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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销售方案范文

网站销售方案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销售系统;CSF

中图分类号:TP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00(2012)012-0070-03

0引言

据搜博网数据显示,近几年来,互联网总销量呈直线上升趋势,2011年中国互联网总销量为150亿左右,比2010年增长了将近60%。 但同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其它社会问题也日益明显。目前,市场上网站良莠不齐,互联网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在数据、支付、网站资质以及资金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象加剧,私彩及网上洗钱滋生引发的社会问题;与现有不可跨区域销售原则的相互矛盾及对实体站的冲击等问题。因此,为保证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一套健全、稳定的互联网销售系统的支持。目前,有关部门也正在致力于网络平台及大型交易系统的开发。本文对互联网销售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进行初探,希望能对稳定、安全的互联网系统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1系统规划总体目标

根据最新出台的《互联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欲利用互联网销售的企业网站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才可以使用体彩中心和福彩中心联合搭建的互联网销售系统。互联网销售系统的最终运营对象是通过审核的企业网站,而面对的群体是利用互联网来购买的彩民。所以,互联网销售系统具有电子商务系统的某些特性,将互联网销售系统构造成集网上、彩民、派奖、提款、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能有效地解决互联网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社会问题,使互联网销售系统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彩民和国家机构。

具体而言,该系统规划需要达到以下目标:能为参与互联网销售的各方(彩民、企业网站、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实用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强企业网站与彩民、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及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经营风险;实现网上销售管理的自动化控制,提高对用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以及加强管理机构对网站职能机构的实时监督;建立销售网站,提高网上销售的形象及知名度,增强在民众中的影响力。

2系统基本需求分析

系统规划阶段的第一项活动是定义问题,确定系统的功能范畴和目标,需求的获取和定义则是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细化,将高层次的抽象描述分解为更详细的系统需求。对互联网系统的需求主要从与互联网相关的各方进行分析,即互联网彩民、企业网站职能人员、管理机构人员。

2.1与利用互联网购买的彩民相关需求

(1)彩民账户注册。要通过互联,彩民首先需要获得彩民账户,账户是彩民进行网上的平台入口及身份凭证。

(2)虚拟账户获取。彩民的账户申请成功,获取预付款账户,也叫虚拟账户。

(3)在线充值。通过在线充值将彩民银行卡中的钱转移到虚拟账户中。

(4)提款。彩民中奖后,需要将发放到虚拟账户的奖金转移到个人的银行卡中。

(5)彩民个人网上。这是彩民进行网络的最基本行为。

(6)发起合买方案。合买发起人首先要发起自己设计的方案,获得审核后,其他彩民加入到合买行列中。

(7)机选号码。彩民为了方便快速地,采用由电脑随机选择号码的方案。此方案更适合以娱乐为主的彩民。

(8)追号与保底。追号是指彩民看中了一注或一组号码,连续几期或十几期甚至几十期地进行购买,也叫守号,是彩民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为保证方案顺利成功,发起人可以选择保底,保底资金一般不低于20%,保底资金暂时冻结。

(9)取消跟单。当彩民选取了追号功能后,由于某些原因,彩民不想再继续购买,可以采用取消跟单来终止购买行为。

(10)招股对象及方案保密。合买发起人确定只有符合某一权限的彩民才能够加入到自己提供的合买方案中来,并且自己所发起的合买方案是对外保密的,在认购截止前是不能够看到合买方案的,保密设置的目的是保护发起人的劳动成果。

2.2与企业网站销售人员相关的需求

(1)方案置顶。管理员通过管理后台,可以将某一重要方案设置为置顶状态。

(2)审核合买方案。对合买方案发起人的合买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其他彩民才可以进行认购。

(3)自动更新期号。当一期开奖时间过后,系统马上自动更新到下一期的期号,不需要再次进行输入。

(4)发起人提成奖励。合买方案中奖并盈利后,对发起人实行提成奖励。

(5)生成日/周销量汇总表。

(6)政策调整通知的。

(7)金划拨。

(8)销售周/月/季/年报表。

(9)自动派奖。自动将中奖金额转入到相应中奖彩民的账户中。

2.3与销售管理机构相关的需求

(1)变更通知。对于从数据中反映出的非畅销种类进行更改、取消等。

(2)销售状况实时查询。对于销售状况进行及时查询,了解实时销售数据。

3系统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系统规划中的关键成功因素法(CSF)是比较常用的系统规划方法,尤其适用于高层管理人员。CSF是基于这一原则:决定大部分行业成败与否的因素通常只有关键性的3~6个,任何企业要取得成功必须把这些关键性的工作做好。

国内利用互联网销售刚刚兴起,对相关系统规划与设计方面的研究不多,可以借鉴的理论依据也很少。但互联网销售系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一部分,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并且相应的研究也比较成熟。所以,本文在对互联网销售系统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主要从发行及销售机构和彩民购买的角度出发,通过大量问卷调查及访谈,并借鉴电子商务系统中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得到互联网销售的两个主要因素:金的管理水平、网上的服务质量。金的管理水平主要包括:网站安全性、金安全性、网站管理效率、与金融机构合作;网上的服务质量主要从的便捷性、快速相应程度、安全性、科学性和娱乐性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理论支持如表1所示。

辨识金管理水平及网站服务质量这两个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所包含的9个关键因素后,利用关键成功因素法对销售网站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若干成功要素进行提炼归纳,并通过对各因素存在强相关关系的各部门人员的访谈,获取17个关键成功因素,从而建立网站关键业绩指标体系。这17个KPI的获取为接下来的系统模块设计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为了直观地了解各个KPI的影响关系,用鱼刺图来加以说明,如图1和图2所示。

对于系统的规划,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要对系统外部环境进行界定,以及基础信息设施和软/硬件设备进行选择,本文主要是进行系统内部的规划与设计,对其它部分暂不做赘述。

4互联网销售系统功能设计

在完成系统的初步规划后,在充分考虑影响互联网系统的关键成功因素的前提下,需要对系统进行进一步的设计。由于整个系统设计过程涉及到的事件繁多,所以根据功能,将系统划分为彩民注册子系统、彩民子系统、彩民销售管理子系统和报表管理子系统。

(1)彩民注册子系统。要进行网上首先需要有账户,账户是彩民的网上身份,同时也是时所用到的辅助工具。此子系统主要完成彩民账户注册、虚拟账户的发放、在线充值。所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系统外部边界中的民政部、银行、CA认证机构及企业网站内部,包括客户维护部等。所包括的文档与数据主要有:账户申请表、预付款账户(虚拟账户)、个人账户信息表、登录账户、密码等内容。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产生利用互联网销售进行洗钱、私彩等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彩民身份混乱,不利于监督查实。因此,在彩民账户申请中需要进行实名注册。

(2)彩民子系统。主要完成彩民网上的任务,通过此模块彩民可以方便地进行各种各样的行为设置,例如合买、跟单等。此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彩民网上个人、彩民发起合买方案、追号及保底、机选号码、取消跟单、招股对象、方案保密设置。所涉及的部门包括销售部及奖金派发的财务处。涉及到的文档与数据主要有:账户、信息、退单记录、合买申请单和所生成的合买方案。在进行此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在不削弱便捷性的同时,要增强的娱乐性及人性化设计。

(3)销售管理子系统。这一模块的主要任务是辅助网站职能人员顺利高效地完成销售以及部分管理工作。此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派奖、金划拨、方案置顶、销售状况实时查询、自动更新期号、发起人提成设置、销售调整通知。所涉及的部门主要有:财务处、管理部门、销售部、信息部门等。所涉及到的文档与数据主要有:派奖明细、派奖通知、公益金划拨明细、置顶的优先方案、最新的期数、开/中奖信息、政策性文件通知、销售状况报表和相关的财务报表。销售管理子系统对业务自动化的要求较高,比如期号变更、方案置顶设置都要求系统有较高的反应速度,宜采用自动化的设计。

(4)报表管理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模块是管理的眼睛,通过销售数据的及时,使相关部门更好地对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同时让部门能时时刻刻地监督企业网站运营,保证公益金以及互联网销售的安全。此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生成日/周销量汇总表、生成销售状况周/月/季/年报表。所涉及的部门主要有:销售部、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客户维护部,这些部门都是销售信息的直接获取者或分析员。所涉及到的文档数据主要有:销量汇总与分析表、销量财务报表。

具体的系统功能框架如图3所示。

在图中,中间有互联网销售系统规划中的4个子系统:彩民注册子系统、彩民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销售子系统。部分是各个子系统中所包含的组织机构中的各部门职责。中间部门如:公民身份信息、彩民账户信息、信息、各类汇总表是各个子系统所要处理的文档,属于系统中直接输入的格式化的附属部分,是软件内容。本图中除了所涉及的组织结构的六大部门,还包含了像民政部、银行等机构不属于本系统内部的部门,但这些机构与本系统存在数据连接关系,通过网络连接与互联网销售系统进行数据传输。

通过这种系统规划,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私彩、黑彩、洗钱等金融安全问题,彩民金由于“信息孤岛”现象而形成的金安全问题,管理中的禁止跨区域销售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系统的规划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便捷性、娱乐性、科学性,因而能极大地提高人群的广度,从而起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人群的目的,让销售变得更顺畅,向着“公民皆彩民”的目标更跨进了一大步。

5结语

通过对互联网销售系统目标的确定,以及基本需求与成功关键因素的分析,对互联网销售系统进行规划,并从彩民注册子系统、彩民子系统、彩民销售管理子系统和报表管理子系统进行功能设计,从宏观角度搭建了网络销售系统的框架。但由于作者本身能力有限及互联网销售仍处在探索阶段,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存在很多不足的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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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阎兴亚,钱省三,刘若.一种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案的设计[J].商场现代化,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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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炳艳.电子商务安全的问题分析[J].电子商务世界,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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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候宇文.电子商务应用于企业的优点[J].电子商务,2011(2).

[8]苏国京.我国无纸化发展前瞻[J].社会福利,2003(8).

System Analysis and Design of Internet Lottery Sales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2篇

由于“网络购物商店”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在网站上销售产品的又大多是个人行为,所以,价格和服务都极其不规范,有的卖价甚至已接近出厂价,更有以假乱真的事情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厂家的市场价格体系,更大大影响了传统商家的利益。而且通过网络销售出去的产品,为了维护自己品牌的声誉,大部分厂家必须为其做好售后服务,这大大增加了渠道商的负担。

“网络销售”近年来发展迅速,却鲜有企业或厂家直接介入网络直销。究其原因,不外乎“网络销售”并不好拓展,也不易于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和传统渠道的平衡点,相比传统渠道的销售量来说,网络直销的量还是小得多,所以,对于“网络销售”,大部分厂家和品牌的态度是放任之,但是,网络并不给这些厂家逃避的机会,在商的一片讨伐声和消费者的投诉声中,厂家即使想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都不行了。

M品牌认为,如果能够整合好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双赢和多赢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最好的方法是既能够保护好“传统渠道”,又不失去“网络销售”应有的份额,M品牌以手机产品为这次“网络专卖店”推广方案的主角,进行着一系列的策划推广。

第一步:和大型的网络商城合作,建立网络商城品牌专卖店

M品牌要对“网站销售”进行整治,就必须先让M品牌的产品在网站上的销售规范起来。鉴于M品牌在网站上的销售多为个人开设的网络小店所为,只要限制或者取消这些小店的销售权限,问题就好解决了。因此,M品牌决定采取以下步骤先对“网站销售”进行规范。

1、由M品牌厂家直接和淘宝、当当等大型购物网站合作,在这些大型购物网站上设立M品牌手机专卖店。

2、M品牌每年给予网站方佣金或者返利,网站必须为M品牌做好宣传服务,同时,取消该网站上所有未经M品牌厂家授权的个人小店的M品牌经销权,经销权收回到M品牌手中。

3、M品牌在网站上销售的产品价格、服务和品牌形象建设等,统一归M品牌来制订和提供,网站方提供协助和技术指导。

4、M品牌成立“网络直销购物中心”,有专人专职负责网络购物各项事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网站商城和传统渠道商的协调。

第二步:明确利益分配方案,落实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厂家、渠道商和网站三方都不可能独自把网上直销做好,只有三方有效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把网上直销做到完美,所以,要使三方能够完美地结合,就必先要把这三方集结成一个“战略利益联盟体”。

因此,M品牌明确制订了一个利益分配方案:

网站方:由厂家给予一定的网络空间使用费或者网络宣传费,最好的费用支付方式是销售提成,即按网络实际达成销售额给予返点,如给予销售额10%的返点。这样,就把网站的效益直接和M品牌手机在该网站销售的好坏直接挂钩起来。

商:商的利益很简单,只要网络销售的订单发生在商的管辖区域范围内,商就可享受到其应有的利益=M品牌制订的零售价×(1-x%)-M品牌的出厂价,X%为M品牌给予网站方的销售返利。

厂家:M品牌的利益自然就是出厂价一制造成本价,除了财务数字上的利润创造外,“网络专卖店”直销还给厂家带来很多非财务上的利益,如品牌的形象、品牌的宣传等,收益最多的当然是M品牌厂家了。

落实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网站:网站必须配合M品牌做好M品牌在“网上商城专卖店”形象的建设和维护,还必须配合厂家做好M品牌在网站上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维护M品牌在该网站应有的权益等。

商:让商加入到完成网络直销的环节里来,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物流运输和售后服务,特别是货款结算(消费者最放心的结款方式就是货到付款),厂家和网站都是无法单独完成的,而商凭着其完善的经销网络,是完全可以覆盖任何一个区域市场的。所以,商的加入,才可以把物流、售后服务做到完美,才可以让消费者对M品牌网上消费绝对放心,才可以让M品牌的网络直销乘风破浪。

厂家:厂家其实在整个网络直销的系统中,起到一个中枢的作用。由网站配合宣传,商做好物流、售后服务和回款,厂家只要做好配合网站宣传、处理消费者的订单、给予商下发履行订单的指令、三方的结算工作等。

第三步:规范网络销售物流及售后投诉服务的系统流程

M品牌制订了详细的“网络直销订单处理流程”和“售后服务流程”,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第四步:建立对商配送和服务效率的激励考核机制,确保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

由于,M品牌的传统渠道商多为经营生意多年,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物流配送服务,更重要的是,M品牌的渠道商都有独立的售后服务能力。例如,消费者向M品牌的网络专卖店下订单,货物最快在下订单当日就可以送到消费者手中,最慢在隔日可以到达消费者手上;另外,还可以实行“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等消费者确认产品无误之后,由商直接收取,完全打消了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不安全性的顾虑。当然,如果有需要售后服务,消费者只需要找M品牌当地商就可以解决了。

M品牌的既然有能力协助厂家把网络购物直销做得更完善,那M品牌唯一担心的就是如何确保商的服务质量。这样,对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是必要的。从M商承担的义务来看,商主要承担重要的两大部分就是“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所以,对商考核的基础仍然建立在消费者对商这两项服务效果的评判之上。例如,对商实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设定不同的出厂结算价,这样,直接和商的利益挂钩起来。例子如表1。

当然,除了正常的考核之外,M品牌还决定定期对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优活动,对优秀的商给予额外的物质奖励或者其他激励。这样,M品牌的商自然就会用心地配合M品牌的“网络购物直销中心”把网络直销的服务做好。

第五步: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

虽然,M品牌的传统渠道网络发展得非常完善,“网络专卖”推广方案制订得也非常详细,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不过,M品牌相信自己一定会把“网络直销专卖店”做成功,因为,M品牌能够整合各方面渠道的优势资源,把网络购物直销的几大难题给解决掉。即使“网络专卖店”的销售并不能带来巨大的销量,M品牌至少解决了两大问题。

1、解决了因“网络直销”的价格混乱而影响到渠道商价格体系的问题。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3篇

一、全年销售指导思想:

以效益为中心、以完成任务量为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大胆、灵活。

按日按周按月完成进度任务,当日欠量次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

二、2010年成品油零售目标

2010年初在营油站完成销量8万吨,新投用网络站完成3.5万吨,合计完成零售11.5万吨的销售目标,整体价格到位率维持在92%以上,实现增效上量的销售任务,实现利润1160万元,市场份额从2009年的25%提升至35%。实现2010年新增月量用10吨以上客户30户,月用量30吨以上客户10户,实现定点用户200户以上,责任客户流失率为零。

三、全年成品零售工作要点

(1)、零售全年工作规划:

1、每月制订月度销售方案和分解各站任务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指标、协议客户采购量、桶装客户采购量、现金客户采购量指标,每月考核奖励、处罚。

2、每月上旬召开经营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和问题,分析市场、传达政策,统一经营思路,并奖励优胜加油站和加油状元。

3、建立销售奖惩激励的长效机制,对销售指标、客户开发、客户维护等方面突出的优胜加油站和员工进行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实现全员营销的目标。

4、培训加油站经理、储备经理营销技能、客户管理技能2期次(3月、8月各一次),全年储备加油站经理40名,其中5月份和8月份各完成一批20名储备。

5、每月完成基层加油站客户管理、销售管理、价格管理等销售专项内容的稽查和考核。

6、每季度末月开展加油站市场调研,更新各站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竞争状况,市场潜在需求等基准信息档案。

7、按网络投用计划,按月完成新租赁、新建站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需求、车流结构、客户群体等信息,制订各站营业促销方案。

8、完善营销政策调整依据,快速制订营销政策。

9、按月制定客户开发和客户维护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10、开展日运行分析,分析销售结构、客户用油变化分析、总量增减原因分析、效益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策略等,分公司每日公示各站任务完成情况、增减变化情况,对排名末位的站点进行通报。

11、完善公司各项报告等日常常用格式的的模板制订,完善各种日常工作对接及执行力度的考核,增加油站工作效率,提高油站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减轻业务部门对日常繁琐的申请及报告的工作量,增加部门对日常销售的关注力的集中。

12、规划调整侨建、山心、坡塘整改时间争取在二季度淡季期间进行,尽量减少停业对销量的影响。

14、把握量效平衡,收集零售信息,合理制定销售策略,对油站进行销售指导,提高油站进站率及加满率。

15、合理利用促销费,在不降价、不拉低价格到位率的基础上,达到销量的最大化。

16、依托市区站点,以IC卡及非油品汽车美容为优势,加大汽油销售,提升公司固有利润来源。

17、督促监督油站经理走出油站、面对市场及季节、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标的开发客户。

18、增加油站经理对零售欠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的了解和紧迫感,改变卖多卖少无所谓,完成与完成无关紧要的消极思想,培养油站经理“当日欠量当日补、当周欠量次周补、当月欠量次月补。”的销售观念。

四、零售政策保障措施

1、执行跟随政策,保持销售政策长久具备优势,零售挂牌价格低0.05-0.10元/升的有效优势。

2、促销费在销售奖励、零售客户维护、油非互动、桶装销售等方面理顺使用办法和流程,方便、快捷、有效使用。

3、各站点坚持执行以站代库或基本接近于以站代库价格的桶装政策,保障市场石场、砖厂、沙厂、工程工地等终端市场的有力争夺。

4、大型车队、机构客户等类型的终端车辆大客户,保持同比竞争对手略有优势的结算价格,实现分公司快速、有效的政策决策。

5、建立零售客户档案,完善客户资料,组织各站将用油量较大的大货车、客户车全部建立档案信息,建立飞信信息平台,加油站有促销时可以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客户,实现快速上量增量。

6、充分发挥IC卡上市运行,政策优惠的优势,加大企事业、机关单位、车队等客户的开发。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4篇

在谷歌等搜索引擎以“cheaplv”(廉价路易威登)为名的关键词,琳琅满目的名牌箱包高清大图会瞬间出现在眼前,更令人心动的是价格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这样的电商平台几乎让客户无法抵抗。但在下单几天之后,客户却看着好不容易等来的名牌包犯起了嘀咕,怎么和正品不太一样?

这样的疑惑不只发生在一个客户身上。自2013年10月起,路易威登公司的法国总部陆续收到客户投诉,称自己在网上购买的路易威登皮包和钱包是假货。这些投诉来自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着实引起了路易威登公司总部的关注。但在查封了被投诉的售假网站后,很快又有另一批相似的网站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打而不绝的情况让他们觉得很奇怪。

境外电商平台卖假包?

2014年3月,一位外籍女士来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她自称是路易威登总部负责打假的工作人员,此次是专门来向警方反映售假网站的情况。但经过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这位外籍女士所举报的售假网站服务器都设在国外,在国内的网络环境下,无法直接打开网页,并且从网站买到假包的受害者都分散在世界各地,想从国内获取信息几乎不可能。

警方和路易威登公司经过协商决定,让英国的一名员工装扮成顾客,从售假网站购买一款路易威登皮包,一方面了解购物的流程和款项的去向,另一方面看看能不能了解到幕后操作者的一些身份信息。

该员工根据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和登录,发现网站与其他电商平台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在试图与客服进行联系时,却没有发现可以直接对话的窗口,只在网站的角落里找到了一个留言板。为了引起对方的注意,员工在留言板上写到“怀疑购买的皮包质量有问题,是假货”。对此,该网站的客服人员给出回应称,如果觉得质量不好,网站可以退货。

短短一句话却让警方得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客服人员的IP地址直接显示在无锡江阴。根据该IP地址,警方来到江阴市,很快找到了它对应的注册地址。为了进一步掌握信息,该员工在售假网站开始下订单,并往网站指定的账户汇钱。根据汇款线索,一张卡主姓名为金龙飞的银行卡进入到了警方的视线。

通过对这张银行卡的开户行进行查询,警方发现该账户不仅捆绑着路易威登售假网站,另外还捆绑了其他30多家国外的售假网站,流水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不过,金龙飞本人已经50多岁,这样年纪的人自己经营一个境外销售的售假网站,显然是有难度的。银行卡的线索就此中断,但另一条线索却逐渐明晰,在售假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绑定的,除了金龙飞这张银行卡之外,还有一个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的使用者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正是金龙飞的女儿朱晓琳。顺着通话记录,警方发现朱晓琳频繁地和一个苏州的手机进行通话,经调查,苏州的机主名叫许达,是朱晓琳的丈夫。

一家网络售卖假冒品牌的夫妻店就此浮出水面。2014年10月8日,无锡警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对许达夫妇进行了突击抓捕。抓捕行动中,警方在朱晓琳住所二楼的一个房间内,发现7台电脑、大量的优盘、硬盘等物品。通过对电脑中的内容进行查看,发现这些电脑实际上就是朱晓琳 和许达用来开设售假网站的工具,此外还包括国外的一些买家订单等信息。

学霸夫妻的“生意经”

许达和朱晓琳是江阴老乡,同为1987年出生,许达是名牌大学毕业生,精通计算机,曾有公司开出年薪50万想聘请他;朱晓琳同样也是高材生,英语水平达到专业8级,还会多国语言,二人堪称“学霸夫妻”。

两人原来同在福建莆田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他们俩不仅看到了网络售假市场的高额利润,还掌握了该市场运作的所有流程和途径。后来,该公司运营不善开不出工资,这对年轻夫妻又面临着较大还贷压力,便萌生辞职自己建立网站售假的念头。考虑到对国内销售这些假冒名牌商品的风险太大,二人决定只针对国外客户销售。

如何建立一个只针对国外客户,又可以以假乱真的电商平台呢?许达想到他以前在公司做主管时的两个属下姚文治和许志科,认为他们都有这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储备,不如让他们辞职出来跟着自己干。

2013年10月,许达和朱晓琳开始构建售假网站。这对许达来说并不是难事,在网上每月花1000元便可租用一个加拿大的服务器,之后再购买合适的售假网站域名。具备这些基础条件后,再由姚文治制作假网站,绑定域名挂到服务器上即可。

刚开始时,姚文治专门负责建立售假网站,许达承诺承担他的食宿并“计站收费”,即他每建一个网站就给500元,但是后来因为需要的网站越来越多,许达觉得费用太大,就索性采取开工资的方式,以每月六千块钱的价格让姚文治长期负责制作假网站。

案发后据姚文治供述,制作这些售假网站并不复杂,他先从奢侈品牌官网上把物品照片复制下来,然后根据网站所在国家使用的货币情况,重新标注上诱人的价格,再把支付平台等信息加上去,一个售假网站就做好了。姚文治一般会在租用的服务器上同时建立多个不同域名的网站,一方面可以提高销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一个域名网站遭到攻击,或者被投诉遭封。据统计,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10月间,姚文治一共提供了近300个不同类型的售假网站。

就这样,这些无实体店、无登记注册信息、以各国语言页面呈现的境外电商平台就这样出现了。犯罪团伙根据各自专长进行明确分工:电脑高手许达负责购买域名、租赁境外服务器,姚文治制作售假网站,通晓多门外语的朱晓琳负责做客服回答客户问题,以及收款付款等财务管理,许志科则到福建莆田负责组织假冒货源、物流运输。因为联系货源需要人手,不久,许达的弟弟徐光明,朱晓琳的哥哥金德斌,也加入了这个制假售假的团队,协助在福建莆田联系货源及发货。此后,售假网站的销售量也随之上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网站每天都有几十笔,甚至上百笔订单。

利用黑客技术提升网站搜索排名

一个建立时间不长的售假网站,也没有成本四处打广告,却能够在短时间内就达到这么高的销售量,是如何办到的呢?

作为电脑高手的许达很清楚,自己的售假网站屏蔽了国内访客,只针对国外IP地址的访客,而国外访客一般是通过谷歌等搜索引擎来搜索商品的,售假网站在搜索里位置越靠前,也越容易被访问者点击,订单量也就越高了。

如何快速拉升售假网站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许达和同伙们采用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是用攻击软件攻击其他销售同类商品的网站,导致其网站无法访问,之后该网站排名就会下降,自己的网站排名自然上升。第二种是通过网络找推广商,这些所谓推广商也可能是潜在的一些黑客,许达花钱雇佣这些人将自己的售假网站通过种木马的方式挂到其他知名网站上,并做成弹窗广告,客户点击广告后即可进入售假网站,以此提高自己的点击率。最后一种则是自己运营很多博客,在博客里面放很多售假网站的链接,链接越多,在搜索引擎里的排名就会越高。

正是通过上述方式,当国外消费者搜索购买名牌奢侈品时,他们的网站就能够显示在前几页甚至首页,这样国外的消费者不仅更容易注意到,也更容易相信这是个真的网站。一番操作下来,这些售假网站几乎以零成本的代价,就从名不见经传的小网站摇身一变,成了专卖折扣奢侈品的电商平台。

为了扩大业务,许达和朱晓琳建立了英语、法语、意大利语、俄语等多国语言的售假网站,将业务开展到了30多个国家,并将网站域名确定成和名牌官网类似的单词、字母等,来迷惑那些不细心的客户,让他们相信这是正规品牌的折扣网站。

除了搜索引擎里的排名,让国外消费者心动的最关键因素还要属价格。售假网站里每款商品的售价,通常只有正品价格的十分之一到八分之一。一般来说,类似LV、GUCCI等品牌的仿冒手提包基本都在200多欧元,按照当时的人民币和欧元的汇率来算,也就是1700、1800元人民币左右。除了大牌箱包,售假网站也在冬天的时候卖过NIKE鞋和UGG雪地靴,售价一般在500元左右。但卖鞋的利润显然要低于卖包,许达很快就放弃了做鞋的生意。

在短短一年时间,诱人的超低折扣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客户。根据许达建立了各种售假网站的订单显示,其实际销售额达到了800万元左右。

低成本,高售价

如此大量的假货销售,他们是从哪里进的货呢?给金德斌和徐光明供货最主要的上家名叫张文文。

每次朱晓琳在网站上收到国外客户订单,就将订单号、收件人信息、物品名称、图片等发给金德斌和徐光明,由他们联系张文文购买,等张文文准备好货之后,他们再联系快递直接去工厂提货,然后让快递公司直接发到国外客户的地址。之后,他们再将这些快递单号通过网络传给朱晓琳,再由她将单号输入第三方平台,采取类似国内支付宝的做法,即等国外客户签收快递后,支付平台才扣除手续费及部分“押款”,将余款打到朱晓琳父亲金龙飞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朱晓琳从张文文那里进货,名牌包进价在100到120元之间。朱晓琳销售价格在1500到2000元之间。也就是说,假网站上的名牌包虽然卖价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但却是进价10倍左右。除掉运费以及其他成本,利润也是相当惊人的。即便有时候客户怀疑商品是假货,向朱晓琳负责的客服投诉,朱晓琳也会痛快地将款项退回给客户,而不是采取退货、换货等方式,因为每单国际快递的运费要250到300元,这已经超过商品的成本价了。总体而言,在网站生意最好的时候,许达和朱晓琳他们基本上一天就能赚六七万块钱。

不过,日进斗金的生意在2014年10月8日戛然而止。警方经过周密部署,在江阴和莆田两地同时行动,将这一团伙共7名成员全部抓获,缴获电脑15台,保全了犯罪证据。在铁证面前,这对夫妻承认了销售假名牌的事实。

据警方介绍,就在抓捕负责制作假冒网站的姚文治的前几天,他们得到一个确切消息,姚文治就是因为知道了这门生意利润惊人,所以正准备脱离许达这个团伙,自己到厦门单干。如果不是及时抓捕,可能过不了多久,以姚文治为主制作出来的这种售假网站在国外又会多出一批了。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

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斌告诉《方圆》记者,2014年10月,该院在接到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的通报后,迅速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从知识产权案件组选派业务骨干介入引导侦查。

开发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强调:“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从来是不遗余力的。哪怕这个案件的受害人、被侵权方都在国外,但只要是存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查处。”

在张斌看来,与以往在国内造假售假的情况不同,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金额大,且涉案商品全部销往境外,境外买家言词证据收集困难等特点,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注重搜集电子订单信息、电子转账记录、物流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最终成功办理该案。

2014年11月14日,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许达等人批准逮捕。经查,2014年1月至10月间,许达、朱晓琳经事先商议,雇佣许志科、金德斌、徐光明、姚文治,由许志科负责统计订单信息,金德斌、徐光明购进假冒商品,姚文治建立网站,采用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售假网站并进行技术推广等手法,从张文文等人处购进假冒路易威登包、鞋、皮带等物,再将这些商品销售给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共计72万余元,销售金额巨大。

2015年9月30日,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判处许达、朱晓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6万和30万元。其余五人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2万元至24万元不等。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5篇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6篇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0元团购 有奖销售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今天,你团了吗?”网络团购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为了吸引消费者,抢夺市场份额,不少团购网站推出各式各样的“0元团购”活动。一时间,“0元团购”、“0元疯抢”充斥各大购物网络。但部分“0元团购”形式的销售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针对这些行为却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故笔者在分析了“0元团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现状和危害后,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了数点建议。

一、“0元团购”的由来及其含义

(一)由来

截至201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已达1726家,平均每天诞生5.7家团购网站。这一现象被戏称为“千团大战”。为了在惨烈的竞争中争夺一块属于自己的地盘,各个团购网站都打出各种噱头来吸引网民,“0元团购”活动应运而生。“0元团购”比购买的吸引力更大,买还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册成为团购网的用户,即可多次参与抽奖。它往往在短期内就可以吸引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的消费者来参与,广告效应非常强。

(二)含义

“0元团购”,亦称“0元抽奖”“0元疯抢”等,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还没有一个法定或普遍认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它有二方面的含义:(1)指一种活动——团购网站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向不特定的网络公众提供的,公众经在团购网站注册后,不需付出任何实际货币,即可参与抽奖并有机会获得该网站提供的各类奖品的一种抽奖活动;(2)指一种行为——团购网站作为经营者,提供这种模式的抽奖活动的商业行为。

二、“0元团购”的法律性质

“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该活动不要求参与团购者实际支付金钱,仅在网站注册即可参与,似乎与有奖销售的传统理解有些出入。

学者谢晓尧认为,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现实基础。有奖销售构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表现为物品、资金、劳务等不同形态的商品的流通,在双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基础上,额外或者说附随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赠品的关系。第二,赠品是无须额外付费之给付。“0元团购”显然满足第二点,故认定“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关键在于第一点,是否存在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是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数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审理过有相似情况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网站举办奥斯卡有奖竞猜活动,并未向网民出售任何商品,网民参与活动也不需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故该活动仅是一种娱乐活动,网站与竞猜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谈不上有奖销售。但法院最后认定:“网民与网站的关系虽然表面上不同于以货币换取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但其实质还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网民必须拿被网站视为无形财产的身份资料去换取网站提供的服务。所以,被告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实质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

同理,“0元团购”亦是网民无偿向网站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以此换取参与抽奖的机会,应视为向网站支付了对价,网站和网民双方成立了基础的交易关系,则“0元团购”可认定为一种有奖销售行为。因此,这种有奖销售行为应受到我国相关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制。

三、“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目前各类“0元团购”有奖销售活动中,存在不少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中,以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最为常见。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相比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欺骗性有奖销售,“0元团购”的欺骗手段更隐匿,更难为一般消费者发现。多数团购网站的抽奖规则是以当天股指或某个类型的公益中奖数字为基准,进行一系列与截止时购买人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后,得出一个从0到“截止购买人数”的数字,为中奖者。从运算法则来看,似乎符合逻辑。但事实上,团购网网页上显示的“购买人数”,只是“前台”数据。而团购产品的真实购买人数,在“后台”。团购网站可以通过技术控制着“前台”的数据。一些网站的团购关闭时间,是在股票开盘或者是开出之后,加上人为控制的“前台”人数,开奖的公正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但是,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一般很难发现这些人为的猫腻所在,持续参与该网站每期最新的“0元团购”活动。

团购网站这种通过对“购买人数”的暗箱操作,影响获奖者的最终确定,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让特定人员中奖的行为,符合《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规定,显然是一种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综观各大小团购网上推出不少“0元团购”抽大奖产品,大的奖品从欧洲游到房产再到豪华跑车,小的也有iphone,ipad等。奖品的价格屡创新高,大部分奖品都突破了有奖销售的价格限制,甚至有超过数十万的奖品。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之下,这种巨额有奖销售的情况从出现团购网开始至今,有愈演愈烈的情况。这些巨额有奖销售不仅将更多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且非常容易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消费,严重影响了整个团购的市场秩序和形象。

四、“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危害和监管现状

(一)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危害

1.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我国的团购网站在短期内达到了数千家。在市场消费需求量短期内无法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必然将在一段时间内上演激烈的“军阀混战”。在目前未完善的法律框架下,“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将加速我国网络团购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正常竞争秩序。

2.对消费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容易掉入不法陷阱,钱财两空。本来普通人的消费理念是较少到不熟悉不知名的地方进行购物,网络上更是如此。小型或不知名的网站通过巨额的“0元团购”活动,达到爆炸性的广告效应,快速地吸引网络消费者的眼球,聚集人气。若消费者为了贪图方便,在这些信用度不高的网站购物,最终可能掉进陷阱,钱财两空。第二,流失个人资料和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与团购需要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并留下个人资料和信息。这是网站在变相套取消费者的资料。若网站将这些资料转卖给其他机构,将造成用户资料外泄,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后续麻烦,如被垃圾短信频繁骚扰。第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实情。团购网是盈利的商业主体,其用于开展“0元团购”的成本必然需要分摊到其他的产品之上。若消费者除了参加“0元团购”之外,还在该网站团购其他商品,实际上要支付的对价往往高于市场价格。

(二)目前监管不力的现状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对于网络上“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工商部门却很少监管,大部分的团购网站还是属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种监管不力,归根结底是对团购网站的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团购网站的创立成本低,又不用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只需作icp的简单备案。这种成本低、进入门槛低的行业状况,促成了团购网站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

虽然商务部之前已针对团购做出了规范条例以及诚信资质认证、评级标准的规定。但新规定中并未对团购网站申报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准入方面的管理力度仍不足。而且,规定主要从微观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多用于解决网购纠纷,却不能有效地限制团购网站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团购网站依然游离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

五、加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制定强制性的准入规定,相关部门联合监管

一方面,要求团购网站进行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开办团购网站,除了要有icp备案之外,还要求在网站日常运营场所的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登记注册,明确设立团购网站的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要求。另一方面,由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监察部门共同监管,网站的销售运营主要归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网站的运行主要归网络监察部门管,各自分工,共同协作。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对网站进行严格监管,由第三方分析机构协助进行信用评级。若团购经营者认为其他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工商管理、网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适当、及时的行政处罚制度

针对“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需要的不是严厉的监管,而是适当的、及时的处罚。团购网站统一经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工商管理部门可设立专门的下设机构,负责对团购网站的销售行为进行持续的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必要时可要求网站提供其有奖销售情况的数据和报告。工商部门若发现网站存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因网络信息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应及时留存违法证据,并尽快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如在15天内),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罚没违法所得或者罚款。

(三)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

为打击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可特别推行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对网络经营者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难于对实体店的监管,因此采用申报制度更可行。可规定,如果团购网站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金额,将达到同期预期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比如百分之五),应该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以便工商部门做不定时的抽查。一旦发现未经申报而开展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将从重处罚。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0元团购 有奖销售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今天,你团了吗?”网络团购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为了吸引消费者,抢夺市场份额,不少团购网站推出各式各样的“0元团购”活动。一时间,“0元团购”、“0元疯抢”充斥各大购物网络。但部分“0元团购”形式的销售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针对这些行为却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故笔者在分析了“0元团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现状和危害后,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了数点建议。

一、“0元团购”的由来及其含义

(一)由来

截至201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已达1726家,平均每天诞生5.7家团购网站。这一现象被戏称为“千团大战”。为了在惨烈的竞争中争夺一块属于自己的地盘,各个团购网站都打出各种噱头来吸引网民,“0元团购”活动应运而生。“0元团购”比购买的吸引力更大,买还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册成为团购网的用户,即可多次参与抽奖。它往往在短期内就可以吸引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的消费者来参与,广告效应非常强。

(二)含义

“0元团购”,亦称“0元抽奖”“0元疯抢”等,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还没有一个法定或普遍认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它有二方面的含义:(1)指一种活动——团购网站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向不特定的网络公众提供的,公众经在团购网站注册后,不需付出任何实际货币,即可参与抽奖并有机会获得该网站提供的各类奖品的一种抽奖活动;(2)指一种行为——团购网站作为经营者,提供这种模式的抽奖活动的商业行为。

二、“0元团购”的法律性质

“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该活动不要求参与团购者实际支付金钱,仅在网站注册即可参与,似乎与有奖销售的传统理解有些出入。

学者谢晓尧认为,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现实基础。有奖销售构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表现为物品、资金、劳务等不同形态的商品的流通,在双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基础上,额外或者说附随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赠品的关系。第二,赠品是无须额外付费之给付。“0元团购”显然满足第二点,故认定“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关键在于第一点,是否存在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是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数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审理过有相似情况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网站举办奥斯卡有奖竞猜活动,并未向网民出售任何商品,网民参与活动也不需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故该活动仅是一种娱乐活动,网站与竞猜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谈不上有奖销售。但法院最后认定:“网民与网站的关系虽然表面上不同于以货币换取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但其实质还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网民必须拿被网站视为无形财产的身份资料去换取网站提供的服务。所以,被告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实质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

同理,“0元团购”亦是网民无偿向网站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以此换取参与抽奖的机会,应视为向网站支付了对价,网站和网民双方成立了基础的交易关系,则“0元团购”可认定为一种有奖销售行为。因此,这种有奖销售行为应受到我国相关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制。

三、“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目前各类“0元团购”有奖销售活动中,存在不少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中,以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最为常见。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相比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欺骗性有奖销售,“0元团购”的欺骗手段更隐匿,更难为一般消费者发现。多数团购网站的抽奖规则是以当天股指或某个类型的公益中奖数字为基准,进行一系列与截止时购买人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后,得出一个从0到“截止购买人数”的数字,为中奖者。从运算法则来看,似乎符合逻辑。但事实上,团购网网页上显示的“购买人数”,只是“前台”数据。而团购产品的真实购买人数,在“后台”。团购网站可以通过技术控制着“前台”的数据。一些网站的团购关闭时间,是在股票开盘或者是开出之后,加上人为控制的“前台”人数,开奖的公正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但是,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一般很难发现这些人为的猫腻所在,持续参与该网站每期最新的“0元团购”活动。

团购网站这种通过对“购买人数”的暗箱操作,影响获奖者的最终确定,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让特定人员中奖的行为,符合《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规定,显然是一种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综观各大小团购网上推出不少“0元团购”抽大奖产品,大的奖品从欧洲游到房产再到豪华跑车,小的也有iphone,ipad等。奖品的价格屡创新高,大部分奖品都突破了有奖销售的价格限制,甚至有超过数十万的奖品。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之下,这种巨额有奖销售的情况从出现团购网开始至今,有愈演愈烈的情况。这些巨额有奖销售不仅将更多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且非常容易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消费,严重影响了整个团购的市场秩序和形象。

四、“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危害和监管现状

(一)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危害

1.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我国的团购网站在短期内达到了数千家。在市场消费需求量短期内无法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必然将在一段时间内上演激烈的“军阀混战”。在目前未完善的法律框架下,“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将加速我国网络团购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正常竞争秩序。

2.对消费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容易掉入不法陷阱,钱财两空。本来普通人的消费理念是较少到不熟悉不知名的地方进行购物,网络上更是如此。小型或不知名的网站通过巨额的“0元团购”活动,达到爆炸性的广告效应,快速地吸引网络消费者的眼球,聚集人气。若消费者为了贪图方便,在这些信用度不高的网站购物,最终可能掉进陷阱,钱财两空。第二,流失个人资料和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与团购需要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并留下个人资料和信息。这是网站在变相套取消费者的资料。若网站将这些资料转卖给其他机构,将造成用户资料外泄,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后续麻烦,如被垃圾短信频繁骚扰。第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实情。团购网是盈利的商业主体,其用于开展“0元团购”的成本必然需要分摊到其他的产品之上。若消费者除了参加“0元团购”之外,还在该网站团购其他商品,实际上要支付的对价往往高于市场价格。

(二)目前监管不力的现状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对于网络上“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工商部门却很少监管,大部分的团购网站还是属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种监管不力,归根结底是对团购网站的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团购网站的创立成本低,又不用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只需作ICP的简单备案。这种成本低、进入门槛低的行业状况,促成了团购网站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

虽然商务部之前已针对团购做出了规范条例以及诚信资质认证、评级标准的规定。但新规定中并未对团购网站申报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准入方面的管理力度仍不足。而且,规定主要从微观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多用于解决网购纠纷,却不能有效地限制团购网站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团购网站依然游离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

五、加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制定强制性的准入规定,相关部门联合监管

一方面,要求团购网站进行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开办团购网站,除了要有ICP备案之外,还要求在网站日常运营场所的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登记注册,明确设立团购网站的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要求。另一方面,由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监察部门共同监管,网站的销售运营主要归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网站的运行主要归网络监察部门管,各自分工,共同协作。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对网站进行严格监管,由第三方分析机构协助进行信用评级。若团购经营者认为其他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工商管理、网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适当、及时的行政处罚制度

针对“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需要的不是严厉的监管,而是适当的、及时的处罚。团购网站统一经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工商管理部门可设立专门的下设机构,负责对团购网站的销售行为进行持续的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必要时可要求网站提供其有奖销售情况的数据和报告。工商部门若发现网站存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因网络信息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应及时留存违法证据,并尽快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如在15天内),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罚没违法所得或者罚款。

(三)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

为打击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可特别推行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对网络经营者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难于对实体店的监管,因此采用申报制度更可行。可规定,如果团购网站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金额,将达到同期预期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比如百分之五),应该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以便工商部门做不定时的抽查。一旦发现未经申报而开展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将从重处罚。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 0元团购 有奖销售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今天,你团了吗?”网络团购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为了吸引消费者,抢夺市场份额,不少团购网站推出各式各样的“0元团购”活动。一时间,“0元团购”、“0元疯抢”充斥各大购物网络。但部分“0元团购”形式的销售活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然而,针对这些行为却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故笔者在分析了“0元团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现状和危害后,从法律规制角度提出了数点建议。

一、“0元团购”的由来及其含义

(一)由来

截至201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已达1726家,平均每天诞生5.7家团购网站。这一现象被戏称为“千团大战”。为了在惨烈的竞争中争夺一块属于自己的地盘,各个团购网站都打出各种噱头来吸引网民,“0元团购”活动应运而生。“0元团购”比购买的吸引力更大,买还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册成为团购网的用户,即可多次参与抽奖。它往往在短期内就可以吸引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的消费者来参与,广告效应非常强。

(二)含义

“0元团购”,亦称“0元抽奖”“0元疯抢”等,是一个新兴的网络名词,还没有一个法定或普遍认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它有二方面的含义:(1)指一种活动——团购网站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向不特定的网络公众提供的,公众经在团购网站注册后,不需付出任何实际货币,即可参与抽奖并有机会获得该网站提供的各类奖品的一种抽奖活动;(2)指一种行为——团购网站作为经营者,提供这种模式的抽奖活动的商业行为。

二、“0元团购”的法律性质

“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该活动不要求参与团购者实际支付金钱,仅在网站注册即可参与,似乎与有奖销售的传统理解有些出入。

学者谢晓尧认为,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现实基础。有奖销售构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表现为物品、资金、劳务等不同形态的商品的流通,在双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基础上,额外或者说附随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赠品的关系。第二,赠品是无须额外付费之给付。“0元团购”显然满足第二点,故认定“0元团购”是否属于法学理论中的有奖销售行为,关键在于第一点,是否存在交易双方发生了现实的交易,是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数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审理过有相似情况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网站举办奥斯卡有奖竞猜活动,并未向网民出售任何商品,网民参与活动也不需向网站支付任何费用,故该活动仅是一种娱乐活动,网站与竞猜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谈不上有奖销售。但法院最后认定:“网民与网站的关系虽然表面上不同于以货币换取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但其实质还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也就是网民必须拿被网站视为无形财产的身份资料去换取网站提供的服务。所以,被告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实质是一种有奖销售活动。”

同理,“0元团购”亦是网民无偿向网站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以此换取参与抽奖的机会,应视为向网站支付了对价,网站和网民双方成立了基础的交易关系,则“0元团购”可认定为一种有奖销售行为。因此,这种有奖销售行为应受到我国相关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制。

三、“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目前各类“0元团购”有奖销售活动中,存在不少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重要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中,以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最为常见。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相比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欺骗性有奖销售,“0元团购”的欺骗手段更隐匿,更难为一般消费者发现。多数团购网站的抽奖规则是以当天股指或某个类型的公益中奖数字为基准,进行一系列与截止时购买人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后,得出一个从0到“截止购买人数”的数字,为中奖者。从运算法则来看,似乎符合逻辑。但事实上,团购网网页上显示的“购买人数”,只是“前台”数据。而团购产品的真实购买人数,在“后台”。团购网站可以通过技术控制着“前台”的数据。一些网站的团购关闭时间,是在股票开盘或者是开出之后,加上人为控制的“前台”人数,开奖的公正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但是,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一般很难发现这些人为的猫腻所在,持续参与该网站每期最新的“0元团购”活动。

团购网站这种通过对“购买人数”的暗箱操作,影响获奖者的最终确定,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让特定人员中奖的行为,符合《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规定,显然是一种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巨额有奖销售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综观各大小团购网上推出不少“0元团购”抽大奖产品,大的奖品从欧洲游到房产再到豪华跑车,小的也有iphone,ipad等。奖品的价格屡创新高,大部分奖品都突破了有奖销售的价格限制,甚至有超过数十万的奖品。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之下,这种巨额有奖销售的情况从出现团购网开始至今,有愈演愈烈的情况。这些巨额有奖销售不仅将更多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且非常容易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消费,严重影响了整个团购的市场秩序和形象。

四、“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危害和监管现状

(一)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危害

1.对市场秩序的危害。我国的团购网站在短期内达到了数千家。在市场消费需求量短期内无法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必然将在一段时间内上演激烈的“军阀混战”。在目前未完善的法律框架下,“0元团购”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将加速我国网络团购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严重影响正常竞争秩序。

2.对消费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容易掉入不法陷阱,钱财两空。本来普通人的消费理念是较少到不熟悉不知名的地方进行购物,网络上更是如此。小型或不知名的网站通过巨额的“0元团购”活动,达到爆炸性的广告效应,快速地吸引网络消费者的眼球,聚集人气。若消费者为了贪图方便,在这些信用度不高的网站购物,最终可能掉进陷阱,钱财两空。第二,流失个人资料和信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与团购需要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并留下个人资料和信息。这是网站在变相套取消费者的资料。若网站将这些资料转卖给其他机构,将造成用户资料外泄,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后续麻烦,如被垃圾短信频繁骚扰。第三,“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实情。团购网是盈利的商业主体,其用于开展“0元团购”的成本必然需要分摊到其他的产品之上。若消费者除了参加“0元团购”之外,还在该网站团购其他商品,实际上要支付的对价往往高于市场价格。

(二)目前监管不力的现状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对于网络上“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工商部门却很少监管,大部分的团购网站还是属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种监管不力,归根结底是对团购网站的监管不力所导致的。团购网站的创立成本低,又不用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只需作ICP的简单备案。这种成本低、进入门槛低的行业状况,促成了团购网站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

虽然商务部之前已针对团购做出了规范条例以及诚信资质认证、评级标准的规定。但新规定中并未对团购网站申报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准入方面的管理力度仍不足。而且,规定主要从微观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多用于解决网购纠纷,却不能有效地限制团购网站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团购网站依然游离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之外。

五、加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制定强制性的准入规定,相关部门联合监管

一方面,要求团购网站进行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开办团购网站,除了要有ICP备案之外,还要求在网站日常运营场所的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做好登记注册,明确设立团购网站的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要求。另一方面,由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监察部门共同监管,网站的销售运营主要归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网站的运行主要归网络监察部门管,各自分工,共同协作。通过信用评级的方式对网站进行严格监管,由第三方分析机构协助进行信用评级。若团购经营者认为其他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工商管理、网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适当、及时的行政处罚制度

针对“0元团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需要的不是严厉的监管,而是适当的、及时的处罚。团购网站统一经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工商管理部门可设立专门的下设机构,负责对团购网站的销售行为进行持续的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必要时可要求网站提供其有奖销售情况的数据和报告。工商部门若发现网站存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因网络信息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应及时留存违法证据,并尽快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如在15天内),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罚没违法所得或者罚款。

(三)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

为打击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可特别推行高额有奖销售的申报制度。对网络经营者的有奖销售行为监管,难于对实体店的监管,因此采用申报制度更可行。可规定,如果团购网站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金额,将达到同期预期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比如百分之五),应该提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以便工商部门做不定时的抽查。一旦发现未经申报而开展巨额有奖销售行为,将从重处罚。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0篇

我国药监部门现行的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或信息的规章主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网上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的进入。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药品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局自2007年起,试行网上销售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从2007年1月至10月底,我部门查处涉嫌利用互联网违法售药的案件共58件。笔者将现有的58件案件查处过程为基础,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1 建立快速协查机制,统一执法口径,争取“监管无界限”

查处网络售药案件的最大难点在于网络的虚拟性,正所谓“网络无国界”,但我们总结发现,网站服务器IP的注册地具有一定的集中性。现有58件案件中,按照网站服务器IP注册地分类,在上海的共29件,占现有案件总数的50%,在北京的共9件,占现有案件总数的15.5%,广东省共5件(占8.6%),浙江省共4件(占6.9%),四省市案件数占总数的81%。其他省市共11件(占19%)。

鉴于网络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各省市都在研究探索网络监管的有效办法,笔者建议:与兄弟省市药监部门携手,如利用现有的长三角药监稽查协作机制,进行小范围的试点与集中整顿,建立快速协查机制,使网络案件能够移交快速、查处及时,同时也可以相互交流经验,统一执法尺度,不让被查处的网站转移注册地后死灰复燃。

2 合理利用专业资源,寻找技术支撑

现有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还是举报,尤其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合法资质的上海药房网的举报共23件,占总数的39.7%,其中查实4件,移交外省市10件。正因为具有合法的资质,所以上海药房网对于违法售药网站更加关注,举报的线索也比较详细、比较准确。作为监管部门,应鼓励合法企业积极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调查人员也应积极主动寻找线索,比如一些违法网站会在网页的友情链接中加入其他类似网站,如三八减肥网的友情链接中有一个三九减肥网,经查看网页内容,2家网站都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曲美的情况,可一并查处。同时,我们也发现网络监管不但需要人力的支持,更需要技术的支撑。光靠个人或企业举报,能够查处的违法网站只是沧海一粟,因此寻找专业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比如建立专门的搜索引擎,以药品名为关键词,可明显提高发现违法网站的效率,为下一步的有效查处打下坚实基础。

3 简化查处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目前我局对查处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是:对违法销售OTC药品和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植入类医疗器械除外),先发送《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劝告其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销售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涉嫌销售假药的,将立即立案直接进入处罚程序,必要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向媒体公布违法网站名单,并向市通讯管理局通报情况,建议由其将违法网站关闭。

以网站注册地在上海的29家网站为例,经过办案人员的现场检查,有21家网站未发现直接销售药品的证据,并承诺将尽快进行整改,其中大部分网站能配合调查,同时及时进行整改,但是按照现有流程,我们必须出具正式的《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流转时间较长,往往违法网站已经关闭几周,我们才能正式送达文书,对此相对人很不理解,甚至拒绝签收文书。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简化执法程序,尤其在行政告诫书的出具上,最好在现场检查之前,就能准备部分告诫书,如果经过现场检查,相对人开设的网站没有直接销售药品,现场也未查见药品,执法人员可现场开具行政告诫书,告知相对人及时进行整改,避免过长时间的审批流程,这样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 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合作

在查办网络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作为药监执法人员,我们的执法权限是有限的,必须依靠公安、工商、通讯管理局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比如我局查办的“好药房网”,网站在网页上留下的地址、ICP备案号等都是虚假的,只有一个订购电话,反查实际经营地址已经超出我们的职责范围,最终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我们查实了该网站的实际经营地址,并一举捣毁该违法经营场所。经查,该网站仅2007年上半年涉案金额就高达80多万元。

另外,根据现有的监管流程,针对拒不整改的网站,我们坚决予以关闭,但是关闭网站属于通讯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我们查处的违法网站在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根据我们调查,目前利用互联网售药主要分为三类:自建网站、借助第三方购物平台以及个人博客,现有58件案件线索中,自建网站51家(占87.9%),借助第三方购物平台4家(占6.9%),个人博客1家(占1.7%),其他(提供链接)2家(占3.4%)。

在现阶段,涉嫌网上违法售药的主体主要还是自建网站和部分合法网站,对于自建网站的有效查处,笔者认为重点还是必须扩大线索来源,以便及时查处。同时,对于借助第三方购物平台的违法售药行为,我们也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作为网上购物的主流平台,如淘宝、易趣等,提供的商品不下6 000万件,其每日的点击率远远超过那些自建网站,违法售药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要远远大于自建网站。虽然此类网站都设置了商品关键词屏蔽功能,但有些药品或医疗器械明显游离于网站的监控范围,比如隐形眼镜的护理液,按照国家规定是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但是在淘宝网上仅护理液就可以看到1 735条销售信息。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同这些专业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将必要的关键词提供给网站管理人员,杜绝在主流的购物网站上的违法售药行为。

5 加强监管与宣传,正面引导消费者

58件案件中,经查看网页,共有7家网站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交易资格,但其中仍有3家网站涉嫌违规,包括上海药房网涉嫌销售处方药(已整改),康e福网和白求恩网只取得信息服务资格,也进行药品交易。因此,我们应双管齐下,在加大对于违法售药网站打击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于合法网站的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为合法网站做好正面宣传工作,让消费者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不定时通过媒体公布违法网站名单,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去违法网站购药的危害性,齐抓共管,净化整个网上售药环境。

6 结语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1篇

“在企业日渐频繁的网络营销中,如果能做到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分群营销,将使得网络营销的效率大大提高。”Interwoven公司亚太区市场营销总监Siva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把访客变为有效客户

很多在线网络营销公司都购买了Google或百度的关键字,但很多用户通过搜索进入该网络营销公司的网页时,却找不到所需要的内容。当用户打开几个页面仍然找不到内容时,他便会放弃该网站。

如何使进入网站的客户尽可能都变成有效的客户?

“如果不同属性的客户,看到的是一模一样的网页,‘命中’的几率就比较小,而针对不同属性的客户,对销售的产品内容进行不同的组合,‘命中’的几率就比较大,销售量就会随之提高。”Siva认为,对在线销售的公司而言,销售网站的动态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Interwoven就是一个提供类似软件的公司。该公司提供的内容管理解决方案,以快捷的方式创建网站并优化网站内容,促使网络营销达到最佳效果。

那么,网站将根据什么信息对访问网站的客户进行分众营销呢?Siva介绍说,第一是根据个人的资料,网站自动推送适合的信息;二是根据用户在网站上浏览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了解用户对什么服务感兴趣后,自动配置信息;三是根据用户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关键字,进行产品的组合推送。“比如说,用户在亚马逊买了某本书后,网站会在页面上推荐其它相关的书。”

哪些客户会需要这类服务?Siva认为,对Internet依赖较高的企业客户和通过Internet做在线销售的企业,最需要这类的技术和服务。比如电子商务公司、旅游网站、银行、保险、电信等。

据介绍,目前Interwoven在亚太区有400多个客户。在中国也有很多。Interwoven 1999年在亚洲开设了办公室,2001年在北京开设公司。日前,中国的天狮集团已经采用Interwoven TeamSite,用于进行对集团下属44个网站的统一管理,提升品牌在全球范围的统一性,提高服务质量并且降低服务成本。天狮集团建立的内容管理平台拥有完备的分布式管理功能,使得网站管理的本地化成为可能,不同区域/国家的网站管理者均可使用本系统对当地的网站进行内容管理,独立地完成信息的录入、及修改等工作。

销售人员的IT助理

企业传统的IT系统,都是由IT部门维护,业务部门有需求,再反馈到IT部门进行改进。有的时候IT部门的人员花3个星期的时间去做编码运行,但可能3个星期之后,新的需求就很快出现,他们又得进行修改,这样成本高,流程久。

Siva认为,Interwoven提供全面的内容的管理方案,简单到可以直接让销售人员进行操作,而不需要IT部门的帮助。“我们把IT技术转化为一个营销的战术。帮助销售人员实实在在的赚钱。”Siva介绍说,这个网站内容管理还具有兼容性,支持不同的平台和系统。

实际上,Oracle、IBM和EMC也有相类似的产品,与这些巨头相比,Interwoven的产品有何优势?Siva认为,Interwoven产品线涵盖整个内容创建、传递与优化等完整的解决方案,是其它厂商大多数仅仅在创建阶段。他举例说,有很多方案可以统计有多少客户访问到了哪个页面就离开了,但是不知道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以及该从哪里去修正才能让他不离开。而Interwoven的方案可以找到原因以及如何修正方法。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2篇

(一)中小企业的网站建设问题

由于成本低、见效快、周期短,建立企业网站已经受到很多中小企业的青睐,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做过相关方面的论证与分析,也没有站在网络销售战略的高度来考虑网站的建设问题,更没有想过网站建成以后怎么通过网站去推广自身品牌。网站建设是企业网络化销售实施方案的前提条件,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网站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1、网站内容设置问题

在很多企业上网的大背景下,很多中小企业只是一种跟风建设行为。在内容上,企业只是把公司简介、产品信息等内容到网站上。在信息方面都远远无法达到品牌销售的目的。

2、网站定位不明确

企业没有通过网站把自身品牌的主题展示给潜在的顾客,很难使访问者留下深刻印象。

3、网站信息更新迟缓

中小企业建成网站后,长时间不更新网页内容,这样不仅不会提高企业形象,反而会给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二)中小企业网站的搜索引擎推广误区

1、急功近利,缺乏耐心

搜索引擎推广已经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推广自身品牌的重要手段,企业在首次接触搜索竞价时,对搜索竞价期望较高,希望在选择完关键词开始投放后马上收到效果。很多企业对搜索竞价失望就是源于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看到显着的效果,进而减少甚至取消搜索竞价服务的投资。其实,对于首次投资搜索竞价的中小企业来说,最初制订的关键词方案并不完全适合企业自身情况和特点,要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投放方案就必须在投放一段时间后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因此,保持一定的耐心是企业在这个时间段的关键,不要急于求成。

2、选择关键词过于保守

一些企业担心成本高,只选择了有限的关键词,这就使得投放效果大打折扣。搜索竞价取决于点击率,并非关键词选择越多投入越大。因此,在选择关键词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时事新闻事件,在充分了解目标客户搜索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更多有效的关键词,通过不断优化,实现投资成本和推广效果的最佳平衡。

3、选择搜索服务提供商较为单一

目前国内搜索服务有三大提供商,分别是Google、百度、Yahoo,占据了整个搜索销售服务的80%,也是企业客户首选的搜索竞价服务商。虽然三大搜索引擎提供近乎相同的搜索服务,且技术水平相当,但各自的目标用户群体具有一定差别。如:雅虎的使用对象以35岁以上的使用者为主,商业流量排名居前;百度的目标群体大部分为在校学生和年轻一代,以搜索娱乐性者居多;年轻白领、学者和技术人员较为习惯使用Google搜索。由此看出,企业在投放关键词时,应根据不同目标群体选择不同的搜索引擎进行组合式投放,这样就可使更多的目标用户群体能够访问本企业网站,达到较为理想的推广效果。

4、不及时维护投放方案

锁定核心目标用户是搜索竞价的主要特点,企业投放的关键词方案直接关系到投放的效果。有效的关键词能够吸引更多网民的点击,他们都是企业潜在的用户群。随着社会热点、网民搜索习惯以及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最初的投放方案可能会不适合时代的发展、企业的需求,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使网站的信息具有良好的时效性。

二、战略措施

(一)加强企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1、为了能够充分使网站以灵活生动的信息资料和图片信息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产品及说明,这就需要企业及时丰富网站内容,进而加深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了解与信任。

2、通过网站有效推广企业品牌形象。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了解是与他所获得的该企业品牌的信息分不开的。互联网正是企业通过网站主动向消费者传递各种品牌信息的纽带,企业可充分利用网站这个平台树立品牌形象。

3、企业网站是企业信息的平台,保持网站信息的时效性是企业在网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企业应将产品的最新信息及时于网站上,使用户能够更多了解到企业及其产品信息,从而增强网站对用户的吸引力。

4、网站应具有良好的在线服务功能。良好的在线服务能够提高企业为消费者服务的效率,能够较快解决用户的问题并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增强企业信誉度。

(二)优化搜索引擎是目前常用的网络品牌推广的有效方法

为了更好的赢得市场,营销自身品牌,在建立网站、丰富和完善网站功能、内容、服务以外,更多的是需要依靠搜索引擎这个第三方工具使消费者能够迅速查询到企业网站并点击访问。这就需要企业用工具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搜索引擎,尽可能地使自己的网站符合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让自己的网站信息和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靠前位置,从而获得较好的网站排名。优化搜索引擎主要有三个方面:网站内容的优化、关键词的优化、网站外部链接的优化。

1、网站内容的优化。①企业必须设置适合自身特点的网站栏目结构及醒目清晰的快速导航,这样才能使用户在网站浏览时方便地获取企业信息。②企业的域名要尽量简单、规范,所用域名不得出现搜索引擎无法检测到的特殊符号。③网页中应具有搜索引擎可见的文本描述及个性化的网页标题等内容,尽量不要用大量FLASH和图片。④经常更新网站内容,保持内容的时效性。

2、网站外部链接的优化。为了提高企业的排名,企业需要尽量多地去做外部链接。如选择一些质量不错、在搜索引擎中点击率较高且和企业本身相关的网站中设置链接;或获得一些行业机构的链接许可;或去论坛做评论,在评论内容上加入企业网站的回链。

(三)选择网络信息传递方式销售企业品牌,通过实践反映品牌网络化销售的价值,而实践的过程是依赖于各种信息传递方式的。

1、网络广告。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网络用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目标转向网络广告。在第六届艾瑞网民行为调研报告中,网民经常接触网络广告的比例为75.3%,经常接触电视广告的比例为71.59%,与报纸广告、杂志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的接触率分别为52.5%,59.1%和48.9%。

2、具有交互性的网络虚拟社区。网络虚拟社区是指包括讨论组、论坛、聊天室、贴吧、博客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平台,网络社区中的每一版块都集中了具有共同爱好、共同需求的访问者,实际上,由于众多用户的参与,虚拟社区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销售场所。

三、总结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3篇

现在,这种能与消费者充分互动的网络营销平台正在成为红星美凯龙、凤凰名优建材城、欧凯龙、好易家等建材家居卖场争相看好、重点培育的“香饽饽”,成为除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又一强势渠道。

现象

网络营销渠道成为新宠

家居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繁华后,开始逐渐降温,消费者观望情绪渐浓,销售不再高歌猛进,建材家居流通业充满了挑战和变数。谁创新、提升得及时,谁就有机会成为行业竞争的领跑者。

具体到网络营销渠道的创新和突破方面,有一个现象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无论是全国连锁企业,还是各地的本土企业,大家的起点相差并不大。

一些建材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家都很看好网络营销,都在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今后就看谁能把它做好,能把网络营销从一个概念、一个口号,真正发展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的营销渠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建材家居商场都已建起了自己的品牌网站。至于怎样把传统观念中用于信息的企业网站,变成与读者充分互动、具有营销能力的营销渠道?各家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

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企划部网络运营专员透露,目前商场不但每年举行4-5次整体性的网络团购,还正在计划首推一种虚拟的整体家装服务,消费者可以到红星美凯龙按照虚拟设计,将真实的产品统统买回家,从而构建出一个真实的家。

一些在地方颇具规模的建材城也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自己的网络运营队伍,将企业网站与网络营销的概念彻底区分开来。他们不但成立专门宣传企业文化、公布内部信息的企业网站,还专门成立发挥营销渠道作用的专业网站。

优点

为家居零售带来转机

家居网络营销的盛行,除受市场竞争加剧、商家急于突破的因素影响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目前,“80、90后”正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他们喜欢通过网络这种足不出户就能购物的方式,因此,网络营销将成为年轻人最爱的购物方式。

由全美零售商联合会下属的网站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大部分家居零售商都相信网络销售体系能为他们的销售带来转机”。

就在前两年,一些强势企业已开始注意到网络营销,当时网站更多的是起着推广企业知名度的作用。但现在市场不同了,很多企业已真正注重挖掘网络营销带来的实质性价值,期望用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好的回报。

缺点

网络营销服务有待完善

网络营销的前景虽被看好,但也需要规避发展中的误区与弊端。直面其中的优与劣,不少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相比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一线城市,一些中小城市的网络营销优势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发挥,消费者的网上消费习惯也有待培养。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4篇

现在,这种能与消费者充分互动的网络营销平台正在成为红星美凯龙、凤凰名优建材城、欧凯龙、好易家等建材家居卖场争相看好、重点培育的“香饽饽”,成为传统销售渠道之外的又一强势渠道。

拓展网络营销新渠道

家居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繁华后开始降温,消费者观望情绪渐浓,销售不再高歌猛进,建材家居流通业充满了挑战和变数。谁创新、提升得及时,谁就有机会成为行业竞争的领跑者。

具体到网络营销渠道的创新和突破方面,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无论是全国连锁企业,还是各地的本土企业,大家的起点相差并不大。

某家建材商场负责人说,目前,大家都很看好网络营销,都在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就看谁今后能把它做好,能把网络营销从一个概念、一个口号,发展成真正助跑企业的重要营销渠道。

据了解,目前,各大建材家居卖场都已建起了自己的品牌网站。至于怎样把传统观念中用于信息的企业网站,变成与读者充分互动、具有营销能力的营销渠道?各家给出的答案并不相同。

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企划部网络运营专员透露,商场不但每年举行4次~5次整体性的网络团购,还正在计划首推一种虚拟的整体家装服务,消费者可以到红星美凯龙按照虚拟设计,将真实的产品统统买回家,从而构建出一个真实的家。

一些在地方颇具规模的建材城也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自己的网络运营队伍,将企业网站与网络营销的概念彻底区分开来。他们不但成立专门宣传企业文化、公布内部信息的企业网站,还要专门成立发挥营销渠道作用的专业网站。

网络营销将为家居零售带来转机

家居网络营销的盛行,除受市场竞争加剧、商家急于突破的因素影响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方式正在有所转变。

由全美零售商联合会下属的网站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全球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大部分的家居零售商都相信网络销售体系能为他们的销售带来转机”。

早在前两年,一些强势企业开始注意到了网络营销,但当时网站起的是推广企业知名度的作用。但现在市场不同了,大家开始真正注重去挖掘网络营销带来的实质性价值,期望用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好的新渠道。

网络营销服务尚需完善

前景虽被看好,但也需要规避发展中的误区与弊端。直面网络营销的优与劣,不少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相比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一些中小城市的网络营销优势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发挥,消费者的网上消费习惯也有待培养。

网站销售方案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烟草专卖;监管;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可知,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实行严格的垄断经营和专卖许可证制度。但由于烟草专卖品的嗜好品特性与互联网便捷、隐秘的特点,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在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与国家利益,对烟草专卖制度是一种挑衅,必须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案的特点

1.多样性销售,销售链条完整

网络涉烟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通过网站、网页以及弹出广告的形式进行信息的,从而吸引部分烟民进行网络购买来达到销售的目的。其次,通过购物网站,例如淘宝、亚马逊等,以隐秘的形式开设虚拟店铺,套用其他商品信息达到非法销售的目的。第三,通过自媒体,例如微信、QQ、微博等销售及购买信息,从而达到在网上非法经营销售卷烟制品的目的。

2.网络覆盖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互联网具有开放、便捷的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网络涉烟案件具有空间、时间上的灵活性。犯罪分子借用互联网,在各大网购网站以及一些不正规的网页开设店铺,广告,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点,将卷烟广告、卷烟制品和销售给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这个数目是非常庞大的,这样的销售繁衍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全国的网络涉烟案件动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3.虚拟销售主体,虚假商品信息

大部分网站、网页的ID注册并不需要实名验证,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了一个“好处”:通过虚假个人信息在网上注册ID,进行店铺开设与广告信息。不法分子可以一直躲在互联网之后,通过虚拟平台,进行卷烟制品的购买、销售、广告等。

不法分子亦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形式来进行商品的交易,例如在购物网站以食品店、服装店的名义开设店铺,在店内陈设饰品、服装等商品,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信息确认的环节,通过聊天工具或者第三方链接来进行卷烟制品的网络交易。

二、互联网涉烟案的监管难点

1.监管意识僵化,技术手段落后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的主要监管对象都是实体对象,专卖监管行为也是通过实地走访来实现。然而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与传统的实体涉烟违法案件相比,有诸多不同,通过传统的专卖监管和稽查手段难以发现与跟踪。相对于不法分子的网络应用水平,我们的专卖监管人员在技术手段和线索意识上难以应付,容易造成对案件发现不了,亦或者能发现却无法追踪与取证。

2.犯罪方式隐蔽,取证困难

通过对以往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卷烟非法销售时,经常通过打球的方式来逃避打击。例如通过烟草代替品的名义,通过与酒类等烟草非专卖品捆绑销售的形式。

由于这种隐蔽的销售方式以及不法分子的反侦察意识,在销售完成后,往往难以留下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对不法分子的网络交易记录进行逐项比对,抽离出与烟草专卖品有关的交易信息。这就导致案值不好定论,使得最后的量刑定罪出现困难。

3.不法分子身份虚拟,难跟踪与抓捕

随着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以及技术手段的提高,运用国外服务器、变更IP地址的新兴手段出现了。再加之无线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很多公共场合,不法分子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利用WIFI等无线网络来进行非法交易。这使得确定不法分子身份及信息难上加难。

三、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方法

1.培养专门人才,提升监管针对性

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而互联网涉烟案件更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面对新事物,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通过选调熟悉网络业态的专门人才以及通过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充实专卖管理队伍,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应对网络涉烟案件的能力。

2.寻找互联网涉烟案件证据搜集新路子

互联网涉烟案件与传统的卷烟违法案件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便是取证更难。针对这一难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破解:第一,专卖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外网,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以及淘宝、京东等网购网站,对网络销售业态进行实实时跟踪。第二,向消费者、零售户以及物流快递货运商求信息,从他们手中间接的获取信息。第三,对已经侦破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深挖,以线索带线索的方式,将不法分子的活动规律,组织架构等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