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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研究表明,各种大型工程项目中的物资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物流费用甚至占到总成本的60%以上11~41。这一特点决定了建筑物流已经成为建筑业的重要利润源泉。而现行的建设过程材料管理由于缺乏明确的物流管理思想的指导,材料交付不及时、大量的现场存储、不必要的运输和现场处理,不但增加了物流管理成本造成现场的混乱,甚至导致施工中断、计划延迟。因而,若要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提高其管理效率,必须从物流管理的高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

工程项目物流较为复杂,需要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供应商、业主、设计商、承包商、分包商等各企业间的高度协同。因此,分析与研究工程项目物流管理框架模型,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   工程项目物流

工程项目物流的实践正在发展,形式多种多样。迄今为止,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分别对工程项目物流进行定义,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或者被广泛使用的定义。

2.1工程项目物流的定义

A.Agapiou5认为工程项目物流指从原材料的获取到最终成为完工的建筑物一部分的物料流。JeanlucGuffond16和FredBorgesdaSilvei7认为工程项目物流指施工所需各种资源(原材料、产品、设备、

劳动力、技术以及相关信息)的流动,且在此过程中确保这些资源在正确的时间和正确的位置被用来进行生产。显而易见,这些定义都过于零散,不全面。

通过综合已有专家、学者的定义,本文认为,工程项目物流指施工现场所有物料、构配件、设备等的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全过程。包括从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提供原材料,生产商向供应商提供建筑材料,供应商向工程承包商提供订购的材料以及材料在现场被运送到施工地点等过程。工程项目物流管理指通过施工活动之前及其过程中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活动,寻求在合适的时间、正确的位置、以低廉的成本和较高的质量保证:物料供应、存储、加工处理;计划控制;现场基础设施和设备位置;见场物料管理;以及所有与物流和服务流有关的信息管理。

2.2工程项目物流的特征

相对于传统物流,从结构和功能角度来讲,工程项目物流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 是汇聚型的物流。它是一个单向、汇聚型的物流。所有的材料、设备最终被运送到建筑现场,建造成最终产品185。因而,通常只有材料流入物流却无产品流出物流。

(2) 物流计划不确定性大。工程项目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的不均匀性,使资源的需求和供应不均匀。资源的品种和使用量在施工过程中大幅度起伏。这些因素使得建设体系不允许所有材料和构件定期供应。

(3) 不易确定库存和作业层材料。通常情况下,到达现场的材料按事先的布置堆放,并没有在任何系统中登记。有些施工现场,虽然有电子表格记录,但往往由于人工处理滞后于材料移动而有缺陷19Jo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不同工种、不同工序的生产、加工几乎在同一施工现场完成,统计作业层材料情况也异常复杂。

另外,工程项目物流还具有约束性和一次性,其过程协调环节多、复杂,仓储成本高等特点。

3工程项目物流管理框架模型

图2描述了工程项目物流管理的模型框架。工程项目物流的汇聚性特点决定现场物流是整个物流的核心。且工程项目物流中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提供原材料,生产商向供应商提供建筑物料这两个阶段的管理与传统物流管理相似。因此,本文将此部分省略。

Agapiou15]建立的物流管理框架模型包括材料协调员,供应计划,需求计划,卸载计划四部分。SvenBertelsen等14J引入JIT的概念,采用总物流计划和日耗物料JIT交付计划这两个层级的物流计划方法,控制建筑现场的物流管理。笔者认为这些模型或者不符合工程项目物流的特点,不能紧密结合整个物流的流程;或者只反映了某一部分,不全面。特点决定管理模式,本文认为工程项目物流管理框架应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3.1业主、设计商和承包商的三重角色

物流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始于设计,终于工程现场安装。工程设计处于物流流程的开端,是物流的确定性因素。工程项目管理贯穿物流管理,同时也是物流的目标。因此,在物流过程中设计商、承包商和业主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建设全过程中,他们任何一方都扮演着三个不同的角色:供应者、过程处理者和客户。如图2所示。业主是设计商的客户,为设计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要求。通过设计商为他提供的服务,业主审核设计方案和材料需求计划,为承包商提供材料规格等信息。在此过程中,承包商成为设计商的客户,通过设计商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建筑设施。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设计商、承包商和业主必须高度协同分析在各个环节上的物流信息,合理制定和调节物料需求计划。

3.2物料需求计划

SvenBertelsen采用总物流计划和日耗物料JIT交付计划。本文认为这种方法不适合实际运作。建筑工程的进度计划一般分为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年(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日施工计划。故本文采用三个层级的物料需求计划方法,即供应计划、需求计划和日耗物料交付计划。

供应计划指整个项目所需材料、构配件等的计划交付日期,且包括对与每一个供应商材料协调的详细说明。此计划在详细设计阶段制定,并且要详述材料属于哪一个单独工序。制定计划时,设计师、承包商和供应商必须密切合作。因此,要求供应商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参与。

需求计划是供应计划的详细版本预测近期所需物料,由所有分包商合作草拟。在施工阶段,承包商、供应商、物流管理小组等有关人员举行材料控制周例会。各方代表要识别提前三周的材料供应,确定提前两周的精确需求,对提前一周的材料供应提出申请,并根据周预测分解以识别每天的材料需求。在下次例会中,根据施工进度以及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依次提出后续的材料申请。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曰耗物料交付计划是对需求计划的补充,仅交付第二天所需的材料。在日耗物料交付计划中采用“组合单元”的概念11(0。一个组合单元就是一包材料,指在建筑现场某一位置、某一工种、一项作业所需材料的集合。因此,日耗物料交付计划就被分成很多个单元。某一组合单元计划由相应材料供应商与材料协调员协力制定。承包商详细说明组合单元数量、材料类型、供应商、接收的承包商,以及计划规定的交付时间、运输方法、交付所需设备和包装细节。由于包括单元的描述及其计划交付日期等所有的细节,承包商也可以在早期向供应商下订单。

供应商按不同的订单和作业及工作区域进行包装,按正确的顺序将组合单元装到准备好的集装箱内。同时为每一组合单元规定一个特定的号码以便识别。单元交付应尽量靠近工作区域。在整个项目材料交付过程中,最好雇用某些固定的司机装货和交付,使他们熟悉现场布置的变化,选择最好的卸货顺序。同时,要求任何错误被立刻、直接反馈给有关各方。因此,必须与供应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3.3库存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准确确定库存非常复杂。文章借鉴制造业先进的管理技术通过跟踪现场仓库收到的材料和从仓库支出的材料建立材料库存信息。跟踪技术要求所有的材料交付都配备一个识别码,贴在交付的材料上。当材料到达或者从仓库取出时,这些识别码用一个跟踪系统来登记。然后,跟踪软件将识别码、库存地点和时间传送到跟踪

数据库。如图3所示。同时建立信息反馈系统。由于此库存数据库建立在跟踪进货、出货基础上,还可以从中获得以下信息:某项作业所需各种物料的位置;某一特定位置的物料;某一次所发货物的位置以及材料在某一特定位置的停留时间。

3.4作业层物料流跟踪系统

由于有些材料直接交付到施工地点,理清库存时,也要确定作业层的材料。因此,要求在材料和作业之间也要有链接。本文引入材料清单(B0M)来解决此问题。一项作业所需材料可以被认为是该任务材料清单(BOM)。例如,某项目作业的B0M如图4所示。将所需信息输入库存信息跟踪系统构成完整的库存信息。

反过来,如果提供了所有作业材料的信息,可以决定项目作业的材料约束。图5表示某一单项工程周计划各项作业及其各自材料之间的链接。当项目作业具备了材料信息,可以发现那些仍然具有材料约束的作业,并且将它们重新计划至往后的日期,同时修改材料需求计划。

3.5供应商的主动交付

本文将物料需求计划分为供应计划、需求计划和日耗物料交付计划。通过早期参与设计过程及局域网,供应商会清楚地看到这三种计划,因而了解即将交付的材料需求。因此,他们可以主动通知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可能的交付问题,且根据已经发现的材料问题,调整生产计划。此方法使供应商可以被赋予按时交付现场每一作业所需材料的责任。

对主动交付,我们采用项目管理中常用的参数一时间缓冲器,来确保某项作业所需材料不会耽误施工。这样,供应商有了材料需求计划,按照缓冲天数进行交付。如图6某一单项工程周计划。假定项目的时间缓冲器为2天,某供应商交付钢筋所需时间是两天,另一供应商交付砖的时间是一天。则对周五的作业,钢筋供应商应该在作业开始前四天发货,砖供应商则应提前三天发货。

3.6专门的物流管理小组

鉴于工程项目物流管理的复杂性,本文指出指定一个专门的物流管理小组经营整个物流的运作,作为现场建设管理的一部分。这个专门的物流管理小组由所有参与工程项目企业的高级管理代表组成,或者称为委员会。此委员会审视整个物流管理过程,解决不可避免的冲突。委员会制定每天的运作计划,提供所需材料,协调单个承包商的工作,跟踪与供应商的合作。其主要责任如下1451:

①准备现场计划,指示交付地点;

②组织计划材料交付的周例会;

③参与且帮助定义“组合单元’,确定需求;

④检查交付到现场的物料;

⑤与材料供应商保持每天碰头,监控材料的交付;

⑥协调普通材料处理设施的使用;

⑦评价供应计划的变更。若确实需要变更材料供应,采取相应措施;

⑧组织收集和归还可再度使用的材料;

⑨浪费处理;

⑩确保有关各方恰当使用物流概念。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经济实质与类型

企业年金计划被视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一部分,其最终用于支付职工退休后的收入。

(一)企业年金计划的经济实质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础理论可以概括为两个消费理论和三个退休金概念。即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和布伦伯格(Franco Modigliani& R.Brumberg)等的“生命周期假说”;以及“商业权宜”、“人力折旧”和“递延工资”三个退休金概念。其中“递延工资”概念比较符合雇主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又能对劳动所得作时间上的再分配。企业年金作为“递延工资”,是指雇员在增加货币工资与退休金制度二者间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后者,则将退休金给付视为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一种延期工资。显然,这个概念已将企业年金给付视为工资的一部分,而工资包括货币工资和员工福利津贴两大部分,因此,无论是货币工资或企业年金给付延期工资,均作为雇主雇佣劳动力的要素成本。该概念为研究企业年金的价值构成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其与职工工资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由职工必要劳动时间创造,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因此,企业年金的价值构成仍遵循劳动力价值理论。但企业年金突出的特点在于支付的时间,其价值的创造在先,使用在后,之间具有相对较长的时间间隔,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在这一时间间隔中可以被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体现老年人收入的企业年金价值的计量可以参照一定时期的劳动力价值加以决定,同时考虑人的预期寿命等社会历史道德因素。

因此,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构成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当职工在一个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的同时,应及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这部分延期工资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劳动力要素成本的完整反映。

(二)企业年金计划的类型及特点 按照从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角度区分,企业年金计划可分为确定缴费型和确定受益型。

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DC计划)是按照一定的公式确定每一个计划参与者的缴费水平,并为每一个计划参与者设立个人账户,其缴费积累于个人账户中,待其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上缴费积累和基金投资回报额向退休人员计发企业年金待遇。在企业缴费后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的运营及发放都由基金受托机构负责,其基金与账户的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来承担。从风险与收益角度出发,信息使用者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状况,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年金支付义务的会计核算就成为重点。而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只需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当期企业年金费用,承担向基金组织提存与确定缴费型年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的义务即可。

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DB计划)是由一个企业年金受托经办机构预先确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年金受益额,再根据年金受益额和距离退休的年限确定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此种计划中,退休人员的受益水平取决于其工作的年限长短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其计算通常直接与工资水平、服务年限相联系。该种类型企业年金的筹集、运营与发放都与企业有关,年金筹集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费,虽然年金的运营交于受托人负责,但这笔资金仍为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运营收益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以后的缴费,企业年金的发放也由企业负责,因此对于受益确定型企业年金而言,企业年金计划的全部内容均应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体系进行核算,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投资运营状况,这样势必导致筹集企业年金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对于年金计划的核算较为复杂,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成为年金受益人等利益关系人关注的重点。

二、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原则

在“递延工资论”指导下,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关键问题是,企业年金作为递延报酬在劳务发生时就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在具体的企业年金会计确认中,应结合两种不同类型企业年金的特点,遵循以下会计确认原则:

(一)根据企业年金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 企业年金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企业年金是劳动报酬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职工对这部分价值拥有请求权与追索权,企业不能无偿占有这部分权利。在企业提供工资的同时,应及时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这部分延期支付的价值,计人当期的成本;并且企业也负有确认企业年金负债或资产的义务,实际上这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

(二)Dc计划应根据企业年金的运行环节进行会计确认 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企业年金的过程中,DC计划历经三个独立环节,即年金成本的发生、企业年金筹集和企业年金发放。企业年金成本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依据的,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雇员付出劳动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从而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形成了企业年金支付义务。而DC计划企业年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到时有能力偿还企业年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在此期间所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运营管理并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流入,只是与职工个人的利益相关,因此企业对于年金基金资产不予确认。职工退休后企业实际支付企业年金,此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因此不确认任何成本费用。

(三)DB计划应根据企业年金的经济内容进行会计确认 就确定受益型年金,企业不仅承担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向退休职工支付年金的义务,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同时为了保证能够在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提供设定的企业年金,企业必须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缴存一定的资产,DB计划年金资产的运营与企业今后的缴费紧密相关,运营状况好坏会引起企业年金基金的缴存数的多与少,因此企业年金的运营与支付都必须在企业财务报告系统中予以确认。并且无论当期基金的拨付数是多少,都需采用某种可接受的精算方法来计算当期的企业年金债务成本,即以企业当期应付的年金义务作为年金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另外,企业年金基金的缴存数额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所得税、企业现金流量及是否有其他的投资机会,这时某一会计期间的养老金成本不一定等于该期间企业拨付给养老基金的金额。按企业年金业务的经济内容而非形式确认则有利于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

三、企业年金会计要素的确认

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符合要素的定义。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负债和费用的定义及确认条

件,均提到已发生的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这确保了交易和其他事项的非现金影响将尽可能在其发生的会计期间,而不是在有关现金收到或支付的会计期间加以反映。因此结合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总原则,应在企业年金发生的当期确认企业年金资产、负债与费用等会计要素。而根据两种年金计划的确认原则,DC计划和DB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有所差异。

(一)Dc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 就DC计划而言,在计提企业年金的环节,根据费用的确认条件,企业在核算费用时应该将发生的企业年金费用确认为当期经营费用,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而根据负债的确认条件,此时企业年金所形成的向年金基金缴款的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能可靠计量,因此确认为企业年金负债。而同时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运营的报酬风险与企业无关,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被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至于年金基金作为单独的会计核算主体的要素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已有规定。

(二)DB计划确认的会计要素 就DB计划而言,企业年金所形成的义务虽是在未来支付,但却是由职工已提供的服务引起的现时义务,义务的现值根据负债的定义确认为企业负债。鉴于DB计划企业年金经济内容的复杂,企业年金的费用要素的内容较多,其中计划资产的预期报酬作为抵减项目纳入企业年金费用要素进行核算,并不作为收入确认,因为这一报酬是由未来事项引起的。DB计划所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于仍被企业控制或拥有,其运营状况与企业年金的支付紧密相关,因此应确认为企业资产,只是这种资产用途有所限制。并且DB计划会计确认的最大特征在于企业年金成本是由众多的费用要素汇总确认得出,资产与负债各要素相互抵消后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

四、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确认

根据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原则,结合企业年金的特点,以下就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和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会计要素的确认内容进行具体阐述,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则根据我国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一)DC计划的会计确认 对于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企业仅承担按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义务。因此,企业向年金基金管理者缴存的资产不再确认为企业资产,而只是按照年金计划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期及以前各期应缴未缴的缴存金。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企业年金时,应确认相关的负债和年金费用。只是当企业的提存金超过了当期应缴的年金费用时,超过部分才在报表内确认为预付的企业年金。

(二)DB计划的会计确认 在DB计划中,企业不仅承担了按照年金计划向退休职工支付企业年金的义务,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年金的义务,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将基金资产与年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同时确认反映。企业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缴存的资产,只是保证其能够在职工退休后向其提供确定养老金的一种手段,仍应确认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只是该项资产被限定用途,不能用于清偿企业除年金义务外的其他义务;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年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年金义务现值,它随各期服务成本的确认而增加,其中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变量最终影响着未来企业年金的支付,所以导致会计核算相当复杂。当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企业年金时,年金计划资产和年金给付义务应同时确认减少。在确定受益型计划下,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企业对年金会计确认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考虑的相关因素有:当期的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利息成本、计划资产的回报、精算利得与损失、过渡性成本、缩减与结算损益。

(1)当期服务成本。它是企业年金计划损益项目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归属于各个年度的会计确认方法有两种:一是应计福利法,又可分为累积福利法及预计福利法。前者是依据员工目前的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计算出企业应支付的年金现值,再与上年度相比,得出今年应向基金缴纳的资金。如果员工突然离职或是企业突然破产,累积养老金法下计算出的养老金即为企业必须支付的数额。预计福利法所依据的是预期的员工在退休之年的工资,而非今天的工资水平。

二是水平缴款法,其依据预计的员工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出员工在退休后可获得的年金数额,将此数额平均分摊到每一年作为当期费用,该方法下产生的负债只是成本分配的结果,不能反映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员工A从2005年开始为甲公司工作,他的年龄为25岁,起始年薪¥30000,正常的退休年龄为60岁,预计工资每年上涨3%,市场利率为6%,该员工退休后的预计寿命为20年,公司规定员工退休后每年可领取的养老金为员工最后一年工资的2%乘以工作年限,员工自工作之日起便获得养老金的领取权,公司将在员工退休后每年年初支付企业年金。以2005和2006年两年为例,若仅考虑当期劳务成本和企业年金债务的利息。不考虑投资收益等其他因素,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成本的计算如表1:

由表1可看出,初始时累积福利法下的每年当期服务成本最低,预计福利法居中,水平缴费法下最高。此后,每年的当期服务成本在累积福利法下逐年快速增长,最终超过预计福利法和水平缴费法下的成本,而在水平缴费法下,每年的成本保持不变。按照企业年金的经济实质,服务期短,享受年金福利应该较少,因此采用应计福利法较为科学,而预计福利法下各期费用水平的波动较为平缓。故一般而言,我国建议采用国际较为通行的预计福利法予以确认。

(2)过去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是在企业年金计划生效日或修正日,对职工过去服务期间的企业年金进行追认而增加的预计福利义务。可以是正的(引入或提高福利)或负的(降低现有福利)。该项目通常是由于建立一项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或对原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

在企业年金会计实务中,基于递延确认的基本特征,对于过去服务成本在发生时不予确认,而在工作底稿中备记此金额,然后将其在未来期间进行摊销,摊销数计入当期的企业年金费用,从而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这一观点已得到国际会计界的认同。而就实际情况而言,由于我国企业年金还处于初步设立的阶段,建立DB计划的企业很少,如果采用在生效日或修正日立即确认的方法,会造成企业在刚刚建立企业年金的阶段负担过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选择确定受益计划的障碍。笔者认为,我国也应采用摊销的方法确认职工过去服务成本。

(3)过渡性成本。它是企业在启动年金计划前并没有向年金基金投入资金,但一旦设立年金基金,员工享受年金的权利就可追溯到计划启动之前,这之前福利债务就称作“过渡性负债”。可以采用立即确认或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确认为“过渡性成本”。一般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启动年金计划时涉及的过渡性成本会较高,立即确认会影响损益的可比性,因此建议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予以确认。

(4)计划资产报酬。将计划资产的预期报酬而不是实际报酬作为企业年金成本的一个确认因素,主要是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计划资产每期的实际报酬率可能会有大幅度的变化,计划资产的数额较大,若以实际报酬计算企业年金成本,会引起各期年金成本高低不一,波动较大,甚至产生期间负的企业年金成本。通过预期报酬与实际报酬差异部分的递延,有效拉平损益。并且经过合理精算与估计,预期报酬取代实际报酬作为年金成本的抵减项,在会计上也使各期的年金成本具有可比性。在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的环境中,采用专业年金受托机构的预期报酬率较为理想,可以避免企业任意调节计划资产的报酬,从而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

(5)精算的利得与损失。由于精算假设的变更、假定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即经验性的调整)而造成的计划资产市价的变化和预计养老金负债的变化,从而形成了精算利得或损失。这些利得与损失尚未得以确认。尽管在会计当期立即确认能真实地反映报表数据,体现会计相关性原则,不会导致虚假的稳定,但会造成收益与权益的波动。而这种波动性是由于未来预测事件而非真实事件引起的。因此在确认时采用递延摊销方法,可以有效缓冲精算数据准确性不足给损益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确定受益型企业年金设立的前期,可以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随着企业年金以及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是采用立即确认还是递延摊销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6)企业年金的结算与缩减。当企业年金进行结算与缩减时。企业应在当期运用精算假设对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计划负债的现值进行重新评估,因此企业应确认年金结算与缩减时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包括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划负债现值的变化以及以前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过去服务成本和过渡性负债(资产)。

第二,计划资产的确认。计划资产就是企业按规定提存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其用途一般只能用于将来支付企业年金的全部资产。在确定受益方式下,企业年金的计划资产是在公司的控制之下,与资产相关的实质风险和报酬都由企业承担。

第三,年金义务现值的确认。年金义务是按照确定受益型年金计划的规定,应于雇员退休时给付的一种递延报酬义务,主要有即得给付义务、预计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三种形式。即得给付义务是假设职工目前离职应负的给付义务,显然不能作为整个年金计划的衡量标准,会计确认与披露主要针对后两者。

(1)预计年金义务现值。预计给付义务体现为资产负债的形式为预计年金义务现值,其超过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表现为企业年金负债。其小于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则表现为一项资产,是企业年金会计确认的主要内容。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加强;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收入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龙游县各学校单位于2012年5月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总体模式是:由单位报账员负责出纳(录入)工作,教育核算中心人员任会计(审核)工作,同时承担国库支付分中心的职责,实行集中支付的范围是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原在核算中心账户的单位结余资金暂不纳入集中支付范围。运行数月,感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的不仅仅是单位的用钱方式,它对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理念、管理方法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制度性、规范性和计划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学校财务的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学校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预算管理的重要性突显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各学校许多财务工作都是围绕资金管理来展开。学校只需根据银行账户存款数额来安排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学校的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归属国库,学校只有用款指标和用款计划,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已不再涉及具体资金的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申报用款计划,按照批复的用款额度使用资金,从而促使学校规范自身支出行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由于资金不再拨到单位账户,不可能随意更改和变通支出项目,所以必须提高各项工作的计划性,使资金使用与工作的开展相适应。

(二)财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都是事后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是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能够对每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用款计划、授权额度和实际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变更用途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

(三)财务人员岗位要求进一步提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转移,这要求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非常了解宏观经济情况和单位的经济状况,熟悉财政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的经济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对学校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四)会计核算科目需要重新适应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拨款只通过经费指标、用款计划和额度进行反映。所以国库支付的会计核算也不再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而是相应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新科目。

总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客观上要求各学校必须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特别是预算管理水平,促使学校财务工作从核算反映型向管理决策型转变。

二、教育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年度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制既要符合部门预算的要求,也要符合财政集中支付的需要。编制的预算要做到真实、合理、准确、细化,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支出。具体而言,预算的编制,要以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指导,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单位项目支出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经费需求情况和支出安排方向,切实发挥预算管理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用款计划管理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一项新的工作是按月向财政报送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是实施财政支付的依据,也是财政下达学校授权支付额度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不事先报送用款计划,支付就不能实现。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向财政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应把握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用款计划的依据是经财政批复的单位预算,不能超预算编报用款计划;二是用款计划应体现单位实际用款进度,要结合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因工作开展提出的用款需要;三是用款计划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以便财政部门核准;四是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变化情况,做好必要的用款计划补报工作。

(三)加强会计监督管理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前,学校办理各项支出和用款的资金,基本上是财政管拨、单位管用的形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办理支出和用款都发生了变化。财政拨款的支出和用款,从资金支付的程序和方式上,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我县教育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中,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代行国库分中心的职责,因此对学校来说,所有的国库支付都可以看作是财政授权支付。鉴于财政支付方式的改变,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妥善做好各项支付工作。财务人员在办理各项用款手续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支付方式,正确区分国库支付和预算外支付项目,避免因支付方式不当出现款项不能使用或使用不当。

(四)促进财会人员业务提高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养老金 会计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努力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今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国政府已经开始进行改革,将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但是我国养老金制度还存在着层次单一、覆盖面窄和管理协调不畅等问题。西方的理论与实务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我国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体系,特别是对于企业养老金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尚很欠缺,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金会计已成为当前会计界的热点问题。

一、养老金和养老计划

1.养老金的性质。养老金是政府或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对养老金的认识有以下两种观点:“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工资是劳动报酬,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关系,而职工退体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的是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劳动报酬观”则把养老金看作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认为其实际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服务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二是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第二种观点。

2.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和职工之间关于退休后养老金给付的一项协议,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按协议规定的方法计算给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根据给付的确定方法和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美国的养老金计划分为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根据事先确定的缴费水平向一个独立实体(养老基金)支付确定数额的提存金,职工退休时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数额取决于所缴提存金及其投资收益在职工退休时的累积额,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完全由职工个人承担。设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并确保提存金及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累积额能满足到期支付养老金的需要,与基金资产相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二、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

国际上通行的养老金计提和支付模式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一是,由企业按一定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二是,由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养老基金,但把这部分养老基金上交由国家的一个专职机构管理,等职工退休时,由该专职机构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三是,企业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单,等职工退休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或分次支付养老金。从这三种模式来看,养老金会计处理大体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会计人员来处理定期预提的作为延期报酬的养老金费用(成本),同时确定企业应负担的养老金责任;另一部分就是养老基金的会计处理,它可以由企业负责专户处理,也可以不由企业负责而同由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或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一部分涉及到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回、增加和减少,要运用到许多专业人员的计算,严格地说,它属于基金会计的范畴。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四、对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养老基金运作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为了使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得到发挥,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设定收益制,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由政府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基金管理更强调风险防范,收益的稳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应实行提存制,该个人账户组成的基金应由参与保险计划人自己选择基金组织,各基金组织可以在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下从事各种投资活动,投资收益由参与保险计划获得,风险由参与保险计划人承担。

1.设定提存计划下的会计处理。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各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

付养老金”;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2.设定受益计划下的会计处理。设定收益计划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体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的计划。由于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的各期养老金费用不一定是本期应付的提存金金额。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运用精算技术对员工当期和前期所应得的养老金金额进行可靠估计。(2)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3)确定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4)确定精算利得和损失的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的金额。(5)当引入或变更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而导致前期服务成本即员工前期服务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增加或减少。(6)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如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变化、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未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及前期服务成本等。

在损益表中确认的养老金费用,包括以下项目:(1)当期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计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2)利息费用。因为养老金是一项折现值,与任何折现值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3)计划资产的预期回报。计划资产的实际回报与预期回报的差额就是数不胜数表算利得或精算损失。(4)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引入或修订经常导致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提高(少数情况为降低),这种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摊销。(5)精算利得和损失。(6)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设定受益负债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未确认的精算利得-未确认精算损失-未确认前期服务成本-用于直接履行义务的计划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处理

我国财政部2014年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同时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

一、设定受益计划概念

本准则规定,离职后福利计划分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收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由此可见,设定受益计划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而设定提存计划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

目前,我国一些大企业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于2007年3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提供除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以外的补充退休福利。

二、会计科目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义务)”,通常余额在贷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的现值。精算风险通常在该科目中反映。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通常余额在借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投资风险通常在该科目中反映。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备抵)”,主要反映当设定收益计划的盈余大于资产上限时其差额,通常余额反映在借方,为负数。该科目在以下分录中简写“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

三、设定受益计划具体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在20×5年1月1日为管理层人员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经外部独立精算师精算,提供如下资料:“20×5年12月31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10万元,折现率4%。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0万元。当期服务成本10万元,当期福利支付0万元,本期提缴0万元。”

(1)当期服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1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0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10万元。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0万元。

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10-0=10万元。

【续上例】经外部独立精算师精算,提供如下资料:“20×6年12月31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22万元,折现率3.8%。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11万元。当期服务成本11万元,当期福利支付0万元。20×6年01月01日提缴10万元,用于购买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利率3.8%。”

(1)当期服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11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1

(2)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0.4 (10×4%)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0.4

(3)重新计算计划义务的精算损失=22-(10+0.4+11)=0.6万元

贷:其他综合收益 -0.6(红字,表示减少)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0.6

(4)本期提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10

贷:银行存款10

(5)计划资产的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

-0.38 (10×3.8%)(红字)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0.38

(6)重新计算计划资产的回报利得=11-(10+0.38)=0.62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0.62

贷:其他综合收益0.62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10+0.4 +11+0.6=22万元。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0 +10+0.38+0.62=11万元。

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22-11=11万元。

【续上例】经外部独立精算师精算,提供如下资料:“20×7年12月31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33万元,折现率4.1%。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34万元。资产上限0.9万元。当期服务成本12万元,当期福利期末用银行存款支付1万元,20×6年01月01日提缴10万元。购买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利率3.8%,20×7年01月01日提缴23万元,购买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利率4%。”

(1)当期服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12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2

(2)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0.84 (22×3.8%=0.836≈0.84)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0.84

(3)当期福利期末支付1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

贷:银行存款1

(4)重新计算计划义务的精算损失

=33-(22+0.84+12-1)=-0.84万元(实际为精算利得)

贷:其他综合收益0.84 (红字)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0.84

(5)本期提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23

贷:银行存款23

(6)计划资产的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

-1.3 (10×3.8%+23×4%=1.3)(红字)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1.3

(7)重新计算计划资产的回报利得

=34-(11+23+1.3)=-1.3万元(实际为回报损失)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1.3(红字)

贷:其他综合收益-1.3(红字)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22+0.84+12-1-0.84=33万元。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11+23+1.3-1.3=34万元。

设定收益计划的盈余=34-33=1万元。

资产上限=0.9万元

(8)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设定收益计划的盈余-资产上限=1-0.9=0.1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0.1(红字)

贷:其他综合收益-0.1(红字)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期末借方余额为-0.1万元。

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1-0.1=0.9万元。

【续上例】经外部独立精算师精算,提供如下资料:“20×8年12月31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50万元,折现率4%。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30万元。资产上限0万元。因修改计划,当期服务成本15万元,过去服务成本10万元。当期福利期末用银行存款支付1.2万元。20×6年01月01日提缴10万元,购买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利率3.8%,20×7年01月01日提缴23万元,购买五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利率4%。甲公司在20×8年1月1日出售某业务分部,该分部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允价值5万元,以设定受益计划资产(20×6年01月01日购买的国债,面值5万元)进行结算5.38万元。”

(1)修改计划后,当期服务成本和过去服务成本

借:管理费用―当期服务成本15

―过去服务成本1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25

(2)出售业务分部,结算利得(损失)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5

管理费用0.38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5.38

(3)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15 ((33-5)×4.1%=1.148≈1.15)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15

(4)当期福利期末支付1.2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1.2

贷:银行存款1.2

(5)重新计算计划义务的精算损失

=50-(33-5+25+1.15-1.2)=-2.95万元(实际为精算利得)

贷:其他综合收益 2.95

贷: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义务)-2.95

(6)计划资产的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

-1.11(5×3.8%+23×4%=1.11)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1.11

(7)重新计算计划资产的回报利得

=30-(34-5.38+1.11)=0.27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资产) 0.27

贷:其他综合收益 0.27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33+25-5+1.15-1.2-2.95=50万元。

期末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34-5.38+1.11+0.27=30万元。

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50-30=20万元。

资产上限=0万元

(8)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因为设定收益计划为赤字,故将上年期末资产上限影响转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0.1

贷:其他综合收益0.1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收益/备抵)”期末借方余额为0。

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20-0=20万元。

四、结语

通过上述核算,可以发现: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义务)”,借方表示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结算。贷方表示设定收益计划除结算以外导致义务的增减,如当期服务成本、修改计划增加过去服务成本、利息、重新精算利得等导致本科目贷方增加,修改计划减少过去服务成本、重新精算损失等以负数表示导致本科目贷方减少。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借方表示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增加,受缴存金额、利息、投资回报等影响。贷方表示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结算。通常余额在借方,反映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资产备抵)”主要反映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通常余额在借方,以负数表示。

“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收益计划)”三级科目期末余额表示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直接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列报数,便于复核。

参考文献: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现行会计准则及修订方案中对离职后福利的核算

离职后福利属于企业职工薪酬的范畴。在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这三项准则涉及职工薪酬的主要领域是支付的方式时间点。其中《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其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规范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要求将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企业为获得职工服务而支付的其他形式的薪酬均由《职工薪酬准则》来规范。《职工薪酬准则》要求将应付的职工薪酬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确认为相应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采取企业年金基金方式的职工薪酬,本质上属于养老保险,企业支付薪酬的时间点与职工能够获得薪酬的时间点存在一定的差异。采取股份支付的职工薪酬,其价值大小依赖企业权益资本价值变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企业年金基金或者股份支付方式下,职工获得薪酬或者将股份转换为货币形式的时间点相比于企业支付薪酬时间点往往滞后很久。也就是说企业已经支付了薪酬,而职工需要在此后较长的时间点上才能获得薪酬。

如前所述,离职后福利是企业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报酬和福利。职工在离职后获得薪酬与企业支付这部分薪酬的时间点可以相差无几,但是企业支付离职后福利的时点与企业获得职工服务的时间点有较大差距。考察这三项准则,离职后福利不属于《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或者《股份支付准则》所规范的事物,与之相关为《职工薪酬准则》第二条第八款,将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核算要求,离职后福利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记入相应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可见,现有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做出有针对性的核算规范。

2012年9月,财政部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方案》”)。为弥补现行《职工薪酬准则》缺乏离职后福利核算的情况,《修订方案》中单独用一章规范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将离职后福利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除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外的各种形式报酬和福利。

《修订方案》要求企业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企业向独立于企业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离职后福利,《修订方案》要求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阶段所属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属于设定收益计划的离职后福利,《修订方案》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将产生的离职后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如果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如果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该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修订方案》要求企业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和设定提存计划中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应缴存金额予以进行折现。折现率应当与设定受益义务期限相匹配国债或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修订方案》要求企业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披露以下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信息:(1)解释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2)解释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3)描述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4)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以及描述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相对于《职工薪酬准则》,《修订方案》中注意到企业在离职后福利中承担的支付义务与享有职工服务时间之间的差别,并且在财务报告中对企业承担支付义务及其风险进行表达和披露。但不论《职工薪酬准则》和《修订方案》都要求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离职后福利必须在职工离职前、服务阶段所属的会计期间中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在离职后的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并且必须记入某项资产的成本或者记入职工服务发生阶段的某个会计期间的当期损益。

二、现行会计准则及修订方案中离职后福利会计核算存在的缺陷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暂付款是指在资金活动过程中,学校暂时垫付给单位或个人需事后及时办理结算报销的各种款项。为加强暂付款管理,严肃财经法规,完善内部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作为学校经济活动债务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研究生。学校不对本专科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教职工借款。

第三条暂付款必须坚持"公款公用原则",只能用于支付预算计划内的经费及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借款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名义,将款项挪作私用或他用。对以各种名义借款套取现金而挪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借款审批人及借款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暂付款的借款人为债务责任人,负责按时结账并承担借款过程中主要经济责任。借款审批人应监督款项的合理有效使用,并监督借款人按时报账或归还借款。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可借取备用金,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欠不清,后款不借,无资金来源不借"的控制措施。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还款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须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借款凭证,借款凭证应如实填写借款部门、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借款审批人签字后,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借款。

借款凭证中借款理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借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工程、修缮和采购项目预付款按合同规定付款。必须统一采购的,借款时需提供申购单或招标相关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本等,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

凡借支差旅费(含开会、调查、考察、培训等)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

参加会议借款,需出示会议邀请通知;学校举办会议借款,需提供会议经费预算计划。

凡到外地采购物资的,必须事先编报采购计划,采购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从银行汇划,不准携带现金或挪用差旅费采购。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根据核定的预算,并取得合法的借款凭证,经过认真审核,认定手续齐全,方可支付。对于不合理的超范围、超限额借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在保证借款单位、借款人业务需要的前提下,会计人员有权核减借款金额。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会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

第九条暂付款的支取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限制暂付款报账期限。借款人办事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各类借款的报账核销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教职工、研究生预借差旅费,应在出差返校后15个工作日内(假期顺延,按返程车船票或机票日期计算)办理报帐核销借款手续。

学生赴外地实习,由带队教师负责借款报账。带队教师应在实习完毕返校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各种采购借款的报销,应在货物验收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假期顺延)。若货到发票未到或发票到货未到以及货与发票均未到,借款人员应及时主动催讨,并向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同时保留好催讨情况记录,以备查考。

基建、修缮项目根据合同进度付款,项目完工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账核销借款手续,原则上不跨年度。

学生医药费借款,应在办理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并获理赔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各单位、部门因公借出的各类备用金,应当在每年12月25日前归还计划财务处。来年年初,需要时再办理借款。

上述以外的其他借款,必须在经济业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次性结清借款。

借款人已经办理借款而由于计划变更或延迟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借款人应及时退回借款。

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的,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天书面报告申明理由,重新提出报账或还款时限,按计划财务处批准的延长期限报账或还款。

第十一条教职工出国、调离及研究生离校,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暂付款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计划财务处核实确无借款后方可盖章,转由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离退休人员暂付款未清者,其所属单位、部门应负责督促还款。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挂账"时,应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转借手续。

若教职工、研究生在未清理欠款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学校,其欠款应由借款审批部门负责追回。

出国逾期不归人员所借款项,应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及经费审批人负责催还借款。

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暂付款登记簿,及时逐笔登记本单位、部门借款及报账情况,对本单位、部门暂付款项做到心中有数。各单位、部门的暂付款清理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借款到期,应配合计划财务处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

计划财务处定期清理暂付款,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发出暂付款催报单,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公布借款逾期未报账核销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借款的管理,严格审查,及时清理催报,凡无视财经纪律、对催报无动于衷,无正当理由拖延不报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借款单位、部门累计3笔借款超过期限未报账的,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按时来办理的,停止该单位、部门一切核算业务。

2、无故超过报账期限,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的;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冲账,但没有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冲账的,或虽提出书面申请,但因理由不充分未予批准的,所借款项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研究生借款的,从研究生生活费和奖学金中扣还。

3、逾期借款无法一次扣还的,分期扣还,未还清部分,学校将向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计收,从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经费中扣除。

4、由于审批人违反第二条规定审批,造成无法从借款人收入中扣还的,所借款项和逾期还款违约金从审批人工资中扣还。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决算前,计划财务处负责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到下一年度。对超过借款期限较长,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借款人或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核销,数额较大的坏账,还应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核销。对因审批人或借款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财务部门工作计划范文一:

财务部作为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肩负着对成本计划控制、各部门费用支出的重任,在领导的监督下财务部工作人员应合理的调节各项费用支出,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

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核算工作

1.作为非盈利部门,合理控制成本,有效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财务部要根据领导的旨意,加强各项数据统计的真实性,为公司今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制度建立

2.制度属于企业的硬性管理,任何企业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财务部必须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细,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

3.在应收账款上财务部起到了一个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每月两次(15个工作日)出具应收账款报表,加大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

做好财务档案管理

4.各项收支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出有凭,入有据,在实际工作中报销金额与票据相符,做好重要空白凭证订购、保管等管理工作,起到财务部门的一个监督作用.

5.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则,认真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并通过各种年审工作.

二.财务部工作计划.

1.为全面响应公司几年发展规划,做好搞好固定资产预算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费用预算指导与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的分析、分解和落实工作,让预算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加强各项费用的控制,采取集中控制与分散控制的原则.集中控制是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指导财务部门统一控制,统一核算;分散控制是由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对应付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采取行政负责,部门监督的原则,控制好其他费用的使用.

3.摘好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库存资产)的管理,(每月应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账卡物必须做到统一标识,)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提高资产利润率.

作为财务部的责任人应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增收益,通过合理避税为公司增加收益发扬团队精神,公司利益不是个人行为,只有整个团队的认真配合,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的核心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做出更新的贡献!

现在将规划XX公司财务部的工作计划与制度流程描叙如下:

计划公司在20XX年X月份之前建立财务账,并出具生产成本表与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报表.因为开立账套前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对存货与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但是在未建立财务账前几个月的收入,日常费用,付款数据都要一一登记整理好及时汇报提交给总经理.目前正在筹划印刷财务上所用到的单据与制做表格,如:费用报销单、记账凭证、账簿等.

一、开账前提准备工作:

1、存货的盘点: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工具等进行盘点.

2、固定资产的盘点:由于以前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也未进行资产折旧.难以判定目前未有发票的资产价值,所以需要进一步对未有发票与旧的设备进行评估.

3、往来账:应收款与应付款的余额数

4、现金、银行账户余额

5、财务用单据、表格、账簿

6、财务制度流程的制做

二、财务工作分为7大模块:

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

2、费用

3、工资

4、成本核算

5、往来(应收与应付账)

6、固定资产

7、存货

三、会计人员的工作分配与职责

总账会计:

1、负责每月的现金银行日记账的制作登记.

2、每月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薪资发放总表提报主管审核

3、负责总账记账工作

4、负责凭证的制作和账务的录入

5、归集各模具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编制成生产成本表 , 提报主管审查。

6、每月提供各项财务总报表及明细表、财务报表给上级审查(公司审核)

7、负责跟进仓库人员每月底进行存货的盘点

8、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9、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往来账会计:

1、负责每月与供应商、客户对账

2、每月底制作付款计划,联系供应商安排付款

3、进、销存发票的跟进与登记.

4、固定资产的登记,并依据折旧方法进行折旧.

5、财务档案的保管(外账与内账的分开归档保管)

6、负责跟进仓库人员每月底进行存货的盘点

7、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出纳:

1、负责公司的费用报销,供应商付款.将所有的付款单据交给XX登记现

金银行日记账.

2、每月的工资发放及跟进员工借款收回

3、协助领导处理相他事项

四、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XX负责单据的整理与现金银行流水账登记工作,YY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

工作.)

1、现金收付

a. 收现

根据YY开具的收据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

人签名,收到现金后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XX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

b.费用报销:

XX负责每次给供货商或者本厂员工报销前都要填写XX公司费用报销单,

本厂员工的费用报销单经经理和财务主管审核签名方可拿给YY报销,并且要经手人签名。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报销单据,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或退回报销人,待出纳取回现金时再通知领款.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图章,报销完的单据由XX每日去YY处拿来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每天结束前清点库存现金,是否与账相符.

2、银行收付

a.银收

XX根据YY从银行取拿回的回款单据,核对收款资料与发票是否一致,交

给财务主管审核,方可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b.银付

YY每月根据ZZ月底作的银行付款计划,填写汇款单,银行账号、金额大

小写一致.方可付款,付款OK后的付款单交回给XX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下月中旬完成上月的账务工作,确保账上与现金银行账户余额一致,并出具财务报表.(建议公司开立一至两个私人账户,并开通银行网上维护,方便财务人员每

天清楚公司的账户收支情况,利于账务处理,减少错误发生款项收支.账务迷乱.)

(二)、总账岗位工作流程:

1、总账流程:主要是费用类、收付款类原始数据录入,财务总账记账,

检查记账工作,以及提供全部财务数据.

a.费用类:每月整理出纳现金费用报销单,银行收款与支出等单据,对这些

经杨立超审核后的原始单据进行核对,如复核正确,并分类以会计的计账方式填写记账凭证,当月所有费用,现金及银行发生业务全都录入现金银行日记账,生成凭证后,要与出纳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当月余额。如有不一致,要找出原因更正。

b.应收类:ZZ岗位负责,传递XX.

c.应付类:ZZ岗位负责,传递XX.除了购买原材料做为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的款项做为其他应付账款,如:固定资产、文具用品等其他需付款资料.

d.摊销、计提、折旧:20XX年公司的装修费用达到XXX多万元,计划在X

年内摊销完毕,X年中平均每月摊销金额做为长期待摊费用.冲减利润.每月对于未抵扣的进项发票,且已付款,此发票做为待摊费用处理,待下月抵扣了再转为应交税费的进项税.计提费用主要有工资,国地税税费.固定资产与折旧费用由往来会计ZZ提供.

e.核算成本:成本简称分为料、工、费三大项,料:每月要与仓库核对好材

料的收、发、存数据,并每月底进行存货的盘点.根据跟单员知会的模具生产进度,进行成本核算.每套模的用料数量依据工程BOM表,再以BOM表的数量*材料的平均单价,前提工程BOM表的数据一定要精确,确认好各套模需要的用料额后,按各套模的生产进度占本月领料总数据的比例,(此领料指的是共公用料)算出各套模的用料成本,因生产模需要的共料不多,各套模具的用料大多数都是固定,如:每一套模用的模胚,钢材都是固定的模具用,所以固定的用料完全计入本月本套模的成本,因此车间每月停留的共用材料相对比较少,所以计算成本时,不计算在车间停留的材料.领用多少材料就当成全部用完.本月的总材料成本就是各套模的材料成本相合.工:本月生产车间人员工资全部计入本月模具成本中.费:包括了本月车间的间接人员工资,车间领用的机物料消耗品,水电费,也就是说除了直接用于生产模具的材料,用于车间的其他制造费用.

f.结转损益:所有账务记账完成后,对全部的数据结余核对一次,现金、银

行结余要与出纳账核对当月余额,应收应付结余数要与往来会计核对当月余额,如有不一致,要找出原因更正。接着结转损益,把所有损益类的科目接平,整套账将于完成.出具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交给GG审核,公司审核.

2、工资、伙食的核算:每月根据人事部给的人员工时,计算每个人员的工

资,包括中途离职人员工资与WW公共人员工资的核算,工资扣除项目主要有住宿、电费(超出公司用电标准需另扣).饮水费、保险费.工资表单计算核对好之后交给GG与经理审核,审核好的离职人员工资交给出纳发放.其他每月充一

发放.根据厨房L给的送油、菜、煤气之送货单,与人事给的人员用餐天数,计算出本月每人每天的伙食费.包括WW人员伙食及与WW公共人员伙食.人员伙食费用单据交给GG审核.

(三)、往来会计岗位工作流程:

主要负责应收应付对账工作,进、销发票的跟进,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

a.应收类:每月将我司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模具的请款资料与客户每月对

好账后做应收账款(建议公司招多一名跟单员,接单工作,并专门跟进每一套模具的生产进度,知会财务人员分期间请款,避免迷乱账务或漏请款.)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收回的税点也要每月与客户确认对好账后做为其他应收账款,(此部份款收现金).将每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填写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后面附上相对应的资料或对账单.以上资料整理好交给GG审核OK后交给总账会计XX做账.并跟进收款,收回的账款结转银行存款或现金.销项发票的登记与跟进,并依据销项增值税票填写送货单及收齐相关资料(如: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增值税票、送货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四份单据数据要一致.发票原件与送货单寄给客户,复印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做账.

b.应付类:根据仓库人员传递的送货单数量与供应商对账,核对对账单正确

无误后,根据对账单上的数量与采购订单的单价,得出需要开票的金额,做为应付账款,待发票收回后,依据实际付款金额结转应付账款.因自己计算金额与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如有1-2分钱相差,冲减原材料科目.除了购买原材料做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的款项做为其他应付账款,如: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进项发票支付的税点、文具用品等其他需付款资料.购买进项发票支付的税点每月要跟供应商核对税点款.将每笔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款填写记账凭证.每月底制作付款计划,联系供应商并安排付款.需要以银行账付款的,把银行付款资料交给厂长付款.付完款后将应付账款结转冲减银行、现金,填写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后面附上相对应的资料或对账单.以上资料整理好交给GG审核OK后交给总账会计XX做账.每月跟进进项发票的收齐工作,抵扣联复印件附在付款资料后面做账,原件交给外账人员抵扣,对于本月不够抵扣的进项发票,联系供应商购买税票.并负责处理收齐相关资料,(如:送货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确保进项增值税票、送货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四份单据数据一致.

c.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折旧:跟据购买固定资产合同,依据合同资料确认是否

需要分期按排付款与发票的收齐工作,在公司收到固定资产时登记到固定资产清单表格内,固定资产原值是不含税金额,不管固定资产是否完全付完款,发票是否全部收齐,都要计入总的不含税金额,并在下一个月进行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也就是“直线法”.折旧的年限依据设备的价值,一般分3年、5年、20xx年折旧.预计净残值为设备的不含税金额的5%计算.每月都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直到设备按期提完折旧或依然还在使用,这样就不需要再提折旧.根据设备的用途分管理用的设备入管理费用,车间用的设备入制造费用.折旧资料与固定资产清单交GG审核后转交给总账会计入账.

d.财务档案的保管:内外账要分开柜进行保存.

e.其他事项:与XX同时处理仓存存货数据,并跟进仓库人员每月底进行存

货盘点,核对数据.前提仓库人员必须根据送货单上的材料名称与数量是否与实物相符,对单据与实物不符合的,有权退回.如单据与实物不符,给生产领料或财务对账造成混乱,追究仓库人员责任.

f. 外账联系:每月初5号前将部份单据的原件(如:发票、收据、领料表、

存货表及其他费用单据等)给外账做账,自己留复印件给XX入账.

最后,建议公司购买一套财务软件或ERP整套软件.(ERP整套软件包括:

财务、仓库、采购等模块,价格相对单纯的财务软件贵出2-3倍.)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目前公司业务经营规模阔大,且往来单位数量众多,手工财务核算模式导致效率低,精确度不高,监控不力等情况,不能及时反映资金流与物流的变化.阻碍领导做出相应决策.通过信息化管理则可以形成相对完整全面的业务流程,使收款、付款、转账等凭证自动生成、自动记账、自动生成总账、明细账和财务报表,提高财务核算效率,使原先的无账、单纯的手工账务核算职能提升到企业管理方面.

财务部门工作计划范文二:

作为一名酒店的财务经理,身上的担子是最重的,我不仅要做好酒店的任何财务,不能出现任何坏账,而且整个酒店的发展和我有很大的关系。作为酒店的实力型人物,我一直在注意,注意和每个同事、员工搞好关系,高处不胜寒,做好领导一定要这样。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公司的财务问题了,财务问题在任何地方都是整个公司的心脏,是最重要的,不能出现任何马虎。一旦有马虎了,那这个公司面对的只能是倒闭了,财务问题的重要性不用赘言了。

我当财务经理已经有些年了,酒店没有出现过任何财务问题的状况,所以我的工作一直是比较好做的,在公司的人气也很高。因为只要公司的的财务不出现问题,能及时的将员工的工资发下去,这比说一万句好话都重要。我一直信守这个原则,一直这样做,我很相信这就是对的。

下面又到了我的一年的财务计划了,财务计划对酒店一年的发展状况尤为重要,每年我都能做好,今年当然不能例外了。

财务计划是财务预测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和具体化,又是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经营成果的依据。财务计划工作的本身就是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数学方法,对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制定主要计划指标,拟订增产节约措施,协调各项计划指标。它是落实酒店奋斗目标和保证措施的必要环节。

酒店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筹资计划、固定资产增减和折旧汁划、流动资产及其周转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对外投资计划等。每项计划均由许多财务指标构成,财务计划指标是计划期各项财务活动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财务计划还必须列出保证计划完成的主要经营管理措施。

编制财务计划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安排计划指标

审视当年的经营情况,分析整个经营条件和目前的竞争形势等与所确定的经营目标有关的各种因素,按照酒店总体经济效益的原则,制定出主要的计划指标。

(二)协调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增产节约措施

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使之与经营目标的要求相适应;在财力平衡方面,要组织资金运用同资金来源的平衡、财务支出同财务收入的平衡等。还要努力挖掘酒店内部潜力,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对酒店各部门经营活动提出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增产节约措施,制定和修订各项定额,以保证计划指标的落实。

(三)编制计划表格,协调各项计划指标

以经营目标为核心,以平均先进定额为基础,计算酒店计划期内资金占用、成本、费用利润等各项计划指标,编制出财务计划表,并检查、核对各项有关计划指标是否密切衔接协调平衡。

这就是我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的计划都做了很好的计划,相信公司一年的财务问题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在金融危机的大前提下,酒店的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困扰,这就需要每一个公司的员工都能够做到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为公司的生存做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财务部门工作计划范文三:

在新的一年里,财务科将一如既往的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经营思路,从严管理,积极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当好参谋,财务科工作计划具体有以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定目标不动摇。

财务科工作计划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公司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公司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公司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3、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增效益。新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合理避税为公司增加效益。

4、财务科工作计划搞好电费清收核算,合理调度资金完成年度预算。近年来电费回收程序逐步规范,高耗能企业市场回暖,电费回收成绩显著,给企业现金流量带来积极有利影响,同时也给财务流动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xx年,我们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分析和管理,为公司谋求最大利益。

5、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20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财务科工作计划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同时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职工薪酬 范围 确认和计量 信息披露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宣布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对比当前正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此次准则体系中规范了企业发展中的人工成本。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五)、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三)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六、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计提职工薪酬,税收允许扣除的职工薪酬标准与企业预计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处理。

七、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1、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3、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4、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5、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6、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7、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的人工成本。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变化对比

新准则与原准则变化概况详见表1。

二、短期薪酬的财税处理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分为一般短期薪酬、短期带薪缺勤(包括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1.一般短期薪酬的核算原准则与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准则对于非货币利的核算更强调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果是自产的非货币资产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要按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认职工薪酬,同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如果是外购的非货币资产则按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认职工薪酬。

2.短期带薪缺勤应当根据其性质及其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实务中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从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例1:甲公司共有500名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公司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当年没有行使的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年度,超过一年没有行使的则权利作废。下一年行使权利时先使用当年的休假权,不足的再使用上年结转下来的休假权,职工离职时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休假公司不予支付现金。甲公司2014年平均每个职工有3天未使用的休假权。公司预计2015年有450人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休假,剩余的50人平均每个预计休假13天。50人中30人为管理人员、20人为生产人员。每人每天平均工资为100元。对于在2014已经休年假的职工其工资在休假期是照发的,因此相应的工资已经计入了每个月薪酬中,不用再单独核算。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确认由于职工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在2015年行使,预计将导致支付的工资负债即50×(13-10)×100=15000(元)。

借:生产成本 9000

管理费用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5000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实务中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3.企业制订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

例2:甲公司规定各事业部经理的年终奖金为事业部全年创造经济附加价值(EVA)的2%来计算。经济附加价值(EVA)=事业部税后利润-事业部占用资产×公司加权资金成本率。公司的电气化事业部2014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50万元,占用资产8000万元,加权资金成本率为5%。经济附加价值(EVA)=450-8000×5%=50(万元)。事业部经理享有的年终奖金=50×2%=1(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10000

累积带薪缺勤和利润分享计划计提的职工薪酬并没有实际支付原则来说需要纳税调整。但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年底前已计提且明确到个人的工资费用、而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发放,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上述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三、离职后福利的财税处理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目前我国实务中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内容。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

例3:甲公司在2014年1月1日设立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该设定受益计划规定:向所有在职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职工在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获得额外的退休金,职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自该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应当自该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起一直为公司服务至退休。公司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支付单位=最后年薪×500%,该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为一直为每年为5%。为简化起见,假定当前平均年龄为45岁,退休年龄为65岁,还可以为公司服务20年,目前符合条件职工合计平均年薪为100万元。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并且假定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等其他因素。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0×(F/P,5%,20)×500%=100×2.653×500%=1326.50(万元)。(职工服务期间每期服务成本计算见表2)

服务第1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 10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8400

服务第2年末: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 119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19200

借:财务费用10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0800

以后各年度同理。

第20年支付退休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13265000

贷:银行存款 13265000

企业计提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支出并没有在当期实际支付,也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因此在年末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并形成延递所得税资产,待实际支付时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在实务工作中财务人员根据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中提供的数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即可。

四、辞退福利的财税处理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由于导致义务产生的事项是终止雇佣而不是为获得职工的服务,企业应当将辞退福利作为单独一类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企业在报告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则应按照其他长期福利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员工辞退福利,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那部分支出,尚未支付的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税发[1999]178号文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五、其他长期福利的财税处理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例4:王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14年1月1日内部退休(50岁),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退休(55岁)。假设在每年年末应支付王某内退工资和福利5万元,并假定折现率为5%。则甲公司2014年1月1日会计处理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现值=5×(P/A,6%,5)=5×4.212=21.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210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210600

2014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2636

贷: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12636

支付工资和福利5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福利

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企业养老金; 确定缴费型; 确定给付型;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21-03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将贯穿21世纪,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确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现在正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对养老金会计的改革也就成了会计热点问题之一。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计划及会计处理比较

在对美国养老金制度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的参考与借鉴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两种类似的养老金计划,即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

(一)两种计划的简述

1.确定缴费型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需要先确定养老金缴费率,再根据实际的缴费资金和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金额。确定缴费型计划的特点表现为:其一,用个人账户的缴费率来预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其二,用目标退休收入的替代率来确定个人账户缴费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其三,个人账户缴费率和累积期决定了企业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

2.确定给付型计划。确定给付型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由退休金、伤残金和解约金三部分组成。退休金是基于多种风险模型确定的,包括各种风险发生概率、职工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金投资回报率等。伤残金是由职工发生伤残时收入的总额决定的。解约金是由职工离职或死亡等原因造成的。

(二)两种计划的会计处理

1.确定缴费型计划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划拨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若两者有差额,则计入应付养老金/预付养老金)

2.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相比,确定给付型计划就显得复杂了。确定给付型计划下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一般涉及服务成本、负债利息、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和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划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投资产生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确认养老金计划的服务成本时: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摊销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养老金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综上所述,确定给付型计划不但给付更稳定,保障性更好,安全性更高,而且技术的提高使得其更科学、更合理。所以,为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就应该致力于推行和发展确定给付型计划。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工作主要围绕养老金开展的全过程,包括对养老金的记录、反映、监督和管理等。无论是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还是企业补充养老金,都应该在企业的账务上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企业报表上有所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养老金会计制度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去甚远。

(一)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进行养老金核算等管理工作的依据就是养老金会计准则,这足以体现养老金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制定相关会计准则,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在进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上没有规范的准则作为核算依据,也致使企业对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不准确,进而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以界定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为例,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对此规定不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养老金费用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期间加以确认,而其中就包括前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确认前期服务成本时,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在养老金计划修改当年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但我国职工的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中领取的,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提取比例不能明确划分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方式,使得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混在一起,这导致了会计处理难以区分,而前期成本核算的不准确也间接使得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核算。

(二)对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缺乏统一规定

我国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研究方面较其他发达国家稍晚,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同国际惯例也存在差异,这些原因使得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不同企业的信息时要进行一定转换,这不仅浪费了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那么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进行的改革中,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统一。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确定缴费型所需的账户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对每个职工都建立个人账户并分别管理;而确定给付型对账户的统一处理,使得账户管理成本降低;确定给付型下,职工不仅能得到基本生活上的保障,还能得到其他的辅助养老金,也就是说确定给付型的保障功能比确定缴费型更强;从养老金数额的准确性来说,确定给付型不仅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对一些影响因素作出了假设,故所得金额也更加精确;确定给付型下职工的养老金风险大部分由企业承担,所以对于职工来说,确定给付型下的养老金的安全性比确定缴费型下要高。尽管确定给付型对退休职工更有益,但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简化企业会计处理、减少技术成本及承担更少风险,对企业补充养老金保险的会计处理多采用确定缴费型。

(三)养老金会计账户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就目前我国养老金现状来看,不少企业在对养老金费用的计提上“偷工减料”,将养老金费用的缴纳拖延至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对于一些聘请兼职人员的企业,会出现资产虚增的现象,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兼职人员的养老金费用,而在相同情况下的正式职工却是需要计入的。除此之外,养老金账面反映的不真实还体现在受托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养老金后和实际发放养老金时都没有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没有让养老金资金的运动在账面上得到相应的反映,这些问题导致养老金会计账户缺乏真实性。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目前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少,不仅使得职工对企业养老金的运作情况难以进行了解和监督,也不便于审计部门对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养老金属于“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里没有相应账户对其进行直观的反映。另外,缺乏表外披露的补充信息,例如未披露养老金计划、精算假设等内容。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基于上述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才能适应企业对养老金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

针对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具有规范性的会计准则及其带来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养老金准则这一途径进行解决。对于我国职工退休养老金数额全由国家决定这一问题,其根源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上去解决,将收付实现制逐渐过渡到权责发生制上来。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养老金制度完善的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并通过具体的准则来规范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内容。而具体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应当就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自身的特点,分别对它们的相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使各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都更加合理,进而使与养老金相关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逐步推行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

我国在养老金计划选择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养老金计划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对养老金运作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在对不同企业的养老金信息使用时要进行信息转换这个过程,不仅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国家的管理难度。我国在企业补充养老金会计处理上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方式上统一采用确定给付计划,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而由养老金计划修改引起的对职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偿问题应进行补提,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组建更专业的精算师、养老金会计等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确保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方式的顺利运行,这也是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三)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是企业的重要信息之一,因为其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福利待遇,这也间接地反映出它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对企业职工还是企业投资者,养老金会计信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养老金费用被掩埋在“管理费用”中,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增加了信息转换的工作量。所以,对此我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能直观、清晰反映养老金资金变动的科目,如预付养老金或应付养老金等;在损益表中对本期的养老金计划成本进行记录与确认,并且养老金相关重要事项,如养老金运作的收益或损失等都应进行披露;完善对有关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确保对养老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损失)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类型、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工会职工的情况、员工离职率、养老金成本内容、预期工资的增长率和其他精算假设等。除此之外,应该在企业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信息进行强制性、频繁性的披露,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动态。

(四)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

在专制成本和隐形债务危机日益加剧的现状下,结合我国生产水平低且养老金社会统筹比重较大等自身情况,我们必须认识到要提高职工的养老水平就必须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而就目前情况来说,国家的相关政策对职工和企业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进而导致职工对个人账户的缴费和企业对社会统筹的缴费率都缺乏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必须对养老金保险的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解析和普及,并且大力倡导和鼓励,甚至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以起到激励作用,比如可以规定企业每年在已完成向国家上缴一定税款后,可以从税前列支一定工资比例,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不允许计入成本,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相信类似这样的政策对企业的积极性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客观而言,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养老金制度都普遍存在不足,而我国受到老龄化的影响严重,加上正处于制度转变的时期,同国际存在距离是不可避免的。目前就我国的国情及企业相关环境等因素而言,要求所有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都按确定给付计划进行业务处理还不太现实。因此,我们还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并从养老金计划类型的选择、养老金的运用和筹集、养老金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改进,逐渐向确定给付型过渡。

【参考文献】

[1] 赵悦.养老金会计改革: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J].会计之友,2011(25).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

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规定缴费制计划;规定受益制计划;养老金费用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对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多个养老金计划的结合体,它是工业革命以来出现的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力量对社会成员养老事宜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养老金计划可以按法律或协议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协议或根据企业的惯例建立;在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上可以由独立的基金组织管理即基金计划,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计划。无论是哪种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业作为缴纳养老金的主体,在履行支付义务上并没有多少区别。而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计划两种。这两种给付方式下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有所不同,养老金会计处理也有差别。

根据2000年11月1日开始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 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①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界定标准为: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型国家或地区”。

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较早,其养老金会计体系比较成熟。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仅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养老金会计作了规定②,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在对国外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及其会计处理的发展略尽微力。

二、养老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克服了社会福利观的弊端,它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服务为依据的,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现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人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养老金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和计量的,从美国有关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点。194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会计研究公报(arb36),使用的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那时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就直接等于该期企业对养老金基金提拨数。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将养老金负债的概念引入准则,arb47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上报告未提拨的既得养老金(即指职工已得,但企业还未拨付给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金),并建议在利润表中把该末提拔的既得养老金的增加数确认为本期最低养老金费用。这个建议试图改变会计实务中的收付实现制,但当时由于要提拨的现金数往往超过了既得养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实现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号意见书(apbs),建议无论企业当期向养老基金提拨的现金数是多少,都采用一种可接受的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的养老金费用,这表示养老金费用的计量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1985年12月fasb又颁布了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取代apbs),强调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前已提及,养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

三、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国对养老金的会计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与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和第88号公告(sfas88)——“雇主对规定受益制计划的结算、削减以及终止的会计处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建议书(no.3460)——“养老金费用和债务”以及“养老金费用”(no.410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曾制定过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4(ssap24)——“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改组之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制定了两个涉及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即“雇员福利”(ias19)以及“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

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缴费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本末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规定缴费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经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和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受益制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计划。规定缴费制只是承担按期提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义务。而规定受益制下的企业负有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同时,企业还需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确保届时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企业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然而在具体处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由于存在着对企业与基金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看法,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非资本化观点(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业将基金组织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经济实体,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并不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职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企业确认当期养老金费用,承担的义务是向基金组织提存与养老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只有当企业向基金组织提存的资金与当期确认的养老金费用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基金组织负责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时,由于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也不作任何正式的会计记录。(2)资本化观点(capitalization approach)。该观点强调的是养老金计划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将基金资产与养老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养老金负债,养老金负债随各期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而增加,而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养老金反映为企业基金资产和养老金给付义务的同时减少。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提存额反映为基金资产的增加。

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四、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及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③。但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笔者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具体地说: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最好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规律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金融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主要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两大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在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与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作出调整;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基本养

③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要为职工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向职工的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也要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需要企业做会计处理;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逐渐下降,最终降为3%左右,其余缴纳的主要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2004年以后将达17%);再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看,基本养老金计划主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与社会互济。因此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在理论上应当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老金费用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④,但具体的调整又往往由各省区市统一规定,企业不能自行决定。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①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②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③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笔者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二)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三)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劳动报酬现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方面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过去基于社会福利观,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只是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而不作为生产经营费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养老金的认识逐渐转为劳动报酬观,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作为一项生产经营费用,列人“管理费用”;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逐渐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在职工任职期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基金中支付。这正是养老金劳动报酬观和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是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现就企业在规定缴费制下基本养老金费用与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简要说明。

1.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l)当期养老金的计提

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需在提拔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养老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养老金费用。

(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做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新举措。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

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

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养老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

如何对补充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如果对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作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金费用之名,肆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对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国外许多实行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国家都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补充养老金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来进行。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养老金会计;养老金性质;养老金确认与计量

[中图分类号] 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养老金会计

按照国际规定,一个国家居民的年龄达到60 岁的人数占该国居民总数的比重超过10%,则这个国家称为老龄型国家。根据我国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显示,60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为10.6%,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到2015 年,我国预计老龄化人口数将达到2.04 亿,而全国总人口将达到14亿以上,可见老龄化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约为14%,并且据专家预测,2035 年老年人将达到3.73 亿,2040 年以后老龄人将超过4亿。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金的社会负担急剧增加,因此,研究企业养老金会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养老金性质和特征

1.养老金性质

养老金是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工资是劳动报酬,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关系,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的是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把养老金当作一种福利,对企业来说,养老金是一种额外支出,职工退休前不需计提养老金,只是在实际发生支付时才作为“营业外支

出”处理。这种方法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方法。

“劳动报酬观”则把养老金看作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认为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种权利,其实际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服务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二是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因此,会计处理不再是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方法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

目前,我国对养老金性质的界定中既有“社会福利观”,又有“劳动报酬观”。首先,基于我国养老金会计账务处理,我国仍然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在养老金支付时列作费用,体现了“社会福利观”。其次,从我国的养老金保障模式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是国家强制企业缴费形成的,而个人账户部分由职工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构成。这样的保障模式表明我国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企业来承担,也就是把养老金看作是职工的递延工资,体现了“劳动报酬观”。这是由我国所处的改革时期和现有的条件所决定的。受西方国家做法的影响,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劳动报酬观”比“社会福利观”更科学,并且观念已经转变。但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上,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以及在这方面国家没有一个统一、严格的制度或法规进行要求,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会计制度、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必然会使实践与理论相统一,在养老金会计账务处理上将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2.养老金特征

养老金会计处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1)递延确认。对某些与养老金相关的事项递延确认,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与养老金资产常会发生变动,这些变动并不是在其发生年度一次确认,而是以系统的方法分摊,以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太大的冲击。

(2)净额反映。净额反映指养老金成本以净额反映。企业每期确认的养老金成本包括六个组成项目,有服务成本,利息成本,养老金资产的预期报酬,未确认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未确认养老金净损益的摊销以及未确认过渡性净资产或净给付义务的摊销,这些项目均汇兑一个金额。

(3)互相抵消。互相抵消是指资产负债互相抵消,企业所确认的养老金负债与提取的养老基金资产在财务报表上加以抵消,以其净额列示。如超额缴纳时为预付养老金,如缴纳不足时为应付养老金负债,即实际上尚未使用养老金资产而偿付养老金负债。

(二)养老金计划

1.基本养老金计划与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

按照举办养老金计划的主体进行划分,养老金计划可以分为政府举办的社会公共养老金计划和企业或个人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在我国,政府举办的社会公共养老金计划被称为基本养老金计划,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统筹型的养老金计划。与其相对应,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划之外,自愿为员工建立的养老金计划,被称作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对于企业而言,其所参与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属于一项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企业在交纳应交养老金费用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可以是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也可以是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

2.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

按照企业补充养老金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养老金计划分为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和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

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指员工最终能够获得的养老金数额由企业向养老金基金的提存额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的一种养老金计划模式。在设定提存养老金计划中,按照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养老金计划协议的规定,决定员工和企业的缴费金额,企业为每一参加计划的人员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以记录提存养老金的金额,将来在人员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参加者的个人账户上的记录来决定怎样向其发放养老金。员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时养老基金的多少和基金资产的盈利能力。计划的提供者只要依据养老金计划中所订条款,按期提存定额的资金转入基金受托机构,就免除了其责任,即与养老金计划相关的一切风险都由员工来承担。

3.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

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指员工最终能够获得的养老金数额以员工退休时的收入水平和为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基础的公式来计算确定的一种养老金计划模式。在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中,计划的提供者或管理者承诺,将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式来决定每一个计划参与者退休时的养老金收益。在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时,员工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水平是由计划的主办者事先承诺的,而每期提存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基金资产的盈利、未来养老金的支付数和养老金财务机制的安排。企业对基金受托机构的义务随定期提存行为的发生而解除,但对员工未来养老金支付的责任仍然存在。在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时,与养老金计划相关的风险由企业承担。

(三)养老金确认与计量原则

养老金的性质趋向于“劳动报酬观”则更合理,更能符合经济的发展,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延期支付的部分,并记入当期成本。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力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同一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养老金的发放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应将发生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二、 我国养老金会计现状分析

(一)我国养老金会计现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基本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为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二) 养老金会计在我国的应用

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养老金会计按照会计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养老金会计和企业年金会计,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和第10 号中予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对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等各种不同形式报酬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照该准则,企业将根据具体的设定提存计划,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企业为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当期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养老金费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月末发工资时,将企业代扣的部分收回,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我国养老金会计应用的限制分析

1. 我国养老金会计应用条件的限制

我国基本养老金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从制度上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按照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企业在确认养老金时不能完全按照制度规定处理。这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方法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为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规律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金融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时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在这两部分中,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和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做出调整。

2. 我国养老金会计受到限制的原因

限制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原因是我国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对于养老金会计的认识较晚,也不够全面。但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养老金会计的认识和处理方法正在不断改善。与此同时,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新的职工薪酬制度的执行与改善研究则需要一定的时间。

三、 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思考与建议

(一) 完善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模式

目前,比较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模式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养老金会计规范具有整体框架条理清楚、顺序安排富有逻辑性的特点。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将各雇员福利的会计处理置于同一号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也把有关职工薪酬的内容归为同一准则,这样的模式是科学的,应用很方便。但是,在新的准则中关于企业养老金会计的规定过少,并且没有规定企业如何对企业年金进行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又是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会计主体加以规定,也没有对以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加以规定。在老龄化趋势加速背景下,养老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必然要求科学、统一、完善的养老金会计与之相适应,所以养老金会计的作用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有必要在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做出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在职工薪酬这项准则中把与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的内容提炼出来加以规范,这些内容应该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中涉及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相关的定义、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披露等问题,在具体会计准则正文中用简洁的文字做出规范,最好在附以内容较为详尽的应用指南,对正文给予解释。这样,既保持了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模式,又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完善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会计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养老保险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基本养老保险主导地位还将在很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同时由于我国在养老金会计理论、精算技术、会计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局限性,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还不能采用既定受益的养老金计划,仍然会沿用现有的核算办法。所以,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为:

1.企业缴纳养老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养老金费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月末发工资时,将企业代扣的部分收回,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

2.企业为职工是一次性支付商业保险时:

如果企业代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为职工是分期支付商业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以上的会计处理是在企业足额缴纳养老金费用时的做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不一定能足额缴纳养老金费用或者多交养老金费用。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少交或者多交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因为我国养老金会计没有增设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所以可以考虑在原有的科目基础上增设明细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

我国已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金会计研究存在着研究内容分散,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别是缺乏对养老金会计基础理论的关注,缺乏懂得养老金会计的高级会计人才,阻碍了养老金会计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开展对养老金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金会计规范,提高会计人员及全民对养老金会计的认识与学习,使得养老金会计逐渐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芳芳.美国养老金会计最新发展及其借鉴[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3).

[2] 许辞寒.养老金会计问题研究—三友会计论从[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应付会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规定缴费制计划;规定受益制计划;养老金费用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自19世纪后期在发达国家出现以来,已引起各国的关注。在发展家,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结构也开始向老龄化方向发展。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专家将对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性的银色浪潮,世界各国一直在探索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已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多个养老金计划的结合体,它是革命以来出现的由政府、和个人多方力量对社会成员养老事宜进行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养老金计划可以按或协议要求建立,也可以是非正式协议或根据企业的惯例建立;在养老金计划的管理上可以由独立的基金组织管理即基金计划,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即非基金计划。无论是哪种建立方式和管理方式,企业作为缴纳养老金的主体,在履行支付义务上并没有多少区别。而根据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养老金计划又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和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 Plan)计划两种。这两种给付方式下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有所不同,养老金会计处理也有差别。

根据2000年11月1日开始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我国“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6%,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占6.96%(仅指中国大陆),已达到联合国关于”老龄型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1984年在部分地区进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计划(Hybrid Plan),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计划,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二层次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条件和愿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计划;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只是在个人生命期内或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收入再分配,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计划。

①联合国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界定标准为: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龄型国家或地区”。

对于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处理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较早,其养老金会计体系比较成熟。我国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仅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养老金会计作了规定②,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养老金会计同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在对国外养老金计划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及其会计处理的发展略尽微力。

二、养老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养老金的性质

养老金作为支付给退休职工用于保障日后生活的资金,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曾经产生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二是“劳动报酬观”。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取得工资收入,体现按劳分配;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服务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随着市场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克服了社会福利观的弊端,它认为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职工在职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以其在职时提供服务为依据的,其实质是递延工资。因此,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现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建立在该观点基础上的。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

既然劳动报酬现下养老金计划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相应的养老金费用,那么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它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人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养老金费用并不是一开始就按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和计量的,从美国有关养老金会计准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这一点。1948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曾了第一个养老金会计准则——会计研究公报(ARB36),使用的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那时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就直接等于该期企业对养老金基金提拨数。1956年1月,CAP又了ARB47,第一次将养老金负债的概念引入准则,ARB47建议在资产负债表上报告未提拨的既得养老金(即指职工已得,但企业还未拨付给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金),并建议在利润表中把该末提拔的既得养老金的增加数确认为本期最低养老金费用。这个建议试图改变会计实务中的收付实现制,但当时由于要提拨的现金数往往超过了既得养老金利益,因而大部分的公司仍盛行收付实现制;1966年11月FASB了第8号意见书(APBS),建议无论企业当期向养老基金提拨的现金数是多少,都采用一种可接受的保险统计来当期的养老金费用,这表示养老金费用的计量实现了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1985年12月FASB又颁布了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取代APBS),强调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前已提及,养老金在管理方式上有基金计划和非基金计划两种。在基金计划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养老金支付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而在非基金计划下,养老金一般由企业自设部门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筹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费用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显然不应确认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

三、国外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西方各国对养老金的会计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已建立了与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第8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87)——“雇主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和第88号公告(SFAS88)——“雇主对规定受益制计划的结算、削减以及终止的会计处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下属的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会计建议书(NO.3460)——“养老金费用和债务”以及“养老金费用”(NO.410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曾制定过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4(SSAP24)——“养老金费用的会计”,改组之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财务报告准则公告17(FRS17)——“退休福利”,等等。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制定了两个涉及养老金的会计准则,即“雇员福利”(IAS19)以及“养老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AS26)。

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一)规定缴费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缴费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缴费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本末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规定缴费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经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和费用。

(二)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

规定受益制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后支付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计划。规定缴费制只是承担按期提存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义务。而规定受益制下的企业负有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同时,企业还需按期向基金组织提存一定的数额,以确保届时养老金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认各期的养老金费用,确认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实际养老金支付额等。

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中,除了要确认其主要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括各种待摊项目。目前,西方国家确认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相关因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这样,养老金费用的确认必须就这些项目分别进行。

在核算各期养老金费用的同时,必然涉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一般而言,养老金资产就是企业按计划规定提拨给基金组织并由其管理运营的资产,养老金负债就是企业承担的养老金给付义务。然而在具体处理养老金资产和负债时,由于存在着对企业与基金组织间关系的不同看法,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非资本化观点(NoncaPitaliZationapproach)。即企业将基金组织视为一个外在的独立实体,基金组织的资产和企业的养老金给付义务并不在企业报表中反映。职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企业确认当期养老金费用,承担的义务是向基金组织提存与养老金费用相等的资金数额。只有当企业向基金组织提存的资金与当期确认的养老金费用不一致时,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基金组织负责向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时,由于并不直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企业也不作任何正式的会计记录。(2)资本化观点(capitalization approach)。该观点强调的是养老金计划的经济实质而非形式。由于企业最终负有偿付养老金的义务,因此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该将基金资产与养老金给付义务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职工已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企业养老金给付义务在各期期末的现值即为养老金负债,养老金负债随各期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而增加,而基金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养老金反映为企业基金资产和养老金给付义务的同时减少。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的提存额反映为基金资产的增加。

在规定受益制下,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的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因此,规定受益制下的会计处理,必须在精算师、基金组织及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基础上完成。

四、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及会计处理的思考

(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的结合,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似应按照规定受益制来进行会计处理③。但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按规定受益制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成熟,同国际惯例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笔者建议,目前养老金费用的确认,还是应按规定缴费制来进行。这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从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来看。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模糊,按规定受益制的要求加以确认比较困难。具体地说:

(l)当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主要部分。在计算时最好考虑职工的未来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及剩余服务的年限,然后估计一个合适的贴现率,将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折算成现值,由此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期应缴纳的养老金金额。然而目前我国精算人员匮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采用保险统计来计算当期服务费用,只能根据劳动管理部门所测算规定的某一个基数(如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前期服务费用。该项费用通常是由建立一项养老金计划或对计划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按照国际惯例,在处理退休职工或即将退休职工的前期服务费用时,需要在计划修订的当年确认或在其预计生命年限内摊销,有地计入当期费用中。但我国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及新制度实施后几年内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没有具体划分出在职职工与已退休职工提取的比例。该部分费用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筹资方式,与在职职工积累的部分养老合在一起,不易区别,在会计处理上也不易分开,一般就直接与当期服务费用一起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3)利息费用及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我国在计算当期服务费用时,暂时还不可能要求企业采用保险统计方法将未来支付的养老金给付贴现成各期期末现值,因而要在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中考虑相关的利息费用是困难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的基金资产应能赚取一定的利息或通过投资运营产生增值,这将从整体上减少养老金费用的提取。但在我国现阶段这种作用还体现不出来,因为企业只是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基金资产盈利时并不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而在养老金入不敷出时还往往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4)经验性调整。精算损益主要包括经验性调整和保险统计假设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两大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在我国偶尔出现的为经验性调整,它主要是由于实际情况的与原来的估计与假设相差较大而需增减养老金费用,比如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等。对于这些变动,我国往往由社保机构定期公布以便企业及时作出调整;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基本养

③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要为职工向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还要向职工的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也要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需要企业做会计处理;在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中,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逐渐下降,最终降为3%左右,其余缴纳的主要是计入社会统筹部分(2004年以后将达17%);再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看,基本养老金计划主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与社会互济。因此从制度设计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看,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在上应当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老金费用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④,但具体的调整又往往由各省区市统一规定,企业不能自行决定。

第二,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①规定缴费制实施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施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②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而言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而言,不承担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③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因为一方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用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该计划下未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承诺,若企业面临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带来一定影响,尤其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行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少因道德风险而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损失。

第三,从国际趋势和我国实情看。尽管规定受益制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中采用,但规定缴费制在一些中小企业中仍很受欢迎。我国目前对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三个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企业和职工对于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若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许多的制约因素,如上面提及的精算师队伍建设的欠缺、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与知识的更新等。因此,笔者建议当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金应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金会计,对一些大型的、条件成熟的企业(公司)可试行采用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算人员队伍的增强、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将来应过渡到规定受益制养老金会计上来。

(二)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重视发展类似国外职业养老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西方国家,一个完整的养老金计划主要由国家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非国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构成,而私人养老金计划又由以企业为基础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构成。我国目前虽已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但现阶段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仍停留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类似于国外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只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长期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处于辅助性地位,担当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类似西方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也应担当重要角色,而不仅仅是一种辅助性地位。这可从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上体现出来。我国目前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从统筹账户中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的替代率,相当于职工退休时工资的45%-55%左右,这样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国际公认的退休职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为75%。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企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从而将总的替代率达到75%,以保持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此外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还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乐于为本企业服务。

(三)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养老金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就是在劳动报酬现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对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正确反映各期养老金费用以及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方面我国企业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过去基于社会福利观,养老金的支付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费用,只是在职工退休后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而不作为生产经营费用的必要支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对养老金的认识逐渐转为劳动报酬观,会计处理不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而是作为一项生产经营费用,列人“管理费用”;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们逐渐以权责发生制取代了收付实现制,在职工任职期间就缴纳养老保险费,确认为养老金费用,在职工退休后直接从养老基金中支付。这正是养老金劳动报酬观和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是养老金会计发展的一大进步。

笔者建议,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现就企业在规定缴费制下基本养老金费用与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简要说明。

1.企业基本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l)当期养老金的计提

作为“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只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养老保险有关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拨付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企业每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只需在提拔时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也可考虑借鉴国际惯例,设置“养老金费用”账户,专门核算计提的养老金费用。

(2)对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提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是,在制度转轨时期,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补偿。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运转,同时为了维护职工享受正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利,就应该对职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计提。至于补提的资金来源及方式如何、补提多少、补提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入成本费用等,是个复杂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的做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新举措。具体计算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及每年摊销金额可采取如下公式:

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全体职工预计剩余工作年限之和+职工人数

每年摊销金额=以前年度应补提的基本养老金÷职工预计平均剩余工作年限

2.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确认

企业补充养老金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后,根据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养老金的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及经办机构等。我国企业补充养老金的给付形式是规定缴费制,补充养老金费用也应按规定缴费制来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供款,一般按照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供款水平。因此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

如何对补充养老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然而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属于半强制性的,它不同于强制性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如果对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作必要的引导与约束,一些企业就可能巧立名目,以给职工计提补充养老金费用之名,肆意转移收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从理论上分析,对企业补充养老金费用的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

(1)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账户。国外许多实行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国家都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补充养老金费用。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可通过“盈余公积”与“应付养老金——应付补充养老金”账户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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