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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日本;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入学机会均等;教育计划。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日本;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入学机会均等;教育计划。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中外幼儿园 管理经验 比较研究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在研究幼儿园教育问题,而据笔者几年来的研究发现,当前从教育行为来说中国与发达国家幼儿园的教育行为能力各有特点,中国幼儿园的教育能力并不差,这个要感谢改革开放和信息化的时代,给了许多教师学习的机会。但幼儿园还是存在着发展不均衡,沿海发达地区与内陆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与教育的视界有着很大的关系。

一、中外幼儿园发展状况

到目前为止依托于政府机构和公立学校设立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比例在2011年达到了1∶1.2。高于公办幼儿园,这说明了我国民办幼儿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成为一个重要的学前教育领域不应该被忽略的力量。在快速发展民办幼儿园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矛盾。一方面民办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在管理能力上的差异以及政策的倾斜。所以在谈到我国幼儿园发展时,不能忽视民办幼儿园的存在。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也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而民办幼儿园只要还是中小规模,招生人数不多,投资回报快,这也成为许多风险资金进入的一个领域,但相比较于这种产业的相对繁荣,让我们感到了更多的担忧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滞后,以及准入制度和教师队伍的培养和考核以及幼儿园产具链和课程的发展都严重滞后,这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显然在管理上处于劣势。

与中国相比,日本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幼稚园振兴计划,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扶植学前教育的发展,与中国不同日本把幼稚园阶段的学前教育也归入了政府补助的范畴,目前把年龄扩展到了三岁入园,在幼儿园学习三年。同时日本文部省除了提供适龄幼儿入园奖励补助费,还向幼稚园提供园舍设施完善费、园具设备完善费等一系列措施,创造条件促进幼儿入园。在这一点上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幼儿园都是一样的政策和待遇。而在美国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12年义务教育,当然家长也可以在家教育孩子,相对而言美国的教育的更为注重个性的发展,在美国主要是私人幼儿园,美国幼儿园与日本幼儿园又有所不同,美国幼儿园比较注重学生的个体和心理健康,所以幼儿园的管理也会侧重于对学生心理健康和行为意识能力和独立人格的培养,这与我国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幼儿园来拔苗助长,拿小学课程来辅导孩子,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显然是不妥的。

二、中外幼儿园保护和给养的不同

前文笔者提到了拿什么来保护和给养的问题,这里说的保护主要是指法律的保障。在美国为了实现所有的孩子都能进入学前教育幼儿园的目标,美国政府强烈支持公立学校的同时,通过学前教育立法明确的另一个重要的力量——私人幼儿园,在美国私人幼儿园占为多数,与中国家长担忧的恰好相反,在中国许多家长比较担心孩子在私人或者民办幼儿园上学的问题,怕管理不规范、师资队伍没保障、条件太差。而在美国这些一点也不用担心,管理都相当规范,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对幼儿园阶段有专门的立法,尊重它们的合法地方并保护孩子受教育的权力和幼儿园管理上的法律支持。在1990就出台了儿童教育法的保护和发展,并固定拨款法在1994正式法律教育目标,这些法律,法规,和私立幼儿园在国家教育管理系统,并给出了私人幼儿园、托儿所的法律地位平等,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私人幼儿园进行了详细的规则。据统计,1993的日本私立幼儿园,幼儿园,儿童总数的58.2%,人数的79.9%,这些数据表明,日本私立幼儿园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因此,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通过立法保护利益的私立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日本私立幼儿园发展的私立学校法;振兴私立学校完成特殊教育法制保障。这些法规对民办幼儿园的位置,性质和管理非常详细的要求。同时,这些规定了政府给予私立幼儿园的支持定义的内容以及自身的义务。日本政府有严格的法律,对民办幼儿园,实行科学管理。日本在1956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幼儿园设置标准,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条件标准的公共和私人幼儿园设置提出了统一标准评价标准,特别是把公办和私人幼儿园之间的公平分配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与美国和日本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民办幼儿园基本处于从属地位。从保护幼儿园发展来看没有专门的立法保障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所以目前从幼儿园存在的一个重要管理问题就是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管理行为或者说管理手段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没有形成一个在法律保障下的标准。

从给养角度来说,中国学前教育没有形成一个给养供应链,这个给养供应链是一个产业链的具体表现。从内容上来说,它必须满足幼儿园办学的人才、设施和教学用具的健康、科学和创新,而给养的缺失也造成了中国幼儿园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外部环境和不成熟的给养造成的,相比于国外发达的国家的给养来说,这一方面是存在严重不足的,其主要区别主要是体现在对幼儿园教学人才的培养和重视,这个必须要有专业的标准,特别是心理评估和考核,优秀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是一名有上岗证的心理咨询师,同时在教学工具上要进行科学的研发和生产,以满足孩子的启蒙和益智的作用,而不能没有规范的没有行业标准的,特别是一些小工厂生产的教学工具和玩具,甚至存在危险性,这样的给养条件和现实,给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这也是中外幼儿园管理上的不同。

三、提高我国幼儿园管理的策略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和规划长期发展的学前教育目标,特别是要进行立法,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和制度但是从属于教育法的司法缺陷,把幼儿园阶段的教学与管理与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不加区分显然是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的,是不符合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从幼儿园管理的本身来说也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制定长期的发展策略,特别是保障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幼儿园双方的合法利益,立足国情,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幼儿园学具产业的蓝海。

有计划地发展幼儿教育,注意发挥国家统筹和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有计划地发展幼儿教育,能否考虑像日本一样把幼儿教育或者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每个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有目标、有方针、有要求、有措施,从而保证计划的贯彻与实施。同时国家要统筹规划幼儿教育产业链的科学发展,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产具业的行业标准,给予民办有计划地发展幼儿教育平等的待遇,形成一个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幼儿园模式。

四、结束语

中外幼儿园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学习他人的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进行借鉴,本文所提出的专门立法和科学给养是整体问题的几个方面,希望有更多的有益于我国幼儿园发展的创新策略出现。

参考文献: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07-0054-07

一、教学思路

1949年以后,中国经济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人教版教材关于本节课陈述了基本史实,但是潜在问题很多,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不久即能进行“一五”计划?三大改造为何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为什么走向和化运动?历史的发展必然有其逻辑性。教材下节课的标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已经点明了曲折发展的体制问题和政策取向。那么,教学应揭示曲折发展的外在原因和内在逻辑,使学生理解这段历史,与后面要学习的改革开放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本设计教学对象是重点高中高一学生,他们有基础知识,求知欲强,教学应着重培养他们的历史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实现由史实到史识的升华。通过反思曲折发展的教训,提高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侵华战争几乎摧毁了中国正在发展的民族工业,中国坚持抗战也几乎耗尽了国家财力。而后又历经四年国共内战,政权退守台湾带走了国库中的黄金,因此,新中国成立时,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千疮百孔。首先要恢复经济的正常运行,比如稳定货币、稳定物价、恢复生产、恢复经济秩序,等等。在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之后,国家经济建设面临选择什么方式的问题。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第三、四两个自然段,回答:

问题:教材“社会主义建设的起步”第三、四两个自然段中,经济建设的关键词是什么?

意图:从“为国家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不难发现“计划”是关键词。抓住这个词,引出计划经济的概念。

师: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叫计划经济,就是按照统一计划管理国家经济。这是相对市场经济的概念。市场经济是以市场需求为经济建设的动力,计划经济是以国家指令进行生产。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7年顺利完成,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当时有顺口溜称:“一五成就不寻常,自产铁轨出鞍钢。一汽长春解放牌,飞机南昌又沈阳。武汉大桥跨天堑,克拉玛依油不羊。铁路鹰下宝成等,三条公路通。”

问题:这些工业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1953年国家刚刚恢复经济,哪来这么多资金启动工业建设?为什么这么快就能够完成这些项目?

意图:由此引出苏联援助与计划经济的实施。苏联援助是“一五”计划完成的重要条件,教材没有阐述。从“一五”计划开始,中国接受苏联援助,经济建设明确学习苏联模式。

师:比如汽车,旧中国没有汽车工业,由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第一个载重汽车厂,被列入“一五”计划苏联援建的首批重点工业项目。外交上实行“一边倒”,使中国获得苏联12亿卢布的低息贷款和技术援助。苏联为中国提供了全套的产品设计和图纸资料,并派遣一批有经验的专家来厂指导。“解放”牌汽车完全是苏联生产的吉斯150型汽车的翻版。1953年7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奠基,全国掀起支援长春汽车厂建设的热烈场面,从各地调来1万多人参加建设。为保障城市工业人口的吃饭问题,1954年我国对粮食、油料、棉布等实行凭票计划供应。1956年7月,我国第一批“解放”牌汽车试制成功。如此快速建成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工程,得益于计划经济体制,即以国家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形式。因此,曾明确指出:

我们要进行伟大的国家建设,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不够的,因此,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

――《建国以来文稿》(第4册)

师:这些图片是当时的宣传画,反映了学习苏联模式的社会动员。

问题:苏联经济建设的先进经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请阅读教材第96页第一个自然段和倒数第二个自然段。

意图:斯大林模式在“二战”前已经形成,因为有苏联成功的经验,所以才提出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专题模块打乱了时序性,在这里用阅读的办法解决,一是让学生了解学习苏联是因为当时只看到苏联成功的一面,二是抓住苏联经验的主要特点是计划经济、单一公有制。

师:苏联的先进经验即斯大林构建的苏联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单一的公有制、以发展重工业为核心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的推动下,苏联取得了巨大成就,迅速成为世界第二大工业国家。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经济建设学习苏联模式,这是必然的。在1954年曾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一五”计划完成后,我国不仅能够制造汽车、飞机、坦克、拖拉机,而且还有了鞍山、北满两个钢铁基地,武汉、包头钢铁基地在建设之中,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中有68个全部或部分建成投产。气势恢宏的经济建设成就在旧中国从来没有过,全国人民热情高涨,为同时进行的三大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问题:三大改造涉及哪些领域?改造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在实行“一五”计划的同时开展三大改造?计划经济与公有制是什么关系?

意图:进一步认识苏联模式的特点,理解单一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关系,知道到1956年,中国经济体制已经完全苏联模式化。教师应充分解释三大改造为什么能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完成,进一步说明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关系。最后强调,两翼并举的成功出乎意料,这是出现的前奏。

师:三大改造涉及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领域。教材“历史纵横”中写道,经过后,“千千万万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也就是说,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从1953年开始要改造,动员农民加入合作社,走集体化道路,土地是农业生产的资本、主要生产资料,农业改造的目标是将土地归集体所有。手工业依靠手工生产,都是私人所有制,当时的日用产品很多是手工业生产,1953年的改造要求手工业者加入生产合作社,改变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工商业,教材上加了“资本主义”的前缀,资本主义就是私人所有制,1953年之前有没有公有制的工商业呢?有,极少。比如银行,新中国通过没收建立国有银行,不允许外国银行与国内私有银行存在。生产企业中一些大型企业也是通过没收转变为公有制,“一五”计划在建的企业无疑也是公有制企业。但总的来说,1953年之前,全国大量的轻工业工厂、大小商店,都是私人所有。原本是私有,通过公私合营进行改造,这个工作量相当大,因此中共中央最初设想,是要在10到15年或者更长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然而,实际上只花了3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为什么这么快就完成了?因为原本私营企业就很薄弱,大多数私营工商业都是中小型的,没有构成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家控制了原料生产的情况下,私人企业经营也很困难。在改造中对私人资本又采取赎买方式,给定息,这样公私合营就比较顺利了。最重要的是,1954年宪法已经明确了中共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公有制,势在必然。当时普遍认为,只有建立公有制才能进入社会主义。按道理说,应该先实行所有制改造,再开展计划经济,苏联就是这样的步骤。但是,我国“一五”计划已经开始了计划经济,“一五”计划还没完成又开始了所有制改造,这叫“两翼并举”。为什么要同时进行?因为计划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企业只有为公有制才能服从国家计划。

1956年底,以计划经济、单一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而且很顺利,经济形势一片大好,出人意料。兴奋地说: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

――1956年1月25日

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

于是,这年9月召开的中共,提出了“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的目标。1958年中共八届二次全会又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怎么理解总路线?请看当时的宣传:

用最高的速度来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总路线的基本精神。它像一根红线,贯穿在总路线的各个方面。如果不要求高速度,当然没有什么多快好省的问题;那样,也就不需要鼓足干劲,也就无所谓力争上游了。因此可以说,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

――《人民日报》1958年6月21日社论《力争高速度》

问题:“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是强调什么?多、快、好、省是否符合经济规律?

意图:分析总路线是为理解做铺垫。我国出现既是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也有其特定原因。最终让学生理解,和化是经济建设苏联模式化的极端。

师:“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夸大人的主观因素,就有可能忽视经济规律。多、快、好、省在建设中是否有普遍的可行性?比如造房子,如果考虑使用一百年,一百年都不过时,那么必须精心设计,材料不能以节约为标准,更不能图快。为什么要强调高速度呢?请看以下两个材料:

材料1:我们比先进国家落后了五十年至一百年,我们应当在十年内跑完这一段距离。或者我们做到这一点,或者我们被人打倒。

――斯大林于1931年2月的讲话

材料2:建设速度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的革命就是为了最迅速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经济本来很落后,我们的外部还有帝国主义,只有尽可能地加快建设,才能尽快地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刘少奇在中央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

问题:这两个材料在观念上有何相似?

师:二者都将经济建设的高速度赋予政治意义,看做是战胜资本主义的保证。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当时常说的话。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屡遭侵略;1949年以后,中国在政治上站立起来了,但经济上还是落后。因此,尽快使国家强大起来,不仅是领导人的愿望,也是相当普遍的民族心理。加上“一五”计划和三大改造顺利完成,人们相信,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动群众,没有不能实现的事。这是那个时期形成的一种特殊心态,大部分领导人都希望国家经济建设出现大的跃进。1957年11月,苏联把人造卫星送上天空,美国还没有做到。这似乎进一步证明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由此估计世界形势是“东风压倒西风”。当时苏联提出15年超过美国,于是提出,中国在15年内赶上或超过英国。他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产力还很低,钢只有520万吨。过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后,将有1200万吨。再过一个五年计划,钢产量可以到2200到2400万吨。到第四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就会有4000多万吨。我问过(英国共产党)波利特同志,再过1 5年英国的钢产量可以到多少?他说现在是2000万吨,再过15年顶多达到3000万吨。那么,再过15年,苏联超过美国,中国超过英国,那时候世界的面貌就会大大改变了。

――1957年11月17日

在莫斯科接见留学生时的谈话

师:这个材料说明赶超英国的目标还不是凭空提出来的,对不对?但问题在于,对经济发展速度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业发展纲要》,对农业生产提出了过高的指标。10月、11月,《人民日报》为此两次发表社论,要求农业生产实现“”。

1958年的是从农业开始的。这年风调雨顺,早稻和小麦有望丰收,农民积极参加农田水利建设,为粮食增收创造条件。这本来是很好的形势,在鼓励跃进的氛围下,却出现了三个极端。首先是各地所报产量越来越高:

1958年6月,《人民日报》连续报道:河南省遂平县卫星农业社5亩小麦平均亩产2105斤,2亩9分地小麦试验田亩产达到了3530斤;湖北省谷城县小麦亩产4353斤。7月23日,农业部发表公告,夏收增产6996,小麦总量超过美国40多亿斤;《人民日报》配发社论说:“我们现在已经完全有把握可以说,我国粮食产量要增产多少,是能够由我国人民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决定了。”

师:《人民日报》用通栏标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来报道山东寿张县亩产万斤粮食,于是这句话被广泛流传,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夸大到荒谬的程度。实际上1958年粮食产量只比1957年增长了2.4%,但当时的统计数据是,粮产量比上年增长了一倍。这使领导人误以为农业问题解决了,现在要用农业促工业。也就是说,农业浮夸风愈演愈烈的同时,工业领域又将大炼钢铁推向高潮。

对钢铁一直十分重视,他曾说:“一个粮食,一个钢铁,有了这两个东西就什么都好办了。”上述赶超英国的依据就是着眼于钢铁。1958年原定钢产量是610万吨,总路线提出后,把指标提高到850万吨。6月份,又提出了钢产量能不能翻一番?于是,钢产量指标定在1070万吨。9月5日,《人民日报》在《全力保证钢铁生产》的社论中说:

生产1070吨钢,是我国人民当前一项头等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个伟大任务,全力以赴,只能超额完成任务,而绝不能少一吨钢。……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把钢铁的生产和建设放在首要的地位。

一场大办钢铁的群众运动就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制定1070万吨指标时,离年终只有4个月时间,到8月底钢产量还只有400多万吨,正规钢铁企业开足马力也完不成600多万吨,于是,全国掀起建设小高炉的热潮,从城市到乡村,到处都是小高炉、小土炉,没有煤炭的地方就砍树烧木材,农民不懂也要炼钢。经过几个月的苦干、蛮干,年底冶金部宣布全国生产了1073万吨钢,其实合格的只有800万吨。

问题你们听说过“”中大炼钢铁的事吗?你们有什么看法?

意图:这个问题意在调节课堂节奏,给学生议论的时间。大炼钢铁给老一辈人留下深刻印象,可以要求学生回家问问爷爷奶奶,以加深对那段历史的认识。

师:1958年春的农田水利建设还引发了化运动。水利建设有时需要打破乡、县乃至省的界限,当时农民积极性很高,自备粮食和工具,无偿到外地开河挖渠,这些事迹经过宣传,使等领导人异常兴奋,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小,在生产组织上就会有诸多不便,妨碍生产力的提高。这年4月,中央发出小社并大社的意见,本来是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考虑,但是,文件下发后,全国立即掀起并社热潮。各地合并后有的大社仍叫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学习苏联改叫集体农庄,还有的叫共产主义公社。8月,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看到的牌子,称赞说:名字好。新华社很快作了报道。而后,中共中央做出了在农村建立的决议,化运动全面铺开。

从谨慎地提出小社并大社的意见,到决议推行化,为什么指导思想变化这么快呢?请看材料:

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叫大公社。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地大物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农林牧副渔,农业合作社原来就有。工农商学兵,是才有的。这些就是大。大,这个东西可了不起,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

――1958年8月在

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的一切财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许多地方的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社员的自留地、家禽、树木等,都为公社所有。与苏联的集体农庄相比,都是单一公有制,统一生产,平均分配。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不能自由迁徙,没有生产自。

问题:仔细观察这张宣传画,的未来都有什么?

意图:领导人构想中的就是共产主义小社会,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工业、农业、大学、中学、小学、托儿所、医院、商店、公共食堂、俱乐部、民兵,等等。这张宣传画典型地反映了当时对共产主义的幻想。

师:化运动后,实行平均主义原则,农业产量却大幅下降,原本勤劳朴实的农民,在这一体制面前变得懒散了。更可怕的后果是,高估产导致高征购,征购粮比1957年增长了40%,留给农民的口粮已经不能维持温饱。如山西省太谷县的杨家庄大队1958年总共打了80万斤粮食,秋天汇报时硬被报成180万斤,政府征购走了100万斤,还以为给农民留了80万斤,却不知连种子都没有了。对浮夸风有所察觉,也说,报上吹的不能全信。但是,他仍肯定形势是好的,仍坚持认为“”和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因此,1959年的庐山会议,将持正确意见的等人打成集团,使经济的严重问题被掩盖下来,跃进在继续进行,高估产、高征购仍在进行。进入1960年,报纸仍在宣称“开门红”“年”,到6月份,各大城市和工业区粮食纷纷告急,政府不得不多次削减居民供应标准,农村普遍发生饥饿、疾病、逃荒及饿死人的现象,这就是教材中说的“1959至1961年最严重的经济困难”。至于困难到什么程度,建议同学们自己搜集资料了解“三年困难时期”。

面对困难,全党上下开始认真调查研究,纠正错误。1960年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极端做法,废止“大食堂”。1961年,中央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中央召集七千人大会,对“”和化运动的教训进行了初步总结,有限地纠正了一些“左”倾错误。之所以说“有限”,是因为虽停止了“”,但没有改变形式,单干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在困难时期,人民始终同心同德地支持党和政府,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也有发展,如大庆油田,集中全国石油系统的人力物力搞大会战,在困难时期建成投产。困难时期的社会风气良好,雷锋就是这个时期树立的榜样。经过1962年到1965年的三年调整,经济基本恢复正常,但是,紧接着又发生了持续十年的“”。“”打乱了经济秩序,废除了规章制度,破坏了正常生产,使国家经济濒临崩溃。“”结束后,经济建设才走向正轨。为什么又发生这样大的曲折?为什么出现“停产闹革命”的现象?为什么“以阶级斗争为纲”取代了尽快实现工业化的梦想?这段历史比较复杂,希望以后你们继续关注。

回顾思考:1957年之前工业化基础的迅速发展,得益于计划经济体制,对不对?那么,之后的“”和化运动为什么导致国民经济出现混乱?

教材解释:“”和化运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超越了历史发展阶段。

追问:什么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怎么理解“历史发展阶段”?为什么不尊重经济规律?

意图:给学生议论时间,重在最后一问,引向对计划经济的认识。

师经济条件决定了经济发展规律。“”和化运动都是不尊重经济规律。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自1953年以来,至1978年以前,我国的经济运行模式,实行的都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体制的优点是能够实现某项建设的快速进行,比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和大庆油田,都是调集了全国的人力物力,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计划经济也易于忽视经济规律,要求超越经济条件的快速发展,比如1070万吨钢的指标大大超越当时全国钢铁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可能完成。再想一想,为什么选择计划经济体制?这是苏联模式化的结果。尽管20世纪60年代中苏两党出现分歧,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单一的公有制,始终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中国和苏联在那个时期都以此为原则。我国在1978年之后毅然改变经济模式,运用市场经济发展经济,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三、教学反思

从1953年开始的经济建设,到和化运动,都没有脱离苏联模式。经济建设的苏联模式化是这段历史的内在逻辑。苏联是单一公有制,为改变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强制推行集体农庄,我们的化运动也是为了改变所有制,实现公有制。苏联模式强调高速度,“”也是追求高速度。在那个时代,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的经济特征就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应用技术大学;产学合作;私立大学;教育国际化;合作交流一、修平科技大学在奋进中成长

《世界教育信息》:尊敬的钟瑞国校长,您好,很高兴您能够接受我们的专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贵校近些年来的发展情况。

钟瑞国:我校在配合政府整体产业与经济发展政策的需求下,自1965年创立后,历经树德家政专科学校、树德工业专科学校、树德工商专科学校三个阶段,并于2000年度获准升格为修平技术学院。2001年4月,我校搬迁至位于大里市的崭新校园,并于2011年8月1日改名修平科技大学。迄今,我校各学院的专业涵盖工程、管理、观光与创意三大学术领域,共计16科系,4个硕士班。工科专业是我校的特色专业,工科学生数量约为3500名,约占学校总人数的1/2。我校是台湾地区唯一一所与工业区发展紧密结合的大学,亦是台湾地区第一所通过经济部门核准在大里工业区设置的技专院校。

我校非常重视与产业需求相结合,坚持“技职学用合一以育成学生就业职能”,培养的专业人才不仅拥有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更是具备高尚品格、合作精神、社会公德心等软实力的职场“修平人”。近年来,我校的发展特色与取得成效如下。

第一,我校在学校声望提高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2011年,我校在台湾地区“学士型大学综合指标总排名”中荣获第6名;2012年“大学学术声誉排名”学士型大学中荣获第3名;在台湾教育部门“2013推动技专校院与产业园区产学合作计划补助案”的科技大学中名列第3名;近年获得了台湾教育部门各项重点计划补助,如《中区区域教学资源中心补助计划(2010-2015年)》《特色主轴计划(2011-2014年)》《第二期技职教育再造及产学共同培育计划(2013-2016年)》《第二期技职再造及产学共同培育计划(2014-2017年)》《产学共同培育计划》《智慧生活创新创业育成平台计划(2013-2015年)》等。此外,我校于2015年荣获了台湾教育部门“2015-2016年奖励科技大学及技术学院教学卓越计划”的奖励补助。

第二,我校在教学质量提升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一是在教学别关注“全人教育”“核心能力”“多元发展”及“学习辅导”。在课程规划方面,特别重视包括实用、实作、实验、实习在内的务实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兼顾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与实务并重。二是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注重培养学生中文、英文及信息三大基本能力,以及职能专精、学用融通、勤奋耐劳、服务利他、团队合作五大核心素养。近三年来,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就业的比率皆高于80%;在毕业生雇主满意度调查中,选择“非常满意”及“满意”的雇主比率皆高于73%。三是在发展教师教学能力方面注重提升教师教学与产学合作的核心能力。经由落实推动系本位课程、发展信息化学习教材、强化基础课程学习效果、优化教学评估、实施学生校外实习、整合教学资源等具体措施,近三学年共聘任330人次业界专家进行协同教学,强化与产业界结合的教学成效。四是配合各系培养重点,积极辅导学生考取专业证书。近三学年,全校共有3895名学生取得了4462张证书,达成“一手毕业证书、一手专业证书”的毕业目标。五是强化学生就业能力,积极推动校外实习课程。近三学年,校外实习人数共计777人次,累计实习时数达62.6万小时。

第三,加强产学合作是我校的特色所在。首先,从策略、制度、执行等方面联合构建产学合作营运机制。我们有专业的产学合作团队,负责各项产学合作及技术服务,成立了“修平科技大学产学合作厂商促进会”,政府、厂商、与我校共同建构“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平台”,推动“产学携手计划”“产学训合作计划”“双轨训练旗舰计划”,积极提业界所急需的人才,并协助企业解决技术人才短缺的困境。其次,积极与邻近工业区服务中心及厂商协进会签订产、官、学策略联盟协议书,并通过该渠道制定明确的合作目标与方法,结合经济部门“学校认养工业区项目辅导计划”“学界协助中小企业科技关怀计划”及“产业园区厂商转型再造升级计划”,达成产、官、学三赢的目的。

第四,我校在推广教育与服务社会方面亦不遗余力。首先,积极推动多元化的课程及教育训练,近年来,我校被台中市政府评选为台中市劳工大学办训绩优执行单位及劳委会职训局训练质量系统(TTQS)银牌训练机构。其次,积极争取政府计划,如乐龄大学、台中市劳工大学、产业人才投资计划及第二专长职业训练等,提供所需课程以满足当地人口的在职进修需求,以提升其工作、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我校还配合企业需求,承担企业员工培训项目,并为非营利单位、教师与学生服务社区、大里社区、工业区提供服务。近三年,共与15个企业机构合作开办了18个培训班,培训人数达453人次。

二、修平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

务实致用的技职人才

《世界教育信息》:贵校的定位是什么?这种定位下的学生培养目标又是怎样的?

钟瑞国:我校定位为“实务应用型大学”,即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整合人文科技,追求教学卓越,强化产学合作,以培养产业界所需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为教育目标。具体来说,在软实力上,培养学生勤苦实作的精神、服务利他的热忱、团队合作的效能;在硬实力上,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与创新能力、实用的就业技能。

我校以“全人教育”“核心能力”“多元发展”“学习辅导”为特色,以培养产业需求的实务人才为导向,兼顾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与实务并重,达成“毕业证书与专业证书”的双证目标,并全面推动职场实习与见习,提升学生职场“专业力”。

《世界教育信息》:人才培养涉及师资建设,贵校在师资建设方面有什么新进展?

钟瑞国:为应对少子化冲击,积极有效地依据学校定位进行发展,我校计划实施以系统化、客观性数据与实证为基础的校务规划与运作模式,通过学生信息与数据管理系统,整合学生数据库、教师数据库、财务数据库、校务行政自动化数据库、校园信息服务系统等各种软硬件资源,以确保学生学习质量与辅导的成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使他们能够充分适应未来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其中,为提升教学质量,我校积极改善师资结构,优先聘请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教学、研究经验的专业人才。在教师聘任方面,除了达成台湾地区教育部门规定的师生比要求外,还对教师的专业背景与人格方面做了更多的规定。我校更名修平应用科技大学以后,为配合学校发展,力求稳定现有师资并维持兼任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数量,以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2014年,我校助理教授以上职位的教师比率为77.6%,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率为64.6%,全校生师比为24.8%,日间部生师比为19.95%。我校将持续降低生师比,并提升师资素质及鼓励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应对学校转型的需要,一方面给予新设科系专业固定的师资配额,另一方面制定奖励办法,鼓励现有教师获取第二学位,以避免转型后原有师资过剩,影响教师工作的稳定性与学校的发展。

三、私立高校须避免

与公立高校出现同质化发展

《世界教育信息》:据我们了解,您先后在玄奘大学、修平应用科技大学两所私立大学担任校长。请问,您认为私立大学应怎样办出特色?

钟瑞国:我认为,在台湾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建设发展私立大学应以确保并改善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其中,包括两大重点:一是导入质量保证的PDCA循环(plan-do-check-action),以引导高校找准自我定位,进而拟定学校发展计划,确保教学与研究的成效;二是要建立一套评估学生学习成效的完整机制,以确保学生学习成效,提升学生的竞争力。

私立大学在办学规模与经费上负担较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私立大学也具有较为灵活自主的办学理念与决策模式。因此,为避免与公立大学流于同质化竞争,私立大学更应明确自我定位,尤其是技职教育,应以学生的学习成效为教育导向,结合本校教育目标、社会需求及产业需求,确定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与核心能力。

四、高校应积极面对

高等教育扩张与少子化的挑战

《世界教育信息》:台湾高校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习成绩很低的学生也能考上大学,您是怎样看待如今台湾的高校扩张的呢?

钟瑞国:近年来,世界大学数量激增,全球高等教育日益市场化,区域性的跨校规划及无国界的学术交流时代来临,全球化下的教育被视为一种服务业,也成为国际竞相争取的一种资源。近十年来,台湾的人口结构出现3种特征:少子化、人口老龄化与多元化,这对台湾高等教育产生了直接的冲击。许多大专校院面临生源减少的困境。

少子化现象的出现更成为近年来各大专校院所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受少子化的影响,台湾未来十年间大一学生人数预计减少8.7万人,至2023年大专校院学士及专科学生预计总数为82.2万人,与2013学年相比,将减少31.5万人。为此,各校纷纷提出优惠方案吸引学生就读,如发放高额奖学金、实施海外交换或双联学制、赠送3C产品(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信服务;Consumer Electronic,消费性电子产品)等,但仍有许多学校面临招生不足的窘境。学校多、学生少,也使得台湾大学生出现素质降低的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大学文凭的贬值化。同时,各校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特别是私立学校,甚至可能会因经营不善、招生不足而关闭。故如何制定策略提升大学教育质量,缓解少子化的冲击,已成为近年来各个学校经营中刻不容缓的课题。

五、策略联盟推动高校加强深度合作

《世界教育信息》:您曾经在国外深造多年,请您谈谈国外的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钟瑞国:以美国高等教育为例,美国的大学经营与高等教育体系发展在多元化与开放式入学制度的影响下,既提供训练高等专业人才、企业和国家领袖的环境,也提供社会大众平等就学的机会,对社会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由于美国高等学府的自主性,公私立大学日益精进。这些都孕育了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活力和创造力,也缔造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优越性。

《世界教育信息》:您怎样看待教育国际化?您认为台湾的高校应该怎么应对国际化的趋势?

钟瑞国:受到环境改变的影响,经营卓越大学的观念也会改变。各校发展从“异中求同”转为“同中求异”,即追求特色以提升大学的吸引力。因此,大学特色的发掘须超越日常运作技术层面的考量,从策略层面切入,重新思考大学愿景、定位、研究、教学等不同层面,比较环境中不同大学的异同,考虑自身资源优势,运用态势分析法(Superiority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SWOT),根据优劣势拟订与落实策略,才是现代大学的成功经营之道。

在国际化方面,台湾各高校除应发挥自身特色外,更重要的是进行策略联盟。国际合作不能只停留于表面,或仅止于短期合作,而是要为某一重点研究领域的突破而努力。只有在双方深度的参与合作下,才能够获得良好的成效。

六、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前景良好

《世界教育信息》:据悉,您曾赴大陆高校考察过多次。在您看来,大陆高校的办学特色是什么?

钟瑞国:我个人认为大陆高等教育有如下四点特色:一是高等教育规模普遍较大,如校园规模、教师与学生人数;二是“211”“985”工程院校与非重点学校层级分明;三是政府的领导思维和政策方向在大陆高校中具有核心的影响力;四是非常重视高考。

以上这些特色都是很多因素的叠加而成的,这些特色如果得到持续性地良性引导,大陆的高等教育必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然而,传统思维也留下了一些关于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的迷思,如专科不如本科、本科不如研究生等观念。

《世界教育信息》:您认为应该怎样通过教育来推进两岸交流,增进年轻一代的相互理解?

钟瑞国:目前,语言等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各校在推动国际学术交流方面的努力。现在,比较易于实施的办法是建立两岸间高等院校的策略联盟。

两岸学生交流是大势所趋,因为全球500强企业有超过80%都在大陆设分公司或设厂,大陆大城市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应该把到大陆学习交流的经验看成新一代年轻人将来在跨国公司工作的预备训练,以培养学生全球视野。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邬智陈晓明罗文标王国荣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必须 加强宏观管理,以引导私立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公益原则,规范并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教育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 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 大自主权的学校。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 因此,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 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 有些混乱。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 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 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 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 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 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 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 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又如目前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一般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而难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甚至有些私立学校开办几年至今,仍蛰居于租借的校舍之中,而无属于自己 的教育场所。      再者,师资问题也是目前私立学校面临的一大难题。私立学校的教师目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招聘退 休教师和校长,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二是刚毕业就应聘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 有热情,但经验不足,加之面临着评职称和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往往呆不长久。三 是以高薪聘请的公立大学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从其他公立学校“挖”来的骨干教师,这二部分人具有比 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往往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当面对私立学校的学生在智力、能力 、知识水平和生活背景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时,他们原来在公办高校或中小学中所形成的那一套划一的教育 教学方法,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总之,目前私立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 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学校发展的后劲及其预期的办学水准。      2 一些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不正确      首先应当肯定地是,在私立学校举办者中,并不乏置名利于度外,而甘心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但是, 与此同时又应看到,借办学捞钱者也确有人在。如据报载:广东省的一些高价学校,为了争夺生源而搞欺骗宣 传,有的说其可把学生直接送到加拿大深造;有的称其有80%的高考升学率;有的鼓吹其英语和计算机水平保证 能达到大学生程度等。但实际上这些轻率的许诺很难兑现,有的私立学校甚至还将向学生集资或收取的巨额学 费直接用于非教育性营业或者装进举办者的腰包。“至今广东省各高价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总共不少于12亿 元”[1],除用于建校外,“至少有一半多已投入市场运作”[2],而且,何止广东如此,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 存在类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和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培养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必须坚持的办学方向。但是,部分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却 有悖于此。例如,对极少数私立学校,尤其“贵族学校”来说,究竟谁能享有受教育权,完全取决于金钱的力 量。正象人们所评论的那样:“校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又如在教学内容方面许多私立学校往往片面强调 热门科目,而对诸如政治、道德、历史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关的科目和内容相当轻视,甚至根本就不开设 ;再如在培养目标上,有些私立学校口头上称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人才,而实际上却是以非常奢侈的生 活和学习条件造就着一批“小贵族”。      3 许多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如有的私立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又如有的私立学校没有应设的董事 会组织,其党、团和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也不健全等。      二 正确引导我国私立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设想      如上所述,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的时间,无论其在自身内部或是所处外部环境方面,都还存 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无疑应当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绳,认真贯 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私学教育)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其具体对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正确看待私立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众所周知,由于我们过去对“什么叫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够正确,人们往往谈“私”色变。因此,一般对 于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觉得还可接受,而对私人办学的出现,则往往在思想上一时难于转过弯来。实际上,正如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所说,我们不应该被那种抽象的有关姓“资”姓“社”的问题争论所束缚。为了多快好 省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当按照党和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 ”的方针,使私立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私立教育与公立教育并举,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走向。例如法国的私立中学,在70年 代就占同类学校的20%;韩国80年代的初中、高中、大专私立学校所占同类学校的比例,分别为38.8%、59.4%和 85.9%[3]。再说,我国长期也有“两条腿走路”办学的优良传统。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与 私立学校并举,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然,关于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私学教育的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我国 的实际国情出发,绝不可盲目发展,一哄而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公立学校为 主体的国民教育体系。虽然这一体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但这只能通过改革加以解决,而决不 能成为否定应以公立学校为主体的借口。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国民教育系统中,既应有私立学校的位置,使其 成为公立学校的必要补充;但同时又必须坚持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这是由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又 存在多种经济成份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      2 私立学校应当端正办学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相比,办学主体虽有不同,但是办学方向必须一致 。这已为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确认。但正如前文指出的,近年来出现的“贵族学 校”和“赢利学校”,无疑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相背离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独生子女的教 育问题本来就已令人忧虑,如果再对家庭物质生活条件很优裕的儿童在培养目标方面进行误导,其后果不堪设 想。对于这些泡在蜜罐里的儿童,特别应该注重对其进行价值观、责任感和自身能力方面的再植与重塑。陶行 知先生曾经指出:办一所学校同办家工厂不同,工厂的产品不合规格只会危害一代人;而学校的产品(人才) 如果不合规格则将危害几代人。因此,对于办学方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可喜的是,目前有些私立学校已 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如北京私立光亚学校比较注重使学生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该校在让学生坚持学 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军训,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定期组织社会活动日,对学 生进行国情教育;还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其健康的心智等[4]。      (2)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私立学校能否在社会主义教育园地站稳脚跟,求得自身的生存 和发展,关键之一在于教育质量。私立学校一般都收费较高,这种高额学费必须与社会、家长的高期望值成正 比。办学者如果只顾收取高额学费,而不在提高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方面下真功夫,则只能是自掘陷阱、自套 枷锁。事实上,目前一些赢得社会信誉的私立学校,如私立华南女子学院就是注意瞄准市场需求,专业开设几 乎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从而赢得所谓“华南的女儿不愁嫁” 的美誉。[5]又如成都科艺中学坚持培养能力、发展特长、办出特色的办学目标,除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各科教 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处,还大力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增开《书法》和《国际礼仪》等课程,使通才教育 与英才教育相结合,努力把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合格人才的任务落到实处,从而令求学者趋之若鹜的[6]。      要保证较高的教育质量,必须有高质量的师资作证。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早日建立起一支在年龄和知识结构 方面均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但这仅靠采取高工资、高待遇的措施是乏力的,即使有不少中青年教师因慕高薪 而来,但也不能就保证其热心教育事业,而且还难摆脱诸如评职称、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后顾之 忧方面的问题。因此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上使私立学校教师能与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同样平等 的条件。例如可让私立学校在贯彻执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聘合格教师。只要私立学 校教师达到了教师任职条件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同样应承认其教师资格;又如可让私立学校申请选派的公立学 校教师仍保留其公立学校教师的身份;再如私立学校教师在政治和业务进修以及评优等方面,应与公立学校教 师同等对待。      (3)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国 外也大都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而反对以赢利为目的。如日本《私立学校法》明确规定: “鉴于私立学校的特征,通过尊重其自主性,提高其公益性,而谋求其健康发展。”韩国《私立学校法》也规 定:“本法依据私立学校所具有的特点,以确保其自主性,发挥其公益性,保障私立学校的健康为目的。”      私立学校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私立学校作为一种谋求公共利益的社会机构,其创 办人或主要投资者虽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学校管理,但却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其二,私立学校的根本性质 是学校,应以传播文化知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而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它集资 方式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就是说,学校是公益事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其收费标准决不宜过高。在国外,私 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最高的也只不过是公立学校的两三倍左右。例如,日本私立高中学生的教育费约为56万日 元,仅为公立高中26万日元的2.1倍。美国私立大学学费平均每年8000美元左右,也仅为州立大学平均4000美元 的两倍[7]。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还不富裕,因此,更不应超出上述发达国家的收 费水平,对于那些动辄就收取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学费的私立学校,除了国家应当制订有关政策加以限制 外,其自身更应当建立起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以确保私立学校的公益性。      (4)规范和完善私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私立学校自身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系统地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a.建立学校董事会,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私立学校大多是由若干办学人员所组成的校务 委员会任命校长主持校内日常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是不够健全的。因为私立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 直接的隶属关系,自主权过大,因此常常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重大失误。国外的私立学校通常设立校董( 理)事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重大事宜并做出相应决策,然后交由校长执行。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包括:资金的预算与决算,借入资金及资产的取得、处理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学校的合并和撤销 ,校长和教员的任命,以及经营收益事业的有关问题等等。这些均可作为我国私立学校设立董事会的借鉴和参 考。为了使学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董事会成员的组成除投资者外,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社会 有关人士都应列入其中。除董事会之外,还应设置两名以上监事作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其职责是负责监 督学校工作的运营及董事会方面的常务工作。此外,为了使董(理)事会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还应建 立任命董(理)事及监事的亲属回避制度,以及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兼职问题。在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同样可 供参考。如韩国的《私立学校法》规定:董(理)事会成员之间或监事之间,不能有近亲血缘关系;董(理) 事长不能兼任私立学校校长,监事不能兼任理事长或理事;监事必须有一人具有会计师资格,以确保对专业性 强的财务工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      b.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私立学校办学资金 的筹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董事会及 校长对财务的管理完全自主,产生滥用资金乃至贪污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私 立学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如日本文部省就制定有《日本学校法人会计基准》6章38条,对学校资金收支、 消费收支及资金借贷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并明令各私立学校的设置者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处理会计业务,编制 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只有严格按规范、标准的会计制度办事,才有利于上级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也才能对学生 家长有明白的交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定期对私立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与指导。      c.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其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保证学生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便于家长与学校管理者直接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及其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形成一致意见反映给 校方,并能从校方获得反馈意见。学校领导应尊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定期将学校的工作计划 、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如实地向家长汇报,以求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置家 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标志。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都日益重视发挥其作用, 甚至将其与董事会等量其观。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上述有关私立学校应端正办学方向和重视自身建设方面的一些设想,对于办好私立学校都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还应该依据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国私立学校管理条例 ,对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及其申办条件、审批机关、业务督导与考评、师资队伍建设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促使私立学校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1 李军:《论私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2 史静寰:《简论欧美国家私立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3 徐广宇:《关于私立学校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4 吴忠魁:《中国私立学校现状述要》,《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5 曲铁华:《私立学校向何处去》,《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6 高洪源:《琐议私立学校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7 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8 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注释      [1]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2]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3] 转引自夏欣:《私立学校景观》,见《光明日报》1993年4月6日。      [4] 参阅蓝冰:《正面效应——私立学校透视之二》,见《中国青年报》1993年8月14日。      [5] 参阅周大平:《奇女八十犹办学》,载《liào@①望》1991年第2期。      [6] 参阅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7] 转引自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载《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目加僚右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邬智陈晓明罗文标王国荣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必须 加强宏观管理,以引导私立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公益原则,规范并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教育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 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 大自的学校。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 因此,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 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 有些混乱。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 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 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 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 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 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 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 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又如目前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一般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而难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甚至有些私立学校开办几年至今,仍蛰居于租借的校舍之中,而无属于自己 的教育场所。 再者,师资问题也是目前私立学校面临的一大难题。私立学校的教师目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招聘退 休教师和校长,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二是刚毕业就应聘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 有热情,但经验不足,加之面临着评职称和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往往呆不长久。三 是以高薪聘请的公立大学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从其他公立学校“挖”来的骨干教师,这二部分人具有比 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往往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当面对私立学校的学生在智力、能力 、知识水平和生活背景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时,他们原来在公办高校或中小学中所形成的那一套划一的教育 教学方法,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总之,目前私立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 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学校发展的后劲及其预期的办学水准。 2 一些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不正确 首先应当肯定地是,在私立学校举办者中,并不乏置名利于度外,而甘心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但是, 与此同时又应看到,借办学捞钱者也确有人在。如据报载:广东省的一些高价学校,为了争夺生源而搞欺骗宣 传,有的说其可把学生直接送到加拿大深造;有的称其有80%的高考升学率;有的鼓吹其英语和计算机水平保证 能达到大学生程度等。但实际上这些轻率的许诺很难兑现,有的私立学校甚至还将向学生集资或收取的巨额学 费直接用于非教育性营业或者装进举办者的腰包。“至今广东省各高价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总共不少于12亿 元”[1],除用于建校外,“至少有一半多已投入市场运作”[2],而且,何止广东如此,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 存在类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和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培养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

设者和接班人”,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必须坚持的办学方向。但是,部分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却 有悖于此。例如,对极少数私立学校,尤其“贵族学校”来说,究竟谁能享有受教育权,完全取决于金钱的力 量。正象人们所评论的那样:“校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又如在教学内容方面许多私立学校往往片面强调 热门科目,而对诸如政治、道德、历史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关的科目和内容相当轻视,甚至根本就不开设 ;再如在培养目标上,有些私立学校口头上称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人才,而实际上却是以非常奢侈的生 活和学习条件造就着一批“小贵族”。 3 许多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如有的私立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又如有的私立学校没有应设的董事 会组织,其党、团和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也不健全等。 二 正确引导我国私立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设想 如上所述,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的时间,无论其在自身内部或是所处外部环境方面,都还存 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无疑应当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绳,认真贯 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私学教育)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其具体对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正确看待私立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众所周知,由于我们过去对“什么叫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够正确,人们往往谈“私”色变。因此,一般对 于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觉得还可接受,而对私人办学的出现,则往往在思想上一时难于转过弯来。实际上,正如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所说,我们不应该被那种抽象的有关姓“资”姓“社”的问题争论所束缚。为了多快好 省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当按照党和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 ”的方针,使私立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私立教育与公立教育并举,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走向。例如法国的私立中学,在70年 代就占同类学校的20%;韩国80年代的初中、高中、大专私立学校所占同类学校的比例,分别为38.8%、59.4%和 85.9%[3]。再说,我国长期也有“两条腿走路”办学的优良传统。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与 私立学校并举,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然,关于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私学教育的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我国 的实际国情出发,绝不可盲目发展,一哄而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公立学校为 主体的国民教育体系。虽然这一体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但这只能通过改革加以解决,而决不 能成为否定应以公立学校为主体的借口。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国民教育系统中,既应有私立学校的位置,使其 成为公立学校的必要补充;但同时又必须坚持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这是由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又 存在多种经济成份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 2 私立学校应当端正办学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相比,办学主体虽有不同,但是办学方向必须一致 。这已为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确认。但正如前文指出的,近年来出现的“贵族学 校”和“赢利学校”,无疑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相背离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独生子女的教 育问题本来就已令人忧虑,如果再对家庭物质生活条件很优裕的儿童在培养目标方面进行误导,其后果不堪设 想。对于这些泡在蜜罐里的儿童,特别应该注重对其进行价值观、责任感和自身能力方面的再植与重塑。陶行 知先生曾经指出:办一所学校同办家工厂不同,工厂的产品不合规格只会危害一代人;而学校的产品(人才) 如果不合规格则将危害几代人。因此,对于办学方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可喜的是,目前有些私立学校已 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如北京私立光亚学校比较注重使学生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该校在让学生坚持学 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军训,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定期组织社会活动日,对学 生进行国情教育;还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其健康的心智等[4]。 (2)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私立学校能否在社会主义教育园地站稳脚跟,求得自身的生存 和发展,关键之一在于教育质量。私立学校一般都收费较高,这种高额学费必须与社会、家长的高期望值成正 比。办学者如果只顾收取高额学费,而不在提高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方面下真功夫,则只能是自掘陷阱、自套 枷锁。事实上,目前一些赢得社会信誉的私立学校,如私立华南女子学院就是注意瞄准市场需求,专业开设几 乎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从而赢得所谓“华南的女儿不愁嫁” 的美誉。[5]又如成都科艺中学坚持培养能力、发展特长、办出特色的办学目标,除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各科教 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处,还大力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增开《书法》和《国际礼仪》等课程,使通才教育 与英才教育相结合,努力把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合格人才的任务落到实处,从而令求学者趋之若鹜的[6]。 要保证较高的教育质量,必须有高质量的师资作证。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早日建立起一支在年龄和知识结构 方面均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但这仅靠采取高工资、高待遇的措施是乏力的,即使有不少中青年教师因慕高薪 而来,但也不能就保证其热心教育事业,而且还难摆脱诸如评职称、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后顾之 忧方面的问题。因此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上使私立学校教师能与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同样平等 的条件。例如可让私立学校在贯彻执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聘合格教师。只要私立学 校教师达到了教师任职条件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同样应承认其教师资格;又如可让私立学校申请选派的公立学 校教师仍保留其公立学校教师的身份;再如私立学校教师在政治和业务进修以及评优等方面,应与公立学校教 师同等对待。 (3)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国 外也大都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而反对以赢利为目的。如日本《私立学校法》明确规定: “鉴于私立学校的特征,通过尊重其自主性,提高其公益性,而谋求其健康发展。”韩国《私立学校法》也规 定:“本法依据私立学校所具有的特点,以确保其自主性,发挥其公益性,保障私立学校的健康为目的。” 私立学校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私立学校作为一种谋求公共利益的社会机构,其创 办人或主要投资者虽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学校管理,但却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其二,私立学校的根本性质 是学校,应 以传播文化知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而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它集资 方式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就是说,学校是公益事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其收费标准决不宜过高。在国外,私 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最高的也只不过是公立学校的两三倍左右。例如,日本私立高中学生的教育费约为56万日 元,仅为公立高中26万日元的2.1倍。美国私立大学学费平均每年8000美元左右,也仅为州立大学平均4000美元 的两倍[7]。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还不富裕,因此,更不应超出上述发达国家的收 费水平,对于那些动辄就收取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学费的私立学校,除了国家应当制订有关政策加以限制 外,其自身更应当建立起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以确保私立学校的公益性。 (4)规范和完善私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私立学校自身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系统地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a.建立学校董事会,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私立学校大多是由若干办学人员所组成的校务 委员会任命校长主持校内日常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是不够健全的。因为私立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 直接的隶属关系,自过大,因此常常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重大失误。国外的私立学校通常设立校董( 理)事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重大事宜并做出相应决策,然后交由校长执行。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包括:资金的预算与决算,借入资金及资产的取得、处理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学校的合并和撤销 ,校长和教员的任命,以及经营收益事业的有关问题等等。这些均可作为我国私立学校设立董事会的借鉴和参 考。为了使学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董事会成员的组成除投资者外,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社会 有关人士都应列入其中。除董事会之外,还应设置两名以上监事作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其职责是负责监 督学校工作的运营及董事会方面的常务工作。此外,为了使董(理)事会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还应建 立任命董(理)事及监事的亲属回避制度,以及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兼职问题。在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同样可 供参考。如韩国的《私立学校法》规定:董(理)事会成员之间或监事之间,不能有近亲血缘关系;董(理) 事长不能兼任私立学校校长,监事不能兼任理事长或理事;监事必须有一人具有会计师资格,以确保对专业性 强的财务工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 b.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私立学校办学资金 的筹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董事会及 校长对财务的管理完全自主,产生滥用资金乃至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私 立学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如日本文部省就制定有《日本学校法人会计基准》6章38条,对学校资金收支、 消费收支及资金借贷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并明令各私立学校的设置者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处理会计业务,编制 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只有严格按规范、标准的会计制度办事,才有利于上级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也才能对学生 家长有明白的交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定期对私立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与指导。 c.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其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保证学生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便于家长与学校管理者直接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及其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形成一致意见反映给 校方,并能从校方获得反馈意见。学校领导应尊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定期将学校的工作计划 、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如实地向家长汇报,以求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置家 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标志。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都日益重视发挥其作用, 甚至将其与董事会等量其观。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上述有关私立学校应端正办学方向和重视自身建设方面的一些设想,对于办好私立学校都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还应该依据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国私立学校管理条例 ,对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及其申办条件、审批机关、业务督导与考评、师资队伍建设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促使私立学校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1 李军:《论私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2 史静寰:《简论欧美国家私立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3 徐广宇:《关于私立学校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4 吴忠魁:《中国私立学校现状述要》,《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5 曲铁华:《私立学校向何处去》,《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6 高洪源:《琐议私立学校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7 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8 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注释 [1]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2]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3] 转引自夏欣:《私立学校景观》,见《光明日报》1993年4月6日。 [4] 参阅蓝冰:《正面效应——私立学校透视之二》,见《中国青年报》1993年8月14日。 [5] 参阅周大平:《奇女八十犹办学》,载《liào@①望》1991年第2期。 [6] 参阅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7] 转引自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载《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目加僚右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2019年支行在上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四个意识”,在实际行动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支行全体员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勤奋努力、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19年度工作任务,现将19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19年工作情况:

1、截止19年12月31日支行对私存款余额为25309万元,存款时点新增4171万元,计划完成率191.3%,日均新增2245万元,计划完成率113.8%,时点和日均新增计划完成率在功能类支行均排名第二名,取得历年来的较好成绩。全年销售理财产品8227万元,大集合计划908万元,信用卡开卡221张,ETC签约122户。

2、客户方面:截止到19年11月末,支行个人加权有效客户新增1342户,计划完成率39.05%。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日均新增5277万元,计划完成率131.29%。个人有资产客户新增633户,计划完成率35.76%。

3、中收方面:支行19年实现中收在全行排名第11位,净中收实现83.43万元,计划完成率91.42%。计划完成率排名第7。

4、商户: 19年新增惠兜圈商户6户(存量一户),聚合支付商户105户。聚合活跃商户达到89户。

二、19年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

1、加强员工业务素质的提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2、强化和固化客户服务,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支行行长每天督导员工开口营销。

3、打破大锅饭,体现多劳多得,鼓励员工积极营销,提高员工工作热情。

4、顺应考核机制变化,强化存款工作地位、树立存款立行的思想。在做好存款的稳定工作同时,抓好老客户维护,积极拓展新客户。通过对财私条线两卡客户的营销实现对私存款的快速增长,同时做好金卡白金卡客户的提升工作,保证对私存款增长的基础。

5、廉政建设、党建情况。

一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案件防控工作考评方案,制定了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了案件防控的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支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定期开展日日宣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培训工作,用鲜活的案例警醒员工,让员工深刻认识违法违规应付出的代价,增强员工风险合规意识,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案件事故发生。将违规通报和案例有效传导到全体员工。三是认真开展了员工排查工作。落实了员工从业禁止性规定,强化员工从业行为了管理,提高了员工廉洁合规从业意识。四是按照市行党委要求召开了“学习系列重要讲话”专题组织生活会,支行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业务发展中的短板和问题:

1、支行地处解放西路鸿博花园小区西门,距离解放西路建行只有不住两分钟路程,两家经常互相争抢客户和存款。

2、周边商业气息不浓,每天进店客户均是周边老客户,缺少客户新增。支行尽量通过存量客户挖掘来提升网点存款。对周边商户走访力度不够

3、电子银行签约和激活,以及信用卡发卡是支行发展中的短板。

4、服务工作还需加强,在产品严重同质化的当下,服务是留住并吸引客户的重要方式。

5、员工主动营销意识及营销技能有待提高。

6、客户经理做好本行客户深层次维护工作。

四、2020年工作思路

1、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客户产品覆盖度、忠诚度,着力做好基金定投、电子银行、信用卡产品的营销,力争完成全年各项指标

2、在稳定现有存款的基础上,拓宽存款渠道,挖掘潜在的客户群体,使我行的存款业务有新的突破。力争在春节前完成存款旺季指标的80%,即时点新增争取达到1530万元。

3、逐步建立健全兼职产品经理制度,让每名员工都能成为产品营销的专家,让员工拥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4、在激励工资发放上体现谁营销谁受益、多劳多得。

5、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培训工作,用鲜活的案例警醒员工,让员工深刻认识违法违规应付出的代价,增强员工风险合规意识,深刻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案件事故发生。将违规通报和案例有效传导到全体员工。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1 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原因分析

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高等教育的扩大,很多人对此深信不疑,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却有长有短,日本能够在短短十年时间中实现战后体制的重建到跨过大众化的门槛,堪称奇迹。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史亚杰、王红菊认为:

1.1发展经济的要求。

日本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竞争的国际化要求等,迫切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积极培养所需要的人才,成为当时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紧迫课题。因此,日本政府直接将教育政策和计划编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扩展高等教育。

1.2产业结构转型带来就业的扩大。

日本战后产业规划是适应各时期客观要求的,战后面对遭到毁灭性打击的经济基础,从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和农业入手进行经济的重建;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重点转向了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到70年代中后期,由于石油危机的打击,日本开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开发知识密集型产业。这一系列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引发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扩大了对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需求规模和层次,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1.3个人支付能力的增强。

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提高了国民收入水平,从而使国民负担高等教育费用的能力增强。国民高等教育费用负担能力的增强,会扩大低收入阶层的升学意愿,在社会扩大对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求量、提高对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条件下,升学意愿增强必然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强大动力。

金子元久认为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是由于:一方面,年增长率达8%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收入增加,提高了家庭教育费用的负担能力,过去想上大学但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升学的阶层开始升入大学,这成为高等教育需求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增加,并且社会普遍对大学毕业生工资的提高抱有很大的期待,这意味着通过升大学而获得的利益增加了。一方面费用负担能力提高,另一方面期待收益率增加,这两个要素相乘,产生了对高等教育机会需求的爆炸式扩大。

当时制定高等教育政策的主要领导人天城熊把日本高等教育能够高速发展的原因归结为:(1)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革新,需要更多的科技人员;(2)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投资论盛行;(3)二战后教育改革所形成的单一型学校制度;(4)学历社会下,国民对高学历的追求;(5)由于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其负担学费的能力也相应提高;(6)放宽私立大学认可基准;(7)私立大学追求扩大办学规模;(8)学术的发展与专业的细分化;(9)国民要求扩大高等教育的情绪与滞后的政策;(10)二战后人口高峰正好在60年代后半期达到大学入学年龄。

总之,日本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由此引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扩大;另一方面是政府制定的适应需求扩大的大学扩大招生的政策。

2 日本高等教育的功能分析

高等教育应追求自由学术还是职业设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现在谁都不能否认教育体系应满足不同的需求。

天野郁夫论述了日本高等教育的层次划分及其功能。由于社会对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需求存在差异化,为满足这种差异化,现行大学制度下的高等教育机构应明确各自的性质和目的:(1)大学院的目的是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培养研究人才;(2)大学的目的是培养高级职业人才;(3)短期大学是培养职业人才和实际生活所需技能的高等教育场所。

张玉琴认为,日本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出于平衡国家需求和个人需求的目的,即高等教育既要提供满足国家和社会长期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高技术人才,又要满足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和个人需要的接受教育的需求,因此高等教育内部存在不同的层次划分,根据办学主体分为国立高校、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国立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公立高校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而私立高校则由学校法人自筹资金―来自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等。这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国家需求―国家受益―国家投资、个人需求―个人受益―个人负担两种

不同的模式。

3高等教育经费体系

日本高等教育的需求多样化决定了高等教育的层次化,而高等教育层次化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因此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经费制度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以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体的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通过地方自治体会计制度向公立高等院校支付补助金的制度,以及以国家财政性补助为辅的私立学校振兴补助制度,这是构成日本高等教育财政的三大制度。

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规定,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收入除了一般会计的转入金额(即政府的各项财政拨款)外,它的年度收入还包括学费、入学注册费、审查费、医院收入、借款、捐赠、从公积金提取的收入、不动产租用费、杂项收入等。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所有收入,原则上不能留存在大学内,要集中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以备用。为充分调动国立大学筹措更多资金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制定了以下机动条款:(1)收入高于预算金额时,可直接将超出的部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建立长期贷款制度,可用于附属医院的配备和促进国立学校的修建;(3)决算后部分剩余资金可用作公积金积存,它不同于一般年度支出项目,可用于设施的配备;(4)建立委任会计金制度。捐款由各大学校长支配使用,可不受经费项目的限制,也不受会计年度的制约;(5)事业费可按经费包干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保证了国立大学在较长时期内得到相对稳定的办学经费,从而保证大学办学质量。

公立高等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必然导致公立高等院校规模和质量的差别,产生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的不均衡。为消除地区差别和教育不平等现象,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负担、财政补助和地方交付税金制度。前者是国家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促进地方教育;后者是为调整地方财政上的差别,保证公立高等教育水平,每年从地方交纳的税金中抽出一定比率的税金,专用于地方公立学校教育经费。

私立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途径是:(1)私立高等院校的法人代表筹集;(2)学校医院和科研实施的收入;(3)学生交纳的学费;(4)公共团体的赞助;(5)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助。日本政府根据《私立学校法》第1条和第59条的规定,对私立高等院校实施补助金制度:“鉴于私立学校的性质,应尊重其自立性,提高其公共性,以达到私立学校健全发展的目的。”“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应当重视振兴教育的必要性,遵照法律的条款,对学校法人、私立学校教育给予必须的资助。”国家对私立高等院校的补助金制度包括经常费的补助和教育科学研究装备费的补助,经常费的补助包括“一般补助”和“特殊补助”两种,“一般补助”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以教职员工、学生人数为基数乘以人均补助单价,再根据教育和研究的条件、设备情况进行倾斜分配;“特殊补助”是针对有特色的教育和研究所需的经费给予的补助金额。除此之外,政府还向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私立院校法人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等。

4质量评估体系

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不是随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早期的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机构是一个封闭和独立的机构,并游离在社会之外,随高等教育与机构所处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在政府、市场和消费者的三方合力之下,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问题才被提出并促成了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高校内部评估体系,二是外部评估体系。内部评估主要是以学校为主体的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估和学校之间进行的相互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可以发现自己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不足,明确改善方向;外部评估是一种以学校外部人士为评估主体,对学校活动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评估方式,一般包括社会评估和行政评估。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两种评估体系的关系如何处理,目前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内部评估应被放在重要位置上。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大学的教育研究质量,它要求大学向外界说明自己进行教育及科研活动情况,以便让他人监督,使自己的教育及科研活动做得更好,因此内部评估应受到重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质量评估体系中,外部评估应受到重视。因为考虑到大学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大学必须将使用财政拨款的情况明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评估。假如大学被认定不能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教育和研究活动,其财政拨款应被停止,也即基于外部评估结果来决定拨款与否以及拨款额度的大小。

针对基于评估的拨款机制,金子元久认为:基于评估拨款的目的是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激励和多样性,但结果却有可能违背目标。因为在成果评估拨款的情况下,成果欠缺的学校只能获得较少的资助,从而学校之间所获资助的差距将拉大,必然会存在一些院校将面临维持最低教学和研究水平的困境。在不存在相应退出机制的条件下,政府要面临道德风险。

5教育公平问题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目标责任管理。

1、继续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议常抓,落实“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为了确保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市工商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高申其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胡文武、洪安邦、朱兴进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局、科室、协会办负责人组成。

3、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并向计生部门通报;做好对已发照的个体户雇佣的新增从业女性流动人口(18-49周岁),每月进行摸底登记、建档,每月底前及时按规定通报;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和计划生育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人口相关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各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年初认真安排部署,年中进行督查,年底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是政府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工商部门职能特点,找准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抓紧抓好。

1、市工商局主要协调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关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安排工作督查,总结经验,开展信息交流,协调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干部职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与相对责任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和考核办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工商系统得到较好地落实。

2、县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局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认真安排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与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对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婚育”情况登记监管工作,指导各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流动人口和投资人进行“婚育”情况登记管理。

3、各工商所要认真履行职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人员,结合“网格式”管理、日常市场巡查等办法,建立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档案,掌握属地流动人口从事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情况的底数。及时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到实处。

4、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经营者的计划生育工作。市场开办方要在经营户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与经营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评比。与同级计生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制度,加强配合协作,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落实到每一位育龄人员,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做好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社会氛围,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营造全民落实计生政策的舆论氛围,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严格登记管理。各单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经营户要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警示,要结合年检、验照以及市场巡查等措施,了解流动经营者婚育情况,并及时建立登记台帐。

三是落实考绩制度。各单位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各项奖惩制度,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工商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因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工商所,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不得力,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单位及个人,要扣除其相应的考核分数,并且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评比。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完善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销假行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类型及规定

(一)事假及待遇

1.事假管理

(1)教职工处理个人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确实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在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教职工事假期满返校工作的3个工作日内,须本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销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因公外出的教职工,外出期间因顺便回家探亲或有重大私事需要处理推迟返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当年的探亲假或事假处理,未经批准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3)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管理按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侨政会字[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执行。教职工因私出境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寒暑假。

(4)教职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事假期间待遇

(1)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22天,事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时间超过30天而不足40天的,超过次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工资1个月。

(3)因私出境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二)病假及待遇

1.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突发急诊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应凭入院及出院证)补办请假手续。长期病假的,必须每3个月向人事处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病假待遇

(1)病假3个月以内者,工资照常发放。

(2)病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③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④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4)病假期间扣发工资后,若实际收入低于自治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

(5)经确认为因工负伤请病假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6)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7)病假按年累计计算;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教职工在长期病假恢复工作后,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又请病假的,前后两次合并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8)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终考核。

(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可向学校申请病退(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退职(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丧失劳动能力者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未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所在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并考勤。

(10)病假期间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三)探亲假及待遇

1.探亲管理

(1)探亲假是教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探亲对象是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抚养人)。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期间享受。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探亲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方可享受正常的探亲待遇。

(2)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配偶户籍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3)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包括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准假,或者教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可两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凡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教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须持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户口证明,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5)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教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在退休前后一年内享受一次探望兄弟、姐妹、子女待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假为60天,并含路程假,过期不补。

(7)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其超假日期仍可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9)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3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归,按旷工处理。

(10)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探亲待遇

(1)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实有工资发给假期工资,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往返路费予以报销。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连续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3)经学校批准享受出国(出境)探亲假的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国内部分的路费。

(4)出国(出境)探亲人员前3个月工资照发,扣发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婚、丧假及待遇

1.婚、丧假管理

(1)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的(汉族: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23周岁以上,女21周岁以上),另增加婚假20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岳父母、公婆等死亡需料理后事,经批准可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婚、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婚、丧假待遇

学校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教职工自理。

(五)产假(生育假、哺乳假)及待遇

1.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1)女教职工休产假,须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女教职工生产后,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条件者(汉族女教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教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时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工作时间。怀孕流产的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5)女教职工休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在学校批准的产假(不含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

(六)护理假

1.护理假管理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妻,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限初婚初育)。教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夫妻一方须持疾病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后在人事处办理手续,享受护理假。全年累计护理假不得超过45天(双职工累计计算),累计46天以上,半年以内的,发放90%工资;累计超过半年的,发放病休工资。

(2)凡我校教职工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有人护理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属我校教职工的护理人员经本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办理护理假。

2.护理假待遇

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处级干部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批准,人事处办理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至15个工作日,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5个工作日以上,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3个工作日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产假由本部门领导批准,经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三)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凡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以及逾期未返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当月津贴。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请假者,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三、其他

(一)请销假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解聘、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指定主要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教职工请销假工作。对请销假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原《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请销假暂行办法》(新师人字[2004]14号)同时废止。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美国 日本私立高等学校 政府投资政策

1 美国私立高等学校政府投资政策分析

美国作为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高校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源于两个重要的保障。第一个保障是政府投资私立高校的立法、规章制度的保障;第二个保障是多元化筹资机制和政府多形式的财政资助保障。

美国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担,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少数来源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接下来对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分别分析。

1.1 联邦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投资政策

联邦政府制定的高等教育政策具有直接性和普遍性,没有公立和私立的区分,也没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并且资助不通过各州政府,而是直接面向各资助机构或直接给予学生个人。联邦政府的直接资助方式是对学生资助和科研资助,间接方式是通过税收减免方式来实现。

1.1.1 对学生的投资政策

美国私立高校水准越高,要缴纳的学费就越高,所以联邦政府采取高补助的方式,联邦政府用于教育的资金,其中一半以上用于学生的奖助贷学金。并且不分公立和私立、不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都可以获得政府资助。

奖学金主要有三大奖学金计划,一是“罗伯特伯德荣誉奖学金计划”,二是“全国科学基金会奖学金计划”,三是“保尔道格拉斯师范教育奖学金计划。这三类被称为“不以经济需要为本的资助”[1]。

助学金有佩尔助学金,是美国最大的助学金项目,占美国资助总额的20%左右。它只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解决学费问题的基础,并不能解决困难家庭的全部问题,通常接受此项资助的学生还需要其他的资助方式。

贷款有联邦帕金斯贷款,其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状况最困难的学生;联邦斯坦福贷款,是美国最大的大学生资助项目。其资助对象相对宽泛,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均可申请;学生家长贷学金,普遍面对子女在高校就读,并有良好银行信贷记录的家长;联邦直接贷款,其资金直接来源是联邦政府,借贷人是联邦教育部,每年联邦政府拨款给部分大学,学生从大学获得贷学金,毕业后直接归还给联邦教育部[2]。

1.1.2 科研投资政策

联邦政府通过与高校签订科研合同或直接拨款方式来资助高校。私立高校可以从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中获近40%的份额主要用于科研经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私立高校都平等获得科研经费,联邦政府对科研的资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联邦政府的科研经费按照“卓越质量原则”进行资助[4]。科研拨款主要集中在少数具有科研能力的研究型大学。

1.1.3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其他形式的投资政策:提供一些基建费或低息贷款用于校园建设资助;设立特别专项资金,用于教学设备和科研设备资助;免税和允许发行免税债券政策。

1.2 州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投资政策

州政府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公立高校,对私立高校投资不多,但是对本州内私立高校制定了详细的投资计划,从而对其施加了很大的影响。各州根据本州内学校的数量和质量,对本州内的私立高校投资形式和资助金额各有不同。州政府对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资助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学校直接的资助;另一种是通过对学生提供资助而间接地资助私立高等学校。

州政府对学生的资助,制定了比较完备的资助政策,包括建立资助机构、制定资助项目和方案。近年来,州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本州高校的科研投资,利用高校科研技术资源来解决本州的实际问题,包括社会问题和民用问题。

2 日本私立高等学校政府投资政策分析

目前,私立高等教育在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私立高等教育占到整个高等教育比重超过70%,为日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人才。同时日本政府重视高等教育,在私立高校各项收入中政府各项援助占到17%,走出了一条经济和高等教育同步发展的道路。

对日本私立高等学校政府投资政策分为直接投资政策和间接投资政策两方面来分析。

2.1 直接投资政策

关于资金的投资,日本政府不直接把资金分配给各高校,而是把投资款项按计划划拨给日本私学振兴财团,各个私立高校再向财团进行申请。

2.2 间接投资政策

间接投资政策是体现在金融信贷优惠和税收政策优惠。

2.2.1 金融信贷优惠

政府把国家拨款和财政金融投资资金都转拨付给日本私立高校振兴财团和地方团体,由这些中介机构金融团体机构再向各私立高校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私立高校完善教学科研设备和设施,维修、新建校舍。

2.2.2 税收优惠政策

学校法人在经营非营利性事业时,免征法人税、事业税;免征继承税、赠与税和印花税。学校法人在经营营利性事业时,享受减税待遇,由37.5%的税率减为27%的税率。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税率。

3 美、日私立高等学校政府投资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 构建健全的政府投资私立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私立高校发展来看,能够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国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规支持体系。尤其是明确了细化了政府投资私立高校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保证了政府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私立高校。因此,为了实现我国非公立高校投资增长和公平竞争,调动政府、社会、高校的积极性,必须完善我国非公立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

3.2 构建具有完备性、可操作性和职责明确的政府投资私立高等学校政策

从美国和日本制定的政府投资私立高等学校的政策来看,政策并不仅仅具有指导性还具有可操作性。我国中央政府对非公立高校的投资政策应像美国联邦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投资政策那样趋于直接性和普惠性,平等的惠及每个学生和老师,不管是私立还是公立,都一视同仁。

对学生的资助政策:对学生奖助贷的资助采取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的方式,在教育经费支出中,一半以上金额列入学生资助专款,直接划拨到高校,不通过地方政府。政府在现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两大基本奖学金外,还可以尝试构建专项奖学金政策,即针对特定类别而设定。

对教师的补助政策:我国非公立高校教师的工资普遍都是靠学生收取的学费来获得的,可见资金有限,所以普遍工资不高。鉴于当前非公立高校经济力量有限的条件下,政府财政应该承担职工收入不足的部分,以单位补助金乘以教师数量得出教职工基本补助金额划拨给各非公立高校,为了体现出重实效的激励分配原则,采取补助金浮动分发的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在岗教师实际年收入与本地区公办同级教师实际年收入相当;提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的水平,政府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部分返还。

对科研的资助政策:政府设立科研资金。科研资金不能平均分配给各高校,而是要根据高校的科研能力不同和科研类别采取不同级别的资金配给。

税收优惠政策:此税收政策不以高校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作为区别对待的标准,对要求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高校平等对待,不能有歧视政策。

地方政府对私立高校的投资政策在平等的基础上,要体现出竞争性和具体性。这个根据各地方高校特点来设定。

参考文献:

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2006年26日晚至27日凌晨发生在台湾宜兰外海一场里氏7.2级的地震震断了9条海底光缆,导致国内访问海外网站出现大面积故障。地震已经停止,然而断网带来的影响却仍在扩大,包括那些正在申请和准备申请到国外留学的学生。

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还没有进行网络申请,或者正在进行网络申请的人。这次海底光缆中断主要影响的是那些申请美国一些优秀学校的学生,这些学校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一般都是在1月初,有些是1月1日或者2日。也给报考托福、GMAT等国外考试的中国考生制造了麻烦。目前托福网考报名网站已重新开启并恢复全部服务,1月13日和14日以及其后的托福网考将如期举行。为托福网考提供数据通信支持的中国教育科研网在国际海底光缆尚未全部修复的情况下经过特殊安排,开通了备用数据通信线路,使托福的报名和考试业务恢复正常。但是因为GMAT考试使用的是公网,除非互联网正常运转,否则无法参加报名和考试。

出国留学不要盲目选择加拿大的私立学校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2006]6号留学预警:

根据我赴加拿大留学人员的反映,一个时期以来,加拿大的私立学校,尤其是近年来新办的私立学校,连续出现各种问题,直接损害了我赴加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最近,又有部分留学人员向我驻外机构投诉,上海东方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亚欧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等留学中介为他们所联系安排的加拿大私立专科学院多伦多理工学院(Toronto Polytechnic Institute),教学条件较差,只是租用了一栋楼的几间教室,而且开不出他们选学的课程,最后他们只能申请转到另一所公立学校就读,但是,多伦多理工学院却不退回他们的学费。

据了解,加拿大有很多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私立学校,有的是专门针对外国留学生开办,一些私立学校由于教学条件较差,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留学人员一旦进入到这些学校,再申请转学或退费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甚至会面临漫长的法律诉讼。针对此类问题,我驻外机构非常重视,就相关问题加强与加有关部门磋商,并敦促相关学校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教育部也曾就加部分私立学校的问题留学预警,提醒留学人员谨慎选择加拿大私立学校,但是,仍有部分留学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情况等原因,继续选择到加私立学校就读。还有个别留学中介机构和加私立学校利用已过期的招收留学生的资格认证进行招收学生的虚假宣传。

鉴于上述情况,为避免我留学人员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提醒留学人员和留学中介,一、不要再盲目申请和办理加拿大私立学校。自即日起,我驻加拿大使领馆教育处组也将暂停所有对加拿大私立学校到我国与留学中介合作招收留学生的资格认证。二、不要盲目听信个别中介机构或者一些学校所谓代表处,国外学校招生代表以及在互联网上散发的虚假宣传信息,应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或咨询外国驻华使馆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正规渠道,查询和了解国外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它相关留学信息。三、若申请和办理赴加留学,建议申请和办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中的学校,目前已公布的33个国家学校名单中,已包括加拿大的学校名单。四、出国留学务必认真全面地了解国外学校及其他相关情况,要对到国外独立学习与生活能力以及经济支付能力做好可行性评估,切忌盲目。

海上跨文化学院与复旦“联姻”

近日,复旦大学与海上跨文化学院(The Scholar Ship TSS)共同宣布,复旦大学已经正式成为TSS在亚洲地区的理事会院校。作为TSS理事会院校中唯一代表亚洲地区的高校,复旦大学将为TSS提供有关中国及亚洲文化的课程,帮助更多的国际学生了解不断发展的中国及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同时,复旦大学还将参与TSS项目的航线设计、课程规划、跨文化研究等。至此,TSS在世界六大主要地区均已拥有一所当地一流高校,为该项目提供跨文化学术支持。

据悉,海上跨文化学院是一个由多所世界名校共同提供学术支持的跨文化高等教育项目,该项目在学术上相当于其理事会院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中的一个典型学期。

来自世界各国的导师将在仿照大学校园设施进行改造后的客轮上,通过精心设计的全球航线和跨文化的课程规划,向已经完成高等教育的在职人员、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提供为期16周的高等教育服务,使他们拥有全新的跨文化体验和学习经历,成为具备跨文化沟通及管理能力的人才。

TSS的首次航行将于2007年9月开始。每次航行将在全球范围内招收500-700名学生,澳大利亚的麦考里大学将代表TSS的学术理事会接受学生的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将进入涉外监管范畴

据教育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要搭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的工作平台,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监督与管理。开发一套覆盖全国,既能反映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时的基本信息,又能跟踪反映实际办学情况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将合作办学主要信息和即时动态情况及时提供给社会各界。

同时建立评估机制,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评估。以及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的认证工作平台。通过对所发证书的认证,形成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的后续跟踪监督。

我国政府今年提供11000个来华奖学金名额

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日前表示:中国政府2007年将向外国留学生提供11000个奖学金名额。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最多的一年。

章新胜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工作,中国政府增加奖学金名额就是要落实200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和2006年11月中非论坛北京峰会的精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云南、湖北、辽宁等地方政府和部分高等学校也设立奖学金,欢迎外国公民来华留学。

中国留法学生超两万人

根据我国驻法使馆教育处登记,2006年在法留学人员总数超过2万人,其中自费留学生人数超过1.7万人,占总人数的84%。在法留学人员就读的学习理工科(含医学)类占32%,文科类(含经济、管理学)占68%。

2006年留法回国人员达1864人,比2005年增长7.4%。

2006年,有16位留法学者获得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短期回国工作。“春晖计划”实施10年来,共有214人次的优秀留法学者获得资助短期回国服务,其中166人次前往西部地区,共有70余人次被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所聘为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留学法国艺术院校零学费

法国驻华大使馆官员日前透露,2007年在留学申请审批手续、奖学金数量等留学相关问题上,法国均会继续推出新举措,以促进中国赴法留学生数量的增加。

留学法国除选择工程、工商类院校可享受各种优惠服务外,我国留学生在选择艺术类院校时也能够得到特别的优待。据介绍,以法国国立音乐学院南锡音乐学院为首的几家著名艺术学院为中国留学生推出了零学费留学的优惠政策。学生每年只需支付注册费300欧元及社会保险费180欧元即可。此类艺术学院在选拔学生时主要考察的是学生的艺术水平。

公派留学生归国每年可获助12万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启动“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5年计划”,每年派出5000人。

这是国家为鼓励出国留学的学生回国作贡献提供的政策,需要签订承诺回国的协议。一经选定,国家将为其提供一次往返的差旅费以及学习期间每年12万元的生活费。

加拿大留学生工作签证进一步解限

继去年4月底加拿大移民部放宽留学生在校外工作的规定后,加拿大为了挽留海外人才,对留学生工作签证进一步解限。

面对严峻的人才短缺,为了方便国际学生毕业后留加工作,加拿大人力资源部发出新的工作指引,放宽聘用留学生的雇主在广告与招募以及薪资上的要求。

另外,吸引工作签证与留学签证者在加国落地生根、成为移民,是该国移民部未来工作重点之一。新的规定将为雇主聘用留学生提供更灵活的空间,有利于留学生在加工作,并最后申请移民。根据新的指引,目前加公立学校的留学毕业生只要在三个月内取得工作招聘书,就可不通过加拿大人力资源部,雇主也不用证明尽力找国内工人,就可以直接取得工作签证。

香港高校今年将不录取内地保送生

今年及以前,内地部分优秀学生已经被保送进高校,但又报考香港高校并被录取造成内地高校保送生流失,而且这些学生也被诟病为“不诚信”。

据介绍,这种“一女二嫁”的现象引起了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的关注,他们明确表示,他们在内地招生的名额本来就很少,不希望那些已经被别的高校录取的考生“朝三暮四”。

据透露,香港高校已经调整了录取内地生政策,从2007年招生考试,凡是已经与内地高校达成协议的保送生,均不会被香港高校录取。据悉,香港高校将依据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成绩结合面试情况决定录取与颁发奖学金。

波兰自费留学开放来华招生

近日,华沙工业大学、哥但斯克工业大学、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波兰华沙大学、波兰公立华沙医科大学、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等波兰6所著名高校联盟在杭州举行了招生会,这也是继波兰留学对中国自费生开放后首次举办的招生会。

据介绍,早在600多年前,波兰高校就开始接收欧洲的留学生,许多高校已有几百年的科研传统。相对于其他欧美国家,波兰留学的费用比较经济,一般学费为5万人民币/年。波兰的签证手续简便,无需面签;波兰高校普遍采用全英文授课,目前并无硬性的雅思或托福成绩规定,只要通过校方的面试即可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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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完善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销假行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类型及规定

(一)事假及待遇

1.事假管理

(1)教职工处理个人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确实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在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请事假,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教职工事假期满返校工作的3个工作日内,须本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销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因公外出的教职工,外出期间因顺便回家探亲或有重大私事需要处理推迟返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当年的探亲假或事假处理,未经批准推迟返校者按旷工处理。

(3)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管理按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侨政会字[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执行。教职工因私出境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寒暑假。

(4)教职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0天。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事假期间待遇

(2)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时间超过30天而不足40天的,超过次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工资1个月。

(3)因私出境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二)病假及待遇

1.病假管理

(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持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突发急诊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应凭入院及出院证)补办请假手续。长期病假的,必须每3个月向人事处出具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病假待遇

(1)病假3个月以内者,工资照常发放。

(2)病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②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③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④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4)病假期间扣发工资后,若实际收入低于自治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病假工资。

(5)经确认为因工负伤请病假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6)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7)病假按年累计计算;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工龄;教职工在长期病假恢复工作后,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又请病假的,前后两次合并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8)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加年终考核。

(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可向学校申请病退(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退职(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伤(病)残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丧失劳动能力者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未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所在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并考勤。

(10)病假期间津贴按学校规定及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三)探亲假及待遇

1.探亲管理

(1)探亲假是教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探亲对象是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抚养人)。教职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期间享受。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探亲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方可享受正常的探亲待遇。

(2)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配偶户籍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3)凡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包括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准假,或者教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一次,可两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凡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教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须持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户口证明,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5)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教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在退休前后一年内享受一次探望兄弟、姐妹、子女待遇,路费按去探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假为60天,并含路程假,过期不补。

(7)经学校派往外地学习工作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其超假日期仍可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9)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3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归,按旷工处理。

(10)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探亲待遇

(1)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实有工资发给假期工资,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往返路费予以报销。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连续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3)经学校批准享受出国(出境)探亲假的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国内部分的路费。

(4)出国(出境)探亲人员前3个月工资照发,扣发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婚、丧假及待遇

1.婚、丧假管理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配偶、抚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岳父母、公婆等死亡需料理后事,经批准可酌情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丧事在外地料理的,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3)婚、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婚、丧假待遇

学校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教职工自理。

(五)产假(生育假、哺乳假)及待遇

1.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1)女教职工休产假,须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女教职工生产后,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符合晚育条件者(汉族女教职工满23周岁、民族女教职工满21周岁结婚后初次生育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时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5)女教职工休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日在内,按日计算。

2.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管理

在学校批准的产假(不含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

(六)护理假

1.护理假管理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妻,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限初婚初育)。教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夫妻一方须持疾病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后在人事处办理手续,享受护理假。全年累计护理假不得超过45天(双职工累计计算),累计46天以上,半年以内的,发放90%工资;累计超过半年的,发放病休工资。

(2)凡我校教职工因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有人护理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属我校教职工的护理人员经本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办理护理假。

2.护理假待遇

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二、请销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须如实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处级干部请假报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批准,人事处办理手续。

(二)请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至15个工作日,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15个工作日以上,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前后连续请假时,请假时间合并计算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向准假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回校后3个工作日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产假由本部门领导批准,经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

(三)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凡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以及逾期未返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当月津贴。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请假者,一经查明,除按旷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三、其他

(一)请销假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解聘、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指定主要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教职工请销假工作。对请销假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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