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省指挥部

2.1.1省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2.2.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相应职责,分别负责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省、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和一般地质灾害(Ⅳ级)四级。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县(市、区)、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灾害发生地的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市、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消防、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农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省水利、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灾情监测预报与处置。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省卫生、农业、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交通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和通讯保障工作。

6.5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经贸委、**保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省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省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行政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具体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进行。

7.6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各级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的应急预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突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省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机构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省人民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需要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预防预警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4.2.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3速报制度

4.3.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4.3.2速报时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3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6保障措施

6.1救灾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省财政厅《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经贸委《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应急技术保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和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

6.5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6.6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7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奖惩与责任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气、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所引起的,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均应当服从管委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运行机制

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要发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和村(社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为一体的,按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居民(村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进行巡查,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国土分局和相关领导报告。相关部门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

4.预报预警。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开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办公室对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汇报联系方式,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六、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由国土分局牵头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八、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在*市**县黄河岸边**小禾村黄土滑坡即将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小禾村黄土滑坡遭受连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的诱发,滑坡有可能产生速滑趋势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市县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用最短的时间组织滑坡危险区内的36户174名群众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尽快采取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小禾村黄土滑坡位于黄河边滑坡处于黄土前缘大陡坡,出露地层为全新统上更新世Q2-3黄土,上部Q2 黄土层厚2-3米,下部Q3可见4层古土壤,土体结构疏松,垂直节理发育。坡体为单层结构土体斜坡,斜坡上部位塬面,下部为黄河阶地。**小禾村黄土滑坡1976年8月遭遇连阴雨后曾发生滑坡,造成70孔窑洞,4间房屋等财产毁坏,由于撤离群众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目前该滑坡坡体长度200m,宽400 m,厚约35m,体积约140万立方米,属于大型黄土滑坡。该滑坡的危害性极大,直接威胁着在滑坡体前缘下居住的坡底村村民36户174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滑体目前处于初期蠕滑阶段,遇连续降雨(大雨、暴雨)等因素的作用,滑坡随时可能产生突然滑动,滑坡稳定性极差,有下滑的趋势。

该滑坡隐患点编制有“防抢撤方案”,受威胁群众持有“防灾避险明白卡”。

五、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1、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邀请观摩的有关部门领导:

(1)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处室的领导。

(2)省民政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领导。

(3)陕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人员。

(4)全省10个市国土资源局的主管局长、科长和地环站站长。

(5)*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的领导及市辖13个县(市)区政府及国土部门领导。

六、演练时间

1、预演练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

2、正式演练时间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2006年4月下旬)。

七、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步骤

(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

1、召开应急预案演练预备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联合召集,县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领导、**镇和坡底村村委干部及生产队长等参加(会议时间暂定4月16日上午9时在**县**镇政府会堂召开)。

会议内容:

(1)市国土资源局及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通报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等情况。

(2)座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的有关问题。

(3)演练工作分工:

A、指挥长(**县县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主要负责:a、全面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B1、副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主要负责:a、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b、协调各部门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工作的策划。

B2、副指挥长(**县县委副书记田一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a、传达联络各部门工作;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会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负责新闻媒体报道工作。

(4)六个应急工作组演练职责:

A、综合联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成员由县武装部、政府办公室、国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地质专家及**镇政府负责人组成。任务为: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送应急抢险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应急抢险组、交通治安管理组、灾险情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工作。

B、交通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任务为:迅速组建交通治安管理队伍;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地质灾害区现场实施戒严封锁;组织灾区现场治安巡逻保护。负责疏散受灾区内无关人员,协助应急抢险组转移灾区人员及财产。完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C、应急抢险组:由**县武装部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武装部、县教育局、**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任务为:迅速组织部队、民兵预备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完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D、灾险情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国土局、气象局、安监局、地质专家、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任务为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点,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发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的意见;完成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E、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局长**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镇医院、**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任务为: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指定、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认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在灾情发生后不发生各种传染性疫病。

F、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县民政局局**任组长,成员为民政局、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任务为:负责抢险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

2、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准备

(1)综合联络组全面负责各项准备工作的协调与筹划。

(2)交通治安管理组应熟悉**小禾村滑坡的灾害危险性及危险区内的相关情况,制订交通管制及灾区安全保卫的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准备封锁公路、道路通行的禁牌及禁止进入危险区的警示标志。

(3)灾险情调查监测组应熟悉**小禾村黄土滑坡的地理环境及滑坡情况,设立监测标志,全站仪监测安置地点和监测记录等。

(4)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应熟悉**小禾村黄土滑坡的地理环境及滑坡情况,悉记群众撤离避让路线、灾民临时安置地点及卫生抢救所的临时设置地点的有关情况,做好抢险救灾及物资储备调运及有关设备装备与调运工作。

(5)医疗卫生组熟悉灾民临时安置地的有关情况,准备救护车及相关救护医疗器材等,确保抢险救灾或演练应急之用。

(6)**镇政府组织应急抢险小分队,小分队由**镇基层民兵组成,人员30人左右,统一着装,培训演练。

(7)县国土局、县教育局、**镇政府及相关的**派出所做好紧急撤离群众的训导工作,确定相关典型形象的演练。

3、应急预案演练预演工作。

4月16日上午召开演练预备会议,统一协调有关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标准及要求,制订完善公布有关演练的方案、措施、办法等,县武装部、县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等有关新闻媒体以及**镇政府及相关的村委会、生产队分片召开参加演练区域内的全体群众会议,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训导,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确保各种形象人员落实及演练各种措施。4月20日上午9:00进行预演,正式演练时间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

(二)演练工作程序

1、演练工作预备会议

4月16日上午10:00—12:00:**县**镇政府会堂召开演练工作协调预备会议,参加人员:**县政府、市国土局领导、*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演练指挥部成员、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镇政府领导、有关村委干部、生产队长等。

(1)县政府领导讲话

(2)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作演练工作的安排;

a、布置演练工作(时间进程安排)。

b、观摩现场定点定位及车辆安排。

2、演练工作程序安排

(1)上午9:00时全体演练单位及观摩贵宾集中**县**小禾村委会待命。

9:10,接**镇政府报告:“因昨夜连续大雨,**小禾村黄土滑坡出现严重险情,简易监测资料表明滑坡后缘裂缝向两侧不断延伸,宽度已增大40cm左右,滑坡有明显下滑趋势(迹象),要求市、县国土局尽快派人调查处理。”

9:15,县国土局领导:

a、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b、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c、市、县国土局派出应急小分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进行险情评估及应急处理,设立全站仪监测点。

9:25:县国土局领导接应急小分队报告:“**小禾村滑坡活动性增强,后缘裂缝程度达到300米,宽度已增大到0.4米,且裂缝之间出现多处落水洞,直径最大达0.8米,裂缝两侧发生明显垂直位移,前缘局部已渗出浑水,据测定裂缝以3厘米/小时左右速度发展,滑坡处于临滑状态。建议尽快报告县政府,启动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9:30:县国土局领导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建议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汇报,经市长同意,“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通知“县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小禾村村委会集中待命。”

10:00:指挥部设在**小禾村村委会,坡底村村委会为集合地点,各组长向指挥部报到,原地待命。

10:10:县国土局副局长同志向指挥部介绍该滑坡地质灾害有关情况。

县气象局副局长报告天气情况。

县国土局汇报灾情态势,发展趋势,提出防患对策及建议。

10:20:指挥部:下达命令。

命令:交通治安管理组,在坡底村南北村口封锁进入危险区**镇—坡底村的县乡公路、坡底村南进入滑坡危险区的村道;同时设置警戒,除抢险救灾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危险区域,对灾区实施治安巡逻,保证灾区安全。

应急抢险组:使用音响设备放警报信息或鸣锣紧急通知危险区域的人民群众按原定路线有序安全转移,应急抢险组,要组织30人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火速赶往灾区,按照原定的编制序列目标任务快速赶到灾区实施抢救,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物资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到各安置点。

灾情调查监测组:继续跟踪监测灾情,有情况及时报告。

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卫生紧急抢救队伍进入灾区,进行伤、病员的抢救及转移工作。

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转移到各临时安置点的灾民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各安置点灾民的宣传思想巩固工作,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确保救灾抢险指挥的通讯与联络的畅通。

10:30:撤离开始。

11:00:撤离完毕。

11:00:应急抢险组报告:全线撤离完毕。已设好警界、切断电源水源。

交通治安管理组报告:通往危险区的公路、道路已封锁,警戒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后勤物资保障组报告:撤离群众基本安置妥当。

医疗卫生组报告:撤离过程中只有三人因摔跤受轻伤,已得到紧急处理,临时医疗点已建立,工作正常开展。

灾情调查监测组报告:据监测组监测,滑坡变化已趋稳定,降雨也已停止多日,建议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解除封锁警界事宜。

11:10:指挥部召开会议,下达命令:解除公路、道路封锁、警界。由灾情调查监测组继续监测,有情况及时报告;灾后重建组负责对危房进行鉴定,提出灾民回迁和重建方案,报政府批准实施。

11:15:省厅、市县领导及指挥部领导到各灾民转移临时安置点看望灾民撤离安置情况。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__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

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 灾情应急

5.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 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 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__〕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0__〕35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__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省政府总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国务院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市指挥部负责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贾联亭副市长

副指挥长:莫文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长卿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通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__公路分局、市供电分公司、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指挥

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有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和志胜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政府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政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于已造成建筑工程破坏与坍塌或者危及建筑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研究避让、预防、治理的对策。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国土资源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

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__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实施营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复。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按照事件级别由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紧急启动疏堵保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__公路分局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通信公司、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总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

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7.6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经镇政府研究,现将《__镇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__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现状

我镇地处大别山区,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山高坡陡,断层发育,在降水和地表泾流及人类工程活动(修建公路、切坡建房)作用下,易形成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次为河流岸塌。尤其是汛期多发、突发。2005年我镇“51”“92”,2006年“726”发生了大量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造成多户房屋倒塌,村、乡公路多处受损,交通中断。

根据省、市、县调查统计,我镇在册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有2处,__社区杨术冲不稳定斜坡和戴家河村马鞍山滑坡,列为2014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规定和《__山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__政办[2014]22号)文件精神,制定《2014年__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以往的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及规律,一般地质灾害发生期以汛期为主。5-9月份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人类工程活动诱发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2014年我镇地质灾害危害较往年仍不容乐观,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综合我镇地质灾害现状、发生规律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分析,在未来几年,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可能有逐年加重的演变趋势。

1、我镇一些已发现的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季节,有可能重新复活。

2、人类新的经济活动可能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如村村通公路建设和农民切坡建房等都可能破坏岩土体的稳定,引发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镇地质灾害预防的责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局,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人为镇分管领导、地质灾害所在村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农村公路管养、水利、城建、教育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治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对镇、村、组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要联系实际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如何防范地质灾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活动。

3、建立汛期应急机制。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镇国土根据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天气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国土、农村公路养护、城建等相关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监督。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国土所的指导下加强对监控点监测、巡查,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村、社区居民组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 行组织避灾疏散。灾害发生时及时上报,镇政府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在镇防灾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镇政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在国土所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应急预演,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调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组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各村、社区、要落实到具体的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镇政府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好群测群防记录。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村、社区在汛期特别是极端天气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并做好值班记录。强化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监测,做到汛期每周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一次或多次,发现险情及时向“镇防指”和镇国土所报告,接到报告后,由镇国土所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自然因素形成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8、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察,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以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情况,镇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治灾指挥部,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合署办公。在镇党委、政府直接指挥下,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审查、发送、管理各类信息,掌握并综合防台风、山洪及地质灾害动态情况,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

2、工程技术组、检查组:负责制订防灾救灾方案、抢险方案、水毁工作方案、抢险计划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工程巡查、人员财产安全巡查,并开展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避、抢、救工作检查。

3、抢险救灾组:指导或帮助组织人员与重要物资应急转移安置、灾区医疗卫生防疫;负责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查灾核灾组:负责了解收集人员及物资应急转移和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灾、上报灾情数据及灾情评估。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等应急工具,救生、抢险物资的筹措和调配;负责救灾人员生活保障和接待上级工作组及慰问团事宜,配合抢险救灾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临时安置灾民的主要食物及生活必需品的筹措与供应。

(二)防治方案

1、灾前预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县指挥部报告,落实责任制,做好预警宣传,重点检查,管理到岗,突出“防”字。紧急情况时,镇指挥部临灾预报。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灾后应急处置

(1)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协助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镇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工作;及时动员受灾群众和受威胁居民及其它人员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速报灾情。

(2)灾害发生后,各工作小组按照预案分工,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四)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之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县、乡(镇)人民政府。

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以电话等方式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越级速报陇南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4小时向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速报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在4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发现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或者村委会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国土资源局邀请专家进行鉴定。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部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委、财政、交通、水利、气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公安、武警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农牧、广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教育、旅游、经贸、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并进行检查;

3、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4、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2、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3、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4、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置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险并作出应急处理,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即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三)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的职责:

1、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①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对策和措施;

②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③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④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措施对水、电、路、通信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与省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抢险救灾指挥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②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③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⑤负责处理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武装部、民政、发改委、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县中队、武警县消防大队、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③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确定灾害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及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②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切实有效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③为地质灾害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④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5、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交通、公路管理段、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水利、农业、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②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失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灾民疏散道路畅通;

③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6、医疗卫生防疫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②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组织调配。

7、治安保卫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和武警县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灾区村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服务等;

②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9、宣传报道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县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灾情和相关信息;

②负责灾情、抢险救灾录像、摄影等工作;

③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救灾报道,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救灾援助。

五、应急保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调配合,确保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气象、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各村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措施,落实到灾害危险区,责任落实到人。对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要先定人员和财产的避让地点和疏散路线,并设立醒目的标志。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组织群众按预定地点和路线撤离。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

(四)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公路干线、旅游区(点)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并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关部门要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

六、宣传报道

(一)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小型地质灾害不作宣传报道,中型地质灾害做适当报道;大型地质灾害宣传报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比较差、已无治理必要的,要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四)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治理任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救灾纪律

(一)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二)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

(三)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救灾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9篇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xxx(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xx(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xxx(兼)

成员:x

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

组长:xxx(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x(农村放映员)

3、动态信息组

组长:xxx

成员:xxx

4、灾害调查组

组长:xxx(派出所所长)

成员:xxx(派出的人员)

5、秩序维护组

组长:xxx(政法委书记)

成员:xxxxx(派出所人员)

xxxxxxx(司法所人员)

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xxx(武装部长)

成员:xxxxx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xxx(卫生院院长)

成员:xxxxxxxx(卫生院职工)

xxxxxxxxxxxx(计生服务站职工)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

组长:xxx(政府副乡长)

成员:xxx(财政所)

xxx(企业站)xxx(计生办)

xxx(民政办)

xxxxxxx(民兵应急分队)

9、运输组

组长:xxx(交管站)

成员:xxxxxxxx

10、资金筹备组

组长:xxx(财政所所长)

成员:xxx(财政所人员)

xxx(民政办人员)

四、职责分工

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

3、宣传动员组:(1)按规定及时向公众灾情有关信息。(2)大力宣传防治救灾过程中的先进和事迹。

4、动态信息组:(1)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快速准确的报告灾情,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2)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灾资金、物资安排落实。

5、灾害调查组:(1)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受灾范围、灾体的规模、灾害类型、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估计灾害损失

和社会影响、确定其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按速报制度的原则、内容及时上报。(2)待救灾结束后,拟定工程治理方案或搬迁计划。

6、抢险救助组:接到命令后,迅速投入救灾抢险工作。(1)抢救受灾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和人民重要财物、文物。(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疏散灾区和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要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地疏散到安全地带。(3)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1)负责迅速组织医护、防疫人员组成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3)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1)规划落实灾民转移安置点。(2)指挥帮助灾民搭建救灾篷。(3)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4)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5)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的住房。(6)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秩序维护组:灾害发生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交通运输组:(1)负责转移安置灾民的车辆准备,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2)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交通管制及其灾后中断的道路、桥梁的修复。

11、通讯组:负责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12、资金筹备组:负责筹备资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险情或灾情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

(一)预警信号

打铜锣。

(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见附表)

附:xxx乡(镇)灾害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安置表

隐患点名称

转移路线

安置点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小学方向

老xxx中学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xxx地裂缝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荒田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xxx一、二组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xxx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小学

xxx村砂田滑坡隐患点

xxx方向

xxx

xxx村xxx、xxx滑坡隐患点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0篇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防汛抗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二、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

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县中小学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组长:胡小红

成员:翁建敏(县教育局)、沈永明(县国土资源局)、陈延南(县水利局)、周敬荣(县气象局)、吴昌亮(县建设局)、陈海峰(交通局)、柳浩宇(公安局)、雷李会(卫生局)

三、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教育局:组织编制中小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国土资源局:要查明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通报。

建设局: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物的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协助组织中小学生撤离和转移。

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

交通局:负责组织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抢险和救

灾车辆的组织调度。

卫生局:负责组织受灾中小学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视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四、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

总指挥:翁建敏副总指挥:钟利海

下设四个小组:

1、现场指挥组:吴广伟负责险情发生地的现场指挥

2、联络组:朱云燕负责与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

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和及时向学校传达有关信息

3、信息材料组:叶旭英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灾情信息和材料

4、后勤装备组:陈际春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的资金

器材装备

五、险情汇报和抢险处理程序

(一)险情汇报

汛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

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的联络组或教育局

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联络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学校险情报告后,立即与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总指挥汇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与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小组沟通。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一般险情发生时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

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现场指挥组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由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师生紧急撤离示意图》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善后工作处理

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工作,在搞好抢险救灾的同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受灾情况调查。初情要求在受灾后12小时内上报,详情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数字要准确、可靠,同时上报县防汛办、县民政局各一份,统一口径,逐级按要求上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1篇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2篇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教育系统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教育局202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的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而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3.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

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紧急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中心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唐付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指挥长

常明学:

负责现场组织、医疗救护、后勤物资保障与食品监督

袁怀新:负责现场组织、抢险与救护

涂家军: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递、联络

张义树:

负责非常时期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师利涛:

负责宣传报道、协调媒体和舆情管控

田晓丽:

协助负责后勤物资保障与临时食宿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校

(园)

长:学校总指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怀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5702195

四、机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各学校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主要职责:

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中心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1.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

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3.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5.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方案措施。

(三)灾情应急

1.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中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3.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及时向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中心学校防灾领导小组再向教育局防灾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报告。

3.中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中心学校领导小组,中心学校再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3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超级秘书网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4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5篇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前预防、灾后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附件1)。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镇街、高新区园的指挥权限和岗位责任。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和各镇街、高新区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的关系;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对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负责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国土部门: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单位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灾区复工企业查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传达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矿和鼎盛钼业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级工程师、杜家崖金矿副矿长、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和鼎盛钼业高级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为:跟踪省内外地质灾害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区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并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二)信息上报。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地质灾害预警及。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四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

1.预警信息权限。四级预警状态由区领导小组,三级预警状态由市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预警由省领导小组。

2.预警通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参与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

4.预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预警信息,必要时也可启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灾情警报。

5.预警信息调整。信息后,预警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运行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一)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应急响应。(1)IV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II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3)II和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后,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按照《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2.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区领导小组获悉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属于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事发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