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篇

司法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司法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七五”普法工作,以“123456”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为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打好坚实的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

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筹备三个会议。一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调研“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二是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汇报“六五”普法的成果以及研究探讨“七五”普法工作。三是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

组建四支队伍。一是调整充实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三是建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四是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重点抓好峰江街道下陶村宪法主题公园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法律七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市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进市场活动,深化“法治进五堂”。三是开展“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四是开展“律师进村居入社区”活动。五是利用媒体开展普法活动,继续开展律师走进演播室“问法说事”活动,做强《今日路桥》“南官法苑”法治栏目。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新媒体,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打造六种法治产品。一是推出《行政诉讼法案例汇编》一书,二是推出“南官法苑”50期,三是制作一部法治公益广告片,四是制作微信H5动画《路桥区“七五”普法启动宣传》,五是评选2017年路桥区“十大法治故事”,六是上演一台“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晚会。

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地普及质监法律知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和谐质监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市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七五”普法要求,突出质监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2017年,主要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特别是与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建设“法治质监、平安质监、和谐质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方法形式

2017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面向系统内外,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组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制度,列入政策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带头学法和用法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是对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与质监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三是建立有关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法制宣传、学习列入全年工作目标,重点宣传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公务员全年人均学法不少于20小时。组织系统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活动。

2、联系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如“3.15”活动月、“5.20世界计量宣传日”、“世界标准化宣传日”、“安全月”、“质量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结合开展“二扶二帮”活动和行政执法后处理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质量法制观念水平。三是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和熟悉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服务活动宣传作用,大力宣传质监职能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五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利用行政执法检查、公开案审、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理念。六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宿迁质量网上开设法律宣传栏目,利用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向社会开展质监法制宣传。要扩大质监法制宣传面,重点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工具。开辟法制、信息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要求

2017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落实本计划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是落实五年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质量监督工作中。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2篇

司法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司法局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积极谋划“七五”普法工作,以“123456”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开局工作,为第七个五年普法教育打好坚实的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以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

下发两个文件。一是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民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筹备三个会议。一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调研“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二是普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汇报“六五”普法的成果以及研究探讨“七五”普法工作。三是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

组建四支队伍。一是调整充实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三是建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四是组建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重点抓好峰江街道下陶村宪法主题公园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法律七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市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进市场活动,深化“法治进五堂”。三是开展“百场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四是开展“律师进村居入社区”活动。五是利用媒体开展普法活动,继续开展律师走进演播室“问法说事”活动,做强《今日路桥》“南官法苑”法治栏目。充分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新媒体,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打造六种法治产品。一是推出《行政诉讼法案例汇编》一书,二是推出“南官法苑”50期,三是制作一部法治公益广告片,四是制作微信H5动画《路桥区“七五”普法启动宣传》,五是评选2017年路桥区“十大法治故事”,六是上演一台“七五”普法宣传文艺晚会。

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地普及质监法律知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和谐质监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市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七五”普法要求,突出质监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2017年,主要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特别是与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建设“法治质监、平安质监、和谐质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方法形式

2017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面向系统内外,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组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制度,列入政策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带头学法和用法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重点是对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学习,特别是新颁布的与质监工作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三是建立有关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法制宣传、学习列入全年工作目标,重点宣传计划的实施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公务员全年人均学法不少于20小时。组织系统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活动。

2、联系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如“3.15”活动月、“5.20世界计量宣传日”、“世界标准化宣传日”、“安全月”、“质量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结合开展“二扶二帮”活动和行政执法后处理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质量法制观念水平。三是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不但要熟悉业务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和熟悉质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服务活动宣传作用,大力宣传质监职能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五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利用行政执法检查、公开案审、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理念。六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在宿迁质量网上开设法律宣传栏目,利用微信群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向社会开展质监法制宣传。要扩大质监法制宣传面,重点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宣传工具。开辟法制、信息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要求

2017年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落实本计划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是落实五年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质量监督工作中。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3篇

一、基础保障情况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

1.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把各股室普法工作明确列入年度普法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股室根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保障各项普法工作落实到位。

2.按照《县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开展“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为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落实普法保障经费

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征订各类普法书籍和报刊杂志,订阅了普法读物,为普法学习、宣传提供了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始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结合“七五”期间的普法主要内容和要求,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健全完善了《县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贯彻县委、政府要求,把法治学习纳入党组学习的一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利用业务时间搞好自学。班子重点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认真学习了行政法、经济法以及与经济建设、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了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则》、《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成效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学习,切实增强了科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政水平,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三、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情况

(一)建立健全职工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结合财政行业特点,健全完善了《县财政局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度。按照普法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时间和要求。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在学习过程中,保证了每月集中学法至少一次。要求干部职工在学习的同时记好笔记,力求学深、学懂。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多次组织全县财政系統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学习,重点学习《完法》和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内容丰富的有关法制专题讲座和会议;二是加强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制网络考试,逐步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职责,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及行政执法主休资格的确认工作,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重新登记造册,规范管理,严格确定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三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全县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做到了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学法全覆盖,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

四、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财政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宣传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国家宪法曰、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为节点,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宪法自觉。三是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服务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针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财政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四是深入开展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学习了新修订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预决算公开等制度规范;召开了政府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修订会计制度等集中培训,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理财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工作。五是利用led、展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财政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五、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开展以来,县财政局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局限性,限制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方位开展。二是培训深度和广度不够。表现在财政干部和广大财会人员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流于一般化、概念化。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认真组织“七五”普法终期总结考核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持续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法治根基,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乡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对照中央、省、“七五”普法规划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共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委办〔2017〕35号)《乡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单位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等情况。

三、验收标准

以《乡城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为检查验收基本标准,围绕组织领导及保障、重点宣传内容、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内容进行量化和质效评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乡城县评估指标体系”细化标准,逐一对照自查,组织本单位、乡镇总结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20日—7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乡城县“七五”普法规划、本部门(单位)、乡镇普法规划要求以及乡城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乡城县评估指标体系”检查标准,抽派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再由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落实乡镇全覆盖和县级主要执法部门全覆盖检查要求。形成本乡镇本部门自查报告,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7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估、专卷(严格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模块逐一分类组卷,文件夹分类、序号名称清晰,文件内容、佐证材料逻辑严密)。自查评估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具体问题专题分析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自查报告电子档发送至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股。

(二)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股首先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资料情况,由县司法局牵头组成验收工作组,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实地查看“七五”普法专卷。

(三)总结迎检阶段: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实地检查验收情况,形成本县“七五”普法总结报告。按照统一部署,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做好迎接国、省、“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准备。

(四)表扬先进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推荐我县全国、全省、全“七五”普法先进,启动全县“七五”普法先进表扬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精心组织筹备。制定迎接国、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精干人员组成专班,组织开展验收培训,扎实开展分组调研、验收工作,总结“七五”普法工作亮点,撰写“七五”普法终期报告,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等。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二)宣传经验典型。收集整理“七五”普法中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典型经验、成效亮点、先进事迹,通过县融媒体、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我县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实际,挖掘2—3个工作亮点,作为迎接国、省、检查验收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寺庙僧尼、青少年学生、农牧民群众等参与省级“七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大型户外广告牌、led屏幕、“两微一端”等载体张贴、播放、刊登法治宣传标语,营造迎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5篇

县社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列为我社的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三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经常性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实施,注重工作开展的连续性,确保了六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落实人员。由专门负责“六五”普法工作,及时根据人员和干部分工调整,确定专人负责“六五”普法日常工作的开展。三是经费有保障。六五普法经费实行支出实报实销。

“六五”普法重在宣传普及,我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宣传栏、党校及夜学等,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组织好浙江省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运用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宪法修正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预防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条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学法、用法,提高干部法律素质。

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干部职工既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同时还肩负着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因此“六五”普法期间,我社定期安排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片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员工学习了《劳动法》、《工会法》、《安全法》、《合同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教育,干部制度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同时,县社还加强青年职工守法教育,积极参加“严打”、“扫黄”、“除黑”、“禁毒”等专项整治斗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县供销社紧紧围绕“依法治国”这一重要部署,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以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根据县普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系统全面启动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自查工作。认真对照“六五”普法的验收标准,收集整理了五年来我社在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工作方面的相关档案。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总结回顾,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在最好总结工作的同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准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有待改进和提高的地方还很多。比如一些干部主动普法的意识还不强,自觉主动学法的不多。县社将从以下几点做好下一步普法工作。

1、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平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拓思路,精心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继续加大普法教育阵

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种普法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2、切实保障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将其纳入本部门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6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认真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党组会议、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应不少于12次,提升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落实防控举措,集中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

3、集中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做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宣传。广泛开展“疫案释法”,编印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指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全面复工复产相关法治宣传,分区分级、差异化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和鲜活案例。重点宣传在疫情防控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传递法治正能量。注重总结提炼,利用“法治”、“”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推广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有力举措和特色亮点工作,为疫情防控持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弘扬宪法精神,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5、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各类法治教育基地,以基地为载体,组织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网络。

6、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把学习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推动开展全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活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

7、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市安排,常态化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四、抓好“七五”普法总结,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

8、开展“七五”普法督查总结。制定全局“七五”普法督查方案、考核标准,开展自查,梳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再添措施,做好终期总结。做好全局“七五”普法督查并形成总结报告。做好全国、全省和全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9、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调研。认真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创新精神做好“八五”规划起草调研工作。

10、用好“智慧普法”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中的作用,集中普法资源,打造普法优质资源库。

五、健全普法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建立情况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制度。

12、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说理式执法文书评比和汇编。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全面普法公开课,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六、服务中心大局,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13、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城乡基层治理、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人口普查、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14、突出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颁布后,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宣传,重点宣传其重大意义,突出宣传其核心要义、基本内容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和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15、持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要求,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七、深化“法律七进”,稳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6、探索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并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把法律服务送进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单位),寓法治宣传于法律服务之中,实现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融合拓展。通过坚持学法用法一体推进,以普促治、普治并举,大力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依法治理七进”。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7篇

狠抓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报表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我乡司法所坚持每月25日召开一次驻村指导员民情分析会议,对各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领导,限时调处。上半年以来,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78起,乡成功调解7起,村级成功调解69起,调解成功率为98%。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制定解决方案,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此类问题发生在基层,处置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2015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及时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积极督促各村通过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上半年每村宣传选举法三次,宣传环境保护法120次,出动车辆在西五村进行宣传,张帖反宣传画60张,喷涂公路沿线__功标语20多条。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乡普法验收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全乡19个村与法律顾问签定协议,给聘请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乡社区矫正人员25人,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摸排、建档,及时掌控他们的行迹,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核实、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四个覆盖”工作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我乡将西后屯、西官庄三个村做为试点,接受政法委的验收,各项制度均已上墙,台帐完善落实。

今年是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年,在换届选举前后东官庄、王官屯、何官屯村因贿选、财务等多次到乡、县、市上访。上半年,在我乡橡胶企业、片碱企业环境治理中,企业主多次到乡、县环保局讨说法,目前企业正在按环保要求整改。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四、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8篇

(一)叶尔羌局的设立

叶尔羌铸钱局是清政府在新疆设立的最早的铸钱局,于清朝统一新疆后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经定边将军兆惠奏准设立。但是叶尔羌本地并不产铜,在叶尔羌设局的主要目的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这在兆惠于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一份奏折中,说得很明确:

“回部钱文,应行改铸。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因所产铜少,每以新钱一文,易旧钱二文,销毁更铸。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或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或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并呈样请旨酌定。”①

收缴准噶尔普尔钱后,如何改铸,兆惠在奏折中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如同内地一样,铸造制钱,即“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一是另外铸造,“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兆惠本人显然是倾向于第二种办法,并制作好了钱文式样呈报乾隆皇帝“请旨酌定”。

兆惠的意见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可,乾隆并将兆惠所呈钱文式样“交钱局铸造二百文,发往为式”。②乾隆皇帝钦定的钱币式样为:采用内地各省通用的圆形方孔的制钱式样,正面用汉字铸“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用满文及回字标注地名叶尔羌字样。“从各省之例,附彼处城名于其幕,而正面遵用天朝年号,以彰同文之制;幕文兼用回字者,从其俗也。”③照顾当地习俗,每枚重二钱,且用“提净红铜”制成,不搀杂铅锡。故新铸钱币色泽红润,习惯称之为“红钱”,但当地民众则仍称之为“普尔”或“雅尔马克”。④

乾隆皇帝对此非常满意,当看到叶尔羌大臣呈报所铸“乾隆通宝”钱币后,曾诗兴大发,当场赋诗一首,诗曰:

昨岁元戎奏定功,早筹鼓铸市厘通。即看大冶范熔就,仍属司农职掌同。

宝是乾隆来自外,钱殊景德去由中。用权子母底其贡,载戟干戈省厥躬。

天佑西师蒇大功,劳徕泉府贵流通。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

景德开元溯所有,和亲互市鉴于中。箧藏讵诩声灵畅,垂德怀柔慎自躬。⑤

(二)叶尔羌局沿革及大事纪要

叶尔羌局因主要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而设,本地又不产铜,铸钱所需铜斤除“以军营备带余铜”外,就全靠收缴的原准噶尔普尔钱。因此,随着收缴、销毁工作的进展,叶尔羌局或开炉鼓铸或停铸亦时有变化。

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局,有炉两座,维、汉工匠共九十九名,其中有八名技术工匠是应兆惠要求,清政府转命陕西巡抚从宝陕局派来作技术指导的。因为叶尔羌虽然为准噶尔汗国铸造过普尔钱,但那是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清朝铸钱采用的是传统的东方浇铸法,因此,铸造“乾隆通宝”的技术及设备只能由内地来提供。据记载,宝陕局工匠携带铸钱所需成套器具两副,三月中旬从西安出发,历时五个多月,于八月始抵叶尔羌,九月即开炉铸钱。⑥当地维、汉工匠,在宝陕局工匠指导下,“以军营备带余铜,铸钱五十余万。易回部旧钱销毁更铸新钱。初议得新钱十万腾格,即停铸。”⑦新铸造的钱币“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三城通用。”⑧

叶尔羌局以及后来的阿克苏局、宝伊局都是在宝陕局技术工匠主持下筹建的,所铸钱币都带有明显的宝陕局特点,这从乾隆当朝所铸造的“乾隆通宝”钱币正面文字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后铸的钱币则都逐渐没有了宝陕局特点,所体现的则是浓郁的新疆特有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因用新铸的五十余万红钱没有收缴完原准噶尔旧普尔钱,遂又加铸了部分红钱。“以旧钱查收未竣,酌增卯限。”⑨

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收缴旧钱工作基本完成,被“奏明停铸,俟收获普尔积至能合鼓铸一次,再行鼓铸。”⑩

乾隆三十三年(1768),收缴的“旧普尔积至二百六十余腾格,又复鼓铸一次。”(11)

乾隆三十四年(1769),收缴旧钱工作完成。当年用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铸完后即停铸,此后用钱由乌什钱局提供。“于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交叶尔羌鼓铸,寻议停。”(12)“自炉局移安乌什后,其钱文由乌什按照解发叶尔羌铜三千斤之数,铸就钱文,解送叶尔羌备用。”(13)

乾隆三十四年停铸后,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再未开炉。

咸丰年间,因通货膨胀,为赶铸大钱,于咸丰四年(1854)重新开炉,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

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年间铸有同治当十,这是叶尔羌局铸行的最后一种红钱,因同治三年(1864)六月爆发了库车维吾尔等回民起义,第二年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乘机侵入南疆。叶尔羌局关闭,再未重开。

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立,直至同治四年(1864)阿古柏入侵,被迫停铸止,叶尔羌局前后历时约有一百零五年,先后铸有乾隆、咸丰、同治等三个年号钱。共铸红钱总数约为二至三万串。

(三)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

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南疆地区流通使用的是准噶尔普尔钱。关于准噶尔普尔钱的最早记载,见于前引兆惠在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文曰:“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关于其形制,《西域图志》记载的比较具体,“回部旧属准噶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之,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14)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统一新疆后,因征税、发饷、贸易及宣示的需要,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工作就被提上了日程。要统一新疆的货币制度,首要的就是收缴并销毁此前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这一工作是由乾隆二十五年设立的叶尔羌局来完成的。

叶尔羌局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

叶尔羌局在乾隆二十五年设立后,首先用清军原计划铸造大炮的七千余斤铜铸造了十万三千腾格红钱,用其中六万三千腾格红钱,以一换二的折扣回收了大约十二万腾格的准噶尔普尔钱。以一换二是沿袭了原准噶尔汗国的作法。“凡台吉新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我朝于新疆入版图后,叶尔羌开铸伊始,因其旧俗,以新钱一易旧普尔二。”(15)主要目的在于收旧铸新。

第二阶段: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

在采用以一换二的折扣收缴准噶尔普尔钱两年多后,为便于新铸红钱尽快取代旧钱,同时也体现皇恩的浩荡,“感沐皇仁”,清政府从乾隆二十七年开始采用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据《新疆图志》收录的乾隆皇帝诏谕,“以一换一”是乾隆皇帝本人的意见,“…交纳旧普尔二枚,换给新钱一文以来,已二、三载矣,谅收旧铸新已可足用,若仍如前例,以二易一,民力恐有难支,于伊等生计无益,嗣后着加恩以普尔一枚换给新钱一文,庶民力纾而普尔亦得以急于收获。著晓谕回民等咸知朕意”(16)。此后,既按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缴并销毁准噶尔普尔钱的工作才基本结束。

从乾隆二十五年到乾隆三十三年,经过两个阶段、八年多的收缴,叶尔羌局销毁了准噶尔普尔钱的绝大部分,新铸红钱也取得了在市面的流通地位,但是实际上准噶尔普尔钱并未完全绝迹,如《新疆图志》就记载“是乾隆以前其市易则用普尔,改铸以后则用制钱(按:指红钱),而普尔亦未尽绝也”。(17)特别是到19世纪中叶阿古柏侵占南疆时,经济衰退,货币紊乱,市面上又发现有准噶尔普尔钱与阿古柏所铸普尔及红钱同时流通。(18)

另据《西域图志》记载,在准噶尔普尔钱收缴结束后,亦允许当地回民用银兑换新铸的乾隆通宝红钱,“叶尔羌开铸之始,令民以旧普尔易新钱应用,旧普尔尽后,以银易钱。”(19)目的还是尽快推广新铸红钱的流通使用。但银、钱的兑换比价没有说明,估计仍是按“五十普尔为一腾格,……一腾格值银一两”即五十枚新铸乾隆通宝红钱值银一两的比价兑换的。(20)

(四)叶尔羌局铸行红钱的原因

清政府在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过程中,施行的不是内地各省通用的制钱,而是选择了与之有别的“红钱”,推行了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原因是:

第一、新疆南路回民历来习用红钱。

新疆南路为绿洲农耕区,主要由东四城(阿克苏、库车、乌什、喀喇沙尔)及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构成,历史上即习用货币,并且也自铸货币。无论是采用打压法制造的“和田马钱”、“准噶尔普尔钱”,还是用钱范浇铸的“龟兹五铢”、“突骑施钱”钱。都是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从不掺加铅、锡,因此钱币呈红色。这是新疆南路及中亚地区历史上铸钱的一大特点。

第二、有利于收缴、销毁旧钱,顺利统一货币制度,保持社会稳定。

新铸“乾隆通宝”采用红铜,每枚重二钱,与原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在钱质、重量上完全保持一致。这样便于收缴、销毁旧钱,迅速推广使用新铸钱币,有利于货币制度统一工作的顺利完成。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它是清政府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在货币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与在南疆维吾尔居住区实行的伯克制也是相配套的(分析详见下节)。

第四、因清朝统治者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因此,在处理民族地区事务时,主张“顺俗从宜,各因其便”,比较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特别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在统一少数民族地区时,非常尊重并照顾少数民族的用钱习惯。如在发行“乾隆宝藏”银币,在南疆使用红钱就是最好明证。即乾隆皇帝诗中所谓“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将“奉此同”的原则性与“因其俗”的灵活性在“红钱”中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五)红钱制度在南疆的确立及其利弊

叶尔羌局铸行红钱标志着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宏观上讲,它也是清政府在货币制度上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的一部分。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农耕与游牧经济并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边疆地区。针对这一特点,清朝政府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方针,政治上对各地分别实行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不同的管理制度。

北疆的乌鲁木齐一带多为从关内迁来的汉、回族民众,设立镇迪道,由陕甘总督及乌鲁木齐都统双重管辖,实行与关内一致的郡县制;(21)为巩固边防,从内地抽调的满、蒙古、锡伯、索伦等八旗驻防军及其眷属主要驻守在北疆伊犁地区,管理同内地一样实行八旗制度;对早期归顺的哈密、吐鲁番等察合台后裔及后来归附的哈萨克、土尔扈特等部众实行札萨克制。与上述三种政治管理制度相适应,在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和内地一致的制钱制度。

南疆塔里木盆地沿线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集中居住地区,统一后则保留了原伯克制。与此相适应,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红钱制度。

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促进了新疆南路特别是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货币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南疆地区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

其次,促进了各民族间铸币技术的交流,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铸币技术骨干。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红钱制度使新疆地区的货币文化完全纳入了中国货币文化体系之中,在新疆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符合新疆与祖国内地统一的历史大趋势。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同一个省区,发行、使用两种不同的货币,并且划区流通,形成不同的“制钱区”与“红钱区”,给新疆货物交流,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以致民国时期形成的“省票区”与“喀票区”与此不能说不无关系。

(六)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及内地制钱的异同

“制钱”广义上讲是指“历代行用之圜钱,为官局所铸者”,皆可称为制钱。民间又习称为“麻钱”;狭义上则专指“清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称‘制钱’以别于前朝的旧钱和本朝的私炉钱”。(22)所谓“定制”是指铜钱式样、铭文、重量、成色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1焙烨与准噶尔普尔钱的异同

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在质地(均为红铜)、重量(均为二钱)、币值(均为五十文合银一两)等方面是相同的,(23)但又有许多不同:

第一、铸造技术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采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铸造技术上属于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货币文化体系;红钱则是采用源自内地的浇铸技术,技术上属于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传统货币文化体系。

第二、式样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直径自尖端起约为17~18,厚4~5mm,不够规整划一;红钱为圆形方孔,很规整,直径约为24,厚2mm,即较准噶尔普尔钱略大而薄。

第三、使用文字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正面用托特字(即厄鲁特蒙古字)铸准噶尔汗名,背面用帕尔西(即波斯)字铸叶尔羌地名;红钱正面用汉文铸清朝年号及“通宝”二字,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

2焙烨与内地制钱的异同

红钱是清朝制钱中的一个特殊品种,与内地制钱在式样(圆形方孔)、规制(正面用清朝年号,背面为铸钱局名)、铸造技术(浇铸)等方面是相同的。总体上可以说红钱已基本纳入了内地的制钱体系,但仍保留了浓郁的地域性及民族性。与制钱的不同点表现在:

第一、钱质不同。

红钱系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不掺用铅、锡。将生铜原料经土法提炼为熟铜后,不加铅、锡等配料,直接浇注范模,即得红钱。含铜量在百分之九十以上(24);制钱在铸造时则要添加铅、锡、锌等配料,一般为“铜六铅四”,即铅、锡、锌等配料占百分之四十,纯净铜占百分之六十,呈黄色。

第二、币值不同。

因钱质不同,红钱与制钱的币值亦不同。最初为一比十,不久调为一比五,即一文红钱兑换五文制钱,这一比值一直延续到后期。

第三、重量及厚度不同。

红钱初铸时,每枚重二钱。制钱则标准重量为一钱二分。因二者直径相同,故初铸红钱略较制钱为厚。(25)

第四、背面文字不同。

红钱与制钱正面是完全相同的,背面有所不同。红钱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而制钱则仅用满文标注铸钱局名。

第五、流通使用范围不同。

红钱仅在新疆南路流通使用,制钱在新疆则流通使用于北疆地区,范围西起伊犁,东至哈密,中间包括乌鲁木齐(迪化)、奇台(古城)、巴里坤(镇西)等天山北路一线及南路的吐鲁番。红钱区与制钱区以托克逊为界。(26)

(七)红钱自身的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比值的变动

这里红钱是指小平钱即一文红钱,所讨论的红钱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的币值变动亦仅限于小平钱范围。

乾隆二十五年(1760),叶尔羌局始铸红钱时,为便于收兑原准噶尔普尔钱并被市面顺利接受,红钱重量的选择是与此前市面流通的准噶尔普尔钱完全一致,每枚都是重二钱,即“初铸时每一普尔重二钱”。(27)当收缴工作基本完成后,到“乾隆三十六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五分。(乾隆)三十九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二分”。(28)这两次减重,都是在乌什铸钱局独自为南疆东西八城供应红钱期间完成的。经过这两次调整,红钱就与内地制钱的重量基本相同了。后来,在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年间虽然也还有变化,但重量也始终是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从乾隆二十五年开始,伴随红钱重量的减轻以及市面上银、钱流通数量的变化,红钱与白银及制钱间的比价关系也时有变化。

乾隆年间“每一普尔,值银一分。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29)“其钱价,乾隆二十四年,将军兆惠奏明,以钱五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五年尚书舒赫德奏明加增钱二十文,以钱七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六年,因钱益贱,都统明柱奏明,以钱一百文合银一两。”(30) “且普尔以一当十,每百值银一两,若改铸清钱(按:即制钱),需八百文作银一两。”(31)这说明当时官定比价最初是红钱五十文合银一两,后调整为七十文合银一两,或一百文合银一两,但“钱价无定,增减难凭”,市价则随时都有波动,但是,总的趋势却是红钱的逐渐贬值。如:嘉庆六年,“回疆钱价,每两准折普尔钱二百六十文”。(32)嘉庆十九年,“按月散发(军饷)完竣后,所有官兵应支七成盐菜银两,即将此项普尔钱,无论官兵,俱以二百二十文为一两散放,其官员应领三成银,仍以一百六十文为一两给领”。(33)

红钱的这一贬值趋势,曾因两次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一次是道光六年因张格尔叛乱。当时云集阿克苏的平叛大军,多系从内地调来,所携带军饷多为白银,导致“银贱钱贵”,由嘉庆至道光初年的一两白银兑红钱二百五十至二百六十文,变为了道光七年的八十至一百文红钱。(34)这种“钱贵”现象,在大军撤走后依然继续,迫使善后的那彦成奏请道光皇帝发行大面值货币,即铸行“当十”大钱(道光“八年十”)来缓解南疆的“钱荒”问题。另一次则是光绪四年清军驱逐阿古柏重新收复新疆后。因阿古柏“专用天罡银钱,是以铜钱散失,存留无几”,虽经“设法开采铜斤,广铸红钱,以便民间行用”。(35)可是,在喀什的部分地区,直到“光绪13年冬,……每银一两,仅换红线300余文”。(36)但是,这仅是暂时现象,红钱的逐渐贬值却是个总体趋势。

咸丰、同治年间,伴随全国性的“银贵钱贱”,新疆红钱又开始了不断的贬值,到光绪四年,重新收复新疆后,“其铸成红钱,向章每五百文合湘平银一两,搭放行使。”(37)即官定比价已是红钱五百文合银一两了。光绪十五年(1889),迪化官钱局印制油布官票,核定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从此官定比价再未变动,但市价仍时有涨落。如光绪十九年(1893),阿克苏地区“红钱奇窘,兑换维艰……官价每新平银一两,换红钱四百文。市价每银一两,大平头银四分,换钱三百七十文或七十余文不等。每逢放饷,钱价尤涨,至先一月交订银换钱,而届期仍难多得。”(38)

红钱与制钱的比价是随着与银价的变动而变动。初为一比十,或一比八,后比价逐步缩小为一比五,行用多年,基本稳定在这一比价上。光绪初年曾一度变为一比四(每银一两兑红钱五百文,换制钱二千文),后又于光绪十五年改定为一比五。此后,这一官定比价也再未变动。

(八)关于所谓“祺样通宝”红钱的考证

咸丰十一年(1861),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侵占北京,咸丰帝逃难至热河后病死在那里,临死前立年仅6岁的独子载淳为太子,改元祺祥。咸丰帝死后慈禧太后联合恭亲王奕NFDA2)发动,逮捕了受命辅政的“顾命臣”并处死了为首的肃顺,废祺祥年号,改为同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祺祥”(又称“辛酉”)。祺祥年号虽然仅是昙花一现,但是却出现了局名记为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及和田等局的臆造的所谓祺祥通宝红钱(39)。臆造者显然不明白自道光八年铸造“当十”钱以后,南疆各铸钱局所铸小平钱必须加铸“十”字,否则,当地维吾尔族民众认为不是官铸钱,只能折半使用的原因,而暴露了破绽。

二、叶尔羌局所铸钱币及版别分类乾隆通宝

乾隆二十五年(1760)九月铸,正面为汉文“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穿左满文“叶尔羌”错译为“叶尔奇木”,次年改正;穿右维文“叶尔羌”。乾隆三十四(1769)年停铸。所铸钱币悉为纯净红铜,不掺铅锡,铸工精细,形态敦厚,红亮润泽,品质俱佳。“叶尔奇木”钱版式多变化,铸量少;“叶尔羌”钱铸量多,版式变化小。

咸丰通宝(重宝、元宝)

咸丰四年(1854)重开,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通宝

同治当十钱是叶尔羌局最后铸行的一种红钱。

注释:

① 《清实录高宗朝》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庚年。

② 《回疆通志》卷七《喀什噶尔•钱法》。

③(27)(28)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制式》。

④(20)(2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

⑤(14)(15)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

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史档•军机处录•财政》三十二。

⑦⑨(12)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炉局》。

⑧⑩(11)(16)(35)(37)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二》:阿克苏局(附库车铜币)。

(13)(1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行使》。

(17)(36)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三》:喀什噶尔局。

(18) 同(17)“同治3年,回目金相印勾结布鲁特叛回思的克同叛,连馅数城,全疆无安境,普尔、制钱则又与天罡并用。”

(21) 镇迪道中称为“分巡镇迪粮务兵备道”,下设镇西府和迪化直隶州,镇西府设于巴里坤,辖宜禾、奇台二县;迪化直隶州设于乌鲁木齐,辖昌吉,绥来备房等县。镇迪道民政管理同关内各州县,归甘肃行省管理。

(22) 《辞源》(商务印书馆1950年缩印本)第78页。《辞海》第185页“制钱条”。

(23)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

(24) 因系土法提炼,熟铜中并未尽去杂质,故红钱中纯铜的含量一般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亦含有少量铅、锌等杂质,是自然存在,非人为所加。

(25) 乾降二十五年初铸时,重量为二钱,三十六年减重为一线五分,三十九年又减重为一钱二分,与制钱一样,此后,虽有变化,但基本都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26) 倭仁著《莎车行记》,“宿托克逊,制钱行使止此,以西皆用红钱”。红钱过扎克逊进入制钱区,一文红钱只能当一文制钱使用。《林则徐集•日记》,“道光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傍晚时已至托克逊……此地颇不荒寂,凡赴南路者,多于此地易换红钱,缘过此则不用红钱也。红钱一文抵青钱五文者,背面铸‘五’宇;抵十文者背面铸‘十’宇。今市上常用之红钱,背无铸字,每一文亦抵青钱四文之用。”

(30) 《回疆通志》卷七,民国十四年铅印本。

(31) 《清实录宣宗朝》卷一一三三。

(32) 《清实录仁宗朝》卷八十七。

(33) 《清实录仁宗朝》卷二八七。

(34) 《钦差大臣那彦成摺――铜斤缺乏请加铸当十普尔钱》(道光八年三朋二十四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华书局1964年9月。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干部法制观念。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采取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等形式,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新精神、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学习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

向企业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内容,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学习宣传。

重点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市城市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市年画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大力学习宣传工业经济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抓好抓实学习《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一)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制度。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0篇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而在当时,官府乃至皇帝想要在京城里拆迁民房,却并不容易。 《清明上河图》中,商铺搭建到街上,楼阁林立,商旅辐辏。这在市民社会兴起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被违章建筑困扰的首都

北宋的都城开封人口近百万,是当时世界上最繁荣的城市之一。

在北宋初年,开封还沿袭着唐代城市坊市制度的余韵。按照统治者秩序井然的设想,城市被分隔为坊和市,前者为居住区,后者为商业交易和娱乐区。在这样的城市中,居民严格遵守界限,生活在指定的围墙之中,每到夜晚则全城宵禁,除了巡逻的士兵和更夫,无人在街道行走。城中道路笔直宽阔,不容侵犯。如果在城市街道上建设房屋,阻碍交通,要被杖责七十下。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这些限制的突破在悄然发生。

在北宋建立前的后周,开封城中已经有许多居民违禁将房屋建到了街道上。显德二年(955),开封府决定将部分街道取直、拓宽,最宽的地方三十步,顿时民怨沸腾。于是次年又规定:“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管理者对城市居民作出了让步。

到北宋时,民房侵占街道的事情更加频繁。《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开宝九年(976),宋太祖赵匡胤跟群臣宴饮,回驾时经过通利坊,结果道路为民房所侵占,狭窄难通,便下令拆除“侵街民舍”,以拓宽道路。

到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开封城内的道路侵占已经到了令皇帝难以忍受的地步。于是,在这一年二月,宋真宗下令,让右侍禁、阂门祗侯谢德权负责拓宽街道。谢德权受命之后,先从权贵之家下手,拆毁贵族大臣家的违规房屋,自然招致许多非议。皇帝打算就此收手,下令不要再拆房子了。不料谢德权脾气倔强,当面对真宗说:“现在阻挠此事的,都是权贵豪强,舍不得他们出租房子的收益罢了。”然后丢下一句“臣死不敢奉诏”。皇帝没有办法,只好由他去办。

谢德权是个强硬的好官,但是在头脑上却难免守旧。他主持拆除了侵街房屋之后,还力主恢复古代长安城的街巷宽广,以及禁鼓昏晓之制当早晨的鼓敲响之后,城市的市场方可开放,傍晚鸣鼓,所有商业活动都必须停止。

无疑,这样保守的制度无法被执行下去。开封城里的居民,依然不失时机地将房子盖到过分宽阔的街道上。 “拆迁民居,朕于心不忍”

作为北宋的东京,开封城的街道不复当年的整齐肃穆。不仅仅权贵,普通居民也学会侵占街道,盖房居住或租赁。这让都城的管理者恼怒却无可奈何。屡次有拆除城中违章建筑的诏令,却都收效甚微。

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开封府“毁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为防止居民再度侵街,开封府沿街立表为标记,不许人户越界建造房屋,并派遣官吏进行巡查。后来到仁宗景祐年间,开封府又发动过一次大规模的拆迁运动,要求在一个月内将侵街邸舍全部拆除,凡侵占街巷者,杖责七十。但是执行之后,该侵占的街道还是被缓慢蚕食,不久又恢复原样。

到宋神宗元丰年间,不仅街巷已经被民房占据,以致车马不通,连城墙周围也搭建了许多建筑。虽然在城墙附近建房与侵街不同,并不违法,但为了都城的城防,这些民房必须为国家做出牺牲。这个理由冠冕堂皇,足以让执行拆迁命令的人理直气壮。

然而,皇帝赵顼却没有这么想。

有宋一朝,皇帝中虽然不乏荒唐者,但是对治下的万民,尤其是都城中的百姓还算不错。 宋太宗雍熙二年(985)九月十七日,因为楚王宫失火,太宗皇帝打算扩建宫城,命令殿前都指挥使刘延翰等勘察谋划。刘延翰等随机画了规划图纸,请皇帝过目,皇帝看后说:“内城狭小,确实应该扩建。但是拆迁房屋,劳动居民,朕实在于心不忍。”于是扩建计划搁置。

有这样的榜样在前,后来的皇帝也不好做得太过分。神宗皇帝在几年前,也曾宽厚地处理过一桩拆迁项目。当时是元丰元年,开封府奏请修治京城城防,皇帝下诏说,遇到百姓房屋妨碍修筑的,城墙可以让一让,百姓的房子不要拆掉。

而元丰六年的拆迁工程,皇帝采取了更加怀柔的手段。他委任大臣去估算必须移毁的公私房屋土地的价值,然后赔付之。或给银钱,或划给官家土地补偿;对于寺庙坟茔,则拨给官家土地,异地重修。 为修治京城城墙,开封府拆迁了一百三十多家百姓的房屋田产。这些贫民一共获得了二万二千六百贯的补偿。

是年闰六月五日,担任开封府推官的祖无颇上奏说:经过勘查,需要拆迁房屋土地的百姓一共一百三十家,按照地图标记,查验房契、地契之后,参照当时的房价地价,补偿拆迁款共计二万二千六百缗。皇帝批准了这个补偿标准,命户部拨款支付。如此算下来,平均每户人家得到的补偿是一百七十多缗,即铜钱一百七十多贯。虽然这笔钱不足以在开封城中买一套好房子,但是城墙之下本来就多是贫民所居,这样一笔补偿,也足够他们在附近购置一座不错的房屋了。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35年更名为“陕西省私立培华女子初级染织科职业学校”。其后,经历了七次迁址九次更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创建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拥有高新、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校舍总面积50.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实训场所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7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4.8万册,电子图书107.8万册。学校设有女子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中兴电信学院、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4个,形成了以文、管为主,经、管、文、法、工、医、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把“培育英才,振兴中华”作为办学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科学、民主、自由、公平、创新”的培华精神。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强民办高校、陕西诚信民办高校、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中国社会责任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5年艺术类拟面向全国计划招生100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西安培华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层 次

学 制

学 位

科 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 科

四 年

艺术学学士

艺文/理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peihua.cn)。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初试: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命题讲演(规定题目);

笔试:电视作品分析、散文写作。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诵须脱稿,朗诵、讲演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peihua.cn)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2篇

围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五大“七五”普法工作原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开展“七五”普法自查报告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报告一

按照《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处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及时成立以管理处主任、党组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管理处各科室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干部,加强管理,为我处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20年)》、《中共xxx市委 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管理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对各科室年度考评中,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到位。

(三)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把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的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国家法律法规,以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为主导,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在管理处上下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二、依法履行职能,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精神,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xxxxxxxx,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科学开发和展示xx资源,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和规范事业法人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做好职工权益的保护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合法经营,服务项目具体、明确,程序规范透明,无任何非法盈利消费项目,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二)完善法治化制度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整理、编写了《xxx市xxxxx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细化、完善了《xxx市xxxxx管理处旅游标准化服务制度》,增补《xxx市规定性文件》汇编(一),目前已收集齐全20xx-20xx年xxx市印发的各类规定性文件。制定了《xxx市xxxxx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xxx市xxxxx管理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部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市委办公厅上报《关于的备案报告》《关于的备案报告》,报备我处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处制定和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对照审查,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处法治化依法治理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xxx市xxxxx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xxx市xxxxx管理处旅游标准化服务制度》、《会议及议事规则》、“九步工作决策流程”等规定、制度开展我处各项工作,确保会议决策民主化、合法化、科学化。

二是建立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xxxxx保护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xxx世界xx馆改造和重新布展项目工程建设方案、xxxxx保护防洪工程建设方案、xxxxx保护防洪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并向自治区文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有关情况,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三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我处制定的重大决策,在初稿完成后,均先发至管理处各部门人员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由管理处领导班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依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务会议、党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审查和决定,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存档完整性。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成立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流程管控,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差旅审批事项、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强化职务风险防范,打造廉洁从政环境。

三、精心组织普法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

围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五大“七五”普法工作原则,依托政务信息网、管理处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景区电子屏、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提供保障。

(二)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等重要宣传日,开展面向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法》、《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xxxxx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详细解答市民询问,增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是依托xx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在景区悬挂法治宣传标语、电子屏,弘扬法治精神和诚信观念,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氛围。

四是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民法总则学习宣传、保密法治宣传、网络学法用法禁毒专题知识竞答、“喜迎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竞答、等一系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五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制定《“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学习宣传方案,开展12月4日集中宣传、宪法专题理论学习、“法律进xx”、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新媒体宣传、“全屏宪法宣传”、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网络答题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六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全国优秀社科普及基地”品牌效应,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大中小学校对接实施“研学游”计划,在研学过程中,通过视频、游戏、拓片制作、现场参观学习、讲解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落实学法制度。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认真开展行业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物保护管理条例》《xxx市xxxxx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邀请xxx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到xx景区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讲座,增强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切实做好日常学法制度。认真组织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日常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工作,时常登录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各类课程,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xxx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考试。积极开展干部网络教育学习工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处各类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均为100%,有力的提高了我处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

我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程度不够;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形式不够丰富,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强配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结合管理处工作职能与自身实际,以各个法治教育主题日为契机,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举办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素质,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报告二

现将“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依法监督下,我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服务群众、普法为民,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普法,齐抓共管快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位启动“七五”普法。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七五”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组。认真制定了《中共xx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相继提交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启动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高规格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对“七五”普法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普遍成立了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机制。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县、乡两级围绕“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县普法经费从20xx年起按照人均x的要求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比“六五”期间经费上浮x%。各部门、各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确保“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深化重点工作抓普法,筑牢根基促实效

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县政府建立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初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将领导干部学法融入“周六大课堂”,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法治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编印了干部学法笔记本2000余本,发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年多来,共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培训班)x期,有x人(次)领导干部参加。

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全县x多名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目标基本实现。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在校生接受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20xx年以来,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乡镇中小学,开展法律演讲比赛、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夏季防溺水讲座等系列活动x余次,共赠送书籍x万余本,受教育师生达x万余人。20xx年x月邀请x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师生来我县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教师法律讲座等。

三是以开展主题活动为重点,作用更加突出。“七五”普法以来,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组织实施“法律六进”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春季宣传月”“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已经形成制度,使法律知识宣传进一步普及。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20xx年以来,共开展广场宣传活动x余次,送法下乡活动x余次,发放宣传资料x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x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x余件(其中现场提供法律援助x余件)。

四是以弘扬法治文化为重点,形式更加丰富。充分发挥我县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寓普法宣传于文化活动之中,打造“xx法治文化”特色品牌。继续将特点鲜明的包公折子戏,纳入到“全民文化月”活动之中。春节前夕,利用城乡居民赶集购物的契机,在全县各乡镇义务为群众书写普法春联达x余幅。“七五”普法启动后,连续两年在县法治广场举办“法治灯谜竞猜”活动,共组织制作灯谜x余条,内容包含法律知识、法治人物、法治名言等诸多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

五是以阵地建设为重点,活动更加多样。建设固定普法阵地,在广场、公园、集市设立固定标识牌、公益广告牌、标语宣传牌、法治宣传橱窗等普法设施,运用法治广场、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大众传媒载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作用,在《xx晨刊》开辟“七五普法”专栏;《与法同行》栏目共拍摄播放x期。拓展“互联网+普法”新阵地,“法治xx”微博微信号开通以来,运用形象的法治动漫,向民众传递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和生活生产知识,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互动解读。目前微博x条,微信信息x条,赢得了受众的一致好评。抓好课堂教育培训,在党校主体班、函授班、临时班上安排法治课,共举办法治培训x期次,参训人数达x余人次。创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妇女维权站、青少年维权岗等法治教育培训基地,全县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x个、维权岗(站)x个。完善法律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员、法官、检察官等作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警民联调工作室、诉调对接室、乡镇检察站等法律服务站所,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加强依法治理抓普法,维护稳定促和谐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广场系列活动。出台了《xx县“法治广场”和法律服务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每月一次的活动主题及相关单位。一年多来,x多家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更换x余期法治宣传橱窗。对“法治一条街”经营户开展了送法进户、进小区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对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开展情况、农民普法学校和法律书屋建设情况等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xx建设纲要的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xx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文件,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四)严格目标考评抓普法,目标定位责任明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从政策、机制和制度层面上,推动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20xx年以来,先后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构建xx特色的普法目标考核。一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全面修订和补充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将上级的要求体现在目标考核中。二是细化日常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的体现。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各地各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认真对照普法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全县普法考核“硬指标”的全面落实。三是细化经验总结。通过法治建设考核,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问题,注重在今后的目标考核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夯实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为“七五”普法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五)突出亮点工作抓普法,精准普法实效显

一是开展“七五普法巡回讲坛”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对五类重点人群(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法治巡回讲座。计划到2020年“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前,在全县开展活动x个场次,全面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活动于20xx年x月开始,目前已在马湖乡和县自来水厂开展两次活动,x余人聆听讲坛,受到了基层一线干群的热烈欢迎。

二是打造xx特色的法治廉政文化。强化法治廉政文化建设,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xx县“七五”普法规划,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编印《xx县廉政法治书画摄影作品选》。县委书记、县普法教育领导组组长x同志为该书作了序。该书收录了全县“六五”普法期间和“七五”普法启动以来xx各地书画摄影作品x幅,彰显了全县广大干群倡廉崇廉敬廉、尊法守法用法的精神风貌。将廉政法治文化融入音乐快板、庐剧小品、安徽大鼓之中,创作了音乐快板《包公故里共建法治县》,庐剧小品《秸秆禁烧促环保》,安徽大鼓《土地确权》等节目,纳入全市第四届法治文艺汇演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区域法治廉政文化品牌,受到人民群众及县四大班子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是推动法律法规宣传向法治实践全面延伸。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内涵新变化,出台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普法办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确定旁听庭审案件—案件公告—组织旁听—收集反馈意见”四个环节有序实施。20xx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旁听庭审活动x次,x余名公民受到普法教育,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基本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办对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督察指导不够到位;二是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开展的声势和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普法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打造的创新亮点还不多,等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将迎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我们将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要求,在抓好常规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确保普法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各级普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普法办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二是示范引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努力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深入推动经常性学法。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在组织调训中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最低课时要求。通过多措并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普治并举,全面提升社会法治水平。进一步深化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出浓厚的人人崇法、人心思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3篇

直到冷水江市财政局公务员工资数据流出以后,广大网友才惊呼,原来真相是这样的!后来又陆续曝出了部长级月薪不过8千,政治局委员月薪仅仅过万,公务员工资高低之论才渐趋平息。

毋庸置疑,在现行体制下我国公务员工资整体偏低,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中处于中下位置,在不少地区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说过:“为官发财应为殊途。”当官不能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作为有可能当官的金字塔基座的普通公务员,收入自然更不能高了。

微薄的工资不敢攀比烟草、电力、银行等也同样身属公职的人员,一个县级银行的普通职员年收入已达到政治局委员水平,谁敢攀比?

微薄的工资甚至不如工地上的普通小工,无颜攀比,也不能攀比。风吹日晒,天当被,地当床,日均1、2百元本就不高!

“仓廪实而知礼仪”,微薄的工资上不能赡养父母以尽孝道,下不能抚养子女以尽人伦,真使人感到汗颜和羞愧。

说了这么多,似乎还没有进入正题。公务员工资之低到底因为什么?

一、古代工资制度的流弊。

汉代官员实行半钱半谷,中上层官员收入尚可,下层官吏收入难以养家。以至于有清官为了不贻害地方而自杀拒绝赴任。魏晋初期甚至官员没有薪俸,造成贪污成风,遍地哀鸿。陶渊明辞官归隐,不为五斗米折腰。

明代朱元璋出身贫苦,官员薪俸之低,明史载:“历代之未及也”。高级官员大清官海瑞身后萧索,所遗银两不足以丧葬之事。清朝七品县令月俸仅仅三两,有官员上书朝廷“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

二、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

公务员工资改革搞了很多年,还是在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2015年以前,改来改去,还是两年一档,五年一级,一档涨几十块钱不等,面对高速增长的GDP和不断增长的CPI,公务员工资不仅没与经济增长同步,甚至越来越低。

15年之后,国家看到了问题,对工资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变革设计,还实行了职级并行和车改补助等。可是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增长的工资大多交了养老保险,职级并行顶多享受个副科级工资待遇,一生到头。

归根结底,在于以行政级别、以职务定工资,公务员的职能效益没有以市场经济的思维研究定位,一个县级银行普通职员月薪动辄过万,一个县委书记身系一方发展,月薪5千,真的合理?

三、人浮于事的结构局面

官方统计,全国公务员700多万。加上吃皇粮的事业单位人员超过7000万之巨。除去科教文卫等社会公益机构,还后几千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各单位大多人浮于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分工越来越细,机构部门越来越多,机构改革改一次,人员膨胀一次。甚至出现每出台一部法律,就设置一个执法机构的闹剧。

“二八定律”在机关表现的淋漓尽致,地方还流传了“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在捣乱”的笑话。这么多人,财政负担不堪重负,公务员增资,事业单位人员也不能少,何况在县乡以下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性质完全一样,公务员工资岂能一枝独秀。

四、难以评定的绩效等级

我国的公务员工资由国家统一制定,等级分明,细致严格,用人单位没有一点管理权限。工资起不到一点奖罚激励作用,沦落为人头费、出勤费。每个人的工资就根据职务、级别、工龄而定,跟岗位、贡献、绩效统统无关。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4篇

从一开始,人大就把球踢给了自己。在人大法工委向公众征求意见结束仅十五天,人大就把意见梳理了出来,效率还是可以的,“原汁原味”,83%的人希望个税起征点从三千元上调。于是有媒体挑起了高帽:相信全国人大不会对如此广泛的民意无动于衷;在中央全力推进民生的当下,显得尤为重要;不妨将其看作建党九十周年,政府为民众献上的一份厚礼……

这最后一句有点毛病,减税是谁给谁的礼物?

人大被架上高位,如何动作?但接着,晴转多云,6月27日人大再审,除将个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三千元个税起征点不变,公众色黯。到6月29日,各位委员还意见纷杂,二审似难通过。但在6月30日表决时,委员们面前的审议稿已经改成了起征点三千五百元,且一鼓作气以一百三十四票赞成、六票反对、十一票弃权通过――这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

之前,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主要是财税官员。理由无外乎,其一,要为实施综合税制保留更宽的税基,要培养公众的纳税意识。财税官员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三千五百元后,个税纳税人数由八千四百万人减至两千四百万人,本来公众纳税意识就差,这岂不更糟?

此说确有道理。有领导说,纳税人是少数,人民是多数,还是要提倡为人民服务。那是2000年,当时个税起征点是八百元,多数人不缴个税。如今十多年过去了,不仅是领导,百姓们都提高了觉悟,知道中国的税收大多是间接税,像个税这样的直接税只占税收的6.3%。也就是说,尽管起征点提高后只有两千四百万个纳税人,但实际上,中国人人都是纳税人,喝口自来水都缴了间接税,岂能没有纳税意识?并且,三千五百元打不住呀,中国人口红利将完,没准儿明年富士康的工人也要交个税了。

其二,官员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每年让国家少收入一千六百亿,委屈状。

这就有点欺负公众了。一千六百亿对于去年一年七万七千三百九十亿元(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收入算个啥?并且,政府有的是融资办法,随时可以增税,比如地产税,随时可以发行货币,比如四万亿刺激计划。官员现在的麻烦反倒是,年初提出今年财政收入增长不超过8%,但前五个月月均增长已达到32%,到年底如何向公众交代?超过8%的部分如何处置?

其三,有财政官员说,起征点从两千元提高到三千元,已经足够覆盖近两年来因物价上涨导致的基本生活费用的上涨,起征点的讨论没有意义,因为不理性、不专业的大众对起征点调整到多高都不会嫌高。

与这位官员讨论这一问题确实没有意义,因为他不理性,在今年两会上他说“国防支出也是民生”;因为他不专业,他不买菜,甚至不花钱,无从与百姓共同体验生活的艰难。甚至,国家统计局也不够专业,三千元起征点的依据是,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每月两千一百六十七元。但类似统计数据多次受到严重质疑,比如房价上涨1.5%,比如“住房月支出一百一十一元”。而此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三千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完全违背“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实际上,官员学者给出的数据并不重要,如个税纳税人数由八千四百万人减至两千四百万人,如月薪五千元者每月个税从三百二十五元降到四十五元,前者似科学,后者似民意,科学与民意两张皮,这些理论上的说法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中国社会距史学家黄仁宇所说的“数目字管理”还差得很远,至今连个人支票都未普及。

七五普法收官年计划范文第1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

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兵

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人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在国家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战时根据需要,国

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

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九条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或者的;

(三),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中国人民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