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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基层、重心下移、完善机制、健全网络”。

立足基层,就是要以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作为社区管理的基本载体,进一步明确其责、权、利关系,着力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其对社区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重心下移,就是要求凡是下放以后更有利于加强管理的社区管理事权,都要下放到街道、居(村)委会;凡是由区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更有利于区域投资环境建设的社区管理事权,要由区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不断强化。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社区管理的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管理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

完善机制,就是要对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居(村)委会现有的职责、事权和部门预算管理进行调整,理顺各项工作关系,按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先明责,后放权,做到“权随事转”;先明事权,后放财权,做到“财随事转”。同时,要修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

健全网络,就是要按照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街道、居(村)委会以及社区居民、企业、驻社区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好社区内的各类资源,对各专项社区管理职能建立系统、有效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使各项管理能真正到位,全面覆盖,以较小的运作成本取得较好的管理绩效。

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是:调整全区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的建制,确立全区社区管理组织架构,理顺各专业管理网络的层级工作关系,建立有效的社区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与我区新城区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我区社区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

二、街道管理体制

(一)街道办事处的设置

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设置调整方案》。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管委会的派出机关,接受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对应管委会各职能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在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

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工作,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积极开展以提高居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新风。

4、推动街道经济发展,为街道辖区内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指导集体经济发展,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推动街道经济发展。

5、负责街道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街道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建设与管理任务。

6、负责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人口,做好民事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7、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内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事业。

8、做好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再就业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管理等工作。

9、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0、指导和帮助居(村)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11、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2、及时向管委会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承办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事权

1、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权

(1)街道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编制、实施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工程竣工以及小区验收等事项必须听取街道意见。其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须有所在街道参加。

(2)负责辖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报建的审核。

(3)街道辖区内社区、村庄以及公益设施的规划编制必须听取街道意见,街道可以对公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4)负责对街道辖区内非市政道路的村道进行规划建设。

2、市政园林与环卫管理方面的事权

(1)负责对街道辖区内非市政道路的村道进行市政维修和绿化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小区绿化以及街管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拟定绿化规划方案,并在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绿化建设、保养的招标工作,对中标单位的绿化建设与保养实施监督。

(2)协助区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小区内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作业单位的招标,对各作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事权

(1)负责辖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的初审和管理。

(2)负责街道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城市六乱的治理,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清理,小区内物业维修施工的管理。

(4)协助区职能部门,分别对街道辖区内违反市容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房屋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权

(1)对街道辖区内居民出租屋进行登记和管理,对居民住宅租赁以及逾期未办理租赁登记的住宅房屋进行稽查。

(2)对辖区内危险房屋有检查、督修权。

(3)对街道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居委会联系社区内业主委员会,受其委托进行社区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招标。

5、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事权

对街道辖区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行使对街属单位一票否决权,对其他单位有一票否决建议权。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事权

(1)对街道辖区内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使对街属单位一票否决权,对其他单位有一票否决建议权。

(2)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检查;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整改;协助消防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相关证件。

(4)负责辖区内护街队等治安队伍的组建和人员管理。

7、民政事务管理方面的事权

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社会救济进行审核、报批。

8、经济管理方面的事权

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划、管理、服务;对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9、人事管理方面的事权

街道办享受与区职能部门同等的人事管理权。

(四)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街道机构设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街道的实际情况(区域面积、人口、管理事务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积极探索街道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机构合署办公的做法,推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模式,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精简人员,提高效率。

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立以下机构:

(1)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街道行政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务、宣传、统战、人事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财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等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2)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助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社区、村庄建设规划;审核村(居)民住宅建设报建;协助辖区的机关团体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管理科(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指导和协调街道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群众性文化活动;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联、劳动就业和调解工作;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村)委会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灭病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实行管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4)经济管理科、农林水办公室(部分街道设置,两机构合署办公)。推动辖区内经济发展,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搞好经济发展、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状况;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实施和指导;负责街道辖区内农业保护用地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综合统计工作;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报本街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居(村)委会和辖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6)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和党性教育;对党员、监察对象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检查对象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查处街管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等。

(7)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征兵、民兵等工作。

(8)工会、共青团、妇联。按照各自章程设立并开展工作。

(五)派驻街道机构

根据街道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工商所、税务所等派驻街道机构。为便于工作协调,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可以成为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的领导成员。派驻机构人员的任免,由区职能部门负责,其中正、副职领导的任免和重大奖惩,事前应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六)街道议事协调机构

在街道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城区管理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就街道辖区内的社区管理事务与精神文明建设、城区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和街道经济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各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街道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和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单位及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主任委员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街道的议事协调机构不配专门编制。

(七)街属事业单位

街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司法所、环卫站、“三防”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所、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外来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推广站、林业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兽医站、消毒站等街属单位,其经费纳入街道管理经费统一核拨。

街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各居(村)委会设立服务点或者服务站,利用居(村)委会的办公场地开展工作,业务上与居(村)委会相互协作。

(八)街道机构人员编制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职能和任务,科学地确定街道机构编制,充实街道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

按照*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为20~25人,街道党工委设委员7~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办事处主任兼任,1名为专职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和党委办主任等组成。纪委设正、副书记各1名,纪委书记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武装部长1人。各街道办事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发展需要逐步配齐。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具体编制由区编办牵头另行制定。

(九)经费与投资管理体制

1、街道办事处作为部门预算单位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体系,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派驻街道的机构经费列入相应上级职能部门预算计划。

2、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投资项目属于街道投资管理的部分,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计划,列入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范围,具体实施按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30号)执行。区、街公共设施投资管理项目具体分类方案由区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各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除农村五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投入外,其他由行政村集体经济自行解决。实施“撤村改居”而成立的居委会,其辖区内公共设施的投资,在一定期限内由区财政与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分担投资费用。

3、街道对于公共设施的投资与管理,逐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经营企业化的改革。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公共设施,采取财政全额拨款建设、维护、管理;对半营利性质的公益设施,在核定营利收入的基础上,采取差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建设、维护、管理;对于营利性质的公益设施,在核定营利收入的基础上,要求管理者向财政上缴一定比例的经营收入。

4、在街道设置调整方案实施之前,为体制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街财政体制按管委会批准的《*街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办法》执行;原*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以接管前实发数为基数,逐步提高,提高幅度与目标责任实施情况挂钩;在实施后,原则上与开发区现行标准统一。

原*街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定额拨款、用人自主、内部分配搞活的原则管理,定额以前两年实际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挂钩。

过渡期内,*街、夏港街范围内应由区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设施部分,分别由*、夏港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业主或者代业主提出立项申请,列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十)黄陂、岭头农工商公司管理体制

在街道设置调整方案实施之后,黄陂、岭头两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属社区管理职能的应剥离交由所属街道、居委会管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投资体制按照上述街道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按区《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穗开管[*]35号)的要求进行改革或与区内外企业进行重组。公司原有部分管理人员和机构分流到街道、居委会,履行社区管理职能。

过渡期内,黄陂、岭头公司管理体制暂不变,即暂时承担部分社区管理职能,其辖区内所涉及公共设施投资由黄陂、岭头公司作为建设业主或代业主提出立项申请,列入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三、居委会管理体制

(一)居委会的设置

1、居委会人员配置及职责

原则上按每300~350户配置1名专职人员的标准配置居委会人员,每个居委会设置4~5名专职人员,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属街道事业编制),主任1人(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民政专职1人,治保及城管卫生专职1人,计生专职1人。

(1)民政专职人员负责居委内优抚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工作。

(2)治保及城市管理卫生专职人员,协助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负责城管工作,组织居民除“四害”,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维护居委会内的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计生专职负责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居委会的职能

1、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在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在社区管理中配合街道搞好利民、便民、非盈利性的社区服务。

2、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管委会或者其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向管委会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办理以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1)为失业人员、个体户购买解困房等出具意见证明;(2)代办领取临时流动人口计生证;(3)为居民上大学等有关事项出具意见证明;(4)负责辖地的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5)初审申请生育指标和领取生育证;(6)办理相关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手续;(7)优待金、救济金、助养金及遗属补助由居委会专职人员送至领取人家中;(8)代办社会保障救济申请;(9)办理残疾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10)代办失业证的申领及换发;(11)为失业人员和个体户出具证明;(12)办理辖区内单位因装修、维修需开挖路面、临时占用道路的有关申请手续等。

(三)居委会的经费管理

居委会经费纳入所属街道的年度预算,具体包括办公经费、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以及聘用人员的经费等。

(四)“撤村改居”问题

原则上对于那些大部分土地(占50%以上)已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面积少于国家平均标准,或实施整体搬迁,没有或者只有少量土地可供农用耕作的村先行实施;黄陂、岭头范围内的村改为居委会;其他村视发展实际情况而定。

居委会的设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设置一个居委会,一般不跨村设立居委会。“撤村改居”后,原村委会的社区管理职能由居委会承担,原村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逐步纳入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轨道。原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应保留并发展壮大。具体“撤村改居”工作方案由社区管理局牵头另行制定。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街地区总人口84878人,育龄妇女2*00人,流动人口6952人,其中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2106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1573人。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突出服务、树好形象

街道工委、办事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计划生育工作是今年街道的重点工作。全年工委会、主任办公会5次研究计生工作。并于20*年初确定了《巩固“两个转变”示范街道成果,拓展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工作目标》。召开了*街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研讨会,地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七个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全部到会,为计划生育争创工作献计献策。会后以办事处名义下发了《20*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街道工委书记史素珍明确指出*街街道作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示范单位,街道班子成员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要进一步落实街道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齐抓共管。特别强调:优质服务是政府行为,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

工委、办事处将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街道的重要目标统筹考虑,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计划生育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计生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责任考评制度、计生工作会议制度和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人口与计生工作汇报等制度。工委领导每年听二次计生工作汇报,每人确定一个计生工作联系点,每年深入基层调研计生工作,检查基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及政策、经费、措施等到位落实情况。20*年街道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1万元。

二是不断完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除办事处主任与地区行政一把手签订计生目标责任书外,20*年,工委、办事处还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目标细化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考核意见,下达到地区中、市单位、街道有关科室,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的计生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分类、分线”的原则,不断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同时,严格奖惩兑现。工委、办事处每年表彰奖励先进单位、科室,有力地促进了地区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落实。一至九月份共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36份;办理生育服务证286份,其中婚嫁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111份(办理一胎随父进京换证68份,办理一胎随父进京迁移43份);办理独生子女证163份;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手续63份,发放奖励费986人,共计59,135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报审批手续17人,共计17,000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帮助申报审批手续2人,共计20,000元;为失业、无业人员转档办理婚育证明盖章1352份;接待政策咨询来电、来访5000余人次。

三是从决策上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坚持做到“两个一律”,即:工委、办事处制定的政策或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是涉及人口问题的,一律事先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评先、提拔、奖励,一律由计生部门先把关。

四是强化综合治理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义务。将计生执法纳入办事处行政综合执法目标管理范围,每月一次进行计生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11次,先后检查了2个市场、93家门店、96间出租房屋,检查内容主要是单位三种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验证情况。

以科学的态度确保*街地区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示范单位的各项工作不断深入,街道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首先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街街道办事处《关爱青春关注家庭创建和谐社区》、《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状况》两篇论文,获得《*区人口与发展论坛》优秀奖。

(二)完善一个机制,做到两个加强,抓住三个关键

完善一个机制。即完善新形势下群众需求的计生引导卫生、卫生促进计生的管理与服务新机制,真正实现计生、卫生从形式到内容、服务对象、工作目标相联手。将诚信、关爱、发展理念贯穿始终,铸就计生优质服务品牌。

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办公室始终坚持以“诚信、关爱、发展”作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基本理念,把“要求群众怎么做”变为“我为群众做什么”,把“群众花钱买服务”变为“政府花钱送服务”,把“群众有事找上门”变为“上门服务解民忧”。通过计生优质服务的催化作用,构建政府与群众的互信机制。为此,推出了承诺服务法。公开计生办事程序、奖励政策、收费项目和服务指南,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把群众的内在需求作为计生工作的主导方向,通过提供承诺服务、随访服务、帮扶服务等,使计生工作的人文关爱与人本管理有机结合。在掌握群众需求信息的基础上,定期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免费培训服务。

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准确、方便、快捷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系统,以切实维护和增进地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全新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面向基层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完善群防群控网络。

做到两个加强。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从人力、财力上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建立了以居民为主的有效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在社区重点抓好计生工作队伍、规范社区工作,每个社区设立专职计生干部四名。每个社区计生工作阵地,有计生一个宣传橱窗、有宣传一条街、一个人口学校、基础台账和奖惩办法的落实工作。并且建立社区书记计生例会的党政系统计生工作网络和计生协会群众工作网络、人口学校宣传教育网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网络等,筑牢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抓住三个关键。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计生干部工作水平、科学管理,以提高*街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地下空间等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和社区散居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牢牢抓住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源头。具体做法是:(一)对出租房屋、地下空间房主,签订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依法、服务),与地下空间承租方代表签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对房主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教育,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卡片管理,底数清、情况明,人来注册,人走消户。(二)对社会单位中的流动人口,通过协会组织网络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计生干部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单位计生管理工作。(三)对小餐饮业中的流动人口,培训经理,力争流动人口工作不留死角。(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按常住人口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建立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微机台账,如流入人口计生登记表、已婚育妇双查花名册等。

一至九月,*街街道计生办为流动人口共办理临时婚育证1284份,其中已婚育龄人数520人,未婚人数764人,离婚人数8人,有一孩人数181人,二孩人数76人,三孩人数11人,未生育人数251人,采取绝育、节扎措施的为74人,上环的为144人,使用工具的为251人;办理长??证登记的验证人数为1896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交换信息556条;此外我们与社会单位、沿街门脸签订流动人口三种责任书306份,其中出租房屋84份(含地下空间出租房屋29份),提供经营场所的52份,招用务工人员的170份;并对马路两侧沿街门脸进行逐一走访登记,目前共走访115家。

年初,计生办召开了流动人口协管员表彰会,调动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性实行综合治理,并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在,*街社区图书馆,计生办举办了30余名流动人口参加的“谈谈我的育儿经”??*街流动人口家政服务经验交流会,在关爱中传递真情服务。为流动人口儿童补服糖丸,连续四天对辖区的306名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学龄前儿童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查漏补种、补卡、建证。实现了对流动人口同管理同服务的工作。为两个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工地1568名民工打流脑预防针,其中工地1096人,集体用工单位472人。街道定期邀请社区医院大夫为流动人口进行体检,并且开展传染病、妇科、男性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讲座和讲文明、讲礼貌、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综合素质等知识。

二是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从三方面加强业务培训,1、转变观念想服务,明确两个目标:以群众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的满意为工作的落脚点。2、掌握本领会服务,改进培训方法:采取三多:多层(领导应学、干部应会、群众应知)、多次、多项(知识、技术、技巧)。以会代训:召开各类现场会,推广典型。3、创造条件能服务,计卫联手统一配备宣传品和服务设施。建章立制,规范咨询、访视的程序和记录。今年,各种培训共35次。

三是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准确、方便、快捷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系统,以切实维护和增进地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全新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面向基层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完善群防群控网络。

(三)、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创新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街道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平台,一是创新生育文化建设内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二是有效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形成齐抓共建“大合唱”的宣传格局。此外,还在主要街道,一年四次定期利用宣传标牌、宣传条幅、宣传长廊和宣传橱窗等,营造浓郁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

1、街道办事处、街道计生协在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举办了“青春之约”大型联谊会。参加这次活动的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服装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医药大学、*化工大学五家单位派出了38名代表介绍自己的情况,他们中最大的43岁,最小的22岁,每人都怀着美好的心愿来到这里。做传递钥匙链、绑腿彩气球、占领阵地等游戏,共217人参加活动。

2、*街街道办事处、青苹果之家在*师范附属小学会议室内举办了“青少年健康教育??与外国专家面对面”互动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美国全国医生家庭资源中心的两位专家??简•安德森博士和埃里克•沃尔什博士、*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的全体师生100多人。

3、纪念“5•29”,好戏连台。20*年5月20日??5月30日期间,*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为纪念“5•29”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5周年,组织了多场别开生面的活动。*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名誉会长史素珍、*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傅义军参加了部分活动。此次活动受到区、街道领导的好评,得到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们的积极响应和赞许。

*街地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在*街地区首届“邻居文化节”的开幕式上、在“健康家庭活泼宝贝牵手奥运”主题游园活动、*东街社区第三届运动会、*街地区乒乓球友谊赛、樱花园社区激情广场大家乐、胜古庄社区的育龄人员知识竞赛、小黄庄社区的与楼组长签定责任书、*家园社区和砖角楼社区的宝宝会运动会等9场活动中,自觉发挥着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参与、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主动的将一台台好戏奉献给大家。几场活动共有2328人参加,受益群众上万人次,共挂起31块横幅,展出的宣传板、黑板报共262块。

4、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街街道于20*年6月??7月底,进行了全地区自下而上的避孕节育知识答卷和避孕药具知情选择两场预选赛。参加今天活动的社区居民代表共计150余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建平还为此次活动做了总结和指导。

5、7月5日上午九时,*街街道召开了“20*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街街道工委书记史素珍、主任傅义军、副主任沈永胜,各中央市属单位主管领导、计划生育专干,及七个社区书记、主任、街道相关科长参加了会议。*街街道坚持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依靠政策推动,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6、20*年9月16日,在樱花园实验学校,*街办事处计生办与樱花园社区居委会共同合作举办关爱女孩系列活动之“纪念“9、25”公开信发表25周年??我是女孩我骄傲”主题活动。活动中,六年级学生陈晓妍代表全体女生朗诵了诗歌《我是女孩我骄傲》还有40余名女生代表自编自演了现代舞等节目。活动中还有2名家长接受了学生的采访,谈了他们培养教育女儿的经历。最后,部分女生还在台上展示了同学们亲手制作的环保时装。

7、为了纪念“9、25”公开信发表25周年,9月22日*街办事处联合*中医药大学共同举办“纪念9、25,和谐家庭,展我风采”DV大赛展播。本次活动由十二部DV作品参加演出,经筛选6部作品与观众见面,并打出我们计生活动的格言是“参与就行,试试就赢”。

回顾20*年的工作,*街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人户分离人员、非工企业员工的计生管理与服务还不够到位;二是对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研究不够深入。

二、20*年*街地区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思路,把握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适应时展和形势变化的新要求,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把握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局。一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三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为计生家庭提供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

(二)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围绕“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新机制。一是依法进行人口计生管理。二是坚持把宣传教育摆在工作的首位。三是实行部门联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必须做到“四个不动摇”,即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二是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封闭住宅区计生工作。以街道、社区为主做到“四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管理服务网络到位。三是工作职责到位。四是服务到位。物业公司配合做到“四结合”。一是业主接房登记与建立计生档卡相结合。二是物业公司征求业主意见与掌握计生信息变动情况相结合。三是物业公司街景规划与计生宣传相结合。四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与计生服务相结合。

三、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计生工作的保证。

一是将计??工作齐抓共管;二是在人力、财力投入方面对计生工作倾斜,三是计生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一把手亲自到场。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处级机构设置

街道设置3个处级机构,分别为: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科级机构设置

街道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三)事业机构设置

街道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二、职能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对街道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抓好决策的实施。

3、全面安排、部署和落实街道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考核、管理、任免、推荐职权范围内的干部;协调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群众团体间的相互关系,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协调管理市区主管部门设在街道的派驻单位。

(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的组织联络及有关服务工作。

2、了解和反映本辖区执行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3、组织指导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联系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4、接待处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容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4、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大事务、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干、关工委和机关内勤、文书、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财务统计、后勤服务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街道的农业生产、农业机械、畜牧生产、经营管理、林业、水利和非公企业、招商引资、统计、农村经济监督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发展规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街道的民政、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村镇建设、土地管理、交通、道路养护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制定工作计划与组织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街道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工商联章程》,指导工商联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驻地有关单位和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负责本辖区城镇街道、机关单位、沿街门店以及公路沿线容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摊点占道、门头牌匾、宣传标语等;负责组织清扫城乡街道、清运生活垃圾。

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岗位设置、名称及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事业机构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农业新技术、新机械、畜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森林经营、林业生产及水利渡汛、供水、水利设施修建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农技、农机、畜牧生产、农经管理、造林育苗、水利工程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公路运行的环境保障和村级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围绕上级业务部门及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委托,做好街道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站: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负责街道人民群众的生殖保健、优生指导、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对象的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生、优生、保健等药具的管理、发放和综合供给服务;做好居委会、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站各业务统计上报工作。

4、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活动;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管理和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管理以及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费的支付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和城市低保的有关统计工作。

5、财政所:主要承担财政性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兑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国有资产管理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的岗位设置、名称和职责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事业编制26名,领导职数配备及结构如下:

(一)处级领导职数6名

具体设置为: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兼任办事处主任的副书记1名,兼纪工委书记的副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

(二)配备人武部长1名,享受街道副职待遇。

(三)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具体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

2、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名;

3、社会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5、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

(四)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设置为:

1、农业综合服务站:编制8名,设站长1名;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3、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5名,设站长1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编制3名,设所长1名。

6、财政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

四、理顺街道与驻街道单位关系

为完善街道功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作用,市区派驻街道单位与街道关系如下:

1、街道财政所实行街道与财政局双重管理,以财政局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要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意见,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奖惩、考核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2、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具有管理与执法职能的市场管理所、交通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等由主管部门与街道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其领导任免、干部交流、奖惩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3、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卫生院、兽医站、粮站、供销社、学校、企业单位等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工作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其领导任免须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2年我街以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落实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认真探索转型时期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加快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为我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结合我街实际,提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意见: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结合”工作是计生工作的一大特色,抓紧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是实现计生工作“两个转变”的重要措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把“三结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颁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到党政领导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施治的“三结合”工作机制。街道拟定年内召开2-3次“三结合”部门工作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计生工作难点问题。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和“三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颁发的计生责任目标和“三结合”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各部门要制定计生“三结合”工作方案和计生“三户”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及督促工作。

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摸清计生“三户”底子,建立健全计生“三户”档案,分析研究计生“三户”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要把农村的二女结扎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及符合政策生育的计生特困户和社区内的下岗、待业人员中的计生“三户”特困户做为帮扶重点。同时,发挥村(居)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的作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与计生“三户”结对帮扶。各社区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社区和本单位的育龄群众提供“三生”服务,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楼(幢)长负责制。使计划生育与社区各项服务紧密结合,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

⒈派出所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办理人口迁入和暂住证时,要审验婚育状况证件,并做好审验记录,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发放限期交验通知,督促流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要督促房主、业主与各村(居)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联网清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⒉街道民政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在安排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发放救灾救济款时,对计生“三户”的贫困家庭在同等情况下,实行优先安排,并在数额上有所倾斜,把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计生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把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与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

⒊街道企管委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含流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招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完善表簿卡、双查、四术等常规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生“三户”就业(含流入本辖区的计生“三户”)。把人口理论、双基知识等培训与岗位练兵等技术培训相结合,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⒋街道计生办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搞好宣传教育,提高优质服务,抓试点创特色。会同有关部门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同传授实用技术、致富信息、科普教育等社区生育文化系列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宣传访视;按照巩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要求,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生责任目标。

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农村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无偿为计生“三户”举办和安排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服务,优先为计生“三户”提供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尤其是帮助计生贫困户和二女结扎户增产增收。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03年9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他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他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他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他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他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1999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03年9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他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他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他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他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他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他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昌州街道现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1、昌州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6个: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牌子)、社区管理办公室。

2、昌州街道设置公益性事业机构6个: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所、村居建设管理所。

3、县主管部门直管机构设置情况

主管部门在昌州街道设有派出所、教管中心、中小学校、司法所、畜牧兽医站、房管所、国土所、工商所、地税所等。

二、昌州街道自成立以来各机构运行的初步成效

1、转变了政府职能。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完善社区功能、搞好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理顺了县街道的关系。改革明确了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管理,人员管理和考核以街道为主;县直有关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县、街道双重管理。

3、精简了领导职数。街道采取党政交叉任职的办法,领导职数控制在10名。党工委、办事处一起决策、一起落实,人大工委、纪工委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变原来的四套班子为一套工作机构、一套监督机构,做到议行合一。

4、政令畅通。昌州街道办事处一班人紧密团结,带领昌州街道所有工作人员较出色地完成了县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服务工作,

三、昌州街道现机构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量大和工作强度大凸显。由于昌州街道是由原昌元镇一分为二新成立的机构,街道工作人员都是由原昌元镇分过来一半人数,再加之昌州街道管辖面积广,又处于荣昌开放开发前沿,人手紧张、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县上的各种会议和工作安排牵涉党政主要领导的大量精力,被戏称为“领导白天保证不休息,晚上休息没保证”。(2)街道管理机制继承有余,创新不足。一位街道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可能是仍然以‘小城市带大农村’为主的缘故,我们还是沿用以前乡镇的那一套管理方式,怎么样转换成街道的管理模式还有待摸索。”更深层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从一级政府组织向一级派出性行政组织的转变。(3)农村公益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以钱养事”公益新机制操作化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特别是服务项目的经费核算、目标考核、效果评估等还没有实现标准化和量化。(4)职能不清、机构交叉。昌州街道办事处是由镇改街道而成的,既管农村,又管城市,既有乡镇的职能,又有街道的职能,变成了乡镇不像乡镇,街道不像街道。由于昌州街道是原昌元镇一分为二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管辖内既有农村,更有正在开发建设的新兴城区,所以一切都在探索之中,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又没有其它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在设置机构时,没有针对街道的现状而设立职能和机构,自然就存在职能不清、机构交叉的情况。比如,出现了经济管理强,市场监管弱、社会管理弱、行政执法弱、公共服务弱。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5)结构不合理、协调不力、权责脱节。权责分离,要么有权无责,要么有责无权。特别是县直管部门由于三权(人权、财权、物权)在上,一权(事权)在下,平级部门之间出了问题不能协调,往往是县政府出面靠上压解决;比如,在城市供水、地下管网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各个部门都管,但缺乏统一的协调部门和机制,往往相互推诿和扯皮。

三、昌州街道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转变街道行政职能,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为社区居民服务,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适度精简。改革既要精简机构、编制、人员,又要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和加强公益功能。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要根据昌州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化进程较快、街道职能转变较快等实际,强化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民主法治的职能。

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理顺县和街道、街道与社区(村)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人权。正确处理办事处与居(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统筹规划、精心实施。根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借鉴其它发达地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经验,统筹规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重点强化以下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服务。重点要加强县城拓展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公共服务。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征地农转非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多地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民主法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理顺县和街道的关系。根据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和街道事权、财权、人权。应当由县及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转移给街道承担;需要由县和街道共同完成的工作,县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并赋予必要的权力。县严格控制面向街道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以及“一票否决”事项。

理顺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街道要正确处理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不得把属于街道的行政职能交给居(村)民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居(村)民委员会的事务。

2、合理设置街道党政办事机构

(1)调整街道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①机构调整:将现设置的6大办公室调整为设置5个综合科,具体为:党政综合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保障服务科(挂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司法所”与其合署办公)和城市发展建设科等5个科;

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委员会,日常工作分别由党政综合科承担,明确相关职能和从事具体工作的人;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科承担。

综合科不作为街道一级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②职能调整

党政综合科:主要承担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武装、机构编制、人事、民宗侨台、工青妇、老龄、目标管理、文秘、纪检、监察、老干部等方面职责,承担人大工委的具体工作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或委托的其它事务。负责承办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经济发展科:主要承办工业、农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与计划、发展和改革、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招商引资、内贸外贸、交通、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科:主要承担民政优抚、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文化、体育、科技、广播电视、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等方面职责。负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主要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政法部门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应急事件、救灾抢险、车辆、船舶、矿山、食品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

城市发展建设科:主要承担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和城区的社区规划、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辖区内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

(2)调整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①将现有的6所调整6个分局:经济发展服务分局(挂农业服务分局牌子、挂“企业服务分局牌子,畜牧兽医站与其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局、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分局(国土所、房管所与其合署办公)、卫生管理服务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与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文化体育服务分局(教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财贸管理监督审计服务分局(工商、国税、地税与其合署办公)。

街道管理事业单位中,不作为中间层次,负责人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按职能分别设置事业岗位,按性质分类管理事业人员,实行联合办公。

②职能调整

经济发展服务分局: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蚕桑、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的服务、经济统计、土地流转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局: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才交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分局:承担国土利用、村镇规划、村(居)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屋管理、市容环境、环保等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卫生管理服务分局:承担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工作。

文化体育服务分局:承担辖区内教育工作、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完成文化体育事业方面的其它服务工作。

财贸管理监督审计服务分局:承担财政(工商、国税、地税)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各项农民补贴兑付和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街道会计工作、承担辖区内各种审计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单一或综合设置若干岗位,提倡“一人多岗、一岗为主,交叉兼职”。

(3)县级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实行县、街道双重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应征求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任免必须事先征得街道党工委的同意。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协管制度,保证街道党工委的协管职能得到落实。国税、地税、工商、司法、卫生社区服务中心、教管中心、中小学校、畜牧兽医、国土、房管等人、财、物权下划街道管理。

3、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①结合我街道实际,重新核定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50人;核定街道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50名。

②县派出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暂不变。

③核定街道领导职数为1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武装部长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统战委员1名。领导干部均任昌州街道党工委委员。

④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配备:综合办事机构设1正3副。

⑤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事业单位设1正3副。

4、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竞争上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管理。街道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以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5、多途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镇江市;城市社区体育管理;发展策略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相继颁布,为人们的身体健身和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了政策法规保障。但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九条指出:“积极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基层体育组织和的居民委员会作用,搞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指导和支持。”社区体育是新时期我国群众体育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社区体育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尽快建立社区体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社区体育管理走向自律与自觉,是社区体育管理所必须的。

一、镇江市城市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社区体育管理不等同于街道管理,除了街道办事处成立的社区体育工作机构以外,对社区体育进行领导、管理的还应有社区体育协会参与。

(一)街道体育工作情况

1、社区体育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设置情况

从调查来看10个街道办事处中,都没有设立体育科、股、室管理社区体育。由于体育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小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文体部。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文体办,只占街道总数的10%;而大多数街道办事处只设有文化站或社会事业科来兼管社区体育,占总街道数的90%。(见表-1)

调查显示,40%的街道文化站配备有1个主管文体工作的干部;60%的街道文化站配备有2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其中配备有专职干部的街道文化站有8个,占街道总数的80%,配备有兼职干部的街道文化站也是8个,占街道总数的80%。

2、社区体育制度建设和工作计划情况

通过调查90%的街道有2009年度的体育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80%的街道曾经把社区体育列入街道管理的规章制度。(见表-2)根据社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好社区体育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是搞好社区体育工作根本保障。有一套完善管理体制、是提高管理功能的重要措施,是社区体育长效管理的保证;制定每年的社区体育工作计划,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发展整体规划,列为社区文化建设内容,在政策措施和物质保障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社区体育工作计划与社区服务总体规划,市区体育发展规划相一致,要切合实际,要有可操作性。

3、街道对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实施管理的情况

研究表明所有10个街道都对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实施了不同形式的管理。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所有10个街道中对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实施“帮助培训指导人员”和“协调场地”的分别达到了90%和80%。(见表-3)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群众自发的固定活动点的晨、晚练点为重要形式,它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如何加强对其管理和建设是非常值得讨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也是逐步实现社区体育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

(二)社区体协组织机构的构成情况

调查显示全部10个街道都已经成立了街道社区体育协会。社区体育协会的会长一般是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社区体育职能部门文化站站长负责。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和居民中的体育积极分子;部队、医院、学校、工厂等辖区单位领导人组成协会成员。(见表-4)

街道社区体协实施着街道的文化和体育双重管理职能,在为镇江市实现群众体育普遍化、生活化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组织保证。社区体育协会为缓解各级行政人员缩减与社区体育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起到了和好的效果。

二、镇江市城市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制

目前镇江市城市基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正在构建之中,社区体育组织管理体制是以行政为主导的纵向结构组织管理体制,是在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体育组织参与下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是社区体育的主要依托,对本辖区的社区体育有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所有的10个街道中,有8个在街道成立了文化站作为社区体育的工作机构;其它2个街道的由文体办和社会事业科兼管社区体育。10个街道都是由其他部门兼管而没有设立专门的社区体育管理部门。文化站一般在设有1名或几名兼职为主体育管理人员,专职的很少。并且社区体育只是文化站管理的诸多事物中的一项。在所调查的10个街道办事处中,有9个街道都把体育工作列入街道工作目标,并且在2007年和2008年均有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此可见,街道办事处虽然没有专门的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但大部分街道的体育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

研究发现街道社区体协实际上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以辖区单位、居委会和居民中的体育积极分子组成,它实施着街道的文化和体育组织管理职能。社区体协主要是负责组织辖区各单位开展体育活动,实际上是区域性的单位横向联合体。

晨晚练活动点、体育辅导站、健身俱乐部是社区体育爱好者组织起来的各项目相对独立的开展体育活动。但体育活动站、晨晚练活动点在许多方面要依靠街道管理机构的支持、管理(培训人员,协调场地费,提供经等)等,从中反映出街道行政部门的主导作用。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镇江市在街道一级成立了社区体育机构――文化站和社区体协,他们都实行组织管理的职能。另外在街道辖区内还存在各种体育活动组织,镇江市社区体育基本上形成了街道办事处领导的社区体育工作网络,但组织之间缺乏联系。社区体育组织管理网络化,是未来我市城市社区体育管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人们对体育健身渴望度及多层次的需要增强,只有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管理并形成网络化,才能满足人们对体育健身的需要,才能系统地搞好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化的最基本环节―――城市街道办事处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历史重任,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中的管理职能是能否顺利地开展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樊炳有.社区体育论[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2]王凯珍.对北京市城市社区体育现状研究[J].体育科学,1994,6.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今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社区、单位高度重视以及全街道广大计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压力。截止7月底,全市已经连续有7个街道(乡镇)因为违法生育瞒漏报问题被市计生委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警示”,取消街道和“五职责任人”、社区(村)和计划生育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主任)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文件附后)。结合我街道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全街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要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计生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做好计生工作和计生干部的坚强后盾,保证计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计生主任工资,经费投入、阵地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认真学习领会各级考核要求,做好随时迎检准备。今年,市计生委建立了区市、镇街、村居直考,明调暗访,通报公示,举报监督等7个考核机制,并新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红牌警示、一票否决、重点管理五级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溯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将考核调研与日常监控相结合,使考核更严、更细,更加常态化。街道办事处年初与各社区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也明确规定,被区级以上考核扣分的,街道将加倍扣分。所以,各社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一定要做到日常性、经常性、连续性,注重工作的过程,不搞突击,做好随时迎检的准备。

三、发现违法生育线索及时上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7月份出台的《关于鼓励做好违法生育处理的政策规定》明确:“年上报违法生育的社区,上报后一个月内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区年终考核中不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生育情况未主动上报被街道查实或事实明确推诿不上报的,除限期上报外,在街道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被区及以上直接查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限期上报、“一票否决”外,街道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B超查体和长效措施落实等日常随访工作,消除和减少违法生育隐患。对未参加孕环情检查和双月查访的人员,社区主要领导要靠上抓,进行责任分解,逐一落实到位;11月20日之前,各社区长效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从源头消除和减少违法生育隐患。对无生育计划但生育意愿强烈的重点人群,按“包保”制度要求,两委成员和计生主任要对这些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防止出现违法生育。

五、做好《居规民约》的修订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在《居规民约》的修订过程中,要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融入社区整体规划,要有加大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优惠、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约束等内容。《居规民约》的修订、发放、宣传工作务必于8月31日前全部结束,做好市检查的准备。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除外)跨区流动,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和县(区)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教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与已婚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与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五)组织为已婚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对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

(六)与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通报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内容,并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流动人口在商品、集贸市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场经营者或者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三)其他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确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配合查验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组织已婚流动人口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的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婚育证明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合理,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文本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并登记造册;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证明可以由现居住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应当按照规定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报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为其办理一胎生育证: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者所生子女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请;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胎生育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再生育的,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但女方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实迁移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女方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不得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的;

(二)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收取工本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三)通报虚假的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

(四)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仍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有其他、、情形的。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总结表彰大会主持词

叶海波(2006年5月31日)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指示精神,全面总结我区“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部署“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及2006年工作任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出席今天大会的有: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九龙镇、工业园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科长、计生协会会长,市级机关计生办负责人,市直系统计生专干,区各系统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以及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对今天的会议很重视,苏勤主任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苏主任的到来表示欢迎。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6项:一是作工作报告;二是表彰颁奖;三是表态发言;四是递交目标责任书;五是市计生委领导讲话;最后区政府周区长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政府张仁德副区长作工作报告。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对“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先宣读一下表彰决定。

……

下面,请工作人员宣读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只对部分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颁奖,其他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后按单位到区人口计生委领奖。

首先,颁发先进集体奖。请“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代表九龙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泰州市供电公司上台领奖。

……

下面,颁发先进个人奖。请先进个人代表严国秀、濮剑云、高永萍、朱以国、李恒凤、顾有梅上台领奖。

……

在5月25日召开的全市“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我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被评为泰州市“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同时受到市表彰的还有,泰州市“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海陵区财政局和海陵区计划生育协会;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海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法规科科长朱胜兴和城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助理成龙华;全市“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区爱卫办副主任张奇、区文教局秘书田田、城中街道流动人口办副主任朱桂云。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以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

……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大会表态发言:

先请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袁振新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区文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季玉平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

下面,请中百一店总经理张萍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递交目标责任书。由于时间关系,会前各乡镇、街道、市区各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已签好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现在请他们向区政府周区长递交目标责任书。

递交目标责任书的顺序是:

1、乡镇、街道、园区

九龙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泰山街道、京泰路街道、凤凰路街道、海陵工业园区

2、市级系统

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春兰集团、林海集团、市级机关计生办

3、区级系统

区经贸委、区文教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农委、区外经局、区卫生局、区街道工作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工商海陵分局

……

现在,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请市计生委苏勤主任讲话,大家欢迎!

……

最后,请区政府周区长讲话,大家欢迎!

…………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管理和服务社区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街道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区委创建学习型机关会议和方案的要求,街道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学习理念、健全学习机制、培育学习氛围上下功夫,在前期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提前谋划。开完区里的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动员会以后,街道党委立刻行动召开街道的动员会,成立了Xx街道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领导小组,*任组长,同时按照区委创建学习型机关方案的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Xx街道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街道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学习型机关对“和谐街道”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机关干部的学习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班子人员配合抓,机关党支部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班子特别注重学习理念的提升,坚持把学习摆到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求机关党员干部要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参加各类学习,带头参加实践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工作中我们重点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示范引领。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在自觉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分管工作,带头为机关干部、社区干部上党课;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在每周五政治学习课上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中心发言,班子其他领导轮流主持学习课程,结合分管工作做重点阐述,对促进干部加强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为更好的开展学习型机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营造学习氛围,健全完善学习机制

(一)是严格学习计划。街道党委领导班子确立全街学习计划,确保班子成员学习在前、领会在前、示范在前。机关党支部定期制定干部学习计划,确定学习重点,向大家提供学习材料;各科室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组织好本科室业务知识的学习;每位机关干部制定好个人的学习计划。使每个部门和每个党员干部学有目标、有方向、有动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将集中学、分散学和自学三者有机结合。街道首先将每周五下午确定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通过采取授课学习、互相交流、观摩电教片、汇报工作等形式,集中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机关日常工作注意事项;并根据街道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丰富学习内容。许多同志课后都感慨地说:“学和不学大不一样,思想通了,工作的劲头更足了。”分散学习以科室业务知识为主,各科室通过确立学习计划、要点,学习交流本科室工作。街道还实行了科室培训新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的带教制,帮助新机关干部、社区干部更快进入角色。个人自学以干部每天读书学习半小时为重点,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学习,这样就保证了机关干部每周不少于7小时。

街道还利用信息化优势,通过“Xx街道和谐博客”营造学习氛围。建立机关干部《学习园地》,每个干部定期将自己的学习书籍、学习体会和调研文章在学习园地上,起到互相交流学习的目的。自开展学习活动以来,街道干部在《学习园地》上共发表各类学习体会20余篇。使学习成为机关一种经常性、制度性、自觉性的行为。

二、整合资源,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

一是多载体丰富学习形式。街道党委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2010年,街道准备邀请区里领导、基层老党员等专家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雷锋的生平事迹”进行学习,通过这些活动,为机关干部、社区干部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条件,不仅拓展了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更进一步提高了学习的效果。

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根据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的不同兴趣爱好,适时组织各种活动和比赛,使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有张有弛,生动活泼。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在学习型团队中持续学习,快乐工作,热情参与,创造了内部和谐,发挥了人的智慧和创造力,树立了新型的柔性管理理念,增添了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二是结合实际,确保学习活动有实效

街道机关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创新研究

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不断增加, 科技在高速发展, 信息在高速运行,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口素质和数量结构的要求逐步提升。因此, 加强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 尤其是加强与基层民众联系密切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是实现这个飞跃的重要途径, 而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强大武器。宣传工作是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引导人、塑造人的工作[1]。宣传教育工作能够加快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化, 可以加快计划生育目的和细则的明确化, 可以促进群众意识与时俱进和思想境界的提高。街道具有贴近基层, 了解民众的优势, 改进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内容、方法,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街道的综合优势, 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纵深发展。

1 改变宣传理念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透露着一种执政文化, 甚至把宣教过程当做是传达政策、公布法律法规的载体, 当做自己权力外化的过程, 潜藏着基层官员内心深处的官本位思想和畸形的权力观。在官本位思想的指导下, 在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提高自己的地位, 出现居高临下、咄咄逼人、冷漠蛮横、霸气十足的现象。基层民众在当今社会仇富和仇官的心理作用下, 把焦点由宣教的内容转移到宣教人员的态度上, 把宣教内容内化的过程转变成应付宣教人员的工作上, 导致宣传教育工作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教人员应该要树立文明温馨的理念, 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指引下, 在对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的引领下,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 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想人民所想, 及人民所急”, 把“群众欢迎不欢迎, 群众高兴不高兴, 群众答应不答应”为宣教人员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2 创新计划生育标语

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不符合现阶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存在着粗暴标语“宁要家破, 不要国亡”, 冷漠标语“见证怀孕, 持证生育”, 爆笑标语“少生孩子多种树, 少养孩子多养猪”, 随意标语“ 多子多难”等, 这些标语透露出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缺少法制观念和人文关怀, 损害政策法规和影响地方形象, 过分注重实效而轻视了法律法规, 依靠党和政府的强制力而忽视了政府的亲和力和民众的亲和力, 过分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质内容。另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进行的是一般性的宣传, 仅仅是在一些公共场合张贴一些口号, 没有渗透到基层民众的心中, 导致宣传效果不理想, 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进而导致计生工作的可持续性。

标语宣传是整个宣传教育中最通用的有效工作手段。[2]标语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宣教效果, 所以要创新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标语的形势和内容, 真正的做到方法与技巧的统一, 通俗性与严谨性的统一, 实用性与美观性的统一, 政策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实现标语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3 实现宣教工作的多元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往往在内心里把宣教对象一刀切, 不进行群体类别的划分缺少针对性和系统性;宣教部门不联合其他部门, 单独表演, 单枪匹马, 力度不够, 影响范围小, 社会氛围不浓厚;宣教形式单一, 仅仅张贴标语与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宣传内容和形式趋同化,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宣传工作的理想效果。

每个街道都有自己的街情和文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应该根据自己街道、社区的人员状况分门别类的进行宣传教育, 不能生搬硬套其他街道的经验,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街道文化的实用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街道计生宣传部门要宏观着眼, 把宣教工作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积极协调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 实现齐抓共管。改变原来标语宣传的单一化, 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传媒开展宣教工作, 开设普法、保健、育婴、生育等专项论坛, 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

4 实现宣教工作制度化

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离不开宣教人员的参与和宣教经费的支持, 然而街道的人口构成成分复杂, 流动人口较多, 流动性强而工作人员数量少, 素质低, 加上街道实行计划生育的属地化管理还不完善, 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街道干部的工资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而是靠街道的企业, 甚至靠多生超生的罚款, 导致计生干部在管理过程中“放水养鱼”[3]。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实现宣教工作的制度化, 宣传队伍的正规化, 宣传经费的常规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在选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宣传人员时要综合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年龄等因素, 以保证宣教人员的基本素质。相关部门要对宣教人员进行定期和常规化的培训, 提高他们对计生方针政策的领悟水平和宣传教育水平。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问题, 解决问题的费用也不断增加, 各级政府要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划拨宣传教育经费, 使用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管理, 达到经费支出结构的优化, 防止街道计生人员“放水养鱼”的工作方式。

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是一项艺术, 要掌握宣传教育工作的度才能更好的实现宣传效果的理想化, 注意宣传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适度、角度等, 更好的满足群众生育文化的需求, 促进街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可持续性, 推进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 沈妙珍.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中外医学研究, 2012(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