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如下:

(一)领导小组

*

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组织、领导指挥计划生育工作,督促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保量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

(三)驻村领导的责任。

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抓好季度“双查”工作,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机关驻村干部的责任。

机关驻村干部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存在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的统计上报工作,检查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督促村(居)委会对计生对象及时落实“四术”措施及进行查环查孕;监督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计生节育措施;协助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五)镇计生办主任的责任。

计生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组织落实“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镇、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全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计生业务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负责抓好并完成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履行计生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和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的制作整理;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责任。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实绩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发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评分考核,评选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六项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1、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抓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3、抓基础信息。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必须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4、抓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5、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6、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专户管理。

四、考核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档案,每月把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材料,经核对无误,由镇驻村工作组副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和村(居)委会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若发现存有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小组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进行实绩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并评选出计生工作达标且分值最高的两个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为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五、奖惩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薄弱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4月23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党组认真学习了沂发[2004]46号文件和县委杨书记的讲话精神,把开展帮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正确决策,我局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把薄弱村的帮促工作抓好。党组研究决定,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帮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同志为副组长,靠上去具体抓好落实。二是和薄弱村所在的党委政府联系,以党委政府为依靠,联手共抓。原创:三是深入到村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所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月和党委及该村联系一次工作,急办的事随时联系解决。三是深入到村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所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力争到年底使该村摘掉薄弱村的帽子

二、深入村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5月11日,局长尹作用同志带队深入帮促责任村砖埠镇沙沟村进行调查研究,找支部、村委,部分党员和村民进行了座谈,摸清村级班子、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等情况,通过了解,该村是由于2002年、2003年超生三胎被列入薄弱村的,目前该村在计生的组织管理等基础工作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该村共有1132口人,党员48名,计生协会会员257人,育龄妇女240人,晚婚的4户,书记朱同志系镇党派,支部班子共5人,村委3人。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工作组与村干部一起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强化措施,全力帮促摘掉了该村薄弱村的帽子。在托清沙沟村计划生育工作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首先我们向镇党委进行了全面汇报,反复分析了问题,研究了对策。

其次,我们和村两委、计生干部针对该村的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健全了宣教室,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了宣传材料,对村里的育龄妇女和年龄段内的重新进行了摸底和排查,列出了重点管理的名单,部分已登门进行了谈话。通过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我们了解到该村计划生育薄弱的主要症结还是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群众的婚姻观念。原创:同时还了解到该村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设施较差、管理落后,村计生协会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局党组研究,从十分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000元用于该村的宣传教育建设以解燃眉之急。

再次,重新对该村计生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奖惩制度进行了重申,并承诺了兑现的时限。将计划生育的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签定了责任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是谁的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了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有人管事,有钱事理”。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薄弱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4月23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之后,我局党组认真学习了沂发[20__]46号文件和县委杨书记的讲话精神,把开展帮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正确决策,我局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把薄弱村的帮促工作抓好。党组研究决定,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帮促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同志为副组长,靠上去具体抓好落实。二是和薄弱村所在的党委政府联系,以党委政府为依靠,联手共抓。三是深入到村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所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月和党委及该村联系一次工作,急办的事随时联系解决。三是深入到村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所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力争到年底使该村摘掉薄弱村的帽子

二、深入村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5月11日,局长尹作用同志带队深入帮促责任村砖埠镇沙沟村进行调查研究,找支部、村委,部分党员和村民进行了座谈,摸清村级班子、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等情况,通过了解,该村是由于20__年、20__年超生三胎被列入薄弱村的,目前该村在计生的组织管理等基础工作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该村共有1132口人,党员48名,计生协会会员257人,育龄妇女240人,晚婚的4户,书记朱同志系镇党派,支部班子共5人,村委3人。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工作组与村干部一起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强化措施,全力帮促摘掉了该村薄弱村的帽子。在托清沙沟村计划生育工作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首先我们向镇党委进行了全面汇报,反复分析了问题,研究了对策。

其次,我们和村两委、计生干部针对该村的实际,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健全了宣教室,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了宣传材料,对村里的育龄妇女和年龄段内的重新进行了摸底和排查,列出了重点管理的名单,部分已登门进行了谈话。通过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我们了解到该村计划生育薄弱的主要症结还是群众思想观念陈旧,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群众的婚姻观念。同时还了解到该村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设施较差、管[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理落后,村计生协会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局党组研究,从十分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000元用于该村的宣传教育建设以解燃眉之急。

再次,重新对该村计生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奖惩制度进行了重申,并承诺了兑现的时限。将计划生育的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签定了责任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是谁的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了层层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有人管事,有钱事理”。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三条村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八、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计生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今年载止*月**日,全镇总人口数为******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人,人口出生数为****人(男***人,女***人)计划内****人,其中一孩出生****人,二孩出生***人,多孩出生**人,出生率为*.**‰,计划生育率为**.**%,二孩计生率为**.**%,出生婴儿性别比***。全镇总出生人口占县下达全年控制指标****人的**.**%,自然增长率为*.**‰。

全镇共完成四术****例,占全年任务****例的**.**%,其中完成结扎***例,占任务***例的***.**%,完成引产**例,占任务***例的**.**%,完成人流***例,占任务的***例的**.**%,完成放环****例,占任务****例的**.**%。

(二)基础设施及工作情况

镇党委、政府不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建完善镇、村两级计生服务所室,做到妇检,药具发放管理不出村,放环、取环、查孕、妇检和康检等不出镇,既方便群众,又增加服务所室的收入。镇服务所设避孕药具室,b超室,消毒供应室,悄悄话室,配备有b超机,测孕仪、手术包、康复床等一批设备。服务所在编技术人员*名,全部是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并都持证上岗。全镇**个村委、社区都建有服务室,全部配备有避孕药具箱、工作台,有专、兼职技术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宣传计生科学知识,发放避孕药具和术后回访工作。今年以来,全镇已开展妇检三次,应参检对象****人,已参检****人,参检率达**.**%以上,生殖健康检查*****人,康检率达**%以上。对检出患有妇科病的育龄对象全部给予免费治疗。

完善计生“三结合”小康示范园建设,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我镇共帮扶计生“三结合”***户,镇直各单位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项目、资金、人力、财力、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帮扶,全镇共举办计生“三结合”科技致富培训班*期,发放有关科技信息****多份,落实帮扶资金*.*万元。我镇把新模村委为建立计生“三结合”小康示范园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树立了典型,带动全镇计生工作的发展。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搞好协会整改。到目前止,全镇已有芦圩农业等**个村委、社区实行了计生村民自治,占全镇村委、社区总数的**%。计生村(居)民自治和综合改革示范村(居)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计生村民自治巩固、深化率占所辖村(居)**%以上,发挥了自治作用。我镇计生协会严格按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全镇各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使协会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发展新会员****人,发放会员证****本,累计协会会员*****人。

镇、村人口学校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普及率达**%,群众应知会率达**%。各村、社区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将计生工作有关情况按季度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还开展“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如在“*.**”计生协会成立日、“*.**”世界人口日的宣传活动中,镇党委、政府出面邀请文艺队进村演出,党、人、政三套班子领导带头进村、上街散发宣传材料,并解答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是镇党委、镇政府对计生工作加强领导的结果。作为全县人口最多,面积最广的农业乡镇来说,搞好计生工作,关系着全县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计生工作面广量大,难度增加的实际,镇党委、镇政府确立深入细致、求真务实抓计生的工作方针,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各项责任的落实。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计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二要增加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财力和人力支持;三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以此推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为了使人口与计工作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狠抓镇、村和镇直单位“三级联动”的计生网络,镇、村都成立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包括“三为主”、“三结合”工作的领导小组,都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镇党委、政府分别与各村委、社区及镇直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将计生工作任务与奖金、政绩相挂钩,实行捆绑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每月按时召开计生工作例会,专题研究计生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分析,具体掌握计生工作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共召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计生工作例会达**次。

(二)为计生办好事实事,加大对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财力和人力支持

镇党委、政府真正把计生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中,切实为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确保镇、村计生队伍的稳定,镇计生办和计生协会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编制,各村、社区也配备了人口管理员、药具员。做到按时、按量发放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报酬。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解决了部分纯女户子女上学减免费用及计生办困难干部职工家庭生活问题。

三镇合并后计生办工作人员较多,没有集中统一的办公场地和下乡交通用车,影响了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镇政府于*月**日召开党委成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把原宾州镇政府办公楼的*楼和*楼腾给镇计生办办公场地,将镇政府*部汽车调拔给计生办下乡专用。

在每次开展的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中,组织抽调县挂点单位和镇直单位的车辆、人员参与计生宣传服务活动,车辆用油都是各单位负责。

千方百计保证计生经费投入,把计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人均经费投入达**元。

(三)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后进转化工作力度

协调督促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格局。今年以来,我们召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计生工作会议,特别针对流动人口、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开展了专项治理。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执行/邓智敏 李新焕 李馥婷 赵全喜 杨胜普 毛国安

核心提示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河南省根据中央提出的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新机制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指导评估,促进规范运作,强化利益导向,大力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全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普遍展开,工作效果初步显现,涌现出一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对推动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部分典型单位的先进经验摘编刊发,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辉县市:加强“三项”建设抓好“五个”结合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生机和活力

多年来,辉县市人口计生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模式,有力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自2005年创建成“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以来,辉县市又先后荣获了“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县”等6个国家先进荣誉称号。

加强“三项”建设,着力构建村民自治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建设,提供领导保障。首先是加强村“两委”建设。辉县市每次都把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作为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机遇,通过广泛宣传,力争把有能力、有威信、有责任心、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志选进村“两委”班子,以提高班子战斗力。今年新一轮村级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辉县市要求进入“两委”班子的村管理员达到80%以上。其次是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辉县市推行的是在村民小组中每15户左右成立一个“计划生育自治小组”,每个小组民主选举1名村民代表,负责组内计生工作,同时要求村民代表、自治小组长、协会会员由1人担任,使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村民自治行为。要求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动员全体村民讨论制订好《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优质服务制度、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管理员、自治小组长的职责,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强考核奖惩机制建设,抓好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市里直接组织市、乡两级计生干部采取平时抽查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行政村考核。平时抽查侧重检查基础工作和人口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终主要检查各村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或给予重奖,或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这种重奖严惩的措施,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促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

抓好“五个”结合,增强村民自治的生机和活力

与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辉县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先后协调民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建立种植、养殖、纺织等小康工程基地66个,吸纳2万多户计生家庭参与其中,计生家庭经济收入迅速增长。如常村镇各村规定,政策内双女结扎户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百泉镇百泉村规定,养猪规模在500头以上的,每户提供2万元无息贷款。

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服务能力。辉县市从加强村室建设出发,着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升村级服务能力。今年以来,该市已建设合格村室228个,建设高标准村室286个。

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增强村级宣传教育能力。全市建设人口文化广场9个、人口文化大院120个、新家庭文化屋19个、图书室492个,组建计划生育宣传队82支,村级自我宣传教育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开展。辉县市明确规定,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的,取消生态文明村的资格;达不到示范村标准的,不得参与生态文明村的评奖评先。

与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相结合,加强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在组织部门开展的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中,辉县市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黄牌警告以上处罚的村,党支部书记已享受乡干部工资待遇的取消其资格。

由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稳步、扎实推进,过去计生工作“热在县乡,冷在村组”的被动局面在辉县市被彻底改变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群众的支持与赞扬,干群关系、邻里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了,群众的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周口市:建立长效评估机制 巩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果

周口市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建立长效评估机制,牢牢抓住组织建设、群众参与、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四个环节,有力推动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水平

周口市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指导评估意见》,出台了《周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评估意见》,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了考评程序及方法。《意见》规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命名后, 作为乡镇年度考核加分的依据,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按目标考核要求给予惩罚;凡是乡(镇、办事处)一年考核不合格的,该乡(镇、办事处)当年不得评为计划生育一类乡镇;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计划生育年终考评顺延降低一个类别。

抓住四个环节,稳妥推动村民自治

1.组织建设。各村都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是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带头人。候选人确定后,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将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项民利交给群众,民主选举村委会。同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不违反计生政策的标准,选举产生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此外,他们还以计生协会员小组为基础,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小组,使其成为村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做骨干的“三位一体”的基层网络,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群众参与。以村计生协会为载体,组织群众自己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与村民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既明确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又很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制订章程时,他们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制订的章程要上合法律法规,下合社情民意。二是互约性。既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又规范干部的管理与服务行为。三是民主性。制订章程时,广泛发扬民主,起草小组草拟出章程后,交村两委、村民代表、协会理事讨论,随后再征求村民意见,并形成修定稿,最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四是对等性。章程既体现村民的义务,又体现权利,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

3.分类指导。对国优县要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达95%以上,做到工作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在全市起领跑和带动作用;对省优县要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达85%以上,力争向国优县靠近;对一般县要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达70%以上,并督促他们按程序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尽快地赶上先进地区。

此外周口市还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3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有2~3个典型村在当地起到带头、推动作用,供借鉴和推广。如淮阳县就先后投入400多万元,建起了10个高标准的人口文化示范大院,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参政议事的场所。

4.动态管理。市计生协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上年的示范村进行“回头看”,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止步不前的村,取消示范村、合格村的资格。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周口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合格村和示范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评估后,重新确定了3386个合格村,摘掉了534个合格村、694个示范村的牌子,取消了相应的资格。目前,全市合格村占行政村总数的79.68%,其中示范村占行政村总数的18.68%,分别比2006年降低11.02%和14.32%,虽然合格村、示范村比例降低了,但村民自治工作扎实了,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了。

2008年6月中旬,中国计生协、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调研组对周口市淮阳县、扶沟县的5个乡镇、4个行政村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会工作进行调研后,对他们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方面做出的大胆探索给予了高度评价。

周口市的实践证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加速了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内涵,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新安县: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全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近来来,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管理”的新机制建设工作要求,新安县将村民自治工作作为突破口,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抓好工作试点 进行典型引路

2004年,新安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拉开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序幕。随后的两年内,新安县人口计生委一班人从健全机制、宣传发动、完善村规民约入手,使城关镇厥山村、铁门镇克昌村、石寺镇石寺村等一批试点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成为亮点。

然而,亮点并不完全代表着成功,要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还要善于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此,2006年,新安县人口计生委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立即抽调人员对先期试点的几个村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完善了铁门镇克昌村的“六好四到位”村民自治工作模式。

“六好”,即订好一个章程、建好一个网络、签好一个协议、做好一个公示、搞好一个评议、办好一批实事;“四到位”,即坚持制度先行,做到制度到位;落实自我管理,做到管理到位;完善服务措施,做到服务到位;建立监督机制,做到监督到位。

通过“六好四到位”工作模式的推行,克昌村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006年9月,全国人大计生法律法规调研组在克昌村调研时,对该村村民自治“六好四到位”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实施分类指导 推广试点经验

以克昌村为模式,新安县多次召开村民自治典型经验介绍现场会议,通过现场参观学习,大部分乡镇从创建两三个典型,扩大到全面实施“双创”。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强化工作措施,强力组织实施。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好、班子坚强有力、连续5年以上无计划外生育的70个村,全面推行“六好四到位”工作模式;对工作基础一般的210个村,稳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对计划生育落后的17个村,全面做好抓后进、促平衡工作。

坚持动态管理,严格奖惩考核。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级考评制度》,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的措施。《制度》要求:凡是达到示范村标准的,一律按示范村对待,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示范村工作滑坡的,一律降为合格村甚至后进村;后进村长期不能达到合格村标准的,纳入重点管理,督促其尽快达标。

发挥网络优势 衔接各项工作

整合优势资源,小康工程蓬勃发展。2007年,新安县将多个部门出台的116项优先优惠政策进行充实整合,形成了“奖、优、减、免、帮、扶、救、助”八方面的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同时,全县40个部门联系100个帮扶村,与2000余户计生户签订了帮扶协议,现已落实帮扶项目700余个,协调小额贷款35万元。

倡导婚育新风,村容村风明显改善。近年来,新安县累计印制法律法规小手册、流动人口服务卡等宣传品260余万册(份),全县8万多户农村家庭基本达到每户一份;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计划生育五好新家庭”创建和评选活动,大力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园区、文化大院建设,提升了农民群众的文明程度。

完善保健服务,群众健康状况良好。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妇科病普查普治工程”,开展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累计共为9万余名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活动60余场次,为所有怀孕妇女进行B超跟踪监控检查。

督促落实优惠政策,定期修改村规民约。目前,新安县的大部分村都对村民公约进行了修订,新的村民公约更加体现了对计生家庭的关怀,更有利于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近几年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新安县计划生育的整体工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改观,消除了过去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因素,为农村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舞钢市:突出三个保障强化利益导向 不断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舞钢市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始于2001年 。多年来,该市实行具有舞钢特色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2005年,平顶山市计生协、河南省计生协分别在舞钢市召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现场会,推广该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做法;2006年,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又把舞钢市作为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亮点县(市)进行重点指导。

强化组织建设,解决有人管事问题

通过民主选举和公平竞争的途径选人用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及村协会换届中,舞钢市严格按照程序选出村“两委”干部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成员,并适时对村计生管理员进行公开续聘。

完善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了村计生管理员岗位职责制、待遇落实制、定期考评制、末位淘汰制和上级计生部门协管制等动态管理制度。

开展培训和练兵活动。市计生委、计生协每半年对村计生管理员进行一次培训;乡计生办、计生协每月对村计生管理员进行一次培训,同时开展“六比六看”岗位练兵及争创 “十佳十优村计生管理员”活动。

落实待遇。舞钢市把村计生管理员工资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外,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对30名优秀村计生管理员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目前,全市有89名村计生管理员为党员,其中12人为市人大代表,21人为乡镇人大代表。

实行费随事转,解决有钱办事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发展,舞钢市把计生村民自治融入新农村建设中,自2006年起市财政按省定乡级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标准的50%给予乡镇财政补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切实解决了村级有钱办事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网络建设,自2006年起,市财政对新建标准化中心村室的村,每村补助3万元。目前,全市已建起48个中心村室。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中心村室都建起了计生文艺宣传队,通过快板、小品、相声等文艺形式,使群众在娱乐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完善各项制度,解决有章理事问题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村委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计生工作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质询。

坚持定期修改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制度。随着市、乡、村三级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不断整合与有关计生政策的调整,舞钢市要求各村每年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进行一次修订。目前,大部分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都在20条左右,更加突出了市、乡、村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近两年来,舞钢市在坚持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求做好公开的基础上,还对各种奖励救助落实情况进行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他们还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名单、自愿放弃二胎指标对象名单、奖励扶助人员名单等制成版面及时进行公示,深受群众欢迎。

搭建惠民平台,提供政策推动力

舞钢市把利益导向作为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奖励救助范围,建立和完善奖励、帮扶、扶助制度,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得以深入发展。

自2007年起,舞钢市政府把每年的8月10日确定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光荣节,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集中奖励救助。在2007年和2008年两届光荣节庆祝大会上,市政府共出资108万多元,共对1470户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集中奖励和救助。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也以光荣节活动为契机,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救助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自治增活力

多年来,舞钢市始终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合格村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他们把计划生育示范村、合格村标准印发到各村,并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学习讨论,使人人明白标准,各村都能按标准去创建。此外,各村开展了评先、表先活动,对评选出的计划生育自治模范户、计划生育模范互助户进行表彰;在全市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及争创诚信康检之星活动;成立“三夏”义务帮困队对计生户进行帮收帮种等。

舞钢市的这种处处以便民、利民、惠民、富民为出发点的工作方式,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和少数人管多数人的传统体制,也使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内黄县:建立“五四六”工作机制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从2000年开始,内黄县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了“抓好五个环节,落实四种制度,实施六动战略”的“五四六”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具有内黄特色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路子。截至目前,全县531个村(居)全部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90%以上的村达到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2007年,该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抓好“五个环节”,打牢自治基础

一是抓好政府职能履行环节,强化基础建设与自治活动经费投入。县、乡政府除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政策外,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都保证了资金的投入。近几年,县、乡财政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投入700多万元,按照国家标准对17个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新建和改建;投入1000多万元,在全县531个村(居)建起了达标的人口文化大院。

二是抓好自治活动开展环节,搞好计划生育典型评比、优秀“三位一体”学习小组评比及合格村、示范村评比活动。

三是抓好监督渠道建立环节,保障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四是抓好创建评估环节,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创建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抓好自治活力注入环节,在责任田、宅基地等村级资源的调整、分配上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在村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分配上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待。

建立“四项制度”,确保工作实施

在实际工作中,该县按照“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的原则,建立和推行了“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种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村民有权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掌握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村委会依法依规依约办事。

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审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情况,讨论决定计生工作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在研究计生工作时,吸收村民代表、协会专职副会长等人员参加,并通过落实村民会议制度,让村民直接参与计生工作决策。

民主监督制度。村委会坚持每月例会制度,按时对村民的婚育、节育、计生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和差错追究制度,并将工作成效与村计生干部的考核直接挂钩。

实施“六动”工程,深化村民自治

“典型带动”工程。今年以来,该县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在继续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活动的同时,重点培植计划生育典型村、典型户,让典型带动多数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政策推动”工程。对各乡镇确定的典型村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阵地,实施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安居工程”等。目前,全县实施的198件“安居工程”中有87件都在典型村。

“部门联动”工程。该县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点村,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予以重点支持。

“保障驱动”工程。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三结合”帮扶、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和提供生活保障、救济时,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作为重点,优先安排。

“改革促动”工程。通过改革村组干部待遇落实形式,改革村室建设投入渠道等,调动村组干部和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奖励拉动”工程。通过评估验收,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授予“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明星村”荣誉称号,并对相关人员给予重奖,以此激励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郑州市庙李镇: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引导计生村民自治

近年来,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不断探索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途径,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从2005年起,该镇连续三年被郑州市评为“一类乡镇”,先后受到省、市、区的表彰。目前,全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达到36%,超出省定标准26个百分点,其中女孩办理独生子女证比率占22%。

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意识

近年来,庙李镇的土地开发速度很快,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村(组)集体经济福利分配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长期以来,由于该镇在计生奖惩措施上基本上以超生罚款为主,独生子女家庭只享受每月10元的奖励费,而超生户却与独生子女户享有同等集体经济福利待遇,这就极大挫伤了广大独生子女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2004年,新一届镇党委、政府班子组成后,加大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形式,依托村民自治这个基层民主制度,以解决独生子女的优先优惠政策为突破口,把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落实好,教育和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要顺利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村、组干部思想上的分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村、组干部认为,既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经受到国家处罚且7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期限满了之后就应当按人头享受福利;也有人认为,把独生子女家庭多享受1人份集体福利的待遇写进自治公约里,会遭到群众反对,等等。

为此,镇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面对面做思想工作,最终在全镇7个村达成了“独生子女家庭在集体福利分配上多享受1人份”的共识。在此基础上,该镇还要求各村在制订村民自治公约时,务必要把握好内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使其能在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中发挥更好的约束引导作用。

抓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整体发展的重中之重。为此,该镇要求,各村要确保做到计划生育政策和办事程序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对《生育证》审批情况、村本年度有生育行为人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为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庙李镇不断强化组织服务体系:一是选好配强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两委”班子,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中,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干部参选资格之一,严格审查把关;二是加强村组计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村组计生工作人员“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计生协会建设,以各村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婚育、帮困、致富一条龙服务。

此外,该镇还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方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2004年9月,该镇出台了《庙李镇关于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多分给一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的规定》。2006年6月,他们又出台了相关的补充规定,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提前15年,并延长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一些非独生子女户的村民感慨地说:独生子女户少生孩子,不仅省心,还受奖励,下辈子我们一定也要当独生子女户。

近年来,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庙李镇的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过去那种以乡镇单一行政管理为主和少数人管多数人的传统体制、被动局面不复存在了,广大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了, 符合二胎生育政策并领取了二胎生育指标最终又主动放弃的,越来越多,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局面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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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15日,河南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在辉县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各地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处长王立英主持会议。新乡市副市长贾生祥、省计生协调研员毛颖忠、新乡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素民、辉县市市长王学胜等领导以及全省各级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相关负责同志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根据《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金府办[]53号)的要求,现就在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村级点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和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服务。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具体项目:

1、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2、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职责一般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服务。

(一)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附件: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明确镇村干部计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完善计生工作激励机制,开创我镇计划生育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严格责任,切实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党政一把手、行政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两委干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二)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到位,对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要督促其处理到位。

(三)镇直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四)镇分工干部对所分工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五)*、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中,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各自职能,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二、强化考核,切实落实经常性工作机制。

1、以统计年度为期限,以新婚率,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政策内出生率,上环到位率,结扎到位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七个方面的工作为指标,实行经常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2、"七个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新婚上报率占10分,四轮孕检平均参检率占20分,期内出生早孕发现率占20分,政策内出生率占10分,上环到位率占10分,结扎到位率占20分、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占10%。每个季度计生办排名通报、年终统计一汇总,纳入总评。

3、继续实行“月分析、月调度、季考核、季排位”经常性工作机制,对村级进行动态管理,促进经常性工作落实,具体要求见《*镇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石政字[2009]号)执行。

4、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以及从我镇实际需要出发安排的阶段性主要工作,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三、严格奖惩,确保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完成。

(一)、实行计划生育年终综合考评制度。镇全年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阶段性考核占20%,“七个率”占30%、季考评占50%,即四轮分别占5%、10%、15%、20%。

(二)省、市、县考评

1、县级考评、平时围点调查及单项考评抽中的村,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500元,位居全县9-16位的不奖不罚。进入全县前三位、成绩突出的主样本点村,另给予1000元的奖励,后三位的加罚样本点村1000元。

2、市考评,使我镇位居全县1-8位的,奖样本点村1000元;退居后7位的,罚样本点村1000元,位居9-16位的不奖不罚。市围点(不记入成绩)和专项考评参照县季考评和单项考评进行。

3、省考评,对照县考评方案,为全镇争得荣誉,并给予加分的样本点村,奖励1000元;成绩一般,不加分也不扣分的样本点村,不奖不罚,成绩差,且扣分的样本点村,罚1000元。

3、镇分干部参照抽中村在县获得的位次兑现奖惩。进入前8位的奖300元/人,位居后7位的罚200元/人,位居9-16位的不奖不罚。

4、积极推行工作创新,实行奖优罚劣,在上级考核中,除依据镇考评方案给予分值上奖惩外,对出现重大问题或导致我镇“进笼子”的,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三)镇考评

1、在镇全年综合考评中,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分别为1500元(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连续二年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增发奖金1000元;位于全镇最后三位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2、设立计划生育单项奖(此奖共三项)。凡全年无计划外出生(包括计生办备案但未上报或在工作中发现的政策外生育),手术及时到位(上环、结扎、人流、引产)率达到100%(各项手术证明均经查实的),孕(环)检参检率达到95%以上的村且全镇最高,镇党委、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单项奖,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奖金1000元。

(五)、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

⑴镇全年综合考评得分最后一名的村;

⑵县考评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造成全镇计生工作严重退类或“进笼子”的样本点村;

⑶在市考评中,得分在全县最后三名的样本点村;

⑷在省考评中,成绩差且扣分的样本点村;

⑸县“村为主”评估最后一名的村;

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恶性事件,导致我镇直接在全县“进笼子”的村。

2、被实行“一票否决”的村,承担一切经济和行政责任;镇分工干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上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处理;罚该村1000元;对导致我镇在县“进笼子”的样本点村,书记、主任降职使用,计生专干就地解聘,村两委干部停发奖金并罚该村1000元。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村,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就地免职。

3、对照标准,出现多个“重点管理村”的,按考核单位级别最高的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夯实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清理处罚力度,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违约金全部作为全镇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今年继续加大资金调控、投入力度.

(二)突出重点,狠抓节育工作,特别是二女扎,杜绝二女户外逃现象;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对隐瞒不报,查出的往年出生漏报视作当年出生,纳入年终考评。

(三)建立计生工作双轨制,一方面由计生办、服务所常抓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实行强村固本战略,加速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

(四)对于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出镇发生的费用,按镇村各半承担。

(五)加强计生硬件建设,新建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确保省级达标验收,村级“三室一校”建设要按“村为主”阵地建设要求到位。

(六)开展专项清理,组织春、秋两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和六、七月份的打击“两非”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夯实村级工作基础。

(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流出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操作,签订外出合同,办理婚育证明,定期寄回规范的妇检单,半年见一次面;流入人口要签订管理协议并组织经常性督查,无婚育证明的坚决清理出境。

(八)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全面合同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三查一治”工作,确保参检质量,开展好随访服务、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对计划生育落后的村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力争做到重点突破。

(九)严格计划生育管理和优惠政策兑现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未作处理以前,不得为其办理入户、迁移、补登等手续,不得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因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20__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村广大党员、群众的紧密配合下,我村两委团结一致,带领群众战胜洪灾、排难前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现了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现总结如下:[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圆满成功。今年初,适逢村级规模调整的第一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我村作为合并村,村两委班子调整面较大,配足配齐两委班子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此,我们本着“贯彻党委意图,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由于乡村的共同努力,使得此次换届工作人心稳定,秩序井然,换届工作取得圆满成功。2、按照“十六字”方针,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年初拟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将年轻有文化的致富能手及优秀分子吸收入党。20__年我村预备党员转正4名,2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为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3、以实现“五个好”村党支部为目标,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我们村支两委认真对照“五个好”村党支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班了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依法办事。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二是进一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学习制度等,使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四是进一步抓好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年初拟定工作要点和经济发展工作思路,围绕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抓好落实,为明花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五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维护群众利益,丰富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让群众满意。4、扎实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乡党委《关于开展__乡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我们从12月初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坚持以重在联系实际、重在讲求质量、重在取得实效为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学理论、学、学形式、学模范、抓住重点环节,查找存在问题,开展民主评议,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的。通过学习和活动开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基层党员的积极性。

二、狠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级工作已发生很大变化,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成为村级工作的主旋律。今年,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我们始终做到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着力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文化。利用春节和农忙季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集中期,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抓住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通过面对面辅导,在人中学校开办讲座等途径,帮助他们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对特殊人群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对未婚重点青年男女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并倡导晚婚晚育。二是狠抓两检到位率。合并后的明花村,有育龄妇女685人,参检育妇365人。我们村两委一班人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使得全年两检到位率均达100;三是狠抓未婚男女青年和隐性婚育的管理排查。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以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我们对全村18周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和15周岁以上的未婚女青年登记造册,并与育龄群众和重点未婚男女青年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同时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片谁负责,全年共排查出21对隐性婚姻,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使符合政策的隐性婚姻公

开化、合法化,对不符合政策的隐性婚育坚决落实引流产措施;四是及时落实到期手术和清理手术欠帐。全年我村共落实32人到期手术,清理了14例的手术欠帐。与此同时,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这项民心工程,全村共有12人享受到了奖励扶助政策,使计划生育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抗灾自救。今年“五一”期间,我乡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其中我村的损失最为惨重。__路300多米河堤全部冲断,47.5亩良田被淤涨,造成全村交通中断。另外,暴雨还造成了多户房屋倒塌。灾情发生后,村两委立即核查灾情,及时统计上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村的灾后重建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恢复五花路建设工程中,村两委成员轮留值班,跟踪监督工程质量,敦促工程进度,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成本完成了五花路的河堤修复和打护堤工程。二是彻底整改电网。因原__村新建等四个村民组的农电整改不彻底,留下了许多安全隐患,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为此,经村两委多次与乡供电所协商,于6月份,对我村剩余村民组未改农电进行了彻底地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村两委及时做能群众思想工作,理顺工作关系,使得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放心用电。三是整修村级主干道。于11月份对近10公里的村级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历时15天,总计铺垫路面砂石800余方,石方120方,清淤除杂路沟3500米,新埋设道路管涵12处,全面提高了村级道路的等级,确保了晴雨通车。

四、努力做好其它各项中心工作

村级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在做好乡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其它常规工作。今年初,在对群众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收取了2.5万元的“一事一议”资金,规范收缴手续,及时上缴到乡农经站。我村胡榜村民组为乡双桥轮窑厂取土点,我们积极协调群众关系,化解取土矛盾,为我乡的招商引资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另外,我们还借助“四五”普法的东风,加大村级各类矛盾的排查,及时调解,全年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42起,确保了一方平安,且全村无一例刑事案件发生。

20__年度,我村两委虽然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全村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在20__年度,始终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目标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步,并结合村情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的进步,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加出色的成绩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新区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良好,截至6月底,预计完成投资13121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5.57%。其中,学院三期完成1066万元,教育学院完成5000万元,培华学院完成2341万元,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完成1020万元,村城改及大道拆迁完成1960万元,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完成90万元,吉源地产潏河项目完成1144万元,新区中心广场改造及园区绿化工程完成500万元。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一)学院三期建设情况

学院三期建设项目位于神禾大道北侧,教育学院以西,占地面积460亩。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专家楼3栋、研究生公寓楼4栋、田径运动场、篮球排球综合运动场等,总投资2.1亿元。目前,3栋专家楼、4栋研究生公寓楼、二层办公楼、运动场等均已建设完成。绿化已完成桂花、银杏、大叶女贞等树种共计万余棵。预计至6月底,项目累计完成(2010年至今)投资1.61亿元,全部工程预计7月底全面完工。

(二)村城改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村位于宫西侧,在建的大道上,现有人口1864人,村域面积1565亩,其中村庄占地466亩。由于大道建设,区政府决定该村整村拆迁,实施城改。

村整村拆迁工作于2月下旬开始实施,前期主要工作有:一是积极申报将该村城改列入今年的城改计划,2011年2月,市城改办、区城改办分别下发《关于做好村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二是请市区城改办多次指导,与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积极协商,制定完善了《新区村改造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新区村拆迁安置方案》、《新区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方案、协议,制作宣传册和标语横幅,开展宣传动员;三是截至4月初,已完成入户测量157户;四是为加快大道建设,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4月初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先拆除大道红线内68户村民房屋,此项工作4月30日已基本完成。

在大道拆迁工作中,管委会始终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动摇,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顾全大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不动摇,始终坚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不动摇,使整个拆迁过程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始终平稳、有序推进,未发生一例打斗、上访等影响全区和谐稳定大局事件,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受到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大道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但在城改工作中还存在两项主要问题,一是该村村民住房情况复杂,村参照申店村城改拆迁安置方案,制定的安置原则是按户即庄基地面积二倍拆迁安置补偿。但由于该村原先居住窑洞、后由滑坡搬迁盖楼较多,村情特殊,一家多院、盖新未交旧等情况突出,有近百户。鉴于此种情况,管委会暂停入户测量,正在同街办、村委会全面落实村民宅基地情况,同时,就是否调整安置方案正与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及开发单位协商。二是该村城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该村在组团规划绿地中,城改综合开发用地面积不够;二是大道建设占用该村150余亩用地。鉴于此,需要结合新城扩区发展规划调整用地不足问题。由于新城规划当初正在编制,致使该“小规划”编制在等“大规划”完成。5月23日,新城总体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已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从总体上解决了城改用地规划问题。

3、解决思路及工作措施

在拆迁安置方案方面,一是积极与王曲街办、村两委会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全村人口、庄基地等情况;二是同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开发公司协商,就是否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在城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目前已开始实施村域面积测量、控规委托编制和城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安排是,村域面积测量工作6月15日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7月31日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9月30日完成。

(三)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建设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属区引进的高校建设项目,2002年与原大学城管委会签订项目引进合同书,项目用地约435亩,位于新区北路南侧。项目首期投入1.4亿元人民币,建设6万平方米的教学、实验、实训楼及配套设施。

学院先后于2004年8月取得了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05年5月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我院校区建设项目211亩土地的预审批复(陕国土资规发[2005]61号);2009年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完成了其余约224亩的用地调整手续。目前,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土地审批、建设等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手续的审批正在积极的推进中。

2、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项目规划手续问题

学院项目规划原四至为:北临北路(现神禾四路),南临宫,西临村,东至规划四路(现四路)西侧。由于大道建设占地,致使村城改综合用地范围调整,根据城改用地优先原则,需对学院项目用地整体东移。

(2)项目用地手续问题。

学院项目规划用地约435亩,当时只调整办理了211亩土地的相关手续。目前,剩余的224亩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已调整到位,但是还没有正式批准,影响项目435亩用地的预审至今仍未进行(学院435亩土地的预审报告已于2010年9月报区土地局,目前在等待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下达)。

3、解决思路及措施

在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善的情况下,管委会、王曲街办、杜曲街办将全力启动征地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工作进度。同时,管委会也将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场道路、工程用电、用水等一并落实。

三、新城扩区发展工作情况

区委、区政府对新城扩区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在现有新区规划的基础上,把城市组团规划扩展到潏、滈两河流域,通过对两河流域城市段实施高起点、大规模的综合治理,带动实施高层次的产业开发,建设一座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强劲、形象品位高尚的城市新区,为加快构建大都市城市框架、加快推进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工作部署,上半年主要完成新城总体规划编制。

从最初政府对规划范围的讨论研究,到市规划委员会对规划范围及定位的初步确定,以及规划院领导、设计人员的多次实地考察后,经两次规划方案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将近三个月的努力,专家组、规划部门、政府建设部门三者之间基本上对规划方案达成共识。

目前总体规划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但是规划用地规模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对此已经过三次调整。现对最新规划方案作如下简要说明。

规划范围:将规划区的东界确定在少陵塬的塬坡顶;规划范围的西界确定到西沣公路的位置;南部规划界线确定在:西侧南环线以北;东侧750KV高压走廊以北。规划区北界确定在潏河北岸,与区城区相接。

规划定位:新城是南部具有田园都市风光的生态居住组团。大南部与秦岭中央公园之间的人文生态融合区;城南人文历史旅游区;古宗教文化及人居文化的传承发展区;南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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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村委三年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2005年度目标计划:

一、全面硬化村级道路,对八字危桥、桥面、栏杆进行彻底整治。

二、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和品种更新,不断推进种草养畜种发展与林果业相结合。

三、促力推动二三产业,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各方面信息,积极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石马村2005年关于猪链球菌病的防治情况:

1、数量:全村共有猪只1400头,其中:仔猪599头,母猪237头,生长猪564头,疫情期死亡生长猪2头。

2、防治措施:村社建立了防疫领导小组,形成了拉网式排查,组织发动群众,宣传相关知识和发放资料,并于每天上午12点前向镇防疫办汇报情况。

3、防疫和消毒:村社干部全力配合兽防部门,先后对猪舍消毒2次,防疫注射疫苗2次。

石马村二四年年结算表:(见附表一)

计划生育

一、生育服务对象名单:(见附表二)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可以申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有一个子女,或现有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现满60周岁。

2005.11.2

罗汉镇龙窝村村务公开栏

龙窝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代表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来本村居住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

第三条 村委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要为本村的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少生快富奔小康。

第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认真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章程,与村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协议,切实履行《章程》所规定的条款。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生育服务对象的摸底上报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种情况数据的统计,如实上报人口出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不准非法收养、拾婴、弃婴,违反计生政策怀孕的育龄妇女自觉落实补救措施。否则,村委会上门做工作一次收取违约金30元,直到妊娠终止。

为发现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举报人员保密,并奖励现金50―100元。

未婚青年男女应自觉参加婚姻家庭教育学校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

男女双方结婚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婚前健康检查。

夫妇生育后应在当月内申报婴儿出生,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未按时落实措施的将责任金转为违约金。

第六条 村委会每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参加“三查”活动,不接受“三查”的已婚育龄妇女,村委会收取违约金5元。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三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检查其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与村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协议,方可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每季度须寄回县以上计生部门出据的孕情、环情证明,逾期不寄回者,收取违约金50元。

第八条 为外来本村的暂住育龄人员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会报告,外来育龄人员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掌握暂住人员的婚育情况,如发现违反计生政策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

第九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村委会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动员会员带头执行本《章程》的规定,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积极参加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和文明村、计生合格村的活动,开展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竞赛。

第十条 违约金和履约责任(金)实行专人征收、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生殖保健服务等开支。

第十一条 村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人口出生、照顾生育对象、社会扶养费征收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从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党和政府处理的政策

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的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受骗上当加入组织的一般群众,他们本身就是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要从思想、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切实帮助他们摆脱的控制,把他们从的路上拉回来,使其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而不能看着他们在的陷阱里越陷越深,而那些骗财、骗色、为(危)害社会的头子及其骨干、违法犯罪分子,他们是在害人,是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打击。

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专栏

对象:全体农村党员

时间:2005年12月到2006年5月

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

第三批“保先”教育活动首先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各村要联系自身实际,从明年开始制定5年发展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二是要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效:

1、党员意识和致富本领要有新增长;2、发展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举措;3、乡风文明和和谐农村建设要有新气象;4、民主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要有新进展;5、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