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意义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北京正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这对工商部门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工商部门积累的大量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加以整合、分析,编制成信息分析报告,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身信用做担保,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利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可以成为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领域。

(四)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

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应“研究分析并依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工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打破工商部门内部职能分割,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带动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显著成果

(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激活工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二)充分应用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借助日常管理信息,实行重点审查,破解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难题;借助案件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充分应用社会监管信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实现共享,保证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通过与药监部门药品审批信息共享,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秩序动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认识不到位政府承担的四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除市场监管职能之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职能都有所涉及。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还不够丰富,内部实现公共服务职责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二)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工商部门定期编制的综合性或专项信息分析报告,在选题的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信息查询服务方面,虽推出了一些服务产品,但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挖掘登记和管理信息的潜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北京的企业信用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效能体现在约束行政措施,约束失信惩戒的市场这两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限制过多,对管理信息的应用不够充分。

(四)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监管效能仍显薄弱目前,工商部门信息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借助信息应用提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效能仍显得滞后;没能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很好地实现对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市场中的风险点,实现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五)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仍显不足工商部门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仍然局限于部门管理,较少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从而限制了政府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难以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工商部门在长时间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分散在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不便于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学会借助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元数据技术和目录技术,在对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种类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描述,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下称《目录》),将存放分散、种类繁多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实现了逻辑上的集中,基本明确了工商部门现在有哪些信息,存放在哪里,为信息应用提供检索和导航服务,形成了一本信息应用手册。《目录》将登记和管理信息分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照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申诉举报信息、食品商品监管信息等6大类、25中类、387小类,并对信息项的内容细分条目,信息条目超过2200条。《目录》同时列出了信息项所属的业务部门,并对信息项提出了指向性的应用参考意见。因此,《目录》对加强信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引导性和提示性作用。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对服务型工商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不是额外附加的任务,而是工商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其次,工商部门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再次,工商部门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责任,社会需要什么服务,工商部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只有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自觉的行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编制信息分析报告,是工商部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此,应将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列入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应该是多种形式的:有向政府提交的分析报告、有面向社会的分析报告,有专项信息分析报告、有综合性分析报告、有地域性分析报告,有定期编制、有不定期编制等。为了使编制信息分析报告职责常态化,并不断提高影响力,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如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年检信息分析报告等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担。而综合性的、地域性的,以及非常态化的与业务部门职责不直接联系的信息分析报告,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科技类企业发展报告等专项分析报告由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三)找准信息分析报告的着力点,提高影响力

1.提高信息分析报告选题的针对性。紧扣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扩大视野,选好编制信息分析报告的主题,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信息分析报告。

2.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只有实现信息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行编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相结合;着力于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才有可能拓展信息分析报告涉及领域,大幅度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对定期编制的信息分析报告,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建立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的数据,提高效能。4.发现新的信息应用点。深挖工商信息潜在价值,如企业生命周期分析、资本活跃度分析、主体活跃度分析等,形成有影响的信息指标,提升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四)深挖信息价值,扩大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1.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保证交易和消费安全提供信息支持。提升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服务效能,首先,大幅度增加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的信息归集范围。一是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变更信息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二是管理信息只要涉及信用,都纳入信息公示范围。三是将具备条件的外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特别是对能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核心信息实现有效归集。四是有选择地将社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次,扩大信用信息公示范围。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归集的信息,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再次,根据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对信息加以整合,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查询需求。

2.创新服务产品,为提高交易和消费的方便程度提供信息支持。如工商部门拥有大量的食品、商品质量检测信息,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对信息加以整合,建立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可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也可按品种细分类,如“童装”“玩具车”(越细分类越便于查询应用),并与市场主体挂钩,按照产品种类、下架时间等条件提供查询服务。又如,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建立企业注册地电子地图查询系统,提供企业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对查无下落企业同时给予标注,既是服务又具有管理效能。

(五)挖掘信息潜能,落实“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是国务院批复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职责。

1.“监测”是“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基础。近些年,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测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卓有成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机制基本形成,正在不断完善;市场秩序的监测,某些领域借助技术手段已经展开,如电子商务领域、广告领域,对市场秩序整体状况的监测,已经制定了市场秩序评价标准,开始起步。问题在于对监测中获取信息的应用仍显薄弱。

2.应用监测信息,实现预警职能。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工商部门借助监测信息食品安全警示,已经成为服务消费者的有效方式;商品质量消费警示也开始发挥作用;根据投诉举报信息,消费警示,受到消费者关注;对经营者采用的高风险经营方式,如预售消费卡、分时度假等,及时提示消费者存在的消费风险,也具有警示作用。在此基础上,对掌握的监测数据和归集的管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并制订出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市场秩序等领域,预警责任部门、预警标准、预警等级、预警范围、预警途径等相应规定,以实现工商部门的预警职能。

3.应用监测信息,实现信息引导职能。近些年,工商部门编制信息分析报告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可以编制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编制消费分析报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借助市场的约束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建立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六)充分应用登记和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1.拓展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领域,提高管理效能。目前,工商部门对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还很不充分。如目前消费者投诉信息基本只限于消费纠纷解决,可从管理和办案的角度对投诉信息加以研判,将投诉热点分析与确定监管重点相结合,将投诉信息与发现案件线索相结合。对信息的应用应该是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应用的研究。在各领域的管理中,只有充分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才能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此外,信息中心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定期出几份数据统计表,以利于业务部门对登记和管理信息的应用。

2.拓宽外部信息共享范围,提高管理效能。如工商部门每年为核实经济户口数据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由于税务部门是每月报一次税,对企业续存期间的情况掌握比工商部门及时,如能实现信息共享,则有利于降低工商部门核实经济户口的行政成本。目前,待拆迁企业不参加企业年检是个普遍现象,可否通过与乡镇政府负责拆迁的部门协调,规定必须持有效执照才给予经营场所拆迁补偿,并实现信息共享,待拆迁企业将会自动来参加年检。对黑网吧的管理,如能与电信部门的网络接入信息实现共享,通过与企业登记信息的比对,不难找出隐蔽较深的黑网吧予以取缔等。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意义

    (一)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

    北京正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这对工商部门信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工商部门积累的大量企业登记和管理信息加以整合、分析,编制成信息分析报告,是为政府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自身信用做担保,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抓手

    利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可以成为服务消费者的重要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社会服务系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重要领域。

    (四)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

    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应“研究分析并依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工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

    在现行多部门执法的体制下,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从整体上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合力,大幅度提高管理效能。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可以打破工商部门内部职能分割,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

    二、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带动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取得显着成果

    (一)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激活工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工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通过编制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不定期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二)充分应用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借助日常管理信息,实行重点审查,破解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难题;借助案件信息,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三)充分应用社会监管信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实现共享,保证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通过与药监部门药品审批信息共享,提高药品广告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对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市场秩序动态,强化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整合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三、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认识不到位政府承担的四项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除市场监管职能之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职能都有所涉及。目前,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还不够丰富,内部实现公共服务职责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人员配备仍显薄弱。

    (二)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工商部门定期编制的综合性或专项信息分析报告,在选题的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深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信息查询服务方面,虽推出了一些服务产品,但与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挖掘登记和管理信息的潜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北京的企业信用管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管理效能体现在约束行政措施,约束失信惩戒的市场这两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限制过多,对管理信息的应用不够充分。

    (四)应用登记和管理信息提高监管效能仍显薄弱目前,工商部门信息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借助信息应用提高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效能仍显得滞后;没能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很好地实现对信息的归集分析及时发现市场中的风险点,实现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掌握管理的主动权。

    (五)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和社会服务水平仍显不足工商部门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仍然局限于部门管理,较少借助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从而限制了政府整体管理效能的发挥,难以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四、编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为信息应用奠定基础

    工商部门在长时间的企业登记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但分散在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不便于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工商学会借助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元数据技术和目录技术,在对工商登记和管理信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不同种类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描述,编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管理信息索引目录》(下称《目录》),将存放分散、种类繁多的登记和管理信息实现了逻辑上的集中,基本明确了工商部门现在有哪些信息,存放在哪里,为信息应用提供检索和导航服务,形成了一本信息应用手册。《目录》将登记和管理信息分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市场主体年检验照信息、执法办案信息、市场监管信息、申诉举报信息、食品商品监管信息等6大类、25中类、387小类,并对信息项的内容细分条目,信息条目超过2200条。《目录》同时列出了信息项所属的业务部门,并对信息项提出了指向性的应用参考意见。因此,《目录》对加强信息的应用,具有基础性、引导性和提示性作用。

    五、加强登记和管理信息应用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对服务型工商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提供公共服务,不是额外附加的任务,而是工商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其次,工商部门应该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再次,工商部门要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责任,社会需要什么服务,工商部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产品。只有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自觉的行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编制信息分析报告,是工商部门为政府决策服务的主要方式。为此,应将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列入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信息分析报告应该是多种形式的:有向政府提交的分析报告、有面向社会的分析报告,有专项信息分析报告、有综合性分析报告、有地域性分析报告,有定期编制、有不定期编制等。为了使编制信息分析报告职责常态化,并不断提高影响力,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如市场主体信息分析报告、年检信息分析报告等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承担。而综合性的、地域性的,以及非常态化的与业务部门职责不直接联系的信息分析报告,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科技类企业发展报告等专项分析报告由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三)找准信息分析报告的着力点,提高影响力

    1.提高信息分析报告选题的针对性。紧扣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立足工商职能,扩大视野,选好编制信息分析报告的主题,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信息分析报告。

    2.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只有实现信息统计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自行编制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与专家及相关部门参与相结合;着力于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才有可能拓展信息分析报告涉及领域,大幅度提高信息分析报告的深度。

    3.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对定期编制的信息分析报告,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建立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的数据,提高效能。4.发现新的信息应用点。深挖工商信息潜在价值,如企业生命周期分析、资本活跃度分析、主体活跃度分析等,形成有影响的信息指标,提升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四)深挖信息价值,扩大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__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4篇

2006年3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开始在北京媒体刊登。

2006年4月,消费者王立堂看广告后,服用无效且产生不良反应。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广告监测报告》确定“藏秘排油茶”广告冒用其他产品批号。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广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体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举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严查“藏秘排油茶”广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为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消费者王立堂根据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广告,购买了两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该广告违法未获受理后,将市工商局起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应履行职责,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消费者举报未获答复

61岁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将“藏秘排油茶”的厂商、广告主及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没有如广告中所说,“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经过查阅资料,认为该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和欺骗性。

此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该减肥茶无效后,他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报上发现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广告。

随后,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茶”广告违法,要求进行查处,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给他答复。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职责。

工商局构成怠于履行职责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王立堂举报并不能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市工商局是否查处,并不影响王立堂的权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并请求法院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王立堂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序上依赖广告所传达的商品信息,其还是“藏秘排油”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工商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此案交由朝阳工商分局管辖,其行为显然不当,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对“藏秘排油茶”广告主涉嫌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同时,王立堂要求查处郭德纲涉嫌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追问

“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一年方叫停,工商缘何“惰政”?

市工商局:被动管理难遏违法广告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王处长曾对媒体表示,工商局收到王立堂的申请后,即责成有关分局处理,但由于“一直在处理过程当中,还没有结果,所以就没有对王立堂回复。”对于这两种说法,有消费者质疑称,按照工商对“藏秘排油茶”的查处速度,在虚假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老百姓根本没有安全感。而针对央视曝光后工商部门暴风骤雨般的行动,更有媒体评论明确指出,媒体曝光在前行政介入滞后执法折射出监管惰政。

对于这些质疑,北京工商多位工作人员称:“媒体有时只追求轰动效应,让工商很被动,其实我们也有很多难处。”

处级工商难管部级媒体?

难道电视里每天播的“甩脂机”、“丰胸霜”等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虚假广告,工商专业人员就看不到吗?

对于消费者的疑问,一名北京工商部门的人员称,的确能看到,也知道是虚假广告,但不一定都能管得了,这是监管体制决定的。“处级工商怎么管得了部级媒体?”这位基层工商负责人反问。

这名人员所说的监管体制,是北京工商系统对于媒体广告施行的“区域监管”体制,即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该媒体的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虽然也负责监测重点媒体的广告,但发现问题后都是移交给媒体所在区的分局查处。

今年4月,记者将一减肥广告向刊登媒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值班人员记录情况后称,“去查查看吧,反正不好管。”这位值班人员“不好管”的说法,得到北京多个工商所人员的证实。“发现问题广告,工商人员给相关媒体打电话、发单子,”但人家很强势,高兴时交点罚款也不在乎;不高兴时,还没等你找人家,相关领导已经打过电话来了。“”拉下脸来狠管,还会遭报复。“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工商所所长张伟(化名)坦言,如果管得太严太狠,个别媒体还会报复工商,以前就曾出现过工商严格执法处罚媒体,媒体找机会报道一些类似”出水肉“等子乌虚有、甚至是策划的新闻,令当地工商部门很被动,以后监管、处理都会有后顾之忧。

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证实,工商所是分局的派出单位,处罚单都是以分局名义发的,一些中央级媒体的案件也在分局处理。对于“处级工商监管部级媒体的难处”,这位负责人称无法答复。

对于“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的查处,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的王处长曾对媒体坦言,工商也要做问询和笔录等,相关媒体不配合也是查了这么长时间的原因,“毕竟我们不是公安局。”此外,多名北京工商人员坦言,一些做虚假宣传的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不同媒体做广告欺骗消费者,一定程度上就是钻了属地管理的空子。

媒体与广告主间有“潜规则”

“就是按规定查处,难度也很大。”张伟说,大多数情况下,工商部门的处理手段不外乎罚款、下架、限期整改等。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处罚“感觉很难”。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后,可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得少交,罚得多就跑。”多名工商人员称,这是很多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常用的手段。发现虚假广告后,当事广告主不配合是常事,“哪怕你磨破了嘴皮,他也不买你的账。”而即便广告者或广告主认罚,一些企业也会使些“瞒天过海”的办法。工商人员介绍,部分广告主和者会联合起来,共同伪造广告合同,故意降低广告费用金额,从而使罚款数额远远低于他们的获利数额,这样,一些违法广告“今天认错认罚,明天照做不误”。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一报纸的广告负责人予以证实,“伪造广告合同,这是潜规则。

一二百万的广告,被工商罚二十万也合适。“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一些媒体会与广告主伪造低价合同或分开发票,来减少罚款额,”5万可以改成5百嘛。“一位北京的保健品代表坦言,在北京媒体做广告的确比其他省市困难,因为工商查得比较严。”但也不是密不透风。“这名代表自曝,高价拿下媒体后,广告篇幅不要太大,一旦被查到就交点罚款,随后换个新版本,继续在别的媒体做广告。”

多头监管出现“真空”

“监管广告不止工商一家,到头来出了问题,所有的压力几乎都得我们承担。”“今年”3·15“以后,面对舆论的压力,北京多名工商人员抱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产品广告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才能。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等产品分由药监、卫生等多家部门进行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

“多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导致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一名从事工商二十多年的人士说,工商对于虚假广告的监管都集中在事后监管,消费者见到广告购买,使用无效后向工商举报投诉,整治虚假广告的重任都落在工商部门肩上,而这种“被动式管理”难以遏制违法广告的,达不到根治虚假广告的效果。

2007年4月16日,宁夏银川《华兴时报》报道,4月14日,一种名为“美国七点瘦”的减肥产品,因涉嫌虚假广告被银川市工商局查处。亦有媒体报道,天津有关部门已证实,“美国七点瘦”的生产厂家“天津富勒”并未经过合法注册。

即便在银川、天津等地已经被查处后,“美国七点瘦”的广告,依然在北京多家报纸刊登了多天。记者曾就此向刊登媒体所在的工商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不同部门的沟通机制,即使看到外地的新闻,北京没有举报也不会管。”事实上,在央视“3·15”晚会曝光前,便曾有媒体报道“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5篇

一、实施综合监管给基层工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实行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与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二)实施综合监管遇到的困难及主要原因

实际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工作能力不足,机构运转不顺畅。工商所内部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监管模式设置,基层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时有存在。形成应对执法环境的能力、适应市场形势的能力、调控市场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层执法装备不足。工商所的巡查执法装备少且差,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和各种检测设备等现代化监管技术设备不能配备齐全,且有的设备破旧,性能低下,不能满足办公和监管执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层工商所实际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范围。但是工商所还要受到《条例》的约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预下,工商所承担了过多的法定职责以外的工作,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市场建设规划等。工商所不能专心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能。

形成上述困难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层人员能力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基层人员固有定势,基层工商所存在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低下、监管手段单一现象。不能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现代化管理平台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待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监管存在缺位。

2、基层监管力量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经济户口管理体制推动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担了大量的监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员配备并没有随着监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加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监管不能实现全面尽职。

3、基层工商所职能定位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综合监管要求工商所基层建设实现规范化,整体工作向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基层工商所对职能的认识和定位与省市局存在上下错位的现象,上级局更多地强调监管职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四个统一,而现实中基层工商所则更多地偏重收费,强调经费保障,在多数时候存在以经费多少决定巡查监管工作量多少的现象。

4、协作机制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现行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衔接不好。登记与管理脱节,内部监督制约差,缺乏有效监督。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约束,各部门联合执法处于松散状态,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为战现象普遍存在。

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指基层工商所在实施综合监管职能时,对超越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尽全力仍然解决不了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填写综合监管履职困难报告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尽全力履职情况下不能解决的,或发现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二)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一层级报告。工商所长对下一层级递交的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需报告分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的,由工商所提出处理建议。需报告上一级政府的,由工商所报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义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工商所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三)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促使工商所各个岗位环节都能各负其责,保证在每一层面都能围绕综合监管目的,尽全力进行监管,我局在实际工作中,还具体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范围,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原则、层级和时限,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内容、登记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履职尽责为目标,提高基层监管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实现有效监管。我局自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来,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合监管资源,实现有效监管

综合困难报告的实行。有效地实现监管资源整合,工商所内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能有效衔接,实现履职尽责的综合监管目的。分局锦屏工商所在查处

取缔一例无照经营加油站过程中,监管人员采取限期办照、责令停业、下达处罚决定等措施,仍然未能达到预期管理目的。鉴于该无照经营涉及危险品,随时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监管人员及时果断地作出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的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落实关停措施,实现了初期监管目的――停业整顿。

(二)提升了基层工商所解决难题的能力

实施综合监管,就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在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前,工商所现有的力量很难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难题。面对严峻现实。基层监管人员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对待困难不是想方设法去解决,而是简单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难题越来越多,监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可以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很容易地解决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不仅提升了监管效能,还提高了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效地分流监管责任,降低风险

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工商所原则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难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流。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职以外的管理事项得到落实。为达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础,也使部分责任流转到了上级或其他职能部门,从而降低了基层监管岗位的履职风险。缓解了基层人员对履职风险盲目恐惧的心理,主动履职、全力尽职的意识强了。

(四)促进了基层职能的准确定位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

由于困难报告制度从多方面对监管行为作了规定,所以在各个环节都要求监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行为。通过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有机衔接,实现登记与管理相联结,加上内部监督制约。基层监管人员对职能定位有了准确的认识。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畅通,内部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基层监管工作基本实现系统性。

四、实行困难报告必须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正确认识困难报告,不能将报告效力扩大化,把监管责任无限上交

困难报告的执行标准是局、所两级的争论焦点,客观依据很难把握。无论是网格监管人员,还是巡查组、工商所,都要对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困难报告制度的实行,的确对基层综合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防止实际工作中监管困难问题扩大化或出现意外情况,通过上级的权力和有效管理,将监管问题缩小或消除,从而分担基层的监管责任,化解监管工作中的问责风险。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个误区,就是将困难报告的效力扩大化,认为凡是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只要打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该监管不去监管,该尽全力不尽全力。通过一纸形式的制度,将监管责任无限上交,造成上一级部门被牵扯大量的精力,监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约。

(二)困难报告要一事一报、一报一结、一报一回复,规范化运作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是一种请求报告,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规定的形式上报,只有实行一事一报工作制度,才能使上报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如果进行多事一报,往往让上一级不知道哪一个轻重缓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干扰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部门,也要认真对待下级上报的履职困难报告,做到一报一研究、一报一了结,在自身层面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将情况及时回复给下级。这样上下才能及时有效沟通,有利于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6篇

号:工商广字【2013】43号

日期:2013-02-28

执行日期:2013-0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由工商部门牵头召开一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增强整体合力,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2月28日

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广告环节和源头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一、聚焦重点,深入治理突出问题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分类别、分阶段进行治理。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广告的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的治理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加强联合督导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继续加大都市类报纸、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以及地(市)以下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搜索类网站及医药类网站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二、强化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等形式,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大力支持和积极会同广告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商部门要强化对广告媒体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提高广告监测效能,注重监测结果的深入运用,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虚假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对虚假广告要有案必查、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加强网络广告监测监管,及时查处网上虚假违法广告;积极推进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执法体系,建立跨地区的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三)新闻办要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广告情况列入全国文明网站选评的考核内容,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四)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及时打击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

(五)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依法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七)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及时开展专项清理,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对群众多次举报、违规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日常审读与专项审读、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检相结合,监督和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审读和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完善报刊违规记录数据库,建立报刊违规预警机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报刊出版单位的检查,对不执行广告审查规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刊出版单位,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报刊年检缓验等处理,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优评奖范围。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审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严厉整治屡次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加大互联网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网上虚假药品信息行为以及未经审批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转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严厉制止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借旅游服务广告擅自或者变相经营旅游服务业务,依法查处旅行社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

三、增强合力,狠抓落实

(一)加强监管执法联动。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的力度,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重点广告案件的督办和指导力度,定期通报案件查办落实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年中和年底,对各地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和规范的方式方法,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和后延,深化行业治理,加强广告环节和源头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的监测监控力度,总结推广网络广告监管执法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网络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7篇

一、年检的对象和范围及管辖

(一)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本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本县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依法在当年参加年检。

(二)各工商所(分局)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二、年检的方法

(三)参加年度检验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当通过登陆网站,填写年检材料。经工商部门网上预审后,再根据年检规定及工商部门预审核反馈意见的要求正式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市外汇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年检。

原则上在每年5月中下旬确定集中办公日和办公地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五)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工商部门实行书式审查,需要对涉及企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的,可进行实质审查。

三、年检的业务规范

(六)预审。工商年检审查人员根据年检规定,对企业网上填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

(七)审核。具备年检审核员资格的工商干部,对企业提交的书式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1.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经审查符合规定,且相关联合年检部门无不予企业通过年检意见的,可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场加盖年检戳记。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人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常见问题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注册资本的,预审按“退回并责令其限期变更”处理,未规范前不得通过年检。

(九)外资企业需要办理变更或备案的,视情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后,通过年检。企业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的,按照“受理转核实实质内容”办理,即先受理年检材料,督促办妥变更或备案再通过年检。二是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先行办理年检的,或只能先通过年检才能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务的,应报局企管科并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通过年检,但应当同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网上年检系统有跟踪管理功能),限期办理变更或备案,逾期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经营期限到期或前置审批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相关审批部门也未事前抄告的)的,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先行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才能予以办理年检。经营期限或前置审批许可证因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可以先通过年检,同时出具行政指导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外资企业未开展经营的(即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的),需要保留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原因、下一步经营计划等;

2.要求保留营业执照的申请,该申请应当有镇街政府、县商务局、县政府签署的“请工商部门支持企业保留营业执照”的意见。

工商所(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局审核。

(十二)对于当年已办妥清算备案手续的,按照清算企业予以年检(只需要提交年检报告书、委托书、执照副本和清算情况说明),但应当在其年检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年检审核栏中注明“该企业正在清算过程中,本执照仅限用于清算事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等限制性用语。

(十三)接受年检的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曾担任其它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吊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责令企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对于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到县局个监科办理提前解除手续。对于异地被吊照的企业,可以要求其提供由原吊销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其任职限制的证明材料。

(十四)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为内资企业,后转为外资企业的,适用内资年检报告书,但营业执照副本上须加盖外资年检戳记。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为外资企业,后转为内资企业的,适用外资年检报告书,但营业执照副本上须加盖内资年检戳记。这类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无法登录申报,应个案处理,先由企业书式申报,再通过技术人员协助完成数据补录。

(十五)企业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或司法部门要求协助执行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和备案的,年检时应对该企业年检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年检按受理转核实实质内容处理。地方政府依法责令企业关闭或停产停业,并要求工商部门协助执行,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尚未按政府规定及时改正的,可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年检按受理转核实实质内容处理。

(十六)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应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对于存在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事项未予披露等问题的财务审计报告,可以要求企业重新提交审计报告,并可依法查处不规范执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重大疏忽等问题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未检企业的后续监管

(十七)对应参加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外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未检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参照绍县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保留营业执照的,应当由企业申请,并经镇街政府、县商务局、县政府签署“请工商部门支持企业保留营业执照”的意见。工商所(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局审核。

六、年检资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移交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年检 取消 年度报告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总理在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停止企业年检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新一届政府自上任以来,为了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总体部署,对企业转变监督职能,调动全社会的资本力量,全力激发市场的潜在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灵活带动就业,推动新兴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要参加工商年检的重要意义是政府部门要通过年检来审核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在年检要求中,对注册资本的审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足额、真实的注册资本是审核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审核是一种定期审核,这样做远比对企业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工商注册的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这也是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但是一个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和经营发展状况,是无法通过单纯的工商年检验资来审核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工商年检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取消企业年检,既能给企业减轻负担,又能给工商部门减少工作压力和资源浪费,是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取消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检,是国务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然而,取消对企业的年检与取消或者放松对企业的监管是完全不同的。目前来说,政府职能转变成其他方式,同样能够起到对企业的监管作用。在新形势下,转变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方式,降低对年检要求,对政府部门、对企业、对整个市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过去,企业往往采用走形式、走过场的方式来应付工商部门的年检,并没有完全提供企业的真实的经营状况,尽管如此,大部分企业还是能够顺利通过年检。但是现实中却不是这样完美,企业违法违规的情况数不胜数,这从某种程度表明,企业的年检并无多大的现实意义,造成了年检的名不副实。不仅如此,每年一次的工商年检,许多企业都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准备材料,实际效果并不好,不如干脆让企业不再为年检所累。因此可以说,取消年检是实实在在的给企业减负。

第二,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可以抑制“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企业对年检战战兢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要应付个别工商工作人员的“吃拿卡要”,而这种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几乎是被认可的潜规则。若不满足“个别”人的要求,遵纪守法的企业也会被挑出“毛病”,这种现象要遏制。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反“”劲吹的时代背景下,这种现象必须要破除,并且必须要尽快破除。取消对企业的年检,是遏制“吃拿卡要”行为的关键之策。

第三,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可以转变工商部门职能。年检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对于工商部门也同样如此。在分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众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是固定的,要对每家每户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认真细致的年检,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应付”的结果就是,不仅使年检徒有形式,更为关键的是,政府部门该管的事情没有精力去管,没有真正监管到位,而且还放松了对违法企业的查处,使得违法企业逍遥法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在本质上来说是转变政府职能,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用更多的精力做好应该监管的工作,对企业、对社会都是利好的事情。

第四,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可以增加企业运营的透明度。过去,企业的工商年检材料一旦被通过,都会被存档保管,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并不了解,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了。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形式来代替企业年检,则使企业的“透明度”大大增加,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都有权利查询任何企业的公示信息。这项改革其实是将过去的政府监管,变成了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对企业来说,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更有效于政府的监管,违法企业在年检时可以蒙混过关,但是在社会公众面前却不能再蒙混过关了。增加企业运营的“透明度”,可以从反方向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这也是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取消企业年检的重要意义。

第五,取消对企业的年检可以体现“宽进严管”管理理念。工商部门多年来实行“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未来政府部门将转变监管方式,从强调行政手段改为注重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另外,还将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对失信企业共同采取措施,使得“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企业年度报告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更有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企业年检制度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主要差别有五个方面:

一是定位不同。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

二是主体不同。原来参加工商年检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现在年报的主体则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了社会的监督范围。

三是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印记,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9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打击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与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2、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3、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4、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专项整治防范非法集资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在“停、控、测、查、引”等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投资理财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市场准入登记,限制新增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6〕5号)等檔精神,原则上暂停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财富、金融、理财、借贷撮合、投(融)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非融资性担保”等内容的投资理财类公司;按照《关于完善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会商机制的通知》(镇处置办发〔2017〕2号)等檔要求,落实会商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新增类金融企业,经会商同意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要落实好“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信息信息,责令停止相关违法广告,打击虚假违法投资信息广告行为。(责任处室:注册处、广告处)

(二)部门协同联动监管,防范企业逃废债务

积极应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工商个企〔2014〕349号)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警示管理和登记环节的重点审查;与人民银行、处置办(金融办)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联动机制,登记注册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册,予以提示性警示管理,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册的企业提出的可能会降低其偿债能力或者转移主要人员责任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可以启动核实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的意见,停止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落实好协助执行公示工作,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工商登记领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凡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字样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要求,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信息,为情报分析提供依据。(责任处室:注册处、信用处、企业处)

(三)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1、加强广告监测。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监测资料指引,不断完善互联网广告监测措施,防止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非法集资和违法类金融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处室:广告处)

2、加强网络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和发挥“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中“搜索分析子系统”作用,对金融管理及其它部门提供的信息梳理出“网贷”、“P2P”、“股权众筹”等关键词,及时通过主体、客体、行为搜索,分析涉嫌违法线索,并利用“执法工作云”进行在线存证后立即通报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分类处理。((责任处室:网监分局)

3、加强“智慧315”平台监测。加强智慧“315”平台资料分析分析,强化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投诉举报监测,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预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责任处室:消协)

(四)严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类金融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广告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和违法类金融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责任处室:广告处)

2、加强定向抽查。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通过定向抽查等方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公司要移送金融监管机构认定查处,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制度措施有机贯通。(责任处室:企业处)

3、加强信用惩戒。对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政府的有关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处、信用处)

(五)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公众法制意识

消保委要大力开展消费教育进小区活动,积极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充分发挥《消费报》的舆论阵地作用,宣传金融风险有关知识,特别加强老年人投资理财的消费教育引导。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要指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醒督促投资理财类公司合法规范经营。(责任处室:消协、广告处)

三、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深入摸底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相关企业底数和市场流向,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对辖区投资理财类企业经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有的放失。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0篇

一、推进会计信息化创新的重要意义

会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是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大举措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和变革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和发展,是规范和指导未来1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领域规划、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完善国家信息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程,也对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会计只有不断创新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才能深度挖掘会计的信息功能,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才能提升会计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二)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坚持以发展新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推M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支持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包括支持“三去一降一补”、推动理顺价格关系、推进城乡要素流动、优化投资结构等。在这些工作中,化解产能、理顺价格、实现包容性增长等工作,都有赖于市场发挥灵活有效的定价机制作用。这要求会计工作能够同时向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化目前的水平与这一客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才能充分满足价格发现、市场监管和企业内部管理等不同方面的需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职能和手段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

会计是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在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引导资源配置、完善基于市场供求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促进会计信息生成与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会计信息与企业业务信息的同步化、集成化,把过去电算化条件下时效迟滞的信息变为实时在线的信息、相对单一的信息变为联结价值链的整合信息、单向“零售”的信息变为多向“批发”的信息,对于企业整合信息资源、延伸管理触角、实施精细管理、开展定制化服务、防范风险舞弊、作出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协调的必然选择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谁在信息化上占据制高点,谁就能够掌握先机、赢得优势、赢得安全、赢得未来。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国际趋同等效的经验启示我们,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变一般建言为施加影响、变追赶国际规则为逐步将自己的某些规则上升为国际认可的通用规则,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加强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全面介入有关国际会计信息化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在会计信息化标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成果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积极促进我国会计信息化领域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实现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弯道超车。

二、会计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绩

财政部历来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于2009年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标准先行”的思路,要求“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财政部有序推进各项会计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是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会计信息化工作需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在各单位的支持下,财政部先后建立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国地区组织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协同机制。其中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是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和协调机制,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9部委以及企业、高校、软件厂商和咨询机构组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国地区组织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国际组织的正式国家地区组织成员,由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组成,是我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工作国际交流平台,负责推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中国的应用。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会计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制定的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定。

二是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已经基本就绪。按照《指导意见》“标准先行”的思路,财政部以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为切入点,重点加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这一标准体系包括:(1)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用于规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相关计算机软件,于2010年制定;(2)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用于编制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格式财务报告,于2010年,2015年进行修订;(3)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用于交换账簿和凭证数据,已经印发征求意见稿,计划2016年年底以国家标准形式。

三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资本市场、国有资产和保险等监管的应用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已应用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等相关领域。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在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中使用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国资委基于财政部通用分类标准制定了央企财务决算监管扩展分类标准,逐步扩大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央企财务监管中的应用,目前已经有16家中央企业试点实施。保监会在其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中应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目前我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向保监会报送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格式的监管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监管领域也在制定相关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分类标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上述监管领域的应用有助于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获得了越来越多监管部门的支持,在我国的应用正不断拓展。

四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对企业的应用价值已经初步显现。在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部分企业正在探索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从对外报告向内部应用领域拓展,并启动了应用项目。这些项目运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统一标记企业内部数据,形成统一的结构化数据体系,为管理会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目前已有数个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例如,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标记了该公司全部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初步形成了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的运营大数据,在传统方法难以量化管理的环节上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浦发银行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标记了财务部门和多个业务部门共享的数据集市,实现了服务于管理会计的“业财融合”。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探索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内部应用,我国企业应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五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数据的互联互通已经显露雏形。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财政部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横跨财务报告领域和不同监管领域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分类标准家族,这些分类标准彼此之间互相兼容,为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数据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的标准基础。在这一分类标准“家族”中,财政部负责制定用于财务报告领域的通用分类标准,并联合监管部门制定通用分类标准在不同监管领域的扩展分类标准。这些分类标准采用相同技术架构,对于监管报告中涉及的财务概念,监管分类标准直接引用通用分类标准的定义,不再重复定义。统一标准确保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数据可以相互兼容,进而使得监管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具备了基础。同时,企业可以将多个监管部门不同的分类标准和报送要求置于同一个信息系统中,以便自动组装并生成对不同监管部门的报告,有效降低了企业对外报送的负担。随着监管扩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通过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优势将逐步显现。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规划纲要》在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会计改革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有效实施

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应用范围,逐步实现财务报告信息在不同监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规划纲要》提出要不断更新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监管部门在监管领域制定和实施监管扩展分类标准,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财务报告数据交换标准体系,适时推动建立以披露务报告数据为主的社会化会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账户层面和交易层面会计数据以及相关业务数据交换标准,降低会计信息生产成本和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数据的深度利用。

标准化是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是奠定会计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财政部在推进会计信息化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会计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十二五”期间,以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为核心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并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国有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实施,为促进财务报告信息深度利用和实现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源共享”奠定坚实基础。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会计信息化标准的实施范围还有限,标准化电子财务报告的社会化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会计、审计工作的诸多接口和标准还有待完善和补充。因此,在“十三五”时期,继续推进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显得迫切而必要。

(二)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

为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升单位会计工作效率、推动单位会计工作转型升级方面的潜力,《规划纲要》提出要认真抓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不断提高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的同时,推动基层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会计工作从传统核算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引导企业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提升内部管理信息标准化,促进财务、业务数据的融合与互联。同时,密切关注大数据、“互联网+”发展对会计工作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关规范,研究探索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是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会计信息化在企事业单位信息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工作具有高度不平衡性,会计信息化发挥的作用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区有显著差异,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业务系统尚未有效融合,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会计信息系统以支持会计核算工作为主,对企业管理的支撑能力有待提高。从社会整体来看,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尚未在会计领域形成大规模应用,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会计资料无纸化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因此,“十三五”期间加快企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势在必行。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十三五”时期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会计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社会效用大,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为此,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切实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各项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有效实施

一是稳步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监管领域的实施。在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中,我们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有助于财务报告和监管报告协调统一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模式。这一实施模式已经在国资委和保监会的监管扩展分类标准上得到了实践。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推动通用分类标准在资本市场等更多监管领域得到应用,最终推广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形成规模效应,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方便、易用、经济的财务报告信息,在各监管机构之间形成协同,逐步降低企业报送负担。

二是继续完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发展情况,适时制定或修订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通用分类标准。根据企业实践需要,适时制定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企业内部应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为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夯实标准基础。

三是切实加大通用分类标准宣传培训力度。随着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在企业内部的深入应用,教育培训需求也同步增长。为此,我们编写通用分类标准应用案例,为实施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材料,并拟设计多层次、分阶段的培训方案,与各有关方面一道,共同推动加强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二)立足现实,加快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是不断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只有基础工作信息化,企事业单位全面信息化才能有扎实的基础。近年来,财政部会计司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开展了调查研究。“十三五”期间将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科研攻关,动员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积极参与,成熟时制定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实现企事业单位基础工作信息化,为推进会计信息化创新奠定基础。

二是借助会计信息化探索推动企业提升内部管理。部分企业的实践表明,借助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可以使企业内部原本孤立、固定、停滞的数据,按照经营管理的目标流动起来,形成以财务会计信息为核心、从生产、销售等基础工作环节直达企业计划业绩目标的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展管理会计提供方便易用、高质量的数据支持,助力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组织部分实施单位总结提炼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内部应用和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经验,编写案例库并宣传展示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企业的应用价值,为企业开展管理会计工作提供支持。

(三)整合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会计相关信息平台

为了实现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我们将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格式企业财务报告为突破口,逐步构建以企业标准化电子财务报告为基础的统一会计信息平台。我们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以财务报告为主的、标准统一的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企业会计信息共享和交换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来提供,配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提升会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1篇

一、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泛滥的成因分析

当前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泛滥,充斥各种媒体和一些广告载体,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头监管的广告管理体制的影响。按照现行的《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广告要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批,药品广告要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批。国家广电总局20__年9月26日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同时,媒体内部也按要求设置了审批把关程序。按理说,审查把关是严格的,但在实际中,监管力度大打折扣。由于医疗是特殊服务,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的制度设计,把医疗、药品广告审批权都放在省级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审批门槛高,增加准入难度,可有效防止此类广告失之于宽而泛滥成灾,这是积极的一面,但同时又造成审批效率低,审批与监管脱节,成为消极的一面。由于约束乏力,媒体的内部审查机制基本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武威市工商局监测电视台的医疗、药品广告,违法率占到85%。就是如此,其广告工作还受到上级广电部门的表扬。

2、政府财政对媒体保障不力。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被称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要讲公信力,讲社会责任,在经费上应给予一定的保障。但在实际中,政府没安排或只安排了很少的资金,绝大部分靠广告创收来维持运转。据测算,在市级媒体,医疗、药品广告占其广告80%以上,也就是说,媒体的广告收入主要是医疗、药品广告收入。而且目前就业压力非常大,新闻媒体的人员急剧膨胀,如武威电视台(20__年武威市电视台和凉州区电视台合并)的人员就高达240多人,人员经费是一笔大数字,时时困扰着该电视台。这样,媒体为了生存与发展,想方设法要扩大广告收入,打“球”甚至明知故犯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工商部门执法常处于两难之中,如果放松监管,既是一种失职行为,又愧对老百姓;严格依法办事吧,就会断了媒体的财路,媒体肯定难以为继,当地党政领导不会支持,媒体的大量人员面临失业,影响社会稳定。

3、媒体过度趋利而忘义。广告也具有导向功能,媒体在广告时,应依法加强审查,拒绝虚假广告,不能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而忘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当前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泛滥成灾,主要是一些媒体过度趋利而致。几乎是来者照登,完全放弃原则。同时,一些新闻媒体还凭借舆论的影响力,阻扰执法部门的监管。笔者就了解到,有一个市的电视荧屏上充斥着大量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诱使许多患者上当受骗,老百姓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的监管部门依法前去检查,结果是各广播电视媒体不再采发工商部门的报道,以此对抗和阻扰监管,令工商部门苦不堪。 4、行政执法缺乏力度。工商部门是《广告法》授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并且工商部门已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理说,行政执法应具有权威性。但在实际中,工商部门的执法非常乏力,新闻媒体为主要广告者,但新闻媒体由党委宣传部门领导,工商部门的执法往往受制于这种领导体制,如果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没有得到地方领导的支持,甚至还设置一些阻力,工商部门的执法就会步履艰难,整治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很难落到实处。由于医疗、药品广告收入过于丰厚,许多媒体把这类广告的经营权牢牢抓在手里,媒体与广告主直接接触,更加大了监督查处的难度。

5、医疗单位被承包的科室成为高发区。一些医疗单位,特别是一些公立医院,为赚取高额承包费,把一些科室承包给一些非法行医者。这些承包者借助公立医院的公信力,以医院的名义大打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上当。从有关数据看,这是虚假医疗广告的主要乱源。如今查处的虚假广告案中,很大部分就是此种情形。

二、整治医疗、药品广告的对策与思考

要整治好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这一“顽 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形成政府牵头、工商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格局,切实规范医疗、药品广告秩序。

1、完善立法,加大法制规制力度。一是把商品推荐者列为广告行为主体。根据国际惯例,广告行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商品推荐者。商品推荐者主要指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与产品或服务机构的主人同样承担侵权责任。我国的《广告法》应借鉴这一做法。特别是当前一些医疗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人担任形象代言人,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的误导,这涉嫌变相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在《广告法》中应增加条款加以规范。《刑法》第222条也要作相应的修改,将商品推荐者列为刑事责任主体。

二是增加禁止性规定。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广告商不得利用人们的担心与焦虑推销商品,广告中不准出现引导性语言,不准出现宣传药品效果的用词,也不准宣传药品没有副作用。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并认真加以吸收。

三是赋予广告受众对虚假广告的权。虚假广告侵害的客体是广大受众,应赋予其提讼的权利。

四是增加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据有关规定,违规广告的罚款一般是广告费用1—5倍。但媒体通过广告所得的收入往往是罚款额的几十倍、上百倍。一些媒体与广告主还通过伪造合同,降低金额,以此来减少罚款。据业内人士称,许多地方媒体都会按每年广告收入的5%左右预先提取一笔“罚款基金”,专门用于支付违规广告的罚款。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没收广告主从违法广告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规定。这样,广告主从违法广告中获得的利益足以支付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所必需的费用,即使受到处罚后仍有利可图,导致法律制裁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因此,要对《广告法》作必要的修改,对虚假广告主、广告者要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要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并对《刑法》第222条进行修改,加重刑事责任。

2、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力量。目前,负责医疗、药品广告的行政监管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前者负责监督管理,后面二者负责审查管理。工商部门的职责由内设的商广机构履行,各级商广机构担负着商标、广告监管任务,人员力量普遍不强,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商标、广告监管任务日益加重,必须充实和加强监管执法力量。据有关消息称,卫生部已上报国务院批准取消医疗广告,很多人对这种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取消审批,更会加重工商部门的监管任务。

二是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现在虚假广告,特别是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泛滥,固然有法律不完善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执法不严的原因。如果我们认真严格地执行现行法律,就不会出现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泛滥的局面。

三是改变多头监管的体制。国家要进一步理顺广告监管体制,建议由工商部门归口进行管理,改变目前各管一段,责任难落实的做法。

3、理顺体制,拆除“保护伞”。目前,我国的新闻媒体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宣传部门和广电部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下设广告部经营广告业务。这种政企不分、企事业不分的体制,致使一些违法违规广告堂而皇之登上主流媒体,而且形成一种扭曲的利益链,主管部门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违法违规广告的“保护伞”,执法部门处处受掣肘。应理顺这种体制,拆除其“保护伞”,实行管办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4、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形成执法合力。就目前来看,医疗、药品广告管理涉及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城管、监察等部门。因此,应由当地党政领导牵头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实行综合治理。广电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刊播违法广告的,除责令停止刊播外,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印刷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印制、违法广告严重的报刊、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批监督,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对非法承包、出租科室的行为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批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的管理。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从事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违法医疗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新闻媒体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新闻报道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把关不严虚假广告行为,发出《行政建议书》,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

5、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管与把关。一是建立及时纠错制度、公开更正制度。可仿效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让违法广告者在媒体上登载纠正性广告,原广告做了多少次,纠正性广告就要做多少次,并加重收费。《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负责更正广告”,此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广告主、广告者,并明文规定更正的幅度。

二是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广告备查的范围、时间、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促使媒体加强自律,把好广告审查关,防上虚假违法广告出笼。

三是强化媒体广告监测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一步开发网络广告智能监管软件,建立功能齐全的广告监管电子系统,建立和健全监测报告、档案 、信息等制度,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监测能力。

四是实行公示曝光制度。对监测发现的虚假广告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警示广大消费者别上当受骗,对情节严重、屡整不改的虚假违法广告和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便捷的虚假违法广告举报网络,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实行奖励,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使虚假违法广告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查处。

六是实行广告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工商部门建立广告经营信用数据库,收集和整合相关信息,为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分别建立信用档案,设置信用评价项目、分值和信用类别,不同的类别实行区别监管,对一类(或a类)可采取免予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年度审查、推荐为广告经营文明单位等措施予以奖励;对二类(或b类)予以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处理;对三类(或c类)列入“黑名单”管理,严格监控;对四类(或d类)要依法取消广告经营资格、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加工经营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四条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经营加工木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对本区域内木材加工企业总数和加工总量的控制性文件。

第五条各县应根据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企业和主导产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第六条鼓励发展规模大、木材综合利用率高、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工艺水平高的重点企业;扶持发展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限制发展粗加工、耗材大、效益低的木材加工企业;淘汰工艺落后、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木材加工企业;禁止设立以天然阔叶林为原料和以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珍稀树种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分为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和非商品材加工点。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是指收购来源合法的商品木材进行加工、销售的企业;非商品材加工点是指为村民利用自用材等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农具、家具,修建房屋等进行来料加工,仅收取来料加工费的木材加工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木材经营加工项目,按照《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实行“项目核准和颁发许可证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发改委负责对项目的核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预审,并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省、设区市两级核准和颁发许可证制度:年耗木材5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毛竹100万根以上(含100万根)的项目,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对项目进行初审,报省林业主管部门预审,省发改委核准,再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耗木材5万立方米以下、毛竹100万根以下的项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市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市发改委核准,再由市林业主管部门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九条省级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市级核准,年耗木材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毛竹10万根以上(含10万根)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市级核准,年耗材1万立方米以下、毛竹10万根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丁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非商品材加工点应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出具《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木材经营加工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一)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

1、《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相应级别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2、有定型的产品,经过加工的木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5、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6、年经营加工木材总量不低于3000立方米(木竹工艺制品除外);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非商品材加工点

1、《原料来源可行性报告》和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3、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4、仅限来料加工;

5、森林年采伐限额500立方米或木材产量300立方米以上的村镇范围内允许设立1家非商品材加工点。林区乡镇最多设立3家,非林区乡镇最多设立1家非商品材加工点。

第十二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建立木材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并定期报所在地林业管理部门备案。木材经营单位进出库的木材数量应相符,加工单位木材进出库数量应与产品按规定的折率折算的木材数量相符。木材进库前,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入库,木材出库复检的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记载数量的,林业部门应当停止办理该单位《木材运输证》,并要查清木材来源,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年审制度,一年一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年审:

1、持有相应级别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木材购销台账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原料和产品购销情况记载详细,木材来源合法,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3、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加工范围和加工地点进行经营加工;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年审:

1、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擅自转让或转借他人经营加工木材;

2、擅自变更《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记载内容和改变加工地点;

3、非法收购木材3次以上或一次性非法收购木材材积达20立方米以上;

4、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林木的木材;

5、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和申报进出库情况;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不得再经营加工木材,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木材运输证;继续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林业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办理木材加工产品放行手续,必须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木材来源合法凭证;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放行手续。非商品材加工点不能办理木材加工产品放行手续。

第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检查监督,建立依法经营加工责任制,严厉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3篇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每个季度要适时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努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

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两个文件精神,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重点查处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或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二)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三)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有效方法。继续保持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强监测和巡查,争取查办一批大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网上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

二、加大广告监测和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一)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市局广告监管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别统计。力争对全市95%以上广告实施全方位监管,媒体广告违法率控制在3%以内。

要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对重点媒介、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监测,及时掌握违法广告动态。市局每季度对××地区主要媒体广告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测,监测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整改。同时,要做好监测数据的利用,市局要不定期向社会《广告违法警示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也要对辖区广告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全年监测通报不于少于四次。并做到监测本文来源:文秘站 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二)继续实行广告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全年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城六分局每家不少于100件,其中立案查办案件不少于40件;其他分县局每家不少于50件,其中立案不少于8件。各分县局要把查办广告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办案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工商所,力争查处一批影响面大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

(三)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市局将加强对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对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广告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增强联动机制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落实《关于在广告职能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处发20__98号)。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说服、规劝、宣传、 教育以及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广告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__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__年4月底结束。

要以年度资格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广告经营单位检查调研,检查各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管理。力争户外广告登记率达到95%。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依法清理烟草广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指导和推进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拓展广告监管执法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五、认真履行职能,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为本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2-95 -02

自2003年人民银行组织反洗钱工作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渐成体系,水平不断提高。但从商业银行反洗钱实务来看,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未能较好适应“风险为本”管理要求、充分实现资源向高风险业务倾斜,如何提升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仍值得研究与思考。

一、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主要历程

(一)建立阶段

2003年人民银行颁布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从无到有,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大额、可疑交易主要依靠柜面人工识别和报送,柜面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培育柜员反洗钱意识,实现大额交易如实全量报送、可疑交易报告“0”的突破,强调的是“有没有做”。

(二)迅速发展阶段

2007年起,《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实施,为反洗钱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制化的平台和新的发展机遇。在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下,各商业银行逐步建立反洗钱监测系统,实现了系统自动筛选可疑交易数据,柜面人工甄别上报,可疑交易报送量急速增长。这一阶段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重点主要是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人工进行甄别、判断、报送,强调的是“做了多少”。

(三)逐渐成熟阶段

经过了前两个阶段的发展,商业银行反洗钱意识已经树立。为应对外部监管压力,商业银行出于免责考虑,“宁可错报,不敢漏报”,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量剧增。大量的垃圾数据影响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对真正可疑交易的识别,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不足,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此,2012年起,人民银行确立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这一阶段要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积极关注“高风险客户和业务”,更加强调“有效地做”。

二、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

(一)面对“数据海”压力,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仍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各商业银行均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监测系统,实现了数据自动监测、采集、筛选等功能,但最核心的数据甄别、分析工作仍需依靠人工完成。商业银行在反洗钱监测系统设计时,为避免模型运行中漏筛数据产生系统性风险,往往仍较为保守和谨慎,系统对照监管部门可疑交易标准筛选出的数据量仍然巨大。以某商业银行为例,2014年系统共自动生成疑似可疑报告约228万份,平均每个机构每个月约需处理近200份可疑报告,其中每份报告中又包含大量明细数据,这些数据均需要反洗钱信息员人工甄别处理,部分数据还需要补录。通过对约100家机构的随机调查,反洗钱信息员平均每天反洗钱数据分析处理时间约为1小时,而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报告统计显示,成功破获的洗钱案例占所有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比例约为0.04至0.16。反洗钱信息员在茫茫的“数据海”中,很难快速、有效地识别出有价值的数据,极易滋生出“应付”情绪,满足于“完成操作”,从而造成反洗钱工作仍无法适应当前“风险为本”的监管要求。

(二)反洗钱制度与业务规定在执行层面融合不足

在我国反洗钱体系建立之前,对不同客户身份的识别要求已存在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已得到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制度虽然确立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但并没有具体“量化”融合到业务操作流程层面,商业银行客户识别工作流程仍基本按照现有账户管理要求在操作。由于账户管理制度制定之初并非针对反洗钱而设立,与反洗钱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反洗钱制度与柜面业务制度的双向渗透不足,常使商业银行操作陷入“两难”境地。如商业银行对客户持续识别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账户年检,但近年来人行各地账户管理部门对客户账户年检所需资料有简化趋势,商事制度改革取消营业执照年检后,账户年检更加被弱化。商业银行如仅按业务要求了解客户,则未必达到反洗钱监管要求;反之,商业银行如提出比相关业务规定更高的要求,则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威性,公众配合度不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间尺度把握不同,很难长期、有效开展。

(三)反洗钱未有效渗透业务全流程,仍存在“反洗钱孤岛”

商业银行反洗钱各环节工作相孤立现象仍突出。“了解客户”“等级分类”“可疑报告分析”等往往隶属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自成体系,各环节较为孤立,就像一座座孤岛,缺乏有效的联通、联动机制,对已有识别成果的综合利用不充分。例如,对客户的了解和持续了解往往停留在经办人员对身份证件的形式审核上,客户部门实质性审查不足;而柜面、电子银行部门等也一般会比较关注自身的业务,线上线下的反洗钱融合较少。又如,相关部门或机构在受理司法部门对客户的调查等事项时,未能将其纳入反洗钱流程,在客户风险评定、可疑交易识别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反洗钱资源利用不足。

(四)缺少专业化人才队伍

目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信息员队伍中大多由柜面人员兼任,商业银行柜面承担了绝大部分反洗钱工作任务。但由于商业银行柜面人员业务营销、交易处理等工作繁重,很难有精力专心做好反洗钱工作。同时,虽然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每年组织反洗钱培训,但培训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多为讲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大部分反洗钱信息员仍不具备将反洗钱要求自觉和恰当运用的技能,反洗钱工作随意性大,大多凭经验和感觉,无法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与反洗钱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成功反洗钱案例的分析,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功能,推进系统智能化模块管理。商业银行要密切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反洗钱情报和案例的分析,及时总结规律,不断调整和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快网间互联,促进电子化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推动系统模型模块化组合,通过参数控制,使系统资源充分向高风险业务倾斜,提高监测模型命中率,降低无效人工甄别数据量,提高反洗钱有效性。

(二)加快对业务变革的响应速度,做好反洗钱制度缺位补充。在现行《反洗钱法》及相关管理制度体系下,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及业务发展实际,针对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细化规范化操作手册,明确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持续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各个环节,规定动作和流程是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权威性的规范有助于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可,能够使商业银行更好地履行义务。

(三)内外兼修,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的反洗钱运转体系。一是建立商业银行间反洗钱联席制度,积极促进各商业银行反洗钱案例、先进经验和运作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商业银行内部要搭建起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一方面,反洗钱牵头部门要制定反洗钱工作总控表,并以商业银行反洗钱常见场景为出发点,建立标准化控制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强化业务间的联动和部门间联动,在不同孤岛间建立起桥梁;另一方面,反洗钱牵头部门要在行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用于及时人行政策变化,使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均能够紧紧围绕着监管要求开展。各部门也可通过平台及时更新反洗钱信息,减少其他部门重新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同时,商业银行要特别加大对新业务的反洗钱指导。所有新产品、新业务出台前,反洗钱牵头部门应提前介入,审核新产品、新业务管理流程有无准确体现洗钱相关工作要求,避免产生新的“孤岛”。

(四)多措并举,加大专业化反洗钱队伍建设。一是推动反洗钱工作前后台分离,促进反洗钱数据分析专业化。将反洗钱工作中与业务流程结合不紧密、需要反洗钱信息员运用大量经验和判断,与反洗钱信息员业务素养相关系数高的工作,从柜面分离出来,由后台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如信息的补录和可疑交易的甄别、报送等。反洗钱工作前后台分离,一方面,能够减轻商业银行柜面反洗钱工作量,释放人力资源,使柜面集中精力在业务处理中做出落实反洗钱要求,提高柜面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后台建立这样一支队伍,专门从事反洗钱数据的分析,大量而专注地接触、分析反洗钱信息,能够加快促进反洗钱专业人才的成长。二是要建立日常培训和选拔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辅助竞赛等方式,培养和选拔出具有反洗钱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反洗钱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单项特殊奖励,激励广大反洗钱信息员增强工作热情,提高反洗钱技能。

参考文献:

[1]常芸.提高我国金融行业反洗钱效率的对策探析[J]. 金融经济,2014,(09).

[2]毛宇星,张成洪,凌鸿.商业银行反洗钱信息系统现状及研究进展[J].金融论坛,2014,(11).

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供应商;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3

一、供应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当今市场竞争已全球化、激烈化,为了适应瞬息多变的市场需求,企业更加强调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的打造,对非核心生产资源则通过供应链从专业成熟的供应商处获取。传统采购管理往往倾向于一种物料多个供应商,这样感觉比较保险。而现代采购管理的趋势是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并与之建立互信、互利、互助的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强调在合作的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共同分享信息,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协调相互的行为,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表1中阐述了企业、供应商互利关系。

表1企业、供应商互利关系

因而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显得非常重要。一个复杂产品上千种零件往往分别由多家供应商各自进行生产,如何对这些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既能确保供应商提品的质量、交货期,又能控制采购成本?本文就企业如何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以确保最终产品的竞争优势进行探讨。

二、供应商质量管理机构

制造企业的供应商涉及的专业领域广,生产流程复杂,通常供应商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质保部门、检验部门、技术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完成供应商选择、评价、采购实施、日常管理等。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型企业,采取的模式是以供应商质量管理工程师(简称SQE)为核心的供应商管理团队,来实施供应商质量管理。SQE作为与供应商之间的纽带,他们会将本企业的管理理念、质量理念、质量目标传播延伸到供应商处,通过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促进供应商在合理的价格下,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准时交货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这些SQE要担任多种角色,其能力要求较高,通过本企业几年来的实践,总结出SQE人员应具备以下方面能力:

良好的沟通技巧,与供应商及工厂内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工作方式。

解析问题能一针见血,通过QC工具等分析技巧,评审供应商8D报告。

处理事情及时,提高公司甚至顾客的满意度。

熟悉ISO9001/TS16949/ISO14001等各项体系要求,掌握审核技巧和方法。熟悉APQPFMEAPPAPMSASPCCP8D等工具的应用。

本身逻辑思维性很强,能深刻和精辟地看待问题,熟悉供应商的内部品质管理流程,产品专业知识深厚。

强势的管理方式,同时又善于吸纳供应商的一些宝贵的意见,使工厂和供应商双赢互利,具有很强的独立处理事情能力。

熟练掌握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如:排列图、因果图、散布图、检查表、分层法、直方图、控制图

企业可根据SQE能力要求,通过社会招聘或自身培养,使其在教育、培训、经验、技能方面能与之相适应,能胜任SQE工作。

SQE当前在企业中的归属部门,一般在:质量部、采购部、供应链管理部、绩效管理部、供应链质管部、进货检验部、跨部门项目组等。企业应根据供应商的数量、规模、专业,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及采购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的供应商质量管理人员(SQE),负责供应商管理和质量提升。

三、供应商质量管理流程

1.成立供方评价小组

当确定开发新的供应商时,应成立供方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可包括:采购、质保、技术、工艺、检验等部门人员,SQE应是主要成员。小组组织者可以由质保部门或采购部门担任,批准人可以由主管采购的公司级领导担任。

2.推荐潜在供应商

采购部门负责推荐潜在供应商,并向潜在供应商收集以下资料,用于供应商评价及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许可证、主要经营业绩表、银行信用证明等;

制造设备清单、检验设备清单、主要工装设备清单等;

企业简介、目录价格表;

质量环境资质证明性文件(需要时)

以上涉及的资质证明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潜在供应商等级确定

由评价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拟购产品的重要度、采购数量、种类、采购价值等因素,对潜在供应商进行重要度分级,将供应商分为A/B/C三级,采购部门将收集的供应商资料,重要度分级表,拟采购产品清单汇总后移交SQE,作为后续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4.组织评价供应商

1)供应商评价根据供应商等级,一般采用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第二方审核+首件(或首批)批准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及相关资质信息评价+首件(或首批)批准等。

第二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SQE组织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工艺部门/质保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依据《供应商开发评价评分准则》审核全部内容。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及相关资质信息评价:由SQE组织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工艺部门/质保部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结果,及相关资质信息进行评价。

首件(首批)批准:就是对首件(首批)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后作出的结论,当顾客有要求时,以顾客要求的首件批准程序执行。

第二方审核(到供应商生产进行现场评价)+首件(或首批)批准,是开发战略合作伙伴的首选方式,它的益处是可以实地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环境,了解供应商的管理现状,了解供应商的生产设备能力、检验设备能力,了解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了解供应商的合作态度等。

2)价格、准时交付率、售后评价

不管采用哪种评价方法,采购部门都需要重点对潜在供应商的价格、准时交付率、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

3)技术水平、设备能力评价

不管采用哪种评价方法,技术工艺部门都需要重点对潜在供应商的技术水平、设备能力等进行评价。

4)质量管理体系水平评价

不管采用哪种评价方法,质保部门都需要对潜在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平进行评价。

5)形成初步评价结论

针对第二方审核:现场审核完成后,审核组长编制《供应商开发评价记录表》,并填写《供应商开发评价报告》;

针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结果及相关资质信息评价:审核组长组织评价人员填写《供应商开发评价报告》,作为合格供应商认定依据。

5.供应商整改及验证

当供应商未通过现场审核,但尚具有开发潜力时,由评价人员提出改进建议,要求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SQE要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

当供应商在整改完成以后,提出再次审核的申请。由SQE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整改的情况进行验证。若整改合格,提供原材料、外协类供应商则进入首件准备阶段;电器元器件类供应商则进入样件产品入厂检验阶段。若整改不合格,则由采购部门重新推荐其他供应商。

对于质量基础较好、价格优惠、合作态度好、配合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供应商,企业应朝着培育为战略供应商的方向努力,要着力扶持,帮助其改进。SQE在此期应对整改过程及改善效果实时跟进、指导。

6.首件认证

1)对通过审核的外包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向其提供图纸、顾客要求、技术要求、首件提交要求等。当顾客有特殊要求时,依据顾客的特殊要求执行。

2)对战略供应商及关键重要供应商的开发,可依据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制定首件/首批件评价流程,根据企业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如下资料:

过程流程图

DFMEA(潜在失效模式及故障分析)-设计

PFMEA(潜在失效模式及故障分析)-过程

控制计划

(全)尺寸编号图纸

检验报告

材质报告

性能测试报告

其他资料

由SQE将资料分别传递到相关人员审核后得出评价意见。

当供应商的首件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时,根据需要,适当考虑给供应商再次整改机会,由SQE要向供应商发出“8D报告”,即以下8个步骤:

D1:建立小组

D2:描述问题

D3:实施并验证临时措施

D4:定义和验证根本原因和问题逃出点

D5:选择验证永久纠正措施

D6:执行和确认

D7:防止再发生

D8:总结表彰

SQE要对“8D”过程及改善效果实时跟进。供应商“8D报告”完成后重新送样。

评价小组再次进行首件/首批件评价。

7.形成最终评价结论及合格供方名录

当供应商的初步评价及首件认证完成后,由质量部门起草《供应商开发评价报告》,推荐合格供方名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合格供方名录》。《合格供方名录》应作为采购、检验等相关部门在采购、检验过程中的依据文件。

这里要强调的是,合格供方不宜多,要少而精,要保证每种拟采购产品均有主力供方,也有备用供方。

8.签订商务合同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

对纳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年度供货合同或单次供货合同,同时,由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拟定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对主力供方和备用供方实行差别化的订货量,以保证战略供方的利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标准、验收准则、验收方式

供方现场审核、走访、检查、监造等要求

不合格品标识、隔离、报告、处置方式

质量奖惩(如不合格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追偿,质量优且供货准时的奖励方式)

9.建立供应商档案

采购部门负责建立每个合格供应商的档案。合格供应商档案应包括如下资料: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

资质资料

供应商开发评价记录表

供应商开发评价报告

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业绩考评表

供应商年度评价报告

10.供应商日常管理

企业应制定供应商日常管理的文件,要具体规定流程、职责、时机、记录格式等。SQE应对其纳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与供应商保持经常的联系。主要工作内容:

供应商的定期及特殊审核,走访、检查、见证等

供应商的培训辅导,推动供应商导入常用的质量管理方法

执行供应商的奖罚措施

建立完善规范的材料质量控制体系

供应商过程变更及材质变更的确认管控工作

新材料及变更材料的管控

“8D报告”的发出、管控及改善效果的跟进

推动供应商成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小组

材料质量目标达成状况的改善及检讨

不合格项目的改善确认工作

材料异常的处理及效果的确认

供应商质量信息汇总分析

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走访,可以面对面地与一线的操作者、检验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交流沟通,充分了解生产线状况及质量状况,同时对供应商形成有效的督促,对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具有很大作用。

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首先要明确供需双方的接口关系,往来联络方式,文件传递方式等。为方便SQE深入现场开展工作,还应适当考虑为SQE配备照相机、便携式光谱仪、防护用品等设施。

11.供应商年度评价

SQE负责按《供应商年度审核流程》组织质保、技术、采购、生产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复评,一般间隔十二个月。年度评价内容、合格判定标准按照《供应商年度评价报告》执行。

年度评价要重点关注交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时性。对业绩进行评价,等级评比,年度评价达标的供应商,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继续供货,等级优胜的,可采取奖励措施(如:增加订单;缩短付款时间等)。而对不达标者,可采取处罚措施“(如:期限整改,暂停供货;减少订单;延期付款等)。经帮扶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与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期、金额及价格相关的数据,是供应商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对来年合同签订作好充分准备,在数据收集、分析及处理过程中,要借助信息化系统、缺陷表、矩阵图、因果图、排列图、趋势图等工具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判断。通过对表现优良的供应商进行表彰,可以充分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加强合作关系,真正实现双赢。对表现差的供应商提出警告或处罚,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损失,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

四、结束语

总之,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是整个质量链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在整个产业链的分工合作过程中实现,做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供应商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1]郎志正.质量管理及其技术和方法(第一版)[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2]戚维明.全面质量管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3]温德成.走向卓越—解读2011~2012年美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