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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水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地区分布不均目前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约为日本的1/2,美国1/4,俄罗斯的1/12。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互为补给,扣除两者重复计算量0.73万亿立方米,与河川径流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约为0.1万亿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我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我国的主要江、河、湖等水域,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沱江等已检测出数百种有机物或被报道已经受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在被检测出的有机物中一些有毒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地面水质标准,有些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有机污染物。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全国水源污染仍呈发展趋势,有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在我国水的浪费现象还极其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大多采用漫灌的形式,农业用水仅有效利用30-40%。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加处理任意排放,使许多水体受到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局面。因此,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量和防治水污染,应当成为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的工作方针。

2造成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

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固体垃圾的肆意排放等,但最终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因地质的溶解作用,降水对大气的淋洗、对地面的冲刷,挟带各种污染物流入水体而形成;另一类是人为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按污染源分,可分为工业废水污染、城市污水污染、农业回流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等方面。

2.1工业废水污染水在工业上主要是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气、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有稀释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种工业能够离开水。而且工业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类整个用水量的80%左右,据统计,生产一吨钢需水量30多吨:一吨石油化工产品、一吨纸或一千度电需水200至500多吨、而制造一吨人造纤维则需水1000吨以上。这么大量的工业用水,相应也有大量的废水产生,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2.2城市污水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又带来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据统计每人每天约有数百升左右,污浊负荷量为几十克BOD。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氨基酸、动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等物质外,还含有细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这种污水会消耗接受水体的溶解氧,也会产生泡沫妨碍空气中的氧气溶于水中,使水发臭变质。

2.3农业回流水污染农业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发损失,其余10-40%渗入地下或从地表流走。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使这种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较高尝试的矿物质、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也会使水体污染。这些物质化学稳定性极高,在自然界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全分解为无害物质,成为环境是长期存在的污染物质,又易溶解于脂肪,能在动物和人体脂肪组织中积累起来千万危害,同时它难溶于水,借助水的流动而迁移到其它地方,使得许多没有使用过农药的地区,也受到了农药的危害。

2.4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如果转入水中,也会污染水质,这类污染情况相当复杂。有机物质经水中微生物分解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各种有毒物质使水体具有毒性,从工厂排出的废气,如二氧化硫,一旦随雨水转入水中,就变成亚硫酸,它又同水中的氧作用,从而产生具有更大危险性的物质。垃圾场的垃圾雨淋和雪化后可能溶于水,或发生化学作用产生有毒物质,最后漏出场外,流入地势低的城市,或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3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原因造成的水污染严峻形势,我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3.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3.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拜谢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永治理结合起来。

3.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3.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3.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4结论

世界上的淡水供给是有限的,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淡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许多国家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和降低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环境的影响。治理水污染环境的课题已经被列入世界环保组织的工作日程。在我国水源污染已经是普遍存在,有机物正在悄悄地污染着我们的周围环境以至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方面现已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控制教程.

[3]中国环境报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1.1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环境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人类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物质基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一切资料及生产活动的对象都是直接或者问接的来源于自然界的,人类活动都必须依赖自然界。在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人类也发挥了其主观能动性、通过生产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不断的改造和利用自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自然的时候,强调自然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这种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而改变的,人类可以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并利用好它为人类服务,但是一旦违背了自然规律,就会遭受自然的报复。

1.2关于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理论

环境意识在本质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环境行为决定环境意识,环境意识对环境行为具有极大的反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环境意识理论是建立在其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揭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了环境恶化的危害,并试图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对策;它坚持了自然环境对人的客观性和优先地位,认为人的能动性再大,都必须要接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不能对客观的自然环境为所欲为[1],人要遵守自然环境规律。

1.3关于实践是联系人与环境的中介的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实践是联系人与环境的中介。马克思曾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是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类才能作用于自然,不断改造和利用自然,使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达成一致。人类通过生产劳动这一实践作用于环境,从环境中获取物质资料,从而满足人类的需要。

2.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为此我们付出了资源恶化和环境破坏的代价。过去长期实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消耗、能源消耗浪费很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严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非常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草原退化、河流污染等等都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文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1传统发展观念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转变

传统发展观念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其核心是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片面追求一时一地的经济效益,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发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发展观念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为此付出了资源恶化和环境破坏的代价。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提高。传统发展观念忽视了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得我国的资源、环境形势非常严峻。高污染、高耗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2生态环境意识严重缺失

80年代环境保护就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21世纪开始生态文明战略也得以实施,但是,战略设计与实际执行之间仍然有着较大的距离,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的观念与利益取向没有根本转型[2]。“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传统观念使得我们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丧失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警惕。我国大多数人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种理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还出现了人们一味追求高档消费、过度消费、盲目攀比、为消费而消费等非理性消费,这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市发展优势比较明显。而且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往往会以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收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意识严重缺失。

3.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启示

3.1转变发展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废弃物的回收重复利用,从而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广泛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向绿色生态转型。发展新能源和高科技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一致。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时,要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3.2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

大力普及环保意识,使人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人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对群众自然环境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界的紧密联系,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同时促使人们树立起新的生态伦理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习惯,注重培养人们的环境公德和环境法律观念,切实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通过人们的实际考察和学习、实践,使他们提高认识水平,感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达到增强环境意识的目的。

3.3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行绿色消费

要缓解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就要求我们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进行合理、适度消费,同时还要进行绿色消费。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总会消耗完近。绿色消费是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同时,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把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尽可能地循环利用,尽量降低污染的消费模式。所以,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要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提倡健康文明、适度的消费理念,发展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健康的消费模式。

3.4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1.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生活的生态系统中始终进行着人口与资源的交互作用。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进程中,尽管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自我恢复属性和再生潜能,但生态环境的承载并非是无限的。这就要求人类应自觉自省维持环境承载量的平衡。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从环境人类学的角度上看,即是人类对环境生态忧虑后作出的持续行动。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从根本上而言不是纯粹环境法法律体系的理解与掌握,而是认识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及保障这一要求的国家强制性保障手段应如何不断持续建构。环境法的教育目标不是掌握了多少环境法规则,而是是否内心确信了对环境生态的尊重并自觉有所行动。环境法的教育不是象牙塔内的单一法律讲授,而应是社会生态现实问题的法律适用与法律应对。在环境人类学的意义上,环境法教育目标的实现应该有与普通部门法学不同的教育模式。尽管普通法律学科的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饱受指责,但不幸的是,目前仍有许多院校的环境法教育仍停留于“教师———教科书———课堂”这种教育主体单一、教育内容单一、教育空间单一的教学模式上。该模式无法从生动、真实的生态环境中去认识环境生态的紧迫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可选路径。不仅如此,一旦将环境法的教育重点归结于法律条文的传授,也就无法为生态环境改善的法律行动作出敏锐而全面的回应。无论是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症结分析,还是治理措施的寻求,无一不要从真实化、情景化的环境生态事实中加以进行,所有环境法的规则制定及修订均是生态实践需要的结果,且需与其他生态治理措施体系协同而进。因而,环境法的教育始于对环境生态维护的需要,也就要因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而革新教育模式。

2.环境法的教育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人与人、人与其他生物既相互依存,同时其又都对环境资源存在天然的依赖。随着人类对自然界控制力的增强以及自我意识的膨胀,自然资源被人类过度开发,甚至是侵夺。人与自然的对立,使生态和谐遭受破坏,环境分配正义成为20世纪以来持续待以解决的课题。作为对环境生态问题积极法制回应的主要手段,环境法及其教育即应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的理念中进行生态伦理教化和法制推进。这一理念不仅应是环境法的基础理念,还应是环境法教育所要传达的思想之一。无论是环境法总论,还是分论的教育,莫不应该如此。在环境法总论环境法的理论基础、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标准等内容中,除讲解各要点之外,还应讲透各总论知识是在回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上才确立了存在的内在依据。环境法分论均是具体的个法,其产生和演进都是对变动着的生态环境的法制干预过程,是人类自我进行的积极“救赎”。何以如此?目的依然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与环境资源分配正义。教师在教学中,不可重法条、轻理念,应把环境生态与人类共生共荣和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结合进环境法律规则向受教育者释明。

3.环境法的教育对象:环境中的每一社会人。环境法是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是人类治理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生态和谐的自觉行动。这一行动的理解者、响应者、参与者应是生存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人。环境法的教育对象包括学生,但是学生并不是唯一群体。环境生态的破坏者、旁观者以及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建设者都应是环境法教育的受众者。环境破坏者会从环境法教育中感受法的强制,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能从中获得法的支持,而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则能熟知肩负的职责与应有的工作方向。

二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环境人类学意蕴

人类与环境构成命运共同体,人类活动包括人类的环境法教育活动,应在尊重生态环境、融入生态环境中合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是对环境法教育方向与方法的回答。从环境人类学的视角看,环境法教育的本土化应以地域生态文化为基础,围绕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治理而展开。

1.环境法教育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教育。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既有独立的法理存在基础,也有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化学等的交叉、渗透,其制度、原则和专业术语的制定与修订都与该国的经济发展、自然资源、民族文化、生态伦理等紧密相连。因而,环境法的教育过程不是单一的法律技术规则传授、讲解,而是根据本土生态建设需求,综合运用环境法律技术、本土环境生态伦理、本土生态思想的教化等促进当地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对本土环境资源安全的忧虑与批判是环境法教育的应有品格。环境法教育本身即是人类积极治理生态环境的举措。不过,环境法的教育中,身怀对本土环境资源的深切爱护和忧虑,坚持对环境生态损害的理性批判应是其应有品格。环境法的教育不是主要用于阐释当前环境法制如何科学、合理,而是着眼于对本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问题症结,引法批判,用法疾呼。在严峻的生态环境背景下,环境法的教育应保持一定的张力与活力,强力支持本土生态环境的严格治理,将教育的重心置身于环境问题的如何法制防范上。爱护与忧思本土生态环境,应广开言路,畅通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积极培育环境法治的氛围,针对典型环境侵害事件和重点生态破坏领域,大胆揭露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警示震慑潜在违法人。同时,教育者还可以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就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违法事实及应负法律责任,真实、客观地向社会披露,增强环境治理的忧患意识。

3.本土环境法律文化自觉是环境法教育的必要目标。人类在发展中逐渐意识到了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对该影响加以控制或避免。人类的这种自省、自觉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必要的。但是,由于认识程度及个人利益的缘故,并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戒律。环境法的教育应是使人们养成对环境生态的内心敬畏,引导本土环境法制意识与行动的自觉形成。为此,在环境法的教育中,如何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加快其环境意识自觉是教育者应思考的命题。

三环境法教育本土化的方向思考

1.本土传统环境习惯法思想的弘扬与教学利用。本土传统文化源于本土生活实践,扎根于本地,有广泛的民众信同基础,应合理挖掘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戒律,在我国的许多民族传统习惯法中均有出现。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定,“搬迁牧场,重新落帐,经各户协商,都要统一行动,不允许早搬或者迟搬。部落每年迁居六次……。”贵州苗族“议榔”的部分款约规定,“存坏意,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两银子。”[在环境法的教育中,教育者可以利用本地的传统环境习惯法及其背后的优秀环境伦理,由古到今,由远及近,从当地生活或生产中的传统环境法制思想入手,分析当前的环境违法心理,指明生态道德立场与环境法制化治理的应有出路,以增强教育的效果。

2.环境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域化协同。环境法律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是服务于本地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环境法律人才的知识与能力结构应与区域环境保护的需要相适应。教育管理者应积极捕捉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定期评估环境法律人才在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时调整环境人才培养方案,从而使环境法教育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为区域环境治理提供高适应性的人才产品。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势不可挡。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时期以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产服务业逐渐集聚城市中心区,过快过量的城市改造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城市中心区的环境整治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以研究。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一直贯穿城市建设发展的整个历程。从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城市公共空间经历了从萌芽、发展到高潮的过程。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环境问题,许多西方国家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开始进行探索。从维也纳拆除城墙形成环绕城市中心的林阴大道,到英国将皇家公园向社会开放,兴建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城市公园;从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公园系统的建成,到巴黎改建采取一系列环境更新措施:建设林阴道,规划城市公园绿地系统,改善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英国在19世纪末还曾在城市规划中提出Amenity的概念,将其作为促进环境更新的政策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卫生的改善、环境的美观舒适、对历史环境的保护,以及为满足人类精神上的需要,提供享受丰富多彩生活的机会等内容。并在Amenity的思想指导下,实行城市综合改善地区方法,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保障环境的舒适性。西方发达国家二战后经济高速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开始出现逆城市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新城建设和郊区化,城市中心区的居住人口和产业逐步转移到郊区,导致了旧城中心区的衰败。为了复兴中心区,振兴经济,各国通过城市历史保护、创造以步行街为代表的人性公共空间,发展三产旅游和社区环境更新这些整治措施,掀起了新一轮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高潮。

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由高速发展到速度趋缓的变化,都经历了由大规模城市改造转向注重历史文化传统、小规模的城市中心区复兴,采取逐步的环境整治措施,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这些对我国当前的城市改造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部分国家环境整治实践

1英国经济发展与内城整治实践。由于战后经济的飞速发展,英国的城市规划偏重于新城建设,造成英国20世纪50~60年代许多旧城的逐渐衰落。随着70年代经济“滞胀”局面的出现,英国对运行机制进行了较大调节,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旧城中心区发展办公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在城市建设上从强调数量与速度的新城扩张建设,转向注重内涵、强调环境质量的整修维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由新城建设转向内城改造。

2美国的经济政策与城市环境设计的兴起。美国从战后到70年代期间经济高速发展,普遍进行城市更新,1949年制定了《国家住宅法》,扶植贫穷地区,重建道路和市政设施,由于改造的规模较大,造成原有居住社区荒废,城市中心区开始衰落。从70年代开始,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地方政府在提高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变得重要起来,城市开发重点由郊区转向城市中心区,城市环境设计和城市设计被明确提出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提出环境质量和特色问题,通过公共空间系统建设、滨水区开发、城市历史保护和步行区化等一些公共项目建设,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结合历史性建筑保护和利用开发旅游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3联邦德国的小规模环境整治政策与实践。德国的城市建设经过50年代的重建,6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主导地位,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发展的技术化,集约的土地规划以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和美化视觉环境为导向。70年代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产业结构发生变革,第三产业比例加大,城市规划政策从大面积推平头式的旧区改造转为针对具体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小步骤、谨慎的环境整治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到70年代中期,维护和整修历史性街区、古旧建筑物受到重视,建设重点转向内城的复兴和居住区的改善,通过环境整治完善城市空间环境,保留自然形成的城市结构,强化“土地混合使用区”的概念,使市中心重新充满活力。

4法国的内城修复计划。法国在二战后也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运动和新城政策,从1958年起实施城区中老旧住房的更新和城镇结构的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城区形态相异的高层建筑群小区,造成与历史形态的不协调、住宅功能衰退和房价暴涨等问题。60年代末至70年代,随着经济和就业人口的变化,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和制造业人口减少,历史保护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受到重视,法国的历史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实施,与以往彻底更新市区的改造计划不同,在修复建筑物与改善它们周围环境的同时,使现存的城市结构保持不变。

5日本的城市创造运动和小规模整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70年代受席卷世界的石油危机影响,政府修改了《城市规划法》,控制城市开发规模,制止城市盲目地向农村延伸。通过城市中心区规划、绿化、水、城市历史保护区、步行空间等途径寻找契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70年代以来,以横滨为首的许多城市制定了关于景观形成与历史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公共散步道、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等环境整治,如横滨的《地区建设协定》和《市区环境设计制度》,成为推动环境整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国外城市中心区环境整治方法与措施

一些欧美国家围绕60~70年代出现的城市中心区衰败现象采取环境整治方法,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将建设重点转移到内城建设中,提出复兴城市中心区的目标并逐步付诸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方法和措施。

1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大部分城市中心都存在大量有吸引力的优秀古建筑,历史保护作为复兴中心区的策略,在许多城市得以采用。人们重新认识到历史建筑的价值,采取城市保护性更新活动,确定文物建筑保护等级,维修历史文物建筑。同时有节制地进行城市骨架和街道网络的改造,使大多数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寻求与原有建筑的协调,达到视觉上的连续性。结合步行区建设保护历史建筑,维护原有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旧建筑传统风格外貌,进行内部更新,满足现代使用要求。这种做法既维修、保护了历史建筑,又增加了中心地区的吸引力。

旧建筑的改造利用。为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许多国家采取鼓励措施支持改造、利用老建筑,将银行改成饭馆,小学校作为技术办公室,老别墅改成文化中心,弃置的监狱变成酒吧,甚至赋予无用的煤气站以新的内容,将其变成高质量的旅店。例如假日购物广场在70年代开始兴起并迅速普及,大多是通过改造中心区火车站、货仓或工业建筑等已被废弃的历史性建筑物而形成,起到了复兴中心区的作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中心区的复兴是建立在对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许多古城的新区开发建设,为了减少对旧城的破坏,普遍采取与旧城脱离的发展政策。在旧城建设上除了注重对旧建筑的单体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历史街道、广场等城市空间和城市结构肌理的保护,划定历史保护区,对城市历史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从70年代起,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历史保护区的政策性法规。

2对人的活动空间的重视

复兴城市中心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积极营造以人为中心的环境和空间,以人性化的街道景观增加城市中心区公共空间的魅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吸引力和活力。

设置步行街区。二次大战后,由于城市中心区逐渐转变为金融业、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商业区,私人小汽车大大增加,因而那些缺少足够路网的中心区变得异常拥挤。规划者逐渐认识到需要创造以人为中心的高质量步行空间,提高步行街的质量和舒适性,步行街区的建设成为70年代初期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例如德国哥廷根市和慕尼黑市通过环境整治将旧街道改造成步行区,禁止汽车通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电车由地铁代替。曾经一度为汽车交通所破坏的欧洲老城传统的城市生活空间——城市的“客厅”重新得到恢复,真正成为亲切宜人、充满活力的城市心脏。70年代日本横滨、神户等城市,在城市中心区沿河流建设了一系列公共散步道,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美国大城市的环境整治主要以中心区的步行街区的改造和再建为主,其中200多个城市都已经把中心区的主要街道改造成步行街,大部分都建于60~70年代。步行街普遍提高了中心区开放空间的环境质量,增强了其舒适性。

提供公共活动空间。规划者重新认识到公共空间的作用和吸引力,在环境整治中为人们提供步行街、露天广场、有顶街道、中庭等一系列公共空间,希望重新振兴城市公共空间,聚集人流,增强城市活力。他们重视建筑与人的相互联系和步行空间的连续性,转变沿街建筑底层的功能,对社会和街道开放,营造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为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同时借助公共空间吸引足够的客流,获得商业效益。

整治绿色开放空间。通过整治绿化和水等开放空间,设置多样的休息、绿化和美化设施,创造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美国开始于20世纪初的城市美化运动对其城市环境与景观建设一直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开辟林阴大道和建设城市公园,形成城市的“肺”,一直作为良好的传统继承下来,以致后来的城市结合中心区开辟了许多小公园、小广场,根据人的心理行为特点,创造休息、交往的宜人空间。例如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市把改善环境同吸引外资结合起来,将城市的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作为振兴经济、吸引外资的重点战略性综合规划,成为全美生活环境最美的城市之一。从70年代初日本城市规划开始制定加强改善地区环境的战略,通过形成绿色的开放空间等途径进行环境整治,实现公共空间的美化,注重景观塑造。

创造城市滨水景观。许多城市选择滨水区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建设滨水散步道等公共空间;改造海军、造船业废弃的码头,开发假日购物广场等商业娱乐设施;或者结合饭店、公寓、疗养院和历史资源,创造娱乐、休闲的公共空间,利用水滨的舒适性吸引更多的人光顾。许多美国城市都已经发展了中心区水滨公园,通过加强城市水体与附近建筑的联系,在水滨设计有吸引力的公共场地,将水滨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创造宜人的休闲、娱乐、消费空间。日本进行的“河川和绿色自然环境”调查,通过“水和绿色的城市建设”的整治政策,对城市资源中的水环境加以保护和利用。

基础设施改建。城市交通问题,特别是公共交通的改善是城市中心区复兴的契机和关键,是改善空间环境的基础保障。西方国家在整治中利用城市地下铁道和市郊快速列车的建设,缓解道路紧张状况和停车场的压力,同时结合城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组成覆盖全城的高效快速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中心区的可接近度,大大缓和了城市中心的交通矛盾,为老城中心区的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创造了条件。

3商业与旅游开发

复兴零售商业。许多欧洲城市从60~70年代起,结合具有良好环境设计和设施完善的购物中心建设,对旧有街道型商业街进行步行化的环境整治,形成集购物、休闲、娱乐、办公于一体的中心商业区,通过提供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复兴城市中心区。商业建筑与公共空间结合使用,形成城市空间中最有活力的地方,环境整治使中心区的商业得到很大发展,促进了环境更新和旅游发展。具体的整治措施中常常通过增加沿街的商业用房,创造街道的生活气氛,积极引导旧建筑的改建,将不适用的办公楼改造为旅馆、商业和娱乐等三产服务业设施或住宅,改变了旧城缺乏城市活力的景象。

调整功能、发展三产。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西方城市出现“后工业化”趋势,大量工业制造业外迁至城市边缘和郊区,以金融、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占据城市经济主导地位和城市中心区。整治中将已经废弃的工业运输码头、工厂拆除或者重新开发成新的用途,改造成博物馆、展览馆、商业综合体等,被赋予新的功能加以再利用。例如在芝加哥,曾是货运中心的海军码头战后随着功能衰退进入闲置状态,70年代末开始进行再开发,引入贸易展示等功能,以后逐步整治为由水晶宫、节日大厅、公园和家庭馆组成的多功能公共设施,聚集了娱乐、购物、休闲、餐饮、展示等功能,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发展旅游业。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塑造城市景观和特色环境,发掘旅游资源,保护历史性建筑和充分利用旧建筑,建立区域性休闲旅游中心,通过发展旅游复兴中心区的活力。许多城市将市中心的著名建筑划定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把旧建筑改造为博物馆、娱乐中心和商场等,发挥其实用价值和历史艺术价值。

举办博览会。利用城市中心区的集会中心、竞技场和体育场等大型活动设施,吸引大量的参观者和游客,创造更多的利润,同时通过举办博览会实施城市整治,更新基础设施,扩大城市旅游。80年代初期日本掀起地方博览会热潮,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整治。柏林也曾经通过1911年、1931年、1957年、1985年和1987年五次建筑博览会,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利用博览会机会成功地进行旧城整治。美国也通过增加集会、会议和商业展销会,促进城市中心区的复兴与经济繁荣,据统计,全美国用于建造主要集会展览中心的用地已从1970年的62.25万m2增到1990年的167.23万m2。在中心区建设大型活动设施能达到三个目的:第一,集会和体育活动可以促进参加者在附近的饭店、餐馆和旅游场所消费,使晚上与周末的中心区街道变得更有生气;第二,特别活动设施往往会促进新建筑的频繁建设;第三,特别活动设施建设在一个衰落的地区,往往能够促进该地区的发展。

4居住区与社区改善

城市中心区失去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心区居民的减少。战后随着郊区化的出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外迁,造成内城衰败。为了增强城市活力,许多城市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进行城市中心区的社区改善。西德战后采取新的保护性整治政策,住宅发展转向加强对中心区旧建筑的改造利用,城市规划设计重新转向19世纪城市规划中注重空间构图,实现城市景观目标。美国在社区改善中,通常由政府出资改建低层、多层单元式住宅,使居民归属感增强,有助于促成良好的邻里关系、改善社区环境和恢复城市中心区活力。

三环境整治设计理论

城市设计理论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对环境整治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城市中心区复兴与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工业革命给城市生活和环境空间带来巨大变化,造成许多城市问题的产生,使城市环境缺乏传统的宜人空间和人情味,城市中心区环境的恶化引起人们对城市建设普遍的质疑和反思。从70年代起,人们改变了以柯布西耶和《雅典》为代表所倡导的城市集中主义理论与功能分区思想,重新认识到传统的街道生活与街道美学的价值,倡导城市中心功能与空间的多样性;强调传统的城市空间的有机秩序和街道步行体验,重视人的精神和心理感受;努力改变城市中心区消极、非人性空间环境,复兴中心区活力。许多理论家回归历史城市空间的理论探讨,从视觉途径和知觉途径、心理体验、城市意象等方面进行探讨,寻找失落的城市积极空间,对城市环境整治设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1注重对历史城市空间的研究与借鉴,强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通过探究欧洲历史城镇形态与空间的有机性规律,注重从传统的城市空间中吸取精华,倡导在环境整治中注重历史文化上的可持续发展,运用沿街丰富的城市空间要素和历史传统符号,采取灵活自由的设计重新塑造城市街道和广场等城市空间。

2强调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回归和对人性空间的重视。人文主义的城市设计思潮从具体的生活体验和人对城市的实际感受出发,研究人的行为心理、知觉经验和城市环境之间的联系,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宜人的尺度构筑城市空间,强调邻里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融合,批判现代主义刻板的功能分区和大尺度非人性的空间创造。

人文主义思想倡导以“人”为中心,注重历史与文化的城市设计思想和借鉴传统城市空间创造的规律,其重要的人文意义和多方位的设计方法受到充分的认识和研究,为环境整治提供了丰富的设计理论,极大地影响了70年代后欧美城市的复兴和环境整治实践。这些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成为环境整治实践的理论基础,指导了环境整治的具体实践。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在德国为期八周的建筑技术专业中职教育教师培训中,不仅接触了建筑类工种的教学大纲和以行动为导向设计的工种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更使我们亲身感受在全教育教学过程中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是如何传授和灌输的。

(1)德国建筑技术职业教育是“三元制”(国家层面提的是“双元制”)

由职业学校、跨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三方共同培养学徒工,职业学校承担理论教学、跨企业培训机构承担实践性教学,企业承担实习任务。跨企业培训机构的实训周每学年逐渐减少,第一年有20周在这里学习,只有12周是在职业学校学习理论课。企业是逐年增加教学周时间的,但这三年在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基本都是12周。文化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贯穿在三个学年,理论学习是基础。跨企业培训机构,不仅接收职业学校的学徒实践课教学,而且还承担了成人职业培训以及7~10年级中学生认知教育,资源共享、优化组合。职业学校没有实训基地,避免了重复建设。实践教学在培训机构实施,如BIW培训机构承担砌筑工、筑路工、木工、外墙工等实训教学,这里有大型的实训车间,先进的实训设备,并且有大型的环保设备(除尘和排风设备)、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导教师都有企业工作经验,并且都是通过国家考试—师傅级别。在建筑材料试验室,如沥青(对人体有害材料)检测试验,采用的是封闭试验设备,旁边有淋浴设施。试验结束如皮肤上沾有沥青工作人员不出实验室就可以清洗,这样减少环境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2)在职业教育法BBIG(国家层面)中明确规定建筑18个工种的学习范围

其中第4条是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内容在教材中体现;在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业教育体系考试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个工种的考试要求,其中考试范围如砌筑工不仅有专业知识的还有经济和社会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知识范围内就有环境保护的考点。可见德国对环境保护不仅在法条中做出规定,而且要求参加部级别考试也是必考内容。

(3)教材中环境保护知识突出体现出来。

德国建筑类中职建筑类教育的教材,在前言后给出知识点的标识,在内容复述处再加以标识提示环保等相关内容,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以及相关建筑行业人员,使用教材不仅可以学习到相关的环保知识,更是起到醒世的作用,可见德国环境保护理念的强化度很高。

(4)在教育教学行为中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

1)教学环境中环保场景设置。职业学校校园内和BIW培训机构场区内布置有专门的吸烟区,在教学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特别是我们参观的职业学校,教学楼、实训室处处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有序,在体育馆、木工实训车间采用天窗采光。环境保护不仅仅是说教,更是有这样的校园情境。2)教师的教学行为中环保理念的体现。我们进行砌筑工的工种实训,BIW培训机构不仅给我们发工装裤,而且有工装鞋(大头高腰皮鞋),要求着装进场。在车间内所有工具分组排放在工作台上,所用材料规整堆放,并且按人数计算出的用量,指导教师做专业指导,让我们在安全协议页上签字。在料斗中拌搅灰料,而不是在地面上;在清洗工具池下部设有接水箱,水经过沉淀,再排出室外。这样一方面不污染周围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节约材料。指导教师在示范演示时,不时将落地的灰料清入料斗,在实训结束时,与大家一起清理现场,工完场清。在课堂教学中,老师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授课,使我们亲身体验了多样的教学方法产生的效果,将教学内容中用到的常用知识,用翻页纸写好悬挂在教室,发给学员的讲义,就是简单PPT形式,没有过多的文字。老师真真切切以自己行为在进行环境保护,为保护生存环境尽心尽力。

2、我们教育教学工作中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化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具有既矛盾又统一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因为生态旅游对环境有积极影响,而且也有消极影响。因此如何正确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使两者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共赢,在当今社会显得愈加重要。

1.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西部的旅游景区大多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生态旅游不仅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等特点。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缓解传统产业与自然环境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从而保护了环境,促进了旅游资源和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目标。

(3)提供环境保护资金

财政拨款是我国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当地政府财政拨款金额往往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自然保护区投资额度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5,100hm2仅有1.5美元,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缺口分别占需求额的26%和60%。正因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景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生态旅游的兴起和发展,为景区开辟了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提高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旅游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而且他们还从中获得益处。因此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可提高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此,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对旅游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关键在于找到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环境间的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双盈。

二、我国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较晚,人们对生态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无烟工业”的观念依旧流行。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大多还“重开发,轻保护”。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用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许多部门急功近利,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开发,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轻视甚至不进行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开发模式,对许多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例如香格里拉县的地下温泉是近代温泉形成的典型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孔尤为罕见。但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的旅游地质景观。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正变得如火如荼。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砍林,使得水土流失严重,经常出现山洪暴发或水源枯竭,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失调。有些景区为了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旅游区面积和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面积达300多km2,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而我国泰山、华山以及峨眉山等名山,均修建了现代化的索道。索道的建设使游人易集中于山顶,导致自然风景区原貌的破坏,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3.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应规划和管理,再加上国民环保意识较差,致使景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上的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也有各种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据旅游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景区的水、土、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据“人与生物圈”国际委员会统计,近年我国有1/5的保护区由于生态旅游而横遭破坏、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保护区出现水体污染、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61%的保护区存在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

4.景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旅游区环境对污染物净化能力和旅游人群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度。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不仅会损害景区,而且易发生安全事故,降低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利于景区持续和健康发展。如去年国庆期间,九寨沟景区就发生了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变成“上不去、下不来”的“死胡同”。

5.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低

造福当地居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发展,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之一,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地方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当地居民有效参与程度低,借旅游促发展的潜力远没有发挥。一方面是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制约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着当地居民创收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招商过程中经常让利较多,难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三、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增强执法能力

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严厉惩罚违反法规的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使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旅游业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2.加强环保教育

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当地居民、旅游者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内涵及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旅游的环保教育工作。主要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和游客。通过环保教育,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动,做到休闲娱乐、环保两不误。另外,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还要采取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且注意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实践,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来强化教育成果。

3.科学研究,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在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时,不仅要统筹兼顾景观生态学基础研究、景观生态评价、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以及环境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科学地论证和评估,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合理度,有计划开发,尽量将旅游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要做好开展生态旅游所带来危害环境的思想准备,并适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此外,由于生态旅游是个“外来事物”,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机械套用,实行教条主义。在尊重其本义前提下,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技术手段、操作方法、发展模式上寻求创新,我们也要广泛借鉴别国经验,特别是教训,尽量少走弯路。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充分考虑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布局设施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又要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如控制游客数量、规定旅游路线、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避免游客对景点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景区安全。环境监测不仅可反映旅游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而且为下一步旅游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防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和生态监测。

5.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量,控制游客人数

各景区要科学、“理性”地论证自身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管理方式,并对景区生态承载力进行评价。各景区可借鉴国外预约的做法,在游客到达之前就做好准备,进行疏导,对景区游客人数、交通住宿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一旦发现游客超出饱和量,就要进行调节,采取延长景区开放时间、科学组织游客买票进入、适时限流等措施。此外,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游客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让旅游真正“游”起来。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纳量,控制游客人数,即控制旅游活动开发规模,这对于景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支持他们创业

我国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旅游业,可吸纳当地居民就业,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在符合景区统一规划管理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配合景区管理部门,扶持当地居民开办与旅游相关的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桂林漓江冠岩风景区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景区管理部门帮助下,景区所在地草坪乡居民依靠“农家乐”旅游,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

四、结语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7篇

1.1岩土工程的分类

依据质能交换条件进行分类,有三个作用类型,取出作用、带入作用、和混合作用。在人类工程活动中,带入作用把物质和能量加入岩土体中,利用质能移动的时机导致岩土体和生态之间进而恶化。这些作用主要是人工灌溉和喷洒,固体废物填埋和排污以及矿山采空区的回填作用等。工程活动运行的过程中,把一些岩土体不属于内部的不同物质带入其中,就可以形成岩土体环境的改变。对于取出作用来说将质和能从岩石圈向外部进行环境转移,它主要包含矿山开采作用、地下水抽取作用和建筑材料的开采使用作用等。据有关的数据表示,鉴于人类开发资源和建筑施工的进行,每年全球移动的土石量高达4×103km3之多,而从地下开采出的建筑材料和矿石量高达1.0×1011t,也就是说相当于每人每年平均需要从地面的土壤和岩石圈中开采出25吨的不同物质。最后一个作用类型“混合作用”在连续墙、修筑地下工程、开挖深基坑、港口码头建设和海岸带改造进行地下工程的活动中,它是带入作用和取出作用的结合产物。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形状改变的岩土体和人类工程活动分类很有必要,人们主张进行人为性质的剥蚀作用它主要是对矿山的盖层进行分离、土石挖掘和进行农业种植的平整土地利用等损坏了地质构成物质,还更改了地表的外形,它们所产生的变化和天然动力完全一致。而人为性的进行搬运是指在一些工程活动像回填筑工程基础、工程场地开挖和挖掘有价值的矿产。而对人为堆积作用来讲人工堆积的方式是土的分布面积和厚度有一定的规模影响,例如具有标志性的日本东京港地区,它就是由大片土地人工堆积建成的,填地范围有40km2之多,使陆地面积可以最大化的扩展;还有一些具有特点的例子如香港填海的土地面积就是全港面积的1.7%;现在废渣填埋池的高度已和九层楼一样高,而堆砌成的填埋池是马尼拉市政府每天要将5600t的垃圾送往圣马特奥镇的一个废渣填埋地填埋至今形成的。

1.2岩土体环境恶化与环境岩土工程问题

了解了强大的人类工程活动,面对日益严重的岩土体环境变异,以及岩土环境改变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值得重视。在现实中,出现的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非常多,每个人从不同角度都可以得到不同的分类方法:依据成因性质可以分成有自然地质作用引起的自然型的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和次生型环境岩土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工程问题;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把环境岩土分为环境卫生工程和工程活动引起的小环境岩土工程和环境工程中的大环境岩土工程等。

2针对环境岩土工程存在问题,进行防治措施

2.1加强科学研究环境岩土工程学的学科

环境岩土工程学是崭新的跨学科的边缘学科的一门科学,它研究之路开始是在里海大学1986年召开了首次国际学术岩土体环境变异的途径分析讨论会后得到快速的发展,它的发展时间不长,理论体系尚未完善,存在大量的理论问题。像对环境岩土工程学的内涵的理解、对科学性质的深入研究,研究环境岩土工程学的内容和应用对象,环境科学和环境岩土工程学、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学、基础工程和环境工程地质学等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还需要在土壤—环境、环境中岩土体—水—污染物的相互作用机理的探究,对土壤、岩石的性能对地貌的影响和污染的不饱和细粒土中质量传输现象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2展开关于岩土失稳、变形和污染机理的研究

针对上述的环境岩土工程的污染机理问题和变形问题,目前,对它的了解还是不清楚,像是深基坑开挖的支挡结构中基坑隆起规律和变形机理,坝壳粗粒土的变形问题和高土厚坝中细粒土防渗技术的协调性的问题,对岩质高边坡开挖爆破地震动对稳定性的影响,高度高、低密度和温度高都是火力发电电厂的灰坝以及高度大的尾矿坝因为地震作用的影响,进而判断稳定性程度的主要依据,存在着土中洞室湿度高问题的施工难度,存在土质洞室中限制开挖流砂问题,土壤环境的作用问题,识别和鉴定污染土体等,这些是我们今后研究努力的方向。

2.3推广关于环境保护的岩土工程设计规划

环境岩土工程学是环境科学和岩土工程的完美结合,它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的特点是采用了岩土工程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为更好的提供环境服务而努力。因此,在规划岩土工程设计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着手,将安全和稳定性的问题考虑在内,并注重岩土工程的环境改变,考虑全面后再给出相应的设计。以此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

2.4环境保护的岩土工程施工工艺积极采纳

了解工程活动对周围环境影响,例如:隧道掘进时的地面沉降、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问题、打桩时发出的噪声和对土体的挤土和振动效应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重视起来,因为它不光是一个工程项目,它的不完善会导致牵扯法律、政治和经济的纠纷。

2.5研究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开发新技术

环境岩土工程的变形、稳定性和污染严重问题的发生,不论哪一个都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给工程建设和社会经济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因此,应该在岩土工程活动中重视有关于环境岩土工程控制新技术的研发和实践,造成最小程度的损失。例如:依据新工艺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应用不同形式的挡土墙和板桩墙支撑结构来开挖深基坑;防止岩土滑动的大直径抗滑桩应用;对城市垃圾的处理利用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一系列技术的应用,不仅改善了地基的变形,加固边坡的稳定性、而且在保护环境不被污染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3结束语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8篇

一、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荷兰的环境合作社(EnvironmentalCoGoperGatives,EC),可被描述为农场主的地方组织,通常与农场主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非农场主以及地方的、地区的和国家的机构也参与其中,它们采用基于地区观点的积极行动的方法来将自然管理结合进农业活动中.

(一)荷兰环境合作社建立的背景

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荷兰环境合作社是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的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管制规则,农场主们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组织建立起来的.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地区,西欧深受环境污染之害.在欧盟成立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把“关于环境领域的政策”列为共同政策之一,而欧盟的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共同农业政策,它在很多场合都强调将两者一体化的重要性,共同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相互倚重,并通过“辅原则”首先由各国来加以实施的.作为欧盟成员的荷兰,在狭小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发达的集约型农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荷兰也许是集约化农业与环境之间冲突最明显的国家.”[2]205“荷兰的东部和南部的一些地区好像一个巨大的污水处理厂.”[2]205G206为此,荷兰在欧盟政策框架下,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很多相关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给农场主们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与环境政策相配套的补贴也带来了机遇.如弗里斯兰省的弗里斯兰林地,是一个有着1.2万公顷风景优美土地的贫困地区,奶牛农场是主要的农场类型.根据政府的规定,该地区为酸雨敏感区,禁止在地表使用粪肥,奶牛的粪尿要强制注入土壤中.该规定并不符合当地情况:小农场、春季高地下水水位并不适合使用注入粪肥的重型机器.因此,该地区农场主们利用他们之间合作的传统,成立环境合作社同政府谈判,希望通过适应地方实际的方法来保护环境,以免除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另外一些地方,农场主们通过成立环境合作社,集体同政府签约,通过保护环境来获得政府的相应的环境补贴.

(二)荷兰农业环境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

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弗里斯兰林地的农场主们组织起来,“在1991年和1992年成立了VEL和VANLA”[3]18.参与的农场主们承诺他们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保护自然和风景的努力,作为回报,他们要求适用于全国的酸雨敏感目标不在当地适用.通过与政府的谈判,该建议被采纳.“VEL和VANLA两个合作社代表了荷兰农村历史的一个新的转折点:从1992年至今,超过300个类似的合作社由农场主或其他农村居民建立起来了.”[3]35其中代表性有1994年建立的DenHaneker,1994年建立的DePeel(后改名为PIGON),1996年建立的KollumerGrien,2002年建立的Zwartemeerdijk,2001年建立的DeLinGgestreek,2004年建立的Meander[1].“根据2004年的估计,EC有近10000名成员,占所有农场主的10%和农业用地的55%.”[4]而最早建立的VEL/VANLA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其地区有4个新的合作社建立起来了,两者合并为一个大的环境合作社(NFW)是一个新的发展NFW涵盖了5万公顷的土地和五个自治市,这一地区大约有1000个农场,超过3/4的农场是这一大合作社的成员[3]35.NFW的建立并没有使单个的合作社解散,每个合作社还是在其领域内积极活动,但是一些行政事务交给了NFW.DenHaneker也由最先的50~60个成员[1],经过18年的发展,目前有300名农场主成员和700名市民成员,其农场主成员占其所在地区农场主数量的44%[5].总体来看,当地环境合作社的成员占该地域内的农场主的比例,从KolGlumerGrien和DeLingestreek的15%到Zwartemeerdijk的100%[6].

二、荷兰环境合作社的运作

(一)环境合作社的组成人员与法律地位

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创立者通常以农业经营为生的年轻农场主,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有的是维护小农场的生存,有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有的出于虔诚的基督徒奉主之命来管理自然的信仰[6].环境合作社向该地区全体农场主敞开.随着合作社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非农场主能否成为成员的问题.农场主与非农场主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有时是冲突的.有些农场主成员担心非农场主成员会施展他们的影响进而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同时,有些环境合作社所在的地区很少有非农场主,或其主要项目与非农场主不相关.这些导致不同的合作社其成员资格是不同的,有些合作社没有非农场主成员,如PIGON、Meander、Zwartemeerdijk等;有些环境合作社的成员来源是多样的,如VEL/VANLA、DenHaneker、KollumerGrien、DeLingestreek等,其成员除了农场主外,还包括公民个人、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动物福利组织等乡村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多样化成员的合作社,通常“在EC起步阶段排除非农场主成员,允许农场主开始环境保护合作社的相关活动,然后逐渐开放成员资格”[1].非农场主成员经常给环境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些益处,如组织经验、扩展网络等.有更多的非农场主成员也使合作社更易获得政府的信任.环境合作社都有相似的法律地位,大多数都登记为协会[6].它们在地方政府登记并采纳“协会条款”来管理其行为.有些环境合作社,通常是那些想购买土地或其他资产的,登记为基金会,因为基金会适合于拥有资产.

(二)环境合作社的活动环境

合作社的活动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组织学习交流,提供环境保护活动实践技巧的建议及培训.第二,指导完成申请政府环境计划的相关表格的填写.第三,代表成员联合提交申请,特别是那些允许联合提交的农业环境计划.第四,需要大量人员努力才能成功的发展项目,如Zwartemeerdijk协调其成员共同加固了堤岸,DeLingestreek在其6个农场的地域内修建了5公里步道,KollumerGrien组织土地集约项目,并从国家森林组织那集体租了500公顷的林地.第五,提供专家支持成员的活动,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就农场主们关心的土壤养料管理提供研究和建议[7].一些环境合作社也参与其他活动,如项目研究、游说活动.项目研究包括教育和技术推广事务,确定能够产生环境益处的技术.在游说活动方面,很多环境合作社在农场主和相关机构中充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在个体农场主和政府组织中充当调停者角色.

(三)环境合作社的管理结构和经费来源

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采用了相似的管理结构.每个合作社有一个管理董事会(有的叫执行委员会),有选举出来的主席、秘书、司库、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管理董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分委员会通常在大的环境合作社中形成管理合同及倡议.正式成员大会一般一年两次,所有的合作社都会举行一次年度大会[6].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给予了非农场主成员在选举管理人员方面以与农场主成员同样的权利和机会.环境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工作大多是由成员志愿完成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也开始雇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如DenHaneker由于成员数目多,活动领域较广,它有两名全职人员和两名业余人员.有时,环境合作社能够获得由省政府提供的职员,能够获得荷兰农场主协会、外部组织、发展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支持[6].环境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政府资金.大多数环境合作社都会向其成员收取会费,一般是固定收费—25欧元每年.政府每年给每个获得行政地位的EC投资1万欧元,并额外给予55000欧元的共同储金以用于发展新的有关传播技术的知识.另外的55000欧元的拨款用于支付服从风景和环境维护的津贴.1996年,第二部分拨款,数目达到200万欧元,用于对将农场经营与环境管理更好结合的更广更深的研究项目[4].DenHaneker、DeLingestreek、Meander在它们的启动阶段分别得到了省政府10万、1.35万和0.8万欧元的支持[4].政府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荷兰环境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

荷兰环境合作社被视为是一个成功的边界组织,它“关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的合作与理解的创立,它是在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不同的边界内建立沟通的桥梁来进行治理的边界组织”[4].它帮助形成问题框架,降低政府和农场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帮助在成员间以及在成员和政府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来减少由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不确定性[8].其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提出适合实际的方法,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环境

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及其他环境、发展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本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适合本地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何和政府协商并签订环保合同,如何将提高收入,推动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问题,形成新的生态管理方法,保护及改善当地环境.如VEL/VANLA将研究者和农场主聚在一起,研究养分管理系统,降低化肥使用量,创造了一个更好的肥料、土壤、饲料的循环,减少对肥料的依赖,并发明了适应当地条件的施肥机.“2004年参与提高环境质量项目的60个农场主中的90%实现了预期目标(施肥低于180kgN/ha),一些还超过了预期目标,这在荷兰是例外的.同时还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的风景.”

(二)提高了农场主的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环境

合作社的运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了参与农场主的收入.第一,政府的环境支付.EC通过与政府集体签约保护环境,而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农场主们以环境管理的财政支付.例如,在VEL/VANLA,“估计约有10%的农场主的收入来自于欧盟和荷兰中央政府给予的自然管理项目补贴.”[3]29第二,降低经营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并获得较高价格.如有的成员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有的成员通过环境质量的提高,使得牛奶的品质提升而价格提高,一些地方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动物福利的提升,间接地增加了农场主的收入.第三,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很多环境合作社,由于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旅游得到发展,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如在VEL/VANLA地域内,农村旅游的发展,“这使得当地居民特别是小店主、餐饮服务和参与奶酪制作或农业旅游的农场主家庭能够获得益处.”[3]22环境合作社的运行也推动了地区发展.农场主们通过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参观、讨论、参与管理及与政府协商等活动,增强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扩大了社会网络,强化了合作与信任,增强了所在地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合作社挑选出的地方领导人获得了在陈述、倡议、游说、协商、合作等不同领域的培训,会见了来自不同地区、国家和文化的人们,扩大了自己的社会网络并提升了才能,而地方领导人的才能对于农村地区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三)降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

欧盟和荷兰在实施环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实施成本问题.如果同数量巨大的小农场主签约并监督实施,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而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组织起来,集体同政府谈判,传播政府的信息,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农场主的行为,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政府环境支持资金的利用效率.而环境合作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方法.同时,环境合作社成员能够施展同伴压力,避免了“搭便车”现象,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也正因为这样,环境合作社在荷兰的环境政治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环境合作社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学习和产生新知识,如由合作社和专家(诸如自然组织的专家等)合作设计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举行定期会议,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的专家的合作,发展适合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做中学”的方法也得到采用,科学家们和农场主们共同开展“田野试验”[7],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组织形式.所有这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为其他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之,在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公民社会等的支持下,环境合作社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它将不同集团凝聚到一块,确认环境问题并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法[6].环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模式的一个例证,是一种新的在地方、地区、国家当局和农场主之间的合约的标志及实践[9].

四、荷兰环境合作社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在党的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背景下,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着诸多启示.

(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沿海和内地、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村环境承担了过重的压力,农村环境劣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影响比当初的荷兰还要严重.在环境劣化的情况下,大气质量、水质量、农民的身体状况、食品安全等问题不断突显.正是因为如此,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考核纳入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

(二)支持农民环境组织的发展

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家庭承包制下,农村环境政策缺少实施的抓手.借鉴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政府应该积极鼓励、扶持农民组织特别是环境组织的发展,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努力利用本土知识和农民固有的地方知识,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办法,并通过这一途径增加已在逐步减少的农村社会资本,为农村发展服务.为此,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支持的同时,可以将政府支农资金向环境保护方向倾斜,资助保护环境的行为及组织.

(三)政社互动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9篇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入住我院进行白血病应用化疗药物治疗的20例粒细胞缺乏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12例,女8例,年龄20~60岁,平均年龄(45±1.2)岁;急性髓系白血病5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4例,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3例,急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4例。

1.2全环境保护的护理管理

1.2.1层流洁净病区的护理管理

层流洁净病区中的空气可通过高效过滤器的过滤,能够有效清除99.97%以上的直径>0.3μm的微生物及细菌,从而降低空气对患者的感染率,但是,由于高效过滤器本身无任何杀毒消菌的作用,因此,必须对无菌室进行科学的护理管理与严格的消毒隔离,以此达到全环境保护的目的。此外,还应参照层流病房环境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立或完善现有的层流无菌室[2]。

1.2.2患者的无菌化管理

患者无菌化管理包括体表无菌化管理与肠道无菌化管理,患者无菌化管理要求患者在进入室内前,应做好自身体表卫生工作,如适当修剪头发、指趾甲等,随后以1:2000比例的洗必泰药浴20min,对皮肤褶皱处进行采样培养,如腋下、腹股及肝周肚脐等,并更换无菌病服;入室后,为消除患者体表上的大量细菌,须以1:2000的洗必泰皮肤擦浴,每日1~2次,以0.05%碘伏擦洗鼻腔及外耳道,每日3次,以3%碳酸氢钠进行口腔护理,每日3次,此外,每天需以0.05%碘伏进行坐浴,以此进行肛周清洁;肠道无菌化则要求患者口服一定的抗生素,并提供适当的无菌饮食,例如:患者所食用的食品必须经高压烹制及微波消毒5~10min,水果需以0.05%过氧乙酸浸泡消毒,此外,患者所口服的药物必须经30min的紫外线照射后方可食用[2]。

1.2.3医护人员的无菌化管理

医护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增强个人无菌观念,定期做咽部或鼻前庭的拭子培养,患有感冒及流感等疾病的医护人员不许入内。目前,为了减少医护人员身上的带菌量,在层流无菌室工作的医护人员入室已有固定流程,即换鞋,对眼、鼻、口腔、外耳道等部位进行清洁,更换特制的无菌服饰,以消毒液泡手消毒,最后,逐级进入无菌室开展工作。

1.2.4全环境保护的检测

为了确保全环境保护措施能发挥其最大预防与控制感染的作用,医护人员必须每隔1~2周便对层流洁净病房中的物品、空气、医护人员体表以及患者体表进行系统的微生物检测。空气检测包括空气中落下菌及浮游菌的检测,将琼脂培养皿放置于层流病房内的各个区域内,放置时间为5min,检测标准为细菌菌落数小于10cfu/m3;对于层流病房内的物品,尤其是患者及医护人员常使用的物品,使用无菌生理盐水浸湿医用棉签反复涂擦于物品表面5×5cm范围内,并将采样棉签置于10ml采样液中送检,检查标准为细菌均落数小于5cfu/m2;医护人员在进出层流洁净病区时,均要以无菌生理盐水反复涂擦手部及暴露在外的皮肤,其中,手的采样面积大致为30cm2,采样标准为细菌菌落数小于5cfu/m2;患者体表检测则是以涂擦法对其体表及肛周等皮肤进行细菌采样检测[3]。

2.结果

经医院消毒杀菌效果以及环境卫生学的检测结果显示,严格执行有效的全环境保护措施,可使层流病房中的空气净化指标、患者及医护人员自身体表的卫生质量等均达到无菌标准,患者在疗养过程中均未发生严重感染。

3.讨论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0篇

摘要:象山县水环境保护水环境建设

众所周知,水资源是一种动态的、多功能的自然资源,水是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和环境不仅是紧密相联并互为因果,水环境对大自然的健康运行十分关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良好的水环境就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任何形式的水污染、水系破坏都将导致水环境的恶化,从而使整个生态系统失衡。水环境新问题不仅是生态环境的新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平安的经济和政治新问题,因此全球范围的水资源紧缺、洪涝威胁、用水平安成为关注的焦点。

1.水生态背景概述

象山陆域面积为1175平方千米,以“七山一水二分田”基本格局组成,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森林覆盖率56%以上,暖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吸收和散发热量收支平衡,是人居条件比较优越的地方;但台风活动频繁,常伴有狂风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独注入海,工程调蓄性能弱,而且河网密度低,潜伏旱涝灾难隐患。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径流总量9.33亿立方米,降雨径流时空分布呈现自西北东南递减,集中在梅雨、台风期间,为双峰型。年际变化极度偏离均衡,变幅最大为2.83,以及工程地质、地形、沉没移民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水环境新问题更加突出摘要:1、水源紧缺2、水体污染3、旱涝灾难。尤其是近年的旱情所造成的损害,表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支撑循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迫使我们重新思索和探究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新问题。

2.水环境目前状况新问题

象山县水环境核心新问题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序建设,目前状况表现为水资源利用量的供给紧缺、浪费严重和水域萎缩;水体污染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着用水平安和健康。

2.1水源短缺堪忧

象山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743立方米,处于全国警戒值水平。但是由于象山的非凡地形条件,可开发或利用的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为4.9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929立方米。象山境内可开发的蓄水工程潜力不大,估计在现有蓄水工程1.31亿立方米情况下,尚可开发的水利工程蓄水量仅为0.60亿立方米左右,总蓄水容量为1.9亿立方米左右,90%保证率供水量仅为2.8亿立方米左右,年人均仅为523立方米,而优质水仅为2.1亿立方米,年人均为350立方米,这就是象山水资源的总承载能力,属资源开发条件较差的缺水地区。

从万元产值用水量比较分析,离建设节水型社会差距较大。据调查2000年全县总用水量为1.33亿立方米,用水结构摘要:生活用水0.17亿立方米,生产用水1.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0.9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1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17万立方米,就生产用水而言,国内生产总值73.86亿元,万元GDP用水量151立方米,是以色列的4.8倍,日本的6.7倍,美国的2.4倍,德国的6倍。其中农业用水量占73%,农业总产值35.5亿元,万元农业产值用水量274立方米,耕地亩均综合用水量325立方米,相对偏高。说明用水效率低下,并且得不到合理利用,浪费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有待于挖掘。

蓄水工程建设滞后。近3年内县城用水量以20%左右速度增加,但主要蓄水工程仍由70年代建设,近10年内仅建成2200万立方米蓄水库容(占16%),目前年人均供水能力仅为374立方米。

用水结构不合理。目前未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工业、农业用水占用大量的优质水源,而适合于工业、农业用水的河口水资源缺乏系统规划利用,分质供水还未得到实施。

2.2水体污染严重

象山县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其次是工业污染,污染物主要是COD。污染面广量大,尤其是农业施用有害化肥、农药,使农作物农药残留量超标;污水直接灌排,城镇、乡村雨污合流,污染循环累积加剧,从而削弱河网水体自净和纳污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开发污水资源化回用势在必行。

依据2003年度《象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从地表水的16个监测站位及近海海域4个监测断面分析摘要:我县1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库中,除仓岙、三家村水库水质为Ⅱ类,满足象山县地面水功能区划分要求外,其余均为挥发酚、总氮、总磷超标,10个水库中其中营养化的为8个(富营养为4个);河道水质和2002年相比有所恶化,其中南大河流域(东大河、西大河、南大河及横河)水质为超Ⅴ类,淡港流域水质为Ⅳ类,大塘港流域水质为Ⅴ类;象山港、大目洋、三门湾、石浦港近海海域水质均为超Ⅳ类,主要是无机氮、无机磷超标,其它指标尚能满足Ⅰ类海水水质标准。

2003年全县污水排放总量为1392.56万吨,其中生活污水为727万吨,占总量的52.21%,工业废水为665.56万吨,占总量的47.79%;农业废污物排入水体约1亿立方米左右,是氮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农村地下水由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也污染严重,大部分水井水不能直接作为饮用水源。

2.3旱涝灾难频发

河流综合整治是减免旱涝灾难和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工程办法,利用生态修复技术,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达到净化水体目的,并且赋和一定的生态所需最少合理流量,以满足水体的纳污能力。根据《象山县河道整治规划报告》水系基本格局,河网面积12.7平方千米,占全县平原谷地面积的2.26%,总长度710千米,密度为平方千米1.26千米,正常调蓄量1870万立方米。淤积沉淀底质污染严重,调节性能比较脆弱,河道遇旱干涸,遇洪积涝,是我县河道基本状况。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河道、水域被人为侵占或者缩小,甚至因水体污染发臭,干脆填埋了事,导致水面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严重萎缩,加重了旱涝发生的机率。保护水面,还河流以空间,是我县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绿化用地面积不能低于建设用地面积的30%,水面面积不能小于绿地面积的5%,象山的河网水面率严重不足,并且淤积堵缩普遍,难怪旱涝灾难交替频发,为此必须疏浚拓宽,达到水面率最低要求。

3.水环境防治策略

根据“生态立县”战略思想,考虑“平安、资源、环境”要求建设一个和水和谐的良好环境。针对象山县水环境目前状况和发展需求,要彻底改变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充分熟悉到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不会随经济发展而增长。自觉推行“政府引导,公众参和,社会筹资,共担风险”的机制,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来支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高效增长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确立防治水环境的基本指导思想摘要:开源和节流统筹;供水和用水协调;利用和保护并重;用水和排水配套;集中和分散结合;理论和实际兼顾。保护和建设过程中要体现功能特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摘要:自然生态、空间景观、心理行为、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特性,真正突现“显山、露水、映绿”的水生态环境。

3.1城乡水环境建设

水是生命之源,人们逐水而居,傍水而聚,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生息和刻意建设,逐渐成就了当今城镇和乡村。同时,集结在一起的相当人口和经济实体,彻底改变了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最为明显的是人类的极端功利化活动,使城乡水面率降低和河道水体遭受污染,原有起储水滞洪功能的河流、湖泊、库塘等水环境载体被填平或埋管填平,城区河流变成开敞式的“下水道”,水环境状况严重恶化。

水环境在营造城乡环境舒适性中的功能和地位无可替代,清亮、丰富的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城乡舒适环境全部要素存在基础,水使人类感到心旷神怡,触水、亲水、提供富有情趣的水环境、水景观对城乡生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优先保护公众密切关注的水源地,治理生存环境的水体,体现治水生态理念。

象山县城80年代初期河道水面率为6.28%(不包括水库),现建成区为3.2%,水面率几乎减少了50%,而仅有的主要河流水质为Ⅴ类或超Ⅴ类,显然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水环境保护和建设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状况的热岛效应和视觉效果难以说是个舒适的城市。为此建议在今后加速发展进程中,决不能再让以牺牲水面来换取局部经济利益的事情发生,针对这方面要在深入调查探究的基础上,确立科学合理的水面率,在相应规划中应以明确体现摘要:新城区建设中水面率不能低于6.0%。尤其在大目涂围垦区域规划建设中,力求以水环境来营造丰富、美丽的新城区,留足必要的水面面积,既可作为县城的滞洪区,又可作为城市景观,丰富的海水资源能保证水体循环。

县城仅存的新华河、南大河、白石泾河的严重污染,已对城市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虽然城市污水厂能截走部分污水,但是由于几条河流水循环的不足,无法达到自净效果,据有关资料统计40立方米的清水只能净化1吨中等污水,城区主要三条河道上断面集雨面积为25平方千米,年产流量为2000万立方米,年可容纳污水为50万吨,远远少于1000万吨排污量,因此即使有5%的污水不能截住,也会造成水体污染,由于现建城区为雨污合流制,要做到80%的截污量困难也较大,因此寄托于污水处理厂使城区河道水质变清恐怕只是愿望。为此建议营造一个人性化的水环境,把城区几条污染河道改建成双层河道,仿效日本的经验,下层排污水,上层蓄0.8米左右清水,利用现有的城区东谷湖水库等水量,一个月置换一次清水,年用水量约20万立方米(按4千米计),并努力创造出具有丰富自然的水边环境(草坡、绿树等)。这样一方面可把城区河道的污水“变成”清水,另一方面在建成区出口截污,可完全截住污水,大大减少在城区中埋管截污投资,假如新城区能雨污分流,县城就能达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的感觉。

河道整治是改善农村水环境的主要手段。河网整治重点是恢复提高其基本功能,通过疏浚和其他必要的工程办法,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进化和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改变传统的水利工程以建设工程办法、改造河道和控制水流为手段,向防洪、水资源利用和河流环境整治的综合性管理方向转变,着力于以流域系统的整体生态的恢复,营造生物的多样性来改善水环境,避免水体脱离生物群落,降低自净能力。尽可能不要裁弯取直,保持自然河流中河岸线不规则主流、浅滩、急流相间的格局,护岸尽量少用人工材料如混凝土等构造,以保留水土交换空间。鉴于目前采用砌石护岸渠化式河道整治方式,不宜大范围推广,在河道整治中应充分考虑河流固有的适宜生物生育的良好环境,砌石护岸不宜高于常水位,在河岸的高水位沉没处应增加绿化,保障鱼类和动物的生息环境,在确保河道的防洪、水资源利用功能的同时,创造美丽的自然环境,并实现和布满魅力的乡村景观和谐共生。

3.2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重的水资源形势和目前的节水意识、水平的矛盾,要求创新节水工作模式,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是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对我县来说,除了强化水危机意识提高全民节水保水积极性及大力推广应用节水保水新技术(例如节水型器具使用等)外,关键要从以下两点做文章摘要:一为加强规划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组建统一水务管理机构,实行水源规划建设至供给网络运行管理和治理保护过程的系统控制。在摸清我县水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认真探究制定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给、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内容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优水优用原则,科学划分用水类别,非凡要控制好优质水源的使用,保护优质水优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加强城市污水、雨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的开发利用,凡是能够利用上述非传统水资源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市政用水,应大力应用非传统水源,努力节约优质水资源。二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水资源情况、水环境容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的产业和企业,并通过技术革新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努力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耗水建设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节水办法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户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办法到位、节水制度到位。此外要进一步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城市用水要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浮动水价等制度。

3.3合理开发水资源

象山县现有各类水利工程总蓄水量为1.31亿立方米,90%保证率可供水量为2.0亿立方米,相应水资源总量5.1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率已达39.2%,已属合理开发范围上限。假如考虑规划水库后,开发率将达到55%,超过水资源开发率的上限值。过度的开发将对下游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国际公认一条河流的水资源开发率不宜大于40%,而我县部分河流的开发率已超过此值,当然我县河流短促且近距离入海,所以相对影响会少些。

对我县来说合理布置项目储备是必需的,但项目开发上只能适度超前,非凡是规划2020年90%供水保证率需水量为2.98亿立方米,靠我们以大量移民为代价来极度开发水资源,显然并不可取,正确的做法应是节水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主要集中于河口,河口水资源的利用是今后我县缓解水资源紧缺的重要办法,当然这要有统一规划,河口水资源利用是入海前的最后利用,最大优点是不影响环境且投资省。我县主要47条河流总集雨面积(不包括平原面积)746.45平方千米,其中水库拦蓄面积为300.44平方千米,直接入海6条河流集雨面积为81.68平方千米,由海塘拦蓄的集雨面积为364.33平方千米,因此如何利用好这364平方千米的河口水资源(多年平均径流量2.88亿立方米水量,90%保证率1.6亿立方米),应作为我县开源重要方面来考虑。河口水资源的利用关键在于分质供水,假如能利用30%河口水资源,就几乎能替代我县规划建设的水源工程。爵溪工业用水利用南庄平原河道水就是最好示范,西周及我县北片是我县临港工业产业集聚区,具备利用河口水条件,且河口水资源丰富,非凡是涂茨、贤庠、黄皮岙区域水库蓄水能力较弱,但河口水资源丰富,工业发展应充分考虑利用河口水,这样才能解决近期发展的用水矛盾。同时,为将来有充足河口水源,水资源的保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目前除南庄平原外,其它平原水质均在Ⅲ—Ⅳ类,这是我县的资源财富,有关部门应落实专门保护办法。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1篇

(一)政府应从制度方面入手,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到实处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受传统的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发展模式的影响,发达国家曾经是走上了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可如今的发展中国家,很多却还继续走上了这种老路。在发展的同时,没能在事前对发展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采取很好的防范措施。因此,政府首先应从政策上保证将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例如,在城市建设中,应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率,开辟大规模开放式的公共绿地;同时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管理。对于内河污染严重的城市,应改进城市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工作,及时疏通内河,做好沿河的绿化工作,开发城市内河的观赏、休闲价值,对造成内河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要严加管理,坚决从源头上断绝污染源,严禁工业废水向城市内河排放。应严格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严格进行噪声、粉尘等环评及环保论证。要尽量开发易于被自然吸收净化、易于回收利用或易于无害化处理的产品。比如用纸质包装产品代替塑料、玻璃等难以回收的产品。如今,日本的牛奶、饮料、酒业已做到改塑料包装为纸质包装;法国的食品与大多数的奶制品、果汁和液体饮料包装已基本上都改为了无菌纸盒包装。同时做到所有的产品垃圾和生活垃圾都消化于社会内部或以对自然无害化的方式排出。对于产品消费后产生的消费垃圾,必须进行处理,要么进行回收利用,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要么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造成对自然环境的进一步破坏。可以对各种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制度,即有利于回收垃圾中的可用资源,也有利于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的费用应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可由社会或政府委托专业的企业集中处理。

(二)制定、执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

1.及时发现某些法律尚且滞后或空白的领域,建立或调整相应的法律,解决“法律不足”问题。首先,联合国及各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抵制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生态侵略现象,维持整个生态圈的平等和谐。从生态平等角度分析,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生态侵略也是目前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严重受破坏的原因之一。目前,有些发达国家以开发、贸易之名,不耗费一枪一弹,用金钱开路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着裸的生态侵略。这种持久而广泛的对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进行的巧取豪夺,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来说,是一场灾难,其造成的创伤可能比一场明显的战争更严重与持久。这种生产者或生产国把生产废弃物和工业污染物直接向自然排放,或把它转移到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做法,对整个生态圈都是一种同样的威胁。其实,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一个国家的污染或把本国的污染转嫁给其他国家,最终还是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损害,受报复和惩罚的还是整个地球上的人类。其次,应从多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解决由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污染对人体造成的损坏的赔偿问题方面,在法律上还是滞后或是空白的。没有法律的约束,企业就可以推诿责任,环保部门就可以不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国家没有成立权威的专门的环境医学研究机构对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进行认定。受科技和医学发展的限制,一些污染和伤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无法揭示,导致有关部门对因果关系判定缺乏依据,使环境污染侵权诉讼陷入困境,一些显而易见的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和具体数据无法全面掌握,很难判定污染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很难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一些国家法庭对受害原因的审判讲究的是单一性、唯一性,但医学上往往只能确定污染是一个人致癌的原因之一,因而使受害者权益的保护无法可依。因此,政府应研究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结束“法律不足”问题。

2.在有法可依的领域,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国目前正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政府已采纳了法律界的一部分建议,已确立了相应的法律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民众也被明确了一些他们本身拥有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接受民众的委托,给其如实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可以说中国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了,但还没有做到确保有法必依与执法必严。新法实施多年以来,还有一些污染严重的地方反映仍未见有大动作,渐成气候的环境问责制度在一些领域也还处于停滞状态。如果有法也没依的话,那么有法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确保法律的彻底执行,利用法律的强有力手段,保护和整治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二、经济手段是目前我国政府干预环境问题的有力补充

党的“十”明确指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奖惩机制”。体现了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以经济激励的方式约束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的思想,使奖励与惩罚并重、激励与约束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三大环境经济手段执行部门:环保部门、产业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环境经济手段涵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交易、生态环境补偿费、资源税、财政补贴、废物回收押金制度、污染责任保险、污染赔偿、罚款等多种方式。主要实行的环境经济手段是征收税费。”但目前中国的环境经济手段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环境经济手段的实施面临很大的困难。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市场发育程度不同,而环境经济手段在区域的实施往往依赖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于是,环境经济手段在全国的实施就受到限制。

此外,相应的配套措施、技术保障也跟不上。其次,环境经济手段没有充分体现“环境成本”和“污染者原则”,目前我国的污染收费、环境惩罚、环境税等都无法体现环境价值。排污标准低,污染罚款低,导致污染成本低,因而对污染行为没有约束力。生态补偿政策尚未实质性启动,生态补偿专项基金还未成立。因而,人们还存在“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思想。再次,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规制手段,环境经济手段还处于起步阶段,地位还很薄弱,其研究和制定很不成熟。

因为规制手段能更明显的发挥政府行政势能的作用,对环境问题能起到更明显的效果。而环境经济手段相对于公众参与手段、行政法规手段的优势表现在“成本有效性高、灵活性强、资源配置能力强,能充分调动市场配置资源环境的作用,在减少环境管理成本的同时,促进企业改进技术和绿色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在那些市场条件已经发育较成熟的发达国家,采用环境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同时,环境经济手段的缺陷在于其对市场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备充分的市场条件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还没具备充分的条件的前提下,暂时还应先着重选择规制型手段,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应大、执行力强”的特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三、结语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3.2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参考文献

[1]曼昆.宏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1992-2004.

[3]何茂春.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规则[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

[4]程宪,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基本人权 宪法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环境权是一项在20世纪60年代才为世人所关注的权利。对于环境权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但定义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借用传统的权利概念即生命权对环境权进行定义,并对其内涵界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另一种方式则认为环境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权,但还是用传统的权利对其内涵进行较宽泛的解释,如认为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等。笔者认为,定义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环境权的保护。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规定:人类有权利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笔者认为,目前理论界之所以对该问题还存在争议,是由于环境权属于一项新为世人所关注的人权,它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学理论尤其是传统的宪法理论提出了一些难题,使一些宪法权利义务需要重新设定,于是遇到了一些传统观点的抵触。但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权在理论上尚存在缺陷而否定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一、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 关于人权的一些基本问题,人们还存在较大分歧。如人权的效力来源,是来自社会契约、习惯还是直觉?如关于人权的性质,人权是法定的权利、道德的权利、神定的权利还是其他?虽然在这些基本问题上尚存在争论,但在下列问题上还是达成了共识:人权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人权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人权具有平等性和共同性;人权具有国内性和国际性;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等等。如果将环境权和上述的人权的各项基本属性相比,不难发现环境权同时具备上述人权所有的基本属性。 有学者以环境权在时间上出现较短为由,否定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属性。理由是环境权“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们不仅找不到环境权这个基本词汇,而且绝少看到哪怕是疑似的概念、观点或事物。”笔者认为这个理由难以成立。从人权的本质属性来看,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在今天世界上所有国家所公认的每一项基本人权,几乎都经历过产生、逐渐为人所关注到每个人都认可的时间过程。如财产权。 环境权是人作为人而舒适生存所拥有的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条件,该项权利自人的出生就已经客观存在。关注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而存在则是一种客观状态,不能以主观上尚未认识来否定客观存在。否则易犯唯心主义的错误。生命权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基本人权。而环境权与生命权相比,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基本人权。 二、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后,环境权的权利义务主体便都得以明朗。权利主体就是一国所有的公民。国家或社会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权利主体。但对环境权的存在持质疑态度的学者认为环境权由于在享有主体上集体和个体不明,难以划分而干脆以此作为否定环境权存在的一个理由。笔者认为这种质疑理由是难以成立的。对于权利主体,存在个体与集体,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等复合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例如财产权,既有个体的财产权又有集体的财产权,既有具体主体的财产权,又有抽象主体的财产权,如国家财产权。 对于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与其权利主体是重合的。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每个权利主体都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但亦负有不破坏环境即不侵害他人环境权的义务。这与传统的权利义务理论是完全吻合的。 三、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环境权相对于其他基本权利而言有其特点,其中之一就体现在客体的区别上。环境权的客体是地球。而所有国家国土都在地球上相互接壤,一国环境的严重破坏最终必会累及其他国家,这样就决定了环境权比其它人权更具国际性。所以环境权在国际上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例如,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其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 环境的庄严责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保证在各自管辖或控制之内的行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这样,环境权在国际上得到了首次承认.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加以肯定,同时还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2年召开的《内罗毕宣言》和《里约宣言》等也反复重申了上述《人类环境宣言》关于环境权的观点。就我国而言,我国作为国际政治经济上的一个重要大国,主动向国际靠拢不但是我们为自身提供更大更好的国际平台所必须的,而且也是我国在国际上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 另外,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中,环境权也已经得到宪法或法律的确认。例如,土耳其宪法第56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是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西班牙宪法第朽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享受适于人发展的环境,并有义务保护环境。”韩国宪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以及公民应当努力保护环境。”据了解,现在已有60多个国家宪法都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约有20个左右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以牺牲环保换取经济效益的情况十分突出,环境污染程度日益严重。环境权不同于其他基本权利,其被损害后几乎不具有恢复性,只有补偿性。所以,应及早将环境权纳入我国的宪法保护权利之内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4篇

摘要:环境侵权具有与以往传统侵权截然不同特性,集中反映了环境侵权当事人之间的不对等性,并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具备了弱者身份。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不仅是环境侵权自身要求,同时具有深厚的人权基础和实质公平 的本质。弱者保护理念的引入和运用,对于环境侵权理论的构建和制度的创新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关键词: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人权;实质公平 20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环境问题”也骤然成为全球性课题。就我国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然而,当前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是注释法学或者说伪注释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这对环境法的发展是百弊无一利的,使得环境法学的研究长期处于低水平 重复研究状态。环境法学研究需要理论,我国的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却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现实对环境法的迫切要求与理论研究落后之间的矛盾,影响着我国环境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并最终制约环境问题的解决,影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而,加强环境法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是摆在法学家面前的重要任务。 相对于传统的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环境侵权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由于环境侵权表现出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技术性、潜伏性与复杂性等本质特性,使得无论立法界还是学界对环境侵权在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分担、起诉资格等方面都无一例外的作出有利于受害人的举动。进一步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现代新型侵权行为所共有的现象。这不仅是法律之公平正义价值的再现,也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的体现,而在笔者看来,更为准确的说是弱者保护理念在侵权领域的反映和运用,是通过赋予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以弱者地位,通过立法给予受害人特殊保护,补救其弱者地位,维持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弱者保护理念贯穿于环境侵权的全过程,对环境侵权制度的构建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对于环境侵权的立法、司法等具有指导意义。将弱者保护理论切实运用到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是对我国环境侵权法学研究的理论贡献。环境侵权中的弱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我国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有关的立法也未直接涉及。诚于有学者所言,环境法学需要理论,没有理论的环境法学研究就像没有灵魂的躯体,而我国现在最缺乏的也就是理论。一、弱者保护是环境侵权的自身要求 弱者是相对于强者而言的,离开这对范畴,弱者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而弱者与强者之间,本质区别在于两者具有某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环境侵权受害人如果想获得弱者身份,换言之,要想将弱者保护理念植入环境侵权领域,就必须要求环境侵权本身具有这种不平等性或者不对等性。 环境侵权作为新型的特殊侵权,与传统的一般侵权具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是否具有不平等性就是他们之间的最大区别之一。一方面,加害人往往是在经济、技术和信息上都处于明显优势的大企业、大公司,而受害人大都是弱小的一般民众。另一方面,环境侵权是以环境为媒介发生的财产、人身或环境损害,具有缓慢性、潜伏性和连续性、损害原因的查究往往需要相当科技知识背景的支撑。以上状况的存在造成环境民事纠纷中存在明显的当事人特性上的不对等、法院活动上的不对等、程序上之利益与实体上利益不对等、败诉危险分派上的不对等等诸多对受害人不利的问题或情形。环境侵权的不平等性不仅表现在行为主体地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表现在环境侵权的当事人的不特定性、环境侵权的价值性、侵权行为的继续性和 后发行、侵权行为的地域性和国际性等特征上。 首先,行为主体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农民、手工业者、小业主、小作坊主,。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各主体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其作为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机会也大体相当,因此传统侵权行为人一般在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而环境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多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和实力的工商企业,而受害人多为认知能力、防御能力和诉讼能力均较弱的分散的普通公众,二者地位事实上存在很大差异。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将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推向弱者地位,而环境侵权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又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因此法律必须对丧失平等性的受害人予以弱者保护,对丧失的平等性进行一定程度的填补。(二)环境侵权的当事人的不特定性 在传统侵权法律关系中,加害人与受害人是特定的,而在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不特定性。着这种不特定性包括三个情形:最常见的是受害人的不特定,其次是加害人的不特定,最后还可能存在加害人与受害人的不特定,甚至出现局部混同的想象。同时这种不特定性不仅体现在代际内,还出现在代际间。当事人的不特定性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主张权利更加困难,首当其冲的就体现在起诉资格的限制,各国侵权法都要求原告证明自己与要求法院审理的事项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证明就使得受害人望而却步,再加上环境侵权本身的复杂性、继续性和后发行等特点,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在程序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也环境法律难以贯彻,环境侵权事故屡屡出现的原因之一。这种不特定性就要求我们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弱者保护理念进行制度的创新。如美国就确立了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虽在起诉资格方面仍比较苛刻,但目前有缓和的迹象。(三)环境侵权的价值性 传统的侵权行为基本都是单纯的致人损害行为,不仅对受害人造成损害,而且往往危害社会安全,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因而在价值判断上,传统的侵权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价值的行为。由于环境侵害始终与经济发展相伴随,诸如排放烟尘、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各种创造社会财富、从事公共福利活动中的衍生行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带来相当程度的利益性。因此,在价值判断上,其属于社会生活常规、有价值、有意义的合法行为,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环境侵权在很多概况下本身具有合法性,换言之,加害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和过错,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损害,依传统侵权的过错归责原则,受害人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的引入,是弱者保护理念在环境侵权领域的最大体现,是人们在法制进程中自觉与不自觉的运用。(四)侵权行为的继续性 所谓环境侵权的继续性,是指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需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损害后果。传统的侵权行为一旦加害人停止实施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即告停止。而环境侵权的后果往往是各种因素的积累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作用后才逐渐显示出其危害性,并且其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会因侵权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往往要在环境持续作用一定时间。也就是说,其危害后果的潜伏期相当长。环境侵权的这种特性对于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这种不利不仅表现在环境侵权主体的认定上,还表现在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因此赋予受害人以弱者身份,是非常有必要的,基于此的制度安排也有更充分 的基础支撑。(五)环境侵权具有极强的技术性 环境侵权中有大量的环境标准,如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排污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各种环境标准在环境侵权领 域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制定其它环境侵权规范的基础,也是环境侵权司法的基础。这就使得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变得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对于社会知识水平一般的民众,是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这些高技术性的证明活动。环境侵权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同样将环境侵权的受害人推向弱者地位,同样需要我们的法律予以特殊保护。二、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的人权基础 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环境法也是这样。因而环境法并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也是环境法的直接目的。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从价值的序列说,人权位于所有权利的最高位阶,失去人权,人也就不再为人。一般来讲,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其中第一代人权是法国大革命时代所倡导的公民政治权利,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这类权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公民不受政府的侵扰。这是基于第一代人权的产生背景,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已经崛起并不断强大,他们不甘于政治上的无权状态,于是极力宣扬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观,而作为社会最低层的平民,他们饱受封建专制的强权统治,他们渴望政治上的保障,以对抗强大的政府。而第一代人权的提出,正好最低限度的满足了在政治上处于弱者的平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代人权的产生是对强者的限制,对弱者的特殊保护。第二代人权乃至第三代人权同样反映这一主题,即人权出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人权理论通过赋予公民等弱者基本人权的形式来抵御政府等强者的侵扰,通过对弱者给予特殊保护的形式来孜孜以求法律之公平正义。人权的提出是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法律巨大进步,是弱者运用人类文明成果即法律捍卫自身基本权益的体现,是人类不同于弱肉强食的动物界的本质区别。从上述意义上说,人权的本质在于对若者的特殊保护。 环境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侵害对象是环境权。那么环境权是否是人权,也就是环境权的属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之一。但有一可以肯定的是,环境权最初就是作为人权的形式被提出来的。而且是作为第三代人权被提出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最早遭受环境危机带来的灾难,因此环境保护运动也最早在西方国家兴起,环境权理论也发源于此,他是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1960年,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声称向北海倾倒放射形废弃物的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自此引发了环境权是否是人权的大讨论。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明确提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使环境权作为人权的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也将人权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人类有权生活在“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重声了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所确立的原则:“人类有权享有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和富足的生活”就这样,环境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不可或却新型人权登上历史的舞台。三、环境侵权弱者保护的本质是实质公平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宗旨和目的要素。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考察晚近的私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潮流,并且这种趋势日益增强,势不可挡,现在已经迅速渗透到各国私法立法中,体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公平。根据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划分的形式正义和 实质正义标准,我们可以将公平区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不同,它是指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社会性的公平或正义,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福祉的公平观,强调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法律调整。 传统的侵权行为一般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而环境侵权虽属于侵权行为,在其特征上却更多表现为实质的不平等、不公平。这不仅是对传统侵权的公平价值的冲击,更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发展和充实。正如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则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来建立公平体系,在承认市场主体资源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给每个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的大体公平。[11]法律从关注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到关注结果平等、实质平等,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关注弱者,保护弱者,通过赋予环境侵权弱者以“相对特权”,来追求法律之实质公平,这无疑是法律的进步,更是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以抽象人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身份区别保护为一般原则,弱者身份的提出,是这种一般原则的例外。这种例外的产生并在法律规范中得以体现,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保护弱者是人类高度文明在法律上的显像,是法律规范人性化的反映。将弱者保护理念深入贯穿与环境侵权的始终,这是实质公平在本质要求,这对于我们加强环境侵权理论创新和制度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四、结语 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面对环境侵权这一新型侵权形式,已经是举步为艰、挑战重重,这首先表现在,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于环境污染的遏止和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上的不足,第一,传统侵权行为理论要求侵权行为必须是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而在环境侵权中,由于其行为具有的继续性,损害往往若干年后才会发生,甚至出现在几代人的身上。这样以实际损害的为要件的传统侵权法并不能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二、传统侵权行为理论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而环境侵权的不特定性,使得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行为影响着不特定人利益,换言之,使得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强调事后救济,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在环境侵权中,由于其发生的继续性和技术性等特性,且一旦发现损害巨大,使得法律应强调环境侵权的预防功能,赋予极易成为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一般民众更为宽松的诉讼条件。 最后,传统的侵权所侵害的是财产和人身利益,而环境侵权还包括环境利益,这是传统侵权所保护的财产和人身利益所不能涵盖的。从环境侵权弱者利益的保护的角度,应当将环境权私法化,使之成为一项具体的权利。环境侵权弱者保护的提出,对于革新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创新环境侵权制度将具有指导意义。注释:参见刘建辉著.环境法价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12-14页. 李艳芳.论环境法的本质 [J].法学家,1999,(5). 同,第14页。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第108页. 杨立新.类 型侵权行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第798页. 参见陈冬.严格的起诉资格规则—以鲁坚案为中心析美国环境公民诉[J] .环境资源法论丛,2004,(4).第146-163页。 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391页。 同,第392页。 张丽君. 《论个人环境权》[J].环境资源法论丛,2006,(3).第72页。同,第798页。 同,第108页。[1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22页。

环境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一种舒适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基本人权,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保护范围实为必要,理由为: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论文关键词:环境权 基本人权 宪法保护 环境权是一项在20世纪60年代才为世人所关注的权利。对于环境权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但定义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借用传统的权利概念即生命权对环境权进行定义,并对其内涵界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另一种方式则认为环境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权,但还是用传统的权利对其内涵进行较宽泛的解释,如认为包括参与权、知情权等。笔者认为,定义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环境权的保护。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规定:人类有权利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笔者认为,目前理论界之所以对该问题还存在争议,是由于环境权属于一项新为世人所关注的人权,它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学理论尤其是传统的宪法理论提出了一些难题,使一些宪法权利义务需要重新设定,于是遇到了一些传统观点的抵触。但我们不能因为环境权在理论上尚存在缺陷而否定其作为一项宪法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一、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人权发展的本质要求 关于人权的一些基本问题,人们还存在较大分歧。如人权的效力来源,是来自社会契约、习惯还是直觉?如关于人权的性质,人权是法定的权利、道德的权利、神定的权利还是其他?虽然在这些基本问题上尚存在争论,但在下列问题上还是达成了共识:人权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人权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人权具有平等性和共同性;人权具有国内性和国际性;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等等。如果将环境权和上述的人权的各项基本属性相比,不难发现环境权同时具备上述人权所有的基本属性。 有学者以环境权在时间上出现较短为由,否定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的属性。理由是环境权“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们不仅找不到环境权这个基本词汇,而且绝少看到哪怕是疑似的概念、观点或事物。”笔者认为这个理由难以成立。从人权的本质属性来看,人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在今天世界上所有国家所公认的每一项基本人权,几乎都经历过产生、逐渐为人所关注到每个人都认可的时间过程。如财产权。 环境权是人作为人而舒适生存所拥有的和谐健康的自然环境条件,该项权利自人的出生就已经客观存在。关注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而存在则是一种客观状态,不能以主观上尚未认识来否定客观存在。否则易犯唯心主义的错误。生命权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基本人权。而环境权与生命权相比,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基本人权。 二、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宪法权利义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后,环境权的权利义务主体便都得以明朗。权利主体就是一国所有的公民。国家或社会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权利主体。但对环境权的存在持质疑态度的学者认为环境权由于在享有主体上集体和个体不明,难以划分而干脆以此作为否定环境权存在的一个理由。笔者认为这种质疑理由是难以成立的。对于权利主体,存在个体与集体,抽象主体与具体主体等复合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例如财产权,既有个体的财产权又有集体的财产权,既有具体主体的财产权,又有抽象主体的财产权,如国家财产权。 对于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与其权利主体是重合的。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每个权利主 体都享有舒适生活的环境权,但亦负有不破坏环境即不侵害他人环境权的义务。这与传统的权利义务理论是完全吻合的。 三、将环境权纳入宪法保护是经济全球化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环境权相对于其他基本权利而言有其特点,其中之一就体现在客体的区别上。环境权的客体是地球。而所有国家国土都在地球上相互接壤,一国环境的严重破坏最终必会累及其他国家,这样就决定了环境权比其它人权更具国际性。所以环境权在国际上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例如,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其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保证在各自管辖或控制之内的行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这样,环境权在国际上得到了首次承认.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加以肯定,同时还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2年召开的《内罗毕宣言》和《里约宣言》等也反复重申了上述《人类环境宣言》关于环境权的观点。就我国而言,我国作为国际政治经济上的一个重要大国,主动向国际靠拢不但是我们为自身提供更大更好的国际平台所必须的,而且也是我国在国际上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客观要求. 另外,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中,环境权也已经得到宪法或法律的确认。例如,土耳其宪法第56条规定:“每个人都有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改善环境、防治污染是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义务。”西班牙宪法第朽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享受适于人发展的环境,并有义务保护环境。”韩国宪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所有公民有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以及公民应当努力保护环境。”据了解,现在已有60多个国家宪法都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约有20个左右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以牺牲环保换取经济效益的情况十分突出,环境污染程度日益严重。环境权不同于其他基本权利,其被损害后几乎不具有恢复性,只有补偿性。所以,应及早将环境权纳入我国的宪法保护权利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