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西部公司市场部(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班组和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主要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格计算)从年的1.29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38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务

㈠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项目,要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企业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㈡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办法。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㈢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鼓励推广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

㈣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我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4、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节能减排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将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指标。

㈡完善规划体系。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制定全市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㈢深入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型文化。新闻媒体、网站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标情况;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少年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指标; 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综合调整机制; 节能减排制度

中图分类号: DF468.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3-0008-09

作者简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主持人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本文所介绍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是指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规范中的节能减排指标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节能主要是指“五年规范”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减排主要是指“五年规划”中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和措施,严格地讲,应该称“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施的制度”,简称节能减排制度。

②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回圈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回圈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节能减排的内容。

③如2011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有节能减排的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1日)有农村环保、防治水源污染的内容。

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含有节能减排的内容。一、 节能减排制度①有坚实的

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能源法律、污染防治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

有关节能的法律规定以《节约能源法》(2007年)最为全面系统,有关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等较为突出,兼有节能和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较为明显,这些法律规定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法律根据,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作为执政党和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档,常有关于节能减排的内容

目前中共中央已经制定一系列党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报告和决议②,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以来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档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的一些决定④,以及其他党的政策档⑤,这些政策档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执政党的政策根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 节能减排制度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

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还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主要的规范性档有:《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关于〈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9日),《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7月19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6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全面规定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二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它们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十二五年”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 节能减排制度有很高的

权威和很强的效力(一) 节能减排指针是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

节能减排工作要通过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来体现和检验,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也集中地体现在节能减排指标的约束力上。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在这8大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是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指标,即:该规划明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约束性指标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政府要确保实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一般的规划要求和道德承诺有极大不同。《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综合规定,到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不少规范性档,如《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等都强调指出了规划中约束性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都强调严格执行这些约束性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充分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二) 节能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担任,这是相当有权威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定为在中央由国务院总理负责,在地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三) 节能减排制度强调严格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权威和效力,最终需要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体现。现行节能减排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和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有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使得节能减排制度具有极大震慑力2007年,环保部上报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各部委会签时,中组部提出要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报到国务院后,又增加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政绩和乌纱帽。。

(四) 节能减排制度已有较好的效果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真有权威和效力,最终由其实施效果决定。由于节能减排制度的健全,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与2005年相比,中国4年来新增煤炭消费量近10亿吨,GDP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但重点城市空气环境中SO2浓度却下降了1/3,主要监测断面水体COD浓度也下降了1/3;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很多政府领导不仅会算GDP,也会算节能减排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目标,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 节能减排制度的内容全面、

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 节能减排制度重点突出,控制管理对象明确

节能减排制度考核的指标、控制的污染物十分明确而简单。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明确规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549万吨减少到2 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 414万吨减少到1 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综上所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制度中的节能指标是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节能减排制度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即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印发)明确要求,“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要求,“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样,主要温室气体或主要污染物的范围就扩大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二) 节能减排制度对管理的事务、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规定得全面而具体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了有关节能减排的9大类43项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了如下节能减排的11类共48项措施: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这些措施既全面又具体,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节能减排制度对考核管理对象的考核管理办法和措施规定得具体而周到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针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资料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针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这6个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部委规章分别构成了节能减排制度中单位GDP能耗统计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制度、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等6项子制度。由于上述规定具体而周到,从而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构成了结构严密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而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到法律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高度。

(四) 各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较好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担任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办、直属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明确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这两项工作有机地联结起来,而且也将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有关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性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四、 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

中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方面:第一,在传统部门法律体系中,节能和减排分别属于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节能和减排、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传统的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二分的体系中,国家规划指标和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属于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国家规划中的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家法律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三,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二分的规范论中,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协议、章程、道德等非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四,在对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的无休止的争论中,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整节能减排活动分别属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机制,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这三种不同的调整机制、三只不同的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下面主要从治理和善治角度分析该制度的特点。

从当代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角度讲,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中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节能减排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制度内涵的扩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它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政策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就不同于法学中的制度。非法律制度可以由政策规范、行政规范、纪律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自治规范、协议规范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共识等非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规范形成;而混合型制度往往以一种制度或规范为主、兼容其他制度或规范。非法律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不强,它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来维护;而法律制度则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人们倾向于将一般的、非法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活动、工作或事务)的多样性和其他原因,有些活动、工作或事务并不适于法律制度化;从治理的角度看,许多有效的制度往往由各种规范组成,而不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规范。因此,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存在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是正常现象,或者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优越性。目前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这种混合型制度中的某些规范还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原因、基础、功能和作用。将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上升为纯粹的、完全的法律制度,还是保留其现状,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兼采其他规范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是治理理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体现,是在现行体制下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适宜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将某些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治理和善治理论是有关治理和善治的主张、观念、原则、特点、作用和实施途径的总称,是有关治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方法、逻辑、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的总和,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范畴。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治理的定义和含义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93。 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理想的治理机制称为“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善治的要素是:正当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公开的信息),责任性(accountability,常见的中文翻译是社会责任、公信度、公信力),法治(rule of law),效益(effectiveness),回应(responsiveness),协调性(harmony)等。当代善治的基本模式是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这三种机制,综合发挥政府即行政、企业即市场、公众即社会的协同作用,来治理或管理公共事务。其中社会调整机制[2-3]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众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onGovernmental、NonProfit Organizations),又称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第三领域、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议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种手段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防治环境资源问题、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的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广泛采用此手段,有人预计此手段将成为21世纪各国环境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则是“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和成果。我国在构建节能减排制度时,没有采用单纯的或单一的调整机制、调整手段和法律制度模式,而是采取了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社会调整机制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以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它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定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调整机制,重视综合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自主治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节能减排的综合调整机制和善治理论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趋势是治道变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小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为了动员家庭、小区、青少年、工青妇组织、学校、企业、军队、政府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等各种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如下非法律规范性的节能减排的途径和措施:评选1 000户“节能环保家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小区;“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济技术指针,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管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等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可知,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综合运用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制度,是一项包括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决定、决议、通知、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规范(包括执政党的政策文件和政府组织的政策文件)、纪律规范(包括各种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社会道德规范、合作协商规范、节能减排责任书和协议书等多种行为规范的制度。

另外,检查和评价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统计和考核,节能减排活动能否制度化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考核,目前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从各国推动节能减排的制度和措施看,它们最感头痛、倾注全力并且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指标的原始分配;因为节能减排指标的确立、分配和实施基本属于总量控制范畴,而节能减排总量的确立、分配和考核又涉及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等基本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依据,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技术上的障碍、管理上的困难和其他具体问题。中国在设计节能减排制度时,既没有停留在有关节能减排总量原始分配这个棘手问题上,也没有被具体的技术障碍和管理困难所折服,而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中国环保人的创新成果,富有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并无先例。这套体系的核心原则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例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统计中,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负责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主管行政部门考虑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资料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这个资料是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资料“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例如,COD的源头分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要计算这两类COD排放量,只要找到GDP的增量和城镇化率的增量即可;SO2的增量则由各省的燃煤增加量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单位GDP产生的工业COD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就是“排放强度”;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COD的排放量也是一定的,这被称为“COD产生系数”。

过去,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越高越好,城镇化率也是越高越好,这两个数字标志着官员的政绩。但新的统计和考核办法让“GDP”和“城镇化率”背上了“COD”。如果你为了政绩,虚报GDP和城镇化率的话,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COD的虚涨。地方政府报的GDP越高,COD的新增量就越高,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就越重。因此,COD能有效挤去GDP虚高的泡沫。

计算出COD和SO2的增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业新增COD排放量=该省GDP增量ד排放强度”;生活新增COD排放量=该省城镇人口增量דCOD产生系数”;新增SO2排放量=各省燃煤增加量×硫份×固定的转换系数。仅是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的一部分。“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五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例如,某地区在2005年的SO2排放总量为100万吨,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如果要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数上减少10%,该地区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这样才能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总的看来,这种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方法简单易行、富于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到今年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格计算)从年的1.29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38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务

㈠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项目,要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企业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㈡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办法。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㈢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鼓励推广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

㈣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我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4、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节能减排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将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指标。

㈡完善规划体系。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制定全市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㈢深入宣传教育。要广泛动员,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型文化。新闻媒体、网站要定期公布能耗指标情况;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工会、共青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少年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WwW.133229.CoM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20*年*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20*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20*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20*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20*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20*年底,*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2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电厂、*热电厂、*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20*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20*和20*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20*年底和20*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20*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污水处理厂自20*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20*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20*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x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xx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xx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xx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07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08-2010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xx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07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07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07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07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财经工委会同城建环保工委,于7月上旬至8月下旬,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专题调查。7月中旬,课题组专题讨论并制定了调研方案。7月下旬,*副主任带队走访区经委,并召开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交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8月上中旬,走访了*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实地察看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设施改造情况。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宜家家居、*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华水质净化厂,听取了区经委、区环保局、区机管局和三家被视察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10年)》、《*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目标责任。推动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推动节能减排绩效管理试点。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扩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2013年通过能评核减投资项目不合理能源消费约720万吨标准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并由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工作。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流通、农业农村等领域节能减排。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支持北京、重庆、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五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好转。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1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9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874万吨/日,垃圾处理能力7万吨/日。

六是加快推动技术进步,推行市场化机制。2011年以来,了2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5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组织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4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

七是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推进深化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试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推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等。开展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对节能、新能源车船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八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启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推进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

九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等专项活动。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重庆市节能减排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庆市作为全国六大老工业基地之一,节能减排基数大,任务重。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统筹安排,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今年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继续保持下降趋势,降幅约为4%,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主要污染物减排也取得了良好进展,在去年“一升一降”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成为全国12个“双降”省份之一。总体来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归纳而言,我们在节能减排领域重点做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一是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了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目标,协调解决节能减排重大问题。并在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节约能源办公室和污染物减排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二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节能方面,市政府根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14家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目标任务进行了逐一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各区县政府“十一五”减排任务,市政府还与各区县政府分别签订了《重庆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区县“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和最终的排放指标;今年又对指标加强了台账管理,建立了网络台账系统,将减排计划按年度落实到区县、排污单位和责任人。

2、统筹规划,加快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建设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的宏观管理,市政府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还编制了《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专项规划》,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并通过保障措施予以落实。

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加快制定,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制定了《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引;二是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综合指导;三是印发了《重庆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

3、将节能减排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结构调整对节能减排具有根本性意义,而节能减排则是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重庆市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结构调整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全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制定了《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工作措施。此外,全市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了天然气、造纸、锰等重点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市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4个,削减二氧化硫13万吨,化学需氧量0.19万吨。为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了《重庆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到2010年,全市将关停小火电机组48.61万千瓦,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4.2万吨。此外,“十一五”期间全市还将通过淘汰包括小水泥在内的非电行业中的落后产业或工艺设备,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76万吨;通过淘汰造纸、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8万吨。

4、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是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全市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紧紧依托实施“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以政府投入为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已初步建立了良好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类工程实施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挥着重大作用。以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为例,工程措施减排化学需氧量4.83万吨,占减排总量的87%。重庆市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加快建设城市(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从2001年起,全市开始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截至目前,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5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17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94万吨,日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能力582吨,全市污水集中处置率达到65%;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20座,小城镇垃圾处理场13个,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7875吨,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污水集中处置和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二是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到2006年,全市基本完成《规划》中的65个工业废水项目。年减排废水7760万吨、化学需氧量5.35万吨。从效果看,这批项目的成功实施,确保了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2007年上半年,“三江”(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满足Ⅱ类的断面比例达到85.7%,其中:长江干流出境断面稳定在Ⅱ类水质。三是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是二氧化硫减排的重中之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456万千瓦,占比60%。2007~2010年,全市在保证新增电厂脱硫设施同步建设的同时,还将对现有燃煤电厂机组进行限期治理,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795万吨。四是着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干法水泥窑低温余热利用工程、电机系

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5、加强节能减监测排能力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全市节能减排监测能力建设已全面起步并加快发展。节能监测能力建设依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通过赋予其节能监察执法职能,强化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节能能力水平;污染物减排监测能力建设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信息中心和环境监察队伍,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项目加快建设,其中:库区水环境监测能力在今年内启动建设,计划两年建成。

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方面,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重点是抓好74户企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机关节能。对74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14家企业),由市级有关部门直接下达节能目标进行考核,并要求在2008年全面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对建筑节能,重庆市正加快起草《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建材,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增建筑基本实现节能率50%的目标,其中:节能率达到65%示范工程的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对交通节能,重点是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2006年,主城区公交客运车辆每100公里能耗下降了3%。出租汽车95%已改为CNG汽车,节能型小排量羚羊型出租汽车约占全市出租车总量的75%。对机关节能,主要是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改造,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是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关、停、并、转”实现达排放。此外,全市还制定了《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必须限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中央控制室并网运行。在抓住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不放松的同时,我们注重面上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发动全民参与监督。

6、依靠科技,努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节能技术进步方面,全市着重开展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冶金行业,重钢公司利用高焦炉煤气,新建1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并采用干熄焦技术,利用余热新建2台12万千瓦机组。建材行业,重点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中开展水泥低温余热发电,目前在建水泥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15万千瓦。减排技术进步方面,重庆市在垃圾焚烧发电、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环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在线监测仪表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重庆市循环经济发展一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到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循环经济的政策框架。2004年,《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重庆市新型工业化的四大战略任务之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的通知》,从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中水回用、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全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2005年,市政府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将重庆(库区)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首批试点省(市),更是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同时,重庆市于今年初出台了《第十一个五年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和任务。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增长理念和模式,涉及经济领域的诸多方面,而资源综合利用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400余家,实现年产值超过40亿元,在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成绩显著。其中:开展以煤矸石、粉煤灰为重点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带动了锅炉底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烟气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200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1329万吨,利用率超过72%;累计建成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装机组12万千瓦,年发电量2700万千瓦时;高炉、焦炉煤气用于加热炉燃料,年替代天然气3600万立方米;建成热电联产机组19台(套),装机容量15.3万千瓦,年发电8亿千瓦时;煤矿瓦斯气用于发展城镇民用气和工业燃料用气,年利用瓦斯气9854万立方米,替代天然气4500万立方米;累计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350万吨,再生铝产业在全国居于先进水平。

二、重庆市节能减排面临着严峻形势

尽管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2006年和今年上半年任务完成情况看,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未来三年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

1、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率先”发展将给主要污染物减排带来巨大挑战

根据全市“一圈两翼”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2855万,预计2008~2010年累计新增城市(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8万吨;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808亿元,预计同期累计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32万吨,共计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万吨,煤炭消费总量达5849万吨标准煤,预计同期累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2.72万吨,其中预计电力行业累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33万吨。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主要污染物增量必须在当年减排总量中全部消化,并比上年减少2%。因此,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减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2、工业结构重型化特征及传统高能耗产业在工业经济中比重较大,淘汰落后产能也需要较长过渡期,节能减排难度很大

重庆是以重工业为主的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重型化导致对资源能源的依赖较大,这与全市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客观条件密不可分。目前,重庆工业总体上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重工业加速发展。直辖以后,重庆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一直在65%左右。从产业属性看,资源加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备高载能和高排放的特征。以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为例,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占居了整个工业领域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近70%,这六大行业除石油加工外,在全市产业结构中均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全市产业加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高耗能和高排放是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此外,淘汰落后产能由于涉及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稳步推进,不可

能一蹴而就。

3、节能减排措施不均衡,影响了总体效果

在节能领域,重点开展了工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政府节能及社会节能等才刚起步;工业节能方面,抓住了重点企业节能,但对其他企业节能尚无有效政策及措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取得了重大成效,船舶流动污染和工业废水治理刚起步,农村面源和养殖业污染及小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未破题。而农村面源和养殖业污染、工业废水和小城镇生活污染不仅影响大,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困难很多,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加以解决。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能力主要集中在三峡库区,影响区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建设需要加快。

4、节能减排领域投资和管理体制亟需改革,资金需求和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市场化运行还不成熟

从市场培育看,在节能领域,主要以企业自筹实施为主(政府和社会节能除外),政府选择重点工程给予补贴。在治污设施建设领域,生活污染治理主要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行;工业污染和大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主要由企业自行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投入无着落。由于投入产出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环保行业产业化进展较为缓慢,环保企业只能通过系统集成和总承包方式进入治污设施的建设,较少涉及设施运行,特别是工业污染和大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领域,以治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第三方环保企业还未成为环保行业的主体。从资金供给角度看,无论是节能还是减排领域,均存在着资金缺口大、而大量社会资本游离其外的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投资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市场建设。

5、节能减排监测能力薄弱,政策体系还不完善

受客观环境影响,目前,全市节能减排监测能力严重滞后,无论是人员队伍建设,还是设备配置,都远远不能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同时,节能减排管理的政策手段以行政管理为主,尽管有些措施已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积极创新,且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十分有限。基于主体激励和市场调节的经济手段,例如能耗超限额加价收费、押金返还、排污权交易等,还未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此外,一些节能减排的基础性政策平台,包括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重庆市“十五”节能减排的目标

1、节能目标

根据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应从2005年的1.42吨标准煤下降到1.13吨标准煤以内。同时根据《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确定了总量节能119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2、减排目标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庆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73,7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11.9%以上,其中:电力行业要控制在17.6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462%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23.9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112%以上。

四、重庆市“十五”节能减排的思路及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和部署,统一认识,统筹安排;分解任务和强化责任;抓好工程、管理、结构调整三大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创新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节能减排,既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历史感和危机感,统筹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经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各区县“十五”节能目标以及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企业,并督促各区县要落实到用能和排污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作为各区县党政一把手节能环保实绩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3、加大结构产业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及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逐步将“过重”的产业结构向“轻”转变,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无)污染、高附加值的可再生能源产业、IT产业、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要按照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有序推进,防止搞“一刀切”。能够通过技改扩能或企业重组满足政策要求的,争取国家认可,并纳入淘汰产能指标统计,加强节能和环保监管;对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确需关停的企业,要安排过渡期,根据实际情况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对违反产业政策上马的生产企业,要严肃查处,立即关停,由政府负责进行资产清理和人员妥善安置工作。

4、突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建设

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重点抓好四大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市(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抓住国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契机,以小城镇和“一小时经济圈”城市污水垃圾处置为重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二是继续推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增项目全面落实脱硫上网加价制度,存量项目根据装机容量限期治理,并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做好电力调度工作。三是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四是在工业、城市道路交通、建筑、社会服务、农村能源、节能服务体系等6个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投资158亿元,实现节约能源495万吨标准煤。

5、加快节能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污染物减排三大监测体系建设

节能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强能源计量,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强制配备必要的能量器具;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实施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季报制度,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统计直报制度,完善季度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增加投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监测人员素质。污染物减排三大监测体系建设,主要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要将三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性支出,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6、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约束性政策体系建设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制定《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全面实施《重

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二是尽快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地方排放标准;三是完善节能领域的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激励性政策体系建设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重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计划的工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的优惠,并免征建设中规费;二是建立企业节能减排效益提奖制度,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所形成的节能减排价值可按10%提取节能减排奖,计人生产成本和工资总额,用于奖励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三是研究制定专门针对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7、在部级统筹城乡配套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下,深化节能减排重点环节改革

改革要率先在三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节能领域,逐步建立能耗超限加价收费制度,对企业超过能耗限额的能源,按照能源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累进加价;加快推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全市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二是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领域,完善配套政策制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并鼓励以污染治理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环保公司参与企业污染治理,发展壮大环保产业。三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其中:资源价格改革要以实现价格机制竞争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目标,从资源和产品两个环节展开,重点是通过“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实现资源的有偿使用和逐步放宽部分资源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环境价格改革主要是在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核定、环境监测能力及执法能力建设等基础性技术平台基础上,逐步开展重点行业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此外,还要逐步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置费,改变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公室,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年)》、《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财政支持362万元,用于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07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四)完善政策体系,调动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制定完善区节能减排扶持政策,重点研究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激励方式和受益范围的合理界定,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的科学评价,加大对重点扶持领域、项目、产品和单位的倾斜力度,并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资金的引领效应。加强市区联动,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多领域、大范围地实施节能成效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