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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总结报告范文

内审总结报告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报告

2010年9月,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新准则增加了“审计结果公布”章节,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对2003~2012年我国审计署网站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进行统计分析与研究。数据统计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近十年来审计结果公告的数量变化趋势、审计公告类型分布及变化情况,以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明细情况。以体现我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利弊,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审计结果公告总体情况

(一)审计结果公告数量总体增加

自2003年至2012年,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3年当年了第1份审计结果公告,此后,2004年共7份,2005年4份,2006年7份,2007年6份,2008年9份,2009年16份,2010年23份,2011年38份,2012年37份。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近10年来,审计结果公告数目呈递增趋势,尤其以2008年为转折点,从2009年起呈直线上升趋势,而总体上涨略有波动,2004年和2011年两年较相近几年略高。基于此趋势,我国审计署会进一步加大公告力度,增加公布审计结果的数目。

(二)审计结果公告类型增多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按照公告的目的和内容将审计公告分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六大类型。

由上表可以看出,财政审计一直为审计机关审计的主体,在内容上包括:中央财政管理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央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征管审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2003-2005年3年期间只有财政审计公告类型,随后逐步扩展到其它领域,财政审计公告在数量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占同期审计公告总量的比重减小,到目前是六类审计结果公告类型。关于其他审计公告类型,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第4号:“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为第一份金融审计公告,2006年第2号:“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是首次公布的资源环境审计公告,“印度洋海啸中国政府对外紧急救灾援助专项审计结果”第一次公告涉外审计。2010年开始公告企业审计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三)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

审计署“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审计机关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追踪披露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几乎每个审计结果公告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其落实情况。除了审计公告中提及的整改情况,审计署也会专门公告“整改结果报告”。对2003-2012年审计结果公告的统计分析发现,2008年以前并未公布审计整改报告,2009年有3份整改报告,2010年没有公告,2011年2份,2012年1份。这6份整改报告中,4份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另两份为2009年第11号:“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结果”和2011年第38号:“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整改结果”。

由表2,通过横向、纵向对比数据可以发现,审计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强,整改项目不断完整,落实情况不断改善。对2007-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从267.73亿元、26.34亿元(2009年审计)增加到1782亿元(2011年审计)和1201.69亿元(2012年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也从增加到上千条。处理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数目增多且惩罚力度加大。

二、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采用行政型的审计模式,审计报告向政府提交,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本身,具有浓厚的内部审计色彩,独立性不强,因此审计结果的透明度较低。

1.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偏少、范围狭窄

从目前公告的数量和范围来看,审计结果公告并没有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审计署审计公告的数量来可知,我国仅就少量的审计项目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低于全部审计项目的10%。《国家审计准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其他都应公开,而其范围远未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此外,审计公告主要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与民生相关内容较少,社会公众对此关注不多,也不能完全了解政府的运营情况。

2.审计结果公告类型单一且发展不平衡

审计结果公告的主体为财政审计,对于其他审计公告类型的涉及时间较晚、数量较少,如审计署于2010年才开始公布,但随后企业审计公告发展迅猛。除了财政审计和企业审计,其余四项审计公告类型所占比例较小,近十年来,金融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总量分别占审计公告总数的6%、6%、5%和4%,四项总和只占审计公告总数的21%。同时,审计项目公告缺乏连续性,如资源环境审计在2006年首次公告后,于2009年才继续公告。审计结果公告的分类并不完整、恰当。如2009年第6号:“41户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既属于企业审计又涉及资源环境审计;2005年第4号:“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这是业务指导层面的行业检查,将其归为上述六类似乎有失偏颇。

3.审计结果公告不能很好地起到“公而告之”的作用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在于人民,国家财产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公众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审计公告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然而,由于审计报告专业性较强且社会公众中具有审计基本知识的人比例较少,若不加解释直接传递给大众,往往无法达到公告效果,甚至会被不法人士恶意曲解传播不良信息。在审计署公布的一百多份审计结果公告中,大部分公告使用专业术语且无任何解释,同时缺乏图表、对比等形象化表达。在对各层级社会人士进行的问卷调查也显示,68%的人无法准确理解审计结果公告传达的信息含义。

4.审计整改报告数量和内容偏少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将政府政务公布于众,以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更本质的是将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暴露于社会舆论监督中,从而对其产生威慑力和约束,使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自觉纠正错误,接受审计意见并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公告的内容中基本都包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段落,但该段内容较少,只是对总体情况进行了概括,并未详细说明整改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情况。近十年来,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整改报告总共6份,占审计结果公告总数的4%,数量较少,且内容多为文字表达,缺乏客观数据资料,审计整改具体内容的针对性较弱。同时,审计整改报告主要针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涉及其他审计公告的类型较少。

三、对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建议

众所周知,信息传递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信源、信道、信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审计结果公告也是如此。在信源上,审计机关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需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因此审计结果公告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均取决于审计机关对公告的重视度;在信道上,需保证审计结果公告的传播途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审计结果公告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因此信道也应便于受众的接收。在信宿上,审计结果公告应能转化为信宿所能理解的语言,便于信宿的利用。同时,为了使信息充分发挥其价值,信息的反馈同样重要。审计公告的目的便在于警示和整改,公众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形成舆论监督,而被审单位也应据此进行整改。

1.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

2010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后,取消了原条例对仅公布“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这些范围限制,这充分体现了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的必然趋势。其次,审计公告应更多地向民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方向发展,这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事务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力。

2.丰富审计结果公告类型

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分布体现出审计项目的安排,既表明国家审计作为政府的“免疫系统”对国家政务起到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也说明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重视程度的区别。因此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的公告应充分兼顾“公平和效率”。此外,应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使审计结果公告成为一项系统、规范的审计档案文件。

3.拓宽审计公告传播渠道,增强内容可接受性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公布审计结果:(1)广播、电视;(2)报纸、杂志等出版物;(3)互联网;(4)新闻会;(5)公报、公告;(6)其他形式。”然而现实中多为互联网、报纸和杂志,其他方面较少涉及。鉴于我国民众的信息渠道习惯和专业知识水平,应拓宽审计结果的公告方式,如采取电视和广播,并设立专业解说频道,向社会大众客观、公正而专业地传播公告信息。与此同时,应注重增强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和通俗性,例如多用数据、形象化的图表来代替单纯文字描述。

4.增加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计整改报告作为审计建议和决定的后续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事项的落实情况,并起到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的作用。因此,应加大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力度,增加审计整改报告的数量,审计整改报告涉及项目应尽可能完整,同时扩大审计整改报告的范围,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梁小平.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浅议[J].西部财会,2012(04):65-68.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外;审计结果公告;比较;借鉴

从世界范围来看,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标志。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实施于2003年,尚属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了解世界不同审计体制下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推进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实施。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的背景

审计结果公告表现为对政务公开、政府财政透明度的要求。它起源于知情权。政务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1766年瑞典制定的《信息自由法》,但对世界各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是美国196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该法要求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特定请求,必须说明理由,任何机关都可以被提起复议和司法审查。该法确立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权。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制定有关法律,法国于1978年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英国于2000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韩国于1996年制定《公共机构信息公开法》,日本在1999年5月通过了《有关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法》,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当代各国公法领域中最有创造性的一项制度。鉴于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E)2001年推出了《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版》,对财政透明度进行了一般性的总结和规范,并提出了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对政府作用和责任的澄清、公众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对真实性的独立保证,至此审计的公开性被以规范的形式正式提了出来。

二、国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情况

按照政府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理论界把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分为四种模式: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以下就每一类型中的典型代表国家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例进行介绍。

1.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立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美国属于比较典型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国家。

美国在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证的情况下,还专门对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审计总署1987年7月修订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在其第五章“财务审计的报告准则”第六条规定:“除非有法律或规定的强制,报告还应提交给公众接受检查”。

立法型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是直接向国家立法机构报告的。必要时由国会参、众两院召开听证会,在会上公开审计报告,听证会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媒体也可以进行报道。审计报告还可以在报纸上发表、电台上播放,公众也有权查阅审计报告。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稍隔一段时间便将审计报告分发给更广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舆论宣传部门,如有保密事项则在保密级次与范围内发放。会计总署还设立了情报资料办公室,负责协助审计长回答报社、电台、电视台的询问。

2.司法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通过将国家审计法治化,达到强化国家审计监督的目的。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法国。

法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审计法院,是最高的行政司法机关相当于最高法院,是一个独立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的司法机构。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审计法院每年度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向议会和总统呈交一份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同时将公共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开,让全国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二是审计法院的公共报告有专项审计内容,也有企业审计内容。对企业的审计报告除发送给企业领导人外,必要时发送给主管部长、财政部长,甚至发送给总理和议员,同时也向新闻界公布、向社会公开。三是审计法院的公共报告,每年要汇编成册并进行摘编以公开出版。

审计法院和地方法院一年有上千份审计报告,需要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筛选,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公告。审计法院成立一个公共报告委员会,由一名高级法官任报告员,对各法庭和地方法院所推荐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而后由首席院长主持公共报告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公共报告的内容。

3.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独立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但向议会提交报告。这一类型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和日本。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

对于独立型国家审计而言,审计信息的公布也具有较高的透明性。独立型的德国联邦审计院向议会提出并综合的《审计报告》。审计院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议会及政府提出专项的特别审计报告,由议会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此外,每年要写出年度审计报告递交议院、参议院及联邦政府,同时召开新闻会,由审计院长将年度审计报告有关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开刊物上登载。在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日本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会计检查院将审计报告提交国会、抄报内阁和首相,并通过新闻机构公开发表(保密的除外),并且经常将审计报告改写成通俗读物广为散发。

4.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行政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行政首长交办的事项为首要任务,特别强调行政处理处罚,以行政权力作为推动审计工作的主要力量。“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活动明显带有政府影响的烙印。

瑞典和前苏联等国属行政型审计体制,政府内部审计色彩浓厚,透明度低,一般不直接向立法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但都要向政府行政机构提交审计报告,而且是审计结果的主要传递和利用方式。在瑞典,国家审计局每年要向内阁提交审计报告,并随时向各个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或建议书。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

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

三、国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效实施的经验总结与借鉴

1.审计机关独立性越强,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度越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同,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也不相同,总体而言,立法型模式、司法型模式和独立型模式对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要高于行政型模式的国

家。立法型模式下的审计报告可以直接对社会公告。例如,美国从审计实施到审计结论全过程不受任何部门的干扰,审计报告可以不征求政府部门的意见就向社会公布。美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可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披露的高达97%,只有约3%的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只能向国会作出报告。独立型模式下的日本的审计报告也无须被审计单位认可。而行政模式下的瑞典,审计报告先向政府报告,再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告。我国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不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的保障。国外审计结果公开都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做保障,而且对于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形成了健全的法律体系。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统一立法,《审计法》对于审计结果公告采用了“可以”的表述,缺乏刚性约束,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寥寥无几。

3.社会舆论监督强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审计机关只有调查权,没有处理权,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作用是通过立法机构间接实现的。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作任何处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会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有时,听证会召开不久,就出现该单位负责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情况。在法国,审计法院的公共审计报告出版后,舆论界将对严重的管理问题进行猛烈的抨击,这对政府机关的行政人员是一种精神上、名誉上和威信上的重大打击,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涯。

4.增加审计结果公告的后续检查程序。审计结果整改难、屡审屡犯一直是审计执法的难题。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后,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会影响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对此,一些国家通过实施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结果的落实。如瑞典国家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利用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立法型模式下的加拿大审计长公署追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到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为止。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跟踪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促使审计结果落实到位。

5.成立审计结果公告的专门机构。成立审计结果公告专门机构,由该机构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质量把关。如法国的审计法院就成立一个公共报告委员会;1976年,英国也成立了审计结果公告委员会。

6.审计结果要重点公告。政府审计机构每年审计的项目很多,如果全部向社会公告,即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这方面,法国审计法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即审计结果对外公告遵循重要性原则,突出披露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吸引公众参与监督的兴趣。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摘要: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作用是独立、客观地评估银行活动,维持或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他们这样做的可靠性评估的有效性,充分性,以及会计,操作,和管理控制。下面笔者就从内部审计的程序来谈一谈内部审计。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

一、内部审计程序

一个国家银行的内部审计程序包括政策管理内部审计功能的程序,包括风险审计程序和内部审计外包工作,如适用。而小银行的审计程序可能未发现的那些更正式,更复杂的银行,所有有效的审计程序应包括一个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风险评估,全面审计计划,审计周期,审计工作程序,抽样方法和技术,审计报告,跟踪活动,专业开发项目,和质量保证程序。

二、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

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应轮廓的目的,目标,组织,部门,和内部审计经理,审计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特别是,合同应授予审计部门直接访问任何记录,文件的主动性和授权,或数据(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和板/委员会分钟)需要有效地检测任何银行的活动或实体。授权还应包括访问和通信与该银行的任何职员。审计部门应制定章程,定期审查它的任何必要的改变。审计委员会应当批准或确认审计章程和章程,应当在银行。

三、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该文件银行的重要业务活动及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指导审计计划和审计周期和独立审计程序的范围和目标的发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基础审计”一节,这本小册子提供风险评估的进一步细节。

四、总体审计计划

审核计划应包括内部审计的预算和计划过程,应说明审计目标,计划,编制,报。审计计划通常包括:整体和个人的审计目标,总结风险评估和合规问题的每个审核区或商业活动,时间和计划的内部审计工作频率,和资源预算(预算人员的工作时间)。审计委员会应当正式批准的总体审计计划至少每年一次。内部审计师应该提出任何更新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定期按照既定政策(虽然季度是典型的)。更新的审计计划应该比较实际的工作进行计划的审计和审计时间和解释的差异从批准的计划。

五、审计周期

审核周期应确定审计的频率。审计的频率通常是由风险评估的业务活动或领域需要审核和员工和可利用的时间。它通常是不实际审核每一个地区或业务活动每年。高风险领域,如资金,贷款,或投资/金融业务,通常比低风险的领域如银行担保的处所审核更频繁。此外,审计人员必须考虑的监管要求和指南。

六、审计工作方案

每个审计领域审计工作程序应建立范围和审计程序的时间,程度测试(包括选择要测试的项目标准),和结论的基础上。工作计划应详细,覆盖了银行经营的所有领域,并引导信息采集的审计师,记录程序执行,到达的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通过完成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师应该能够达到满足内部审计目标的结论。工作程序通常包括程序:适当的突击审计;控制选择审计记录;审查和评价的政策,程序,和控制系统;风险和控制评估;审查法律,法规,和裁决;样本选择方法和结果;验证选定的交易或平衡通过证明/总账明细记录相关的总帐/控制记录,检查文档,直接确认和适当的后续行动等。

七、抽样方法和技巧

抽样方法和技术来选择,验证,和测试交易,控制,和帐户结余被审核期间。审计工作计划应确定测试目标,达到目标的程序,并审查多少项目(即,所有项目在一组或一个项目的样品)。当审计师选择抽样审查,他们必须决定是否使用统计或统计抽样方法。审计人员经常使用统计抽样的小的人群时,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它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使用统计抽样。使用的审计统计抽样方法在量化是适当的,他们想推断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精度,样品的特性是表示整个人口。在这两种情况下,审核员确定基于相关因素的样本大小,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运用审计程序,评估的结果,与文献的结论。没有硬性规定,关于“代表性的样本大小适当。”表提供统计样本的基础上所需的精度和可靠性水平。当评估审计抽样过程,考官将审查审计有关的文件的采样目标,包括程序:建立采样目标,定义人口和审查的特点,确定样本大小,选取样本的方法,和评价样本结果/结果。

八、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向董事会和管理是否一个部门,部门,或活动坚持的政策,程序,和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是否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什么样的纠正行动的银行已经或必须采取。审计师必须以适当的方沟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和分发审核报告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审计工作底稿应充分的文档和支持这些报告。通常有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活动的个体内部审计报告的结构应符合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的需要与被审核的部门。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信息:的主要结果和结论的总结,包括对重大缺陷的根本原因识别;审计的范围和目标;详细审计结果,包括任何整体分配审计评级;建议,如果有,包括得到好处;管理的承诺,正确的材料的弱点。一般来说,个体的内部审计报告应立足于讨论审计问题;建立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问题;任何指出问题的根源;什么问题的影响或可能,和

建议纠正问题。

完成审核后,内部审计师通常与部门经理讨论草案的审核报告,纠正任何不准确的信息,达到管理层的承诺和行动的协议。最终的审计报告,再分发给管理人员有责任和权力实施所有建议的纠正行动。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应准备的内部审计经理的常规部分(OCC建议至少每季度)和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报告。执行总结报告或审计信息包可能包括:会议的年度审计计划状态;在完成审核的方法;活动报告,并推迟或取消;招聘或培训报告;讨论重大会计问题和监管报告和结果;总结它和消费者的合规性审计;风险评估或总结的方法;跟踪优秀审计和控制问题的报告;和其他信息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师认为适当的。

九、后续活动

跟踪活动应允许内部审计师在确定任何商定的行动和关注未来的审计活动的新领域的配置。审核员应执行后续活动的及时和结果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跟进一般包括第一获取和审查管理的响应并确定纠正措施是及时和有效的。

十、专业发展计划

这些程序应提供银行的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会和职业发展方向,内部培训,外部培(例如,正式或自学课程,由行业协会,提供专业协会,或其他供应商)。

十一、质量保证计划

在这样的程序,内部和外部定期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来帮助提高审计业务和银行提供的价值。审计或审计部门的业绩通常是与银行建立的标准来衡量,审计章程或使命声明,和任何其他标准确定适当的内部审计职能。(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志刚,2004,“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南开经济研究》第5期。

[2]王光远,2005,“关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若干基本问题(代前言)”,载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中国内部审计规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一)审计报告上方标题格式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结题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中间标题格式为:被审计课题项目名称及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报告下方标题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审计报告文号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缩写+京政管审字+〔年度〕××××号。

二、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范围段:主要内容为审计机构受托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费专项审计的依据和审计程序,范围段的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结合课题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承担的市市政管委××××课题项目(名称)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承担单位的责任是提供本次审计所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课题项目总决算表、账簿及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依据市市政管委制定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市政管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任务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文件进行独立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与相关资料等项内容,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英文报告格式 ·会议报告格式 ·读书报告格式 ·工作报告的格式

(二)课题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立项时间:

计划验收时间: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市市政管委分类归口管理处室:

项目总额: 万元

其中:市市政管委拨款: 万元

2、课题项目主要任务

3、该项目工作停顿或延期原因(有/无),如有请说明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无),如有请说明情况

(三)审计内容:包括各项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的项目预算数,账面数和审定数。各项经费来源的项目预算数、到位数、到位率、支出数和支出率;

(四)审计结果:在审计结果中应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予以披露,对影响审计结果的其他问题予以披露;

(五)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附送文件:包括《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总决算表》、《设备购置明细表》、市市政管委分类归口管理处室对经费预算调整、延期的批复、其他附送文件;

(七)审计报告签章:包括审计机构公章、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可合并进行。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6篇

一、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及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1、审计概况。要说明审计任务的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审计的起止年限,审计的简要过程。

2、主要问题。细列出违反财经法纪的情况,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查清,给详细解答。

3、审计意见。要对财务情况进行评论和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处理有五种措施可供选择: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收入;

(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财物或资金;

(4)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5)依法采取其它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有四种形式可供选择:

(1)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没收非法所得;

(4)依法采取其它处罚措施,如:司法、、调整工作等。

4、改进建议。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的建议。

5、审计附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如凭证、帐簿发现的材料,有关人员的证词,调查笔记等原件、复印件等必要的资料附于报告的最后。

(二)、审计报告需要明确的问题

1、依据审计的性质和类别、明确撰写审计报告的目的。即审计报告应根据监督、鉴证和评论等不同要求来撰写。

2、明确审计报告的内容。既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写事实、写情况、写问题,写意见和建议,抓住中心,突出重点。

3、明确审计报告报送的对象。根据阅读人不同来决定报告的撰写方法,篇幅长短,内容详略,问题主次。

4、明确审计报告的时间范围。既交待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撰写审计报告的时间。

5、明确地点。要说明被审计单位所在的地点和所处的环境及事件发生的地点和审计报告的时间。

二、撰写审计报告的步骤

撰写审计报告大体可经过八个步骤:

1、汇总情况。审计人员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说明,使审计小组成员对全部审计情况有所了解。

2、整理资料。对所有资料、底稿进行筛选,选出重要情况和资料。

3、明确内容。确定审计报告的中心议题和主要内容,写入审计报告的内容应该是重要的,次要内容可以口头形式进行报告和转达。

4、分析原因。根据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分析被审计单位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原因,包括主管原因和客观原因,并且分析问题的本质,从而拟出改进建议。

5、拟定题纲。首先列出审计报告所需要反映的内容和支持这些内容的审计证据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改进意见等、建立起审计报告的基本框架。

6、起草报告。审计报告一般由一人撰写,如果分工撰写,必须有一人统稿,并进行修改,使审计报告前呼后拥。

7、征求意见。在审计报告报出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根据意见合理与否,决定如何修改审计报告。

8、定稿报出。征得百审计单位意见后,酌情修改,写出正式报告。经过全体小组成员审定,按规定报送农村经济审计机构或有关方面,并送交被审计单位,报出的审计报告一定要把好“四关”

(1)征求意见关。

(2)事实定性关。

(3)法规制度引用关。

(4)依法处理关。

三、编写审计报告应该注意的问题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通过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的依据。所以我们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不要把审计报告与审计处理决定混为一体,审计报告是审计小组向审计机构报告审计结果的书面材料,不需要加盖公章。而审计处理决定要以乡镇政府或审计机关文件下发,落款处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2、在审计过程中对一些财务管理比较乱的村,可能查出的问题比较多,在写审计报告时,应将所有问题进行分析归类,然后逐条写出,使人看后有层次感,便于记忆。有的单位撰写的审计报告不加整理,只见“帽子”“不见人”的现象,指出的问题达不到有理有据;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7篇

尤其是近年来,计算机审计在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逐步发展。作为开展计算机审计、确定审计重点及编制计算机审计方案的基础,研究被审计单位的数据情况,编制规范的审计数据分析报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新的审计方式条件下体现审计成果的重要手段。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简要介绍一下审计领域中数据分析报告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和对象以及构建的原则。

一、目标定位

内容往往服务于目标,目标决定内容,因而数据分析报告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内容,我们应首先明确其目标定位。构建数据分析报告的目标概念在外延上有所侧重,定位于为处于信息时代的审计服务。因此,它需要统一并且服务于审计这个大目标,但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认为构建计算机数据分析报告的总体目标是结合业务审计的具体目标,通过数据分析,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审计决策,从而支撑制订的审计实施方案。这个总体目标总是可以划分为具体层次上的目标。我们认为,从属于其总目标,构建数据分析报告的具体目标应可以描述为以下3个方面:

1、进行总体分析。从审计工作需求出发,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业务数据进行总量分析,把握全局,形成对被审计对象财务、业务状况的总体印象。

2、确定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在对被审计对象总体掌握的基础上,根据被审计对象特点,通过具体的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等手段,合理的确定审计的重点,协助审计人员作为正确的审计决策,调整人力物力等资源达到最佳状态。

3、总结经验,建立模型。通过选取指标,针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建立具体的分析模型,将主观的经验固化为客观的分析模型,从而指导以后审计实践中的数据分析。

以上3个具体目标的联系是紧密的,不是孤立的,只有在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的确定审计重点,并在对重点内容的分析中得出结果,进而实现评价的过程。如果单单实现其中一个目标,最终得出的报告将是不完整的,对制订审计实施方案也没有可靠的支撑作用。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首先本文所论述的数据,是在信息化环境中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时需处理的电子数据。为了明确分析对象的范围,我们制定了对于数据的三个限制条件:①来源于信息系统中,包括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②能以数据库中二维表的形式存储于计算机中;③有助于审计分析。基于这些限制条件,数据应包括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补充数据(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地方采集与数据分析相关的数据)。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分析其中一种或几种数据。

其次,数据分析报告所记录的对象是计算机审计中审前调查阶段所作的数据分析的过程及结果。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数据分析报告应在计算机审计审前调查阶段数据分析完成后撰写,为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提供参考。

三、原则

我们认为,编制数据分析报告总体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

数据分析报告中所使用的名词术语一定要规范,标准统一,前后一致,基本上要与前人所提出的相一致,例如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时采用了“税收比率”这个已存在的指标,就不能自己重命名为“税收收入比”等其他名称。

2.重要性原则。

数据分析报告一定要体现审计的重点,例如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中,就应该重点选取真实性、合法性指标,构建相关模型,从数据上进行分析。并且反映在分析结果中对同一类问题的描述中,也要按照问题的重要性来排序。

3.谨慎性原则。

数据分析报告的编制过程一定要谨慎,体现在基础数据须要真实完整,分析过程须要科学合理全面,分析结果可靠,建议内容实事求是。

4.鼓励创新原则。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8篇

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国内外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但目前还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Mutchier(2003)认为,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他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并指出,独立性是对个人或团队在提供确认服务时所处环境的期望特征,它要求个人或团队避免存在重大的可能威胁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可能来源于个人或团队的个别环境,也可能来源于确认服务所处的一般环境。本文采用李明辉(2009)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即“是指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因而能够基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由地开展审计工作,依照相关的职业准则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做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结论”。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规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报告制度主要有五种体制,分别为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向监事会报告、向总经理报告、向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报告以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报告制度。研究表明,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时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朱荣恩等(2005)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受训的财务总监就企业审计部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152家被调查企业中,总体而言,审计部隶属于总经理的比例最高,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分别为13.8%。耿建新(2006)对上市公司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2%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而仍然存在76%的内部审计部门向总经理报告。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IIA(1999)将“确认”和“咨询”定位为内审的两大主要职能,王光远(2007)认为内部审计作为“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监督、确认与咨询”,而不仅仅是“确认”和“咨询”。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职能范围越大,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越高,其独立性越强。但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并未统一,不少上市公司仍将内部审计作为查处内部舞弊的职能工具,而未能将其评价和咨询功能在公司内部加以拓展。内部审计部门规模。内部审计部门规模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经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专业素养、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级别。刘国常、郭慧(2008)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规模与内部审计独立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不低于三名的专业审计人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主要为更好的实现企业增值,因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实证研究分析表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越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也越高。我国并未从法律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因而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不少企业仅仅将其作为符合上市要求的门面工具,内部审计部门徒有虚名。

三、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9篇

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审计调查建议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二、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

(一)整理审计调查记录,分类归类

在审计调查工作结束之前,应对审计调查全过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整理工作,舍弃无关紧要和可有可无的材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检查审计任务是否完备齐全。如果材料不足,应予补足;证据不充分,应进一步充实;数据未核实的,应抓紧核准;工作底稿不齐,应继续补充,将审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如分成哪些是挤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等等。

(二)拟订提纲

专项审计调查与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实材料说话,在收集和选择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可按照问题的主次,统筹安排,确定表现形式,编写较为详细的调查提纲。

(三)起草调查报告,修改定稿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三、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是对审计调查事项的准确、客观、高度概括和评价,是为领导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撰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0篇

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徐建华

批准性决议“一句话”足矣

人代会上的决议属于批准性决议,突出“审查”、“同意”、“批准”几个关键词即可。而批准性决议实为肯定或否定的决策性文件,如果同意“一府两院”报告中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今后工作的安排,一句话就可以了,今后 “一府两院”按照报告抓好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就行。

一般说,人代会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过去的工作总结、今后的工作安排都写得很具体,人大决议没有必要再强调这、强调那。如果再提出过于具体的建议,也不利于“一府两院”今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近年来,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有关决议,也基本上是概括性、原则性、号召性的表述,为地方各级人代会形成决议提供了范本。总之,人代会决议“一句话”足矣。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为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各项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在此基础上一句话决议值得提倡。

人代会上听取并审议各项报告后形成的决议,实质是代表对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之后表决,对报告作出同意、批准或否决的结论,此时被批准的报告是作为决议附件的。同意、批准报告意味着报告中内容得到人代会认可,执行人代会决议,实际上就是落实报告中的具体内容。在做出决议前,规范的做法应是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及时修改报告。作为决议附件的报告一定是经过会议审议修改过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如果决议出现“会议强调”等内容就没有必要。因为相关内容已加入报告或原来报告就有,再写入决议没有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体现同意或批准报告的一句话的决议不仅简单明了,而且涵盖了代表的审议意见,当然值得提倡。

有些地方把没经会议审议后修改的报告作为决议的附件,只把代表的审议意见写入决议中。不修改报告,在决议中尽管用“会议强调”等方式写入了代表的审议意见,但和批准的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会不一致,这显然不妥。笔者认为,还是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修改好报告并作为决议的附件,决议一句话即可。

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闫旭辉

“一句话决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笔者认为,人代会上一句话的决议言简意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

一句话决议切合实际。目前,各级人代会在闭幕阶段一般需要表决人大常委会、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等6项报告的决议草案,还要工作人员宣读,如果都写成长文,耗时费力。文不在长短,只要言之有物,抓住关键,解决问题,就能达到目的。

一句话决议突出重点。人代会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肯定或否定性的审议结论,形成相应的决议,就要突出肯定、同意、批准这几个关键词,体现人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的程序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能短则短,无需赘言。

一句话决议有范例可循。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第一段:“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第二段仅“会议号召”即实现奋斗目标的要求。这个决议寥寥数语,高度概括了决议的全部要素,绝不出现“会议认为”、“会议指出”等套路语言,值得各地人大学习和借鉴。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笔者以为,人代会对各项报告的所谓“一句话决议”不值得提倡。

首先,从决议内涵看,“决议”应该既有“决”,也有“议”。“同意”或“批准”相关工作报告是“决”的结果,而人大代表“议”的成果也应在决议中体现。代表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可以被报告吸纳或在报告中做出相应修改,但有些则不能直接吸纳进报告,需在决议中予以体现。

其次,从人代会的性质看,听取和审查报告,实质是对“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以决议的形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体人民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承担着统一思想的重任,其内容不能仅是“同意”或“批准”,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

再次,从执行决议的角度看,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本是“一府两院”的重要职权,决议中“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特指表述,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报告相关内容,而是以决议的形式要求“一府两院”必须予以贯彻执行,这是代表审议意见在决议中的强化,是代表意志的集中表达。这样的强化,意味着执行决议有刚性要求,体现了执行决议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蒋松柏

“一句话决议” 有损人大形象

笔者认为,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于总结过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出“一句话决议”实属不妥。

一句话决议不切合工作实际。“一府两院”工作面宽量大,问题难免,代表对此提出了不少的审议意见,怎能简单地一句话了事?决议应该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地指出,合理化的建议直截了当地提出,整改要求理直气壮地讲出,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1篇

(一)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的概念

本文旨在构建的财务舞弊事前预警机制特指,会计司法鉴定人经相关委托人或单位授权,对有潜在财务舞弊风险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检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对企业潜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事前预警,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防止财务舞弊案件发生的系统机制。

(二)审计报告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后,开展初步审计业务,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审计性质、时间和范围,运用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其余四种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利用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易获取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第九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出日和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有关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会计鉴定人员职业判断的专业性

会计鉴定人员是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与财务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鉴定意见的专门性人员。每一名合格的会计鉴定人员都对“红旗标志”及舞弊信号有一定的敏感性,通过对上市公司被审计报告的研究和分析,运用相应的司法会计检验手段和鉴定方法,可以有效预防被审计单位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会计鉴定人员利用非标准审计报告发现潜在财务舞弊事项的有效性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列示了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不仅重点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潜在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异常现象。因此,会计鉴定人员可以根据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提及的不确定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描述的被审计单位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和讨论,选择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通过进一步对其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及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承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在此种风险下,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陷入诉讼活动的泥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尽量做如实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

四、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现状

(一)有关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的定量分析

以2008、2009、2010、2011年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为对象,以分析非标准审计报告所占比例及产生的原因。经调查,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624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0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7%。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1777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9份,占总审计报告数6.71%。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129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28份,占总审计报告数5.54%。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出具2362份审计报告,其中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115份,占总审计报告数4.87%。

由此可知,虽然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壮大,但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尤其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占审计报告总数的比例下降尤为明显,由2009年占总审计报告的1.05%降低至11年的0.17%。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合理解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原因分析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来看,大部分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都来源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08年共7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共有34份,占45.33%。2009年共8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理由的审计报告高达68份,占总数的78.16%。同样,2010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72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83.72%。2011年因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共59份,占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64.13%。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通过强调事项段来代替意见段等以较轻的审计意见来报告,从而较好地维护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但是,实际上这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负责任,以模糊的托辞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降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和经营活动的危险性,不仅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还造成了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报告的不信任。目前公众已经习惯于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一家公司经营失败的早期预警信号,[1]许多实证结果均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破产的可能性显著相关。[2]

2.审计范围受限制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规定,审计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其可以根据限制情况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从2008至2011年这四年的审计报告来看,2008年度只有ST华光、*ST帝贤B和中国嘉陵三家上市公司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共有1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2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7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全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是源于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难以对重要事项提供合理保证。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一共出具了19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其中13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不确定事项

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运行的,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是重大的,有可能对财务报表和投资人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此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将秉着职业审慎的态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是无法表示意见。通过分析2009至2011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产生的不确定事项主要集中在诉讼事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五、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的内在联系

通过对2008,2009,2010,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涉及原因一般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及不确定事项这三种。而狭义的财务会计舞弊是指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最常见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法是不恰当地确认收入、高估资产、低估负债和费用。由此可知,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和财务舞弊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独立的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严密的审计程序以及识别与财务舞弊相关的关键指标而发现财务舞弊现象,例如应收账款周转指数、毛利率指数、资产质量指数以及销售增长指数等。另一方面,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行政处罚公告不仅可以与上市公司该年度审计报告相照应,也是检验审计报告真实公允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规范

2004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最新年度政府审计,大批案件被曝光,十多个部委被点名,在社会上引起风暴般的效应。本来,国家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如此不留情面地揭发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问题,触动体制痛处,这还是第一次。此次国家审计结果的公布及此后产生的争议,也引发人们思考:国家审计结果为什么要向社会公布、如何向社会公布?笔者就此问题发表拙见。

一、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特点

由于审计对象不同,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也有不同之处,从理论上看具体表现如下:

(一)依据的法规不同。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他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盈利单位,他所依据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因此,政府和民间的审计对象不同决定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立足点也不相同。

(二)审计报告的程序不同。由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的性质不同,政府审计是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审计活动,而民间审计则是代表相关利益集团利益的审计活动。因此,它们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前者是按行政程序来进行的,而后者则是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民间惯例来进行的。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国家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而民间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目前虽然国家审计在法律上就审计结果报告和通报作了大概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从审计报告的实践来看,尚未有明确的、正式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制度。而民间审计则已有一套完整的审计报告体系。

因此,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发现,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前提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审计结果之所以要公开透明,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的需要。所谓国家财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就是国有资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我国法律还规定,由公民纳税形成的公共资金,使用前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预算由人民代表批准,预算执行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审计报告的公开、公告制度是推进政府行为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审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压缩腐败产生的空间。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而腐败者的行为选择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指出,“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只有让监督变得无所不在(将监督对象的活动公之于众),让对权力的制约切实可行(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握有权力的人才不敢越轨,不敢伸手,因为“伸手就被捉”。

(三)消除制度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行政领域,下级“糊弄”上级是经常发生的事。下级敢于大胆“糊弄”上级的根源之一是行政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制度性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但存在于市场交易领域,也广泛存在于行政领域。上级虽然在权力上占优势,在信息方面,下级却占定了绝对优势;下级虽然在权力上受制于上级,但却可以通过封锁与扭曲信息“糊弄”上级。因此,解决制度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从制度建设方面下手,审计监督制度以及审计结果披露制度是最为真实、有效的一种方法。

三、当前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缺失问题

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国家审计报告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看也处在形成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跟不上国际审计发展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在世界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制度。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稍隔一段时间就会将审计报告分发给更广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舆论宣传部门。此外,还定期编制《会计总署报告目录月刊》,分发给每一位国会议员,该月刊在《国会大事记》上转载,使任何人都能够看到。会计总署还设立情报资料办公室,协助审计长回答各方咨询。德国联邦审计院将年度审计报告递交议会、参议院及联邦政府,同时召开新闻会,由审计院长将年度审计报告有关重点公布于社会。这种做法将审计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在一起。日本会计检查院将审计报告送内阁呈报国会的同时向国民发表。上述国家的国家审计事业发展走在世界前列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较为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我国的国家审计事业正在摸索中成长,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

(二)审计披露范围小,限制多,操作难度大。在我国的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通报和公布制度执行得不够,工作相对滞后。主要是因为:其一,《审计法》没有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机关法定义务,审计机关在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审计结果、公布什么公布多少审计结果中有所选择,同时,出于对审计结果是否全面、客观、公正的担心以及对因公布审计结果给自身带来影响的不可控,审计机关具有明显的选择倾向。其二,《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理解,虽然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不具体明确,也导致了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的倾向性选择。在《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要求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但审计结果公告的立法基点是“可以公布”而不是“必须公布”。在紧随其后的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中,又对公告内容作了严格的限定,基本上是由政府来决定。由政府来决定将政府的哪些问题公布于众,这就不是审计机关可以左右的了。

(三)审计机关的风险和压力增加。审计机关一方面顶着压力公布了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必然将目光集中于审计结果的处理上。2002年的审计署审计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解读,李金华审计长称此报告在内容上跟以往的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被审部门没有增加,违规资金总量变化不大,但社会反响“出乎意料”。多数媒体称此报告引起了“审计风暴”,2003年也被称为“审计元年”。原因之一是审计报告的首次公开亮相,而更重要的是,此次报告涉及的对象是国务院各大部委,人民拭目以待政府怎样解决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的问题由来已久,若将审计结果公告而执行情况仍不尽如人意,那么审计的权威性就有被破坏的危险,久而久之会失去社会公众的关注和信任,这对审计机关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四)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标准不明确,审计责任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健全,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国家审计人员的主要执业风险主要是来自行政部门的处罚,一般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责任不清,根本无足轻重。而由于出具不实审计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处罚力度明显过低。这就导致了国家审计人员的权力寻租成本不高,因此,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国家审计人员有时会选择与被审单位合谋。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

(五) 审计结果披露过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审计工作是单方面进行的,一旦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这些问题不需要对外公布,责任也由审计部门认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审计工作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审计结果披露问题、官员经济责任不明且多用集体决策掩盖个人责任、问责制下的官员责任划分问题等。因此,引入申辩机制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四、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思考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披露国家审计结果以及披露后的后续问题的解决,值得我们深思。

(一)应当加强国家审计报告披露的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国家审计报告的总体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1)报告应当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报告内容、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日期等五个部分;(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3)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审计结果披露的总体格式规范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程序,全面实施各种程序和规范,确保国家审计结果得到合理披露和全方位披露。

(二)建立监管国家审计的专门机构。目前在国外,已有很多国家在议会内设立了专门监管最高审计机关的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详细审查审计报告,核实审计资料、审计证据、审计建议,审查后就审计机关对政府活动的审计情况向议会提出他们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这种委员会很有必要。如果这个委员会设在人大,则是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转变迈出的第一步。监督的模式应该是渐进式的。所以我们建议在设立监管委员会的初期,采取从审计机关的预算和账目开始对国家审计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批国家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和划拨。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审计相关的事务——审查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等。

(三)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从根本上说,国家审计的真正委托人是人民,国家审计机关要向人民负责,并将审计结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会、发表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告制度的推行是对国家审计人员的有力监督,它对审计工作和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正确。这就从客观上使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受到监督,这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国家审计署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先搞试点,然后在整个审计系统推行。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监督方式是极受社会公众欢迎并得到好评的。所以对审计公告制度一定要推行下去。我们建议修改审计法时将现行审计法中关于审计公告的规定从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改为法律义务,具体说就是将审计法中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改为“应该”公布审计结果。

(四)审计失败的治理根本。鉴于国家审计的寻租活动大都属于被动之举,是为了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因此,治理审计失败的根本在于治理被审单位的财务欺诈,而治理被审单位财务欺诈的根本则在于治理市场,因为在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中,内部信息会很快为市场所消化,被审单位所寻求的租也就很快会消散。此外,还应该加大被审单位的寻租成本,使其寻租的代价大大高于所能得到的收益,迫使其主动放弃寻租行为。

(五)国家审计应引入申辩机制,以解决官员责任不清问题。申辩是指对受人指责的事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申辩机制是通过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而形成的机制,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民主政治精神,因此,值得提倡和推行。

目前很多机关针对审计报告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媒体进行申辩的方式是不正规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人代会介入,对行政任命的官员激活惩罚和问责机制,而后再由当事机关在人代会、相关的政府间协调机构或行政复议机构中进行申辩,最终将所谓集体决策的问题落实到主要责任人身上。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则要激活司法程序。

已故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对中国历史上国家审计和会计的状况与国家的治乱兴衰的关系用一句话十四字做了总结:“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有助于加强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王华.从当代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本质谈《审计法》修改[J].中国审计,2004,(12).

[2]杨时展.国家审计的本质[J].当代审计,1993,(2).

[3]周盕.学者呼吁审计引入申辩机制 解决官员责任不清问题[N].香港大公报,2004-07-17.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契机,促进社区创新经济发展思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发展经济能力。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和选用社区干部,完善社区基层干部选用考核机制;增强社区干部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能力,规范社区干部的经济管理行为,提高社区集体经济营运和管理水平,完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第三届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办,办公室主任由何树坚同志兼任,由审计办负责*区第三届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安排。

三、工作重点

(一)确定审计对象。根据《东莞市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区股份制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区第三届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二)界定审计范围。这次审计的范围是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开始以来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为了统一财务数据口径,使财务数据具有可对比性,统一确定起始时间为*年1月至*年6月底,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明确审计内容。一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审计对象经手的经济业务和审批的经济收支。三是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规定情况。四是审计对象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五是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情况。

(四)界定任期经济责任。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社区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事项由于管理、领导不当造成不良的经济后果或因监督不力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因其对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五)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遇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第一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第二是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是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用好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是*区第三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审计报告要在社区政务财务公布栏上墙公布,让群众对审计结果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审计评价,作为下届社区干部选配的参考依据。正确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管理漏洞,要完善制度予以堵塞。对严重违纪的案件,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审计流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15日)

一是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审计业务操作。二是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划分审计步骤,明确审计重点,明晰审计报告,保证审计工作有效地进行。三是安排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抽调我区42名社区委派会计,让其担任兼职社区审计员,组成9个审计小组,由审计小组实施具体审计业务。四是培训审计人员,主要围绕审计辅助表式填写、审计流程与具体操作、审计定性政策依据、审计文书撰写等四个方面开展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全面系统掌握审计内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五是收集审计资料,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等。

(二)实施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一是召开*区第三届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审计人员、审计对象、社区监事会主任,传达贯彻市的经济责任审计精神,全面部署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二是实施就地审计五天前,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三是审计小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审计人员通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工作程序,提出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的有关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主要经济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四是实施就地审计,审计人员通过收集的审计资料,运用审核、观察、查询、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通过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查,进而获以审计证明材料。五是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的项目内容和分工,逐事逐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以及对已查明的审计结果,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并附有审计证明材料。

(三)终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一是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小组就地审计完毕后,汇总整理审计资料,评价审计事项,讨论形成书面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小组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重新核定事实并依据核定的结果修改审计报告。三是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应将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送审计办审定,涉及重要事项的审计报告,报区办事处审定。

(四)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提出改进管理方法和堵塞财务漏洞的措施,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审计办备案。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有关资料、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区办事处提交的书面文件,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

审计报告以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对象,分别出具社区书记审计报告和居委会主任审计报告,如遇书记兼主任的只出具一份审计报告。在第三届社区干部任期内,如遇审计对象岗位人员变动的,主要是在*年1月至*年6月期间,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岗位人员变动,审计报告将分时期表述各人任期内的责任评价,区分清楚各时期段的主管责任。

(一)审计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延伸、追溯审要事项的情况、被审计单位配合与协助情况、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期间前后时点的资产、负债、权益、收支、分配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

2.存在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报告具体揭示,包括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规的具体内容、问题造成的影响或后果。

3.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审计内容的一种总体意见表述。

4.处理意见及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依据财务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报告编写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审计报告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审计文书,要体现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是核实的经济发展成绩和经济管理经验,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对被审计单位在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经营管理、遵守财经法纪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二是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对于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在核实证据无误的情况下,如实地给予揭露。三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合情合理、恰如其分。审计报告要充分体现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出发点,在肯定成绩和揭露错弊的基础上,立足于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做到证据充分,确保定性准确。审计报告是要用事实和证据陈述,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应该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必须确凿充分,足以支持审计定性。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恰当、准确,引文时应写明文件名称和文号以及具体引用的有关条文。

3.事实要清楚,数据要真实。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必须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保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一是审计报告要求应齐全,内容结构要符合规范。二是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完整,要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三是编写审计报告要抓住主要问题,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主次不分。

内审总结报告范文第15篇

当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立项可采用附带式审计的方法,与相关审计融合实施审计。如“征信管理绩效调查”项目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这一常规责任审计进行,属附带式的绩效审计项目,这个审计项目在程序上有所简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与常规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审计报告的许多数据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规责任审计获得的证据材料,审计建议部分反映的问题也可以在常规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诸多材料基础上综合而成。

附带式审计的做法符合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融合相关审计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是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较重的矛盾、提高审计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制定审计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过审前调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审计人员要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审计方案要解决为什么要审计、采用何种方式、审计的切入点是什么、审计哪些方面的内容等问题。要运用评估判断方法初步解决审计取证的导向问题。评估判断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绩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政府交办或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审计任务,要反复体会任务的宗旨,吃透相关审计标准,把握好审计尺度。

同时,调查问卷、表格的设计要具有很强的总结性,这样便于审计报告阶段的汇总整理和判断分析。

以审计内容的可比性和客观性为导向,将审计范围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这里提出的审计范围是指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财务收支审计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离任审计等常规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限作为审计的时间范围,无需考虑时间的切入点问题。但对于绩效审计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项资金投入或是一个决策行为产生的效益和显露出的问题具有“滞后性”特征,大都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产生,绩效审计的时间范围需要选择若干个年度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绩效审计,经常强调要突出审计重点和讲究审计方法,唯独比较容易忽视审计的时间范围问题。

三、实施审计过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自身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的活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以人民银行职能为切入点,从决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将履行职能的最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关键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审计效能,结合被审计对象的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已开展的问卷调查等项目,从中抽取重要的事项同步开展绩效审计,也是开展绩效审计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调查,没有必要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对行使职能等过程的监督上,而是应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社会效益的分析评价,促进取得审计成效,对绩效审计反映的问题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作出处理。

四、写作审计报告的方法探索

在审计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报告前置的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就要运用问题假设方法初步解决审计报告的基本架构问题。即审计报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况、是反映正面成绩还是反映负面问题、会有哪些普遍问题与典型问题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审计假设理论认为,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质、原因以及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取证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对材料选择的取向作出初步决断以后,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审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据审计假设理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判断的作用,就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提出问题假设。

引入审计定级的方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每次审计结束时,都应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个总体评价,另外,内审部门还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按照重要程序进行分级(分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无关紧要4个等级),重要问题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需要管理层采取一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