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

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聘用考察是确保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为做好XXXX年聘用“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考察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确保考察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中心成立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组,负责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XXXX XX

(二)考察组成员

XXXXXXXXXXXX

二、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工作的考察对象为XXXX年新入职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XX、XX、XXX三人。

三、考察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察方法

(一)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原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话联系、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二)考察组成员可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五、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分别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之一。

六、考察工作时间

考察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考察结果以党组请示的形式,将每个考生考察情况汇总,并提出聘用意见,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考察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二)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三)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这次测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材料审核三种方法进行测评,我局主要做好迎接实地考察工作。依照惯例,实地考察采取暗访的形式进行,重点是对城区内公共广场,商业街、公园、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实地考察。因此按照全面准备、从严从细的原则,我局要高标准做好城区商业大街、大型超市商场、网吧、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注册登记、食品安全、户外广告、商品质量监管等工商管理工作,确保在这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不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大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强化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经营业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大型公共经营场所主办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提倡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诚信经营。

具体由市场合同科负责督导落实。

(二)组织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检查,彻底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重点区域是车站、公园、影剧院、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是美容美发店、网吧、浴池、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要求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具体由注册局负责督导落实。

(三)认真落实“食品四制”,加强食品安全。积极督促城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落实和公示商品服务承诺制度,定期检查各类食品质量,确保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具体由消保科负责督导落实。

(四)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城区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等用字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健康,对违反《广告法》擅自广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和取缔。

具体由商广科负责督导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次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是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全国文明城市和先进城市进行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检验,并且不事先通知测评流程和内容,测评结束后由中央主要媒体公布测评结果。迎检工作涉及到辛店、稷下、化工城三个城区工商所,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准备难度大,希望相关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照方案所附实地考察责任分工表,根据工商职责范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这次迎评工作是对各科室所政治意识、大局观念、组织能力、协调水平和工作作风的一次全面考验,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测评工作的重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制订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到我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科室所,要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公开公正原则;5、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演讲测评实施办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办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

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

2、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检

由市局人教科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四)汇报

考察组向市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7月6日开始,7月17日结束。

附件: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被测评人:

序号

测评项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1

政治素质

2

理论素养

3

决策能力

4

创新能力

5

业务能力

6

协调能力

7

合作精神

8

表达能力

9

勤政敬业

10

工作实绩

11

廉洁自律

12

品德作风

13

公众形象

推荐意见

同意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五)分类考察原则;

(六)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计分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考察工作在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制定公选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按职位分类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负责考察31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考察组不少于7人。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组织召开公选考察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考察的任务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工作开始前,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考察对象公示。

4、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惯例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集体研究确定。情况特殊的,由考察组商市公选办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并要有量的统计。同时,注意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是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还要听取所在地统战部门和所在党派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2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集体谈话。由考察组全体成员与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主要由考察组组长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谈话前5分钟发放谈话题目,考察组指定专人记时。谈话题目由考核组拟定,分共性题和个性题两部分,考察结束后,报市公选办备案存档。通过集体谈话,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印证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认识。

(4)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重点深入考察对象所主持或参与的重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实地进行核实了解。

(5)走访调查。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要进行家访,了解其夫妻关系、子女教育、孝敬老人、邻里关系等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说明材料。

(6)考察组评价打分。考察组根据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实地考察和走访调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在深入分析考察信息的基础上,打出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考察得分满分为30分)。考察组打分结果要由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7)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心理素质测试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检验其稳定性、乐观性、合作性、独立性、竞争性及在学习、分析、领导、创造、承受挫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作为全面把握考察对象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体检

由市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汇报

组织各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好党代会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结构关,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要求,现就怀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察内容

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代表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以及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加强对代表人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核实四个方面的情况:

1、政治素质:是否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廉洁自律:是否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

3、履职能力:是否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身份职业:是否存在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情况,代表人选以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

二、考察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14日。

三、考察范围

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等。

四、考察程序和方法

1.组成考察组。委托各选举单位,抽调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考察组,以“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考察组”名义开展工作。

2.沟通情况。考察前,考察组长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意图,就工作程序交换意见,作出具体安排。

3.撰写思想工作小结。通知考察对象撰写近年来个人思想工作小结(2500字左右),在考察结束前交考察组。

4.考察预告。考察组委托人选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尽可能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度、参与度。

5.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领导干部代表人选,按照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范围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中的代表人选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中层正职和上级党组织分管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的范围进行;其他代表人选,个别谈话一般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纪检机关负责同志、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及本人所在机构有关人员中进行(在村、社区工作人员,还要与所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关站所负责人、党员代表、驻村干部谈话)。具体谈话范围由考察组商有关单位党组织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对单位较小、谈话人数达不到30人的,按照上述范围,做到应谈尽谈。

6.审核有关情况。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根据人选身份和工作实际,要书面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或商请提供有关情况。

(1)是否有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2)是否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者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者培训情况,听取安全部门意见。

(3)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有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者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意见。

(4)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调查,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听取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意见;是否有审计方面问题,听取审计部门意见;是否有参与或者鼓动群众参加非访、越级访、对抗党组织和政府情况,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5)企业负责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代表人选,是否有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听取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依法纳税情况,听取税务部门意见;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听取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6)党员领导干部代表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7)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人选,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听取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8)对新社会组织人士代表人选,要听取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

(9)考察组负责审核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查看档案是否有涂改、造假或存疑的问题,了解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其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审核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组意见”栏,由考察组审档人员填写并签名);负责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县委管理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向考察组提供代表人选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没有个人档案的,考察组要查阅其入党材料和身份认定的有关依据。

(10)核实有关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先进模范人物,要查看核实并复印其主要奖励或荣誉称号材料。一线工人、农民,要重点核实其身份职业是否符合一线工人、农民的要求;农村干部,要重点核实其是否已取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是否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入股参股或参与企业经营等情况。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受各级的表彰奖励只依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列入党委直接管理的群团组织及各派和工商联等单位正式下发的表彰决定、证书为依据。领导批示、会议讲话、信息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和其他学会、协会、事业单位等组织给予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指党委、政府组织、规划、评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时间地点:2021年6月16日——18日

二、研讨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第一阶段四个专题内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组织集中学习,开展深入研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学习、工作动力和发展成就,奋力谱写连城教育新篇章。

三、学习安排

1. 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班动员,10:00专题辅导报告会;下午3:00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专题学习;下午4:00专题辅导报告会;晚上自学。

2. 6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新泉、庙前现场教学;下午才溪现场教学;晚上自学。

3. 6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领导班子开展研讨(①围绕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②9:30围绕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专题研讨);③10:30小结会;下午3:40观看红色电影《毛泽东在才溪》。

四、参加人员

教育局、进修学校副科级(含)以上干部

五、有关事项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与会人员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佩戴罩,党员佩戴党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附件:重点学习资料和学习书目

附件

重点学习资料和学习书目

一、学习资料

1.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

二、学习书目

1.《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2.《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通知》(遂安委组通〔2019〕68号)精神,应对拟推人选进行考察,现就考察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察。所有人员考察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负责,各党组的推荐考察报告先报区直机关工委后,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各党(工)委资料上报至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

二、征求意见

1.科级领导干部的征求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2.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征求纪检、公安相关意见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相关人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意见,同时征求党组织所在辖区派出所意见。

三、资料上报。

各推荐单位需要报送材料如下: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考察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征求意见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2);

3.推荐对象排序表(附件3);

4.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推荐对象姓名);

5.表彰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4)。

 

XXX推荐情况报告

 

区委组织部:

按照你部《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通知》(遂安委组通〔2019〕68号),我部对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拟推荐对象进行梳理推荐,现将推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先进党组织推荐情况

X年X月X日,XX党委(党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梳理。同日,召开党委(党组会)进行讨论,同意将XX党支部(党总支)作为全省、全市先进党组织拟推荐对象上报。(应到会XX名,参会XX名,同意XX名,反对XX名,弃权XX名)

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情况

1.XXX    

推荐情况:X年X月X日,XX支部按照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同意将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上报。(应到会XX名,参会XX名,同意XX名,反对XX名,弃权XX名)

考察情况:按照推荐情况,XX党委(党组)派出考察组(考察组成员:XXX主任 XXX,XX干部XXX)对XX同志进行考察,考察谈话XX人,XX人同意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参加民主测评XX人,XX同志总体评价“优秀”率为100.00 %;各单项测评项目“优秀”率分别为:德(100.00%)、能(100.00%)、勤(100.00%)、绩(100.00%)、廉(100.00%)、践行“三严三实”(100.00%)、坚持依法行政(100.00%)、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100.00%)、廉洁从政(100.00%))。

征求意见情况:考察组征求了区纪委监委派驻XX局纪检组(XX镇纪委、XX街道纪工委)意见,回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发现影响X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的问题。

考察组征求了XX派出所意见,回复:XXXXXXXXXX

党委(党组)讨论情况:X年X月X日,经XX党委(党组)讨论,同意将X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上报。(应到会XX名,参会XX名,同意XX名,反对XX名,弃权XX名)

2......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情况

1.XXX    

推荐情况:X年X月X日,XX支部按照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同意将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上报。(应到会XX名,参会XX名,同意XX名,反对XX名,弃权XX名)

考察情况:按照推荐情况,XX党委(党组)派出考察组(考察组成员:XXX主任 XXX,XX干部XXX)对XX同志进行考察,考察谈话XX人,XX人同意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参加民主测评XX人,XX同志总体评价“优秀”率为100.00 %;各单项测评项目“优秀”率分别为:德(100.00%)、能(100.00%)、勤(100.00%)、绩(100.00%)、廉(100.00%)、践行“三严三实”(100.00%)、坚持依法行政(100.00%)、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100.00%)、廉洁从政(100.00%))。

征求意见情况:考察组征求了区纪委监委派驻XX局纪检组(XX镇纪委、XX街道纪工委)意见,回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发现影响X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问题。

考察组征求了XX派出所意见,回复:XXXXXXXXXXX

党委(党组)讨论情况:X年X月X日,经XX党委(党组)讨论,同意将XXX同志作为全省、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上报。(应到会XX名,参会XX名,同意XX名,反对XX名,弃权XX名)

2. .....

特此报告

                                  XX党委(党组)

                                   X年X月X日

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测 评 项 目

评价意见

是否同意推荐

总体评价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情况

A   B   C   D

坚持依法行政情况

A   B   C   D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A   B   C   D

廉洁从政情况

A   B   C   D

主要特点与

不足

 

填表说明:

1.总体评价栏目中,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综合测评和专项测评各栏目中,ABCD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3.每一栏目各选项只能选一项,请在相应选项的内划圈或打勾,注意不要划出圈外。

4.“主要特点与不足”可另附纸张填写。

 

 

 

 

附件2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单位: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表彰(表扬)情况

 

 

 

 

 

(1000字左右)

 

 

 

 

 

填报单位党(工)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单位: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表彰(表扬)情况

 

 

 

 

 

(1000字左右)

 

 

 

 

 

填报单位党(工)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先进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填表单位:                                         编号:

党组织名称

所在推荐单位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曾受

表彰

(表扬)

情况

(1000字左右)

填报单

党(工)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排序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优秀共产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排序表

填报单位:

序号

优秀党务工作者(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推荐先进党组织排序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先进党组织(全称)

附件4

表彰推荐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类别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学 历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包括手机)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注:按推荐表标号顺序排序。

表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

推荐对象总数

性别

民族

年龄结构

党龄结构

学历结构

专业技术职称

 

 

 

 

 

其他

35岁及以下

35岁以上至49岁

50岁至59岁

60岁及以上

平均年龄

3年及以下

3年以上至9年

10年及以上

平均党龄

研究生及以上

 

高中、

 

中专

初中及以下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说明: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表彰推荐对象分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  别

乡镇、农村

街道、社区

机关

国有企业

非公

企业

科研

单位

政法

系统

中小

学校

医疗

卫生

文化

宣传

社会

组织

其他

农民工

市级

县级

工人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党组织

附件5

填表说明

 

1.格式:A4 纸张;Word文档。

2.字体:14号仿宋简体,阿拉伯数字为Times New Roman,填写内容较多的栏目,可视情况调小字号。

3.编号:《推荐和审批表》编号与《排序表》序号一致。

4.照片:要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推荐和审批表》指定区域;每份纸质版材料都要粘贴照片,也可彩色打印。

5.曾受表彰情况:填写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情况。

6.主要事迹:要提炼准确、重点突出、鲜活感人,字数1000字左右,表内其他栏已有的基本情况、受表彰(表扬)情况可不再在主要事迹栏体现。

7.签字盖章:党(工)委书记签字,盖党(工)委章。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局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交流谈心,对群众提出、上级反馈和会议集体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两个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以案为镜,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切实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作如下剖析发言: 

一、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认识

赵正永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我省影响最恶劣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赵正永思想腐化、政治颓败、经济贪婪,对上搞伪忠、对下搞欺骗,是全党少有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给我省的党风政风、干部队伍建设、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力肃贪反腐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剖析反思教训,更加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终生不能动摇,不管职务多高,党龄多长,都必须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魂,切实拧紧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时刻不能弱化,必须始终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守纪律守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永远不能逾越,必须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守法,绝不乱法,破除特权思想,恪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对群众提出、上级反馈和会议集体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两个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一下问题,

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进取性和主动性不足,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现用现学,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问题 2、自我要求及创新不足。干事创业激情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有时满足于上级部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谋划、改革创新不够,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不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能够把事情做好,对工作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待工作不能大胆创新,只满足于看好门,不出乱,对一些重点突击工作,往往局限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缺乏一盯到底的功夫。

整改措施:

1)、积极开拓思路,未雨绸缪,要坚决摒弃得过且过、吃老本的思想,要沉下心,研究行业走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2)、自觉增强干事创业激情,对检验工作出现的不正确问题敢于处理,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

问题 3、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工作干劲有所减弱,冲劲不够,传帮带作用不足,

整改措施:

1)加强深入检验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自觉增强工作干劲,对检验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敢于冲锋在前,积极主动帮助解决,用实际行动做好传帮带工作。

问题 4:分管工作抓党建与抓业务还不平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彻底,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整改措施:

1)、分管工作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抓党建工作。

2)、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力度,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问题 5:没有完全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技术实力来指导机电类检验工作。技术培训教育较少。拓展业务工作力度不够大。

整改措施:

1)、设立总工信箱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复解决技术问题。

2)、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拓展委托业务工作(如别墅电梯检验等)。

3)、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验人员技术培训教育和检验技术交流比对工作。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真正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宗旨意识、看齐意识”入心入脑。把学习教育贯穿于自身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加强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发扬“事不过夜马上办”的工作作风。大胆管理,敢于揭短、敢唱黑脸,切实提高工作能力。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风险防控点, 做合格党员,自觉接受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约束。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案件质量考评 功能 体系

一、当前案件质量考评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考核和评价侧重于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造成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着重于对个案的管理与评价,忽视了横向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评价重结果轻程序

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更注重线性管理、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管理的质量和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随意性大,在实践中表现为着重于结果准确性的认定,而忽略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案件整体质量的评价,导致对案件程序管理的缺失,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影响案件的整体质量,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三)评价标准不科学

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更注重指标的数字化,强调硬指标,但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许多是无法用数字来量化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只注重工作数量的完成,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管理指标不够细化,案件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初查、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对案件质量和办案工作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当前的考评只注重于对案件最后结果的考评而忽略了对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功能的设定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考评应当覆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既有事后的也有事中的,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的监督。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评估功能

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直接对个案、类案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监督功能

通过确立规范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等对执法过程和办案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及时获取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对案件全方位的直接监督,全面掌握本院的案件情况。

(三)规范功能

检验、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通过考评,可以看出既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规范化建设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水平。

(四)导向功能

考核评价体系确立后,各部门以考核为导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了办案人员行为的随意性,一方面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依托,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的考核评价系统。

(一)组织形式

在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设立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及案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在整个质量考评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考评工作的综合效果,考评的内容应该覆盖办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可分为案件质量标准、办案行为标准、案件责任标准等。

案件质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执行实体法的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及审查、法律的适用等,还应体现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执行程序法的标准,包括遵守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如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司法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办案行为标准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具体细化办案规程要求的,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

案件责任标准包括,根据具体办案岗位明确的人员权限,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幅度等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三)考评体系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有章可循,应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应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等工作目标。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于领导决策。

——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效运行体系。

(四)考评方式

案件质量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评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综合考评是指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个案进行核查,结合跟踪监控掌握的情况,依据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反馈机制

有效的反馈机制是考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增强考评体系的有效性、连贯性,应该包括内、外部评议整改两方面内容。

1.内部评议整改。在案件的质量考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抽查,写出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后,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召开办案质量评析会,对办结案件进行评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出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基本案情]2013年5月,职高学生小韩(化名)在同朋友王某上网结束后在浴池洗浴期间,看见王某在休息大厅内熟睡并将手机放在身边,小韩随即将该手机盗走并带至附近一手机市场卖掉,获赃款2800元。后小韩将该笔赃款用于偿还游戏厅的欠款。王某醒来后发现手机丢失,小韩亦不知去向,随即报警。次日,小韩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经估价鉴定,被害人王某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500元。到案后,小韩的家长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一、本案的处理

在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案件承办人发现未成年人小韩此前一贯表现良好,但因案发前沉迷于电子游戏而拖欠了他人大量欠款从而犯下错事,系初犯、偶犯。此外,承办人还了解到小韩作为在校学生具有较好的帮教条件。结合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承办人认为小韩的刑期可能为拘役5-6个月。因小韩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适用不的罪名、可能性刑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在征得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同意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小韩作附条件不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具体监督和考察工作严格按制度进行。目前,该案正处于考验期内。

二、提高监督考察工作的价值认识

众所周知,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对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的法律化,一方面是强化对未成年涉罪人的教育和行为矫治,另一方面是为了给未成年涉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消除因刑罚执行而给未成年涉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规定,附条件不与酌定不的关键区别即为附条件不所附的“条件”,所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被附条件不人要经过监督主体的监督和考察,这里的监督考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任务:一是控制被附条件不人的行为和活动范围,避免接触诱发再次犯罪的环境;二是对被附条件不人进行矫治和教育,促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的心理和行为路径;三是掌握被附条件不人的思想及行为动向,评估自身改造情况。由此可见,对被附条件不人的监督和考察的重要性一方面体现在给被附条件不人以限制和压力,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教育和引导,正反两个方面推动“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完成,促使被附条件不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早日回归正常的心理和行为路径,促进附条件不制度的制度价值实现。例如,在本文案例中,小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因为沉溺于电子游戏,只有通过切实有效地帮教措施才可能矫正他的成瘾心理,才能够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效果,相比而言,单单的刑罚处罚就会显得很无力。

三、监督考察主体及考验期限的确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对于未成年涉罪人的教育和帮助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此,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通过制度化设计,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制作帮教协议,除由检察机关、附条件不人的监护人各为一方主体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所在的社区、学校或者就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为帮教主体,结合帮教对象实际为其制定个性化的考验期行为规范,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人、职责任务,明确监督考察计划及帮教工作运行办法,以此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监督考察体系。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有检察机关主持并作为一方主体,与小韩的父母及其所在的学校和社区签订了一份四方帮教协议。

(一)考察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分担

1.检察机关是监督考察的主要责任主体。对被附条件不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既是一项权力,又是一项责任,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行此项职责。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在监督考察中的主导地位,积极联合相关组织和个人,确保监督考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由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责任主体,一方面因为检察机关是该案件的审查机关,对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犯罪动机,案发原因等情况都比较了解,故检察机关在对被附条件不人进行监督考察的时候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例如,在本文案例中,小韩“犯罪”的诱因存在于课余时间与校园之外,因此监督考察的重点就应当放在其社会交际方面,从而保证监督考察“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能基于公权力、公信力及在附条件不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在对被附条件不人进行监督考察的时候能够保证被监督考察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从而保证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在保证检察机关主要责任主体的基础上,笔者所在院坚持让案件承办人负责后期的监督考察工作,笔者认为该措施能够充分发挥案件承办人熟知案情的优势,并为后续的或不工作打好基础,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具有监护职责的人与相关组织为辅。这里所说的具有监护职责的个人和组织,主要包括被附条件不人的监护人、所在社区、学校或单位。根据规定,这些组织具有配合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的义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主体进行教育、考察和帮教。基于这些个人和组织与被附条件不未成人关系密切、接触多的特点,有了这些个人和组织的密切配合,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轻未成人的抵触心理;另一方面可以弥补检察机关人员短缺和无法全天候监督考察的缺陷。例如,在本文案例中,因小韩的监护人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3.社会组织积极协助。这里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联络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发挥其活动范围广、活动形式多样、人员灵活的特点,一方面是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帮教效果;另一方面是发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的监督职能,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检察机关合法、合理执法。在本文案例中,因小韩系在校学生,且在家庭内亦有较好的帮教条件,故未联系社会组织协助。

(二)考验期限的决定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附条件不决定的应当由检察机关作出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考验期。笔者所在院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的方式明确考验期的决定因素,根据该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充分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第一,社会危害性;第二,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第三,帮教条件;第四,日常表现;第五,可能判处的刑罚。笔者所在院要求对影响考察期限的各因素进行量化考察,然后根据相关数据综合确定考察期限,以提高考验期确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案件承办人综合考量各方面要素,并结合相关量刑规则,得出小韩可能判处的刑罚为5-6个月拘役,故检委会根据承办人建议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三、监督考察工作的具体落实

对被附条件不人监督考察的具体实施是附条件不制度的重中之重,是各监督考察主体在各自权能范围内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对被附条件不人教育、帮助和行为纠正的关键环节。笔者认为,监督考察工作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督考察与帮教一体

对被附条件不人的监督考察是检察机关依职权的行为,主要是对被附条件不人在外在行为的监控和督导,促使被附条件不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活动,作为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是被监督考察人必须遵守的义务。但是如若仅仅是行为的监控和督导很难让被监督考察的未成年人真正回归正常的行为和心理路径上来,必须在监督考察的同时进行包括心理辅导、法律宣讲、公益活动等形式在内的帮教活动,并在考察期限内实施跟踪帮教,运用多种形式对被附条件不人进行矫治和教育,以其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检察机关在作出小韩在考验期内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游戏厅等限制性要求的同时,也在通过谈话聊天、邀请参加清除街边“小广告”等公益活动的形式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和生活习惯。

(二)与监护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分工配合

上面已经提到,对被附条件不人的监督考察和帮教活动不应仅仅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考虑到检察机关人员有限,活动时间受限等不足,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监督考察和帮教的主体力量。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检察机关发挥其公权力机关的优势,组织被附条件不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社区或单位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形成分工配合的帮教组织。其中,监护人的优势在于贴近被附条件不人的家庭生活,对被附条件不人有细致入微的了解,可以在心理上进行关怀与呵护;被附条件不人所在的社区、学校或单位是被附条件不人主要社会活动场所,应成为被附条件不人的主要教育主体;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运用其活动范围广、形式多样、人员灵活的特点组织被附条件不人开展公益活动,并司对检察机关的社会监督职责。笔者所在院充分考虑到了上述特点,在对附条件不人进行监督考察之前根据帮教协议由检察机关牵头组织成立帮教小组,帮教小组由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被附条件不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等帮教责任人组成。帮教小组根据帮教协议在检察机关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从而推进对被附条件不人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检察机关作为一方主体主要通过定期谈话和抽查的方式对小韩进行监督,并做好其他帮教主体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小韩的监护人和社区主要负责其课余时间的行为人际交往和娱乐活动情况的监督;小韩所在的学校主要负责其在校期间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监督。

(三)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内部;纵向;监督;瓶颈;未来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须由检察官来执行,检察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存在人情世故、检察官的个人素质等因素影响其正确运行,甚至会造成检察权的滥用。因此,在不断强化检察权外部监督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纵向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一,制度监督方式。实践中,主要有请示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请示报告涵盖了:工作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工作中的重要、紧急情况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等。在请示报告制度之外,上级检察机关还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考评制度,引导、督促下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下级检察工作具有持续的内在动力。

第二,原则性监督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其应当指令下级检察机关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变更;另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

第三,程序性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涵盖各个业务部门。这种监督方式是上级检察机关确保下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事实上也是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决定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有:自侦案件立案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不立案决定的复查、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权上提、自侦案件是否逮捕的审查决定、自侦案件诉前请示与诉后备案、刑事判决书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作撤案和不决定的审批、对部分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审查、对不批捕和不决定的复核、对确有错误的和不决定的监督等。

二、纵向监督的发展瓶颈

第一,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司法属性不强,逐渐行政边缘化。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以及检察官管理基本是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管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批捕案件、公诉案件的办理是由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逐级向部门领导、分管副检察长请示、汇报后,才能决定批捕、;二是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侦查、都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的。这两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业务流程目的性特征、组织纪律严密性特征、协调组织能力强的特征,无不彰显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流程的行政属性[1]。行政化的业务流程使执法活动无法具有连续性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应过程,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效果。

第二,下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接受监督。实践中,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内部监督,走形式、走过场,忽视实质内容,基本上起不到纠错的效果,反而增加工作量,因此,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对应当报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不报、漏报、不及时报。同时,上级检察机关不及时予以答复,让下级检察机关等待时间过长,使其不热衷于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监督范围过于零散,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方式的权威性不足。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原则性规定来看:监督范围太广,没有突出重点,上级检察机关拥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全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手段仅仅限于指令下级检察机关予以改进或者撤销,缺少为这种指令提供权威支持的责任追究机制。从程序性监督方式的规定来看:下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报备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核、复查基本都是提前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准备材料接收上级检察机关检查,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三、纵向监督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配置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准确界定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和检察机关组织法都原则性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检察机关组织法对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权的权力配置并未做出明确、具体解释。我们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应当包括指导、指挥、管理、监督四项权力,依次从递进关系。这四项权力既是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上,特别是检察机关组织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上,应当对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配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避免产生歧义、认识标准不一和操规则不一致。我们认为在检察机关组织中可以具体规定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指导、指挥、管理、监督的四项权力,下级检察机关应当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指挥、管理,并主动接受监督。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有指导、指挥和监督权。”

(二)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推行工作考评制度为基础,逐步强化事前指导,实行统一、自上而下的考评标准。

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建立完善、成熟的工作考评机制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其不仅要设计接近实际的考评标准、办法、流程,还要考虑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案件办理程序,并且还要与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逐步完善现行工作考评制度,突破现行工作考评制度中只重视工作结果而忽视工作过程是否规范、合法的瓶颈,就能实现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上的统一考评和管理。我们认为工作考评的日常机构可以由案件管理中心担任,因为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特点具有动态性、整体性,既重视结果,也看重过程。据此,案件管理中心实施的工作考评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上级检察机关事前指导和预警的功能,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推进工作考评制度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中、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错案,以便上级检察机关以前架空的“防错机制”变成落地的“防错机制”,联动的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现有的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监督方式,实现动态监督、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实践中,我们应该先思考如何完善现有的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对这些监督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规范、严格操作,避免上下级两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随意化、口头化监督方式,影响监督方式的权威和效果。如有些上级检察机关往往要求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标准很难操作,因为不同的人对这个标准有不同的理解,造成难以沟通、理解,同时如果下级检察机关真的认为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一般就不会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据此这个标准就等同于形同虚设。此外,上级检察机关应如何规范地给予答复,则往往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值得深思之处。检察机关纵向监督的方式,我们需要继续运用、完善备案、审批、复查等监督方式之外,还要注重探索和运用其他有效的监督方式,如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案件办理实现全程动态监督,着重对平时容易发生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区域、环节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监督、检查业务工作进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全检察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扩大内部业务监督的重点是案件监督。

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健全检察委员会: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弱化行政管理[2];二是采取检察官列席或者旁听方式,增加检察委员会透明度;三是细化会前准备制度、会中发言与表决制度、会后落实与监督制度。同时,我们认为还可以探索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委列席下级检察委员会的监督途径,强化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的监督。另外,上级检察机关为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案件最大限度的监督,可考虑扩大请示、备案、审批、复审的案件范围,但必须考虑好衔接和协调性问题。我们认为先可以尝试将备案案件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立案监督案件、捕后撤案与不诉案件、人大转办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领导交办职务犯罪案件。

注释: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载《法学》1999年第10期。

[2]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载《法学》2001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钟海让著:《法律监督论》[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自实行执法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基层检察机关的现行执法考评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如考评i/1的不明确,考评时效滞后,考评效果单一,考评标准不够科学等,亟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唱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旋律.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执法形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察机关自实行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执法考评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诸多弊端。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的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考评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

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又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凡上级检察机关设立的业务部门.下级检察机关也必须对口设置。这种体制必然导致基层院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如我院共设有12个科室.所有科室年终都要进行考评,有的科室只有1人,其考评结果可想而知。

(二)人员结构老化,人均负担过重

基层院行政上受地方制约.人员流动和扩充难度很大,且呈现老龄化趋势.知识结构更新慢.思维方式相对落后,工作效率不高。我院现有在编人员46人,进入检察官序列的36人.其中30岁至40岁7人,40岁至50岁21人.50岁以上7人。30岁以下仅1人。可见,队伍的中坚力量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2007年,我院侦查监督科仅有3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6件573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4件541人,人均办案量为125件;公诉科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l9件8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6件600人,人均办案量近73件。自侦部门8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反贪案件为9件15人,全部为大案、要案。他们不仅要完成办案任务.还要承担调研、案评等综合事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应对考评要求。

(三)考评标准设置欠科学,量化指标存在交叉和冲突

现行考评制度是上级检察院按照部门情况制定的。年初分发到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年终由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在总结全年工作后,提出自评意见,并报送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综合各部门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最终排列名次。该考评标准由业务分值和综合分值组成,在综合分值中,有的占10分,有的占15分.有的占20分.业务分值与综合分值分配,因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各部门在具体标准上的不一致,导致横向可比性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出现了工作量大的部门或人员得分不一定高.排名不一定靠前;反之,工作做得较少有可能排名在前。此外,在各部门标准中,量化指标存在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现行执法考评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考评目的不够明确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是下级检察院根据部门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分数,以分数定排名。如此运作,显然过分强调了考评的最终结果,而忽视了通过考评来促进工作的过程。这无疑会造成重视法律效果,轻视社会效果;重视考评结果,轻视考评过程;重视实体处理.轻视程序公正的倾向。由于考评未能与日常工作的管理联系起来,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财、物力,因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考评时效严重滞后

现行的执法考评模式。一般以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年终时,上级各业务部门对下级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考评,各部门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积极准备材料上报上级对口部门。这种以“年”为单位进行的评比.忽略了平时对参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也忽视了平时对工作中出现情况和问题的及时解决。许多单位在年终评比时还要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各种准备,甚至不惜拼凑材料,以此达到多挣分.少扣分的目的。可见,这种考评其时效性严重滞后。

(三)考评效果十分单一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评比结果作为衡量下级检察院工作的直接的、主要的标准,尤其是衡量评判部门负责人成绩大小的主要依据。因此,每逢上级检察院在公布考评结果时,下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总是忧心忡忡。而考评的排名次序,又决定了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可见,这种考评制度看似重要。但对检察工作本身并无“釜底抽薪”之功效,人们很快就会淡化这种观念甚至将其遗忘,其收效十分单一。

(四)考评标准不切实际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检察机关的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等作为检察业务考核目标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批捕案件的准确率、自侦案件的侦结率、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尤其是无罪判决率,一旦出现无罪判决即对全部工作予以否定,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等等。检察机关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来,被赋予了对刑事案件,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有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在实际处理案件中,可适度灵活把握。因而.这不仅与既定的考评标准发生脱节。也暴露出现行考评标准本身的弊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立足于察机关的性质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不断地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以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应有利于客观地、全方位地考评检察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各项检察职能得到正确履行.以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明确考评的具体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的重点是将考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管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把考评工作纳入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范畴,进行常规式的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日常管理手段,可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检察人员的个人业绩.从而最终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是为了确保业务工作各项程序流转和运行合法有序,有效监督办案行为,有效监控办案质量;实现科学评估就是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考评,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评估情况,通过评估实现对人才的发掘和激励,保证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

(三)突出以人为本

在考评体系中.必须确立和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关注检察人员在结果产生之前所付出的劳动,客观分析各项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以全面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发展。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检察人员的实际工作,建立个人工作量和实绩统计汇报制度,以人均工作量作为标准,评判检察人员的工作实绩,以此作为年终考评和其他奖惩措施的基础材料。

(四)建立动态长效的管理模式

在建立考评体系时,必须立足于确立动态的考评模式。通过动态考评过程来实现科学考评,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上级检察院在考评过程中随时发现和掌握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优势和不足,通过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具体环节进行适时有效的调控.及时反馈到el常的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同时,应兼顾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保持主要的考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引导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向前推进。

(五)兼顾刑事司法政策对执法行为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必须考虑到刑事司法政策对执法行为产生的影响。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之下,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处分权。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在办理案件中,既要注意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又要全面提高证据意识:既要体现对案件的灵活处理方式,又要善于运用高超的办案技巧。同时,要正确行使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权力,正确对待不捕率、撤案率、不起诉率和无罪判决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考评指标。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之具体设想

(一)设立专门考评机构

检察机关的考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该机构负责对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提供参考。根据高检院对检务督查的要求看.检务督查是对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评查,这与考评机构的职责基本一致,建议将考评机构与检务督查相统一,人员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这种设置可整合有限的检察资源,也有助于全面掌握检察工作情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考评程序

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队伍、检察业务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建设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技术含量,弥补人工操作管理带来的不足。首先,要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客观、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种信息。对于办案数量、办案时限、案件线索情况,以及初查、立案、结案、起诉、判决和执法等业务情况,检察人员的出勤情况、参加政法、业务学习等综合情况,下级检察院要能够及时将这些信息按要求报送上级检察院,为实施科学考评提供直接依据。其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和反馈考评结果。对上报信息综合考评后,通过局域网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通报,工作进度或完成专项工作部署情况,指导性意见,指导并督促下级检察院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应结合不定期抽查、互查和自查方式,考评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督促检察人员不断提升个人的业绩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实行分层、分类考评

长期以来.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考评制度没有突出检察机关的特点.也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实行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分层、分类考评制度。所谓分层,就是指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区分开来,根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考评。所谓分类,就是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把检察工作分成综合、业务、技术等类别,业务部门主要指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这些业务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制定考评标准,将检察业务和司法行政分离开来。这种分层、分类的方式,突出了以人为中心,以岗位来定责任,以人均工作量为标准,以人员的工作量总和为部门工作量,实现了大部门考评。破解了基层检察院小部门考评存在的难题,克服了部门之间交叉考评的问题。同时也是贯彻《检察官法》的要求,符合主诉(办)检察官的规定,与《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相一致。

(四)实行动态考评

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的考评制度。对考评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能使各个检察院在最短的时间内都能够有明确的目标和努力方向.以提高考评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行动态考评,除上面所提到的规范程序外,还应增加考评次数,不能以“年”为单位进行考评和排列名次.这对实现考评目的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还要改进考评办法,将自查报告、不定期检查结果、案件和文书的专项检查考评及其它类型的单项业务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形成年终综合性考评,以此确定工作业绩和先进名次。

(五)设置合理的考评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需要一个科学公平的考评标准。在制定考评标准时,要把业务和综合两大类区分开来。考评主要业务科室,着重以考评业务为主,综合工作为辅。‘务考评围绕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以人均工作量为标准考评个人和部门的工作业绩以及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考评则以完成工作量为主,辅之以工作成绩、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在现行考评制度下,迫切需要对刑事部门的考评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不批捕率、不起诉率逐渐放宽,科学界定错案标准。完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合理设置再审案件的改判率。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检察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殊的地位使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的完善将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也会使检察工作更加高效地运行。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检察机关而言,专业化进程依然相对滞后。现有的检察人员管理体系,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为检察官、技术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等,在实际中这种分类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在一些检察机关甚至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对于检察人员划分各种职级的情况,则存在着生搬硬套行政职级的现象。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分工明确、工作高效的检察队伍。通过制度的完善既可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突出检察官的核心业务地位,也可以合理配置各种职位,调整检察机关的人力资源,还可以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赋予职责,提高办案和工作效;率及自身责任感。从而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队伍;加快检察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形成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选任、培训、考核、晋升、保障等建设机制。①

二、现行检察人员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人员岗位界定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在实际中有时并无特别明显的区分。检察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往往都会被外界人员称为检察官,且不参与办案的部分检察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往往也会具备检察官资格,一定程度弱化检察官职业自身的特殊意义及荣誉感,客观上延缓了检察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进程。而一些检察院由于案件量较大,检察官受人员不足的限制,检察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也可能出现超越岗位权限参与办案的情况,也会造成人员岗位不明确的现象。

(二)行政职级与业务职级划分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工”的情况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例如同样作为检察官,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同,却因为行政职级不同,工资差别很大;而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不同的检察官却又因相同的行政职级,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甚至有时作为主要办案的检察官与检察辅助等人员,工作困难复杂程度更大,但却可能由于职级的差异,享受同等或更低的待遇;因此会对相当一部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②

(三)检察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确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一些案件量较大而办案人员数量较少的检察院,在助理检察员或检察辅助人员参与办案的过程中出现超越自身权限办案的情况下,一旦涉及办案责任时,往往会相互推诿,有时助理检察员或检察辅助人员最终甚至会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办案检察官需要将案件的部分决定进行层层审批,但实际工作中审批人由于案件较多或没有认真查阅案卷,会造成了案件出了问题难以归责的现象,错案追究制难以得到落实,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减弱,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四)检察人员待遇与责任不相符,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无疑对检察人员尤其是办案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日益巨大,一方面进入检察院的人员基本硬件上有时会高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另一方面,检察官在职业素养和任职条件上也会高于普通公务员,因此当检察人员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等于甚至小于公务员时,就会凸显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现实中检察机关待遇往往单纯的套用地方公务员工资标准,有时甚至低于地方党政机关,加之职级晋升缓慢,直接影响到工资福利,尤其是在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使得部分检察人员(特别是缺乏必要物质基础的年轻干警)压力过大,一些检察骨干力量也因而流失。③

(五)检察人员晋升模式单一且难度较大在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系下,检察人员职级往往依照行政机关的模式,行政级别决定检察级别;同时检察人员的职级也会受所在单位行政级别的限制,尤其在基层检察机关,由于单位行政级别较低,职级的配比较少,因而会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另外在部分检察机关职级晋升时往往论资排辈,以工龄、进院时间等因素作为晋升职级的主要考虑依据,对于一些资历浅、工龄短的年轻干警而言,即使工作业绩再突出,也长期处在底层,需要历经必须的年限,造成了年轻人只有等老同志让出职级,才有晋升机会的恶性循环。且现行体系下,检察机关各类人员不论工作岗位、性质如何,其级别晋升多数也要走检察序列,晋升渠道相对单一,不利于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合理调整及利用。

(六)单一的考核机制不够合理现行的检察机关考核工作通常是由政工部门执行,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业务考核及评查数据的支持,政工部门的考核往往侧重于干部的政治素养及为人处事能力,对于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办案能力、办案效果以及工作数量等重要因素较为忽视。检察人员的业务往往以达到基准水平或不出现明显错误即符合考核要求。这样的考核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得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的认真细致程度降低,阻碍了检察人员专业化的发展。

三、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的尝试方法

(一)采用自上而下的体制建设,由省级以上院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人员配比由于检察机关的领导关系体系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业务对口衔接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进行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如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必然会使得下级院更加重视,能更好地推进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的进程,去除下级院自行推动人员管理体制完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阻力,也能解决该过程中出现的上下级业务不衔接等问题,避免造成整个体制完善进程的延缓。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案件数量存在差异,对于不同地区的检察人员配比数量应进行严格的区分和计算,不能单纯的按照标准数来计算不同地区检察院或不同级别检察院各岗位所应具备的人员数量。对于案件量大或者案件较为疑难复杂的地区应尽量增加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数量,对于案件量小或案件难度较低的地区应适度增加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的数量。对于同一省份的同级检察机关的人员数量应根据业务量及工作量的大小,由其省级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院或下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人员配额控制,使检察人员的数量能够更加符合业务及工作量的要求,实现各级检察机关的运行更加高效。

(二)建立合理的待遇与责任对应机制由于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及其所承担压力以及检察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应在考虑各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待遇,对于工作量及工作压力较大的检察官应给予较高的待遇,对于工作任务较重的检察辅助人员也应给与对应的津贴,对于检察行政人员则应参考当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通过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使得检察队伍可以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能动性。在提高检察人员整体待遇的同时,也应建立起符合民众期待的责任追查体制,并建立起相应的案件质量档案等系统。对于案件认定结论等实体性错误以及工作环节告知、填录等程序性错误的实际情况,对负责具体工作的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等根据其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进行追责;同时对出现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归档留存备案。通过明确不同错误所对应的追责主体,可以使得检察机关参与办案的人员更加严谨认真,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也避免了责任的推诿,使得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得以更好地体现。

(三)建立合理规范的检察人员流通机制检察官的工作往往带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且知识更新速度较快,同时需要较高强度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检察官所带来的荣誉感及其精英性和高效性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证,考虑到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检察官自身可能出现精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检察官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不能胜任检察官工作需要的原检察官,应允许其转入符合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的序列;而对于符合检察官任职资格的检察辅助、行政人员,应允许其转入检察官储备队伍,待经过严格考察选拔竞争后,符合最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任命后转入检察官序列。对于社会上优秀的具备扎实法学功底或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法科专业教师等人员,也可以以交流的方式,通过考核及任命后进入检察官序列,从而更好地保持检察官队伍的活力。

(四)依岗位分类建立行之有效的晋升渠道在完善的人员管理的体制下,通过分类管理,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可通过对应岗位的职级进行调整晋升。检察官可依照检察官序列设置的职务比列,根据工作年限及业务能力进行对应的晋升。对于检察辅助人员而言,司法警察可依照检察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的规定,按规定的警官、警员职数及警衔进行晋升;检察技术人员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位数进行晋升;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可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晋升。对于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位数,可依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对应岗位职级晋升渠道,可以使各岗位检察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工作有着更理性的认识,使其可以更好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专心于本职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思想波动。同时上级检察院应当经常性从下级检察院考核选取一定数量的优秀检察官,使得上级院能够更加了解下级院的工作情况,实现各级检察院之间的工作更好地进行衔接。

考察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

案件集中管理是和传统粗放式管理相对应的一种案件管理模式,是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跨越。这种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对案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达到对案件信息进行全方面、不间断的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整合,形成整体协调、运行顺畅、控制有力的案件管理新局面,确保检察权运行效能的最大化。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管理。案件管理中心是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通过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全部案件信息,便于检察长对检察业务进行统筹指挥、组织、协调,提高决策准确性和效率,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强化监督。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主要作用就是对案件运行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失误,通过自体化的内部法律监督,控制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提高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一切体制机制的运行都应该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完善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定、业务运行分析、综合考评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标准,极大提高干警的质量意识,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是有利办案。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案件管理部门,不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占用正常的办案时间,而且通过承担文书送达、对外移送案件、律师接待等事务性的工作,缓解事务性工作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利于办案人员集中办案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方便群众。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检察环节的办案程序、检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办案透明度,为群众查阅、了解案件进展开辟了正常的渠道,探索出一条落实执法为民的新途径,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

二、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和具体职责

案件管理中心与其他业务部门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就会和其他业务部门纠缠不清,甚至影响办案,这与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初衷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一)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

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也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的现实基础。案件管理中心是案件管理的专门机构,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履行办案流程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等职能。从机构属性来说是综合性的检察业务部门,其职能定位总体来说是:“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即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并重,以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情况统计分析,以服务决策;兼顾服务办案,以提高效率。

1.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功能定位:检察长、检委会的“参谋部”。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掌握案件运行的全部信息,为检察长、检委会随时提供决策所需要全部数据,并通过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2.案件管理中心的业务功能定位:“统管”和“督。“统管”即统一流程管理;“督权”即监督检察权行使。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管理,及时发现执法不规范、定性不准等问题,并加以纠正,有效解决“怠权”和“滥权”的发生,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3.案件管理中心的事务功能定位:业务部门的“后勤部”。案件管理中心在做好“参谋、管理、监督”的同时,要兼顾“服务”功能的发挥。案件管理中心通过承担文书送达、案卷移送等事务性的工作,使业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专心办案,做到了“业务”和“事务”的分离,这是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案件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案件管理中心应该在遵循专门性、独立性、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履行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包括十项具体职责:一是负责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类、公诉类、民事行政类等检察机关管辖案件。二是负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的管理,统一对外移送案件;对管辖权争议案件进行协调管辖。三是负责制定、修改办案流程规则,统一实施办案流程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有异议的不批捕、不、撤案、无罪等案件进行评查;对经检察长批准的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五是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监督。六是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七是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八是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检察长批示下级院办理的案件进行备案管理。九是负责接待律师阅卷、案件信息管理等工作。十是负责案件管理对下指导工作及完成检察长、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是在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既是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近一个时期所要确立的目标。

(一)统一受案

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受理和分配审查逮捕、审查、民事行政申请或者提请抗诉等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统一案件入口,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从源头进行控制,这是案件集中管理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经程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分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从受理环节开始严把案件质量关。

(二)全程管理

全程管理是指案件管理中心对受理的各类案件统一录入网上办案系统,并将整个办案过程通过网络置于案件管理人员的实时监控之下。期间,通过法律文书的审核、编号、办案期限预警等重点办案环节的管理,强化节点控制,使办案人员遵守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全程管理是整个案件集中管理过程中重要一环,没有全程管理就无法实现动态监督。

(三)动态监督

案件管理人员通过网上办案监督管理系统,对整个办案过程进行实时的、不间断的监督和检查,提醒、督促办案部门和人员遵守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并对定性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当等实体性问题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业务部门发出监督提示函,要求予以纠正。动态监督是案件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

(四)案后评查

案后评查是案件管理中心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案后评查可以通过质量等级评定、质量抽查、重点案件评查等方式进行。评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正确,文书是否规范及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五)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是案件管理中心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及下级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总体状况的综合考核评价,是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检察机关通过考评目标的设定,为执法办案指明努力的方向,并通过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指导工作。

四、构建完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

案件集中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发挥其预期的管理效能,需要其系统内部各种管理机制得以健全和完善并规范运行。完善的案件

集中管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构建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管。流程管理就是运用规范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确立办案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通过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集中归口管理和全程跟踪监控,实现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件质量的一种管理活动。[1]流程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没有信息化网络技术手段的应用,流程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案管人员通过办案流程管理系统可随时了解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现案件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解决监督滞后性的问题,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其次是构建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机制,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是检察业务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确立案件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方法。案件质量等级标准可以从程序、实体、社会效果、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考察,将案件分为精品案件、优质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四个等级,每个等级设定具体的案件质量标准。案件管理中心根据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每起案件开展质量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的内容。案件质量等级评定可以和日常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进行,和对不捕、不诉、撤案等重点案件的评查相结合进行,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量。

再次是构建检察业务运行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业务运行统筹管理。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参谋部”,处于案件信息交流汇总的“枢纽”地位,通过运用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客观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力度和执法规范化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检察长统筹指挥各项检察业务。检察业务运行分析评价可以采用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半年、年终研讨的形式进行。即案件管理中心每月结束后,对上月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后,在全院进行通报;在每季度结束后,对上季度的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在半年、一年时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召开检察业务运行研讨会,并邀请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检察业务运行分析研判的内容应包括:当前或一个时期内的办案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采取的对策;当前或一个时期内某类案件出现的异动,分析异动的原因,下阶段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分析预测下一个阶段检察业务的运行态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四是构建案件管理预警机制,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预防功能。加强案件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办案质量,防范错案、不合格案件的发生。案件管理中心把建立案件管理预警机制作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来抓,通过全程管理、动态监督、业务运行分析、质量考评等手段,建立了全面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变以往事后监督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有效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办案流程监督管理系统将诉讼程序划分不同的办案环节,并为每个办案环节设定期限,对案件流转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和违反办案期限的行为自动发出警报,有效避免了违规行为和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通过业务运行分析,对捕后不诉、撤回、无罪等重点监控的案件质量指标设定警戒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不正常的上升或下降,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与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展开调研,找出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修正当前工作,防止问题的进一步衍生。

最后是建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作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的指挥棒,是规范、约束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重要抓手,对考核评价对象具有极大的引导、激励作用。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综合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完善的考核评价运行机制。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包括科学合理的考评目标、客观公正的考评方式、适当的奖惩措施。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目标,这是进行考核评价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在设定考核目标时应该把目标设定在“可以跳起来摘桃子”的程度,使考评对象始终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充分发挥,并且目标的设定要尽量量化,实在不能量化的要细化,使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考评所依据的数据一定要客观真实,这是考评客观公正的前提。案件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时收集、季度汇总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半年测评、年终总考。最后,要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学习、培训、晋升的依据,有效发挥考评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