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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调工作方案范文

民调工作方案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斗争为主线,以寺庙及其主要供养地为重点,以社情民意调查为载体,以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以下简称“三实”)信息采集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入户调查、户籍管理、行业场所管理、重点人员摸排管控、重要阵地控制等工作,全面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难、所思、所盼;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通过社情民意调查,摸清全县人口底数,全覆盖采集录入“三实’’基础信息,夯实社会管理信息化基础;推动建立以入户走访调查为重点的勤务模式,进一步强化服务工作,密切干群、警民关系。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完善户籍资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夯实人口管理基础,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的目标。通过社情民意调查,强力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严格落实旅馆业、网吧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出租房屋、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等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强化社会治安阵地控制。通过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情报信息,摸排管控重点人员,严密防范自焚等极端案(事)件发生。

2.具体目标

一是社情民意全面收集。调查工作入户率达到100%,全面收集掌握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将需要从政策层面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提请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合理的诉求提请、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解释、教育、疏导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认真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三实”信息全面推进。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率以及街路门楼编号编制率、标准地址信息采集录入率达到95%以上;寺庙房屋、扎仓照片采集录入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户籍登记管理全面完善。开展户口卷宗复核和户籍清理纠错工作,身份证重错号及户口错漏项目纠错率、应销户口注销率、应上户口上户率达到90%以上;集中为群众办理二代身份证,大幅提高群众持证率;全面清理寺庙僧尼户籍,纠正户口五大项错漏、身份证号码重错等问题,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强化对寺庙僧尼的户籍管理。

四是实名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娱乐场所治安备案登记率,打字、复印、印刷业及手机用户身份识别卡(以下简称sim卡)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登记率,手机sim卡实名销售登记率达到95%以上;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率95%以上,旅馆、网吧实名登记率、信息上传率95%以上。

五是重点人员管控责任到位。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围绕敌社情复杂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阵地,特别是重点寺庙及其教区、边远地区和复旧势力、宗族势力影响大的村寨,对20类重点人员进行深入摸排,密切掌握各类重点人特别是自焚高危人群动态。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分类分层分级明确稳控责任,逐级落实稳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仁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斌及治安大队民警王勇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情民意调查的组织、指导、考评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折西及城区、折东两个工作组。

(一)城区、折东工作组

成员: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两人、所在乡镇(街道)干部两人,所在乡镇派出所干警两人。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落实“三实”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户籍清理、行业场所实名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等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二)折西工作组

成员: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两人、所在乡镇干部两人,所在乡镇派出所干警两人。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落实“三实”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户籍清理、行业场所实名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等项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动员部署。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4年4月20日至5月31日)。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基层干部、公安民警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15日)。按照全覆盖要求,以入户社情民意调查为载体,全面启动信息采集录入、户籍清理整顿、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实名登记管理、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3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通过采取实地检查和网上信息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组织检查和总结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经验。

四、工作任务

本次工作责任主体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在工作开展中全面落实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干部与派出所民警捆绑责任制,切实发挥群众工作组、寺庙工作组、驻村工作组的作用,最大限度形成合力。

(一)采集录入“三实”信息。分区域由各乡镇牵头,集中组织辖区派出所公安民警、党政干部、群众工作组人员,分组深入,走村入户,按照采集标准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采集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和标准地址信息。开展街路巷门楼牌的清理编制工作,建立标准地址数据库,推进街路巷门楼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通人房关联关键节点。对乡镇等人口聚居区,集中入户采集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在内的实有人口信息和房屋照片信息;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召开负责人会议落实单位牵头调查的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对个体工商户,娱乐场、旅店、网吧等行业场所采取集中上门清理方式采集从业人员、场所照片信息,对牧民定居点和放牧点帐篷聚居区和落脚点,要编制村组门牌和临时帐篷牌号,采集相关信息,在公安警综平台中将牧民的帐篷和定居点住所相互关联,要重点加强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将寺庙作为实有单位,僧尼作为实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全面采集人员、房屋信息。对采集到的各类信息要按照公安警综平台数据标准全部录入平台,并及时维护更新。

(二)开展户籍清理整顿。以基层组织、社区资源为依托,全面开展户籍清理整顿工作,核对辖区户口,掌握人口底数,着力解决人口管理突出问题。核对户籍资料、核查系统数据,注销重复户口,解决一人多户问题;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解决应销未销问题;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末落户人员进行落户,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户口项目漏填或不一致的,进行更正、补录、补填,解决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问题。通过户籍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职责,健全派出所户籍档案资料,实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号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六一致”,全面夯实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基础。全面开展寺庙户籍清理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寺)后大(寺)”的方法,以宗教、公安部门和寺庙工作组为主体,对寺庙僧尼扎仓进行门楼牌清理和统一编号钉牌,逐人进行居住登记,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对僧尼户籍的调查登记工作,要以寺庙登记为主,户籍所在地为辅,要针对僧尼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情况,认真做好核对工作,避免重复登记和漏登。

(三)落实行业场所实名登记。以入户调查为契机,以旅店业实名登记为重点,加强对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加大治安检查力度,督促旅馆、网吧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实时上传制度,强化治安阵地控制。要对县城、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等地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清理,加强依法、规范管理,掌握底数和动态,防止失控漏管。工商、通信、文化、食药监、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复印、印刷业和手机sim卡、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放射类、医药毒性类、易制毒类)、音像制品销售单位的治安管理,落实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物品的流向监控,实现对全县社会治安的动态管控。

(四)摸排管控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切实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摸排,对发现的专案对象,非法出境回流人员、释放解教人员、作非罪处理人员,游僧等重点人员要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控措施。对摸排发现的自焚高危人员,要落实“查、管、控、转”措施,进行稳控和转化。对持有出入境证件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持证出境回流人员,特别是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有关组织活动及相关“法会”回流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规定,强化调查登记和控制,逐人落实教育管控措施,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在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中,要加强治安耳目和情报力量建设,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寺庙周边相关情况的收集掌握,通过走访及时发现人头线索,及时预警处置。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汇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全程参与实有人口清理、寺庙人口清理、旅店业治安整治、文化市场整治、行业场所清理整治、重点人员管控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负责“三实"信息采集、户籍清理整顿、行业场所登记、重点人员摸排等业务并制定完善子方案。负责相关资料和入户调查表格,采集信息的录入工作,并严格信息质量把关。

(二)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门、楼牌进行彻底清理,做好门、楼牌的编制工作。掌握辖区住户的详细住址,未编街、巷(组)和门牌号的,按照要求编写临时门、楼牌号。对农村地区未编门牌号的,可按村民小组的自然序号填写。建立标准地址数据库,推进街路巷门楼牌管理“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通人房关联关键节点。

(三)宗教部门:对各寺庙僧尼扎仓进行门楼牌清理和统一编号钉牌,逐人进行居住登记,实现僧尼户籍情况、居住情况、扎仓门楼牌号“三对应”

(四)工商、地税、国税部门:与公安、文广、卫生、食药、畜牧、通信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打字、复印业、印刷业及药品销售、sim卡销售等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对不规范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协助公安机关推进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应用,将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置于旅店业开办的前置必备条件,确保全州各县旅店业信息系统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到位。

(五)文广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制品市场、出版物市场及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守法意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消除娱乐场所重大安全隐患。

(六)卫生、食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卫生院(室)、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的进购、储存、管理、养护、使用、销售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重点对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放射性类、医疗用毒性类、易制毒化学品类)的使用和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建立健全药品进购台账、索证索票、登记管理、使用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督促严格落实特殊药品买卖的实名登记制度.

(七)农牧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各动物防疫疾控中心,兽药店进行监管,对无证经营兽药的摊点进行彻底的清埋。对各动物防疫疾控中心、兽药店所销售兽药的进购、储存、管理、养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检查兽药中含精神类、麻醉类的品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买卖实名登记落实情况。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联动,全面组织和参与走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把社情民意调查同民生工程建设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在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的同时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反自焚防聚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排查高危人员,防止自焚行为,防止发生重大。

六、工作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至8月15日为本次调查全面实施阶段。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乡镇(街道)、基层派出所全面负责辖区内“三实”信息的采集录入及户籍清理整顿。各片区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其余相关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调查期间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相关资料和入户调查表格。

(二)社情民意调查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藏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州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社会防控,密切警民、干群关系的重要载体,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工作全覆盖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推进。要通过开展“三实”信息采集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将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寺庙、乡村和牧民定居点,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三)搞好结合,统筹推进。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基层基础建设的结合,通过调查夯实基础业务,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人口管理、场所管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水平;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结合,通过入户调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排查治安重点、乱点,强化清理整治,整改突出问题;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群众工作的结合,把“温暖、服务、帮扶”送到群众家中;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反自焚防聚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结合,全面收集情报信息,排查高危人员,防止发生重大;要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与寺庙管理制度创新工作的结合,以寺庙依法管理为契机,依托寺管会、寺庙工作组等力量,同步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掌控;不断加强和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大走访;努力从根本上提升综治民调水平,力争上半年度综治民调效果取得好的成绩。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镇综治民调工作目标的组织实施,成立镇综治民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走访活动的内容主要是:1、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加强交流与沟通,改善干群关系;2、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政策与法律、生产、生活中的实院困难;3、广泛宣传社会治安工作成效,正面引导群众对社会治安形势评价;4、收集群众中各类矛盾纠纷和维稳信息;5、协助和配合乡镇干部化解、处置、群众的各类纠纷和诉求。

四、工作要求

1、①3月20日至3月31日完成第一轮进村入户走访活动。②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召开民情恳谈会,恳谈会由办点干部及支部书记组织群众召开,要求每个村至少一次,人数50人以上。③4月11日至4月20日开展第二轮民情走访,重点是回访第一次走访中有意见、有诉求的群众。④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在4月10日以前组织一次乡镇民情恳谈会,由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

2、党政负责人实行每周一次轮流坐班接访制,接访地点设办公室

3、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次安排一天,深入选区,接待选民,采取不周的方式调查了解社情民意。

4、各村(居委会)和部门单位实行轮流服务群众接待制,要求每名干部每周接待服务群众2天以上。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听取各类人群的意见及建议,召开专题会议。区就业局和各街镇要分别组织召开村居干部、居民代表、失业人员专题座谈会。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二)利用广播“村村响”工程以及网络媒体开辟《就业服务》宣传专栏,加强媒体报道。日报》开辟“就业之窗”电视台开设专题节目。通过《手机报》及短信、彩铃等方式开展宣传。

三)通过发放宣传画、宣传袋、就业服务联系卡”以及电视墙、市政橱窗、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向城乡劳动者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编印《政府帮助就业优惠政策汇编》宣传册,丰富宣传形式。27个社区分别设置就业服务宣传专栏。对当前的就业政策进行浓缩,以通俗易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解析,并依托楼栋长、村组长挨家挨户宣传,扩大宣传规模,做到就业宣传全覆盖。

二、强化就业服务

一)收集、用工信息,设立就业信息员。分别在每个社区设立2-3名就业信息员(未建社区的镇设立3-4名就业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信息员负责宣传就业政策。收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愿望,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帮扶档案,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失业人员,特别是征地农转非、4050人员和低保户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意愿等,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同时搜集群众对就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群众的负面情绪,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有关就业的诉求。

二)要通过进村入户交心谈心、举办就业典型报告会、创业先进表彰会等方式,加强就业观念的引导。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等待、依赖和观望等消极观念。加强正面引导,使他对国家的就业方针和就业形势、劳动者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求职技巧等有一定了解,帮助他认清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市场就业意识。

三)针对不同情况和失业人员的不同愿望,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街镇、社区发放《就业需求登记表》解掌握群众对就业服务的不同需求。区就业局在掌握全区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开展政策宣传、就业信息发送、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把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低保户对象等就业困难群体作为优先服务对象,将帮扶计划具体到人、帮扶责任落实到人,真正为就业对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确保就业主动帮扶到家。

四)能否为他提供适合自身实际的岗位是关键。一是要完善与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农业三园等用工单位的对接机制,积极挖掘就业岗位。群众对就业满意不满意。准确掌握用工需求,建立用工需求库存。二是要鼓励发展早市、夜市、创业街,以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夜市、早市和创业街自主创业的规划、市政、工商等部门要在市场准入、场地落实、手续简化等方面优先解决。三是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就业困难对象实行托底安置。为每一位失业人员提供三次以上就业机会;对不挑不拣的确保在半个月内安排上岗。四是要积极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就业,微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人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0元的财政补助金额。五是要充分发挥街镇、社区的作用,对街镇、社区推荐登记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每稳定就业半年以上1人给予100元工作经费。

五)实现培训全覆盖。培训要结合实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车工、电工等园区企业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对“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展保洁、保安、保姆、月嫂、养老护理、园林绿化等实用技能培训。培训班要开设到基层,做到报名在村居、培训在村居、实作在企业、就业在企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三、加强效能建设

一)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行群众评议机制。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中。定期开展服务对象评议,适时进行回访,及时优化帮扶措施。

二)有条件的要设立咨询台,完善办事流程公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内容全部上墙公示。安排专人为群众解答疑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户宣传向社会公开。通过服务热线,健全信息双向交流制度。区就业局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各街镇和社区也要分别设立就业援助热线电话。受理群众对就业工作的咨询、建议和投诉。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经常关心群众的就业情况,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二、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一要紧紧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三、方法和步骤

活动于5月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地依据市《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动员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网络、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常规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大会战”,“人民调解进万家”、“人民调解进百村大服务”、“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评选条件(见附件),评选表彰一批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能手”,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司法局向市司法局推荐5-6名市“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及相关事迹材料,调解案例(调解案例不少于3份,附调解案卷),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底报市司法局基层处。市司法局将评选表彰100名“人民调解能手”并向省厅推荐全省“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10-15名。司法部也将进行评选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赵广军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国英为常务副组长的“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科股)的同志负专门责任,要经常抓、抓经常。各地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纠正调解活动的不规范现象,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践中做到“七个结合”:要把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理解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与指导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结合起来,依法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结合起来,为正确实施人民调解法,顺利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供保障;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完善人民调解法相关配套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规范文书格式,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水平。省厅印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式样,各级要统一复制和使用,这次活动要按新格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司法所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与省厅正在开展的“争当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结合起来,推进我市司法所建设全面发展;与我市开展的“双提”活动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创优环境,多做贡献。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医患纠纷调委会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调委会采取融合型模式,即依托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和调解人员、增拔办公经费的方式。可根据需要设兼职调解员若干名,兼职调解员均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医患纠纷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名册,供调委会指派调解和纠纷当事人选择,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调解医患纠纷。

三、调处程序

1、医患纠纷调委会受理矛盾纠纷,应统一进行登记,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纠纷;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2、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应按照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政策、道德及公序良俗,积极调解,努力化解和疏导矛盾,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努力与患方协商解决,积极引导患方申请人民调解,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当患方主动要求人民调解时,医疗机构不应拒绝调解或持消极态度。

4、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允许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调解成功后,调解人员应制作人民调解制式协议书,并将调处结果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

6、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调解委员会应积极促成履行,对确不履行的,应告之权利人可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告之其有向人民法院的权利。

8、双方当事人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又不诉讼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四、工作制度

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例会制度

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统一登记,登记时应按调解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要求登记,登记后应对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县医患调解委员调解的矛盾纠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并约定调解时间。对不属于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处理途径。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登记薄。

5、统计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统计分年度统计、半年度统计和月统计三种。统计内容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计内容分类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6、回访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

7、调查取证制度

在调解过程中,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所安排的调查取证、医患沟通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全力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并向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经过,及时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对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医患双方见面沟通,做到随叫随到。

8、案例讨论制度

发生重大、复杂医患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并请市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分别出具医学和法学方面的分析意见,供医患纠纷调委会及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9、档案管理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档案按照时间、年度有关要求装订,要分年、分类保管,保管年限为三年。若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调解文书档案要做到一事一卷。

五、工作纪律

1、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意偏袒一方,不准对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体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六、保障措施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认真贯彻落实“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指导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听民声,解难题,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治河渡镇综治民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付强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周伏祥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刘绍华、司法所长曾国祥、综治专干张志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张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四、民调结果运用

全年民调成绩在综治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中占10分,实行一季度一讲评,镇综治办每季度对排名倒数1-3名的单位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全年有一次诫勉谈话的,取消呈报县、镇评优资格,二次诫勉谈话的予以“黄牌警告”,三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村(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农村广播网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抢劫(夺)等方面知识,提高全镇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成立机构,各村(场)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综治民调工作班子,制订好工作方案。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本村(居委会)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村(居委会)要实行村干部包户联产制度,对每一电话用户落实责任管理。

二、宣传发动,一户不漏。各村(居委会)要按照《综治民调主要内容及参考答案》宣传讲解民调工作,将《:我们家园的可喜变化》、《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发放到位。做到“五必访

”,及党员组长必访,困难群众必访,上访诉求户必访。要树立“光彩我光彩”的理念,全覆盖地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本地治安状况和干部作风情况。

三、把握重点,注重效果。综治民调通过电话询问方式进行,调查手机、座机户(各占50%)群众。镇村干部要宣传全镇的发展定位、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法,宣传目前市委市政府禁毒禁赌工作的决心、成果、宣传我镇的早枫公路建设、治安状况。宣传惠农政策以及当前农业生产知识等等。要实现由以往要农户说好话向农户发自内心说好话的转变。要对群众所征求的意见、群众关心的、群众想知道的、群众有疑虑的问题都尽可能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并创造条件解决。用社会影响力来促进综治民调工作的提升。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走访督查和调研目的

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思路,深入基层一线,带着深厚感情,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意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影响面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督促检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落实利民惠民便民措施,扎实推进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大力塑造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做到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突出重点,带着问题,认真调研,充分了解各地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实际情况,着力查找制约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构想和新对策,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走访督查和调研方式

由厅领导带队,分10组进行集中走访督查和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统计问卷、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进行。

1.收集统计数据。厅统一制发相关调研问卷,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在开展调研时交各调研组,调研结束后集中汇总报办公室。

2.召开座谈会议。每组可根据情况,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听取意见,集中群智。

3.深入实地考察。每个市走访督查和调研不少于1县1区,同时,由各组自行选择一部分乡镇(街道)及部分村(居)委会、民政窗口单位,进行实地走访督查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4.其它调研方式。各组根据调研内容可自行采取其他调研方式。

未涉及到集中走访、督查和调研任务的、、、、等5个市,按照方案要求自行开展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并于4月底前将走访、督查情况及调研报告(附调研提纲所列材料和表格资料)报送厅办公室。

三、走访督查和调研主题

(一)走访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心下移,自觉践行民政宗旨,形成关注基层、重视基层、支持基层的良好氛围。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督点。

1.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民政民生工程:农村五保、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细化落实情况;

(3)社会救助及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4)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与保护工作;

(5)减灾救灾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6)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7)合芜蚌试验区、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情况;

(8)各类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9)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情况;

2.民政窗口单位服务与管理情况;

(三)调研内容(调研提纲见附件)

1.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工作;

2.救灾体系建设;

3.临时救助体系建设;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建设;

5.基层民政机构建设。

四、走访督查和调研时间安排

此次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到4月底前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1.走访督查调研阶段:各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市,组织开展走访督查和调研活动,完成各项数据资料收集,在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拟写调研报告。

2.综合分析汇总阶段:调研结束后,围绕五个方面的调研内容,每个调研组撰写一份综合性调研报告,并将调研内容反馈给相关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室在调研组调研的基础上,分别撰写出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工作等5个专题调研报告;厅办公室对各组调研报告在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提炼基础上,形成综合性调研报告,于5月上旬向厅长办公会报告,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运用到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筹备工作中去。

五、调研人员及地点安排

六、调研要求

此次调研督查活动是厅党组进一步深化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五级书记大走访”活动的重要形式,是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梁卫国副省长来厅调研时重要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实践活动。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调研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位厅领导负责此次调研督查活动的组织和指导,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和厅机关相关处室要把调研督查活动作为当前一项突出任务抓紧抓好,做好调研督查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厅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协调事宜,确保调研督查任务圆满完成。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办发〔2012〕8号文件和办发〔2010〕12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三大一建”活动,不断拓宽服务空间和服务领域,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努力完成全县“民转刑”案件下降、调解成功率提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的大宣传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领会、熟练掌握和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知识,全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有效利用载体。要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一宣传平台,使法律服务需求集中的区域和人群及时了解到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宣传工作基地,如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民调中心户等宣传阵地,送法到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县局将结合全市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员、十大经典调解案例”的评选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专项活动。要通过举办法律宣传长廊、在商业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日、法制文艺晚会等活动,造大声势;通过在繁华地段架设悬挂宣传栏、宣传板,向居民发放书籍、小册子,向过往群众发放传单、宣传单等形式,扩大《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集中统一开展大型《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这次宣传活动中,认真组织好市局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法》有奖竞答活动。

(二)组织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大培训

一是组织好市局开展的首席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及颁证仪式。培训的内容重点是《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技巧、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诉调对接工作程序等,对培训人员由市局颁发统一制作的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证书。

二是落实分级培训制度。要加大培训力度,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人民调解员轮训一次。

三是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考评活动。

(三)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二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相结合,组织人民调解员主动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止酿成事端。要探索建立排查调解工作奖励制度,对排查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人民调解员可以进行重奖并申报记功。

三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要积极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按照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在矛盾纠纷多发期、多发区和重要敏感时期,分阶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战”。现阶段,要扎实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等专项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采取包案或挂牌督办、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对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形成影响和声势。

(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巩固完善原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至关重要。各地要全面建立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已经建立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巩固、充实,确保每个村(居)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要根据需要推进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以及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调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共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的统计报送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依法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三、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大一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加以落实。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调剂对象

已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入学但未领到入学准入卡,并且积分达到调剂分值的新市民。

二、调剂方法

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剩余空余学位数,按照公布的调剂区域,对参加2021年积分排名入学但未领到入学准入卡且达到调剂分值的申请人,以“分数优先、征询志愿”方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征询调剂。

三、调剂学位

城区调剂学位、调剂区域详见附件。

其他各镇、板块调剂学位由各镇、板块另行公布。

四、调剂时间

2021年7月14日(周三)到7月16日(周五)。若申请人未在本次调剂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常熟市教育局

                                       常熟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城区积分排名入学学位调剂安排表

调剂区域:面向虞山、琴川、常福和莫城4个街道

学段

学校

调剂学位

幼儿园

五爱小学幼儿园

2

兴福中心小学幼儿园

7

明日幼儿园

13

红枫小学幼儿园

1

花溪幼儿园

1

长江幼儿园

28

锦虹幼儿园

14

衡丰幼儿园

3

大义幼儿园

1

谢桥幼儿园

8

虞山园区小学幼儿园

8

商城幼儿园

3

莫城幼儿园安定分园

2

合计

91

小学

兴福中心小学

1

红枫小学

29

新区小学

23

花溪小学

10

颜港小学

2

大义中心小学

7

谢桥中心小学

4

虞山园区小学

8

莫城中心小学安定分校

1

商城小学

5

合计

90

初中

外国语初级中学

1

孝友中学

5

市一中元和校区

2

大义中学

10

谢桥中学

15

莫城中学

1

合计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工作目的

年初,县今年定我镇民调工作在全市管辖的乡、镇、区排位110名,而上半年镇民调工作已退后,要达到年初县给定的目标,包村镇干部同村干和“联村队员”必须下乡入户,深入农户家里,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员,引导员和服务员,做好电话和手机用户思想工作,保证被抽查的用户回答得高分,才能却保镇社会综合治理民调工作不退位。

二、民调时间

省、市社会综合治理民调时间从9月20日—10月20日。其中电话抽40%手机抽60%。镇民调工作定于9月26日晚上,每村抽样调评。

三、民调工作要求

1、开好村干部和组长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面引导宣传民调工作重要性。

2、全村所管辖的户(在本村的),在9月26日前,包村镇干或村干部都要走到,提高干部见面率,不留死角。充分引导每户回答好,并张贴好民意调查回答试卷。

3、下乡入户,积极为群众做好一切力所能及的事,尽力帮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关心群众疾苦,关心群众饮水等问题。发放群众联系卡,走访入户做好登记,以备县政法委督查。

4、对于上半年电话和手机号码没摸上来的村,在这次重视摸查,并在9月26日前送到综治办。

四、督查和抽评

1、近段时间,综治办加强对各村督查,对没有走访和按要求做的村,及时向书记、镇长和所在片片长汇报。片长和包村镇干也可以打电话自查,自查效果不理想的村,下村入户做好工作。

2、片与片相互抽查评比。26日晚上,抽各片片长和片员2名,综治办提供各村电话和手机号码,政府安排6台电话,片相互抽查各村打分,1000人以下的村抽5台,1001—1300人的村抽6台,1301以上的村抽7台,算出各片和各村平均分值。书记、镇长加强抽评监督。片抽查攸陂片,攸陂片抽拔茅冲片,拔茅冲片抽坪塘片,坪塘片抽梅下片,梅下片抽乔木片,乔木片抽片。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离退休费等三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具体政策

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外,其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和经批准按月领取退养费的民办教师,每人每月按60元增发退职、退养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勤人员,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以上职务退休的、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五)比照机关办法套改确定离休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企业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其中,增加离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六)从200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津贴及警衔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及教护龄津贴;工勤人员包括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和津贴。

(七)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二、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开支渠道解决。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由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个别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酌情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参照机关事业工改的企业化管理单位,根据单位承受能力和效益情况确定,如要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凡在职工作人员按调整档案工资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按增资规定缴费的,此次增加的离退休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进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99〕文164号),在工资政策的执行和工资发放顺序上,要保证国家出台的工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今后不再新欠中央出台的工资和离退休费。

(二)凡有拖欠中央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包括要用省、市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其中,对2000年以来出现拖欠未补发到位的市、县(区),这次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推迟执行,待全部补发到位后,再执行这次中央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报省人事厅、财政厅核准;对1999年前历年存在拖欠的市、县(区),须于2002年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具体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定出补发计划,并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

(三)对于在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这次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确保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取消的津补贴项目要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其他市、县(区)也要认真清 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离退休费等三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具体政策

    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外,其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和经批准按月领取退养费的民办教师,每人每月按60元增发退职、退养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勤人员,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以上职务退休的、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五)比照机关办法套改确定离休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企业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其中,增加离退休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六)从200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津贴及警衔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及教护龄津贴;工勤人员包括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和津贴。

    (七)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二、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开支渠道解决。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由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解决,个别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酌情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参照机关事业工改的企业化管理单位,根据单位承受能力和效益情况确定,如要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凡在职工作人员按调整档案工资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按增资规定缴费的,此次增加的离退休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以及“5?12”退休干部,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组织领导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继续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进行,切实把好事办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99〕文164号),在工资政策的执行和工资发放顺序上,要保证国家出台的工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今后不再新欠中央出台的工资和离退休费。

    (二)凡有拖欠中央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包括要用省、市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其中,对2000年以来出现拖欠未补发到位的市、县(区),这次中央出台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推迟执行,待全部补发到位后,再执行这次中央的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报省人事厅、财政厅核准;对1999年前历年存在拖欠的市、县(区),须于2002年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具体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定出补发计划,并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

    (三)对于在省、市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这次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兑现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市、县(区),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确保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取消的津补贴项目要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备案。其他市、县(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原则,实行规范、严格、透明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民调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9月15日前使每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三条保障线受益人员的新增收入足额得到兑现。有关落实情况请随时上报,于9月12日前将全面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厅、民政厅。

二、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按80元增发退职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离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20元的,按12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增加退休费。

(五)企业离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六)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三、经费来源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务必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注:1.技工学校、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后,当技术工人的,第一年执行学徒第二年的工资标准,满一年后按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当普通工人的,均应执行半年熟练期工资标准,期满后,再按规定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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