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莛忍少”为你整理了这篇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其剑;副组长:杨小刚(常务)、伍振连、王荣庚、杨松仁;成员:张植英、杨进宏、朱海斌、李林辅、饶兴智、杨书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进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巡办〔2021〕1号)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审发〔2021〕2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定提级整改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20日,确保同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严格整改自查

按文件分工,提及整改工作主要为四个方面: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

我局于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部署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扎实推进提级整改工作。对照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 对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调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对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对局属四个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了自查表;对照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我局没有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对照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每名干部职工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认真对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时间节点;二是确保整改时效;三是做好联动和协调配合工作;四是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莛忍少”为你整理了这篇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其剑;副组长:杨小刚(常务)、伍振连、王荣庚、杨松仁;成员:张植英、杨进宏、朱海斌、李林辅、饶兴智、杨书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进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巡办〔2021〕1号)文件精神,分别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城审发〔2021〕2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定提级整改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20日,确保同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严格整改自查

按文件分工,提及整改工作主要为四个方面: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

我局于1月13日召开局党组会,专题部署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成立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提级整改的通知》,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扎实推进提级整改工作。对照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问题提级整改问题,通过自查自纠, 对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调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对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门面及门面租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对局属四个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了自查表;对照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我局没有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未归还问题;对照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提级整改问题,进行了自查,每名干部职工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自查表,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认真对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提级整改问题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时间节点;二是确保整改时效;三是做好联动和协调配合工作;四是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视后,在肯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3个方面9类问题的意见建议。县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着力于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努力营造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还不够,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锁定目标,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共识。

紧扣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会从有利于玉山“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发力,审时度势,深刻反思,全面分析玉山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玉山的后发优势和潜在发展后劲,继承和发扬历届县委好的工作思路上,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

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和“强化创新创造、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三种工作理念;突出工业园区、旅游城市、农业农村三大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三大战略支撑”的发展思路。这一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符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精神,符合玉山县情,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激发了60万干群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二是凝聚人心,真抓实干,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为了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重点工作“百日大会战”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的思想迅速从换届工作氛中带出,投入到紧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大会战期间,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真正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调上合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令人振奋的业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转变了作风,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一个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和谐新玉山已呈现在世人面前。

三是整治懈怠,转变作风,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

大力整治干部队伍精神懈怠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赴乡镇“走

读”督查等系列作风督查活动,先后查出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名财政、供电等单位股级干部、村组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免职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免职11人,警醒了全县党员干部,大大扭转了“庸、懒、散”等懈怠作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思干、思进、思发展、思跨越蔚然成风,全县上下已经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于园区大发展,城乡大建设,快速推进“三化”进程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大开放主战略,坚持以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改善环境为支撑,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推进全县三大支柱产业协调发展。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完成10.1亿元,增长29.9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2亿元,增长37.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增长35.2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增长17.9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912元,增长15.02%;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增长4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6亿,增长14%;获得了省政府工业崛起奖、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省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及全市工业巡查第三名。

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不断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把园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委副书记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长任管委会主任,通过授权、委托和设置派驻机构等形式推进各职能管理部门向园区集中,高位推动园区发展。抢抓机遇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园区规划总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展到30平方公里。大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全年拓园1.23平方公里,新征土地1850亩;园区土地清理收回土地700多亩,追缴相关费用7000多万。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审制度,规定新入园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达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8万元以上。创新招商方式,选派了16名乡镇正职到温州挂职招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温。共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亿元项目7个,合同利用县外资金30亿元。其中浙江致远集团投资12.8亿元兴建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和浙江聚美高分子材料公司投资8亿元兴建的年产5万吨压克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多亿元,上交税收6亿元以上。这些项目的建成,可为明年我县的经济发展积蓄强有力的后劲。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换届以来,我们在新型建材、有色金属、机电汽配支柱产业上下苦功。大力调整新型建材产业结构,成功引进大型国企—中国建材南方水泥、江西省碳酸钙行业龙头—炜达轻钙厂和水泥深加工企业跃达新型建材等10多家大型建材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做大做强机电汽配产业,成功引进了投资达20亿元年产1000万只汽车轮毂和20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昂大项目。同时,传统轴承产业也焕发青春。

2011年,全县轴承产业产量、税利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以上。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采取上台阶奖励、增长幅度奖励、技改贴息、创新补助、规费减免等手段,重点培育富旺铜业、华瑞铜业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其关联配套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群。2011年,我县新型建材、机电汽配、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年有色金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9亿元,增长81.96%;新型建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4亿元,增长42.8%;机电汽配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亿元,增长43.05%。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过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一条龙”服务机制、“一站式”办结机制、“一单清”收费机制,破除门户之见,冲破利益束缚,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以推进昂大项目落户为突破,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制度,掀起了园区项目大建设的热潮。目前,园区杜马机械、万佳豪鞋材、建华实业、天美华等一批企业已建成投入试生产,昂大公司、岩端铜业、蓝宝新材料、新光源节能、上安机电、正大机电、华建橡胶、瑞祥织带等一大批企业正在加快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31家企业中有9家是“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园区投资环境美誉度明显上升。

把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加快了打造旅游名城步伐。以整改为契机,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把玉山打造成“全国旅游名城”的目标,努力建成三清山重要的依托城市。按照这个工作思路,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以超

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凡的速度,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玉山。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彰显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邀请了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各片区和各乡镇规划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重点完成了七里街冰溪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体的修建性详规。二是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最快速度推进了玉清大道、怀玉二路、博士大道东拓、玉京北路、玉虹路等项目建设进程,实现了全面通车,拓展了城东、城北新的发展空间。实施了湖塘沿改造工程、城东水厂改造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完成了人民大道、金山大道、黄家驷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对县城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推进了中医院搬迁、博物馆、东门市场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是破解拆迁难题,加速城区改造。完成了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农民房屋搬迁任务;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玉清大道、博士大道东拓、玉虹路等88户原拆迁遗留房屋的拆除工作;拆除了解放中路区块86户危房;完成了七里街棚户区424户搬迁工作。一年来,共征用城市建设用地623亩,搬迁房屋13.88万平方米,创造了征地、搬迁房屋的佳话。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启动了“三城”同创活动,开展了卫生死角、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大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车辆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城市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县城面貌大为改观。

把农业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在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没有降低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6亿元,推进了全县164个水利项目建设。投资911万元实施了下塘乡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项目3个,治理面积0.77万亩,其中园田化0.1万亩。投资4651万元对总长27.37公里的新东线、新仙线和飞青线三条农村道路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完成“一大四小”工程造林3.75万亩,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全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达130余家,从事产业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10余家,被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有43家,年实现产值18.2亿元,销售收入16.7亿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通村主干道62公里,村内主干道93公里,村内其它道路98公里;投资860万元,完成了5950户村(居)民饮水改造;投资485万元,完成了5520户村(居)民改厕工程;投资590万元,完成了农村旧房改造6010平方米。同时,推进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打造了一批新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培育乡镇经济。大力核减乡镇财政水份,鼓励乡镇经济做实做优做强。目前,全县乡镇财政收入完成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4.5%,其中过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个,乡镇财政平均增幅达23.9%。

三、民生大改善,社会大和谐,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来抓。

出台了教育“1+3”文件,从制度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投入350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启动了37个危房改造项目,拆除危房近5.6万平方米,维修危房10000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15000平方米。首次在玉山二中推行“三制”改革,设立了全县“高考贡献奖”和玉山一中“教育发展基金”,进一步激发了教育活力。大力开展了在编不在岗教师的清理工作,实施了千名教师招聘计划,保障了教师队伍健康发展。针对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城东和城北分别规划建设初级中学和端明小学。逸夫、瑾山、冰溪、明德等县城小学扩容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是把民生当作最大的事业来抓。

坚持百姓为天,事业为重。全面落实了8个方面82项民生工程,各项考核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非诉案件、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生育政策清理等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40余件,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22件。顺利接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考评验收,通过了省计生委对县级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是把和谐稳定当作“一号工程”来抓。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78件,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结合“百日大会战”活动梳理确定了100个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负责,目前化解率达90%,其中市联席办交给我县的24件重点案件,已经妥处23起,有效避免了信访积案的产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去年,我县公众安全感位列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位列第16名。

四、着力于用人大改革,执行大提高,全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关键在各级带头人。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顺利完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抓落实的执行力、操作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效更加明显,形成了“一个声音决策、几套班子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发挥出了班子应有合力,也为推进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重德才”的导向,公开选拔了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遴选”了16名乡镇党政副职和1名县工业园区副主任,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树立选人用人“重实绩”的导向,始终把实绩作为干部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数十名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干部考核中公认优秀的先进个人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树立选人用人“重基层”的导向,关心爱护基层一线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倾斜。调整使用了一大批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干部,在服务园区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城市征迁等方面都取得很好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进一步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社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采取“三个一”措施,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19个后进村,促进了后进村转化提高。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一、自查自检情况

2018年、2019年我镇共实施了16个道路建设项目,全长47.155公里,总投资2494.8743万元,全部完成立项审计、勘察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计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完成资料归档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

二、开展整改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做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查漏补缺、有错必纠,对照整改方案逐条整改。紧紧围绕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梳理出所有的整改事项,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方面,对已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适时对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整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改情况

1.通过自检自查发的问题

一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未结算审计;二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料我镇未完全归档。

2.整改进度

第一项已联系施工单位,要求在2020年3月底完成结算审计;第二项资料归档将在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审计后立即开始。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党的报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始终把纪律规矩放在第一位。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区审计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文件及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关于扶贫工作、巡视巡察重要论述,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二、整改项目推进情况

截至3月29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对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学习不够等共性问题立行立改,进行销号处理。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全部实行立行立改,正在持续推进。

巡视反馈问题方面完成整改项是:

1、问题类别:对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将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本局学习重要内容,及时在局班子会(党组会)上学习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学习省委刘奇书记在中央巡视组反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2)及时召开本局民主专题生活会,找差距,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在局党组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上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基础上,3月28日下午专门召开局党组脱贫攻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专题学习了在参加全国人代会甘肃代表团讨论时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意识。将长期坚持。

2、问题类别:扶贫资金监管存在一定风险,滞留延压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不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排查、资金追缴、案件查处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坚持每年开展扶贫专项审计,着力跟踪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率,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整改情况: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我局于3月27日派出审计组进驻区扶贫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产业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及产业扶贫信贷通审计调查。

3、问题类别:对区直部门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区委对区直有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缺乏指导督导的有效措施。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1)加强对乡镇的压力传导和扶贫资金落实的督促检查。 (2)区扶贫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督查扶贫资金的落实,将继续长期坚持。

4、问题类别:检查考核不切实际,填表造册有增无减。省贫困人口退出第三方评估调查问卷,从2016年48题增加到2018年511题,许多专业术语老百姓听不懂。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乡镇及部门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启动问责。

整改情况: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科学安排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与扶贫资金审计同步开展。将继续长期坚持

5、问题类别: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信息沟通不畅,核实金融资产、房产、工商注册等个人信息方面困难较大,影响了扶贫数据实时性、精准性。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加强部门信息实时动态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切实增强扶贫数据实时性和精准性。

整改情况: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大数据的建设,增强扶贫审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将继续长期坚持

6、问题类别:布置任务多,调研分析少,面上要求多,具体指导少。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推行一线工作法。

整改情况: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局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将继续长期坚持。

7、问题类别:少数地方党委存在传达多研究少、学习多落实少等现象,如有的县委没有对省委《关于对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的意见》研究贯彻意见,县直有关问题闭门造车,形成全县自查自纠报告。

整改项目(整改措施):(1)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回头看”,认真梳理研判存在问题的根源,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2)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法,精文简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掌握研判实情,及时答疑解惑。突出整治提不切实际目标,盲目下达指标任务的现象,纠正调门高、落实差的行为。坚持以上率下、注重进村入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掌握研判实情,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28日局党组认真学习了区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梳理研判我局存在问题的根源,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摆在问题整改的突出位置,要求所有审计人员审计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审计铁军。

三、主要特色工作

我局于27日开始开展我区2018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审计小组由13人组成,所有业务股室全部参与,尽锐出战,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下一步将按照区委整改办的要求,主动加压,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工作。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6篇

一、自查自检情况

2018年、2019年我镇共实施了16个道路建设项目,全长47.155公里,总投资2494.8743万元,全部完成立项审计、勘察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计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完成资料归档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

二、开展整改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做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查漏补缺、有错必纠,对照整改方案逐条整改。紧紧围绕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梳理出所有的整改事项,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方面,对已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适时对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整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改情况

1.通过自检自查发的问题

一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未结算审计;二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料我镇未完全归档。

2.整改进度

第一项已联系施工单位,要求在2020年3月底完成结算审计;第二项资料归档将在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审计后立即开始。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党的报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始终把纪律规矩放在第一位。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7篇

 

集团公司党组: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公司党委按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时代性、战斗性、原则性。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每年,制定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公司党委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性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党内制度的培训,达到从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突出从严治党这一主题,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党委书记坚持带头改、带头做。一是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党委书记始终牢记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二是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党的召开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制定了公司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针对“四风”新形式新表现,就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剖析变化表现,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加强对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党规党纪的宣传力度。

3、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党委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了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了学习活动,征求了意见建议,进行了谈心谈话,撰写了发言提纲。会上,党委书记带头做对照检查,带领班子成员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标。

4、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两学一做”。公司党委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每年专门研究部署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党的召开后,党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精神的通知》,大力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用党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谈感想,写心得,找方法。二是坚持开展集中学习。组织基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精神,面向一线,送精神进班组,做到全覆盖。重点通过聘请市委党校专职老师进行专题学习辅导,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精神专题培训班,组织中层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三是由公司领导作专题辅导。召开公司精神专题学习会,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范杰为全体党员干部做学习辅导。

3、创新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党员学习活动。一是公司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分层次制定计划,动员部署,认真组织了专题学习讨论,还邀请到上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辅导讲座。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公司领导深入基层支部讲党课、讲形势、讲举措,带头谈认识、找不足、提要求。较好地示范推动了学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了重温誓词、党内主题活动、主题党日、科级以上干部下班组、形势任务教育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和党性修养。四是公司党委专门成立了三个学习教育协调联系工作组,对口参加各党(总)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五是落实联系点制度。

三、不断提升党建基础工作质量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做到“四同步”,“四对接”。公司党委不断完善党总支部建设,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为了规范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特别制定了换届工作作业指导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既保证了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同时也使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得到了锻炼提升,通过换届工作,使党支部班子力量配置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分工更加明细全面。在今年的组织结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强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求。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8篇

一、加强领导,认真谋划,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台账》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对照工作台账中的整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查找出学校所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制度常态化坚持。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

学校党支部、校委会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召开了支委会会议和校委会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计划,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领导体系

学校成立了意识形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主抓推进、落实、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年级、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紧盯问题,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根据整改落实工作需要,我们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要求责任单位提供台帐依据,确保整改成效。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落细落实的问题

存在问题:1.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表面化程式化,系统深入不够。

整改情况:进一步落实党支部理论学习,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治国理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作为必读教材。综合运用集中学习、辅导报告、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学校把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渗透进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计划之中,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都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在平时工作中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党支部开展“一把手”上党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利用党课,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对意识形态方向的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平时工作的指导思想,不但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更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问题: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不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没有完全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上具体行动不足,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存在缺失。

 整改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学校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学校学期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教师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到“三报告”,即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存在问题3. 意识形态考核指挥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履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制定考核方案,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使用、工作评价、责任追究上来。把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到学校管理之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硬起手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关于宗教在各个领域与党争夺思想阵地、争夺人心,非法宗教、邪教渗透形势严峻的问题。

整改情况:排查党员干部信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把是否信教、搞封建迷信活动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说明事项,作为组织生活会普通党员宗教信仰政策教育内容。教育约束党员干部不得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信教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爱国、爱家、爱校、爱己正能量,对学生进行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文明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加班人,通过各种宣传和学习手段,让主流意识形态在校园占据主导地位,不断提升其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三)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和队伍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存在问题:1. 主阵地和主流思想舆论不够壮大

    整改情况: 持续深入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讲好治国理政故事,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专题演讲、讲故事比赛等,运用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10月份做好用“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宣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组织师生参与积极开展推荐“漯河好人”“十佳市民”“感动漯河任务”“道德模范”等该项评选活动。

存在问题:2.舆情应对引导能力不强

整改情况:提高敏感舆情态势的感知力发现李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媒介素养和舆情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创建机关党建及业务工作新平台,做到传播正能量,不造谣传谣,以积极、正面的姿态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三、紧盯问题,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已经确定的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树立“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营造良好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 ,进一步完善抓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在理论学习中注重实效,舆情引导讲究方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形式,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阵地。

 (二)继续抓好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巩固整改成果。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9篇

一、  学习精神不够深入彻底

学习上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存在学习上只是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和提纲,并未真正深挖精神内涵和精髓情况。二是学习上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专题学习较少,多数是在安排工作时候顺带学习,学习形式化,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不高,重视不够,存在以忙挤学,以干代学现象,常以辖区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重大,忽视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水政监察支队党支部整改措施如下:

1、一是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责任,明确党工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张利生为第一责任人,王磊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和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完善述职考评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部署,与党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工作成效。坚持学习党的精神、系列重要讲话、全国“两会”常态化长效开展。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学习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0篇

巡视成果的运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也涉及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只要一项工作不到位、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个工作目标就有可能实现不了,甚至会走进工作的“死胡同”。为此,我们从整体的、全局的角度通盘考虑,根据巡视工作的任务和巡视成果运用的规律,制定了包括形成(收集情况———整理材料———撰写报告)、分流(汇报情况———综合分类———分流交办)、落实(制定方案———处理解决———跟踪督办———总结汇报)三个阶段的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流程,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使整个运用过程顺畅、高效。

在巡视成果形成阶段,严把质量关

巡视报告是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开展巡视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报告的质量是巡视成果有效运用的前提。为此,在开展集中巡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盯住“出好的巡视成果”这一目标不放。

第一步是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这一步是巡视的基础。为此,各组在首轮巡视中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有的组把集中的民主测评改为个别谈话后单个的民主测评,有的组实施了“聊天式”的个别谈话,还有的组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等等。在“听、谈、访、查、记”等基础上,重点抓好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接待、实地察访四个环节。

第二步是梳理归纳分类。在了解和掌握情况后,各巡视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集思广益,反复讨论,认真研究和筛选梳理。我们还创造性地开展了“走一步、看一步,看一步、进一步”的工作推进法,将工作细化为若干个工作点,一天一小结,一天一安排,把白天本组内各人所掌握的情况集中分析,形成一致性的意见,再安排好第二天的工作。在集中分析时,还注重把握大局、把握重点、把握政策,找出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人”和“事”,注意分清问题的性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步是形成巡视报告。各组将所掌握的情况逐类逐个摆出,召集全组人员进行多轮研究,确定哪些可以进入巡视报告,并拟出提纲。在此基础上,由主笔人撰写,初稿形成后再进行集体研究,反复修改,按照要求形成送审稿。巡视办根据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办的要求和巡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了巡视报告的撰写格式,提出了包括文字、字数在内的统一要求,并将各组的巡视报告统一制作,一个报告一个文件,以正式文件报出。

在材料分流阶段,拓宽成果的“出口”

在巡视成果运用过程中,这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如果出口宽,分流到位,就能把静态的巡视成果变为动态的巡视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否则,巡视成果还是“躺”在巡视报告中,长此以往,便是一堆废纸。正因为如此,在巡视报告形成后的一个星期内,我们集中时间分组向联席会议汇报,并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确定材料分流的方向和本批巡视成果运用的基本目标。

巡视办依照巡视报告中有关问题所归属的部门及问题的性质,进行再次综合处理,整理成几大类材料,在每类材料中列出一个总的目录,并标明问题的主要内容,目录后面附上详细的单项材料,使有关部门办理起来有据可依,也便于以后巡视办进行“对号入座”地逐个问题进行督办。

同时,还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制作统一的“交办函”,一类一函,交办函中明确了交办的具体问题和办理期限,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各部门各单位。在交办中,我们还遵循了以下几条基本原则,即:凡是被巡视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直接反馈、交办;凡属于省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交省纪委处理解决;凡属于干部任用、干部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交省委组织部处理解决;凡属于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交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在巡视成果的落实阶段,抓好过程的督办

巡视成果一旦进入运用程序,就必须通过抓督促、抓落实,确保运用“通道”顺畅。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四抓”来实现巡视成果运用的全过程督办。

抓整改方案。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要求被巡视单位及时进行研究,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方案报巡视组审核。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巡视组及时要求被巡视单位对整改方案重新进行修改。

抓跟踪巡视。集中巡视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巡视年度。在巡视年度内,巡视组对照整改方案,对被巡视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1篇

山东省实施巡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0xx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0xx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成为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2篇

山东省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4篇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范文第15篇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党组织巡察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 “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