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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衢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赴哈尔滨招聘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衢州市卫生计生委下属单位工作需要,拟招聘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共19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面向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招聘信息

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qzrls.com)、衢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网址:qzwsj.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qzrcw.com)、学校就业网向社会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9日上午(8:30-12:00),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阳光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表。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按岗位招聘计划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紧缺岗位(如放射、超声医生岗位)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核。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

符合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进编条件的对象及紧缺岗位(如放射、超声医生岗位)报考对象不参加笔试外,其他报考对象均须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的人员,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衢州市卫生计生委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的命题和面试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考察

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办法,以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进行。

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录用对象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递补,整个招聘过程中递补只限一次。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刚才××*同志回顾了去年全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做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精神,把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治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风建设方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狠抓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市委《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和纠风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计划生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二oo五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和《接生、引产审验计生部门证明及计划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和检验室规范化管理,落实了b超和检验室双人、双锁工作制,规范了b超室和检验室人员管理,为控制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个别医院乱检查、滥开贵药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仍然有收取回扣的现象。三是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始终比较突出。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1-2月份,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了129.6,严重超出正常值范围。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切实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根本性措施。要通过全员培训、自律学廉、案例警示和推动廉正文化建设等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县卫生系统要抓好教育活动,要从《》学习、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廉医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提高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行业歪风,忠实的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为病人着想,牢记“无德不行医”的古训,做到廉洁行医。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广大职工廉洁行医、全系统廉洁为民的道德风尚和工作氛围。当前,卫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转型期,尤其需要严明党的纪律,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用铁的纪律,铸造一支刚强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大力推进行风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与行风建设进程相协调,与各项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住不放。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以及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对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要紧密结合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从政从医和执法行为,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善于抓住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版权所有

三是从严治理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必须本着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严管理的要求,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强化院长责任。各级公立医院院长,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院方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体制;要规范医务人员分配机制,坚决取缔医务人员收入同医院、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行为;要落实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医学检查互认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绝不心慈手软;要强化医德医风考核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完善承诺服务和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种种努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严禁各类医疗机构聘用无法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四是认真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对那些顶风违纪、线索清晰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能让不法之徒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对少数贪赃枉法、、以医谋私的害群之马,必须给予严厉制裁。要根据省政府转发的省监察厅、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加大对违反新农合法规制度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版权所有

(二)务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管理培训。3月25日和3月26日分别举办的两期“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后这样的培训要经常组织,并且要组织好,要起到实效,要真正强化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深化法制观念,增强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的查处力度,对违反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全县b超机和执机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完善b超执机人员管理档案。严禁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坚决没收个体行医者使用的b超机。要定期检查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各医疗服务单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对确需使用b超进行医学检查的,要由接诊医生和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是要完善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持生育证怀孕的妇女,胎儿是否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否有严重缺陷,孕妇是否患有严重缺陷,应由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鉴定,出具终止妊娠证明,加盖部门公章。育龄妇女持证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手术,各医疗单位要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工作制度,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遇到特殊情况,如果不及时施行手术将会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要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术后及时报告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登记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刚才同志回顾了去年全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做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一年,全县卫生系统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精神,把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治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风建设方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狠抓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市委《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和纠风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计划生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和《接生、引产审验计生部门证明及计划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加强了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的B超室和检验室规范化管理,落实了B超和检验室双人、双锁工作制,规范了B超室和检验室人员管理,为控制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一是个别医院乱检查、滥开贵药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仍然有收取回扣的现象。三是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始终比较突出。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今年1-2月份,全县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了129.6,严重超出正常值范围。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行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切实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思想道德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根本性措施。要通过全员培训、自律学廉、案例警示和推动廉正文化建设等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县卫生系统要抓好教育活动,要从《》学习、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廉医教育三个方面入手。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实践,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提高道德修养。要认真学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行业歪风,忠实的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为病人着想,牢记“无德不行医”的古训,做到廉洁行医。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广大职工廉洁行医、全系统廉洁为民的道德风尚和工作氛围。当前,卫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转型期,尤其需要严明党的纪律,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用铁的纪律,铸造一支刚强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大力推进行风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与卫生改革发展相适应,与行风建设进程相协调,与各项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住不放。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机制以及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对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要紧密结合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规范从政从医和执法行为,在全系统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善于抓住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从严治理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必须本着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从严管理的要求,下决心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强化院长责任。各级公立医院院长,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院方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和收费行为,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体制;要规范医务人员分配机制,坚决取缔医务人员收入同医院、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行为;要落实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医院自立项目乱收费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医学检查互认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绝不心慈手软;要强化医德医风考核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完善承诺服务和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种种努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密切医患关系和干群关系,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严禁各类医疗机构聘用无法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四是认真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对那些顶风违纪、线索清晰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办,决不姑息迁就,决不能让不法之徒逃脱党纪国法的惩治。对少数贪赃枉法、、以医谋私的害群之马,必须给予严厉制裁。要根据省政府转发的省监察厅、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加大对违反新农合法规制度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务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管理培训。3月25日和3月26日分别举办的两期“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后这样的培训要经常组织,并且要组织好,要起到实效,要真正强化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深化法制观念,增强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医疗单位要认真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的查处力度,对违反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对全县B超机和执机人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完善B超执机人员管理档案。严禁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坚决没收个体行医者使用的B超机。要定期检查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各医疗服务单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对确需使用B超进行医学检查的,要由接诊医生和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是要完善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持生育证怀孕的妇女,胎儿是否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否有严重缺陷,孕妇是否患有严重缺陷,应由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鉴定,出具终止妊娠证明,加盖部门公章。育龄妇女持证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手术,各医疗单位要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工作制度,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遇到特殊情况,如果不及时施行手术将会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要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术后及时报告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登记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了导致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根源和制度漏洞,与区纪委监察局、区卫生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廉洁行医,廉洁从政”活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推广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监督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实效。

问题症结

随着重庆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加快发展,綦江区各城区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每年都要采购大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患需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医疗卫生单位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医院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尽管有的医院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但最终的决定、决策权仍被主要领导把持,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

此外,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商,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市场份额,以高额回扣开路,形成了医商勾结,“明扣”、“暗扣”潜规则盛行的恶性局面。

预防对策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建议区卫生局,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医疗器械采购“一事五分”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及时采纳和落实。

一分:科室提交需求计划,进行初次询价。医院科室根据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制定医疗器械采购计划,进行初次询价,并将采购计划和询价结果移交院医务科、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医疗器械需求科室只负责把好采购计划拟定、初次询价关。

二分: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进行二次询价。医务科、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按照科室提交的所需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特别是大型设备的技术参数),形成论证报告,同时进行第二次询价。业务管理部门完成二次询价后,将论证报告及询价结果上报院办公会集体讨论,经同意,交往后勤设备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只负责把好组织专家论证、再次询价关。

三分:后勤设备部门再考察、论证、询价。后勤设备部门在先前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对需采购的医疗器械再次进行考察、论证、询价,经院办公会再次集体讨论,按照程序进行报批。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后勤设备部门只负责再次考察、论证、询价、采购计划报批关。

四分: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组织招投标。为确保医疗器械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对投标单位的价格、技术、信誉、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分,最后确定中标单位,进行采购。在招投标中,为确保投标的廉洁准入,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并将中标情况报检察院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把好招投标关。

五分:检察院配合搞好合同执行后续监督。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招投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后续监督,即重点监督招投标后是否在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医疗器械参数或指标,增加采购结算价格;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贿受贿等行为,把好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执行后续监督关。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后续监督八次,纠正违规行为五起。

预防成效

2012年,“一事五分”监督管理模式在綦江区31个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广。通过一年多来的尝试,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普遍叫好,得到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区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实现职务犯罪零举报,无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成效一: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采购实行“一事五分”,规范了招投标程序,要求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五分程序”进行,有效避免了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工作人员在收受医疗器械商的好处后,刻意制作、修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参数和指标,致使有关采购管理程序形同虚设,个人中饱私囊的情况发生。

成效二:权力运行得到监督制约。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器材采购通过实施“一事五分”监督管理机制,在采购各环节中,达到了医疗器械所需科室、业务管理部门、后勤设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医院领导责任明确,权力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避免了由于权力集中而产生腐败。

成效三:节约采购成本。医疗器械采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通过医疗器械所需科室、业务管理部门、后勤设备部门三次单独询价,相互监督,消除了个别部门自由询价随意性带来的弊端,为招投标制定科学合理定价和技术参数,采购质优价廉的医疗器械打下良好基础。根据綦江区卫生部门初步统计,2012年以来,区医疗卫生系统采购3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器械共43次,采购金额3000余万元,节约成本7%-10%。如区人民医院采购核磁共振设备,计划采购价1300万元,实际采购价1098万元,节约200余万元。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发〔〕号)办理。

(三)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制定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2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机构配置;整合卫生资源,对地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

(八)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三)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卫生地方性政策;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市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医政中医科

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相关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血液管理等方面评价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城乡对口支援、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制定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与疾病控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督促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职责分工负责传染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本地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根据规定全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防控、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管保健对象及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的管理、检查、考核、指导评价工作;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城乡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党群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及老干部、统战、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档案、工资、人员编制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报评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和管理,指导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局长(兼党委书记、干部保健办主任)职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爱卫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始终不忘紧密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会议精神3次,多种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医院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实际,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医院严格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党性学习教育,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政治活力,极大程度提高了全体党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履职尽责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医院现有相关文件要求,医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权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对本支部(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党风廉政工作职责,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今年3月,医院党委书记同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医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院4个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制,责任分工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三、落实计划部署,抓好工作执行

(一)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纪委监督提醒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纪检人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在“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洁提醒3次,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一个一个节点坚守,加大廉洁提醒、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开展内部资金自查。按照上级单位指示要求,医院纪检部门联合财务部门对医院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财务资金、银行账户、财务印鉴、融资、担保、票据及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发现了四个方面5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告知财务部门,要求其形成整改方案并依照方案及时整改。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富平

近日,富平县审计局组织召开了2017年春训工作动员会,要求全体审计干部迅速收心归位,确保春训会取得实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学政策,学业务,强素质,提水平,做到学习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以深入推进审计体制改革和实现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为契机,结合2017年省市审计工作重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分析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制定出台全年审计工作计划。

铜川

为做好2017年各项审计工作,近日铜川市审计局组织召开了审计业务知识培训会。组织学习了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全省依法审计及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相关科室分别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知识培训,突出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点,通过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对审计实务中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进行了讲解。

碑林

近日碑林区审计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审计工作,对新华网时评文章《收心、聚力、加油干》以及市委办公厅《关于媒体反映工商局办事难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等进行了原文学习。会议要求继续贯彻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追赶超越要走在前列》、《奋力追赶超越,追梦宏伟目标》两篇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转变服务理念,领会相关通报文章精神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针对作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站在群众立场开展工作。此外要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要标识准确。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宝鸡

宝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开展以来,全市12个县(区)及市本级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明确的审计内容和要求,合理调配审计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审计组进驻之后,市、县两级凡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筹集分配的相关单位迅速联系各审计组负责人,明确需提供资料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各审计小组的信息联络员每天及时登录省厅保障房审计工作平台,及时下载审计署动态、省厅最新指示,并传达到审计组第一时间进行落实。各审计组包抓领导长期驻守审计第一线,监督落实审计进度。

(宝鸡市局社保科)

榆林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中,榆林市审计局实行“上审下”的审计模式,对市本级和12县区全面展开审计。2012年至2015年,榆林市已连续4年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查出并纠正了少数项目或单位违规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保障房长期空置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刘新中)

公车改革审计

耀州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审计工作的通知》,耀州区审计局抽调专人到耀州区车改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从而确定抽查单位,确保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耀州区公车改革情况的实际情况以及准确揭示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审计数据,剖析公车改革绩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节约财政资金支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建议。

(姚莹)

留坝

近日留坝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审计调查工作全面铺开,该局在收到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第一时间,精心安排部署此项审计工作。成立了以投资中心主任为组长及主审,以审计经验丰富的副局长、综合审计科科长为成员的审计调查组;审计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公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对该县公车改革主管部门和单位及2016年度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部分县级重点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审前调查,制定出符合该县实际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

(窦萍)

专项审计

西安

西安市审计局在民生项目审计中,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关注内容之一。审计人员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全市10个涉农区县进行审计调查全覆盖,深入财政、教育、卫生、供餐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走访学校40多所,发放回收调查问卷3200多份。采取现场查看和账表核查等方式,对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激励机制等意见建议,促进了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

延安

近期延安市审计局组成14个审计组,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市本级及13个县(区)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审计。延安治沟造地重大项目是陕西省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针对目前存在的工程整体进展缓慢、少数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变更频繁、移交滞后等突出问题,市局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口径开展审计,此次审计的重点是工程项目管理及建设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注重揭示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等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注重揭示项目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西乡

近日西乡县审计局对“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审计,重点审计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人、拨付、使用、分配、管理、绩效、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节,审计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簿、查阅项目建设实施档案及财务资料,进入项目实施地点实际核查等方式,把资金与项目结合、财务收支与效益审计结合,关注是否有挤占、挪用、截留、虚列支出、套取_取资金、牟取私利、失职渎职等问题,把生态环保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客观评价水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成效,通过审计揭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完善。

(张伟)

廉政建设

省纪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组

近日驻陕西省审计厅纪检组召开了审计厅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通报大会,向全厅干部职工通报了纪检组一年来在监督执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纪检组长尤磊同志还通报了驻厅纪检组一年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情况并传达了省委、省纪委有关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和履责监督的新要求,同时还对驻厅纪检组在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沟通、配合、协调不畅等问题和当前厅机关党风廉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分别进行了指出、问责和警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健对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表示坚决支持,并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对纪检组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厅机关今后改进管理、强化廉洁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大荔

大荔县审计局把廉政监督延伸至审计一线,推进机制创新。由局纪检组牵头,各分管领导带队成立了四个回访小组,对2016年完成计划任务80%的审计项目,按原分管负责人员相互交叉的原则进行了廉政回访,主要对审计组审前公示、审计人员文明执法、执行审计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邀请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等参加,听取被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被审单位对审计结果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参会人员对审计组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填写廉政建设情况回访测评表。局纪检组将廉政回访结果上报局党组,纳入股室年度考核,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董文博 李华平)

扶贫帮困

镇巴

镇巴县审计局包扶青水镇古路村以来,针对前期多次入户调研了解到该村贫困户近六分之一是因病致贫的客观现实,镇巴县审计局党组主动作为,大力开展送医下乡活动。在县局的协调下,镇巴县中医院派医护人员前往古路村开展贫困户义诊活动,为全村近150名患者查体诊断对症下药,开出良方并提出治疗建议。在开展义诊的同时,还向村民发放了“慢性病防治手册”等医疗健康宣传知识手册300多份。

(刘世明 苟鹏)

勉县

近日,勉县审计局驻村工作队深入包扶村镇川镇安咀村贫困户家中开展拟脱贫户退出自查评估工作。2016年,该局包扶村共有贫困户83户230人,共结成“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对子83对。通过帮扶,该局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建房住房问题,举办致富培训班,落实产业扶持补助资金,成功申报教育、医疗、金融等惠民政策,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扶贫政策。此次该局驻村工作队开展调查走访工作,进一步核准家庭收入支出账目,填写贫困退出自查评估相关表册。经自查评估,初步确定了17户45人已达贫困退出标准,后期将会按程序对拟贫困户开展脱贫认定和信息更新工作。

(丁瑞)

信息台

渭南

近日,渭南市审计局举办了以“做诚信审计人”为主题的道德大讲堂。本期大讲堂由南京审计学院教授主讲,市局全体领导干部参加。讲堂从诚信是审计人员的基本素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诚信建设、重诚信守纪律依法审计三个方面展开诚信教育,结合审计工作中以诚信为本的相关例子进一步阐述做诚实守信审计人的重要性。通过本期道德讲堂,审计人员进一步认识到重诺守信的重要性。

白水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同志 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二五年三月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

22. [模板范例]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廉政承诺 [佚名][2008年5月31日][86]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廉政承诺书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2、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十廉”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要求,认真……

23. [会议发言] 在煤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上的讲话 [佚名][2008年5月30日][66]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上的讲话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各医药公司领导在百忙之中,带着诚心,前来参加**煤矿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会,在此,我首先代表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和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向前来参加招标会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支持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各职能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召开**煤矿职工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

24. [工作总结1] 2008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 [佚名][2008年4月9日][113]

二00四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坚持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围绕“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从“七个保障”上着手,认真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扎实开展GSP认证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打假治劣,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品放心工程”初见成效。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提供组织保障。我局对“药品放心工程”的实……

25. [工作总结1] 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佚名][2008年4月9日][155]

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思茅地区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成立至今,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各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学习及……

26. [计划规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计划 [佚名][2008年4月7日][6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要按照省、市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本着一监督好二服务好三支持好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两条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团结奋进,争创一流。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一、指导……

27. [工作汇报] 在医疗服务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佚名][2008年4月6日][115]

为有效控制和规范单位医疗服务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根据区政府纠风办、区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卫生系统两次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切实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动员工作 结合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工作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合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28. [工作汇报] ×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佚名][2008年4月4日][70]

绥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绥化市卫生局 2008年8月24日 年初以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牵头组织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药品集……

29. [规则方案] ***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佚名][2008年4月2日][40]

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 国务院召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后 ,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 为切实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 按照 “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 的工作方针,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路,根据 *** 市实际情……

30. [思想宣传] 县长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佚名][2008年4月1日][191]

同志 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二五年三月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1. [企业管理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人][2008年9月11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12. [企业管理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人][2008年9月11日][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13. [晚会致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欢会致辞 [狂风][2008年9月3日][49]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金猴辞旧岁,雄鸡报春来。在这瑞雪纷纷的日子里,我们共同迎来了2008年元旦佳节。今天,在这美好而快乐的日子里,我们相聚一堂,共话成功与喜悦,我们欢歌笑语,文秘部落 同庆元旦佳节。 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局工会的积极筹备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元旦,迎新春”联欢会正式开始了,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局工会向出席今天这次联欢活动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向各位家属、……

14. [工作总结1]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小结 [佚名][2008年8月3日][3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半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小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6人,药学及相关专业14人。全县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615人,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91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96处;药包材生产企业3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00余户,保健品150户,化妆品800余户。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

15. [模板范例] 县食品药品监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佚名][2008年8月2日][24] 食药监发[2008] 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16. [工作总结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勃大精深][2008年7月5日][392] 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大家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

17. [工作汇报]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佚名][2008年6月30日][17]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在县委、县纪委的领导下,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落实党内监督的指示精神,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为促进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县纪委要求,将我本人以及局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

18. [计划规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佚名][2008年6月30日][4]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局党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改进和加强纪检工作,促进单位更好的履行好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放心,我局决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19. [计划规划] 食品药品监督局 “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佚名][2008年6月30日][9]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

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窗口服务单位,直接服务于全县的医药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促进单位党员更好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确保实现县委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现提出如……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乡村医生资源,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更好的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拟招聘乡村医生30名,其中: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17名、中医学4名、公共卫生4名、护理5名。具体见《寿光市卫计局2018年度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岗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三)基本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区域内岗位安排、工作安排,并能长期驻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具有临床、全科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符合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专业条件。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和护士注册证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五)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到2018年2月28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被吊销过医疗执业许可证、受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止不足两年的;

3.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当事责任人;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3月1日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报名地点:寿光市商务小区4号楼431室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寿光市卫计局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报名表、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面试

1、考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达不到1:2比例,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排名依次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请随时关注寿光市人社局、卫计局网站,并及时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局具体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在对考生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的同时,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

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初选人员资格。

(五)聘用和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岗位分配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底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

2、新聘乡村医生待遇按照我市乡村医生工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1、整个招考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下,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如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根据考试成绩顺序递补。

咨询电话:0536-5298519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时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新成效,为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

也是弘扬优良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要以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教育为契机,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积极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围绕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保证上级重大决策安排的落实。要坚持服务和保证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学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布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各项布置得到贯彻落实。2加大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证机制,防止发生腐败问题。3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针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防止发生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严肃查处妨碍医改顺利进行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4继续认真开展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有价证券等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5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抓好由卫生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和使用的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年以来的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在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6继续扎实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作出处置,又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不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

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推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依照“为官要亲民淡泊、干事要诚实务实、待人要坦诚团结、生活要勤俭廉洁”要求。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以良好的形象聚民心促发展,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一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做到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二要大兴真抓实干之风。真正做到坦坦荡荡干事业、实事求是做工作、深谋远虑促发展。三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四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标。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严重损害的失职渎职行为。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根据市委统一布置,市直单位开展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公务员守则,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好群众的表率,切实解决市直单位党员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作为约束干部行为的制度红线,将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具体指标,对违反者严肃问责、处置。

(三)加强制度建设。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打基础、立规矩、守底线”工作。

要按岗位、科室、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推行内设机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从今年起。重点查找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水平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顺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单位内部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执行权制度,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逐步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用制度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问题。

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依照党员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法,健全防治腐败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对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如实演讲,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任用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负责人年初公开廉政许诺、年底公开述职述廉的制度。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演讲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重点加强对新农合基金、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投资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尤其要从机制上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平安、有效。完善卫生领域政府推销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行风建设。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要继续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加强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认真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临床路径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凡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要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平安制度。要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置方法,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创立“平安医院”活动。要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当中,研究治本措施,加强源头治理。

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要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后推销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方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推进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卫生局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改革。要改进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的方式,努力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要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平安。

加强对守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投入到守业服务年”活动中。为深入实施“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超凡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认真落实《市卫生系统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系统服务守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推动卫生系统效能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创建最优守业环境方面有新的作为,实施守业服务保证上有新的增强。

认真研究源头治理的措施方法,认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善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中发现有关商业贿赂方面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时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要抓紧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处方管理方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方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等,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要将反商业贿赂教育列入各单位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以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为重点,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廉洁执业的理念,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要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分、资格处分、刑事奖励和党政纪奖励等手段,始终坚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人员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限制直至取消其参与集中推销的资格。

(五)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

坚决惩罚受贿行为的同时,明确案件查办的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厉惩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面前的腐败案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严肃行业纪律。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卫生局纪检料理举报和查办案件的有关情况统计在上报县(市、区)纪委的同时,要抄报驻市卫生局纪工委监察室,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维护制度,完善和创新办案机制。要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举报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要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平安办案。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效果。

(六)加强自身建设。

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很高,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面素质和履职能力。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牢固树立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意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政治责任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务实创新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干部群众关心保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更新知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卫生业务知识以及其他新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领域,丰富知识储藏,不时提高服务卫生工作大局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保证党员民利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卫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局今年仍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为中心工作之一,不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打击两非活动,积极协助区计生局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全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现将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局根据《区年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一是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妇幼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区妇幼保健所全力抓。专项研究部署各项计生服务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12个医疗卫生单位计生管理工作,在全系统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方针,组织职工利用“科技之春、卫生下乡、农民节”等活动,大力宣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制作宣传牌34个,宣传横幅41余、板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及计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二是明确分工,任务层层落实。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机关和区妇幼保健所承担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并进一步量化细化,使我局计生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二、狠抓业务培训,强化素质教育

我局始终把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作为抓好计生工作的关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节育技术的指导量大、面广,为此我局克服种种困难。区妇幼保健所举行了7期《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窒息、母婴专项服务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余人。

三、依法行政,保障全区计生工作顺利进行

我局把行风评议工作和纠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相结合,着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把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聘请了区人大、区政协、区妇联、区工商联等部门的有问人员,对卫生系统的行业风气进行了评议,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卫生局提出工作思路,其中之一就是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或民办机构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做假手术、出据假医学证明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对查出问题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查处,今年全系统无违纪现象。

四、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