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2.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3.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1、督促落实本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本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各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负责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生产安全目标责任书或者安全生产协议。

5、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出整改。

6、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安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7、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要进行辩识风险评价,对辩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8、据国家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9、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0、对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11、参与重特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12、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实行责任追究制,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1、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重点、目的和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按轻重缓急制定计划,指定专人限期解决,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险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直至停工整改,并报告领导处理结果。

2、安全检查实行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检查、综合性检查等多种形式。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工程开工前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参建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积极配合上一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分部每日组织各施工队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对施工单位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焊接作业等。

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查,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5)、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对各参建单位的检查以“五查”(既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整改落实)为主,重点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是否符合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检查每个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以便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参建单位及时解决工地上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设施。

3、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

1、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分轻、重、缓、急予以整改解决。要克服检查走过场不整改的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的隐患要抓住不放,各参建一定要对工地上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予以复查认可。

2、安全隐患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要落实,桩桩有交代,整改责任到人,要做到“三定”,三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3、各参建单位要建立整改台帐,便于各级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也有利于分清各自的责任。

4、程序

整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复查: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销单: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单。

三、安全文明管理

1、要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部负责人、分部技术负责人等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管理人员在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上岗证。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坑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工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突击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采用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2.1、妥善处理施工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12.2、除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2.3、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12.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2.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12.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3、与当地村委员会联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不扰民,尽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发现问题主动妥善解决。

14、主动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好当地治安保卫工作。

15、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

15.1、各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堆方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

15.2、建立现场场容管理小组,专人督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5.3、施工现场做到硬地坪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15.4、各工种要做到活完脚下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15.5、建筑垃圾每天清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15.6、生活垃圾清理至垃圾箱,不得污染。

15.7、办公区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15.8、施工中对噪声大的施工项目,不得深夜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了项目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促进生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进行各工序施工与控制,根据项目部的工作实际,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和投标书的承诺,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上级要求制定。月度计划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实际制定并分解下发到各分部。

2、各施工分部须根据计划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资金,周密安排,制定出年、月、旬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并落实,用旬计划来确保月计划的完成,用月计划确保年计划的完成。

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照计划安排,每旬落实一次,发现旬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有权要求相关分部对下旬加大投入,确保计划实施。若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某计划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对该项计划进行调整。

4、月计划的实际日期为每月的月初至本月的月底,各分部必须在每月的月底填写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下个月工作计划表(包括工程量及工作量),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核实。上报的工程数量必须真实,不能漏报、瞒报、虚报。若未能按期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当月计量支付数量计算。

5、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调动各分部的生产积极性,项目部将根据各分部完成计划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罚。计划完成情况按月度考核,月底兑现。对完成月度计划的分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分部,扣罚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差额的2-8%,以现金形式缴付或者在计量支付中扣留,作为计划管理的奖励基金。

6、当某分部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对十合同整体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分部工程量进行分割,将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分部完成。若分割后仍不能满足整体工程进度要求时,项目部请示公司后将对该分部清除出场,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分部自己承担。

7、项目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计划管理:对每月的计划,项目部将把工作量落实到各分部的每个工程项目中,各分部要把工程项目计划落实到人,督促计划完成。对只完成工作量而没有完成工程项目,视为未完成计划;对未完成工作量而只完成工程项目,但确因计量或者单价变动原因未完成工作量的,视为完成计划;对即完成工作量又完成工程项目的,视为完成计划。计划管理既要看工作量,又要看形象进度。

(2)、质量管理:各分部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全员抓质量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时,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律按未完成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各分部除承担返工等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与严厉的处罚。

(3)、试验管理:材料试验必须跟上工程进度,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且试验能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如果试验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或未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按未完成计划处理。

(4)、资料管理:资料管理必须要由专人管理,专人填写,填写要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必须及时安排填写完毕,并由监理签字后存放。对完成较好的视为完成工程计划;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善的按未能完成工程计划处理。同时如果因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对十合同工程计量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部除延缓支付相关分部的计量款外,将另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安全管理:各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跟弦。在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巡查、排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分部除承担全部损失外,项目部将另外给予严厉的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第三章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

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除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均由村级负责筹措。村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500平方米。

村级公路建设由所在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田路分家、路基加工、水系恢复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协调及建成后的管养工作。

村属水利设施项目是指村辖区范围内不由县级以上部门单位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项目建设主体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组织的负债状况,决定工程是否申报建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村的村级工程建设。

第十条村级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验收结算、工程付款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凡有县财政投资建设的村级工程,均应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依程序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

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立项;20万元以下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

第十二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发包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简易公开招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通过上述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工程承包三方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县级职能部门提供的统一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村级工程的简易公开招标程序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队伍。

第十五条经县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工程变更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凡超过合同价20%或总额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总额大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说明。

工程变更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六章资金管理及造价控制

第十六条村级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依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或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村级其他项目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乡镇审核,并将结算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村级工程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拨付工程款总额原则不得超过承包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事先报县乡财政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承包合同价支付。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账,指定专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拨付款审核把关,实行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设立明细账,加强对非工程费用支出的监督和控制。

村级筹集的项目资金应统一纳入项目专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拨付村级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均应由施工方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及物资,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合法票据,或附有物资采购明细及收货人签单作附件方可出账。

第二十一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乡镇、村两级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所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

第七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报建,在办理好用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县级职能部门要简化报建程序和手续,除强制性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他报建费用一律免收。

第二十四条村级工程建设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配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员,依程序监督村级工程建设质量。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村级工程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主体对村级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项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村委会会议纪要、建设方案和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各乡镇应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和稽察,并分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

(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

(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

(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

(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

(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

(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

(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

(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

(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

(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

(2)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及费用定额

(3)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4)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接受预算办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要求完整的向预算办提供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相关资料,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预算审核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应积极配合预算办开展工作,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干涉预算审核工作的,预算办暂停办理预算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资料应包括:

(1)建设项目工程已设计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及电子文档

(2)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

(3)工程量计算书

(4)其他与预算审核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工程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后,方可在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发包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也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优化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苍上村一带,行政区划属枕头乡管辖。目前公司持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3236,批采2~11(9+10+11)号煤层,田面积11.0021km2,生产能力为0.9Mt/a。矿井采用一次设计,一次建成投产的移交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体系

煤矿工程建设的施工项目管理,离不开深入了解及合理构建以下三种体系:首先要构建完整的技术体系。技术体系作为整个系统管理的核心层面,主要体现为煤矿建设受到当地地质构造的限制,工程施工的核心就是技术性的活动。因此只有掌握好先进的技术核心力量,才能达到高产出,低投入的目的。其次是要构建合理的社会体系。无论何种工程的实施,都离不开人,煤矿工程更是如此。因此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的经营管理才能,这样才能发挥出领导核心能力,调动起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提供人才保障。最后,是最为重要的经济体系。经济体系决定了整个煤矿工程项目中应该投入的人力资源、建设材料、开矿设备以及投资资金等。

二、.煤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

1、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1)保留工业场地:保留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矿井风井场地。

(2)关闭井筒:井田内原有万泰荣煤矿、枕头西道煤矿,马家梁中西沟煤矿井筒目前均已按照山西省关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3)基建期间保留井筒:原鑫沟煤矿为本次整合期间过渡生产井,其主斜井、副斜井在整合建设投产时按照山西省关井“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4)新掘井筒:在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南约1km处新增工业场地内新掘一条主斜井一条副斜井,在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内新建回风立井。

主斜井:采用半圆拱断面,倾角16°,净宽4.0m,净高4.0m,净断面14.3m2;装备1200mm胶带输送机,敷设排水管、洒水管、压风管、动力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等,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并作为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

副斜井:采用半圆拱断面,倾角5.5°,净宽5.2m,净高4.6m,净断面21.0m2;敷设洒水管,担负全矿井材料、设备、矸石提升及人员进出任务,并作为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回风立井担负全矿井回风任务,根据矿井通风与安全需要,确定风井井筒净直径5.5m,装备玻璃钢梯子间及防火灌浆管路。

2、井下采用水平大巷布置方式,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可实现自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至地面胶带输送机“一条龙”连续运输,用人少、效率高、故障率低、安全性好,利于实现集中管理与控制。辅助运输选用无轨胶轮车,可靠适用、灵活便利。

3、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布置,具有易管理、易回采的优点。以两个盘区、两个综采工作面达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4、沿11号煤层一盘区大巷布置一个11号煤层综采工作面,沿2号煤层二盘区布置一个2号薄煤层综采工作面配采,系统合理,效益明显。

5、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整合后矿井保留原鑫沟煤矿工业场地作为整合后矿井风井工业场地,原有各行政、生活建筑尽可能利用,在该工业场地南约1km处新增工业场地进行地面生产系统、综采设备库、地面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建设。

6、主要设备

(1)矿井回风立井选用二台FBCDZ NO.30/2×500防爆对旋轴流风机,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每台风机配2台500kW 10kV 防爆电动机,供电方式均为两回路供电。

(2)考虑井下消防洒水等因素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20m3/h,最大涌水量为180m3/h。矿井新建井下主排水系统和盘区排水系统,主排水系统选用MD280-25×4型耐磨离心水泵三台,配10kV,110kW防爆电动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沿副斜井敷设二趟Φ245×6mm管路,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3)主斜井提升选用ST/S800阻燃型钢绳芯胶带,带宽1200mm,速度V=2.5m/s,运量1000t/h,配YB2355M-4型, 185kW660V 电动机 2台;副斜井运输选用无轨胶轮车。

(4)、本次设计在新增工业场地布置地面集中压风机房,选用3台SA250A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40.5m3/min,排气压力0.85MPa,其中2台工作,1台备用,每台压风机配10V,250kW电动机。

7、在矿井工业场地设地面35kV变电所一座,主变压器选用两台SZ10-8000/3535±3×2.5%/10.5kV8000kVA;下井电缆采用MYJV228.7/10 kV3×24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自主斜井下井。

8、原鑫沟煤矿拥有KJ80N型集中安全监测系统,本次整合设计增容该系统,另增设KSS-200束管监测系统、KJ237A型井下人员定位及考勤系统,能满足整合后安全监测监控需要。增设了KJ32光线工业电视系统,地面生产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生产监控系统,利用现有一套BH-WTA产量监控系统。

9、增设了地面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的水处理建(构)筑物。

10、增加了环保设施,并提出了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使环境保护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3施工项目整体优化管理策略

在完成工程项目优化设计工作后,对工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需要加以关注。首先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寻求正规的咨询机构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及投资风险分析。依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再有针对性地对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投资做出最后审定。其次在项目设计阶段要特别注意成本控制,因为此阶段将决定工程实施的总投资。依据多年来项目实施经验推断,此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作业设计图的完结,对整个项目总投资的影响程度占到90%以上,对项目的后期工程,及完结后日常维护都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加强此阶段的资金控制力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都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成本控制,使资金的投入发挥出最大效益。最后对施工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在此阶段投资资金一般都已基本到位,此时节约的空间已经大幅收紧,而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浪费的情况。为了减少资金浪费,就必须加强此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各个方面入手,采用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结束语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以高效益、低投入的方式实现建设目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的建设意见和已经优化的初步设计,通过优化施工管理办法,最终达到节约成本,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的目的。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

费用;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岁修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难点

1.编制及管理上的不完善。长期以来,基层水管单位因体制原因,人员构成复杂,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往往重要的技术岗位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相关的编制和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导致管理分工落实不到位,这样一种状况就直接导致基层水利管理工作的不精细。同时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形成的“平均主义”,导致部分人员工作中缺少积极主动性,甚至相互推诿,这些都不利于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细节工作不到位。由于近几年来,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目前正值技术人员断层,“青黄不接”的时候,单位新进大学毕业生,虽拥有科班出身的专业背景,但因缺少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刚刚接手管理工作难免理不清头绪,细节工作处理不到位。在不能完全领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前提下,在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难保不出现纰漏。轻则引起矛盾纠纷,重则影响工程质量,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造价控制中出现的问题。造价控制主要与预算单价及方案的完整性紧密相关。近3年来,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由于岁修工程是上一年上报方案,项目审批下发基本都在半年以后。在没有充分的市场调研,适时地调整材料、人工单价,难以做出合理、合情的预算的单价。

方案的完整性同样重要,如果出现设计漏项,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实际造价往往超出预算。由于岁修工程下拨金额固定,无法追加投资,而且不能由此降低施工标准,这种情况下比必然导致经费超支,从而变成单位的负担。

4.项目的特殊性。岁修工程投资规模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之间,一般由政府采购,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因为投资规模小,达不到引进监理的门槛,同时还必须按照建设程序来进行实施。水管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扮演者传统意义上的建设方业主,同时还要兼具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作用。如何在建设过程中扮演好双重角色,如何把项目管好,工程质量有保障,对基层水管单位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二、岁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与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管理必然没有质量。完善水管单位维修工程管理首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水管单位应建立维修项目工程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型基建项目以及维修工程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明确工程特殊材料及点工的核定、工程质保、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明确因管理失职、监督不到位造成水管单位经济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并针对工程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各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措施,不断优化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环境。惩奖并施,才能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2.建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岁修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招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量审核、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在没有引入中介机构的情况下,技术人员需要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这就要求专业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基层的情况更是需要一人身兼数职。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是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形成梯级的人员结构,做到“以老带青”,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人员培养机制。水管单位应重视技术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建设,有计划的安排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进修。

3.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工程造价是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水管单位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维修工程预算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济效益有目共睹。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软件的迅速发展,目前已开发出不少用于项目管理的专门软件,比如造价软件,大大提高了预算人员的工作效率,又吓跑规避造价风险。管理软件的合理运用,在辅助管理人员设计、决策等方面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加强过程监督。由于岁修工程的特殊性,项目管理缺少中介的监督管理机构,这就要求水管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督的投入,委派相关技术人员作为驻工代表,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程序,纠正施工变更随意性大、隐蔽工程减低标准施工等问题。通过现场旁站、巡视、测量、实验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纠正,但这一过程必须是在对现行规范充分领会的基础上来进行。

三、结束语

仅从实际工作中总结的几点个人意见与想法,同时结合自己亲身体会,希望能对基层水管单位能有所裨益吧。

参考文献:

[1]王玉艳.临沭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9(01).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创新

一、推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理论依据

1.1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工程项目管理是我国建筑业在施工管理体制改革中移植和创新的一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管理方式。我局以全面标准化管理为切入点,即是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创新和有效结合。

1.2推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的必然要求纵观以往传统施工管理方法的弊端,无一不与管理无标准、不规范相关联。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即是倡导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项目管理趋向规范,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1.3强化企业管理基础建设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些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是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所致。因此,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施工企业扭亏增盈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框架和特征

2.1基本框架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面活动要素,构筑出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三大系列标准框架,以每个系列的每项具体工作、每件具体事务、每种技术要求、每道施工工序为一个小单元,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出具体标准。

其中,工作标准主要包括项目部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各项职能业务工作标准及全员的岗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主要针对项目的管理客体,分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主要依据所担负工程的施工项目范围,分项分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施工操作技术规范。三类标准之间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一个较为严密完整的项目管理标准体系,使项目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始终处于标准的控制和调节之下。

2.2基本特征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创新性。①创新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对以往传统管理方式的一种扬弃和创新,突出制度标准管理,较好地克服了人治管理的随意性弊端。②科学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其核心是制定标准,而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而形成的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③系统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将项目管理规章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类,形成一套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工程项目全过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管理的实施、各种技术规范的执行,全面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畴。④实用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依据项目实际制定各项标准,每项标准既有总体要求,又有细化要求,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性规定,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这样制定的标准,不仅针对性强,且具可操作性强,又便于考核。因而能使职工在执行中既知道坚持什么样的标准,又懂得如何去落实标准,从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运作实施

施工管理在创新和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3.1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在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推动和指导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制定了《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印成小册子发至局、处机关各部门及每个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班长。要求每个工程项目从组织上场起,就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思路,参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健全本项目的全面管理标准,为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提供依据和前提。

3.2加强思想导向,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一种新的管理方式的实施,须有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才能步入正常运行轨道。为此一要正确导向。推行初始,必须针对职工思想出现的各种模糊认识和消极反映,采取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以澄清认识,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二要强化领导。为使全面标准化管理在工程项目得以有序持久地开展,各项目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党政主管挂帅,并建立条块分工的职能部门责任制,除认真执行本部门工作标准外,还负责分工范围内有关标准检查落实。力求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就可以按标准规定自主处置,不一定事事请示领导,从而使标准化管理逐步成为项目管理的主导。三要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涉及面宽,内容广泛,如果没有重点泛泛而抓,往往难以奏效,必须在顾及全面的同时,坚持把对全局影响最大、尚属薄弱环节的管理标准作为重点落实。因此,我局在制定《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时,主要侧重于管理标准。分列了条目,包括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这些管理标准对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关系重大,抓好了这些重点,就抓住了关键,带动了全局。四要典型引路。我局自年开始在南昆线推行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以来,做到每一年召开一次现场会,表彰先进,树立样板,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以典型引路,指导和推动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在其他项目部的开展。同时,自年起,开始在全局评选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活动,起到了有效促进作用。

3.3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标准化管理的强制力在运作实施中,为使各项标准都能充分发挥效能,各项目部制定有贯彻标准化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措施,把落实标准化管理与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基本原则和做法是严格按标准办事,奖惩分明。这样做,使自觉贯彻标准者得到了鼓励,贯彻标准不力者受到触动,从而使标准的执行,形成互相督促、互相监控、共同运行机制,使项目生产力要素的配置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实施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效果

实践证明,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是适应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它的实施对于确保工期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都显示出较好的效用。

4.1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改善了管理状况。由于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把项目的各项管理要素组成更加严密的有机整体,改变了以往项目部领导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使项目部领导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想全局、抓重点,争取了工作的超前性和主动权。同时,业务职能部门因有了明确的职责和标准,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二是增强了管理实效。由于标准化管理将项目的工作、管理、技术要求,制定出定性、定量的规范,可操作性强,加之奖惩严明,改变了以往工作无章可循的弊端,使职工逐步养成了按标准办事的作风,增强了管理的力度和效果。三是提高了管理素质。健全的管理标准,为大批新走上管理岗位的人员提供了管理依据,为施展才干创造了条件。为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锻造了大批的经营管理人才。

4.2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确立了更高的起点和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全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和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自年初推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以来,全公司工程质量合格率均保持在,优良率以上,实现了“大工程创名牌,小工程出精品”的创优目标。

4.3加快了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工程项目实行标准化管理,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促进了项目管理的整体优化,提高了合同履约水平,年完成工程任务总额逐年提高,一年完成工程任务总额亿元。

4.4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行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明晰了项目的责权利关系,促使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加强责任成本核算,树立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意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有效促进了全局经济效益的提高。

4.5强化了施工队伍的全面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重在标准化,突出全面性,有效地克服了以往工程项目管理中只顾眼前生产、不顾队伍长远建设的问题,尤其是把“三线建设”文化线、生活线和卫生保健线纳入标准化体系,有效改善了一线职工的生活环境。同时,由于规定了职工的日常行为准则,职工的行为得以规范,日常工作井然有序,工余活动丰富多彩,从而使职工队伍呈现和保持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含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道敷设、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或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按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及座落地点,由建设单位到市或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办理报建手续。

第四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须到市建委报建:

(一)总投资(含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他工程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财政和市级财政(含各类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

(五)座落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座落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县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报建:

(一)总投资(含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工程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第六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

第七条  工业企业内的单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第九条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建设单位只需交验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建:

(一)建设单位到市或区、县建委以及开发区或保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二)建设单位将填写的报建表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连同应交验文件,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设单位将核准后的报建表分别送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市或区县招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配套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办理申请配套的手续、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区、县建委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月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上报市建委。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对符合规定的要在3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公室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并不准发包;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各区、县建委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配套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水、电、气指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不予验收认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六条  对不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补办报建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8〕52号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程序,提高工程报建率,促进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94〕98号)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标题“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二、将全文修改为: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程序,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含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道敷设、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或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按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及座落地点,由建设单位到市或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办理报建手续。

第四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须到市建委报建:

(一)总投资(含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他工程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财政和市级财政(含各类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

(五)座落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座落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县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报建:

(一)总投资(含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工程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

(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第六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

第七条  工业企业内的单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第九条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建设单位只需交验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建:

(一)建设单位到市或区、县建委以及开发区或保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二)建设单位将填写的报建表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连同应交验文件,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建设单位将核准后的报建表分别送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市或区县招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配套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办理申请配套的手续、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区、县建委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月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上报市建委。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对符合规定的要在3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公室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并不准发包;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各区、县建委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配套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水、电、气指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不予验收认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六条  对不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补办报建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㈠工程名称

㈡建设地点

㈢投资规模

㈣资金来源

㈤当年投资额

㈥工程规模

㈦开工、竣工日期

㈧发包方式

㈨工程筹建情况

第六条 报建程序:

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 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

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㈠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规;

㈡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㈢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㈣向上级主管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㈤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十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统计建档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建设工程任务情况。县(市)应每半年向地(市)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附件三);地(市)汇总县(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汇总表》后,再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厦门市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煤矿工程施工 项目管理 优化办法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072-01

煤矿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主要投入在建设矿井、土建工程、采购与安装生产设备等方面,其中矿井建设、土建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的总资金投入,可以占据煤矿工程项目造价的八成以上,因此这三项工程是煤矿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三项工程的项目管理,主要是在设计环节、优化质量管理等方面,以此优化项目管理。

一、煤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现状

煤矿工程施工面临着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挑战,部分煤矿企业采取的分开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着煤矿工程质量的安全评价,使安全评价不够全面,而大部分煤矿企业自身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通常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交由一些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管工作。

(二)施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安全问题是主要问题,主要分为主观安全问题与客观安全问题。其中就客观安全问题而言,因为煤矿工程施工需要大量技术人员,煤矿工程施工对技术人员的维修水平、技能水平的要求较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加之煤矿工程施工劳动强度比较大,所以施工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主观安全问题而言,因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极易引发安全问题。煤矿建设企业在施工费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合同等管理方面,缺少组织协调部门,造成管理混乱局面,使得施工成本增加、资源配置不科学。

二、优化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基础施工建设管理

煤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可以采取降低成本的方法,实现企业的最高效益,通过建立总经理负责管理机制,针对施工工程预算、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项目施工可以有序的开展,进而提高煤矿工程的质量。

强化基础建设管理的具体方法:优化配置施工生产要素,按照煤矿工程施工对生产要素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生产要素,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在煤矿工程的实际施工中,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采取动态化施工管理方法,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合理的组织并协调生产要素,提高生产要素的流动效率,防止出现浪费生产资料的情况,降低工程施工的成本。

(二)构建煤矿工程施工管理体系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首要任务是建立科学的技术管理体系,施工技术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构建技术管理体系时,要充分的考虑煤矿的地质条件,开展技术性活动,进而达到煤矿施工的最终目的。在施工项目管理中,要保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同时优化施工工艺。构建社会体系,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较强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管理者的作用,以此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其可以主动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高效的完成施工工作。

(三)优化项目成本管理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除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与施工进度外,还要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实现资金最大化利用,优化施工项目投资。要积极提倡节约成本的观念,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将提高煤矿工程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标,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好资金的合理控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煤矿工程施工前,要优化好施工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占据施工项目总投资成本的比重较大,因此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做好施工材料的优化管理,合理的节约施工成本。同时要明确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加强目标设定、目标实施、监督与检查等环节的控制。认真分析施工项目的具体环节,制定施工应急处理预案,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将施工中常见的问题设置成质控点,在施工中加以防范,应用施工应急预时,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而定,及时做好调整,以解决施工问题为最终目的。实行全面性管理,立足于施工工程整体管理角度,做好人员、设备、施工等的全方位管理。

(四)优化阶段性施工项目管理

优化煤矿工程项目管理,不仅要优化项目整体性管理,还需要优化各阶段施工项目管理,其中包括建设矿井、土建工程、采购与安装生产设备等环节,在项目投资阶段,要强化可行性论证,主要是利用经济性手段、技术性手段分析施工项目,科学合理的评估项目施工的风险,最后按照项目分析结构,做投资审核与决策。在确定项目投资后,要针对煤矿工程项目做优化设计。加强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将成本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各部门所需要承担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管理责任,进而实现最优化管理,通过阶段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以及合理分配施工资金。

(五)优化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是煤矿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核心,因此项目经理在管理施工项目时,要以保证煤矿施工质量为最终目标,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施工现场要组织好施工工序,严格按照正常的施工工序,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施工活动,并且协调好施工的各个环节,既要保证各个施工项目之间相互联系,又要保证施工项目之间互不干扰,同时还要保证煤矿工程施工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管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现场等各项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管理。对施工设计中设置的质控点,以及各施工项目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科学的分析,采取预先控制方法,防止出现安全质量问题。

在控制施工进度时,要在施工前对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做合理的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合理的缩短施工工期,利用建筑项目管理软件,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还可以科学的管理施工项目,合理的控制施工进度,当某一施工项目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暂时不能继续施工时,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可以科学的分析出可以继续施工的项目,进而保证施工的进度。

优化施工技术管理,煤矿工程施工技术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就人员因素而言,需要扩大技术人员队伍,做好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就施工技术装备而言,煤矿企业需要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施工技术等,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因为施工图纸是项目施工的主要依据,所以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图纸,并且要做好图纸审查工作,由煤矿工程施工设计部门(或单位)与施工建设部门(或单位)共同审核,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商出最佳的解决方案,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工程施工项目优化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各个环节,主要是通过优化施工管理方法,达到保证施工质量,以及节约成本的目的。文中对优化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做了简单的论述,包括优化项目成本管理、优化阶段性施工项目管理、优化施工质量管理等,意在为提高煤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效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构筑物、附属物),因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拆迁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系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道路、河道、防洪墙、排水(污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公共绿地以及广场。

铁路、公路、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转为国有后拆迁的,补偿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系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系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拆迁纠纷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

第六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商业、教育、卫生、邮政、电信、工商行政、税务、供电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八条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九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答复。对经审核许可拆迁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经批准的规划方案;

(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实施步骤以及拆迁补偿款的测算方案等,其中拆迁补偿款的测算方案应当事先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有关银行出具的已专项收存申请人不少于拆迁补偿款总额60%的资金证明(拆迁人应当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三个月内,存入不少于剩余资金的50%,余额在六个月内补足);

(六)拆迁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拆迁人确需延长规定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的15日内,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期限。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实行拆迁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核制度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三条  未取得拆迁资格的申请人,需要拆迁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自管房屋,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不涉及他人房产权益的,申请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可以自行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建、工商行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停办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房产交易、房屋析产、房屋使用交换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等手续。停办时限为一年,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逾期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许可事项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应当对拆迁政策、办事程序、补偿价格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使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规范文本,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证。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协议监证后,拆迁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通知有关银行向被拆迁人开具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需要以拆迁补偿款支付其购房款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经监证的拆迁补偿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凭据以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款使用通知,由银行支付给售房人。

被拆迁人购买房屋价款中的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交契税。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购房经费不足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被拆迁人购房后拆迁补偿款有余额的,余额不超出拆迁补偿款总额20%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现金提取。

第二十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不得提出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或者附加条件;拆迁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仍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评估,并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的,拆迁人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依法清典。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交由原发证部门收回。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拨借房产、国家经租房产以及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对拆迁资料的管理。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资料。

第三章  住宅房屋拆迁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如下: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经济住房价格-(砖混一等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居住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三十条  拆除公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拆迁补偿款:

(一)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者单位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二)产权置换补偿款的80%和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购买本市成套住房的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房面积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产权置换补偿款归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房改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三十二条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建立的,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的,拆迁人应当以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本市成套住宅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以房屋补偿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二)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选择以房屋补偿,并继续保持租赁关系,或者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

租赁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处置好租赁关系的,拆迁人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并对拆迁补偿款提存公证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货币补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且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以按照本办法计算的补偿款所能购买的届时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与被拆迁人应享有的购房规定的补贴标准面积有差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足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对不足部分按届时房改标准予以补贴;

(二)超出面积标准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不再给予补贴。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因原住房面积过小(不含空挂户),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过渡住房,拆迁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标准,提供过渡住房。被拆迁人缴纳过渡住房人住费后,承租过渡住房。

承租过渡住房的租期未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离时支付拆迁补偿款。超过五年的,拆迁人应当将产权置换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均不计利息)。

第三十五条  被拆迁人确有另处住房,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后,可以现金提取其产权置换补偿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一)搬家补助费;

(二)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三)电增容费、煤气、电话、空调、有线电视拆装补助费。

第四章  非住宅房屋拆迁第三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或生产场地,根据拆迁用地的面积确定补偿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补偿系数=

    市政项目拆迁占用土地的面积

  ────────────────×100%

    该地块所属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补偿系数低于30%的,以30%计算,其中拆除生产经营如配电房、锅炉房等重要建筑或其生产核心部位的,补偿系数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十个百分点。

第三十九条  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产权置换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和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分别乘以补偿系数后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产权置换补偿款=〔综合非住宅价格-(砖混非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商业区位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价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上缴税费情况确定,再乘以补偿系数,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四十条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商业区位、层次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节:

(一)以商业区位一级为基价,每降低一个区位等级补偿款依次递减;

(二)营业用房以一层房屋补偿额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4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5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70%;

(三)非沿主干道房屋按照所在区位的次一级区位补偿,区位等级最低的不再降低。

第四十一条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约定不成,拆迁人有条件提供房源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或者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由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购买房屋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作相应修改)。拆人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结算拆迁补偿与补偿房屋价格的差价。

以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定办理:

(一)承租期在1年以内的,商业区位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业区位补偿款的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三)承租期超过2年,在5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成商业区位补偿款的4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60%支付给承租人;

(五)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2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80%支付给承租人;

(六)承租期超过20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第四十二条  对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场地,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系数予以补偿,计算方法为:

拆迁范围内生产场地补偿款=生产场地补偿价格×面积×补偿系数本办法所称生产场地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露天场地,包括货运企业的货物堆场,汽车运输、修理企业的停车、修车场,酱品厂的露天制作场地,水泥预制构件生产场地。

第四十三条  拆除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0%补偿,有重型设备的,按20%补偿。拆迁单位非生产用房,按5%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对委托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被委托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范围的,对拆迁实施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对拆迁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论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妨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价格和费用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一月定期公布。

第四十九条  因保护文物需要实施房屋拆迁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一、石油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

1成本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做具体的了解,并分析可能出现的状况,做到防微杜渐,能及时准确的调节整个过程。只有在不超预算、不超员、不超期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节约成本。对较大工程项目都应该设有专门的人员对整个项目进度和消耗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并进行详尽的记录,这个专门的人员应该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同时,对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区,每一个分区都要单独记账,以保证对各分区财务情况的实时掌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还要加强目标管理,工程项目制定的整体目标要逐级分配给各个分区和工作人员,,明细到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只有个人的小目标完成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大目标如期完成。对于石油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要建立培训机制,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利用激励机制,使其积极的投入到工作当中。要节约成本,最重要的是保证不能够超期。要实现不超期、高质高效、低成本的目标,就要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施工标准,应该运用新工艺、开发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2质量管理质量是企业立足的根本,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管理也是极其重要的。(1)要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质量标准进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2)设置监督部门,健全监督体系。制定详细的监督制度,把质量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设置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3)项目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和认识,实行标准化作业。坚持以质量为企业的出发点,全员参与,实行标准化作业。争取实现在最经济的前提下,完成高质量高标准的优质工程。(4)发挥企业文化的作用,加强员工技术培训。企业文化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好的进行工作;员工技术培训,能提高员工技能,对于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综合以上四点,才能切实做好石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为企业谋求长足的发展。3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其主要的目的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成本控制。在建立工程合同时,应特别注明工程的总体进度和阶段性的进度,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制订详尽的项目计划,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这一计划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进度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能够实时掌控工程项目的进度,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在项目计划书中设置一些时间长短适宜的小目标。在工程施工中,应该实施动态化的进度管理,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和改进,采取合适的施工技术,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工程进度表进行适当的调整。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工程例会的形式,通过控制会议的话题,及时提出各种对项目进度有影响的问题。此外,对于工程进展情况应该及时向甲方汇报,使其及时交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以便更好地进行物资采购等工程管理。4安全管理石油为易燃易爆物,石油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某些工程是在边施工边投产的情况下进行,某些工程是在现有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改造维修,施工常处于危险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施工地点一般在野外进行,流动性大,环境艰苦,并且是多工种协同作业。这种作业环境大大增加了石油工程项目施工的危险性。除此之外,石油工程施工工艺的复杂性、设备的多样性,都是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其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提高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进行工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同时严格执行各项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施工。只有有了安全意识并掌握专业技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不仅能避免人员的伤亡,还能减少企业财产的损失。

二、结语

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安全管理是石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这四个方面的管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一个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整体。工程项目管理不是一时的,它是贯穿于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囊括了与工程有关的方方面面。只有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才能使工程项目紧张有序的进行,最终达到为石油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总目标。

作者:董俊乐单位: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综合计划科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1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建筑施工和工程的建设等方面,我国有着较大的且迅速的发展。但是在这些方面的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一系列的潜在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企业利益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是刻不容缓。在当前的建设行业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最主要且最突出的就是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没有进行合理的规范,在施工中无法保证质量及安全。

1.1 招标规范不合格

在招标的过程中往往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的,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木工程中的项目承发包的价格不合理,无法达到最大的利益;再者某系地区和一些建筑行业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保护主义,在招标的过程中使用一系列弄虚作假的手段。所以招标规范不合理就不能保证行业正常、平稳的发展。

1.2 项目法人制无法有效落实

在目前的土木建设中投资和运行是呈现为多元化、立体化。在这些投资和运行主体中有的是建设管理、运行经营、项目的筹资及还贷的一体化的项目法人制运作;还有的是筹资建设一个单位一帮人,运营还贷又是另一个单位另一帮人;再加上国有企业的“官”实质上是上级任命的,今天干这个事,这些人的短期化行为势必会带到项目管理中来,这个基础未做好自然会涉及到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1.3 设计质量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在土木建设施工中设计师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对质量有着一个较为高的要求,同时对施工方要求II、III类设计变更过死,不会因为设计的变更而更改调整。在设计的环节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是对地质钻勘不正确、不真实从而引起工程设计中的数据等方面的变化和更改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本不是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可以控制的,也要求施工单位事前预测列入包干,导致实施中包不住而拆东墙补西墙,为偷工减料留下隐患。所以设计质量的责任制的不落实就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1.4 合同的管理问题

合同的管理不规范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甲方去看合同,就会认为制定的合同不公平、不合理无法代表自身的利益。在目前全世界建筑行业及工程设计行业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合同条件》中合同条件存在着较为不公平的一面,因此在实施管理的时候就较为棘手;二就是施工方面的投标时承诺的是一套,上场又是另一套。投标时列入标书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上场时大多很难到位,而且许多派不上用场。“一流的标书,二流的管理,三流的设备,四流的队伍”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果。综上两方面的原因就说明合同的管理应当加强规范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5 工程监理

对于工程中的施工过程中监理是较为重要的,理论上工程监理是应当在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等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行业和工程设计方面的工程监理是主要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理和验工计价的数量核准、签认工作。在目前我国因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的原因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其惨重的损失。所以对于工程监理的规范已是刻不容缓。

1.6 施工单位非法转包

工程造价低使施工单位要靠“广种薄收”维持生计,加之包工队、民工大量涌入建筑市场,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无队伍、无机械,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揽到任务,提取一定的费用后就违规分包、非法转包。

1.7 建设资金无法有效的运用

由于工程造价越来越低,施工企业为维持生计需要从项目抽取一定的资金,有的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缺乏对项目的制造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的正确分析,有的根本不知道现场该用多少钱才能把质量优良的工程建造起来,不管项目“肥瘦”都砍一刀,把有限的建设资金抽回企业本部,由此造成了工程资金缺口大,直接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施工。

2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土木工程施工项目中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着其特有的方面如其单间性和永久性,所以为适应工程的特征就必须要对整个土木工程进行全方面、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还要对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及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对整个土木工程进行强制性的管理。综上可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是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与目前的工程管理机制有冲突。

二是由于目前国家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去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方上也有了不少规章,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应该说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有法规却不代表执行,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不依法管理土木工程的项目的问题,所以无法在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法律法规也是产生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是由于我国特有的一种国有企业体制对国有企业的“劳资、用人、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滞后,责权利脱节、有责无权、责利不匹配,大锅饭的分配形式等普遍存在,没有形成责权利有机统一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所以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的责权利脱节的现象明显也是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综上三点就是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3 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加强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要解决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就必须要对施工质量加强管理。所以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就是一项当务之急的任务,只有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对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问题加以解决;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人、材料、施工机械的控制,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调动人的积极性,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其次对材料质量的保证也可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3.2 提高监理管理水平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水平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要通过严格的岗位责任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现场监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堵塞管理漏洞。要不断改进施工机具和作业手段,重视现场职工生活,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企业要从现场文明施工抓起,做了对“脏、乱、差”施工现场的整顿工作。同时工程监理应当在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等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工程监理。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3.3 落实法规

要对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混乱问题有一个相对健全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工程招标的法规,保证在招标过程中的公平、工作,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除此之外还要对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地方上不少规章认真的落实,保证施工时的顺利、安全的进行。

3.4 强化合同管理

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按期按质交工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来提高企业知名度。要提高编制合同的水平,确保合同的完整性;项目的管理要以工程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工期、质量为目标,科学有效地组织施工生产;总承包企业要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总包企业要对工程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此外,还要学会工程索赔的方法和技巧,用合同约束发包方,依靠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还有很多新的东西需要探讨,我们只有在实际施工管理中认真的总结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为之努力解决,就一定能使土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问题的解决,才能对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形成一套好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