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本支部共计15名党员,其中14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现本人将本年度的个人工作、生活、学习作以下阐述和总结:

作为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是:负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过好组织生活。每次党员活动及时通知到人,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部分记录工作。配合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平时注意引导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肯干的职工向党组织靠拢,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规范及时的完成好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材料上报、公示等程序。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本人就自己的职责内的工作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具体完成了以下工作:

1、每次所党委通知有活动或视频会议,都会及时通知到每个人,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部分记录工作。

2、发展党员。我支部新增成员1名;12月发展何鹏同志为支部预备党员,将对何鹏同志进行考察和考核,如果具备合格党员的标准,适时转为正式党员。

3、收缴党费。党费的收缴工作也一直是本人在负责,每个月都按时并及时的收纳本支部的党费并交于书记处。本年度共收缴党费12次。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抓党建工作履职情况

根据支委工作分工履职情况,作为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我在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组织工作方面。及时将收到涉及支部的文件、重要工作和重要会议通知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通过党员微信工作群每次党员活动及时通知到人,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和记录。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扎实推动党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次以上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议。

二是宣传工作方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客户外出咨询办理用电业务造成人员聚集,利用村委宣传广播、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向用电客户积极推广网上国网APP,方便客户足不出户自行掌握电费电量信息以及电费的交纳等。组织党员服务队扎实开展客户安全用电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迎峰度夏深入田间地头,应峰度冬深入煤改电用户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增强客户安全用电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同时加大优质服务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服务理念,塑造服务新形象,增强社会亲和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本人很努力在履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职责,但还是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组织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效率、质量不高;

二是对党支部党员的学习监督做的不好;

三是对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是组织宣传业务能力不够强,特色工作不没有亮点。

下一步改进措施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及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确保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述职内容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内容主要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2、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机制的做法及成效。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和指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绩效。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党员干部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5、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运用好考核评价结果。

6、切实落实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述职方法及步骤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书面汇报与会议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步骤是:

1、撰写报告。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对照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内)。

2、履职述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交镇党委。在年终时,党委将组织召开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由党委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在会上进行专项述职。

3、组织评议。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及会议专项述职,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做出评价。

4、通报结果。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下发通报。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党建工作情况,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贯彻执行情况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是考核和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及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要把建立和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作为强化党建工作意识,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方式

述职评议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分别向县委和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向县委述职时,一般以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向本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干部大会述职,原则与效能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但要单独述、单独评。其他基层党组织按照层级管理参照进行。

二、主要内容

2017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党课及四个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推动学、做、改等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贯彻农村、城市、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尤其是贯彻落实“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大三强”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和“两个带头人”工程情况;培育巩固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和党员创业行动及党建促进月等开展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情况,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后进村和软弱涣散村整顿提升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6.各级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时间和步骤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1月底前结束,各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分级展开。

1.深入调研摸准实际情况。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去年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紧盯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全面、准确掌握基层党建真实情况,并将调研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互观互检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同时,在述职会上,汇总归纳后集中书面通报。

2.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随机抽查、互观互检、巡视反馈的问题,问题部分不少于总篇幅的1/3,内容要具体精准,力戒“有的”“一些”等模糊表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实事求是,防止“虚空飘”。整改措施要回应查摆的突出问题,有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从严从实组织述职评议。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履职尽责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症结和原因,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会议要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及与会其他人员对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并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

4.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和年度考核,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述职评议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认真梳理自己查摆、会前督察、上级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逐项整改落实,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要对照清单、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精细谋划部署,抓好职责落实,切实把述职评议考核的过程作为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2.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于12月1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组织科邮箱。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全文,欢迎借鉴!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一

xx月xx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考试”在阳泉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全市33家党(工)委书记进行一年一度的“党建考核”,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党工委书记、县区委组织部长、部分熟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众多目光的聚焦,书记们逐一登台,用数据、例证、实绩介绍了各自抓党建工作的做法并接受民主测评。会上,市委书记洪发科在听取述职汇报后,逐一相应进行了点评,肯定了各自工作中好的做法,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突出主业意识,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工作部署“实”。区委坚持从执政的高度出发,以市党建述职评议会为标杆,认真抓好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指导制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对会议组织形式、述职评议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是述职报告“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普遍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把自己摆进去,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保障投入等方面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用数据、事例“答卷”。

三是审核把关“严”。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区委以审核对照检查材料的标准对述职材料进行把关。自己严——反复修改推敲再按规定程序报审;区委组织部严——认真审核不搞一轮过关,对述职材料中出现的“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返工要求,对重点对象进行沟通提醒,督促进一步完善;区委主要领导严——逐一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突出真述严评,强化激励约束

一是真述职。述职评议考核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现场逐一述职,每名书记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述职汇报紧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重点讲问题、挖根源、谈打算,讲问题不少于1/3的篇幅,点到具体事例和数据,挖根源找到政绩观偏差等深层次问题,谈打算做出具体承诺、立下责任状,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通过真述职,各位书记普遍反映述出了对基层的感情,找到了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方向,增强了大抓基层的责任意识。

二是真评议。在听取述职发言的基础上,由区委常委、区委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区“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104人的考核评议团,从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保障投入5个方面,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对全体述职人员进行了现场评议。为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考核评议团中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87名,占测评人员的84%。基层普遍反映,这次述职评议侧重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意见,体现了真考实评的要求。

三是真点评。述职评议会上,区委书记根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履职及述职情况,对每位党(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开门见山、着重指出问题,不仅点出了党建工作定位不够高、基层骨干后继乏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功能减退等共性问题,还指出了“两张皮”、“一手软、一手硬”、“等靠要”思想严重等个性问题。点评严肃严厉、辣味十足、不绕弯子、不留情面,让书记们感到了真述严评的责任压力。

三、突出整改落实,提升党建实效

一是抓好结果运用。将述职会议评分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今后考核体系中将加大党建工作内容的权重,把党建作为考核党委(党组)的“硬扛扛”,作为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书记的考核评价,首先看抓党建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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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全文》(unjs.com)。区委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书记和党员干部,该诫勉的诫勉,该调整的调整。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书记述职中反映出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由各党(工)委书记认真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将整改措施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从严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同时,建立基层党建指导员队伍,包片包镇包村,从严督促、指导、检查整改任务落实,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强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党建工作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指出党(工)委书记要有效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将各乡镇述职中总结的“便民代办服务体系”、“信访二三”、“半日驻村”、“服务群众赶大集”等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将2015年确定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年”,围绕“配优、严管、赋权、增能”,机制,探索建立村事村办、基层干部任期审计、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执政基础。

2017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范文二

北京市平谷区委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实效。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述职评议准备工作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镇党委书记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讲认真、突出严实细,认真组织实施。镇党委书记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审阅8位村(社区)支部书记述职报告,逐一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起草会议讲话和点评意见,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对策和主要措施,确保述职评议不走过场。组织委员认真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内容,亲自撰写。坚持支书书记自己动手,认真撰写抓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述职报告。整体从“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三方面入手,每方面结合“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党建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阐述, 亲自动手、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质量比较高。

(三)按照要求,从严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述职报告逐一审核把关。一是镇党建办审阅。重点从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是否华而不实、突出问题是否直截了当、剖析原因是否深刻具体、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是否务实管用等方面严格把关。针对最初报来的述职报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讲成绩不超过材料总篇幅的1/3,并将所有述职报告退回重写。二是组织委员审阅。对经过修改的述职报告,组织委员逐一审查,对“虚、空、飘”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返工要求。三是镇党委书记审阅。镇党委书记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述职发言材料不能只讲成绩、不讲差距,不能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事关责任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只讲班子问题、不讲个人问题。共计进行4次修改。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述职评议会。

一是支部书记逐一述职。着重就抓基层党建谈特色、查问题、剖根源、讲打算,把自己摆进去,查找了把党建当成副业、发展党员不足、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做到见物见人见思想。二是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做点评。指出“党建归档不全、支书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服务能力薄弱、群工系统应用不够、远程教育播放拖延、值班制度不落实、事务公开不够”等共性问题,还通报了各村(社区)值班、公示、群工系统安装、远程教育播放等暗访督查情况。三是镇党委书记集中点评。对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实绩给予了“心中有党建、行动见党建、效果显党建”的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研究党建不多、开展党建不实、党务公开不够、培养党员干部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四是进行评议测评。测评指标包括专基层党建工作和履行党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总体评价,分项测评指标包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情况5个方面,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逐一作出评价。经统计,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员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明确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在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是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快,但不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村务不公开、假公开,、优亲厚友等现象较为突出,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有利于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定,卓有成效地抓好村级纪检员管理,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网络体系

各村级党组织都要配齐配强纪检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村级纪检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强、作风硬、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威信较高,群众认可;热爱纪检工作;未受过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后,纪检员建议人选须征得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同意并备案。纪检员受本村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双重领导。同时,在行政村设民生项目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设民生项目监督员,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网络体系。

三、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职能作用

村级纪检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村(支)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管理、支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保资金、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资金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管理、低保户和特困户报批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村(支)两委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村(支)两委做好基层工作,听取党员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反映;负责对民生项目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指导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严格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实行民主理财;对“三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一般事项每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的原则,及时督促本村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注重在惠民政策落实中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对农村低保、新农合等惠民政策情况的监督,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村“两委”班子履职的监督,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核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情况。

村党支部要支持和保证纪检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民生项目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重要事项的监督,实现对村内各项事务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村级纪检员应积极支持村(支)两委正常工作,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及党员、村民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纪检员的履职管理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级纪检员的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教育培训制度,将村级纪检员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通过定期培训、以会代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组织学习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党务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和村务监督内容、程序、权限等方面知识,着力提高村级纪检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村级纪检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工作日志制度, 向村级纪检员统一配发“工作日志薄”,要求详细记录每次开展工作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参与人员和处理结果;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工作月报制度,重点报告村级纪检员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村级纪检员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工作联点制度,实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联村制度,加强对村级纪检员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工作调研,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工作提示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结合各个时期工作重点,每月对村级纪检员进行工作提示,使村级纪检员明确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工作巡查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定期对村级纪检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村级纪检员,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勤廉双述制度,每年年底召开村级纪检员述职述廉会议,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村级纪检员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村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质询;要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弄虚作假,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却瞒而不报的纪检员,给予诫勉、警告,对于认真履责、敢于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纪检员给予保护支持,增强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健全村级纪检员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的村级纪检员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称职的予以留任,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五、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管理的组织领导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进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向“最后一米”延伸,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驻地基层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草滩街道拟组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员队伍。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纪检监察监督员主要从草滩街道下属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中共党员,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纪检检察监督员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下,对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广泛收集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二)按照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安排,及时向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

(三)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重要决策事项、经费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发表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村、社区、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及时陪同反映人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五)经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批准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所监督村、社区、驻地单位有关文件、账目、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

(七)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一)纪检监察监督员对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

(二)纪检监察监督员每月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四)纪检监察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1、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不含各单位党组和厅局职能党委。下同)、纪检组织(不含省纪委派驻派出各单位的纪检组和厅局职能纪委。下同)、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建立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努力把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统一起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使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方法可行,积极推进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省直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省直机关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相结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党内监督的目的、对象

1、党内监督的目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党内监督的对象是省直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重点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三、省直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监督职责

1、省直机关工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意见,检查了解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党内监督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反映有关情况。

(2)对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3)对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履行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

(4)了解掌握省直机关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如实向省委及有关部门反映。

2、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省直机关工委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省直机关工委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党的监督工作,开展对党内监督的督促检查。

(2)对省直机关党员和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受省纪委委托,检查和处理省直机关未设职能纪委单位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4)向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报告省直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情况。

(5)受理对省直机关各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直属机关党委、事业单位的党委、不设机关党委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直属机构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

(2)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开展党内监督的八条主要内容进行监督。

(3)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的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省直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机关党委和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含直属机构,基层党的组织)党员违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

(3)向同级机关党委、党的同级基层委员会和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4)受理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机关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

(2)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所在党组织或者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提出保留,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反的意见。

(3)在所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负责地揭发、检举机关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向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评议,发表意见。

五、机关党组织组织实施党的监督的主要方法:

1、通过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检查一次党员和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2、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组织监督

(1)省直机关的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规定开好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组织确定的内容,会前通过本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围绕当年上级党组织明确的主题内容,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好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和时限如实书面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并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向本单位党员、群众或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省直机关工委委员,除参加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两个以上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对开得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总结;对不按要求、不按程序、不符合主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明确的批评,促其改进。

4、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行监督。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进行检查并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

3、通过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开展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开。

(2)对于本单位、本系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情况以及重大问题,机关党组织要监督党组(党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向机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反映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通过开展述职述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省直机关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按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2)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的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召开的一定范围的会上述职述廉一次,并可以邀请群众参加会议。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的述职述廉情况,要书面报省直机关工委及省直机关纪工委。

6、通过加强处理进行监督。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党员、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点事项应当督促检查和抓紧处理。

(2)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一般应根据党员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可直接处理下级党组织管辖范围的问题。

(3)凡向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应及时调查处理。提倡和鼓励党员实名举报和反映情况。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将调查了解,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并听取其意见。

7、通过开展谈话和诫勉进行监督。

(1)省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总支、支部)书记谈话;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人应不定期与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的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提出问题、建议和要求。

(2)机关党组织要监督本单位党组(党委)的负责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发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勤政廉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组(党委)、纪检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应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或组织(人事)部门留存。

六、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所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要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的监督规定行为的,应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2、鼓励、支持、保护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在开展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为其保密;对泄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其他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第二条: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定期向局党组述职制度,每年6月、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三条:述职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

议、决定和要求等确保政令畅通的情况。

2.本地、本部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

3.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4.基层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5.党员教育管理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情况。

6.扩大组织覆盖,创新组织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情况。

7.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基层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情况。

8.联系村(社区)及结对帮扶贫困党员和群众的情况。

9.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人员落实及经费保障情况。

10.基层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互动、同步推进的情

况。

第四条:述职方式

1.上述述职报告。述职人按照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认真自查,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上报局党组。

2.大会公开述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大会公开述职。参加大会的人员原则上为局党组相关领导、支部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代表。

3.述职满意度测评。

(1)参评人员原则上为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代表。

(2)测评前应先由述职人向参评人员作述职报告,并回答参评人员的质询。

(3)参评人员应根据述职人平时的履职情况和述职报告,对述职人进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五条:履职评定及结果运用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党委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党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党委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党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党员实现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党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党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党代表可以通过党代会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党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改革进程,将党内制度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党员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是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党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党员认为党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党内既然存在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党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党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党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党内管理的治党理念制约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党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党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党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党委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党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党代表,往往政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党员的意图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图而难以体现选区党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党代会职权,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党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党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党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党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党员及党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党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党外人士对党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党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政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党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党员通过党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党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党政领导”的占48.22%,而找“党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党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党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党代会都是在党委会周密安排下进行。党委为筹备党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代表的意见,党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党委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党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党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党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党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党联办”),代表归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政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党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党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党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党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党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党代表在党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党代表是党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党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党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党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党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党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党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党员对党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总结党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政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党内选举的党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内选举,以激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党委提名、界别推荐、党员(党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党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党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党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党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党(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党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党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党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党员的询问或质询。党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党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党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党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党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党委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党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党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党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党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党代表参加党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础

《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用制度保障党员(党代表)和各级党组织的知情权,党员(党代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央在这方面已做出表率。除在闭会期间将《中央办公厅通讯》等材料发给各级党代表外,每次政治局会议结束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议题,会议的其他议题都及时通过中央媒体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开。为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应尽快出台《党内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执行主体及其监督保障措施;监督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使党代表切实参与党内每一项重大事务,经得起党员的详细询问。党务公开必须发挥媒体的作用,故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国家新闻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党务公开依法依纪规范运行。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第五个党建月活动开展“双述双评”活动的通知》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方案》要求,市委政法委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市委十二届七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切实执行好市委《地方党委和市委直属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银川市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等制度规定,通过在机关党支部中开展“双述双评”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党员意识和大局观念,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要内容和范围

“双述”即机关党支部书记就抓党建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党支部书记及其支部委员就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向本级党组织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去年7月份以来抓机关党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创新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抓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下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打算。

“双评”即党员评议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创新能力、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从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改进作风、发挥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刻分析评议。

三、方法和步骤

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把“述”和“评”相互结合起来,党员评议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向本级党组织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以召开“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专题组织生活会为中心环节,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一)集中学习讨论阶段

6月7日——6月9日,各室及党员要在学习本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双述双评”活动的发言提纲。机关党支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家辅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机关党员积极参加“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等各项活动,同时,支部班子成员将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

(二)开展“三查三看”和“走进基层、深入群众”活动

6月9日——6月13日,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支部书记要认真自查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情况,看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打算;支部委员要认真自查个人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看还存在哪些主要不足,下一步努力方向;机关党员要认真自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党性观念是否增强、素质能力是否提高,工作实绩是否突出,看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革命圣地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明确述职内容,撰写述评材料

6月13日——6月15日,在开展“三查三看”的基础上,支部书记对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并在市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会上述职;支部委员对照评议的10个方面撰写个人述职材料;党员要撰写“双述双评”活动个人发言提纲。述评材料要力求简洁精炼,不讲空话套话,实事求是。

(四)召开述评会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6月 15日,召开机关党支部述评会议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述评会的人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并邀请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参加。

党支部述评会议的程序主要包括:机关党支部书记就自身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汇报;支部委员逐个进行个人述职;组织参会的机关党员群众对机关党组织工作进行评议和讨论,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解答;发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机关工委汇总测评结果备案,并及时给被评议人反馈。

党员主题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以“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观看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聆听老革命、老专家的先进事迹报告,听取机关领导有关党性修养方面的知识讲座。全体党员要对照自身,进行民主评议和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党内生活氛围。组织生活会后,机关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情况,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向党员本人反馈,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银川市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登记表》备案。

(五)抓好整改落实

6月16日——6月30日,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广大机关党员要根据“双述双评”活动中的评议意见,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双向承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要通过公告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室要把开展好“双述双评”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贯穿第五个党建月的一项重要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做好半年工作总结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述职评议,狠抓落实,确保实效。通过开展“双述双评”活动,评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党支部委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市委十二届七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切实执行好市委《地方党委和市委直属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双向述职制度》、《银川市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等制度规定,通过在机关党支部中开展“双述双评”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党员意识和大局观念,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要内容和范围

“双述”即机关党支部书记就抓党建工作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党支部书记及其支部委员就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向本级党组织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去年7月份以来抓机关党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创新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抓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原因;下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打算。

“双评”即党员评议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创新能力、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从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改进作风、发挥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刻分析评议。

三、方法和步骤

开展“双述双评”活动把“述”和“评”相互结合起来,党员评议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其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向本级党组织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以召开“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专题组织生活会为中心环节,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一)集中学习讨论阶段

月日——月日,各室及党员要在学习本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双述双评”活动的发言提纲。机关党支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家辅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机关党员积极参加“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等各项活动,同时,支部班子成员将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

(二)开展“三查三看”和“走进基层、深入群众”活动

月日——月日,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支部书记要认真自查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情况,看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打算;支部委员要认真自查个人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看还存在哪些主要不足,下一步努力方向;机关党员要认真自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党性观念是否增强、素质能力是否提高,工作实绩是否突出,看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革命圣地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明确述职内容,撰写述评材料

月日——月日,在开展“三查三看”的基础上,支部书记对照述职内容撰写述职报告,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并在市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会上述职;支部委员对照评议的10个方面撰写个人述职材料;党员要撰写“双述双评”活动个人发言提纲。述评材料要力求简洁精炼,不讲空话套话,实事求是。

(四)召开述评会议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月日,召开机关党支部述评会议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参加述评会的人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并邀请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参加。

党支部述评会议的程序主要包括:机关党支部书记就自身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汇报;支部委员逐个进行个人述职;组织参会的机关党员群众对机关党组织工作进行评议和讨论,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解答;发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机关工委汇总测评结果备案,并及时给被评议人反馈。

党员主题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以“继承优良传统、争做时代先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观看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聆听老革命、老专家的先进事迹报告,听取机关领导有关党性修养方面的知识讲座。全体党员要对照自身,进行民主评议和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党内生活氛围。组织生活会后,机关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情况,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向党员本人反馈,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银川市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登记表》备案。

(五)抓好整改落实

月日——月日,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广大机关党员要根据“双述双评”活动中的评议意见,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双向承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要通过公告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室要把开展好“双述双评”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贯穿第五个党建月的一项重要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做好半年工作总结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述职评议,狠抓落实,确保实效。通过开展“双述双评”活动,评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