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20年1-6月份,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在所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年初计划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2020年省市传染病监督重点工作安排,突出重点抓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监督,全面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新冠肺炎防控监督工作

从一月份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重中之重。为确保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监督所分两组对城区X家发热门诊、XX家一级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XXX家关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频次监督检查,检查发热门诊人员防护、设施配备、设置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转诊落实情况,检查关停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共出动执法车辆12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60余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5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150余条,督促各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规范生产经营使用,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部分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近50家,对1家未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

二、传染病日常监督

3月份开始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预防接种门诊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医疗机构接种门诊、治疗室、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医疗废物暂存点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建立了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消毒产品购进使用是否进行了索证;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截止到6月中旬,共出动车辆100余辆次,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0余家,提出整改意见2000余条,对57家医疗废物、消毒产品、隔离消毒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其中简易程序22家,一般程序35家,涉及罚款5万余元。

三、双随机工作

为确保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进行,5-6月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开展了双随机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5家,覆盖率达75%。

四、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上半年共对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0余家经营单位、500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500余条,对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规范了全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

五、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废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2、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综合评价工作;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年初我科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牵头以市卫生计生委的名义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我科组织并参与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专班对市直学校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加大对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抓好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1、在今年的两个学期中,我科组织并参予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等28家进行了深入的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被查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检查的学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单位均办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按要求进行了水质监测,涉水产品索证齐全。多数中小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组织建设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相对较好,能够按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能够规范设置学生厕所。所有的学校均对学生开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课堂教学、大会宣讲、专题讲座和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内容也较切合实际。两所托幼机构均能严把学生入口关,认真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督促幼儿进行预防接种,能够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多数学校对食品安全比较重视,能够督促食堂经营者规范经营,严防事故的发生,在去年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

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多数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部份学校在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容器未加锁,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不规范,工作无记录,一般卫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部分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上,主要存在体检单位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体质评价的档案资料问题;四是在校舍卫生上,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班容量过大问题,多数中小学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实际身高进行型号调整,部分学校的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设计缺陷。部分托幼机构的幼儿生活活动场所和卫生设施不足,存在导致疾病传播的安全隐患。在学生宿舍管理中,部分学校存在通铺现象,高校的学生宿舍一般卫生较差;五是在所检查的学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卫生院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能力不足。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2、针对我市手足口病的疫情发展,我科对市直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了手足口病的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手足口病防控的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有效地控制了校园内的手足口病疫情。

3、认真开展了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教函[2014]37号)文件精神,我科于3月底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园群体服药的行为,通过全面排查,没发现我局辖区内幼儿园及中小学违规给学生服用病毒灵及其他药物现象。

4、加大学校卫生监督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针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市卫生监督局今年加大了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今年7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市民刘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市茅箭区希望之星幼儿园有6名幼儿患有手足口病,望市卫生行政部门部门对该园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茅箭区卫生监督局加强监管。

二、饮用水安全监管到位,保障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一)抓好日常监督监测

抓好现场快速监测,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省卫生厅2014年度监测方案和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了日常监督监测。把好许可审批关,新发卫生许可证11家,许可证年审78家。加强城区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7个水厂、20个管网末梢、20家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项目的要求,抓好每季度水质现场快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余氯、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抽检了86家单位,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清洗消毒和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推进了以清洗消毒为核心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专项检查相结合

1、按照鄂卫生计生通[2014]155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供水单位名称、类型、日供水量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正,完善了监督档案;对水厂的卫生许可情况、涉水产品使用情况、新改扩建供水项目审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我市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认真落实及时上报。按照文件要求对以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为主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以水质处理器为主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2014年涉及应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要求,我局对2家生产企业、5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检了5种水质处理器,产品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符合要求,对其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合格率达100%。

检查发现,一是部分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二是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够。有些农村小型改水项目所建饮水工程,卫生部门不了解信息成为卫生监督的空白点,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能实施事后监督。三是部分供水单位对消毒剂、涉水产品等缺乏索证意识,存在索证不全、索证不规范、索证记录凌乱等现象,使涉水产品索证工作流于形式。

三、消毒餐具、卫生用品监管力度增加,促进行业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测,督促企业管理

2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15号)规定,通过与疾控中心沟通协商,经领导同意,对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测工作进行了调整,对我局辖区内己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建档的3家餐具集中消毒单位,4家毛巾消毒机构,4家卫生纸巾生产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每季度每种产品检测一次,其中消毒餐具每次采样为消毒餐饮具6套(包括碗、盘、杯、筷子各一件),并按照洗消剂残留检测每年一次的标准于今年10月份对四家单位进行检测,卫生用品类每次采一个样。监督覆盖率达100%,每个单位监督监测不少于2次/年。按照卫生城市标准建立完整、动态的护档,建档率达100%,并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的将卫生监督信息资料上报国家卫生监督网络系统。

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的监督监测,共抽样品78份,合格率达98.7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督导企业及时整改,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守法、自律、规范,有力地推进了企业集约化发展、科学规范管理、产品质量提高。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1、《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办通知》(鄂卫监局函(2014)24号)文要求,按照“提高示范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吊销关停一批”原则,对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核准事项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从事生产,备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检查发现,我市大多数餐饮具消毒单位功能齐全,设施齐备,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管理基本规范,消毒餐具质量良好,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9%。。现城区三家餐饮具消毒公司建立了检验室并有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已开展自检工作,切实落实了产品自检制度,保证了产品质量。未建立自检检验机构的单位也与当地疾控部门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2、按照2014年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了2014年消毒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我市1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业也检查情况进行了上报。

3、10月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为样板,拟定了《市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监管工作规范》。

四、抓管理,求实效,全面开展科室规范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科室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将综合目标责任分解到个人,加强了科室管理。为了适应繁重的监管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科积极探索专业分工和综合执法办案分工协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合理调配,完成创了卫任务,保持了国有资产完好,严格考勤制度,积极宣传科室工作,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和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参与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科室成员思想素质,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该文介绍了目前我国对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了近年来主要消毒产品监管法规的调整概况,对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对策。

[

关键词 ]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010-02

消毒是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提高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保证食品环境卫生安全以及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特别是在我国历次大灾大疫中更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卫生防病意识的增强,不断出现了不同种类、不同功能的消毒产品,而消毒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其消毒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卫计委近年多次调整了相关的监管法规,深圳市卫计委按国家卫计委要求及时组织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使用及消毒各环节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1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消毒产品标准和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产品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①消毒产品生产部门或企业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②对企业执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产品卫生质量等进行监督监测;③对规范经营消毒产品实施卫生监督;④对医疗机构消毒情况等实施卫生监督监测;⑤查处违法行为。

2主要消毒产品监管法规的调整概况

卫生部于1987年9月了《消毒管理办法》,对消毒产品开始执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1992、2002年卫生部对《消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每次修订均对消毒产品的许可模式进行了调整。

2006年6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消毒器械、消毒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直接向卫生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2009年卫生部了“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消毒产品生产类别分类目录。

2009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将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深圳。

2013年7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取消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能,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除外。

3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现状

3.1深圳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

深圳市目前有已办理《卫生许可证》各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64家。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覆盖率100%,持续开展各种监督抽检,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宣传培训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手段,较好地监管了该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必须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规范进行各环节的生产, 严把出厂卫生质量关,并逐步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3.2消毒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管

消毒产品经营无须许可,按法规要求采购消毒产品须索证及禁止经营未经许可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因消毒产品品种繁多、经营单位数量庞大,主要分布在医药公司、商场。具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规模约六千家医药公司及连锁药店,近万家商场超市。目前消毒产品经营环节存在经营准入门槛低、消毒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未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索证不全、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等问题,且卫生监督力量与监管对象数量对比悬殊。针对这一现状,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监管与服务并重、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的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抽检执法力度,对消毒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重点整治,曝光违规产品;建立健全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约谈机制,建立消毒产品联络员制度和工作联系网,对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强化企业树立守法经营、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3.3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

深圳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购入消毒产品基本上采取集中购买或由使用科室分别购买储存两种方式。公立医疗机构均具有消毒产品索证并建立了查验制度,能够建立消毒产品进货以及使用管理台帐。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口腔科、内镜清洗消毒室、ICU等重点科室的消毒产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的情况等内容实施监督,并逐年对含氯消毒剂、皮肤粘膜消毒剂、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进行了监督抽检。同时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环境、及医务人员手卫生、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及医疗用品按要求进行监测。

4存在问题

2013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取消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能,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除外。

在政策调整过渡期主要存在问题如下所示。

①由于取消了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而管理细则没有出台,很多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尚无检验标准,如何评价消毒效果,使用单位难以把握。如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执行标准,或规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抽检。要求抗菌类产品在申报资料时必须提供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及产品配方。对监管、生产销售和使用都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

②由于消毒剂在医疗过程中广泛应用,涉及的科室及人员多,需要相互协调与合作,而部分人员对医院感染意识、消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责任不明确。有部分医疗机构后勤社会化后很多清洁消毒由非医务人员承担,这些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存在消毒制度执行不力等隐患。

③抗(抑)菌产品的问题较突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抗(抑)菌产品品种繁多,产地广泛,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问题比较突出。目前的管理模式是抗(抑)菌剂仅需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自行准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上市前、后无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市场上借抗(抑)菌之名来仿冒药品,夸大其辞地宣传疗效的现象较为突出。

④许可模式的多样性,给索证带来困难,索证率不高。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取消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不同的消毒产品应索取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是不同的,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及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繁多复杂的索证内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及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影响索证的有效执行。

5监管对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报道如下。

5.1抓紧做好政策调整的应对工作

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7月取消除“三新”产品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行政审批,这一举措是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上大力推进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我国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觉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缺位,结合该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实际,认真分析辖区消毒工作的形势及存在问题,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加强对于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消毒产品生产及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切实加强深圳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5.2.1严把准入关,进一步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相关标准以及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的审核,包括产品类别、质量管理及生产条件等,严把准入关。对于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的企业,其生产方式、项目产品类别等发生改变要重新审核,并且要对许可内容进行变更。

5.2.2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对于生产企业的产品要进行监督检查,并撰写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非“三新”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首次上市前,督促产品责任单位严格地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执行,依据《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提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并对评价产品负责。如果产品改变,应当立即更新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保证评价报告与所评价的产品相符。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2.3加强消毒产品的现场监督抽检重点加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重点单位使用及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的监督监测工作,对全市取得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本底,加大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对生产企业已获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报告的产品进行登记,对于没有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以及器械进行定时的监督和抽检,从生产过程中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

进一步规范全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及重点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制度。采取重点监控分步覆盖的方式,对全市经营单位及重点使用单位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一次性卫生用品进行监督抽检。

加强对消毒产品重点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消毒情况的监督抽检,督导医疗机构建立落实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保存、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规范的建立落实。

5.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卫生质量不合格,冒用甚至伪造卫生许可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虚假夸大现象、标识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的企业或者个人,将予以依法严肃查处;采购消毒产品未按要求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维护我市消毒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4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做好法规的调整和重点工作开展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力度做好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宣传工作,要求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及使用者明确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律性;并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让社会更加了解支持消毒产品相关工作,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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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 2012-08-01正式实施.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号,2014年7月3日起施行.

[5]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2014年7月14日起施行.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的办法,对照甘肃省《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细则》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督查》中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评价验收。

二、情况

崆峒区现有食品生产经营1885户,:餐饮业1085户(包括学校食堂42户,建筑工地食堂43户);食品经营656户;食品生产加工144户。持卫生许可证1584户。有从业人员4865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4583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培训合格证的持证率分别为84.1%和94.2%。

三、主要工作及情况

(一)组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非常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平卫发[20*]353号)、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平卫发[20*]403号)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卫发[20*]94号),局、所主要和分管主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达4次。主要和分管及卫生监督所分别做了讲话,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管理,市卫生局与市卫生监督所签定了管理责任书,规定了的考核要求和办法。市卫生监督所本市情况,制定了《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责任,操作性强。20*年,被过滤广告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实施量化评分,量化分级达100%;“五类”食品(面粉、食用油、大米、食醋、酱油)卫生许可合格率达80%,大中型食品超市(3个)散装食品规范销售达100%。市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工商、商务、质监等互相,执法检查、督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达5次。

(二)监管保障。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应急调理预案》和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等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制定了《20*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直卫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了行政执法奖惩和责任追究;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措施。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了农村食品卫生整治。农村食品卫生经营状况,对崆峒区农村食品市场无卫生许可经营、餐饮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了整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38户,不符合餐饮业许可条件21户。没收销毁“三无”食品(包括无产品合格证的儿童食品)431kg。对无证经营经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12户,依法予以许可;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了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验收许可要求的8户依法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对经整改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过程卫生无法卫生许可条件的13户餐饮分别依法予以警告或取缔。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两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崆峒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了试点工作,聘任了崆峒区乡镇助理卫生监督员40名,由助理卫生监督员农村食品市场的辅助协查职责,收集无证经营、制售假劣食品等信息,举报经营,规范“两网”建设资料。截止,发放“两网”建设资料分别为《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038份、《餐饮业明示公约》860份、《餐饮业安全责任书》860份和《农村餐饮经营户(承办经营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432份。了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卫生部的通报,了保健食品添加药物、虚假宣传的;对片剂、胶囊剂普通食品的标识了检查,未假冒产品。了以餐饮餐饮具消毒为的专项整治。对餐饮具的消毒、方法、消毒剂浓度的配制、消毒设备的使用和从业人员消毒卫生知识情况了检查。大多数大中型餐饮均配备了热力消毒设施,消毒制度;小型餐饮配备了电子消毒柜,绝大餐饮采用化学消毒方法消毒。经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抽样监测,共监测采样2485份,合格2112份,消毒合格率85%;对监测不合格的均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消毒措施,采样直止监测合格。了学校食品卫生整治。共监督检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42所(中学9所,小学1所,托幼机构31所、技校1所)。食堂43户(学校食堂12户,托幼机构食堂31户)。持卫生许可证13户,共有从业人员1*人,持健康培训合格证95人。要求对每一学校食堂逐一量化评分,对关键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持卫生许可证的13户的卫生问题了意见,要求整改。对27户食堂因基础设施、卫生设施配备不全、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不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则未许可,并了限期责令整改监督意见,督促整改措施。3户幼儿园食堂因不具备条件则予以取缔。已将整治结果通报崆峒区教育行政。六是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崆峒区共有建筑工地食堂43户,6户经现场卫生审查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予以许可,其余食堂均未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经营,有14名从业人员未健康培训合格证从事食品加工活动;35户建筑工地食堂均未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无卫生管理制度;10户食堂建在建筑楼群之间,受到建筑灰尘的严重污染;20户食堂的操作间屋顶与四周墙壁未完全封闭,既不遮风又不挡雨;灶台、操作案台周围未硬化。7户食堂操作间内设床住宿。上述的卫生问题,市卫生监督所了限期整改监督意见,督促。七是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整顿。抽组30名卫生监督人员,对城区和乡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检查,对无证现场审查和量化评分,符合卫生标准的督促整改,整改后发放卫生许可证322户,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610人。对整改后仍达许可条件的餐饮档案化管理,监管频次和监督,监测,在一年内整改许可条件;对拒绝监管的,将工商依法取缔。

(四)宣传教育。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了宣传内容、方法和实施措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的以“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制定了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月活动,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把食品卫生知识引进校园、社区、建筑工地、农村。市卫生局摄制了《保障食品卫生、社会》专题片,电视台“你吃得放心吗”拦目播放,撰写《夜市消费,悠着点-不可不知的食品卫生常识》在《平凉日报》“食品安全”专栏刊登。在宣传月活动中,出动卫生监督员800多人次,制作大型宣传展版2块,组织餐饮悬挂横幅30余幅。《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印制了《食品安全系万家》、《怎样识别掺假食品》、《马路餐桌,威胁健康的敌人》等宣传资料20000多份,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单10000多份,咨询10000人次。并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监督意识。年内向媒体、网络报送信息30多条。多层次人员的培训。对45名卫生监督员了经常性培训,重在责任意识、意识、团结协作意识,执法技能和执法的;对40名助理卫生监督员了16个课时的培训,主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重在培训卫生监督知识、技能、执法程序和各环节的监督关键;对企业法人、人及从业人员了培训,重在法律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由专人授课,组织考核,合格率达90%。共举办培训班对从业人员现场培训40。

四、做法

(一)宣传,营造全民食品卫生安全的浓厚。

自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品发放等多种载体和途径,地《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的食品卫生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宣传教育养成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好典型事例引路,对安徽阜阳毒奶粉、银鑫楼“苍蝇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剖析,和经营业主学法懂法,其识别伪劣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反馈监督信息。对检查中的卫生安全隐患通报和反馈,业主的法制意识和卫生意识;创新宣传载体,的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创了“食品卫生宣传周、宣传月”、“食品卫生知识讲座”、“食品放心工程”等宣传工作载体,累计散发食品卫生宣传资料4万余份,地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覆盖率,了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的自觉性,了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

(二)学法懂法,公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在工作中,不同群体,有、有计划地了《食品卫生法》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对企业管理者,重在理论教育,分析,牢固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为先思想,管理者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工作摆上本的工作议程;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在其素质培训,传、帮、带的,理论与实践相、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的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行政和食品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讲座、现场、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考试答卷等,其卫生知识知晓率。,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共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人培训班3期计1000余人次,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达5000余人次,培训率为98%。监督员培训班每周。

(三)整章建制,规范食品卫生工作。

1、职责,各负其责。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当前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现状,理顺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心,对监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谁主管、谁的原则,层层责任,职责,靠实责任,监管措施,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规章制度。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市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餐饮业、副食经营、生产加工等企业的卫生制度和标准,制订和了食品放心工程“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4部,地规范了企业。

3、制定应急预案。为食物中毒的预防、调查、工作,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市卫生局制定了《平凉市食物中毒调理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了食物中毒调理和应急工作,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依法。三年来未集体性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

(四)执法,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

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卫生执法与企业自律相、单项执法与相、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的方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抓整治。,有计划、有对面粉、植物油、大米和调味品、桶装水、散装食品、学校食堂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摊点等工作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均能执法,依法监督,依法,限期整改,验收。了。

2、抓。重大节庆和节日活动,地毯式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整治,纠正和了食品卫生问题。“机器人足球赛”、“创优”等重大活动,卫生意识宣传、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执法检查,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管。受到了省、市的好评。

3、抓关键。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关键项目的,严把食品生产、采购、贮存、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卫生,规范经营,对依法,食品卫生安全。

五、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意识仍待。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办证意识不强,卫生法制观念淡薄,经营户先开张、再办证,新参加、临时帮忙上岗服务的从业人员不用办理健康证的思想和不规范操作,易产生管理漏洞,工作盲区。

(二)小型餐饮业卫生问题。小型餐饮经营场地要求简单,投入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意识不强。被过滤广告是早、夜市和食品摊贩,卫生条件差,人员混杂,卫生隐患。是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红白事)等,卫生设施差,管理,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场所。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后,食堂由大变小,各功能间缺如,卫生设施配备位,达卫生许可条件,长期无证经营,安全隐患严重。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托幼机构。抽查机构与人员、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等。加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含乙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宾馆、旅店等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综合监管处联系人:

王少华  028-86135145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

公共场所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学校卫生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

殷 戈  028-65277056   028-65277160(传真)

scwsjdyys@163.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

贺钰  028-65277052    028-65277109(传真)

scwsjdwd@126.com

 

附表:1.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

  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

  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监督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托幼机构

辖区托幼机构总数10%

1.机构和人员要求。

2.传染病防控工作。

3.卫生保健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5.生活饮用水卫生。

6.公共场所卫生。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各市(州)乙类公共场所各抽取5户进行检查。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二次供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新都区对辖区内不低于20%的二次供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全省其他各县(市、区)有直管单位的市(州)及科学城抽取辖区内30个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不足30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输配水设备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3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2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每个县(市、区)各抽查2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1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1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b),成都市抽查30个,其余市(州)及科学城各抽查10个,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每个县(市、区)对辖区内10%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覆盖辖区内全部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每家经营单位抽取1-3个设备进行出水水质检测。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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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0

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

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市州: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单位数

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单位数

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单位数

处罚

单位数

罚款金额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提高执法技术能力。在调研基础上做好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卫生监督员部级师资库。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部级师资培训和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对医疗服务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稳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制定《卫生部**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逐步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建巡查队伍,培训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三)完善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年版)的颁布准备;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拟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协查通报暂行规定》,修订《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及评分表;加强危险性分析方法在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做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认真履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职责,做好食品法典相关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监管审批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产涉水产品的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以戊二醛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消毒产品审批改革模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飞行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总结和交流。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2.组织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建立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经验;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及策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工作中心,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坚持部门主管与部门协作相结合、统一规范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硬件达标与软件管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依法监督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狠抓“三证”、“六小”单位专项整治、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软件资料齐全等重点工作,既做到全面提高、整体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又具有鲜明特色的工作要求。通过创卫,最终全面提升县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扩大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确保相关工作顺利通过____年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二、目标及指标任务

总的目标:

____年_月底前基本完成____年、____年_—_月份卫生监督监测资料整理归档及卫生监督现场工作基本达到标准要求,____年第_季度通过省级调研;进一步整顿、规范和提高,____年_月通过国家的暗访和调研;____年_月份卫生监督的总体水平及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一)共性指标

_、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别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_、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单位、公共场所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率__%,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率___%,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___%。

(二)食品卫生指标

_、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整洁,设置、布局合理,面积大小比例符合卫生要求,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清洗、消毒、保洁、冷藏等卫生设施齐全。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卫生专项或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

_、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进、销(用)、存台账,凡购进食品均应进行卫生质量的验收、把关;应当索证的购进食品,均必须索证;不得销售、使用过期食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_、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全县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近年来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

_、供水的自来水厂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_、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源检验报告。

(四)公共场所卫生指标

_、旅馆、理发美容店、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游泳池、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应达到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____年_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都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形成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局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召开各类各项管辖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____年_月至_月):全面整治,突出重点,迎接省级调研。

各创建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职责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各牵头部门组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拟定,并与卫生监督机构取得联系。

第三阶段(____年__月至____年_月):整改提高,迎接碉研

狠抓硬件设施的攻坚落实和管理到位,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管理措施、各项达标均要抢时间、抓进度,力争在____年_月底前完成,以优异的成绩和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的调研考核。

第四阶段(____年_月至__月):迎接检查阶段。创建办要完成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创建资料,组建陪检和接待专班等工作,抓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对我县创卫考核,力争一举实现创卫达标。

四、措施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对辖区内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举办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班,或上门宣传县委、县政府创建卫生城市的目的与意义,明确在创建中从业单位的责任、标准和要求,并与从业单位签订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目标任务责任状。要求从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责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简报等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卫生监督机构要在_月底前分别组织召开各类各项管辖单位的创卫动员、部署会议,加强提高全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业主的创卫认识,讲解创卫标准,下达创建任务,明确创建的时间步骤。

(二)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牵头单位负责人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公安局、政府办、文广新局、建委、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水务局、昌元、昌州办事处、疾控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卫生监督机构在此基础上成立创卫工作组,下设督查组、资料组、宣传组、卫生许可组、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组、市场工作组、部门协调组。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工作任务,有专人抓创建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高质量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达标任务,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部门在各个阶段工作中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并于_月中旬将本部门单项工作总结上报县卫生监督组创建办,建立健全软件管理资料。

(三)依法组织实施相关卫生监督工作

_.建立健全软件管理资料

卫生监督机构内部要在__年_月份前制订各个单项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规范,并要制订创卫计划及每月工作安排,拟出软件目标及具体操作表。建立卫生行政许可登记及一户一档,各类执法文书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卫生监测及抽样登记、报告资料齐全;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的动员与人员培训资料。

_.保障食品安全

_)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有规范的进、销(用)、存台帐,有卫生质量验收把关记录,有完整的索证资料,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卫生监测、检测的资料,同时相关卫生指标合格率要达到标准要求。努力使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三证”率达到___%;硬性达标,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清洗、消毒、保洁、冷藏等卫生设施。餐饮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荤应设有冷荤间。冷荤应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_)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__%;对餐饮单位进行卫生许可量化评分及经常性卫生监督评分,同时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评定;

_)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产品;

_)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_)全面实行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公示制度,使用规范的公示栏,公示率___%;

_)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_)坚决取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_)餐具消毒

(_)消毒设施完善

①热力消毒:须具有足够蒸汽或电子消毒柜;

②药物消毒:不少于三个水池,并标明用途;

③餐具保洁:足够的保洁设施,并标明用途;

(_)消毒登记:消毒设施完善率、消毒登记率达__%。

_.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自来水厂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二次供水设施应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设施

_)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卫生管理制度、水质清洗、消毒处理情况);

_)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五病”调离率___%;

_)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_.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_)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_)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___%;

_)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齐全;

_)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特别要重视消毒设施的配置及正常使用。做到用品、茶具等一客一换一消毒

_)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到位。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游泳池应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的制度,不得出租、出借泳装,游泳池应设有更衣、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沐浴室及厕所。

_)落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相应卫生标准要求,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_)全面实行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公示制度,使用规范的公示栏,公示率___%;

_)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与责任人。

(三)强化创建责任,严格奖惩。

各相关创建部门要通力配合协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创建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失误的创建责任部门,要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综合执法,突出重点,要把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组织保障、部门配合

(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食品卫生工作规划,并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的人事与经费保障。

(三)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取缔街头食品摊点及夜市露天排档,公安、工商、卫生、县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参加,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取缔的同时,可以将街头饮食摊点集中放置,入室经营,统一管理,统一配置上、下水、设有防尘、防蝇和消毒设施。

(四)工商部门牵头并会同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专项整治小饮食、小副食店,对基本符合者限期改进、整顿提高,符合条件后,发放证照;对卫生条件较差,难以整改者,坚决予以取缔。

(五)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活动,为其提供执法活动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执法或抗法的极少数违法业主,要依法予以处理。

(六)县教育委员会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置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学校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及黑板、课桌椅;教委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在学校内全面贯彻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七)建设、规划部门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县辖区二次供水的名单,同时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邀请县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水质检测合格并发放卫生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同时有关部门协调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要负责二次供水的设施的卫生管理负责清洗、消毒及安全防护。建委牵头并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对基本符合卫生要求者限期改进、整顿提高,符合条件后,发放证照;对卫生条件较差,难以整改者,坚决予以取缔。

(八)环保局牵头会同水务局、卫生局及各镇街政府加大对自来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卫生检测及保障要求

(一)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任务由各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本地情况选择确定,可选择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也可根据需要统一向有资质且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完成。检测经费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卫生稽查内容)。因涉及查处案件问题,原则上不允许用快检设备代替实验室检测。

(二)涉水产品的检测任务由各单位采样后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收齐后,于6月30日前统一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

(三)省疾控中心要集中力量对各设区市送来的涉水产品样品进行卫生检测,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测报告发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各地其他所有检测报告应及时(送检后1个月内)反馈至本级监督执法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对外公示。

三、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表: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

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

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

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

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

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

息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二次供水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输配水设备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产品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辖区内5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辖区内5个经营单位(b),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认真做好地方卫生立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积极做好地方卫生立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认真做好《**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立法相关工作,**年5月下旬,力争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审议并颁布实施。同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修订工作和《**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2、认真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各地要以“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为宣传主题,以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宣传的重点人群,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促使其承担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要以《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科室主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4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我省首届医疗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11月上旬,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主题,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和《**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76号)精神,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监管要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我省《五年培训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4、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考核管理乡镇聘任的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乡村卫生监督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提供保障。

5、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前两年专项行动五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三项工作重点:一是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三是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各地要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加强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3、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省上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省内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工作规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四、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餐饮业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重点内容是:对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内容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各地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重点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4、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重点内容是:对许可和备案文号和标签标识夸大宣传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5、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重点内容是: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宣传内容。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中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省卫生监督所要积极探索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我省**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年全省要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对**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省上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体检和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为重点,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同时,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上报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在各自的职责内按照许可工作程序和条件,依法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审查,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准入关,对审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审查合格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不予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要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健全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建立动态的放射防护监管机制。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生活饮用水及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并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上述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深圳市大部制 卫生监督 职能调整 社会效果

随着深圳市2009年7月31日正式启动了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在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广大卫生监督员需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增强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危机感与责任感。

1.重新审视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职责

1.1 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重大调整并不是完全剥离

1.1.1 不能拘泥于字面、僵化地理解:改革后的卫监机构与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不发生任何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经过这次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环节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但是对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除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外,还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基本未规模开展的公共场所监督(例如集中式空调)以及未纵深开展的传染病监督,而且后面三部分构成了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监管必不可少的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深圳市食安办以卫生部门建立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为基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1]。

1.1.2 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职责未清晰划分。除了医疗保障以外,卫生监督保障在法律的范畴内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质属性,疾病控制部门参与的技术特征以及行政机关对职能划分的随意性,短期内甚至长期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依然存在由卫生监督部门参与的可能性。

1.2 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覆盖面与监督深度急待提高

目前我们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主要是应对专项任务,以及对医疗机构监督中附带进行消毒产品的监督,但是没有相应的行政资源规模对消毒产品的销售单位进行常态日常卫生监督,须争取多点行政资源,拓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覆盖面,深化监督深度。卫生监督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3)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4)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5)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6)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

1.3 职业卫生监督要多管齐下,挖掘卫生监督死角

职业卫生监督的管理相对人对象广泛,只要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就可能涉及职业卫生监督。目前由于卫生部门没有正式向安监部门移交职业卫生的监督,职业卫生将是今后卫生监督的一个重点。2009年、2010年深圳华西爆破公司尘肺事件暴露出来的职业卫生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历史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不规范使用劳动者,再加上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责不清,目前深圳市的职业卫生监督行政资源的严重不足,卫生监督中存在的覆盖盲点以及对用人单位整改追踪的是否及时、有效性使卫生监督职业的责任性与风险性大为增加。

1.4 传染病的卫生监督既是公共卫生任务更是政治任务

自2003年以来,历经“非典”、禽流感以及h1n1的锻炼,卫生监督队伍积累了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但是由于传染病社会影响重大,关系到国计民生,传染病卫生监督是直接体现卫生监督队伍中公共卫生水平。从政治的视野看传染病卫生监督,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03年,国家对“非典”处理不力的卫生系统以及其他行政官员进行行政责任责任追究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现象历历在目,这不能不说是对卫生监督敲响的永不停止的警钟。

1.5 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监督水平低下

由于多年来的极为有限的卫生监督行政资源主要集中于食品卫生以及应付各种专项任务。长期以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模式一直沿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模式,明显与实际不相符合。2006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未能通过立法,其中也隐含了最高立法层发出把公共场所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的信号。毕竟,公共场所关系到群众的健康,不扭转目前这种被动局面,公共卫生的环境卫生面临严重的边缘化。

1.6 学校卫生急需全面开展

目前对学校的监督只是重点集中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指责划分上,错认为疾病控制部门以及慢病防治部门代表了卫生监督,卫生监督亟待实施。另外,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规范问题,学校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医务室的卫生监督也还没有进入到正常轨道。

1.7 职责外的工作有时也变成职责内的工作

例如群众的调解,虽然出台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调解责任,但是这种分工不是绝对的,群众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参加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调解占用了一部分卫生监督资源。而且为了社会稳定,社会和谐,调节工作有时虽然是重复的,“里外不讨好”,最主要缺乏法律依据的调解需要卫生监督部门继续探索。此外,2010年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也会抽调深圳市南山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

1.8 无证行医与无证公共场所重新回归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无证行医管辖了8年,依靠街道、社区工作站强大的人员数量优势,但是无证行医没有绝迹,无证行医倒是有很严重的回潮现象,变得更加隐蔽,执法难度更加大。无证公共场所的查处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 计划生育与药品监督的职责可能归入卫生监督职能

卫生监督的对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09年,深圳已经完成市级的大部制改革。2011年,深圳市南山区很可能启动区级大部制改革,计生监督的职能可能率先与卫生监督整合。

2.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的步骤

2.1 目前至2010年12月31日前,清晰职责,全面覆盖

目前,为了有效、全面完成卫生监督任务,预防行政不作为风险,卫生监督机构首先明确卫生监督专业分布,有效掌握各专业本底数。另外,清楚掌握重点管理相对人对应的专业。在行政资源未能充分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卫生监督以重点单位为主,兼顾其它,防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2 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正确调整,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大部制改革的进展,职业卫生工作交接已经遥遥无期。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急需改变过去以食品为主的局面,避免选择性执法,理性地从过去过分集中的某一专业卫生回归广义的公共卫生来。目前我区的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可以适当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先行先试,各专业要同驱并进,多管齐下。卫生监督机构至迟在2010年初,落实好各种专业的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彻底改变往年是先工作,再制定方案,边做边改,越改越乱的局面。

2.3 充分利用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优势,创新监督模式

我所继续强力推进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适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部分卫生监督任务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来完成,集中优势的卫生监督资源解决卫生监督中法律、技术问题。例如与综管、房屋租赁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促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我们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相对人的自律,提高卫生监督水平。以宣传先行,善用舆论导向,大力普法宣传,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

3.实施效果

卫生监督员消除了大部制下思想,卫生监督机构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不作为的风险,把卫生监督变成一项政府、人民和卫生监督员满意的工作。卫生监督最终取得大部制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是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目标。

参考文献: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深圳市大部制 卫生监督 职能调整 社会效果

随着深圳市2009年7月31日正式启动了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在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决策层在内的广大卫生监督员需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增强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危机感与责任感。

1.重新审视大部制下的卫生监督职责

1.1 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重大调整并不是完全剥离

1.1.1 不能拘泥于字面、僵化地理解:改革后的卫监机构与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不发生任何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经过这次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环节管理相对人的监管只是出现了很大的调整,但是对餐饮环节食品管理相对人的监管除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外,还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基本未规模开展的公共场所监督(例如集中式空调)以及未纵深开展的传染病监督,而且后面三部分构成了对食品管理相对人监管必不可少的部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深圳市食安办以卫生部门建立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为基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2010年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1]。

1.1.2 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职责未清晰划分。除了医疗保障以外,卫生监督保障在法律的范畴内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质属性,疾病控制部门参与的技术特征以及行政机关对职能划分的随意性,短期内甚至长期内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依然存在由卫生监督部门参与的可能性。

1.2 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覆盖面与监督深度急待提高

目前我们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主要是应对专项任务,以及对医疗机构监督中附带进行消毒产品的监督,但是没有相应的行政资源规模对消毒产品的销售单位进行常态日常卫生监督,须争取多点行政资源,拓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覆盖面,深化监督深度。卫生监督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3)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4)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5)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6)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

1.3 职业卫生监督要多管齐下,挖掘卫生监督死角

职业卫生监督的管理相对人对象广泛,只要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就可能涉及职业卫生监督。目前由于卫生部门没有正式向安监部门移交职业卫生的监督,职业卫生将是今后卫生监督的一个重点。2009年、2010年深圳华西爆破公司尘肺事件暴露出来的职业卫生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历史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不规范使用劳动者,再加上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责不清,目前深圳市的职业卫生监督行政资源的严重不足,卫生监督中存在的覆盖盲点以及对用人单位整改追踪的是否及时、有效性使卫生监督职业的责任性与风险性大为增加。

1.4 传染病的卫生监督既是公共卫生任务更是政治任务

自2003年以来,历经“非典”、禽流感以及h1n1的锻炼,卫生监督队伍积累了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但是由于传染病社会影响重大,关系到国计民生,传染病卫生监督是直接体现卫生监督队伍中公共卫生水平。从政治的视野看传染病卫生监督,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03年,国家对“非典”处理不力的卫生系统以及其他行政官员进行行政责任责任追究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现象历历在目,这不能不说是对卫生监督敲响的永不停止的警钟。

1.5 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监督水平低下

由于多年来的极为有限的卫生监督行政资源主要集中于食品卫生以及应付各种专项任务。长期以后,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模式一直沿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模式,明显与实际不相符合。2006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未能通过立法,其中也隐含了最高立法层发出把公共场所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的信号。毕竟,公共场所关系到群众的健康,不扭转目前这种被动局面,公共卫生的环境卫生面临严重的边缘化。

1.6 学校卫生急需全面开展

目前对学校的监督只是重点集中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医疗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指责划分上,错认为疾病控制部门以及慢病防治部门代表了卫生监督,卫生监督亟待实施。另外,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规范问题,学校生活饮用水(直饮水)、医务室的卫生监督也还没有进入到正常轨道。

1.7 职责外的工作有时也变成职责内的工作

例如群众信访的调解,虽然出台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调解责任,但是这种分工不是绝对的,群众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参加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调解占用了一部分卫生监督资源。而且为了社会稳定,社会和谐,调节工作有时虽然是重复的,“里外不讨好”,最主要缺乏法律依据的调解需要卫生监督部门继续探索。此外,2010年广州亚运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也会抽调深圳市南山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

1.8 无证行医与无证公共场所重新回归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无证行医管辖了8年,依靠街道、社区工作站强大的人员数量优势,但是无证行医没有绝迹,无证行医倒是有很严重的回潮现象,变得更加隐蔽,执法难度更加大。无证公共场所的查处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 计划生育与药品监督的职责可能归入卫生监督职能

卫生监督的对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009年,深圳已经完成市级的大部制改革。2011年,深圳市南山区很可能启动区级大部制改革,计生监督的职能可能率先与卫生监督整合。

2.科学制定卫生监督策略的步骤

2.1 目前至2010年12月31日前,清晰职责,全面覆盖

目前,为了有效、全面完成卫生监督任务,预防行政不作为风险,卫生监督机构首先明确卫生监督专业分布,有效掌握各专业本底数。另外,清楚掌握重点管理相对人对应的专业。在行政资源未能充分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卫生监督以重点单位为主,兼顾其它,防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2 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正确调整,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大部制改革的进展,职业卫生工作交接已经遥遥无期。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急需改变过去以食品为主的局面,避免选择性执法,理性地从过去过分集中的某一专业卫生回归广义的公共卫生来。目前我区的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可以适当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先行先试,各专业要同驱并进,多管齐下。卫生监督机构至迟在2010年初,落实好各种专业的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步骤,彻底改变往年是先工作,再制定方案,边做边改,越改越乱的局面。

2.3 充分利用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优势,创新监督模式

我所继续强力推进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适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部分卫生监督任务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来完成,集中优势的卫生监督资源解决卫生监督中法律、技术问题。例如与综管、房屋租赁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促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我们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相对人的自律,提高卫生监督水平。以宣传先行,善用舆论导向,大力普法宣传,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

3.实施效果

卫生监督员消除了大部制下麻痹的思想,卫生监督机构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不作为的风险,把卫生监督变成一项政府、人民和卫生监督员满意的工作。卫生监督最终取得大部制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根本保障,社会效果是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目标。

参考文献: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及其用药标准;负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的注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习用中藏药材的质量标准、中藏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相关监管事项。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指导实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的召回;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资质审批、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吃〕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名。

(二)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2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现状;对策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952-01

餐饮具消毒方式是近年来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新兴的一种,经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统一清洗、无菌包装、烘干、配送、高温远红外线消毒、回收等。消毒后通过塑料膜密封,由专车送往各个餐馆,摆放到桌上经消费者自行拆封。为了增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对我市具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展开卫生检测与 检查。

1 监管中的问题

1.1 无许可引发的问题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餐饮具集中消毒大伟是不需要卫生许可证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营业执照的核发由工商部门负责,把已知消毒单位登记的详细情况,按期传达给同级的卫生部门;日常的卫生管理监督由卫生部门负责实行。因此带来以下几点问题:

1.1.1 执照虽然由工商部门发放但完全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对于面积、选址等也无其他要求。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规定选址、面积等条件为关键项目,条件不符合一律视为不合格。只有重新选址,毫无疑问的是增添企业成本,造成行政资源白白的浪费。

1.1.2 由于工商部门不需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因此行业的动态没能及时掌握,以至于提供的企业名单中存在较多问题:(1)名单里一些企业已关闭;(2)一部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对应,根据工商注册上所写地址是没办法找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使用;(3)企业注册名称不规范、经营范围多样化,造成部分企业的注册名称与经营范围两者不对应。

1.1.3 执法力度不够、法律法规的缺陷,处罚有待改良。依照《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了检测不合格餐饮具可以执行处罚外,对于其它例如消毒产品不达标、有污染源、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选址不符合要求、消毒工艺流程不达标等主要项目都不能给予处罚措施,卫生部门也只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其限期整治。由于无行政法规、法律的支持,也不能做出行政控制措施,而且餐饮具检测不达标的处罚也存在争议,形成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大的局面。

1.2 《食( 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的缺陷

目前该标准是已废弃的《食品卫生法》的配套标准,适用于餐厅、宾馆、食堂、个体摊位的饮食具、饭店等饮食行业,其中并没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无菌落总数指标的依据以往都是通过大肠菌群作为细菌污染审核指标,细菌总数的污染情况往往被掩盖,导致合格率普遍偏高。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规定抽检采样必大于10件,要想得到更加科学的卫生标准,那么就得改变采量大,合格率低的做法,建议按照总采样数和合格样品数计算出达标率,用此达标率用作卫生标准。(但只要检出致病菌就可直接判定不达标)。

2 监管措施

2.1 创建统一的监管模式

由于监管模式在全国各地多样式,有的归纳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有的归纳为卫生许可范围,有的归纳为卫生审查认可范围,也有的是归纳为卫生学评价报告。最有效解决当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的问题,就是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归纳为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范围,归纳许可范围变相提升了行业门槛。

2.2 严格分清各部门责任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0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划分了三部门职责,可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上面存在差异,建议由当地食安委带头编订部门合作制度,清楚各部门职责除外,对不执行职责的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2.3 加强从业人员指导与培训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从事人员大多数存在落后的经营观念,卫生习性相对较差,法律知识薄弱,缺乏卫生常识,对此加强培训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对新兴企业和改造的企业同样要加强指导,使其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2.4 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

以推动行业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到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生产。餐饮具洗消过程中去渣、粗洗、精洗、浸泡、消毒、打码、烘干、包装必须采用流水线机械化作业,依照消毒流程标准化操作。功能严格划分,淘汰小作坊,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统统不能生产,做到生产统一化,为达到卫生质量符合标准,利用有能力的检查单位实行对消毒后的餐具批次检测检查。

2.5 落实处罚、公示和抽检

卫生监管部门不定期的拜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其进行生产现场临检,随机抽检消毒后的餐饮具,对临检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措施,并对其提出立即整改要求,对临检、抽检的结果与情况通过媒体面向广大消费者如实的进行公布。

2.6 创建“协会”

餐饮具集中消毒是一新兴行业,在缺少相关规监管和确切的监管部门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起到带头引导或行业自行成立协会。利用协会,规范经营,基本做到产品价格一致,防止由恶性竞争从而引发消毒餐饮具质量下滑,并能通过技术经验交流,促使行业联合发展。

2.7 创新工作方式

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加强宣传,进行宣传、公示,报道通化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能有效提升社会关注度,提高行业自律性,以达到供应健康安全的餐饮具。

2.8 去莠存良

利用生产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单位进行加工生产,或者指导生产条件差、规模小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重组合并,逐渐使其家庭化生产转变为规模化生产,不仅举报投诉率降低,更是让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体生产水平得到了提高,而且监督效率同样提高,有助于监督资源的节约。

3 结语

综合上述,建议做到卫生法制建设的加快,提升消毒餐具的合格率及管理人员的意识,有关法规规章在恰当的时候进行修订,拟定与技术相关的配套标准,增加处罚的种类及力度并加强追究违法人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广大人民对餐饮具能放心使用。

参考文献:

[1] 鞠佩峰.南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对策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06)

消毒产品监督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镇、各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粤府办[2002]77号)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和划分。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预报、跟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配合各镇对未免疫的禽类进行强制免疫和做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

(4)抽样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它有关部门

财政、计划、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经贸、宣传等单位和部门,应在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行动经费的筹措,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疫病的控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维持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负责疫区封锁期间道路监管并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集市环境和人员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并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染流行;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和禽类冻品冷库的畜禽及产品的监管,严格把好禽鸟商品流通关;市场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辖下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的屠宰场、养殖场、畜禽食品加工场及所辖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关,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有关防治禽流感疫病的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要求,按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本预案的启动及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指定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疫情,同时报请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领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进行分级,并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建议报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本预案,并根据疫情级别大小调集相应的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疫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紧急动员,立即组织力量,并接受上级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的指挥,严格执行封锁令,立即实施疫区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措施。

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和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上报。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把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疫禽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禽流感监测诊断技术机构,完善监测诊断设备。

(四)人员保障

组建好一支经培训的、有专业技术、有处理能力的、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各镇要健全和稳定镇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