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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呼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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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宜居港城、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实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仙游县参照执行。

三、整治方式

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

(一)予以保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

(二)予以收回。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

(三)限期整改。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标的户外广告。

(四)自行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

(五)。限期拆除未到位或无业主的户外广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

(六)予以罚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可与限期整改或等措施并用。

(七)招标拍卖。市广告办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会同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整治楼(屋)顶、墙体广告

楼(屋)顶广告视实际情况予以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

(三)整治路灯灯杆广告

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市委、市政府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整治电子显示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要依法予以收回。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广告宣传车

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整治其它广告

1.公交站台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拆除。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要依法予以收回。

2.交通设施广告。依法查处并拆除未经审批和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设施广告。

3.车身广告。依法查处并清理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车身广告。

4.绿地上的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

5.条幅布幔广告。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

6.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限期清理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广告牌(包括实物广告)。

7.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由专人清洗,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予以停机。

8.围墙乱喷涂广告。道路两侧的围墙乱喷涂广告,限期业主、广告者清理,违法设置广告的电话给予停机,并依法处罚。

五、整治分工

在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广告办负责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要求(具体见附件),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制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任务,督查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

3.召开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工作。

4.一个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并及时将户外广告有关进展情况向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汇报。

5.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拟拆除户外广告的名单,组织联合执法工作。

(二)市广告办

负责汇总户外广告分类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

(三)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益广告的有关情况。

(四)市监察局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失职或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市法制办

负责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六)市行政执法局

1.制定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广告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会同相关部门向广告商发放予以收回、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违法设置的广告。

(七)市规划局

1.提供占用城市用地和空间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提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工商局

1.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提供涉及园林绿地、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灯杆及广场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会同电业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3.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市公路局

负责提供公路上的户外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拟拆除公路上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2.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附设在交通设施上的广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清理整治的广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广告行业协会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企业资质评定或推荐工作。

2.加强广告行业自律。

(十四)电业局

负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拟拆除广告的电源供应。

(十五)市招投标中心

负责户外广告的竞价文件的制订和竞价工作的组织。

(十六)所在街道办

负责劝导、疏散当地围观群众,协助做好现场拆除工作。

(十七)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

1.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2.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支持、不配合整治工作户外广告主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限期整改、、检查验收五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原则逐步展开。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召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市级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等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对市区沿街建筑物二层以上广告和其他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调查摸底,列出户外广告明细表(包括广告的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内容、运营商名称、合同期限等),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区级由店招牌设置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沿街二层以下店面店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店招牌明细表,提出处理意见(可保留、须整改、应拆除)。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集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整治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三)限期整改阶段

通过上门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督促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四)阶段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

(五)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统一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标准到位,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政府经营管理城市职能,依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形成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布局科学、优化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及未经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颁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包括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和固定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而擅自设置的广告;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立的广告;悬挂于电线杆上的广告;设立广告位后长期不广告内容的空白广告;内容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存在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广告;过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等。

三、整治方式

对未经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和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的广告要重新审核,依法依规补缴费用,补办证照;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对沿街商业门店多设和设置不规范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规范,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设计的图纸方案进行制作;对乱贴、乱画、乱涂的户外广告要求自行清除;禁止未经批准沿街散发广告、禁止未经批准出动流动宣传车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以占道方式举办促销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设立过街或倚街彩虹门等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在桥梁、电线杆、人行道上设立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车辆上张贴或利用车载媒体广告,违者滞留,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利用通讯工具户外广告,违者由市公安和电信、移动部门立案查处;禁止商业门店和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置两处以上的户外广告,违者依法拆除(仅保留一处);禁止未经批准在楼房楼体上设置多层广告或顶层广告,未经批准在楼房墙面设置广告的或擅自设置楼顶广告的,责成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空中、水中和大型山体、大型建筑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或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新开发商住楼宇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在封顶、开盘、落成庆典时未经批准设置条幅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特许经营

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城市户外广告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在重点范围和地段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下同),其广告经营权原则上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特许经营;设置年限较短的户外固定广告(各种广告形式设置年限在三年以下的),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公开招拍挂,也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审批管理。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10日—年4月30日)。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的内容、方法、步骤等。同时,在此期限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及有关户外广告审批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和集中管理阶段(年5月5日—7月31日)。

清理整顿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未按《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彻底、达不到清理整顿要求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拒不拆除的,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初步清理整顿,逐步规范墙体广告、流动广告、车身广告、促销广告、楼层广告、电子广告的审批和收费管理,全面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制度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制度,健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和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市政府颁布《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纲要》和《市市区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标准(暂行)》,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程序,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规范、长效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分品类、分项目进行户外广告资源公开拍卖,逐步实施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顾问,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城管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物价管理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管大队、市控违执法大队、市路灯管理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城管办,由市政府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户外广告整治,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和困难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第3篇

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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