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heny1021”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淳安县审计局:

我局收到淳委审办行报﹝2020﹞2号审计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防疫物资使用不及时的问题

自3月中旬收到消毒液使用不及时的审计意见后,我局结合自身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与管理的职能,积极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其加强消毒液使用调拨,陆续向县应急管理局、屏门乡、教育局等单位发放剩余消毒液,并于7月初全部出库。

二、关于物资采购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疫情期间测温枪因供货极度紧缺,售价明显高于正常价格,供货商为规避风险,均不愿签订协议、开具发票。为完善采购手续,我局持续与供货商加强对接,不断跟进合同补签和发票补全事项,于7月24日将测温枪购货合同、发票全部补齐。

三、关于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发放调用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我局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执行“先调用、后补办”的程序。文文昌镇已于3月底补齐物资申请、调用相关资料,我局协助县防控办采购和运输的5000只口罩,隶属于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体系,一经抵达千岛湖即调运至防控办,购销合同、发票及发货清单等相关资料已于7月中旬补齐。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zheny1021”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淳安县审计局:

我局收到淳委审办行报﹝2020﹞2号审计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防疫物资使用不及时的问题

自3月中旬收到消毒液使用不及时的审计意见后,我局结合自身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与管理的职能,积极对接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其加强消毒液使用调拨,陆续向县应急管理局、屏门乡、教育局等单位发放剩余消毒液,并于7月初全部出库。

二、关于物资采购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疫情期间测温枪因供货极度紧缺,售价明显高于正常价格,供货商为规避风险,均不愿签订协议、开具发票。为完善采购手续,我局持续与供货商加强对接,不断跟进合同补签和发票补全事项,于7月24日将测温枪购货合同、发票全部补齐。

三、关于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发放调用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我局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执行“先调用、后补办”的程序。文文昌镇已于3月底补齐物资申请、调用相关资料,我局协助县防控办采购和运输的5000只口罩,隶属于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体系,一经抵达千岛湖即调运至防控办,购销合同、发票及发货清单等相关资料已于7月中旬补齐。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

资金支出审计应调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并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被挪用或挤占现象。

一、专户管理审计

审计人员首先应向企业索取专款帐户以及专款帐户序时明细帐,以检查企业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为专项资金设立单独帐户,并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付。

二、专款支付审计

首先,通过财务凭证抽查,查证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用于专款项目。凭证抽查的标准除了金额大小也要注意非重大金额的凭证,如果发生业务不多,也可以详细审查每笔业务发生凭证。检查资金使用过程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内部职责分工、授权审批制度;对支出票据真实、合规性进行重点审计,看有无采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形成“小金库”的问题,有无混淆支出项目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等问题;超过规定标准的设备采购支出项目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等。

其次,应通过搜集公司专项资金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根据统计归类分析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列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计划项目列支,或存在计划多报、冒报项目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

为完成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专项资金支出审计项目可以编制《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和《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两张工作底稿。

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专项资金帐号、专项资金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和计划时间节点的资金收入、支出及余额。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应按项目计划分类项目进行统计并于计划数相比较,详细内容及格式可见下表。

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除了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关注资金支出的效益,即资金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一、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

对于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调查、访谈、座谈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项目的实际完工情况资料,如定期的项目完工情况报告、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明细帐(如库存商品明细帐)、土地证、房产证或环保证等。同时,对于实物项目审计人员还应通过现场盘点加以确认。

将上述相关资料,与项目审批文件比对,进行审计确认项目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工、或超计划扩大规模、或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否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专款项目已完工,应区分新产品项目或专项工程项目分别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审查。

对于新产品项目,审计人员可以索取相关项目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确定新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或索取被审单位项目完工前后企业实际产品的产量、质量合格率、保修率、索赔率等资料以分析新产品项目的实际增产增效情况。

对于专项工程项目,应注意审查专项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情况。主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单位内业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看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对应予招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工程预决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问题;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及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结算的问题。五是工程质量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和询问有关项目使用部门和人员,看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可研报告和设计要求;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不过关,无法投产达效形成“烂尾工程”的问题。

三、审计底稿

为完成上述审计,可以编制《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以检查项目节点完工情况。还可可编制新产品销售毛利分析表或编制产品产量、质量比对等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内容除了一般审计报告格式中的审计依据、方法外,还应单独说明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基本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意见应体现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最好能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了更清晰反映审计结果,可以将《专项资金收支审计工作底稿》和《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分别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汁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汁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足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足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九条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

第三十二条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第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三)其他: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收入项日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足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项Fj既有收入,又有支出的,评审时应根据收入和支出的相关内容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方法主要采用重点审查法和全面审查法。评审中如有特殊需要,町以聘请专业人才,对评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咨询。

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所括项目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第四十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职负责项日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汁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冉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全面复核评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二条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经过内部复核后,交评审机构负责人最后审定签发;

(三)评审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第四十三条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评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参照项目评审报告的一般格式形成评审报告。

第四十六条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两部分。

(一)封面:封面格式按表填列。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七条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九条接受财政部委托承担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应当按本规程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第五十条地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 审计

自2009年四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几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更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内容中四大体系之首。所以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如何实施好公共卫生项目,如何管理和使用好专项资金,是我们当前迫切探索的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计的主要内容为:(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配套资金落实,预拨制度执行情况;(2)项目执行单位专项资金收支辅助账、备查账的建立情况;(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

2.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开展调查分析是搞好审计查证的关键。在对会计资料审计查证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询问法、审阅法、核对法、实地考察法、实际盘点法等方法,了解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实质就是围绕审计的目的,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据以评价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因此,证据的收集十分重要。而证据的获取,必须经过科学的审计组织并使用相应的审计方法。

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一般程序

3.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审计部门接受审计的委托或指令,从准备工作开始到实施审计之前的工作过程。

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建审计组,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审计计划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服务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良好的审计人员素质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人员保持相对足够的独立性,以确保审计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保证其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在审计实施前,必须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对其制度建立、实施方案、财务管理以及以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优化组合审计资源,重点分析评估审计风险。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项目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与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并作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3.2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价,收集、判断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单位初步沟通意见,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按审计的一般方法进行检查、取证、分析、评价。

3.2.1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等在内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3.2.2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涉及问题取证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3.3报告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包括筛选、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终结阶段还应包括监督建议的整改和落实及后续审计等环节。

3.3.1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其部门的基本情况;审计核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

3.3.2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3.3审计部门审核审计组提交的报告,报分管审计的领导审批后,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纪委、人事、监察等部门,同时向被审计人员及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3.3.4后续审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部门应认真落实整改,并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复核要坚持,首先,指定专人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核,以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确保每个审计项目都能做到查清楚、说明白、定得准。其次,通过实行审计复核,强化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审计质量内控制度有效,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发展趋势

随着公共卫生投入的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加快,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在审计的职能上。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已不能只停留在监督的角色上,而必须扩大自身的审计范围,并向效益管理延伸。审计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帮助和促进项目实施单位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与效益,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

4.2在审计的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随着医改步伐的加快,传统的事后经济监督已不能适应时代特征,应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举,从单纯的经济方面向管理方面扩展。使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渗透到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为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4.3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会计软件已相当成熟,应用日益广泛。相对而言,审计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还不普及,大多数审计机构和人员仍采用手工查账,摆脱不了对纸质账簿的依赖。审计人员应注重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既要有能力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正确性,又要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本身,运用计算机辅助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4审计程序要规范。审计人员要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并落实审计工作程序。从审计任务的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到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工作报告等整个工作流程都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审计人员应该一环套一环,并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

4.5审计取证要有效。审计人员获取的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充分、有证明力,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签章才可有效。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通常只是对已有控制或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后审查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而没有把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结合起来,更无法把审计贯穿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此外,事前、事中审计比事后审计在揭示、纠正问题等方面更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只有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才能真正发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作用。

总之,随着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对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工作认识的逐步提高,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审计将为实施好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使用好专项资金,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保证项目任务落实和资金运行安全。

参考文献:

[1]刘长兰.关于深化医学院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中国卫生资源,2009,(12)2:99-100.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6篇

从自治州实际出发,安排计划详见附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财政审计

(一)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20*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体制为目标,重点审计和了解部门预算、非税性收入,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转移支付等项改革实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检查其完整性和预算控制的有效性,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检查其确定的依据、标准,以及实施效果;从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入手,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财政局本级及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由财政审计科负责实施,于6月底完成,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两个报告。

2.20*年度阿拉山口管委员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由财政审计科负责实施,于6月底完成。

3.自治州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以规范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目标,重点对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结合审计开展某个行业或某项税种的税源调查,从源头上发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漏洞。此项目为计算机审计项目。由财政审计科负责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要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切实履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职责,做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两个报告。

(二)财政决算审计

围绕促进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目标,对县、乡镇政府财政决算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混库截留自治州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促进县(市)政府加强财政管理。

州局对*市政府20*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1-2个乡镇。由财政审计科组织实施,于7月份完成。各县市自行选定1-2个乡镇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10月底前上报州审计局。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针对自治州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建设项目管理尚不规范的实际,审计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招投标、竣工结算中违规审批、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进一步开展跟踪审计,扩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

州局确定的审计项目主要有:州体育馆和博物馆工程建设项目、阿拉山口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州机关事务局20*年度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和赛管委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入自治区审计公告项目,阿拉山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努力实现项目审计与效益审计的有机结合。以上项目由投资审计科负责实施。

各县市审计局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1.扶贫开发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该项目作为自治区年度审计公告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20*年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查、评价扶贫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投入和使用方面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作用。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实施,于20*年10月底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重点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执行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实施,于20*年3月底前完成。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专项审计。该项目为审计署统一项目,自治区审计厅将实行公告,州局并将此作为计算机审计项目。州局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对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审计,县(市)审计局对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审计,审计的内容、重点、完成时间等按审计厅统一方案实行。

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州文化体育局、机关事务局财务收支审计,由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实施,分别于20*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州总工会财务收支审计,由经贸审计科完成,于20*年7月底完完成。

5.退牧还草专项资金审计。该项审计纳入自治区年度审计公告项目。通过审计退牧还草专项资金,摸清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情况,揭露各级资金使用部门职责不清、决策失误、资金渠道不顺等造成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改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科负责实施,于20*年10月底前上报汇总报告。

6.县(市)审计局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实施,于4月15日前完成。

四、经济责任审计

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有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处罚权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廉洁从政观的落实情况。州局将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根据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的安排,组织实施对州电大、赛管委、广播电视局、司法局、农机局、计生委等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计生委审计项目为计算机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实施,于8月底前完成。

县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的安排开展此项工作。要多与组织部门沟通,根据现有的人力资源合理确定项目数量,保证质量,防范风险。

五、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和企业审计

根据审计厅的授权,今年继续实施的世行贷款项目有:卫九艾滋病/性病子项目、卫九妇幼保健子项目、卫十结核病防治项目、新疆畜牧业发展项目(交叉审计哈密地区畜牧发展项目)。由财政审计科负责实施,按照审计厅的方案及时完成并上报审计结果。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7篇

(一)国外情况

从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都开展了与政策评估有关的审计业务。例如,日本2001年出台了关于对行政机关进行政策评估的法律,将政策评估作为一项制度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在会计检查院的审计报告中,有对国会要求检查事项有关的报告,其中就涉及对于某些政策的审计;韩国审计监察院也应公共利益的要求,对需要被改进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审计;英国审计署也开展了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的评价;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展了对单项或是一揽子公共政策执行和绩效进行评价的审计;美国审计署(政府问责署GAO)开展的政策评估审计最为典型。政策评估审计报告采用“评价主题+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政策建议”的格式。按照不同的维度,美国审计署开展的政策评估审计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二)我国情况

1.政策评估的思路和内容在部分审计项目中已有所体现,但还不够深刻。例如,九省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报告已经明显地体现了政策审计的思想。又如,2012年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虽然以资金为主线,关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对一揽子社会保障政策的政策评估审计。但是政策评估的主题不够清晰,政策目标或规范不够明确,评估的测度方法尚未建立,加之对法定审计对象习惯理解为单位、资金或项目,同时报告格式相对固定等原因,导致政策评估内容与政策目标不能一一对应,不能使人形成对政策完整、系统的认识。

2.部分政策评估方法已经开始应用,但应用得不够系统。在2012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公告中,很多内容都体现了政策评估方法的运用。比如,审计公告通篇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揭示问题,诸如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都始终围绕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性、互济性、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等特性对政策进行评价,这几个特性都是设立社会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确保政策科学有效的主要考量维度。这个评价过程,应用了政策评估中效果型评估模型中目标导向评估的方法。公告中还体现了经济评估模型中比率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所揭示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专业评估和过程评估的思维。然而这些应用比较零散,不能系统地应用评估模型体系。

二、政策评估在我国国家审计中的应用展望

(一)尝试专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中对这项规定的理解可以更加灵活。对政策的审计可以视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性审计的一部分,或者可以采取审计调查的方式,尝试专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审计,审计对象可以不局限于与资金直接相关的政策,避免以资金、项目、部门、个人为审计对象而影响对政策效果完整系统的评价。

(二)对审计报告思路做相应调整

现行审计报告有时包括内容较多,既有资金问题、管理问题、政策问题,还有违法违规问题、体制制度机制问题。这种点多面广的报告模式,有可能造成对某项政策的评价分散在报告的各个部分,不利于读者形成立体系统的认识。可以探索采用“评价主题+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政策建议”的报告模式。评价主题的选取要具体,有针对性;评价方法要灵活多样,不拘泥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同时要符合评价主题的需要;评价结果要紧扣评价主题,尽量不涉及其他内容;政策建议要明确,能直接从评价结果中得出。

(三)系统引入政策评估专业方法

现有审计报告模式很难系统采用政策评估模型。伴随报告模式创新的探索,可以在报告中大胆采用效果型评估模型、经济型评估模型、专业型评估模型和过程型评估模型等评估模型体系,并将这些模型体系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数据式审计已经在很多审计项目中探索使用。最为典型的是在2012年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中,已经通过大规模的数据采集作为发现审计线索的重要手段。数据式审计的日趋成熟,迫切需要完备的体系和模型予以支撑,同时也在技术上使建立完备的评估体系成为可能,这就为政策评估模型在审计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现阶段,可逐步建立各专业、各类型政策的综合评估模型,促进审计更为系统化、定量化。

(四)适当尝试前馈审计

可以引入政策效果预测模型,尝试对政策进行前馈审计。在政策正式出台前,按照政策拟采取的有关规定,预测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以便对不利于实现政策目标的策略加以修正,或者将各种不同政策策略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作对比,以在各种政策中选择最优的策略。通过预测,可以事先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增加配套政策和管理手段,修改政策策略,或在现有政策策略中择优等。这些建议可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其审计效益有时要高于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五)拓宽审计大格局的思路

近年来,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在不断拓宽,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创新。比如,2012年财政审计就以横向沟通、上下联动的方式,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审计、中央财政建设投资情况审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金库系统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及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纳入审计,最后整合信息,形成汇总报告。这样安排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预算的统一和完整,使两个报告能对2012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有一个更为系统清晰的描述。

三、结语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8篇

1审计目标

财政预算资金效益主要定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弥补市场失灵,其现阶段效益审计主要是揭露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影响经济活动效益、效果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管理性问题。从长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应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公共支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包括政策评估、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等,重点审查与评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各部门正确决策,依法理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要促进问责制的建立,重点揭露和反映由于行政权力失控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当、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问题。二是在行政效能方面,重点披露由于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不能依法行政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资源浪费大、行政效益低的问题。三是在科学发展方面,分析和评价由于机制缺陷、管理缺位所导致的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从根本上达到促进规范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2审计范围

当前对预算资金进行效益审计,重点应放在支出效益和资金的安全上,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是财政预算的主要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体现最终要落实到这些单位履行职责的好坏上。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是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在效益审计中,一是要抓好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真实性的审查和评价,看有无编制虚假预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二是要抓好对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的审查和评价,重点检查和分析各项支出是否适当,有无铺张浪费、扩大行政成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要抓好对部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管理控制方面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重点检查有无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建设执行情况。

2.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审计。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较多,当前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围绕与各类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如社保基金、农村开发资金、环保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开展效益审计。在方式上可按资金类型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注意跟踪和应用财政绩效评估的成果;也可按项目类型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目前财政预算安排投资建设资金比重较大,这也是效益审计最直接、最有效的突破口。随着财政体制、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直达、部门预算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投资建设资金,审计应重点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建设性预算,看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分配和审批是否合理、合法,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在具体项目审计中,应着重抓住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四个环节开展审计。

投资决策环节主要审查立项是否规范、科学,重点审查项目审批严格遵守程序、记证依据是否科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制。资金使用环节主要审查建设资金安排和管理情况,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是否合规;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建设管理环节主要是审查各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对国家建设资金投资活动取得有用效果的审核和评价,重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

3审计内容

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以较少的资源消耗和占用,获取更多的符合社会公共需要的有用成果,都存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因此也都需要进行效益审计。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计技术手段以及开展效益审计的经验等条件,目前对财政预算资金可侧重以下内容:

(一)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效益审计财政资金经过合理分配后,部门经济活动效益的高低就取决于经费如何管理和使用,管理得体,使用得当,资金使用效益就高;反之,效益就低。部门预算内、外经费的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预算供给和满足单位行使职能运作需要之间是否综合平衡;审查单位的经费使用的是否合理,开支是否按预算执行;审计预算外经费收入是否合规及纳入预算,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审计单位各项经费使用节约程度。需要考察的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1.预算经费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①预算收支平衡率。

公式为:年终决算预算收支平衡单位部门数/年初预算单位部门总数×100%②经费按标准供给率。

公式为:年终实际预算拨款数/年初预算安排数×100%③预算执行程度。

公式为:按预算合理开支数/部门预算编制数×100%2.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指标①预算外收入合规率。

公式为:1-收入不合规数/收入总额×100%②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率。

公式为:纳入预算预算外总额/安排预算外支出数×100%③收支两条线上缴费。

公式为:实际上缴预算收入数/按规定应上缴预算外收入数×100%

(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审计专项资金(基金)主要审计是否专款专用及其资金的安全性,审查资金合规使用率和专项经费节约率。其考察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专项资金专项使用率公式为:报告期专项资金专项支出数/报告期专项资金拨入数×100%②专项资金节约率。

公式为:计划开支数—实际开支数/计划开支数×100%

(三)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活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经济生产活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效益的大小,对于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时,应从项目立项、调研、概算、建设过程、竣工决算、环境保护、社会综合保障能力等诸多方面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需要考察和计算以下几项指标:

1.工作效益指标建设投资工作效益可以从建设的工作效率、建设速度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来分析研究,它所包括的指标有: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竣工交付使用率、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平均建设工期等。计算公式为:

①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交付使用项目个数/报告期施工项目个数×100%②竣工交付使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个数/报告期竣工的项目个数×100%③未完工程设施占用率。

公式为:报告期未完工程设施投资额/报告期实际完成投资额×100%④平均建设工期。

公式为:报告期投资项目建设工期总和/报告期投资项目个数(年)

2.质量效益指标政府投资建设质量效益主要是通过工程质量优质品率和合格率来反映的。计算公式为:

①工程质量优质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优质项目工程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项目工程个数×100%②工程质量合格品率。

公式为:报告期评定的合格工程项目个数/报告期验收鉴定工程项目个数×100%

(四)费用效益指标审查政府投资建设费用效益主要考察单位面积(工程)水平和工程成本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①单位面积(工程)成本水平。

公式为: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实际成本/报告期完成的单位工程面积×100%②工程成本降低率。

公式为:报告期工程成本实际发生额/报告期工程成本预算安排×100%

4审计评价

效益审计是一个不断收集审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和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因此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可以分为审计证据收集技术和分析评价技术两大类。对财政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与其他效益审计的技术方法大致都一样,除了一些传统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它还有自身独特的方法,如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聘请专家等方法来收集审计证据。具体有以下几种:

1.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方法是指将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与部门绩效预算指标或财政预算资金支出效益指标进行对比,其标准可以是计划、预算、标准、历史、同行业等,以发现其差异,并分析判断这种差异形成的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2.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对影响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各个因素及其影响程序进行测算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它的工作方法是:把影响效益指标变动的几个因素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计算公式,然后把各个因素的标准数列为第一算式,再根据算式所列的顺序逐次用每项因素的实际数去替换标准数,并分别计算出因该项因素增减变动影响所得出的结果,将每次替换的结果与上次替换的结果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就是这次替换的因素变动影响的结果。最后计算各个因素增减变动的总结果,即是各项指标实际与标准化差异数额。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衡量各项因素影响程序的大小,以便判断影响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值,为确定审计的重点目标、评价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效益及工作情况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数量证据。

3.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简明实用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分析法。它充分利用了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将决策者的经验判断进行量化,适用于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评价,为评价资金预算决策效益提供了依据。

4.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利用数学模型在“盈亏”平衡点分析的基础上对各技术方案的所费与所得,即投入成本和取得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选出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方案的一种方法。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是一个多投入多产出的过程。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在预算资金效益审计中,可对使用者工作进行不同的分析,例如:投入经费总额、公共产品占用、人力资源开发、国有资产使用率等等,计算出投入之后,产生的表明各种活动的某些量,例如:依法理财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工作目标完成质量好坏、给社会带来的效益等。在效益审计评价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目标原则:效益审计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对目标的实现情况。

2.沟通原则:效益评价最好能由被审计单位依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自行评价,然后再由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从而使审计组不会忽略或抹煞被审计单位的贡献,并及时发现疏漏,同时有助于被审计单位查摆整改。

3.客观原则:效益评价依赖于审计人员超然独立的立场和精湛熟练的业务能力来完成。

4.比较原则:数字是评定效益的最佳衡量工具,但通常要选择项目预算等可比较的基准数字资料。

5.责任原则:评价时应首先确定责任的归属,辨明责任是否再被审计单位权责范围之内,是否为当事人可控制事项,剔除主管部门无法改变的外在影响。

6.谨慎原则:对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9篇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范本

xxxx有限公司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们审阅了贵公司该项目执行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相关会计账薄、凭证等资料,查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及项目竣工总结、项目投资决算等文件,并通过询问、调查、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总投资实施完成该项目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或XXXX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地核算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情况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审计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本公司下设、等分支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此处简要叙述项目情况]

2、贵公司《 》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 贵公司《 》项目于200 年 月 日申报、实际执行期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项目已经于200 年 月竣工。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下表数据单位至少应精确到元)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差异情况说明:

3、《 》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 》项目于200 年 月正式生产销售。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反映的数据显示,截止200年 月,《 》项目实施前后的有关经济指标如下: 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出口等等

《 》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反映在:

4、审计结论 包括:

1、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是否做到专款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专用、是否纳入专项资金核算、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完整等内容进行评价;

3、对项目建成前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4、

附送:《 》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附: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 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和实际支付情况应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逐笔核算。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应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专项明细科目逐笔核算。

2、 项目资金的支付凭证应为银行汇兑凭证(企业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对帐单),少量直接支付现金应该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应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4、项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设备的供应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少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0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一部分介绍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报告充分肯定了2007年度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省审计厅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从加强宏观调控、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31个省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部分农业、社保、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对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价,肯定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财政收入增速加快,质量提高;财政支出统筹兼顾;财政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改革步伐加快,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同时,报告总结了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反映了“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分九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在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教育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效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此部分内容重点反映了涉及财政安全、民生安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以及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通过揭示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

第三部分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报告》针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亟待改进和加强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加强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四条建议:第一,依法加强财税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第二,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第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第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刘家义审计长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审计工作的最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利益,这也是审计工作的长远目标。他进一步指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国家利益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当前审计机关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高度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

根据刘家义审计长上述讲话精神和吴新雄省长在2008年3月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围绕发展主题,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维护民生,规范权力运行;注重严谨细致,提升审计质量;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审计实效”,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从目标制定到审计实施全过程都重点关注了涉及财政安全、民生安全、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安全、绩效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报告中如实、全面地进行了反映。报告体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审计情况。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加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评价,提升了审计报告的宏观性、总体性和客观性。报告分析了2007年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方面肯定了省级财政运行管理取得的成绩。同时从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教育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效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等九个方面反映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围绕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全面反映了预算编制不完整、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滞留欠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突出部门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预算执行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花了大量篇幅重点反映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报告中反映的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结余,编制支出预算时未达到省政府规定等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省级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报告同时指出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预计不准确及部门从谨慎原则出发对结转预算留有余地,对此报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核,充分利用部门决算资料,将部门上一年的决算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审核部门预算的基础”的建议。

三是重点反映财政资金安全问题。如反映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共对17个部门、单位点了名,点名之多为历年之最;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九部分,披露了萍乡、九江、景德镇、抚州、鹰潭、赣州6个设区市财政预决算级次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披露了部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规定职责,擅自越权下文、默许下级定额上解行政事业收费省级分成收入,造成少缴省级分成收入;个别部门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所属单位脱离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控制,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地方财政并获取返还等涉及财政预决算级次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此外,对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在大桥还本付息已结束的情况下,2004至2006年继续以“还贷付息和超收分成”等名义分配巨额财政资金以及巨额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等严重威胁财政资金安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披露。

四是重点反映民生资金安全问题。关注民生是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今年报告大量反映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如对全省2006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在肯定了“2006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存在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个别村干部弄虚作假侵吞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问题。报告同时反映审计机关已追回了被侵吞的建设资金,违纪人员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体现了审计监督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五是重点反映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安全问题。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八部分披露了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协调企业周边关系,对外投资、合作的11户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权益受损的情况。并针对此类问题在报告第三部分专门给出了建议: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对外投资、产权交易、经济担保和委托理财运作等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防止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

六是重点反映绩效审计问题。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七部分对48个县2005、2006年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以及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能源利用效益审计进行了反映,披露了由于欠拨专项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活动支出结构有待调整;新建项目投产后,由于试生产时间过长,产品质量不能迅速达标等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各方重视。省政府领导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揭示的突出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健全各项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

省人大财经委于7月18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审议意见》中指出,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可行。省审计厅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了大量工作。

在7月31日的分组讨论中,审计工作报告同样受到人大常委们的高度评价。蒋如铭副主任认为省审计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做了大量工作。黄素英委员认为省审计厅尽职尽责,依法开展审计,敢于面对问题,在服务大局、维护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江西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陈发芳委员认为省审计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报告审计出的问题。省人大代表赵云龙认为,审计报告全面、具体、客观、公正地反映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审计,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报告共18页,用12页反映问题,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做到了公开透明,不遮不掩。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委员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蒋如铭副主任希望省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更好地维护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张桂生委员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严肃财政纪律,审计工作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陈毓平委员认为应建立长效机制尽量用制度来约束,减少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杜绝违规资金的发生。姚燕平委员希望对违规资金要严肃认真查处,报告结果,以对人民负责,让人大常委会满意。陈发芳委员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种类较多,有的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违纪。建议对违纪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与应有的纪律处分。省人大代表赵云龙建议有关部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逐条解决,对财经委的审查意见逐条落到实处。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2篇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

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审计纪律和审计回避制度。

第七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经费不足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

第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较大的地区或者重点部门、单位设立派出审计机构。

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安排,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章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和本级财政的月、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效益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各部门的决算(草案)报表进行审签。

审签意见可以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专项资金、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以下报告:

(一)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已经实施的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效益审计的工作报告。

第三章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

(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对外投资情况;

(五)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六)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接受财政补贴或者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经费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以下列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

(四)社会公益性资金。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四)资产交付情况和投资效益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以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

第五章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下列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二)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资金;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资金;

(四)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五)政府部门管理的和有关组织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公益金及其他社会公益性资金;

(六)国有土地收益资金;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

(八)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财政专项资金;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专项资金。

前款审计可以延伸到资金使用单位与专项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公益性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第六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故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应当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在其任职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分清其任职期间在本地区、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人员的依据。

第七章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地方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有不实或者有违法问题的,应当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八章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一)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报告;

(二)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

(三)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证明文件;

(四)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资料;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和协助,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依法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和存款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暂停拨付款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可以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及其有关的其他业务管理系统。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并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便于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更换,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聘请特约审计员,也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理、处罚。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限期履行审计决定;

(二)通知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减与应缴款等额的拨款;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依据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处理、处罚的;

(三)擅自改变审计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四)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没有移送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本级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使用财政资金所达到的效益和效率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活动。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4篇

抽查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较突出

部分央企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超百亿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长期呈现“小、散、乱”

科研经费管得过死,存在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来报账的情形

8.43亿元扶贫资金被长期闲置

4.86亿元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被挪用

3.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被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等

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四大特点

每到年中,审计署就会密集审计公告,交上一份中国财政经济的全面“体检报告”,政府部门、大型国企、重大专项,都是“体检”对象。

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一天,审计署公开23个审计公告,涉及43个中央部门(包括审计署)、10户中央企业、5家金融机构,以及扶贫资金、保障房、工伤保险基金、水污染防治项目、农林水专项等审计结果,和39起已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记者注意到,一天内23个审计公告,是近三年来数量最多、时间最密集的。2014年、2015年,审计署在6月集中的审计公告分别为18份、22份。

审计署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彩云对记者表示,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是今年审计工作贯穿的主线,以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为目标。

“当下,国家审计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是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利器。国家审计具有专业化特点,又依法公开披露,这一履职过程就可以将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暴露出来。”6月30日,在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分析会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表示。

2015年整改问责效果为历年最好

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083亿元,处理5500人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消灭问题才是终点。对于整改、问责,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报告指出,2015年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整改效果为历年最好。

今年工作报告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门反映。从总体上看,去年整改工作全面而深入,相关问题已基本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成效为历年最好。主要表现在:一是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共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6083亿元,处理5500多人;二是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有力推进,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制度5947项,推动了相关领域改革和完善制度;三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相关部门推进了深入核查、分类处置、落实责任。

以“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这一项重点审计工作为例。参与此项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介绍:“一是在审计过程中按月出具‘审计整改函’,要求被审计单位即查即改;二是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要求地方政府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按期整改问责,审计机关对整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2015年,通过整改问责,各地对213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有54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有1157人被诫勉谈话、约谈,有195人被通报批评,有67人被停职检查或作出书面检查。

据郭彩云介绍,从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单项公告中的问题可以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方面问题越来越少,而且新发生的不规范问题也是越来越少,财政管理的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也有明显提高。“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大多发生在一些领域或个别地区,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或下属单位。”

“审计工作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6083亿元,这确实是成绩显著。6083亿元,约占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江涛在6月30日的审计工作报告分析会上说,这同时也说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甚至是腐败行为,还是非常严重的,审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如何通过推进审计法治、完善审计体制、改进审计方式和手段等多管齐下,全面强化审计工作,既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为什么重点审计这些领域?

为什么扶贫资金、保障房、工伤保险基金、水污染防治项目、农林水专项等会成为重点审计专项?

回顾一下2015年12月28日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不难理解这样的部署。

刘家义谈到,安排部署2016年审计任务,既要考虑“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也要紧扣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也要保证“十三五”期间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

当时,他提出2016年审计工作要突出的重点,其中就包括持续跟踪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扶贫、“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大资源环境相关专项审计力度等。

“我们要牢牢盯住风险易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重点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要坚持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揭示国有资产流失或‘坐失’、经营效益下降或不真实等问题及其原因,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做强主业,维护境内外国有资产安全。”刘家义说。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在财政领域,重点反映了部分地方发债融资使用效率不高,有的存在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违规或变相举债等问题;在金融领域,重点反映了有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态势且发生领域趋于集中、化解空间收窄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域,重点反映投资和决策中造成损失浪费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境外业务中,存在项目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和佣金支付等关键业务环节管控薄弱等问题。

对此,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债”“密切跟踪金融业务创新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地下钱庄、内幕交易等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等建议。

为什么重点审计这些企业?

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审计署一直把中央企业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会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自2010年审计署首次单独公告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来,审计署已公布了对50余家央企的审计结果,涵盖烟草、军工、石油石化、电力、能源、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信、建筑、航天、冶金等领域,重点审计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骨干企业。

《中国经济周刊》根据审计署公告统计,2010年至今,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接受3次审计,是所有央企中接受审计次数最多的。其他央企均接受1~2次审计。

现在,企业审计公告制度日臻成熟,对央企的审计结果公开已经成为常态。今年,审计署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以10户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情况、发展潜力、廉洁从业、以前年度审计整改等方面开展审计。着力揭露企业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影响企业发展潜力的重大风险隐患和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

今年,审计署还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审计结果的金融企业户数最多、涉及面宽、范围广。

就此,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曾明确要求,要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2015年两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主要任务”的第一项即是“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5年审计的5户金融企业,类型包含银行、金融控股集团和保险公司,区域涉及境内外。截至2015年末,金融审计5年来已对所有中管金融企业本级实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近5年来唯一接受过两次国家审计的中管金融机构。

审计署2010年以来公告审计结果的央企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10年、2013年、2015年)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014年)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015年)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0年、2015年)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2010年、2016年)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10年、2016年)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1年、2015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1年、2014年)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1年、2016年)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11年、2015年)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015年)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11年、2014年)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2011年、2015年)

中国铝业公司(2011年、2016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012年、2016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2014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2年、2016年)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2016年)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012年、2015年)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2016年)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2年、2013年)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3年、2015年)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13年、2015年)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1年)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11年)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11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1年)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1年)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2年)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12年)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

鞍钢集团公司(2012年)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2年)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2012年)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3年)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3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13年)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2013年)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4年)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2014年)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14年)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014年)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4年)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4年)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2016年)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

今年审计署的23份审计公告

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审计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检查结果

审计署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

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关于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

审计署关于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铝业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移送至2016年6月已处理的39起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年度“体检报告”查出的十大问题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部分地方政府仍违规或变相举债

政府性债务是近年来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审计署持续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份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份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份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此外,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份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份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份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强化债务管理,相关地方正在积极整改。

专家点评

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裴育:

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债务管理系统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水平不仅涉及财政安全,也涉及经济安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需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责任。同时,需要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出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防范建设类基金等成为地方政府新的隐性债务负担。

另外,还应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债务管理系统,以不漏、不重、不错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和数据采集工作,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债务风险管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的全貌。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抽查的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较突出

从报告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情况来看,2015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抽查的8家重点商业银行在全部贷款增速为9.48%的情况下,法人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分别为3.64%、6.23%、8%。据调查,小微企业为获得信贷支持,不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担其他费用,而且往往需增加担保和评估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不利于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审计工作报告还指出,2015年,8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趋势,由于这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投向趋同,不良贷款发生领域趋于集中;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还需加强,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仅有33%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而且8家银行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增加自身核销压力。金融创新相关风险防控不足,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此外,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金融机构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放贷、违规办理保险或债券、股票业务等问题,有18起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部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需进一步加强,发现向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名单的部分企业等新增融资120多亿元。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已整改207.53亿元,修订完善制度103项,追责问责219人次。

曝光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光大集团、农业银行、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保险5家金融机构存在超标准购车、在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涉及7262.3万元。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部分央企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超百亿

通过对中国石化、南航集团、中铝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的审计发现,对企业追责问责制度机制不健全,违规决策等问题较为突出。对近年审计发现的企业失职渎职、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造成损失问题,监管部门履行督促整改、追责问责、报告公告等职责不到位,也未明确企业重大损失确认和追责问责标准,主要依靠企业自行追责问责,造成约束薄弱,使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甚至积聚。

此次审计抽查10户企业的2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中,有51项存在违规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不当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等126.82亿元;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02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94名责任人员中有26名为企业负责人。

抽查的93项境外业务中,有62项(占67%)不同程度存在论证不充分、未按程序报批,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和佣金支付等关键业务环节管控薄弱问题,其中的10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风险142.7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10户企业已追回资金27.4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9项,处理453人次。

曝光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国电子、中国海油、港中旅集团等7户企业所属的8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591.23万元,涉及64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户企业所属的70家单位存在违规购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办会购车、公款旅游、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11.16亿元。

专家点评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削减企业层级正在行动

审计署曝光的央企问题多集中于下属单位,这和经营管理链条过长有着很大程度的关系,例如有的企业管控层级甚至多达11级,管控力度可想而知。因此,最近国资委就已经决定压缩管理层级,通过削减企业层级等措施,实现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显然,制度正在变成行动。

连续5年中央企业的审计结果公告,使我们看到,无论是审计署、国资委还是中央企业,都越来越重视制度建设。我们看到审计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国家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正在形成,这是审计改革的最大成功。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长期呈现“小、散、乱”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专项转移支付多头管理状况还需加大力度改进。有52项专项转移支付实际又分解为301个具体事项,大多仍按原事项渠道、原管理办法分配。抽查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实际分解成13个具体事项,其中3个由财政部分配,10个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其他5个部门分配;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整合了财政部两个司分配的两个专项,实际仍由这两个司按原有的两个管理办法分别分配。

另外,审计还揭示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薄弱问题。主要是分配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小、散、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抽查发展改革委向25个省份安排的5806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专项补助中,单个项目仅5万元;抽查中央投资补助的41个项目中,有13个用虚假资料、违规多头申报等获得补助8637万元;抽查对69个县的农林水事务补助中,有13.83亿元(占5%)被骗取、侵占或损失浪费。

曝光台

湖南省澧县一家保险公司与29个乡镇政府串通,通过虚假投保、虚假报案、虚假理赔,在2013年至2015年间骗取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4061.03万元,乡镇政府通过“返还”获利1673.25万元。

专家点评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小、散、乱”背后是部门争权、分钱

10年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有的宏观部门在乡镇里面直接搞一些十来万块钱的项目,是不是以后别再搞了。如今10年过去了,这些项目仍在,还有在村里搞5万块钱的项目。一些本应承担宏观调控的部门,直接一竿子插到底搞10万块钱的项目,10年来职能改变了多少?

部门各管一摊职能碎片化,反映在公共资金使用中就是小、散、乱和重复撒钱,实质是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机构之间争权和分钱。审计工作报告中讲了,承诺放弃或整合使用的资金,搞了半天还是原来的司局、处室在支配。说多规合一,审计发现多规也没有合一,一个项目受制于不同的规划。审计反映的公共资金使用问题,背后是体制机制在起决定作用。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痼疾之所以治不好,要从政府体制上入手分析。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科研经费管得过死,存在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来报账的情形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在跟踪审计创新型国家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科研经费管得过死,有形成本占比大,智力成本补偿不够,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从抽查11个中央部门单位科技资金使用情况看,仅扩大开支范围、利用假发票报账等问题金额就达3.17亿元,其中既有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来报账的情形,也有个别人员借机骗取套取科研资金的问题。

对此,近年审计持续关注,着力推动建立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创新和多出成果的相关制度。

专家点评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江涛:别让科研人员无法、不愿意“作为”

审计要切实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迈向强国,离不开“创新”。党的十提出了“创新驱动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理念”,第一个理念就是“创新”。“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是供给侧的重要内容。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真正解决科研经费管得过死、智力成本补偿不够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未来将会出现大规模科研经费“沉淀”现象和科研人员无法、不愿意“作为”现象。我认为,要建立世界强国,要真正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从制度上对此加以根本性解决。“创新驱动”最终还是要靠科研人员和企业家来实现,这是最重要的两大支柱。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指出:

4.86亿元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被挪用

今年的审计结果是连续第4年对保障房进行跟踪审计。此次审计查出套取挪用城镇安居工程资金较上年减少78%。但审计也发现,187户补偿对象通过编造虚假产权资料等方式骗取征地拆迁补偿9617.88万元。102个单位以多报改造户数、重复申报、编造农户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城镇安居工程财政资金2.7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资金1.83亿元。142个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资金4.86亿元(含农村危房改造1847.64万元)、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13.22亿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修建公园场馆、房地产开发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支出。此外,41个基层经办机构和一些村镇干部以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48.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247.12万元)。

《审计署关于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 指出:

8.43亿元扶贫资金被长期闲置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到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年均增幅达18.1%;2015年增长至467.45亿元;今年再增201亿元,增幅达43.4%。但审计却发现,有8亿多元拨往贫困地区的“救命钱”却趴在地方政府的账上“睡觉”。

审计结果显示,基层扶贫资金监管比较薄弱,1.38亿元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8.43亿元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的闲置超过15年。这是审计署继去年公告广西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后,再次曝光扶贫中的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采取追缴资金、统筹整合、加快资金下拨等方式,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2.02亿元,有2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处分,制定、完善扶贫相关规章制度55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审计回声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去年剔除900万假贫困户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扶贫办高度重视。我们从两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方面是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查处。2013年对19个县的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在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了违规的资金,下拨了滞留的资金,处理了100多个相关责任人。第二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审计建议,我们想办法改进制度,堵塞资金漏洞,让扶贫资金更好地达到使用目的。譬如为了更好地整合资金,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我们在全国200个贫困县开展了整合涉农资金的试点,把过去零零散散的钱变成整的钱,把滞留的钱盘活,更好地用于帮助贫困人口。

审计对推动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的审计中发现广西马山县扶贫工作存在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我们根据这个意见在全国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全国动用了200多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去核实情况。有900多万原来建档立卡不够精准的,就给剔除出去了。还有800万的贫困群众,过去没有识别准,这一次重新识别登记录入。通过这个过程我们扶贫对象的识别就更精准了,而且实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指出:

3.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被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等

我国自1996年工伤保险试行以来,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14亿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7489万人。这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审计发现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86亿元。其中:有17个医疗康复机构、131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基金6489.55万元;310名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待遇358.21万元;29个财政保障经费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等单位挪用工伤保险基金5596.71万元,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5个单位违规多征收或预收工伤保险费7061.34万元;37个经办机构向809人违规发放待遇1662.08万元;部分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少计基金收入、少报单位欠费等17406.51万元。

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至2016年4月底,17个省份已追回资金5784.94万元、补发待遇59.03万元、退回多收保险费186.63万元、补报欠费金额1107万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曝光台

2013年至2015年,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14家下属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4703.95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2013年至2015年9月,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多征收99家单位工伤保险费4332.6万元。

《审计署关于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 指出:

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对水污染防治及相关资金的审计查明,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个省份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4.22亿元滞留超过2年;12个省份的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其中9.4亿元闲置3年以上;5个省份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当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6个省份的9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虚假申报资料、报大建小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此外,审计结果指出,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开(完)工;有121个(占13%)已完工项目因市场变化、论证不充分等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指出: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四大特点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范文第15篇

绩效审计的基本要素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既定方向和要达到的预定结果。政府绩效审计的基本目标定位是:

1.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有效地执行有关政策进行独立审计检查。

2.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

3.发现并分析审计对象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问题的迹象或绩效不佳的领域,提出审计建议,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二)审计范围

1.财政性资金(或称公共资金)支出。其内容主要有:

(1)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涉及各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以及由国家财政提供工作经费的党派机关和部分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社会福利及其它社会公共事业部门。

(2)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由财政性资金 (财政拨款或财政融资)投资的各种建设项目。有些项目并不全部是由国有资金投入的,但只要是属于政府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都可以进行绩效审计。

(3)其他各种专项公共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比如行政事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农业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2.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

(三)审计职能

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职能。绩效审计除了一般审计所具有的监督职能、服务职能外,还特别强调评价职能即在监督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也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比如,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执行方式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与所使用的资源相匹配?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保持一致?对社会的影响如何?等等。

(四)审计程序

政府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阶段,绩效审计也不例外。绩效审计准备阶段的关键工作是建立具体、明确的审计目标和绩效标准,为此,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相关法规、协议、工作目标或项目目标、内控制度,单位或项目的产出情况包括产品或服务、社会影响等。

(五)审计报告

绩效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集中体现审计结果、反映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一种书面文件。报告的写作应当行文简练,突出重点,体现实质。与财务审计报告不同的是,绩效审计报告是对外报告,报告接收人是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人是审计机关而不是审计组。绩效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相关的背景资料。说明该审计事项为什么值得审计注意,介绍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项目或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说明在评价绩效时有哪些特别的考虑,比如被审计单位受到了什么影响和限制等。

2.绩效标准和结论。评价绩效的标准和结论以及支持结论的依据,必须一一列出,不管是好的方面还是差的方面。对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还要指出根本原因。

3.审计建议。审计建议针对的是重要领域,要客观、合理、具有可行性。

美国和加拿大的绩效审计报告中有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在其报告的最后通常增加一项内容,即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的反馈意见,其中包括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意见,计划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审计机关对于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看法和对报告的修改说明。这样的报告更具说服力,所提供的信息也更加全面、完整,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信息收集技术信息收集就是审计取证。绩效审计沿用了一部分传统财务审计的方法,比如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等,但也有自身独特的方法。

1.实地观察。对整个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布局情况加以观察,了解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看其工作功能的发挥,并获得对组织的整体印象;对存货、设备状况进行实地观察,注意发现是否有多余积压、废弃等浪费现象;对于项目、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可以了解项目的运作过程。

2.面谈。向有关人员分别提问并获得回答,采用口头询问同时做文字记录的方式。被询问者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高级主管、一般管理人员、当事人,也可以是有关外部人员包括某方面的专家等。

3.座谈会。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多元式的面谈。在召开座谈会之前,可以事先将有关调查表提交给被审计单位,以便他们有时间适当做些准备,并选择相关的人员参与座谈。

4.调查问卷。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进行必要询问时,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关键的环节是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这些问题应该非常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或带有某种诱导性。对于受益面比较广的资金支出,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类公众个体的资金,比较适合这种方法,比如扶贫资金、三峡移民资金等。

5.审阅法。审查阅读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从中找出有用的信息。

(二)信息分析评价技术

1.比较分析法。比较就是将实际情况与一定的参照物或基准进行对比,基准可以是计划、预算、标准、设计、历史、同行业等。

2.因素分析法。对事实进行分析找出成困。比如某单位的办公费用明显超支,那么,是因为人员增加还是工作量增加?是因为浪费还是预算不合理?

3.统计抽样。统计抽样方法适用于总体比较庞大的审计事项,同样也需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辅助。统计抽样的方法有如系统抽样、分层抽样、货币单位抽样、随机抽样等。随机抽样有时会被误以为随意抽样,其实后者并不是统计抽样方法。在传统财务审计实务中比较经常使用的就是随意抽样,要么是主观选取数额较大的,要么是任意选取。而随机抽样是有严格规律的,可以使用随机数表,但最好是借助于计算机产生随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