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巡察工作程序流程  前 期 筹 备 1、组内人员分工。 巡察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将本组5-6名工作人员按照党建组、内务组、财审计组、信访组进行分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 2、制定工作计划。 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拟定本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3、组织人员培训。 巡察组长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每个环节程序、步骤。   4、沟通相关信息。 各巡察组分别与被巡察单位进行联系,通报进驻时间,明确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召开进驻动员会议相关要求,联系办公场所和食宿安排。  5、完善巡察公告。 按照“巡察公告”模板,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需要以A3版面印制,在各单位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公共场所张贴。  6、采集基础数据。 区委巡察办向有关单位采集相关数据信息,交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  7、交接相关资料、设备。 区委巡察办将“58查”等资料,装有问题线索发现系统的电脑交给巡察组,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印制调研问卷。 组 织 实 施 8、进驻动员部署。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由巡察组组长通报计划安排、工作要求和目的任务,对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对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应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及巡察组联系方式,举报电话、来信地址,以便接受群众举报。短信。 9、组织问卷调研。 按照进驻动员会参加人数印制相应的“调研问卷”份数,在动员会议结束后,发放并组织参会人员答题,现场收回,交党建内务组统计汇总备用。 10、听取情况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选择听取其他工作汇报。 11、列席有关会议。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会议时,一般不发表意见。 12、受理信访举报。 信访核查组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来信、来电、来访逐一登记和记录;接待来访的巡察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对巡察期间发生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的群众集体上访,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妥善处置;巡察组受理的属于被巡察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诉求类信访事项,经组长批准,及时移交被巡察单位处理;对涉及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件,巡察组应在初步了解、研判后报区委巡察办按规定分类处理。 13、组织个别座谈。 巡察组分别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开展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14、查看档案资料。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按照“清单”被巡察单位提供与巡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簿、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15、走访调研了解。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以到被巡察单位及其二级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巡察组参与走访调研的人员不少于2人。 16、专项问题处理。 巡察中需要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解,由巡察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机构予以协助,以满足延伸巡察工作需要。 17、撰写巡察报告。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应形成书面巡察报告,向巡察办和领导小组汇报。巡察组对巡察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巡察办。 18、送审巡察报告。 巡察组应在巡察撤点后5个工作日内将巡察报告送巡察办,有专题报告的同时上报专题报告。由巡察办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http://www.hunanhr.cn/uploadfile/2020/0129/20200129012006192.xlsx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X年X月X日至X月X日,我们第一巡察组在巡察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圆满地完成了对10个党组织的巡察工作。

一、高度重视巡察。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自觉。        我们一行五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但自身切实提高对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而且一到各单位就大力营造当地党委重视巡察、相关部门支持巡察、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的良好氛围,做到守土知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我们一行五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本着对上级党委负责、对被巡查单位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巡察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的一次“政治检验”,作为查找问题的一次“专家会诊”,做好对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反映客观、真实、公正,确保巡察工作质量高。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担当。我们一行五人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使命意识,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要求,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为了工作落实为目的,找准存在的“三大问题”。

二、“三会”宣传巡察。开好沟通见面会。        X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沟通见面会参会人员为X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会议由X党委书记主持。组长、副组长与X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换共同做好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三年来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情况,X党委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X党委巡察工作。X党委、纪委、组织科分别递交专题巡察书面汇报材料。开好巡察动员会。巡察动员会参加人员为X单位领导、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X单位中学、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代表,会议由X单位党委书记主持。组长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要求,X单位党委书记安排部署并做表态发言,为支持巡察提供有力保障。开好专题汇报会。专题汇报会参加人员为该单位中学、医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书记主持,并进行巡察工作问卷调查和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组长在这次会议上讲清楚,巡察方式、方法和巡察纪律,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为找出问题促整改、整改问题促发展打下基础。

三、扎实开展巡察

(一)抓好三个环节

1.立足政治巡察深入谈话。坚持政治巡察,紧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不放,以“谈话”为载体,聚焦巡察重点任务、主要内容,仔细分析被巡察单位的人员构成,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中层骨干、少数民族、老中青代表“五必谈”。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做到职工谈话全覆盖,超过30人以上的单位做到70%以上的职工谈话。我们分两组进行谈话,递上一杯茶水,就坐一声“请”,促进了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平等交流。巡察谈话中宣讲新党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巡察谈话中发现党建工作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巡察谈话中消除职工顾虑,使其愿意倾诉或反映涉及个人利益的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方面的问题,巡察谈话中我们与谈话对象之间相互尊重、开诚布公,适时变化谈话策略,效果事半功倍。

2.坚持问题导向查阅资料。查看被巡察单位三年来的工作台账和相关会议记录,抓住细节,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在先期谈话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问题开展印证查阅,做到发现问题即查即告知。对发现不清楚的问题再进行约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不偏不倚,不遮不掩,如实反映。

3.注重实事求是撰写报告。我们由两位组员同写,副组长修改把关,组长审核通过,再行反馈。巡察反馈的问题绝不仅仅是巡察组五个人的意见,代表的是上级党委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上级党委的权威,根据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三大问题”,让被巡察单位全面接受、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把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单位内部一次正风肃纪、克服积弊、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作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一次考验和检验。

(二)把握三点要求

1.合理分工。根据组员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个人特长,将5名成员的工作合理分工。我们五人工作认真负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真正做到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强弱互补,发挥个体优势,提升了团队整体合力,保证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2.方式灵活。一是宣传“广”。从开始到巡察结束,我们五人周末不休息,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干,通过召开沟通见面会、巡察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职工会等相关会议共计25次,被巡察单位和电视台公开巡察公告,提高了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开设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悬挂了举报箱,方便了干部群众参与巡察。二是重点“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管理、干部任免、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干群“评”。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的方式,倾听群众心声、掌握真实问题。巡察期间共开展问卷调查433人次、民主测评433人次、个别谈话473人次,接到来信1件,副组长亲自去教育主管部门了解此问题。巡察工作的震慑、遏制作用得到初步显现。

3.餐工结合。在巡察期间,我们五人同桌就餐,汇报工作进展,相互交流个人心得,探讨需要解决的问题,商讨巡察进度,总结分享取得的经验,提高了巡察工作效率。

(三)突出三个注重

1.注重多种形式线索发现问题。巡察前通过查阅X单位纪委、组织科的工作汇报,找出需要检查的重点人、重点事或重点问题。巡察过程中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谈话等,筛选发现重点人、重点事或重点问题,对需要重点核查的人和事,再约谈知情人核实人与事的关联性,核实问题性质、轻重和责任。

2.注重从党政主要领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发现问题。重点巡察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支部书记在专题汇报会上的汇报,发现领导班子整体和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通过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全方位归纳被巡察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6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对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随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夏华其同志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围绕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做好工作的坚定信心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建立以来,巡察工作紧跟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步伐,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盯市县党委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实践政治巡察的方法路径,有效发挥了利剑作用。实践证明,巡察顺党心,合民意,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去年,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时,先后两次指出:要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对市县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巡察工作写入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巡察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上,同志也对巡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届河南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尤为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市委书记吉炳伟同志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汇报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的态度鲜明,决心坚定,要求具体。因此,我们要对建立巡察制度的科学性更加自信,对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更加自信,对巡察工作的持久生命力更加自信。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震慑威力,坚决完成好市委安排部署的巡察工作任务。

按照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授权分工,我们市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对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开展巡察。希望被巡察单位党组要站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四个开封”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二、明确任务,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方法。

在巡察任务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分头整改的要求,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查找政治偏差。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在巡察方法方面,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察、受理举报、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核实印证。

巡察期间,按照问题线索办理的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市委巡察办报备后,将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门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省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市委巡察办在巡察结束后,汇总上报省委巡视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委或当事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市委巡察组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将进行深入了解,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齐心协力,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效果

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的共同政治责任。为保证对本次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请XX党组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是被巡察单位党组全面工作汇报和巡察组要求的工作汇报;二是通过内部通报等途径(有条件的通过广播、电视),通报今天的会议精神,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三是希望被巡察单位党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巡察谈话准备,并在谈话时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四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请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巡察组;五是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的一些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必须向巡察组通报;六是巡察组在开展工作中需要调阅、复制有关名册、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七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

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互动性很强,市委对加强巡察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名巡察组成员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察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为市委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干部群众的反映,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尽职尽责。巡察期间,不搞迎来送往,拒绝各种宴请,不受邀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进行监督,并随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巡察组在市卫生计生委巡察工作期间,主要办公地点在**,设专门值班电话:**(受理时间为早8:30至晚6:00),手机联系方式:**,开通网上电子信箱:**,同时在各县区卫计委和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设置市委第四巡察组征求意见箱。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6篇

实行巡察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全力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党员纪律作风建设讲话稿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党员纪律作风建设讲话稿一

尊敬的县委巡察办及第二巡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委党委书记、主任郭安华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城乡建委党委表态发言。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县委巡察办和县委第二巡察组莅临我委巡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实行巡察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全力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县委巡察组来我委进行巡察,既是县委对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也是对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检查;既是县委对我委党政班子的一次综合考评,更是对我委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刚才,巡察办张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巡察组刘强组长部署了对我委的巡察工作安排,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县委巡察组的各项要求。现在,我代表城乡建委党政班子,郑重表态如下

一是要充分提高认识,全面统一思想。建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我委县管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从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新垫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县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搞好配合。建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配合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履行配合、支持义务,全力配合巡察组搞好巡察工作。要紧扣这次巡察工作的重点,认真反思班子和个人的工作,讲成绩不粉饰拔高,谈问题不护短遮掩,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看法,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实际问题。要畅通巡察组同我委干部职工接触的渠道,让巡察组充分了解和全面掌握我委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工作和建设业务工作发展的真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巡察组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巡察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诚恳接受监督,扎实抓好整改。我们要把这次巡察工作看成一次很好的自我剖析、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机会,看成一次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思想作风、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我修养的良好机遇,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监督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抓好整改,通过接受巡察,更好地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干净干事、加快发展上来,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要抢抓新的机遇,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我们要把这次巡察工作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开展整治工作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做好我委当前各项城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以发展为主题,以稳定为中心,深入推进城乡建设大发展,以城乡建设工作稳步发展、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的优异成绩,向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交一份满意答卷。

谢谢大家!

党员纪律作风建设讲话稿二

同志们: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市委第X巡察组将对XX市XX党组开展巡察。随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预防腐败局局长XX同志将作重要讲话。下面,围绕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做好工作的坚定信心

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建立以来,巡察工作紧跟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步伐,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紧盯市县党委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实践政治巡察的方法路径,有效发挥了利剑作用。实践证明,巡察顺党心,合民意,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要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把巡察工作写入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巡察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党的和二中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对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赵乐际同志也多次对巡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X届X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尤为重视,省委书记XX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市委书记XX同志在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汇报时也都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的态度鲜明,决心坚定,要求具体。因此,我们要对建立巡察制度的科学性更加自信,对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更加自信,对巡察工作的持久生命力更加自信。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震慑威力,坚决完成好市委安排部署的巡察工作任务。

按照X届市委第X轮巡察授权分工,我们市委第X巡察组负责对市X党组开展巡察。希望被巡察单位党组要站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四个XX”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二、明确任务,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X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方法。

在巡察任务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分头整改的要求,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查找政治偏差。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在巡察方法方面,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察、受理信访举报、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单位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核实印证。

巡察期间,按照问题线索办理的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市委巡察办报备后,将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门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省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市委巡察办在巡察结束后,汇总上报省委巡视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委或当事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市委巡察组对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将进行深入了解,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齐心协力,确保巡察取得扎实效果

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的共同政治责任。为保证对本次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请XX党组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是被巡察单位党组全面工作汇报和巡察组要求的工作汇报;二是通过内部通报等途径(有条件的通过广播、电视),通报今天的会议精神,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三是希望被巡察单位党委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前做好巡察谈话准备,并在谈话时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四是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请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提前通知巡察组;五是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的一些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必须向巡察组通报;六是巡察组在开展工作中需要调阅、复制有关名册、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七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巡察组的来电、来信、来访渠道畅通。

巡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互动性很强,市委对加强巡察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名巡察组成员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巡察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为市委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干部群众的反映,掌握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尽职尽责。巡察期间,不搞迎来送往,拒绝各种宴请,不受邀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等。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进行监督,并随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巡察组在XX巡察工作期间,主要办公地点在XX市XX宾馆四楼,设专门值班电话:XX(受理时间为早8:30至晚6:00),手机联系方式:XX,开通网上电子信箱:XX,同时在各县区X和XX单位设置市委第X巡察组征求意见箱。

同志们,巡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我们的任务,为建设“四个XX”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7篇

山东省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8篇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9篇

同志们:

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1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对市教育体育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巡察。下面,就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

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十一届市委成立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把组织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市委书记XX同志每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都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每轮巡察结束后都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夯实巡察整改责任。巡察作为不断净化全市政治生态的制度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巡察工作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的震慑作用。

2月19日,市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专题听取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及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侯红同志对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强调,巡察工作要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认识“严”的主基调、落实“严”的主基调,通过开展政治巡察,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严”的意识、“严”的自觉。要把践行“两个维护”贯穿始终,通过强化巡察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要围绕市委工作布局,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助推市委中心工作落实落细,达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要聚焦问题产生的根源,梳理分析问题背后原因,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要详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问题一抓到底。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4月23日召开的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志军同志对本轮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本轮巡察的监督重点进行了强调。希望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提升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加深对巡察工作新部署新精神的了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市委巡察组一道,落实市委要求,把本轮巡察作为一次难得的“政治洗礼”,主动接受“政治体检”,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呈现新的局面。

二、明确任务,聚焦问题,依规依纪开展巡察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的安排,我重点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方法。

在巡察任务方面,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落实“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特别是视察河南及开封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稳定经济社会运行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和巩固深化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市委“贯穿一主线一保障,确保两稳定,打好三攻坚,抓实五突破”,实施乡村振兴,破解民生“八需八难”,推进“6+3”专项整治,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情况。二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思想阵地管控及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宗教信仰等情况。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整治“四风”情况,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情况。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问题。七是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巡察方法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集中巡察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一)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二)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过程中,我们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掌握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甄别,慎重对待干部群众所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所提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问题的同志我们将严格保密,决不泄露相关情况,这一点请大家完全放心。巡察期间,我们将按照问题线索办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或当事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市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三、强化政治担当,齐心协力完成好巡察任务

同志们,从今天起,对市教育体育局的巡察工作就正式开始了。这是市委交给巡察组和教育体育局的一项共同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共同的政治责任。市教育体育局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联系,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向市委汇报巡察情况,按照市委要求用好巡察成果。市教育体育局党组要切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有问题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的观念,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通盘打算、全面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XXXX,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接收短信手机:XXXX;邮政信箱:XXXX;电子邮箱:XXXXX 。同时在XX市XXXX酒店设置“市委巡察组联系信箱”,在XX房间设信访接待窗口。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0篇

从本质上说,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由党章所规定的重要职责,二者在目标、原则等方面关系密切。只有抓住其中的联系点,才能找到解它们的平衡点。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

第七,工作权限不同。巡察了解着眼于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执纪审查调查着眼于核实具体问题线索,工作权限存在较大差别。从指向性看,巡察了解所使用的方式侧重于发现问题,有的方式甚至是在没有收到相关问题反映、缺乏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使用的。执纪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侧重于对涉嫌违纪的线索调查核实,是对违纪事实进行取证,始于“核实印证”,止于“证据确凿”。从适用性看,巡察了解注重发现间题的全面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监督触角的广度,广泛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都是执纪审查所没有的。执纪审查注重调查核实的深入性,所赋予的权限更加突出调查问题的深度,使用的每一种方式都与所调查的具体问题线索有关。从约束性看,巡视了解的工作方式是柔性的,不能采用强制性的高压手段,更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留置谈话”、集中审查谈话等措施。执纪审查调查的工作方式则是刚性的,有的甚至是强制性的,可以对被审查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存款进行查核,并提请有关方面冻结等。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1篇

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下旬结束。

二、巡察监督对象

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

三、巡察监督内容

(一)共性内容

1、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部署的情况。包括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洁勤政情况。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及接受监督情况。包括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三重一大”具体内容的确立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及执行情况,在决策过程中接受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龙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包括《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情况,执行机关作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情况,开展党政机关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情况。

4、承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遵守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标准情况,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及借用车辆情况。

6、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环节的风险防控情况。包括防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关键岗位轮岗交流情况,进行重点提醒、监控情况。

(二)个性内容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预算评审和招投标是否合乎规范。

2、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执法监察行使权力是否合乎规范。

四、巡察监督人员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五、巡察监督程序和方式

1、共性内容巡察监督

(1)公告。接到具体巡察监督通知后,在局机关明显位置张贴巡察监督公告,公布巡察时间、内容及市纪委、巡察监督工作组投诉举报电话。巡察监督公告张贴期限至对本单位的巡察监督工作结束。

(2)单位自查及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廉报告。单位围绕巡察监督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巡察监督工作组把关。自查报告要围绕巡察的共性和个性和共性内容来写,报告既要全面,又要把发现和解决个性问题作为重点,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确保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同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一撰写述廉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级和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利益冲突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住房、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规定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贯彻《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执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情况;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述廉报告既要梳理总结个人勤政廉政情况,又要实事求是地查摆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要明确述廉报告内容是述廉,不包含述职。述说报告要在巡察监督工作组进驻单位前报相应工作组审核把关。

(3)巡察动员及述廉评廉。工作组进驻后,召开动员会议。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实际与会人数不得低于与会人员范围的70%。会议内容:①巡察工作组组长讲话,向与会干部详细阐明巡察监督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要求。②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自查情况。③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述廉。④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后备干部及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关键岗位的中层干部指承担执法管理、审批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4)谈话走访。工作组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与一般干部职工谈话的名单由工作组从花名册中随机抽取,谈话比例原则不低于总数的30%。

(5)查阅资料。对照巡察监督内容,查阅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制度规范等方面原始资料。

(6)现场察看。现场察看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公开、科技防腐、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

(7)受理举报。随时受理、初核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的投诉举报。

2、个性内容巡察监督

(1)听取汇报。围绕个性内容听取分管领导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

(2)个别谈话。与单位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

(3)查阅资料。围绕个性内容,逐项查阅与之相关的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执法文书、审批材料、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检查单位制度是否健全,决策是否民主,行使权力是否合规。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4)询访服务对象。围绕个性内容,通过打电话、面谈等方式询访部分服务对象,听取其对巡察监督对象的反映和评价。

(5)受理举报。随时受理、初核各方面对个性内容的投诉举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2篇

2014年7月,高邮市创新建立实施市委巡察工作制度,旨在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遏制腐败、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巡察工作组织架构。一是严密组织。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市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承担工作任务的巡察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市纪委常委或市纪委其他委员担任。二是健全队伍。市委巡察工作组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目标”的原则组建,每组配备科级干部和财务审计人员2至3名,既考虑专业化程度,又注重人员结构合理性。巡察工作实行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加强巡察干部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三是严明纪律。巡察人员不过问巡察内容以外事项,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杜绝跑风漏气;严格廉政纪律,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及相关人员赠予的任何物品,严禁借巡察之名徇私情、办私事。

巡察工作运行规则。一是精准选定对象。根据下列6种情形确定对象进行巡察:乡镇(街道、园区),面向企业、具有行政执法检查等涉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较长的;涉及民生工程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反映集中或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受到本市或上级批评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等问题,且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问责追究或查处的。二是科学安排时间。分为专项巡察和常规性巡察两种方式,每年实施2至3轮,每轮巡察2个乡镇、部门单位或专项领域。专项巡察期限一般不少于10天,常规性巡察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三是合理确定内容。常规性巡察主要内容为: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和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等。专项巡察主要针对具体事项进行,也可对“三公”经费使用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灵活采取方法。巡察对象确定后,市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同时在本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上巡察公告和有关信息。市委巡察工作组进驻后,通过会议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和任务。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就有关情况做出专题汇报,并就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进行表态。同时,巡察工作组将巡察重点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联系方式在所在单位予以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工作组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开展民主评议、查阅文件资料、座谈察访走访、财务检查审计、举报受理等方式进行。

巡察工作结果运用。主要采取四项机制,对巡察发现的有关情况采取分类处置:一是巡察建议机制。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违反有关规定、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工作组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巡察建议,由被巡察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二是情况通报机制。巡察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可适当扩大范围)进行反馈。三是问题督办机制。市委巡察工作组负责对巡察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被巡察部门单位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方面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四是线索移送机制。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一般违纪线索,按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处置;涉及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移送。重大问题线索直接向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市委常委会可直接听取巡察工作组情况汇报。

巡察工作初步成效。2014年以来,高邮市已经开展两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共分类处置、移送相关单位干部任用、内控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线索44个,立案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巡察办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6条,向8个部门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发出巡察建议书6份。在首轮巡察中,1起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责成迅速收回,1起拟举办的庆典类活动被立即叫停。在第二轮巡察中,先后就有关事项对14家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较好地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实情,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县级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实践,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思考与启示。

县级党委巡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创新党内监督方式的有益探索。党委巡视(巡察)的核心是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级党委巡察也不例外。建立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制度,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能够主动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倒逼基层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目前,中央和省一级巡视的范围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县级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对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下属单位、涉权岗位负责人进行巡察监督,是巡视工作在县级以下层面的延伸,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题中应有之义。

需要注意的是,党委巡察是党委的事,是党风建设方面的事,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区分开来,或者说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县级党委巡察主要是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是根据巡察结果,对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党委巡察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开展工作。县级党委巡察的重点是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要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部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情况,着力发现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方面问题。

同时,要注重发现苗头,坚持抓早抓小,防于未然,治在初始,防止小病酿成大病。要紧盯土地管理、工程建设、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选人用人等关键岗位,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及时建议整改;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由纪检、组织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并实施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坚决一查到底,既做到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又彰显纪严于法,违纪必究的态度。

县级党委巡察须提高组织程度,规范有序实施。要提升权威性,坚持县级党委统一部署,统筹纪检、组织、审计等各方力量,高标准设立巡察工作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巡察工作,既要强化被巡察单位纪律意识,督促自觉接受巡察组监督,也要严明巡察组自身工作纪律,规范监督履职行为。要提升有效性,实行常专结合,合理部署常规巡察,创新开展专项巡察,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上,拿望远镜查找问题、用放大镜搜寻问题、以显微镜分析问题,通过深挖细查,及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3篇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

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对云南工作提出“一条路子、“两个融入、三个定位、五个着力”————一条路子,即指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两个融入,即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全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面向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周边经济圈;三个定位,即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五个着力,即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着力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

“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重一大”——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个全覆盖”——是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四、巡视巡察工作方面

“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州、县市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全覆盖”——州、县市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常规巡察”——八届州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州直机关行政单位、州属事业单位、州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三大板块,共101个单位。州委每年安排三轮巡察,每轮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州委要求在2020年以前,对11个贫困县和17个州级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开展专项巡察。

“机动巡察”——根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八届州委巡察过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10个左右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提级巡察”——经州委授权,州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市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市党委反馈,并由县市党委督促整改。

“交叉巡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市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市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延伸巡察”——县市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乡带村、直接巡村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

“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下沉一级”——巡察中,要注意干部调动后的“马桶效应”,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区和单位延伸了解情况。

“两职”观念——巡视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抓早抓小”——在分类处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时,涉及一般性问题的,要通过反馈、谈话、教育、警示、诫勉,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抓早抓小,避免养痈成患、放任自流,这体现了“抓早抓小也是震慑”的思想。

“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三个汇报机制”——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州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不两防三把关”——是指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三个不固定”——巡察组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根据任务统筹安排;巡察对象不固定,这次巡察可能是地方,下次有可能是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巡察组与巡察对象关系不固定,打破巡察组与被巡察地方(单位)的关联,增强巡察工作的独立性,减少监督干扰。

“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可概括为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四个着力”也出现了内容上的拓展深化,增加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执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

“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八看”——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情况;从管党治党责任担当的政治高度,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从“三个表率”的政治高度,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高度,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从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政治高度,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政治高度,看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从加强党的建设的政治高度,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巡视巡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巡察整改“四个防止、五个坚决避免”——即防止前紧后松,防止重易轻难,防止边改边犯,防止自我感觉良好;坚决避免在数字上做文章、质量上不合格的问题,坚决避免有了文件就算整改落实、不注重实际执行效果的问题,坚决避免报出整改报告就如释重负、认为可以松口气的问题,坚决避免受到肯定就沾沾自喜、认为整改已差不多了的问题,坚决避免在督查督办中没有被点名批评就放松警惕的问题。

“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五个持续”是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部署,是深化政治巡视的具体要求、应有内容,是对“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的进一步深化,为更好发挥巡视的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五个持续”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刻理解其蕴含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政治责任。

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

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六个围绕

、一个加强”——党的强调深化政治巡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对政治巡视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我们要结合巡视任务深刻领会、抓好落实,既要着眼深化政治巡视,按照规划提出的“六个围绕”开展监督检查;也要立足巩固巡视成果,加强对十八届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如下: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4篇

工作程序 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举报

根据日前公布的工作流程图,中央巡视组在开展工作之前,先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为了方便群众参与举报,巡视组还要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

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这是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一般要经过的三个步骤,也被称为巡视工作“三部曲”。

强化震慑 巡视线索一律优先研办

发现问题是震慑,把巡视成果落实好,震慑作用就会更大。中央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切实运用好巡视成果,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有多少处理多少。

除了报告和移送外,反馈也是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之后,巡视组还要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反馈工作应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认真,形成震慑。

最后,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据了解,对上一轮发现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中央巡视组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处理。要求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办,全部进行核查。据了解,中央纪委已专题研究巡视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和办理工作,强调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准备

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家局等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研究制订巡视工作方案,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印发巡视通知等。

巡视了解

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公布巡视组监督的范围、工作安排和联系方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问题。巡视期间,发现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汇报

巡视了解结束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主要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巡视反馈

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反馈工作应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认真,形成震慑。

移交督办

对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移交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和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以下简称“三委”)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县委识别考察干部渠道,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三)如实反映巡视巡查情况,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隐瞒、夸大、歪曲事实真相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巡视巡查人员要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