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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当前粮油加工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十一五”是粮油加工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应急加工供应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大批具备资质的加工企业承担了“托市收购加工”、“定向供应原粮、定向加工销售”等政策性任务。目前全国确定的粮油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已达到5799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已达到16038家,较好地完成了“保供稳价”任务,并经受住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二是主要产品产量稳步增长。据国家粮食局2011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大米总产量达8218万吨,比2005年增加1.8倍;面粉总产量达8524万吨,增加1.4倍;食用植物油总产量达2267万吨,增加0.8倍。产品结构明显改善。主要以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安徽、湖南、广西等省区市为代表,营 养健康新产品产量增加较快,主食产业化进程明显提速。三是粮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等大城市的小麦粉、大米抽检合格率达到99%。品牌效应显著增强,古船、五得利、福临门、北大荒、三全、思念、白象、乐惠等一批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四是民营、国有、外资等多元主体竞争发展格局已经形成。民营企业数量占88.9%。规模以上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带动了农民增收。前二十位企业大米的产量是总产量的13%,比2005年增加1.7倍;前二十位企业小麦粉的产量是总产量的17%,增加0.7倍;前二十位企业食用植物油的产量是总产量的55%,增加1.3倍。五是粮机装备国产化程度提高。稻谷、小麦、主食加工、玉米深加工等技术进步明显,转化增值技术等实现了产业化,数字化色选机、淀粉加工成套设备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江苏、湖北等省,已经初步建成了粮机装备基地。六是产业布局向主产区集中趋势显现。已形成一批初具特色的黑龙江建三江、吉林长春、山东日照、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江苏靖江、四川成都、江西吉安等100多个粮油加工产业园区。2011年粮油加工业总产值1.9万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5%,山东、江苏、河南、安徽、湖北、河北、广东等七省的总产值都分别超过了千亿元。中粮、中纺集团等央企粮油加工业销售收入保持较高增速,良友、吉粮、京粮、重粮,及江苏、湖南、天津、江西等地方国有粮油集团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为了粮油加工业的发展,各级粮食部门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工规划的引领。国家粮食局和黑龙江、安徽、湖北、内蒙、重庆等20多个省份都编制了“十一五”加工规划,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拓宽了项目投资渠道,充分发挥了规划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尤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起草和了《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引导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深入开展粮油加工产业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供稳价、行业准入等政策精神,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相关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行动,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用粮和产能增长初见成效,用粮同比增幅回落。开展大豆产业、稻谷加工、外资行业准入等产业政策研究。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全面纳入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三是粮油加工业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健 全。2008年底以来实施了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 度,并通过网络直报,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体系更加健全,统计范围扩大,企业数量比2005年统计数增加了30%,承办了多批共五千余家企业申请政策性托市收购加工任务的资格审查。完成了2011年上半年玉米深加工等专项调查,为服务粮食调控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四是各地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河南、江苏、山东、湖北、黑龙江、安徽、湖南、江西等省粮食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部分主产省还建立了以粮食局牵头协调机制,落实扶持措施,每年通过地方财政用于扶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资金共5亿多元,在推进结构调整、加工园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国树立了很好的样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目前加工业的发展仍然依赖数量扩张,产能过剩问题突出。2011年我国稻谷加工、油料处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5%、57%,呈继续下降趋势,产能过剩主要是落后产能比重较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产业集中度较差,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二是区域和行业发展不平衡。主产区粮食加工、沿海地区大豆及沿江地区油菜籽加工产能扩张过快;玉米深加工用粮同比增幅8.7%,本来去年国家控制目标是总量减少,但结果还在增长,特别是非食用玉米深加工消费需求增长过快,玉米供需趋紧矛盾逐步显现。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低,产品附加值低,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关键装备仍主要依赖国外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少;民族产业抵御跨国资本竞争力差。四是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能力有待加强,部分产品存在过度加工,浪费资源的现象。五是行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职能交叉,扶持政策和管理手段亟待充实,粮食生产与加工互为促进的机制有待健全。

粮油加工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刻不容缓,对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迎接挑战,抓住机遇,主动出击。面临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粮油加工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结构调整,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粮油食品消费新期待。

二、加快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转变粮油加工业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粮食行业和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今年初我局了《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吉林等8个省市正式了粮油加工规划,有14个省已将加工内容列入了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规划的落实开了个好头。

(一)“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战略思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其内涵包括:经济发展要在转向集约型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收入合理分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总体要求,这是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粮油加工业发展实际,就是要由注重规模速度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由消耗传统生产要素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转变,由外延粗放式向内涵集约式转变,要把粮油加工业真正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按照“转方式、调结构、强创新、重质量、上水平、促升级、保安全”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上来,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要贯彻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创新驱动、节能减排的原则,增强粮油加工业保障供给安全的能力,努力推动“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安全营养、绿色环保的现代粮油加工体系,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改善,布局进一步合理,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加工保障供给安全不断增强。产业规模和效益平稳增长,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左右;主食产业化的水平明显提高;企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优势明显的大型加工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及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格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粮机装备自主化率提高到60%左右;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成效明显。这些目标在规划中都有数字要求。

(三)“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的七大任务:

一是提高口粮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继续支持饲料加工业发展,严格限制非食用粮食深加工产能增长,确保口粮、饲料用粮供给安全。完善政府储备体系和商品粮加工体系的配套衔接,加强特大城市及重点、敏感地区的加工供应能力保障体系建设。我们要求各地都有一定的成品粮应急储备,原来是10天,现在国家提出要求要提高到15天,为什么要对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都有成品粮储备要求呢?也是基于前几年雨雪冰冻灾害,还有日本福岛地震带给我们的教训。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的时候,往往是道路和电力都中断,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大城市,能不能在所有外界资源都暂时中断的情况下自保,起码能坚持10天左右等待外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国5?12大地震发生在山区,没有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如果再发生像唐山地震或者福岛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可能情况更为严重,所以我们必须要提高应急加工能力和应急成品粮保障能力。我们鼓励具备资质的加工企业继续承担“托市收购加工”、“定向供应原粮、定向加工销售”等保供稳价政策性任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加快升级换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加工企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建立优质粮油规模化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加工原料的专用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刚才刘满仓副省长谈到,河南省在加快土地流转,正在建千亩方、万亩方。山东省土地流转也非常快,今天来到会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一个企业的生产基地就达到了二十多万亩,像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实现原料的专用化、标准化、规模化。鼓励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走“专特精新”发展道路,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以山东等前十位加工业发达的省份为主。要以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避免单纯追求产值目标的现象。我们不提产值翻多少翻,关键是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方便、美味”的要求,加快系列化、多元化、营养健康粮油食品、特别是主食产品的开发,提高优、新、特产品比重。从过去的“两白一黄”的米面油的普通产品过渡到适用于不同需要的专用制品、主食产品和预加工主食原料产品;从单一主粮加工到多种粮食和营养物的复合、强化产品;从过去简单的机械碾米、磨面加工产品到挤压膨化、分离分选、预发酵和预蒸煮冷冻等特色产品;从短链条、粗利用、低附加值产品到长链条、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品结构的提升。实施“食用油多元化战略”,发展具有特色的国产食用油,努力提高食用油自给水平。严格控制米面油等成品粮的过度加工,引导过去过精过白过细消费倾向。加快推进稻壳发电或供热、米糠制油等加工副产品规模化综合利用。

四是加快优化区域布局。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坚持产区为主、兼顾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的原则,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聚集区。例如,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发展稻谷综合加工基地和菜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特色油脂加工业;黄淮海等地区重点发展小麦、花生油加工基地;华北、西北、西南地区大力发展杂粮及薯类加工业;东北地区在发展稻谷、玉米综合加工基地的同时,要严格控制非食用玉米深加工企业的用粮增长;京、津、沪、渝等特大城市和东南部主要销区要与产区结合,发展产、购、储、调、加、销一体化的现代粮食产业集群;沿海地区要整合资源发展先进产能,继续控制大豆油加工产能过度扩张。要形成一批具有科技含量高、综合利用全、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现代粮油加工基地,努力打造诸如天津临港食用油加工园区、黑龙江鹤岗稻米加工园区、郑州主食产业化园区、湖北荆州双低菜籽油加工园区等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是健全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制修订符合国情的粮油加工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大对省级、重点地市级和重点企业的粮油质量及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快速检测检验的需要,加快建立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全面提高粮油食品安全水平。国家“十二五”规划在全国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中央和地方联合投入约几十个亿,以增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六是推动粮油加工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实施节能减排与产业升级示范。推进全谷物食品开发、高效低耗节能、深度开发转化增值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主食品加工关键装备和技术创新,加快装备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控制等自主化进程。粮食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积极引领行业的科技创新。江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浙江、广东等省要发挥优势,做大做强粮机装备企业。

七是完善应急加工供应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参与应急加工及供应体系建设,完善特大和大型城市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加工、储运配套设施和检测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络,以应对城乡居民和部队的粮油应急保障的需要。

为实现以上七项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突出重点,组织实施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五大工程。即:粮油加工园区建设的“百园工程”、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粮油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工程、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应急加工与供应工程。这五个工程在规划中都有具体要求。

(四)关于落实规划的要求。

各省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和工业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工发展规划或意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协调,认真做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三、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

落实“十二五”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需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加快推进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完善方案,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刚才正晓同志已全面阐述推进主食产业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措施。我们要认真领会正晓同志的讲话,高度重视这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细化方案,抓好落实。主食产业化,为什么说是“从农田到餐桌”的一项重要的产业化项目呢?“从农田到餐桌”是粮食产业链条,但是我们现在就缺到餐桌的最后“一公里”,我们的主食产业化就是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扎实做好《全面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口粮供应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目前已经经过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在这次会上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要狠抓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及完善具体方案,细化目标,明确进度安排,积极协调有关资金支持,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加大支持力度,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四是加强宣传,增强广大企业推进主食产业化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一是要取得省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省级粮食局要加强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粮油加工行业管理机构,努力找到实实在在的工作抓手和载体,要在抓统计、抓规划、抓政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项目、抓园区、抓企业、抓科技、抓标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三是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和本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加工企业融资授信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现有的技术进步和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主食产业化、加工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规划、科技和金融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四是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的真实情况,办实事。通过报纸等媒体和举办粮食科技周、全国粮油精品展等重大活动,做好加工重点企业、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力度,促进粮油加工企业技术进步。2009年以来国家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粮油加工业的项目数量达700多项,中央投资支持资金合计十多亿元。一是按照“扶强、扶优、扶大”的原则,加大对主产区应急加工体系、综合利用、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装备自主化等项目支持力度。二是各省级粮食局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的沟通协调,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优先支持符合规划、有前景的项目纳入地方申报计划。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粮油加工业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我们初步提出了粮油加工业技改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征求意见方案,准备在现有申报渠道的基础上,组织遴选推荐一批高水平的示范项目,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淘汰落后、改造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传统产业先进产能比重等方面做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以租赁经营为重点,搞好改革清理整顿工作。要认真检查企业租赁经营是否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租赁协议是否规范、严密,是否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实行资产整体租赁的企业,工商执照、印章如何管理,资产的折旧、资产保值增值由谁承担;受租方是否具备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素质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在租赁招标中,是否坚持了依法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坚持整改。

2.牢牢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所有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省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粮行字[2008]70号)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手里,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隶属关系要认真进行清理、明晰,对于确属上划、破产、拍卖、整体出售改变隶属关系的必须上报省粮食局批准。

3.从实际运行效果入手,突出检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工作。对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抓好运行。重点要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是否形成规范完整的书面会议纪要,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手续是否健全;监事会主席是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财务负责人是否由粮食局统一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是否与派驻企业脱钩,由委派的粮食局统一负责解决;是否明确法人代表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和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合力攻坚,必须完成区域性集团组建工作。一是对照年初工作目标,新粮上市前,未挂牌的抓紧挂牌,确保年底四个区域性企业集团工作目标完成。绥化市已经挂牌运行,其他未完成组建工作的市,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完成集团组建工作,决不能拖省局的后腿。二是其他没有任务目标的地市,也要抓住机遇,借鉴绥化的做法和经验,早谋划、早动作,早向集团化方向迈进。三是已挂牌的要抓秋粮购销机遇,在运营上下工夫,向做实做强做大的目标迈进。

强化服务意识,抓项目落实,必须高质量完成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已投产园区项目的跟踪服务。目前,全省已有6个稻米加工园区开工建设并可于年底竣工投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对项目建设或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抓紧帮助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及时向本地政府反映,争取尽快投产达产达效。二是对已完工的稻米加工园区进行验收,主要是对园区厂房设备、加工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省局将制定验收办法并于近期开展验收工作。三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园区建设项目。对已纳入20个园区规划,但还没有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市地,要抓住中粮集团建10个稻米加工园区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与中粮对接、洽谈。要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争取早日开工投产。四是积极谋划项目编制规划,主动申报稻米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对具备园区建设条件的主产区,尚没有纳入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规划的,要抓紧编制当地规划,主动申报,积极争取纳入全省规划,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必须完成实现销售收入550亿元工作目标。下一阶段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好务,增加销售收入,各地要深入龙头企业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帮助协调解决。近期尤其要对定向购买地方储备玉米加工的22户玉米深加工企业,要加大对所属玉米储备库点出库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玉米加工企业购买的玉米能及时、顺畅地出库,坚决杜绝刁难、勒卡玉米加工企业,巧立名目乱收费问题的发生。二是完善龙头企业档案工作。对已确定的龙头企业培育档案情况进行填报、刷新,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指标完成有困难的,可以进行调整,确保年初工作目标完成。

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我省粮油加工业发展工作。今年省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在保留省粮食局机构设置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三定”方案。其中,在增加的职责中将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地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粮食局具有“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产业政策、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能”;省粮食局把粮食加工发展工作具体责任落到行业指导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放在调控处统一负责。可以看出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业的管理职能已经明确赋予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今年启动拓展建设“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省工作重点督办推进。今年上半年,编制了《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3~5年完成20个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目标和任务。下半年,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编制了《黑龙江省粮食加工业(2009―2020年)发展规划(草案)》。近期又负责196.75万吨玉米、150万吨大豆国家临时存储粮定向销售给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协调组织工作。总之我省推进发展粮食加工业这项工作已经摆上省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认为无论是在争取部门工作还是某一单位工作以至于个人工作方面,我始终强调一个理念就是两句话:一是“有为才有位”;二是“有位才有威”。今天我再加上一句就是“有位有威还要更加有为”。只有正确地处理好“有为”、“有位”、“有威”之间的关系,这次粮食加工职能调给粮食部门,作为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承担起来,把工作做好,才能使各项工作处于积极主动地位,才能够被社会认同。很明显,这三句话应当理解为一个整体,并且相互是因果和辩证关系。

所以,在抓粮食加工行业发展问题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信任和期望,切实担当起振兴我省粮油加工业的重任,应当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粮油加工业的行业管理,推动全省粮食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对此借本次会议的机会,在这里我再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管理体系,要在组织、人员、任务上做到三落实。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领导分管抓加工,配备专门处、科、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来抓粮食加工工作,年初要明确工作任务,年终要有考核。

第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这项工作借本次会议我要多讲几句。我省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进行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加工统计工作是从2002年开始的。2009年,国家粮食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促进食用油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精神,逐步实现我国粮油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一是调整了工作职能部门。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管理由原来的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调整到由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二是重新制定了《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其调查内容、项目和指标体系都做了较大的调整。三是不惜重金,研制开发了方便快捷的 “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互联网报送平台。由此可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粮食局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决心,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我省几年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客观上讲,我省粮油加工企业点多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而且民营企业多,报表意识淡薄,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新的工作需要等等,给我们工作开展带来较大困难。主观上讲,我们一些地市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责任部门不明晰、统计人员素质差,导致我省粮油加工业全社会统计覆盖面明显偏低,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在8月份国家出台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定向销售政策”落实中体现十分明显。国家文件要求,享受政策的玉米加工企业依照各省上报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筛选,而我省有的玉米加工企业根本就没有纳入当地的统计范围,有的虽然纳入报表单位了,但数据不准确。即将出台的国家临时储存大豆补贴销售政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使我们工作十分被动。

为了下一步切实做好我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省局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不作为和推辞都是失职的行为。做好全社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是指导我省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起来。二要落实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省局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机构由调控处负责,各地要本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相应责任机构、增加并保证必要统计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分工到位,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上下衔接有利,确保全社会粮油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扩大统计覆盖面,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全面调查,建立本区域粮油加工业统计对象名录,全面掌握统计对象概况;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工企业填报加工数据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益处、无害处,提高企业报送意识和报表质量;三是加强工作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的同志回去后,要抓紧按照会议精神,抓好落实。过段时间省局将开展一次以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统计为内容的专项依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质量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抄报当地政府;对没有纳入报表单位的粮油加工企业,不再享受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由其造成的后果各当地粮食部门和企业自负。在2008年年报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做一次补充调查,彻底搞清楚全省加工业现状、问题以便省里下决心制定政策或向国家争取政策。国家粮食局正在配合工信部起草全国加工规划,明年国务院将批准实施,其中有含金量较高的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内需的支持扶持政策,我省要积极争取。

第三,各地要提前谋划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抓紧筹备起草当地加工业规划(2009―2020年);为企业服务,做好提高开工率、扩大加工量、延伸产业链工作。

第四,各地要搞好粮油加工业项目储备,形成书面项目建议书报省局备案进入省局项目库。便于省局申请国家投资、补贴,或招商引资。

第五,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各地要摸清本地土地、财政、环保等部门对粮油加工业的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环境。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多年来抓统计质量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都要向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目前我市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5家、民营粮食经营企业6家和重点粮食转化用粮企业3家,共14家涉粮统计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粮食收购五日进度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经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全面、数据真实、账表相符一致、报表准确及时。各单位凭证转递、资料收集、台账登统、报表编制均能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对历史资料的收集、统计档案管理规范。

(二)将涉粮统计企业业务培训纳入到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除要求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外,今年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以“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结合中、省、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重点对涉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法律规章、职业道德、日常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粮食统计工作新要求的培训。

(三)做好2019年度社会粮食与油脂供需平衡和农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并按时上报调查报告。

(四)做好了粮食流通统计年报汇审汇编工作,准确及时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月份、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并100%的实现了企业网络直报。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了相关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统计执法检查

202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督促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做好粮油统计工作。

(一)继续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对7个涉粮企业《国家粮食流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二)2020年8月、12月,分别对各涉粮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统计台账与上报报表数据进行了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督促企业及时改正,保证了统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储备粮油管理

(一)根据川粮函[2020]7号文件下达的省级储备粮食轮换任务和汇同财政局、农发行下达的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已于2020年12月前完成了省级储备粮食稻谷、菜籽油的轮换计划,市本级储备小麦、菜籽油以及实际应急储备粮稻谷的轮换计划,已全面完成并经我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对市级储备小包装大米,按月进行了库存检查,确保了市级小包装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

四、积极参与地方统计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一)积极参加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和相关统计普查工作。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这次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以来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审汇编20*年度全国粮油统计年报,研究分析今年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安排部署全年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并通报全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结果。国家粮食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聂振邦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去年的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粮食调控工作取得的新成绩

20*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成效显著,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及时研究分析粮油供求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

20*年,国际粮食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我们加强研究分析,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和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我国粮食安全中长期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植物油产业提高国内市场控制力保障安全的措施意见》,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加强对完善玉米深加工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完成了《我国玉米深加工发展趋势及政策建议》;协助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二是及时开展粮食供需形势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先后向中办、国办和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当前我国粮食购销存基本情况及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建议》、《当前我国粮食供需状况及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建议》等多份材料,及时反映全国粮食收购、销售、库存、价格等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座谈,及时反映粮食调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召开了市场专家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当前粮食价格及走势分析的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

(二)加强粮食收购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一是适时组织召开小麦、早籼稻、中晚稻、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收购工作,分析预测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二是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展中央储备玉米、国家临时储存玉米和粳稻收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印发了20*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根据主产区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启动小麦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适当提高了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两批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上述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对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成多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赴有关主产区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总体看,20*年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地方政府、农民和粮食企业都比较满意。

(三)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工作,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做好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工作。加大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销售力度,适时调整销售底价。二是为满足南方主销区和养殖大省对饲料玉米的需求,从20*年11月起,安排中储粮总公司结合中央储备玉米轮换向市场投放部分储备玉米。此后安排部分中央储备玉米每周公开竞价销售。三是在京津沪和东南沿海等主销区及时安排抛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以及对部分大型食用油加工企业定向销售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四是继续做好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粮食库存,改善库存地区结构,缓解了主产区收储压力。

(四)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20*〕59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的增储方案。三是妥善解决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将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划转的国债投资建设粮库名单提交财政部,组织进行专项审计。四是督促各地积极充实储备粮油,合理测算地方储备粮规模。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尤其是成品粮油(含小包装),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在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国地方储备粮规模初步建议数,并已分别征求了各地意见,拟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后抓紧下达。

(五)加强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认真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食用油统计信息直报制度,适时召开社会粮食供需调查数据分析评估会,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家粮食局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系统的功能,每周编印《粮油市场监测信息》,实现了全国200多个重点食用油企业统计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安全管理。三是对相关食用油企业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了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组织编写《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此外,完成了“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专项统计调查课题。

(六)积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一是指导各地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先后5次下发电报通知,并派出多个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督促抗灾救灾工作。二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抗灾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粮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灾区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供应正常,没有出现粮油断档脱销和排队抢购等现象。抗灾期间,贵州、安徽、广西、湖南、江西、四川、广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及时启动了粮食应急预案,保证粮油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继续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报送健全粮食应急体系的有关材料。大多数省份已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了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和应急供应指定企业等应急保障体系。20*年,北京、江苏、陕西、青海等地先后开展了应急演习演练活动。

(七)大力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地方举办产销合作贸易洽谈会,做好粮食产销衔接工作。20*年全国共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17次,签订粮食购销合同380亿斤。二是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在哈尔滨和长春召开了产销衔接见面会,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稻谷和大米购销合同227亿斤。此外,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进行调研,完善后续政策,完成了退耕还林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工作。

同志们,20*年粮食宏观调控与统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粮食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大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粮食局,向全国各级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调控和统计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对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重点,切实提高粮食调控工作水平

2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和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努力增强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变化较快,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和进出口变化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根据中央关于“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总体原则,正确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按照聂局长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合理确定调控目标,健全完善调控方式,准确把握调控时机,灵活运用调控手段,努力掌握好粮食宏观调控这门艺术,切实提高粮食宏观调控水平,为保证供应和稳定市场服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和敏感品种的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本地区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积极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20*年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初步意见,争取尽早下发。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今年还将召开主要粮食品种收购形势座谈会。各地要及早动手,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中央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并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新粮上市后,要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分析粮食形势和市场行情,引导他们面向市场,服务农民,搞活经营,积极主动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跨省移库工作,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今后,我们将根据粮食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安排跨省移库工作,调整优化布局,确保市场供应。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春运后运力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积极抢运,力争尽快完成已下达的移库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继续分期分批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和中央储备玉米的竞价销售,适当控制销售节奏。既要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又要防止打压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请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7号)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积极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即停止拨付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托市收储资格,并予以通报。国家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粮食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第29届奥运会的主会场在北京,另外在青岛、秦皇岛、上海、天津、沈阳等地设有6个分会场。各地特别是比赛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做好预案,扎扎实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要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把握好轮换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机制。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逐步实现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充实储备库存,明确调控责任。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协商有关部门研究下达地方储备粮油分省规模的指导性计划。地方储备粮油的布局和品种结构,要在与中央储备粮油进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

一是做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统计工作调研,及时修订完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二是认真组织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成20*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数据的汇总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及时研究确定20*年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全国农村家庭存粮情况作为调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掌握粮食资源的实际数量、品种和结构。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社会食用油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尽快设计制定20*年度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调查方案,并着手组织开展调查。重点对各地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户、食用植物油加工经营企业、油料转化企业和餐饮企业进行食用油产、消、存、进出口和流通中损失损耗等项内容进行调查。三是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要继续健全全国性和区域性粮食市场监测网络,适当增加部分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作为直报点,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和油料市场信息的监测跟踪。各地也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粮食市场监测的质量和水平。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变化情况,根据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监测频率和密度,增强市场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四是认真做好重点食用油企业旬(月)统计工作。食用植物油市场放开较早,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各类食用油企业油脂油料的基本情况工作难度较大。为保证我局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统计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认真做好国内食用植物油供需形势分析工作,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辖区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用油统计工作。此外,要及时完成《粮食流通统计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加强业务培训。

(五)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在今年南方抗击雨雪灾害的过程中,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储备粮源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大库里,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缺乏应急粮源。因此,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细化粮食应急预案,调整充实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对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山区、库区和缺粮地区要增设必要的网点。这次灾害造成的长时间停水停电,给粮食部门抗灾保供工作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为此要加强粮食企业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定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对不符合应急工作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营的企业,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应急网络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要继续抓好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继续推动粮食产销合作,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

一是积极做好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调运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到东北产区购粮,落实好已签订好的购销合同,促进粮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有序流通。要继续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衔接协调力度,力争做到同方向整列运输,提高运输效率。要继续做好东北粳稻入关进度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可靠信息。二是建立健全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北京市到主产区建立粮食储备等长期有效的产销合作模式,鼓励产区与销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努力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对于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铁路、交通运输、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的供应保障工作。要继续认真抓好军粮、退耕还林用粮、救灾粮、贫困缺粮地区的口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保证供应需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切实抓好灾区粮油供应方案的落实,确保缺粮人口能吃得上、吃得饱,不断粮、不挨饿。要重点关注受灾较重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确保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帮助农民度过春荒。粮食库存薄弱地区靠自行组织粮源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受灾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灾区缺粮情况及保证粮油供应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目前,碾米、制粉和油脂制备工艺与国外先进水平接近,如面粉加工中的光辊碾磨制粉技术、小麦剥皮制粉技术;大米加工中的稻谷低温烘干、精选调质技术;油脂加工中的膨化浸出、负压蒸发及二级蒸汽利用技术、低温脱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与此同时,加工装备也完成了更新换代,实现了国产化,改变了过去主要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部分设备制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油脂设备产业发展历史小结为了使中国植物油脂加工业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的统一安排,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中国植物油料加工和油脂加工技术研究发展规划意见”,对中国植物油脂加工、大豆蛋白、油脂机械设备等专题的现状、存在问题和研究发展提出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上述规划的落实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措施。这将为我国油脂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

特种油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特种油料的开发利用,如油茶籽高效增值全价开发及产业化工程;月见草油、紫苏油、葡萄籽油、红花籽油、沙棘油、南瓜籽油、富硒油、山苍子油、翅果油、核桃油和杏仁油等;微生物油脂,利用生物技术制备特殊功能的微生物油脂,如富含PUFA的油脂。PUFA主要包括亚油酸,Y-亚麻酸,双高Y-亚麻酸,a-亚麻酸、花生四烯酸,廿碳五烯酸(EPA),廿二碳六烯酸(DHA)等;谷物油脂,如米糠油、玉米油和小麦胚芽油都是上乘的功能性营养保健油,同时在其精深加工中还可以提取维生素E、谷维素、牙周宁、甾醇、糠蜡等副产品。对谷类油脂深加工的研究与应用,用米糠中的糠蜡制备二十六烷醇、二十八烷醇、三十烷醇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浸出设备消化吸收和不断地自主创新,无论是制油单机的技术水平、单机最大处理能力,还是油脂成套设备和生产线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油脂装备业已有能力为我国油脂加工行业提供技术含量高、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单机产品及成套设备。如大型油料挤压膨化机、大型液压紧辊轧坯机、大型螺旋榨油机、立式和卧式叶片过滤机、碟式离心分离机以及大型(3000~4000t/d)连续油料预榨浸出成套设备和大型连续油脂精炼成套设备(600t/d)。有些装置的技术性能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有不少中国的油脂设备出口到国外,国内一些外资企业在华承接的工程中也选用了不少国产设备。

我国粮油机械工业的兴起

粮油机械工业是粮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粮油机械工业包括米、面、油、饲料加工设备的制造;粮油仓储、运输设备的制造;粮油食品深加工以及包装、计量、销售设备;粮油检测化验仪器设备。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的粮油工业大多以简单而原始的作坊为主。除上海、天津、北京、广州、武汉、沈阳等几个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地区都是用土磨、土碾和土榨加工粮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操作笨重,生产环境差,经济技术指标低下的状况可想而知。有一定规模,像样的加工企业屈指可数,而且这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大多是从国外进口,更为严重的是,全国没有一家专门生产粮油机械设备的制造厂,这与我们这个泱泱大国和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随着我们国民经济的恢复,尤其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的粮油加工产量增加迅猛,而为数众多的粮油加工企业设备陈旧,年久失修,无力承担这样的任务,急需进行更新改造。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当时的粮食部决定建立粮油机械厂,实行专业生产,并随即于1958夏天在青岛市首次召开了粮油机械工作会议,制定了粮食部门发展粮油机械规划,这次会议拉开了全国兴建粮油机械工业的序幕。当年十月,即在北京东郊面粉厂机修车间的基础上,建立了北京粮食机械厂;次年三月经国务院批准,又将无锡市重工业部门所属的机械制造厂和化工部门所属的橡胶滚筒厂移交给粮食部,合并成立了部属的无锡粮食机械厂,同时批准上海市粮油机械制造厂划归粮食部直属管理;1964年又在郑州钢板油库建设工程队的基础上,扩建为粮食部郑州粮食机械厂。至此,初步形成了粮食部门自己的粮油机械制造的骨干力量。

1965年,在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备战备荒的背景下,有计划地对沿海大城市骨干企业实施内迂计划。粮食部门先后将北京粮机厂与生产榨油机械产品的天津市同义和机械厂合并迁往山西省长治市,将上海粮机厂迁往湖北省安陆县,将无锡粮机厂的砻谷胶辊车间迂往湖南省常德市;与此同时将地处西部地区的四川绵阳粮机厂和甘肃永登粮机厂收归粮食部扩建为直属企业。最终形成了无锡、安陆、长治、常德、郑州、绵阳、永登等七个粮食部直属粮机厂。使米、面、油加工和仓储运输机械设备达到了的配套成龙,批量生产的水平。

在粮食部建立直属粮机制造企业的影响下,为适应各地粮油工业的发展,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兴建了一批由省市、自治区粮食厅(局)、直接管理的粮油机械制造厂;一些条件较好、粮油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县级粮食部门也建设了一批粮油机械厂;不少大中型粮油加工厂内设置机修车间,实行修造结合,致使我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就拥有了相当规模的粮油机械制造能力。

为支持和促进粮油机械工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原粮食部粮油工业局通过计划安排,进行宏观指导。将粮油机械的产品分为部管、省管和厂管三类,以国内粮食部门为主要销售对象,按照需要逐级平衡。其中七个直属粮食机械的生产计划纳入全国计划,承担着制造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不适于分散生产的产品,根据当年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设备更新的需要,实行全国统一分配;省管产品,除了为本省粮油工业发展生产提品外,部分产品也要纳入全国分配;一些地、县粮油机械厂制造的产品和厂管粮油机械产品,大多属于生产工艺中的附属、简易、少量的产品。主要根据当地和本省需要生产,一般不作全国统一分配。但不论哪种产品的年度生产计划,都要纳入全国计划,按照“以需定产、择优安排、定点生产、联合成套”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并组织原材料物资供应。与此同时,在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时,每年都要组织粮机产品的产需双方签订供销合同,以防止盲目生产,保证各地粮油工业的发展需要。

经过二十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的粮油机械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资料表明,到1985年,全国独立核算的粮油机械制造厂达233家,粮油机械工业总产值3.8139亿元;固定资产总值3.4323亿元;粮油机械产品产量合计为9.8万吨,砻谷胶辊27.59万只。我国粮油机械工业的兴起,为新建、扩建和改造粮油工业企业提供了装备,初步满足了粮油工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土磨、土碾和土榨式粮油加工作坊被彻底淘汰,也结束了依赖进口的局面,实现了粮油加工工业的机械化和生产工艺的连续化。在全国范围内,粮油工业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过去若干年来给人们印象中的粮食加工工人所谓“绳捆孛绑”“进去十八,出来八十”的尴尬局面,以及在云贵高原流传的“冷吊酒,热榨油,女儿莫进打油楼”的谚语,都成了历史的笑谈。全国成品粮油的加工从数量上到质量上都满足了当时的市场供应,保证了军需民食,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到1985年,全国成品粮食产量达到5000多万吨,其中大米2265多万吨、面粉2525多万吨、杂粮225多万吨以及植物油250多万吨。粮油工业总产值达243多亿元,在中国食品工业中居首位。

粮油机械工业的发展,也创造了粮油工业出口援外的辉煌。以小型砻谷机,碾米机和200型榨油机为代表的产品,每年出口达数千台之多,合计创汇2600多万美元。其中“东方红”牌粮机和“双狮”牌砻谷胶辊成为东南亚市场上的畅销产品。承担我国政府对第三世界经济援助的粮油加工厂项目达30多个,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如:援助缅甸和阿尔及利亚的碾米厂、援助赞比亚的玉米面厂、援助几内亚的花生油厂、援助罗马尼亚的葵花油厂以及援助马里的碾米附属稻壳发电厂项目等等,这一系列的成绩,都体现了粮油机械工业几代员工辛勤劳动的成果,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我国粮油加工机械产业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许多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已经享有很好的声誉,有的已经成为知名品牌。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市场竞争加剧,我国加入“世贸”的新形势下,我国粮油加工机械产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已经成为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

虽然我国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行业缺乏统一的组织与管理。大企业不大不强,小企业不精不专的局面还十分突出。没有建立起“以大带小、以小保大”的合理产业结构,行业生产集中度比较低。二是缺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产品。三是缺乏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行业内的协调与沟通,相互压价,低价竞争。四是研发能力不足,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高端市场的产品竞争力不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十分重视并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巨大的国内市场是我国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走出去”的根基

我国正常年景年产稻谷2亿吨,小麦1亿吨,玉米0.9亿吨,油料6000万吨,进口油料2000万吨。这些丰富的粮油资源为我国粮油加工机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各类粮油加工企业数量之多为世界之最,为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容量。

现在,我国居民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以上。经验证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食物中工业制成品的比例将大幅提高,预计工业食品占食品消费总量将提高到75%-85%,这就对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粮油加工机械的升级换代已刻不容缓并将全面展开。这是我国粮油加工机械工业未来10年发展战略的立足点。

国内市场是我国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企业赖以发展的根基。13亿中国消费者是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力量。国内粮机制造企业必须依靠国内巨大的市场资源,秣兵厉马,努力向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发展,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生产、检验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创立自有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赢得与国外同行同台竞争的主动权。这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前提所在,也是在国际市场竞争取胜的根基所在。

我国粮油加工机械制造业已经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

我国粮油机械加工制造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增长方式上已经开始从依靠量的扩张转向主要依靠质的提升,正处于产业换代升级的重要阶段。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加强粮食工作首长责任制,建立我县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和预警机制,以调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油权属县人民政府,其规模由县政府确定,收购、轮换计划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联合下达。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形成科学管理、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的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合理,管理规范。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品种为稻谷、小麦和菜籽油,储存费用粮食每年0.04元/斤、油脂每年0.20元/斤。

第六条县级储备粮油集中在储存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交通便利的粮库管理。

第二章储备粮油的入库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入库,由县财政、县粮食局委托企业进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购入的县级储备粮油,必须是当年产的新粮、新油,粮食符合国家三级以上(中等)质量标准,油脂符合国标四级菜籽油质量标准,经县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由县财政局、县粮食局根据当年市场价格招标采购价及相关费用核定。

第十条企业要执行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储备粮油的储存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在储存期间所发生的利息保管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有关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的有关规定,按季及时足额拨到储备企业。

第十二条承担县级储备粮油任务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县级储备粮油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仓储存和管理。

(三)未经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同意,不得变动县级储备粮油储存地点。

(四)为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安全,必须做到“一符”(帐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五)严格粮油进、出库制度。

第四章储备粮油的轮换

第十三条县粮食局每年应按照县级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30%安排轮换,储存年限指标以粮食生产收获年份计算,稻谷2—3年,小麦3—4年,菜籽油2—3年(散装),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条件好的取高值。轮空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轮空数量不得超过储备总规模的20%。

县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出库,由县财政、农发行、县粮食局按所储粮油的入库时间下达轮换计划,企业按计划实行先进先出或根据粮油质量状况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企业要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对储备粮油进行轮换。轮换采取成本不变,以当年相同品种新粮、新油与库存旧粮、旧油等量兑换的实物方式进行,轮换发生的价差损益,由企业承担。轮换费用包干使用,轮换期间的保管费用补贴照常拨付。

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县农发行申请,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安排资金,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轮出县级储备粮油业务回笼的资金及时足额的归还县农发行贷款本息,县农发行要及时安排轮换进粮油所需贷款,以保证新粮油及时入库。

第五章储备粮油动用

第十六条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提出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油。

第十七条本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油:

(一)县级储备粮油实行增值性储备,当市场粮食价格出现波动时,动用县级储备粮油进行高抛低吸,平抑粮油价格;

(二)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三)县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经批准销售县级储备粮油以及进行储备粮油轮换业务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经审核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县财政粮食风险准备金弥补,发生的价差收益上缴财政,充实县粮食风险准备金。

第六章建立县级储备粮油“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二十条县级储备粮油“风险准备金”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

(二)粮油风险基金节余;

(三)粮食价差收益。

第二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风险准备金”存入县财政局在县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县级储备的费用、利息、损失、损耗等开支,不得挪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粮食局另行制定。

第七章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粮食局负责全县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县级储备粮油的布局,制定轮换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和统计工作,协助县财政局管理县级储备粮油的费用、利息。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粮油规模,负责将县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及时拨付到代储企业和农发行,制定县级储备粮油费用标准,监督企业的财务,按季将县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直拨到企业,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四条县农发行按县级储备粮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作好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与企业签定委托承储合同,企业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县粮食局、财政局报送县级储备粮油业务和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企业要建立县级储备粮油信息平台,及时反映企业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储备粮油数量和成本,准确反映企业县级储备粮油的购、销、调、存情况。保证会、统、储的台账(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发行等部门要对县级储备粮油企业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企业要加强对粮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采取定期全面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实物和收购资金、补贴资金的安全。

第八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九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不得在县级储备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油霉烂变质。违反规定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贯彻落实十会议精神,理清全年总体思路

我局在认真传达贯彻十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2012年粮食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在肯定成绩、找出薄弱环节的同时,认真谋划全县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强调2013年粮食工作务必围绕又好又快发展粮食经济这一主题,进一步突出粮食购销、产业监管、资产管理等重点,努力开创全县粮食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依法管粮,确保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一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工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63家粮食购销点、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集中监督检查,做好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运输等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二是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依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粮食局办理收购许可证。计划11月前对已取得收购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再重新审核一遍,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做好收购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粮食经营业户、企业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效保护农民的种粮收益。

三、落实统计制度,做好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认真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做到及时上报,不漏报、错报、瞒报,为各级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统计数据。按照市局的时间安排,于3月份按时完成2012年的社会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于4月和9月初准时完成2013年夏、秋粮预产工作;6月份对孙集乡西陈村的5个农户的粮情进行粮情调查,顺利完成47个固定调查点的抽查工作。同时按照市局的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小麦收购进度五日报》、《粮油市场价格情况周报表》、《市粮油加工企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等统计报表。

四、加强粮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全县所有粮所划分为两部分,由调控科和监督检查科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每年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如有损坏,分清责任,及时修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五、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按照县政府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局及时变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订了《县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计划于5月份组织储备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防火、防水等救灾演练,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防变能力,确保我局所管辖的范围内不发生任何生产事故。

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扩大“放心粮油”服务网点的覆盖面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管好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

坚持从抓好储备管理、应急机制、市场调控入手,全面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储备管理,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以我县粮食储备库跨入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行列为契机,稳健扩大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掌控企业储备,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农户三级粮食储备体系。积极发展食用油、粮食、棉花储备,抓好储备经济发展,夯实宏观调控市场的基础。

二是加强粮食收购,增强粮源掌控能力。严格执行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完善粮食购销网络,组织、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合法粮食收购主体以及粮食经纪人队伍,针对我县粮食加工转化量大、商品粮源不足的实际,主动走出去与粮食主产区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原粮基地,做好小麦、稻谷、杂粮和食用油的外采工作,进一步拓宽粮源渠道,确保粮油供需平衡。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提升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保障机制,落实应急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确保网络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正常,努力做到国家需要调得出、县内应急有保障。

四是加强军粮供应制度建设,提高军粮供应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统一标识、统一粮源、统一标准、统一结算”的管理机制,拓展供应品种,完善服务措施,方便部队购粮。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管粮

以成为全省首批规范化执法示范县为新起点,严格按照示范县的标准要求,转变行政职能,健全执法制度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惩处违法活动,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健全日常巡查、重点监管和专项检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夏秋粮收购、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储备粮管理、原粮质量、社会统计、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粮食库存检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逐步建立“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政府挂帅、粮局牵头、部门互动”的联席会议制度。与统计、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联合加强粮油食品采购、生产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别是夏秋收期间跟踪检查、指导、服务,确保入库原粮质量合格,严禁不符合国家食用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是按照“在地管理”原则,监管好粮食流通。对国家粮食储备库进出库粮食、外来购销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境内粮食安全无问题。

四是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监管,形成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谐发展的新局面,树立粮食执法良好形象。

三、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发展

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为目标,着力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企业、名牌产品。

一是提层次,壮实力,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以省、市级龙头企业为骨干,对内联合,对外引进国内知名企业,采取合作、合资、联合等形式,逐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引导其走产业链条化、加工精细化、产品系列化的发展路子,打造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品牌明显、产业关联度高的粮食企业集群。重点指导半球面粉公司实施粮油物流批发市场项目、汇通粮油购销公司2万吨仓储、中心面粉厂1.5万吨仓储项目;指导粮食购销公司在年成为集团战略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争取加盟集团;指导等粮食企业,寻求合作,扩大规模,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实施品牌、名牌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力。指导企业搞好策划,协助争创龙头企业,推行技术创新,争创更多的品牌、名牌、放心粮油食品,提升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调结构,促优化,做大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和粮食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形式,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和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无公害和绿色粮油等农产品生产,完善“订单”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农业种植结构、品种调整优化,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农业发展。

四、加强社会统计,提高信息准确性

一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与县统计局联合,依托其资源,建立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员制度,健全社会粮食统计机制,完善统计网络,进一步拓宽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统计质量,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

二是搞好定点调查。依托乡镇统计站,规范社会调查点统计数据的采集上报,进一步提高统计准确率。

三是强化市场分析预测。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购销情况统计,掌握全县粮油收购、销售、加工、消费和价格运行情况,及时作出分析预测,做好市场粮食价格报送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好务。

五、提升放心粮油工程,营造健康消费环境

一是重点抓配送。规范完善半球粮油配送中心,积极探索配送中心运行机制,努力做到对放心粮油店实行全商品配送,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强对配送中心的指导管理,提高配送水平,确保商品的配送质量。

二是关键抓监管。继续完善定期检查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指导半球配送中心完善监管机制,逐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星级文明粮油店的争创活动,逐步建立放心粮油店主动接受管理、自我加强管理、品牌推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放心粮油工程品牌。

三是适度抓发展。按照规划布局引导发展放心粮油店,以农贸市场和经济条件比较好、人口较多的村为重点,指导半球配送中心新发展放心粮油店10家,进一步规范粮油超市10家,扩大放心粮油供给网络。

六、拓展科学储粮工程,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合理选点布局。开展详细的调查摸底,注重在产粮大村、人口大村和示范效应好的村发展,搞好点面结合。按照市政府和市局突出重点、集中布局的要求,着力指导支持街道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推广任务。

二是明确推广任务。年内新建设示范仓2500个,总数达到6500个。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宣传、培训、制作、指导、装粮、验收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四是加强储粮技术指导。成立专门技术培训、指导队伍,深入乡镇、村、户,加大宣传力度,培训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提高储粮科技水平,确保农户储粮质量。

五是扩大示范影响。利用推介会等形式,切实加强示范仓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推进社会主议新农村建设。

七、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1、增强素质提境界。学无止境。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工作来对待,实行机关人员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国家粮油政策、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产业发展以及国家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政策等知识,争做明白人和行家里手,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并用足用活上级宏观经济政策,提高科学决策和执行决策的能力。要提升发展境界,瞄准全省一流,勇做全市排头,增强创新意识,不断研究把握新形势,创新拓宽发展思路,不断提升粮食工作整体水平。

2、转变作风树形象。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做好每项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并在方方面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监管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赢得服务对象对粮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理念,一言一行、时时处处维护和提升粮食局的整体形象。同时,加大信息和新闻宣传力度,赢得社会支持,创优发展环境。

3、真抓实干创一流。要立足于全市当标杆、全省创一流的目标,高点定位,创先争优,勇当排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各科室承担的每项工作,都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完成目标、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员,完善责任制,坚持完善周工作总结要求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修订完善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加大考核力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发挥制度约束、考核激励和科学运行“三大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廉洁勤政做表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关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构筑牢固的思想和道德防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业务招待、重点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积极推进和拓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广泛发扬民主,遇事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或“一言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科技防腐,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5、统筹兼顾聚合力。

一是抓好机关规范化管理。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为抓手,着力抓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劳动人事、老干部、后勤服务以及财务预算、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抓好“数字粮食”和县粮食局网站的维护、应用和推广,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和各类报表资料,发挥网站对粮食流通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全市“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工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粮食流通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需求调研、科学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08年确定的“数字粮食”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于今年3月底全部投入运行,初步实现了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管理数字化,促进了粮食管理方式的转变,有效提升了粮食流通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科学规划设计。我们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能,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咨询多家IT公司和科研机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升级、效益先行”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用2-3年的时间,投资180万元建设粮油储备管理、粮食预警应急保障、粮食执法监管、粮食流通统计、粮油市场管理、粮油产业化经济、机关建设与管理七大系统,形成纵向一体、即时链接、数据自动处理、信息快速传递、资料分级可视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二是抓好基础性硬件建设。我们采取统一招投标方式,相继完成了市局信息中心机房建设,局机关进行了内外网隔离;为县区粮食局、地方粮食储粮库配置服务器11台、计算机11台、交换机13台、网络视频摄像头12台,以及UPS、投影仪等各种硬件设备;开通中国电信2M数字电路21条,组成“数字粮食”信息专网,实现了全市三县二区、四个地方粮食储备库互联互通,同时对2家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和10家放心粮油店的实现了远程监管,形成了安全可靠、独立封闭运行的“数字粮食”网络,为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三是突出系统软件开发。七大系统的软件开发分为两个阶段。年6月至年12月,主要是建设粮油储备管理系统,农户科学储粮统计系统、农户储粮电子地图、成品粮油及各放心粮油店的远程监管,形成了以市局为枢纽,以各县区粮食局为中转,以市县粮食储备库、放心粮油食品店为节点的粮食信息化专用网络,实现了数字上报、适时监测、分级管理等全数字化管理功能。年12月至年3月底,相继完成了“粮食预警应急保障系统、粮食流通统计系统、粮食执法监管系统、粮油市场管理系统、粮油产业化经济系统、机关建设与管理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开发建设并全部投入运行。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市粮食局“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市粮食局信息化培训制度》、《市粮食局域网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为粮食信息化建设及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五是开展业务培训。一方面派专业人员到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的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实时开展业务培训,按照“数字粮食”建设进度,分期分系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5次,基本满足了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数字粮食”信息系统的需要。六是加强系统应用。为了提高“数字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我们把“数字粮食”信息化应用纳入了全年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对七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明确了科室,落实了责任,为保证各项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

粮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也只是刚刚起步,各项工作还很不成熟,还存在许多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对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对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可有可无;有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迟缓、有的不够全面。二是现有功能还不够完善。由于“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许多功能有待研发,现有功能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三是管理力度不够。有的单位的服务器、网络系统、摄像头等设备时常出现连接不通的情况。四是粮食信息化建设人才缺乏。粮食信息化建设迫切需要的是既懂粮食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的人才状况与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信息化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技术开发单位。

二、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技术时代,信息成为支撑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信息化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战略部署。粮食信息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基础信息资源之一,粮食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既是形势的需要,行业的要求,更是粮食部门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在要求。王仁元常务副省长连续两年在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粮食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管理效率。省粮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突出抓好“金粮”工程,年内实现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网互通,并逐级向企业延伸,基本建成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及粮食应急预警、地方储备粮动态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加工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期工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连杰在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要求,根据全市“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方案进度安排,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管理数字化。我们一定要从服务粮食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改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有效手段。从粮食宏观调控看,只有全面了解国际国内粮油市场信息,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变化动态,才能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从粮食管理手段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能,只有信息化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流通工作的管理需要。从服务民生看,只有掌握粮食流通信息,才能指导粮食贸易、加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化水平;只有掌握粮食供求市场信息,才能及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全面履行好我们所担负的职责,就必须更新管理理念,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进程,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粮食流通管理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p#分页标题#e#

(三)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粮食干部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当前,全市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大前提下,增加粮食部门人员编制,大量引进急需人才都是不现实的,面对粮食业务量大与人员短缺的现实矛盾,加快“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步伐,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通过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粮食办公自动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推进粮食信息化过程中,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可以进一步促进粮食干部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

“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定了年粮食信息化建设方案。各单位要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推动“数字粮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数字粮食”信息系统的应用。为了提高“数字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我们把“数字粮食”信息化应用纳入了全年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制定了《市粮食局“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对七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明确了科室,落实了责任,各单位和各科室一定要做好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更新及,保证网络畅通,加强视频管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搞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完善“数字粮食”信息化系统。我市的信息化工程已经投入运行,各县区粮食局和市县粮食储备库要认真做好各个系统的应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尽快改进和完善。

(三)研发粮油配送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系统。主要包括配送公司的购销存信息、经营网点采购、经营货物流转和财务结算等系统。在配送公司和经营网点之间实现网上库存查询、订购、货物流转和跟踪结算等功能。

(四)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今年计划投资20万元,新开通10条2M数字电路,配备计算机6台、交换机22台、网点终端机16台、网络摄像头11个,搞好市局信息中心与半球集团等3家粮油成品粮油储备企业、半球配送中心等3家粮油配送公司、市军粮供应站等4家应及供应网点、区石磨坊等12家放心粮油店实现联网互通。

四、加强领导,确保“数字粮食”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粮食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各单位要把粮食信息化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局信息中心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搞好技术支撑,加强对全市粮食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粮食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做好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离不开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发改、财政、信息产业等部门的支持,争取专项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粮食信息化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20*年粮食工作回顾

(一)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完成市直粮油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2.3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4.5%;完成销售收入1.7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3%;完成各类粮油收购、加工、销售38万吨,占年度计划的127%;完成粮食购进5.5万吨,为年度计划的110%;完成油菜籽收购3.8万吨,为年度计划的1*%;实现科学保粮率达100%,“一符四无”粮仓率达96%,为年度计划的1*%;实施技改项目5个,为目标任务的100%;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20万元,为目标任务的140%;完成订单农业2.8万亩,为年度计划的112%;市直企业比去年同期减亏510万元,占年度减亏目标500万元的102%。

(二)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全面完成改制企业的资产划转、档案移交、新企业组建和人员竞争上岗等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市粮贸大楼等5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三是完成了区(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成功解决了原市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2000多万元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市面粉公司6000多万元的银行债务等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妥善处理了部份改制企业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三)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是修改完善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暂行)》;二是拟定了《*市粮食供应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行文印发;三是启动了市级储备粮油品种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区(市)县粮食局积极争取建立相应的县级粮油储备规模;四是积极争取简易建筑费、扶持资金等,对乌当、开阳、息烽、修文等地及市属储备库的粮食仓储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五是组织完成了新增10000吨市级储备粮的入库任务,按要求启动了16623吨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

(四)粮食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技改价调资金300万元,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二是重点推进以谷丰粮油批发市场为龙头的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和*市龙家寨粮油物资集散中心建设;三是完成乌当东风镇豆制品生产项目建设,着手启动豆制品二期项目建设。四是积极争取省市专项技改资金200多万元,完成了市面粉公司生产线控制系统、市食品公司面条生产线、谷丰市场天香米业日产160吨大米生产线等技改项目。五是全面推进放心粮油连锁经营,已发展了涉及粮油、家电和日用百货等业务的便民店5家。

(五)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继续加大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实现粮食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经费”三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三是组织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活动。四是深入开展粮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全市粮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五是联合工商、卫生和质监等部门对无证经营、哄抬粮价等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确保了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有序流通。20*年我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获国家粮食局表彰。

20*年工作安排

20*年,全市粮食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粮食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供需和市场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抓好改革促发展,发展经济保民生”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20*年粮食各项工作。

20*年粮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市直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完成各类粮油收购、加工、销售38万吨;实现科学保粮率90%,“一符四无”粮仓率90%;完成基础设施投入500万元,技改项目5个,订单农业3万亩;完成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减亏500万元;完成4户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实现“全面完成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目标;完成*粮食集团总公司的组建工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建设完成一批项目。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20*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今年1月12日开始的凝冻灾害天气,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给粮食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据统计全市国有粮食仓房、加工机械、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多万元。进入灾后重建后,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省、市的安排,早谋划,早安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灾后重建的项目要列出时间表,按照计划落实到位,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局纪委将进行专项督查。

(二)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挥自身优势,争取政策支持,加快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一是力争近期动工实施*谷丰粮油食品批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二是加快实施20个便民连锁超市网点建设项目;三是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市龙家寨粮油物资集散中心项目。

(三)抓住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一是抓住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机遇,启动储备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积极引导市级粮食储备管理与加工经营有机结合,探索新形势下粮食储备“库厂结合”新模式;二是加强改制企业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重组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人员,组建*市粮食集团,培植一批多元化市场主体,做强做大粮食产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三是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巩固改革改制成果,加快国有粮食改制企业经济发展力度,实现全行业扭亏增盈目标。

(四)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发挥储备粮食调控市场的作用。

一是完善储备规模,调整储备粮食结构。抓好市级粮食储备新增规模的落实和县级粮食储备规模的建立工作,合理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建立以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为骨干、县级粮食储备规模为辅助的粮食储备体系,今年力争一半以上的区(市)县建立相应规模的粮油储备。二是制定《*市临时储备油管理办法》和《*市储备粮油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储备粮管理,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和“三个维护”。三是建立健全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主动协调各部门的支持,按照规定的规模储足管好成品粮油,增强调控粮食市场和保障应急供应的能力,要认真按照国家关于“大中城市要建立10天以上成品粮油”的要求,抓紧将成品储备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到位。四是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全市粮食仓储设施条件。以完善、提升*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总目标,恢复、重建粮食储备规模11万吨,完成1.5亿斤仓容的新建和1亿斤旧粮库的更新改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完成立项、征地和部分旧粮库开工建设。五是加强储备粮油定期检查,确保粮食及成品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五)调整粮食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是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着力构建以谷丰粮油批发市场为龙头、粮油经贸部供应网点和向日葵连锁超市为依托的粮油市场网络,促进全市粮食有序流通。进一步提升谷丰市场粮食交易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引导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二是加大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完成日处理300吨稻谷生产线建设;完成第二条年生产能力3000吨的豆制品生产线建设;完成年加工能力2000吨的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完成年生产能力6万吨的饲料生产线建设;完成日处理10吨小包装精炼一级油生产线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完成日处理200吨小麦生产线配套设施更新改造;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把粮油基地建设、粮深加工、粮食品牌创建和提高经营能力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三是加强协调,最大限度争取省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争取技术和资金的支持,重点加大对生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扶优扶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的骨干作用。

(六)加快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争取组建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支队,加快县级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步伐,实现“机构、队伍、经费”三落实。二是建立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保障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储备粮轮换以及军粮、水淹区粮等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关。加强同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粮食统计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类粮食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五是营造宽松和谐的执法环境,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活而有序。重点做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和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大力推广“放心米面”、“放心食油”,积极支持“放心粮油”网点建设,全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

(七)提高军粮供应服务水平,搞好军队粮食供应。

军粮供应工作要坚持“以兵为本”的服务理念,把“部队方便、士兵满意”作为军粮供应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新时期军粮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军粮供应企业要高度重视军队粮食质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低军粮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确保部队官兵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粮油。按照“平战结合、突出战备”的要求,制定军粮预案。按照“军民兼容、部队优先,主副并进、以副补主”的要求,增强发展意识,加快军粮供应企业自身的发展。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过去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重点任务。刚才,何局长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讲得很全面,也很有操作性,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全市粮食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全市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了粮油价格异常波动的复杂局面,在保障全市粮油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和提升行业发展实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全市粮食部门认真抓好粮油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搞活粮食流通,想方设法增加粮油库存,及时投放适销对路的粮油,确保了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认真落实省上下达的储备粮规模指导性计划,提出了"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军粮储备、加工、配送、供应的各环节工作,军粮供应呈现出渠道畅通、质量稳定、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

二是安全储粮措施得到强化。深入开展粮食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全市共有4户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了省级优秀企业标准;2011认真组织开展粮油仓储安全普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处理,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省、市储备粮轮换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了储备粮年度轮换任务。

三是依法管粮水平有效提升。全市粮食部门不断探索加强依法管粮的新途径,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粮食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粮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粮油市场监查活动,确保了粮油市场的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有效开展优质粮油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和"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试点活动。

四是粮食企业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全市粮食部门积极指导粮食企业坚持"做强主业、搞活副业、全面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粮油业务,积极发展非粮业务,拓宽新的经济增长点,千方百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了粮食企业扭亏增盈。

二、正确分析研判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

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部署今年的第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他指出"这个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要实现这个目标,粮食是基础,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粮食足而天下安",粮价是百价之基,保持粮食稳定增产,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国际情况来看,联合国粮农组织最近发表的报告指出,全球食品价格指数连续7个月上涨,今年1月全球食品价格指数达231点,创历史新高。从国内形势看,由于北方小麦主产区持续干旱,对我国夏粮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农产品价格继续上涨预期增加,粮食宏观调控难度加大,而宏观调控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能,今年,大家要未雨绸缪,及早采取措施,应对新形势。

三、全力抓好今年的六项重点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粮食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粮食系统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稳市场、保安全、强产业、惠民生"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两抓整推"总体工作思路,紧密结合粮食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准确把握未来五年粮食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刻领会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根据即将通过的《国家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省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我市"十二五"粮食规划。编制规划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作为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科学发展贯穿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要密切关注粮食生产、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化情况,切实加强调控,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要把区域粮食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上下达的县级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市县储备粮建设有一个大的进展。要积极探索储备粮管理新模式,切实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指导,把握好轮换进度和节奏,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要根据全市人口数量调控储备,建立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体系。要继续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支持力度,搞好技术指导,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真正使储粮农民受益。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粮食流通统计监测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对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研究,保障统计资料的客观准确和科学及时,切实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抓好粮油购销。粮食收购对于政府掌握粮源、保障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的作用。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和分析粮食市场信息,准确把握购销形势,为企业开展收购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了解市场形势,适时出售余粮增加收益。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购销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公平交易,坚决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各类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要按照《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创新收储方式,积极拓展市场,保持适当的库存量,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农发行对完成改制、具备贷款资格的国有独资及控股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在收购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支持。要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继续加强放心粮油宣传推广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搞好"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继续加强城乡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经营网络等存量,科学扩大增量,大力发展以粮油超市、便民连锁店为主要形式的粮油供应网点,建立满足群众日常粮食消费需求的零售供应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适销对路的放心粮油,实实在在为城乡居民搞好服务。

四是提高行业管理及服务水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调控、监管和行业指导、服务上,不断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做好粮食、植物油库存检查,继续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军粮供应资格审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查。要形成一套科学的工作考核约束机制,每月通报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总结一次。同时,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完善粮食政策性业务由政府委托和企业的运行机制,理顺国债投资建设粮库的产权关系,掌握一部分地方储备粮企业,作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抓手,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五是重视项目建设。粮食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努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获得国家和省上政策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以项目建设推动行业发展。要抓住我市规划通道经济的有利契机,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实施放心粮食工程就是实施民心工程,注重民生因势利导就是注重粮油食品安全,也是顺应和引导市民从吃饱到吃好的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体现监督检查服务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做优做强;服务进一步构建放心粮油销售网络、扩大放心粮油产品的覆盖面、发展连锁经营,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市级放心粮油单位采、销、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13年度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辖区的所有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单位),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实现对2011年度、2012年度评定的示范企业(单位)100%的覆盖面,实现对2010年评定的示范企业满足50%以上覆盖面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验示范单位是否仍符合评审条件,是否落实了持证执照经营,是否落实了生产、销售、储存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二)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粮油商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采、销、存等环节粮油商品质量的检验制度;

(三)查验示范单位是否落实了计量年检制度,生产、销售的定型包装粮食的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准确计量要求;

(四)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储存是否符合粮油安全储存要求,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查验成品粮堆放是否规范;

(五)查验示范单位的粮食商品明码标价情况,是否落实了标示粮食质量、净含量、价格、产地等标志内容;

(六)查验示范单位经营(生产、销售、采购)的粮食及其制品的质量情况,有无经营“三无”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商品;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为体现服务、效率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原则上,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一年检查一次(不含专案检查和受理举报核实)。时间计划是:

第一次,4月底前,落实对其中不低于50%的单位的检查和质量抽样工作;

第二次,10月底前,组织对余下的单位落实监督检查活动,同步落实质量抽检。

具体检查单位、检查时间由本局在组织检查时随机确定。

五、检查方式

对示范单位的检查采取用市场巡查与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涉及举报事项或市有关部门移交、移送的案件,由市或辖市(区)按管辖落实查处工作。

六、质量抽样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经营的粮油商(产)品落实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样品安排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处理。

七、费用

组织开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和由本局开展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八、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对经检查符合《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保留示范企业资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之第十七条情形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由所在地的粮食部门落实跟踪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情形且影响较大的,作出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由粮食部门按照管辖要求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价格、计量、质量、经营范围等情况,由本局向价格、质监、工商部门办理移送查处;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行为,由本局向市食安委办公室落实移交查办。

对被取消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自取消或应该知道取消之日起不得再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名义从事粮油经营活动。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对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体现“确保粮油放心消费、落实质量安全”的要务,做到工作有计划,实务有成效;

(二)各放心粮油示范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产品(商品)的质量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本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粮油制品的安全负总责;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政策规定和国家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不断提升粮油标准意识;要强化对采购粮油制品的索证、检验要求,从源头上落实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机制;要高度重视计量、价格、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产品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市级放心粮油的影响力。我局将继续落实诚信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工作,有关市级放心粮油资质评定、监管、抽样结果、获奖受罚的信息将如实记载更新;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如果涉及到冲减国有资金,需由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库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的真实性。

第六章附则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粮油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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