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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效率,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第六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求;
(二)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
(七)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八)项目参加单位意见;
(九)县(区)科技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十)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第九条立项程序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编号、名称;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三)项目的主要任务及考核(验收)指标;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实施方案;
(五)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及各方签章。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一)甲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或商请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4.接受甲方、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履行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
(三)丙方的职责:
1.匹配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科技经费;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中止: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使项目无法按合同继续执行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执行、挪用项目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依据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问效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
(二)计划部门下达的有关批文及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五)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四)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给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八条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验收: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内容;
(四)超过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3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验收证书;
(三)其他验收材料。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机制。
第三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过程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构成应具有相对合理性。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第三十五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咨询的工作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开展咨询活动前,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对有关咨询内容和项目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并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计划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
第三十八条咨询专家在为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并按照管理者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咨询任务;
(二)应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管理者,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有关情况;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计划;制定原则;主要作用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做的井井有条、忙而不乱,而有的项目却是一团乱麻、主次不分、经常需要“救火”;有的项目能够分期分批地交付工作成果,最终实现工作目标,而有的项目却迟迟交不出东西,或者交出的产品质量严重不符,与项目目标相去甚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人说是项目管理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是项目计划出了问题。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有一个良好的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了明确工作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预测,权衡客观需要,协调组织内各类资源,以保证所有项目有序地开展并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所制定的。
一、项目计划的概述及内容
(一)项目计划概述
项目计划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预先性,同时它对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控制又具有指导性,所以,项目计划就是所有项目活动的指南,是整个筹划过程中最主要的工作成果,包括了筹划阶段的所有文件。换句话说,它不是一个固定的计划,而是在整个计划过程中都可以改变的一系列文档。
项目计划制定的关键是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再完美的计划也将形同摆设,毫无用处。制订计划是项目过程中的首要工作,计划的成功制订意味着项目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项目不管大小,涉及人员不管多寡,都应该制订计划。不同规模的项目,计划的规模也会不同,但只要切合实际的去制订计划,后续的工作就不至于是无根之水,放任自流了。
(二)项目计划的内容
根据项目管理的知识内容,项目计划通常包含项目范围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费用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沟通计划等几个方面。
1.项目范围计划就是确定项目范围并编写项目说明书的过程,项目范围计划包括进行项目的意义以及项目的基本框架,有利于项目所有者或项目管理者系统地、清晰地分析项目形成中相关因素及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可以作为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
2.项目进度计划描述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展顺序、开始及结束时间的计划。进度计划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项目的进度,它可以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
3.项目费用计划由资源计划、费用估算、费用预算等三部分组成,通过资源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用什么样的资源以及用多少资源,从而进行费用估算、预算,以度量项目执行的费用基线。
4.质量计划是为了确保项目的结果能够满意的实现而制定的。它包括与维护项目质量有关的一切的活动,包括具体的项目、产品或合同由谁监控,使用哪些程序或者文件进行监控等。
5.沟通计划则是通过分析谁需要哪种信息、何时需要以及信息传达的途径,从而保证利益关系者的信息需求得到满足。
6.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从而达到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7.采购计划是在考虑合同和分包商以及买卖双方关系之后,从采购者的角度分辨出哪些需求可以通过外部采购产品和设备来得到满足,采购计划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质量及成本。
二、项目计划的制订原则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管理职能之一的计划职能,是管理工作之先。一个项目首先要具有计划才会有后续的组织和控制。好的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前提,贯穿整个项目活动,是项目目标快速有效实现的保障。制定项目计划可以明确项目中的哪些工作由谁来完成、需要多少时间和成本去完成,从而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项目组可以更合理有效地安排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任何项目的项目计划的制订都必须遵循SMART原则,以确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
(一)具体的(Specific)
项目计划要分阶段、分步骤,准确分析执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等,做出周密的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减少执行中的沟通成本、干扰、困惑。
(二)可衡量的(Measurable)
项目计划的阶段目标结果要可衡量,让执行者明确,以便掌握和控制工作进度、检查、跟踪考核。
(三)达成一致的(Attainable)
所有的项目计划都是基于一定的目的、目标而定,目标是终点,计划就是设计要达到终点所必须经过的历程。
(四)可实现的(Relevant)
项目计划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可操作的,不切实际的计划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会引起员工抱怨,影响执行,达不到目的,形如空文。
(五)有时间限制的(Time-based)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设定目标,任何工作就要围绕这个目标在规定的时限内去完成。项目计划要具体体现工作进度,以便在预期时间完成任务。
三、项目计划的主要作用
编制正确的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项目计划通常能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通过检查、调整,以抑制不良风险,项目计划制定的目的是要减少工作上的不协调,合理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项目计划是为了确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要达到的项目目标而计划的,明确项目成员的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的工作责任以及工作职权,限制项目中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实现目标的方法。明确的目标可激发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具体执行过程中工作得到他人支持、配合、认可的前提。实际上,明确的目标是项目执行的生命力,既是起点也是终点。明确项目战略目标是实现其工作宗旨和目标,使项目团队成员明白自己的目标。
(二)平衡资源
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项目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及平衡。矛盾总是无处不在的,项目工作中资源冲突是最大的管理问题之一。对于资源利用而言,项目计划的作用有二:一是在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利用计划将资源最大化充分利用,二是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计划来争取一些可争取的资源。
(三)协调项目各活动目标一致
之所以把项目计划工作摆在项目工作的首位,不仅仅是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来看,项目计划的职能优于其他管理职能,更是因为项目计划与其他计划最大的区别是它可以明确项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在此之前从未发生过,将来也不会在同样的条件下再发生,它是一项时限的任务,是付诸实施的唯一管理智能。因此在工作开始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使项目关系人之间能相互沟通,确定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要求,保证了信息及时有效的到达需求者手中,增加顾客的满意度,从宏观上保证了项目各项工作的一致性,使整个项目在运作中协调一致。
(四)最小化干扰
客户的需求总是源源不断的,而新的问题或工作也可能随时出现,层出不穷,可是,一旦我们制订好工作计划后,就必须最大程度的、最小偏差地去执行,并以此作为名正言顺的理由暂时将其他需求延缓,或最小化外界对我们既定工作的影响,以让大家最大可能的集中精神地做好一件事情。
(五)保持可控状态
确保项目活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项目计划可以为项目实施的可控性提供基准计划,为项目活动始终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提供保障,使整个项目在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从而减少了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了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同时,明确的各成员责任和范围,以及各成员工作的实现方法、途径、期限也使得项目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中。
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中首要的且重要的一环,它从宏观的视角出发,为项目活动的进行提供基础和依据,分析项目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预测将会出现的情况,将“意料之外”的不可控因素转化为“意料之中”的可控因素,制定出各种相应对策,并在必要的时候对项目计划进行及时的调整,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从而有效地减少各种变化给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
好的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前提,贯穿整个项目活动,是项目目标快速有效实现的保障。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计划是为了明确项目团队必须完成哪些工作,由谁来完成,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需要多少时间和成本,这样就可以合理地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资源,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项目计划可以为项目实施和控制提供基准计划,使整个项目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不仅可以建立正常的项目运作秩序,同时能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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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的统计学特征分析。数据性是项目管理的第一个统计学特征,项目管理中的搜集、汇总和计算等工作都通过统计学来完成,并形成最终的统计数据。透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性特征,帮助我们对项目的管理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分析,从而设计出恰当的管理方案。项目管理中不仅需要进行数据统计、市场预测、分配与项目相关的劳动力资源与设备,还需了解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同时,也要考虑各种法律法规。上述情况与统计学的综合性分析特征相一致,即综合性为项目管理的第二个统计学特征。
2.应用计划统计的重要性。只有做好统计工作,才能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变更、结算等得以顺利开展,并更好地实施。也只有把计划进度统计工作做好了,才会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目前已完成与未完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剩余项目实施计划,引领良性施工。同样,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计划统计也可以明确哪些项目计划需要变更。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好计划统计,结算时会起到参照的作用。因此,计划统计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虽然它实施起来并不困难,可真正做到完善也不是一件易事,我们只有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与改进来找寻更为有效的办法。
3.项目管理中计划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在项目管理中,计划统计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计划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有些认为项目管理的计划统计工作,就是在项目之初制定一个项目计划就行了,计划统计不过是在玩数字游戏,找几个专业人员编写出报表就可以了。反正这些报表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他们觉得在这些方面花费功夫是浪费时间,由于对计划统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够,重项目、重工作而轻计划统计工作的现象在许多项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使得计划统计工作处在近乎边缘化状态。
(2)计划统计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足。正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在许多项目中计划统计岗位人很少,人员配备不齐,力量薄弱,而且部分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许多项目中甚至根本就没有专门的计划统计人员,只是在需要时临时找人来应付差事式地制作报表,这种方式得到的资料既不及时也不准确。项目人员身兼数职,变动频繁,不重视计划统计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使得计划统计人员缺乏进修培训的机会,导致现代科学知识不足,从而影响了计划统计工作的质量。
(3)计划统计工作方法落后,效率不高。在目前的项目管理中还普遍存在计划编制简单、手段原始,使得统计分析能力不强,分析面宽度与深度不够。对现代科学方法和先进的分析工具掌握较少,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够。同时,这种落后的计划统计工作方法往往缺乏对计划执行过程的跟踪检查和分析调整,制订完计划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便完全照搬。这种对计划执行过程不跟踪、不检查,不分析工作方式,由于缺乏系统的分析,超前性、预测性信息较少,对项目运行过程动态的反馈少,使得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为提高计划统计的应用效果,我们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的计划统计体制,提升计划统计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计划统计体制,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职责。制订项目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要求,要充分考虑项目发展的需要,考虑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为此必须随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料,为项目实施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提供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计划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每隔一定阶段,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这对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计划统计的职能有着重要意义。
2.注重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许多项目中统计资料较少,或者是零散地掌握在个人手中,无法做到互通与信息共享,这样一来,项目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必须提高对项目统计资料积累重要性的认识,在项目内部创建良好的氛围,同时从制度上、经费上为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保证,建立必要的风险管理统计信息处理体系,分析、识别与预测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尽可能的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