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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做好源头维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法律、社会工作等多种渠道,解决家庭暴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女童受侵害等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公安机关加大力度打击性侵女童、虐童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继续做好“守护天使关注成长—家长保护未成年女孩人身权知识”公益讲座行动,增强未成年女孩家长的保护意识。不断推进留守妇女互助、流动妇女和外来女工的维权工作。

二、综合资源,继续做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在“三八”维权周期间,围绕“倾听妇女心声,关护妇女权益”的主题,继续开展妇联主席热线接听日活动,活动安排在20xx年3月7日,统一安排,省、市、县三级联动。维权周期间,各级妇联要综合社会资源,积极推动当地解决一批妇女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举行一系列大型妇女维权活动,镇(街)以上妇联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一场以上户外维权宣传和服务活动。市妇联拟联合有关部门于3月6日、9日分别在台山市、蓬江区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户外宣传咨询活动。

三、做好妇女普法宣传工作

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依托“6.1”、“6.26”、“11.25”、“12.1”、“12.4”等重要纪念日,利用好电视、网络、平面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短信等传播手段,运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 载体平台, 发挥社团作用,创新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大众、面向家庭开展法律、反家暴、禁毒、反邪、防拐卖、防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市妇联及三个维权分站将开展户外宣传及讲座16场次。

四、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江门的部署要求,按照“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以“家庭零暴力幸福千万家”项目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载体,推动普法宣传、文化科学、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帮扶帮教进家庭,着力提高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的能力,努力实现家庭无毒品、无、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加大力度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探索、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市妇联拟培育一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队,时机成熟后将到基层开展巡回宣传。发挥基层妇女“四禁”组织跟踪帮教的作用,做好参加全省妇女“四禁”组织工作会议的准备。同时,配合省做好对各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五、不断提升维权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定期到镇(街)、村(居)妇女维权站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综治信访三级平台的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接受省对三年来基层妇联依托综治信访三级平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调研。要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的网络开展维权工作,组织“妇女之家”等基层维权干部参加省妇联网络平台开展的远程教育培训。同时,为参加两年一度的全省维权工作会议暨基层维权站(点)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是加强信访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借鉴全国妇联推广的“妇女信访”经验进一步夯实基层妇联维权工作的基础。继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和个案跟踪服务,市妇联20xx年民生实事提出了全市完成妇女法律援助案件80宗、典型信访个案跟踪服务50个的目标任务,各市、区妇联要积极配合完成(任务分配表附后)。同时,认真完成省妇联第七期妇女法律援助项目工作。

三是继续打造xx热线品牌。扩大热线知名度,利用“三八”、“六一”等有关节日,争取媒体对12338妇女热线服务进行大力宣传。扩展服务对象到所有家庭成员。增加家庭关系调适、创业就业信息、预防家庭暴力、防止性侵等方面服务内容。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机构改革以前,我市共有26个街道办事处、19个镇,每个街道或镇均有妇联这一机构并配备了专职的妇干。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盐田区的沙头角镇撤镇建立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即沙头角和海山街道办事处),福田区和南山区各增加了一个街道办事处(即莲花办事处和桃园办事处),每个街道、镇均设立了妇联。因此,目前全市有街道办事处妇联30个,镇妇联18个。全市326个社区居委会、21个居委会(龙岗区没有实行社区居委会的改革)、169个村都建立了妇代会。

2、街道(镇)妇干配备情况。机构改革以后,街道、镇一级妇干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总体上说,人员有所增加,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年龄有所下降。目前,全市30个街道,18个镇共配备专职的妇干68人,已到位的60人,比机构改革前增加了7人。已到位的60名专职妇干中,平均年龄38.57岁,比原来的40.15岁下降了1.58岁;研究生学历的1人,占1.67%,本科学历的22人,占36.7%,大专学历的27人,占45%,中专或高中学历的只有10人,占16.67%。与改革前相比,本科学历的有较大的增加,大专和大专以下学历的比例减少。由于有的区还有专职妇干没有到位,有的区镇一级干部还要调整,估计全部调整到位后,专职妇干的平均年龄还要下降,文化程度还会有所提高。目前街道、镇一级的60名专职妇干中,有11人进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班子,享受副处级待遇。其他的妇联主多数享受正科级待遇,个别因新任妇联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较短等原因,享受副科级待遇。南山区有4个街道办事处的妇联主席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退居二线,全都享受正处级调研员待遇,在党工委分管一块工作。

3、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村妇干配备情况。全市326个社区居委会、21个居委会中,据不完全统计(由于部分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还在变动),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主任由女性担任,她们兼任妇代会主任;全市169个村,进入村"两委"的女干部192人,其中女支部书记3人,女村长2人。"两委"中没有女干部的村8个,宝安4个,即:西乡的九围村、观澜的桂花村、沙井的上新村和村;龙岗4个,大鹏的水头村,南澳的新大村,布吉的厦村和沙塘布村),进入"两委"的妇代会主任157名,未进"两委"的妇代会主任有12人(宝安5人,龙岗7人)。所有的村妇代会主任均享受村干部的待遇。

二、机构改革后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出现的新情况

1、各区妇女组织的建设不平衡,有的区的妇女工作得到了加强,有的区妇女工作受到削弱。南山区的街道妇联主席全部进入党工委担任委员,考虑到进入党工委的妇联主席往往要分管民政、社保、综治、保密以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每个街道还配备了1名专职的妇干,具体做妇联的工作;但是有的区属于新区,人员编制本来就少,在这次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受编制的制约,街道办事处一级妇联没有配备专职妇干,由街道两办的一名女干部兼任妇联工作,而这名同志往往身兼数职,据了解,最少的兼2项工作,最多的兼5项工作,她们无法全面思考、通盘安排整个街道的妇女工作,只能应付,街道妇女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参加妇干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和内容。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女性遇到新的挑战。过去在居委会工作的几乎都是女性,居委会主任自然也是女性,她们往往兼任妇代会主任。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观念开始转变,一些年轻的有较高学历的男同志参与居委会的工作,这对女性构成了有力的竞争。虽然这种情况还不普遍,但这种趋势应引起重视。女性在村委直选中遇到新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各级党组织也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部分女候选人落选,导致全市有8个村"两委"中没有女性。究其原因,一是村委干部职数的制约,部分村比较小,如布吉镇的夏村、沙塘布村,村委、支部都只有3人,而村民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较强,女性难以当选。二是选举环境的影响,在选举过程中,部分村民受房姓、派别等宗族观念和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个别人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使对竞争本来就准备不足的部分妇女望而却步,放弃竞争;有的还导致参与者落选。三是女性自身的原因。妇女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村妇干的来源匮乏。部分候选人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本身的价值取向、社会活动能力、竞争意识、竞争手段都明显落后于男性;有的村妇干新老交替,青黄不接;有的候选人为出嫁女,很难被大多数村民认同。

3、妇代会主任兼职情况比较普遍。在城市社区居委会中,妇代会主任大部分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大部分妇干兼管计划生育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如南山区招商办事处下辖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妇干都要包600户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这就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村妇代会妇干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村配备了专职的计划生育专干,如宝安区的大部分村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妇干或兼调解、或兼民政、或兼出纳等工作,而有的村没有配备计划生育专干,则妇干还要兼计划生育工作这项繁重的任务,她们不得不将大量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计划生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街道(镇)、社区(村)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街道(镇)一级妇联有专职的妇干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社区居委会(村)妇代会主任"两委"。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妇女主任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妇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2010年社区(居)妇女主任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居)妇女主任。

二、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分计生(占70分)和妇联线(占30分)两部分,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三、考核办法

1、A类社区:妇女主任工资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金按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奖金对照所在社区(居)副主任结算,考核得分低于98分对照副主任按比例结算。

2、B类社区:定编的妇女主任按社区(居)定编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政策执行。未定编的妇女主任按以下政策执行:

①工资。1650元/月,工资原则上按月发放。

②奖金。由业务工作考核奖和综合工作考核奖二部分构成。

业务工作考核奖根据街道考核细则得分,再乘以相应分值计奖,具体分值按各居当年末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分以下五档:(具体分值另行决定)

第一档:400人及以上;

第二档:300—399人;

第三档:200—299人;

第四档:100—199人;

第五档:100人以下。

综合工作考核奖根据各居两委会对妇女主任的整体工作情况确定。居委会妇女主任不属两委会成员的,其综合工作考核奖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3%;兼任两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居书记奖金的15%。

四、其他规定

1、凡出现计划外一、二胎生育的,每起分别扣所在社区(居)妇女主任奖金的20%、30%;出现计划外三胎的取消全年奖金;发生上述情况均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2、完成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的,年终按管辖的在册人口数分档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其中妇女主任不少于50%。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是按照荆河街道第二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要求,配合计生主任抓好我居的妇检工作。我们首先分析了我居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然后加大了对妇检的宣传力度,配合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包居干部对持证育龄妇女孕情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将全部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范围,目前妇检扫尾已全面告捷。

二是配合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织开展的“党群共建聚合力,科学发展促和谐”活动,积极为我居翔宇儿童城的党群共建出谋划策。我与居党支部的同志帮助儿童城设计了党建版面和群团建设版面,建成了党群活动室并制作了门牌,购置了文件橱柜和学习记录簿,在活动室内设置了党旗,组织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相关同志召开了共建活动动员会,计划开展“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等系列活动。

三是针对居两委工作人员计算机水平较低的特点,义务为大家讲授计算机知识,主要是word、excel、powerpoint、wps等办公软件的应用和邮件的收发,并带头参加了远程教育高级管理员考试的报名,利用琐碎时间努力学习远程教育相关知识,争取通过下个月的远教考试。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随着我社区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大,流动人员中新婚夫妇、孕妇和婴幼儿家庭增多。钟对此种情况,我社区居委会主要做了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即以居委会人口学校为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流入人员学习有关生殖保健和优教优育知识,让流动人口中的新婚夫妇、孕妇和婴幼儿家庭在流入地能享受到免费的“优生、优育、优教”即“三优”方面的培训。二是加强优质服务。除了培训以外。我处**社区还以致流动育龄妇女公开信的方式关心、关爱流入育龄妇女。如通过发放《**社区为流动育龄妇女优生做指导》、《**社区为流动母亲作指南》、《**社区为您避孕节育当参谋》等公开信,寓管理于服务中,有效弥补了以往流入人口中新婚、孕妇、婴幼儿家庭这一特殊人群生育管理的空白,有效实现了对祖国未来一代以经验性养育到科学性养育的转变,达到了“抓一代、促两代、影响三代”的效果。

二、落实计划生育以单位管理为主,创新了服务渠道

针对以往流动人口管理难到位的情况,我社区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的“三谁”管理原则,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以单位为主的责任制,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物业式管理、楼寓式管理和联姻式管理等管理方法互相融合的管理创新。如针对一些单位院内铁门铁窗的楼层,我们实行楼寓式管理,充分发挥栋长、楼长的作用,深入到各楼层内的出租房屋对流入人员开展“零距离”的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和生殖健康指导,倡导流入人员在流入地也要实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了流入人员积极配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证、验证工作的认识,对引导流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大量流入我社区,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对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计生政策法规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基层社区的工作者,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深感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是当今违法生育中最大的群体。因此,管理好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从其特点和实际出发,采取有效制约措施,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为切入点,带动整个社区的治安、环境和计划生育的及时管理和有效服务。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为切实做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全区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意见:

一、管理对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年龄为18—49周岁,以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跨乡镇异地居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为重点管理对象。

二、流出人口的管理

1.凡是离开户籍地到异地经商、务工的18—49周岁的流出人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的人员虽不办理《婚育证明》,但对已婚育龄妇女应加强管理。

2.流出人员在离开户籍地前,持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还要持结婚证,到乡镇计生服务站办理《婚育证明》。

3.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首先到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再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到流入地应及时提供流入单位的名称或地址和联系方式;每三个月寄回由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对违法生育者,在流出前应缴清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要签订分期缴款协议),再办理《婚育证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流出人员进行必要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解答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5.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要主动做好每年二次的联系工作,了解她们的孕情、环情及其生产、生活等情况,协助现居住地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乡镇计生服务站在了解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乡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

6.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出人员寄回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要及时认真审核,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对流出人员必须要季度登记,及时变动,保证底数准确。并主动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联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7.符合再生一孩条件的流出人员,提出生育申请的,计生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二孩准生证。

三、流入人口的管理

1.流入本区的人员,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婚育证明》三天内到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或单位登记,15天内到居住地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交验《婚育证明》。

2.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对流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婚育证明》,乡镇计生服务站在《婚育证明》上加盖查验结果印章,并进行登记建档。

3.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要定期进行孕、环情监测,对监测结果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环情监测后,要向流入地反馈,限期补办《婚育证明》。

4.流入本区的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计生服务站交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暂住证、劳动就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5.流入地的乡镇计生服务站,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档案,每季度提供一次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户籍地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6.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劳动、工商、计生等部门,对流入人员进行排查,建立流入人员计划生育档案,定期与户籍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联系,及时反馈流入人员的婚育情况。

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流入人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全方位服务。了解流入人员需求与愿望,帮助他们解决劳资纠纷、住房困难、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系列服务。

8.加强辖区内出租房的管理。明确房屋出租者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责任并与之签订责任书。

9.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乡、村每年都要与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状。

四、行政执法

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通知后逾期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对招用流入人员或出租(借)房屋给流入人员,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区人口计生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流入人员违法生育的,流出前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或流入后违法生育的,由区人口计生委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违法生育者在户籍地已受到处理并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区人口计生委不再处理。

五、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齐抓共管单位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履行部门的各自职责,齐抓共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设部门审批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时,要查验用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到现居住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公安部门每季度要将流入育龄人员暂住登记情况反馈给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区人口计生委提供流入人员的死亡、迁出、迁入、出生、暂住等情况。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同时,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区人口计生委提供当年发生的婚姻情况。

工商部门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反馈办理营业执照和查验《婚育证明》的情况。

房管部门每季度要向流入人口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提供区外户籍人员购房的详细个人档案情况。

教育部门在办理入学入托手续时,向区人口计生委提供区外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住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时,应将办理《婚育证明》作为外出务工条件,每季度将办理情况反馈区人口计生委。

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要负责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属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出现违法生育的,将予以一票否决。

六、考核奖惩

1.考核内容。流动人口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查孕环率、验发证率、清查验证、宣传教育、“三生”服务、群众满意度。

2.考核口径。①区内跨乡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未满3个月,违法生育的,纳入户籍地考核;3个月后违法生育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实行双向考核。②区外出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户籍地考核。

3.奖惩。对管理到位,服务优良,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对疏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计划生育综合评先资格。

七、其他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十五"以来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成效

从妇女儿童现状看,至2004年末,***户籍人口共有88.94万,其中女性44.28万人,占49.79%;妇女儿童50.6万人,占56.89%;18岁以下儿童12.4万人,占13.94%。"十五"期间,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逐年递增区妇儿工委业务经费,业务经费与"十五"初期相比递增6.14倍,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积极优化女性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综合素质。重视女性人才工作,立足区域女性人力资源优势,制定《***2003-2007年女性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与妇女发展理论研究会联手开展"***女性人才成长发展的实践与探索"课题研究,扩充女性人才信息库,积极拓展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视野和渠道。目前,我区局级女干部数量明显上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全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9.92%,其中局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处级女干部比例、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分别为15.38%、24.83%、22.90%;本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33.2%,比上届递增4.2%;本届区政协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34.06%,比上届递增1.37%;全区职代会女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4.15%。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68.66%,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38.9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占68.14%,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比"九五"分别上升4.54%和4.08%,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自2003年开始全面启动"百万家庭网上行"培训实事项目,至2005年8月底受益群众达2.7万人,其中女性占95%;完善妇女的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完成了339个居委、村社区活动室达标建设工作,兴办各类文体活动,在区、街道(镇)、居委三级网络中,有知识女性社区服务工作站106个,拥有志愿者近千人。进一步加强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区现有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500多人。

二是高度关注儿童学习生活,为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一流文教优势区"的功能定位,使区域内儿童享有良好的充分教育和优质教育。目前,我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9.16%、99.95%、99.95%、98.51%;而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托幼办、区人口和计生委联手加强学前教育,整合社区和教育资源,努力构建0-3岁学前教育网络,完善0-6岁学前教育体系,建立了3个早期教育基地、4个早期育儿中心(健康育儿、亲子教育、机构教养研究、信息交流中心)和12个亲子活动点,其中包括创办了全国首家0-6岁婴幼儿亲子育儿中心并已被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基地的紫薇幼儿园;在光启公园建立"家庭教育活动基地";会同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心成立"科普家乐园";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的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三是倍加关爱困难群体,着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由财政每年专项拨款20万元,持续五年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普查,受益妇女达3.4万余人,并持续多年通过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慈善基金会等部门对妇科普查中的重症妇科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达到87.38%。而且,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建立了帮困基金。在"九五"末期投入150万元帮困爱心基金的基础上,"十五"至今又投入15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从2002年起,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对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区域内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困难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府职能,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

作为区政府协调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区域整体考虑,整合政府各种资源和社会团体的资源,强化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各部门"十五"计划目标责任同步发展的意识,加强对达标过程的细化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一)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建设"透明、高效、职业化"公共政府理念,区长、分管区长多次专题听取区妇儿工委的工作汇报,强调指出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将妇儿工作纳入公共政府建设之中,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依法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妇儿发展新的突破和提升。针对我区中期监测评估中反映的薄弱环节,区妇儿工委制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简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此评价范围涉及妇儿发展"十五"计划中可量化指标和重点、难点、空缺指标共88项及具体责任目标;评价对象适用于23家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妇儿工委;评价内容由攻关立项、绩效总结和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评价的过程分为准备、实施、评审和奖惩四个阶段。实行"目标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目标量化、责任细化、管理强化,各司其职;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区府纳入各部门公共目标年度考核,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目标责任签约书除包含常规97个指标外,更强调重点、难点指标的攻克,同时突出了23个成员单位和13个街道(镇)的个性化指标和在完成"十五"计划促进妇儿发展中各自所承担的实事项目,也包括对一些跨部门难点指标的合力攻关要求。2003年以来,区妇儿工委主任(分管区长)与各成员单位领导、街道(镇)妇儿工委主任就年度具体目标任务签约。各成员单位责任目标由五年一签约改为每年一签约,有效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主人翁"精神日益显现,就妇儿发展的重难点指标联手科研攻关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妇儿发展"十五"计划的如期完成和启动"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版权所有

(二)以项目为抓手,扩大妇女儿童受益面随着区域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区域功能转型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政府在2004年7月份制定并下发《***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社区社会事业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重点是以创建示范性项目为抓手、条块结合、上下联手,力争让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便利的公共服务。区妇儿工委根据区域资源的特点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社会事业项目2005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创建规定项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积极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街镇申报、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区政府与各街道(镇)上下联手投入134.6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13个街道(镇)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重点指标。区科协、科委协同相关部门投入50余万元推进社区青少年科技体育俱乐部项目,确保每个街道(镇)拥有1-2个独立儿童活动场所。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正当人们满怀喜悦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市“两会”精神之际,正当年市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百万家庭网上行”项目启动之时,“区万户家庭网上行”计划在这里召开动现场会,这既是区委、区府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殷切关怀,也是计划实施的一次全面动员,区信息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区科协作为这一计划的主要实施单位,深感责任重大。受区万户家庭网上行计划领导小组的委托,下面就计划的全面实施作一个总体部署。

一、计划出台的背景: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向世界城市迈进”的目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到年使城市信息化水平达到发达国家中心城市平均水平,年基本形成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化的格局”,为此,市妇联、信息办、文明办、科协联手推出了“市百万家庭网上行”计划,并列入了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为使实事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区妇联、信息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了立项报告书,多次向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与精神文明办、科协等单位达成了共识,制定了“区万名妇女网上行”计划,对我区年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全面完成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的奋斗目标。

二、计划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安排:

“万户家庭网上行”主要是通过电视教学与培训点教师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信息化应用的传授、指导。总体推进目标是用3-5年的时间对我区3万名妇女群众进行基础的培训,其中年培训1万名妇女群众,1-3月份为工作的启动阶段,4-11月份为培训推进阶段,12月份为总结阶段,届时,我们将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关于计划实施的几点要求:

家庭信息化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作为实事项目,年,承担了1万名的培训任务,涉及面广,任务重,将采取逐步推进、适时调整的方法开展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要建立班子,明确职责。

目前,区已成立了由妇联、信息委、文明办、科协、财政局、总工会及部分基层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全面的具体操作事宜。各镇于会后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文明办牵头,妇联、信息、科协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本镇培训工作的实施。

在计划的实施的过程中,各镇的工作推进小组要针对南妇()第4号文件中各镇年的培训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制订本镇培训工作推进计划。同时,要积极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做好相关工作经费的申请。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做好学员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工作,要根据计划,把每月的培训人数、考核人数、颁证人数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事迹及时上报区办公室学员组,也就是区妇联宣教综合部,我们将通过市区有关渠道进行宣传和表扬。信息部门要积极参与计划的实施,加强培训过程中对培训点的管理,各培训点要认真做好学员管理、教材申领、学员考核颁证等具体工作;要把有较强工作能力、责任心重的老师派遣到授课老师的岗位,确保培训质量。文明办要指导和参与计划的实施,把信息化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基础性培训纳入各社区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列入精神文明创建的序列,成为五好家庭、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科协要积极提供良好的工作渠道和丰富的工作资源,组织实施科普特色家庭的信息化培训工作。各单位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有关学员参加培训。

2、要立体宣传,积蓄后劲。

一是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万户家庭网上行”活动的立足点在社区,受益者是社区居民。要以家喻户晓委宣传目标,依托农村广播、有线电视、报纸、横幅、标语、板报等宣传媒体,设计多种入户宣传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天会议所下发的宣传海报,要贴至居民、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提高知晓率,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要形成高涨的学习热潮。要以“文明小区、文明单位”为龙头,在这些地方率先开展培训工作;要把善于学习、有能力学习的妇女群体作为前期培训对象,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形成规模效应;要充分发挥“五好文明家庭”、“新风户”、“三八”红旗集体(红旗手)等优秀集体、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他们勇于投入,激励他们学出成效,培植积极参与的典型、认真学习的典型、敢于向自我挑战的典型,以典型引路,提高广大居民自觉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要形成良性循环的良好机制。质量就是生命,“万户家庭网上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计划在群众中的吸引力、影响力,乃至计划的生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工作推进小组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使本地区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确保自制协调和反馈渠道的畅通;要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区办公室还将每月对培训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培训质量、征求意见,以便逐步改进。通过良好的管理,让事实说话,形成较好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参与率。

3、要完善机制,规范操作。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计划实施成功的保证,在培训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培训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培训点的申报认定、教师培训、报名收费、登记造册、安排课时、申领材料、正常培训、考核颁证、申领经费。这些环节一环扣一环,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要求,这些工作将在师资和班主任培训中另作详细部署。

二是确保培训时间的充裕。根据计划安排,每位学员的培训时间为10个半天,每次2.5个小时,要根据妇女和校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但切忌随意缩短培训时间和更改培训内容,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培训资格。

三是确保软硬件设施到位。培训点以双向选择的形式开展,不搞重复投入,要利用现有的培训网点和学校计算机房等资源。培训点要考虑就近原则,由各镇妇联上报区办公室,由区上报市专业机构评审后发放授权证书。每个培训点必须确定1名老师负责教学,1名负责班主任工作,目前,已有4个镇进行了师资培训,4月份,将组织其他培训点上的老师赴市参加培训,希望各培训点落实好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同时,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培训工作。

四是确保培训的考核合格率。考核是检验学习成效的必要举措,也是经费申领的重要依据。因此,既要把学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作为最终的落脚点,又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让学员通过考核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效,不要简单的为考核而考核。

4、要积极参与,勇于实践。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0社区居委会述职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各位居民代表:

大家好!

首先向三年来在工作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各位居民和居民代表,表示最衷心感谢。

我叫郭翠萍,是田园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主要负责社区计划生育和社区妇联、工会、以及出具各类证明等工作。根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要求,我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做一汇报。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位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能够自觉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准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计划生育工作: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田园二社区作为金龙镇、最大的社区,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集中,人员结构复杂。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与社区工作人员走家串户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共发放宣传单 500余份,宣传品560余件。

组织社区育龄居民开展“计划生育法”、“一法四规”的学习讲座,我社区现有流动人口育龄人员58人,我从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入手,组织育龄妇女尤其是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学习知情选择知识,送去科学宣传品。全年对流动人口清查了4次,查验原籍婚育证明250余人,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3人次。确保了社区未发生一起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药具发放点,为社区育龄人群提供咨询等服务。为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药具 50人次。并为流动育龄妇女办理生育联系卡,产后多次上门随访、发放避孕药具。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随着我社区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大,流动人员中新婚夫妇、孕妇和婴幼儿家庭增多。钟对此种情况,我社区居委会主要做了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即以居委会人口学校为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流入人员学习有关生殖保健和优教优育知识,让流动人口中的新婚夫妇、孕妇和婴幼儿家庭在流入地能享受到免费的“优生、优育、优教”即“三优”方面的培训。二是加强优质服务。除了培训以外。我处**社区还以致流动育龄妇女公开信的方式关心、关爱流入育龄妇女。如通过发放《**社区为流动育龄妇女优生做指导》、《**社区为流动母亲作指南》、《**社区为您避孕节育当参谋》等公开信,寓管理于服务中,有效弥补了以往流入人口中新婚、孕妇、婴幼儿家庭这一特殊人群生育管理的空白,有效实现了对祖国未来一代以经验性养育到科学性养育的转变,达到了“抓一代、促两代、影响三代”的效果。

二、落实计划生育以单位管理为主,创新了服务渠道

针对以往流动人口管理难到位的情况,我社区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的“三谁”管理原则,落实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以单位为主的责任制,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物业式管理、楼寓式管理和联姻式管理等管理方法互相融合的管理创新。如针对一些单位院内铁门铁窗的楼层,我们实行楼寓式管理,充分发挥栋长、楼长的作用,深入到各楼层内的出租房屋对流入人员开展“零距离”的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和生殖健康指导,倡导流入人员在流入地也要实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了流入人员积极配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证、验证工作的认识,对引导流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大量流入我社区,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治安稳定和社会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对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计生政策法规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基层社区的工作者,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深感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是当今违法生育中最大的群体。因此,管理好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从其特点和实际出发,采取有效制约措施,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为切入点,带动整个社区的治安、环境和计划生育的及时管理和有效服务。

1、做好社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要领导充分重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体系。首先在街道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其次,建议市、区、处各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财政统筹范围,及时拨付合理经费到社区居委会。

2、充分发挥居委会小组长和一些有威望的人员的知情优势和带动优势。把社区居委会按居民楼、单位和市场分成几大片,由社区居委会聘任居委会小组长和有威望的人员为流动协管员,每个流动协管员管理一片。具体管理的事务有:①对该片新入住、新租住的人员和离开的人员及时登记并报告居委会,长期租住的流动人员如有新婚、怀孕、流引产、婴儿出生、节育变更等信息变动也要及时报告居委会,以便居委会随时掌握信息;②督促出租房屋主与租房人员签订好《流动人员管理合同》、《治安管理合同》或其他合同,并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办理《暂住证》。③对有单位的出租房屋和临街门面,则由单位派专人管理,并就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与居委会联系。

3、做好社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向外来人口免费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对待外来人口应一视同仁,让外来人口舒心、开心、放心;计生部门还可不断拓宽优质服务领域,如建立免费就业培训指导,劳务中介免费服务,帮助外来人口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业等各种生活困难,做外来人口的知心朋友,以此换来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居实际,制订本约定。

第二条、凡本居居民(含婚嫁人本居的居民)、流入本居的外来人员、私房出租户主都应自觉遵守本约定。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在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依法管理、居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帮助居民群众致富,促进家庭幸福相结合,使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本居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居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居委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专职人员管理本居计划生育工作。居民小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委”干部分片包干,中心户长协助计生服务员负责小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居工会、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协助居委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应积极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及时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居民互信”的目标。

第三章 居民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居居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八条、鼓励居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妇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产后90天内应自觉落实上环绝育措施,生育二孩的产后60天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上环措施后身体出现不适者,经医生确诊后,凭区级以上医院的医学证明,可要求选择其他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主动配合居委会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服务与管理,出现意外怀孕应主动报告,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制度

第十条、居计划生育办、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育龄妇女要开展孕情检查、定期随访服务工作。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免费发放避孕药品和避孕药具等服务。

第十一条、居委会每年组织三次对全居已婚育龄妇女(指女49周岁以下)进行环、孕情检查,每位育龄妇女要自觉配合并按照指定地点按时接受环、孕情检查。

第十二条、加强对外出育龄妇女的管理,需外出的育龄妇女,须到街计划生育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

第十三条、属于应“双查”的育龄妇女,每年应接受三轮环(孕)情检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双查”规定期内回来的对象,可寄回现暂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用章的环(孕)情检查证明,并附上现暂住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根据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围绕群众放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居私房出租户主有义务管理好自家租住的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服务证,发现有计划外怀孕情况要及时向居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私房出租户不得把房屋出租给非法行医和“两非”活动的租户。

第五章 优惠和奖励

第十七条、本居已婚育龄妇女符合条例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第十八条、凡能按通知书规定参加妇检的常住育妇,每次发给交通补贴费20元,流动育妇每次发给交通补贴费10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双查”的育妇,应提前向中心户长报告,经社区计生部门同意延期,事后应在三天内及时补查。

第十九条、每年组织社区育妇免费参加妇科病普查一次。

第二十条、自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辖区内对象,每对夫妻给予60元交通补贴。

第二十一条、符合政策生育并自觉落实长效措施的育妇,街道给予上环600元,结扎1000元的补助;如意外怀孕,应主动报告,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给予手术费的报销。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政策外生育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夫妻双方自孩子出生或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七年以后方可恢复待遇。

第二十三条、凡是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发放独生子女奖励。

第二十四条、出租户在与流动人口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查看经审检的婚育节育证、发现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要及时报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否则请上级计生部门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非法收养、送养、抱养孩子的按政策外生育论处。

第七章 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居居民(含属地管理的辖区居民)有权参与本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有权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有权监督居两委干部和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行“三结合”工作机制,努力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鼓励和引导居民民主参与本居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十八条、居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居务公开管理范围,计划生育情况每季度要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居计划生育工作每半年接受一次居民代表的咨询或评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居规民约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分别如下:

(一)领导小组

*

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组织、领导指挥计划生育工作,督促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保量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

(三)驻村领导的责任。

驻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抓好季度“双查”工作,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机关驻村干部的责任。

机关驻村干部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监督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参与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的存在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的统计上报工作,检查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督促村(居)委会对计生对象及时落实“四术”措施及进行查环查孕;监督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计生节育措施;协助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五)镇计生办主任的责任。

计生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组织落实“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完成市、镇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镇、村(居)委会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全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计生业务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成员负责抓好并完成各项计生工作任务,履行计生岗位责任制的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和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的制作整理;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责任。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实绩检查,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发出“警告”并要求整改。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评分考核,评选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三、工作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六项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1、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要按照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的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抓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3、抓基础信息。驻村工作组和村(居)委会必须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4、抓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5、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6、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专户管理。

四、考核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档案,每月把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工作组和村(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材料,经核对无误,由镇驻村工作组副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和村(居)委会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若发现存有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核小组每年度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对各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进行实绩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并评选出计生工作达标且分值最高的两个驻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为落实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先进单位。

五、奖惩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居)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居)“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居)计生协)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计生协秘书长由村(居)计生专干兼任,会员小组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居)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居)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居)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度和修改。

(二)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推选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七)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居)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八)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十)可以自愿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本《章程》。

(二)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六)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七)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八)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房屋若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村(居)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若干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居)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二)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居)干部、联片领导、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季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二)每年召开1-2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来人员、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录取入机(电脑)。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接受免费避孕药具等计生资料建档入册,并做到每月进行变更调整完善。

(二)村(居)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街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10天内应向协会小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配合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五)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及对象名单;

(二)再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三)违法生育生育人员及处理情况;

(四)帮扶对象及项目情况;

(五)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居)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村(居)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一)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区给予1500元奖励金;

(四)村(居)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五)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农村独生子女特困(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七)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八)贫困(家庭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九)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自治”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自治”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十一)农村“自治”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一)凡享受第十六条所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奖励。

(二)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居)民,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三)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居)民,不享受奖励扶助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文明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居)委员会。

居委会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近年来,__县妇联立足于“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抓组织、抓队伍、抓活动、抓协调、创经费”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妇联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__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妇联加强调研工作的要求,县妇联对近年来的妇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就__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做调研报告如下:

__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__县有23个乡镇(社区)妇联,229个村(居)妇代会,35个县直机关妇委会,全县总人口336039人,其中妇女162359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联工作,20__年__县委率在先八县三区中以县委的名义召开了全县妇女工作会议,县委副书记常金超对我县的妇女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全县基层妇联组织健全,全体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她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真正使妇联成为了妇女群众依赖的“妇女之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__县妇联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__为核心,以增强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本领。一是结合乡、村换届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乡村妇联组织;二是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全县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妇女人才库,对优秀妇女干部采取逐年上报,逐步推荐的办法,使优秀妇女人才早日走上领导岗位。在20__年5月__县的人事安排中,提职的46人中有13名妇女干部,其中4人曾任或现任妇联干部;四是以各种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争创“学习型妇联组织”、争做“学习型妇联干部”活动,使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两个规划”宣传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和谐发展。一是认真做好两个规划宣传及评估工作,不断加大对两个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推动我县的两个规划顺利实施;三是利用节假日和“三下乡”的时机,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四是开展“崇尚科学、遏制艾滋”为主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工作中,县妇联力求把宣传工作与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进来,协调卫生部门送医送药进村、协调司法部门送法进村、协调农牧部门送科技进村、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六.一”期间走访慰问幼儿园,开展爱心献春蕾活动,切实营造出全社会关注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

三、以活动为载体,团结带领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一是以“巾帼文明生态庭院”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双学双比”活动,并做好典型的培树、宣传工作。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庭院经济的文章,树立“巾帼文明生态庭院”示范村三个,示范户1480户,促进了活动的发展。县妇联适时组织有养猪积极性的妇女学习张百湾镇周台子村妇女徐秋香养猪年收入10万余元的经验,在全镇进行推广。目前全镇存栏百头猪以上的已有20余户,成立了徐秋香任会长的张百湾镇养猪协会,《承德日报》头版以“花香果甜猪儿壮,农家小院有宝藏——__‘巾帼文明生态庭院’给农村带来新气象”为题对__县妇联开展的“巾帼文明生态庭院”创建活动进行了报道,同时市晚报、市县两级电视台也多次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人人参与,齐心协力争创“文明庭院”的良好氛围。二是以“巾帼文明示范岗(星)”和“巾帼行业特色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巾帼建功”活动。近年来,县妇联为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各类劳务信息90余条,为112名下岗女工找到了就业岗位。县妇联与县卫生局、邮政局开展了“巾帼天使杯”、“巾帼邮政杯”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调动了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岗位建功的积极性,激发了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奉献社会的精神。活动中地税局女子征收大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齐淑珍被评为省级巾帼明星。根据我县承德市十大女杰原县第三中学武永平副校长制作的专题片《我生命的全部》和根据我县承德市“十大文明家庭标兵户”周兰华家庭制作的专题片《母爱情深》于20__年5月份由承德电视台《中国承德》专栏播出,《

母爱情深》并获优秀专题片奖。在我县近日的人事安排中,周兰华被提拔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武永平被提拔为三中校长。三是与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相结合,提高全县妇女的文明程度。县妇联在工作中在致力于提高广大妇女的致富能力也从不忽视她们的精神生活。目前全县80%的村(居)妇联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建了各具特色的秧歌队,有条件的村(居)还建起了科技图书室,为广大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创造了条件。县妇联协调有关部门出资2万余元,购买鲜花5000盆、四季玫瑰5000株,奖给“十星级”文明家庭示范户,调动了广大农村家庭投身建设文明生态村的积极性。在文明生态村创建中,多名乡村妇女参与了文明书画廊的描绘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四是加强科技培训,发展劳务经济。劳务输出工作是妇联的品牌工作之一,__县妇女培训学校也是省妇联在承德市定点的两所妇女培训学校之一,县妇联通过建立女性人力资源档案,依托当地特色经济和邻近区域的经济产业,十年来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3000多人。工作中采取了岗前培训、定期回访等措施,在广东顺德集团、北京城乡酒店和空军第二招待所等用工单位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四、创新载体,加强协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认真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00余件,98%以上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通过协调法院、司法等部门为113名受害妇女减免了费,为56名妇女免费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二是开展了以“四防”(防拐、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四无”(无、无、无暴力、无犯罪)为内容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树立“平安家庭”示范户1484户;开展以“家庭和美、邻里和睦、村居和谐”争创和谐家庭活动,树立了一批敬老型、奉献型、教子成才型,才艺型、廉洁型和节约型家庭典型;以建立新型邻里关系为主要内容,在农村和社区开展了“好邻里”活动。目前参与各种创建活动的家庭达到了全县总户数的80%。三是维护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县妇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职责,把关爱女孩行动落到实处,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仅20__年,县妇联就争取到现金10000元,衣物3万件,学习用品40箱,爱心毛线一百二十斤,捐赠到贫困妇女儿童手中。

五、心系贫困百姓,扎实做好下基层工作。县妇联把下基层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几年来,县妇联包扶村发放科技资料一万多份,举办科技、生殖健康培训班10次共3000余人,争取扶贫资金50余万元,争取水泥20吨,帮助村修路19公里,计为包扶村送去物资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因包扶工作突出,县妇联两名包村干部提拔到了乡镇一把手的位置上。

为进一步做好__县的妇联工作,近日,县妇联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当前妇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妇联干部不能专职,并且进“两委”的比例下降,年龄结构也趋于老化。目前我县在23个乡镇(社区)妇联中,只有1名专职的妇联干部,在229个村(居)妇联中,只有一个专职的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204人,占到妇代会主任总数的89%,没有达到100%进两委的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上的158人,占到了总人数的69%,年龄老化给妇代会主任们的知识更新带来了难度,从而使她们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二、大部分乡镇对妇联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全县23个乡镇(社区)都明确了领导分管妇联和妇女工作,但只有少数乡镇(社区)对妇女工作较重视。多数乡镇分管领导对妇女工作的认识都不到位,不重视妇女工作。同时,由于乡镇工作繁多,人少事多,部分乡镇领导认为只要能抓好经济工作等重要工作就行了,对妇联工作,则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妇联工作受经费制约,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乡镇妇联基本上没有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使工作陷于被动。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儿工委是政府的下设机构,

办公室设在县妇联,但是却没有相应的编制、人员、设备和经费,致使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四、全县女干部、女代表、女党员的比例偏低。目前我县有副科级以上干部625人,其中女干部77人,占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12%。我县女干部的配备呈宝塔型结构,存在“正职少、副职多,实职少、虚职多”的情况。上届县级人大代表194人,其中女代表44人,本届县级人大代表194人,其中女代表42人,女代表的人数被严格地控制在22%左右;20__年女政协委员占县政协137名委员的18%,20__年女政协委员占县政协155名委员的14%,随着政协委员总人数的上升女委员人数非但没有上升却呈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

五、妇联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整体素质不强。由于全县乡村的妇联干部基本上都是兼职,妇联“声音弱小”,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妇联工作不被人理解,甚至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妇联干部本身素质较差,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出现的特点和规律不了解,不能有效地探索新时期妇女工作出现的新课题,抓妇女工作较盲目。主要表现有个方面,一是实践经验欠缺,妇联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二是社交意识淡薄,缺乏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导致社会活动能力较弱、魄力不足、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开拓和创新。三是妇联地位得不到重视也导致了一些妇联干部学习业务劲头不足,仅仅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甚至有的妇联干部连日常的应付都懒得应付。

做好妇联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女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切实把妇女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之中。要把乡镇及机关妇女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考核,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在考核过程中应当有由妇联说了算的分数,哪怕只有一分也好(既然是考核妇联工作,当然妇联最有发言权)。各级党委要实实在在地关心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她们解决妇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定期听取妇联工作汇报,支持妇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承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一是按照“四化”方针,把适合、热心做妇女工作的优秀女干部选配到妇联工作岗位上来,及时调整充实妇联干部队伍,把妇联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集体,使之能团结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中。二是在现有妇联组织的基础上,努力构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与新任务需要的妇女工作网络,利用党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有利契机,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协会中组建妇女组织,扩大妇联工作覆盖面,实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三是切实解决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问题。各级党委应配备专职妇联主席,改变妇联主席位置被挤占的现象。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一时难以做到专职的,也应以妇联工作为主,不能身兼多职。要做到妇联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妇女工作。四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乡镇妇联主席和村妇干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承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各级妇联主席是党员而且适宜的,应吸收进入同级党委,未进入同级党委的,要注意吸收她们列席党委工作的有关会议,给妇联主席提供积极建言献策的机会和环境。

三、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各级党组织在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和外派学习时,要把妇联干部纳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期妇联干部培训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7天。另一方面要广开渠道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机会。适时选送妇女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到基层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安排轮岗交流,以开阔她们的视野,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同时,要注重培养农村女骨干、女能人,加大对农村女能人的培训力度,使广大妇女能更好地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