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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管理论文范文

变革管理论文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以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是由少数单位档案部门发起并已产生了一定影响的管理方式。对于这种管理方式,档案界各说不一,笔者以此文参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一、以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消除了传统的档案观念

传统的档案观念,案卷是基本单元。案卷是构成全宗的基本单位,案卷特征揭示了卷内文件某一共性。它是由卷内若干文件、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组成,以卷(或盒、袋、册)构成保管单位。该保管单位还应具有案卷标题、案卷编号、案卷分类号、作者、时间、保管期限、卷内文件份数等若干标识,形成一个完整的案卷概念。

而以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则使?档案"或"案卷"的基本特征不复存在。单份归档文件作为室藏的基本保管单位,首先使"档案"这一概念发生了嬗变。档案,是"机关或企业等分类保存的文件和材料。"①"是按一定规律集中保存而形成文件材料的组合…。相对的系统化、文件的有机体系才是档案区别于文件的本质属性之一。"②这里给档案所下的定义是:1档案是由若干份文件按照一定规律形成的组合体,是文件集合的概念。2档案与文件相互区别的本质属性,是文件的系统化和有机联系,而所谓的文件系统化和有机联系,一般是指文件按类别特征、问题特征、职能特征等构成的相互之间的关系。没有这些特征和相互关系,只靠文号联系,显然就是缺乏文件形成规律的有机联系,也就是从根本上抹煞了档案与文件的本质区另别。这样,以单份文件为保管单位,则使"档案"的概念荡然无存。那么,档案室、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全宗以及《档案法》中所述一些基本术语的概念都失去了本质上的意义。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二、以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不适用于科技、声像等门类档案管理

以单份文件组织室藏,从目前状况分析,仅仅适用于原来意义上的文书档案。文书档案中的单份文件,相对独立性很强,或者说本来就是互相独立的案卷单元。以其为基本单位组织室藏,只要考虑好如何过渡,如何检索即可。而科技档案则与此相反。某一工程项目、某一产品或某一台设备的档案,不管是仅有几份科技文件或几张图纸,还是若干案卷,卷内文件或图纸的自然联系是不容分割的。它的各种文件、图纸,仿佛人的肌体,合则生命存在,失则生命丧失。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和声像档案都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会计凭证是由若干份凭证以旬或月为单位合订,组成保管单位的。如果以单份凭证为单位保管,则会给管理和查找利用带来不少的麻烦。人事档案往往以某个人为单位组成案卷,如果将某一个人案卷中的各种材料打乱,单份保管,也是不合情理的。声像档案是由某一盘录相带或某一片磁盘组成自然保管单位的,其上面记述了若干份文件或若干项活动,也无法将它们硬性分开单独保存。光盘档案更是以数千乃至上万份的文件组成一个自然保管单位,更是无法将其中的某一份文件分开管理。

如果在一个档案全宗内实行以单份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其它门类归档材料以案卷为单位组织室藏,必然给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统计、保管等项工作带来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是否会给管理带来诸多的不便呢﹖

三、以文件为单位组织室藏不适用于手工管理

归档文件的最初登录形式,是发文簿或收文簿。根据手工管理档案的经验,通过收发文簿查找归档文件,一般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这主要是由于这种检索途径几乎是漫无边际的查找。文件的六大特征,其中仅有文号这一线索一般单位的各种收文由于采取按时间顺序混编的方法,此线索则无。而按发文文号查找,只是在所查文件的文号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利查到。如果不清楚所查文件的文号及准确的发文日期时间长了,多数档案利用者难以提供出这一查找线索,同时没有其它检索途径或标识加以配合,那么,只能从文件标题中查找,这往往会将发文簿从头翻到尾,其效率极低。在一个年收文数千份的机关,用此方法查找某一份收文,更如同大海捞针。由于收发文登记中掺杂了若干不归档文件,须有明确标识才可以辨别归档和不归档文件。如果将归档文件加以逐份标识,则增大了管理上的工作量。但是,手工检索单份归档文件,确实需要重新编制一份归档文件目录。对于身兼多职的基层档案管理人员来说,手工编制数千份归档文件目录,又是一件令人头痛的烦事,而编制完毕的这份归档文件目录,究竟能提供几种检索途径,能否实现有效、快速的检索,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单份文件保管,不甚适宜装盒。其理由之一是:某一年度若干份文件,是按月装盒,还是按形成部门装盒﹖按月装盒,可以不打乱文号,可保持按文号顺序检索文件这一途径。但由于每月发文数量不均,有的2棧掣鲈路⑽目勺奥缓校械囊桓鲈碌姆⑽囊埃矖3盒。这种装盒的文件失去了月份特征而无助于检索。按发文部门将文件装盒,由于各部门发文数量悬殊较大,也存在着按月份装盒文件数量不均引起的问题。

此外,按发文部门装盒,打乱了原有的发文文号次序,而企业改革时期,机构名称不统一、不规范、常变动,机构重叠或过度精简造成职能界限不清,形成乱发文现象,在打乱了文号排序之后,按部门检索文件,可能使某些文件极难找到。另外,本单位文件按部门装盒可以,相当数量的收文又如何装盒、如何查找呢﹖理由之二是:没有一定特征的文件装盒,基本上是一种简单的文件数量上的匹配,而任何一种打乱文号排序的匹配,如果失去了文件间有机联系,都必然会增加检索难度。所以,以单份文件组织室藏,一般只适用于文件打捆这一种形式。从便于检索方面考虑,不如分成发文、收文,发文按文号排序,收文按原发文单位的文号由小到大各自排序,然后只做简单捆扎放入档案柜内。但是,这一种方法由于不存在文件间有机联系,同样使检索变得繁琐。而繁琐的检索方式,在成年累月、来回倒去的翻找中,必然加大文件的磨损程度,不利于文件的保护。采用木架保存的文件,失去卷盒的保护,使得灰尘和不相适宜的温湿度、光照,毫无障碍地穿透文件,必定引起文件过早老化。

不同期限的文件混存在一起,不利于永久保存的文件得到一个适宜的环境,而按"三条鞭"分开期限保存文件,使一年的若干种类、若干份文件分成三捆,查找难度倍增。

四、应当对档案管理改革采取正确的态度

以单份文件为保管单位组织室藏,无疑是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而档案工作改革,又是自身发展的要求。从发展的观念看问题,这一改革方式还是有着一定生命力的。它表现为:在传统的文书档案中推行以单份文件组织室藏,适用于计算机管理。使用计算机管理归档文件最好是全文录入、全文检索,文件的检索、利用、复制一般地可脱离原件,原件采用何种管理方式,对于检索便利与否影响甚微。

由于单份文件存在着自然的相对独立性,可以允许我们将传统的文书档案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推广计算机单份归档文件的管理,还可以与文件中心的管理体制改革相呼应,以现代化的文件管理代替传统的档案管理。而其它门类档案能否适用于单份文件保管,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不宜在推行单份文件为保管单位这一方式中搞"一刀切",而应视具体条件具备与否适时酌情而定。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三)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一、课程实施中的异变及其研究

虽然在课程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关于课程实施中异变现象的专门探讨,但在对课程实施的探讨中,异变问题实际上已或隐或现地存在了。

一般而言,“异”是“不同”“另外的”“别的”的意思,“变”是“性质、状态或情形跟原来不同”的意思。“异变”就是事物的性质、状态或情形变成了与原来不同的东西。可以说,课程实施中的异变就是事先设计好的课程理想或预期目标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使真正在实践层面实施的课程在性质、状态或情形上不同于改革前所预先设计的那样。

在课程实施取向的研究上,辛德(J.Snyder,1992)等人将课程实施取向归纳为忠实、相互调适和缔造(Enactment)三种取向。忠实取向把课程实施过程看成是忠实地执行课程方案的过程,强调课程实施者应“忠实”地反映课程设计者的意图,按照课程设计者建立的程序和方法将课程计划付诸实践,检测课程实施成功与否的标准是预期方案的实现程度。相互调适取向强调课程实施过程本身的变化,认为实施过程是课程规划者与课程实践者之间的相互适应的过程,是课程计划与班级或学校实际情境在目标、内容、方法、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相互调整、改变与适应过程,一方面既定的课程计划会发生变化,以适应各种具体实践情境和特殊需要,另一方面既有的课程实践会发生变化,以适应课程变革计划的要求。缔造取向认为,真正的课程是教师与学生联合创造的教育经验,课程实施本质上上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创生新的教育经验的过程,既有的课程计划只是提供这个经验的创生过程的工具而已,它仅仅是一种课程资源,借助这种资源,教师和学生不断变化和发展,课程本身也不断进步。

忠实取向把课程实施看作忠实执行课程方案的过程,理论上无视异变的存在的。相互调适取向强调课程实施本身是一个变化过程,它已意识到课程实施中存在异变,而且本质上也肯定了异变的价值。缔造取向认为,课程实施是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创造新的教育经验的过程,这不仅承认了异变的存在,而且必将逻辑地将其视为课程实施的本质,从而把异变的地位推向极致。

与此同时,20世纪60年代末结构主义课程改革失败后,传统课程研究体现的“工具理性”的技术导向和追求“效率”“控制”的课程开发范式就一直为很多学者所诟病,以“泰勒原理”为代表的、在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下确立的传统课程开发模式,最终导致课程研究陷入困境。70年代以来,课程研究开始脱离科学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支配,而转向现象学、诠释学、知识学会学、批判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等多元视角,以图超越实证主义范式的窠臼,重建新的课程理论。课程研究的诠释学取向逐渐成为课程研究的一种重要范式,这种范式超越了目标取向,以过程取向为特色。而课程一旦作为过程,它就意味着进程、运动和变化。这实际上已为认识课程实施中的异变铺垫了理论平台。

二、超越与衰减—课程实施中的两种异变

总的来说,人们对待异变有两种态度,一是否认异变;一是推崇异变。否认异变的理论假设是,用科学、严密的程序设计的课程体系能够而且应该原封不动地、忠实地被执行,并最终达到预期的目标。本质上这种观点认为异变只会给课程改革带来阻碍。后一种观点是推崇异变的。从杜威的“做中学”到施瓦布的实践性课程理论,再到斯腾豪斯的过程课程理论,都强调课程不是预先设计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学生与情境的交互作用形成的。既然课程是在变化与发展中形成的,那么本质上这种观点必然推崇异变,它看到了异变的积极面。

(一)超越性异变

超越性异变是指异变可以带来创新、适应和完善,异变使课程实施过程成为不断完善并超越预设课程的过程。

异变会引发创新,使课程在实施中不断提升和完善。课程实施不可能是对预设课程原封不动地机械执行,而是伴随着各种异变现象而出现的对预设课程的创造性实施,是对预设课程的创新与超越。异变孕育着创造,孕育着新思想、新观念、新做法,为新课程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提供思想启迪和动力源泉。决策由上而下制定,新思想新行动则由下而上产生。

异变会带来适应,使理想课程更加切实地实施。我国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异非常大,尽管新课程已预先考虑了各地差异,但这种考虑不可能完全和充分。一般来说,新课程主要是在专家层面设计的,往往比较理想化,容易形成相对于旧课程来说的另一个极端,一到实践中就可能会出现脱离实际的情况。本次课程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时间短,有些东西还来不及论证就大面积推行了,更容易出现不适应。此时,预设的课程必然会发生异变,也应该发生异变,异变就是调适,异变将使新课程真正成为本地本校的课程,异变使在每个地方每所学校推行的新课程都不再是预设意义上的新课程,而是新的特定的富有个性可课程。异变就是实践者自觉不自觉地对预设可趁个的创造性修正,旨在超越预设课程,使之更切实际。

异变会促进发展,使稳定的课程紧跟时代步伐。任何课程变革都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时代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课程计划一旦被制定,就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可能处于经常的大变化中。于是教育者在实施课程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将时展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引入课程,使正在实施的课程发生异变。异变在客观上促使相对稳定的课程适应不断发展的时代。

同时,也有人认为,异变是课程实施的阻碍因素,因为它极有可能导致课程实施远离预期目标,随意性太大。这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异变的消极面。

(二)衰减性异变

衰减性异变是指异变可以使实施中的课程偏离甚至背离课程改革的预期目标,导致课程改革预期效果不断衰减,使课程实施过程成为预期效果不断衰减的过程。

异变会引起课程“变质”。由于传统观念的阻碍、人们习惯的惰性以及新课程的挑战性,往往会引起新课程一定程度上“变只量”——偏离课程预期目标、回归到旧课程的本质。名为实施新课程,实际上仍用老一套,使新课程被架空,旧课程的某些东西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在学校。这种情况下,异变会阻碍课程改革的深入,使课程改革预期效果不断衰减。

异变会导致课程失真。异变现象的普遍存在会使预先设计的课程在实施中出现很大程度的失真,导致预设的课程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如果这种失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实施中的课程完全背离新课程的初衷。

三、异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本身的特点

1.预设课程的价值取向。一般来说,课程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1)课程职能倾向维度,主要有个体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种取向;(2)课程内容的遴选和组织维度,主要有知识本位、能力本位和观念本位三种取向;(3)课程设计和开发主体维度,主要有教师本位和学生本位两种取向。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而设计的课程就会有不同的特点。如果课程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知识本位、教师本位的,那么,预设的课程就会注重确定具体的课程目标,把整个课程设计成分门别类的知识体系,课程实施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学生对知识掌握与否。现代课程的价值取向越来越趋向于个体本位、能力本位和学生本位,注重学习者的主动性、积极性、选择性,强调“在一个连续的、动态的实施过程中,将学校、教师、学生作为改革的主体,赋予其更多的自来实施变革,并且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课程价值取向,课程改革会更多地注重课程的弹性并留有创造空间,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异变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2.新课程的可行性。新课程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应考虑现实社会的要求,只有与社会需求和公众的认识相吻合,新课程才能被人们接受。每一个课程方案的可行性是不一样的。可行性大的课程方案在实施中的异变要小些,而可行性小的课程方案在实施中的异变会很大。

3.课程计划的弹性。近年来,由于人的主体价值的凸显,各国课程改革的倾向都是使课程更具有弹性,强调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更多的主动性,更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空间。弹性大的课程在实施中异变也就大。

(二)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响

1.课程设计者与课程实施者的异质性。课程实施是把一项课程变革付诸实践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教材编著者理解课程标准并据此编写各具特色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二上教师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用教科书,并对教科书进行个性化的理解、接受并传授;三是学生理解、接受教科书,理解、接受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教授的课程。这些环节涉及不同层级的不同主体,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异质性,他们接受的基础性框架或思想基点(海德格尔所谓的“理解的前结构”)是不同的,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和社会背景也有差别,甚至不同的主体当时的特定心情与环境,都会影响其对课程的理解。这将导致课程实施中三次比较大的异变。这方面笔者已有系统分析,这里不再展开。

2.课程实施过程中主体沟通障碍。课程从设计到实施涉及的人员很多,包括设计课程目标与标准的专家,编写教材的专家,各级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等。如前所述,从课程的提出到实施要经历一系列环节,各个环节要涉及不同的主体,各主体之间依次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主体之间沟通的状况制约着课程实施中异变的程度。

(1)信息沟通环节带来的异变。研究表明,当信息连续通过五个人时,多达80%的信息在沟通中丢失。沟通渠道越长,中间环节越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就越容易被损耗、失真、走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从最初改革设想的提出,到课程理念的确立、课程标准的制订、教材的编写、教师的讲授、学生的接受,这是一个多环节的复杂沟通过程,预设课程的信息会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耗或丢失,导致课程的异变。

(2)选择性知觉造成的异变。选择性知觉是指人们在某一时刻只是依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需要、习惯等去主动地选择乃至搜寻知觉的内容,而其他的信息则退为背景,不可被我们意识清晰地加工。这种情况会造成各层级主体之间在沟通时信息的限制性或筛选性获取。这样,经过多个环节的沟通、传递,异变程度就很大了。

(3)语言理解导致的异变。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一座遍布歧路的迷宫,语言可以定义事物,也可以或这或那地改变事物。现代传播学研究证明,人无法用象征符号系统完全表达自己意欲表达的意义,人的表达过程部分地是一个“自我异化”过程。在课程改革中,标准的制订、教材的编写、教师的教学,表述者的语词实际表现的意义与意欲表述的意义必定有所差异,有所偏离。可以毫不隐瞒地说,语言文字不可能完全同一地表达表述者意欲表达的意义,关于内容的语言对内容的涵义总是不完全对等的。

3.课程实施者的素质。狭义来讲,课程实施者主要指教师。教师的素质会影响课程实施中异变的程度和性质。本次课程改革倡导一种课程共建的文化,教师再也不是教科书的忠实执行者,而是与专家、学生共同建构新课程的合作者;教师再也不是只知“教书”的匠人,而是拥有正确观念、懂得反思技术、善于合作的探究者。正是由于新课程给了教师更多的创新空间,所以教师也就有了异变课程的更大可能(当然,我们希望是超越性异变)。

四、对待异变的基本策略

(一)更新教育观念,正确对待课程实施中的异变

我们既要承认课程实施中异变存在的必然性,又不能完全把课程实施等同于异变。完全否认异变的存在,就会导致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而完全视课程实施为异变则会导致毫无目标的虚无主义。课程实施者要树立课程是“过程性的”“课程之外并没有特定的客观性目标”的理念,在过程中,目标是暂时的,在教师和学生的相互作用中随时变化和修正的,不要把过程视为达成外在目的的工具,要追求课程实施目标的不断被实现又不断被发展和被超越,而不能以预先设定的目标作为课程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天经地义的准则,也不能纯粹把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课程改革成败的标准。当然,目标的生成不等于无目标,课程实施总要依据一定的目标来确保课程在一定范围的波动性统一。

(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超越性异变的产生

1.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课程实施虽然涉及很多相关人员,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教师,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要执行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课程最终都是通过教师而得到实施的。要采取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多种培训方式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要积极鼓励教师开展以学校为本的行动研究,增强教师解决课程实施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之中,提高教师素质的最好办法是让教师自觉主动地参与改革实践,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发展。换言之,课程改革需要高素质的教师,但高素质的教师不能来源改革之外和改革之前,课程改革实践是提高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2.综合运用不同的课程实施策略。课程实施策略大致可分为从上到下的策略和从下到上的策略,还有中间策略—从中间向上的策略。从上至下的策略是以国家和地区为中心的,要求学校中的其他因素要与改革相一致。这种策略在实施那些目标明确而一致、设计精确清晰的课程计划时是非常有效的,但它不太关注学校的具体情境和教师的能力和看法,降低了课程的适应性,容易引起课程的不良“异变”。从下至上策略的典型模式是综合发展模式策略。它是以当地或以教师所关心的问题为起点来进行变革的。这种策略首先要帮助教师识别问题,然后帮助教师分析引起困难的原因,以便使教师在行动上来面对改革。综合发展策略以教师为课程实施的主体,以教师关注的问题为起点来进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参与课程实施的欲望和热情,但它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二是需要教师之间进行大量的沟通和互动,使教师的工作负担加重;三是对改革者的要求很高,只有具备大量的将理论与实际改革情境中所出现的问题相联系的专门知识,才能掌握改革的大局。从中间向上的策略上基于对前两种策略的扬弃产生的,该策略认为学校是改革最适当单位,要使学校成为课程实施的主体,一方面要着眼于学校整体的发展,而更重要的是要聚焦于学校的核心组成部分—教师,通过为教师创造条件,推动并协助教师参与变革。这种策略主要是以学校作为课程实施的基本单位,通过学校制定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本校的课程实施,同时促进新思想的普及和推广,从而形成一个大范围的课程变革。课程实施的策略要注意调动学校、教师、学生的积极参与,能使课程实施更加注意地区、学校、教师、学生的差异,增强可行性。

3.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它要求将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强调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实际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理论和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旨在解决学校实际问题、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校位本的教学研究,无论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活动,还是作为一种教学研究机制,它的重要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学校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它的核心是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全发展,这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内容,也是课程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促成创造性实施课程的基础。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含义

这种模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种新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密切相关,所以它应是一种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含义有以下四点。

1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市场经济的建立,产生了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有利于人才的吸纳、流动,但与旧的人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碰撞,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如人事制应运而生,人事管理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活动,因此,作为人事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人事档案工作,也必然具有这种社会化的性质。从管理机构来说,不像计划经济时代仅有各单位内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只收集管理本单位人事档案,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建立了具有较强社会性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如各省市人才市场建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这种机构不是管理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机构,而是面向社会,其管理对象包括该社区范围内所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其服务对象更具有社会性,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人事档案服务。

2人事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事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结构的复杂性。在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中,人事档案的收集、处理和提供利用往往由各单位内部人事机构行使,该机构人事档案来源单一,仅限于本机构人员,内容也较简单;而社会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其来源要广泛得多,可以来自该社区范围内各类人员,又由于每类人员身份不同,集中起来显得人员复杂,其档案内容也非常丰富多样。

3利用者对人事档案需求的多样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无论是外资、合资、国有企业招聘新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选拔合格或优秀人才,还是考核、任免、招聘国家公务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就业,都不会忽略人事档案的利用。利用者类型、利用用途的多样性,导致对人事档案内容、载体、传递方式等方面需求的多样性;也使得人事档案不可能局限于单位组织部门使用的狭窄范围,不仅组织上需要,而且许多个人也需要,那些与个人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档案,经常会被组织和个人查阅利用,但它们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呈现出多种多样的需求。

4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开放性

市场经济的建立,减弱了人事档案政治化、神秘化的程度,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方式。可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式管理人事档案,还可以将不属于个人隐私内容的人事档案上网,采用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方式,使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外界的人才信息交流,由单一的途径变为开放式的交流模式。

二、特点

1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新模式,是对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补充,与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处于并存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模式,与计划经济时代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有所不同。传统模式中,人事档案是由各单位内部组织人事机构分别管理,比较封闭和内向,在过去人事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今天也还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但这种模式不应成为现代人事档案管理中唯一的模式,而应更新、改革旧的模式,建立新的模式,社会化开放式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是一种新的模式,是对现代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补充。

这两种管理模式处于并存发展阶段,各有利弊。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对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方便本机构使用具有优势,但过于封闭,利用面不广,实行规范化、网络化管理难度较大;新的管理模式服务面广,便于社会各种机构和人员利用,易采用现代化、网络化管理方式,但存在易泄密、丢失等问题。我们应充分发挥两者优势,克服各自弊病,使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更加充实与完善。

2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目前主要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由于流动人员是辞职、辞退、脱离原单位和没有工作单位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等,其档案与一般人事档案比较而言,具有一定特点,因而在管理模式与方法上也应有所不同。

流动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变动较大,与原单位没什么联系,他们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这种机构具有社会性、开放性和市场性的特点,适用于社会化、开放式档案管理模式。但有的人才市场还不规范,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3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预示着更大范围内人事档案管理的一种方向和发展趋势

即将到来的21世纪,是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资源的比较优势将越来越明显,人才流动的数量与质量会逐步增强,在更大范围内实行社会化开放式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将成为可能。

今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幅度和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机构庞杂臃肿、人浮于事的现状将得到整治,精简机构、合署办公、联合办学的大口径管理方式将被采用,每个小单位自行管理人事档案的模式将被取代。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会使政府对人事管理逐渐淡化,人才将成为一种没有任何政府色彩的产业,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可能成为一种通用的管理模式。

企事业职工、科研人员及教师等类人事档案的内容大多是关于其业绩、专长、爱好等经历经验的记载,值得保密的内容不多;同时,这些人员“干部本位”思想逐渐淡化并趋于消失,政治身份级别看得并不重要,特别是企业破产、兼并出现之后,企业干部任用上出现招聘厂长、经理,企业干部自己可自由择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可转岗下岗,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科研人员变动日益频繁,构成逐渐复杂,不可能也不必要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等级由组织人事部门分开管理,完全可以实行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

三、意义

在中国,人事档案与户籍对人才的流动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如果某人想调到更适宜于发挥自己专长特点的地方和单位工作,原单位领导若不同意调走,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就不能转走,那么,既便是这个人调走了,但在工作、家庭、婚姻、住房等方面都会遇到很多麻烦。如果建立人事档案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每个人是社会人而不只是单位人,每个人的人事档案由社会化的人才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与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协调运行,那么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种社会化的开放式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变革;政府改革;成就与挑战

17世纪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曾经讲过,一个缺乏能保证秩序的、有效的政府的社会,人的生活将是孤独、贪婪、残忍和短寿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曾从政治和经济互动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对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马克思在分析亚洲的经济发展时指出:“我们在一些亚洲帝国经常可以看到,农业在一个政府统治下衰败下去,而在另一个政府统治下又复兴起来。在那里收成取决于政府的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1](P763)在他们看来,如果政府及其权力能按照合乎规律和经济发展的方向起作用,它和经济发展之间便没有冲突,经济发展便加速。反之,政府权力也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引起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从政府现实主义的观点来看,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区别,并不在于政府形式的不同,而是在于政府治理程度,特别是政府能力大小或高低的不同。“有些国家的政府拥有一致性、一体性、合法性、组织性、高效和稳定的特点,而另一些国家的政府则缺乏这些特点”。[2](P1)的确,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发展过程的经验表明,政府治理的能力及其有效性同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齐斯曼(J1Zysman)比较英、法、德、日、美诸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后认为,政府能力越强的国家,应付经济震荡的能力就越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就越强,故而经济表现就越佳。[3]瑞典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G1Myrdal)也指出:“尽管程度不同,所有不发达国家都属于软政权”。[4]他同时认为,软政权的表现主要是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各级公务员普遍不遵从交给他的规章与指令,以及普遍存在腐败。许多研究发展行政的学者更是认为,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行政的因素而非经济的因素。

的确,对于所有社会而言,始终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与挑战是如何创建一个有效的政府体系,以支持、促进社会的发展、繁荣和进步。有效的政府治理体系是一个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政府不再是传统的保守主义眼里的所谓的“必要的恶”,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力量之一。在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同意这样一个命题:政府的性质、能力和绩效,是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正因为如此,全世界都在重新考虑政府以及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建立一个与变化着的时代相适应的新政府体系,并使之更具能力、更具有效性,成为发展的推动力量,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处于历史性的转型过程之中,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次转型可谓是一场波澜壮阔的革命。这场革命,波及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涉及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经过这场革命的洗礼,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没有哪一个国家尝试过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尽管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如同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巨大变化一样,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政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种成就,不仅体现在政府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方面,更体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等方面。改革与创新政府,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效治理体系,最终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始终是中国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篇章之一。政府改革与创新既是中国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变化的动力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和探讨以下问题:(1)中国政府改革与创新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是什么?(2)30年中国政府改革的成就体现在哪些方面?(3)中国政府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是什么?(4)未来中国政府改革面临的挑战主要是什么?

一、中国政府改革的契机和动因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5](P257)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6](P617-618)中国政府改革与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经济体制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由经济体制变革引起的社会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国理论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突出表现在发展生产力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总结20多年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科学发展观。二是经济体制的变化。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转型,这种转型对整个社会的变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三是社会形态的变化。整个中国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转变。四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从封闭走向开放。五是政治体制的变化。政治体制朝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发展。上述方面的变革与发展,为政府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中国政府在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转型中,面临和承受着全方位的、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经济领域,政府始终面临着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稳定、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等艰巨任务。与此同时,政府还肩负着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艰巨任务。这就是说,政府既要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也要成为新经济体制的设计者、改革的推动者。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都要求政府扮演发展与改革推动者的角色。在政治领域,政府始终面临着维护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增强政治合法性,聚合和分配各种利益等艰巨任务。

在社会领域,政府也承担着创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确保13亿民众生活保障的艰巨任务,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压力。与此同时,民众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增大。凡此种种,均表明中国需要一个有能力、有效率的政府。

政府体制是连接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的,中国的问题多多少少与政治和政府体制有关。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障碍,根本在于政府体制的不完善。1978年以来,中国虽然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但始终存在着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投资盲目扩张与经济过热、重复建设严重、收入差距扩大与分配不公、就业压力大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且得不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相关的体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特殊角色,决定了政府改革在中国全面改革过程中的特殊制约作用,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体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取得进展和成效。如果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割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关系,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问题;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就必须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要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减少政府的干预,减少政府对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管制;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有促进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要强化公共服务,就必须改革财政体制;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必须实行政社分开,还权或者放权于民;要实现法治国家,就必须实现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

中国的政府改革,就其基本任务而言,就是要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建立确保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要破除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障碍,建立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体制;要破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因素,建立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要破除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不相适应的东西,建立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政府体制。总之,政府改革就是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政府体制,这是政府改革的直接动因所在。

二、中国政府改革与创新30年的基本成就

1978年以来,适应经济体制和社会的变化,中国政府在价值理念、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机构优化、完善机制、活化人力、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与创新,实现了向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初步转变。

(一)政府管理价值的再确认与公共性的回归

政府治理的过程,既是社会目的的执行过程,也是社会目的和价值的创新过程。中国政府改革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趋于理性化的过程,是形式的合理性与价值的合理性的有机结合。政府价值的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是指形式的合理性具有优先性。因为政府管理的价值不仅影响着政府的合法性,也影响着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中国政府改革30年,最重要的是政府对其自身价值的重新思考和确认。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单纯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到科学发展观,从物化的思考和选择到以人为本观点的确立,从强调政府是一个权力中心到强调政府是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从强调强势国家的治理到强调社会的参与与协同治理,从政府行为的秘密性到公开性,从依靠人治到重视法治,等等,都体现出对政府管理价值的重新思考和确认。在我看来,最大的变化在于中国政府的“公共性”的回归和立国价值(regimvalue)的捍卫和落实。概括起来,对立国价值的捍卫和“公共性”的回归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到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性尊严的重要性,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和改善公民的权益。(2)认识到政府管理不仅是追求秩序、经济和效率,更重要的是促进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3)认识到政府不仅是一个管理的中心,更是一个服务的中心,政府的核心职能和职责在于提供公共的产品和服务。(4)认识到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建立在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治理的基础之上。(5)认识到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委托人,理应承担更大的公共责任。诚然,公共价值的实现可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重要的是公共性的价值得到了重新的确认、选择,并在具体的公共行动和公共政策中得到体现。

(二)政府职能渐趋理性化

政府职能涉及一个国家的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体系的核心问题,也是政府机构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职能一直都处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影响政府职能变化与调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政治意识形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历史文化的传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战争、突发事件以及许多不确定因素。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超越时代、超越国情、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理想的政府职能典范。

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职能的最明显特征不仅在于泛政治化的政治统治职能占主导地位,还在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充当“慈父”的角色,包揽一切。政府既担负着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职能,又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重任;既掌握着宏观经济管理和调节的权力,又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政府职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它不仅导致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经济的恶性循环,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浪费,普遍的“搭便车”行为和效率低下,寻租和政治腐败,也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30年来,中国政府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使政府职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1)政府职能的重心从泛政治化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初步确立,政府职能朝着亲市场化的途径转变。(3)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重点在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政府日益重视并不断强化其职能的社会性,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发生了转变,对经济活动的调节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运用经济手段为主,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由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者逐步转变为宏观的调控者,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向提供者的角色转变。

(三)调整和理顺治理关系,初步形成有效的协同治理网络

政府对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并不是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互动的过程。一个社会的良好经营与治理,是建立在负责任的政府、有活力的市场和企业、具有生机的公民社会的相互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稳定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合作。中国政府改革30年最重要的成就在于,通过不断调整和理顺治理关系,初步形成一个协同治理的基本格局。具体而言:(1)通过放权让利,扩大了企业自;通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调整了政府管理企业的范围;通过推动政企分开,实现了政府部门同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脱钩;通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改革,实现了政资分开。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使国有企业的效率得到提高,展现了活力。(2)调整和改变了政事关系,初步改变了政事不分的局面,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得到确立,事业单位的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和实现。(3)随着传统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政府对民间组织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民间组织得到发展和壮大,其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展现。(4)基层民主自治不仅在法律制度上得到确立,而且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日益得到展现。(5)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不断调整,特别是80年代以后的经济性分权和行政性分权,使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大的自和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也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6)地方政府间关系的调整,特别是许多地方政府推行的权力下放、强县扩权的改革,使县市具有更大的自和更大的发展空间。(7)区域以及跨区域之间的政府协作,正在成为一种有活力的治理方式。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缺乏活力的局面。正是社会不同部门之间正当权力归位,各自角色的逐步厘清和功能化以及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协作关系,促进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四)政府组织结构日趋优化

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职能的载体,政府组织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政府运转的效率,而且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政府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合理,未能充分体现机能一致的原则,未能真正实现性质相同的工作或活动交由一个机关来办理,系统不够分明、工作不够确定,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政府机构类型多,机构庞杂;三是政府组织体系内部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有些政府部门职能定位不清,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四是权责脱节,监督缺位的现象仍然严重,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履行职能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五是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不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不清;六是政府机构编制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预算约束。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许多不良行政的出现,也制约和影响了政府职能和施政目标的实现。针对上述问题,1982年以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总体原则,我国相继进行了六次力度不同的机构改革和调整。总的看来,成绩还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1)政府机构膨胀、人员膨胀的趋势得到遏制,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数量趋于精简。(2)政府负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得到了强化。(3)调整了政府工作的性质和类型,正在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为雏形的政府机构序列。(4)针对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问题,从地方到中央均在探索大部门体制。(5)强化了对机构编制的法律和制度约束,推进了机构编制法定化。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机构改革问题并非简单的机构的分分合合、裁减合并,在深层次上涉及政府权力关系的调整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这也是机构改革与调整陷入困境的原因。

(五)政府运行机制建立并逐渐完善

如果说政府职能是政府的核心,政府组织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的话,那么,政府的运行机制则是政府履行职能,实现对社会事务有效管理的一套程序和方法。30年政府改革,不仅重视职能的调整和机构的优化,更为显著的一个变化在于不断完善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在于:(1)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权限的划分趋于合理、清晰;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得到初步确立;重大决策的评估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达成共识并逐步发展。(2)政府绩效管理机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绩效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并在各级政府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3)行政问责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强化政府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近几年中国行政改革的核心,政府正在实现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转变,初步形成了党的监督、政府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如审计等)、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随着政府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强化和提升。

(六)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新的服务典范显现

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国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中国政府改革30年,最大的一个变化在于政府服务方式的改变。最近十余年,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创新政府的服务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政府服务方式以及政府的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1)公民本位、服务本位而非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观念得到认同和体现。(2)公共服务从封闭走向开放和透明,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的运作更加公开和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开放政府时代的到来。(3)跨机关的整合的服务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服务大厅的普遍建立,政府对民众提供的服务朝着跨机关、整合化、便民、高效的方向发展。(4)从政府提供服务到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许多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透过市场机制,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合作,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这可以从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城市的管理和开发、森林资源的保护等诸多具体的公共事务管理中体现出来。(5)各种柔性管理和服务方式出现。随着时代的变化,传统的强权高压行政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一些新的行政方式,如行政规划与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契约、信息引导等,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受到普遍重视并得到应用。总的来看,中国政府的行为和服务方式向着一种以民众为中心的、公开透明的、富于弹性的、整合的、便民的方向发展。(七)以功绩为导向的干部人事制度初步确立

无论是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还是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有效政府和负责任政府的生命力在于公职人员的精明强干。可以说,国家公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政府的能力和施政水平。干部人事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素质及能力的提升,良好的人事制度可以选拔优秀人才,激励潜能,活化人力,从而成为国家发展的推动力。30年中国政府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始终是核心内容之一。过去3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固然归功于全体国民的努力,其中优秀的公务人员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其贡献也是功不可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的功效。经过30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个以普遍主义为基本特征,以功绩为导向的干部人事制度得到确立。具体而言,干部人事制度最基本的变化在于:(1)普遍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选人用人标准的确立,打破了传统的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选用标准。(2)以功绩为导向的基本制度层面的构建,如基本分类制度,公开平等竞争考试制度,领导干部的公推公选,以功绩为基础的晋升制度、考评制度,正常的退出机制等。(3)建立了规范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制度,开发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各级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总的看来,人事制度走上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发展道路。

(八)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以及法治政府基石的奠定

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其用于公共的目的而非私人的目的,与此同时又能保障政府权力的有效使用,始终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挑战。30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的改革与转型,中国政府改革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在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主要表现为:(1)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基本的国家方略和政治共识。(2)明确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那就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3)确立了法治政府的基本法律体系的框架,涉及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等方面。(4)随着“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诸多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政府的行为日趋规范化。(5)建立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在监督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中国政府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中国30年的政府改革,毋庸置疑,成绩是巨大的。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在我看来,中国政府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启示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的重要性

马克思早就讲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7](P207)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经验,在于我们所取得的每一项重大的突破和重大的成就,都是以思想解放为先导,在于打破教条主义、本位主义、个人崇拜的约束和禁锢。思想的自由促进了社会行动的自由,并通过自由促进发展。中国政府改革30年,展现了政府历史的和现实的自觉,这种自觉恰恰是以思想的解放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为基础的。正是通过不断的思考和行动的实践,我们逐步明确了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逐步认识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的职能定位,逐步认识到政府自身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内容。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改革努力,都是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的结果。

(二)政府改革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政府改革与发展是政府自觉推动政府功能、结构、过程、政策变革的过程。政府改革与发展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可能超越社会整体的发展进程。中国政府改革的经验表明,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是与整个社会相适应的过程,既不能超越社会发展的阶段,也不能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这种适应性表现在:首先,政府改革的终极原因是经济条件的变化,经济发展促进着政府的发展;政府改革与发展是以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为前提的,同时也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其次,政府改革与发展应积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进行,其主要任务在于使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8](P526),否则就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衰退。最后,经济发展为政府改革与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并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国政府改革始终围绕着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与机制这一中心进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下一步政府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政府改革与发展应是一个理性和现实的过程

政府改革虽然取决于政府自觉的推动,是自觉的活动,但正如人们创造历史都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在历史因素所预先规定的条件下创造的一样,政府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也会受到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受到历史文化传统、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影响和制约。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决定着国家。国家并不是神秘叵测的宇宙精神或理念在现实世界的体现,而是由社会的性质来决定的。政府改革与发展,并不是构建一个超越社会之外的理想政府,而是一个适应经济、政治、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有效的治理形态。30年来中国政府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改革始终遵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有重点、分步骤,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方式选择是正确的和理性的。

(四)政府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府改革本身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讲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在于改革内容很广泛,它绝不是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而是涉及许多政治社会关系的调整,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等。其次,即便是任何一个单项的改革,也会涉及改革的性质与范围、改革的推动者和各种利害关系人、改革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第三,任何一项改革,都会涉及许多利害关系人,虽然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与支持对改革是重要的,但若要推进,也要获得其他关系人的支持。只凭少数雄心勃勃的改革者,即便获取政治支持,在短时期内也不会完成改革。第四,任何一项改革,无论其规模大小,均有一个新旧观念的转换过程,有一个与其他存在的职能相互衔接和调适的时间。也就是说,改革在时间上需要获得在其先后各种改革的支持,在空间上则需要获得其他同时进行的改革的支持。

;事实上,任何全面性的改革都是相对的,只是涉及政府事实(governmentreality)的少数层面而已,必须获得其他改革的支持。有人认为只要颁布一项计划或者法律,改革就会完成,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改革不是产出,而是一个过程。

(五)政府改革与发展既有普遍性,更具特殊性

政府改革与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议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行政改革的情况来看,改革的目标、措施等既有共通的一面,也有很大的差异。即使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同的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表现出很明显的特殊性,正如马克思所讲的那样:“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9](P894-895)从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中归纳出的理论,不能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上去。中国政府改革30年的一个基本经验在于,既重视学习国际的经验,又重视本土化的思考和行动,重要的是从基本国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中国政府改革未来面临的挑战

中国政府改革在本质上是一场社会再造运动,改革的内容、范围和边界,涉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中国整体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意义,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意义上、西方意义上政府改革的范畴。国人对政府改革寄予了无限的期待和希望,国人期望一个更加透明开放、更具能力、更负责任、更加廉洁高效的政府。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财政能力的增强、广泛的社会支持,过去30年政府改革所奠定的良好的基础等诸多因素,都使我们对未来政府的改革与发展充满了信心。同样,过去30年的政府改革,只是致力于建立善治努力的开始,未来的政府改革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形塑与发展新的行政文化

任何社会和政治的发展,都需要先进的文化,这种文化会以自身所展现的新价值、新理想、新观念,对社会发展起引导作用。行政文化是政府的灵魂,也是驱动政府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基石。行政文化涉及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理念、价值观、行为、心态以及思考问题的模式。对于政府文化,人们可能有不同的了解和概括。在我看来,核心在于维护、执行与捍卫立国的基本价值,这些基本的价值在于人性尊严、公共利益、社会正义、民主法治。在某种意义上,政府改革与创新的过程,便是弘扬这些基本价值,并努力促进这些基本价值实现的过程。政府改革不仅是一个追求技术理性的过程,更是实现价值理性的过程。如果不思考基本的价值选择问题,政府管理可能会成为一种缺乏灵魂的盲动,甚至可能成为不良行政的工具。

(二)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作用,合理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

中国政府改革最大的成就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承认和确立,建立亲市场的政府是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离开这一点,政府改革本身便失去了基本目标。历史的经验证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样存在,而且有时候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经济发展固然有赖于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但前提条件是政府要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在推动市场化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体制的要求相比,任重而道远。例如,尚没有形成各种经济主体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比较慢;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仍然过多,而宏观协调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宏观调控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理论和实践经验证明,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合理的:建立保障市场经济运作的法律基础和维护产权;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保持宽松的政策环境;投资于基础设施和人民需要的领域;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因此,政府要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和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透过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调整与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完善的协同治理结构

如前所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必须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基础之上。一个好的政府并不是人民要求什么,就提供什么,而是让人民学会并积极管理自己的事务。在价值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与分化、社会结构多样化、高度社会流动的开放社会如何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其挑战性并不亚于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首先,就政府自身而言,如何真正成为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维护者,社会利益的协调者,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调节者,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者、规范者等;其次,如何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并使之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最后,如何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整合民间资源,形成国家建设的合作网络和发展的伙伴关系。

(四)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搭建有效管理的平台

经过几次大的机构调整,各级政府的组织架构逐步趋于合理,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水平政府组织偏多。由于过度强调结构功能的组织设计观,整体而言,水平组织还是太多,这会超过有效控制幅度,增加协调的成本。二是政策整合机制薄弱。由于水平组织多,加之职能交叉,整合机制不足,政府领导机关往往难以有效扮演政策整合的角色,政府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功能性的短视和追求部门不同利益的倾向。三是组织未能适时地应对核心职能的转变,许多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具体事务的管理。四是政府组织的性质类型不清楚,部门功能不清,政策制定与执行不分离,独立机构设计原理不合理等。针对上述问题,组织的再造仍是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实现政府规模的精简化,组织建制的合理化,强化政策的领导与整合协调,落实职能与组织的合理划分等,仍然是长期的改革任务。

(五)如何改革与调整府际关系,建立有效的府际管理体系

无论是在联邦制国家,还是在单一制国家,都存在着府际关系问题,即各层级政府间的垂直互动关系。从各国的情况看,府际关系从来都是依据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和不断调整与重构的,并不存在一个理想的府际关系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府际关系不断调整和变化,取得的成效不小,但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权责划分不清晰,权责划分依据不规范,权责划分方式不科学、随意性大,权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府际关系调整涉及很多问题,主要是:(1)调整和改变行政层级问题。现行的事实上的五级行政层级,弊病很多,因此,减少行政层级,促使组织结构走向扁平化实属必然。(2)在调整和改革行政层级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3)在合理划分权责的基础上,调整和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以期实现责任与财力相匹配。(4)在调整和改革府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府际之间协力合作关系,通过信息交流,共同规划,联合行动,相互援助,共同生产等多种方式促进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的解决。

(六)如何透过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政府能力

政府能力是指政府能够合理地制定、贯彻行之有效的决策,推动集体行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的能力。只有政府的能力与政府的作用相一致,才能实现发展的目的。政府能力的提升涉及许多方面:一是合法化的能力,即通过公民可期待的行为和绩效获取公民更大的认同、合作和支持。二是适应能力,即应对环境的变化,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能力。三是合理性的能力,即合理制定明智而周密的政策,并加以有效执行的能力。四是资源吸收的能力,即吸引以及有效运用各种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达成政府目标的能力。五是经济调节能力,即保证经济调节的前瞻性、可预测性、有效性以及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六是社会规划以及一体化的能力,即对个人和集体的越轨行为实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以保证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能力。政府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政府管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即一套有效的机制保证,如信息机制、决策机制、诱因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控制机制等。

(七)如何推进公共预算改革

财政乃行政之母。建立现代化的政府,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公共预算和支出制度。欲实现国家治理之民主化,必先实现民主化的财政;欲建立服务型政府,必先实行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财政的改革是未来政府改革的头等大事之一。目前的财政预算体制,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其本质上并没有实现向公共财政的根本转变,问题主要在于:公共支出中生产建设和养人所占的缺,许多收入和支出不在国家预算之内;中央与地方收入和支出关系不清;财政支出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等。所以,实现传统的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使公共财政成为实现宏观调控最有力的方式,合理划分和确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政府财政预算和支出制度等,都将成为未来改革面临的挑战。可以肯定地说,中国政府改革要取得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就。其道理是不言自明的,不知道如何有效管理一个国家的钱,就不知道如何去管理一国其他的公共事务。

(八)如何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

从历史上看,政府权力是那种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的力量。权力所具有的侵略性和扩张性特点,使得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边界的诱惑。不受制约和限制的公共权力,是一个社会中最有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而且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永远都是存在的。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政府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中国其他改革顺利进行、成果得以续存的强有力的保障。法治政府的精义在于:“治国者先受制于法”,即政府及其官员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过去30年我们虽然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这仅仅是在法治政府建设长河中迈出的一小步。考虑到中国的政治传统,传统政治文化和公民社会的不发达等诸多因素,法治政府建设的确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

(九)如何实现政府改革自身管理

政府改革既然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再造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改革本身也需要科学的管理。成功的政府改革应有明确的目标,不可含糊不清;要有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要考虑到改革所处的环境因素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改革项目之间的关联性;要让改革的对象参与到改革的进程中去,以增进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必须从外界引进新的思想和观念以帮助改革者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改革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如今由于经济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新的媒体空间越来越多,如虚拟市场、虚拟银行。许多传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随之消失,而代之以电子支付、电子采购和电子订单。商业活动将主要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使企业购销活动更便捷、费用更低廉、对存货的量化监控更精确。这种特殊的商业模式,使得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已不能适应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交易结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的网域维护

一方面,信息时代企业的很多商业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双方互不见面,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相互认证,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而传统的财务管理软件一般采用口令来确认身份,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口令。口令维护工作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显然这种身份验证技术已不适合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互联网体系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它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易于拦截侦听、口令试探和窃取、身份假冒,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而传统的财务管理大多采用基于单机或者内部网的财务软件,没有考虑到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属重大商业机密,如遭破坏或泄密,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与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不配套

在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申报等过程均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无须人工干预。因此,它要求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然而,传统的财务管理使用基于内部网的财务软件,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实现在线管理,但是它不能真正打破时空的限制,使企业财务管理变得即时和迅速。

3.难以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

电子商务的贸易双方从贸易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等均通过互联网完成,使整个交易远程化、实时化、虚拟化。这些变化,首先对财务管理方法的及时性、适应性、弹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财务管理没有实现网络在线办公、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等手段,使得财务预测、计划、决策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再者,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信息时代财务管理的变革方向

(一)财务管理理念的更新

1.财务管理目标多元化。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客户目标、业务流程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信息资本将占主导地位。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不仅能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注重企业的预期成长效益和未来增加值,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信息时代,财务管理者可以在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实时查询到全集团的资金信息和分支机构财务状况,在线监督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时监督往来款余额。企业集团内外以及与银行、税务、保险、海关等社会资源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将会大大加快各种报表的处理速度,这也是管理方式创新的目的之所在。

2.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传统的财务软件功能相对独立,数据不能共享,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管理中难以实现一体化。运用Web数据库开发技术,研制基于互联网的财务及企业管理应用软件,可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网上支付、网上信息查询等,支持网上银行提供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等多种服务。

(二)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立在Internet、Extranet和Intranet基础之上。会计信息传递模式将变为“报告主体—信息通道—信息使用者”。网络方式从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孤岛”直接转向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则以价值形式综合反映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运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与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及其业绩的全部信息。

(三)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安全防范体系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有效减轻由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系统资源风险和计算机病毒所造成的危害。从软硬件管理和维护控制、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系统环境和操作的管理和控制、文档资料的保护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在技术上对整个财务网络系统的各个层次(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应用平台)都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规则,建立综合的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在财务软件中提供周到、强力的数据安全保护。

三、信息时代的财务管理模式

1.各分、子公司把原始信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传递到总公司或总部的计算机上。主计算机收到原始信息后,把需要核对的数据凭证等发送到互联网上,向有关方面(如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债权债务人等)核对。

2.对不需要核对的和已核对相符的原始数据,计算中心的主计算机自动编制记账凭证,并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汇总总账、分户日记账和分户明细账,并随时将各类账户进行核对。

3.计算中心的主计算机根据各种账簿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网,各信息使用者可以上互联网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四、财务管理技术方法的创新

1.网络财务管理

企业运用网络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并将网络技术应用于财务管理中,从而实现解决一系列目前的财务活动无法解决的问题,如跨地区财务数据传递、会计报表合并、动态分析财务及资源状况等,便形成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体系。

2.财务柔性管理

网络时代中企业为了增强在不可预见的、多变的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必须实行企业柔性管理,推出新产品和个性化的产品,以适应动态的、持续创新的网络经济需求。企业柔性管理包括生产、人员、信息等各方面的管理,财务的柔性管理是从财务的核算、计划、控制、分析角度,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核心和目的是使企业信息资源具有柔性,以促使企业提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以多种方式被使用的程度,从而促进企业全面的经营管理。

3.财务虚拟管理

凡是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虚拟企业都要实施财务虚拟管理。这是一种动态的短期的战略同盟,由几个有共同目标和合作协议的公司组成。以网络为依托,虚拟企业突破了企业的有形界限,虽然表面上有着生产、营销、设计、财务等功能,但企业内部却没有执行这些功能的组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取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企业只掌握核心功能,即把企业知识和技术依赖性强的高增值部分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把其他低增值部门虚拟化。财务虚拟管理就是以企业的核心功能为财务管理的中心,对各虚拟化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协调性的财务管理。虚拟企业的中层经理的监督与协调功能被计算机网络所取代,企业的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财务虚拟管理是与之相适应的一种横向管理,可去掉很多中间环节,使价值的产生与确认直接相对应。财务虚拟管理还包括对通过网络进行的虚拟经营、虚拟交易所产生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管理。财务虚拟管理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全面创新的,以实现财务信息资源优化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所以又是财务柔性管理,财务再生管理和网络财务管理等技术方法的综合。

参考文献:

[1]温兴琦,王哲.网络环境下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

[2]刘军.网络经济下的财务管理创新[J].世界经理人周刊,2003,(12).

[3]柴文娟.E时代的网络财务管理[J].中国计算机报,2002-04.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ERP软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将企业的生产、原材料、质量、销售、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集合到一个集中的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在业务部门之间的无缝连接。财务会计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部门,任何业务发生都必须反映到财务会计上,ERP的实施对企业运营带来的影响,首当其冲的体现在财务会计上。DaveDesormeaux(1998)认为企业导入ERP系统,首先受到影响而且所受冲击最大的莫过于企业的财会人员。为企业管理决策和控制提供服务的管理会计,在ERP环境下要适应管理理念和业务处理上的变革,是如何进行演变的呢?本文将研究视角锁定在EPR实施对管理会计带来的影响。

二、ERP系统的特征

ERP系统是由GartnerGroup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供应链管理,推论制造业在信息时代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和变革时提出来的概念。随着时间和信息技术的发展,ERP有了更深的内涵,根据美国生产与库存控制学会(APICS)的定义,ERP系统是一个财务会计导向的信息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资源(包括采购、生产与分销、运筹作业所需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规划,以扩大整体经营绩效、降低成本。Granlund和Malmi提出ERP系统是一个整合的软件包,控制着公司所有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

(一)标准化程度高

ERP系统的设计理念就是将最佳实践(bestpractice)整合到软件系统中,给出特定业务场景下的最佳业务流程,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ERP系统的标准化还反映在业务数据的编码化上,利用计算机系统来进行数据管理,首先就是需要规范数据的定义,形成一套有效的编码体系。ERP系统的实施,就是要根据ERP系统的标准化配置需要,来收集和整理数据,形成ERP系统能够接收的有效格式,然后导入到系统中,实现对业务数据的管理。EPR系统的标准化一方面降低系统之间接口的困难、提高实施成功率,另一方面又会提高客户化的难度。而要与企业独特的行业背景、组织结构、业务内容要相结合,成为企业管理和控制的系统,必须进行客户化。标准化程度越高,客户化的困难越大。如SAP系统的实施,由于系统功能强大、复杂性高,为此还产生了SAP实施咨询行业,专门为实施SAP的企业提供实施技术咨询服务,降低实施风险,提高实施的成功率。

(二)流程导向

大型的ERP系统,如SAP系统的实施,都有自己的实施方法论,而且在实施咨询方合作下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组首先要勾画出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并且根据行业最佳实践来设计未来流程、确定企业的未来蓝图。根据蓝图来进行模块配置,实现系统的客户化。以流程为中心而不是职能为中心能够带来成本的降低、循环时间的减少和更高的客户满意度,同时带来了工作方式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的变革。所以,伴随ERP实施的同时,企业需要进行业务流程重组。

(三)集成性高

ERP系统由多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包含很多业务流程,每个流程都是根据最佳实践设计而来。所有模块又紧密集成在一起,使用者可以获取业务方方面面的即时信息。集成性,意味着数据从业务发生点录入系统,与该数据相关的、其他部门的业务数据就同时的、相应地发生变化。在业务流程中,前一工序的业务对后一工序的业务虽然可能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但是相互依赖性和一致性非常高,这就意味着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要求非常高。在业务模块基础上,ERP系统运用工作流(workflow)技术,将整个价值链上的业务连接起来。信息的整合,不仅是公司内部的信息整合,还可以是整条价值链上信息的整合。即ERP系统的集成性,不仅是业务流程上的集成,还有供应链、价值链上的集成。

(四)复杂性高

ERP系统涵盖了企业业务的方方面面,从采购、物料管理到生产计划、库存仓库管理,到销售分销管理,从人事行政管理到财务管理、决策支持,无一不包容其中。同时,业务流程导向、集成性高的特点,决定了ERP的实施必然伴随着技术上、业务上、管理上、行为上的变革,这些都提高了系统的复杂性。

三、ERP环境下管理会计的变革分析

管理会计的本质是将企业经营数据转化为与管理相关的、有用的信息。ERP系统的实施打破业务上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推动企业经营数据的便捷流动和快速获取,在这种环境下,管理会计是如何变化的呢?Scapens通过对美国一跨国大公司欧洲分公司的SAP实施进行纵向研究,发现管理会计的角色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常规性工作的减少;生产线管理者具备了财会知识;信息更具前瞻性;管理会计的角色更为广泛。虽然没有明显的特征说明这些变化是SAP驱动的,但是SAP的特征———集成性、标准化、常规化和集中化———为这些变化创造了机会,并推动着这一变化的实现。笔者从管理会计的行为和行为人两个方面来分析这种变化。

(一)管理会计行为的变化

1.常规性工作减少

ERP系统的集成性意味着数据从系统的一个点录入,整个系统的相关部分就会自动进行更新。会计信息不再是传统模式下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一笔笔记录,将业务信息转化为会计信息,而是直接在业务发生的点上进入系统,业务数据更新的同时会计信息得到更新。ERP系统代替管理会计人员完成会计数据收集、记录、存储等此类繁琐而常规性的工作,管理会计的常规性工作减少。管理会计人员要处理的日常事务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时间用于分析而不是日常性工作。Gary对300名CMA(加拿大管理会计协会)成员的调查发现,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管理会计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的时间越来越多;80%以上的管理会计时间用于信息的分析和参与决策,而且大部分被调研者认为,未来三年中,这方面他们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

2.工作业务量由“杠铃型”转向“均衡型”

在国家财务处理业务周期性的影响下,传统财务会计工作业务量呈杠铃型,月初和月末工作量大,而且经常要加班;而月中则比较平淡、空闲。“事务驱动”的管理模式,使得业务信息在业务发生时就进入到ERP系统,并立刻反映到财务管理系统,会计的业务量向日常转移,月末、月初只是对涉及总帐的业务进行过账处理。财务人员的工作业务量实现均衡化。而且,月末关账后的账务处理时间也由原来的10天半个月,缩减到现在的一天两天。

3.会计知识走向分散化

ERP系统本质是一个OLAP,管理者可以在终端通过任何一台PC快速、一致、交互地存取企业业务信息,而不是等着管理会计提供会计报告。这就带来了会计知识的分散化———会计信息获取和处理是分散的。ERP系统,如SAPR/3根据组织结构设置成本中心来进行成本管理,成本控制可以控制到个人、到职能部门。Burns指出随着ERP系统的实施,一线经理需要在财务上对自己部门的运作情况负责,成本管理的责任从会计部门分散到了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一定程度上担任了以往会计人员的工作———如预算、绩效分析,他们虽然不是会计但是必须拥有一定的会计知识。ERP系统是以业务流程为中心,前一工序的业务对后一工序的业务虽然可能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但是相互依赖性非常高,打破了传统的职能部门边界,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显得非常必要。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变化,对组织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定位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系统的集成性迫使单个部门的个人必须去理解其他部门的业务,特别是管理会计人员,从传统的记录员转向企业内部咨询师,需要对整个业务流程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才能够为一线经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4.由“会计中心观”走向“服务会计”

ERP系统彻底改变了传统会计的“会计中心观”,而是强调以客户为导向、“服务会计”的思想。在企业的人、财、物、信息四大资源中,资金流已经成为引导其他资源流动的关键,会计部门是引导和监控资金流的职能部门。在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中,所有业务的会计凭证都在财务部产生,会计信息的采集都集中在财务部门,是“会计中心观”。ERP系统的实施,会计信息的采集前移到业务部门,业务数据进入ERP系统的同时,自动更新到财务管理系统,会计处理流程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管理会计的会计核对功能削弱,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服务、提供定制化的会计信息,将成为管理会计的工作重心,体现“服务会计”的现代会计理念。同时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看,业务流程必须服务于客户,会计流程作为业务流程的一部分,最终必将服务于客户。

5.会计信息的预测能力要求提高

Burns对管理会计实践变革的研究发现,在英国企业中,虽然财务预算还是会计的工作,但是一线经理需要自己来做滚动预测和年终预测。而且随着管理者成为企业经营运作信息的真正使用者和提供者,越来越强调会计信息的预测功能。Cooper提出管理会计在ERP实施环境下,不再只是提供历史报表,而是积极提供即时的成本信息,根据动态的会计信息更好地做各种预算。

(二)管理会计行为人的变化

1.管理会计的角色扩大化

会计的角色已经从纯粹的记录员,扩大到更为活跃(active)、业务导向的角色。ERP系统代替管理会计人员完成会计数据收集、记录、存储等此类繁琐而常规性的工作,管理会计从传统的记录员转化为企业的业务分析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企业日常业务处理中,成为管理团队的一员。Scapens对BM欧洲公司的SAP实施项目研究中发现,管理会计扮演的角色不断扩大,而会计职能却不断削减,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观点。会计知识的分散化,对管理者的会计知识提出了要求,管理会计可以依靠自身的会计优势为其提供帮助。Scapens在对英国企业的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知道系统中存在哪些信息,如何去获取这些信息,管理会计就承担了内部咨询顾问的角色,为管理者提供支持和建议。Burns对15家英国公司的行业调研发现,以往属于中心会计部门的会计,现在都分散到各个操作层次,直接为管理者提供支持和建议。Kaplan指出,管理会计应该参与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实施中,从传统的记录员转变为企业关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者。Caglio对意大利中型企业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调研发现随着ERP系统的导入,由于会计人员对系统中流程的展现方法非常熟悉,能够确定系统参数的标准,原本由信息部门的人员对系统进行配置和管理负责,转而由会计人员来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的信息流。Granlund认为企业运行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财务人员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越少,业务量的降低,意味着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转向分析,部分财务人员将被裁员。MarkCross认为信息技术带来的业务处理系统,特别是ERP系统将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者繁琐的记账工作中解脱出来,由企业经营活动记录者转变为决策制定者,将财会人员从经营活动的后台推向了前台,财会人员的角色发生了变革。

2.复合型会计的需求增加

Cooper在对美国保健行业和日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案例研究中发现,成本管理日益提升的重要性带来了管理会计日益提升的地位,但是企业对管理会计人员的需求将降低,而对管理会计的需求却增加。这里的“管理会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会计,而是具有高级的系统设计和实施技能、变革管理和战略,以及高级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知识的“管理会计”———复合型管理会计。复合型管理会计的工作技能不仅包括IT、沟通、战略决策,还包括团队工作的能力。这不仅仅意味着管理会计需要减少处理传统会计业务的时间,而将更多的时间用于理解产品、流程技术、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市场和战略;同时意味着他们需要作为内部顾问为一线员工提供建议和支持,而在这以前他们是作为独立的监督和控制人员。Gran-lund对芬兰10家实施ERP企业的行业研究表明,从ERP实施经验来看,会计人员需要对业务、管理和会计流程非常了解,拥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技巧。一方面,管理会计人员需要了解ERP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清楚各个表单所包含的会计信息,同时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需要,知道如何从ERP系统提取出相关的会计信息,为一线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3.教育培训走向多元化

Burns对英国管理会计变革研究的总结指出,只有那些具有高级的系统设计和实施技能、变革管理和战略,以及高级的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知识的管理会计,才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必然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培养管理会计对业务流程的理解,提高商业敏感性,能够将对商业的体会与会计度量方法结合起来,与其他绩效指标结合起来。同时管理会计的培养目标是复合型会计,不仅仅需要解释如何利用常规的管理会计技术,而且还需要解释信息源和决策制定的技术。而且,教育必须强调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反映管理会计的角色变革。

四、结论和研究展望

本文在分析ERP系统特征的基础上,从管理会计行为和管理会计人员两个方面分析ERP环境下管理会计的变革。管理会计行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管理会计常规性工作的减少、工作业务量的变化、会计知识的分散化、会计模式的变化、会计信息要求的变化等方面。管理会计行为人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管理会计角色的扩大化、复合型会计需求的增加、管理会计教育培训的多元化。

本文只是对ERP环境下管理会计的演变进行了逻辑分析,给出了演变趋势。在此基础上,后续的研究可以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针对国内实施ERP的某个企业,纵向研究管理会计在ERP系统导入前后在行为和行为人方面发生的变化,作为对本文的一个验证。可以与国外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不同国家ERP实施对管理会计带来的变革影响,有什么不同,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ERP系统,国外软件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SAPR/3系统和Oracle10i系统,国内是用友的U8和金蝶的K/3,软件系统的成熟度不同带来的管理理念和业务流程的变革程度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实证来对比研究ERP系统的不同对管理会计变革的影响有什么不同。ERP系统的实施,如堪称ERP典范的SAPR/3系统的实施,都是分行业、配置了行业最佳实践模版来实施的,可以通过横断面的实证调查,来分析不同行业对ERP系统实施给管理会计变革的不同影响。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特点政治管理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从立足点到内在结构,都在发生着自律系统内的深刻革命。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同领域都在既有的秩序中蜕变、转型。中国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又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转型,它的转型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断裂与重构。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含义与特点

社会转型的内涵,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是指一种整体、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从社会转型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主要有:一社会公共意识开始萌芽。不仅政府文件公开讨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利益,大众媒体甚至创造出“公共知识分子”这样的名词,以凸显利益集团的出现。随着渐进式地承认私有制,社会共有的观念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被当作新的社会实践的价值观。二权利主张行为不断增多。从知识产权到民生维权,从城市居民到失地农民,表面上看似简单的法律意识增强和复杂的社会冲突加剧,本质上却是社会运行机制在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三政府管理职能快速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已不只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需要,而是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现实需要。在开放经济和市场自由的同时,政府有选择地放弃某些管理职能并降低权力寻租的机会,进一步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深化。

二、中国社会转型与传统政治管理之间的矛盾

第一,传统的政治管理方法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传统政治管理是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其经济基础是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传统政治管理所运用的权力具有任意性和连带性,往往是君权与宗法权力相结合。现代政治管理是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管理过程,它以工业社会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现代政治管理方法的重点是,偏重定量管理,强调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比较具体化,通常都以严格的程序和明确的标准来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单纯的行政手段和思想教化的政治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应该由市场来调节,根据市场信号的变化自主决定自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政府不应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而是通过经济杠杆、财政货币政策,来引导、调节和规范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的看来,政治管理行为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政治管理模式仍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政治管理主体的单一难以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政治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执政党。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分化的特征是:从利益平均化到利益多极化、从利益依赖性到利益独立性、从利益稳定性到利益多变性。完全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多元化时代,中国已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在这种背景下,就必须扩大政治管理主体的范围,将政府和执政党所控制的部分职能交还给市场和社会。

三、中国政治管理方式变革的方向

第一,政治管理方式从传统政治管理方式向现代政治管理方式转变。社会的现代化不仅是生产的现代化,也会改变人们的社会关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它们之间是互相作用互相推动的,而且这种转变对于社会管理者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政治管理者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更新政治管理方法,注重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的效率水平。在现代政治管理的过程中,应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现代通信技术等先进的管理手段,使政治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准确、及时、经济、高效,并在管理过程中。

第二,政治管理手段要从以行政和思想教化手段为主向以行政、经济、法律和思想教化并重转变。在传统社会中,政治管理往往借助于行政手段和思想手段来进行,较少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试图以单一的行政手段和思想教化来实现政治管理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而应当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作为政治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和方式。因此,政府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立足于向服务和监督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实行政治管理,达到政治管理的目的。

第三,政治管理的主体由以执政党和政府为主向以执政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并重转变。应当说,在一定程度上,真正的多元化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各阶层之间因社会分工以及交换或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而出现一定的社会差别是一种常态。与之伴随的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公民社会开始形成,国家的力量开始从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中撤出,也为政治管理主体由以执政党和政府为主向以执政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并重转变创造了条件。

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民众高度参与政治是通过政治制度来进行组织和安排的。在这一制度中,每一股社会势力都必须对自身的权力资本和行动方式进行改造,以便使它们在该政治体系中成为合法的和制度化的。”可以看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元化的政治管理主体开始向多元化的政治管理主体转化,政府的权力开始从某些领域撤出。可以预测,在未来中国政治管理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不会再是政治管理的单一主体,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会日益增多,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国家政治管理中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注释:

1.施雪华.政治科学原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17.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行政体制改服务型政府

中央在全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整整三年,它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已成为政府和学界强烈关注的问题,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干群关系改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意义重大,但同时也使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乡村两级收人大幅度减少,给乡镇行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基层政府如何适应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本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切实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民生现状,保障农民享受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在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真反思,只有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把握内在规律,才能在农村真正建设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服务型政府。

一、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内动力

建国后,从农村汲取发展资源的思路使农村“养”的负担十分沉重。国家制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也使国家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剩余。这样,“以农养政”和“以农补工”的格局,形成了整个国家的资源输送渠道和模式。“以农养政”的模式以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为基础,在有的农村地区导致了乡镇干部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多轮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乡镇一级成效并不明显,其难点是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而根本原因是缺乏内在动力,尤其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以农养政”的模式一直延续至2006年1月1日从制度上全面取消农业税。全面免征农业税使我国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告结,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取消农业税是建国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对农村上层建筑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必然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取消农业税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发展的方面显现出来,给基层政府改革提供了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它促成农村行政管理必须以“善政养民”为政府唯一合法的目标,即基层政府必须顺应对农产品收益进行的重新分配,通过自身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由原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转变为服务者,围绕提供廉价优质的公共物品和进行高效的社会管理来再造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是对农村行政管理角色的回归。这种对“善政养民式”的政府合法性追求,为转换基层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创造了条件。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

1、县乡财政收入减少,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组织功能弱化,公益事业发展困难。这是取消农业税后最直接和首先遇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不取消农业税,由财政困难导致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依然会产生,这是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必然结果,取消农业税无非加速了这一结果的到来,它迫使乡镇思考今后的政府改革问题。从乡镇财权与事权的状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使农村基层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比过去增加;而财政收入上移,支出责任下放的分配,却使乡镇财政收入与事权的扩大不同步,乡镇财政状况十分拮据,甚至逐渐大面积地发生赤字。因为取消农业税基本切断了过去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至使乡级财政形势严峻,旧账不能归还,新的赤字还在发生,财政难以为继。值得一提的是,废除农业税,被取消的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还有和农业税有关的“搭车”收费。按照财政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的统计,这笔资金起码在1600—1800亿元左右,至少是农业税的3倍。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无力为公共事务如社会治安、水利设施等投入基本的力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期望有相当的差距。

2、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难分流,运转效率低。乡级财政紧张,直接结果是养不起人,发不出工资,在取消农业税后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只有中央、省、县三级政府,而我国却有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乡镇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共青团、妇联、人武部等各种组织一应俱全。此外,还有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经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土管站、乡镇企业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等七站八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使农村行政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发生困难。为减少乡镇行政支出成本,许多地方开始了乡镇合并,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又不得不面临另一难题,就是乡镇管辖区域面积扩大,在贫困山区由于路远和交通不便,客观上损害了农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机会,读书和看病的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中最难的,一方面无处分流,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分流,由于乡镇财政拮据也难于补偿,人员不愿走、政府补不起的问题不解决,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无法深入。

3、乡镇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取消农业税后,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在“以农养政”时代,乡镇人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政府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主体的乡镇干部必须具备一技之长和过硬的富民本领,才可能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服务,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贫困地区的乡镇干部大多能力欠缺,普遍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不知道今后“乡镇应该干什么?怎么干?”无论思维方式还是工作方式都显得力不从心。

三、深化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要解决全面取消农业税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释放农业生产发展潜力,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入推进,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整体性制度创新,增强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责任性和参号陛,这是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通过上层建筑的适应性调整才能巩固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济基础变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为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支撑,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自身具有较强的整合社会资源和调动公共资源的能力,因为政府是责无旁贷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农村群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如何才能履行好这些职能呢?

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乡镇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只有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政府职能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基于此,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农村经济发展的切人点和生长点,尤其要通过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科技示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来引导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村科技水平,拓宽农民增收的空间,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深化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2000年3月2H,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政府和学界就轰轰烈烈地讨论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可至今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机构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推进。取消农业税是农村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立服务型、责任型和参与型政府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注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注重农村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效率,以及农村社会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建立等,削弱、淡化、转移、合并那些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处理好国家、市场、农民的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二是优化政府机构。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严守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切实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的运行机制,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解决高成本、低效能的问题。三是提高乡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以农养政”时代向农民收取税费的角色,转变为“善政养民”时代服务者的角色,需要提高乡镇公职人员的服务能力,为此,应完善对公职人员的选任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上级考核和社会公众评议的双重机制,让农民拥有按法定、民主的程序选举和评价公职人员的权利,使考评对象始终“对下负责”,服务于农民,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人和维护人。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做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应借助取消农业税带来的改革助推力,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机构在无法向下汲取资源的情况下,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上级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对此,必须规范和完善财政体制,解决乡镇财政收支的巨大缺口和巨额债务,保证免税的好处真正使农民受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力度。对取消农业税后形成的财政缺口,应及时足额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补齐。除保证用于县乡基层组织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需要的转移支付资金外,还要加大对乡镇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力度,避免过多的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效益。二是要按照属地化原则。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提高乡镇财政的分配比例,保障取消农业税后乡镇人员应有的行政成本的开支。三是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应以农村的公共需要为前提,要有利于推动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制的形成,确保财政支出主要用在民生问题上。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我国物流也突破了传统的范畴。现代物流包括生产领域里的物资流通,流通领域里的商品流通;物流管理是企业对物资流通过程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现代物流业转化,安全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因此,在现代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只有对安全管理的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

关键词:现代物流企业;安全管理;策略

现代物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物流需求持续、高速增长,物流业增加值稳步上升,社会物流总成本趋于平稳。企业原有的体制己经或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转变,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安全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物流企业管理现状

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巨大,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传统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等企业也加快了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的步伐;新兴物流企业在努力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民营和外资物流企业纷纷兴起和加入,加速拓展市场。目前,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层次的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看,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物流企业一部分是在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物流服务的延伸和运作方式的变革转变为物流公司;还有一部分是为满足物流市场的需求,以物流事业为经营内容的新型物流企业,其中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方物流企业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仍然过高,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后,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仍然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普遍存在经营分散、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物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的经营组织方式,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使采购、仓储和配送职能未能进行充分整合,无法实行一体化的内部供应链管理,不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这种分散的、低水平的管理活动也存在许多安全管理弊端,抑制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2保证现代物流企业安全运营的创新管理策略

2.1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真正做到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局面。具体说:一是企业经理重视安全,言传身教带动各基层部门负责人都来重视安全工作。经理要亲自参加企业每个月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参加重大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三是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支持和服从安全工作的要求,避免产生矛盾和抵触,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局面。

2.2树立安全经营观念,促使安全与经营的协调统一。安全和经营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本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人们的思想中,安全投入是一种不能直接获得收益的投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把利润和安全投入放在一起来衡量的时候,往往会把利润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但是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省去了安全投入,是否就是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呢。当安全工作与经营有矛盾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其化解,达到安全与经营的统一。要避免把安全与经营割裂开的倾向,处理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辩证关系。当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这就给安全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挺起腰杆敢抓敢管。在措施上,以是否确保安全为其他工作取舍的前提,使安全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敢开拓经营。随着经营的搞活,必然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问题,如公司把一部分仓库、店面租给客户自行保管,会出现一些客户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或因片面强调设施利用率忽视安全有关规定的现象。

2.3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物流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整体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和服务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企业安全制度。随着仓库外租形式的出现,需要跟上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自查、责任自负、隐患自除、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外租仓库安全责任书制度等。每年初,在制定经济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做出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解表》,与“管钱管物”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外租户等签订专项责任书,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修、换药和特殊储备保养,对特殊工种的培训等均做出时间安排,使各项安全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这样,什么时间该干什么,由谁指定,一目了然,确保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进行。

2.4加强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安全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只能脚踏实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巡回检查、再检查,整改、再整改来促进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

物流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检查,库区每周一检查,仓库“一日二查”制度,采取二级查与专业查相结合;集中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查和夜查相结合;季节查和节日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次大检查,借助于社会大气候,推动安全工作不断改进。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对许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了超前预防,及时清理隐患的目的。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反馈,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在抓表面上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安排研究、探索和解决一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力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坚持把自管库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标准。当然,严格对自管库的管理是一

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自管库往往为了省钱,或为了赶任务,或图一时方便,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拉乱搭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有时今天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了,明天类似的问题又会发生,因此生产现场管理关键在于持之以恒、一丝不苟地抓落实;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而对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和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使我们意识到搞好自管库的安全工作离不开承租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安全管理也要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要经常与租户交流、沟通,尽可能为租户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经营、生活上的困难,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化解矛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

2.5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意识能反作用于物质,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就会减少不安全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一个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能跟上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现代生活的需要,自然会认为应该投入资金改善安全设施,他的行为就能符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安全要求。一个职工的安全素质提高了,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就会自觉地用安全要求去面对工作和生活,这样就会将各类事故拒之门外,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灵魂。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环节,哪个时刻出了某一个事故,而是缺乏安全意识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用钢性的力度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我们的行为服从环境的需要,按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对保安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强化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向专业化法制化靠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管理法规武装头脑,使他们能用法制法规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及日常工作,使安全保卫工作更加法制化,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

总之,进入21世纪,变革成为永恒的主题。变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人们学习的速度。物流产业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驱动下,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全球物流已经进入供应链年代。变化的世界对供应链管理、对第三方物流和对运输、仓储、国际物流、商业物流、制造业物流都带来了挑战,企业物流管理必须自身变革,才能应对挑战。在现代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要坚持做到领导对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规范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到位,才确保企业的安全,促使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魏农建.物流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汪波.以资源整合发展物流营销的基本战略[J].综合运输,2005(3):45.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建国伊始至1984年之前,我国曾经历了一个长达30余年的诉讼无偿时代。[i]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了第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司)发[1985]23号),用以规范法院内部的财务管理。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为了配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实施,加强诉讼费用的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诉讼费用管理是法院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诉讼费用征收制度和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我们以该规定作为研究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一个起点。

(一)1989年-1996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89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法(司)发〔1989〕25号)。《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基本上构建起了1989年到1996年期间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规费。考虑到当时的财政困难,拨给法院的业务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暂不上交财政,以弥补法院业务经费的不足。

第二,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收的诉讼费用,可按一定比例上交给高级人民法院,用以统一购置必需的业务设备和适当补助其它困难地区法院的业务经费。

第三,财务监督制度。根据暂行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于诉讼费用的收支,应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诉讼费用收支等情况。

(二)1996年-1999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996年1月16日,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法院财政制度进入新的阶段。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该办法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三个方面对1989年以来形成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都有较大的改变和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确定收费部门(即审判业务部门)同具体收费部门(即财务部门)相分离的原则。这些规定基本上搭建起我国诉讼费用收取方面的基本框架。

第二,诉讼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在诉讼费用领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及时上交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数额拨付,并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对诉讼费用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诉讼费用主要用于补充办案所需业务经费和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支出。《暂行管理办法》对诉讼费用使用的审批制度,诉讼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的审核制度作出规定。在沿用《暂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外,又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

《暂行管理办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这一时期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向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转变。这种变化是在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政法部门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数字报财政,坐收坐支,实行“一条线”管理的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从法院系统看,一些法院不严格执行诉讼费收费和管理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难度小的案件愿意受理,难度大的案件不愿意受理;诉讼标的大的案件抢着办,诉讼标的小的案件拖着办。有的接受当事人的赞助,对帮助过法院建设的当事人给予”关照“。而经济、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行为,更是严重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声望和信誉,对公正审判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些行为既是对司法权的扭曲,又是对财政权的冲击。”[ii]司法的本质精神是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法院是公正的殿堂,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法院的基本职责就是公正司法。如果不实行收支相分离的办法,而是采取坐收坐支诉讼费,弥补经费不足,必然造成法院利益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导致利益驱动,损害司法正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对司法行为的干扰,从制度上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利条件,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就做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指示,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收支一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大的改变。1998年是“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在一年内,财政部联合其他国家机关相继颁发了四个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和通知,使“收支两条线”真正成为一项制度实践。在这四个办法和通知中,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被当作“行政性收费”纳入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中。1998年6月8日,财政部颁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财预字[1998]221号)。该办法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缴中央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方式和财政监缴方式作出规定。按照该办法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诉讼费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该办法对隐瞒、截留、转移、坐支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以及利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和贪污私分、应收不收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收取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使用合法票据的、拒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拒绝或阻碍财政部门监缴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出规定。该办法对监缴工作责任制也作出了规定。1998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就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工作、建立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完善预算核定办法、加强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法院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是指诉讼费用。1998年10月9日,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公检法工商四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公字[1998]106号),强调了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严禁收支挂钩,及时核拨经费,要根据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有关预算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部门预算。严禁将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入数额挂钩,或采取其他“明脱暗挂”的做法。对上述部门的经费申请,要在核定预算数额和上交财政专户总额以内,根据用款计划和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核拨付,不得无故拖延;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当年增拨了部分专项经费。号召各地也应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配合中央专款,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起对贫困地区的经费保障机制,尤其要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按时发放。

1998年12月3日,财政部联合国家计委、监察部、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财公字[1998]267号)。该通知确立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两个标准,一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iii]二是财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iv]这一年,财政部、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为了做好全国法院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肖扬院长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表明了我国法院实施“收支两条线”的决心,对具体实施办法作出部署。同时,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埋下伏笔。

(三)1999年以来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

1、“收支两条线”的进一步落实

1996年制定《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时,“收支两条线”还处在政策意识的层面,实践中处于探索状态,尚未完全成为一项制度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1999年7月22日,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公字[1999]406号)。该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文字[1996]4号)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集中部分诉讼费用的实施办法》(法字[1996]81号)同时废止,标志着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999《办法》)在1996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具化了“收支两条线”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诉讼费用的收取、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方面都有新的发展。

第一,诉讼费用收取制度

按1996《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审判业务部门确定收费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数额后,由法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1999《办法》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和收费票据一并上交基层法院即可。1999《办法》规定,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但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部门未作出规定。1999《办法》严格了票据管理,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第二,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按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要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使用管理。地方各级法院的收取的诉讼费用扣除该案必要的办案费用支出后,应按期将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很明显,“先扣后缴”的办法,还不算完全意义上的收支脱钩。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实行分级使用与省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使用和省级统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子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使用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共同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核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诉讼费用收支计划,作为“业务补助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定银行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直接全额划入中央财政专户。财政部根据审批的收支计划和诉讼费用缴入财政专户的进度,作为“业务补助经费”定期核拨给最高人民法院使用;诉讼费用的收取和划拨事宜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

1999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用财政拨给的“业务补助经费”,按全年诉讼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备用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备用金支出后,应及时予以补充。

1999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的原则,将各级财政部门核拨的“业务补助经费”与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内业务经费相结合,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对加强对“业务补助经费”的管理,1999《办法》仍沿用1996《暂行办法》的规定,如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等。

第三,诉讼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1999年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是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其真正用于法院的业务工作,其他部门不得调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诉讼费用收支计划和法院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核拨,严禁占压、挪用。

1999年《办法》在1996《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严格了诉讼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如1999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提出、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未按规定时间纠正的,财政部门有权在违反的数额以内,适当扣减业务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下级法院诉讼费收入和“业务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的,上级法院有权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法院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1]276号)。该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法(司)发[1985]23号)同时废止。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法院财务管理,当然也涉及到诉讼费用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它规定了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即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管理。[v]人民法院预算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人民法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管理的依据、预算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的收入是指人民法院在预算年度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人民法院的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收入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人民法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经常性支出)[vi]、项目支出(专项支出)[vii]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viii].《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民法院支出包括的内容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附表列举。同时,也规定了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资产是指人民法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是保障人民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管理的要求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编制的要求、财务监督、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几个方面也作出规定。

诉讼费用是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重要来源,要纳入各级人民法院的单位预算。诉讼费用管理状况、经费保障水平与诉讼收费制度实施效果的密切联系可想而知。通过上述对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变迁与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每一步变迁与改革都是由诉讼费用征收制度领域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引致的,也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使诉讼费用征收规范化而服务的。可以说,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改革是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如果不考虑诉讼费用管理制度对诉讼费用征收制度改革的制约性,诉讼费用征收制度的改革很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政策操作中。

二、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囚徒困境”与“诺思悖论”

我国诉讼收费制度改革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要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费用;二是要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第一个目标是法治国家的政府获得其正当性的必然选择;第二个目标是法院和法官群体的现实要求。低诉讼费用意味着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院经费,提高法官待遇,优化法院审判工作条件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增加诉讼费收入。这也是当前在诉讼费用升降问题上,学者和法官群体的争议所在。最理想的结果降低诉讼费用,法院经费的缺口由政府财政支付。然而,作为两类都要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众多的财政需求的压力下,政府会选择尽可能少地向法院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为了获得其正当性还要降低诉讼费用;法院和法官作为被动接受制度安排的主体,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佳选择就是将自身的需求转嫁到当事人身上。这样的结果就是正式的收费虽然减下来,非正式的收费却可能潜滋暗长,法官向当事人的寻租现象可能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生司法腐败,进而,也动摇了政府的正当性。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政府与法院之间在围绕审判的资源获取与分配领域的行为事实上也是一种博弈。上述围绕审判资源的获取与分配的最理想的结果与两主体各自最佳选择的结果的脱节现象,是博弈论的经典范例“囚徒困境”[ix]的体现。

为了走出“囚徒困境”,片面地强调增加政府对司法的财政支持,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呢?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理性人,从本质上是追求正当性(Legitimacy)最大化的,即政府追求长治久安。但是,诺斯(1991)曾经明确地指出:政府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两难的选择,在历史中经常会出现财政目标偏离社会目标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惜采取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这就是“诺斯悖论”。政府之所以面临两难选择,关键的一条在于社会目标是长期的,而财政目标是短期的。在长期的制度建设和短期的政策操作的博弈中,面对“囚徒困境”式的两难选择,作为理性人,政府选择后者是必然的。[x]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短期的财政困难,即期的负面效应便会便会立刻凸现,直接影响到政府认为必须调整的重要关系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具体到司法领域,财政困难会导致司法系统失灵,正常的审判工作无法有效的进行,司法改革的思路和设想无从落实;另一方面,在社会资源既定的约束下,市场和政府是有活动边界的。如果政府为实现某个社会目标而在短期内获取的公共收入过多,或者说超过了社会最有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的范围,市场的效率便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损失,从而根本上动摇了财政的基础。[xi]解决“诺斯悖论”的根本方法就是政府要选择一种有利于长期制度建设的改革之路。

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诉讼收费制度所陷入的“囚徒困境”,是一个蕴含着“诺斯悖论”的困境,如果政府为了满足包括法院在内的各类公共部门的财政需求不顾经济规律地增加财政收入,最终会损害经济的正常发展,而经济发展受损又会动摇公共财政的基础。要解开“诺斯悖论”带来的困惑,就要为寻找一条有利于长期制度建设的改革之路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一)降低诉讼费用与诉讼费用在法院经费中的重要性

降低诉讼费用与诉讼费用在当前法院运转中的重要性显然构成一组尖锐的矛盾。降低诉讼费用是公众接近司法的必要条件,然而,降低诉讼费用又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公众接近司法的程度不足将使司法的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司法的公信力影响的范围也会受到限制,但是,倘若,法院不能正常运转司法的价值更难体现,司法的公信力也更难确立。因此,能不能降低诉讼费用,如何确定降低幅度的合理界限与诉讼费用在法院运转中的重要性密切相关。诉讼费用在法院运转中究竟占什么样的地位呢?按照日本学者棚濑孝雄将“生产正义的成本”分为“审判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学说,这个问题就转化为诉讼费用在审判成本中究竟占多大比重的问题。根据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我国法院的审判成本即法院的支出主要由三大块构成,第一,基本支出(包括机关经费支出、外事经费支出和业务费支出),其中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二,项目支出,其范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计划予以确认,其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财政部门的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法院业务用房、人民法庭等建设支出。法院的审判成本是由人民法院的收入来支付的,人民法院的收入也由三块构成,即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核定给人民法院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人民法院按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从人民法院的收入结构来看,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在人民法院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甚微,人民法院的收入主要由诉讼费收入和财政拨款(即预算内收入)构成。对已公开的法院收支情况统计数据的分析,也验证了上述结论,诉讼费用在维持法院运转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预算外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997年的65.6%,1998年的64.3%,1999年的62.5%,2000年的49.1%.预算外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虽然逐年递减,从1997年的65.6%跌至2000年的49.1%,但仍然占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见表1)诉讼费收入是预算外收入的主要部分,这种诉讼费收入与财政拨款并重的法院经费来源结构,决定了当前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必须审慎地有计划地进行,具体而言采取下列措施实现降低诉讼费用的目的较为适宜,即采取通过明文列举诉讼费用种类设置堵塞“乱收费”的漏洞;调整诉讼费用的计征方法,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的计征方法应区别对待;就有请求金额案件的征收比例,根据我国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水平和法院实际开支对有请求金额案件的受理费征收比例适当下调;对不应收取程序启动费的情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扩展;细化规则,落实“备用金”制度,切实做好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的退还工作等措施。

表1:江西省法院预算外收入(主要是诉讼费用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预算外收入

6451.2

7909

9785.4

13671.8

财政拨款

12300

14218.8

16304.3

13184.9

总收入

18751.2

22127.8

26089.7

26856.7

预算外收入比例

65.6%

64.3%

62.5%

49.1%

财政拨款比例

34.3%

35.7%

37.5%

50.9%

(二)增加财政投入与财政的风险与危机

国家设立审判制度,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提供司法服务,需要持续地支出费用。而这些费用作为审判的成本或支撑审判的资源,又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向社会获取。从审判资源的供给方式上看,大抵有两种,一是国家(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向法院投入从别的地方取得的资源以支持其审判,二是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收费来自行解决其审判成本的支出。前一种选择为“公共负担原则”,后一种选择为“当事人负担原则”。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实行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或纯粹的当事人负担原则都很罕见(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民事诉讼就是这样一个罕见的事例)。因此问题实际上应理解为:究竟是以公共负担原则为主,当事人负担原则为补充,还是相反?[xii]

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降低诉讼费用是我们步入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因此,建立以公共负担原则为主,当事人负担原则为补充的审判资源供给机制是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努力的一个大方向。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看,法院经费中公共负担的部分(即财政拨款)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就目前来看,公共负担部分与当事人负担部分平分秋色,公共负担原则与当事人负担原则难分主次,基本上处在一种均衡状态。要打破这种均衡,进一步加大审判资源的公共负担部分必然要考虑到公共财政的承受力问题。我国公共财政的承受力究竟如何呢?

1、国家财政与司法投入。如果把我国公共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那么,我国的国家财政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税赋负担即财政总体负担十分沉重。国际上通常认为,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23%左右;人均GDP在一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税负为30%左右。按照国际标准,财政赤字占当年GNP的3%是一条警戒线;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5%又是一条警戒线,这样的警戒线,中国在1994年就已经超过。[xiii]还有学者认为,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控制的财力正在逐步加强。财政收入每年以超过国民经济增长率几近十成的速度迅猛增长,似乎看不出我国有什么财政危机的迹象。然而,从经济决定财政的基本理论出发,我国财政的运行基础不无隐忧。恩格尔系数(EM)是政府公共投资(预算内)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从时间序列看,1980-81,1987-89,1992,2000年,EM1,政府公共投资属于优等品。政府公共投资性质的时间特征加剧了中国经济周期的波动。此外,民间投资萎靡,挤出效应明显;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消费畸形;经济增长严重依赖于外部需求,经济运行风险难控诸因素加大了中国财政的风险系数,中国财政背后隐藏着一些不能不正视的公共风险问题。[xiv]在这样的状况下,期望国家财政在增加司法投入方面比现在更有作为,着实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极力为之,有可能陷入“诺斯悖论”,影响经济发展,损害国家财政的稳定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978~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5.1倍,而财政支出中的行政费用增加了17.8倍,几乎是每四年翻一番。财政支出几乎每三年半就翻一番,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其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不是一个廉价政府,而是一个最昂贵的政府。我们的政府之所以昂贵,其中主要原因是需要养活4000多万吃财政饭的人。[xv]在这4000多万吃财政饭的人中间,法院占了二十分之一强,在政府各部门精简机构的浪潮中,法院的冗员裁撤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尚未见具体统计数据。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法院的冗员裁撤力度不强,很难期望国家财政承担起支付全国法院编制内人员工经费的重任,也很难期望国家财政在保障全国3000多家法院业务经费方面大有作为。

2、地方财政与司法投入。目前各级法院的审判成本主要是有地方财政支付的。言及地方财政,首当其冲的是“钢丝财政”问题。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财政赤字似乎是公认的事实。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地方政府在坚持“预算平衡”的同时,已经走上了“钢丝财政”之路。“钢丝财政”是指地方财政过分依赖于单一的财源,财政运行风险重重的现象。财源的单一,使得地方政府将税利的的征收重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企业。[xvi]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相当多的地方走上“钢丝财政”之路。为了维系这条钢丝不断,地方政府付出极大的成本。钢丝断裂,地方经济稳定受到严重冲击的事例比比皆是,如山东省某县著名的“秦池酒厂”衰败的前后,当地政府的公共收入亦成云泥。[xvii]地方财政的不稳定性以及全国各地地方财政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是当前法院系统出现的基层法院工资、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各地方法院“苦乐不均”现象的主要原因。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古兆圣的调查、统计,欠发工资的法院达到1423个(占全国法院总数的39.98%),欠发工资月累计达5536个月,欠发工资人数122403人(占在编人员的39.92%),欠发工资总额达2.29亿元的情况下,全国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没有拖欠法官工资的情况。“[xviii]以江西省为例,全省法院普遍存在人员经费未拨足的现象,财政只保证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物价补助、医药费超支部分、遗属补贴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解决。1998年中央决定增发的工资和江西省确定的菜篮子补贴没发,有的地方出现在职干警与离退休人员收入倒挂现象,2001年的国务院发文全国公务员增资,基层法院没有按期到位,增资只是档案工资的增加,政府给法院干警开了”白条“。截至2000年底,全省112个法院(不包括专门法院),欠发工资的法院有87个,约占法院总数77.68%;其中欠发补贴、津贴的法院77个,约占总数68.75%;既欠发基本工资又欠发岗位津贴、补贴的法院10个,约占总数的8.9%.还存在少数法院,连续几个月只发生活费,不发工资的现象。全省法院欠发工资人数3836人,欠发工资1398万元。[xix]基层法院的工资问题,是法院经费保障最基本的问题。保障基层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对法院经费保障的最基本的要求。基层法院工资大面积、长时间的欠发对于基层司法工作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法院人员经费存在问题的地区,往往也存在教师工资问题、政府公务员工资问题。法院人员经费的保障水准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基层法院的经费问题是地方财政实力不均衡、近年来部分地区财政状况不佳的一种反映,也反映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法院财政体制在整体调控方面的不足与困境。如果最基本的人员经费尚且得不到保障,业务经费的保障从何谈起呢?如果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如何能避免诉讼费用征收规范进行呢?如何保证降低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司法理念的实现呢?

综上所述,在我国公共财政的现有状况下,继续大幅度地增加对法院的投入实在是件困难而又不无风险的事情。是不是除了从公正审判、依法治国的高度,呼唤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步伐更快一些,更稳一些之外,在这一领域就无所作为了呢?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制度挖潜”,应用到我们分析的话题上,应该相信由于制度安排上的不妥当性的客观存在,国家财政预算体制、财政收付体制、审判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上还有尚待“清理”和“压缩”的空间。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看,从1997年到2000年财政拨款数逐年递增,其年均递增率为28.63%,预算外收入也逐年递增,但增幅远远低于财政拨款的增幅,其年均递增率为3.71%.该省法院系统总收入年均递增率约为12.93%,相对于该省法院系统10.35%的年均支出递增率,收入递增率略有高出。但是,从总体收支平衡状况来看,该省法院系统经费缺口仍然很大,分别为1997年的2074.8万元,1998年的1391.7万元,1999年的311万元,2000年的1097万元。[xx]为什么收入总赶不上支出增长得快呢?为什么拨款越多支出越多呢?该省法院1998年到1999年业务经费支出的增长额为854.5万元,1999年到2000年业务经费支出的增长额为1609.9万元。[xxi]究竟是审理案件增多,耗费增多呢?还是暗示业务经费支出与收入的增长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个个案证明了“制度挖潜”的可能性。

(三)法院财政体制的非化问题

在第一部分对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梳理和概述中,我们没有发现作为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身影。这是一个偶然吗?如果联系财政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非化的事实,应该承认这绝非偶然。

财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履行其管理公共事务职权的基础。因此,近现代国家都通过宪法对财政权作出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财政监督体制。财政权在民主中占有重要地位,规范财政权是近代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和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规范财政权是民主和法治的保障。财政权既与立法权有关,也与行政权有关,因此它不能属于某一个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因此,它属于混合型的权力。我国宪法学家对财政权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分散配置进行了归纳和研究。具体来讲,货币的发行、财政立法、税目和税率的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以及财政监督属于议会的权力。而预算法案的提出、政府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属于行政部门的权力。议会的财政权是一种决定权,与行政部门的财政权相比,它拥有对财政的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权力的形成既有历史因素,也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由代议机关控制财政是民主制度稳定的手段之一,如果财政权完全由行政部门控制,那么国家权力的配置将会不利于代议机关行使其职权。宪法在配置财政权力的同时,也规定相应的限制手段。宪法对财政权的控制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限制,第二是建立国家财政监督体制。[xxii]该学者从的高度阐述、分析了宪法配置财政权的重要性,立论深刻、意义重大。美中不足的是该学者没有将法院财政权纳入到的视野,综观世界上法治国家的法院财政,大都是独立性显著,不受制于行政的。一般而言,由法院预算、议会批准、财政部门执行。我国与世界上的法治国家在法院财政方面的制度建构上大相径庭,法院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作出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管理监督,使地方政府得以通过财政决定、分配权主宰法院的经费保障,损害法院经费保障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独立。

法院财政体制的非化在法院财政运行流程中造成诸多不可视而不见的制度“黑洞”,是法院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因此,从根本上实现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并使其产生实效,必先从法院财政体制化入手。

三、诉讼费用管理制度的问题所在与改革的构想

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度是诉讼收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诉讼费用的征收有着很大影响。本部分在考察法院诉讼费管理制度的运行绩效与法院财政体制的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思路。

(一)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曾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方式未作明确规定。取而代之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仅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监督主体未作出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是对人民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最适合的监督者,建议在交给当事人的票据上应列明项目金额,写清楚所收诉讼费用的计征方法,进而完善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征收金额有异议情形下的救济途径,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作出答复并妥善处理。

(二)中央统筹缺位、省级统筹效果不彰,贫困落后地区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间接导致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当行为。

诉讼费用最终要转化为法院的业务经费。当前我国法院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极不平衡。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案件数量多,标的数额大,法院诉讼费收入丰厚,某些省份法院年诉讼费收入达到几亿元。在这些地区,法院的诉讼费收入不仅可以完全弥补法院的业务经费支出,还有大量的剩余。这些地区的财政部门几乎不给法院拨款,作为一种补偿,财政部门放宽对法院“业务补助经费”使用范围的核拨。贫困落后地区不仅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甚至人员经费也不能按时发放。这就形成法院系统内苦乐不均的现象,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地区存在的诉讼费用征收中的不当行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中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制度,在《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被取消。《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专户可以按不高于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的比例建立省级统筹;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从目前的情况开,诉讼费用中央统筹缺位,省级统筹制度贯彻不力,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三)“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法院系统中推行的问题点

经1989年、1996年、1999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形成了以收支两条线为特征的诉讼费用管理与分配制度。十四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决定,明确提出:“任何地方和部门不能擅自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也绝不允许把法定的本应上缴的收费、罚没收入与本地本部门的经费划拨、职工奖金福利挂钩,坚决禁止上缴提成”。党的十五大又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明确要求“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搞‘创收’”。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诚然,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将收费与部门自身的经费、利益相分离,杜绝法院系统内“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克服法院利益最大化倾向方面,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收支两条线”只是一种形式性的“两条线”,法院多收,财政多退,法院少收,财政少退的常规作法使得“收”和“支”仍然变相地挂着钩。这种当前普遍存在的制度失效现象使得“收支两条线”制度在法院系统推行的预期效果并未完全实现。

其次,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普遍存在诉讼费用被同级财政截留、调剂的现象,使原本拮据的法院经费供给更加紧张。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实行银行代收制以后,不低于70%的诉讼费用交纳给同级财政,同级财政应将所收诉讼费用全额返还法院用于法院的业务经费支出。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全省75%的法院诉讼费收入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不仅52%的基层法院被同级财政调拨10—25%不等的诉讼费收入,就连省高院也被省级财政调拨30%左右的诉讼费收入。[xxiii]换言之,收支两条线在法院系统中的推行,在相当多的地区,未建司法公正之效,先增司法拮据之弊。

再次,备用金制度贯彻不力。备用金制度是《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中贯彻“收支两条线”的重要制度。它解决的是预收诉讼费用退还和其他诉讼费用支出的问题。其他诉讼费用是法院审理活动的实际耗费,不属于财政收入,在执行“收支两条线”过程中,存在其他诉讼费用要不要入财政专户,入财政专户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如不入财政专户又怎样管理和监督使用等问题,对此,法院内部和外部、各地各部门在认识上和做法上都不尽相同。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同时规定各级法院要建立备用金,专门用于支付应退还的预交诉讼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支出。在司法实践中,备用金制度贯彻不力,仍有相当多的法院代收其他费用,甚至从中牟利。

最后,从制度文本看,收支两条线制度将诉讼收费纳入到行政性收费的范围之内,混淆了行政性收费与诉讼收费、行政机关与法院的界限。

(五)改革思路

1、改进型改革思路

改进型改革思路即在维持法院现有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充实与完善。

在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过程中,过去过多强调的是各级法院在诉讼费用的收、管、用三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没有预料到克服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的严峻性。为克服这一弊端,建议将诉讼费用纳入国家正拟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各级财政不能作出较为合理的财政预算,出现支出缺口所致。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也是财政部门的“占压、挪用”诉讼费用问题的重要成因。因此,从更深层次看,克服这一弊端还需国家财政预算的科学化,财政监督的化的保障。财政预算的科学化,意味着财政预算体制应由传统预算向部门预算转变,由基数预算向零基预算转变。财政监督的化,意味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资金所有者的职能,意味着行政化审计要向国家化审计转变。

在维持法院现有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收支两条线制度进行充实与完善,实施起来组织成本较小,阻力较小,但有赖于更深层次改革的支撑。

2、变革型改革思路

变革型改革思路是以法院现行财政体制由财政预算、决定型转变为法院独立预算型的变革为前提的。法院独立预算型法院财政体制是指法院独立对法院的收支作出预算,报同级人大审议,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同级财政执行的财政运行机制。

(1)诉讼费用最高法院统收统支方案。当事人将诉讼费用全额交纳同级国库,集中于中央国库,财政部按全国人大通过的最高法院预算案全额划拨,由最高法院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收支计划统筹、核拨,用于补助各级法院的办案经费。

(2)诉讼费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收统支方案。当事人将诉讼费用全额交纳同级国库,集中于中央国库,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省级人大通过的省高法院预算案全额划拨,由省高法院按照本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收支计划统筹、核拨,用于补助本省各级法院的办案经费。

法院独立预算的法院财政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能使法院财政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独立,进而有利于实现司法独立;能够统一保障法院必须的业务经费开支,从而避免法院因经费不足而通过不当收取诉讼费用的方式来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诉讼费用最高法院统收统支方案、诉讼费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统收统支方案相比较,前者更为彻底也更为理想,后者更为现实。就当下的实际状况而言,实施两个方案中任何一个都存在的共同的制度制约和操作难点。需要现有财政体制实现意义上的调整,因此涉及的部门多,关系复杂,需要投入较大的组织成本、技术成本、信息成本;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核及预算执行监督职能;需要法院内部财务部门的职能转化,由现在的领拨、管理为主的职能向预算、管理为主的职能转变,同时要强化法院内部的财务审计。

四、小结

诉讼收费制度是关系到国民接近司法的程度,关系到法院运行的经费保障的重要制度。它以诉讼费用征收制度为中心,涵盖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既涉及到诉讼费用征收中的费用种类、计征方法以及相关司法政策的调整,也涉及到法院财政运行机制的合理化问题。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是一个实现诉讼费用征收制度、诉讼费用管理制度乃至整个法院财政运行机制各自完善、相互配合的复合的制度良性化运作的过程。本稿从既要促进国民接近司法,又要保障法院独立运营的财政基础的基本理路出发,探索了我国诉讼费用管理制度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一般原理,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从司法独立的高度提出改革的思路,以期对我国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有所助益和推动。

参考文献:

[i]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181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1版;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第280—281页,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综观世界各国的诉讼收费制度,实行无偿主义的有法国和西班牙诸国,其依据是,法律既禁止私人自力救济,显系认为保护私权为国家的责任,因此裁判费用应由国家来负担,而不再向诉讼当事人收取。参见钟凤玲:《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比较法研究》,第3、4期。根据王亚新教授的考察和理解,在特定时期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一种相当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与法国、西班牙等国诉讼无偿主义制度的立法初衷或者“路径依赖”是不同的。我国之所以要实行一种相当纯粹的公共负担原则,且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维持这种作法,取决于很多历史的、社会的条件。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民事诉讼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解决纠纷来防止矛盾激化以维护社会治安。在对民事诉讼这种“刑事性”的理解下,民事审判所发挥的外部性效果在本质上与刑事审判并无二致。与刑事审判在今天依然实行完全的公共负担原则一样,当时的民事审判采取公共负担的作法也是顺理成章的。

[ii]柏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重要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人民司法》,1998年第7期。

[iii]1、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得到批准,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已作降低,没有发生违反规定越权新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罚款决定,无乱罚款行为。做到执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3、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和罚款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无自行印制票据(或无票据)行为;4、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无截留、坐支、私分等行为;5、罚没物品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无占用、私分或低价变卖罚没物品行为;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诉讼费,无乱支、滥用诉讼费行为;7、单位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账户符合规定,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账户已全部撤销,无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问题;8、按规定期限填报《行政性收费收入统计月报表》和《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情况;9、本单位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加强管理和监督方面采取了得力措施;10、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能够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iv]1、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预算安排与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脱钩。2、在核定部门或单位预算时,对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对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安排。3、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申请、拨款,在预算核定数额内,及时审核拨付,无拖延行为。4、按规定印制(监制)票据,发放及时,按规定委托罚款缴纳代收机构。5、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真实反映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

[v]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1、合理编制人民法院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4、拟定装备、物资配备标准;5、加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6、对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及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7、依法管理诉讼费和罚没收入。

[vi]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vii]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viii]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人民法院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ix]“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里的经典范例之一,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各判1年;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这里,每个囚徒都有两种战略:坦白或抵赖。结果是,每个人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两个决策主体最理想的结果和各自最佳的选择结果之所以脱节,是因为在无法传递信息、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情境下,他们能且只能作出使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x]2001年7月至10月政府为筹集区区几十亿社会保障资金而减持国有股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破坏给我们带来“诺斯悖论”的感性认识。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i]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ii]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167页,175页、179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xiii]张木生:《中国公共财政的困境》,《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xiv]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张木生:《中国公共财政的困境》,《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xvi]如红塔集团每年提供的利润和税收占云南省财政收入的60%—70%;山东省蒙阴县银麦集团、鱼台县孔府宴集团都大约提供当地财政收入的90%左右。参见: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ii]魏凤春、于红鑫:《中国潜在财政危机的成因与对策》,《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1期。

[xviii]《来自基层诉心声》,《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14日。

[xix]参见:薛江武、张勇玲:《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江西法院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报告》,《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xx]数据来源:薛江武、张勇玲:《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江西法院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报告》,《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xxi]数据来源:薛江武、张勇玲:《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江西法院经费保障情况调查报告》,《人民司法》,2001年第8期。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制造业进行了一场具有深刻意义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推动这场变革的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原因是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形式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因此,破除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已然成为美国制造业变革的基点。由于这场变革涉及面宽广,本文选取了若干角度对此进行探讨,如缩减规模、赋予权力、团队精神、职业培训。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规模 精神 权力 竞争力 战略 关系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的制造业逐渐失去原先的优势,国际市场份额大为缩减。1986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工业生产率委员会,通过近4年的深入走访调查,于1994年出版了研究报告《美国制造如何从渐次衰落到重振雄风》。报告深刻地分析了美国制造业体系存在的六个弊端。其中一条便是美国制造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忽视。该报告迅即在美国制造业界中引起强烈反响。于是,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场波及整个制造业界的人力资源管理变革拉开了序幕。各个企业公司纷纷出台了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革新政策。这些政策融入了诸多的元素,如促进信任、加强灵活性、团队精神和经济风险分担。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从中可以归纳出美国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的几个显著的特征: 一、缩减员工规模 在20世纪90年代得美国制造业公司里,大规模地裁减人员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通过这个侧面可以反映出当时美国制造业所遭遇的境况。但必须承认的是,“缩减规模”(Downsizing)的确称得上是美国制造业人力资源调整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举措。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紧缩成本是每个企业应付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压力的重要手段。而裁减人员无疑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企业的裁员不仅力度大,而且速度快。在2001年的第一季度,美国制造业企业一口气裁减员工40万,其中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宣布裁员26000人,摩托罗拉的裁员规模为9370人并且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增加了裁减人员的数字。与此相对照,拉美国家裁员超过10万,欧盟企业裁员数量为7.5万,日本是3万。美国制造业裁员的规模由此可见一斑。 仔细分析美国制造业公司的裁减员工的成分,从中可以看出,实际上,这些人大多来自企业的管理层。而管理层的缩减正是90年代美国制造业组织内部革新的核心主题。80年代后期,美国制造业臃肿不堪的“金字塔”型的组织机构已经严重威胁到制造业的生存。这一时期,美国前500家大公司所的经理与秘书的比例高达1:2,经理与工人之比则为1:3.4;生产人员开销比重仅占公司全部开销的20%!(P190~191)而管理机构的庞杂意味着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的盛行。正如美国吕叶公司董事长奥尼尔指出的那样:“美国企业必须首先革除传统的带有官僚主义气息的指挥和命令式的美国经营方式”。因此,削减盘根错结和纷繁复杂的管理组织成为美国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心和前提。组织结构大量的缩减,带来的是整个企业高效率的运转。通用电器公司为了削减层级繁多且森严的管理机构,以提高管理效率,一下子裁减员工近35%。在正确的领导下,通用公司转变了管理观念,压缩了管理层次,减少了无效管理,将一个官僚主义严重、劳动密集型企业变成运转灵活迅速、结构简洁并且充满活力的组织。 对比原先美国制造业在企业规模扩大时增加管理层次的做法,能够清晰地发现如今的企业采取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管理幅度。当管理层次减少而管理幅度提高时,原先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就被扁平化了。一言以蔽之,美国制造业就是要精简管理层,充实基层。毋庸置疑,企业规模缩减是美国制造业为了实现振兴所付出的最昂贵的代价。但是,从长远效应来看,制造业的人员缩编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首先,规模缩编为提高美国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力作出了贡献。因为制造业公司革除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的弊端,而这个弊端正是阻止这些公司提升竞争力的一大障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行政生态理论认为,任何行政组织都不是一个绝对独立、静态的、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常地与持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尤其是面对迅速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存在依据和文秘站网为本文原创网站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基本职能的行政组织(政府)更必须不断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以完善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所以,行政组织应该是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在组织结构、功能和规模等方面不断作出变革和调整的高度灵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组织。否则,必然走向衰败。本文拟对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和对策方面谈一些看法。一、何谓行政组织变革

所谓行政组织的变革,是指行政组织根据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变革自己的内在结构,以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行政组织的变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活动,即破除旧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具体地说,这种变革可能是对一个行政组织内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组织成分进行更动,也可能对一个行政组织内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进行更动,如组织目标、组织计划、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人员和技术等等。

应注意的是,对行政组织内的任何部分的变革都会影响和波及到行政组织的其他方面。如行政组织目标的调适会带来技术、人员和组织结构的变化,而组织结构的变化又会影响到管理的幅度以及权力的分配与重组等。因此,行政组织的变革往往是一个牵一线而动全身的极其复杂的过程。

然而,不变革的行政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密、信息量的增大,社会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动态,行政组织必须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更新文秘站:、变革或与外部环境进行输入和输出的交换,以维持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动态平衡。行政组织若不能随环境改变而变革,就难以在与环境交换中保持健全发展的生态活力,并且反过来阻碍社会环境中政治及经济的发展。但是盲目地变革同样不利于行政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行政组织消亡得更快。

因此,对行政组织的变革,必须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别是必须冷静、客观地分析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变革的动力,减少乃至消除变革的阻力,保证行政组织变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

阻力是动力的对立面,有动力就有阻力。行政组织变革也必然遇到阻力,这是因为行政组织变革只能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它不可能做到使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时间获得相同的收益。从各国实际情况看,行政组织变革的确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或抵抗力。“任何变革社会生活组织、人际关系、决策体系的行动,都不会不走弯路和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文章文章转载自文秘站网本资料权属文秘站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站网更多资料。不弄清这种阻力的来源、性质和力度的改革是一种盲目的改革,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组织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必要理清这些阻力。尽管现实中许多阻力一时或事先难以认明,但至少在思想上应有所警惕。一般说,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主要有:

1、误解方面的阻力。 一个人一旦确立起自己的态度体系之后,就必然对外部输入的信息在既定的态度体系框架内作出反应。人们对行政组织变革的目的、机制和前景是怎样理解看待的,有时差别很大,其结果可能导致基于理解不清或理解混乱而抵制、干扰变革。加上行政组织变革前的信息沟通不够,更会引起一些有关人员的不满和误解,形成一些阻力。事先消除误解之源将有助于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利益方面的阻力。 从实质上说,行政组织的变革意味着政府内权力、利益和资源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必然会触动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形成不满和阻力。比如:(1)在因机构变动而引起的权力再分配活动中,丧失权力的人将产生不满,并可能形成阻力;(2)组织机构的变动可能会触动一些原有的宗派团体等非正式组织的利益,从而引起这些团体的不满,并形成阻力。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是最顽强的和最富有破坏力的,对此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一般来说,当行政组织变革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低于预期成本时,人们就会对变革持反对态度。

3、成本方面的阻力。 行政组织的变革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成本投资大于收效时,改革与发展就难以继续进行。这里所说的成本投资主要指:(1)所需用的改革时间;(2)改革中所造成的各种损失;(3)所需用的财政经费。美国利特尔咨询公司提出,是否进行组织变革还取决于需要变革的各种因素的乘积,要大于变革所花的成本,否则进行变革就得不偿失。

4、组织惰性方面的阻力。 对社会而言,行政组织在功能上是不可取代的,它们几乎没有竞争者和对手,没有能够代替它们的私人对应物。它们几乎垄断了本领域的经验、知识和才能。行政组织的成员是独此一家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本质上趋于僵硬、保守、墨守成规、动作缓慢。而变革本身就是对既定模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因此容易受到组织惰性的抵制和阻挠。

5、变革不确定性方面的阻力。 心理学研究表明,不确定性因素使人产生紧张和忧虑。变革的意义在“新”,即通过变革给组织带来某一方面的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结构、新环境、新任务、新行为、新格局、新利益、新结果。但新的东西总是人们所不了解和不熟悉的,而对不了解和不熟悉的东西人们通常会产生程度不同的隐晦的不安全感,从而对变革持一定的观望和保留态度。这种不安全感一般与守旧或稳妥的意识相联系,表现为由于担心变革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前途未卜,比如失控、矛盾、冲突、后遗症,因而对改革不轻易认可。加上行政组织变革的复杂性,人们很难在变革付诸实践之前证明改革是有益的,更难对自己从变革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进行精确计算,这容易造成人们产生不安心理,对变革产生疑虑,进而形成消极态度和抵触,妨碍和制约变革的顺利进行。

6、习惯性方面的阻力。 行政人员长期处在一个特定的组织环境中从事某种特定的行政工作,就会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形成某种对这种环境和工作的认同和情感,形成关于环境和工作的一套较为固定的看法和作法,即习惯性。这种习惯性建立在时间延续和动作反复的基础之上,逐步沉淀在他们的意识深层,一旦形成,就会在一个 较长的时期内影响甚至支配他们的心理活动和行为。除非环境发生显著的变化,否则他们通常总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而行政组织变更本身通常意味着某种习惯性的否定。因此,有时人们在理智上明明知道变革将带来比现在更多的收益,但在情感上宁愿维持现在的办法。当变革试图改变他们某种习惯性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带来强烈的感情震荡,容易失去公正地判断变革的客观尺度。或者招致他们下意识的不良反应,产生抵制态度。

三、强化动力和减少阻力的路径选择

行政组织变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地不要让那些导致反对变革的因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反对变革的力量,使变革的阻力尽量降低。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组织变革的过程,就是增强动力与克服或减少阻力的过程。其基本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分析变革的动力与阻力的强弱。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不是各自分开的,而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着,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力场,并在不断地保持着动态平衡。对此,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提出运用“力场分析”的方法研究变革中的阻力,其要点将组织中支持变革与反对变革的所有因素,采用图示法进行排队,比较其强弱,然后采取措施,增强支持因素,削弱反对因素,推动变革前进。力场分析法的理论基础是:对于任何一项变革,都存在着动力与阻力两种对抗力量,前者可以发动并维持变革,后者则阻止变革发生或进行。当两种力量对等处于均衡时,组织不进不退,保持原状;当动力大于阻力时,变革发生并向前发展,而阻力大于动力时,变革受到阻碍,甚至有可能倒退。

运用力场分析法来研究变革过程很有好处:(1)要求领导者经常分析环境以及动力、阻力的强弱;(2)可以分清哪些因素是可以改变的,哪些因素是不能变动的,不要把过多力量耗费于无法控制的那些因素上,而集中全力于可以改变的因素上。但是,有时增加变革的压力过大也会出现物极必反的结果。例如,虽然一般来说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下层有不少好处,但是不少管理者却没有能成功地实现有意义的改变。原因之一是一些管理者为实现预期的变革,急于求成地增加了许多推动变革的压力,使其打乱了力量的均衡。因为增大推动变革的压力往往刺激了新的变革阻力的产生。这一过程类似于气球充气,当充到气球不能承受的限度时,气球就会爆炸。所以管理者应全面地了解变革的阻力和压力的相互作用关系,才能保持系统的稳定而不致发展到欲速则不达(爆炸)的地步。

2、精心设计方案,加强改革宣传。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认识现实中的问题,制定合理而完善的方案,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一些行政组织改革未能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同时,改革前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它可以起到安民告示和意见沟通的双重作用。让人们在改革前就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这既有助于宣传改革的意义,清除人们的误解,又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

3、进行人事调整,做好组织保证。 实践证明,各国在进行重大的行政组织变革与发展之前都需要对行政组织中某些关键性职位进行人事调整,以便从宏观的组织体系上保证未来的改革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但同时这种人事调整范围不宜过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改革和发展而带来的振荡。

4、提高普通工作人员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参与程度。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参与组织管理和变革活动有多方面的作用,既可以吸收和集中普通工作人员的智慧,又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满足感和成就感,减少思想阻力,从而促进变革顺利进行。普通工作人员参与变革活动包括共同选择和拟定变革方案,共同分享情报资料,及时将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公之于众,并加强思想交流和信息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尽量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从而尽量降低组织变革的阻力,推动变革前进。

5、正确运用组织动力,消除对变革的抵制心理。 首先,行政领导者和下级人员形成对变革的共同的认识,认清变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组织内形成要求变革的强大力量,促使人们自觉去变革;其次,培养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强烈归属感,领导者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在组织中形成“变革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是变革中的一分子”的归属感,把“要我改”,变成“我要改”;第三,力争行政组织变革的目标与行政组织的共同目标最大限度地重合或协调,便于有效影响组织成员的态度与行为;第四,利用组织中良好的规范对抵制变革的个别成员施加压力,迫使他们遵从组织行为。尽量避免采取强硬措施,以免引来更强烈的抵制。

6、强化革新行为。 其主要方法,是要对表现出新态度、新行为的团体和个人给予积极的宣传和充分的肯定。行政组织的宣传和肯定对于新态度、新行为的继续存在和扩散效用是十分重要的,其具体方法包括公开表扬、宣传报道、物质鼓励、提职提薪等。对在行政组织变革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还应当给予特别的宣传和肯定。在这方面,行政组织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尤其是组织高层领导人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往往是克服或抑制变革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7、折衷妥协。 在变革阻力较为强大且持久,而行政组织又必须进行某种变革的情况下,行政组织将不得不接受现实的压力,放弃较高的目标期望值,以降低目标的方式来换取有限目标的实现,即折衷妥协。这比完全不能实现变革目标还是进了一步。在实践中,折衷妥协一般表现为行政组织迫于某一种情境压力而放弃某一目标,同时作为交换,而坚持和强调另一目标。折衷妥协是完全必要的,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行政组织的变革都存在这一现象,只是折衷妥协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

8、提高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完善领导行为方式,也对克服个人和组织方面的阻力有较大影响。行政领导者若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他们的方行就易于对广大普通行政人员产生较大影响力和积极的心理效应,提出的变革主张也易于为他们接受和肯定。反之,若领导者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甚至,则会引起广大普通行政人员的反感,加大心理差距,由他们提出的变革措施就难于产生积极反应,甚至引起抵触。

9、妥善安置因改革而受到冲击的人员。来自于因改革而受到冲击、或可能受到冲击的人员的抵制,往往是造成行政组织改革与发展活动夭折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变革以前和变革之中都要慎重而妥善地考虑如何安置那些因改革和发展而被触动切身利益的人,同时,要设法使其中能继续工作的人员安心工作,以减少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保证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这方面中国的历次机构改革积累了很多很多的经验教训。

10、采取正确的变革方式。 行政组织变革能否确定一个有效、合理的方式,直接决定了变革阻力的大小,进而决定了变革的成败与否。根据客观环境的要求以及组织内部变革的迫切程度,一般有如下三种行政组织变革的方式可供选择:(1)革命性方式,即一举打破原状,抛弃旧的一套而断然采取新的办法。(2)渐进性方式。即采取逐渐演变、过渡的办法,在原有的框框内作些小改小革。(3)计划性变革方式。即采取系统发展、统筹解决的办法,在充分的理论准备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拟定变革的方案,经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分析修改,建立变革的系统模型,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然后一步步实施,最终达到行政组织高效化、最佳化状态,完成行政组织的任务。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行政生态理论认为,任何行政组织都不是一个绝对独立、静态的、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常地与持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尤其是面对迅速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存在依据和网为本文原创网站基本职能的行政组织(政府)更必须不断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以完善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所以,行政组织应该是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在组织结构、功能和规模等方面不断作出变革和调整的高度灵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组织。否则,必然走向衰败。本文拟对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和对策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何谓行政组织变革

所谓行政组织的变革,是指行政组织根据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变革自己的内在结构,以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行政组织的变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活动,即破除旧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秩序。具体地说,这种变革可能是对一个行政组织内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组织成分进行更动,也可能对一个行政组织内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进行更动,如组织目标、组织计划、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人员和技术等等。

应注意的是,对行政组织内的任何部分的变革都会影响和波及到行政组织的其他方面。如行政组织目标的调适会带来技术、人员和组织结构的变化,而组织结构的变化又会影响到管理的幅度以及权力的分配与重组等。因此,行政组织的变革往往是一个牵一线而动全身的极其复杂的过程。

然而,不变革的行政组织是没有生命力的,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密、信息量的增大,社会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动态,行政组织必须不断进行自我调整、更新、变革或与外部环境进行输入和输出的交换,以维持行政组织与环境的动态平衡。行政组织若不能随环境改变而变革,就难以在与环境交换中保持健全发展的生态活力,并且反过来阻碍社会环境中政治及经济的发展。但是盲目地变革同样不利于行政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行政组织消亡得更快。

因此,对行政组织的变革,必须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别是必须冷静、客观地分析行政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变革的动力,减少乃至消除变革的阻力,保证行政组织变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

阻力是动力的对立面,有动力就有阻力。行政组织变革也必然遇到阻力,这是因为行政组织变革只能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它不可能做到使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时间获得相同的收益。从各国实际情况看,行政组织变革的确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或抵抗力。“任何变革社会生活组织、人际关系、决策体系的行动,都不会不走弯路和不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文章文章转载自网。不弄清这种阻力的来源、性质和力度的改革是一种盲目的改革,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组织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必要理清这些阻力。尽管现实中许多阻力一时或事先难以认明,但至少在思想上应有所警惕。一般说,行政组织变革的阻力主要有:

⒈误解方面的阻力。一个人一旦确立起自己的态度体系之后,就必然对外部输入的信息在既定的态度体系框架内作出反应。人们对行政组织变革的目的、机制和前景是怎样理解看待的,有时差别很大,其结果可能导致基于理解不清或理解混乱而抵制、干扰变革。加上行政组织变革前的信息沟通不够,更会引起一些有关人员的不满和误解,形成一些阻力。事先消除误解之源将有助于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⒉利益方面的阻力。从实质上说,行政组织的变革意味着政府内权力、利益和资源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必然会触动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形成不满和阻力。比如:一在因机构变动而引起的权力再分配活动中,丧失权力的人将产生不满,并可能形成阻力;二组织机构的变动可能会触,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动一些原有的宗派团体等非正式组织的利益,从而引起这些团体的不满,并形成阻力。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是最顽强的和最富有破坏力的,对此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一般来说,当行政组织变革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低于预期成本时,人们就会对变革持反对态度。

⒊成本方面的阻力。行政组织的变革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成本投资大于收效时,改革与发展就难以继续进行。这里所说的成本投资主要指:一所需用的改革时间;二改革中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三所需用的财政经费。美国利特尔咨询公司提出,是否进行组织变革还取决于需要变革的各种因素的乘积,要大于变革所花的成本,否则进行变革就得不偿失。

⒋组织惰性方面的阻力。对社会而言,行政组织在功能上是不可取代的,它们几乎没有竞争者和对手,没有能够代替它们的私人对应物。它们几乎垄断了本领域的经验、知识和才能。行政组织的成员是独此一家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本质上趋于僵硬、保守、墨守成规、动作缓慢。而变革本身就是对既定模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因此容易受到组织惰性的抵制和阻挠。

⒌变革不确定性方面的阻力。心理学研究表明,不确定性因素使人产生紧张和忧虑。变革的意义在“新”,即通过变革给组织带来某一方面的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结构、新环境、新任务、新行为、新格局、新利益、新结果。但新的东西总是人们所不了解和不熟悉的,而对不了解和不熟悉的东西人们通常会产生程度不同的隐晦的不安全感,从而对变革持一定的观望和保留态度。这种不安全感一般与守旧或稳妥的意识相联系,表现为由于担心变革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前途未卜,比如失控、矛盾、冲突、后遗症,因而对改革不轻易认可。加上行政组织变革的复杂性,人们很难在变革付诸实践之前证明改革是有益的,更难对自己从变革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进行精确计算,这容易造成人们产生不安心理,对变革产生疑虑,进而形成消极态度和抵触,妨碍和制约变革的顺利进行。

⒍习惯性方面的阻力。行政人员长期处在一个特定的组织环境中从事某种特定的行政工作,就会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形成某种对这种环境和工作的认同和情感,形成关于环境和工作的一套较为固定的看法和作法,即习惯性。这种习惯性建立在时间延续和动作反复的基础之上,逐步沉淀在他们的意识深层,一旦形成,就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影响甚至支配他们的心理活动和行为。除非环境发生显著的变化,否则他们通常总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而行政组织变更本身通常意味着某种习惯性的否定。因此,有时人们在理智上明明知道变革将带来比现在更多的收益,但在情感上宁愿维持现在的办法。当变革试图改变他们某种习惯性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带来强烈的感情震荡,容易失去公正地判断变革的客观尺度。或者招致他们下意识的不良反应,产生抵制态度。

三、强化动力和减少阻力的路径选择

行政组织变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地不要让那些导致反对变革的因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反对变革的力量,使变革的阻力尽量降低。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组织变革的过程,就是增强动力与克服或减少阻力的过程。其基本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客观分析变革的动力与阻力的强弱。组织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并不是各自分开的,而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着,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力场,并在不断地保持着动态平衡。对此,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提出运用“力场分析”的方法研究变革中的阻力,其要点将组织中支持变革与反对变革的所有因素,采用图示法进行排队,比较其强弱,然后采取措施,增强支持因素,削弱反对因素,推动变革前进。力场分析法的理论基础是:对于任何一项变革,都存在着动力与阻力两种对抗力量,前者可以发动并维持变革,后者则阻止变革发生或进行。当两种力量对等处于均衡时,组织不进不退,保持原状;当动力大于阻力时,变革发生并向前发展,而阻力大于动力时,变革受到阻碍,甚至有可能倒退。

运用力场分析法来研究变革过程很有好处:一要求领导者经常分析环境以及动力、阻力的强弱;二可以分清哪些因素是可以改变的,哪些因素是不能变动的,不要把过多力量耗费于无法控制的那些因素上,而集中全力于可以改变的因素上。但是,有时增加变革的压力过大也会出现物极必反的结果。例如,虽然一般来说管理者把一部分权力授予下层有不少好处,但是不少管理者却没有能成功地实现有意义的改变。原因之一是一些管理者为实现预期的变革,急于求成地增加了许多推动变革的压力,使其打乱了力量的均衡。因为增大推动变革的压力往往刺激了新的变革阻力的产生。这一过程类似于气球充气,当充到气球不能承受的限度时,气球就会爆炸。所以管理者应全面地了解变革的阻力和压力的相互作用关系,才能保持系统的稳定而不致发展到欲速则不达(爆炸)的地步。

⒉精心设计方案,加强改革宣传。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认识现实中的问题,制定合理而完善的方案,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基本前提。一些行政组织改革未能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科学而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同时,改革前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它可以起到安民告示和意见沟通的双重作用。让人们在改革前就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这既有助于宣传改革的意义,清除人们的误解,又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

⒊进行人事调整,做好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各国在进行重大的行政组织变革与发展之前都需要对行政组织中某些关键性职位进行人事调整,以便从宏观的组织体系上保证未来的改革与发展能够顺利进行。但同时这种人事调整范围不宜过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改革和发展而带来的振荡。

⒋提高普通工作人员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参与程度。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参与组织管理和变革活动有多方面的作用,既可以吸收和集中普通工作人员的智慧,又可以增强他们的心理满足感和成就感,减少思想阻力,从而促进变革顺利进行。普通工作人员参与变革活动包括共同选择和拟定变革方案,共同分享情报资料,及时将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公之于众,并加强思想交流和信息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尽量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从而尽量降低组织变革的阻力,推动变革前进。

⒌正确运用组织动力,消除对变革的抵制心理。首先,行政领导者和下级人员形成对变革的共同的认识,认清变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组织内形成要求变革的强大力量,促使人们自觉去变革;其次,培养对行政组织变革的强烈归属感,领导者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在组织中形成“变革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是变革中的一分子”的归属感,把“要我改”,变成“我要改”;第三,力争行政组织变革的目标与行政组织的共同目标最大限度地重合或协调,便于有效影响组织成员的态度与行为;第四,利用组织中良好的规范对抵制变革的个别成员施加压力,迫使他们遵从组织行为。尽量避免采取强硬措施,以免引来更强烈的抵制。

⒍强化革新行为。其主要方法,是要对表现出新态度、新行为的团体和个人给予积极的宣传和充分的肯定。行政组织的宣传和肯定对于新态度、新行为的继续存在和扩散效用是十分重要的,其具体方法包括公开表扬、宣传报道、物质鼓励、提职提薪等。对在行政组织变革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还应当给予特别的宣传和肯定。在这方面,行政组织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尤其是组织高层领导人的公开的变革态度和倾向性,往往是克服或抑制变革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⒎折衷妥协。在变革阻力较为强大且持久,而行政组织又必须进行某种变革的情况下,行政组织将不得不接受现实的压力,放弃较高的目标期望值,以降低目标的方式来换取有限目标的实现,即折衷妥协。这比完全不能实现变革目标还是进了一步。在实践中,折衷妥协一般表现为行政组织迫于某一种情境压力而放弃某一目标,同时作为交换,而坚持和强调另一目标。折衷妥协是完全必要的,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行政组织的变革都存在这一现象,只是折衷妥协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

⒏提高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完善领导行为方式,也对克服个人和组织方面的阻力有较大影响。行政领导者若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他们的方行就易于对广大普通行政人员产生较大影响力和积极的心理效应,提出的变革主张也易于为他们接受和肯定。反之,若领导者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甚至,则会引起广大普通行政人员的反感,加大心理差距,由他们提出的变革措施就难于产生积极反应,甚至引起抵触。

⒐妥善安置因改革而受到冲击的人员。来自于因改革而受到冲击、或可能受到冲击的人员的抵制,往往是造成行政组织改革与发展活动夭折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变革以前和变革之中都要慎重而妥善地考虑如何安置那些因改革和发展而被触动切身利益的人,同时,要设法使其中能继续工作的人员安心工作,以减少来自于利益方面的阻力,保证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这方面中国的历次机构改革积累了很多很多的经验教训。

⒑采取正确的变革方式。行政组织变革能否确定一个有效、合理的方式,直接决定了变革阻力的大小,进而决定了变革的成败与否。根据客观环境的要求以及组织内部变革的迫切程度,一般有如下三种行政组织变革的方式可供选择:一革命性方式,即一举打破原状,抛弃旧的一套而断然采取新的办法。二渐进性方式。即采取逐渐演变、过渡的办法,在原有的框框内作些小改小革。三计划性变革方式。即采取系统发展、统筹解决的办法,在充分的理论准备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拟定变革的方案,经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分析修改,建立变革的系统模型,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然后一步步实施,最终达到行政组织高效化、最佳化状态,完成行政组织的任务。

变革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战略变革路径依赖路径选择

近年来,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所处的行业与环境都趋向复杂、动态与不确定性的发展中。为了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基于环境的变迁和自身资源与能力的变化,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重大调整,实施战略变革。所谓企业战略变革,是指企业为了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根据所处的环境、自身能力或资源整合与利用已经发生的变化,企业应对其自身整体能力进行评估,以及结合战略、管理与能力三者之间的动态协调性原则,改变企业战略内容的发起、实施、可持续化的系统性过程。本文对企业战略变革过程、路径依赖与路径选择进行阐述。

企业战略变革过程

关于战略变革过程有两种情况:过程的类型及性质;过程的具体内容。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情况。

prahalad和doz(1987)在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跨国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中区别了两种战略变革的过程:公司危机引发的“迅速”、“剧烈”的变革过程;公司主动引发的缓慢的变革过程。后者是战略变革的基本过程,前者是后者的极端情况。他们通过考虑影响战略质量的因素,认为剧烈变革过程其效果不及缓慢变革过程。英国战略管理学教授johnson和scholes(1993)对此问题的观点是:组织中的战略变革是渐进式的,偶尔会出现一些转型式变革,由此认为战略变革的主导过程是渐进式过程,是因为战略变革主要是基于企业已有的行事方式或惯例所形成的“影响路径”或“影响环”上的一个社会系统而进行的。沃尔贝达和巴登富勒在对大型多业务企业如何在变革力量和稳定力量之间的冲突中寻求平衡的战略更新的文献综述中提出,从时间机制而言,学术界认为,战略更新有两个过程:一个是非连续的间断性革命变化过程;另一个是缓慢进化过程。荷兰学者bobdewit和meyer(1998)通过对大量直接或间接性战略变革的文献整理发现,理论界有两个观点:非连续性变革视角的革命式过程观点;连续性变革角度的演进式过程观点。

关于企业战略变革的具体过程,prahalad和doz(1987)认为,几乎所有成功的战略转变都发端于一个关键的任命程序。然后,新任执行官对各级经理人员的认知过程施加影响。随后的变革过程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战略和认知产生多样性;第二阶段是系列的决策和执行权力的微调;第三阶段是由于战略变革获得合法性地位而紧随的战略再定位。

企业战略变革的路径依赖

20世纪70年代末,美日一些学者在对许多美国或日本企业经营中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后,企业管理的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就已形成了一种共识:文化对企业经营业绩、企业成长与发展水平存在影响。

企业文化对企业战略变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的三个基本功能上:导向功能、激励功能以及协调功能。文化的导向功能是指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念引导着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战略管理者自觉地选择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决策,并在决策组织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表现出符合企业利益的决策,以及符合企业利益的日常行为;文化的协调功能主要指在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引导下,企业各层次和部门员工选择的行为不仅是符合企业的长期和短期利益,而且必然是相互协调的;文化的激励功能主要指员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觉地根据企业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

企业文化是企业战略变革的主要影响因素,明显地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路径依赖本是制度经济研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战略变革决策及其组织实施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影响企业战略变革的上述因素明显地表现出路径依赖的三个特征:企业文化的组织记忆特征;企业家的行为选择受过去经验的制约;核心能力的刚性特点。

企业家在企业文化形成过程中的这种作用,使得企业文化基本上反映了企业组织的记忆。在历史上形成的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成功的行为方式,以及这种行为方式所体现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企业员工普遍认可、广泛赞同的,异质价值观基本上是不被接受的。企业文化越强有力,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的统一性就越被强调,异质价值观越受排斥。显然,作为组织记忆的企业文化,制约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并通过对员工思维方式的影响,限制着企业员工以及企业的行为选择,从而制约着企业经营战略的变革。

企业家的职能或经验背景可能使其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过去的经历作为今天行为选择的参照系,作为组织记忆的文化则对上述因素产生着综合的作用,企业的战略变革可能因此而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要超越路径依赖,使企业成长与发展摆脱过去的阴影,必须运用虚拟组织,构造战略联盟,用企业的知识创新,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改造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学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制度上保证和促进经营者行为的合理化。

核心能力的刚性特点限制着企业战略变革方案的制定与选择,为了促进企业核心能力的发展,克服战略变革中的路径依赖特征,必须塑造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去理解。企业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必须有利于企业组织及其成员的学习;企业文化本身必须是不断学习的产物,文化所体现的不再仅仅是企业组织过去的成功经验,而与战略变革所需适应的企业内外环境中的价值观念或思维方式相一致。

企业战略变革的主要方式

企业战略变革虽然有很多因素影响,但是只要企业在变革过程中把握好相应的对策和路径,就能够持续获得竞争优势。企业战略变革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企业理念

企业战略变革首选的理念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体现企业自身个性特征的,促使并保持企业正常运作以及长足发展而构建的反映整个企业经营意识的价值体系。它是企业统一化的可突出本企业与其他企业差异性的识别标志,包含企业使命、经营思想和行为准则三部分。调整企业理念,首先,确定企业使命,即企业应该依据怎样的使命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它是企业行动的原动力;其次,确立经营思想,指导企业经营活动的观念、态度和思想,给人以不同的企业形象;最后,靠行为准则约束和要求员工,使他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奉行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则。调整企业理念,给企业全新定位,这是一种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革,只有在这种不断地演化、渐进变革中,才能够构建新的企业战略,企业才能重生,才能得到发展和壮大。在重新调整企业理念时,首先与行业特征相吻合,其次在充分挖掘原有企业理念的基础上赋予其时代特色,最后企业理念和竞争对手有所区别。

(二)企业战略重新进行定位

如何实施战略定位是战略变革的重要内容,根据迈克尔•波特的观点,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战略定位实际上就是在价值链配置系统中从产品范围、市场范围和企业价值系统范围三方面进行定位的选择过程。产品的重新定位,对于明星产品,由于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吸引力强,也是高速成长的市场领先者,对其要多投资,促进发展,扩大市场份额;对于“金牛”产品,由于具有规模经济和高利润优势,但有风险,对其维持市场份额,尽可能多地榨取市场利润;对于问题产品,虽然产品市场吸引力强,但由于要加大投资,因此主要考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对于“瘦狗”产品,企业的对策就是尽快地售出剩余产品然后转产。对于市场和企业价值系统的重新定位,由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其竞争优势来源于研发、生产、营销和服务等过程,来源于企业的价值链配置系统,就是这个系统在市场与企业之间不断地传递有关价格、质量、创新和价值的信息,从而为企业营造和保持新的竞争优势。

(三)重新设计企业的组织结构

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要围绕战略目标实现的路径来确定不同层级的管理跨距,适当的管理跨距并没有一定的法则,一般是3至15人,在进行界定时可以依据管理层级的不同、人员的素质、沟通的渠道、职务的内容以及企业文化等因素。在设计组织结构时,还要充分考虑企业各部门顺利完成各自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协调性、各自分工的平衡性、权责明确性、企业指挥的统一性、企业应变的弹性、企业成长的稳定性和效率性、企业的持续成长性。通过重新设计企业的组织结构,理清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改变指挥混乱和权责不对等的现象,从而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BernardBurnes.变革时代的管理[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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