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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78个,其中滑坡体33个、塌陷4个、岩裂3个、地裂23个、崩塌11个、泥石流4个。全县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1814户,7803人数,住房3166间,蓄间2406间,旱地4781.5亩,水田1245亩,经济林87724株,杂木林865300株。潜在的经济损失3463.9199万元左右。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聘请专家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八宝老君山、银屏村箐地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已采取爆破排危和有效的监测和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点多、面广、规模大、危害性大,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点。因此,对于矿山等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点,在尚未进行搬迁避让前,主要依靠群测群防手段才能有效及时防灾减灾。因此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切实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就近适时监测、临灾报告、及时处置的防灾减灾重要作用,确保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时能够安全撤离。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县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办字[]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气象协管员与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统称为气象信息员。

第三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与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气象信息员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与气象灾情上报工作。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的产生

第四条各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本责任区内气象信息员;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气象信息员。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本乡镇和所辖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学校)气象信息员有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及时报到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应及时将各学校的气象信息员有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报到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负责组建气象信息员资料数据库。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由所在单位将新的气象信息员信息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及时推荐新的合适人选。县气象局要及时更新气象信息员数据库。

第三章气象信息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气象信息员的权利:

(一)第一时间免费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免费参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他相关气象科普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气象信息员的义务:

(一)负责将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单位)内的社会公众,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行动的组织实施,努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二)负责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气象灾情上报县气象局,并协助县气象局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三)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等气象知识的科普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乡镇气象信息员应负责对布设在本责任区内的自动气象站等气象探测设备进行简单维护及安全巡视工作,防止气象探测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坏。遇到影响气象探测设备安全运行的其它问题,应立即报告县气象局;

(五)协助做好其它有关气象工作。

第四章气象信息员的培训

第九条全县气象信息员的培训由县政府组织召集,具体由县气象局负责集中培训,使气象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条气象信息员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培训。

第十一条气象信息员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及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区域自动气象站简单维护等。

第五章信息处理

第十二条县气象局应在组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上,建立气象信息员手机短信用户群,确保气象信息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县气象局应设立气象信息员报灾电话,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第十四条气象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短信、广播、板报、电话、敲锣、上门或其他因地制宜的方式,尽快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公众手中。

第十五条气象信息员认为或者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将灾情信息通过电话及时上报县气象局。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县气象局接到上报的灾情后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当灾情显示有人员伤亡或灾害可能加剧时,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灾情信息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共享。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气象信息员上报的气象灾情信息,经县气象局调查属实后,以乡镇和校区为单位给予同一灾害事件的第一报告人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气象信息员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开展工作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或为套取奖励报告虚假信息的,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解除其气象信息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市国土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置,我们乡工作人员认真对辖区内的重点隐患进行了拉毯式排查。

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乡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4个,其中滑坡2处,堰塘各1处,洪水水位1处。全乡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25户,90人,住房25间。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乡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龙穴沟水库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切实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就近适时监测、临灾报告、及时处置的防灾减灾重要作用,确保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时能够安全撤离。 6.各行政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市国土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置,我们乡工作人员认真对辖区内的重点隐患进行了拉毯式排查。

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乡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乡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4个,其中滑坡2处,堰塘各1处,洪水水位1处。全乡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25户,90人,住房25间。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乡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龙穴沟水库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切实落实监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就近适时监测、临灾报告、及时处置的防灾减灾重要作用,确保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临灾时能够安全撤离。 6.各行政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及《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镇(街、区)、村(居)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气象灾害是最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我国每年受其影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几年,我市暴雨、大风、霜冻、干旱、高温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损失。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气象信息传递效率,直接关系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信息报告传递工作,把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视“三农”工作、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安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气象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

二、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气象信息员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关心和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同时,须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和自救措施。

(二)气象信息员选任。各镇(街、区)、村(居)要建立两级气象信息员网络,气象信息员为兼职人员,镇(街、区)气象信息员原则上由镇(街、区)农技站站长兼任;各村(居)要指定1名干部为气象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文书兼任。因工作原因出现变动时,要逐级申报并及时更换气象信息员,确保信息传递不中断。

(三)气象信息员主要职责。镇(街、区)气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信息的管理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管理辖区各村(居)气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气象设施的维护和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时上传下达气象灾害信息和气象灾情,协助气象工作人员进行灾情调查、评定和鉴定。村(居)气象信息员负责本村(居)气象灾害信息的管理和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时上传下达气象灾害信息。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年**月**日

抄报:区政府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

抄送:区国土局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范围所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乡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㈠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乡政府领导、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㈡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⒉迅速贯彻省、市、区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调动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⒊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⒋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

⒌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组织和分工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其组成与职责分工:

⒈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和决策,协助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事务,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现场治安保卫组、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⒉调查监测组

⑴由乡国土所牵头负责。民政、农技、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乡分管(国土)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灾情和险情,组织灾情或险情的监测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或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人和监测对象。

⒊紧急抢险组

⑴由乡人武部牵头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乡基干民兵进入临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以保证能随时出动参加抢险救灾。由乡人武部长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民兵营长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及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完成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⑴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由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参加。

⑵主要职责:灾前制定灾区救护和防疫方案,负责组织急救、防疫队伍,必备应急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一旦灾情发生,能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员,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⒌治安保卫组

⑴由乡综治办牵头负责。乡政府司法、交通、安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公安干警组成。乡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包片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和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⑴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乡民政、交通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财政所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落实政府安排的抢险资金,监督指导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⒎灾后重建组

⑴由乡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⑵主要职责:负责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

㈣地质灾害发生后,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㈤乡直各单位以及担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㈠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⒈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全乡基层民兵和灾害发生地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请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区武警中队及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⒉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㈡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的相关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乡财政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办要积极同区民政部门争取准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协管部门负责联系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㈠地质灾害等级判断

根据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关资料,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乡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前调查工作,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地质灾害发生时,依据已掌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迅速确定实际发生灾害的等级。

㈡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⒈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该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范围、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同时,必须对地质灾害发生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次生灾害的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调查监测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原来已掌握的资料,评估灾害的稳定性。评估的内容包括灾害点目前的稳定性、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产生次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灾民安置点的选择、抢险救灾现场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线路的安全性等。

五、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㈠地质灾害的调查程序

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调查监测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位置、行政区划、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今后防治工作建议,及时提交调查报告。

㈡地质灾害的报告程序

⒈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已获得的信息,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⒊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当日各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在每日下午17∶00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日报告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乡政府各部门和其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向上级和外界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⒋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㈢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⒈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⒉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⒊对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调查,确定引发灾害的主要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㈠预警信号的

⒈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布置,制定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⒉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的穿透能力工具,预警信号的形式和方式由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制定,并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

⒊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㈡通讯保障

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⒉抢险救灾期间,乡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⒊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毁时,请求电信部门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㈠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在发放“明白卡”时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并在“明白卡”中逐项注明,撤离和转移路线的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㈡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⒈由乡卫生院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应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⒉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⒈乡国土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分管副乡长或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人请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⒉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乡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救,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灾情情况。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一)对违反建筑工程规定的处罚

违反建筑工程规定的行为主要是《消防法》第四十、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消防法》这两条都是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使用材料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形:一是违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要求的行为;二是违反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规定的行为;三是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擅自开业或使用的行为;四是建筑物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构件、材料的行为。这四种行为都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为,是消防工作的源头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在防火性能上的安全,不至于使建筑物遗留下先天的火灾隐患。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可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二)对违反大型群众聚会规定的处罚

《消防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对于违反该规定,擅自举办大型群众聚会的行为,《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处罚

《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又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了具体的细化,明确了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各单位必须贯彻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确保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

对于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四)对违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于消防产品质量以及自动消防工程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地灭火的大问题。在关键时刻,一具好的灭火器能够避免一场大火。本行为是指违反以上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行为。

对违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其中,依照《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几种可能处罚方式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较高的限额进行处罚。其中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裁决。

(五)对违反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处罚

近几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一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存在质量问题;二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所以《消防法》第二十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如产品质量不执行相应的标准或违反了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爆炸品、易燃品以及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含毒害品、腐蚀品)危险物品。《消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于自身的特性,极易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构成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如果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很容易引起着火、爆炸、中毒和放射性污染等事故,且往往难以扑救,使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述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对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

由于公共场所的现场的建筑结构较为复杂,在场的群众不熟悉场所安全疏散通道的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使群众通过安全的楼梯、道路、通道、出口有组织的进行疏散。故《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如果公共场所的在场工作人员不履行该义务,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

(八)对妨碍火灾调查的当事人的处罚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如果失火单位在火灾发生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就会给及时查明、认定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分清火灾事故责任造成障碍,所以对违反以上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适用本行为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故意实施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二是必须是为了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如果有的群众是为了寻找自己被埋压在火灾现场中的财物而破坏了火灾现场的,则不能予以处罚,可以讲清道理,予以劝阻或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场所的处罚

生产、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是指生产、储存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氧化性等危险物品及其他散发或有可能泄漏、排放易燃气体、蒸气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仓库、储罐区、储藏间及生产部位和装卸站台、货场、码头等场所区域。《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对违反规定进入这类场所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对违反防火禁令的处罚

违反防火禁令的行为是指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禁止在具有着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这些场所有严格的防火要求,特别是使用明火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取得动火证明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否则就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一)对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罚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如果违法行为人阻拦报火警,势必耽误消防机构的接警时间,延误对火灾的扑救和遇险群众的抢救,从而扩大火灾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谎报火警就是故意编造火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如果谎报火警,就是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这种行为所扰乱的是公安消防部门的正常执勤秩序,有危害面大、影响恶劣的特点,容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安全感,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故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对这类行为的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二)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扰乱火场秩序的处罚

《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求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这样规定是因为消防车、消防艇到达火场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成败,关系到能否减少火灾损失和避免人身伤亡。所以,在消防车、消防艇奔赴火场的途中,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主动让行,以使消防车、消防艇能够顺利通行,及时到达火场,迅速灭火救灾。如果拒不让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的通行,就会延误扑火救灾,扩大或增加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其次,火灾现场秩序的好坏,对能否及时、顺利扑灭火灾至关重要,如果在场人员不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甚至扰乱火场秩序,就会造成火场秩序混乱,影响灭火救灾,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这种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三)对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处罚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救助”。“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等。如果有关单位和公民不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不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可能很难将火灾及时顺利地扑灭,甚至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故对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出发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四)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

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不懂消防知识,不注意消防安全而引发火灾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某商场售货员在销售电热毯时,在插入电源试用后下班时忘记拔电源即离去,结果电热毯因长时间折叠通电而引起火灾,但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即属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维护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的义务,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则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其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此违法行为,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十五)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处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是指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所谓违章冒险作业是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着可能造成着火或爆炸等严重后果的危险作业。例如,焊接或切割未经清洗、置换或其他安全处理的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就属于违章冒险作业。而这一条并不是指操作者本身,而是针对指使或强令操作者操作的领导者而言的。这里的指使,是指直接命令、指示、意见,也包括比较隐晦的默认、默许等暗示。这里的强令,是指不管他人是否同意,而以强制性命令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情节轻微,只是造成了一般性危害后果。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从消防安全管理的角度看,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人,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单位有此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警告或罚款。

(十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这是因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设施或通道,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和畅通无阻。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贻误战机,影响火灾扑救,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对这些行为必须明令禁止,如有违反可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处罚,即“处警告或者罚款。单位有此行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在处罚的同时,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人承担。”

(十七)对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罚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火灾危险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火灾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以及阻碍火灾扑救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条件。这些不安全因素和条件大多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而造成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和条件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即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即增加了火灾危害率(包括火灾死亡率、火灾伤亡率、火灾经济损失率);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重大火灾隐患往往就是上述三种情形的不安全因素和条件并存,同时这些条件和因素造成火灾的危险性较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所以对重大火灾隐患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整改火灾隐患的义务,尽快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但如果单位不按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就要担负行政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此行为可处警告或者罚款。单位犯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一)自然灾害点分布情况。2013年我乡地质灾害自然分布点是:村(即穴坑洞)的地面塌陷;村四社山体滑坡;村一社(小地名“杉木岩”危岩及地面裂缝)。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准确的向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汇报。

(二)人为活动(即煤矿)地质灾害点七个村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点,重点监测的是:青凤村六社山体滑坡和五社地裂缝;村1-6社的危岩崩塌;村1、3、6社的地面塌陷;村五社(猴子岩)的危岩垮塌;村二社(即)地裂缝。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各村要及时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的原则。乡地质灾害领导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时反应及时,行动迅速。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汛期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和疏散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预案启动

汛期各地质灾害点出现山体滑坡,险情加剧,应启动本预案。

四、信息处理

汛期一旦发生灾害。各地质灾害点村支部、村委及监测监管人员应及时向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和国土所报告,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组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五、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由兼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

武装部:及时调动集合各村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参加救灾.

派出所:组织干警参加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党政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助政府搞好救灾工作,保障物资供应.

民政办: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卫生院: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疫病防治工作.

林业站:负责灾民重建住房木材管理,审批工作.

经发办:做好灾害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水务所:负责灾区的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重建管理工作.

供电所:负责灾害点电路管理重建工作.

(二)明确撤离方向和路线

村一社灾害点:往原回林小学方向撤离,撤离信号鸣锣。

村四社地灾点:往街方向撤离,信号鸣锣。

村一社地灾点:往街和村方向撤离,信号鸣锣。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按地灾办原指定的地点和方向撤离。

(三)专人负责,严密监控

汛期各灾害点村支部村委,要加强对地灾点的防治工作领导,落实专人抓此项工作,并建立不少于30人的救灾队伍,监测人员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和监测,一有险情及时上报乡政府地灾工作领导组。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监测员要随时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演练。

(四)健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质灾害点分别建立隐患点动态情况档案和明白卡,每次巡查必须详细记录,便于准确掌握情况。

(五)强化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汛期乡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取消节假日,逐日收集情况汇总上报县领导组和相关部门。(值班电话:党政办:;国土所:;地灾办:)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1、确保不突破年度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有林地面积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详见附件)。

2、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指挥机构。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各镇、农(林)场和有森林责任区的街道要成立相应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镇镇长及相关街道的主任任指挥长,行使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职权,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检查落实辖区内防火责任制。

2、强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提高群众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意识;二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适时开展林缘、果竹园可燃物计划烧除,建立“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机制;三要严格实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坚持全年在职职工干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四要建立野外用火审批与监控,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五要认真落实《区森林火险预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和《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3、纳入预算,加强防火经费保障。一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区、镇两级物质储备库,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质;二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基金,确保森林火灾扑救经费的落实。

4、加强培训,抓好防火队伍建设。一要完善防火联防体系,根据全区三大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实行联防月例会,信息共享,互助互动。二要建立区、镇、村三级护林联防队,实行定人、定地段、定报酬、定奖罚的责任制管理。三要建立区级森林消防队骨干扑火队和镇、村级森林消防快速扑火队,制定扑火队伍管理制度,实行每年两次定期培训与演练。

5、快速反应,及时扑灭森林火灾。如果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该镇(街)或农(林)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要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安全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辖区内的森林火灾4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同时,要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四、考评与奖惩

1、考评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农(林)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每年必须召开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并在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当年森林防火工作。年终由区政府组织考核组对镇(街)、农(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办法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2、奖励

①全年无森林火灾的镇、农(林)场及防火办发给奖金2000元,有关街道发给奖金1500元;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且无突破双控指标的镇(街)、农(林)场发给奖金1000元。

②凡及时报告火情、举报揭发肇事者并积极参与扑救的,每起奖50—100元,所需费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③无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火警的镇(街)、农(林)场,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处罚

①全年发生2起(含2起)以上森林火警的镇(街)、农(林)场,每起处罚1000元;发生一起以上(含1起)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突破双控指标之一的,每起处罚5000元,并对相关镇(街)、农(林)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每起处罚10000元,取消年度奖金,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所罚款项由森林火灾发生的镇(街)、农(林)场直接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缴纳。凡接到缴款通知书后10天内不缴纳罚款的,由区财政局从该镇(街)经费中直接划拨。该经费专款用于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基础建设。

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③发现违法违章用火,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五、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㈠各级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1、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

2、防火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突破“双控”指标之一的。

3、一年内发生3起森林火警的。

4、明火延烧2小时内,区林业局、镇正职或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未到位。

㈡各级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受害森林面积在“双控”指标一倍以上的。

2、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3、自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区林业局、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未到位;自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3小时内区林业局、镇主要领导未到位。

4、在辖区内一年之中发生二次以上森林火灾的。

㈢对行政村责任人的追究。

凡因防火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森林火警,受害面积未突破面积控制指标,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突破面积控制指标的,给予第一责任人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第二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法定程序给予责任人降职或免职处分。

㈣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成员未做好日常工作并在年度内发生三起以上森林火灾,但未突破面积控制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接报森林火灾未及时组织协调扑救造成森林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对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一、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确保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运用科学的原理方法,对可能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及雷电灾害产生后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提出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因此,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基本的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各级气象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科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客观、科学、准确地提供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三、规范实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危险易燃易爆环境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同步做好雷电风险评估工作,设计单位应当把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依据,根据报告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切实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包括:

1、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2、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3、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4、医院、商场、学校、影剧院和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5、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6、重点建设项目及高层建筑(建筑高度≥米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7、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8、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重大建设工程。

承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进行说明;

3、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

5、雷击风险性的评估,极端雷电事件出现概率;

6、预防或者减轻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7、评估结论和适用性说明;

8、其他有关内容。

四、切实抓好防御雷电灾害安全责任制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督促各单位完善和落实防雷电灾害安全措施,监督有关单位主动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的有关规定,及时排查治理雷击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据1月21日消息,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是一场因极端暴雨导致严重城市内涝、河流洪水、山洪滑坡等多灾并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郑州市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河南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占全省34.1%。

  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并派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坚强保障。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主持专题会议部署,深入河南灾区考察,要求抓实防汛救灾措施,加快恢复重建,严肃认真开展灾害调查工作。国家防总、国家减灾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防汛救灾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有关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目前,灾后重建工作正在全面有效开展。

  这次灾害虽为极端天气引发,但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成立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和河南省政府参加,分设综合协调、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有关部委牵头,并邀请气象、水利、市政、交通、地质、应急、法律等领域的院士和权威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调查组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这场特大暴雨强度和范围突破当地历史记录、远超出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的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受理信访举报、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经过全面深入调查,查明了郑州市和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查明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事件和因灾死亡失踪人数迟报瞒报问题,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郑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救灾决策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力,没有履行好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对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灾难面前没有充分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见事迟、行动慢,未有效组织开展灾前综合研判和社会动员,关键时刻统一指挥缺失,失去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灾害的主动权;灾情信息报送存在迟报瞒报问题,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迟报瞒报问题失察失责。

  调查组还对造成重大伤亡和社会关注的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了主要原因和问题,认定郑州地铁5号线、京广快速路北隧道亡人事件是责任事件,郭家咀水库漫坝事件是违法事件;荥阳市崔庙镇王宗店村山洪灾害存在应急预案措施不当、疏散转移不及时等问题,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存在未如实报告人员死亡真实原因并违规使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用于死亡人员家属补偿等问题。同时,调查组还查明郑州二七区、金水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东新区等6个区市、10个乡镇街道,郑州市及相关区县(市)应急管理、水利、城市管理等8个系统的18个单位,以及郑州地铁集团、河南五建集团、郑州城市隧道管养中心等9个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报告和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去冬以来,面对严重干旱带来的系列影响,全县上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抓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和春耕生产。直到如今,大家都还处在抗旱的疲惫之中。可是,旱情还未完全解除,汛情却又来临。因此,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

近年来,气候变化无常,极端天气灾害频频出现。在遭遇数月干旱少雨天气之后,5月5日晚8时至9时,周边部分县、市突降暴雨,全区有15个雨情监测点降水量超过50毫米。其中,赫章县妈姑镇降雨量超过98.2毫米,诱发了重大泥石流、洪水自然灾害,冲毁民房4栋,造成9人失踪、1人受伤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所幸我县未遭到暴雨袭击。但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在5月中下旬将进入集中降水时段。据专家分析,由于长期干旱,各类堤坝、山体容易出现裂缝,部分山体土松石动,一旦降雨,极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当前的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增强抓好防汛保民生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最紧迫的政治任务,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防汛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各乡镇要建立完善防汛保民生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到位;分管领导要深入防汛一线,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防汛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一是要抓好水库、山塘安全度汛。要将红旗、鞍山、过狮河、吊水岩、小坝、大海坝、小湖坝、朝阳水库列为防控重点,针对各个水库、山塘的具体实际,认真落实汛期水库防汛值班和巡查。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水库乡镇行政首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要针对持续干旱容易导致水库坝体出现险情的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过狮河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渡汛。水库责任人要亲临现场,督促检查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和水库工作运行状态,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

二是抓好河流、沟渠的防汛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危险河段、沟渠进行重点布控,同时要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群众,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游乐船只和渔船的安全监管,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密切注视汛期动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河流、沟渠安全渡汛。要重点做好汛期灾害频发的阳长大河、寨乐河流及董地朴德大沟的安全防洪工作。

三是抓好小水电安全度汛工作。县电力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小水电安全度汛责任,明确一位副经理分管小水电安全工作,确保小水电安全渡汛。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责任人的职责,对小水电的安全防范要盯死看紧,不得疏漏。县小水电公司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管理和汛期巡查力度,完善制定防汛预案,并上报县防办。县防汛办要加强对在建小水电工程的监管,督促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四是抓好山洪地质灾害点防御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纳雍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密切做好各地质灾害危险区、区段、多发区的监控工作,认真做好防范预测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真正做到群测群防,早预报、早预防、早发现、早转移、少损失。

五是抓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抓好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按照防汛预案,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救灾工作。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要做到领导上岗,靠前指挥;加强巡查,排除险性;突出重点,严加防范;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千方百计杜绝学校及学生洪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是抓好雍熙镇城区安全度汛工作。县水利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防汛预案,提升防汛抗洪整体水平。雍熙镇要及时成立防洪抢险指挥部,组织5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抗洪成员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城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城区河道清淤和上游泥沙杂物等拦截工作,保障河道畅通,减少灾害发生。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预警监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查细、查实、查严”的要求,在行政所辖区域和行业涉及区域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尤其要加强城镇防洪设施、各类病险水库、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隐患排查。排查工作务必在一周之内结束,排查结果报县防汛办。对查出的隐患,能排除的坚决采取措施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明确标志、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采取扎实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有效避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水库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要加大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防灾避险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汛保民生工作,真正形成全民防汛抗洪救灾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防汛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制定超常规的防汛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汛措施,认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充分准备。同时,要进一步备好备齐防汛抗洪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汛情和灾情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灾情发生后,要始终把救人放在抗灾救灾第一位,及时转移被困群众,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搜救失踪人员,同时要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切实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伤亡;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抢修受损的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要加强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进行全面消毒,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要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县防汛办及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变化,密切注意汛情动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灾情发生后,要组织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尽快统计核实灾情,为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在灾情报送过程中,要严格灾情逐级上报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务必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应急办(电话:*)和县防汛办(电话:*),县应急办和防汛办接到报告后,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地区,切忌不按程序越级上报。对不落实值班制度,不按时报送信息或信息报送倒置,以及瞒报、漏报灾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督查力度。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督查,形成督查合力,确保工作到位。一是县水利、防汛部门要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督查,随时了解部门和乡镇工作动态,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对干部到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提高干部职工抓防汛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涉及的行业区域开展督查,并责令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根据地区要求,将把防汛保民生工作纳入了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干部实绩考核和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作为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明确职责推进工作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县政府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进一步网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山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⒈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要实行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⒉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⒊要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府系统值班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值班、带班领导要务必保证小时通讯畅通,形成高效运转的政府值班和通联网络,以确保重大事故、事件和敏感事件能在事发分钟以内报告县政府,确保及时处置。

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报告范围

⒈重大事件类。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的械斗、游行、上访、闹事、罢工、罢市、罢课、静坐、金融挤兑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城市交通,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涉外及转载于网涉及港澳台同胞等。

⒉重大案件类。主要包括死伤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诈骗、投毒、走私、偷渡、制毒贩毒、制假贩假、纵火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坑农害农等严重犯罪案件。

⒊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重大列车、汽车、船艇等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通讯、供水、燃气事故,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苇场火灾等。

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⒍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县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全县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县政府领导对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市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分钟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要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要有固定的载体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将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县直有关部门及国家、省、市驻我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必须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向县政府的报告中注明已同时上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本乡镇、本部门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级办公部门更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向市、省政府报告。同时,县政府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县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说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县政府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进一步网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山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⒈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要实行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⒉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⒊要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府系统值班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值班、带班领导要务必保证小时通讯畅通,形成高效运转的政府值班和通联网络,以确保重大事故、事件和敏感事件能在事发分钟以内报告县政府,确保及时处置。

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报告范围

⒈重大事件类。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的械斗、游行、上访、闹事、罢工、罢市、罢课、静坐、金融挤兑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城市交通,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严重影响民族团结、涉外及转载于网涉及港澳台同胞等。

⒉重大案件类。主要包括死伤人数较多或影响恶劣的杀人、爆炸、抢劫、盗窃、诈骗、投毒、走私、偷渡、制毒贩毒、制假贩假、纵火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坑农害农等严重犯罪案件。

⒊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重大列车、汽车、船艇等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通讯、供水、燃气事故,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地质灾害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苇场火灾等。

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⒍虽然规模、损失不大,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敏感性事件、事故。

(二)报送渠道与要求

为加强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县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全县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县政府领导对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的批示、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承办需上报市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分钟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要规范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要有固定的载体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将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县直有关部门及国家、省、市驻我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必须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向县政府的报告中注明已同时上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本乡镇、本部门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级办公部门更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向市、省政府报告。同时,县政府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县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说报。对紧急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