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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意见范文

学生工作意见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周济部长强调:“当前,要立即对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做出具体安排,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设施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制定解决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讲话精神,确保我市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进一步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青少年学生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确实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并立即抓好落实。各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要按照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基础教育处(科)。

三、确保时间,落到实处。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号召。要开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体育课程;要全面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认真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小学25分钟、中学以上30分钟),并积极开展创编操活动;要组织好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寄宿制学校要组织上早操;各学校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不断丰富学生校内外的文化生活。完善“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动员和激励机制,促使广大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去磨练意志、锻炼体魄、陶冶情操。

四、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是加强学校体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形式与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负主要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核查、调整不符合《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认真探索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的改革,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部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七)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和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视情况自行确定。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2号)以及《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相对就近、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26号)的要求,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班。义务教育各学段均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学业成绩量化赋分与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成长记录的内容。初中阶段学生的成长记录应具备能够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标志性资料。记录分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模块。成长记录要客观、公正、富有个性,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

(二)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成长记录中的考试信息采用量化赋分形式,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评定的形式。考试信息量化赋分由学生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000分。其中初中三年学科课程成绩占总分的60%,即600分(初一150分,初二200分,初三2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英语口语2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占40%,即400分。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初中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与按量化赋分比例计算得出的成绩一并存入学生电子档案和成长记录档案袋。

综合素质评价分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等级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期末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学生互相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办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对学生的评价结果是衡量其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到或超过600分(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可以取得《义务教育证书》。未参加中考(毕业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实行指标生制度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成长记录中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

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学生,可经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审核同意后中考免试录取。

(四)补考办法。因成长记录中考试信息达不到合格标准(600分)而不能取得《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科目为量化赋分成绩未能达到合格的科目。对补考成绩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的学生准予补发《义务教育证书》。补考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制定相应的量化赋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细则。学校要将学生成长记录中的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等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公示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继续对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成长记录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抽检测评,并将应届毕业生参考率(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之比)作为考核评价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卷面考试与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录取新生。

(一)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

2.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育60分,总分570分。

信息技术与文科综合采用等级考核评价方式。

3.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4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语文

3:00-5:00理科综合

6月13日

9:00-11:00数学

3:00-5:00文科综合

6月14日

9:00-11:00英语(含听力测试)

(2)体育测试时间为4月12日至24日。

(二)考试形式

1.文化课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试等级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体育考试

按照《*市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体格检查工作实施意见》(济教体卫字〔20*〕1号)执行。

3.信息技术考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行等级考核,考核工作安排见《关于印发20*年*市信息技术课中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考核时间自20*年3月29日开始,4月30日结束。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允许考核等级不合格的考生重考一次。

20*年中考只允许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命题原则

1.中考命题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原则,以高质量的中考命题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各科考试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解答试题的过程能够反映其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3.进一步降低考试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比例为7:2:1,难度系数控制在0.70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比例合理、层次清晰、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4.各学科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考试要素,将由市教研室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四)阅卷评卷和考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

详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

(五)成绩公布

考生成绩将于6月28日前后通过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检

(一)考生体检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的体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及毕业学校负责。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到指定的体检点体检,其他医疗单位或医生证明一律无效。

(三)体检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点批准,可予复查,并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复查工作须于5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

(四)考生报名时将《*市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记录卡片》(以下简称《体检卡》)上交第一志愿招生学校。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自主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升学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积极向考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考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自主选择志愿。

(一)报名时间

5月5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报名地点详见《20*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

3.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4.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四)报名程序

1.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选报志愿,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并认证签字;高中招生学校负责采集考生信息、打印信息认证单及印制考生准考证。

2.5月5日至7日,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信息卡》、《报告单》、《体检卡》并报送至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待招生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打印“考生信息认证凭证”,初中学校负责领取回校并组织考生及家长核对后签字认证。

3.5月8日至10日,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认证凭证”(考生及家长必须签字)送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同时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一周后在规定时间领取考生准考证。如考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中考报名资格。

4.高中学校不得为报名材料不全或相应认证不完整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对不按时送交“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没有签字的考生,不得向其发放准考证。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含*外国语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六)报名缴费

按照《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2*号)的收费标准: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每生每科3元、体育测试费每生5元,每生共计缴费42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2号)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一)扩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必须在确保达到招生总数的70%的基础上,力争适度扩大,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二)加大统筹管理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升学率的评价范围。

(三)录取时间、顺序

1.录取工作预计七月五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

4.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艺体特长生除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6.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在完成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且择校费须按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允许农村学校学生报考市区高中阶段学校。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增加指标生招生计划,县(市)区农村学校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实施指标生分配制度或划片招生制度,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省*第二中学、*省*第三中学、*省*中学、*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要将面向市区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同时将面向当地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分配到所属乡镇初中学校。

*省*第七中学、*省*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其中4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5%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至20*年度*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及借读的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对未完成20*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年中考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对在20*至2009年度期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09年度中考指标生分配中扣除5%至10%指标生分配数额。

(五)择校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六)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录取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7日(具体时间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80%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七)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九)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省*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4)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3)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考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十)推荐生政策

进一步改革推荐生试点工作,规范录取程序,确保试点学校公开、公正、公平招收录取推荐生。

1.*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钢铁集团总公司高级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凡成长记录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1)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全优且学科成绩量化赋分达到540分以上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

(2)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

(3)公示结束后于5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校长及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1)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和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5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

(3)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省*回民中学、*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分别向*省*回民中学的高中部和*省*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在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站上公布。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从严处理。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为加强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探索实施多种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年第36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做好20**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0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7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6.1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6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5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1.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以区县教委的名义分解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年继续开展将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试验(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各区县应将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用于“招优”工作,初中学校以1:1.2的比例推荐。鼓励示范高中跨区县开展“招优”工作,“招优”具体程序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精神,统筹规划,规模适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本区县示范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充裕可适当跨区县招生,而且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跨区县招生计划须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示范普通高中跨区县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县招生。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在全市招生。

(五)20**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进行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年2月20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规模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于20**年1月20日前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年6月24日至26日。

四、关于阅卷工作

2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阅卷”的原则并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正常录取填报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自主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不得离校。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禁止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发生。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超载、无资质接送、部分路况差、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欠明确等问题依然存在,时刻威胁着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接送工作。

到20*年6月底,全市所有学生接送车辆通过公安部门的审核,车型车况和驾驶员均符合接送要求,挂“*市学生接送车”牌上路,彻底杜绝无资质接送现象;所有接送道路会车方便,路肩坚实,基本符合接送车通行的条件;学校教育、管理到位,各接送批次统筹安排,学生上下车有序;接送车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责任心强,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接送服务;超载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接送收费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以校为单位的接送车驾驶员组织基本建立,加强学生接送工作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各镇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学生安全接送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接送工作研究和部署,全面协调处理学生接送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着重履行好以下职责:

1.统筹研究本镇的交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学校到行政村、自然村的公路建设,不断改善学生接送车辆的通行条件。

2.按照村落分布、道路状况和学生人数等因素,精心设置学生接送线路和站点,因地制宜建设好候车点。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因线路、站点设置和合理收费等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

3.建设和维护好接送线路。加强对接送车线路的日常管理,对路况较差的地段要组织力量及时维修,经常维护;对会车不便的路段要增设会车点;对危险路段及学校附近的集镇道路、村镇道路设立警示标志,增设防护设施。

4.组织协调好辖区内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齐抓共管,严厉取缔无资质接送车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学生接送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同时,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进行学校布局调整时,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打破行政区划,实行就近入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做好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和交通案例,通过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方式来增强教育效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培养中小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良好习惯,使学生不断增强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和学生拒乘无资质车辆,规定家长到站点接送学生时限,强化家长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各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做好乘车人数统计、接送线路及站点设置工作;有序组织维护好学生上车秩序并做好其它服务性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有关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三)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学生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经常性设点查控,充实警力加强管理。从严查处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学生接送车。严格审核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格,对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定期免费检测。

(四)交通、建设部门

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铺设减速设施、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路口添加人行横道线,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五)学生接送车驾驶员

1.统一车型,原则上用中巴车接送学生,特殊路段(路况暂达不到中巴车行驶要求的)允许以面包车作为过渡阶段的车型。所有接送车辆必须挂“*市学生接送车”牌上路,并按要求参加座位保险,定时接受车辆安全检测。

2.善待学生,负责学生的上下车安全,按线路接送,不并车次,不抢车次,不漏车次,准时到点接送学生。驾驶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路况及学生乘车情况。

3.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克服生源“冷热”不均的现象,注意统筹安排,配合各镇尽可能延伸接送线路和增设站点,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有效控制接送车次,每车原则上不超过2车次,或接送时间控制在50分钟以内。严格控制超载现象。

(六)其他部门

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接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物价部门要科学核定学生接送车的收费标准;交通部门要有效净化接送市场,严肃查处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黑车”接送等营运行为,彻底杜绝无资质接送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学生接送工作事关成千上万孩子的生命安全,涉及到教育秩序能否正常,关系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安全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学生安全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发生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卫生保健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局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园(所)长负责制,园(所)长负责全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它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工作。

二、强化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托幼机构审批、评审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在省示范园、市一类园评审中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各地要严格执行托幼机构登记注册、评审《卫生保健合格证》一票否决制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年度校验制度。已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请在2004年3月底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评审、领证,其中省示范园、市一类园按附件1:《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分细则》(试行)执行,省示范园达250分为合格,市一类园达200分为合格,合格单位授予江苏省卫生厅统一制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市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按附件2:《*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标准》(试行)执行,合格单位授予*市卫生局统一制发的《*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新办托幼机构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先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办《卫生保健合格证》,取得此证后方能申请注册。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办园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评审认定。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和市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市二类园及以下等级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所在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三、完善卫生保健设施设备,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托幼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方案应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指导,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符合卫生保健的要求。购置的桌椅、玩教具、照明、卫生设施、运动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安全的标准,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托幼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保健人员。保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每100名收托儿童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保健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上岗前还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帮助托幼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式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5月—8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2.9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契机,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帮扶控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抓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切实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

二、工作目标

全县小学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巩固工作,将控辍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乡镇-村组-家庭自上而下逐级负责、逐级管理的控辍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支持或不配合动员流生返校工作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县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控辍工作网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包干到片。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系统提供的户籍档案,摸清辍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局报告,积极动员辍学生返校学习。学校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校长是学校控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年组、各班,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要签定控辍责任书。同时,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注重面向全体、困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3、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计生等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和没有取得初中毕业证的未成年人办理外出务工手续;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加大对县内企事业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等;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接纳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处,违反规定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强制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要经常性开展《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庭与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各地要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介和形式认真开展控辍宣传活动,每年的九月份作为控辍工作集中宣传月。

2、优化学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全县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积极鼓励和帮扶学习困难的学生,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产生厌学、辍学。进下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职教师人事有偿家教,使广大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重视特殊群体。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少年儿童入学及管理问题,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有效证件,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可动员到有寄宿制初中和小学就读。相关学校要不断提高寄宿制管理水平,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同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加大帮扶力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补”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月—*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2.*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球地震、洪涝、风灾频发,战事连绵、核危机肆虐,这些现象时刻提醒我们必须增强我国公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意识,了解民防知识,掌握自我防护的技能。

二、组织领导

学校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市中学民防知识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民防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制定本市中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安排等。

三、教育对象与课时安排

按照省局规定中学生民防教育的对象是初二年级学生,教学安排在一个学期中进行,安排6—8课时。

四、教学主要内容

学校民防教学主要内容为:灾害与防灾救灾、现代空袭与城市防空、城市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防震抗震、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救治、核化事故及其防护、紧急呼救常识、民防技能训练等。

五、教育途径和方法

民防知识教育包括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训练在校内实施或在民防教育基地实施。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采取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理论性与技能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手段,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使民防知识教学形象、生动、直观。各校要把学生民防知识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保证教学课时、教材、师资的“三落实”,确保教学效果。

六、各项保障

(一)教材、教具

各学校使用的教材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免费提供。六月份完成全市中学学生的统计报表,七月份完成教材采购工作,八月份完成各校征订教材发放工作。《民防知识》、《人防知识教学参考书》、防护器材等教材教具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民防局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各中学要落实专人做好民防教材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师资

民防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民防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民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可由在校教师专、兼职,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民防教师1至2名。为确保教学质量,由教育局、民防局定期组织民防师资培训,组织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学考核依据。

七、有关要求

1、民防知识教育是中学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各校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任务,把民防知识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中。

2、学校要按照民防知识教育要求,安排好教学内容和时间,并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为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把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举措。切实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是贯彻党的*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培养“创新创业创优”新一代江苏人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与科协组织和广大中小学要从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和规划,集成力量和资源,创新方式和方法,务求普惠广大青少年学生,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普及为主”的原则,突出抓好科普教育、科技活动、队伍建设、资源整合、保障机制等关键环节,努力形成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政策保障有力的学校科学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加强青少年学生科学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质,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奠定坚实的公民素质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目标任务。“*”期间,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所有中小学新科学课程全部落实,科普教育全面展开,力争使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2.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所有中小学都有科技教育的活动基地(场所),基本形成适合中小学生的普及型、系列化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体系,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

4.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明显提高,科学创新意识普遍增强,涌现一批具有较好创新素质和潜质的优秀中小学生。

5.家长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学校科学教育的工作机制健全,形成有利于中小学开展科学教育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三、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全面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全省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高中技术课程,下同),提高科学课程的实施水平。切实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分组安排实验。注重在相关学科中强化和渗透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和掌握科学方法。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积极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与实践活动。

(五)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每年组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节”和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生态文明建设、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专题深入开展科普教育。认真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普遍开设“科学家(或科技专家)讲座”,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立“少年科学院”。

(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与实践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因地(校)制宜、重在普及、遵循规律,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与实践活动。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技夏(冬)令营、科学考察、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科学论文评比、科学实验、科学技术信息传播、种植饲养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普遍建立科技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具有广泛参与性、较高普及性的科技竞赛活动,重视开展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科技竞赛,并努力发现具有较好创新素质和潜能的科技创新人才苗子。省每年举办“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和“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系列科普竞赛活动,并努力打造省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

(七)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科普教育进农村学校系列活动,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快乐科学校园行”、“科技大篷车”和“流动科学宫”等科普进农村学校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需求,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各地各校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科教兴农”、“送科技下乡”活动,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走向社会的中学毕业生都能掌握一门致富技术。

四、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

(八)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强科学课程新教师的培养,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新师资。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满足全面实施新科学课程的需要。强化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期间,全省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都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三星级以上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省级优质初中和小学要尽可能配备专职科技辅导员,市、县教育部门和乡镇都要设1名中小学科技总辅导员,负责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各级科协要积极组织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加强科学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有关人员担任中小学科学教育志愿者。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努力稳定、不断提高专职科学课教师队伍和科技辅导员队伍。中小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承担课外科技辅导工作应核定工作量。

(九)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基地。“*”期间,每个市和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并配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设备设施(如机器人工作室、科普活动室、计算机室等)。积极鼓励和推进社区、乡镇建设青少年科学活动室,为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健全省、市、县(市)的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制度,每两年命名一批省级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示范基地。

(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设施和资源建设。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全省所有中小学都要建成合格的科学类课程实验室,满足中小学生科学课程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需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建科学工作室,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都要创造条件建立创新实验室。职业学校要建立技术创新工作室。各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充实和配备科学实验仪器,特别要重视农村中小学和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合格实验室建设。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必须配备15%以上的科技类书籍。要在各级科技馆建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机器人、科技模型、未来工程师科学工作室和计算机活动室等。

创建江苏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站,开发科学教育资源库,充分利用“校校通”网络平台对中小学生实施科学教育。组织编写和推荐一批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满足科学教育需要的科普读物。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的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实践活动。

(十一)充分利用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各级科技类博物馆、青少年科技场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其它校外科普教育基地,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支持和配合当地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各级科协和所属学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科学家、科技工作者支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在中小学科学教育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和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努力形成良好的科普教育氛围,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合力

(十二)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教育、科技和科协等部门,要把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集成相关力量与资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牵头负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职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中小学校要把科学教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学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的管理,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接送学生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生上学、放学乘车交通安全。

三、学生专用车安排原则

(一)学生专用车运输属于公共交通范畴,凡公交网络已覆盖的线路,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逐步替代学生专用车。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学生专用车,是指用于专门或定期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客运机动车。

(二)学生专用车的安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客运班车或公交车车次少、乘客多,存在乘车难问题的线路或同一线路9人以上、路程5公里以上的;

2.周末(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学生接送;

3.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要客运机动车接送的。

(三)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开通的线路和城区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和其他不宜安排专用车等情况则不安排学生专用车。

四、学生专用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学生专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车型。学生接送车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车况。学生专用车必须是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基础上,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门窗未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相符。

3.保险。学生专用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每个座位不得少于20万的保额。

4.其它。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期间,车窗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二)学生专用车驾驶员条件和要求

1.学生专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生专用车安全规定,身心健康,且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严禁近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或在记分周期内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外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员担负学生接送任务的,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本省核发的驾驶证。

4.客运企业或专用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保持良好车况。

五、学生专用车许可审批制度

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辆审批表》填写好,并复印好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检测报告、保险、协议安全责任书、每条线路、每班次乘车学生名单、车辆照片(内、外各一张)等审核材料,一式五份,交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柯城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批(客运单位要为学校提供各类原始材料)。柯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办公室在一周内召集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集体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办公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各学校,如同意的,办公室要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接送车牌,并做好登记,对未审批同意的线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乘车上下学,学生乘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应协助公交公司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及安全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本着兼顾承运企业和中小学生乘客双方合法利益,并按市场化、微利化的指导原则,承运企业和用车学校签订运输合同,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

(二)对于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学生的农村客运班车的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报市交通局审核批准后实行全免。

(三)区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生专用车补贴。

七、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

区政府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府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有关本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专用车管理的具体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做好中小学生专用车协调工作。协调公安、交通、教育职能部门顺利地开展学生专用车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具体的学生专用车工作方案,督查相关单位落实学生专用车安全措施和责任。

(三)柯城交警大队职责

1.落实学生专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驾驶人更替情况、参保情况以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将相关信息建立台帐,并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学生专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3.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机动车辆的管控,严厉查处“病车”和超载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学生班车超载现象,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或拖拉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协助交通部门、学校做好学生专用车规范营运工作。

6.加强警校共建工作,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向学校免费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图片、VCD等相关资料。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学生专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客运企业选派车辆性能好,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承担学生接送任务。

2.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许可后的学生专用车予以减免规费。

3.将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列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条件。

4.在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段和路段,安排人员与交警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在必要地段和路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

6.规范中小学生专用车有关管理工作,督促专用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检测,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7.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专用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每年定期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8.严厉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和黑车营运等行为。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时段,要求承运中小学生的客运企业有计划的调集营运客车合法增开班次。

9.督促运输公司及车主不发生途中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现象,确保学生按时、顺利到达终点。

10.督促营运公司的学生专用车在接送学生时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学生专用车”标志牌。

11.督促客运公司按学校提供的学生乘车人数,安排足够的车辆按时到达学生上车地点。

(五)教育体育局职责

1.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2.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专用车辆的管理,负责学生专用车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对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专用车档案。指导学校和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将学生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将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列入柯城区教体局与中小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中。

3.对经登记(备案)的学生专用车发放“学生专用车”专用标志牌。

(六)财政局职责

具体落实学生专用车补贴政策。

(七)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狠抓责任落实。

2.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八)中小学校职责

1.中小学校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与客运企业主、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牌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趟次、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自配学生专用车必须先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要求配置学生专用车和聘用驾驶人。经常性地对学校自备学生专用车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必须按交警部门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并报当地交警中队备案。

4.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对于乘坐学生专用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其它不符合学生专用车要求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应当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专用车辆运载压力,避免超载现象发生,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学生专用车行驶前,学校要安排足够的监管人员维护好始发前学生的上车秩序,指派专人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登记检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1)驾驶员与登记(备案)的驾驶人不符的;

(2)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3)同时从事其他营运性运输的;

(4)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的;

(5)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学生专用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

6.学校要指定专人签审学生专用车营运单。

八、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我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一般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各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或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并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同意后,领导小组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临时联席会,领导小组组长可视情决定召集临时联席会议。

九、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中小学生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承运企业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上报区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专用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救治伤员,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责任追究

学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一、考点设置及考务人员安排

全县所有考场为*县考区,考区主任李健,副主任魏开阔、何发。考区共设20个考点,每个考点分一批考场和非一批考场,各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和巡考员(名单见附件一)。

各考点应设立试卷保密室、考务办公室、答卷装订室、医务室、治安室、领队休息室、考生咨询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服务设施;按需配足监考员、工作人员,备足考务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和浆糊、小刀、粉笔、草稿纸、与考试有关的各种登记表及答卷装订用具;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

《考试规则》(附件二)、报时信号、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号,张贴考场及服务设施分布示意图。

考场应选择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便于做好防暴雨和防暑降温工作的教室,放置表面平整的考桌。考场内,所有挂图、黑板报、张贴物、字迹等均应除净或覆盖;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考生准考证号的末二位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座位号竖行蛇形编排,贴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若考桌不平整,可能影响考生填涂答题卡的质量,则由考点统一发放“垫板”,但必须由监考员于每科考试前在考场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自带或互换“垫板”。

考点验卷人员、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需报考区主任和副主任同意后聘任。每考场安排监考员2人;各楼层应配备适量的场外流动监考人员,并考虑男女配搭。各考点的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抽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本校毕业班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得监考本校考生;同一考场中的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所有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考点主考(副主考)应按照《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三)在考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考点主考(副主考)在考前两天召开考生领队会议,了解考生生活安排意见,提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要求,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领队按照《考生领队职责》(附件四),在考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环境、考场及座位,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试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度。

各考点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的考场有一名监考教师由*县中学选派,其余监考教师由考点按上述要求安排。新*学校、*县职中分别选派6名教师和5名教师到*县三中考点监考,金华学校选派22名教师到*县中学考点监考,*县三中选派4名教师到*县职中考点监考。

*竹煤电(集团)公司各考点监考员由该公司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补助、往返车船费由各考点负责。*县中学选派到各考点监考教师的住宿费和车船费回本单位报销,其余由教育局指派的县中巡考员与考点主考协商解决。

二、试卷领取、接送和保管

6月15日,各考场至少派2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同志持介绍信到*县三中学术报告厅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最迟于17日晚10点钟前,按试卷移送清单数字将试卷袋清理包装后连同试卷一、备用卷、余卷、《缺考考生登记表》(附件十一)和有违纪的考生记录表送交领卷处。

各考点在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和答卷返回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考点须确定专人负责并聘请公安人员参与试卷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要特别注意备用卷和余卷的管理,凡启用备用卷须经考区主任同意并填造《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附件五)。各考点领取试卷到*目的地后,立即清点、核对,无误后赓即进入保密室并报告县教育局。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卷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各考点领到试卷当日至返回试卷为止,每天早、晚7:00—8:00向县教育局报告考点试卷(答卷)状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

考试期间,各考点在考试结束15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简要汇报当堂考试情况,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须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内向考区主任和县教育局报告情况。

三、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主考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每科开考前25分钟,甲乙监考员领取当堂考试科目试卷、答题卡(语文没有答题卡)、草稿纸(考点自备),共同护送直入考场。

考生凭《考生信息卡》和《准考证》“双证”入考场,待考生入座后,开始执行《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附件八)。每堂考试进行15分钟后,各考点收集各考场缺考生登记表,及时输入微机,在中考程序中及时上报。

考试终了,各考场监考员收齐、清理好考生答题卡、试卷二、试卷一、草稿纸后径直回到答卷装订室,答题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齐并认真清点核对后,当场密封成袋。试卷二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清理整齐,交由考点验卷人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再装订成册,贴上线结密封签,装入试卷袋中,再次交考点验卷人员核对无误后,密封成袋,并填好卷袋封面内容(注意:答题卡、试卷二的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要原位装订密封,尾考室多余的试卷不装入原袋,政史、理化分别合堂考试,但主观卷必须分科装订,语文的基础知识卷和作文卷分袋装订)。

验卷人员要认真检查验收答卷,切实做到“三验三对”。一是验卷对序。对监考员清理对齐的答卷,检查核对答卷前后顺序是不是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码放,答卷的装订线是否同在一边,答卷上是否做了明显的标识等情况。二是验册对数。对监考员装订好的答卷册,检查走线密封,密封线倒装,答卷漏装,露名露号等情况,特别注意检查同册答卷中是否存在科目混装的情况,并清点答卷份数是否正确。三是验袋对目。对监考员装入答卷袋的卷册与卷袋,检查装入的科目与卷袋印制的科目是否一致,卷册对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卷袋封面内容是否填写相关内容。“三验三对”无误后,监考员密封卷袋,交与验卷人员回收,并在《考场试卷、答卷交接表》(附件十二)上签字,方可离开答卷装订室。

装订时,按密封纸上的标示打孔装订,在结线处贴上密封签,装入试卷袋,拉出内舌,用密封条将试卷袋封好。试卷袋和机读卡袋分别交考点保密员入保密室。

报考公安中等专业学校、中师类专业和刑事司法及护士类专业的考生面试工作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市教育局要求,我县将设立语文科分评卷场。为了保证评卷工作顺利开展和评卷质量,县教育局将从相关学校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语文骨干教师参与评卷。

评卷教师于18日上午到教育股报到,下午3:00在三中学术报告厅召开评卷教师培训会,会后开始评卷。27日成绩等级。

查分时间为6月29日至30日,各考点务必于6月28日下午6点钟以前,将考生查分登记表交教育股,过时不予受理。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1、本次考务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县招办配合。各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巡考员要认真履行《巡考员职责》(见附件六),加强考试期间的巡查工作,确保各考点考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监考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要求》(附件七),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认真做好本考场的考试组织和监考工作,并认真填写《考试纪要表》(附件九)。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室外的监视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3、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必须佩戴相应的标志。

4、在考试时间内,除主考(副主考)、考务办公室和巡考组领导外,监考员、考生领队、巡考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全部关闭。主考(副主考)、考务办公室和巡考组领导的手机必须置于震动状态,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

5、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6、各考点必须明确标示警戒线,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务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7、若考生违纪舞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由教育局安排将《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附件十)送*考生本人。

8、严禁各考点复制试卷。复制试卷用于考试一律不予评分。

9、6月15日上午,教育局选派的巡考员应分赴考点开展相关工作。下午,各考点主考(副主考)会同巡考员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并开好领队会,培训会上应认真组织学习《监考员职责》、《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考生领队职责》和本意见。

10、各考点应在醒目地带公布考场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考场规则。

11、各考点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大雨天气考生往返预案。车辆的安排按《*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作好参考学生安全运送工作的通知》(*招委[20*]05号)文件规定落实。各考点主考要与考点所在地政府、派出所和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加强安全保卫和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加强考生食宿和交通等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2、各考点对违犯考试纪律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考务工作人员要及时查究,如实上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