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按照县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积极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宣传发动。

为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实际就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强调责任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发动,引导各党支部、街直各单位党员干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为鉴,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 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收送月饼节礼、消费卡或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公款吃喝等薄弱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应。同时,针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值班制度及节日期间公务用车情况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按照县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积极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宣传发动。

为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实际就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强调责任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发动,引导各党支部、街直各单位党员干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为鉴,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 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收送月饼节礼、消费卡或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公款吃喝等薄弱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应。同时,针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值班制度及节日期间公务用车情况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在自查自纠阶段,督促分公司总部、司属所有项目按照公司纪委要求,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超标准商务接待等方面进行监督。分公司总部及司属67个项目均按照要求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情况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总部及区域警示教育5次。本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未来长效监督机制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公司纪委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总部监督监管,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要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制度虽好但无法落实的问题,今后我们必须把制度建设的关键的环节,从制度建

立逐渐转移到‚制度执行方面。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集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监督措施为一体的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对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附件:《安装公司重大节日前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四风”问题情况统计表》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四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四派驻组紧盯元旦、春节期间节日节点,切实强化教育监督,加强对联系部门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加强“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两节前,下发通知要求部门强化四风,通过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向干部职工传达中央、省、市两节纪律要求,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约束自己。开辟廉政宣传栏、廉洁文化墙宣传上级精神。同时将中央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放在局共享平台,让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切实做到真正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二、严格监督检查,做好自查自纠。

针对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我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按照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了组织联系部门干部职工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收受“零持有”会员卡的承诺;开展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款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检查;开展了专项整治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并集中签订不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承诺书。因公出差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标准搭乘交通工具和住宿,坚决不搞特殊化。严禁干部职工未经组织同意擅自外出学习培训。崇尚节俭,有效遏制铺张浪费。强化平时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及时了解决他们的思想状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预防。

三、坚持案例教育,做好警示提醒。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工作任务

2015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共1759批,其中:食品生产环节909批(含风险监测100批),食品流通环节500批,食品消费环节350批(含风险监测115批)。食品生产环节以粮食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油、茶叶、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流通环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炒货、节令食品(粽子、绿豆糕、月饼)等为重点品种,食品消费环节以熟肉制品、凉拌菜、盒饭等为重点品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分工

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负责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方案制定,收集、汇总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后续处置情况及结果等相关信息,负责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考核;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负责涉及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落实,收集、汇总本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国家省市三级抽样、送样统筹工作,收集填报抽样信息和检验数据;汇总全市监督抽检结果,形成分析报告;组织问题样品或不合格样品的核查与查处;负责县区级(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业务指导、培训。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抽样、送样任务。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有关承检机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并实施相关样品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稽查支队做好相关抽样工作。

三、抽样检验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全年均衡分配,部级、省级抽样时间拟安排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首月即4月、7月、9月三个月抽样(节令性食品,如绿豆糕、粽子、月饼除外),市级抽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分季度安排,食品消费环节分月度安排。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附件1、2、3)。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专项整治抽检及抽检计划调整,由市局按有关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二)区域分布。抽样区域应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25%的乡镇和行政村。同时,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生产环节抽样应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获证共601张)至少覆盖1次。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抽样时,除了乳制品外,其他抽样品种应避免出现与部级、省级重复抽检。201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问题样品,2015年实施跟踪抽检。餐饮食品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自制产品为主。

(三)样品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抽样时,原则上1个食品生产企业在同1个获证单元内抽取1批次样品,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对于乳制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任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加抽样频次。1个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最多抽取3个不同产品各1批次样品。1个餐饮服务单位只抽取1批次样品。

(四)检验单位。食品消费环节样品检验全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检,流通及生产环节样品检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相关机构承检(附件4)。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省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收样、检验、结果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节令性食品检验应在收到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单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后处理。承检单位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并签发检验报告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报告省局。对于其他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市局收到承检机构的报告后,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按照省局《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流程(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样品核查处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关科室报送《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食品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市局将对抽检监测工作适时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抽检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版)》,对于仅涉及风险监测项目的品种,采样过程可简化执法相关程序。食品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分别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及检验单位(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餐饮消费环节每月采、送样应提前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业务室联系,原则上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承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报告书(合格为一式三份、不合格为一式五份)、《样品抽检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6)及结果分析报告以纸质和电子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局承担风险管理的科室。

(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行部级、省级抽样任务时,应与县区(开发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及时(一般食品每月,节令食品每周)上传抽样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以供县区(开发区)食品抽样人员查询,避免同企业、同品种、同批号食品的重复抽样。各县区(开发区)根据企业生产许可证副页及实际生产的食品品种,补差补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履责报告机制。各党支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局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7篇

科技局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监督:一是围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评审等重点权力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围绕作风建设,加强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围绕责任制落实,加强了对科技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了对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是:

一、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的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落实。紧紧围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8篇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9篇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下转第59页)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落实中央精神,房山种植中心按照区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 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1篇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刚才,区委书记冯xx同志代表区委作了讲话,对做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十一届区纪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

一、2016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6年,在上级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区委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区委书记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区长认真抓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其他区级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研究修订了《xx区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明确履责要求和追责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了“一志四书”新机制,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责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推进“2+X”检查考核模式,依托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核系统,实现考核评价科学化。严肃换届纪律监督。从严履行换届人选廉政审核程序,任前核查x人次,反馈问题x人,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严格执行“两意见、一规定”,坚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要求基层党委、纪委及时报告,督促整改,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二)强化执纪监督,纠治“四风”成效显著。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节前抓教育、节中抓监督、节后严问责,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横向整合、纵向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整合工信、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等各部门力量,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志愿者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员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四风’问题随手拍”活动,综合运用网站、电话、短信、QQ群、微信等媒介强化宣传教育,以一系列措施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织密监督网络,拓展监督渠道,形成了浓厚的监督氛围。全区累计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检查 x次,排查车辆x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诫勉谈话1人。深入落实市纪委《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16名党员领导干部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了个人事项并作出了承诺。

(三)突出专项整治,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四查五治”专项行动,切实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依纪依规履职。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x件,给予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x人,组织处理1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其中扶贫领域违纪3人,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x人,办理群众事务领域违纪5人,行政执法领域违纪2人,其他问题违纪4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xx区纪检监察机关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从严追究不负责任、懒政怠政、违规执法、司法不公、违约失信、政令不畅、刁难勒卡、寻租设障等五大方面问题。与司法机关建立横向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涉企违法行为。全年查处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案件8件,给予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7人,司法处理10人。其中,侵害企业及群众利益12人,工作推进缓慢1人,扰乱企业正常经济秩序1人。

(四)保持高压态势,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我区作为市纪委制定的践行“四种形态”试点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为我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也为省、市纪委研究出台具体制度提供了基层实践。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常松同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兴东同志专程到我区座谈,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先后两次到我区调研,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予以报道。坚持标本兼治,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创立了“五个一”工作法。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x件,立结案x件,给予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16人,双重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4次11人。结合执纪审查提出检查监察建议x份,积极协助基层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制定出台了《关于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建立容错免责、纠错保护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努力营造鼓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教育先行,宣传防范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开启“互联网+廉政建设”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广泛宣传“两准则、三条例”相关内容。设立了“xx廉政网”党规党纪问题练习专栏,开通了“廉洁xx”微信平台,实时转发中央、省、市关于党内法规的权威解读,适时发送我区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做法、经验和工作动态,并以“法规图解”、“廉政漫画”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满足不同层次学习需要,为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政策理论新知识,把握制度执行新要求,提供了方便有效的学习平台。开展“牢记《准则》熟知《条例》自觉做遵规守纪模范”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区二级班子成员进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网络在线测试,以考促学强化落实。编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口袋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口袋书》4000余册,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口袋教材”。坚持宣传载体多元化,打造了一批廉洁文化精品。廉洁微电影《挂画》、动漫剧《给您提个醒儿》等廉洁文化作品、微视频在省市新闻媒体展播。

(六)坚持严格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深化“三转”要求,认真落实好省、市纪委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将原信访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合并为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原执法和效能监察室更名为第三纪检监察室,在保留对区政府系统各部门行政监督问责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纪律审查办案职能。在今年镇领导班子换届中,有效解决基层纪委书记业务外分工兼职问题,实现了镇专职纪委书记的配备,做到专人专责,更好地聚焦监督职责。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用中纪委制作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教育。面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印发《关于严守xx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的通知》,并签订《严守“八项纪律”承诺书》,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出台了《xx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和《xx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严格工作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打造了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也得益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区纪委监察局向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压力层层递减;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甚至顶风违纪,“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践行“四种形态”方面还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也将喜迎党的召开,做好今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争创“四个一流”为实践载体,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压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实践“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召开。

(一)聚焦纪律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和捍卫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严格党内监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巡察的重点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的,要坚决查处,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建立区管干部、一般干部及村干部廉政档案。将村干部名下土地、房产、车辆等信息纳入其中。制定廉政档案动态管理、分类管理、保密管理机制,依托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形成数字化监督全覆盖。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对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要着力构建政治生态新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软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强化统一意志和共同意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软弱涣散和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加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做到红脸出汗,对搞形式主义的督促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开,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

(二)聚焦问责追责,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健全责任清单。以构建政治生态新风为目标,完善由各级党组织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频共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责任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日常督查、年度考核、约谈、签字背书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和优化“两个责任”考评体系,实现动态监督、跟踪问效和全程留痕,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执行末位谈话通报制。对在落实“两个责任”考评考核中居于“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约谈后三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起到警示作用。

从严问责追责。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力、破坏发展环境、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专项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贻误工作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切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聚焦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四风”问题虽大为好转,但违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走进了青纱帐,纠治“四风”必须驰而不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四风”,深化“靶向”治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紧紧抓住“四风”不放,把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过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身正为范,言传身教,以上带下,牢固树立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的担当意识,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加大惩处力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抓重点部位, 加强对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三公”消费、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开展治理,注重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将预防和监督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拓展监督领域,将名烟名酒、东北土特产销售网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志愿者作用,编织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执行“四通报”制度,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形成长效监督纠治机制。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在引领新风正气,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坚持宣传教育经常化。加强xx廉政网、廉洁微信平台建设,以微视频展播,增强互动交流。继续选树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编印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组建“两准则、三条例”宣讲团,深入街道、镇,社区和村屯开展宣讲活动。突出亮点和特色。深入挖掘xx优秀历史文化资源,采取举办廉洁书画展、演讲比赛、文化演出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示范点作用,打造廉洁文化品牌。把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开展家风伴我成长、传承好家训等活动,从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汲取营养,反“四风”、树新风,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

(四)聚焦从严执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抓住执纪审查重点。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对今年执纪审查的重点进行了明确,就是要突出“三类人”,把握“三个之后”,聚焦“六大纪律”,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加大对“小官大贪”、虚报冒领、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严肃整治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增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提升执纪审查绩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运用纪律的尺子排查处置举报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探索实践简单违纪案件同立同结、一般违纪案件立后预审、严重违纪案件联查联审、责任追究案件快审快结的案件审理新模式。强化办案安全,完善案管谈话中心谈话、指挥、监管、服务功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标本兼治,执行“一案一会”制度。每一起案件办结后涉及违纪款物都要进行收缴并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检查监察建议并责成有关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清,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方方面面,做到抓早抓小,切实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保护好整个“森林”。完成由率先践行“四种形态”试点区向推进落实“四种形态”示范区的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准确应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好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第一种形态的各种措施,把管和严体现在日常和经常。合理运用“第二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运用“第三种形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依法运用“第四种形态”,严惩极少数。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贯彻执行《关于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意见(试行)》,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推动形成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五)聚焦实践创新,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区级巡察机构。配齐配全配强巡察队伍,健全完善巡察配套制度。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让监督触角延伸拓展到区属各领域、各层面党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持续推进上下联动巡察全覆盖。要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落实,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态,做好组建监察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坚持实践创新。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实践立案审查和了结卷宗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以干代训实施方案》,以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为主体,分批次安排在区纪委机关各部室办参与具体工作,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对基层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委、纪委查结案件履行支部程序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培训。将党纪轻处分案件交由基层党委、纪委履行支部程序和直接下达处分决定,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在区辖四个乡镇率先实践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异地办案工作模式,让乡镇纪委在区纪委的指导下,派驻乡镇纪工委的配合下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职能作用,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能力。

(六)聚焦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思想,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教诲,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区纪委领导班子要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身正、自身硬,带头遵守省纪委“八项纪律”。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管系统,严字当头,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推进双重领导具体化,健全完善基层纪委书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控机制,构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息库,建立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区纪委委员、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洁档案,进一步严肃纪律和规矩。要以争创“四个一流”工作标准为目标,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区委党校政策理论教育培训的阵地作用,结合区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征求基层党委、纪委意见,制定授课科目,分领域分岗位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坚持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坚决杜绝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私下交往频繁;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超越权限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做生意、要资金、拿项目,为他人当保护伞,坚决防止“灯下黑”。要不折不扣认真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守工作规程,严控自由裁量权。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用体制机制,严把准入关口,畅通退出渠道。在保持优良素质的同时,对不担当、不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员干部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委员,同志们,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和人民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寄予厚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任务落实,为加快我区振兴发展、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召开!

名 词 解 释

1.两个责任:2013年11月9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2+X”考核模式。“2”就是共性检查考核内容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主体责任划分为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责情况等三个方面17项内容,把监督责任划分为8项内容。“X”就是个性检查考核内容,根据单位职能不同,分别确定了区直部门、街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三个序列检查考核的重点,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有共性要求,又兼顾了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个性差异,保证了检查考核更符合基层实际。

3.两意见、一规定:《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关于xx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意见》、《xx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

4.两准则、三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6.一问三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7.一志四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日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提示书》、《整改通知书》。

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9.三资:指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

10.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1.四通报:文件通报、网上通报、信息通报、同领域内有针对性通报。

12.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3.三个之后: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

14.六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5.四个一流:2016年3月,市纪委提出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创“树立一流目标、坚持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展现一流形象”活动。

16.两个为主: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17.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8.一岗双责:一名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19.三个区分开来: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五个一”工作法:查处一起案件、追踪一个源头、发出一份建议、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份报告。

21.五个必须: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提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2篇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在上述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请您介绍一下颁布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背景、过程和目的。

答: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从两年来开展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看,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

为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问:《责任追究办法》在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 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为认真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14、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不严,发生涉案信息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问题。

15.在查办案件中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收受贿赂等执纪违纪情形。

16.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致使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四、强化作风监督方面

17.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

18.作风效能监督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本单位本部门不断发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19.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仍然牵头或参与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

20.自身作风问题突出,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

五、深化教育预防方面

21.廉政教育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典型案例未能及时通报曝光,未能较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22.对作风和纪律问题未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致使小问题酿成大案件。

23.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廉政风险点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到位。

24.惩防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台账没能有效建立,出现惩防职责不落实、任务不兑现情形。

六、严格追究问责方面

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4篇

这次会议是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强化责任,着力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为加快实现全市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创新方法措施,提供机制保障,奠定坚实基础。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四督四查”机制的内涵和关系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南阳实际,我们在全市部署实施了“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五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举报突出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好转。但实事求是讲,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方面,以前我们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局部的、零散的,开展一些专项治理也都是针对具体问题,是一些点对点的治理,真正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在工作的执行力、程序的规范性、各方的联动性、整体的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出现和积累了诸多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这一状况,省委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也就是我们简称的“四项机制”,并把我们南阳确定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市。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自去年10月份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不力、管理缺失、责任棚架,特别是基层存在的与民争利、漠视或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导向,以做实监督检查载体,拓宽监督检查渠道,规范监督检查手段,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执行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创新提出实施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在《实施办法》中,已经作出明确界定,这里和同志们一起再系统地学习一遍。

“四督”即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

一是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要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针对基层党员干部、乡镇村组干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履职、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基层违法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活动,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为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监督。要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事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街道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宣传墙、公开栏、电子屏等,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定期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强农富农惠农的政策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需要事前向群众公开的其它事项,及时通过有效途径予以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群众公示详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开情况登记备案并督导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

三是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监督严。净化基层党风政风,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通过责任界定,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成员、村组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明晰的责任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抓手、有目标、有落脚。

四是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根本,只有制度完备,才能监督规范。要强力督导乡镇领导班子健全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督促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健全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帮助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

“四查”即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

一是开展普遍督查。由党委、纪委牵头,定期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进行普遍督查。重点督查下级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是否做到专职专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解决机制是否畅通;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是否规范运行;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资金落实发放及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由市县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负责,将当年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连同所确定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措施,一并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主体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报自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倒查追究项目主体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若干基层重点单位或问题集中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驻地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这项工作目前暂不启动,待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在市县两级开展巡查工作有关意见结合,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后,统一实施执行。

四是开展及时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群众反映、举报,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直查快办,查究相关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载体和抓手,“四督四查”是一项系统工作,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点局部、某一种手段,而是采取综合的、协调的、渐进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措施,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四督”重点是通过加强党风政风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规范基层制度建设等,从源头上、根本上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四查”重点是通过对基层党风政风情况普遍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部位进行专项巡查,对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等,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四督”侧重于关口前移,强化预防;“四查”侧重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两者自成体系、各有重点,同时又相互衔接,互为支撑。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以达到对基层党风政风存在问题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充分认识建立“四督四查”机制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贯彻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去年6月,省委作出了坚定总坐标,坚持总思路,完善总方略“三个总”的全省发展战略部署,包括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在内的“四项机制”建设,在“完善总方略”中予以重点提出。去年11月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zd委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并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示范市。紧接着,18日省纪委又下发了《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如何落实上级要求,如何结合南阳实际,选好破题、找准抓手、高效切入;如何运用创新思维,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抓牢做实,尽快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南阳经验,成为摆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市纪委监察局在充分听取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建议后,归纳提出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凝聚着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不仅是落实省委、市委示范要求的具体实践,而且体现了南阳纪检监察工作先行先试、示范带头的责任担当,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必须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其二,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重要抓手。我们常讲,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难在基层、重在基层,特别是随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职能回归,大量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了,一些同志反而不知道自身工作该怎么干了,认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缺少载体,没有抓手。“四督四查”机制的确立和落实,有效破解了这一瓶颈问题,通过实体化、规范化和机制化的措施落实,进一步明晰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在“四督四查”的整体运行中,“四督”的日常工作基本上要靠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党工委去完成,“四查”的大量任务需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真正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是没活干,而是有干不完的活,只要把“四督四查”机制落实到位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三转”也就抓到位了。

其三,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推动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南阳实践。实现基层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教育、公开、制度、监督、惩处等多个环节,涉及纪检、组织、宣传、发改、财政以及各个涉农职能部门,需要统筹推动,需要形成合力。以往我们工作过多倚重于单打独斗,往往是重局部、重应急、重个性问题的查处和解决,工作不系统、效果不理想。“四督四查”就是要通过整体设计和机制设定,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的力量整合起来,从基础做起,从源头抓起,既注重面上问题的查处解决,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特别是“四督”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监督意识;有利于协调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机制、责任的实体化、长效化。而“四查”机制的落实,有利于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宏观掌控;有利于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利于对群众不敢轻慢,对工作不敢敷衍,对权力不敢私用,对规则不敢冒犯的威慑力形成。两者兼顾起来,一个治标、一个治本,不仅是实现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的具体实践,也是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的必然选择。

其四,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是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十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大批高层腐败官员被查处落马,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持续加强。但也有群众这样讲,报纸上登的“大老虎”,离我们太远,与我们无关,在我们眼中违法违纪的乡干部、村支书就是“大老虎”,你们把这些“老虎”打了,才是真正为民办事。实事求是讲,目前在基层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在去年中、省巡视组巡视期间,有60%以上的群众举报涉及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漂浮、贪污侵占、中饱私囊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群众深恶痛绝,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矛盾激化、发生的重要诱因,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基层稳定,必须下重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查处和遏制。可以说,十以来的反腐成效,为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赢得了时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好转创造了条件,建立“四督四查”机制正是把握这一有利契机,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群众身边,切实加强对基层违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不仅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适时之举,而且也是夯实执政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要实践。

三、全面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各项措施要求

“四督四查”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上面我已经作了阐述,但这些只是一些原则性、目标性的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重点环节。“四督四查”统筹起来就是八个方面的工作,前四项以“督”为主,重在建设预防,后四项以“查”为主,重在惩治查处。这里我就这八项工作讲一些具体要求,也是下一步我们对这项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在以教育强监督方面,主要是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县区纪委领导每年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县区党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zd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在以公开促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以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为抓手,建立县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村组社区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等,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区纪委,由县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在以明责严监督方面,主要是落实“三个报告”制度,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乡镇街道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上三个报告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在以制度保监督方面,主要是健全和落实六个方面的规则制度。一是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二是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三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要达到“六有”要求,并充分参与和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等具体事项。四是健全基层工作制度,建立专门窗口,业务内事项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资料。五是健全基层“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和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六是健全基层财务审计制度,落实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审计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在普遍督查方面,主要是面上掌握情况、加强督导落实。由县区纪委负责,每年组织督查组,对辖区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进行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直和各县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同级纪委报告。

在重点检查方面,主要是线上强化监督、维护群众利益。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同级纪委对部门自查情况,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专项巡查方面,主要是点上深挖细查、主动发现问题。由县区纪委负责,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街道,2至3个县直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驻地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实施责任追究。

在及时调查方面,主要是链上综合线索,依纪严肃查处。县乡纪委根据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突出问题、群众举报以及在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开展及时调查。

二是要形成推进“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整体合力。落实“四督四查”机制,县区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部门配合是基础和保障,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这也是本次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原因。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首先,县区纪委要指导到位。“四督四查”机制对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而言,是创新的举措加上全新的组合。县区纪委作为这项工作的主导,要把“四督四查”机制纳入本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同时,要在自身提高认识、理解内涵、把握关键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落实“四督四查”机制的宣讲和引导,要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对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力推动“四督四查”机制全面落实。

其二,乡镇党委要支持到位。“四督四查”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在纪委,但同时也是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工作体现。作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不仅自身承担重要任务,而且肩负着支持保障之责。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制度建设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基础工作方面,要发挥好党委统领各方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责、带头落实、做好表率。要定期听取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四督四查”机制落实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专题汇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力支持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及时调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其三,乡镇纪委要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作为统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综合抓手,调整思路、进入状态。属于自身承担的任务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早日见效,属于需要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对接,做好前期准备,并主动把“四督四查”的内容要求和推进情况向乡镇党委汇报好,向村组群众宣传到,充分依靠党委,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注意把“四督四查”的各项机制和分项举措,分析清、研究透,结合本地实际,拿出实施方案,一项一项地抓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有力、推进有序。

其四,有关部门要配合到位。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民生政策和民生资金,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基层党风政风。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再检查,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拓展和延伸“四督四查”机制的范围和触角。

三是要加强“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组织督导。作为全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任务,今年我们的工作力量、工作重心以及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设计,都要向“四督四查”机制建设上聚焦和集中,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正确的导向,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要加强部署领导。会后,县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时间,就本次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认真汇报,讲清意义、讲明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推进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乡两级要由党委牵头,纪委负责,吸纳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四督四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在纪委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协调推进督查。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设置情况,3月13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

其二,要强化检查督导。为确保“四督四查”机制均衡落实、整体推进,市纪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进行随机抽查和调研督导,在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同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每次抽查督导后,市纪委督查组要将综合抽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结果在全市通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向市纪委反馈。同时,各县区纪委、市直相关部门每月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便于领导小组掌握整体工作进展。3月中旬,由我带队,各县区纪委书记参加,用2到3天时间对“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观摩,每个县区要看1个乡镇、1个社区、1个行政村,先把工作铺开,把标杆树起来。4月下旬,市纪委督查组要再进行一次普遍性的抽查检查。

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文第15篇

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