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
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外出考察的原则规定
1、严禁公款旅游。各村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把精力集中到攻坚克难促发展上,集中到抓好本村各项工作的落实上。要做到“三个不准”: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学习目的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准以外出考察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与村集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安排的变相公款旅游。
2、严格外出考察条件。各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坚持就近、省内为主,原则上每三年安排一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天,考察经费原则上掌握在人均元以内,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
3、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上年度镇对村责任制考核位列鼓励奖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为不合格的行政村,一年内不得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
二、外出考察的报批程序
4、规范报批程序。外出考察前,各村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开支预算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1)、《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联村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7天报镇党委审批。
5、严把审批关口。各村《外出考察审批表》上报镇党委后,先由镇纪委审核把关,对考察内容、地点、人员进行详细核实,确保学习考察目的明确、地点清楚、无无关人员参加;然后由镇村账镇中心对考察费用开支预算及经费来源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从严控制外出考察费用,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批准。经镇纪委及村账镇中心审核同意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批,最后由镇综合办通知相关村。
6、完善销假报告制度。外出考察结束后,带队领导要将学习考察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收获及相关工作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外出考察费用要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各村必须在天内填写《镇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连同书面考察报告报镇党委审核、备案,并凭《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到镇村账镇中心报销相关费用。
三、外出考察的各项纪律
7、严肃组织纪律。
考察人员必须按照事前审批的考察计划合理组织,确保人员的安全与考察任务的圆满完成,带队领导必须每天向镇纪委汇报外出人员的安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考察点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擅自外出或抛开审批线路绕道旅游或延期返回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带队领导的纪律责任。
8、严格财经纪律。
外出学习考察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得超出预算开支,确有特殊情况超出预算开支的要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乱发钱物;考察结束后要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建立考察组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4、个别谈话。考察组与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侧重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及其成员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了解的情况全面、真实,谈话人数要在15人(各类型代表)左右。同时,听取、了解村后备干部情况。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市委关于对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月底之前,我市将要先后组织村支部、村委会班子的换届选举。为此,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及民主推荐。现将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及内容
(一)考察对象:村“两委”班子及成员。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本届任职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德,主要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及表现。能,主要考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执行力等。绩,主要考察干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取得的绩效。廉,主要考察干部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了解本村换届风气,是否存在操纵选举的黑恶势力等情况。发现和掌握农村优秀后备干部。
二、考察时间、人员安排
(一)考察时间:从7月6日开始至7月13日结束,其中:7月6日-10日,召开村书记会议,印发通知,并与村书记个别座谈,征求各部门意见。7月11日-13日考察组分组到村,通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和个别座谈进行考察推荐。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察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考察组成员:
第二考察组成员:
三、考察步骤及方法
1、召开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
参加述职评议和民主推荐会议的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实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由考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有2项:一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村“两委”就本届工作进行集体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就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就严守换届纪律作出公开承诺。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和承诺,不作大会发言。二是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中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实行交叉任职,即村委会干部与村党支部干部一般相互兼任。二是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届村“两委”班子人数。大学生“村官”不占职数。三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必须推荐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村委会委员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要求推荐的干部公道正派、能力较强、乐于奉献、敢于负责、团结实干;整个班子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
推荐结果不当场公布。
2、个别座谈。参加个别座谈的人员范围及对象是: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专职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后备干部等。按照每个村民小组座谈2-3人以上的标准,由考察组与村“两委”确定10人以上人选,进行个别座谈。座谈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集体的总体评价,是否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二是听取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听取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发现一批优秀本土企业家、退伍军人、种养能手和经纪人、回乡大学生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个别座谈实行专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考察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坚持原则,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搜集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不得泄露民主测评和推荐、座谈情况。考察后,收取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和严守换届纪律承诺,分村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情况汇总后,向党委汇报。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详 细 内 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详 细 内 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差错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规范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计划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和细则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发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发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或上报发展计划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差错,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10)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10)、(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发展计划,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发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10、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发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差错的;
(3)发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发展计划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督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发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发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发展计划关和党委审批关。发展计划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如实准确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深入、不过问、不调查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工作作风不实,解决问题不力,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姑息迁就的;
(3)不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擅自上报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
(4)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员不严肃、不认真、不民主、一言堂、走过场或不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审批意见的;
(5)不经党委会讨论,擅自审批党员的;
(6)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出现假党员等严重问题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1篇
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十二、组织员谈话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2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3篇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入党申请相关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者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4篇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的所有人选。其中,近期已考察并已被作为提名人选的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近一年来,由市委组织部考察的科级领导干部,不再进行考察。
二、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材料、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代表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水平。
(一)组建考察组
镇党委组建考察组,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发出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时间、考察要求、考察组联系方式,公布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考察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换届指导组成员组成。
(二)个别谈话
考察谈话中,参与谈话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支部党员人数按不低于10人把握,代表所在支部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应全部参与。考察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谈话推荐范围确定谈话人数;考察工人代表,谈话范围为企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熟悉情况的同事,并征求其分管领导和部分非党员同事的意见;考察农民和居民代表,谈话范围包括所在党支部成员和熟悉人选情况的其他党员,并征求所在地村(居)民的意见;非公企业代表,谈话范围为中层正职以上人员,也可扩大到全体雇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还需延伸考察。
(三)查阅材料
主要查阅能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等。重点核查考察人选的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年月、专业技术职务、获奖情况等,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身份。
(四)实地考察
到能体现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现场进行考察,直接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反映,并核实已掌握的有关情况。
三、考察内容
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严格认定人选身份,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一)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察是否具备代表条件,能否正确行使民利。特别要注意考察人选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负面影响。对生产和工作一线的考察对象,还要注意了解他们的事迹,考察他们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个人基本情况。重点核查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受奖惩情况等。尤其要认真查阅入党材料,核查是否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身份认定情况。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职务级别;列入工人、农民类别的,要核查其身份的界定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的,一般要获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列入先进模范党员类别的,要获得镇及以上荣誉称号。身份认定应以参加选举或推荐提名时考察对象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支委成员考察报告范文第15篇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经营层紧密配合,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及单位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经营层中的党员管理人员目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党委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向上级主管机关及其纪委、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二)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公司党委成员、经营层中的党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三)组织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公司机关党委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领导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公司纪委、监察部门是公司党委、经营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公司党委和经营层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对公司党委及其成员和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实行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组、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考察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及管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配合公司党建部门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或直接查处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纪案件;受理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认真执行保障共产党员民利和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有关规定;指导所属单位查处有关违纪案件;开民菜企业内部的执法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工作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五条公司机关党支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负责机关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去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二)组织指导机关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三)检查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
(五)组织机关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党风廉政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属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情况。
(三)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五)领导查处本单位管辖的党员和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六)组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检查工作,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向本单位党员和职工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
第七条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党委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委成员、党员经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公司总经理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3、党员副总经理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4、纪委书记(副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兼)职纪检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的工作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5、工会主席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工会的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配合党委做好本级工会组织的党员管理人员及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工会主席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领导责任。
6、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负责人。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组织其他成员和群团组织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下属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的工作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
2、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对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学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公司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管理层中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部室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处室副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管理层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副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支持党组织(党组、支部)做好有关工作。
2、配合监察干部开展执法监察,负责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3、了解掌握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职责范围内问题要认真解决。
4、遵守政治纪律、廉洁从政、严于律己,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责任考核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支部)班子、管理层成员和公司机关处室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班子考核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告,报公司党委、纪委。管理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责任追究
党员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党纪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