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63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约1.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450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75000平方米;投资3450万元,添置和更新15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8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6.3万平方米;投资900万元,添置和更新16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约1.7亿元,除中央及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外,余下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五县市所需资金由五县市财政负担、三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三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年计划安排建设38所,*年计划安排建设36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39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63所,*年计划建设407所,2009年计划建设407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408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245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l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并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市、区)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1]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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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6、做好卫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据全省卫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省级评审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卫生局卫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市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评审。制定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扩大试点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在的两个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综合医院;做好360工程卫生技术人员二三期培训工作。   

7、做好征兵查体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人大政协提案的解答、落实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2011年医院工作计划

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1年感染科、儿科、中医科党支部计划

11年医院工作计划范文

2011年医院企划部企划工作计划

2011年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011年医院企划部工作计划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工程

通过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重点做好以下19项工作。

1.完成区三院(原__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地下室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推进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完成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区中医院增开病床150张。(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4.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5.推进__中心医院内儿科楼修缮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6.完成区四院(原__人民医院)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招标和过渡用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7.启动区二院(原__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造立项。

8.启动区中医院特需病房(国际部)改造。

9.推动__医院二期用地整备工作。

10.开展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病人日间照料中心前期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

11.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更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区政府民生实事)

12.结合区政府及市卫计委要求,完成《__区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3.积极向市卫计委争取将在__片区规划的原市肿瘤医院调整为综合医院,力争改变__片区无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局面。

14.加大引入社会办医力度,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请区政府出台《__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医院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15.建成覆盖医院、社康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16.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放号量超150万,预约服务量超30万人次,预约率达20%以上。(区政府民生实事)

17.稳步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新增区人民医院和__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区政府民生实事)

18.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设备采购资源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设备采购的事前评估、规范采购与事后跟踪问效。

19.探索在__中心医院建设区影像集中阅片中心,解决基层医院阅片人员缺乏问题,提高阅片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PPP模式为驱动,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提升高端医疗技术与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20.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1. 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集团利用计生服务中心大楼举办国际医疗中心项目,探索建立高端影像中心、开办国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年内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2. 与__医院签订“__医院__消化病诊疗中心”合作协议并推进建设。

23.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__公司与中心医院合作项目,力争签订合作协议。

24.力争__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加挂__市耳鼻咽喉科医院牌子;推动与香港大学牙学院合作。

25.推进区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深化;力争将区中医院纳入__中医药大学与墨尔本大学生命健康学院__特色学院体系内;在区中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

26.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华大基因联合建设华大基因__临床医学检测中心、杨焕明院士工作站、转化医学中心及__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核心,大力开展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着力构筑“医学高地”,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27.推进各医院创等级医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28. 借助市级重点学科开展结对共建、学科植入,建设与区内20个专科的学科联盟。(区委

区政府主要工作)

29. 加强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区级医学学科评估,遴选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和区级特色学科,局、院两级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

30. 广泛开展科研协作项目,力争课题、基金、成果数进一步提升。

31.出台《__区医学重点学科五年建设规划》、《__区卫生系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32.出台《__区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选拔任用考核指导意见》,严格对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要求;完成各医院学科评估与科室主任换届。

33.出台《__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才办法》,采用成立名医工作室等形式多渠道柔性引才,吸引一批省市级名医、高层次人才加盟领衔,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积极引进高端、高层次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34.委托复旦大学举办第二期“__区医学学科管理提高班”(培养不少于100名学科带头人及职能科室管理骨干的后备人才)。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网底,积极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屏障”。重点做好以下14项工作。

35.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康中心的应用。(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6.做好急救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7.做好疾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8.落实社区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社康中心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区政府民生实事)

39.落实医院专家定期下社康坐诊工作,提升社康中心诊疗水平。(市、区政府民生实事)

40.提高社区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覆盖面,2015年增加25家(累计建成58家),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测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区政府民生实事)

41.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区社管中心之间、区社管中心与举办医院之间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社康管理机制。

42.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市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实。

43.推广南联社康中心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44.抓好社康中心流程再造试点工作,及时推广应用。抓好整合资源服务,建设社区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和区社康心电图诊断中心。

45.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抓好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复评。

46.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街道防保所职业卫生检测资质问题。

47.理顺基层公共卫生体制,推进街道防保所管理体制改革。

48.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工作规范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五、人财物规范管理加强工程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管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人、财、物。重点做好以下9项工作。

49.配合市对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工作部署,适时出台《__区区属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50.建立年度卫生和计生系统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局院、局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改革创新导向,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提升。

51.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临聘人员管理。

52.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中层敏感岗位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对各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内部交流、跨单位交流。

53.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权限管理办法》,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任免审批。

54.完成各事业单位换届空缺领导岗位选拔配备,完成各单位中层管理干部换届。

55.完善医疗机构内审机构设置,加强财务与审计工作;配合市卫计委工作部署,探索实施三级医院派驻总会计师制度。

56. 加强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体制改革试点。

5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注重以人为本,从推动人口的发展着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着力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58.推进优生惠民工程科学育儿之启智摇篮项目,2015年建成60个场所,服务4000个学龄前家庭。(区政府民生实事)

59.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60.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突出解决计划生育“三难”问题,提高双查率和持证率,积极开展区域协作。

61.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有序实施“再生育一胎子女”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62.重点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深入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和生殖健康促进工作。

63.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着力遏制违法生育行为。

64.认真推进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提高计生办证效能。

65.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66.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先导作用。

67.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业务整合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目标,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68.实施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69.全面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

70.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和超标企业职业卫生检查。

7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质量有效提升。

72.以行政权责清单为依托,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73.扎实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继续探索推行服务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许可服务提速提效,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实现窗口单位与业务科室的良性互动。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扶贫解困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四权分离”制度,兑现201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33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61人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目标人群352户扶助及奖励金210.18万元。2014年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92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64人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对象目标人群392户,12月份将兑现奖励金及扶助金。

2、民族地区帮扶工程。开展包虫病病情调查人数累计为8500人,完成率130.77%;开展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14人,完成率116.67%。

3、医疗卫生工程。一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75%。二是完成4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该项目已与村级活动室合建目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完成率400%。三是免费向123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中农村114对,完成率103.64%,城镇9对,完成率112.50%。

4、民生实事。一是继续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县人民医院和县民族医院先后于2012年11月、2013年10月完成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草药、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全部零差价销售,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实施以来让利患者金额达248.5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覆盖率100%。二是启动实施免费婚前体检项目,积极开展婚前体检宣传动员工作,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免费为72对拟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前体检,完成率102.86%。三是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累计375人,住院分娩率94.75%,补助资金18.75万元;免费为农村孕产妇及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累计759人。四是协助州人民医院到各乡镇开展白内障筛查工作,完成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778人,其中符合手术指征70人。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参合率99.01%;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目前管理高血压患者5453人,管理糖尿病患者1422人,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29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5597人,孕产妇健康管理535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2342人。四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分级医疗诊治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2、项目建设情况。一是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48万元,新建住院部大楼及附属楼9180.6平方米,该项目已主体完工进入内部装饰阶段。二是县民族医院建设项目,进入一层修建阶段;三是冷碛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已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四是德威乡卫生院、岚安乡卫生院、泸桥镇中心卫生院业务和生活用房建设项目已主体完工进入内部装饰阶段,预计2014年12月完工。五是县疾控中心包虫病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入地质勘查及初步设计阶段,今年7月县疾控中心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及食品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

3、人才工作。一是“阳光天使”招聘情况。2014年考核招聘人数6名,考试招聘人员5人,完成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协议1人。实施人才强化培养计划,选派74名专业人员分别参加省、州组织的专科团队、岗位培训、临床进修、岗前培训等人才培训。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人。二是对口支援情况。今年我县接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医务人员11人,干部8人,县人民医院选派1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冷碛镇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医师在基层累计诊治群众16871人次,开展示范手术44台次,开展新技术项目16项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936人次,我县安排业务骨干医务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30人次。三是柔性流动服务情况。今年全县共组建医疗队73支、派出医务人员累计415人次、义诊患者8659人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7万余份,免费发放药品价值1.4万元,培训基层医务人员593人次。

4、继续实施人口计生“五大工程”。一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巩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成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县计划生育定点免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科技服务7952人次,实施计划生育各类手术1145例,上门咨询7952人次,门诊咨询7952人次,发放避孕药具2800人次,“三查”7086人次,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860人次,随访6160人次,无引产、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开展计生服务巡回下乡45次。切实加大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特色服务窗口建设工作。药具应用率达91.7%,有效率达100%,随访率达99%。二是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巩固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等建设。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共发放卫生和人口计生各类宣传资料近3万份。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活动6次,开展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宣传咨询11000人次。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5%,群众知晓率达95%,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90%。三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四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启用“计生通”项目,全面完成人口计生计划。全年总人口68414人(10个乡镇),出生人数569人,出生率8.32‰,自然增长率为3.61‰,符合政策生育率95.96%,死亡率4.71‰,综合节育率为87.07%。全面核查清理人口数据,统计数据准确率和全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准确率均达到90%。五是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的指导,落实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特色亮点做法。

一是全面加强各医疗机构班子建设,对所有医疗机构班子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二是全面实行乡镇医务人员包村,主动上门服务。三是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开展医务人员技术大练兵活动。四是公共卫生健康体检整合资源,上门服务。五是对全县医疗机构设备进行清理,全面调剂,保证设备全面运行。六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检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明显减少,由于县财政拮据,根本无力全额承担配套的专项补助资金并承担兜底责任,再加之基本药物统一采购过程中存在部分中标药物厂家因无利润常常缺货和配送不及时,部分群众反映个别药品价格甚至高于药店销售价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有序实施。

(二)人员编制不足。机构合并后,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工勤控制数1名,较机构改革前行政编制数减少5人,工勤编制减少2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有编制6人,较机构改革前编制数减少3人;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医院等级要求,事业编制严重不足,如县人民医院经州卫生局核定200张床位,按照床位和医技人员1:1.5的原则,应核定医技人员编制300名,目前县人民医院编制170人。

(三)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结构不合理,量少质弱。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够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卫生人才缺乏,特别是骨干人才、专科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如县疾控中心上半年退休7人,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相对薄弱;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较少,学科不配套;村医整体素质不高、普遍无资质,无法从事相关医疗卫生工作,这些已成为制约基层卫生事业跨越发展的瓶颈。

(四)县级公立医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管办分开、政事分开、高效管理体制等方面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综合改革压力大。

(五)医疗设备设施总量不足,严重老化落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已有的医疗设备设施也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如:县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无放射医学工作站、国际听力电测仪等设备。县疾控中心无dr、离子色谱仪等设备。

(六)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问题。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无规范化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现仅作一般性的焚烧、掩埋处理。除冷碛中心卫生院原项目经费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外,其余医疗卫生单位均无污水处理系统,影响环境保护,极易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件。

(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人民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待遇不高,很难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薄弱,违法生育处罚不到位。

(九)乡镇计生专干调整频繁,兼职过多,队伍不稳定。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技术人员大练兵活动,通过“打造医院标杆服务窗口”培训、科技大练兵活动、业务能力培训及开展医德医风建设讲座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二)切实抓好卫生计生项目建设。实施烹坝、得妥、加郡、兴隆、杵坭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三)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使群众受益率达100%。

(四)进一步清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对闲置设备进行调剂使用,确保设备全面运行。

(五)进一步完善分级医疗诊治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六)坚持综合施治,完善人口计生统筹协调机制。

(七)突出宣传引导,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9〕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统一认识,增强整合的主动性

整合乡镇(街道)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由于涉及部门利益调整,为增强对整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他们注意从三个方面引导大家对整合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实施整合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群众满意

该区26个乡镇(街道)计生站共有14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医师1人、助理医师13人),其中10个乡镇(街道)计生站没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层次不高,且分布不均衡,乡镇(街道)计生站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开展计生业务咨询、技术指导、随访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只能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和简单的避孕药具发放相关服务。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履行计生技术服务职责,提供技术指导、咨询、随访和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有利于加强质量管理控制,全面提升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二)实施整合有利于盘活人力资源,实现人尽其才

该区乡镇(街道)计生站在编人员共1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14人,非专业人员99人。非专业人员由于没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具备职业资格,只能从事最基础的药具发放等工作,无法从事其他计生技术工作,也没有机会充分发挥个人其他特长和寻求其他发展潜力。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将计生站非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到乡镇(街道)其他事业单位,既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也为他们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和展示自身才能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将专业技术人员留在计生站,与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充实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从而有利于盘活现有的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为推动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实施整合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实现物尽其用

为优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区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计生站进行了大量投入,专门配置了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交通工具。但由于大部分乡镇(街道)计生站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致使配备的专业设备无法使用,形同虚设,难以实现利用设备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的初衷。同时该区2008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建制调整后,原有二个或三个乡镇整合成一个乡镇的,实际上只有一个乡镇(街道)计生站的房屋投入使用,被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的房屋和设备也形成闲置浪费。整合乡镇(街道)计生站和卫生院,将闲置的房屋和专业设备利用起来,盘活现有闲置资产,做到物尽其用,为推动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

二、积极稳妥,增强整合的有效性

按现行体制,该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隶属于区卫生局,属于“条条管理”,而乡镇(街道)计生站虽然接受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指导,但却是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也就是属于“块块管理”。怎么才能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地对两类单位实施整合呢?他们采取了“三个三”的工作思路:

(一)在实行“三个整合”中力求精简效能

一是整合机构。对各乡镇(街道)计生站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机构整合,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计生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是整合职能。赋予整合后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

三是整合人员。在机构和职能整合的基础上,明确整合后的乡镇(街道)计生站按不低于现计生站人员数量的标准(特大乡镇(街道)不少于7人,较大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配备专职计生服务工作人员。具体配置方式是在整合后的卫生院(计生站)中,优先挑选从事医务工作的技术骨干,以确保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在探索“三个制度”中争取齐抓共管

首先,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各尽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要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同时还规定,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分管计生工作负责人的任免,由区卫生局与区人口计生委共同研究决定,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专职计生工作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区人口计生委同意。

其次,建立完善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计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计生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此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还要担负起本辖区计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计生服务工作,确保计生服务工作不断得以加强。

第三,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的工作考核体制,也就是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有关计生工作的业务专项考核,由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卫生局负责,考核时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计生服务职责落到实处。

(三)在加强“三个保障”中提升服务水平

探索完善农村卫生计生服务保障体制机制,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和提升基层的公共卫生尤其是计生技术服务和质量和水平。为最大限度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该区从三个方面给予加强保障。

加强和保障领导力量。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站整合后,专门为其增设一名领导职数,用于配备专职负责计生服务工作和领导。全区共增配了26名。

加强和保障专技人员。在卫生院和计生站整合之前,该区乡镇(街道)计生站非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8%,其计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可想而知。为改变这种状况,在整合中,他们对这些非专技人员妥善安置调整到所在乡镇(街道)其它事业单位。对新明确的119名计生服务专职人员,要求须是具有从业经历和资格的专技人员,从而为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夯实了基础。

加强和保障业务培训。一方面规定从事计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以上专业技术培训;另一方面尽力提供参加培训所需的经费和时间等。

通过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大家普通感到: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工作的机构精简了、职责细化了、人员精干了、管理加强了、体制顺畅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明显提升了。仅以2012年为例,该区基层卫生院(计生站)为农村群众提供计生服务25.2万人次,共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6.8%。

三、抓住关键,增强整合的可行性

由于整合乡镇(街道)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牵扯面广、涉及矛盾多,如果不能抓住关键,把握主要矛盾,就可能事与愿违,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的推进。通过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该区的启示是:

启示一:整合运行必须以方便群众、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一项改革,只有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护,也证明工作才做到了点子上。涪陵区整合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机构,为什么基层群众欢迎和支持,关键是他们享受到了整合后的优质服务。

启示二:整合运行必须以精简效能、降低成本为目标。精简效能既是机构设置、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客观尺度。该区对两个机构的整合运行,不仅减少了机构个数、人员编制,而且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所以整合工作才能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才能得到老百姓拥护,才能得以不断推进和深化。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市、区县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实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区、*区、*区和*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0%;到20*年底,四个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09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优化、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一规划,完善体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各区政府要依据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制订本区社区卫生发展实施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除新区以外的其它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据“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区政府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和遗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予以通盘考虑。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解决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当地政府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房屋管理部门对用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公房应免费提供使用。城市建成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或达不到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负责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未得到解决以前,按照机构建筑面积标准和当地平均房租水平,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给予房租补助。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按照国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O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用房。从20*年起,对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公立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空白的区域,原则上由政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解决。对确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房屋,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区政府负责设备购置经费,予以建立、补充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合理的业务分工协作关系。从20*年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至20*年底要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基本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标准,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格局。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十一)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按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l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比例配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配备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增设中医、药剂、影像、检验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的行政管理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人事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推行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进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所需硬件设施及入网费、网络服务费等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区政府性基金,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服务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服务设施要齐备,人员配备要合理,服务功能要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把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加强社区医师、护士的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引导社区医生通过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护士。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

(十八)创造吸引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给予补助。市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积极开展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对口扶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合作关系,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才培养。

五、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申报、审批、注册、审核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区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铜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其结构、功能和规模,限20*年6月底前改造达到标准要求;对不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达标、不改正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增设社区卫生工作办公室,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对新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备案、审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具体机构编制由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品牌识别系统,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使居民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期评审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二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配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招标,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或一级药品批发商,按本地市场最低供货价格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药品,切实保证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对政府全额预算拨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二十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20*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的网络化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落实政策,保证投入

(二十五)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等。今后城市新增卫生固定资产的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按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给予经费保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全科护士、预防保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区级财政每年应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4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国家财政承担4元、省级财政承担5元、市级财政承担3元、区级财政承担2元,并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八)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同时,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自我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试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统一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妇女病普查、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残联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加强卫生规划,提升卫生资源配置科学性

切实履行好全市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规划编制体系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编制并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引领,督促卫生各领域严格卫生资源配置,出台实现规划指标任务的有效措施,紧抓规划目标的实现进度。

二、规范财务和基建管理,提高卫生经济绩效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围绕绩效工资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足额安排所需经费,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合作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局属(管)单位的财务、内控、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及会计核算工作,杜绝设立“小金库”。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市卫生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开展市直属7家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履职、管理决策和管理行为。不定期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建设工程等内部审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进度、建设规模、配套资金、辅助设施的监管,提高投资效率。抓紧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温岭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仙居县下各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央补助项目的建设和审计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积极争取路桥区中医院、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等建设列入中央投资项目,力争恩泽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三门县中医院工程交付使用,帮助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启动前期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纪检等部门不定期的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督促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建设标准,重点引导项目单位搞好功能布局,完善服务功能。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帮助基层管理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基建管理人员警示教育。

三、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会同市发改委争取调整部分市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办理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件处理工作。

加强均次费用控制的考核制度,建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将“两费”控制纳入“一把手”年度考核内容,卫生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水平,配合推进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督促各级医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过程管理,特别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检验结果互认,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管理,有效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达到均次费用零增长的控制目标。

四、严格卫生数据统计,夯实卫生决策基础

认真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综合年报的审核上报,按时完成各医疗单位的定期网络直报任务,做好医改监测数据的审核。

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针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任务,提高对数据的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以卫生统计信息、专题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等形式提供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数字依据。

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统计执法大检查,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按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今年检点依然是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和统计数据质量。

五、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把好设备配置准入

全面实施《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为重申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要求,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上岗证资质认定,明确阶梯式配置规格,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联动,共同抓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设备。

为进一步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证我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及技术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重新组建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

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加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省厅有关标准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销售额的考核工作。

配合做好全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工作中的药品采购管理,特别是推进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有关药品采购、使用、销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继续跟进基本药物回款制度执行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集中支付,成立结算部门,明确付款方式,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及周转资金,确保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达到省政府医改责任状考核要求。

配合省采购中心做好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心肝介入类和放射科等2-3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情况调研。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1.1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缺乏

为了保证自身生存,乡镇卫生院不得不实行以医疗创收为主,造成农村三级网络功能被严重弱化,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根本目标相偏离,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不合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区县级医疗机构对三级网络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了镇、乡、村卫生机构的信息采集工作。区县、镇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相互制约、环环相扣、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环节也会相应的遇到问题。

1.2各级医院竞争激烈

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区县、镇乡、村各医院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竞争。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紧缺的现状,各级卫生院各自为政,争抢病人,上级医院疏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最终造成乡镇卫生院在夹缝中求生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秩序混乱,各级卫生问题不能尽早发现解决。

1.3政府在乡镇卫生工作中职能发挥不到位

监督工作没有做好,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仅是卫生资源投入不足,监督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管理、专项资金被挪用等现象也在乡镇卫生管理工作中频频出现。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乡镇卫生院管理监督体系成为政府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卫生院应该集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教育等多专业、多功能于一体,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费用总量在增加,然而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所以,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管理范畴,对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要使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落实科学及安全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农村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滞后,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很多乡镇卫生院出现了就诊率极低,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1]。存在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方面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多的效用。在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功定位明确的基础上,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够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农村三级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最大程度的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农村居民卫生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卫生服务指导与管理四大方面。

2.1计划工作职责

就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好工作部署并落实和组织实施,它包括公共卫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该由区县级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的工作,相互配合落实各乡村的工作。

2.2基本卫生的统计职责

统计的范围包括人口学信息、疾病信息、妇幼保健信息、计划免疫信息[2]。对于这些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有利于及时、全面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状况,尤其是在对流行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3监督管理职能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秩序,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方法。政府是监督管理的执行者,只有各级政府明确监管职能、依法行政,才能使医疗市场运行井然有序,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和对相关卫生工作的管理。

2.4卫生服务指导职能与管理职责

主要是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技术上的指导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优化人员配置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3]。一般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在中心卫生院的指导下工作,并配合中心卫生院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针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相应人员的管理及培训以及收集相关卫生信息并及时反馈。

3讨论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2.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2.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3.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

卫生院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第二条妇幼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妇女儿童的生理特点,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对妇女儿童进行经常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发展我国的妇幼保健学科。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妇幼卫生处、科、股),分管妇幼卫生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妇幼卫生专业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保健科等科室和厂矿企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以全民所有制妇幼卫生机构为主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妇幼卫生机构。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兴办各种形式妇幼卫生机构,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等,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第六条妇女保健

(一)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普及新法接生。

(二)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三)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进行卫生学调查,提出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的建议,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儿童保健

(一)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二)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三)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四)推广科学育儿,提倡母乳喂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推广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降低人工流产、引产率。

(二)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条例》和《节育手术常规》,提高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九条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第十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

第三章专业机构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妇幼(婴)保健院、所(站),妇女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妇产(婴)医院,儿童医院及妇幼卫生专业研究机构等。

这些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上一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执行卫生部、劳动人事部1986年1月22日下发的(86)卫妇字第2号文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与同级医疗、防疫机构相等。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保健、临床、科研、教学和宣传任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针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训在职妇幼保健人员,协助医学院校培养高级妇幼卫生医师。

地、市(州、盟)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培训中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医师(士)等。

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

第十四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既能做保健、又能做临床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应首先保质保量按编制配备保健人员。防止医疗削弱保健。

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应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承担一定的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所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2—3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

第十七条村至少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医生、接生员的报酬应按照国发〔1981〕24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合理解决。

第十八条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女工多少的实际情况,设妇幼保健所、站、室或专职人员,在业务上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女工多的单位在厂(场)区内设置妇幼保健门诊或女工卫生室。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配备领导班子。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院、所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适当参加专业工作。

第二十条妇幼卫生人员分下列三个层次:

(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

(二)医士、妇幼医士、助产士、护士、保育护士;

(三)乡村医生、接生员。

第二十一条医学院校要办妇幼保健和妇产科、儿科专业,为妇幼卫生培养高级人材。高等医学院校医学、儿科等专业,应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定学时的妇幼保健教学内容。省、市、县所属中级卫生学校要增加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的人员培养,为妇幼卫生战线不断输送新生力量。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妇幼保健医师要掌握保健、临床、有关基础医学知识及各项技术操作,掌握一门外语。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

第六章有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撤销或合并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卫生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应由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予以培训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暂行条例》,结合妇幼保健专业特点,对妇幼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聘任。对有发明创造,工作优异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不遵守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妇幼卫生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下发的(81)卫人字第194号文件《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和《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妇幼卫生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卫生部(80)卫人字第450号文件精神解决。妇幼卫生人员经常外出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等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有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用房:保健门诊、实验室、资料室、培训班教室、职工宿舍和食堂等房屋,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集体所有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退休退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正常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费的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应在目前只占3—5%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到10%左右,各地对用于妇幼卫生的经费和基建投资应积极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