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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教案范文

宋明理学教案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篇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著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著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历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理论到实践,得知其间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我们可以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激发我们深究导致二者间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我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中国法制史案例浩若烟云,主题多种多样,难度参差不齐,涉及的法律问题各有不同,案例情节长短不一,如何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合理运用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关键。

(一)案例所概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有现代意义

曾经有学者提出,中国法制史“固然让今天的法学院学生们领略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无法与他/她们在法学院中接受到的其他主流知识对接”。这样,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务虚的中国法制史缺乏兴趣。针对这一点,教师选择的案例所概括出来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尽量与部门法有所对接,使学生深刻体会古代法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在宋代法律制度的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北宋元绛书证定案的案例,在该案中,永新县土豪之子龙聿盗用同乡少年周整之母的手印,订立契约蒙骗对方田产。县官元绛根据契约上的年月写在手印之上这一不符合客观事理的现象,判决归还对方田产。该案反映出口供的证据地位在宋代进一步下降,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检验笔录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再如南宋典主迁延人务案,阿龙将田地出典给富户赵端,八年后的正月,阿龙想回赎田地,但赵端以田地正在耕种为由,要等到秋收后再还地。阿龙见回赎不成,便将赵端告到了官府。宋代法律中有诉讼时效制度即务限法,每年二月初一开始“人务”,即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

限期间,官府停止受理民事案件。到十月一日“开务”,直至次年一月三十日为止,才受理民事词诉。审理此案的地方官认为,赵端要等秋收后还地,以至于阿龙在长达八个月的务限期内无法,而且阿龙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花掉收赎的资本,因此赵端“迁延”的目的就是想霸占该田产。依法应对赵端“杖一百”,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本案就此封止,只勒令他在收到赎田款后退还田业给出典人。该案就涉及宋代特有的不动产制度典权、体现诉讼时效的务限法和刑法中的恤刑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和精神在当今法制中仍有体现。

(二)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意义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体会古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本身等各种因素对不同时期法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应当选择能充分反映当时社会本质和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如北宋时期的阿云一案:“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登州知府许遵认为阿云订婚之时,服丧期未满,故与韦某的夫妻关系不能成立,应以普通人处理,并将此案上报朝廷。这个案子送到大理寺以后,大理寺按照“谋杀已伤”的罪名,判处阿云绞刑。但许遵不同意大理寺的判决,他说:“阿云在衙门里接受审问的时候,刚一开始讯问,她就马上全部交代了作案的事实。因此,应当承认她有‘自首’的事实,属于‘按问欲举’,要减二等论罪处罚。”宋神宗就把这个案子交到刑部处理,刑部的官员认为许遵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判决是合法的。此案经刑部复核后,奏请皇帝裁决。最后,宋神宗特颁敕令,免除了阿云死罪。尽管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但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宋代对疑难案件的司法管辖、对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争议、敕和律的关系等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引起激烈争论,争论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涉及朝臣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了解到北宋法制和司法运作方面的丰富信息。

教师在精心收集和选择案例之后,通过预先布置案例、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总结解析案例三个步骤,将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如果条件和时间允许,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以古代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当下法律热点问题为契机,以学生现有法律知识为背景,让学生对案例角色进行分配,参与进来自行断案。

三、运用比较教学法,实现古今融会和中西比较

中国法制史无论作为通识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有必要引入比较教学法,既包括中国古代与现代的比较,也包括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以拓宽学生的视野。

(一)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法制的比较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几千年文明积累和沉淀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继承性,至今仍深刻影响着现代法律文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古今对比以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状况。教师在讲授宋代登闻鼓机构时,可以把击登闻鼓这种宋代进京上访的主要形式与当今存在的进京上访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古代的“越诉”和“京控”与今天的上访从历史根源上是一致的,进而认识现今上访形成的原因并深入理解法律文化的继承陛。教师在讲授宋代科举制度时,可以把它与现代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相比较。宋代科举中的别试制度、封弥誊录制度、锁院制度、殿试制度等所规定的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复查的方法至今还为现代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所沿用。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还应当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既有助于增进学生对西方法律文化的了解,又能突出本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以宋代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为例,《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在法国,直到约700年后的《拿破仑法典》第682条和683条才有类似的规定:“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且并无通道至公路时,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要求在邻人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一般应在被围绕的土地与公路间距离最短的线上开辟”。再如,对12世纪、13世纪产生的中国讼师和英国律师进行比较。大约在北宋仁宗之后,民间纠纷日益增多,好讼之风初露端倪,到了南宋逐渐盛行。随着民间好讼风气的兴起,一种专门教人打官司的学问“讼学”与职业“讼师”便应运而生。但是在中国士大夫特有的无讼理想法制观念下,讼师遭到宋代官府的抑制和打压,因此讼师无法完成向现代律师身份的转换。而同时代的英国政府则对处于萌芽期的律师持一种保护的态度,将律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对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对其人数予以限制,对其不当行为加以规范,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英国早期的律师得以存活并不断发展。通过中西对比,能使学生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

四、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中国法制史的多媒体教学形式主要是使用power point制作课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课外必读与参考书目、授课进程中必要的引文和注释、授课要点与难点、课后作业点评等等。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适当配合使用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

但不宜过多和繁琐,以免过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扰乱正常的思维和思路。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通过展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通过展示《宋兄弟争财图》,帮助学生理解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在宋代受到严重冲击;通过展示宋宁宗嘉泰四年诏颁的《验尸正面人形图》,使学生感受宋代检验制度的完善程度;通过播映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的视频《解密大宋法医宋慈神奇验尸奇法》,让学生形象地了解宋代法医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详细记述的验尸方法。

当然,多媒体教学并不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放映和讲解power point课件,它还包括课外资料的提供、课后的问题解答、讨论等内容。教师还应当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为学生提供网上课件和教学录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学生进行资料交流和观点论争。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2篇

《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中国法制史具有史学的“务虚”特征,因此在以追求“务实”的法学教育环境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成为一门渐趋弱势化的学科。笔者从教以来,一直担任《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该门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中国法制史教材以断代史为体例的模式令学生感到内容繁杂且重复枯燥,该学科涉及大量文献典籍及生僻字词让学生望而生畏,中国法制史缺乏实用价值而使学生产生传统法律虚无主义的错误观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教师应当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以讲授教学法为主,适当辅以案例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从而增强课程吸引力,加深学生对古代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达到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本文将以《宋代法律制度》的教学为例,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元化教学方法略作探讨。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本文由收集整理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著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著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历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理论到实践,得知其间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我们可以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激发我们深究导致二者间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我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中国法制史案例浩若烟云,主题多种多样,难度参差不齐,涉及的法律问题各有不同,案例情节长短不一,如何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合理运用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关键。

(一)案例所概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有现代意义

曾经有学者提出,中国法制史“固然让今天的法学院学生们领略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无法与他/她们在法学院中接受到的其他主流知识对接”。这样,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务虚的中国法制史缺乏兴趣。针对这一点,教师选择的案例所概括出来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尽量与部门法有所对接,使学生深刻体会古代法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在宋代法律制度的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北宋元绛书证定案的案例,在该案中,永新县土豪之子龙聿盗用同乡少年周整之母的手印,订立契约蒙骗对方田产。县官元绛根据契约上的年月写在手印之上这一不符合客观事理的现象,判决归还对方田产。该案反映出口供的证据地位在宋代进一步下降,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检验笔录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再如南宋典主迁延人务案,阿龙将田地出典给富户赵端,八年后的正月,阿龙想回赎田地,但赵端以田地正在耕种为由,要等到秋收后再还地。阿龙见回赎不成,便将赵端告到了官府。宋代法律中有诉讼时效制度即务限法,每年二月初一开始“人务”,即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

限期间,官府停止受理民事案件。到十月一日“开务”,直至次年一月三十日为止,才受理民事词诉。审理此案的地方官认为,赵端要等秋收后还地,以至于阿龙在长达八个月的务限期内无法起诉,而且阿龙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花掉收赎的资本,因此赵端“迁延”的目的就是想霸占该田产。依法应对赵端“杖一百”,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本案就此封止,只勒令他在收到赎田款后退还田业给出典人。该案就涉及宋代特有的不动产制度典权、体现诉讼时效的务限法和刑法中的恤刑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和精神在当今法制中仍有体现。

(二)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意义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体会古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本身等各种因素对不同时期法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应当选择能充分反映当时社会本质和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如北宋时期的阿云一案:“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登州知府许遵认为阿云订婚之时,服丧期未满,故与韦某的夫妻关系不能成立,应以普通人处理,并将此案上报朝廷。这个案子送到大理寺以后,大理寺按照“谋杀已伤”的罪名,判处阿云绞刑。但许遵不同意大理寺的判决,他说:“阿云在衙门里接受审问的时候,刚一开始讯问,她就马上全部交代了作案的事实。因此,应当承认她有‘自首’的事实,属于‘按问欲举’,要减二等论罪处罚。”宋神宗就把这个案子交到刑部处理,刑部的官员认为许遵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判决是合法的。此案经刑部复核后,奏请皇帝裁决。最后,宋神宗特颁敕令,免除了阿云死罪。尽管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但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宋代对疑难案件的司法管辖、对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争议、敕和律的关系等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引起激烈争论,争论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涉及朝臣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了解到北宋法制和司法运作方面的丰富信息。

教师在精心收集和选择案例之后,通过预先布置案例、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总结解析案例三个步骤,将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如果条件和时间允许,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以古代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当下法律热点问题为契机,以学生现有法律知识为背景,让学生对案例角色进行分配,参与进来自行断案。

三、运用比较教学法,实现古今融会和中西比较

中国法制史无论作为通识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有必要引入比较教学法,既包括中国古代与现代的比较,也包括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以拓宽学生的视野。

(一)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法制的比较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几千年文明积累和沉淀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继承性,至今仍深刻影响着现代法律文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古今对比以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状况。教师在讲授宋代登闻鼓机构时,可以把击登闻鼓这种宋代进京上访的主要形式与当今存在的进京上访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古代的“越诉”和“京控”与今天的上访从历史根源上是一致的,进而认识现今上访形成的原因并深入理解法律文化的继承陛。教师在讲授宋代科举制度时,可以把它与现代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相比较。宋代科举中的别试制度、封弥誊录制度、锁院制度、殿试制度等所规定的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复查的方法至今还为现代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所沿用。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还应当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既有助于增进学生对西方法律文化的了解,又能突出本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以宋代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为例,《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在法国,直到约700年后的《拿破仑法典》第682条和683条才有类似的规定:“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且并无通道至公路时,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要求在邻人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一般应在被围绕的土地与公路间距离最短的线上开辟”。再如,对12世纪、13世纪产生的中国讼师和英国律师进行比较。大约在北宋仁宗之后,民间纠纷日益增多,好讼之风初露端倪,到了南宋逐渐盛行。随着民间好讼风气的兴起,一种专门教人打官司的学问“讼学”与职业“讼师”便应运而生。但是在中国士大夫特有的无讼理想法制观念下,讼师遭到宋代官府的抑制和打压,因此讼师无法完成向现代律师身份的转换。而同时代的英国政府则对处于萌芽期的律师持一种保护的态度,将律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对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对其人数予以限制,对其不当行为加以规范,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英国早期的律师得以存活并不断发展。通过中西对比,能使学生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

四、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中国法制史的多媒体教学形式主要是使用power point制作课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课外必读与参考书目、授课进程中必要的引文和注释、授课要点与难点、课后作业点评等等。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适当配合使用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

但不宜过多和繁琐,以免过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扰乱正常的思维和思路。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通过展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通过展示《宋兄弟争财图》,帮助学生理解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在宋代受到严重冲击;通过展示宋宁宗嘉泰四年诏颁的《验尸正面人形图》,使学生感受宋代检验制度的完善程度;通过播映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的视频《解密大宋法医宋慈神奇验尸奇法》,让学生形象地了解宋代法医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详细记述的验尸方法。

当然,多媒体教学并不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放映和讲解power point课件,它还包括课外资料的提供、课后的问题解答、讨论等内容。教师还应当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为学生提供网上课件和教学录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学生进行资料交流和观点论争。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3篇

一、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面,应重点讲授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对宋代立法思想的影响;在立法活动上,主要讲授《宋刑统》、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在行政法律制度上,应着重于两府三司的中央行政机构、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的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宋代科举制度改革和历纸、磨勘等职官考课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上,应把重点放在《重法地法》等刑事特别法和折杖法、编配法等宋代独具特色的刑罚制度上;在民事法律制度上,教师讲授的重点是,宋代因佃户、雇工、婢女等有了民事主体资格而扩大了民事权利主体范围,婚姻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而进一步强化了夫权,宋代物权体系以所有权、典权、永佃权等为主要内容,契约制度以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和竞标缔约制度为主要特色,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户绝继承以及女性、遗腹子、私生子、义子、赘婿等的财产继承;宋代经济法律制度可结合王安石变法讲授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和市易法等,此外还有独具特色的禁榷律法;在司法制度方面,重点介绍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案议、制勘院、推勘院,还应结合《洗冤集录》、《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等着作讲解宋代证据制度。

(二)从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人手,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

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时,认为该学科难度高且不容易理解,因此逐渐失去兴趣。但是笔者发现,学生们对他们所熟悉的的背景知识却很感兴趣。因此,教师应尽量以学生熟悉的背景知识为切入点,由此展开知识点的传授。在讲授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领学生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着名作品《钗头凤》。宋律明文规定,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因此尽管陆游和唐婉“伉俪相得”,但是“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在讲授宋代良贱制度时,通过介绍抗金英雄岳飞父子被害后,其亲属遭到流放而没籍为官奴婢,揭示籍没罪犯为奴婢的制度在南宋遭到废弃。在讲授刺配刑时,结合《水浒传》第二十七回的记载,刑部官将武松杀潘金莲、西门庆的行为定性为“斗杀”,遂得减死,判“刺配二千里外”之刑,揭示宋代以刺配刑惩治凶徒已是司法中的普遍现象。以苏轼通判杭州时在风流和尚杀人案中的判词为例来阐释宋代法律与文学的关系,苏轼的判词是:“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空持戒。只因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心,花容粉碎,色空空色兮安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历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理论到实践,得知其间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我们可以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激发我们深究导致二者间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我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中国法制史案例浩若烟云,主题多种多样,难度参差不齐,涉及的法律问题各有不同,案例情节长短不一,如何根据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合理运用案例,是成功进行案例教学的关键。

(一)案例所概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有现代意义

曾经有学者提出,中国法制史“固然让今天的法学院学生们领略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无法与他/她们在法学院中接受到的其他主流知识对接”。这样,学生不可避免地对务虚的中国法制史缺乏兴趣。针对这一点,教师选择的案例所概括出来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应尽量与部门法有所对接,使学生深刻体会古代法制在现代社会中的价 值。在宋代法律制度的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北宋元绛书证定案的案例,在该案中,永新县土豪之子龙聿盗用同乡少年周整之母的手印,订立契约蒙骗对方田产。县官元绛根据契约上的年月写在手印之上这一不符合客观事理的现象,判决归还对方田产。该案反映出口供的证据地位在宋代进一步下降,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检验笔录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再如南宋典主迁延人务案,阿龙将田地出典给富户赵端,八年后的正月,阿龙想回赎田地,但赵端以田地正在耕种为由,要等到秋收后再还地。阿龙见回赎不成,便将赵端告到了官府。宋代法律中有诉讼时效制度即务限法,每年二月初一开始“人务”,即进入农忙季节,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

限期间,官府停止受理民事案件。到十月一日“开务”,直至次年一月三十日为止,才受理民事词诉。审理此案的地方官认为,赵端要等秋收后还地,以至于阿龙在长达八个月的务限期内无法,而且阿龙很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花掉收赎的资本,因此赵端“迁延”的目的就是想霸占该田产。依法应对赵端“杖一百”,但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本案就此封止,只勒令他在收到赎田款后退还田业给出典人。该案就涉及宋代特有的不动产制度典权、体现诉讼时效的务限法和刑法中的恤刑原则,这些法律原则和精神在当今法制中仍有体现。

(二)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意义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体会古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本身等各种因素对不同时期法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应当选择能充分反映当时社会本质和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如北宋时期的阿云一案:“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登州知府许遵认为阿云订婚之时,服丧期未满,故与韦某的夫妻关系不能成立,应以普通人处理,并将此案上报朝廷。这个案子送到大理寺以后,大理寺按照“谋杀已伤”的罪名,判处阿云绞刑。但许遵不同意大理寺的判决,他说:“阿云在衙门里接受审问的时候,刚一开始讯问,她就马上全部交代了作案的事实。因此,应当承认她有‘自首’的事实,属于‘按问欲举’,要减二等论罪处罚。”宋神宗就把这个案子交到刑部处理,刑部的官员认为许遵的理由十分荒唐,大理寺的判决是合法的。此案经刑部复核后,奏请皇帝裁决。最后,宋神宗特颁敕令,免除了阿云死罪。尽管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但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宋代对疑难案件的司法管辖、对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争议、敕和律的关系等等,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引起激烈争论,争论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涉及朝臣之多,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了解到北宋法制和司法运作方面的丰富信息。

教师在精心收集和选择案例之后,通过预先布置案例、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总结解析案例三个步骤,将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如果条件和时间允许,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以古代法律规定为基础,以当下法律热点问题为契机,以学生现有法律知识为背景,让学生对案例角色进行分配,参与进来自行断案。

三、运用比较教学法,实现古今融会和中西比较

中国法制史无论作为通识课程还是专业课程,都有必要引入比较教学法,既包括中国古代与现代的比较,也包括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以拓宽学生的视野。

(一)中国古代法制与现代法制的比较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古代几千年文明积累和沉淀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延续性与继承性,至今仍深刻影响着现代法律文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古今对比以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治状况。教师在讲授宋代登闻鼓机构时,可以把击登闻鼓这种宋代进京上访的主要形式与当今存在的进京上访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古代的“越诉”和“京控”与今天的上访从历史根源上是一致的,进而认识现今上访形成的原因并深入理解法律文化的继承陛。教师在讲授宋代科举制度时,可以把它与现代的高考制度和公务员考试制度相比较。宋代科举中的别试制度、封弥誊录制度、锁院制度、殿试制度等所规定的闭卷、密封、监考、回避、入闱、复查的方法至今还为现代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所沿用。

(二)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

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还应当进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既有助于增进学生对西方法律文化的了解,又能突出本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以宋代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为例,《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在法国,直到约700年后的《拿破仑法典》第682条和683条才有类似的规定:“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围绕,且并无通道至公路时,土地所有人得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要求在邻人土地上取得通行权……”;“通道一般应在被围绕的土地与公路间距离最短的线上开辟”。再如,对12世纪、13世纪产生的中国讼师和英国律师进行比较。大约在北宋仁宗之后,民间纠纷日益增多,好讼之风初露端倪,到了南宋逐渐盛行。随着民间好讼风气的兴起,一种专门教人打官司的学问“讼学”与职业“讼师”便应运而生。但是在中国士大夫特有的无讼理想法制观念下,讼师遭到宋代官府的抑制和打压,因此讼师无法完成向现代律师身份的转换。而同时代的英国政府则对处于萌芽期的律师持一种保护的态度,将律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对其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对其人数予以限制,对其不当行为加以规范,等等。这些措施使得英国早期的律师得以存活并不断发展。通过中西对比,能使学生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

四、运用多媒体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中国法制史的多媒体教学形式主要是使用power point制作课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课外必读与参考书目、授课进程中必要的引文和注释、授课要点与难点、课后作业点评等等。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适当配合使用图片、漫画、历史故事视频、讲座视频、电子书、word文档等,

但不宜过多和繁琐,以免过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扰乱正常的思维和思路。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通过展示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通过展示《宋兄弟争财图》,帮助学生理解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在宋代受到严重冲击;通过展示宋宁宗嘉泰四年诏颁的《验尸正面人形图》,使学生感受宋代检验制度的完善程度;通过播映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的视频《解密大宋法医宋慈神奇验尸奇法》,让学生形象地了解宋代法医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详细记述的验尸方法。

当然,多媒体教学并不局限于教师在课堂上放映和讲解power point课件,它还包括课外资料的提供、课后的问题解答、讨论等内容。教师还应当利用互联网的便利为学生提供网上课件和教学录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学生进行资料交流和观点论争。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4篇

(杨青福建闽学研究会副会长 )

朱熹与程氏兄弟介绍:

朱熹的教育学说

距离嵇康将近1000 年以后,又出现了一位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教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皖籍大教育家,他便是南宋时期的朱熹。

朱熹以其自成体系的教育学说卓立于世。朱熹(1130~1200 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祖籍婺源(原属安徽徽州,今属江西婺源县)。一生为学教人长达40 余载,从政之余亲自执教,经验宏富,著述丰厚。其著述涉及哲学、经学、史学、文学、乐律、辨伪以至自然科学诸多领域。在教育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有《童蒙须知》、《小学》、《近思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注》、《中庸章句》、《资治通鉴纲目》等。后入辑有《朱文公文集》一百卷、《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等。朱熹之前,中国尚无小学专门教材。朱熹所编《小学》,实属中国第一本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小学德育教材。此教本以汇编古人“嘉言懿行”而成,分内外两篇,共385 章,以立教、明伦、朋友、心术、威仪、衣服、饮食为目,作为小学初学必读之书。朱熹编写的《童蒙须知》,则以“始于衣服冠履,次及洒扫清洁,次及读书写字及有杂细事宜,皆需当知”为主旨,凡衣服饮食,几案器具,以及对上对下,一举一动,皆逐条列目,并作详细说明,严格规定。《小学》和《童蒙须知》成为宋以后封建社会中历代流行的蒙学教材。朱熹所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教条》,被视为封建社会理学书院学规的楷模。该“教条”对书院教育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训练纲目、学习秩序均作了详细规定,包含着相当完整的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措施。朱熹所著《四书集注》则成为钦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历时长达700 年之久(即直到1905 年废除科举制度方为终结)。见之于教育思想,朱熹继程颢、程颐之余绪,对周秦以来的教育理论作了总结和改造,对孔孟的儒家教育学说作了阐释和发挥,所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以培养“圣贤”为根本目标的教育目的论,“小学”教育重在以事教(即“学其事”)、“大学”教育重在以理教(即“穷其理”)的教学重点论,“穷理”与“笃行”相统一的教学原则论,循序渐进与熟读精思相结合的读书方法论等,均卓成一家之言,建构了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世称程朱理学体系为程朱学派。南宋以后,程朱学派的教育理论被视为儒学“正宗”,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教育学说。朱熹的教育思想对宋以后的元、明、清各代影响深远。朱熹同时还是新安文化的代表人物之一,对新安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开拓之功。  

《白鹿洞书院学规》亦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揭示》。朱熹撰。朱熹(1130~1200 年),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宋代集理学之大成者。毕生不曾放弃教育活动,先后创办寒泉精舍、武夷精舍、竹林精舍,修复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等。《白鹿洞书院学规》系淳熙六年(1179 年)朱熹在江西任康军时,重修庐山白鹿洞书院,为明确办学宗旨而作。这个“学规”对书院教育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训练纲目、学习秩序都作了详细规定,包含着相当完整的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措施。其基本内容为“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等五端。“五教之目”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学之序”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修身之要”为:“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接物之要”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个“学规”成为封建社会“大学阶段”的教育准则和宋以后历代书院的办学方针,对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教育产生过重要影响,被元、明、清3 代的教学尤其是书院教学引为楷模。此“学规”后收入清人《学规类编》。

二、《朱子读书法》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5篇

1.唐朝时期诗人王维亦官亦隐,白居易既学炼丹,又虔诚礼佛,柳宗元公开宣扬自己“援佛入儒”的思想经历。这说明唐朝时期()

A.佛教取得统治地位B.儒学出现危机

C.出现三教合一趋势 D.道教的发展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三教合一的认识,意在考查学生分析历史现象的能力。从“亦官亦隐”“既学炼丹,又虔诚礼佛”“援佛入儒”可知唐朝出现了三教合一的趋势。

答案 C

2.宋代有一个“程门立雪”的故事,讲的是宋代学者杨时和游酢向程颐、程颢拜师求教的故事。其求教的内容最有可能是()

A.天人感应 B.天理

C.因果轮回 D.修炼养生

解析 程颐、程颢是北宋时期的理学家,主要思想是提出了 “天理”的主张,B项正确;A项是汉代董仲舒的主张;C项是佛教理论;D项属于道教思想。

答案 B

3.“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所述观点出自()

A.程颢 B.程颐

C.朱熹 D.王阳明

解析 材料中特别强调“心”的功用和影响,属于“心学”的范畴。

答案 D

4.宋明理学的积极方面有()

①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 ②注重人的气节品德 ③讲求自我节制、奋发图强 ④强调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理学的积极影响。①②③④都符合题意。

答案 A

5.阅读下列材料,完成问题。

宋代人智圆说:“尝谓三教之大,其不可遗也。行五常、正三纲,得人伦之大道,儒有焉;绝圣弃智,守雌保弱,道有焉;自因克果,反妄归真,俾千变万态,复乎心性,释有焉。”

(1)这段材料反映了当时思想领域的一种什么现象?

(2)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

(3)这种局面产生了什么影响?

解析 本题通过材料考查有关“三教合一”的相关内容。结合时代背景理解材料是解题关键。

答案 (1)上述材料反映了儒学、佛教、道教三教合一的局面。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6篇

1.唐高祖李渊自认为是老子后裔,规定老子地位在孔子之上,佛教位居第三;武则天时明令佛教位在道教之上;后来唐武宗又大规模地“灭佛”。这反映出唐代() A.皇帝的好恶决定宗教兴亡 B.道教的社会影响 C.儒学的政治地位最为稳固 D.佛教的社会基础薄弱 答案 C 解析 唐朝时期,统治者奉行三教并行的政策,即尊道、礼佛、崇儒。从材料信息可知,唐高祖时尊道、武则天时礼佛、唐武宗时“灭佛”,但儒学的地位并未动摇,这说明儒学的政治地位最为稳固,故选C项。皇帝的好恶会影响宗教发展,但A项中“决定宗教兴亡”的表述过于绝对;从“武则天时明令佛教位在道教之上”可知B项表述不当;唐武宗大规模地“灭佛”从反面说明佛教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故排除D项。 2.宋代词人晏几道在《鹧鸪天》中曾写道:“梦魂惯得无拘检,又踏杨花过谢桥。”宋学代表人物程颐听到此句,变色曰:“鬼语,鬼语。”这说明程颐() A.对自由生活的渴望 B.对遣词造句要求极高 C.对鬼神存敬畏心意 D.主张压制感情和灵性 答案 D 解析 程颐的话反映了其代表的程朱理学强调对人个性的压制,正是基于此,程颐说“无拘检”“过谢桥”等是“鬼语”。A项与材料意思相违;B、C项都不符合材料意思表达。故选D。 3.明清时期,纂修族谱以尊崇人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名门望族、寒门小姓都以修谱为大事。这一现象反映出() A.宗族观念受到人口流动的冲击 B.宗族成为社会等级的表现形式 C.理学成为维系宗族的思想基础 D.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度得以重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宗法观念与理学的关系。重血缘、重宗法、以家庭为本位、以孝悌为基础的宗法观念与程朱理学倡导的“三纲五常”是一脉相承的,因此,C项正确。宗法观念受到人口流动的冲击,无法解释修家谱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A项错误。B项从材料中无法得出。D项不符合史实,宗法制在春秋战国时期遭到破坏,但其影响延续后世。 4.《红楼梦》中,贾宝玉的父亲让仆人转告贾府私塾老师说:“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据此推出符合史实的结论是() A.理学居于统治地位,“四书”更受重视 B.孔子地位动摇,《诗经》遭到轻视 C.科举制度弊端暴露,富家子弟弃儒从商 D.《红楼梦》取材于现实,反映宋代生活 答案 A 解析 B项孔子地位动摇,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故排除;题干中并没有涉及经商,C项与题意没有关系;《红楼梦》反映的是清朝时期的生活,所以D项也不正确。理学大师朱熹编著的《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后世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故A项符合题意。 5.在对天、君、民关系的认识上,原始儒学以孟子为例,主张民贵君轻,董仲舒主张“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材料表明,董仲舒() A.继承了原始儒学的全部宗旨 B.背离了原始儒学的民本思想 C.背离了原始儒学的仁爱思想 D.摒弃了原始儒学的德治主张 答案 B 解析 孟子的“民贵君轻”体现传统的民本思想,强调以民为本;董仲舒的“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的意思是:百姓要屈从君主的意志,君主要屈从天的意志。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中的“仁爱”、D项中的“德治”材料均没有涉及,故排除。 6.“这种宇宙理论极其详尽地描述了天上与人间的平行……一个好皇帝会带来和平和丰收,一个坏皇帝则带来动荡和饥荒。”下列思想家中,最早完整阐述该理论的是()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董仲舒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董仲舒的思想。汉代儒学主要在儒家思想基础上吸收了汉朝的黄老之学以及法家思想,形成新儒学,该思想包含“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等思想,材料中“天上与人间的平行”以及皇帝的统治与天的统一思想符合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故本题选择D项;其他选项不符合题意。 7.自汉至唐,儒学被奉为“周(公)孔之道”,宋代以后儒学多被称作“孔孟之道”,促成这一变化的是() A.宗法血缘制度逐渐瓦解 B.仁政理念深入人心 C.程朱理学成为统治思想 D.陆王心学日益兴起 答案 C 解析 南宋朱熹将《孟子》一书列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之一,孟子被尊为“亚圣”,地位仅次于孔子。由于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统治思想,因此儒学也就被称为“孔孟之道”,故选C项。春秋战国时期,宗法血缘制度已经开始瓦解,A项说法错误;“仁政”理念一直是儒家的主要思想,排除B项;陆王心学没有成为统治思想,影响没有孔孟之道、程朱理学深远,排除D项。 8.我国古代有一位学者,运用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的理论,为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天命攸(所)归”的神学依据。该学者应该是() A.韩非子 B.孟子 C.董仲舒 D.朱熹 答案 C 解析 董仲舒吸收阴阳家、道家的思想,宣扬“君权神授”,并提出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的学说,故选C项。 9.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至秦汉以后,中国学术大致归宗于儒家,此非各家尽被排斥之谓,实是后起儒家能荟萃先秦各家之重要精义,将之尽行吸收,融会为一。”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汉代儒学取得独尊地位,异己遭到排斥 B.秦汉以后,儒学得到丰富和更新 C.汉初儒学融合了佛教、道教思想 D.儒学在汉代成为官方哲学 答案 B 解析 题干材料强调了秦汉以后中国学术归于儒家,主要是因为儒家融合了先秦各家思想之精华。实际上反映了秦汉以后儒学吸收儒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等思想精华,不断丰富和更新自己,使之适合统治需要,B项符合题意。C项儒学融合佛道思想是宋明理学;A、D项不能体现材料主旨。 10.据记载,江南某府的地方志中记录的节妇(丈夫死后不再嫁的寡妇),宋代有4人,明代有95人,在清代中叶则达到203人。为旌表节妇,各地纷纷建造贞节牌坊。下列各项中,与这一现象的形成相关度的是() A.女权意识的觉醒 B.理学对全社会影响的深入 C.商品经济的发展 D.战乱和社会动荡加剧 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干提供的信息和所学史实,由于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压抑人性,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社会,因此社会上节妇得到政府的表彰。所以,此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女权意识觉醒是在近代以后,A项错;C、D两项与节妇增多没有必然联系。 11.中华文明灿烂辉煌,对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 理学家提出“理”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它以儒家的礼法、伦理思想为核心,吸收佛道思想中的精粹,形成了析理精微、论证明确的哲学体系,这是两汉的粗糙儒学所无法比拟的。理学家以儒家“圣人”为境界,充分肯定人的现实生活、道德精神的意义;它摒弃佛道所宣扬的彼岸世界,不相信灵魂不灭、轮回转世之说,而力求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崇高的理想,所以它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哲学。 ——马克 请回答: 据材料,指出理学的积极作用。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儒学由“粗糙”趋向“精微”的原因。 答案 作用:引导人们关注现实;有利于培养道德品质。原因:儒学受到佛道思想的挑战(冲击);复兴儒学的需要(宋明理学家的学术创新)。 解析 第一小问据材料信息“充分肯定人的现实生活、道德精神的意义”即可回答;第二小问可从佛道思想对儒学的挑战、宋明理学家的创新等角度作答。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在历史中,儒学一直在发展与创新。唐代韩愈以周公、孔子的继承者自居,排斥佛、道,鄙薄汉代以来的儒学,认为周公、孔子之道在孟子之后已经断绝。他在《原道》中说:“吾所谓道也,非向(先前)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他的这一主张被宋代儒者接受并发扬。当代学者认为韩愈开了宋代“新儒学”的先河。 ——摘编自卞孝萱等《韩愈评传》 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指出汉代儒学与孔孟儒学的不同之处,并概括宋学在哪些方面对儒学有所发展。 答案 不同之处:孔孟思想核心是仁政、民本、教化,而汉儒强调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三纲五常。发展:更加重视《论语》《孟子》,重视思辨,强调个人的修养与完善。 解析 “不同之处”首先根据所学知识弄清孔孟儒学、汉代儒学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孔、孟和汉代主要思想家的思想主张,然后指出两者的不同所在;“发展”联系所学知识指出宋学特有的内容即可。 13.宋学是传统儒学的新发展。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城市与生活 材料二 生活与观念 (1)分析说明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历史现象与宋学兴起和发展之间的联系。 (2)若进一步探究宋学兴起和发展的原因,你认为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举一例说明。 答案 (1)城市坊市界限被打破,瓦子等娱乐场所出现,商品经济发展到新水平;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奢靡享乐、僭越礼制的现象。 面对社会生活对传统儒家伦理秩序的冲击,儒学家把封建道德伦理上升到“理”的高度,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等思想,以“理”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规范社会秩序。 (2)示例:需要补充与佛教、道教发展相关的材料。 理由:佛教和道教的发展使传统儒学面临挑战;为应对挑战,儒学吸收了佛教和道教的部分思想,获得了新发展。 (若有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即可) 解析 本题考查宋学产生的背景,考查学生论证、阐释历史现象的能力。第(1)问,首先依据材料信息,概述其所反映的历史现象,再联系宋学的主要内容,抓住宋学重建儒学、规范秩序、突出封建伦理道德等关键点与材料所述现象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第(2)问,属于开放性设问,所选材料应与宋学兴起的原因有关,言之成理即可。注意表述言简意赅。 1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争。(人群)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礼义生而制法度。法者,治之端也。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 ——摘编自《荀子》 材料二 汉兴,江都相董仲舒亦大儒,作书美孙卿(即指荀子)。 ——(西汉)刘向 “荀卿全是申、韩”“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 ——(南宋)朱熹《朱子语类》 材料三 荀子认为,礼在社会理想层面上的价值是建立社会等差秩序。礼的本意和功能是对人之放任的约束,是对等差秩序的遵守。这种价值取向将会在社会分化的态势下,发挥其社会整合的功能。荀子的礼法价值观虽然有以道德裹胁法律的倾向,但他明确指出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充分认识到了道德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另外,荀子还强调为政者的品德对于社会政治的决定性影响,要求处于政治实践中的从政者首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性。 ——高春花《荀子礼学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1)概括材料一中荀子的主要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观点形成的主要背景。 (2)根据材料二,指出荀子思想在西汉和南宋学术界的不同境遇。根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出现不同境遇的主要原因。 (3)对材料三中荀子思想对现代社会的价值,你是如何理解的? 答案 (1)主要观点:人性本恶,可通过学习而从善;礼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人群生存的制度;隆礼贵义,礼法并用,君主集权;天自有规律,认识它并运用它可造福社会。 主要背景:春秋战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荀子广泛吸收各家思想的精华。 (2)不同境遇:西汉推崇;南宋冷落。 主要原因:西汉,吸取秦亡教训,巩固“大一统”社会的需要,荀子思想适合这一需要;南宋,理学兴起和发展,其哲学出发点是人性本善。 (3)在社会转型时期,荀子约束人的放任行为,建立秩序的思想对整合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借鉴意义。荀子强调道德在法律施行和官僚政治中的作用,这一思想有助于当代的法制建设。 解析 本题考查荀子的思想。第(1)问,根据材料“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即可概括出荀子的主要观点;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特征即可说明其观点形成的主要背景。第(2)问,根据材料二“汉兴,江都相董仲舒亦大儒,作书美孙卿”“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即可指出荀子思想在西汉和南宋学术界的不同境遇;根据西汉和南宋的政治统治、社会背景即可说明不同境遇的主要原因。第(3)问,根据材料“荀子认为,礼在社会理想层面上的价值是建立社会等差秩序……这种价值取向将会在社会分化的态势下,发挥其社会整合的功能……充分认识到了道德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求处于政治实践中的从政者首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性……”即可概括出荀子思想的现代价值。 1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董仲舒是汉代的第一大儒,封建社会理论大厦的设计师和建筑师,封建社会初期的有建树的思想家,同时,他还是汉代的第一大教育家。以上这都是值得肯定的方面。不过,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也包含了神秘主义的、形而上学的东西,特别是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其维护封建专制和压抑人性的方面,始终是消极方面,特别是到封建社会的后期,便日益走向了阻碍社会前进的反动方面。 ——王永祥《董仲舒评传》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董仲舒的主要思想加以评析。(要求:对董仲舒思想持赞成、反对或另有观点均可,观点明确;结合史实进行评析,史论结合) 答案 下面提供三种不同观点供参考。 观点一:赞成董仲舒思想。史实依据:统一是中国发展的主流,“春秋大一统”思想可以为实现今天祖国的完全统一提供理论支撑;董仲舒继承和发扬了儒家的民本思想和“仁政”思想,有利于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五常”思想推崇仁义礼智信,可以改造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弘扬。 观点二:反对董仲舒思想。史实依据:“春秋大一统”思想充满唯心色彩;“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扼杀了人们的聪明才智,不利于学术文化的自由发展;“天人感应”学说宣扬了“君权神授”;“三纲”思想充满专制等级色彩。 观点三:对董仲舒思想应该一分为二地客观评价。史实依据:可以参考上面两种观点的史实,从略。 解析 本题属于探究型试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言之成理即可。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7篇

作为一名一线的中学历史教师,在传统与现代教学方式的博弈中我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课方式,适应学生年龄特征的历史教学方式。

一、学案教学中的传统教学

传统教学老师课堂上的板书量很大,历史课同一板书我们一般要写六遍,实在是个高强度的体力活。学案教学可以把教师从繁重的板书中解放出来,考察学生的课堂学习效果。名校学案大多是这样的框架:学生先自己学课本,然后根据学案提示找出正确答案,个别难点经过讨论解答不出来的由老师负责做答。上课时基础知识老师基本不讲,由学生讨论得出答案。这样体现了教改中以学生为主体的要求,也改变了一言堂的状况。但这样的课堂很难体现历史教学的丰富性和人文化的特色,我们从一个极端过分关注教师、教科书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中如何才能兼顾主体和主导?学案教学与传统教学如何才能融合好?我的做法是:

精心设计好教学案,师生同用学案。课堂下发,给出一节课的基本知识框架,类似以前教师讲课的主板书,边讲学生边写,涉及逻辑思维、理性思维的部分初中生不易理解时,教师要用丰富的史料、前因后果的论证把要讲的知识点推理出来;基础知识的部分引导学生读书自行找出。如我将七年级上册第18课《三国鼎立》设计的教学案出示如下

导入新课

春秋战国秦汉的大一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再分裂,简单的图示使学生明确本课在本书及本单元的地位。

教学主体

讲解的第一步给出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图片,给学生分析东汉末年为何会出现军阀混战的情况,讲解与图例共同呈现给学生,依据老师的讲解会写出第一个填空:“军阀混战。”我想这比光看课本第一句就写出答案印象要深刻。第二步让学生看明白老师给出的结构,指导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都是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表现,至于两次战役的基础知识学生看书就能找出,而其中的难点是每场战役的影响,这时把课前的幻灯片出示给学生,师生可以得出正确结论:官渡之战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赤壁之战为三国鼎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其他的知识点依次类推。

我认为可行的教学案的基本设计思路是:教师把一节课的骨架简单明了设计好,这中间要留有学生自主学习得出答案的空地,边讲边推理,初中学生会对这节课的线索有宏观的把握,这对缺乏逻辑思维的初中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培养。

二、教师讲授与课件的博弈

传统的历史课堂大多是一支粉笔、一个教案、一片板书。这种课堂授课教师更像一个说书先生,书说得好学生听得很有兴趣,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同时板书与讲解精妙配合,把学生的理性思维和历史线索结合在了一起。传统授课方式在这一层面对讲课教师要求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板书、流畅的语言表达、突出教学中的重难点。

但是不能回避,在对历史地图、对社会文化习俗、对战场上战略意图等分析与讲解时,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要比传统方式形象生动。例如在讲解七年级下册第11课《万千气象的宋代社会风貌》时,以往只是指导学生看书把宋代人的衣食住行了解,知道宋代的节日和我们今天的节日有何异同就行了。我们没有用直观的图片让学生去感知那段历史。教材中涉及的历史问题,基本属于社会史的范畴,很难用传统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的标准来衡量。现在再讲这一课时加入了很多现代化的东西。如用女真人的服饰和宋朝劳动者的服饰对比明确宋代以来民族间的友好往来起到了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作用。另引入《清明上河图》的一部分讲解宋朝的社会风貌,能够直观感受宋朝人的衣食住行。 最后再用简洁的板书概括本课知识结构:

新教学模式下课件做得像好莱坞大片那样吸引人的眼球,但往往忽视了历史课更深层次的东西。所以我们要明确课件的选择是为教学服务的,既要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要让学生从中感知历史,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就要有提纲挈领的好的板书, 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8篇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虽被教育部列为16门核心课程之一,但由于传统法制几近消亡,而现行法多是西方法制移植的产物,传统法制并不能带来直接的法律适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必要性在当下急功近利的环境下就成为一个问题。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社会学科,理论法学本就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看似与现实无关的中国法制史无疑处于边缘中的边缘。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与开设必要性成为中国法制史教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此外,综观我们的《中国法制史》教材,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在教材的体例上,绝大多数教材都是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法律制度的内容,毫无制度层面的纵向深入,很多老师基于教材的特点,授课就以介绍性地讲述知识点为主,缺乏理论纵深,对许多学生而言,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就变成了死记硬背一些知识点。(2)在教材的指导思想上,阶级斗争学说及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直接支配了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导致传统法制的丰富内容无法全面展现,传统法制的很多优秀因子因为没有适当的方法论而无法被现实认可。(3)在内容选择上,大部分教材仅仅关注制度层面的介绍,缺乏实践层面的分析,缺乏法律的鲜活性和生命力,而且很多教材包含很多诸如经济政策、官僚制度等非法律内容,使得教材内容不精不专。正是因为教材存在的上述问题,导致中国法制史教学既缺乏理论纵深,又与部门法教学的实践性特征相偏离,缺乏法学学科应该具有的鲜活性,让学生无法产生对此门学科的兴趣,此为法制史教学面临的第二大问题。

针对以上第一个问题,笔者在课程教学中通过五个方面进行辩驳:(1)本科教育是综合性的素质教育,并非仅仅是专门的应用性教育,故而本科学习应兼容并蓄。法学专业学生的素养并不仅仅体现在专业性,更应具备人文性和综合性,如此培养出的法学人才才不至于沦为法律适用的工具,不至于沦为破坏法制公正的法律人。中国法制史学科内含丰富,有很深刻的文化、社会和思想基础,我们能够通过此课程为大学生注入已经极为缺失的人文基础。(2)本科生对传统的认知源自于中学的历史课本教育,但这些课本的诸多认知是武断的,甚至是不科学的,导致我们对自己的传统不断否定,封建、专制、阶级斗争、司法黑暗等成为我们对传统的第一认知,让学生们认为传统一无是处,学习传统法制的必要性就成为难题。但什么是封建?专制就一定是不好的吗?中国传统果真有阶级吗?司法果真黑暗吗?(3)事实上,传统有诸多积极的因素可供吸取。举例而言,以情理法为指导的立法毫无疑问完全符合传统的社会基础,包括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对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对亲属免证的规定等都是对传统情理和现实社会基础的回归。(4)即使传统有不好的方面,有不利于今天法治建设的方面,我们也需要对其进行认知,对症方能下药。对传统法制不了解,就无法对今天的很多社会现象做出解释,就无法对很多因为传统意识而导致的问题开出真正的药方。我们的法治建设一定是中国特色的法治,我们无法照搬照抄西方,这一中国特色是中国传统和现实探索的融合。(5)纵观发达国家的教育,都非常注重对自己历史的研究,只有本文由收集整理注重自己历史、珍视自己传统的国家,其文明才能真正进步。如近代西欧的法律很多源自于罗马法的复兴,没有罗马法复兴运动,近代西欧法治社会的建立恐怕需要更为长远的摸索。

针对以上第二个问题,笔者以为在教材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下,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者,可以通过问题与案例等不同形式来创新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不断通过各类形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 以问题与案例为导向的中国法制史教学

如前所述,《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内容是若干知识点的拼凑,缺乏理论纵深,也缺乏知识点相互之间的联系。理论始于问题,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授课,对于加强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理论纵深以及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提升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兴趣有一定的价值。同时,以问题为基础,辅以案例,则更能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以下即以两宋法制为例阐明笔者的实践探索。

在很多《中国法制史》教材中,两宋法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法律思想、立法与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及变化、司法制度。其中,法律内容及变化又包含行政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

经济法律规范三个门类的内容,涉及多个知识点。如果仅仅平铺直叙,难以记忆,且不知晓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笔者将两宋法制这一讲归纳为三个问题,分别是中央集权、变法理财和法制活跃。这三个问题之下又分若干小问题。就中央集权而言,两宋时期为什么会加强中央的集权?中央集权对宋朝法制产生了什么影响?就变法理财而言,为什么宋朝强调变法理财?变法理财对当时的法制产生了什么影响?就法制活跃来说,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注重法制的朝代,原因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制度保障?有哪些具体的表现?以上问题即构成该讲的脉络,以此脉络为基础,将两宋法制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关联,同时对当时的主要背景与宋朝面临的主要问题做综合性阐述。 具体而言,宋朝之所以产生中央集权,主要在于解决五代时期藩镇割据所带来的问题,同时军事方面的集中又与北宋建都开封、北方无任何屏障有关。中央集权对宋朝的立法、官制法和刑法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包括立法上出现的赦、官制法上中央和地方机关的分权制衡、刑法上的重法地法等内容。但中央集权在当时又有矫枉过正之势,宋朝初年即出现了冗兵、冗官和冗费的现象,财政趋于紧张。针对这些问题,宋朝非常注重变法理财,在此种风气下,法律上就出现了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红契,出现了禁榷律法等内容。就法制活跃内容来说,笔者在授课过程中结合问题与案例,对此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宋朝之所以成为中国古代法制最为活跃的朝代,首先与宋高祖注重养士、宋朝初年即确立了“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政策有关,在此种政策下,形成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其次,历代皇帝对法律都非常重视;最后,根本原因在于宋朝形成了诸多制度来督促“士皆习律令”,包括科举、出官试等制度。之所以说宋朝法制活跃,其中的典型表现即北宋初年的“阿云之狱”。

如何讲解案例让学生产生兴趣并参与其中?第一步,笔者通过课件列明该案的主要事实,以及该案可能适用但后来产生过巨大争议的三个具体条文。第二步即角色扮演,要求学生将自己定位为法官角色,做出判决并说明理由。第三步,讲解该案的前后过程,尤其是该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历次争议和解决方式。第四步,提出与案例有关的四个问题让学生来回答,包括阿云所犯当以妻杀夫论还是以凡人论?阿云的行为能否构成自首?为何司马光与刑部、御史台对宋神宗下的赦令不予承认?宋代对疑难案件司法管辖的程序如何?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对宋朝法制活跃的程度既有了直观的了解,同时也能真正参与课程,产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这门课程也不再仅仅是知识点的讲解。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9篇

宋教仁死于非命,国失栋梁,党损精英,社会进程顿挫,唯历史为之添页。宋公罹难之因,非仇非情非劫非乱亦非误,而是毙命于“政见”或者“党争”,可以统一为“国杀”。因为其政治理想和使之得以实现的能力,他的“之梦”,为当国者和期望当国者所不容,所恨所嫉所痛下黑手。

当国者,大总统袁世凯;那期望当国者?

这个谜案,困扰至今。

宋教仁生于1882年4月5日,字遁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6岁进入私塾读书,1901年中秀才。1902年考入武昌普通中学堂,在校期间,常与同学议论时政,并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1903年8月结识黄兴,成为挚友。不久,黄兴因激烈的反清言论,被驱逐出武昌,回到长沙。随后,宋教仁亦归湖南。1904年2月,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的华兴会在长沙成立,选黄兴任会长,宋教仁任副会长。11月,黄宋等计划在长沙进行反清起义,但事泄未遂,宋教仁于12月13日潜抵日本。1905年6月,入读日本法政大学。8月,支持孙中山在东京成立同盟会,并任其司法部检事长,成为主要领导人。1906年宋教仁曾一度回中国,企图在东三省建立反清政治力量,但不久就再次去日本。期间,根据其侦探结果编纂《间岛问题》一书,为清政府日后保护图们江间岛地区做了有力证据。1907年,黄兴赴安南(今越南)谋举事,荐宋教仁同盟会庶务,主持同盟会日常工作,参与一切机密。1910年底,从日本返抵上海,任《民立报》主笔,以“渔父”笔名撰写大量宣传革命的文章。1911年,在上海组织反清运动,赴香港参加广州黄花岗起义的准备工作。7月,与谭人凤、陈其美等在上海组建同盟会中部总会,促进长江中下游各地革命势力的发展。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与黄兴一同抵达武昌,参加革命军政府抗击北洋军并做法律工作,参与起草《鄂州临时约法草案》。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宋教仁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起草了一部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4月27日出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总长。7月因不满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辞去农林总长之职。7月21日当选为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主持同盟会工作。8月25日成立,当选为理事,并任理事长。1913年领导获中华民国国会压倒性多数席次。3月20日,在上海火车站(老北站,现上海铁路博物馆)遇刺,二日后身亡。

以上为“年表”,流水账式的枯燥文字中,闪烁着宋教仁光辉的年轮。“惟楚有材,于斯为盛”,在近现代中国名人的星空中,湖南人无疑是最大最亮的一个星团,而宋教仁则是其中清晰可辨的一颗星辰。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自上海动身赴北京。这时全国各省正式的参众两院议员已选出,正从四面八方向北京集中。宋以党魁身份,选举后变成了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如果按照形势,他极有可能成为责任内阁的总理。

宋教仁和送行的要员于晚10时许抵达沪宁车站,在车站专为议员备用的接待室休息。10点40分吴仲华来告,请宋上车,吴先行,依次是拓鲁生、黄兴、陈劲宣、宋教仁、廖仲恺等,鱼贯而行。走至车站入口剪票处,宋刚伸手去取收票员剪过的车票,突然一声枪响,接着又是两声,宋即以手摸腰,大叫道:“我中枪了,有刺客!”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一个穿黑呢军装的矮汉子,从人群中不顾一切地窜逃。

在枪响前,于右任等另外一批送行的人还在议员接待室中谈话,转头不见了宋、黄等人,乃匆匆赶往月台。正行进间就听到了枪声,于等跑至入口处,恰遇中了枪的宋教仁,一手摸着右腰,一手扶着黄兴。于右任镇定地说:“现在一方面要追捕凶手,一方面赶快送入医院,我去找车子。”于跑到车站外的停车场,找到了一辆汽车,把宋扶上汽车;一边令留下的送行人赶快报警追凶,一边令司机开快车至靶子路沪宁铁路医院。

宋教仁这时神志还很清楚,他用手把于右任的头拉到胸口,喘息地说:“我痛得很,恐怕活不下去了,今以三事奉告:一、所有在南京、北京及东京寄存之书籍,悉捐入南京图书馆;二、我本寒家,老母尚在,如我死后,请克强与公及诸故人为我照料;三、诸公皆当勉力进行,勿以我为念,而放弃责任心。”

黄兴、于右任等把宋教仁送至铁路医院,要求医师会诊急救,院方乃请格尔本医师和比林哈斯医生共同诊视,认为伤势很重,必须开刀才能有望。为了争取时间,遂在12时30分送入手术室开刀。宋教仁身中三枪,子弹从后背射入体内,射中其右肋,斜入腹部。医生用钳子从小腹取出子弹,发现子弹有毒。虽然宋教仁流血不多,但却十分痛苦,辗转,凄苦之情,惨不忍睹。午夜2时,院方再集外科医生五人第二次开刀,把肠缝补涤洗,取出食物及污血,然后合口。此间宋教仁几度昏厥,不过神智还算清楚,反复地说:“我为调和南北事费尽心力,造谣者及一般人民不知原委,每多误解,我受痛苦也是应当,死亦何悔?”

宋在病榻上曾托黄兴代拟一电,向袁世凯讲述自己的中弹经过和革命生涯,

电报原文如下:

北京袁大总统鉴:

仁本夜乘沪宁车赴京,敬谒钧座。十时四十五分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至死。窃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权之见存。今国基未固,民福不增,遽尔撒手,死有余恨。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

宋教仁 哿

那时发电报流行代日韵目,“哿”代表20日。

宋教仁手术后,情况没有好转,大小便中出血严重。21日下午,宋再次被送进手术室,延至22日凌晨,病势恶化,双手发冷,目睛仰翻,嘴里反复说:“我们要集中全国力量一致对外。”延至早上4点钟,已不能言语,只以黯淡的眼睛环顾四周,作依依不舍状。黄兴、于右任、陈其美、范鹤仙等均围侍病榻旁。黄在宋耳旁大声地说:“钝初,我们会照料你的一切,你放心去吧!”宋用力睁开眼睛,眼中泛起了泪珠,慢慢地断了气。时4时48分。黄兴、于右任等伏尸恸哭。陈其美捶胸跌足说:“不甘心,此事真不甘心!”

23日午后3时,宋教仁大殓,陈其美亲自替亡友去买棺材,花了200银圆,同时请了相馆的人来给宋遗体拍照。拍照时黄兴主张让宋衣冠整齐,以符生平的光明正大,范鹤仙则认为宋氏遭此惨祸,不可不留一历史性的照片,必须把赤身伤痕也摄出来,于是拍了两张照片,一张摄赤身,一张摄正冠礼服。

科学实验证明,人的第一反应是本能的自我展现,是内心深处最直接的想法,是最真实的;而后的各种反应都是经过理智加工的,只有第一反应是内心的真正意念。如此,看看对宋教仁遇刺一事。

袁世凯的第一反应——

电报到京,章士钊正和袁世凯一起吃饭。袁叹息说:“遁初可惜,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袁叹息什么?只能说意味深长。

4月2日,著名记者黄远庸在上海《时报》的《春云初展之政局》中介绍说:“袁总统于二十一日得宋被刺消息,大为惊诧。至二十二午后四时,袁方午睡初起,秘书等走告宋逝消息,袁愕然曰:‘有此事乎?’即命拿电报来。及捧电报至,则陈贻范一电,黄克强一电,江孔殷一电。袁愕然曰:‘确矣,这是怎么好!失去宋遁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遂命拟电报,拟优恤命令。此袁总统得消息后之确情也。”

陈贻范原为大总统府高等顾问,时任驻沪通商交涉使。黄克强(黄兴)时任汉粤川铁路督办。江孔殷为辛亥广东独立功臣,实力派人物。

孙中山的第一反应——

宋教仁案发生时,孙中山正在访日。3月21日孙中止访问,立刻回国,于3月25日返抵上海。当晚在黄兴家召开高级干部会议。孙中山说“若有两师兵力,当亲率问罪”。孙甚至说:“事已至此,只有起兵,因为袁世凯是总统,总统指示暗杀,则断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者,只有武力。”

孙中山挽联:“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黄兴的第一反应——

黄兴是刺宋案正现场目击证人,是他将宋教仁扶住说:“我们一方面将你送到附近医院,另一方面迅速派人追捕凶徒。”宋手术后,黄兴代拟一电文,向袁世凯报告遇刺经过。宋临终前“已不能语,惟以目四瞩,周视故人,依依难舍。黄兴睹此心痛,用双手扶着宋的臂膀,附耳呼曰:‘遁初,你放心去吧!’宋遂气绝。黄兴痛哭失声。”

在悼宋的挽联中,黄兴严斥凶手:“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前年杀吴禄贞”指的是1911年11月7日,袁世凯买通内奸,在石家庄暗杀了准备率部起义、直捣北京的燕晋联军大都督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指的是1912年8月16日,袁世凯配合黎元洪以卑劣的手段诱杀了辛亥武昌首义元勋、革命党人张振武。应桂馨、洪述祖下文另表。

赵秉钧的第一反应——

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回忆:1913年3月21日上午,总理赵秉钧正主持国务会议。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然闯入报告:前门车站收到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宁车站遭枪击,伤重恐难救活。赵闻讯面色大变,猛然站了起来,以手掌击手背,环绕会议桌一个劲儿地兜圈,一面反复喃喃自语: “这一下腌杂了。人家岂不要说我打死了遁初吗?岂不要说卖友吗?我还能算人吗?”

在场阁员目睹这种怪诞举动,无不面面相觑,鸦雀无声。直到一位秘书进来报告,大总统请总理立刻去公府,赵才回过神来,停止转圈自语,交代阁员们不要散会,等他回来后接着开,然后便匆匆而去。阁员们奉命一直等到中午,都不见他回来,这才散去。

从以上四人的第一反应来看,其本能的展现里各有内容。

袁世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之叹,可以理解为是宋教仁“当初”做了袁世凯认为会引起杀身之祸的事情,才有今日“如此”后果。这个“杀”甚至不排除是袁的行为。宋是的“大主脑”,大,地位高名望大;主,掌握实权,实际主事;脑,有头脑,事理清楚。少了宋教仁,袁世凯与打交道就很困难,很难沟通谅解。

孙中山的表现不算是“第一反应”,因为从刺宋案发生到他从日本回国召开会议,已有几天间隔,只能算是经过理智加工的“第一表现”。孙认为杀宋者主谋必是袁世凯,直接考虑到兴兵问罪,而且决绝地排除了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缉捕嫌犯、审讯判定等程序在内的走法律途径的可能。这可以理解为孙的洞察力和斗争性;也可以理解为似乎孙早就料到会出这样的事情,而且早就想好了出了这样的事情后因该采取什么措施。

黄兴是刺宋案的亲历亲见亲闻者。他震惊、悲痛、愤恨。从他第一反应中的“迅速派人追捕凶徒”和随即向袁世凯报告案情,表明他还有法律程序和政府权威的概念。然而,以他革命家的经历和判断,认定了袁世凯是主凶。进而也表明,他并不清楚孙中山的想法——如果孙确实事先就有想法的话。

赵秉钧的大惊失色、张皇失措,很难说是装出来的,虽然清末民初的军政要人多数都很能装。赵知道,宋教仁被刺,和全国舆论太容易将矛头指向袁世凯了,他作为袁的亲信和大管家,能脱掉干系吗?况且他内心清楚,自己已经蹚了这汪浑水,狐狸没打着,臊肯定是惹上了。如果说真是他奉袁世凯之命安排了手下刺宋,从这“第一反应”来看,只能佩服他是个天才的大明星。

1913年3月23日,宋教仁大殓,袁世凯以大总统名义致电吊唁。同日,袁电令江苏都督严缉宋案凶手,并保护黄兴。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通电全省各地官吏协拿凶手,限期破案。黄兴与陈其美致函公共租界的总巡英国人卜罗斯,悬赏万元,缉拿凶犯。沪宁铁路局也出赏金5000元。

根据在场目击证人和其他人士举报,嫌凶很快就锁定在无业流氓武士英头上,随后又有古董商王阿法举报:江苏驻沪巡长应桂馨曾向他出示了某人照片,以1000元赏格,让他去杀掉该人。他推辞了,案发后,他发现照片上的人正是宋教仁。

根据这些线索,捕房到应桂馨家搜查,竟意外抓到刺宋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武在审讯中供认,他在两个月之前来到上海,经人介绍认识了应桂馨。应答应给他1000元,并拿出宋的照片,让他行刺,并先付他30元。

巡捕房对应宅进行了两次搜查,搜出作案凶器──五响手枪一把。该枪尚存子弹两颗,与车站拾到的弹壳同式。此外还查出一批电报和信件。这些电报信件表明,此案涉及到国务总理兼内务部长赵秉钧和内务部秘书洪述祖。

至此,可以确定,刺宋的直接凶手是无业流氓武士英(又名吴福铭),而直接指使者乃是江苏驻沪巡长应桂馨(又名应夔臣);再往上,应桂馨与赵秉钧、洪述祖有通信联系,赵、洪二人有嫌疑,但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他们介入了凶杀案。赵、洪之上就是袁世凯了。袁、赵是否真的有罪,按照法治观念,要经过缜密调查,由法庭公平审判后才能做出结论。

但4月25日,程德全、应德闳将查获的函电证据公诸于世,舆论立刻大哗,纷指袁世凯和赵秉均为幕后凶手。孙中山和黄兴一道,向程德全、应德闳施压,使他们在公布证据的同时,以案件牵涉到国务总理赵秉均,提出组织特别法庭审理此案。接着,孙、黄在4月26日联名通电:

宋案移交内地以后,经苏程都督、应民政长会同检查证据完毕。凡关于应桂馨、洪述祖、赵总理往来通电,已于有日摘要报告中央,并通电各省都督在案。此案关系重大,为中外人士注目,一月以来探询究竟者,无时不有。今幸发表大略,望即就近向都督府取阅原电。诸公有巩固民国,维持人道之责,想必能严究主名,同伸公愤也。

孙文、黄兴 宥

这里的“主名”,任谁一看都知道是暗指袁世凯。但江苏提出的开设特别法庭的请求却被司法总长许士英驳回,认为与司法程序不符。

既然无法组织特别法庭,此案便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洪述祖在案发后便逃到青岛租界中,凶嫌武士英则在引渡到上海地方检察厅后,于4月24日,也就是公审前一天,在狱中暴毙。上海地方检察厅发了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出庭。赵不敢断然拒绝,只敢称病,以此逃避出庭。此后他多次辞职,袁都不准,最后才在7月16日被袁免去本兼各职,改任步军统领兼管京师巡警事务。是年年底,赵去天津署理直隶总督,于次年春节暴卒于任上,据说是给毒死的。

在此期间,袁世凯、赵秉钧都通电为赵辩护,但人认定此案主凶就是袁世凯。4月中下旬,人在上海举行秘密会议。孙中山力主军事解决,提出联日计划,拟再东渡,争取日本的支持。黄兴则主张通过法律解决,并反对孙“争取”日人干涉中国内政。二人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相持不下,会议无结果而终。会后孙中山一面派人赴各省联络军人,一面派陈其美、戴天仇与黄兴辩论。

是年5月5日,江西都督、湖南都督谭延闿、安徽都督柏文蔚、广东都督胡汉民通电,反对袁世凯向五国银行的善后贷款,公开指斥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犯。6月9日,袁下令免去职务,令黎元洪兼领李职;14日袁免去胡汉民职务,与陈贻范同为宣抚使;30日免安徽都督柏文蔚职,改任陕甘筹边使。7月12日,在江西湖口宣布独立,所部仅水上警察千余人,通电讨袁。15日,黄兴入南京,迫都督程德全独立,称江苏讨袁军总司令,派第一、第八两师北上,“二次革命”爆发。

7月19日,孙中山通电参议院、众议院、国务院,各省都督、民政长官及军、师、旅长,略谓:“今袁氏种种违法,天下所知,东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济法律之穷,非惟其情可哀,其义亦至正。当此存亡绝续之际,望以民命为重。以国危为急,同向袁氏说以早日辞职,以息战祸。”又致电袁世凯本人:“昔日为任天下之重而来,今日为息天下之祸而去。若公必欲残民以逞,善言不入,文不忍东南人民久困兵革,必以前反对君主专制之决心,反对公之一人,义无反顾!”

7月22日,袁世凯下令褫夺黄兴、陈其美、柏文蔚荣典军职,命张勋、冯国璋剿办。8月底,“二次革命”完全失败。孙黄流亡国外。

所谓“二次革命”对解决宋案的唯一“贡献”,是使得应桂馨趁兵荒马乱之际,纠集狱中囚犯与外界流氓里应外合成功越狱,逃往青岛租界。“二次革命”被镇压后,据说他到北京,要袁兑现“毁宋酬勋”,后者拒不接见。1914年1月19日,应离京去津,在京津铁路头等客车中被刺杀。而洪述祖长期避居青岛租界,1917年化名到上海,被宋教仁的长子宋振吕、秘书刘白发现,扭送上海法院,后转解北京,以主使杀人罪于1919年4月5日被处绞刑。

综上所述,该案头绪纷繁,凶手接二连三离奇死亡。从所谓间接证据来看,袁世凯有一定嫌疑。用带有“原罪”的眼光审视袁的表现,越看越像是刺宋案的罪魁,最后导致众口一词的确定无疑。于是几十年来,此案就成了定案,一经谈及,“袁是主凶”的判断便成了铁定史实,连作另类解释的余地都没有。好在改革开放以后,学术风气渐趋公正自由,法律文明亦日见普及,诸多专家在刺宋案的研究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有毒的子弹结束了宋教仁年轻的生命,但是从没有结束“是谁杀了宋教仁”的疑问。百年来,以上诸位“第一反应者”都被放在显微镜下一一过目。曾经 “证据确凿”的嫌疑者最后似乎也不那么“板上钉钉”了,曾经慷慨激昂的同志却在怀疑者的笔下显得“疑点重重”。于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袁世凯杀宋说——

赞成者:国会选举前后,宋教仁热衷于议会民主,为建责任内阁不遗余力,尖锐地抨击袁世凯专制政治的黑暗,批评时政,宣传的主张,影响极大。这危及了袁的独裁统治。袁害怕宋以合法手段取得权利,便使出其惯用手段,先是拉拢宋教仁要任命宋为内阁总理,遭宋拒绝,后又用50万重金收买,被宋退回,于是起了杀心,布置歹徒,对宋下了毒手 。

案发前后,应桂馨与赵秉钧、洪述祖有电报往来。3月13日,应给洪发电报称“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局,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而后应给洪再发电报:“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3月20日晚上10点40多分刺杀成功,两个半小时后,即21日凌晨2点10分,应发电报向洪报告:“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21日9点20分又次发报:“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电报内容已经裸说明袁世凯杀宋教仁的意图。

从应桂馨家中查获的电函,是袁世凯、赵秉钧是幕后指使人的最有力证据。

反对者:袁世凯不可能指使手下刺宋,因为宋教仁是内唯一愿与袁世凯合作的领袖。美籍华人学者、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对袁宋关系有个段子:“宋其实在早年的同盟会中,一直被他的同志们视为亲袁派,所以袁也一直对他是加意笼络,甚至视为子侄呢!”

如果袁想杀宋,也不会选择这个敏感时间。宋此行北上正是与袁商谈国事。袁大可以先“听其言,观其行”。当时已经选举获胜,宋教仁死了,依然会有的代表来做总理的,换一个火暴的黄兴来还更难摆平。袁难道想不到这一点?

参议院议长张继在回忆录中说:宋遇难后,洪自南来,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遁初究系何人加害。洪曰:“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者。”袁有不豫色。洪见袁颜色不对,出总统府,即到内务部告假,赴天津养病。一个“替”字,十分关键,表明此事是洪揣度而不是遵照袁的意图而为,并非袁的本意。

据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回忆,袁世凯曾说:我代人受过多得很,从未辩过。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因为我而见杀,怎么辩呢!明事理的人一定察觉出,如果我想杀他,不必一定招其来而杀之。我完全可以等他来了后,陷他以罪杀他,何必要数次邀请他,乘他将行而杀之?这明明是授人以柄,愚夫也不会做这等傻事。

袁克文引其父的这番话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以当时在国会的得票率,还不能肯定宋教仁一定能够组阁,也就不存在谁怕谁、非要杀谁的问题。虽为参众两院第一大党。但是都没过半。而支持袁世凯的进步党,以及“其他党派”组成的拥袁派却过了半数。“其他党派”之成员,大多由袁大总统直接点派的“蒙藏等地议员”组成。何况当时跨党人士比比皆是。引退后的伍廷芳,就被先后拉入11个党。议员的组成也是“什么人都有”,到关键时刻伍廷芳式的议员会投哪个党的票?

赵秉钧杀宋说——

赞成者:赵秉钧跟随袁世凯已久,办事卓有成效,如建立巡警制度等,深得袁的欢心。1912年3月,袁就任临时大总统,赵出任内务总长。1912年8月,任国务总理。赵秉钧杀人动机很简单,宋要来做总理了,赵往哪儿搁呢?

虽然赵秉钧是袁世凯的心腹亲信,但赵杀宋并不等同于袁杀宋,这里还有赵是否揣度袁的心思,一则为主分忧,二则审度自保,从而先自行事问题。

赵杀宋最有力的证据,是在应桂馨家中搜出了赵交给应的手令,内有联络通信密码。

反对者:赵秉钧与宋教仁其实私交甚好,赵甚至于把宋当偶像看待。赵在北京《新纪元报》上发表谈话,说他在唐绍仪内阁期间和宋既是同僚,又是至友。宋住在西直门外的农事实验场,离城十里,有时天晚无法出城,总是住在他家,彼此无话不谈。宋离京南下时,欠了5000多元的债,都是他替宋还的。

赵秉钧只给应桂馨发过一封信,是给应寄密码本的,并告之以后有电直接发给国务院,并未给应发过进行犯罪活动的指示。当然,也不能因此排除赵通过洪述祖指挥的嫌疑。“密码电本”在现代人看来,似乎是间谍的专利,其实那时是常人之举,因为政府没有专线,所有电报都由商办的邮电局处理,为了保密,只能普遍使用密码本。不但政界普遍这么做,民间商务也如此办理。

法庭呈现的“密电”中并不能得出赵赞成并参与杀宋密谋的结论。所有密电、信件中,最恶毒的一句是3月13日洪述祖致应桂馨电中:“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毁宋酬勋”一语,从表面上来看,就是袁批准杀宋的过硬证据,但其实经不起推敲。授勋乃国之殊荣盛典,昭告天下,万众瞩目。应桂馨不过是个巡长,即使将刺宋做得天衣无缝,总统也不能以此授他勋位,这等情事如何上得了台面,这不等于不打自招吗?酬谢应还有其他方法,赠以厚款就是最常见、最方便也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袁何以用此大轰大嗡的笨招?再者“毁宋”不一定就是杀宋,“毁”字在文言中是“毁谤”之意,指的是毁了宋的名声,并非“毁灭”。杀宋的建议是应而不是洪反复提出的,洪在接到应的建议前许愿“毁宋酬勋”,其实是以此催要应答应提供却迟迟没有寄去的宋的刑事犯罪证据,好在袁面前交差。有证据证明之前,应桂馨已经搜集了一些试图毁谤宋教仁名誉的黑材料。

主犯应桂馨是个两面间谍角色。赵秉钧曾自辩说:我只和应有“书信往来”,应却帮黄兴将公债60万转抵义丰银行私存。赵质问:“书信往来与银钱往来孰轻孰重?”事实上,应与的关系要比与政府的关系亲密得多。

1914年2月26日赵秉钧去世。袁世凯令照陆军上将例从优予恤,后追封赵为“一等忠襄公”。赵死后传说纷纷,坊间说是袁毒死了赵,说赵抑郁成疾,袁特派名医给他看病。谁知药入口后,腹如刀绞,便呜呼毕命了。但反此说者认为:从各方面看,赵都更像病死而非被人毒杀。袁杀赵找不到铁证。

陈其美杀宋说——

宋教仁不仅年富力强、精力充沛、能说会写,且擅长演说,热衷于政论,很有人格魅力。宋与孙中山虽然同为一党领袖,但矛盾很大,无论是大政方针还是具体策略。辛亥前同盟会曾发生过的两次倒孙风潮中,宋都没有站在孙一方。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宋与孙处处相反。孙主北伐,宋主南北议和,推袁做总统。孙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张定都北京。孙本人是洪门里的“红棍”(老大级的人物),在上海依靠的对象陈其美、应桂馨等都是青帮大佬;宋反对黑社会组织加入同盟会。二人政见也大相径庭:孙主张用革命手段治国,宋主张用议会手段依法治国。孙主张实行美式总统制,宋主法式责任内阁。孙坚持要做大权独揽的大总统,不愿受人制约;宋则坚持议会制,把总统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双方争到面红耳赤,不欢而散。定都北京后,孙没有赴京上任,宋到北京上任。为了在国会选举中获胜,宋联合五个政党把孙创立的同盟会改组为中国,使孙失去了同盟会总理的地位。尽管的理事长名义上是孙中山,但是此时的影响力大大下降;孙没有就任,离开北京去了日本,黄兴也回湖南度岁;宋教仁以理事长的身份成为的实际负责人,威望超过孙中山。

由此,陈其美等铁杆拥孙派对宋颇为怀恨,利用孙中山出国之机,实施杀宋,以造成既成事实,进而达到一箭双雕的作用:近可以让自己更上一层楼,顺理成章地接孙的班;远可以激发党人国人,发起反袁“二次革命”。

陈其美、应桂馨都是共进会成员,他们不满宋教仁对的领导。陈其美这个人,身兼革命家和青洪帮的双重身份,为人一向胆大妄为,心狠手辣,谋刺如同吃盘小菜。确实,袁世凯经常采用暗杀手段消灭对手,包括1916年5月18他指使张宗昌派出程国瑞将陈其美暗杀;则要加个“更”字,更经常,同盟会采用的革命正途,一是起义,二是暗杀。与袁不同的是,同盟会、方面的暗杀活动,许多属于内部争斗,相互残杀,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有一个细节颇能说明问题:宋教仁北上临行之前,陈其美、应桂馨等人曾设宴饯行。宴席进行中间,陈其美询问宋教仁组织政党内阁的办法,宋教仁表示说:“我只有大公无党一个办法!”陈其美听了没有说话。应夔丞在一边骂道:“你这样做简单就是叛党,我一定要给你一点儿颜色看看。”他一边说话,一边从怀里掏手枪。在场的其他人劝住了他。宋教仁说:“死无惧,志不可夺。”大家只好不欢而散。

时党人沈翔云曾说:“内的许多人都痛恨宋教仁,陈其美、应桂馨尤其痛恨他。这几天他们两个人整天都在商议这件事情,即使像我这样的亲近之人,也不能够参与机密。偶然听到他们之间的几句议论,也是关于宋教仁的,而且他们说话的神情语气都很不好看。”

时袁世凯为稳定政局,正在全国“打黑”,应桂馨出面发起的共进会,也是带有黑帮性质的组织。负责打黑的洪述祖南下之后,应桂馨同他达成交易,愿受政府招安,并自告奋勇承担“毁宋”任务。洪述祖护主心切,“假托政府名义”向应桂馨下达指令,以致回京后秘密函电往来。但应桂馨脚踩两只船,一面跟洪述祖联络,一面向同门大哥陈其美透露了“毁宋”计划,陈其美巧妙利用国务院秘书洪述祖的“毁宋”计划,安排应桂馨和一班党人成功地实施了“杀宋”计划,并且更成功地将“杀宋”这顶帽子顺手扣到洪述祖“毁宋”的头上。

当时上海是陈其美势力的大本营,宋案从刺杀到审判都发生此处。和以往刺杀案悬而未破相反的是,刺宋案的破获却是出乎意料的顺利,几乎要用“难以置信”来形容。而凶手武士英在监狱的神秘死亡,似乎也与陈其美有关。当时看守武士英的沪军六十一团,是人黄郛的部队。而陈其美、黄郛和是拜把子兄弟。

这一切不禁使人开始怀疑上了陈其美。

1913年3月27日,梁启超在写给女儿梁思顺的家信中:“宋氏之亡,促吾加慎,……刺宋之人(真主使者陈其美也),胪列多人,我即其第二候补者,今将彼宣告文剪寄,应某谋北来刺我,二十日前蜕丈已电告矣。”

反对者:陈其美和宋教仁交情深厚,又同为一个战壕里的同志,而且宋被刺时,陈就在身边,事后表现也可圈可点。在宋案中,虽然陈其美疑点重重,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其美就是杀宋的幕后黑手。宋陈那些恩怨都是捕风捉影。

宋教仁被刺案已发生了百年,究竟谁是主凶的争吵,在私底下就从来没有停过;近些年又抬上桌面,成为近代史上的一个热点焦点。

因为刺宋案当年没有真正经过司法程序开庭审理,二次革命就爆发了,所以从法律的角度讲,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谁是刺杀宋教仁的幕后黑手。

上海闸北公园有宋教仁墓,其石雕像作支坐沉思状;石座上有章太炎阳篆“渔父”二字,于右任撰书刻铭:

先生之死,天下惜之。先生之行,天下知之,吾又何纪,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嗟嗟九泉之泪,天下之血,老友之笔,贼人之铁。勒之空山,期之良史,铭诸心肝,质诸天地。呜呼!

“直笔人戮”,照实写有人会杀了我;“曲笔天诛”,扭曲事实写出来连天都要杀我。衷肠难诉,真是难为这位满口陕西话的关中大胡子了。

有学者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可以作为一条思路:要判断谁是杀宋的真凶,如果没有“刺刀见红”的证据,不妨引入一条简单的原则:谁得利,谁就有嫌疑。或者,谁可能得利,谁的嫌疑就最大。而在事实上,在宋教仁被刺案中,没有哪一方从中得利,人人都是输家,这是一场典型的零和游戏。袁世凯名誉受损,之后因失去强力监督而帝制自为,最后在众叛亲离的一片叫骂声中匆匆去世。孙中山再次革命未成,被自己参与缔造的中华民国所通缉,流亡日本后只能四处求援。最为关键的是,社会规则被从此打破,政制权威全然丧失。如果陈其美果为真凶,那么就违背了自己所标榜的为民众谋福利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类的建国方略,其本质不过是为自己小集团争取私利而完全蔑视国家法律的私党势力。

宋教仁与袁世凯虽然政见不同,但矛盾很小,尽管宋在很多地方不配合袁。譬如1912年8月袁任命宋为总理,被宋拒绝,原因是宋坚持依法办事,应当先选国会,由国会中多数党推举总理,没有经过国会推举总统直接任命总理不符合宪法;不应当解释为宋不屑做袁的官。宋离京前,袁给宋50万元被宋拒绝,袁有拉拢之意,也是将宋看做自己的子侄;宋只收了几百元路费,大部分还给袁,这说明宋的清廉,并不表示对袁的敌意。

宋教仁主张议会制(用现在的话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只会限制总统的权力,不会夺取总统的位置。宋不可能做总统候选人。有可能与袁世凯争夺总统位置的是革命军的黎元洪,同盟会的孙中山、黄兴。袁要暗杀政敌,应当是暗杀黎、孙、黄,而不会是宋。

宋教仁在北京宣传议会制,组建,参加国会竞选,搞得轰轰烈烈,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到了势力范围的上海却被暗杀了。如果袁是刺宋案的主凶,他为什么要冒如此风险?

刺宋案发生后,袁世凯要求把嫌疑犯押解到北京审理。袁当总统后北京就设立了新式法院,建立了律师辩护制度。有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有民众旁听,有舆论监督等等,应该说查案办案的条件是比较好的。但方面坚持要设特别法庭,被否决后又坚持在上海审理此案。而嫌疑犯押在上海,却一个个莫名其妙的死亡或者失踪,甚至越狱逃脱。这只能说明,一开始就是执行孙中山“武力解决”的既定方针,对法律途径根本不感兴趣。

刺宋案中的关键人物是应桂馨。此人是网上的结,承上启下,而且一手托两家。陈其美与应桂馨、武士英等都是共进社成员,清一色的党员,受孙中山和宋教仁的领导。应是陈的密友,反清时代,陈经常在应家留宿,关系非同一般。辛亥革命后,应桂馨担任陈其美的谍报科长。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后,应又被陈派去负责接待和保卫孙。孙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由应组织卫队,随行护卫。应桂馨因克扣贪污公款事发而被孙中山就地免职后,又组织“共进会”并自封会长。

其实应桂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说两股合成一股。洪述祖要“毁谤”宋教仁,使其收敛,最好是改变政见为袁所用;陈其美要“毁灭”宋,为孙中山和自己党内争权,消除异己。洪述祖的“毁谤”禁不住应桂馨“毁灭”的屡屡侵蚀,终于被洪自作从聪明地变成了“毁灭”,而应桂馨正乐得就坡下驴,为落实陈其美的计划寻得了一个送上门的替身。应根据洪的指示,亲自选中一个叫武士英的兵痞为杀手;其实根本不用“选”,武本来就是陈、应的同党,本来就是陈、应安排好的刺客。

宋教仁已经饮恨百年。面对扑朔迷离的刺宋案,百年来,人们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探究“到底谁是主凶”的问题,这当然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但是,有谁认真想过,宋教仁所追求的理想,所献身的事业,为什么随着这个才华横溢的年轻人的肉体消失,非但未能在中国薪尽火传,而是再也不能引起哪怕一点点儿的涟漪,甚至于成为避之不及的怪物,成为相当一部分人不屑或揶揄的东西。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0篇

一、抓好新学期的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好常规教学活动

从新学期开始,教务处坚持每天检查上课情况三--四次,做好检查记录。全学期检查教师教案、听课笔记、学生作业、教学进度等各二次。学校领导亲自参与常规检查工作,发挥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检查中的主动性,让教研组长参与到教学各环节中来,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沟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改革常规检查方法,期中期末召开班长和学习委员会议,了解任课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作业检查让学生干部参与进来,定期由学习委员上交记录,教务处全面检查作业二次,抽查二次。

第一次检查教案情况:体育组书写好的是韩金亮。高二年级物理备课组较认真,其中吴丽华、宋满鑫、崔晓哲的教案体现出电教手段和板书设计。数学组白素良、、丁宝霞书写认真。化学组葛梅教案在理科中最好。书写较好的教师有李桂兰、张殿林、姜悦、刘崇娟、陈欣、辛本玉、刘宝凤、蔡玲、陈杰、李波、崔恩英、赫英辉、宋万利等。高一年级物理组高艳、赵珊教案写得认真、环节较全,写详案。教案书写好的教师有张守慧、王延芹、王旭东、何俊玲、张安梅、李晓鹰、刘婧、宋清华、尤正舒、赵淑芬、孙海霞等。

第二次检查教案情况:高二教师书写规范字迹工整的教师有崔晓哲、吴丽华、葛梅、徐莉、张丽萍、王淑丽、王岩、丁宝霞、韩冬梅、白素良、、李波、陈杰、李桂兰、宋万利、刘玉霞、刘崇娟、刘宝凤、姜悦、陈欣、辛本玉等。高一有王秀辉、刘启强、、刘丽娟、刘婧、闫青春、宫艳霞、赵珊、高艳、张守慧、何俊玲、张安梅、王旭东、尤正舒、赵淑芬、郭英、宋清华、张丽明、陈广志、赫英辉、孙海霞等。

第一次检查教师听课笔记,听课次数较多的教师有姜悦15节,宋万利15节,白素良17节,王秀辉15节,刘启强19节,闫青春33节,宫艳霞29节,王延芹18节,高艳33节,张玉成20节,陈永艳17节,张福娟26节,郭英21节,孙海霞22节。

第二次检查教师听课笔记,听课次数较多教师有张玉成33节、张玉祥27节、孙海霞27节、郭瑛38节、张福娟39节、高艳42节、阎青春46节、刘启强29节。听徒弟课比较多的教师有宋学平、段晓霞。高二听课较多的教师有白素良25节、陈欣27节、吴丽华20节、姜悦20节、葛梅22节、张国良20节。

检查高一记分册,记载小考、提问次数多,记分册运用的比较好的教师是宋清华、尤正舒、孙海霞、赵淑芬、张义祥、郭瑛、陈永艳、张福娟、张玉成、宋新华、孟宪杰、赵珊、闫青春、高艳、张守慧、王延芹、何俊玲。高二教师是丁宝霞、王淑丽、王岩、韩冬梅、、白素良、宋满鑫、韩玉芳、吴丽华、崔晓哲、陈碧艳、葛梅、蔡玲、李波、陈杰、肖杰、宋立国、陈欣。

教师上课情况:教师能以教学为中心,扎实开展工作,教学稳定有序进行,总的情况很好。存在的问题有:A关注教学反馈,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好教学做的不够。B听课发现启发式教学原则贯彻不深入,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转变力度不够,师生互动过程比较差,有的班级学生有睡觉、看书画、下棋等现象。C教具使用不规范。D听力课、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铃响前应到位,体育课离教学楼远些。E早自习听力情况有所好转,但未达到100%。F有个别教师仍在办公室辅导学生,影响老师备课。针对以上情况学校加强教学检查力度,确定四月份和六月份为教学质量检查月。工作重点抓常规教学的规范性。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年级,予以纠正。

第一次检查高一高二学生作业。作业检查情况:

1、同一学科同一层次班级间不同班级作业量不同。高一数学:5班数学作业16次,6班作业5次,小考次数基本上相同。高一化学:8班作业4次,试卷3份,小考5次,练习册20次。6班作业8次,试卷2份,小考2次,练习册1次。高二物理:6班作业22次,试卷12份,小考2次。9班作业6次,试卷15份,小考1次。

2、普通班作业批改次数比非普通班批改次数少。

3、作文批改:学期过半批改没过半的班级有:1年2班、1年6班、1年10班、2年6班。

4、总体上比较好的备课组有:高一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第二次检查高一高二学生作业批改,检查作业批改、小考、练习等。高一:语文作文各班5-6次,其他还有随堂作文等。数学4班最好40次,物理1-4班最好30-32次。年级作业批改完成规定要求。高二:语文作文各班8次以上。代数、几何11班最好39次。物理4、5、6、7、8、10班较好有25-30次。年级作业批改完成规定要求。

进入四月份学校加强教学检查力度,四月份为教学质量检查月。工作重点抓常规教学的规范性。规范教学行为,突出教学质量,从严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对期中到期末阶段的教学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搞好集体备课、搞好以老带新活动,新教师要听老教师的课,做到先听后讲。

(2)课堂教学要有互动性。课堂纪律不能不闻不问,要改革陈旧的教学方法。提倡讲练结合,不满堂灌,不一讲到底。

(3)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不断的督促,对学生的激励手段要加强。

(4)加强批改和小考。

(5)探索启发式教学,探索具有我校特点的创新课。设疑不要超越学生本身的特点,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为前提,以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对学生的思惟训练为中心,以多种教学方法相互结合为原则,以多项信息反馈为调节。

(6)加强高一高二的学科竞赛辅导,发挥尖子生的辐射作用。

(7)加强办公室的纪律和教学纪律,不许把学生撵出课堂。

进入六月中旬以后,由于高一高二会考和高三年级报考志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年级的教学秩序一度出现反弹,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这一现象,马上召开中层干部和全校教职工大会,针对近日教学秩序混乱现象,姜书记、王校长向全体教师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教务、政教两个部门和三个年级通力合作,迅速扭转教学秩序乱的现象。教务处加强了检查力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年级。每天反馈二-三次,使年级教学纪律迅速好转,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组织好高一、高二的期中、期末考试,指导好高三月考。老师准时参加考前会,已经形成制度。对期中考试;

(1)监考情况:各考场学生人数是空前的,已经达到了最大限额,各考场的老师监考比较认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成了任务。

(2)取收试卷情况:取试卷大家按顺序,收卷未发现一张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现象,表现较好。

(3)考题情况:考题勘误较少,现场勘误也较少。

(4)流动监考情况:比较认真负责,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各年级及时开好考试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全学期教务处组织高一高二市全能竞赛,全国数、理、化、生学科竞赛初赛、盟校通讯赛、高一高二期中期末联考、协助高三组织月考5次等多种考试,做到了组织到位无差错。

二、抓好教研、教改和岗位培训工作

1.公开课教学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开课教学50余节。

3月25日魏勋丽老师参加市级地理评优课,教育学院孙主任一行三人来我校听课并进行评选。对魏老师的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盟校优质课校内选拔赛4月9日---10日在七楼举行,数学学科做课教师王淑丽、丁宝霞、、王延芹、何俊玲,评委钱玉山、刘玉霞、姚洪峡、白素良。经评委打分评选出何俊玲老师代表学校参加盟校优质课竞赛。政治学科做课教师刘宝凤、、王秀辉,评委李哉、宋乐勇、张晓丽、梁启坤、刘丽霞、段晓霞。评选出老师代表学校参加盟校优质课竞赛。.4月21日刘校长、宋主任等一行13人前往长春151中学参加八校优质课竞赛,最后何俊玲、老师分别获得盟校二等奖和三等奖。

4月15—18日教务处组织了本学期青年教师第一次汇报课。闫青春、刘启强、宋立国、陈杰、赵珊、宋万利、陈广志、高艳、孟宪杰、王平林、姜悦、张丽明、张丽萍、张玉成、李波等15名教师作了汇报。大家一致认为,在学校领导及老教师的亲切关怀下,经过几学期的教学实践,通过导师带徒活动,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青年教师已迅速成长起来,课堂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4月22日王旭东老师去九台参加吉林省中学数学课研讨会并作课,受到与会者的好评。5月10日、29日宋乐勇、陈永艳老师分别在学校七楼会议室作语文研究性学习的公开课。希望通过此举带动我校研究性学习活动进一步走向深入。

6月3—7日教务处组织了本学期青年教师第二次汇报课。闫青春、陈杰、赵珊、姜悦、宋万利、、李波、宋满鑫、宋立国、丁宝霞、张丽萍、张丽明、孟宪杰、陈广志、张玉成、王平林、王秀辉、高艳、刘启强等19名教师参加了汇报。第一次汇报课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克服,启发式教学原则得到贯彻,德育目标明确,电教手段普遍应用。

2.各研究性学习小组本学期开展活动两次,表现突出的是陈广志、张丽明指导的《集安古墓与环境》小组,活动开展的最好,在“五?一”放假期间率学生赴集安考察,并作了成果汇报。

3.导师带徒活动情况,开展好的有:高一物理:宋学平-赵珊、高艳、闫青春;高一政治:段晓霞-王秀辉、;高一语文:陈永艳—张玉成;高二数学:王岩—丁宝霞。

4.各教研组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化学、物理、语文、数学教研组最为突出,尤其是化学教研组活动有创意、收效好。刘婧老师还作了观摩课。本学期共录制《教学杂谈》节目四期,由地理、化学、物理、历史教研组完成。

5.岗位培训和外出学习情况:假期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教师有刘校长、崔恩英、李觅、张福娟、张玉成、宋新华等。微机培训内容办公系统,全校教师踊跃学习,电教室内坐满求知的老师们,非常令人感动。大家按照电教主任的要求做,积极提交教案,提交课件,如期完成了任务。

3月17日东北师范大学牛广田教授来我校作教育理论报告,全体教师牺牲休息时间,聆听专家讲座,感到很受启迪、颇有收获。3月18日牛教授在集团二中为我校高一五班、高一八班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语文课,没有课的教师踊跃听课,课后牛教授与听课的教师在多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

3月29日学校组织高三各科教师在梁启坤教师带队下去长春参加高考信息交流会。

4月23日尤正舒、赵淑芬老师去泰安学习英语24字教学法。

4月27日刘校长率宋乐勇、陈欣老师去露林高中听赵谦翔关于语文教学改革的做课、王鹏伟关于研究性学习的报告。

5月30—31日刘校长率白素良、王旭东、何俊玲等教师去东北师大附中学习听课。

6月11日宋主任去市内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省“十?五”期间重大课题开题会。我校有两个省级课题、一个市级课题入选,并被市教科所授予“实验学校”铜牌。

6月12日姜书记、钱主任、梁主任一行去长春二中参加省里组织的高考报考指导会。

6月13日宋主任率陈欣、陈永艳老师去通化市一中观摩“研究性学习延伸与研讨课”,感到很受启发,收获颇丰,决心在我校广泛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7月2日我校被省里确定为“青少年责任教育与培养实验学校”并挂牌。

积极组织排头兵竞赛,我校有宋学平、宋满鑫、赫英辉、宋万利、王春艳、潘春梅、张筱密、李兆兰八名选手参加九月份集团公司组织的中学物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教育排头兵竞赛。

加强体音美教学的检查力度,按大纲要求开足课,不许无故占用上课时间。由于学校重视,体音美教学好于上学期,全面完成了学校教学计划。

三、搞好学生竞赛的辅导工作

学生竞赛辅导纳入常规检查中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选习题,认真辅导,学生的学习兴致高昂,班级常常座无虚席,经过辅导教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学期竞赛主要有:

1、3月27日通化市中学生学科全能竞赛揭晓。我校高一年级在12支参赛队伍中以7862分、6464分分获团体总分第二名(甲队)、第八名(乙队)。高二年级在11支参赛队伍中以6352分、4754分分获团体第七名(甲队)、第十名(乙队)。

2、通化市中学生学科全能竞赛中高一年级数学李秋实、徐静、张利超分获第四名、第六名、第六名,辅导教师张安梅;物理杨晓鹏、宋俊玲、陶鑫分获第三名、第六名、第六名,辅导教师宋学萍;化学关愉、叶睿博、张巍、宋俊玲、李秋实分获第一、第二、第四、第八、第十名,辅导教师刘婧;英语陶鑫、关愉、徐静分获前三名,辅导教师赵淑芬、尤正舒。高二年级物理江志勇获第六名,辅导教师崔晓哲;化学王威、谭瑛鹏获并列第二名,辅导教师张国良;英语谭瑛鹏获第三名,辅导教师蔡玲。

3、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三名同学被初赛录取,林涛、曲博研、那振芳。获得参加复赛资格。林涛、曲博研、那振芳获得吉林赛区复赛三等奖。辅导教师刘玉霞。

4、全国中学生化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六名同学被初赛录取,那振芳、李一、杨宇婷、窦圣博、宋宏珊、张婷婷参加夏令营。辅导教师张国良。

5、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二名同学被初赛录取,关愉、王威参加夏令营。

6、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三名同学被初赛录取,王威、李亮、李福玉参加夏令营。辅导教师崔晓哲。

7、八盟校通讯赛成绩:

高二化学团体第二名。辅导教师张国良。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王威、第三名李健、第九名李福钰。

高二物理团体第一名。辅导教师崔晓哲。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三名李亮、第四名李福玉、第五名那振芳、第七名李健、第七名谭瑛鹏、第十名王德志。

高一化学团体第三名。辅导教师刘婧。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徐静。

高一物理团体第二名。辅导教师宋学平。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宋俊玲、第二名陶鑫、第五名叶睿博。

8、关于同学在2002年吉林省高二年级数学夏令营邀请赛中荣获一等奖。指导教师张安梅。

9、教育处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徐静,二等奖李秋实、刘泽婷、刘曦、陶三等奖李博宇、刘璐。指导教师尤正舒、宋清华、赵淑芬。

10、吉林省英语口语大赛:

高二年级:二等奖刘泽婷、徐静、陶鑫。指导教师尤正舒、宋清华。

高三年级:杨帆。指导教师肖杰。

四、八校联考期末考试成绩及高一高二会考成绩情况

八校联考成绩见成绩册。

高二物理、化学、历史、生物,高一历史、地理会考成绩见成绩单。高二高一各科会考通过率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启发式教学力度不大。我校的新型课教学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少有成果。

2、电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还没有成为老师们的自觉行动,教师之间水平差异较大。

3、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活动还要落到实处。

4、竞赛成绩各学科之间不平衡,有的学科成绩出现了滑坡,尖子生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学科的联考成绩与盟校相比差距大。

5、有的教师对教研教改不热心,只满足教好课,缺乏上进心和参与意识。

6、一些教师对当前高中的办学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主人翁意识。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法学理论; 法学实践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没有脱离实践的理论,也没有纯理论的理论。但是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完善。实践又为理论的完善、提纯、升华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基本素材。从法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

    一、立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订、修改均离不开实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制订,都是经过长期反复的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掌握民情,才能予以颁布、实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更是通过长时间讨论,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复实践、修改、论证才得以修订的。

    二、司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更离不开实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分为四编225条,而每一个具体条款的实施均离不开实践。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的监督等基本要素和步骤,而这每一步都需要实践。材料的来源有控告、举报、自首或司法机关直接获得的材料和通过媒体等发现的犯罪信息等,均需有群众、媒体和司法机关主体参加,换言之,即一切来源于实践。条件的审查、程序的进行、监督的实施,没有一个步骤能脱离实践。

    三、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

    我们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律师办案中发现,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体现在用实际案例授课可使学生对有关法学理论理解得深,掌握得快,记忆时间比较长久;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用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解释条文、宣传法制能起到生动深刻,极易接受的效果,二者之间相得益彰。

    (一)实践对教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前已述及,任何再完美的理论都来自于实践,法学也不例外,可以说所有的现行法律都是长期实践的结晶,都是法学家们经过长期实践,千锤百炼最终形成的,所以说,理论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但是,实际的东西一旦上升为理论又是概括的、抽象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在讲课时,如果能用案例对抽象的理论加以说明,则可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如刑法教学中,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观要件,而主观要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犯罪故意,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授课中,如果让学生记忆这两个概念比较容易,但能否持久,实践中如何灵活运用,则比较困难,但用案例教学则大不一样。有这样一个案例:宋某系一煤矿临时工,在某晚凌晨一时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受害人袁某家窑顶时,突然想起村里人传言,袁某因其丈夫长年出车在外,常与一些男人鬼混,便爬在袁某窑顶向院内窥视,事有凑巧,袁某乘丈夫不在家,正与一男子在家寻欢,听见窑顶有动静,二人以为是小偷,遂穿衣出外查看,宋某把这一切尽收眼底。第二日晚,宋某便独自到袁家,以前晚所见之事要挟,要求与袁发生不正当关系,袁勉强同意,后宋某又以同一理由与袁发生过一次两性关系。第三次,当宋某又要故伎重演时,恰遇袁的小姑子在袁家居住,未遂,后袁告其小姑子,宋要强奸她。在袁的丈夫得知后,便扬言要告宋强奸其妻,但并未实施。宋某闻听后对袁怀恨在心,欲伺机报复。时隔一月有余,宋乘袁家无人,便将矿灯里的硫酸倒至袁家水缸中,袁家闻到水缸中的水臭味很大,便倒掉,故宋报复未果。随后袁家便搬到距宋所在村五公里之外的镇上居住。在三个月之后,即1998年的正月初四晚八时许,宋手提一废弃擀面杖步行五公里,找到袁的住处,见袁不在,便四处寻找,后发现袁在其房东家看电视,便在门外喊袁的名字,房东告袁有人叫她,袁便带9岁女儿回家,在行至拐角处,宋举起擀面杖照袁头部当头一棒,擀面杖从中断裂,袁应声倒地呻吟,其女儿见状,便大声哭喊,宋某便用手中剩下的半截擀面杖朝袁女儿头上猛击一棒,致袁女儿头部顶骨粉碎性骨折,打完两棒,宋扭头便走。此案后被山西某中院一审以间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宋某死刑,仔细推敲一下,即可发现,一审法院定性错误。前已述及,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况,因为人被杀死或未死都是放任的结果。通过这一案例,即可使学生深刻理解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同时对即遂和未遂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理论对实践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法学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国法律体系总体来看,即庞杂又不完善,有时遇到具体问题,难以用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来分析、透视具体事件方能解决实践问题。有一民事案件很简单,但解释起来却很复杂:某一煤炭集运站于1996年为于某发运了四列焦炭,运费约10万元,但于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与集运站结算,却让与其合伙开办焦化厂的厂长兼会计杜某以焦化厂的名义打一欠条,焦化厂于1996年年底因资金等问题即已解体。1998集运站以追要运费为由,将已解体的焦化厂诉之法院。一审原告集运站胜诉,被告原焦化厂厂长杜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主体资格不存在,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便发回一审重审。在一审重审期间,原告撤诉,然后以杜某和于某为被告重新起诉。重新起诉后,经法院传唤,杜某拒不出庭,并每天到法院找院长、庭长责问为什么法院准许集运站撤诉,明确的法律依据何在?

    仔细分析一下,该案确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首先是诉讼费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一审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若撤诉,可以退还一半,二审诉讼费则由上诉人垫付,最后由二审法院明确诉讼费由谁承担。此案诉讼费不多,如果案件标的比较大,假定诉讼费是10万元,则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一审集运站交10万元,胜诉后,焦化厂不服,提起上诉,须交纳10万元的上诉费方可。发还重审后,集运站撤诉,一审法院既然准许,就必然要退10万元之一半5万元的诉讼费,但焦化厂的上诉费应该由谁承担,谁也不好解释。因为,一审法院无权明确二审法院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而二审法院已经按法定程序做完各项诉讼工作,并且也不知道该案已经撤诉,故不可能退还诉讼费用,在此上诉人(一审被告)焦化厂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其次是上诉权和裁量权的问题。一审判决之后,因其是初审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服,必然按法定程序上诉于二审法院,它要写上诉状,要参加二审庭审,参加法庭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二审发还一审重审之后,上诉权、辩论权等一系列权利随之消失,法律不能只维护一方的利益,而置另一方不顾,所以,在本案中,原告(被上诉人)的权益是得到保障了,但被告(上诉人)的权益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三种:一是维持原判;二是直接改判;三是发回重审。这三种结果的任何一种都是人民法院裁判权的体现,发回重审说明本案基本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充分,二审法院有权责令一审法院把事实查清楚,证据收集得更加充分、确凿一些,这样就体现了二审终审的优越性,也体现了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但是发还重审撤诉之后,二审法院的裁判权,对案件的基本意见、看法也全部随之而撤销了。所以,发回重审的案件撤诉之后,既撤销了上诉人的上诉权及附属的权利,也撤销了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基本意见,深层次地说,就是撤销了上级法院的裁判权。

    但是,本案是否能不允许撤诉呢?答案是否定的,必须允许。因为起诉权、撤诉权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行使,可以不行使,当事人不愿诉讼,法院有什么办法强行迫使当事人必须诉讼呢,所以从宪法、法理学等角度深层次的解释这个问题,就可以清楚,权利是不能强迫行使的,当事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一点不需要哪一部法律具体规定,只要了解权利的基本属性就能明白。杜某在了解这些原理后,再也不提为什么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事了。

    由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学教学中,实践对教学确实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实践中的实际案例,可以使学生深层次地牢固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灵活地运用法律,而全面深入地掌握广博的法律知识则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法学理论; 法学实践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实践,没有脱离实践的理论,也没有纯理论的理论。但是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检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完善。实践又为理论的完善、提纯、升华提供直接的依据和基本素材。从法学教学来说,更是如此。

一、立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订、修改均离不开实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制订,都是经过长期反复的社会调查,了解国情,掌握民情,才能予以颁布、实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更是通过长时间讨论,由上至下,再由下至上,反复实践、修改、论证才得以修订的。

二、司法离不开实践

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更离不开实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共分为四编225条,而每一个具体条款的实施均离不开实践。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包括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和立案的监督等基本要素和步骤,而这每一步都需要实践。材料的来源有控告、举报、自首或司法机关直接获得的材料和通过媒体等发现的犯罪信息等,均需有群众、媒体和司法机关主体参加,换言之,即一切来源于实践。条件的审查、程序的进行、监督的实施,没有一个步骤能脱离实践。

三、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更为密切

我们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律师办案中发现,法学教学与实践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体现在用实际案例授课可使学生对有关法学理论理解得深,掌握得快,记忆时间比较长久;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用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解释条文、宣传法制能起到生动深刻,极易接受的效果,二者之间相得益彰。

(一)实践对教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前已述及,任何再完美的理论都来自于实践,法学也不例外,可以说所有的现行法律都是长期实践的结晶,都是法学家们经过长期实践,千锤百炼最终形成的,所以说,理论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但是,实际的东西一旦上升为理论又是概括的、抽象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在讲课时,如果能用案例对抽象的理论加以说明,则可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如刑法教学中,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观要件,而主观要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犯罪故意,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授课中,如果让学生记忆这两个概念比较容易,但能否持久,实践中如何灵活运用,则比较困难,但用案例教学则大不一样。有这样一个案例:宋某系一煤矿临时工,在某晚凌晨一时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受害人袁某家窑顶时,突然想起村里人传言,袁某因其丈夫长年出车在外,常与一些男人鬼混,便爬在袁某窑顶向院内窥视,事有凑巧,袁某乘丈夫不在家,正与一男子在家寻欢,听见窑顶有动静,二人以为是小偷,遂穿衣出外查看,宋某把这一切尽收眼底。第二日晚,宋某便独自到袁家,以前晚所见之事要挟,要求与袁发生不正当关系,袁勉强同意,后宋某又以同一理由与袁发生过一次两性关系。第三次,当宋某又要故伎重演时,恰遇袁的小姑子在袁家居住,未遂,后袁告其小姑子,宋要强奸她。在袁的丈夫得知后,便扬言要告宋强奸其妻,但并未实施。宋某闻听后对袁怀恨在心,欲伺机报复。时隔一月有余,宋乘袁家无人,便将矿灯里的硫酸倒至袁家水缸中,袁家闻到水缸中的水臭味很大,便倒掉,故宋报复未果。随后袁家便搬到距宋所在村五公里之外的镇上居住。在三个月之后,即1998年的正月初四晚八时许,宋手提一废弃擀面杖步行五公里,找到袁的住处,见袁不在,便四处寻找,后发现袁在其房东家看电视,便在门外喊袁的名字,房东告袁有人叫她,袁便带9岁女儿回家,在行至拐角处,宋举起擀面杖照袁头部当头一棒,擀面杖从中断裂,袁应声倒地呻吟,其女儿见状,便大声哭喊,宋某便用手中剩下的半截擀面杖朝袁女儿头上猛击一棒,致袁女儿头部顶骨粉碎性骨折,打完两棒,宋扭头便走。此案后被山西某中院一审以间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宋某死刑,仔细推敲一下,即可发现,一审法院定性错误。前已述及,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况,因为人被杀死或未死都是放任的结果。通过这一案例,即可使学生深刻理解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同时对即遂和未遂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二)理论对实践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法学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国法律体系总体来看,即庞杂又不完善,有时遇到具体问题,难以用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来分析、透视具体事件方能解决实践问题。有一民事案件很简单,但解释起来却很复杂:某一煤炭集运站于1996年为于某发运了四列焦炭,运费约10万元,但于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与集运站结算,却让与其合伙开办焦化厂的厂长兼会计杜某以焦化厂的名义打一欠条,焦化厂于1996年年底因资金等问题即已解体。1998集运站以追要运费为由,将已解体的焦化厂诉之法院。一审原告集运站胜诉,被告原焦化厂厂长杜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主体资格不存在,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便发回一审重审。在一审重审期间,原告撤诉,然后以杜某和于某为被告重新起诉。重新起诉后,经法院传唤,杜某拒不出庭,并每天到法院找院长、庭长责问为什么法院准许集运站撤诉,明确的法律依据何在?

仔细分析一下,该案确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首先是诉讼费问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一审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若撤诉,可以退还一半,二审诉讼费则由上诉人垫付,最后由二审法院明确诉讼费由谁承担。此案诉讼费不多,如果案件标的比较大,假定诉讼费是10万元,则问题就显而易见了。一审集运站交10万元,胜诉后,焦化厂不服,提起上诉,须交纳10万元的上诉费方可。发还重审后,集运站撤诉,一审法院既然准许,就必然要退10万元之一半5万元的诉讼费,但焦化厂的上诉费应该由谁承担,谁也不好解释。因为,一审法院无权明确二审法院的诉讼费由谁承担,而二审法院已经按法定程序做完各项诉讼工作,并且也不知道该案已经撤诉,故不可能退还诉讼费用,在此上诉人(一审被告)焦化厂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其次是上诉权和裁量权的问题。一审判决之后,因其是初审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服,必然按法定程序上诉于二审法院,它要写上诉状,要参加二审庭审,参加法庭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二审发还一审重审之后,上诉权、辩论权等一系列权利随之消失,法律不能只维护一方的利益,而置另一方不顾,所以,在本案中,原告(被上诉人)的权益是得到保障了,但被告(上诉人)的权益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三种:一是维持原判;二是直接改判;三是发回重审。这三种结果的任何一种都是人民法院裁判权的体现,发回重审说明本案基本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充分,二审法院有权责令一审法院把事实查清楚,证据收集得更加充分、确凿一些,这样就体现了二审终审的优越性,也体现了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但是发还重审撤诉之后,二审法院的裁判权,对案件的基本意见、看法也全部随之而撤销了。所以,发回重审的案件撤诉之后,既撤销了上诉人的上诉权及附属的权利,也撤销了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基本意见,深层次地说,就是撤销了上级法院的裁判权。

但是,本案是否能不允许撤诉呢?答案是否定的,必须允许。因为起诉权、撤诉权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行使,可以不行使,当事人不愿诉讼,法院有什么办法强行迫使当事人必须诉讼呢,所以从宪法、法理学等角度深层次的解释这个问题,就可以清楚,权利是不能强迫行使的,当事人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一点不需要哪一部法律具体规定,只要了解权利的基本属性就能明白。杜某在了解这些原理后,再也不提为什么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事了。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3篇

一、 抓好新学期的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好常规教学活动。

从新学期开始,教务处坚持每天检查上课情况三--四次,做好检查记录。全学期检查教师教案、听课笔记、学生作业、教学进度等各二次。学校领导亲自参与常规检查工作,发挥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检查中的主动性,让教研组长参与到教学各环节中来,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沟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改革常规检查方法,期中期末召开班长和学习委员会议,了解任课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作业检查让学生干部参与进来,定期由学习委员上交记录,教务处全面检查作业二次,抽查二次。

第一次检查教案情况:体育组书写好的是韩金亮。高二年级物理备课组较认真,其中吴丽华、宋满鑫、崔晓哲的教案体现出电教手段和板书设计。数学组白素良、、丁宝霞书写认真。化学组葛梅教案在理科中最好。书写较好的教师有李桂兰、张殿林、姜悦、刘崇娟、陈欣、辛本玉、刘宝凤、蔡玲、陈杰、李波、崔恩英、赫英辉、宋万利等。高一年级物理组高艳、赵珊教案写得认真、环节较全,写详案。教案书写好的教师有张守慧、王延芹、王旭东、何俊玲、张安梅、李晓鹰、刘婧、宋清华、尤正舒、赵淑芬、孙海霞等。

第二次检查教案情况:高二教师书写规范字迹工整的教师有崔晓哲、吴丽华、葛梅、徐莉、张丽萍、王淑丽、王岩、丁宝霞、韩冬梅、白素良、、李波、陈杰、李桂兰、宋万利、刘玉霞、刘崇娟、刘宝凤、姜悦、陈欣、辛本玉等。高一有王秀辉、刘启强、、刘丽娟、刘婧、闫青春、宫艳霞、赵珊、高艳、张守慧、何俊玲、张安梅、王旭东、尤正舒、赵淑芬、郭英、宋清华、张丽明、陈广志、赫英辉、孙海霞等。

第一次检查教师听课笔记,听课次数较多的教师有姜悦15节,宋万利15节,白素良17节,王秀辉15节,刘启强19节,闫青春33节,宫艳霞29节,王延芹18节,高艳33节,张玉成20节,陈永艳17节,张福娟26节,郭英21节,孙海霞22节。

第二次检查教师听课笔记,听课次数较多教师有张玉成33节、张玉祥27节、孙海霞27节、郭瑛38节、张福娟39节、高艳42节、阎青春46节、刘启强29节。听徒弟课比较多的教师有宋学平、段晓霞。高二听课较多的教师有白素良25节、陈欣27节、吴丽华20节、姜悦20节、葛梅22节、张国良20节。

检查高一记分册,记载小考、提问次数多,记分册运用的比较好的教师是宋清华、尤正舒、孙海霞、赵淑芬、张义祥、郭瑛、陈永艳、张福娟、张玉成、宋新华、孟宪杰、赵珊、闫青春、高艳、张守慧、王延芹、何俊玲。高二教师是丁宝霞、王淑丽、王岩、韩冬梅、、白素良、宋满鑫、韩玉芳、吴丽华、崔晓哲、陈碧艳、葛梅、蔡玲、李波、陈杰、肖杰、宋立国、陈欣。

教师上课情况:教师能以教学为中心,扎实开展工作,教学稳定有序进行,总的情况很好。存在的问题有:a关注教学反馈,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好教学做的不够。b听课发现启发式教学原则贯彻不深入,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转变力度不够,师生互动过程比较差,有的班级学生有睡觉、看书画、下棋等现象。c教具使用不规范。d听力课、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铃响前应到位,体育课离教学楼远些。e早自习听力情况有所好转,但未达到100%。f有个别教师仍在办公室辅导学生,影响老师备课。针对以上情况学校加强教学检查力度,确定四月份和六月份为教学质量检查月。工作重点抓常规教学的规范性。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年级,予以纠正。

第一次检查高一高二学生作业。作业检查情况:1、同一学科同一层次班级间不同班级作业量不同。高一数学:5班数学作业16次,6班作业5次,小考次数基本上相同。高一化学:8班作业4次,试卷3份,小考5次,练习册20次。6班作业8次,试卷2份,小考2次,练习册1次。高二物理:6班作业22次,试卷12份,小考2次。9班作业6次,试卷15份,小考1次。2、普通班作业批改次数比非普通班批改次数少。3、作文批改:学期过半批改没过半的班级有:1年2班、1年6班、1年10班、2年6班。4、总体上比较好的备课组有:高一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第二次检查高一高二学生作业批改,检查作业批改、小考、练习等。高一:语文作文各班5-6次,其他还有随堂作文等。数学4班最好40次,物理1-4班最好30-32次。年级作业批改完成规定要求。高二:语文作文各班8次以上。代数、几何11班最好39次。物理4、5、6、7、8、10班较好有25-30次。年级作业批改完成规定要求。(1)(2)(3)

进入六月中旬以后,由于高一高二会考和高三年级报考志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年级的教学秩序一度出现反弹,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这一现象,马上召开中层干部和全校教职工大会,针对近日教学秩序混乱现象,姜书记、王校长向全体教师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教务、政教两个部门和三个年级通力合作,迅速扭转教学秩序乱的现象。教务处加强了检查力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年级。每天反馈二-三次,使年级教学纪律迅速好转,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各年级及时开好考试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全学期教务处组织高一高二市全能竞赛,全国数、理、化、生学科竞赛初赛、盟校通讯赛、高一高二期中期末联考、协助高三组织月考5次等多种考试,做到了组织到位无差错。

二、抓好教研、教改和岗位培训工作。

1、 公开课教学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开课教学50余节。

3月25日魏勋丽老师参加市级地理评优课,教育学院孙主任一行三人来我校听课并进行评选。对魏老师的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盟校优质课校内选拔赛4月9日---10日在七楼举行,数学学科做课教师王淑丽、丁宝霞、、王延芹、何俊玲,评委钱玉山、刘玉霞、姚洪峡、白素良。经评委打分评选出何俊玲老师代表学校参加盟校优质课竞赛。政治学科做课教师刘宝凤、、王秀辉,评委李哉、宋乐勇、张晓丽、梁启坤、刘丽霞、段晓霞。评选出老师代表学校参加盟校优质课竞赛。.4月21日刘校长、宋主任等一行13人前往长春151中学参加八校优质课竞赛,最后何俊玲、老师分别获得盟校二等奖和三等奖。

4月15—18日教务处组织了本学期青年教师第一次汇报课。闫青春、刘启强、宋立国、陈 杰、赵珊、宋万利、陈广志、高艳、孟宪杰、王平林、姜 悦、张丽明、张丽萍、张玉成、李 波等15名教师作了汇报。大家一致认为,在学校领导及老教师的亲切关怀下,经过几学期的教学实践,通过导师带徒活动,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青年教师已迅速成长起来,课堂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6月3—7日教务处组织了本学期青年教师第二次汇报课。闫青春、陈 杰、赵珊、姜悦、宋万利、李 鹏、李 波、宋满鑫、宋立国、丁宝霞、张丽萍、张丽明、孟宪杰、陈广志、张玉成、王平林、王秀辉、高艳、刘启强等19名教师参加了汇报。第一次汇报课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克服,启发式教学原则得到贯彻,德育目标明确,电教手段普遍应用。

2.各研究性学习小组本学期开展活动两次,表现突出的是陈广志、张丽明指导的《集安古墓与环境》小组,活动开展的最好,在“五?一”放假期间率学生赴集安考察,并作了成果汇报。

3.导师带徒活动情况,开展好的有:高一物理:宋学平-赵珊、高艳、闫青春;高一政治:段晓霞-王秀辉、;高一语文:陈永艳—张玉成;高二数学:王岩—丁宝霞。

4.各教研组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化学、物理、语文、数学教研组最为突出,尤其是化学教研组活动有创意、收效好。刘婧老师还作了观摩课。本学期共录制《教学杂谈》节目四期,由地理、化学、物理、历史教研组完成。

5.岗位培训和外出学习情况:假期参加研究生学习的教师有刘校长、崔恩英、李觅、张福娟、张玉成、宋新华等。微机培训内容办公系统,全校教师踊跃学习,电教室内坐满求知的老师们,非常令人感动。大家按照电教主任的要求做,积极提交教案,提交课件,如期完成了任务。

3月17日东北师范大学牛广田教授来我校作教育理论报告,全体教师牺牲休息时间,聆听专家讲座,感到很受启迪、颇有收获。3月18日牛教授在集团二中为我校高一五班、高一八班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语文课,没有课的教师踊跃听课,课后牛教授与听课的教师在多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

3月29日学校组织高三各科教师在梁启坤教师带队下去长春参加高考信息交流会。

4月23日尤正舒、赵淑芬老师去泰安学习英语24字教学法。

4月27日刘校长率宋乐勇、陈欣老师去露林高中听赵谦翔关于语文教学改革的做课、王鹏伟关于研究性学习的报告。

5月30—31日刘校长率白素良、王旭东、何俊玲等教师去东北师大附中学习听课。

6月11日宋主任去市内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省“十?五”期间重大课题开题会。我校有两个省级课题、一个市级课题入选,并被市教科所授予“实验学校”铜牌。

6月12日姜书记、钱主任、梁主任一行去长春二中参加省里组织的高考报考指导会。

6月13日宋主任率陈欣、陈永艳老师去通化市一中观摩“研究性学习延伸与研讨课”,感到很受启发,收获颇丰,决心在我校广泛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7月2日我校被省里确定为“青少年责任教育与培养实验学校”并挂牌。

积极组织排头兵竞赛,我校有宋学平、宋满鑫、赫英辉、宋万利、王春艳、潘春梅、张筱密、李兆兰八名选手参加九月份集团公司组织的中学物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教育排头兵竞赛。

加强体音美教学的检查力度,按大纲要求开足课,不许无故占用上课时间。由于学校重视,体音美教学好于上学期,全面完成了学校教学计划。

三、搞好学生竞赛的辅导工作。

学生竞赛辅导纳入常规检查中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选习题,认真辅导,学生的学习兴致高昂,班级常常座无虚席,经过辅导教师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学期竞赛主要有:2、通化市中学生学科全能竞赛中高一年级数学李秋实、徐静、张利超分获第四名、第六名、第六名,辅导教师张安梅;物理杨晓鹏、宋俊玲、陶鑫分获第三名、第六名、第六名,辅导教师宋学萍;化学关愉、叶睿博、张巍、宋俊玲、李秋实分获第一、第二、第四、第八、第十名,辅导教师刘婧;英语陶鑫、关愉、徐静分获前三名,辅导教师赵淑芬、尤正舒。高二年级物理江志勇获第六名,辅导教师崔晓哲;化学王威、谭瑛鹏获并列第二名,辅导教师张国良;英语谭瑛鹏获第三名,辅导教师蔡玲。

3、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三名同学被初赛录取,林涛、曲博研、那振芳。获得参加复赛资格。林涛、曲博研、那振芳获得吉林赛区复赛三等奖。辅导教师刘玉霞。

4、全国中学生化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六名同学被初赛录取,那振芳、李一、杨宇婷、窦圣博、宋宏珊、张婷婷参加夏令营。。辅导教师张国良。

5、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二名同学被初赛录取,关愉、王威参加夏令营。

6、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吉林赛区初赛有三名同学被初赛录取,王威、李亮、李福玉参加夏令营。辅导教师崔晓哲。

7、八盟校通讯赛成绩:

高二化学团体第二名。辅导教师张国良。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王威、第三名李健、第九名李福钰。

高二物理团体第一名。辅导教师崔晓哲。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三名李亮、第四名李福玉、第五名那振芳、第七名李健、第七名谭瑛鹏、第十名王德志。

高一化学团体第三名。辅导教师刘婧。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徐静。

高一物理团体第二名。辅导教师宋学平。个人名次前十名:第一名宋俊玲、第二名陶鑫、第五名叶睿博。

8、关于同学在2002年吉林省高二年级数学夏令营邀请赛中荣获一等奖。指导教师张安梅。

9、教育处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徐静,二等奖李秋实、刘泽婷、刘曦、陶三等奖李博宇、刘璐。指导教师尤正舒、宋清华、赵淑芬。

10、吉林省英语口语大赛:

高二年级:二等奖刘泽婷、徐静、陶鑫。指导教师尤正舒、宋清华。

高三年级:杨帆。指导教师肖杰。

四、八校联考期末考试成绩及高一高二会考成绩情况。

八校联考成绩见成绩册。

高二物理、化学、历史、生物,高一历史、地理会考成绩见成绩单。高二高一各科会考通过率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启发式教学力度不大。我校的新型课教学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少有成果。

2、电化教学手段的应用还没有成为老师们的自觉行动,教师之间水平差异较大。

3、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备课活动还要落到实处。

4、竞赛成绩各学科之间不平衡,有的学科成绩出现了滑坡,尖子生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学科的联考成绩与盟校相比差距大。

5、有的教师对教研教改不热心,只满足教好课,缺乏上进心和参与意识。

6、一些教师对当前高中的办学认识不足,缺乏危机感和主人翁意识。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4篇

一、“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的依据和内涵

1.“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的依据。建构主义的观点提倡在教师指导下且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这种观点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强调教师的不可忽视的主导作用: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学生既是信息加工的主体,又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这个观点为“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

2.“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的内涵。基于以上认识,本人积极加强对新课改条件下初中“学思型”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研究,摸索出一套适用于初中“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模式,以解决当前课堂效率较低的问题。“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导学――学思为先”、“精讲――学思结合”、“训练――学思反馈”的教学思路。

二、“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的思考与实践

课程改革的关键在于实施,实施的主要环节是教学过程, 而教学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课前的教学设计。《历史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历史课程应使学生获得基本的历史知识和能力,培养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这就要求教师努力构建适用于初中“学思型”课堂教学设计模式:设计一条看得见的知识明线和一条看不到的情感暗线,并深度整合课程资源。

1.设计一条看得见的知识明线。笔者设计《万千气象的宋代社会风貌》“学思型”教学案时,在导入环节中这样设计:播放《清明上河图》视频,学生欣赏。教师:这是北宋画家张择端描绘的北宋都城东京汴河及其两岸的街景市貌。同学们想了解宋朝人的日常生活吗?今天,让我们穿越时光,回到宋代的社会去了解他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节日等生活情况。老师带领你们“东京一日游”,体验北宋生活。

(1)魅力大比拼――体验宋代“衣”。学思为先:教师多媒体展示各式宋代衣服图片,学生挑选自己喜欢的衣服“穿”,结合课文说出其代表的身份、地位,并比比谁挑的衣服穿着最有魅力。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更好了解宋代服饰的特点;同时,通过对宋代的陋习――妇女缠足和现代美容的对比,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

(2)“品尝”美味佳肴――体验宋代“食”。学思结合:通过创设两个情景问题,使学生对宋代的饮食特点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一个是“谁最会吃?”――进城后,分组活动,各小组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吃完后,各组进行交流,并比比哪个组吃到宋朝最好吃的东西,引出宋朝著名美食。第二个是“你好客吗?”――“假如你是生活在都城东京的宋代人,有一天,一位来自南方的朋友到访,你会怎样款待他呢?”引出南北饮食差异,并与现代相比,知道南北饮食差异今天仍然存在。

(3)考考你眼力――体验宋代“住”。学思结合:展示几类宋代住房图片,学生观察差异,竟猜属哪类民居,各有什么特点?

(4)以“车、轿”代步――体验宋代“行”。学思体验:创设情景:我们将要到东京最热闹的瓦子玩,你认为乘坐什么交通工具最舒服、最快到达呢?学生观察图片找出宋代交通旅行的条件。

(5)最佳小导游――体验宋代娱乐。每组选出一名学生当“小导游”,结合图片和课文内容介绍东京瓦子的热闹情景,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思反馈:接着结合书本P64“练一练”师生共同探讨瓦子盛行原因。

(6)知识竟猜――体验宋代欢乐的节日。学生猜节日来源(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并通过王安石的诗《元日》比较宋代元旦与今天春节的异同。

笔者设计出“东京一日游”之明线贯穿全文,让学生穿越时光,回到宋代社会去了解当时人们的衣、食、住、行、娱乐和节日等等,让学生在体验宋代社会生活的同时进行“学思结合”、“学思训练”和“学思反馈”。

2.设计一条看不到的情感暗线。教育学家杜威认为历史学科是塑造人的道德品质的最优学科,人类的所有道德规范都能从历史中找到其典范。

在设计《万千气象的宋代社会风貌》“学思型”教学案中,在教学“当时流行的穿着打扮”这一环节,我将其设计为:魅力大比拼――体验宋代“衣”, 这个环节的“学思型”教学案的设计内容前面已阐述。这一教学设计,使学生体会两点情感:一是宋朝服饰特点的历史变化,从王朝初年的简朴到王朝末年的奢侈。一方面表明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治阶级的日渐腐朽。二是宋代的服饰中明显地反映了少数民族的影响。这是长期以来民族交往和民族融合的结果。从中使学生认识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起到了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作用。

整节课笔者主要是引导学生通过观察、体验、对比、探究的形式,理解和感悟历史与生活、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并通过知识的迁移,使学生理解中华文化的传承性,激发学生促进中华文化的大繁荣,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这一情感主线。

3.深度整合课程资源。新课标要求在研读课程标准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依据“课标”,大胆创新。

(1)整合文本资源。常见文本资源包括教材、教参、教辅资料等。教师必须深度研究文本资料,对现成的研究成果,要认真研磨其在知识、方法、能力等方面的考量,参悟其立意,综合多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合理选择和利用。如在点题时,笔者是这样设计的:难忘的“东京一日游”结束了,想一想宋代社会风貌为什么会如此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呢?老师指导学生结合第9课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加强和第10课宋代经济发展(农业、手工业、商业)等方面来思考。

(2)用好网上资源。网络上的历史资源更加丰富,既有鲜活的史料,也有前沿的史学观点。在设计本课时,笔者利用大量宋代生活图片、视频、歌谣等作为拓展课堂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身临其境,体验宋代的生活风貌,对网络资源有意识、有选择地使用,并在此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搜集信息、筛选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

(3)挖掘生活资源。在设计学思反馈时:笔者在课外延伸部分,充分利用学生刚体验到宋代生活和现代对比,设计为礼物大派送:A.李宁牌服装一套;B.麦当劳、肯德基数顿;C.学生喜欢的明星签名贴画;D.飞机、汽车组装模型;E.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数张。师:请你根据你所选的礼物,把你想象成22世纪的历史课本编写者,给那时候的学生编写“万千气象的中国――21世纪初期的社会风貌”, 选A者写“衣”,选B者写“食”,选C者写“住”,选D者写“行”,选E者写“娱乐活动”,写法可参照课文内容写,100字以上。

宋明理学教案范文第15篇

1.人物档案。根据文本性质的不同,宋代家庭人物档案大致可分为传记、谱牒、行状碑铭、官文书和日记五个基本类别。这些原始的人物资料是士大夫家庭收集保管的重要家庭档案。其中自传和日记为本人自己所作,传记、行状、墓志铭以及年谱和语录则是别人或自己家庭成员为亲人撰写的文本。官文书是与家庭成员仕履相关的告身、制书等,以及任谢表、乞辞免表、谥议文稿和敕封命妇的敕牒等档案。此外,家传和家谱(又称世谱和宗谱)是记述家庭或家族发展历程和家族世系及人物经历的,为了传示子孙,也要长期保存。有兴致的家庭还收藏了家庭男子冠礼、女子笄礼的档案。收养继子、养子或结拜时产生的字据也是重要的人物档案。这些档案的保存情况我们可以从宋人的别集中窥见。

2.生产生活档案。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百业兴盛,很多家庭为了独享利益而严守特色的生产生活秘方,传里不传外,传男不传女。例如花果作物的培植管理技术、纺织技术、手工业特色工艺、染布的颜料配方、酿酒和制酒的工艺秘方、药剂的秘方、特色食品的加工方法、特色菜肴的烹饪方法等。以酿酒制酒和食品加工为例。宋代私家酿酒的情形非常普遍,如苏轼和杨万里就以自酿私家特色酒出名,但私酒的酿造涉及制曲、投料、发酵、过滤、加热处理、甚至泡制等技术,因此有一定的秘方传承才可以保持自己私酒的质量。在宋人的文集中记述了很多食品加工的方法,如地方特色菜、肉脯、鲊、酱瓜、糟姜、果品加工、饮料制作等。这些内容能够进入士大夫阶层的眼界,说明宋代人们对一些食品的加工方法知之甚少,进而可知当时很多以此为业的家庭是将这些加工方法当做秘方档案保管的。

3.凭证档案。宋代家庭凭证档案包括契约档案、赋役档案和民事诉讼档案。宋朝的契税制度规定田地、宅舍、牲畜、人口等私有权或使用权的买卖、典卖、抵当、租赁或雇佣等各种形式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交易都要订立契约文书,并要经官纳税盖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典卖“,人户出典田宅,依条有正契,有合同契,钱、业主各执其一,照证收赎”;抵当田地“,乡民以田地立契,权行典当于有力之家,约日剋期,还钱取契”,私下订立契约,不经官府,即为“立契抵当”;宋代豪富人家买卖妾室和奴婢也要写立契约。合本经营工商业也要以“钱本”入股立契。《敦煌资料》第一辑和《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就收录了一些宋代有关田地、宅舍、牲畜、绢褐、奴婢等买卖、典租、雇佣、借贷等契约文书。宋代家庭的赋役档案主要包括户籍、税租薄、丁帐、保甲薄,以及钞、公凭等。其中,拈基薄又称鱼鳞图,一户一册,内容包括本户土地的地图、面积、四至、地形、产量等,有时还包括佃户家长姓名。官府征收税赋时,要先发给民户凭由,即公凭,上面开列着应缴纳税目、数额;民户纳税后,官府也要发给户钞、县钞、监钞、住钞等,作为纳税证明。这些公凭和钞也是重要的家庭档案。宋代民事诉讼结案后,官府要给当事人发放“断由”,作为结案的凭证和上诉的证据,这是家庭诉讼档案。

4.文教档案。家庭文教档案是指家庭成员在参与教育、科考、学术、文艺、收藏等社会文化生活中形成的原始历史记录。为了家庭文化的传承,文教档案的收藏就成为宋代家庭普遍的社会志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书稿档案和金石书画档案。书稿档案是指在书籍创作和编辑、刻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参考资料、手稿和相关的文件,如诗文创作的草稿或誊稿,书籍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原始资料和著述的手稿等。李焘在编纂《续资治通鉴长编》时,对于书稿档案的收集,“网络收拾,垂四十年,缀葺穿联,逾一千卷”。从事书籍刊刻出售的家庭还保存有书籍校雠、编辑的底本,书籍的序文和题跋手稿以及木制雕版。士大夫家庭对于金石书画档案的收藏有着莫大的热情,如欧阳修,长期搜集金石刻辞档案,“上自周穆王以来,下更秦汉隋唐五代,外至四海九州,名山大泽,穷崖绝谷,荒林破冢,神仙鬼物,诡怪所传,莫不皆有”,为了防止“聚多而终必散”,乃“摄其大要,各为之说”。赵明诚也是长期访求古器、石刻,得商周至五代金石拓片2000卷,撰成《金石录》30卷。吕大临、洪适、黄伯思等人也乐此不疲。此外,印章具有多种用途和功能,亦是家庭金石档案的重要内容。

5.档案。宋代家庭中,宗教承担了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人们各种神灵鬼怪有着莫大的信仰热忱。由于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稳定而成就,保存各种档案亦属自然,如佛经、佛像、神像、旌旗、法器、咒语、符箓以及与占卜、求签、祷告、请期、看风水、祈雨等相关的原始文书材料。在诵经能够消灾解难的思想以为人所共识的宋代,为了方便敬诵的而保存佛经的家庭甚为普遍。家庭供奉的佛祖、弥勒佛、观世音、李祖、吕洞宾以及其他神像也是家庭必须尽心保管的实物档案。特别的家庭收藏有符箓咒术的书籍,崇尚道术的家庭则收藏各种丹药炼制的秘方,而巫筮家庭独守制蛊方法。婚丧嫁娶时与宗教礼仪相关的择吉书、请期书、择吉文书,以及求子、求婚所得的签文或符箓也要长期保存才会有效。人们出行佩戴的金银器、符咒、牛角、灵药等辟邪物,以及镇宅的桃符、符箓、丹药、神像的,也不会随手扔去。迎神赛会活动所用的旗帜、服舆、刑具、兵杖、仪仗、乐器等器物,为了反复利用也会一只保存下去,信众捐施钱物和活动开销的账簿更是不能随便销毁。

二、宋代家庭档案的特点

1.进步性。宋代家庭档案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进步性。就文教档案而言,采用了较为成熟的分类、保管、查阅的系统方法,且档案文献编纂相当活跃,编纂者素质学养优秀,在各个方面都推出既符合社会要求,又具有较高质量的编纂成果,足以代表宋代档案文献编纂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就凭证档案而言,国家执行规范的契约制度,并有严密的法令来维护家庭凭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涂改和伪造凭证档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凭证档案丢失可以到官府申请补办。宋代家庭档案保存意识非常强烈,一般的产权交易契约都会保存二三十年,分家文书也是保存几十年,甚至几百年。

2.广泛性。就收藏的主体而言,宋代各个社会各阶层都有保存家庭档案的意识,无论是官宦家庭、士人家庭,还是一般平民家庭,可谓士农工商都加入了家庭档案收集和保管的行列。就家庭档案的内容而言,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的(物权契约)、政治的(告身、敕牒)、社会的(婚姻、宗教)、生活的(食谱、药方)、生产的(酿酒秘方)、文化的(金石、书画、书稿)等都纳入了宋代家庭档案保管的内容。

3.不平衡性。就家庭档案的内容而言,一般的平民家庭只收藏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凭证档案、婚姻档案、赋役档案等,而对于书稿档案、人物档案和金石档案等几乎未曾涉猎,因为这些文化活动基本上是富裕的官僚士大夫家庭独享的权利。就家庭内部而言,家庭档案的产生、收藏和保管主要以男性家庭成员为主,女性家庭成员的参与度很低。再者,是贵族档案在社会意义上与普通百姓间的历史价值不平等。

三、宋代家庭档案的意义

宋代家庭档案对于宋代家庭的现实生活以及我们对宋代历史的认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现实意义。家庭档案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生产生活类档案对家庭生产活动具有管理、帮助作用,可以保证家庭生产活动稳定有序的开展,保障家庭经济经营的效益。其次,在出现产权纠纷时,可以从家庭凭证档案中及时、准确地找到相关契约的原始凭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者,文教类家庭档案则可以保存家庭文化发展的遗产和积淀,持续有效地为家庭子弟的文化教育提供帮助。至于宗教档案,则可以为日常生活中的宗教活动提供便捷的服务,减少经济成本。最后,可以从人物档案追溯一个家庭的发展历程,同时为家庭成员的慎终追远、敬祖收宗、整合家庭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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