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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对包括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等内容进行了部署,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第5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如何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怎样进一步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为此,本刊特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以及监管部门、基层农信社等方面的代表,对以上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以期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2008年l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近5年来第5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0个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其中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部分,市场开放这一关键词也得到了突出的体现。农村金融的市场开放也如中国经济的市场开放一样,势如破竹般地展开,然而究竟如何有序、平稳的推进市场开放、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中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机构多元化,如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问题等等,还有许多问题巫待深人探讨。

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势在必行

农村金融市场开放与中国经济整体开放的背景一致。改革开放是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主题,与此进程一脉相承,金融市场化、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服务多元化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主题,该主题展现的实际上是开放的内涵。追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路径就会发现,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式与进程同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是一脉相承的,虽然改革的步履略显跋姗,但是渐进式的方式是一致的,市场逐步放开的原则更是一致的。

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在1979年以来农村金融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农村金融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围绕这一基本框架内部的改革,包括农业银行商业化路径的选择、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的进一步定位、以及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管理体制的改革等等,已很难推动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深化,就如经典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一样,农村金融的存量改革绩效也呈现出递减态势。因此,通过开放市场引人新型机构成为了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而这也符合中国经济整体改革的制度逻辑。

因此,从近年来中央的各项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中,无不显示了市场开放这一导向,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已经悄然发生着变化。在加04一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等原本属于非正规领域内的金融机构(活动)有了一定政策依据。而从2006年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实践来看,包括“只贷不存”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与发展、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农户资金互助活动、社区基金活动的发展等,一批新型机构已经亮相农村金融市场。2006年底,银监发[2006]90号文件的,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目标直接指向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各种渠道的资本被明确鼓励进人农村金融市场,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农村金融市场中以国家投资为主i的资本构成,农村金融市场大门正式开放。2007年10月,这一政策开始适用于全国所有省市区。由此,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走上“华山一条路”。

据银监会相关资料,截至2007年10月,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作为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内容的第一个要点提出,这也昭显了政策层面对于市场开放的肯定态度。同时,一些早已存在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未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如何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也被进一步明确。这也表明了在市场开放背景下,政府向农村金融市场整合各类资源的导向十分明显。市场如何开放:方式方法还有待探寻

确立了开放的方向,如何开放是下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银监发[2006]90号文件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主要政策依据。根据该文件,各类资本进人农村金融市场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鼓励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与重组,二是可以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然而,从近两年来的实践看,相对于新型机构的蓬勃涌现,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重组,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怎样将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结合起来,是巫待研究的问题。

市场开放条件下存量机构的改革与创新还有待深化。首先,存量改革不容忽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打破了农信社在农村金融领域内近乎垄断的地位,无疑对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是,新型机构的资本金与原有存量机构相比都较少,资金实力相对有限,其业务也主要着眼于较小额度的信贷服务,解决的主要是农村地区较低层次水平上的金融需求问题。而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包含了多个层次,有农业产业化发展之后的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有兼业经营的农工商户、有较大规模的种养殖户、也有传统的农业经营者、还有部分需要政府补贴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资金需求,针对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单一的机构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

因此,在推进新机构的增量改革的过程中,存量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供给主力军的地位不可能改变,农信社的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关系着农村金融整体改革的成败。

其次,“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的存量改革方略符合农村金融业发展的现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存量改革的战略方针,特别强调了“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笔者认为,这既符合农信社多年改革的制度逻辑,同时也是在市场开放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一是农信社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性质已成为共识;二是金融组织模式的变动不宜频繁进行;三是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分散性、小规模性,需要与之接近的小规模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因此,“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是市场选择的必然。

现有的新机构设立机制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需要关注:一是无论是村镇银行还是贷款公司,虽然其资本金的要求较低,但是其设立对现有境内银行业机构的参与过分依赖,其要求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无疑限制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投资者来源,仍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形成垄断。二是新机构面临“本土化”问题。从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构成不难发现,他们几乎全部来自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信社等地方性、区域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运营和管理也基本由发起行负责。之所以如此,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成为了这些机构地域扩展的方式。但是,跨地域发展必然面临本土化的问题,这一点对于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机构尤其重要。多年农村金融的理论与实践表明,成功向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必须依靠广泛的人缘、地缘优势,依靠那些熟悉农村情况的人来选择合格的贷款客户,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对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异域来客”而言,如何实现机构的本土化十分重要。三是草根金融正规化成本高。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事实上都起源于非正规金融领域,是草根金融的正规化发展。草根金融长期存在于非正规金融领域内,形成了一套适应非正规金融的运行规律。与原有在非正规领域内低成本的运营不同,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或者资金互助社,其都要求一定的硬件、运营、技术支持与培训,成本都很高,因此有规模才能有效益。而脱胎于草根金融的贷款公司、尤其是资金互助社,其规模通常较小。从已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来看,其资本金都在几十万元,少的甚至仅有十余万元。因此,如何在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就成为一个难题。

正因如此,在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加快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工作”提到了很重要的位置。当然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更需要对市场开放的政策作出合理的修正与完善。

市场开放下政府更需积极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市场开放,首先强调的是“市场”,强调培育市场,强调培育开放的市场。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其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因此,“市场失灵”必然存在,因此政府在市场的培育与开放过程中必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实际上强调的是,政府需要为市场的开放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与机制保障。

第一,强化政策金融机制。政策性金融不仅仅是政策性信贷,还包括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机制等。一号文件中指出“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第二,强化培育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形成合力的机制。比如通过“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来实现财政与信贷的合力。“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对此在08中央一号文件别强调。

第三,完善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和监管的有效性。尤其要“制定符合农村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类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审慎监管,但是对社区性的资金互助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只贷不存”机构,则可以实施一种非审慎的监管。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2.4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综合应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快实现以数量调节为主要特征的货币信贷调控向价格调节方式的转变,在加强对货币供应量进行数量型间接调控的同时,引入利率调控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汇率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其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而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否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则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政策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成本较高,与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反差;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体制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三是改变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还可将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等划为农业发展银行。

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问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4.要尽快组建以地方政府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府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5.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以农村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起更加广泛的金融市场,包括农村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并实现正式的农村信贷市场与非正式农村金融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担保、租赁、人寿和再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金融工具,以适应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

随着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设,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专职负责对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要积极推动成立信用社行业管理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完善;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长远规划;在监管体制设置上的问题,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改变农村金融监管结构的“倒三角”形态;要加强关于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做到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为了方便分析,本文将我国企业分为三大类: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及民营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非上市民营企业。

1.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内源融资比例较低,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偏好明显。从上市公司来看,它们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小,资产负债比率偏低,尤其是长期负债比例极小,股权融资偏好明显。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2001)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表现为:其一,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G-7国家都在42%以下,相应地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其二,偏爱股权融资。中国上市公司比大多数G-7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加权外部融资比重为61%,比G-7中对外融资比重最高的日本还高(56%)。

2.非上市国有企业。内源融资的比重较低,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过高。未能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内源融资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占有的比重普遍较低,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有过高比重。因为他们大多效益较差,甚至无内源资金可融,在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和可用金融工具较少前提下,向银行借贷几乎成为仅有的融资渠道。资料表明,至2004年底,全国3.17万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仍然达到59.17%。

3.非上市民营企业:严重依赖内源融资渠道。所有制改革之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极为旺盛,但由于金融制度因素的制约,除了极少数竞争力强大的著名民营企业既是银行青睐的对象,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也有机会之外,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容乐观。据调查统计,在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的比重平均约占90.5%,目前,中国股票市场上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只占7%左右。可见,民营企业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

二、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约束

1.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明显,即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排斥民有经济的特性。从金融制度的作用上看,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资源的特殊工具。从间接融资来看,金融机构有明显的大企业信贷偏好理念,民营企业缺乏资金通道。从直接融资来看,资本市场最初目的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增加外源融资的渠道,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而建立起来的。

2.资本市场体制性缺陷

(1)资本市场内部的非均衡发展。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统计,到2004年底,通过A股市场的融资额为10291亿元,企业债券融资额却只有1388亿元。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规模一直很小。以2004年债券发行的结构为例,国债融资达6923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为327亿元,仅占国债融资总额的4.7%。资本市场内部结构失衡,使资本市场发展不能很好地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无法解决企业长期资金融通的问题。

(2)资本市场缺乏层次,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配置。以美国为例,其资本市场至少包含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OTCBB(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等多个层次,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入市标准也逐层降低。可以说,美国的资本市场能够在世界上保持最大的规模、最强的竞争力和最高的市场效率,在一定意义上有赖于其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尽管我国在深交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证券交易仍被严格控制在证券交易所范围之内。

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近些年,国有银行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行贷款权限逐级减小,大额贷款基层行往往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却没有与之对应的激励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投放贷款时小心谨慎,把降低资金风险当作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导向,从而加剧其惜贷慎贷现象。银行信贷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政策指导效力不足;另外,信贷产品不充足,使政策指导缺乏有效的依托和支撑。这使得原本融资渠道单一的企业获取资金难上加难,加大了发展难度。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改革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今后中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方向必将是以内源融资为主(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可以降低风险和融资成本),以外源融资为辅。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融资比重减少,证券融资逐渐增加并占据主要地位,在形式上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从金融制度的角度考虑,为了给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市场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面: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二板市场准入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我国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所以说中小企业板乃至创业板不可能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其次,加速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并注重发行主体多元化。

2.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强化信息评估体系,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其“三性”的统一,因此我们似乎不应该过分指责银行为规避风险而惜贷。然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作为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大量存款无法贷放出去,同样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在2004年10月29日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强化信息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开拓中小企业贷款市场。

3.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他们在解决小额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可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市场定位较为灵活,与中小企业信息相通,因此有着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另外,他们的发展同时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摘要]对照现代企业融资结构理论,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现状,进而指出,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缺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

[关键词]融资结构金融制度金融改革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12-20.

[2]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中国上市公司偏爱股权融资[N].中国证券报,2002-10-17.

[3]陆正飞,高强.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3,(10):16-24.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国际金融体系是指国际间的货币安排,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惯例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总称。20世纪以来,国际金融体系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最终确立了现有的牙买加体系。

(一)国际金本位制(TheIn-ternationalGoldStandard)

在国际金本位制下,由于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大卫·休谟的物价——现金流动机制得以实现,汇价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以至于1870-1914年这段古典金本位时期被称为金本位制的黄金时代(GoldenAge)。一战的爆发破坏了金本位制的基础:黄金的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入均难以实现,最终于1914年走到了尽头。一战后各国又试图对金本位制进行恢复,但因缺乏稳定性而难以维持。1931年9月英格兰银行停止英镑和黄金的兑换,标志着金本位制的彻底破产。

这一阶段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忧外患,各阶层正忙于救亡图存:对外要帝国主义侵略,求得民族独立;对内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实现人民自主。在国际金融格局中,中国处于被人遗忘的角落。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WoodsSystem)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美国成为世界霸主。1944年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布雷顿森林协议,标志着以美国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这是一种以美元为关键货币的金汇兑本位制,美元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和美元挂钩。60年代中期美国陷入越南战争泥潭,财政赤字日益增大,美元再也不能维持35:1的黄金官价,在1971年和1973年先后两次贬值。石油危机爆发后,双挂钩的解除宣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这段时间内的中国正遭受西方列强的封锁和包围。尽管70年代初中国国际地位开始有所提高(1971年联合国席位恢复),但在国际金融棋盘上,中国只是一颗在不自觉下棋的棋子。中国是1MF的创始国之一,但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合法席位被台湾所占据,再加上市场开放程度不高,以至于在当时的国际金融框架内经常被动行事。

(三)牙买加体系(JamaicaSystem)

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后,国际社会又开始了新国际金融体系的筹建。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举行的会议上达成了《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IMF理事会又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从此国际金融体系进入了一个动荡调整的时代,即现行的牙买加体系。该体系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储备货币多元化和调节机制多样化。90年代五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将这种“无体系的体系(No-system)”弊端暴露无遗,要求对其改革的呼声愈强,终于在本次危机爆发后达到了顶峰。

牙买加体系运行期间,中国在1978年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创了一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得到改善,1980年IMF和WB批准了中国合法席位恢复的申请,国际金融的区域合作也得到加强。但在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下,中国的地位和所占份额并未体现其经济和政治实力。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和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第二的国家,中国在IMF和WB中的投票权却仅为3.7%,还不如荷兰、比利时等国,这显然和中国世界经济大国的地位不相称。

二、缺陷的显现和困境的产生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时期国际金融秩序都是以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为依据来进行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往的体系弊端必然日益暴露,并最终以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了维持黄金本位,逆差国首选的赤字扭转机制是紧缩而不是贬值,即外部均衡高于内部均衡。英国最先遵守了金本位制的这一游戏规则并最终导演了30年代大危机的国际蔓延。布雷顿森林体系因为特里芬难题这个天生无法克服的缺陷而导致美元持续走低,石油输出国不满所持有的美元外汇不断缩水进而引发了石油危机。牙买加体系下各国可以自由安排汇率制度,欧共体选择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为了攀升德国马克的高汇率,其他各国人为地选择了高估汇率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马克上浮背后德国经济实力的支撑,最终导致了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的爆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给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倾向于钉住发达国家的某种或者某一篮子货币,其中多以选择美元作为“名义锚”(nominalanchor)。但这种钉住汇率制具有不可持续性,不但不能有效降低钉住国的汇率波动,反而会使钉住国散失货币政策独立性,招致不稳定性投机以及非对称性冲击。1994年墨西哥比索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以及1999年巴西金融危机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一)次贷危机暴露的国际金融体系深层次缺陷

“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在这一信条的指导下,美联储过分依赖金融机构内部纪律和自身创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到位,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过于宽松,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操守过分相信。发达国家内部有效金融监管的缺失和国际社会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真空,这是次贷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球的表因。

长期以来,不合理、不公平是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最大的缺陷。美国由于具有国际清偿力的美元而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他国家(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则陷于不利境地。作为一个巨额净负债国,美国仍然可以开动印钞机向全世界透支消费,藏在美元背后的已不再是黄金,而是各种各样的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经济的过度虚拟化是这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美国捅了篓子,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备受牵连。

(二)中国现有困境的产生与危机下的暴露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本位货币的地位虽然受到动摇,但其国际主导货币的地位并没有改变,而且处于一种更“安逸”的地位。美国不断滥发美元向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大量进口,使得这些国家的经常项目积累了大量的美元外汇储备。截止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外汇储备总额为19537亿美元,居世界之首,其中美元是主要的储备资产,比重约占70%。美联储面对日积月累的巨额赤字,随时有贬值的冲动。以至于世界最大债权国和债务国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中国的困境显露无遗。

首先是中国承担了维系美元汇率稳定的任务。由于中国严重依赖美国市场以及储备货币的单一,为避免美元下跌的汇率风险,被迫承担起了维持美元汇率稳定的任务,辛苦换得的美元储备通过资本市场回流到美国(图1)。近年来美国三大产业失衡,这些资金被引向了房地产和其他非生产领域,投机助长、泡沫滋生,引发美元更大的潜在贬值危机,为此中国需要购买更多的美国国债,陷入了美元霸权金融体系设置的连环困局中。而这仍然未能阻止美元贬值的趋势。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20%左右,中国海量美元储备持续缩水。这一现状在危机爆发后仍未得到有效改善,2008年末美国发行1.5万亿国债应对危机,中国被迫大量购买,持有的美元债券比例有增无减;2009年5月31日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中国之行的一个最大目的也是希望中国政府继续购买美元资产。事实上,中国也不得不买,如果现行体系不改变,中国已无计可施。

其次是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使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利益。中国一直处于“贸易大国、货币小国”的尴尬境地,2008年贸易额约占全球总量的10%,但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却近乎于零。中国以消耗大量资源能源为代价向国外输出廉价产品赚取微薄利润,外贸量庞大却不能以本币结算而饱受汇率波动之苦,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作为规则的接受者处于国际价值链的最低端,自身正当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

再者是发达国家凭借既有世界经济格局和在金融机构中的垄断优势百般阻扰中国地位的提升。发达国家在现行国际货币金融格局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对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予以阻挠破坏,尤其是对于中国的崛起。以泛美开发银行为例,作为观察员身份的中国在1993年首次申请加入IBD,由于害怕中国的加入会削弱其对拉美国家经济上的控制力,占有30%股份的美国予以拒绝(新会员需经过80%的股东投票通过)。2004年当中国再次希望加入时又遭到美日两国的阻挠。最后由于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终于在2009年批准中国加入IBD。

三、危机下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中国效应”扩展

危机爆发前,中国的困局表现为一种既有形式,各国各司其职,无力也无机会靠单方去改变这一体系。20世纪90年代的五次国际金融危机均未撼动和影响美国的经济金融霸主地位,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在这几次危机中反而得到加强。而本次危机严重威胁到美国经济和美元信誉,世界各国对牙买加体系的内在矛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要求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进行重新洗牌,从源头上防止金融失序。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目前还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储备货币的改变、金融机构国家份额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的改变和新的国际金融机构的诞生。当然,任何一种模式的改变,必有其两面性。因此,需要对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进行优劣分析,以便取长补短,实现中国的“破局”之路。

(一)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对中国的正面效应

一是储备货币的变化使中国能够改变单一的外汇储备格局,减少外汇损失。中国是目前持有美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储备货币多元化可以摆脱捆绑美元所带来的损失。二是防止汇率大幅波动,促进外贸平稳快速增长。美元与人民币兑换过程中的汇率变动是外贸企业面临的最大损失。资料显示若使用人民币结算,可节约3-5%的成本,并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三是有利于实现人民币的区域化,进而迈出人民币国际化的坚实一步。国际经验表明,一国货币国际化需具备两个条件,包括强大经济实力后盾以及原有货币失去信任,本次危机后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给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提供了一个较佳的机遇。四是能够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运行进行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这些国家金融波动的传导。五是改变中国在国际金融分工中的格局,扩大中国的影响力和发言权,实现大国崛起之路,由贸易大国向金融经济大国迈进。

(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对中国的负面效应

一是人民币区域化的发展必将使宏观调控面临更大挑战,我国将从债权国向债务国转变。一国货币欲成为世界货币,必须大量输出被其他国家持有,国内货币政策的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人民币持有额的限制,货币政策独立性被削弱,本币的输出也会使中国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部分国家借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为名,行打压中国经济之实。如少数西方大国,将本次危机归罪于中国的高储蓄率,还抛出了金融飞地说、碳币论等攻击中国,妄图打压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中国国际金融地位的提升将带来更大的国际责任,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均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其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如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以后,必然受到国外货币需求偏好转移的影响,汇率的频繁波动将会不可避免。

四、勇于出招,实现中国金融的“破局”之道

变革是各方利益重新分化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兴力量必然会受到原有势力的顽抗、破坏,也必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中国所必须面对的。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办好自己的事是中国在应对全球危机时的最大贡献。此外,中国还积极自觉承担大国责任。4万亿投资计划的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公布、不抛售美元债券的庄严承诺以及大量注资积极救市等措施,无不展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面对国际金融体系变革这一重大战略机遇期,中国应拿出前所未有的勇气与魄力,充分利用正面效应,积极应对负面效应,增加以中国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金融新秩序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这不仅是中国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心声。

(一)坚持倡导建立超国家货币

创造一种不依附于国家的世界货币,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保持世界经济稳定,这一直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目标,并得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认同。马克思认为,世界货币必须脱去铸币的地方性外衣;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提出了一种超国家货币“bancor”,以包括黄金在内的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组成的货币篮子来确定币值;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设计者罗伯特·特里芬也一直积极倡导储备货币国际化。在伦敦金融峰会前后,我国多次倡导建立一种超国家货币以改变目前单一的美元国际储备格局,包括以SDR作为核心等。当然,这一货币体系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变革过程。不能因为发达国家对现行体系的维护就转而放弃,而是要联合其余广大国家对这一体系逐渐加以改变。

(二)完善国际金融组织

对IMF进行改革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制度重新安排最容易达成的一项内容,这主要归因于其不足之处的繁多和明显。首先,作为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之一,IMF承担着稳定世界经济、协调各国经济金融政策、促进货币合作的任务,然而其在关键时刻资金显得捉襟见肘。本次G20峰会将IMF的现有资金2500亿美元提高两倍至7500亿美元以补充这个“弹药匣”。此外,IMF的缺陷还表现在于贷款的条件性(Condi-tionality)以及份额和投票权分配的不合理,这些情况在伦敦峰会上都有所改善,降低IMF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贷款条件性的要求得以做出,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提出要增加中国等新兴大国的份额及投票权,IMF也主动提出要加快份额改革进程,以便使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获得更大发言权。但是,这一进程的速度和份额增加的额度,至今仍不明确,需要我国进一步加以推动。

(三)健全国际金融安全体系

经Williamson对1990-1995年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全部有关数据的卡方测试(chi-squared)发现,金融危机和金融监管有着高度密切关系,危机往往发生在监管较松的国家。本次华尔街金融危机正是在美国有效监管的缺位下逐步酿成的。结合本次危机,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金融监管:混业经营模式必须要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重整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规则、启动全球金融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等。

(四)增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援助

根据木桶效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那根最短的木条,一旦世界经济发生异常,其往往首先沦为“牺牲者”。受金融风暴的冲击,自身实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价格戏剧性下降、贸易量急剧萎缩、失业队伍迅速膨胀。世行报告显示,金融危机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缺口增大,2009年将会达到2700亿美元到7000亿美元。

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一直是南南合作的典范。扩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增加对它们的援助,一方面有利于保持它们国内经济的稳定,防止其经济波动通过第三方渠道传导到我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储备激增的情况,减少由此带来的储备成本压力和本币发行压力。

(五)构建区域货币联盟

当前,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极不对称,中国经济的发展呼唤人民币的国际化。应通过逐步建立以人民币为核心的区域货币联盟、加强双边/多边经济合作、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促进中国投资贸易的发展、增强人民币在亚洲乃至国际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年初以来,中国和阿根廷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2010年即将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会为单一区域货币的启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催化剂”得以加强的情况下,人民币的国际化速度将日益加快。

参考文献

夏斌:全球经济衰退下的中国机遇,《新金融》,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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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

RonaldMcKinnon,"TheRulesoftheGame:InternationalMoneyinHis-toricalPerspective",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31.1(19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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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M.Theis,CrisisRevealsGriwingFinanceGapsforDevelopingCountries,TheWorldBank,2009-03-08.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7篇

我国金融市场主要问题表现在:利率、汇率管制严,资本市场没有放开。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利率与汇率不是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供需规律决定其水平,使资源配置不能按市场规律达到最优化。在市场经济情祝下,市场的供需是对资源稀缺性的合理调节,而这种调节是通过资源供需量和价格进行的。任何一种资源都会向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的领域流动,而这种效益体现在资源扣除了获得它所花费的成本后取得的价值增值。这也是社会财富的价值增量。因为是价值而不是价格,因此,就应准确衡量资源的真实成本。而在利率与汇率作为资源的单位价格不能按市场供需反映其真实价值时,资源所创造出的价值也就不真实,也就是说资源不是在有效配置的情况下使用。这在实际中看到的是,在利率、汇率管制的情况下,资金在得不到准确定价的情况下用于项目建设等。同时,价格不能真实反映价值的资源流动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如以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资金投放等。二是由于利率、汇率受管制,就不能按市场供需进行利率浮动,银行或其他机构将无法采取有效的金融工具避免因调整利率、汇率带来的损失。同时,我国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的一切资金活动大都以完全浮动利率计价,这与我国固定利率(相对于完全浮动利率)制形成了较大利差风险,会使正常经营的银行和企业造成资金上的损失,另外还给投机商创造了机会,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三是资本市场不放开,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无法创造出更多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防范与服务企业,如不能通过自营的期货、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对收益与外币资产价值的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也不能做到资产多元化,使资金主要集中在贷款上,加大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同时也因银行金融产品单一使企业应该享受的服务渠道减少。这也在一定程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竟争的能力。如我国银行不能参与企业纯资本性融资的包装、承销与分销等业务,因为这里面涉及到承销不成功进行资本性投资的问题,这在当前我国对金融市场管制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直接的是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的诸多条件短时间内难以具备,对于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知识和经验缺乏较深入的了解,加之长期以来对金融市场风险观念上的误区等,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步伐较缓慢。但从今天全国的经济实力与金融环境看,有些条件已经具备,如我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市场已运作多年,交易系统已基本建立;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3000亿美元,已有足够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我国的银行已开展国际业务十几年,已积累了大量的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经验,并培养了一大批这方面的人才等,因此已到了加快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时候。

二、加快我国金触市场的改革与开放、做好现代金触风脸防范

(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完善是为我国经济建设创造高效“操作平台”的需要。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在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里这两方面都必须相辅相成发展,才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平稳、健康的发展。“十六大”报告中对我国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制定了宏伟的蓝图,提出了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我国各行各业应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效益的提高,最终达到整个国民收入高质高量的最大化效应。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市场,以市场机制来合理化配置资源、节约资源,按市场衡量标准与国际接轨进行资源调配和全球化经营,从而在世界经济中使我国的资源得到有效地增值,创造高于国内生产价值的增量效益。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在其间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价值创造过程中一种平台,是积极资源输导、分流和创造价值实现的整个价值链中重要一环:一是金融市场作为流通环节,能对外国资本与我国资本的有效结合起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的效应,从而创造两种资源的合效应。二是通过资本投资降低闲置国外资本的机会成本,使其仍然留在国内,而不至于撤资.让其等待更佳的投资机会,以便将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际价值。三是有利于虚拟经济的稳定发展。任何一种资本除在实体经济中通过消耗而求得价值增值外,都会在流通环节或待生产领域求得价值的保值。如果没有一种保证资本保值的环境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设想当一种资本不能因避免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等通过金融市场而进行远期买卖、期权交易、货币互换等市场机制进行保值,创造价值能得以保证吗?显然不能,只有在加快金融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中,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这一“无形的手”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四是只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金融市场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降低单一信贷产品的行业风险、经济波动风险、期限风险和操作风险。(二)加快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应放开对利率与汇率的管制,适当开放资本市场。

利率是资本本身及资本运作的单位成本,它应该取决于资本市场对整个资本资源稀缺性的供需状况、运作效率和风险程度的认可。汇率最终体现的是对国与国资金利差的补偿。资本在利率、汇率的调节下,按市场供需规律实现了流动的需要和价值的增值。具体从以下三方面体现出适当放开资本市场、完全放开利率、汇率的必要性:

1.从整个资本供需看,只有全部资本参与市场分配与调节才能充分体现资本的成本。当前我国不允许外国货币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只允许经常贸易项下的自由兑换,这实际是人为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当然,碎然全面开放资本项下自由兑换会对本国货币造成一定冲击,甚至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但这主要取决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就我国当前的综合国力和外汇储备来看,只要在一定的管制下,适当开放资本市场不会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另外,一直实行管制,闭而不放,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因此,从现在开始,完全放开个人本外币自由兑换,有管制地放开企业本外币自由兑换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状况的,也是我国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市场才能以市场规律分配和调节资本,使资本按市场计价,最终这到本币、外币、国内、国外价值趋于统一,才能使本币远期买卖、套期保值等业务得以操作,才能避免本外币的套利行为,更加巩固人民币的价值。

2.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商业银行在对风险程度认可基础上,实行信贷资金真实计价的基础。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必须按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与计价才能做到真正的价值增值。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产品的高风险性,决定在价值增值过程中,其收益具有各方面风险导致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其提供的信贷产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补偿了风险的溢价。这种溢价就是对风险程度的认可与承受的代价.它与获得资金的成本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资金的真实价格,即市场利率。因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应在进行信贷产品定价时,除考虑获得资金的成本,还要考虑的因素是对风险的计价。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正确衡量信贷产品收益预期风险价值,决定银行业的最低资本需要量,并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计算平均的营运成本,在其基础上按实施的不同业务种类和预期收益确定执行的利率。而不是当前这种不分行业、不分信用等级、不分风险大小,一律按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最高、最低上下浮动执行。

3.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银行按服务功能与水平确定利率之外加价。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除按利率向客户提供信贷产品外,几乎对其付出的其他成本无法得到补偿,这也不是按市场规律作业务。商业银行应将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技术和信息等应该计价的价值,全部包括在价格中才能真实反映出全部资源的增值效应与质量。因此,应允许银行按其创造产品,提供技术与信息等付出的成本进行利率加价,运用综合收益率来衡量某类或整个资产收益水平,而不是只按现在账面利率水平。这样做不但会使银行的竞争更加合理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整个银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使具有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与效率高、运作安全的银行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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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0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1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政府干预针对2008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热点之一为“新的监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1],这一热点实质切合了对中国国内金融监管理论界原有的“中国政府金融监管过度论”之诟病的再次思考。结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缘起和理念变化,在新一轮金融局势下从中国金融发展实践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监管定位和金融监管是否应该市场化问题,应对转型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有所裨益。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相关分析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缘起———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2]。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5]。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目前的政府监管作用无法与上述这种理想化描述相比拟,也的确会带来若干负面影响,但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却是中国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监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过调整具体方式和范围来达到完善。相形之下,强调干预过度论者“打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激扬论调则显得缺乏理性。当前,中国监管机制的政府主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此次美国金融风暴和监管改革提示我们,冒然仓促的追求金融监管市场化显然不现实。

参考文献: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金融改革;科学发展观;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

Abstract:Infinancialreform,weshouldsatisfytherequirementsofscientificdevelopmentviewtoproperlydealwiththerelationshipsinfouraspects:banksavingsdepositandsocialconsumptiondemand,state-ownedbankandnon-governmentbank,state-ownedbankperformanceandnon-performingassets,introductionofstrategicinvestorsandfinancialsecurity,whichisofgreatrealisticsignificanceforpromotingtheorderlyandcoordinateddevelopmentoffinancialreform.

Keywords:financialreform;scientificdevelopmentview;state-ownedcommercialbank;financialsecurity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金融改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中央之所以把金融改革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目标的重点之一,关键在于金融改革事关经济发展的全局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改革面临着内外双重风险,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许多变数因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金融改革中的四大问题,这对于推进金融改革有序进行和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银行储蓄存款与社会消费需求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存款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每年1万亿元的速度增长,到2002年以2万亿元的速度递增三年内居民储蓄存款从2002年9.8万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4.9万亿元,近三年增幅达到34%,在我国继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人均存款突破了1万元前几年,中央银行为了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从1996年到2004年,累计八次降低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到1.98%,但居民存款没有下降

2004年,中央银行为控制局部经济过热,实施提高利率政策,从1.98%上升到2.25%,居民储蓄存款不断上升它不仅反映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较大提高,而且标志着国民财富的累积达到了一个新水平这种高储蓄率在世界上是少有的,我国银行业在相当的时期里仍然是资金配置的主渠道2004年底,我国各类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共有3.5万家,银行资产总额近30万亿元,而GDP有13.7万亿元银行资产超过GDP的50%以上

从积极意义上看,它有利于发挥金融和财政政策的作用,但从消极方面看,巨大的储蓄额没有转化为投资额,不仅为银行形成坏账和挤兑风险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也影响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合理流向

居民可支配收入流向的简单模式:DPI=CS在这个模式中,DPI表示居民可支配收入(disposablepersonalincome),C表示居民消费(comsumption),S表示居民储蓄(savings)多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除去消费部分,都集中在储蓄上

从储蓄结构来看,约占储蓄总额的20%的储户为高收入者,其储蓄额占总储蓄的80%左右,而其余的储蓄则被占储蓄账户总额80%的低收入者占有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储蓄结构较为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致使社会需求出现疲软现象为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协调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产生矛盾的根源

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广大居民对自己及家庭生存和发展环境有风险忧虑感,生病购房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都需要自己承担,这就迫使广大居民积极储蓄二是银行信用关系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关系比较好,老百姓认为存入银行比较保险,近几年来,银行利率尽管不断下调,但没有改变大多数人储蓄的信心和决心三是银行存款账户中,有相当一部分钱不是劳动所得的报酬,而是少数人的各类灰色收入,甚至有违法收入(包括洗钱)持有这部分收入的人没有看好投资前景,暂时把钱存入银行以便选准时机发挥资金运作效益

(二)要正确认识部分人致富的主要途径

一是来自于流通领域市场化最早进入这一领域的是当时的待业青年,甚至是“两劳”释放人员等城市边缘人群,相对文化层次较低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们以个体户之名而存在,通过相对简单的方式迅速获取财富,由此形成了中国的第一批高收入群体这一领域获得暴利的时间到90年代初基本结束二是来自于生产资料领域市场化这一时期开始于80年代后期,当时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政策正促进这一领域市场化最重要的动因例如,钢铁木材冶金水泥等在计划内外的差价很大,容易牟取超额利润,形成了中国第二批高收入者群体(有权人)三是来自于金融领域市场化90年代初,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上市公司大举出现,证券公司管理层人员通过获得原始股以及幕后交易等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四是来自于技术市场化主要是90年代中期以来,信息网络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利用技术优势获得高额收入这是形成社会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最富裕的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

(三)要对银行存款进行合理消化

主要措施:一是必须继续通过宏观调控,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着力扩大消费要求同时,要调整现行收入分配结构,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二是有效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对储蓄资金适时进行分流,稳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如公司债券国库券开放式基金等这样就可以把存款从银行中分离开来,既满足存款者追求安全和高收益的心理,又能使资金流向急需部门刺激社会各种形式上的消费需求三是积极鼓励高储蓄者进行投资,以此来降低储蓄比例,防止银行储蓄存款过多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关于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国有银行进行相应改革1993年12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改革我国国有银行体制,分离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1994年,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这3家政策性银行,为国家专业银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创造了条件1995年以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机关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商业银行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银行组织体系从1998年1月1日起,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后,国有商业银行制度转轨的目标正向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转变在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些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效益,容易造成不良资产,带来金融风险,于是主张通过股份制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变成民营银行造成这种民营化倾向的原因,在于我国在金融改革中有些人不顾中国国情,完全照搬了西方国家金融管理模式由于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国家里,国有商业银行不是主流地位,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浪潮,前苏联东欧国家在80年代末发生剧变后,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步入私有化之途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有些人从产权改革入手,探索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化改造路径,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效益不好,关键就在于产权不清,产权主体缺位,只有变成民营化才能解决主体缺位问题其实,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怎样判断产权主体缺位还是不缺位,这里有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如果从赞成私有制这个角度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不是归个人所有,确实存在缺位现象但如果从赞成公有制这个角度上看,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代表人民所有,不是归个人所有其实,商业银行效益好坏,不取决于产权制度是否“缺位”,而在于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是否科学化

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枢纽,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保证因此,就不存在缺位问题其实,如何判断国有商业银行主体是否缺位问题,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立场,以及由此形成的两种不同思想观念在政策主张上的必然反映国内外的大量事实证明,如果说只有主体不缺位的商业银行才有效益,为什么西方国家具有完备现代化商业制度的商业银行有的一样处于破产倒闭的境地?如果说,缺位就会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效益低下,那么,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做得很好的也很多,尤其是在我国,自从1986年恢复交通银行后,陆续成立了1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有市场份额依然很大,按最近10年来的平均数计算,国有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占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总量的70%以上,在贷款方面占金融机构放贷总额的75%以上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独资的一种商业银行,仍然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主导安排,起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我国金融成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变量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是宏观金融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传导变量,是连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桥梁二是国有银行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内控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三是要坚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依托其余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改革中,我们主张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但对其他金融机构允许民营化经营,做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形成理性竞争环境

三关于国有银行绩效与不良资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正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确实存在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它包括不良贷款不良抵:品不良股权不良直接投资和不良不动产等

我国以前衡量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标准,是1988年财政部制订的“一逾两呆”标准,即把不良贷款分为逾期呆滞呆账三种,分别指本金超过180天利息超过3年以及贷款人逃逸或者死亡等情况,所有不良贷款只按1%记提呆账准备金从2004年开始,国家规定全面实行国际上通用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项为不良贷款,并从第二类贷款开始分别按照2P0%的呆账准备金率计提呆账准备金2003年底,我国主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3.71万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量的80.74%,不良贷款余额2.4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8%其中,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16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3604年底,不良贷款率降到15.59%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例如,加强管理,精简人员,撤销亏损机构,补充资本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等从2001—2003年整治看,国有商业银行三年累计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402亿元,不良贷款率由2000年底的33%下降到2003年底的20%但从整体上看,其效果还不十分明显如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1.4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率和现金回收率都不理想,到2003年底,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回收现金994.1亿元,占回收率19.5%先后13次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825.27亿元,但回收现金仅有25.33亿元,占回收率3%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中,按“一逾两呆”标准计算,仍有较高比例的不良贷款这些不良贷款被喻为金融业的“定时炸弹”,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随时可危及整个金融业的安全运行近几年来,我们虽然作了许多防范工作,但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拨改贷行政干预银行内控监管不足等我认为,体制性因素大约占60%,人为因素占40%体制性因素主要表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时期形成的“特殊经济”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产生财产共享观念,在经营者心里,只愁贷不到款,不怕还不起,再加上政府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加大了这种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的功利性导致了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破坏了经济信用关系,导致了金融犯罪增多有人把它归结为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滞后造成的,其实这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不能完全怪罪于国有商业银行

但是,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良资产的产生,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绩效角度来讲,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依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主要目标为此,党的十六大及其三中全会提出了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战略举措2004年3月,中央提出用三年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提出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原则,即整体改造,一行一策,分类监管,国家控股,改造的核心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改造过程分三步走:第一步,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公司改革试点,并在国内外公开上市国家动用1200亿美元用于四行改造(农行400亿美元工行350亿美元中行和建行为450亿美元)过程中清理银行债务,降低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率降到3%—5%),实行与国外银行接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一般都较低,以2002年为例,花旗集团1.9%,汇丰银行3.5%,东京三菱银行8.8%,欧洲银行3%,在华外资银行1.5%到2005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全部完成股份公司的设立工作第二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建设通过注入资本金财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等措施,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率,重点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资产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第三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经营管理目标设计要求到2007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要在净资产回报率净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和拨备覆盖率七个指标方面达到或超过世界排名前100家大银行的平均水平

为此,在处理好银行绩效与不良资产的关系中,一是监管部门要将监管范畴从不良贷款扩展到全部不良资产,全面评价资产质量从单一的信用风险监管扩展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的监管二是银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信用保障机制,搞好信贷征信管理从商品生产发展史上看,信用制度就是与商品流通和货币经营联系在一起的,并随它们的发展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随着商业和只是着[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本质看,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制度应当优越于资本主义银行信用制度三是国家要加强市场经济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性经济,信用是金融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

四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与金融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把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来看待,事实上也就要改变现行国有银行产权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于是,在改革中就强调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来参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和经营这对我国金融安全带来了许多变数,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要正确看待战略投资者的作用

我国在金融改革中引进战略投资者到底能不能给我们带来好处,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变数从改革的出发点上看,力求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促进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革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及全新的产业模式,提高国有银行综合竞争力,缩短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二是促成银行股权上市发行成功目前,对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符合我国改革要求和发展需要,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不符合中国国情,容易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总体上是弊大于利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都过于片面正确的评价应当是,利弊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引入战略投资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外资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股权转让过程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谈判的策略与技巧至关重要,还有中方谈判者是维护国家利益还是出卖国家利益,具体到每个环节和每家银行在操作上是否完全合理等,都有可能决定利大于弊或是弊大于利但不管怎么说,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有风险性的,中资银行以垄断换股权,为外资银行分享垄断利润创造了大好机会,这是客观事实

(二)要正确看待引进外资中的金融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在中国21个城市设立了199家营业性金融机构,38个国家和地区的152家外国银行,在中国22个城市设立了216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已扩大到13个,经营人民币的外资银行已增至100多家,批准筹建4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根据WTO协议中关于我国银行业开放的条件是: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可与中国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5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对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将不受地域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从事汽车贷款业务;中美合资银行可向国外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一年后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后获准经营以上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全球化趋势促使我国金融业具有与国际金融业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相互发展的特征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引进战略投资者才能发展中资银行业,只有外资才能救中国因此,要警惕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金融风险

主要有:一是要加强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质量的评估因为,我们过去所设计的“以市场换技术”并未如愿,外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大于“溢出效应”外资从一开始就在中国市场扎满了根,发挥着技术和品牌的绝对优势如果中国的银行业在国内市场上被外资逼入困境,中国经济有可能被外资银行左右特别是在评价FDI的问题上,不应该仅仅关注起数量,而要考虑其质量体系因素这样的引资,才能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方向的引导就引进战略投资者来讲,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对较好的银行,合作重点应转向吸引人才,开发产品与提升管理技术;质量相对较差的银行可以通过以转让适度股权为纽带,让投资者充分参与改制,并通过经验竞争改善公司治理三是要加强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监管力度即要完善扶优限劣的正确激励政策和分类监管措施,支持质量好的银行到境外设立机构,逐步迈向国际市场;质量差的机构则需要首先降低不良资产,控制关联交易,同时解决好股东利益与银行自身积累问题,在提足拨备之前不能分配利润,逐步提高银行自身的风险化解能力,达到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

总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改革与稳定环境,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和协调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长林.如何看待我国人均存款过万元[N].经济日报,2006-02-08.

[2]袁管华.开放条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3-35.

[3]唐双宁.在新起点上实现银行业改革发展的突破[N].经济日报,2006-02-06.

[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52-453.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4篇

虽然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已经采取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例如为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给予了很多的财政补贴等,但是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依然没有足够的实力去应对金融危机,为了能够让企业在金融风暴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一些组合拳的方法来促使企业走向繁荣,但在所有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要对财政税收进行改革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方法不仅具有宏观性,便于国家对整体经济脉络的把握,而且是效果最显著的方法。财政税收的政策要时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将财政收入充分地用到人民的身上,才能切实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国家的经济出现隐性危机时,相关部门就应该通过对税收的改革来调控整个经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将我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思考

上文中,笔者介绍了金融危机对财政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如果国家能充分地利用财政税收政策,那么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能应付自如。那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笔者对财政税收改革到底有哪些思考呢?接下来,笔者就做具体的阐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2.1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主要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经济效益高,那么我国的财政收入自然也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只有加大税收改革的力度,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综上所言,相关部门只有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与经济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更多的进入到竞争的领域,将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财政税收转变为公共性的投入,如果政府财政税收投入到公共性的领域一定会给周围经济带来发展,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这样做而是直接将财政收入资金投入到企业中,不利于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如果运用不当也会造成浪费,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2.2国税与地税要有合理的协调机制

所谓国税就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地税就是指地方税务系统。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税收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拥有调控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职能。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超过90%是来自税收,其地位可见一斑。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所以传统的国税与地税征管机构分设,就显得不适应我国社会当前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拥有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条件,但是由于地方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使得将这两种征管机构整合的难度加大很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实践,然后再推广,使得国家和企业都能达到双赢。

2.3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所谓宏观税负就是指国家税负总体水平,它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表现出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税收制度的制定都是依据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税负结构,就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那么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适当降低纳税主体税外的负担,要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标准,在降低纳税主体的税外负担的同时,还应该增加宏观税负的水平;其次,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及时开征物业税。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最后,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2.4、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

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四是完善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导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政策方面,还包括规划并运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2.5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2.5.1理顺管理职能

政府税收征管的职能是要平衡市场经济环境,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税收征管部门越要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采取双管的制度形式,就必须要减少管理层次,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理顺,发挥其管理实效,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

2.5.2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

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主要是指要开展平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这样的税收征管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缴税麻烦,适当地为纳税部门提供快捷支付方式,减少了大面积接触税务机关的麻烦。

3、结论

金融改革论文范文第15篇

系设置要适应复合型理财人才培养目标

的需要。随着宏观金融向微观金融转变,

现代金融业在经营模式、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服务手段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发展态

势。高等院校要从大众化教育理念出发,

面向市场、面向未来培养能力型就业人

才。高等院校金融学课程体系改革应适

当减少理论型和管理型的课程,增加务

实实用的理财服务型课程。

[关键词]课程体系;金融学;高等院校

随着现代金融业发展,高等院校金

融学课程体系设置已不能适应理财型人

才,亟待进行调整目前的课程体系。笔者

在此以西方金融理论由宏观金融向微观

金融转变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

教育转变以及现财服务业的迅速发

展为依据,探讨高等财经院校金融学课

程体系设置如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高等财经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

作为普通高等财经院校,金融学专

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决定着教材体系的

设置。这也要求我们首先要认清金融业

发展的新趋势。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

融业的发展十分迅速,而且处于领先地

位,金融业的经营模式、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服务手段日新月异。现代金融业发

展表现出新的态势:一是金融业转向虚

拟化;二是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金融业

发展的必然趋势;三是银行表内业务转

向表外业务;四是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金

融创新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五是

金融业国际化程度将不断加强;六是现

财服务业发展迅速,专业型理财人

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这要求高等院

校金融学专业亟待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1.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21世

纪是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

金融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理财将成为

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而受传统观念的

束缚和旧的课程体系以及师资状况等因

素的制约,高等院校金融学人才培养目

标仍然徘徊于宏观管理型。这显然不能

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

高等院校大众化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

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已经深入社会

经济的各个层面,大众化理财人才呼之

欲出,而且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2.现代复合型理财人才是金融学专

业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普通高等财经院

校,人才培养目标必须面向市场、面向未

来,根据自己的实际因校制宜,以培养现

代复合型理财人才为目标。这是金融业

转型的客观要求。所谓复合型理财人才

是指以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为基础,

熟练掌握专业理财知识、具有实际应用

能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能

同质化,应有自己的特色,即管理型人

才、服务型人才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人

才。现代金融服务业,个性化服务需求不

断增加,所以,人才培养目标也要个性

化,注重实际应用。

总之,高等院校金融学专业课程体

系设置必须建立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

础之上。

二、高等院校金融学课程体系改革

是大势所趋

1.金融业转型的客观需要。20世纪

80年代,西方金融业已经实现了由宏观

金融向微观金融业的转型,其主要标志

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理论上,宏观金融理论逐步转入微观

金融理论研究。宏观金融理论研究主要

是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国际金融理论、

金融中介理论和宏观金融风险与监管理

论的研究。微观金融理论注重金融市场

和金融创新的研究,现代证券组合理论、

资产定价理论迅速崛起,尤其是金融工

程理论,标志着现代金融业的开始。在金

融业发展的实践方面,西方银行业实现

了由表内业务向表外业务的转型,由间

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型。脱媒现象导致

西方商业银行表内业务迅速转向表外业

务,现代金融服务业开始。同时融资方式

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资本市场

融资迅速证券化。上述现象,标志着现代

金融业理财服务时代的到来。这给金融

学专业课程设置提出了新的挑战。

2.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就业压

力。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高等教育

规模迅速扩张,毕业生就业高峰已经到

来,就业压力与日俱增。所以,高等财经

院校必须正视现实,以大众化教育的基

本思路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即面向市场、

面向就业,培养大众化需求的实际应用

型人才。高等院校是培养和造就人才产

品的“特殊工厂”。课程设置就如同生产

设备,没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就生产不出

畅销的产品,同样,没有好的课程设置体

系就无法培养受市场青睐的人才产品。

3.市场呼唤理财人才。随着银行业

的由表内业务向表外业务转变,资本市

场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项直接融资转变,

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大众化理财时代到

来。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需要理财专

业知识和复合型理财人才。熟练掌握理

财专业知识既可以独立谋生,又可以在

就业市场上显现出竞争优势。因此,金融

学课程体系建设必须适应培养理财型人

才目标的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理

财型人才需求规模越来越大。我国金融

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服务水平、金融产品开发和金融市场有

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理财服务型人才将

会大有用武之地。

三、金融学课程体系改革

为适应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需要,金

融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已迫在眉睫。

1.树立微观金融意识,摒弃原有的

课程体系设置思路。长期以来我国业界

人士对金融的理解强调其管理职能,而

且注重宏观方面。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把

货币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

等课程摆在重要地位,在师资配置、课时

安排上花费大量资源。这显然有悖于现

代金融业发展的需要。现代金融业发展

需要微观金融,即金融市场、金融创新和

金融资产的管理,特别是金融工程,需要

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所以现代金融要

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树立服务意识。由于

经济社会的发展,理财越来越成为现代

经济生活的核心,理财成为财富扩张的

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尽快适应现代金融

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课程体系改革的

步伐。

2.完善金融学课程体系。我国高等

财经院校金融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基本上

源于国家教育部金融学专业设置的框架,

管理型金融课程居多,如货币银行、中央

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和国

际金融等。而理财服务型金融课程还较

少,如公司理财、家庭理财和投资银行

等。这些要求我们根据高等财经院校金

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加大力度调

整课程体系。首先,打破原有的课程体

系,尽量减少理论性强和管理型课程的

设置,大力引进理财服务型课程。大刀阔

斧地进行课程重组,减少重复,压缩宏观

金融课程的课时量。同时,增加理财新课

程设置,增加课时量,加强师资队伍建

设。其次,对于课程内容陈旧过时的要及

时更新,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具有先进

性、实用性的新教材。

3.建立健全金融学教材优化更新机

制。目前高等院校金融学教材优化更新

机制不健全,管理型和理论型的教材较

多,而务实的理财型教材较少。难以适应

金融业转型的需要。有些教材内容已经

陈旧,涉及到当前金融发展趋势的最新

内容越来越少。由于教材体制和机制的

不健全,一些管理型教科书长期垄断金

融教材市场,不能及时更新内容,跟不上

时展的要求。这就要求,管理层加大

力度调整目前不合理的金融学教材管理

模式,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材脱颖

而出,特别是理财服务型教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