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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查报告范文

租金调查报告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年***月,***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 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20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12家,赞助会员8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7家17例典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5家12例,赞助会员2家5例。 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 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 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 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 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 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 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 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 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 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 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 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 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 今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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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年***月,***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 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20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12家,赞助会员8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7家17例典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5家12例,赞助会员2家5例。 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 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 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 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 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 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 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 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 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 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 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 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 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 今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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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绿城长兴广场”项目周边商业物业租金水平调查,目的在于确定项目招商的基准价格,推进项目招商持续良性地运营,并确保合作双方具有一定的合理的赢利空间。

二、调查范围

以“绿城长兴广场”项目为核心,东至人民北路、南到解放路、西至长安路、北至县前街。

三、调查方式

走街选点访问。

四、综合分析

1、人民北路。

本路段属于三类路段,租金相对较低。底商:日租金4——8元;二层:日租金1.6左右。

案名 楼层 面积(㎡) 年租金(万元) 日租金(元) 人民北路银时代店 一层 30 8 7.3 人民北路两岸咖啡店 二层 500 30 1.64 西鱼巷59号嗒滴嗒童装店 一层 70 9 3.5

4、长安路。

该路段没有象样的商业店铺,零星店铺租金极为低廉,不具参考性,基本可以忽略。

案名 楼层 面积(㎡) 年租金(万元) 日租金(元) 金陵中路292号(空置) 一层 25 10 10.95 金陵中路318号汀凡诗女装店 一层 30 6 5.4 县前中街385号(空置) 二层 800 70 2.39

5、县前街。

重点调查了位于县前街与道园路相交处“第3大道商业广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万平方米,其中四层裙楼为“内街式”商业建筑约2万余平方米。

该项目一层日租金报价每平方3.5元;二层报价2.5元。

据该项目内部人士透露,长兴第三大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4元的底价从业主手中获得招商运营权。

案名 楼层 面积(㎡) 年租金(万元) 日租金(元) 解放中路376号李宁运动店 一层 83 37 12.2 解放中路389号(空置) 一层 90 41 12.4 解放西路115号和记菜馆 一层 200 12 1.64 解放西路246号佳业房产经纪 一层 30 4 3.65

五、本案租金定位

综合项目周边租金水平,特别参考“第3大道”,我们认为本案以底层3元、二层1.5元作为第一年度双方合作的基准价格比较合理。每平方上浮0.5——1元作为招商方的回报。

理由: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零口供;间接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17日7时,被害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存放在旧厝(无人居住)家的金纸被盗,总价值15万元。经调查,有证人目睹凌晨在案发地有一辆车牌尾数为3113的白色面包车,经调查发现是这辆车是黄某租赁的,但黄某指证是王某借他的身份证租的车。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承认车是他租的,但辩称是一名叫候某的人让他租车,但租车时只是说要去讨债,因候某没有驾驶证并且他曾欠候某的钱,候某答应如果能租到车他就不用还钱,所以,王某便帮候某租车,至于租完车后他把车拿给候某,之后发生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

二、证据罗列

一是被害人李某在得知王某可能有作案嫌疑,便上门做王某母亲苏某的思想工作,允诺如果退金纸,便不再追究。后苏某将金纸载还李某。

二是苏某证实王某告知她金纸藏放在菜市场边的一个仓库并让苏某载去还给被害人,且王某亲口告诉其苏某是受人指使盗窃金纸的。

三是通话记录。证实王某使用的手机在案发当日从凌晨0时至凌晨6时,其手机信号在被害人存放金纸的旧厝和被盗金纸藏放的仓库中漂移,被盗前其手机信号也不时在藏放金纸的仓库附近出现。

四是租车老板证实当时还车时发现车有损伤,有询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解释是自己推车撞到的,同时还证实在还车后两天,公司的电脑主机、租赁合同等物品被盗。

五是侯某到案后证实与王某系在服刑时认识的,没有让王某租车,承认有借钱给王某,但多次催讨未果,双方闹得不愉快。

六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公安机关的六份讯问笔录,细节部分多次出现不一致,均不承认有参与盗窃,辩解其受侯某的指使租车,租车的目的是用于讨债,盗窃金纸的事情是事后才得知,并且租车后在案发的那段时间内有将手机借给侯某。

三、证据审查及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具有全面、直接反映案件情况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之王的称号。但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到案后始终不做有罪供述,形成“零口供”案件。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均作不同解释。但是,本案有较好的客观性证据,还有相关证人等辅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一)本案的破案经过客观自然

破案经过是指侦查机关寻找、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客观、自然的破案经过有助于审查判断证据,增强内心的确信力。本案在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在案发地周围进行排查,依据证人提供的车牌尾号,查出案发现场的可疑车辆系王某租赁的,在未对王某进行调查前,王某的母亲苏某将金纸载还给被害人,同时证实王某亲口告诉她其有参与实施盗窃,并指出藏匿金纸的地点。可见,公安机关锁定王某为犯罪嫌疑人的过程,符合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体现出客观、自然的特点。

(二)指向王某作案的证据确实充分。

本案中没有证人在现场目击其实施盗窃,亦无监控录像等其他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除了其母亲苏某的证据,但该证据系传来证据,证实的内容也是证人听犯罪嫌疑人说的,但这些证据分别证实本案事实的某一方面,相互结合,共同证明一个完整的事实。具体体现在:1、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道歉前因欠赌债向其他人借过钱,具有盗窃动机。2、证人证实案发时案发地点有一辆白色丰田车,侦查人员从该车上提取金纸,租车老板证实该车系犯罪嫌疑人王某租赁,王某有作案条件。3、犯罪嫌疑人的母亲苏某证实王某向自己的母亲承认有参与盗窃,并要母亲归还盗窃的金纸,苏某在王某的指示下最终找到这些金纸并归还失主。4、基站线路图显示:王某的手机在案发时段一直在盗窃地至藏匿赃物的仓库点这一路线间。这些证据综合起来形成的结论就是:王某有参与实施盗窃。

(三)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均不成立

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是确认案件事实方面的重要手段,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如果有合理的依据,就可以排除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符合常理,自相矛盾,反而可以增强承办人对其作案的内心确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辩解理由,经分析不成立,主要理据在于:(1)侯某到案后否认指使王某去租车,并且有证人证实侯某案发时在朋友家泡茶,目前无作案时间。嫌疑人王某关于受侯某指使的辩解,无证据印证,不能成立。(2)对手机信号出现在案发地,王某辩解手机在案发时间段借给侯某。但是从通话记录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案发前一个月,王某本人使用该手机时,就与号码为15###765494、13###086891的手机频繁联系,且在案发时间段,该手机基本只与这两个号码联系,案发后,手机归还后,本人使用时,还在与这两个号码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只有在手机始终为一人使用(即王某本人使用的)才可能出现。王某关于手机借给他人的辩解难以成立。(3)对于是否参与盗窃,王某始终否认,并否认有叫其母亲归还金纸,辩解是侯某等人告诉其母亲的。但母亲苏某却证实是王某本人明确告知其有参与盗窃金纸,并指出金纸藏匿的地点,要苏某将金纸归还失主。最终该批金纸也是其母亲用货车载去归还失主。苏某载金纸归还失主,目的也想使王某免于刑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苏某更不可能诬告其儿子盗窃,其母亲的证言了王某的辩解。并且当被害人说还有一些没有送来,苏某证实王某说盗窃来的已经全部在那边了。这更加说明王某有参与盗窃,明确知道盗窃的金纸数量,如果没有王某的告知,其母亲如何得知金纸的藏匿地点,如果王某没有参与,又怎么会有权利让其母亲归还该金纸。王某的虚假供述,可以推定有掩盖事实真相的故意和目的。

综上,虽然犯罪嫌疑人王某始终作无罪辩解,但认定其作案的间接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认定盗窃的证据已达确实充分。

四、零口供案件定案应注意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于否认具有犯罪故意的盗窃案件,除非有有力的证据,大部分只能依靠间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必须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例如,本案中,如果王某的母亲证实是其他人打电话叫她退还金纸的,那么王某辩解他人打电话给其母亲的就得到证实,那么就不能排除王某有可能是事后才得知盗窃金纸的事情,从而对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形成有效冲击,影响定案。(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物业招租

1、招租条件:

招租条件和经营内容要符合景区(街区)产业布局规划,经营业态要与给水排污、电力供应、交通停车等基础设施要求以及该地区整体环境相适应,并与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建筑风貌保持协调。如基础设施配套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应尽可能调整经营内容。若因产业布局需要必须配套基础设施,招租人应会同公司工程建设部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方案后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2、租赁招标:

物业租赁实行招标制度。招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物业招标实行阳光工作制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不同方式,邀请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确实达不到3个投标人时,应请示公司领导。

公司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实力强信用好的企业租赁公司物业,开发经营与产业布局规划相适应的旅游产品。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细则、合同条款、建筑装饰责任书和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书及其他需要事前明确事项等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应当公告。

招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公司成立物业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组建评标人才库。选聘政治和思想素质高能公正办事,技术和经济业务精能科学评标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作为评标人才。选聘办法:职能处室和景区推荐,

公司审查并发聘书。必要时聘请外单位技术和经济专家。

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依据国家法规政策、评标细则和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规范合理。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从人才库随机抽选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每次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人才库人员不少于50%。

重大项目招标投标应邀请公证机关公证。

3、闲置物业或特殊情况:

闲置物业或特殊情况,物业无法采用招标方式招租时,经评标小组评估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协议出租。

4、物业租金:

公司建立租金底价形成机制。房屋或其他物业招租招标的底价须科学测算并经评标小组集体讨论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

因特殊情况对租金进行调整的,须由招标单位申请,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5、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应根据业态需要和公司利益确定。起租时间一般以交付使用日计算,如延期起租,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各物业管理单位应参照国家有关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报经济发展部和财务审计部备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签订建筑装饰责任书和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书。其他物业的租赁合同必须签订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书。

7、保证金:

物业招租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类,依据物业情况和经营项目情况确定。

二、房屋装修

1、企业资质:

房屋装饰设计和施工,一般应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相适应的企业资质。

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建筑立面: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确需改变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结构安全:

建筑装饰严禁损坏梁、柱、墙和基础等建筑结构。确需改变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设计方案:

房屋装饰前承租人一般应编制设计方案,包括相关图纸和文字说明等,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5、店面招牌:

市区店面招牌遵照《*市区店面招牌设置管理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06〕175号)规定执行,其他景区参照执行。整体格局和风格必须与景区(街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6、临时搭建:

未经同意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搭建者承当。

三、安全环保卫生

1、招租人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治安保卫等法规对承租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承租人必须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3、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治安保卫等法规以及公司和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经营安全,不得出售违禁物品。

4、承租人应自觉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杜绝环境污染。

四、综合验收:

承租人应在开业五天前向招租人提出开业申请。租赁双方有约定的,承租人应组织综合验收,招租人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符合文物保护、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后方可开业。

五、内部管理关系

1、职能分工:

经济发展部是公司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景区物业租赁招标和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以及公司本级的物业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部是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基础设施配套、立面和结构改变、户外广告审批或转报审批,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景区管理部是公司景区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文物、旅游、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

财务审计部是公司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

景区(所、馆)负责各自区域的物业管理和安全、环保、卫生、租金收取等各项工作。

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内审程序

涉及基础设施配套、物业租赁招标、建筑结构改变、搭建临时建筑等事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口头许可。各相关部门必须以提高物业租赁效益、服务企业服务经营为前提,做好相关审查审批或审核申报工作。

(1)基础设施配套:

物业招租招标前,招租人应向工程建设部和相关部门送交“征询意见书”,工程建设部和相关部门必须在5天内书面答复。

基础设施需要配套、改造和建设的,招租人应会同工程建设部现场调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工程建设部组织实施。

(2)物业租赁招标:

底价确定:招租单位科学测算后提出书面建议,评标小组集体讨论,招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招标文件:物业招标文件由招租单位负责人把关,报公司经济发展部备案,重要物业的招租招标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查。

物业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减免租金、冲抵租金等特殊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公司规定使用。物业租赁应依法合理避税。

闲置物业:无法采用招标方式招租的闲置物业或其它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协议出租。

(3)建筑装修:

设计方案:承租人在房屋装饰前一般应提交装饰设计方案,招租人负责审查。

建筑立面:因经营需要必须改变建筑立面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设计图,招租人初审后报工程建设部审批或转报审批。

建筑结构:因经营需要必须改变局部原建筑结构的,承租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确保结构安全的施工方案,招租人初审后报工程建设部审批。

(4)户外广告:承租人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招租人初审后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或转报审批。

3、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租赁招标文件及领导批准文件,抄报经济发展部备案。

许可文件:基础设施配套、立面和结构改变、户外广告审批等文件,抄报工程建设部、经济发展部备案。

标准合同:报经济发展部和财务审计部备案。

租赁合同:抄报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备案。

责任书:建筑装饰责任书抄报经济发展部、工程建设部备案。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书抄报经济发展部、安全保卫部和景区管理部备案。

六、附则

各物业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用《红楼梦》中的这句话来形容e租宝的兴起与衰落再贴切不过。从2014年2月25日成立到2015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调查,短短不到两年时间,该P2P平台累计成交额高达745亿元。2015年12月9日,e租宝官方微博账号消息确认,公司因经营合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而随后公众的反应,真是炸开了锅。

近700亿元待收额

曾经的车水马龙沦落为今天的门可罗雀。e租宝多名高管已被调查机关带走,公司所在办公地也人去楼空,只留下天文数字的代收总额,令投资者捶胸顿足。盈灿咨询监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4日,e租宝平台的贷款余额为696亿元,在不考虑新增借款标的的前提下,这就是在平台上借款的公司未来需要总共偿还投资者的资金总和。

最寝食难安的自然是投资者。“相信朋友的话,才投了一笔钱,两个月不到,这下打水漂了”“我是拿爸妈的钱投的,现在好后悔”“幸好父母不同意,我私自投了3000元,现在想想真是万幸”。网络上,到处是投资者担心的声音,许多投资者表示后怕,庆幸当初受到家人阻拦,没有拿更多的钱投进去,然而也有人损失多年积蓄,每天默默刷新有关该案进展的新消息。

“投资了50万元进去,很多年的工作积蓄,从事发到现在都没敢跟家人说过,从12月8日到现在,没有一晚能睡好,每天都希望看到新消息,希望看到能拿回来钱的可能”,北京的一位投资者文西(化名)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平台被调查之初,就职于钰诚集团(e租宝母公司)北京运营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向众投资者表示,“公司员工处于待命和在岗状态”,而在平台就职的理财师也表示,“集团在调查期间,主动封闭冻结了中信银行风险保证金11亿元和足以覆盖刚性兑付的应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然而,2015年12月9日晚,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被警方控制的消息一出,连平台自己的员工都慌了神。一位王姓理财师对其投资者表示,“自己也是刚刚向平台投资了十几万元”,如今也不知如何是好。

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指出,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如今,案件还在调查阶段,涉案原因只说是“违规操作”,罪名尚未具体公布,但有网络媒体称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公安机关已确定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若非法集资的罪名经过法院审理属实,投资者的钱要怎样找回来呢?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务,一般需要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盈科律师事务所胡浩律师这样告诉本刊记者。由于e租宝属于中介平台,需要在平台上由借款人对投资人还款,而这也需要等到案件审结后才知道结果。

只是,中信银行2015年12月10日证实,“e租宝在中信只有一个一般账户,余额是零,但是关联方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中信总行有风险备用金余额10.7亿元,12月8日晚被公安机关远程冻结。”无论如何,不足11亿元的备用金也无法偿还近700亿元的待收额,至此,不少投资者开始转向曾经为e租宝做过宣传的媒体。

打广告的媒体负什么责任

东窗事发前,e租宝曾砸1.5亿元在各大媒体上。

2015年年初,该平台的品牌广告就出现在各大高铁车站和写字楼上,随后在4月,登陆包括《新闻联播》前广告时段在内的央视黄金广告时段。5月起,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河北卫视、天津卫视、江苏卫视开始全天候播放e租宝的宣传片。7月,其广告强势登陆北京地铁,“易投、易赚、易取”和“1元起投”的广告语铺天盖地。有消息显示,甚至就在被调查前其还在央视花数千万做了广告。

如今,各媒体平台和公共场所已经不见上述广告的踪影,投资人却无法忘记。e租宝官方贴吧上,不少帖子都提到广告对投资者的影响,其中一个主题为“看到CCTV广告之后投资的,报一下金额”,帖子内几十条回复,《经济》记者梳理内容发现,投资者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不少投资者存有疑问:央视等媒体平台是否需要为e租宝案件对投资者承担责任?

我国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而第五十五条还对广告者,即媒体的连带责任进行了规范。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熊定中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广告部设置广告审查员并对广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电视、电台与报刊杂志都会在设立之初建立这样的审查机制,且审查义务很强,如因自身错误造成虚假广告,不仅本身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也需要对因广告受损失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e租宝因在不同媒体平台做出内容不同的广告而使情况颇显复杂。熊定中强调,国家法律规定理财类广告是不能承诺回报率的,但是e租宝投放的广告有些可能涉及回报率承诺,有些则仅仅是对平台的宣传,“拿捏起来确实不容易”。

此外,熊定中指出,对广告合法与否的审查权在各地工商部门,并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当前正在进行的调查,属于刑事案件,与在e租宝上借款公司的后续还款有关,却与广告者无关。如果投资者认为广告违法,需要自己另行在法院解决。

P2P平台如何合规

就在e租宝之后,大大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也被立案侦查。目前,该集团已有4名高管被羁押,警方暂时冻结了被查实的集团账户,发现其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资金,但如果要实现完全兑付,大概需要40亿元左右。为此,有媒体整理国内倒闭跑路的P2P公司清单,称自P2P进入中国发展以来,类似e租宝的平台已经出现了1300多家,业内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国目前已成立的法律制度,国内对上述融资平台的法律规范与监管实际上已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

《意见》中明确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此,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教授告诉《经济》记者,P2P平台做到合法合规并不难,需要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平台本身应该是信息平台,不能成为信用平台,即平台只能为出借方和借款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信息,不能吸收存款和放贷或变相吸收存款和放贷。第二,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第三,平台本身不能形成资金池。第四,平台本身不能进行庞氏骗局。第五,平台本身不能自融或造假标进行自融。第六,平台本身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一、施乐公司的两次财务报告重述

施乐公司创建于1906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制造商及复印机的发明者。施乐公司于2001年和200年两次重新编报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大幅下调收入和利润。

1、第一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0年6月16日,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分部设立的异常准备金(unexpected provisions)被公开披露。由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对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调查。

2001年4月3日,施乐公司向公众透露将延迟向sec提交2000年度财务报告(10-k表)。原因是施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其外部独立审计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将分别对财务报告进行复核。

2001年5月31日,施乐向sec提交了复核后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其中1998和1999年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被调整。1998年度净利润下调122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30.9%;1999年度净利润下调85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6%。在两年的时间内,施乐公司累计虚增利润达20700万美元。显然,利润的下调和会计处理的更正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分别进行的两项调查所导致的。

对施乐公司的调查,主要集中于墨西哥地区的业务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调查结果表明,在某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施乐公司有违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违规行为。调查结果还揭露了在此之前的几年时间里,墨西哥地区的某些高级经理合谋违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管理程序。会计处理方面的违规主要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低估租用特许权的负债、设立非法准备金等。

2.第二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2年4月1日,施乐公司再一次提出重新编报1997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告,并将对刚刚公布的2002年财务报告做相应调整。这次更正使得公司调低1997年至2000年的净利润,四年累计14.2亿美元,是其在经过第一次调整后的四年净利润总和的52.3%。相关会计数字见表一:

这次财务报告重新编报的主要原因是施乐公司在费用和收入确认方面违反了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主要会计操纵手段

根据sec的调查结果,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公司利用违规会计处理隐瞒和歪曲了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其会计利润达到并超过华尔街的盈利预测。这一系列的会计操纵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手导演的。调查结果表明:施乐公司的主要会计违规方式有:

1、提前确认租赁收入

施乐公司不断改变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却不披露相关会计收益的增加仅仅是来自会计处理的变更。除了不进行相关披露外,施乐公司多数会计处理是明显违反gaap的。例如,在提高收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时,施乐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由于提高收费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而根据gaap的规定,这些收入在提高收费当期是没有实现的,要递延到剩余出租期才能进行确认。

2、任意提高出租设备余值

施乐公司在租赁期开始后,任意调整出租设备的余值(即在出租期结束后的设备价值八公司通过调高设备余值来减少相应的成本项目,从而使季度报告的盈利水平达到公司内部和资本市场的盈利预期。

3、提前确认出租资产组合收益合约的收入

施乐公司将各项出租资产进行组合,将来自于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租赁收入卖给投资者,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gaap规定,这类收入必须在租赁收入真正取得时才能确认相应的合约收入,而施乐公司在签定合约的当期就确认了所有收入并且没有披露相关内容。

4、操纵各项准备金

施乐公司通过减少原先为了其他目的设立的准备金余额来增加当期利润,这明显违反了gaap的规定。另外,在1995和1996两年内,施乐公司由于在与美国国税局(internalrevenue service,irs)的法律纠纷中胜诉而获得一笔利得。根据gaap的规定,公司应该在1995年和1996年确认相关法律费用时就全部确认这笔利得。而施乐公司将这项利得递延到1997年至2000年之间进行确认,这种违背gaap规定会计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随意操纵各年利润,以达到盈利预测。

5、未披露应收账款贴现业务

证券分析师预测施乐公司1999年的流动性会提高,并且年末现金账户有大量余额。为了达到这一预测,公司管理层让其最大的业务部门与当地银行进行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贴现。这些交易对施乐公司1999年的经营现金流有重大影响,但公司却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关披露。有些贴现业务是有回购协议的,即施乐公司要在1999年末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买回该应收账款。公司不仅将其作为应收账款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而且第二年也不做应收账款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三、利润操纵的动机分析

1、市场预期

从上述施乐公司会计操纵手段来看,有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账面利润的,有违规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润的,有为了提高流动性而进行交易安排的。这些手段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达到或超过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这些会计操纵手段虚增和平滑了公司的盈余数字,达到并超过了市场的预期,使得公司股价一直保持较好走势。

2、经理人报酬

美国众多上市公司,包括施乐公司在内,为何要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呢?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

sec指称,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高级管理人士领取了500多万美元的业绩补贴,并通过出售所持股票获取了3000多万美元的利润。可见,正是依赖于公司经营业绩的酬金以及与股价直接相关的股票收入,促使公司管理层不惜使用违法的会计处理来谋取高额的回报。除了报酬之外,职位的保全也是动机之一。因为市场竞争使得没有创造出色业绩的管理层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会计利润又是评价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管理层有动机为了保全职位去操纵会计利润。

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现状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存在会计数字虚假的状况,证监会已对部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公司重新编制财务报告。这类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制造虚假失实的会计报表,以达到其上市、配股和避免成为st公司或退市等目的。而这些公司会计操纵的手段还是以利润和费用的确认为主。部分因财务报告虚假失实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有:

·st黎明的1999年度会计报告资产虚增8996万元;负债虚增1956万元;所有者权益虚增7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虚增15277万元;利润总额虚增8679万元。

·st冰熊2000年年报显示,由于费用挂账、会计处理不当等会计差错,该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545万元,表明该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

·郑百文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中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

·东北制药在编制1996年财务报表时,把应作为费用处理的2128万元出口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致使公司当年财务报表失实。

以上提及的是公开揭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虚假失实的一部分公司,其违规行为都涉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行为中,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操纵也占相当比重。

五、结论

安然公司曾通过构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绕过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编制晦涩难懂的财务报告。人们部分地将其归咎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跟上经济业务的发展而造成的会计数字失真。然而,施乐公司的案例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表明,会计操纵的重要项目还是在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相对而言,常规业务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上市公司中,明显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仍然是其虚构会计利润的主要手段。所以,有效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主要不是会计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问题。

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外部多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这些外部力量包括独立审计师、证券分析人员、信用评级机构、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公司内部治理法规和外部监督力量都比较薄弱。所以,在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道路上,新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管理。

表一:施乐公司1997-2000年会计数据单位:万美元

1997

1998

1999

2000

原报表列报收入

1822500  1959300  1956700  1870100

更正后的收入

1745700  1877700  1899500  1875100

原报表列报净损益  135900

 27300

133900 (25700)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一、施乐公司的两次财务报告重述

施乐公司创建于1906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以经营办公设备为主的跨国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制造商及复印机的发明者。施乐公司于2001年和200年两次重新编报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大幅下调收入和利润。

1、第一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0年6月16日,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分部设立的异常准备金(unexpected provisions)被公开披露。由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对施乐公司墨西哥地区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调查。

2001年4月3日,施乐公司向公众透露将延迟向sec提交2000年度财务报告(10-k表)。原因是施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其外部独立审计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将分别对财务报告进行复核。

2001年5月31日,施乐向sec提交了复核后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其中1998和1999年的比较合并财务报表被调整。1998年度净利润下调122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30.9%;1999年度净利润下调8500万美元,比原来减少6%。在两年的时间内,施乐公司累计虚增利润达20700万美元。显然,利润的下调和会计处理的更正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分别进行的两项调查所导致的。

对施乐公司的调查,主要集中于墨西哥地区的业务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调查结果表明,在某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施乐公司有违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违规行为。调查结果还揭露了在此之前的几年时间里,墨西哥地区的某些高级经理合谋违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管理程序。会计处理方面的违规主要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低估租用特许权的负债、设立非法准备金等。

2.第二次财务报告重述:

2002年4月1日,施乐公司再一次提出重新编报1997年至2000年的财务报告,并将对刚刚公布的2002年财务报告做相应调整。这次更正使得公司调低1997年至2000年的净利润,四年累计14.2亿美元,是其在经过第一次调整后的四年净利润总和的52.3%。相关会计数字见表一:

这次财务报告重新编报的主要原因是施乐公司在费用和收入确认方面违反了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主要会计操纵手段

根据sec的调查结果,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公司利用违规会计处理隐瞒和歪曲了真实的经营状况,使其会计利润达到并超过华尔街的盈利预测。这一系列的会计操纵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一手导演的。调查结果表明:施乐公司的主要会计违规方式有:

1、提前确认租赁收入

施乐公司不断改变其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却不披露相关会计收益的增加仅仅是来自会计处理的变更。除了不进行相关披露外,施乐公司多数会计处理是明显违反gaap的。例如,在提高收取出租设备的租赁费时,施乐公司在当期确认了由于提高收费带来的收入的增加。而根据gaap的规定,这些收入在提高收费当期是没有实现的,要递延到剩余出租期才能进行确认。

2、任意提高出租设备余值

施乐公司在租赁期开始后,任意调整出租设备的余值(即在出租期结束后的设备价值八公司通过调高设备余值来减少相应的成本项目,从而使季度报告的盈利水平达到公司内部和资本市场的盈利预期。

3、提前确认出租资产组合收益合约的收入

施乐公司将各项出租资产进行组合,将来自于这些资产组合的未来租赁收入卖给投资者,这在实质上是一种远期合约。gaap规定,这类收入必须在租赁收入真正取得时才能确认相应的合约收入,而施乐公司在签定合约的当期就确认了所有收入并且没有披露相关内容。

4、操纵各项准备金

施乐公司通过减少原先为了其他目的设立的准备金余额来增加当期利润,这明显违反了gaap的规定。另外,在1995和1996两年内,施乐公司由于在与美国国税局(internalrevenue service,irs)的法律纠纷中胜诉而获得一笔利得。根据gaap的规定,公司应该在1995年和1996年确认相关法律费用时就全部确认这笔利得。而施乐公司将这项利得递延到1997年至2000年之间进行确认,这种违背gaap规定会计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随意操纵各年利润,以达到盈利预测。

5、未披露应收账款贴现业务

证券分析师预测施乐公司1999年的流动性会提高,并且年末现金账户有大量余额。为了达到这一预测,公司管理层让其最大的业务部门与当地银行进行了大量的应收账款贴现。这些交易对施乐公司1999年的经营现金流有重大影响,但公司却没有在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关披露。有些贴现业务是有回购协议的,即施乐公司要在1999年末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买回该应收账款。公司不仅将其作为应收账款出售进行会计处理,而且第二年也不做应收账款回购时的会计处理。

三、利润操纵的动机分析

1、市场预期

从上述施乐公司会计操纵手段来看,有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账面利润的,有违规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润的,有为了提高流动性而进行交易安排的。这些手段的一个直接目的就是要达到或超过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盈利目标。这些会计操纵手段虚增和平滑了公司的盈余数字,达到并超过了市场的预期,使得公司股价一直保持较好走势。

2、经理人报酬

美国众多上市公司,包括施乐公司在内,为何要利用会计操纵手段来使公司业绩达到公司内部和市场的预期呢?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切身利益,包括报酬和职位。

sec指称,1997年至2000年间,施乐高级管理人士领取了500多万美元的业绩补贴,并通过出售所持股票获取了3000多万美元的利润。可见,正是依赖于公司经营业绩的酬金以及与股价直接相关的股票收入,促使公司管理层不惜使用违法的会计处理来谋取高额的回报。除了报酬之外,职位的保全也是动机之一。因为市场竞争使得没有创造出色业绩的管理层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而会计利润又是评价管理层业绩的重要指标,管理层有动机为了保全职位去操纵会计利润。

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现状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也存在会计数字虚假的状况,证监会已对部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公司重新编制财务报告。这类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制造虚假失实的会计报表,以达到其上市、配股和避免成为st公司或退市等目的。而这些公司会计操纵的手段还是以利润和费用的确认为主。部分因财务报告虚假失实而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有:

·st黎明的1999年度会计报告资产虚增8996万元;负债虚增1956万元;所有者权益虚增7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虚增15277万元;利润总额虚增8679万元。

·st冰熊2000年年报显示,由于费用挂账、会计处理不当等会计差错,该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545万元,表明该公司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

·郑百文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中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

·东北制药在编制1996年财务报表时,把应作为费用处理的2128万元出口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致使公司当年财务报表失实。

以上提及的是公开揭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虚假失实的一部分公司,其违规行为都涉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可见,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违规行为中,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操纵也占相当比重。

五、结论

安然公司曾通过构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绕过gaap的会计处理规定,编制晦涩难懂的财务报告。人们部分地将其归咎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跟上经济业务的发展而造成的会计数字失真。然而,施乐公司的案例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表明,会计操纵的重要项目还是在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相对而言,常规业务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准则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上市公司中,明显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仍然是其虚构会计利润的主要手段。所以,有效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主要不是会计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问题。

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外部多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美国,这些外部力量包括独立审计师、证券分析人员、信用评级机构、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公司内部治理法规和外部监督力量都比较薄弱。所以,在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道路上,新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管理。

表一:施乐公司1997-2000年会计数据单位:万美元

1997

1998

1999

2000

原报表列报收入

1822500  1959300  1956700  1870100

更正后的收入

1745700  1877700  1899500  1875100

原报表列报净损益  135900

27300

133900 (25700)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我的地盘我说了算”——利用招租高速公路广告牌位“发”起来的常智,到头来不光得“吐”出两年中收下的50余万元“黑钱”,还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并将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

15万“好处费”拿到了手

2003年9月初,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在了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案头。举报材料称湖北高速公路实创广告公司经理常智在一次广告招租过程中就收了10余万元的“好处费”。办案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很快掌握了相关证据,并查明了事情真相。

2002年3月,常智来到位于黄石的某广告装饰艺术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原在楚天高速公路K150+000M后湖上跨桥处的一块户外广告牌位租金价格要涨到每年28万元了,现在已有人欲出高价租下来。闻听此言,广告公司着了急,反复向常智表示要续租,并要求仍按每年20万元租金的价格签合同,常智当时并未答应。

不料几天后,常智又来到该公司,主动提出该牌位租赁费可以保持每年租金20万元的价格不变,但合同价只能定为年租金15万元,3年合计45万元,而另外的每年5万元须一次性付给他现金共15万元,广告公司迫于无奈只好同意。当年5月,合同签完后,常智拿到了15万元现金。

两年“吃”成了“大胖子”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还发现,自2001年7月起,常智还采用同样手段,在与宜昌、武汉等广告公司业务交往中,分别收受7家单位的“好处费”共37万余元。

2001年,武汉某广告营销传播有限公司租赁的宜黄高速公路宜昌伍家岗匝道广告牌位交由实创广告公司管理,同年7月,常智到该公司称广告牌位年租金要涨价。对方心领神会,与常商量后敲定租金价不变,另给常2万元“好处费”的方案。同年8月至2002年5月,常智先后两次到该公司收取了这2万元“黑钱”。

2002年初,宜昌市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宜昌收费站右侧草坪内租下了5年的广告牌位,常智同意将每年10万元的租金降至7万元,他为此得到了8万元的“好处费”。

这之后不久,一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汉宜高速公路租下4年期的三处广告牌位,常智提出按年租金共24万元收款,后公司多次与常讨价还价而降至19万元。当年8月,该公司送给常智10万元;

2002年9月至2004年初,常智还先后收受两家广告公司和一家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送的“好处费”14.5万元;

2002年3月至6月,又收受宜昌市一饭店价值3万元的消费卡两张。

据说,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在与常智谈续签广告牌位合同时,先被迫答应另以现金形式给常智9万元“租金”,但后来因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结果该公司的一个广告被停电达一个月之久。当该公司问起时,常智竟以电压不足为托词。

案后追踪:

在查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实创广告公司“漏洞”不小——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2021年,在上级国资主管部门及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区国资服务中心、国运公司出台的相关租赁管理办法规范推进公司本部房产租赁工作,经现将2021年国运公司本部房屋租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15日,国运公司本部房产出租共计89处,其中自有房屋资产76处,委托管理资产13处。截止2021年10月15日在租88处,空租1处,出租率为98.87%。所有出租行为均遵循环翠区国资服务中心《环翠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出租房产均经过主管部门报备批准,并严格按照“评估+竞拍+签订”流程进行相关租赁管理工作。

二、租金情况

截止10月15日,本年度已收取租金391.05万元,涉及88户承租户。

三、管理情况

(一)合同签订

截止目前,向国资服务中心报备房产出租15处,应新签租赁合同15处,其中:已签订租赁合同 12处,待签订2处(其中属于租赁合同续签9处,重新招拍5处),空租1处。

(二)租金评估

截止目前,本年度评估房产租金15处,共进行租金评估竞价活动3次,评估机构竞得情况分别为大地评估1次,华地评估2次,发生租金评估费用合计10500元(评估单价平均为700元/处),待年终一并进行结算支付。

(三)资产维修

截止目前,本年度已进行租赁资产维修13次,共计结算金额101119.42元,其中:房屋围护结构维修10处,结算金额61114.42元;水电管路维修3处,结算金额40005元。另有待验收维修2处,待结算维修费预计约10.5万元。

三、其他工作

(一)截止目前共调解承租业主纠纷3起,处理完毕12345投诉1起;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1997年9月10日,B市房管局与该市环保局职工A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把该局位于市西湖路丰乐商城第一层的商业门面租给A经营,租期三年。B市房管局咬定每年租金为45万元,而A坚持说三年总共45万元,每年应为15万元。据房管局出示的一份双方签字的手写合同看,其第二条首要规定的是“年租金肆拾伍万元整”。而A提供的却是一份打印合同,其第二条赫然打印着“租金肆拾伍万元整”,少了一个“年”字。房管局后来又出示了一份具名为“A”的“关于减免承包费用”的报告,报告称“因为市场疲软,要求每年减租壹拾贰万元整”,落款时间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并盖有A私章及蒲圻市(现B市)丰乐商城购物中心公章。B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后来,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从1999年起,每年租金360000元。”同时,该局表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于1997年12月份交租金37516元,此款正好是一个月的租金。这些都说明,丰乐商城一层商业门面原合同年租应为45万元。

    A认为房管局的合同是后来伪造的,理由是该合同没有盖任何公章。而他手中的合同却盖有蒲圻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应认定是真实的原件。A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勇调查原蒲圻市房管局副局长王某的调查笔录复印件。笔录中,王某承认自己是与A签订合同的经手人,合同存档到1998年七八月份时,交易所某副所长认为张在经营中赚了不少钱,便提议房管局在合同中加上一个“年”字。为此,“我想了一个办法,把签订的打印合同手抄了一份,然后我拿着手抄合同对A说,按档案管理规定,合同必须以手稿合同为依托,原手稿合同档案室弄丢了,让他把我这份手稿合同与打印合同校对(注:对照有无不同)一下,他认为两份合同无误之后就签个字。待他签完字之后,我在这份手写合同的‘租金肆拾伍万元整’前的空格上加上了一个‘年’字,变成了‘年租金肆拾伍万元整’。”在笔录复印件上,记者还见每页上签了“王某”的笔迹。

    另外,A还说,房管局提供的他所谓上报的减免承包费用的报告也系该局伪造,因为报告上的私章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当记者质疑为何他1997年12月份交的租金37516元恰恰是按一年45万元算的一个月费用时,A这样解释,“当时是按季度交款。”A又透露,1997年9月10日市房管局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提供丰乐商城《房屋租赁证》,而2002年4月17日B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开具的《证明》证实,B市房地产管理局丰乐商城工程未在该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不管是哪份合同,都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与同类商场租赁比较,丰乐商城对面的西湖商场经营面积600平方米,年租金14.6万元;与丰乐商城一墙之隔的丰乐商场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年租金18.7万元(承租人不另交税费工资)。这两家商场自身条件优越,都不需投资装修改造房屋及购置营业设施。房管局现在说经营面积700平方米的丰乐商城一层楼年租金45万元显然是天价。再说,这些年过去了,对方提起诉讼,很明显早已过了诉讼时效。”由此看来,似乎A气壮理直。然而,这起纠纷在一审、二审中,A却都以败诉方出现。但他表示,“不相信找不到真正说理的地方,我将申诉,将官司进行到底。”

    双方各执己见,这起纠纷还没有彻底解决。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案情重大 政府切责

自2004年以来,福建漳州市曾流传着一种“开车不花自己钱”的说法,就是以几万元作抵押,就能从一家名叫“诚源”的汽车租赁公司拉回一辆汽车,无需支付租金,任何时候归还车辆,都能要回抵押款。而将汽车租赁给这家公司的车主,每月则可以得到四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租金。

传言越来越广,加入的车主越来越多,有的车主甚至加入多部车,还介绍亲戚朋友加入。

2006年元月份,车主李叔波的报案,引起了漳州警方的高度重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案情越来越复杂、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

直至2007年2月份,“诚源”的老板郭伟杰突然联系不上了。车主们发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自己“失踪”的汽车,有的车主甚至采取“偷、抢”等手段弄回车辆;一些从“诚源”抵押用车的人则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或者将车辆藏匿,许多车主要不回车,情绪激动,造成双方冲突频繁发生。

此事引起漳州市有关部门的注意,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加瑶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2月9日,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召集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局、交通局、电视台领导协调此案,明确职责和侦办方向。同时,为防郭伟杰潜逃,会后公安部门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月20日,根据公安局的提请,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又召开由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同时决定成立善后协调工作小组,以化解该案引起的矛盾纠纷。

3月26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水城亲任该案总指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邱庆前副支队长和芗城公安局分局陈爱国副局长具体负责指挥专案工作,专案组曾多次召集市县两级经侦办案民警研究办理此案。同时,市公安局又抽调经侦支队二大队曹维东副队长加强追车工作,专案组以芗城公安局经侦大队为主,再从龙文、漳浦、东山、诏安、南靖等各县调集十多名经侦民警参与侦查此案。

定性困难 强化侦办

许多车主认为,郭伟杰不应该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对于此类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法律上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案情复杂、定性困难、涉案地广、当事人多以及涉案金额大加上异地办案,案件的侦查甚是艰难。

通过多方了解,专案组得知浙江公安机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其做法是经过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寻租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左右,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这5名中线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他人;另有103辆车是郭伟杰自己抵押出去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用于及挥霍。其所骗的480多辆轿车,仅抵押款就达3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5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涉嫌合同诈骗罪。

案件定性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马上展开。

在专案组的周密部署和不断奋战下,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4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均已被逮捕(其中杨建平潜逃北京后追捕组抓获归案),另一名中线犯罪嫌疑人郑龙春因病被取保候审。

稳定第一 力求和谐

因涉案车辆经郭伟杰抵押后多数无法归还车主,造成车主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找回车辆,为避免争端,维护稳定,漳州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车主报案求助下,扣留了部分涉案车辆。 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多数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通告,称郭伟杰等人涉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一案,已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立案侦查。为了尽快查清全案事实,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警方要求与诚源汽车租赁公司或郭伟杰、杨建平、王漳溪、吴展、苏志强、郑龙春等人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起30天之内,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通告后,部分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专案组随后对车主和抵押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在维护涉案车辆原车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告期内兼顾抵押使用人的利益,由原车主交付涉案车辆抵押金的三分之一补偿抵押使用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为了敦促更多的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涉嫌车辆,专案组采取向涉案车辆抵押使用人寄发通告、电话规劝或强制传唤的办法,在专案民警的辛苦努力下,敦促追缴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约200多辆,成功调解140多件,涉案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后到专案组登记备案的有19件,截止7月15日统计,全案48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有416辆回到原车主手中,另有4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追缴到案正在调节处理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目前,专案组正在进一步加大追缴涉案车辆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

司法支招 行业待整

据记者调查,目前,漳州芗城区有汽车租赁中介公司20多家,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约上千部。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极易导致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我因工作调动,刚到江苏省南通地区两个多月,从南通嘉恒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恒”)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年付租金22100元,刚住满两个月后南通嘉恒一夜之间跑路,南通、无锡和常州地区受害者达几千人!下面我将结合我的亲身经历和这段时间以来的调查阐述该案件原委:

第一部分  个人租房经历

2019年5月10日,我与南通嘉恒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一套面积50平米的单身公寓,房租1700元/月,付款方式为年付。

2019年7月23日,我接到南通嘉恒业务员通知:说南通嘉恒已经跑路,所有员工全部开除,办公资产一夜清空,并且扬言我房东将来找我强制收房。

2019年7月23日,我拨打110报警,到辖地派出所-南通文峰派出所报案,到场才发现派出所已经聚集了几十人,其中全部是南通嘉恒公司受害者。派出所未告知立案处理或不予立案处理,而是指引我们去隔壁调解办公室中登记。该办公室没有警务人员在场,桌面只有两本简易登记本《房东登记》和《租客登记》,目测当时已经登记500多条信息。

2019年7月28日,接到房东通知,要求我立刻搬离出租屋,否则采取停电停水等极端手段。

2019年7月28日,再次到南通文峰派出所,要求立案处理。现场民警解答,该案件仍然处于登记期,暂不能立案,也不能判断案件性质。不出具案件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单。

2019年7月28日,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映该问题情况。2019年7月31日接到回访电话,该案件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拨打法律援助热线,无实际意见。

第二部分  南通嘉恒简介

1、基本情况

南通嘉恒成立于2016年5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南通青玖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玖居”)全额出资成立。南通青玖居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雪伟,由郏竞鹏、赵雪伟、管磊等人出资成立,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其名义上大股东为赵雪伟,实际控制人为郏竞鹏。

南通嘉恒常州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雪伟,实际负责人为郏竞鹏。

2、运营模式

南通嘉恒通过高出市场价格20%的租赁价格,从房东们手里收购了大量房产,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南通嘉庚将从房东手里租赁的房源,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分别出租给租客,但是以各种诱骗手段要求租客按半年或者按年付款。

3、欺诈模式

通过上述“高进地出”的模式,看似亏本的买卖,短短大半年时间,嘉恒公司迅速占领了大块房屋租赁市场。因为存在付款方式差,所以它的资金池里的租金越来越多,按照目前已经爆出来的3000人,人均年租金2万元测算,至少资金池中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当嘉恒公司主营人员觉得资金池中达到一定数量后,会突然通知解散所有员工,并且将日常办公资料清理一空,直接人去楼空,在疯狂敛财跑路的背后,留下无数受害者求告无门的白纸合同!

4、发展趋势

嘉恒最后对员工们的交代,让他们在极不负责任的前提下,告知房东去强行收取房屋!为此,激发了非常大的房东和租客矛盾,争吵、谩骂、殴打、哭泣每日在身边血淋淋的发生!

根据调查,目前郏竞鹏团伙已经将原南通嘉恒骨干员工带领去山东省烟台市,成立了一家烟台嘉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同样的手法、同样的模式,在中国的另一个地方正悄悄粉墨登场!

   第三部分: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投稿日,南通嘉恒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江苏南通、常州、无锡均已沦陷,受害者高达几千人,嘉恒早已人去楼空,至今处处于失联状态没有给广大消费者任何回复!目前南通文峰派出所受理报警材料千余份,可是仍然未受理立案!每天派出所接到大量房东和租客因为该案件而矛盾升级的报警,可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给出侦查方向或者统一意见。

据了解,江苏地区最近已经发生多起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事件,比如易租网、南京乐伽,江苏已经沦为重灾区!有理由相信,房屋托管行业将迎来惊天霹雳,背后一定有资本在操纵运营,此类诈骗团伙如毒瘤一般正在慢慢扩散,吞噬房产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总结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第二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期解决。

第四条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区房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工会、残联负责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

各级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金融、税务、统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房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拟定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当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等内容。

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采取货币补贴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采取实物配租的,由房管部门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l0%以上或者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的资金;

(三)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第九条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条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低保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确定,其他低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其收入情况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货币补贴的,由区房管部门自登记当月起定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按其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实物配租面积为其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差额部分不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实行货币补贴。

第十三条实物配租应当优先照顾老、病、残、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无房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轮候期间发给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四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新建、改建、购买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五条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保证优先供应。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购置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其租金按照当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十九条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对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二条区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申请家庭的下列房产,纳入其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一)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待安置房屋;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

(四)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区房管部门与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的,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区房管部门与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承租家庭成员;

(二)廉租住房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区房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函告区房管部门。

区房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有关规定作出改变或者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区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市房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经催缴拒不缴纳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房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给予承租家庭必要的退房期限。退房期限一般不少于20日。

承租家庭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房。对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区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房期限。区房管部门可以视情提高退房期限内的住房租金标准。

第三十条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区房管部门给予警告,追缴其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当同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租金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案例一:承诺不靠谱 险些上公堂

3月9日上午,一名男子向朝阳公安分局将台派出所报案,说他在将台乡驼房营村租房时遭遇骗局。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李先生说,3月8日,他从孙某手里租了一套门面房,准备开足疗店,并缴纳了2500元定金。可是,当他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这门脸房是民房,不能用于商业。

原来,孙某只是个二房东,刘先生看房的时候,孙某说房产证不在他手里,房子是他租下来的,没问题,可以用于商用。刘先生也就信以为真了。没想到,他到工商局后才发现这房子根本办不了营业执照,李先生就想退租,遭到了孙某的拒绝。“你们定下来,定金就不能退了,答应好的事,你们不想做是你们的事。你去饭店吃饭,点完菜了,你不吃、不给钱不合适吧?我租了你房,你不能说走就走,说来就来。可以退一部分,要是全退不可能,你去法院我。”

李先生说,孙某开着一辆价值百万元的宝马车,应该不缺钱,希望大家各让一步。而孙某说,因为李先生退租,自己也有损失,只能退一部分定金。

经过民警调解,双方都表示互让一步,愿意协商解决。

律师提示:租赁商铺时,要确定转让人身份,看其是否为产权所有者,如果经营者就是商铺所有者,首先查看店铺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谈定后可以预付一定数量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铺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案例二:职业二房东 连骗带恐吓

朱先生住在昌平区回龙观地区。他报警时所说的骗子是一个姓开的男子,被开某骗的大约有一百多人,有的人还受到威胁、恐吓。

据事主说,开某是一个职业的二房东,以转租房子为生。他从房东手里把房子租过来,私自打上隔断,然后再租出去。更严重的是,他从房东那儿租三个月,付给房东三个月租金,转租出去时收半年或一年的钱,收完钱之后就消失了。一旦被事主找到,他就开始威胁恐吓事主。无奈之下,被骗的事主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已经介入调查。

案例三:群租生意忙 孰料火上房

同样是把房子租给了二房东,家住昌平区天通苑小区的陈先生损失更加惨重。

2013年7月,陈先生将房子租给了庞女士,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规定房租每月6200元,庞女士有权当两年的“二房东”,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庞女士转手租给一群年轻人,而且,未经过他同意就把房子打了隔断,分成了8个房间,住了10个人。2014年2月20日,这套房子突然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十几万元的损失。在两人针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只能将庞女士告上法院。

案例四:骗子扮夫妻 收钱玩消失

在朝阳公安分局刑警队的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田某一直用手遮住脸,不愿面对记者的镜头。

案情是这样的:王女士要出租一套两居室,没过几天,一个自称周涛的男子给了她一千块钱,说要租十天房子。可十天之后,王女士发现,周涛竟然当起了二房东,把她的房子转租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说,当初租给他房子的周涛和陈昊自称是一对夫妻,因为他们有房产证,所以李先生很爽快地交了一年的房租2300元。收完钱后,周涛夫妇就消失了。发现被骗后,王女士立即报了警,朝阳公安分局侦查员了解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房屋租赁诈骗案。通过调查,侦查员很快将化名周涛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据周某交代,和他一起行骗的那名女子曾住在同一个小区,他们并不熟悉,只知道她叫张颖。为了实施诈骗,他们特意找假证贩子伪造房产证,然后冒充房东非法敛财。周某落网后,张颖突然下落不明。随后,朝阳警方通过《法治进行时》栏目征询张颖的线索。从众多举报电话中警方得知:张颖的真实名字叫田丽,是北京人。

节目播出后第三天,犯罪嫌疑人田某投案自首。据田某交代,她和周某各有分工,周某专门联系房客,她负责签合同,为了不让别人识破骗局,他们还假扮夫妻,总共实施诈骗4起,每次得手之后,周某都分给她1000块钱。最终,因为二人涉嫌诈骗,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示:租房时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不要相信口头协议。要签署正规合同,以免租住后出现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人住前要确认房屋安全,并和房东交接屋内设备。最好不要相信网上所谓的二房东转租,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五:夫妻闹矛盾 害苦租房人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朝阳公安分局大屯派出所接到袁先生报警,称他与房主发生了租房纠纷,现在解决不了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报警人袁先生是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事发当天,他带着客户来看房,房主却突然变卦了。

李先生就是这套房子的房主,但房子出租的事他并不知情。袁先生说,事发前一天,李先生的妻子拿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来到房产中介,说要出租李先生名下的这套房产。

袁先生核实了这些证件,当时就和对方签订了租房协议。没承想,当袁先生带着客人来看房时,房子真正的房主却说并不知情。

李先生说,几天前他和妻子闹了点小别扭后就出差了;如果不是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带人来看房,他还不知道妻子背着他把房子出租了。李先生告诉民警,晚上7点妻子过来处理这件事。可民警等到7点半,也没见李先生的妻子回来。

由于李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回来,民警只好告知李先生,他报警的这件事属于纠纷,并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他们也不能强行让李先生的妻子回采。李先生可以与承租^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

这条由于租房产生的纠纷新闻属于个案。不管是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家庭矛盾,都不应该拿房子来开玩笑。还有,希望房屋中介在这方面加强管理,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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