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

副市长履职报告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规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抓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见缝插针,教育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贯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消除官本位意识,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勤政为民的宗旨观念。二是帮助指导分管部门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分管范围内不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小立法,使广大领导干部有令可行,有禁可止,规范约束了干部的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了分管部门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主要是协助县长狠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经秩序整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组织法制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建成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有27个部门、7个中介机构、409项审批事项入驻。中心的成立,真正把政府权力的使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的一致好评,财经秩序整顿主要是组织审计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分别开展了财政收支审计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并在29个部门、单位进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体系试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部门和企业,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规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抓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见缝插针,教育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贯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消除官本位意识,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勤政为民的宗旨观念。二是帮助指导分管部门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分管范围内不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小立法,使广大领导干部有令可行,有禁可止,规范约束了干部的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了分管部门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主要是协助县长狠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经秩序整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组织法制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建成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有27个部门、7个中介机构、409项审批事项入驻。中心的成立,真正把政府权力的使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的一致好评,财经秩序整顿主要是组织审计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分别开展了财政收支审计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并在29个部门、单位进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体系试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部门和企业,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规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二、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抓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见缝插针,教育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深入贯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消除“官本位”意识,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勤政为民的宗旨观念。二是帮助指导分管部门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分管范围内不同部门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小立法”,使广大领导干部有令可行,有禁可止,规范约束了干部的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了分管部门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主要是协助县长狠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经秩序整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组织法制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建成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有==个部门、=个中介机构、===项审批事项入驻。“中心”的成立,真正把政府权力的使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群众和投资者的一致好评。财经秩序整顿主要是组织审计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分别开展了财政收支审计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并在==个部门、单位进行建立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体系试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部门和企业,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2005年10月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对该市副市长孙景淼的述职评议会。这是杭州市首次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也是在全省率先评议有辖区的市的副市长。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

去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评议调查组,兵分五路,分别走访了省市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座谈会,同时开通了市长述职评议热线电话,并登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在联组评议会上,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在充分肯定孙景淼履职成绩的同时,对其分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改进意见。

联组发言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对孙景淼副市长的履职情况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当场进行了民主测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孙景淼在评议后6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接受跟踪督查。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后,11月份、12月份,温州市、台州市也相继评议副市长。

温州市现场直播副市长述职

2005年11月23日,温州市两名副市长、一位法院副院长、一位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通过电视和网络面向全社会现场直播。

这4位公开述职的分别是温州市副市长阮晖、副市长冯志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保尔、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选。

直面电视机镜头和网络摄像头,4名“一府两院”领导分别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自己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务和本职工作、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个人勤政廉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于24日对4名述职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意见,最后作出优劣评定。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个月后,每名述职者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报告,2006年3月底,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整改结果。

台州市票决述职评议对象

在台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投票推荐2005年度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的对象,以得票数的多少,在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中决定3名政府组成人员、1名法院副院长和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2005年常委会评议的人选。

用票决形式决定述职评议对象,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

按照以往做法,谁作为述职评议对象一般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由常委会会议通过。

苍南县人代会上测评8位副县长

2005年3月19日,338位苍南县人大代表在红色的测评表上划上了庄严的符号,对该县8位副县长打分测评。在这天举行的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8位副县长全部登台述职,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并对自己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在听取了8位副县长的述职报告后,338位人大代表当场进行胜任度测评,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档的评分表上打分。此次测评统计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由主席团向中共苍南县委报告,最终结果,将影响到8位副县长的政绩评价。

此次对副县长测评,是苍南县委县政府主动提出来的,目的在于用“动真格”的民主监督推动政府的工作。

青田县县长人代会上作届中述职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向各位代表报告到青田任职以来的工作,共同探讨下一 步工作。今天是我到青田任职的第432天,在这一年零二个多月的日日夜夜里,我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侨乡人民的厚望,不忘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这是2005年3月17日上午,青田县县长邝平正在该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向人大代表述职的开头语。本次全体会议上,该县的9位县长、副县长都向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

这是该县十二届人大成立以来,县长、副县长第二次向人大代表作届中述职。会议秘书处还专门安排了对述职实况进行电视现场直播。

嘉兴市部门预算草案上人代会审议

2005年嘉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首次看到了政府部门的预算草案,并进行审议,成为该市本次人代会的一大亮点。

代表们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的同时,对市政府提交的市农经局、市科技局两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也展开审查。与此同时,人代会专门举行部门预算审查座谈会,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与城建农经委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选派的熟悉财经工作的15名代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代表们围绕两个部门预算草案的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也指出部分专项项目编制说明不够详细、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兰溪市55个政府部门接受三级人大代表测评

2005年10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满意度测评大会,55个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认认真真地接受了253名在兰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金华市五届人大代表和兰溪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测评。三级人大代表测评政府部门,这在金华市范围内是第一次。

每个部门作了限时5分钟的演讲,简要报告本部门自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台下,253名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部门报告,并在测评表“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栏中选择划上符号,当场投票。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精心筹划,确保测评大会的顺利进行;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深入选区走访调查,收集民意,让自己的判断更具真实性和公正性;被测评部门也多次召开了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建议,积极改进部门工作。

海盐县20件代表建议办结件退回重办

2005年10月19日,海盐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县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有20件,其中对办理作风态度和办理结果双不满意的有9件。该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些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结件退回,要求政府在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而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

11月15日下午,海盐县政府召开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听取再次办理情况汇报。结果显示,20个办理不满意建议中,有10件已落实了解决方案,其余10件因尚不具备解决条件,也与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取得了理解,代表们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及作风表示满意。

杭州市首次开展法规执行情况评估

2005年10月24日、25日,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对颁布实施一年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评估,这在杭州市尚属首次。

两天中,评估组实地查看了部分建设项目,并听取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贯彻执行条例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阅看了执法台帐。评估组成员根据实地察看和了解的情况,从全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条例在法理、技术、实效的评价等方面发表了评估意见。

此次评估旨在通过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法规在实践中的成效与不足,探索建立法规评估制度,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宁波市定期发送信息拓宽代表知情渠道

2005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又推出几项新举措,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电子信箱和手机短信群呼业务,在征求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规范,确定向代表发送信息的内容,并以手机群呼、发送电子信息等形式,定期为代表提供相关政务信息、人大工作动态。

在一年两次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制度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和寄送有关资料,使代表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人大、政府工作动态;定期组织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进行约见、面谈,便于“一府两院”及时听取代表就某方面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该市还扩大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各项活动的范围。

安吉县开辟《人大代表监督窗》

2005年4月28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在《今日安吉》上开辟了《人大代表监督窗》栏目,并同步在《安吉新闻网》。内容以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主,要求承办单位在监督窗刊登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并在监督窗上刊登。

监督窗为代表搭建了一个公共监督平台。在第一期《人大代表监督窗》上联合其他4位代表提出《还市民一港清水》的童达吉代表说,监督窗的开设,让人大代表为民说话、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履职活动公开化,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起来速度更快,效率也更高。

景宁县由选民票决接受代表辞职

2005年 9月,景宁畲族自治县第62选区秋炉乡的1852名选民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投票,表决接受了本选区选举的刘俊平辞去其县人大代表职务。

由选区选民投票决定是否接受县人大代表辞职,这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是第一次。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由选民决定是否接受代表辞职,符合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受选民监督的宪法精神。

嘉善县选民联络员织就全县选民联系网

嘉善县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开辟新途径,建立了选民联络员制度,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联系10名、镇人大代表联系5名本选区的选民联络员,加强和保障代表履职。

这些选民联络员来自人大代表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群众公认度高,他们既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向代表反映,又负责为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提供帮助和服务,选民还可以通过联络员约见代表反映问题。自2004年5月这项制度建立以来,这个由5180名选民联络员组成的、覆盖全县的“选民联络网”在代表与选民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9月,全县人大代表收集梳理选民及选民联络员的意见建议129件,远远超过以往。

普陀区乡镇建立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

舟山市普陀区13个乡镇(街道)人大全部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早在2004年4月,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就在沈家门街道率先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试点,通过试点经验,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一整套制度。现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各级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街道)人大还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代表接待群众的各项制度,组建了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服务的组织网络体系。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旅游规划

在2005年9月举行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的《海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审议表决,未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这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专项规划予以否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旅游总体规划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差距。这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旅游总体形象定位不够科学合理,末充分体现海宁独特的钱江潮资源、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皮衣之都的美誉这些特色和优势;旅游项目设置过多,战线拉得太长,重点不够突出,有的旅游项目设置明显不切实际;旅游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关数据缺乏衔接,听取意见不够充分。

海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行审议,获得通过。

余杭区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

2005年7月12日,余杭区举行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这一举措,创造了人大代表定期有效监督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和机制。

从3月份开始,该区300多名区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全区28个代表小组召开了小组评议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推选出代表参加片组的评议,再由4个片组推荐出6位代表进行大会评议发言。与此同时,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媒体征求意见等途径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对述职报告进行了讨论,并印发全体区人大代表,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

温岭市新河镇代表审议引进民主恳谈

2005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召开的人代会增加了对2005年镇财政预算的“民主恳谈”,并决定成立人大财经小组开展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超级秘书网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各位常委、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2009年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2007年,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镇江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2007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镇江、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2008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2008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副院长朱伟兴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葛世伦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副局长顾笈,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副局长周祝全,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镇江;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镇江,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各位常委、同志们: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2009年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2007年,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镇江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2007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镇江、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2008年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2008年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副院长朱伟兴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葛世伦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副局长顾笈,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副局长周祝全,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镇江;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镇江,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民政系统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公司财务部年终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市容大队领导班子述职报告XX机关分管领导述职报告XX工委文秘人员述职报告

XXX镇本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档案局个人述职县处级领导干部述廉报告邮政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市委书记年终/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党支部书记年终/年度述职报告

民族宗教局局长的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县委常委集体述职报告

财政局长年终/年度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的述职报告

外经局局长在人大常委会上的述职报告

水务管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乡镇长个人述廉述职报告畜牧水产局长述职报告

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

银行员工个人述职报告广电局长述职报告审计局长述廉报告

县计委纪检组长述职报告

文化体育局个人述职报告公司经理述职报告年终廉政述职报告(干部通用版)

烟草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物价)商贸系统领导述职报告市政府 秘书长20__年述职报告

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州计生委主任20__年工作述职报告

市发改委主任述职报告发改委副处长述职报告

副校长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学年述职报告2

某教师述职报告某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

某电脑(计算机)公司市场(销售)部副经理述职报告

申报中学语文一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某学院科研所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县级市某地税局党组书记述职报告某连队(军队)班长述职报告

税务局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某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述职报告

某市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述职述廉报

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范文

副市长述职报告范文某初三语文教师述职报告

__附中语文教师述职报告文化旅游局长的述职报告

某行政领导廉政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某乡党委书记廉政述职报告某公司部门经理述职报告

某地区水利局局长述职报告政府领导(一把手)的述职报告范文

某区级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某市人大代表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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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述职报告

某省财政厅长述职报告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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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政府行政领导述职报告某区级农业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某初中小学复合学校校长述职报告某镇党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某公务员个人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报告

某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转正考核述职报告

某地卫生局党委述职述廉报告某区级人事局述职述廉报告

物价局领导班子物价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教师年度述职报告(1)

教师年度述职报告(2)述职报告范例

述职报告-司法局副局长 公路局局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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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述职报告邮政局长述廉述职报告

区公安局长述廉述职报告质监局领导述职报告

收费站副站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校长)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省政府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省长出省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长和分管的副省长报告工作。

十二、省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十三、省政府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四、省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五、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七、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九、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全省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大型项目等,由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市县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二十二、省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四、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五、省政府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六、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报请省政府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省政府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提请省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省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规章的解释工作由省法制办承办。

二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规范行政审批

二十九、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必须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减少行政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

三十、凡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不再设定行政许可。

三十一、实行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制度,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章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四、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健全并执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征询意见和听证制度,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按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

第八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六、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章;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七、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十八、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九、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十、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四十一、省政府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会议制度

四十五、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

四十六、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省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四)通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七、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省政府行政规章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八、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省长确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九、省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向省长请假。省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省长报告。

五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省长签发。

五十一、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省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五十二、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报批;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其他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出席会议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全省性大会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便捷、节俭、高效的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公文审批

五十三、各部门和各市、县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四、各部门和各市、县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和规定程序呈批;重要事项,必须报送常务副省长、省长审批,或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五、以省政府令、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发文和向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经分管的副省长审核后,由省长或省长授权常务副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名义发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函件,一般由分管的副省长签发;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应经有关副省长审核;重要事项由常务副省长或省长签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省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省长签发。

五十六、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五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进一步精简公文;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十二章执行督查

五十八、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省政府各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五十九、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讲求时效,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六十、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执行较好的部门要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问责。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

六十一、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二、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六十三、省政府各部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六、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七、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市、县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

六十八、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九、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省外出,应事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十四章附则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01中国农产品交易涉嫌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遭实名举报

近日湖北省的王秀群女士委托其律师向《中国证券期货》实名举报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高速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49,下称中国农产品交易)在2007年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的外资并购文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了王秀群在大市场的股权,并偷税两亿元。

王秀群举报中称,自己是大市场公司的股东,占股70%;武汉天九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九公司”)占股20%。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公司分别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折价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

由于这份11.56亿元的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却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规)另协议中约定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票抵扣3.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需经过股权并购的特殊审查,中国农产品交易认为以真实协议的情况难以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的审批并获得批文。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懂国家的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我的签名,炮制出90%的股权转让价为0.89亿元现金收购的假股权转让协议,报送商务部并最终获得商务部的前述批件。其后,该批件导致我的股权被变更过户,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王秀群的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王秀群与中国农产品交易签订的收购协议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虽然协议中约定“使用中国香港法律”,但其协议内容实质是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等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表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中国农产品交易为了规避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泡制了一份假的大市场收购协议,协议中将大市场的股权转让价标为0.89亿现金,并以此获得商务部的收购许可批复和变更了本应属于王秀群的大市场股权,这些行为一是明显违法,损害了王秀群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此协议,中国农产品交易偷税两个亿,损害了国家权益。

章帆还表示,既然中国农产品交易使用的批文是骗取商务部的假批文,那么这次收购就不应该成立,王秀群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向商务部外资司多次实名举报此情况。

《中国证券期货》查阅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布(公告)证实,此案确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农产品交易应诉称,收购事项合法有效。

但记者同时也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签名确属伪造,经司法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诉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中国证券期货 2014-06-13)

02假协议打赢真官司

本刊2014年7月8日在《中国农产品交易假协议骗倒商务部 关联交易涉嫌违法》一文中曾有这样报道:

中国农产品交易凭借一份不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演了一出投资界的《真假美猴王》, 不但顺利的拿到了商务部的批文,还变更了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经营至今,当事人历经三年的诉讼和实名举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在王秀群中国农产品交易三年后的2014 年5 月30 日,她终于拿到了湖北高院的一审判决书,结果却令她愕然,湖北高院的判决结果为驳回王秀群、天九公司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说,此案原告完败。

对于这一结果,王秀群无法接受。上述律师也表示,0.89 亿元的协议是他人伪造王秀群的签名,这已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另外, 农产品公司的董事也承认了伪造该协议的具体经过和骗取批文的目的。王秀群从未授权他人代签此协议,更未追认。 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对0.89 亿元的协议效力作出否定。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在王秀群提供的湖北高院判决书中看到,经湖北高院审理查明,王秀群和中国农产品交易确实签有总价11.56 亿港币的股权转让协议,和0.89 亿协议签订日期为同一天,“两协议针对同一标的的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方式、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做出不同约定,不符合商业常理。”因此,两协议“并非主从关系”。

湖北高院认为,就涉案股权转让事宜,0.89 亿协议系基于报批之目的而订立。湖北高院还查明,在实际履行中,双方是依据11.56 亿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的,此事实,《中国证券期货》通过中国农产品交易当年的公告也获证实。

《中国证券期货》还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 签名确属伪造,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

尽管查明以上事实,但湖北高院还是以“虽然0.89 亿协议仅系为报批之用而订立,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股权转让交易的效力”为由对王秀群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湖北高院判决书还称,“当事人(王秀群、天九公司)在《0.89 亿股权转让协议》中仅为报批而订立相关条款的行为是否影响商务行政主管机关对涉案股权转让事宜的审批,属于商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商务审查范畴,本案不予审理。”

03王秀群商务部案被受理

5月4日,5月5日,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原来共同持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公司”)90%的股权,其中天九公司持有20%的股权,王秀群持有70%的股权。

2007年,在香港“中国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的指使下,大市场公司的管理人员冒充王秀群及农产品公司董事长符捷频的签名,伪造了一份记载为2007年5月2日的、内容完全虚假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描述原告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以0.89亿元转让给农产品公司。并且将该虚假协议报送被告审批。

在2007年11月26日及27日,被告以上述虚假协议为基础,分别作出了“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既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并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据中国证券期货了解,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告于2015年1月18日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被告撤销依据虚假协议做出的批文(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

为此,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讼并被依法受理。(中国证券期货2015-05-06)

04王秀群诉商务部案下周一开庭审理

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本案将在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本刊之前的报道,王秀群和天九公司原来共同持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公司”)90%的股权,其中天九公司持有20%的股权,王秀群持有70%的股权。

2007年,在香港“中国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的指使下,大市场公司的管理人员冒充王秀群及农产品公司董事长符捷频的签名,伪造了一份记载为2007年5月2日的、内容完全虚假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描述原告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以0.89亿元转让给农产品公司。并且将该虚假协议报送被告审批。

在2007年11月26日及27日,被告以上述虚假协议为基础,分别作出了“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民四终字第33号判决,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既属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更严格审批要求的非法目的,并判决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据中国证券期货了解,基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告于2015年1月18日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被告撤销依据虚假协议做出的批文(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距离今年5月初该案被北京二中院受理已逾半年之久,如今终于逐渐明朗。(中国证券期货2015-11-17)

05王秀群诉商务部案 商务部一审败诉

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商务部逾期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商务部撤销批文案”,历经曲折,如今,终于柳暗花明。

就在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三十日内,对原告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的‘请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三十日内,对原告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的‘请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这是依法治国的胜利。

更应该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点赞!

依法治国践行在司法判决中的典范!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所中文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全称:SHANGHAI  STOCK  EX-CHANGE,英文简称:SSE.第三条  本所是为证券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第四条  本所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第五条  本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元。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本所职能包括:

(一)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二)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

(三)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四)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五)按照会员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分类管理,并实施日常监管;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管;

(七)设立或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八)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或授权的其他职能。

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由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所会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二)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所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要求;

(四)承认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具备前条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向本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文件,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所的会员。

本所接纳会员应当在决定接纳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九条  本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所会员大会;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所事务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四)进入本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享受本所提供的服务;

(五)对本所事务和其它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在保留至少一个交易席位的情况下,可转让交易席位;

(七)其他相应的权利。

第十条  本所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二)遵守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所决议;

(三)派遣合格代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四)履行对本所市场的交易及交收义务;

(五)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七)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八)接受本所的监管;

(九)其他相关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因下列事由之一,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一)由会员提出申请,并经本所理事会批准;

(二)取得会员资格后三个月内未办妥入市手续或未开设本所业务;

(三)会员法人实体解散、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四)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五)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交易及交收义务;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本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

(三)警告;

(四)罚款;

(五)限制交易;

(六)暂停自营业务或业务;

(七)取消会员资格。

以上处分可单处或并处。

本所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的,须经本所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在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由本所全体会员组成,是本所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本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占会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请求;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缺席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担任。

第十七条  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须由占会员总数10%的会员联名提出,方可付诸审议。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会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大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所设理事会,为本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

(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及提议事项;

(四)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六)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七)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八)决定本所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

(九)审议与监督本所风险基金的使用;

(十)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所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

第二十二条  会员理事应指派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理事会。会员理事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应及时通知本所。

非会员理事不得在本所会员公司兼职。

第二十三条  本所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本所总经理为理事会当然成员。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理事长不得兼任本所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会员理事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审核同意,会员大会通过后,其理事资格终止:

(一)会员资格被终止;

(二)会员提出不再担任理事;

(三)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并对本所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四)因指派理事代表不符合规定,且拒不改派;

(五)会员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

(六)会员大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非会员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理事会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二)在本所会员公司兼职;

(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情况。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所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本所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总经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由国家公务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团体和机构中兼职。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具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本所的机构设置;

(四)聘任或解聘本所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五)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

(六)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离任时,本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地方审计局或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总经理离任审计。本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认可。

第三十四条  本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高级管理人员指本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理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经费纳入本所的预算。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设监察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察本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

(二)监察本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察本所的财务情况;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  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所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该报告。

第四十条  本所从业务收入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

本所从税后利润中分别依照国家规定或理事会决议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

第九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本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不再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所长时期无法正常运转;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或遇有关法律、法规修改,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待会员大会召开时及时修改补充。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福贡县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第七条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其他县之间的事务。

副县长、县长助理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县长出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条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十二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增长,积极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调节,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纳诤言。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的议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或涉及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二条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福贡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可操作性;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工作,提高其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组织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行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制督察制度,坚持和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四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

(二)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草案;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驻福贡部队,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参会。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武装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社会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

(四)讨论确定向州政府或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月中和月末各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主持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协调审核后报县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规范并减少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在年初报经县长审批,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1年内原则上只能召开1次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部门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有关部门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当提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四十二条凡属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

第四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

第十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00〕178号)等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呈批。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第四十五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四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县长审签;向上级报送的上行性公文,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副县长审签。其中涉及财税、重大经济政策、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七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请相关副县长审核;一般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或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相关县人民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涉及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不得直接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主送。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讲求实效和时效。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如部门间对拟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事项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事项上交县人民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协调或作出决定。

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五十二条县人民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四)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五十三条坚持重点工作抓督查、重大项目抓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法,强化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年度重要工作督查制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五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贯彻县人民政府会议情况,一般应于会后1个月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五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督办制度和考核制度,使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十二章公务活动

第五十六条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五十七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县人民政府领导题词、题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八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深入基层,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

第五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照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十条县长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以县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审批;副县长、县长助理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经县长审核,以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批准。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国考察访问,由县外事局审核,报县长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长委托,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但需作书面说明。

要从严控制一般性公费出国考察,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因工作性质需要的,按照实际需要安排。

第六十一条县长、副县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和重要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见外国的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拟请会见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会见港、澳、台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县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福贡客人,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外,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按照对等、对口原则安排有关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宴请1次。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

第六十三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公文运转,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努力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十四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六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市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六十六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出访)或休养、休假,本人应事先报告县长。出差(出访)结束后,应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我是 20__年3月当选为__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面对组织和人民的信任,我既感到无比的光荣,又感到肩负的重任。

同时,我还感到自己心里非常的忐忑不安,我不知道该怎样履行好代表的职责,不负人民的重托。非常感谢__市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难得的机会,让我向人大常委会和各位领导汇报自己当选__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两年多来的思想情况和履职情况,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下面,我就两年多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从三个方面作如下汇报: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唯有学习最重要。在__市人大代表队伍中,我是一名新兵,我知道自己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才能提高自己履职的能力。为此,我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通过学习,使自己政治上更加坚定,理论上更充实,知道自己该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两年来,我按时参加每次全体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参加大会各项表决和选举活动,并实事求是地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也许是因为我在财政预算科工作过十几年,比较熟悉这项工作,所以在审议预算报告时,我仍然会站在财政预算部门去考虑,但自从听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朱柏铭教授的《漫谈人大对预算的约束》讲座后,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应该作为人大代表去审查预算报告,所以,作为市人大财经审查小组成员在每年的市级部门预算专题审查会议上,我会从财政和人大代表双重角度去思考预算问题,并就部门在预算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两年多以来,我还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由__市人大和__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和代表小组活动。例如:参加__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审议市审计工作报告、参加__市检察院和法院就工作报告征求代表意见的座谈会,视察__市南岸火车站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视察奥凯嘉集团,研讨金融风暴下对企业的影响,还和小组代表一切研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我们__汽摩配产业进行调研等等。

三、立足本职、为__市会计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

身为__市人大代表、__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和__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我始终把做好__市14000多名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对会计学术理论的研讨工作,探索会计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着力提高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每年邀请全国、省会计界知名专家为会计学会400多名会员举办各类学术讲座,为广大会计人员举办征文比赛,为10000多名会计人员举办继续教育,还根据自己对__市小企业的检查、调研,撰写了《浅析当前个体私企建账质量不高的成因及对策》文章,被评选为__市财政系统调研 论文一等奖,本人还被评选为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副市长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好的,这个问题我会通过人大法定的途径向区卫生局反映,争取尽快给你答复。”海曙区人大代表陈沛然表示。

这是2009年12月21日,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联丰联络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一幕。类似的场景,每周都会在该联络站出现。

一位姓谢的大爷高兴地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多个楼道防盗门破损,我也曾向代表提出来过,结果没到半个月,有关部门就给我们安装好了,我们的代表真‘灵’。”

这些代表、选民紧密联系的可喜现象,离不开一项制度,这就是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开始试行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该制度从2009年3月26日开始,已在宁波市全面推广。

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精细化统计

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明的案头,摆着一份特殊的表格―――《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这份表格是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发放的,它要求代表们仔细填写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表格的内容分得很细,有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提出情况和发言情况;闭会期间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情况以及联系选举单位情况等等,共有3页纸。代表们详细填写后的履职登记表,首先要递交所在小组,由小组长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吕忠良介绍说,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收到登记表后,将会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形成人大代表的年度履职情况分析报告,连同中心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一并向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形成审议意见,由中心组或代表小组向代表反馈。该审议意见还将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备案。

叶明说,这些天,他打算抽时间静下心来,仔细填写这张表格。“这一年来,常委会会议、小组调研活动、接待群众来访,我一次都没落下。人大代表的工作差不多占去了我三分之一的精力,但一想到我能给当初选我的这些选民有个好的交待,还是觉得挺值得的。”

海曙中心组有5个代表小组,有70名宁波市人大代表。据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同志介绍,从发放回收的登记表上看,这些代表的填写情况和履职情况总体都较好。

一份检验代表履职是否用心的报告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应当依法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但具体怎么监督,相关法律未予明确。从现实情况看,间接选举的代表往往一经选举,就与原选举单位和选举人不再发生紧密联系,从而导致一些人大代表缺乏受监督的意识,履职表现不尽如人意。

2008年下半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海曙区为试点单位,试行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宁波市人大代表海曙中心组组长、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忠海说,试行了一年多时间,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撰写建议、议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了。他向记者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在2009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曙区代表团提交的建议、议案量比前一年增加了66%;以往各小组活动的出席率在80%上下徘徊,现在几乎都超过了85%,多的时候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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