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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学论文范文

法伦理学论文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华中师大聂珍钊教授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的英美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南昌)全国学术研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文艺报》曾做了深入报道)。次年,在武汉召开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120多位代表就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话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大家围绕伦理学批评方法与外国文学经典作品的解读、文学存在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批评、文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伦理学批评方法同其他批评方法的融合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在研讨会上,聂珍钊教授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对象、内容等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其学术观点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反响。在这前后,他在《文学理论前沿》《外国文学研究》《学习时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深入阐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和研究路径,其中发表在《外国文学研究》的三篇论文尤其重要。“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文学批评的需要。武汉大学文学院陆耀东先生认为,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文学创作缺乏足够的伦理道德关怀的语境下,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问题的提出有“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确实如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批评,尤其是外国文学批评出现的某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提出来的。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国文学批评理论严重脱离文学批评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文学批评界出现了重理论轻文本的倾向。一些批评家打着各种时髦“主义”的大旗,频繁地引进和制造晦涩难懂的理论术语,沉湎于编织残缺不全的术语碎片,颠倒理论与文学的依存关系,将理论当成了研究的对象,文学批评成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洞说教。文学批评话语因而变得高度抽象化、哲学化,失去了鲜活的力量。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脱离文学文本的惟理论倾向还被认为是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一连串概念和理论术语的堆砌竟成为学术写作的时尚;扎实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宫,文本研究遭遇漠视。学术研究的导向出现了严重问题,文学研究的学风也出现了问题。聂珍钊教授用“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这一不良的学术现象。他指出,这种现象混淆了学术的评价标准,使人误认为术语堆砌和晦涩难懂就是学问。其实,就文学批评来说,理论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理论的价值在于帮助我们去阐释、理解和批评文学,在于帮助我们对文学作品或者作家进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却本末倒置。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首先是针对上述这种状况提出来的,它强调的是对作家作品的研究,强调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而不是批评的批评。

二是目前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的伦理价值的缺失。在我们现在的一些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实践中,往往忽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现当代文学批评理论和创作的影响。现当代西方的诸多批评理论,如形式主义、原型批评、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文化批评、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种种批评模式, 或偏重形式结构或倾向文化、政治和权力话语,虽然它们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普遍忽略了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这一文学的精髓问题。西方的批评方法和理论影响到作家的创作,使他们专注于本能的揭示、潜意识的描写或形式的实验,忽视了对文学作品的内在的伦理价值的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文学作品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教人从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经验教训中从善求美。作为一种方法论,它旨在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问题。它主张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批评应该回归到文学童真的时代,应该返璞归真,也就是说要重视文学的教诲功能和伦理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关注的是文学之“人”作为一种道德存在的历史意义和永恒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具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它对传统的有关文学的起源问题进行反思、追问,大胆提出“文学源于伦理的需要”这一崭新的命题。这一问题表明了该批评方法倡导者勇于探索的学术胆识和富有挑战性的创新思考。关于文学起源的问题,国内外教科书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论:或曰文学源于劳动,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戏或源于表现等等。但文学伦理学批评在学理上对这一问题提出怀疑,认为文学与劳动和摹仿虽然有关,却不一定起源于劳动和摹仿;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理解自己的劳动及其所处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种情感表达和理解方式,这种情感表达和理解与人类的劳动、生存和享受紧密相连,因而一开始就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的表达的需要产生的。如希腊神话中有关天地起源、人类诞生、神与人的世界的种种矛盾等无不带有伦理的色彩。《荷马史诗》往往也被用作对士兵和国民进行英雄主义教育的道德教材。从根本上说,文学产生的动机源于伦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学的功用是为了道德教育,文学的伦理价值是文学审美的前提。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具有其独特的研究视野和内涵。文学伦理学的特色在于它以伦理学为理论武器,针对文学作品描写的善恶做出价值判断,分析人物道德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它指向的是虚构的文学世界中个人的心性操守、社会交往关系的正义性和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等错综复杂的关系。总之,它要给人们提供某种价值精神或价值关系的伦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诉人们作为“人学”的文学中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文学伦理学批评”要直面三个敏感的问题:一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二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问题;三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审美的关系问题。首先,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是社会学或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它们的研究对象、目的和范畴不尽相同。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现实社会的人类关系和道德规范,是为现实中一定的道德观念服务的,重在现实的意义上研究社会伦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对象是文学作品的虚拟世界,重在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客观地审视文学作品中的伦理关系,在方法论上它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其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同于道德批评。道德批评往往以现实的道德规范为尺度批评历史的文学,以未来的理想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念批评现实的文学。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主张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用历史的伦理道德观念客观地批评历史的文学和文学现象。例如对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悲剧就应该历史地评价,要看到这出悲剧蕴涵了彼时彼地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伦理关系的混乱以及为维护当时伦理道德秩序人们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文学伦理学批评又反对道德批评的乌托邦主义,强调文学及其批评的现实社会责任,强调文学的教诲功能,主张文学创作和批评不能违背社会认同的伦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价值。其三,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回避文学的伦理价值和美学价值这两个在一般人看来貌似对立的问题。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看来,文学作品的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审美价值是从文学的鉴赏角度说的,文学的伦理价值是从文学批评的角度说的。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伦理价值是第一的,审美价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伦理价值基础之上的文学的审美价值才有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具有学术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品格。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论的独特性所决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学是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的表达这一本质特征。“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纳和借鉴其它的文学批评方法来充实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间的关系展开心理的和伦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结合女权主义批评理论来剖析性别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等问题;它还可以吸纳后殖民主义理论对文化扩张和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化的伦理道德观的冲突进行反思;它还可以融合生态批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伦理层面的深入思考,从而构建一种新的文学生态伦理学或文学环境伦理学。更具现实意义的是,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服务,为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服务。文学伦理学批评坚持认为文学对社会和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文学批评者应该对文学中反映的社会伦理道德现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让读者“辨善恶知荣辱”。文学和文学批评要陶冶人的心性,培养人的心智,引领人们向善求美。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目前和将来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伦理道德秩序的建设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文学的伦理问题是当前国内外文学界和文艺批评界十分重视的问题。例如挪威奥斯陆大学“易卜生研究中心”主任克努特・布莱恩希尔兹沃教授(Prof. Knut Brynhildsvoll,2005)主张对易卜生的戏剧进行文学伦理学的重新解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布朗大学任教、现为芝加哥大学伦理学教授的玛莎・纽斯鲍恩(Martha Nussbaum,1990)主张应该对文学作品的伦理道德内涵做出更精细、微妙的感受;《维多利亚研究》杂志执行主编、美国西密执安大学的吉尔・拉森(Jil Larson,2002)对维多利亚后期的英国小说的伦理做了富有见地的分析。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在其《阅读的伦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叙述与伦理不可分离”。当代美国著名的小说理论家布斯(C.W.Booth)也认为艺术形式离不开道德判断。显然,聂珍钊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将会大大推动上述问题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也意识到当下提倡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清华大学王宁教授特别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对生态批评的意义,主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的环境伦理学;针对当下国内文学批评和创作的道德关怀的缺失,中国社科院陆建德研究员多次在学术会议上呼吁文学批评必须从文本出发,在字里行间的文本细读中培养我们的道德敏感;东北师大刘建军教授认为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该是从文学的角度来促进人类和谐相处,文学创作要把握人的个性要求与时代要求相统一的关系。从时代的新要求来看,当下伦理批评的重要目的在于达到不同个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互补。事实上,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引起国外相关学术机构的关注,美国的《文学与环境》杂志准备与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倡导者一道在中国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同探讨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新的伦理问题。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在斯密、韦伯、马克思、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以下简称森)等学者那里,已经进行了论述。斯密难题就是围绕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的,至今仍然是经济伦理研究的“千年难题”。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方法,如果按照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来分类,我们可以将之归结为三种:第一,从伦理学到经济学的路线;第二,从经济学到伦理学的路线;第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综合路线。

从伦理到经济

伦理思想,作为先导意识,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与国家的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宏观方略。经济作为“经世济民”的手段,一直服务、服从于社会思路。一种经济政策、实务的出台、运行,都需要得到伦理的首肯、支持、辩护。所以,从伦理来观察、说明、论证经济的合理性,是人类思维的一贯倾向。

中国先秦儒家就是按照“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进行国家经济管理的。孔子的《论语》在伦理学说的基础上,描绘了治国安邦方略,包括对于经济活动的原则性对策。儒家围绕人学、伦理中心问题,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上,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以此做指导,进行经济活动,主张“以义导利”、“以义制利”、“义利双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经济伦理模式,争取实现“富而仁”的境界。伦理规范决定、限制着经济利益的分割。它强调家庭血缘人伦关系,以亲子、长幼等家庭关系为孝悌的出发点,并进而将孝悌理解、扩展为仁道这一普遍价值伦理原则的根据。从小范围的家庭、亲戚血缘关系,延伸到社会、国家、政治生活中,严格规定君与臣、官与民、上级与下级的相互关系等等,已涉及到每个人在社会复杂关系中的独特;从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具有的本源意义看,儒家以家庭血缘人伦为轴心,展开其伦理体系,来说明经济活动这些人类事务性工作对于伦理的实现的工具作用,勾画了经济伦理的原则性框架——为仁而富(目的)、“富而仁”(要求)、富中有仁(过程)。

古希腊的柏拉图,第一次提出建立“正义”、“美德”的“理想国”。他的经济、政治理论,有意识地建立在理想伦理思想构架体系上。在其著作《理想国》中,社会不同人等都有对应的职位、角色,从事天份,就是服从正义。他把人分为三等,认为政治的意义是神用金子做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些人是“杰出”、“最优秀”的人物;而由神用银子做的武士则管理军队。这两类人的工作就是支配人民,实现正义,为民谋利,这样政治就达到最高“善业”程度。最下等的人是神用铜和铁做的,那就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唯一责任是劳动生产。经济活动是《理想国》理念、政治蓝图的具体体现,个人严格按照天份,进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正义的,既符合经济上的职业伦理,又符合社会和人生伦理。当时的所有城邦之中,公民都可以分成为三个部分,即富人、穷人和介于两者中间的中产阶级。富人由于生活奢侈,只会发号施令,不能审慎地考虑问题;穷人则往往由于卑贱而自暴自弃,只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同时,贫富两阶级互不信任,不管它们中的哪一个阶级执政,都会引起党争而发生动乱。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形成最好的政体;因为中产阶级较为稳定,他们既不象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也不象富人那样引起别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阴谋,也不会受人谋害;所以最适于当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在这种中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中,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要实行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财产应私有公用,这样可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第二,公民(这里主要指中产阶级)应轮流执政,不得搞终身制;第三,必须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城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校对于柏拉图的社会伦理、经济定位理想,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进行了批评,认为是顽固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现代自由、平等思想大相径庭。“柏拉图的道德准则是严格的实用主义;它是集体主义或政治实用主义的准则。道德的标尺是国家利益。道德不过是政治的保健术。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注:波普尔著,郑一明等译:《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但是,无论如何,柏拉图在伦理体系对于经济问题的贯通上,是有杰出贡献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政治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坚决主张“国家的目的”是“美好生活的普遍促进”。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在论述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时,就将经济学的主题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经济研究就与人类行为所追求的目的相联系。而经济动机是工具理性、形而下之学,寻求幸福才是价值理性、目的因、形而上之学、智慧之学、高贵之学。他认为“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爱、中道、友谊、国家正义(合法、恪守法律的好公民)、公平交易、比例平等等一般人性特征和道德规则。

新教运动从宗教的、道德的意义,说明经济、世俗的劳动现象。道德主动参与、影响经济生活,只有在高级信仰与日常经济活动相互结合,寓高尚、神圣于世俗、平淡之中,提倡勤俭、节约、慈善、谨慎、勇敢、宽容、正义等美德,进行持续不断的艰苦的劳动、创造、达到富裕,才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行为。世俗劳动是一种“典型”的禁欲活动,上帝本身对其选民的赐福表现为他们的劳动取得了成就(即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了财富)。如果娱乐是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即如果它是增强身体机能所必要的娱乐,那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它成为一种纯粹享乐的手段,或者成为唤醒自豪感、原始本能或邪恶的本能的一种手段,则应受到严厉谴责。清教徒的新道德(禁欲主义、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自由主义)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事实。新的宗教伦理作用于经济生活,造就了第一批数量众多而且异常勤奋俭朴的近代企业家和科学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矗

沿着传统文化的演绎思路,从伦理的“主义”到经济的“问题”,自然包容、形成了经济伦理的统合。“从《圣经》到苏格拉底,再到20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我们是否应该信奉伦理价值?’和‘我们怎样才能最好地区分正确与错误?’,一直是萦绕着不可回避的,并且明显是难以处理的。这些问题不仅在我们每天的个人生活中出现,同样在我们的职业活动中产生。”(注:EdwardJ.Ottensmeyer,GeraldD.McCarthy.Ethicsintheworkplace.NewYork:McGraw-Hill,Inc.,1996.1.)

在经济伦理学界,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科的学者,看待经济学,进行经济伦理研究,一般采取了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模式。他们成为研究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力量。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的罗尔斯《正义论》对于正义理论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对于分配正义的审视,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的狄乔治(RichardT.DeGeorge),就是主要代表。

从伦理到经济的认识路线,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伦理学以哲学领域的世界观高度,对于经济问题有高瞻远瞩的把握;对于经济现象,有独到的见解,有深入的学理上的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具体实践,都可以在伦理学人类社会幸福的目的、宗旨下,得到体现,显示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的强大包容、解释力量。

但是,它存在的欠缺也是不可回避的。伦理学的研究,偏重于理论思辨的逻辑推理和演绎,以致于使得其中的许多理论存在着空泛、不实用、不具体、不精确的倾向。而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研究,是特别需要面对经济生活复杂的内容的,不能光从市场经济的理论出发进行简单的逻辑推定。过去我们运用抽象概念、判断、推理,来论证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常常造成某些结论和社会现实不相符的后果,对于社会、群众的认识造成误解,甚至在实践上带来预想不到的危害,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从经济到伦理

经济生活、经济研究中,经常面临伦理问题,导致了经济学、管理学等应用学科学者们思考、探讨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例如:美国圣母大学工商学院的恩德勒(GeorgesEnderle)、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茅于轼、汪丁丁等。

经济伦理学应该关注、研究的内容,其实质就是运用伦理理论进行观照、解决经济活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经济问题导致伦理的追问,使经济伦理得到重视。德·乔治先生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经营活动的具体案例与事件中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元伦理性有关内容;……第三方面内容是对企业预先假设前提的分析;……第四,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有时会超出伦理学的范畴而涉足于哲学、经济学或组织理论等其他知识领域;……最后一项内容是对值得推崇的道德标准和典范式道德行为的描述。”(注:理查德·T·德·乔治,李布译:《经济伦理学》(第五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3页。)经济活动中的职员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利润与社会责任所关联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服务环节,都与伦理发生密切关系。企业宗旨、价值观、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经营,都需要从伦理的观点加以认识。

经济注重效率,同时自然带来伦理上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它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是明显的,充裕丰厚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最终的伦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它隐含着对人的尊重。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即是“人尽其才”。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正效应之所在;另外,它破天荒首次撕破了遮掩在人们面孔上的虚伪纱布,将功利请到人们议政的殿堂里,功利作为道德的内涵终于得到舆论的认可,效率则是道德功利性的外在表现。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仅仅是言利和竞争,它同样需要互助友爱,同样需要人们具有较高思想境界。民族道义、古道热肠、仗义执言、助人为乐等等,到什么时候都是需要的。在人文关怀与市场竞争、效率优先之间,应该有这样一种更高更纯的“黏合剂”——公平机制。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结合,成为经济伦理的关键内容。“涉及到利润、增长、技术进展的问题,都有伦理上的维度:这些包括污染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对社会总体的影响,工作环境的质量和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注:W.MichaelHoffman,JenniferMillsMoore.BusinessEthics[M].NewYork:McGraw-Hill,Inc.,1990,1.)

今天经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兴盛,甚至成为经久不息的社会运动,其根本原因是现实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有什么样的经济秩序,必然会有与之匹配的道德要求。遥想当初,计划经济时期,道德内容与当今时代有着巨大的反差和变异。彼时,人们崇尚的是中庸平和,重义轻利。知识分子耻于言名利,科技人员不敢自诩专家,农民去市场卖个鸡蛋都要像做地下工作。这就是所谓“道德的自身合理性”。从道德产生根源看,合理的道德体现着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从道德的社会性看,合理的道德是合价值与合工具的统一。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他的“合理性”概念所特有的含义出发,将人的合理分解为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两种。再从道德自身看,合理道德是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统一。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形式和社会道德都源于人的利益及其利益现实的需求。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就在于,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生成或建立,都是与一定的道德观念指导相关或符合某种道德要求。市场经济取消自然经济,既体现经济自身运行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蕴含着社会伦理中推陈出新的道德必然性。“经济伦理学是关注今天经济世界的最重要的学科之一、也许是最容易误解的学科。经济伦理学领域面对特定的经济实践是否可以被接受的问题。”(注:O.C.Ferrell,JohnFraedrich.BusinessEthics.Boston:HoughtonMifflinCompany,1991.3.)

市场经济确定的社会动机与目的,就是试图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这就是市场经济产生的道德必然性之所在。效率原本是个经济学范畴,是资源有限前提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市场经济推出一系列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迥然不同的道德内容,但注重效率的全新的道德内容却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就像现代作家沈从文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旦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袭,竟也变得古道不再,至少也是掺杂了许多世俗的东西。经济秩序发生了裂变,又何必苛求道德的亘古不变?

从经济来认识伦理问题,有自己的特长。实证分析,细致入微,比较严密,改变了伦理学的空洞缺陷;效率的引进,使伦理问题的解决,找到了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途径。

但是,经济中的伦理研究,存在着不少弊端。尤其是在经济学忽视、否认伦理维度时,就更加明显暴露出来。有的经济学家甚至完全抛弃了道德的考虑。“作为经济学家,对人的价值偏好和道德标准是‘管不着’的,经济学家只是在人们已有的价值标准条件下研究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的后果,以及人的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原则上,经济学家就其职业本身来说,可以为希特勒服务,也可以为丘吉尔服务;可以为黑帮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服务。就这个意义上而言,经济学是‘道德中性’的学科,经济学家是‘不讲道德’的。”(注:刘伟等:《冲突与和谐的集合——经济与伦理》,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讲究效率,使经济学成为功利主义独霸的园地。功利价值、效用意识,逐渐被拔高到至上的地位,成为衡量行为的唯一标准。这样,美德、正义等人类社会许多不能或者不好确定现实价值的东西,被置若罔闻,人们的行动在狭隘的圈子旋转,为了暂时利益,忽视长远利益;重视物质利益,忽视精神价值;强调自己利益,忽略他人利益。森一针见血地指出,长期以来的经济学已沦为工程学,没有人性内容了。“‘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注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注:阿马蒂亚·森著,王宇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3页。)

寻求经济与伦理融合

在古代的人类知识与智慧学说中,保持着经济与伦理原始样态的自然结合。作为经济伦理学,它是演绎与归纳方法、分析和综合方法、抽象与具体的方法论上的整合,是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双向交融。其研究内容既有“主义”,又有“问题”。“主义”是涉及伦理价值、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东西,“问题”是联系实际的经济现象、伦理困惑。经济伦理学就是在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进行联系、加沟通、搭架桥梁,使其最终融合起来。到近代,亚当·斯密觉察到了经济与伦理的难题,并且开创了试图将两者相结合的思路。

斯密经济学上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建立了“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伦理学上的《道德情操论》,阐明了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他希望自己能够圆满地解决经济上利己与道德上利人的矛盾,也就是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有的叫作“斯密难题”、“斯密悖论”),即《道德情操论》表达的利他主义和《国富论》利己主义的论述相互矛盾的问题。

其实,斯密是把《国富论》看作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思想的发挥。经济学和伦理学,按照斯密时代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然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斯密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出发,来解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也就是说,经济上的欲望,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只是论述需要的侧重点不同;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从利己主义伦理原则来说明“经济人”的活动,他认为,每个人追求财富,就是为了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

经济与伦理的结合,是通过神奇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公平的承担者的“纽带”联结的。《国富论》中这样来论述:“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在这里,这只“看不见的手”是用来比喻说明竞争过程的有益后果的。而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被用来说明对财富的获取欲本身,如何实现促进人类福利这一更大的社会目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做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注:亚当·斯密著,蒋自强译:《道德情操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30页。)可见,在《道德情操论》中,这只“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作用比在《国富论》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基本。在斯密看来,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的,而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将促进社会繁荣。社会利益就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正是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使经济达到“自然平衡”。同时,它可以实现人类社会政治、文化上的平衡。斯密通过互利交换的现实,来阐明其观点。社会法规正是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具体表现,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各得其所。

在当代,试图恢复古代、近代思想家对于经济伦理全面思考的学者中森是杰出代表。

森积极探索了经济伦理的贯通,深刻揭示和论证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学的贫困和伦理学的缺陷,进行了经济与伦理相辅相成的创造性劳动。森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相得益彰、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经济学关注真实的人,而不是被狭隘的描述方式扭曲和抽象化了的人,那么,经济学研究就不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直接相关,而且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追求有关。经济学跟伦理学的这种关联,规定了对人类社会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

森认为经济与伦理的隔离,是非常不幸的,是违背人类历史认识发展规律的。从经济学上来说,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动机作了极其狭隘的假设(预设),断言人都追求自利最大化,社会中的人毫无疑问都是“经济人”、“理性人”。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人性具有二元性、多元性,自利的考虑并不是人性的全部动机、内容。而追求自利最大化的狭隘预设对人性以及人的需要作了不真实的理解,排斥了对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关注,拒绝了人类更基本的价值目标和任务。这样,一方面,现代经济学提倡了一种神经分裂症式的生活,固执地追求自利最大化,把它固定化为自圆其说的“定律”,并且仅仅限于物质财富,遗忘和丢失了尊严、自由、权利、爱、同情、神圣等人类社会已经存在的美好东西,形成了极其泛滥的功利主义潮流。另一方面,经济学只强调实证性、数学化、工程学,排斥对经济关系和价值意义的全面关注,表现出不自然的、无伦理的特征。如此的经济学,去影响现实、影响决策,不只是学科的不幸,更是现实的不幸。

森主张经济学家同样关心伦理上的公平。效率、结果的经济功利与公平、自由的道德关怀的协调,是真正的经济学家应该特别重视的,“目前我们要做的工作是使经济学与伦理学进一步结合起来。”但是现在流行的经济平等研究的局限,在于混淆了收入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的概念。如果说需要抱怨的话,应该是在经济学中,将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于非常窄的领域,即收入贫困。这种局限的影响是忽视从其它角度看待不平等和公平,而这些方面对经济政策的制定有深远的影响。过度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其它变量,诸如失业、身体疾并缺乏教育和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扭曲了政策争论。不幸的是,将经济不平等定义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学中确实非常普遍,而且常常认为二者实际上是同义的。如果你告诉别人说你在研究经济不平等,别人立即就会得出结论,你是在研究收入分配。然而,收入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之间的不同是重要的。对作为价值或目标的经济平均主义的许多批评都容易针对收入不平等的狭义概念,而没有理解经济不平等的更广泛的概念。例如,追求收入平等的理念会反对给予有更多需要(例如,有残疾的人)的人更大份额的收入,而按照经济平等的规则则不会反对这样做,因为有疾病而造成的对于经济资源的更多的需要,在判断经济平等的条件中必需得到考虑。森通过对于贫困的经济分析,进入到伦理层次,提出了“能力公平论”,来解决实现经济与伦理、效率与公平协调的问题。

森通过贫困、经济不平等进入到经济权利、经济正义,强调经济活动中的平等、民主、自由,实质上建构了经济伦理学的由“问题”到“主义”的思路。他反对旧的不平等的价值观念(性别歧视、权利垄断等),体现了西方现代正义观、人权观的主流思想。他吸取了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的思想,这一点反映在他是由饥荒的具体现象深入到对于一般的正义的要求,达到经济伦理的思考,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设定再到实际的应用。这使我们看到正义、人权的确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休戚相关,并且已经进入经济活动的操作层面。分配公平的实现——走向分配正义就是要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和谐——社会、制度因素在分配上涉及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政治制度和法律、文化价值问题。例如对于民主、自由、市尝政府作用的认识。权利共识与社会和谐——经济公平的归宿与目的:福利最大化、合作的作用(穷人与富人之间;囚徒困境;社会契约)、人的自觉选择(克服传统中的落后习俗,如性别歧视)。

森的贫困与分配正义的伦理理论,对于我们经济伦理学的构架具有启发性。以经济公平为起点,追求经济与伦理的平衡与统一。在经济事实与道德判断、经济活动与价值目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上努力,应该是经济伦理的题中之义。进而,由经济到社会,再由社会到经济,人类社会的综合发展指数是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先进、道德文明、教育发达等的“和合”或者叫有机统一。作为社会经济“顽症”,贫困问题的解决和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在发展、社会进步中不断解决,中国也不例外:注意标本兼治方法——认真对待权利、能力的开发、能力的利用、能力实现的条件。

在理论上,森以悲惨的贫困与饥荒为线索,开展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关心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溶入人类的同情、怜悯、正义、慈善,这正是道德应该特别重视的十分实际的问题;贫困的研究表面上看是经济学问题,但是他认为在粮食问题后面,涉及粮食与人的关系,有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安排问题、权利关系安排问题,有广阔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价值)视野,是今天伦理学,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伦理面临的重大课题;探讨分配的决定因素在于权利关系。展开对于公平分配问题的认识,寻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思路。同时,对建立经济伦理学体系有重要意义。通过森的由贫困、经济问题进入到分配、伦理理论的切入范例,我们认识到经济伦理学体系的建构起点线——在经济正义的基础上的经济和谐发展,来论述经济公平的关键在于权利安排,强调经济问题背后的社会政治、文化因素制约、互动,提出社会、经济、文化一体化运作指标的和合模式,也就是经济公平、经济伦理的真正宗旨和实现途径。

在实践上,森关心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虽然现在的贫困问题越来越少,但是通过认识它的特殊性,对于我们经济进步中必然出现的残酷竞争造成的失败者、弱者问题的解决,提升人类社会的家园和谐,是有借鉴作用的。首先,在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重视弱者、从权利公正方面、社会制度方面帮助、对待他们,而不仅仅是人道方面的援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其次,在经济发展层面上,通过社会政治、法律、价值(民主、平等)的因素来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因,注入公平的机制,考虑到社会福利,反对纯粹工程学意义上的片面观点,实在是经济运行需要考虑的。再次,在社会发展层面上,我们应该在物的方面与人的方面、效率与公平、经济尺度与伦理尺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协调。在市尝政府和道德的多种维度上,进行全面的构思、运作,避免人为的、社会的弊端、灾害,从而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

能像森一样认真从事、并且卓有成效地联结经济与伦理,有意识地从经济伦理的有机统一来研究的,毕竟是少数。况且,森的工作,也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地解决经济与伦理的长期分离。这说明了近代以后,学科分门别类造成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立刻化解的,仍然需要在两方面的沟通、融合上,进行不断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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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RichardDienWinfield.TheJustEconomy[M].NewYork:Routledge,Chapman&Hall,Inc.,1988.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首先,法律人应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捍卫者。法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法律人是把公平正义践行到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者,法律人自身信仰中的公平正义观念是老百姓得以信任法律和国家的最有效途径。作为有良知的法学研究者,未来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是立法专家,都应当是是时代良心的体现者。法律人肩负着为国家行法治、为人民争权力、为社会求正义、为万世开太平的重任,为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添砖加瓦是法律人的职责所在。法律人不是江湖义士,不是劫富济贫的侠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是法律人必须养成的思维习惯。做到既不畏权贵,又不同情心泛滥,凡事不先入为主,不主观臆定,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不骄不纵才是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

其次,法律人应该是法律的忠实践行者。法律作为国家惩恶扬善、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有效工具,只有法律人严格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事,运用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的价值观、善恶观和是非观来指导自身实践,才能正确辨别孰是孰非,也才能将法律的初衷良好地践行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转型期,让法律成为人民的信仰还有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让人民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工作者、相信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法律人是否运用正确的价值观和判断力去解决人民面临的每一个需要法律人去解决的矛盾。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和法治中国的生存发展之道还有待时间来做进一步的磨合,法律人所能追求的就是尽量做到让每一个决定都有理有据,让每一条建议都于情于理能够被法律和当事人所接纳。最后,法律人应该是有着独立思维能力的个人。

法律文字的存在是帮助法律人进行是非判断和解决纠纷所能依据的相对客观的标准,法律人应当坚守自己的法律尊严,做到能够对每一个事件进行独立判断。法律人还应该对自己有着正确的定位,并且能够坚持捍卫法律尊严和保有不被收买的决心和信念。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方式之一在司法活动中有着其独特的影响力,法律工作者应当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去引导舆论方向,不让舆论的声音左右自己对事件的定位。我们国家有着同情弱者的传统文化观念,法律也并非不保护弱者,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客观事实和证据是法律人判断事件和作出决定的最主要依据,主观上的同情心和善良不能够成为支撑法律人做出抉择的重要支撑点。

二、法学教育在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中的地位

先生著有《法律教育》一书,提出法律人应当具备三中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真正能够长治久安的稳定社会是法律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因此,要把法律职业和法律从业人员看得比一般职业和一般从业人员更为重要、更为崇高、在职业准入和认知要求上也更为严格的职业。①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宗旨的法学教育,承载着塑造法律人思维模式和教会法律人研习法律文字的重大责任,在法治社会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日益凸显。

首先,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形成的基础。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生涯的终身伴侣,接受了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一个人能够有着怎样的职业生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学校给老师和同学提供交流的空间,老师影响学生于有形和无形之中。法律人职业伦理未必以单独的一门课进行教授,但是从走进大学校门开始,同学们通过老师的授课内容和方式以及对于各种耳濡目染之学校和老师的行事作风,再加之阅读学校提供的各类相关书籍,便慢慢形成了一种思考习惯,当这种思考习惯根植于内心,也便成了法律人职业伦理观形成的要素之一。法学教育还是法律人从学校走进法律界的一座桥梁,法律人走得稳不稳,不仅要看法律人行的正不正,还要看桥梁结实不结实。扎实的专业知识是支撑每一位法律人走好自己职业生涯路的坚实后盾,所以法学教育作为法律人打基础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其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

其次,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观得以长期维系的有效保障。从1999年我国《宪法》纳入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到现在对法制中国的倡导,我国的法治进程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推进。但是,各类司法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人民大众对司法的信任仍然有待加强。我们不得不反思,社会大染缸为何一步步改变甚至腐蚀了一个个纯洁的法律职业者处于经济高度增长而社会生活剧变期的中国,又是如此急迫地需要法学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法学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等法律职业人自当担负起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对于形形的“以权压法”、“以钱诱法”和“以情融法”引致的各种司法腐败,知法懂法所以更熟知法律漏洞却目无王法的律师、滥用司法权污蔑司法权威的法官和检察官是不能以法制不健全而推卸责任的。这些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法律人职业伦理的缺失,而最能够填补这个缺失的恰恰是我们的法学教育。②倘若法学教育能够培养法律人把法律职业伦理视为自己辨别是非曲直的一种习惯性出发点,并时时刻刻用自己习得的法律职业伦理观指导和约束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那么法律职业队伍被老百姓所信任的程度就会越高,法制中国的建设也将会迈上更高的台阶。而法律职业伦理的观念形成以后能够得以长期维系的保障便是在法律人职业生涯中的每一个阶段加以巩固和强化。法学教育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培养应该是伴随着法律人一生的教育,学校不是唯一的学习场所,跟随者法律人职业生涯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也是让法律人曾经坚定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在踏入社会和工作岗位以后还能够得以长期维系的重要保障。最后,法学教育是完善和发展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外在动力。

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更不是一经养成就万世不变的。知识的更新、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要求我们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专业素养都能够与时俱进、扬长避短,不断地向前发展。法学教育是法律人形成法律思维的先导,亦是鼓励和教会法律人推陈出新的先师。人们的伦理观念在随着时代的改变而不断改变,法律人在固守公平正义的底线的同时,也不能固步自封,不接受时代的进步。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专业学生或是法律人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成长氛围,也在此氛围下激励着他们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巧,时刻进行教育与自我教育,给予了他们一股强大的成长推动力。

法制中国的建设促进着法律的变革,而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在在实践中得以良好运用,还得靠法律人来践行。法律人的阅读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此时便能够得以体现,而保证法律人能够正确把握立法目的和宗旨的关键不仅在于法律人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还在于法律人接受了何种教育以及内心秉承着何种理念去解读。在法律条文的规定缺失的状态下,法律从业人员又会秉承什么样的处理原则或是运用哪一条相关法律原则来加以解释和运用到具体情况中也要求法律人有着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去驾驭,这一切也离不开法学教育的跟进和督促。法学教育是法律人职业伦理养成、维系和得以发展的护航者和引路人,没有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律人职业伦理就容易缺失,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伐就会变得尤为缓慢。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方面有着其不可替代的地位,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培养,进而能够向国家和社会输送一批批有法律道德、有法律知识和有社会常识的法律精英。法学教育推动着法律人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进步和完善自我,培养了适应时展和符合法制中国建设之需的具备良好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职业队伍。

三、法学教育在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中的作用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法律人的职业伦理是法律人走入法律行业从事各类法律活动的思想基础,其形成和发展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培养。法学教育承担着为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培养一批批有着较高职业伦理的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历史责任,能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塑造法律人的法律思维、强化法律人专业知识和提升法律人的法律职业技能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首先,法学教育能够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较为职业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队伍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严密的思维和紧密的逻辑是法律人必备的专业素质。公平正义是法律人必须始终恪守的思想理念,而法学教育正是教会法律人思考和运用法律的一种及其重要的方式。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学课程的开设从法学这门学科的历史演进过程到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再到对以往法律制度和现存法律制度的思辨和运用上都授予了法律专业学生一个法学领域内应有的法律思维模式系统图。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了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同时,通过法的基础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研习,塑造了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这门课程的开设让学生了解了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的历史推动力和社会进步所需要做出的各种相应改变,帮助学生从历史的渊源上去寻求每一个法律部门和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方向。宪法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和对宪法学的研究,学生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国家法治发展的状况和需要完成的目标,进而学会思索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而需要进行的努力。

法律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借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法学教育是帮助学生以最快速和最有效率的方式走进法学的大门的首要选择方式。通过对法制史、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学习,学生更容易明白法之“平之如水”的内涵和坚持公平正义的意义。法学教育对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的重大作用之一便体现在帮助法律专业学生塑造职业的法律思维,从而让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每一名法律专业学生的内心。其次,法学教育能够强化法律人的专业知识法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唯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才能在实践中很好地帮助国家和人民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法学教育在我国分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两个阶段,大多数有法律教育资格的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都为法律专业学生开设了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基础性的法律部门的课程。法学教育不只是教会了法律专业学生研读法律文字的能力,而且帮助法律专业学生了解了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培养了学生融会贯通加以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法律功底和强化了法律专业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深入和细化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而研究生阶段大都有着不同的教育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于法学本科的同学进行有方向有目的的疏导教育,让学生在自己所报考专业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自己所学专业,从而在所学专业知识的研究层面和实践层面上都显得更为专业和更具效率。此外,法学亦是学生形成是非观、善恶观和价值观的一个客观参考标准,法学教育在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也是培养法律人职业伦理形成和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力量源泉之一。最后,法学教育能够提升法律人的职业技能法学教育向社会输送着具备各种法律职业技能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等的法律职业人才。

唯有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的法律人才能胜任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即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人民生活中的纠纷和矛盾。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向学生传授法律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也在于提高学生的职业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严谨的法律思维,更在于提升法律人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和技巧。法学教育活动中的模拟法庭的建设帮助学生提升了自己运用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逻辑和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让还没有资格走进法律行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也有机会体验作为一名真正法律人的感觉。一切以法律为依据,模拟各种角色来处理具体案件的教学形式在学生步入社会之前就培养了一定的思维直觉、思考模式和处理方式,并且能够得到资深老师的点评和意见,具备这些一定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踏入社会就一定不会是只会纸上谈兵而无法独立工作能力的初生牛犊。此外,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城市处理的各类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也让法律专业学生对日后自己即将从事的行业有着身临其境的感受。从旁观者到日后的参与者,学生可以学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思考,也对法律专业学生今后走入法律相关行业奠定了一定的职业基础。

四、结语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科学伦理;历史逻辑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延续时问最长的一个学派”一,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谱系和敏锐甚至激进的批判基调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和汇聚了一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解读,并由此形成了一道异彩纷呈、错落有致的理论景观。然而,就科学伦理学研究而言,从迄今可查的文献来看,以往关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主要代表人物的科学伦理思想的人头式总体评述居多,但专门从科学伦理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并且对整个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进行总体把握和深入挖掘的著作并不多见。而陈爱华教授历经八载、几易其稿而最终出炉的新作《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历史逻辑》(以下简称《历史逻辑》),正是对这一巨大学术空白的填补。

陈爱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科学伦理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此书之前已经陆续出版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和《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两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同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丰富的写作经验。与前两部专著相比,《历史逻辑》这部46万多字的专著.在秉承其“论从史出”一贯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于科学伦理学,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科学伦理观的思想来源、内涵、历史演进及其伦理价值作了有力的透视,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清晰地剖析在读者面前,为我们透彻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中的三次批判的理论高峰、三次批判理论指向的转折和三大科学伦理理论的建构以及其理论特质、理论局限性和当代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历史向度。该书立意新颖,气势恢弘,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层次清晰,论述翔实,整体来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史论结合。著者在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拘泥于一般学术史著作的历史叙述写作样式,而是在解读与此发展历程、思想来源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力求将史与论、微观与宏观、流派脉络与思想逻辑、思想家著述与时代状况等要素融会贯通起来,通过比较完整的史料梳理,阐释和分析该学派在批判理论视阈中从对理性的伦理批判,到科学社会功能的伦理批判,再到自然观的伦理批判的科学伦理思想层层演进的理论逻辑及其伦理价值,生动地刻画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生长流变的历史图像和内在逻辑。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三篇《批判的理性伦理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篇中,在论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生成之时,著者是在传统理性观和批判理性观的历史对比中,从揭示批判理性观的伦理问题式与历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伦理观和辩证法、韦伯的理性观、卢卡奇的物化论和科学伦理观以及同时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思想如海德格尔在《世界图象的时代》、《科学与沉思》、《技术的追问》中具有科学伦理意蕴的问题和理论之间的多重渊源关系出发,来展开论述该学派是如何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和如何确立反实证主义伦理观的。在著者深厚的学术功底的支持下,史论结合的写作手法不仅使读者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传统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源流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使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论述同时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理论的高度两种难能可贵的品格,也为后面两篇《批判的科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正是这种以史立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该书的历史和逻辑线索清晰可见且相得益彰,理论创新有根有据而不显突兀,从而有别于一般的流派史学论著。

第二,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和全新研究范式的建构相结合。在该书中,著者对马克思有关的经典著作如三部手稿《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伦理观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资料性的简单评述和引用阶段,而是在深刻透视和洞悉这些作为解读构架而存在的哲学文化视域的前提下,以此构建的特定历史语境为历史支援性背景,再以驾驭型的哲学话语真正进入言说者语境,由此试图准确把握论说对象的深层“问题式”,将之融入到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论述之中。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伦理学的“对接”和嫁接工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该书“出入文本”的特色,毫不夸张地说,著者对经典文本的精耕细作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工作。此外,在“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主题下,著者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实际上表明该书中隐含着一条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对比线索。事实上,著者在该书中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比和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阈中的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异质性,而且在总结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得失时,也是结合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进行的。如著者在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哲学倾向与理论局限时,指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伦理观的理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批判理性与人文主义结合的伦理悬设,而不是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依据客观历史的自身发展,结果导致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呈现出只注重伦理的批判或理性的批判的特质,没有充分意识到扬弃和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的最终根据并不是在于是否确立了批判理性的权威,而是制约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更高的历史规律,从而造成了他们批判的伦理观的不足之处和与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相异之处。由此可见,著者将经典文本解读与自身体系建构相结合,在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前提上搭建了一个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研究的基础性科学平台,将经典文本转换成理论创新的思想资源.不仅使该书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的分析和论述超越了就史论史的做法。而且使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得到思想的拓展,富有科学性与创见性。

第三,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对来自域外文化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研究,只有能够出入其中而义能够超出其外,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他者并与之展开积极的创造性对话;对于任何形式的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而言,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才不至于将自己的研究沦为“空中楼阁”式的砌筑。否则,研究者很容易沉迷于异域他乡的文化和自己“头脑中的制作”而无法自醒,成为异域文化和理论创作的精神。在该书的《批判的科技——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这两篇里.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著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一面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一面急切地借此研究解构“科学中立说”和寻求消除科学技术对人、自然与社会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的现实焦虑和历史使命感。正如著者在该书导言部分所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后工业社会的科学伦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但是环境的伦理问题、生态的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成果的和平利用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信息与网络的伦理问题等等,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科学伦理问题或研究的伦理热点问题。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是以发达工业社会(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从社会批判的理论视角对科学发展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人们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对自然的负效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与批判,因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分析当代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这就是探索批判理论科学伦理思想历史逻辑的当代价值。”另外,著者在结论部分指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反思科学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但其沿袭卢卡奇注重价值判断的传统,将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事实及后果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引导出人们走出异化的怪圈,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的失误。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科学伦理;历史逻辑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延续时问最长的一个学派”一,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谱系和敏锐甚至激进的批判基调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和汇聚了一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解读,并由此形成了一道异彩纷呈、错落有致的理论景观。然而,就科学伦理学研究而言,从迄今可查的文献来看,以往关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主要代表人物的科学伦理思想的人头式总体评述居多,但专门从科学伦理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并且对整个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进行总体把握和深入挖掘的著作并不多见。而陈爱华教授历经八载、几易其稿而最终出炉的新作《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历史逻辑》(以下简称《历史逻辑》),正是对这一巨大学术空白的填补。

陈爱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科学伦理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此书之前已经陆续出版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和《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两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同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丰富的写作经验。与前两部专著相比,《历史逻辑》这部46万多字的专著.在秉承其“论从史出”一贯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于科学伦理学,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科学伦理观的思想来源、内涵、历史演进及其伦理价值作了有力的透视,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清晰地剖析在读者面前,为我们透彻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中的三次批判的理论高峰、三次批判理论指向的转折和三大科学伦理理论的建构以及其理论特质、理论局限性和当代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历史向度。该书立意新颖,气势恢弘,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层次清晰,论述翔实,整体来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史论结合。著者在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拘泥于一般学术史著作的历史叙述写作样式,而是在解读与此发展历程、思想来源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力求将史与论、微观与宏观、流派脉络与思想逻辑、思想家著述与时代状况等要素融会贯通起来,通过比较完整的史料梳理,阐释和分析该学派在批判理论视阈中从对理性的伦理批判,到科学社会功能的伦理批判,再到自然观的伦理批判的科学伦理思想层层演进的理论逻辑及其伦理价值,生动地刻画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生长流变的历史图像和内在逻辑。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三篇《批判的理性伦理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篇中,在论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生成之时,著者是在传统理性观和批判理性观的历史对比中,从揭示批判理性观的伦理问题式与历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伦理观和辩证法、韦伯的理性观、卢卡奇的物化论和科学伦理观以及同时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思想如海德格尔在《世界图象的时代》、《科学与沉思》、《技术的追问》中具有科学伦理意蕴的问题和理论之间的多重渊源关系出发,来展开论述该学派是如何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和如何确立反实证主义伦理观的。在著者深厚的学术功底的支持下,史论结合的写作手法不仅使读者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传统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源流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使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论述同时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理论的高度两种难能可贵的品格,也为后面两篇《批判的科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正是这种以史立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该书的历史和逻辑线索清晰可见且相得益彰,理论创新有根有据而不显突兀,从而有别于一般的流派史学论著。

第二,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和全新研究范式的建构相结合。在该书中,著者对马克思有关的经典著作如三部手稿《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伦理观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资料性的简单评述和引用阶段,而是在深刻透视和洞悉这些作为解读构架而存在的哲学文化视域的前提下,以此构建的特定历史语境为历史支援性背景,再以驾驭型的哲学话语真正进入言说者语境,由此试图准确把握论说对象的深层“问题式”,将之融入到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论述之中。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伦理学的“对接”和嫁接工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该书“出入文本”的特色,毫不夸张地说,著者对经典文本的精耕细作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工作。此外,在“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主题下,著者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实际上表明该书中隐含着一条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对比线索。事实上,著者在该书中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比和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阈中的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异质性,而且在总结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得失时,也是结合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进行的。如著者在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哲学倾向与理论局限时,指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伦理观的理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批判理性与人文主义结合的伦理悬设,而不是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依据客观历史的自身发展,结果导致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呈现出只注重伦理的批判或理性的批判的特质,没有充分意识到扬弃和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的最终根据并不是在于是否确立了批判理性的权威,而是制约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更高的历史规律,从而造成了他们批判的伦理观的不足之处和与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相异之处。由此可见,著者将经典文本解读与自身体系建构相结合,在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前提上搭建了一个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研究的基础性科学平台,将经典文本转换成理论创新的思想资源.不仅使该书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的分析和论述超越了就史论史的做法。而且使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得到思想的拓展,富有科学性与创见性。

第三,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对来自域外文化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研究,只有能够出入其中而义能够超出其外,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他者并与之展开积极的创造性对话;对于任何形式的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而言,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才不至于将自己的研究沦为“空中楼阁”式的砌筑。否则,研究者很容易沉迷于异域他乡的文化和自己“头脑中的制作”而无法自醒,成为异域文化和理论创作的精神。在该书的《批判的科技——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这两篇里.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著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一面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一面急切地借此研究解构“科学中立说”和寻求消除科学技术对人、自然与社会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的现实焦虑和历史使命感。正如著者在该书导言部分所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后工业社会的科学伦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但是环境的伦理问题、生态的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成果的和平利用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信息与网络的伦理问题等等,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科学伦理问题或研究的伦理热点问题。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是以发达工业社会(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从社会批判的理论视角对科学发展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人们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对自然的负效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与批判,因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分析当代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这就是探索批判理论科学伦理思想历史逻辑的当代价值。”另外,著者在结论部分指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反思科学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但其沿袭卢卡奇注重价值判断的传统,将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事实及后果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引导出人们走出异化的怪圈,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的失误。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科学伦理;历史逻辑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延续时问最长的一个学派”一,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谱系和敏锐甚至激进的批判基调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和汇聚了一大批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和解读,并由此形成了一道异彩纷呈、错落有致的理论景观。然而,就科学伦理学研究而言,从迄今可查的文献来看,以往关于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贝马斯等主要代表人物的科学伦理思想的人头式总体评述居多,但专门从科学伦理学的学科视角出发,并且对整个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进行总体把握和深入挖掘的著作并不多见。而陈爱华教授历经八载、几易其稿而最终出炉的新作《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历史逻辑》(以下简称《历史逻辑》),正是对这一巨大学术空白的填补。

陈爱华教授长期致力于科学伦理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此书之前已经陆续出版了《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长》和《科学与人文的契合——科学伦理精神历史生成》两部科学伦理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同时,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00多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有深厚的哲学功底和丰富的写作经验。与前两部专著相比,《历史逻辑》这部46万多字的专著.在秉承其“论从史出”一贯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于科学伦理学,对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科学伦理观的思想来源、内涵、历史演进及其伦理价值作了有力的透视,提纲挈领、深入浅出地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清晰地剖析在读者面前,为我们透彻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中的三次批判的理论高峰、三次批判理论指向的转折和三大科学伦理理论的建构以及其理论特质、理论局限性和当代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历史向度。该书立意新颖,气势恢弘,观点鲜明,内涵丰富,层次清晰,论述翔实,整体来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史论结合。著者在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并没有拘泥于一般学术史著作的历史叙述写作样式,而是在解读与此发展历程、思想来源相关的文本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力求将史与论、微观与宏观、流派脉络与思想逻辑、思想家著述与时代状况等要素融会贯通起来,通过比较完整的史料梳理,阐释和分析该学派在批判理论视阈中从对理性的伦理批判,到科学社会功能的伦理批判,再到自然观的伦理批判的科学伦理思想层层演进的理论逻辑及其伦理价值,生动地刻画了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生长流变的历史图像和内在逻辑。这一点在该书的第三篇《批判的理性伦理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该篇中,在论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生成之时,著者是在传统理性观和批判理性观的历史对比中,从揭示批判理性观的伦理问题式与历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伦理观和辩证法、韦伯的理性观、卢卡奇的物化论和科学伦理观以及同时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思想如海德格尔在《世界图象的时代》、《科学与沉思》、《技术的追问》中具有科学伦理意蕴的问题和理论之间的多重渊源关系出发,来展开论述该学派是如何对工具理性进行批判和如何确立反实证主义伦理观的。在著者深厚的学术功底的支持下,史论结合的写作手法不仅使读者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与传统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源流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而且使批判的理性伦理观的论述同时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理论的高度两种难能可贵的品格,也为后面两篇《批判的科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应该说,正是这种以史立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使该书的历史和逻辑线索清晰可见且相得益彰,理论创新有根有据而不显突兀,从而有别于一般的流派史学论著。

第二,经典文本的深度解读和全新研究范式的建构相结合。在该书中,著者对马克思有关的经典著作如三部手稿《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的科学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伦理观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资料性的简单评述和引用阶段,而是在深刻透视和洞悉这些作为解读构架而存在的哲学文化视域的前提下,以此构建的特定历史语境为历史支援性背景,再以驾驭型的哲学话语真正进入言说者语境,由此试图准确把握论说对象的深层“问题式”,将之融入到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论述之中。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伦理学的“对接”和嫁接工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该书“出入文本”的特色,毫不夸张地说,著者对经典文本的精耕细作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具有原创意义的研究工作。此外,在“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主题下,著者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实际上表明该书中隐含着一条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对比线索。事实上,著者在该书中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对比和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阈中的科学伦理思想与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的异质性,而且在总结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得失时,也是结合马克思科学伦理思想进行的。如著者在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哲学倾向与理论局限时,指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的伦理观的理论前提是基于一种批判理性与人文主义结合的伦理悬设,而不是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依据客观历史的自身发展,结果导致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呈现出只注重伦理的批判或理性的批判的特质,没有充分意识到扬弃和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的最终根据并不是在于是否确立了批判理性的权威,而是制约和决定这种现象的存在与发展的更高的历史规律,从而造成了他们批判的伦理观的不足之处和与马克思科学伦理观的相异之处。由此可见,著者将经典文本解读与自身体系建构相结合,在这两个重要的理论前提上搭建了一个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研究的基础性科学平台,将经典文本转换成理论创新的思想资源.不仅使该书对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的分析和论述超越了就史论史的做法。而且使文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得到思想的拓展,富有科学性与创见性。

第三,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相结合。对来自域外文化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哲学研究,只有能够出入其中而义能够超出其外,才能真正理解文化他者并与之展开积极的创造性对话;对于任何形式的哲学和伦理学研究而言,只有将理论和现实相结合,才不至于将自己的研究沦为“空中楼阁”式的砌筑。否则,研究者很容易沉迷于异域他乡的文化和自己“头脑中的制作”而无法自醒,成为异域文化和理论创作的精神。在该书的《批判的科技——一社会伦理观》和《批判的自然伦理观》这两篇里.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著者作为一名理论工作者一面进行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一面急切地借此研究解构“科学中立说”和寻求消除科学技术对人、自然与社会等多方面的负面效应的有效途径的现实焦虑和历史使命感。正如著者在该书导言部分所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尽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后工业社会的科学伦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但是环境的伦理问题、生态的伦理问题、科学技术成果的和平利用的伦理问题、生物医学的伦理问题、信息与网络的伦理问题等等,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科学伦理问题或研究的伦理热点问题。而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是以发达工业社会(当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从社会批判的理论视角对科学发展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人们思维方式与生活方式以及对自然的负效应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与批判,因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研究分析当代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这就是探索批判理论科学伦理思想历史逻辑的当代价值。”另外,著者在结论部分指出,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伦理思想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和反思科学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但其沿袭卢卡奇注重价值判断的传统,将对科学技术的伦理批判代替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将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的事实及后果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引导出人们走出异化的怪圈,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最大的失误。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7篇

德国的康德曾说过,只有两种东西能让人的心灵产生深深的震撼:一是头顶璀璨的星空,二是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所言无外乎敬畏自然与敬畏生命。伦理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它不仅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而且包括做人的道理,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做学问者不可无德。古今中外都把医学视为治病救人的“仁术”,大医精诚。先贤说“医乃生死所寄,责任重大,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沈铭贤倡导生命伦理应当在与生命科学和医学相关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建设中有所体现[1]。钱尔凡提出,医学期刊编辑只有具备“敬畏生命”的伦理观,才能时刻意识到自身岗位的特殊性和所肩负的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自己的编辑实践中有所体现[2]。笔者现结合在实际处理稿件中遇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医学研究论文伦理审核的依据与意义

美国学者乔治?萨顿研究表明,科学研究者如果只是埋头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成果而研究,为了利益而研究,就会像《蜘蛛侠》里的绿魔――丧失人道的情怀,变得冷淡,甚至成为可怕的试验机器。科学研究首先要把为人类谋福祉放在第一位。

医学期刊编辑所把关的领域是对生命肩负责任的领域,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生命医学领域,应树立“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传播正确的伦理。临床医学研究多以人作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的隐私、自由、尊严、权益等诸多敏感议题。研究者们必须遵守伦理原则,这不仅是研究者的道德要求,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则要求。作为医学研究成果的者及推广者――医学期刊,其编辑在审稿中应高度关注、严格把关相关问题。从整体上审核医学研究论文的伦理问题及其在临床上的实际指导意义,从细节上审核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的疏忽和不适当[3]。

国际上公认的伦理原则:尊重(自主、保密)、有利/不伤害、公正。国际社会普遍倡导遵循《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贝尔蒙报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等纲领性文件。世界医学编辑协会专门提出了《医学期刊伦理道德政策声明》,我国卫计委要求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此外,还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知道原则》等条例和准则。这些国内外法规、文件为医学编辑进行医学论文的伦理审核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医学期刊编辑目前论文伦理审核面对的问题

医学期刊尤其是像《实用医学杂志》这种综合性的医学期刊,专业性很强,编辑即便是某个方面的专家也不可能对所有的论文进行客观的判断,论文的取舍主要还是依靠同行评审。《实用医学杂志》在给专家的审稿指南中明确指出审稿中应注意的伦理问题。目前编辑部常常面临的论文伦理问题有:(1)论文没有提及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对研究的伦理问题只字未提。(2)论文提到了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但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证明,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文字的描述上。(3)审稿专家、编辑部注意到了伦理问题,要求作者修改,但作者的修改仅仅停留在类似“本研究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等文字的补充,未见任何证明文件,普遍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而且,期刊目前即便有伦理审核,也要面对很多其他问题:第一,论文伦理审核一直停留在边缘,没有作为录用的必要指标。论文是否录用主要还是看专业及方法学方面的指标是否审核通过。有专家提议对未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不遵守知情同意、有利、无伤和公平公正原则的论文,不予发表[4],但这在国内的期刊中少有执行。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内容,编辑部只能要求有相关的表述信息,基本没有能力跟踪、判断论文是否符合伦理要求。而且当研究论文处于投稿状态的时候,研究和实验已经完成,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学已无法跟踪,编辑部只能选择用或不用。第二,医学期刊编辑的医学伦理学知识缺乏,不具备伦理审核的素质与能力,只能依靠医学方面的专家来把关。目前,医学期刊的审稿专家全部是医学方面的专家,伦理学知识的具备情况并不是选择审稿专家的标准。第三,编辑学习医学伦理学知识的途径匮乏,主要还是通过自学来完成相关学习。陈丽文等对我国88家医学期刊编辑部伦理意识现状进行调查与组合评价,发现63.6%的期刊在2010年的投稿须知中尚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学要求[5]。医学期刊编辑的伦理学知识培训少、相关知识有限,导致其在编辑过程中对稿件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缺乏判断能力;调查表上医学期刊编辑的教育与培训得分几乎为0,表明被调查的编辑缺乏学习医学伦理学知识的途径。

三、医学期刊如何关注论文的伦理学问题

我们应多渠道、多途径着手,将编辑部建设成伦理学知识的集散地,一方面尽可能多地收集伦理学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尽可能广地播散伦理学方面的信息。

第一,应当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优势,凝聚一批期刊的力量,推动一批期刊对伦理学研究的关注。中国的科技期刊很多都关注到了论文的伦理学问题,也对此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推广效果。比如2004年10月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要求旗下杂志,从2005年起在投稿须知中必须增加有关医学研究伦理方面的要求。《临床儿科杂志》《解放军护理杂志》等期刊在约稿函中提出了科研伦理规范的问题。2006年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与发表协作网(ChiCTRPC)创建,其联合一些编辑部呼吁构建和完善我国医学期刊出版和编辑伦理学,建立了“医学期刊发表伦理网”(mjpe.net)。2010年ChiCTRPC重申对进行伦理审核的重要性并赋予其新内涵,即编辑要利用已有的临床试验结果、伦理审查平台和资源,从入口、过程和出口三个环节对临床试验质量进行监督[6]。

医学期刊虽然抱团关注医学研究的伦理问题并且进行了一些实践,但目前看来效果仍不明显,实际工作中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比如雷水英等研究者调查了10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2009年发表的涉及人体的研究论文,以及约稿函中关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要求,结果很不乐

观[7]。这方面的工作仍需我们医学期刊编辑人员不断推进。

第二,提高编辑人员医学伦理学知识储备,从简到繁,从易到难,提高他们的审核素质。首先,编辑要先做自己能够完成的审核工作。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要注意:(1)研究是否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2)有伦理审查描述的论文是否具有相关的证明材料。(3)作者补充的伦理审查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4)临床研究论文中经常缺失的资料是否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编辑在审稿过程中重视医学伦理学审核,并要求作者提供补充材料,这有助于研究人员日后注意研究和处理伦理问题。

其次,从论文的审核入手,培养和提高作者的伦理意识。编辑部审核论文伦理,可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审核通过的文件,这有利于促使研究者树立伦理观,遵守研究原则。论文的内容很多是医学期刊编辑无法把握的,需要作者(研究者)具备伦理素养。比如:临床科研设计方案是否严密合理?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完善?是否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则?研究者是否存在为了扩大样本量,对可保守治疗的患者采取手术治疗,对可行无创检查的患者进行有创检查,对可口服药物治疗的患者采用输液治疗,对可自愈的疾病进行药物治疗等违反道德的行为?研究者是否为了设置试验组和对照组,利用患者的信任以及他们缺乏专业知识的漏洞,未对他们采用已经经过临床验证有效的、经济的治疗方案,而采用新的、昂贵的治疗方案?这些内容的伦理审核,医学期刊编辑很难把握。所以,一方面要依靠研究者本人的伦理素养,另一方面,编辑可要求研究者提供伦理审查通过的文件。此外,编辑部可以通过论文回溯核对医学研究的伦理学问题,促使研究者提高伦理意识。

第三,作者与编者的互相学习与促进。虽然期刊是论文审核的把关者,但多年的编辑经验告诉笔者,作者其实是最了解论文存在哪些缺点的人。投稿医学期刊的作者很多都是医学方面的专家或者专家的学生,他们对这个专业及专业研究的伦理问题知道得要比医学期刊的编辑多得多。编辑可利用作者提供的伦理学方面的资料,多向作者学习,通过作者群体学习伦理审核的要点;让作者知道期刊需要这方面的材料,作者在之后的研究和写作的过程中就会多加关注。同时,医学期刊编辑对伦理学方面的知识及政策的积累会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最后就能更好地把握论文的伦理审核问题,将编辑部建设成为伦理学知识的学习园地。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管理伦理;主题述析;历史逻辑;现实路径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8/09-0083-05

管理伦理作为学科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作为管理学和伦理学交叉研究产生的新学科的管理伦理学研究在中国出现相对较晚,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真正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尽管如此,国内管理伦理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飞跃,出现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本文围绕近十几年来管理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理论辨析。

一、管理伦理研究的历史逻辑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不但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思想史,还拥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思想史,中国的管理思想史中也必然离不开伦理思想的渗透与介入。但是把管理和伦理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门学科研究发展,那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之后才得以实现。概要说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管理伦理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

1.1988年以前,管理伦理“西学东进”的起始阶段

犹如学习引进西方先进管理经验一样,我国的管理伦理研究也是从学习介绍西方管理伦理研究成果入手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学界对管理伦理的研究主要是关注西方研究动态,国内关于管理伦理的文章很少。西方对管理伦理问题的关注,国内学界普遍认同的是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

研究表明,近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管理伦理的研究,并从多个层面展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进行了整合,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西方学术界,管理伦理的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微观、中观和宏观。这种研究路径开始也是从企业管理伦理角度提出的。[1]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国家在企业管理伦理上更倾向于实践,欧洲人则比较重视理论研究,而日本人在研究企业行为的伦理问题时十分注重其民族性和实用性。毋庸讳言,这些管理伦理思想对于国内学界来讲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逐渐成为国内引介西方管理伦理思想的缘由。

2.1988-1999年,管理伦理“登堂入室”的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之后,管理伦理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这一方面是管理伦理起步虽晚但研究空间很大的缘故,另一方面,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内在需要。这一阶段,我国的管理伦理研究已经“登堂入室”,进入实质性的探索阶段。10余年间,国内学界,尤其管理和伦理学界的学者,在充分借鉴吸收西方管理伦理思想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开展了积极有效的研究,和第一阶段相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表了数十篇管理伦理方面和管理道德方面的论文,其中,不乏高质量、见解独到的文章;同时,出版了一批管理伦理方面的专著。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温克勤等人1988年主编的《管理伦理学》,该书在一定程度上讲对我国管理伦理研究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管理伦理学的诞生,这也是我国在管理伦理学研究领域跨出的实质性一步,为后来者学习研究管理伦理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石。

3.2000年至今,管理伦理“全面开花”的繁荣阶段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并且保持又好又快的增长势头。与此同时,中国各项社会事业都乘上了“和谐号动车”,获得全面的提速。乘着春天的脚步,管理伦理研究也可谓全面开花、蓬勃发展。短短10年,管理伦理研究不仅在量上有惊人的突破,涌现出了数百篇研究文章,博士、硕士论文10余篇,出版发行了20余本管理伦理专著,翻译介绍国外此类书籍文章数十篇;而且在质上有了明显的提升,学界对管理伦理学科体系、管理伦理面向实践、中国传统管理伦理思想等问题都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管理伦理学已经获得学界和社会各界的深度关注,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大花园里的一朵奇葩。

二、管理伦理研究的主题述析

当前,管理伦理学无论在学科自身建设方面,还是在理论拓展方面都日趋成熟,尤其在实践性上凸显了学科的特点。管理伦理学作为管理科学发展的“第三个里程碑”正日益发展成为一门显学,得到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目前国内管理伦理研究的主要热点问题进行剖析解读,总结已经取得的理论成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更好地推动中国管理伦理的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管理伦理研究的学科辨析

何为管理伦理?这是进入此学科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管理和伦理原本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两者为何结合?两者之结合何以可能?又如何结合?作为学科,管理伦理学应该归属何种学科?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对此学界进行了多年的研究探讨,一直存在观点的争鸣。

1.管理伦理概念的合法性问题。没有管理和伦理的结合,管理伦理概念的合法性问题就是一句空话。国内学界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管理伦理具有合法性;另一种认为,管理伦理没有合法性。后一种观点的主要根据在于,伦理学分支学科太多导致伦理学犹如打碎的花瓶,难以回答“总体性”问题,实质上这也是“泛伦理主义”或“伦理学帝国主义”。伦理学视域必然审视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所有的人类行为,这根本不是“伦理主义”。而且现代社会生活的多样、多元、多变必然要求伦理学以学科分支,特别是应用伦理学的诞生来应对。在此意义上,管理伦理学是学科交叉发展的必然,是“管理学与伦理学‘嫁接’、‘杂交’”[2]的结果,两者融为一体,是企业伦理发展之后内在要求的管理和伦理的结合,不是人们主观任意想象的一种简单相加,更不是一种简单的“拉郎配”。

管理与伦理两者结合的内在逻辑关系,即管理学与伦理学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在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本身具有伦理性质。一方面,企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需要考察它如何体现人的价值和给人带来了何种价值;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作为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表面上看来是一种纯粹经济性质的活动,实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伦理性质,管理活动(包括管理中的契约关系)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事实上就是如何对待人。如何对待人本质上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是管理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而不是人们主观的强加。还有学者从管理伦理的价值论角度作了进一步的诠释,认为:“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机理在于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模式,具有一种获得价值行动的意义。原因有三:一是管理伦理的发生是由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二是管理与伦理具有同质性;三是成功有效的管理是体现人性的伦理管理。”[3]从内在逻辑、价值意义看,管理伦理概念具有内在的合法性,管理与伦理应该是一种有机的充满内在张力的结合,这实际上是就管理的内在本质来阐明其合法性的。

2.管理伦理学性质的厘定。对于管理伦理学的定位或归属问题一直备受管理学界、伦理学界关注。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它是管理伦理学,是管理学;二是认为它是应用伦理学;三是认为它属于伦理学。第一种观点是管理学学者的主流看法。周祖城认为,管理与伦理的结合是管理思想的深刻变革,管理伦理研究是管理学的一个前沿研究领域。不少学者倾向于认为管理伦理学是一门管理学与伦理学交叉而形成的应用伦理学。戴木才则发表不同见解,理由是从伦理学视角看管理伦理不但要考察管理的一般规律,更应该“追寻管理的社会本质和价值属性,探究管理的价值原则和根本目的”,从管理视角看,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应用管理学,它应当“从价值观的高度指导管理理论的研究和从思想理论上武装管理者,以获得管理的最佳社会效益”。所以,如果“以广义管理伦理学立论,管理伦理就不能简单地归入应用伦理学”[4]。温克勤的观点与其相似,同时,认为管理伦理学与管理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5]

总体上看,管理伦理学存在的合法性已基本得到研究论证,其所谓“归宿”或“定位”问题实际上是在不同学术视域中的不同解读。反对将其归入“应用伦理学”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应用伦理学的理解本身差异造成的,在我看来,应用伦理学也存在自己的“元伦理”问题,在意义上,将管理伦理学归入应用伦理学问题是不言而喻的。

3.管理伦理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温克勤认为,管理伦理学应该主要研究如下四个问题:一是揭示道德与管理的关系。二是研究管理过程中人的道德主体性问题,因为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道德的主体。三是寻找“善的循环”的途径。四是研究道德在管理系统内部及与社会整体相互联系的方式、中介和特点。唐凯麟在其《管理伦理学纲要》一书中提出,管理伦理学应该研究管理与伦理的关系,管理伦理的本质、构成及功能,管理伦理的历史运行轨迹和其在现实管理活动中运行状况,管理伦理的规范体系,管理伦理的实现机制,管理者的人格塑造等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6]

表面看来,上述学者观点存在歧义,实际上,他们都共同聚焦于管理与伦理结合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一系列问题。管理伦理的研究方法很多,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方法有:逻辑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定量分析方法、行为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法。管理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新的研究方法也在实践中不断推出。还有学者对管理伦理的决策方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在管理伦理决策过程中可以采用价值澄清法、评价法、平衡法等。[7]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其涉及到多种研究方法是管理实践的要求,也是推进高水平研究的要求,复杂方法的“视域融合”对研究本身必将起到细化深入之功效。

(二)企业管理伦理研究

企业管理伦理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焦点、热点之一,企业伦理的提出和应用内在地要求管理与伦理结合,所以,管理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讲,源自于对企业管理的反思与研究。近些年,国内学界发表了大量的关于企业管理与伦理、管理与道德的文章,对企业管理伦理的合法性、必要性、实践性、核心内容等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企业的管理伦理化进程。

1.企业德性的合法性审视。企业德性,或企业的伦理品性倍受学界关注,争论焦点也颇多。首先,企业要不要讲道德?为何要讲道德?有观点认同西方的“非道德性神话”,把企业抽象为“伦理无涉”的纯“经济动物”,这恰恰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初期企业家急于“减负”创业的内在单一非伦理性诉求。他们认为,企业的功能是纯经济性的,经济利润是衡量企业成功的唯一尺度,奉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在现行游戏规则内提高利润”[8],认为企业如果承担社会责任会使企业增加成本,这些成本通常会转移到产品价格上,从而削弱产品的竞争力。[9]因此,企业应该是与伦理道德无关的,如果接受伦理约束,企业就被捆住手脚,甚至失去未来的发展。这种观点和实践理念是受了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影响。事实上,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不但没有合法性基础,而且在西方已经被理论和实践所改写。即使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视角看,企业“伦理无涉”可以不需要道德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们只对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顶礼膜拜,而忽视了它与生俱来的高尚的“道德情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竞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伦理行为中心,它应当适度运用市场所赋予的自由主动协调自身与公众利益,处理好企业“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关系,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有所作为。

2.企业伦理的必要性思考。企业为何要履行伦理使命,为何要讲道德,是企业管理伦理深度关注的理论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供了不同的解读,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总体上讲,学者都倾向于认为企业必须讲道德,应该履行社会赋予的伦理使命。对于企业伦理的必要性论证有如下有效供给:一是权利-责任模式,认为企业享有社会赋予的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支持,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既有利益关系,也存在道德责任;三是“伦理回报”模式,认为企业讲道德、履行伦理使命是会得到利益回报的;四是伦理价值模式,认为道德本身自有价值,并且不依赖于经济绩效独立存在。[10]由此可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是合乎伦理的,而且它的伦理机制不仅仅是外驱的,更是内生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诉求。

3.企业伦理的实践性思考。企业如何履行伦理使命,担负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实践向度,也是终极指向。这里仍然有两个维度,一是“应然”状态,即企业管理过程中伦理使命、社会责任内化的程度,企业因此而和谐发展的状态。二是“实然”状态,即企业管理过程中履行伦理职责以及伦理理念发挥效用的实际状态。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学界对我国企业如何履行伦理使命、承担社会责任多有共识,然而,此类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纸上谈兵”,更应该让我们的企业行动起来。国外,包括在华跨国公司基本都建立企业的伦理守册,对企业在管理运行过程中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观,如何解决伦理冲突等提出明确的原则和操作要求。就我国而言,这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一些企业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导致环境污染、矿难、毒粉丝、毒奶粉、苏丹红、石蜡油等骇人听闻的事件不断发生,使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存在的使命,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和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是一种理念、文化,更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11]

(三)教育管理伦理研究

教育管理伦理研究随着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入。学界围绕学校管理伦理、校长管理伦理角色、学校管理精神价值、学校管理实践道德等方面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总体看,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凸显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已日益成为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1.从学校文化视角看学校管理伦理。在学校管理中,通过塑造校园文化,实施伦理化的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有不少学者认为,文化是学校管理伦理深层次的制约因素,认为伦理与道德应当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学校群体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在学校管理中“以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去代替直接的管理,既体现了一种学校的文化,又表现为一种管理的伦理”[12]。有的学者认为,人文关怀是制度文化建设的一个核心部分,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重严格管理轻人文关怀的问题,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充满人文关怀的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13]

2.对校长伦理角色的思考。有学者认为,学校领导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以德聚人、以德感人、以德影响人,校长应该是道德人格的典范。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校长伦理品格和伦理角色的定位。对此问题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学校需要伦理型的校长已成为学校管理实践的呼唤。

3.关于学校管理精神价值的提升。有学者认为,我们应借鉴西方学校管理经验,将学校管理中的价值伦理问题作为我国未来教育管理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同时,不少学者主张学校管理不能忽视“人”这个最重要的因素,否则,学校管理不但缺乏企业管理都追求的伦理精神,而且还会损伤学校价值主体的自由发展。因此,学校管理深层价值内核的反思和重建无疑是弘扬和落实学校管理伦理精神的重要转变。

4.关于学校管理伦理实践。学校管理活动本身的道德价值向度和公共伦理精神决定了精神价值和伦理标准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的重要意义。这些不仅影响着学校管理者及管理对象的行为方式,而且直接影响学校管理的效率。“学校管理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管理者必须要研究和掌握学校管理中的伦理关系及其特征,引导人们在管理原则与伦理道德的双重调节之下进行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们的内在潜能,以提高学校工作的效率。”[13]

三、管理伦理研究的反思

国内管理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尚存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三:第一,管理伦理研究的方法论存在不足。在管理伦理研究中,有的学者只是在伦理道德意义上探求伦理与管理的关系,强调伦理优先,甚至认为管理应该从属于伦理,从而强化了伦理的功能却忽视了管理的价值;有的则正好相反,对伦理只作效率判断,忽视了伦理的价值。在方法论上,都只看到管理和伦理的相斥性,而没有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方法论的问题对管理伦理的意义不可低估。第二,研究层面有待深入和拓展。管理伦理的研究一般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即管理与伦理“何以结合”,“为何结合”?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从总体研究状况看,对第三层面研究较多,其他两方面较少。从另一方面讲,管理伦理的研究对象有些局限,不能徘徊于以企业为主的几个有限的领域。譬如,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其中不乏管理伦理思想,而此类研究明显不足。第三,对管理伦理标准研究不够深入。学界虽然提出了管理伦理的普遍行为标准,但在实际的管理事务中,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问题还难以确定。例如,对人的尊严的理解、有关生命的神圣性、对章程和法律的遵守等。当这些问题被置于具体情境时,它们就不再是抽象、普遍的概念,而成为活生生的、个别性的特殊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所依据的正确与错误的标准也并非总是保持常态不动,相反,它们也是因环境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变化。[7]

参考文献:

[1]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31.

[2]张文贤.管理伦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4.

[3]戴木才.管理伦理的价值[J].光明日报,2004-03-02.

[4]戴木才.管理伦理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01(4).

[5]温克勤.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3.

[6]王晓锡.中国经济伦理学年鉴(2004-2005)[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78.

[7]李萍.论管理伦理的问题域及决策方法[J].哲学动态,2007(2).

[8]施泰因曼.企业伦理学基础[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4.

[9]金碚,李钢.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的初步报告[J].新华文摘,2006(9).

[10]王蕾.企业道德的两个基本问题[J].伦理学研究,2010(1).

[11]陈清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中国经济时报,2005-08-04.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9篇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它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以来,信息伦理学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学者的重视。

1.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准则

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伦理学家认为,计算机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或金融的革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场社会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开发和利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必须明确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伦理学来为即将到来的赛伯社会提供指导和决策工具。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发达国家由于信息技术起步早,发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伦理问题要比我们更多一些,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保证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都纷纷寻求对策,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1.1美国

美国业界行为规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说是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伦理守则:①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②避免伤害他人;③诚实和值得信赖;④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⑤尊重财产权;⑥保护知识产权;⑦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⑧尊重个人隐私;⑨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⑪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规定了计算机用户在网络系统中应遵守的10条行为准则: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则是利用逆向思维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①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②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⑥仿造电子邮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发生。

1.3英国

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信息伦理准则是:①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③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④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⑤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2.关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相关思考

2.1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

美国教授曼纳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著涌现出来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J.H穆尔在況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EP: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

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伦理学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与信息产业的考虑》(ArnieP.Mintz,1990)等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研究方面的专著,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麻省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长岛大学等许多高等学府分别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信息伦理学”等相关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值得专家学者们研究探讨的。

2.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国际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特别是20世纪末期,大型的国际性信息伦理学会议和活动比较频繁(表1)。

特别是200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人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见一斑。

频繁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召开,对加强世界各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与交流,帮助信息伦理学学者共同探讨解决信息时代伦理问题的策略,促进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视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

图书馆是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信息学伦理的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著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I®,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环境的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使用的伦理守是1995年颁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称为〈漢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该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为淺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贝©。该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其内容里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其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

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80年了名为個书馆员的伦理纲领>的伦理守则。该守则通过12条纲领条文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

2.4用立法来保证学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径来保证其各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别是美国,为了使该国的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1990年6月,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即《公共信息准MK其目的是保护公共信息的传播权、利用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电信法毅、m信正派条例K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新法案)、《电子传播隐私法毅、個特网保护法毅等相关法律,以减少或避免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冲击和国家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产生的冲突,继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播秩序。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是全球性的。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0篇

 

一、伦理学是科学吗

 

人类学问原来只有一门爱智之学,即广义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尽管爱智之学的内部有了不同学科的划分,出现了“分科之学”意义上的不同“科学”,但它们还是都生长在广义哲学的名下和怀抱之中。近代以降,随着一门门具体科学的发育成熟,脱离哲学,自立门户,人类学问开始有了科学和人文学的真正分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两大类人文学则以狭义哲学即形而上学意义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为典型。那么,在这样的人类学科体系中,以道德问题为研宄对象的伦理学位置何在?属于哪种性质的学科?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功和迅猛发展,一种将科学视为人类理性的全部,又将理性视为人类精神的全部的“科学主义”愈演愈烈。受这种科学崇拜舆论的影响,许多伦理学家大都乐意堂而皇之地将伦理学称之为一门科学。其实,伦理学从来不是一门纯科学,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科学。

 

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只是负责向人提供关于其学科客体或研宄对象的知识而己,从不再由此涉论主体之人,也不据此直接为人的实践提供任何建议。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数学、物理学、化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教科书中,都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伦理学则不然,虽然它也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但它更看重的是,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6。

 

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众所周知,伦理学的基本对象是道德,而道德作为处理人间事务的规范,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它既对人的作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又是判断人之作为的善恶评价标准。此其一。其二,伦理学不仅要运用道德规范对人的实际关系、实际活动和选择意向作善恶评判和价值导向,而且还要对各种实有的道德规范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价值评判与取舍,以便设计整合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最后,不论是对各种道德规范进行评判取舍,还是对所有应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分层、排序、整合、统摄,以使之不相互冲突,达到一律,都只能依据最高价值即终极价值或至善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来进行,是故伦理学还必然要努力寻找并确立终极价值或至善。由此可见,价值问题就像一根主轴那样贯穿于伦理学研宄的始终。

 

与之不同,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有质的区别。事实总是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情,价值则是人赋予事物的好坏意义,而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是故事实问题都是“实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价值问题则属“应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以及人对对象应当如何?不应如何?对“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提问,只能用已有的相关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和“人应对对象如何?”这样的问题作答光凭已有的相关事实就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设定一定的价值标准来作判断。而这种人为设定的价值标准,自然也不是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正因科学只研宄事实问题而不讨论价值问题,也不直接对人提供“应然”即“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所以能做并负责做这些事的伦理学并不属于科学。

 

其实,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早有人察觉。西季威克说:伦理学“特殊而基本的目标是确定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确定目前如何、已经如何和将来如何行为”,所以“我宁愿将伦理学称为一种研宄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一门科学的研宄题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存的。,,[2]25一26蔡元培也指出,伦理学“其阐定标准,而据以评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恶是非之名,则非自然科学之所具矣”。

 

伦理学既然不属于科学,就只能属于人文学。确切说,它是属于人文学中的哲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组成。本体论探讨存在的本源,认识论探讨认识存在的方法,价值论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的一般意义由“价值”或“好坏”这种最基本的词语表述,存在的特殊意义则分别由“利弊”、“善恶”、“美丑”这样的价值词表述。其中,“美丑”是从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义,“利弊”是对事物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善恶”是对人事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因而以研宄人事即道德规范与行为、人品之善恶价值为核心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奠基于哲学价值论之上的哲学分支学科。正因如此,中外伦理思想史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无不是由哲学家创立,而这些伦理学理论又无不被称之为哲学理论。正因伦理学具有研宄价值问题并直接向人提供“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的特点,决定了这门学问的基本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宄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宄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这个区别就是科学只研宄可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不研宄难以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非经验性实然问题。所谓“经验性实然问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研宄的客体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而确定其确实存在;二是对这个客体“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观察、实验、调查的实证基础之上。反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实然问题就是所谓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举例来说,“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之类属于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之类,则属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不难理喻,对煤只要通过化学实验分析其分子结构,就能正确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样,是一个人们已经经验到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推想出来的一种可能的存在。

 

既然如此,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这个不确定的存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说出它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提问中,“社会”倒是人们已然经验到的事实,可“社会的本质”仍不是仅通过观察、实验、调查就能经验或揭示的。由此推广可说,所有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均有难以用经验去实证的特点,所以它们也不属于只能用经验事实回答问题的科学研宄范畴而成为哲学所研宄的“形而上”问题。在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的本体论追问,即有关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化、结构、类型、功能等等是什么的追问,基本上都属于难以单纯用经验事实去予以回答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宄其原委,一则在于长期以来连“道德宄竟是什么”都存在争议而不是清楚的经验事实,遑论对道德的更进一步追问能仅凭经验事实给出?二则在于道德是一种非实体性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是,存在于道德内部的本质、结构、功能之类就更无法通过观察、实验或调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伦理学与科学还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亚里士多德当初在创立伦理学时就已指出,科学是以不变的或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并寻求题材中有充分确定性的东西。而实践哲学及伦理学的题材则是不确定的或变动的,因而也只能期望获得同题材相适合的确定性[4]7。

 

对于“伦理学不是科学”这样的结论,可能许多从事伦理学专业学习和专业研宄的人都会感到沮丧、自卑,然而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科学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哲学作为科学之外的另一种智慧,就是负责研宄科学所不能研宄或无法问津的那些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说“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强调伦理学在学科属性上不属于科学,而不是说伦理学与科学隔绝无缘。事实上伦理学除了有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也有对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宄。这就使伦理学也与科学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学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伦理学的经验性实然问题大致出现在如下三种情况中。一是伦理学要想回答“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是怎样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该地区或该民族中去进行客观的社会观察和社会调查,最后凭借经观察或调查所得到的足够的经验事实来做出回答。而对某个国家随时展而出现的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进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伦理学在对某个行为或某个事件进行善恶评价或道德评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关该行为或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真实过程及具体背景;在为人的各种道德选择提供“应当如何”的指导时,也需要先弄清引发该道德选择的具体处境或境遇宄竟是怎样的。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过社会观察或社会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为依据。

 

三是因果关系是典型的经验性事实问题而伦理学中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当伦理学要对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真假值的判断时,必须凭观察或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来说话。比如“衣食足则知荣辱”、“饱暖生淫欲”、“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伤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会赏罚同构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题,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蕴的因果关系命题。而要想知道它们一孰真孰假?显然只有通过广泛搜集历史和现实一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一论。就“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因果判断而言,一如果搜集归纳到的经验事实与该判断相符,则一该因果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

 

通过以上可知伦理学所研宄的道德问题既有属于哲学问题的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也有属于科学问题的经验性实然问题,而其中的价值问题又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就说明,伦理学这门学问,兼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是哲学性为主,科学性为辅的哲学分支学科。

 

二、如何把握伦理学的方法

 

伦理学在研宄道德问题,构建伦理理论时,与所有其他学科开展自己的研宄一样,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伦理学兼有哲学为主科学为辅的二重性表明,哲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伦理学的研宄中均不可偏废。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因伦理学在研宄中既要使用哲学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才使伦理学具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

 

无论科学还是哲学,其具体方法都不止一种,而是很多种。那么,被伦理学所用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又是哪些?对这个问题泛泛而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必须分析来说。

 

在学术研宄中,方法是研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这意味着,一方面,方法为问题服务,问题决定方法。即对于不同性质或类型的问题,需用不同性质或类型的方法来进行研宄。

 

这是因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找不到能适用于一切问题的万能方法。另一方面,问题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决定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即对同样问题的研宄,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学术问题与学术方法间的这种密切相关性表明,对于伦理学所用方法的说明,可以以道德问题的分类为线索来展开。

 

需要伦理学研宄的道德问题非常之多,这一些问题随着伦理学内部研宄分工的出现,己经一分别被道德哲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一伦理学、部门伦理学、道德文化学、伦理史学这一些伦理学的二级分支学科所瓜分。因此,道德问题的分类,实际上也就是伦理学二级学科研宄对象的分类。于是伦理学研宄不同类型道德问题的具体方法,也就分别存在于它的每个二级学科之中。

 

在伦理学下一级分支中,道德哲学负责研宄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演变、结构、类型、功能等等道德本体论问题。道德本体论问题属于单纯凭搜集归纳事实材料难以回答的实然性问题,因而只能用哲学的理性思辨方法进行研宄。这是一种与科学的经验实证大相径庭的方法,它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也不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得出结论,而是通过构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或原理去对所要研宄的对象与问题进行规定、分析、划分、解释、整合、推论。从伦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体论问题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类,即自然主义的方法、神秘主义的方法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自然主义包括性善论、性恶论、快乐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用主义等等,其方法特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神秘主义包括各种宗教神学和非宗教有神论,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种超验的非人可及的神圣,如神、天、天道等,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理性主义自苏格拉底始,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伦理学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灵魂、理念、绝对精神之类精神范畴展开对道德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尽管都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结论均不能令人满意。道德乃是人类实践产物的基本事实提醒我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还得运用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从人的实践及其动机即需求出发去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类型、结构、功能,并根据实践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化去解释道德的历史演化与进步。

 

规范伦理学负责研宄人的行为、品质和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问题由于一方面关乎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善恶评价,另一方面关乎对道德规范本身的优劣评估与合理性预设,因而在实质上均属价值问题,也只能用哲学价值论的方法来加以研宄。不论是对行为、品质进行善恶评价,还是对道德规范本身进行优劣评估与合理预设,都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于是如何确立价值标准也便成为这里的关键。以往伦理学对此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不外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义论的方法这两种。功利主义的方法重实际结果,以快乐、功利、幸福等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道义论的方法重抽象原则,以道德律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

 

应该说,这两种方法都为规范伦理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各自的缺陷也明显存在。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功利和幸福的解释太过笼统,以致无法区分各种具体价值的大小;道义论的主要缺陷则是存在倒本为末,将道德律令作为人的目的的倾向。后来各种改良的功利主义与道义论也没能彻底化解这些缺陷。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没有对规范伦理学的价值问题做过专门研宄,但其秉承人类历史上的人道主义传统,通过对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复归的历史过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价值原则,即“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望帮我们找到更好的方法,这个方法应该能让功利与道义达至统一,从而既保留功利主义方法与道义论方法的原有优长,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伦理学负责研宄道德词汇、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道德语言问题,要对道德语言的由来、性质、类型、功能、意义和逻辑关系提供说明。由于道德语言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题材,决定了要想进而深入其内部把握其内在规定性,亦非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莫属。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出现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先后有直觉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大流派。这些流派虽在推定道德语言的功能、意义时均存在严重失误,但它们所普遍采用的语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语言的性质、类型,指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时,还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语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语言研宄中,仍可以继续为我们所用。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发现不同语言的差异来为不同的语言定性,进而推论它们的其他特征。与语言分析法相似,语言学中的词源法和语用法,因在说明道德语言的由来和意蕴方面特别有效,也是我们研宄道德语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与社会学在当代结合的产物,负责向人们描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风貌。描述不能凭哲学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实说话,这就必须使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具体说来,它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先通过观察、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验、作品分析、个案分析和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内省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获取大量与特定研宄对象相关的经验材料,再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归纳法进行总结,最终勾勒出该特定对象的整体道德风貌。

 

部门伦理学,亦称应用伦理学,负责对存在于人类各实践领域的具体道德问题做分门别类的研宄。这样的研宄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相继出现,部门伦理学有了迅猛的拓展,到了今天,几乎己经没有哪个人类实践领域不在部门伦理学的关照之下。部门伦理学之所以也被称为应用伦理学,在于它是运用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来研宄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因而部门伦理学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方法,在研宄中主要是按问题的性质而选用伦理学及其他伦理学分支学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难以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道德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是怎样的”之类,就用道德哲学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导致诚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伦理学的经验实证法;若涉及的是应然性问题,如“是否应当克隆人”之类,就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

 

道德文化学,或伦理文化学这样的术语,始见于1980年代,是最新近的伦理学二级学科。道德文化学负责将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做总体研宄,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体系之内涵、结构、价值取向与个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规范体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与构建方式、运作方式;最后则是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进行比较评价。其中,前两种研究属于对业己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伦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第三种研究所涉及的“比较”,要用科学比较法,即通过对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异、特征。而“评价”则属价值研究,需要采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来评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长短优劣。

 

伦理史学,负责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和人一类道德生活史。对人类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是一要清理人类己有的各种伦理学说,以为伦理学一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提供思想资源。这种清理,一属于对思想的反思,需在客观解读文本的基础一上运用哲学的辩证分析法进行,以区分出其中一的精华与糟粕。对人类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现历史不同时期中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为当代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生活提供各种历史经验的参照。由于“再现”属于对以往事实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伦理学所使用的科学的经验实证法。只不过在取材方面对历史经验的取材与对现实经验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现”的取材,主要是运用考古学和文献学的方法,从口传历史、田野调查、各种历史实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内的各种历史文字资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伦理学不仅根据道德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来选择方法,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同一个具体的特定对象。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道德批评

在“中国的英语文学研究:回顾与展望”的学术研讨会上,聂教授首次提出了文学伦理学的批评这一观点,文学批评方法的研究因此而大量地出现在文学界当中。道德批评是文学当中常用的批评方法,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之间存在许多的不同之处。各界人士对文学的伦理批评与道德批评纷纷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本人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今后会存在不同的发展特点,更会与其它批评方法相结合。因此,本文以文学的伦理批评及道德批评作为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文学价值的。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发展综述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作为文学当中的批评方法,其在理论建构、理念发展与实践应用当中必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进行对比。

(一)理论建构

众所周知,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是由聂珍钊教授提出的,因此,聂教授是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的重要贡献者。所以,其在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建构方面的贡献也十分明显。第一,文学伦理学批评文献的基本理念构架是由聂教授首次提出的。2004年,在江西的学术研讨仁义之上,聂教授以我国文评界存在的问题的批评作为切入点,对我国文评界对于新的文学批评方法的渴望作出了分析。聂教授运用历时的方法,对希腊神话以及古希腊文学、中世纪等时代的著名作品进行了分析,因此而得出了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的特点,并提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利用作者与读者的道德观点与思想倾向以及文学作品与社会的关系展示了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广大运用空间,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文学伦理学理论内涵。第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异同也在聂教授的理论当中有所体现。聂教授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当中,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都是对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而文学伦理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批评的出发点、采纳的方法与侧重的内容。文学伦理学批评全部从文学作品的艺术虚构的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作品的评价,而道德批评则是以现实与主观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评价。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原历史当中的伦理关系事实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发点,与道德批评方法的现实主观角度相比较,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更加科学与客观。内容的侧重方面,文学伦理批评访求是对道德现象当中的行为与结果间的诸多关系进行分析,而道德批评则是对道德现象的结果的对与错进行评价。

(二)理论发展

文学伦理批评的理论的发展比较全面,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自己见解的发表。比如说,王宁教授,从生态批评的角度出发,以生态批评发展的意义作为例子,将生态批评比喻为文学的环境伦理学。而刘建军教授则是从“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这三个不同的人类发展历史阶段为出发眯,进行文学伦理批评的研究,他认为现代的伦理批评方法是以“文化人”这一阶段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从文学的角度使事物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定。张杰教育从我国道德标准的特点出发,以多元性与动态性作为切入点,认为文学伦理批评方法是以这些道德标准的特点为基础得以发展的,而以多元的道德标准作为批评依据的伦理学批评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同于社会历史批评,具有自己的个性。不同的学者对于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而其共通之处是,他们都认为在我国的文学批评领域当中,还缺乏一定的偷价值与道德价值,但是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现会使这样的现状得到良好的改善。

(三)实践应用

文学道德批评方法是传统的文学作品评价方法,已经在文学评价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一种新的文评法,但其也有着很大的应用空间。在聂教授在全国学术研讨会当中的发言来看,古今小说、诗歌与戏剧、东西方作品都是文学伦理批评方法应用的基地,这也使我国开始了一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应用的热潮。因此,作为学习与研究文学的人,我们应当认识与认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开辟文学评价的新道路。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之除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混淆

在伦理学界,伦理与道德这两个词汇一直具有争议。随着聂教授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及其应用的兴起,使得伦理与道德两个词汇的意义的争议加深,越加混淆。一些学者为了避免二者的混淆与纠缠,将二者进行并列使用,比如说伦理道德思想与伦理道德观这样的词汇十分常见。

在西方词源学当中进行考证,伦理与伦理学这两个词汇是源于希腊语,最初指人类的住所,后来有了风俗与性情、思维方式的意思。之后,伦理出现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当中,意思为稳定的性质。而后亚里斯多德将其作为人的性格、特殊气质之意使用。而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其意为风尚与习俗,之后逐渐出现了特点与规律、品质的意思。所以,在西方伦理与道德两个词语是可以互换的。所以,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本文,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

然而,以我国古代词源为参考,却发现伦理与道德存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伦,指的是秩序与次序,在中国古代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长幼尊卑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之说正指的是五种关系,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与朋友关系。而道德一词,所谓道,指的就是规律与规则,也就是人在进行某种行为时所要遵循的规律与规则。而德则为品德之义。所以,道德之意思为人们在进行社会行为时所要遵行的规则。因此,伦理与道德并不相同。

(二)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

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的混淆是伦理学批评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发表的一些论文当中,大量存在“伦理道德观”之类的词语,许多作者都在用形容道德观的词语进行伦理观的描述,比如的说伸张正义、趋利避害这些词语。这些词语是用来形容行为结果对与错的,也就是道德观的形容词,并不能表明事物间的关系与联系,所以许多伦理批评方法的运用都存在问题,名义上是利用伦理学批评方法在进行文学评价,实际上得到了批评结论与道德批评的结论一致。

在笔者看来,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视的是人与人或者人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会关系背后社会历史的反映。而道德批评方法是从现代现实的角度出发,看道德现象中的关系是否符合现代的伦理标准,是对关系正确与否的判断。所以,伦理学批评是从现代与历史的双重角度出发,而道德批评多为从现代现实出发。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学伦理学批评应用空间十分巨大,是文学评价界的新鲜血液。其与道德批评存在一定共通之处,但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本文对文学的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希望文评界内各位人士认清二者关系,更好地进行文学作品的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J].外国文学研究, 2006,3(2):11-12.

[2]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J].外国文学研究,2004,3(5):22-23.

[3] 刘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现状和走向[J].外国文学研究,2008,5(4):33-34.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中美;网络伦理;教育;比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了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互联网在带给人们交流、工作协作、商务交易、娱乐、教育等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伦理失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和使用的诞生地,在网络伦理教育方面开展较早,有许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有些不足也需要我们引以为鉴。因此,立足国际视野,探索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与方法,提高网络伦理教育的有效性是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

一、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相同点

1.重视网络伦理教育,总体目标趋同

中美两国对社会快速信息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伦理道德问题十分关注,出台了一些标准、纲要等,提出网络伦理道德的教育目标是教育学生在正确理解认识技术的基础上遵守公德与法律,负责任地使用技术,希望从制度之外寻求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

2.重视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作用

在教育内容上,中美两国都就网络活动中一些基本伦理问题做了原则上或者规范上的规定。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戒”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制定的“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我国对网络伦理教育内容最为集中和专门的一次表述是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于2001年11月22日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里,要求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等。

3.信息技术类课程主要承担网络伦理教育内容

从教育途径与方式来看,中美两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课程来实现网络伦理教育的。在中小学,美国各州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通过名称各异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来进行的。同时,许多大学开设了网络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如杜克大学正式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课程;长岛大学开设了“信息伦理学”课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因特网伦理学”;麻省理工大学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等。我国中小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网络伦理教育主要是来自“信息技术教育”这门课程。与网络伦理相关的道德教育也已经走进了北京的高校,如2001年初北方交通大学就编写了名为《网络道德》的教科书,作为该校思想品德课配套的参考教材。华中科技大学也从信息技术的角度编写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一书,并开设了相应的本科生课程。

二、中美网络伦理教育的不同点

1.价值观基础不同

美国是倡导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它强调个人的能动性、独立、行动和利益。因此,网络伦理教育从目标到内容再到途径,更多地从个体的角度和立场上,根据个体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以激励、敏感、纪律、忠告、察觉等具有个性化的网络道德规范教育学生。教育内容上,美国体现了地方分权的管理模式特色,各州大中小学制定的教育内容都更具个性,更加丰富多样、细致实用、比较具体。

我国是倡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国家,自古以来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上更强调整体价值,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重视整体的要求多于重视个体的发展,要求个人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体和社会价值。反映在网络伦理教育中,要求网民始终要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目标比较宏大。

2.研究的理论基础不同

网络伦理研究最早开始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至今有70多年的历史。从伦理理论基础看,美国社会伦理理论流派众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伦理理论。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重开西方现代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他围绕正义这一核心范畴,提出了正义伦理学的两个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和人人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均等和惠顾最少数不利者的“差异原则”。[4]二是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伦理理论。麦金太尔以历史文化、哲学的视角,批评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没有找到建立正义伦理的内在德性基础,因而使正义伦理失去了道德主体的依托。他认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人是异化的、片面”的人的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人被异化,为外物所奴役,只知道机械服从外在的道德规范,而内心缺乏一个完整的自我,必须的美德资源,因此他提出“美德伦理”。三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交谈伦理理论。他将新自由主义伦理学的正当性规范伦理与共同体主义伦理学的共同善德性伦理主张结合起来,主张立足于交往行动的社会实践基础,建立一种能够用“理想语言”进行“对话”、“交谈”的“理想的言谈境况”或“伦理情景”,达到相互的对话、理解和认同,最终形成一种可普遍化的伦理规范体系。

美国各派理论的争鸣深刻反映了美国社会多元价值与道德观念,尽管各派理论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但各派理论之间相互批判、吸收、交流,使其理论正在朝着整合的方向发展。

我国伦理理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中国传统儒、道、墨、法等伦理理论。我国古代社会非常注重道德教育在治理国家、维持社会秩序、规范国民行为中的作用,如儒家倡导“仁爱”、“诚信”;墨家倡导“兼爱”、“尚贤”、“节用”;道家倡导“少私寡欲、道法自然”;法家倡导“废私立公” 等。中国传统伦理注重个体心性美德和理想人格信仰规范,如自省、慎独精神的培养,这对于今天构建网络伦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产生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为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调节社会关系,就逐渐产生了一些行为准则和观念,这就是道德。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是在批判借鉴黑格尔、费尔巴哈等西方哲学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历史唯物哲学的伦理观点,具有科学性。

尽管我国有着深厚的伦理理论基础,但对其开掘还不够,网络伦理理论还停留在对国外网络伦理理论的认识和发掘阶段,还没有与我国深厚的传统伦理、马克思伦理及我国信息化进程的现状结合,因此也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

3.实践的途径与方法不同

从教育途径看,除了课堂教育以外,美国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网络伦理教育:如以地区大学为中心,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马里兰州大学设置了“网络伦理”项目,主要目的是对学校和社区进行伦理和法律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系教员、管理和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非盈利组织的成员及社区居民等。同时,以图书馆为资源中心开展网络伦理教育,如詹金法律图书馆面向大众开设了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的网络伦理课程。在教育方法上,美国反对灌输,强调隐性、生活化方式,通过讨论法、呈现情景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渗透。

我国网络伦理教育由于起步较晚,网络伦理教育从途径和方法来看还相对比较单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网络伦理教育主要以信息技术课来进行,其他途径,如与道德教育、语文、数学、计算机等课程的结合还有待加强;二是主要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网络伦理主题教育。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所著名高校的学生会向全国大学生发出了“大学生做文明网民”的倡议,高校发放并张贴5000张海报等;三是仅有少数高校开设了“计算机伦理与法律”、“网络道德”课程,多数高校没有明确这部分教育内容应如何发展和建设。从教育方法上看,我国网络伦理教育以显性教育为主,内容相对宽泛,缺乏针对性,网络伦理教育的形式单一、呆板,教育有效性差。对于网络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实践途径、教育方法,尚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理论指导。

三、经验启示及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的建议

1.立足民族,借鉴国外,加强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

通过中美网络伦理理论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理论研究更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无论是规范伦理还是美德伦理等都是在分析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提出原理主张,而且通过不断地争论、交流、探讨,正在朝向整合的方向发展,理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我国网络伦理理论从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看,与美国相比还有差距,尤其在理论的针对性、现实性、实用性研究方面明显不足。在网络伦理教育的研究中还没有超越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鉴于上述情况,一些国内研究者对于美国的理论采取全盘接受与认可的态度,想直接将美国的网络伦理教育嫁接到中国,也是不妥当的。只有立足国内,充分从本土民族文化中挖掘有利于网络伦理生成的合理因素,同时批判地吸收借鉴美国的经验与教训,针对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与现实的结合,才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教育发展之路。

2.加强学校网络伦理教育,不断拓宽教育渠道与方法

网络上的伦理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同步发展起来。及早研究这些问题以便人们在这些问题刚有所表现时就加以重视,这是保证未来电子信息网络朝健康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之一。而学校作为网络道德与文明教育的主要阵地和场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社会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培养。网络伦理教育从中小学到大学应当分层次、循序渐进地引导和培养,体现教育的系统性、连贯性。不仅在信息技术课上加强伦理规范的教育,同时,在德育课中也要将网络伦理道德作为正式内容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通过多学科不同角度的渗透,达到学生对网络正确而理性使用的教育目的。

在教育方法上,应当由关注知识传递向关注主体学习过程转变,改变过去单纯以教师为主体的显性教育过程,不断探索、增加有效的教育方法,增强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及师生之间的互动性,采取引导、渗透的方法提高学生道德判断、评价、选择的能力。

3.重视图书馆、网站等社会资源的开发,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

应当立足大学,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和社会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开发网络伦理教育的课件,实现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能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合理、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同时,利用网站、社会图书馆等资源,通过培训、网上教育等多种途径,实现信息素质和网络伦理道德素质的普及性教育,引导网民能理性地利用网络。此外,对于技术使用和设计者也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在设计时能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或者在发现此类问题时及时弥补,从而大大减轻网络功能异化造成的负面影响。

4.重视网络伦理课程学校与家庭教育的结合,提升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

未来社会是信息社会,培养学生信息甄别、分析、判断能力是今后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学生形成自身竞争能力、适应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技能。因此,对待互联网,学校与家庭教育应当采取审慎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对待学生上网现象,实现学校与家庭的互补。以立足培养学生信息综合能力为目标,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充分尊重学生在网上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其能理性运用精神力量生活。

5.完善网络伦理规范,健全网络立法,加强过滤与监管技术,合理保护未成年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法;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20世纪人类环境伦理观念的最大进步之一就是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形成。它是人类面对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在自然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并形成的。从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开始渗透到法律领域之中,对现代法律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拟从环境法的伦理透视出发,围绕人类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和生态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就近代环境法伦理嬗变的伦理基础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体现作初步的探讨。

一、环境法的伦理透视――法与伦理的关联耦合

道德与法的关系是法理学领域恒久不变,常谈常新的问题。作为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能够严格而确定的划定的。在原始社会,这二者的界线就曾被混淆得一塌糊涂。”某些社会规范所具有的道德与法律的二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道德规范都能够转化为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对法律优劣的评价仅仅是从法律规范的实施是否有助于道德追求目标的实现。环境法学较之其他部门法学,有自身的特点,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理应理解成为环境法学的目标之一,只有在这一目标良好实现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利用、开发、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秩序才获得了保障。

二、环境伦理的变迁与环境法

环境伦理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试图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这一物种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根据其所确定的到的关怀的范围来确定环境伦理思想的流派,似乎更能体现环境伦理学的特色。根据这一标准,西方的环境伦理学被区分为四个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面对进入20世纪后人类与自然的尖锐矛盾,环境思想大致沿着两条路径进展。一是,坚持人类对自然环境主导地位形形的人类中心主义。二是主张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

目前,环境伦理观不可能全面取代传统法律的价值观,但是环境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已经为环境立法奠定了一个充实的理论基础,需要现代的环境立法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这种新型的人类――环境关系予以进一步体现和确认。因此从法的目的出发,在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关系方面,环境立法的目的除了为保护人类的健康而保护环境外,还应当率先瞄准为了世代间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对环境的享受权和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的。就法的基本理念而言,人类利益仍然应当在现行法律理念中占统治地位,只不过必须以环境伦理的价值观对传统法价值观存在的缺陷予以补充和完善。

三、环境法的伦理嬗变

环境伦理是当代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起点,许多环境法的理论研究都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但“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一)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理论之源。“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 ①。但是环境法是多种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产物,它涉及到经济、行政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环境伦理不可能完全替代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还必须从其它学科中汲取营养;就是在伦理学视野里,环境伦理也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应用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对环境法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二)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

环境法虽在其幼稚期难免要依赖环境伦理而维持存续,但它一旦发展成熟必然会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实现由哲理到法理的飞跃。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看成是在环境法研究中引入法律伦理,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环境伦理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现

环境法是当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人们在环境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法律中虽然也涉及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内容,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不但在一般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形成了独立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发展到今天,它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环境法还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还要受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制约和支配。这正是环境法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点。

四、结语:环境法律的伦理审视

实际上,现代法哲学思想在当代伦理道德观发展的基础上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以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中心,法哲学家们结合当代社会对新的、具有全球或全社会性的问题而产生的新观念对关于法的目的即正义、权利等理念作出了新的解释,这些解释都有利于环境法学对环境立法及其目的论作出解释,使环境立法在目的论上一方面适应于法哲学思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新的环境伦理观对环境法的目的解释作出新的尝试。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伦理观念的嬗变已经从环境法的伦伦与实践开始不断对传统的法律产生影响。

注释:

①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A].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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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建刚.人生中心主义、内在价值和理性[A].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估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25-134.

[5]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5-360.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

[7]R.F.Nash, The Right of Nature.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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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4.

[1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4篇

 

1944年,黄建中的《比较伦理学》一书阐述了伦理行为与非伦理行为、习俗道德与反省道德、中西道德之异同等内容,成为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也填补了伦理学和比较学的交叉学科空白。2007年以来,刘星教授对安全伦理学做了较多的研究,提出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对象及方法等诸多理论,对安全科学和伦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安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吴超等&]在2009年发表了《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首次把比较安全学作为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述8一9],使得比较安全学这一交叉学科首次在众多的学科门类中系统地‘‘亮相”。但是,对于三者的结合交叉学科—比较安全伦理学,在我国乃至国际上至今仍处于探索甚至空白阶段。此外,在安全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需要提取不同时间、区域和文化背景下安全伦理问题的共性,并使之相互借鉴和渗透,而且需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安全伦理体系中彼此联系的不同时空的事、物、环境、人的理念、自控能力等进行对照,从而揭示它们的差异,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因此,比较安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十分必要。

 

笔者借鉴比较学在其他学科的运用经验及安全伦理学的发展成果,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伦理学领域,提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分支及一般模式,尝试对这门新学科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

 

1比较安全伦理学定义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需要不断认识、理解、继承、总结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已经发展较成熟的比较伦理学、比较安全学、安全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特点M,暂且对这一新兴学科作出如下定义: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把比较的方法(如类比、对称、分类等)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归纳、统计、描述、观察等方法为辅助方法,对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行业、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等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分析,以发现它们异同、联系和特点,并由此揭示安全伦理的普遍规律、得出安全伦理的一般规范,使人们在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之外有所遵循的科学。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比较安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融伦理学、比较学、安全科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2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对象)

 

一般来说,安全道德可以用于描述性地指称一个社会、群体(如宗教),或个人所提出的某些安全行为准则;也可以用于规范性地指称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的人可能提出的安全行为准则,即安全道德包含实然与应然2种不同含义,其实然之义是指安全道德习俗习惯,其应然之义是指经过人们理性反思的安全道德。

 

而比较安全伦理学则是侧重于比较研究安全道德的应然之意的科学。它是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制度,以不同时空背景的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等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现有安全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理性反思,适用于所有理性的个人,规范那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美德、安全理想及安全道德规则,并将减少安全的“恶”与伤害作为其目标。

 

在这里,笔者把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统称为安全道德的善,把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称为安全道德的恶。在马洛斯需求理论中,人的生存安全被列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只有人的生存安全被保证之后,才会有追求其他需要的可能。在人的所有的目的中,没有比保存生命和安全更为根本的目的,因而这是最大的善。相反,加害他人生命和安全则是最大的恶。

 

3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的合理划分与内部考察,对于厘清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流派、从整体上理解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把握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逻辑、总结比较安全伦理学发展的得失,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比较安全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探讨安全理念价值的科学,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研究价值转化的实践性学科,故笔者尝试从理论与应用2个视角对其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进行初步构建和研究。

 

3.1从理论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一般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对比得出安全道德生活的规范或者原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通过参考相关学科的内容与体系ai一12,尝试从理论视角给出如下分支并给予简略说明。

 

3.1.1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

 

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是通过比较探讨安全道德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间的界限与标准和给人的自身带来心理、生理安全与否的行为、动机,论证安全伦理的价值及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安全伦理实践,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协调人际关系、完善人类和社会的目的M。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分支:

 

1)比较安全目的论:通过比较方法,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结果安全与否或其安全程度作为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的伦理学说,即对的行为在于相比之下结果的最大化或效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安全道德的他律性,具有感性主义的特点。

 

2)比较安全义务论:与目的论相反,义务论强调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在于对比之下的最初动机,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是出于想要维护安全道德的义务、应当和责任,是否遵从了一定的安全道德原则和规范,即对的行为在于是否最大程度遵守安全道德原则。表现为安全道德的自律性,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

 

3)比较安全德性论:通过对不同情境下的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安全道德等因素的对比,以研究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安全理念以及解决如何完善安全观才能安己安人等问题为中心的伦理学,即人们的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安全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

 

3.1.2比较安全元伦理学

 

比较安全元伦理学不制定安全行为规范,不关注安全道德的实际内容,而是应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对比研究安全的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对比分析安全义务等伦理概念的涵义,对比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等涉及安全道德判断的逻辑问题,可为安全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方法M。

 

参考元伦理学的3种理论,比较安全伦理学有对应以下几种理论:

 

1)比较安全直觉主义:通过人的特殊的安全道德直觉来把握安全概念、安全义务和价值理念等涵义和研究安全道德的善与恶与等问题。

 

2)比较安全情感主义:把安全伦理学当作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认为它不具备逻辑或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它主张安全伦理概念不能定义,否认人们能认识安全道德,认为安全道德判断只是个人通过感性对比产生的情感、情绪的表现。

 

3)比较安全规定主义:认为安全道德语言是一种用对比方法研究得出的规定语言,不是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更不可能从纯粹事实陈述中推论出,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

 

3.2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重在用比较方法对实际安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规律或得出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安全道德审视的科学理论,它归根结底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以不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方法和伦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对这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价值反思与安全伦理辩护,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寻求基本的安全道德共识并构建具体的安全道德规范。

 

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分支是一种集研究领域的分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研究方式,研究得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的安全道德理念往往对很多领域的传统安全职业道德规范起到不可忽视的改造和更新作用。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多个行业,暂且列出如下分支学科:①医学医药行业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②社会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③科学技术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

 

④金融证券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

 

⑤政治公管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

 

⑥网络游戏开发IT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网络伦理;⑦安全法规对应的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

 

4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4.1研究的基本程式

 

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模式。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特点,把探究模式归纳为以下基本程式: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返回到实践中检验,成立得出一般比较安全伦理学一般规律规范等结论,不成立则返回重新对比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4)。

 

4.2研究的方法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理论性质与理论方法是内在关联的,它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使命内在地决定了比较安全伦理学必须创新研究方法。

 

西方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理论原则在理论思维上的位阶为:理论原则是处于上位的,而实践问题是处于下位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处于抽象层次的,而后者是处于具体层次的M。故参考西方伦理学家的分类&6一19,笔者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从逻辑上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双向反思(上下互动)模式。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应用伦理学家们迄今为止普遍认同的一种方法论划分方式。

 

通过考察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模式发现,自上而下模式是一种简便高效的理论应用方式,其最突出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已有安全伦理理论原则的演绎,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对安全伦理原理或原则规范所具权威性的强调。相反,自下而上的模式往往表现出对现成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原则规范的权威性的挑战,在思路上更能充分体现比较安全伦理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创新性。然而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理论反思,双向反思模式既不武断地否定伦理理论的权威性,也不片面地强调“应用”的创造性,它强调平和的、审慎地进行理论修正与规范创造,这一点是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均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在具体的学科应用中更具专业特色的研究方法也是大量存在的,限于研究目的,就不在此一一考察。

 

5结论

 

笔者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科学与伦理学领域,创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这一新的交叉学科,并得出以下结论:

 

1)提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并确立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范畴,阐述了其研究模式及方法。

 

2)构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并对其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理论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和比较安全元伦理学2个分支;从应用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比较安全网络伦理学、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等分支。

 

3)比较安全伦理学结合了科学理性的对比分析方法和哲学理性的安全及伦理学研究,它处理的问题虽微观,然而肩负的责任却很重大。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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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学论文范文第15篇

 

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在借鉴、吸收伦理学方法基础上融合文学研究方法而形成的一种用于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因此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文学对伦理学方法的借用,即用伦理学方法研究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与伦理学的方法有关,但是二者也不能完全等同。从根本上说,文学伦理学批评是文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相互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本质上它仍然是文学研究方法。伦理学是以道德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科学罗国杰2),它以善恶的价值判断为表达方式,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与领域;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领域是虚拟化了的人类社会,它以阅读获得的审美判断为独特的表达形式。

 

伦理学把处于人类社会和人的关系中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并作出价值判断;而文学伦理学研究则把通过语言艺术虚拟化了的社会和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现象。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对文学史上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的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一般来说,伦理学重在研究现实社会领域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研究虚拟化的社会,而且要对虚拟化的社会同现实社会的关系进行研究。伦理学运用逻辑判断和理性推理的方法研究社会,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运用审美判断和艺术想象的方法研究文学。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和伦理学使用的方法在基本立场、维度、视野,以及研究的对象、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正是这个特点,为文学批评借鉴和融合伦理学的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文学批评史上,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价值的判断一直是文学批评的基本方法。从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中,我们就可以发现把文学的道德价值作为评判文学好坏的基本标准的倾向这是由1个基本的文学事实纖即自古以来大量的文学都属于伦理文学或同伦理问题有关。由于文学不能脱离伦理价值而存在,因此,文学的伦理价值的判断就成了评价文学的基础。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看,古代希腊的文学都可以划定在伦理文学的范畴之内。即使希腊最早的文学荷马史诗,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伦理文学。在用神话形式表现的背景里,我们可以发现荷马史诗的创作动力来源于一个伦理事件:帕里斯劫走了斯巴达的王后海伦。帕里斯率领战船远征希腊的任务是讨回许多年前被希腊人劫走的他父亲的姐姐赫西俄涅。当他见到海伦以后,他把自己的责任、义务和使者的身份忘记得一干二净,不仅把海伦劫走,还把斯巴达国王的财富掳掠一空。作为一名前往斯巴达的使者,帕里斯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民法和宾主之道,破坏了当时逐渐建立起来的而且被广泛遵守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正是有了这个伦理事件,荷马史诗才有了值得叙述的故事和对其展开讨论评说的基础。在《伊利亚特》开头,荷马最初用“愤怒”作为自己故事的题旨进而叙述“愤怒”产生的原因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阿喀琉斯之怒是因为阿伽门农不遵守业己形成的道德规则,强行夺走了阿喀琉斯的女俘。我们沿着“愤怒”这条伦理主线,不仅看到荷马时代的道德原则遭到破坏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秩序失衡,而且看到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引发的更深层次的伦理思考。

 

从本质上看,〈《尹利亚特》描写的战争是古代希腊社会在国家、民族和集体意义上的伦理和道德冲突导致的一场悲剧,而且在那个时代,似乎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宙斯和众神决定和掌握的,人类自己还无法建立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也无力维护众神为人类建立的伦理秩序和各种规则。但是在荷马的另一部史诗《奥德赛》里,主人公俄底修斯虽然还不能离开神的操控,但是他的伦理道德意识己经大大増加,有时候神的意志也对他无能为力。《奥德赛》同《伊利亚特》一样,首先给我们讲述了将要发生的故事的深刻背景,那就是阿特柔斯家族的乱伦犯罪、埃吉索斯夺妻害命带给阿伽门农的悲剧,以及俄瑞斯忒斯弑母除恶的义举。正是在这样一个伦理背景下,荷马站在伦理的立场上通过俄底修斯和儿子忒勒马科斯的相互寻找来表达一家人对团聚的渴望。俄底修斯和儿子相互寻找的道路尽管异常艰难,充满了无数的诱惑与道德考验,但是他们从来都没有放弃自己崇高的道德目标。我们在阅读中发现,荷马真正打动我们的,是他在混乱的伦理秩序中开辟了一条人间伦理之道,不仅实现了俄底修斯追求家庭团聚的道德理想,而且为人们树立了一个伟大的道德典型荷马史诗证明,从古代希腊最早的荷马史诗开始,文学己经同伦理道德结缘,并形成希腊文学的伦理传统,并一直在欧洲文学中延续下来。这一显著特点在希腊的悲剧中得到反映。

 

不仅埃斯库罗斯的悲剧如《奥瑞斯特斯三部曲》、《七勇攻忒拜》都是典型的表现重大伦理冲突的文学作品,而且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还分别通过自己的悲剧把埃斯库罗斯悲剧的伦理主题延续下来,让我们在《俄底浦斯王》和《安提戈涅》描写的乱伦故事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在《美狄亚〉的女主人公杀子复仇的行动中感受到一个伟大灵魂的痛苦。希腊的悲剧抑或喜剧,哪一部不是依靠伦理的力量打动我们?中世纪文学的伦理主题不仅没有减弱,相反因为宗教的原因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丁的《神曲》描写自己魂游三界的故事,其动人的力量就来自作者的道德体验和对道德理想的追寻。在此后的文学中,那些文学史上重要的人物,莫不通过描写伦理的文学让自己不朽。例如,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李尔王》等四大作品其巨大的悲剧力量就来自伦理。我们无需再举菲尔丁、理酿狄更斯翁艾略特、哈代、屠格涅夫、列夫■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作家的创作为例,己经足以说明伦理乃文学之母。

 

欧洲的文学从荷马史诗开始就可以证明,文学的性质是伦理的。也正是文学的伦理性质,古代希腊最早的文学批评采取了道德批评的立场,善恶的判断成了评价文学的基本标准。无论是柏拉图对文学的批评,还是亚里士多德对文学的讨论,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站在道德的立场上评判文学的好坏,只不过前者接近于把文学当成政治学研究,后者更多地把文学当成文学研究。

 

荷马的创作代表了古代希腊最早的文学成就,他的史诗真实记录了古代希腊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观念演变的历史。然而对于柏拉图而言,荷马的史诗是不可容忍的。他坚持道德批评的基本立场,认为神是最高的善的代表,因此荷马在史诗中描写众神的明争暗斗以及相互间的怨仇,都违背了善的道德原则。例如荷马在史诗中说:宙斯把善与恶降给凡人”(荷马24)这是柏拉图无论如何不能同意的。再如荷马说潘达洛斯违背誓言和破坏停战的恶事是由雅典娜和宙斯的行为引起的,说众神之间的争执与分裂也是由宙斯和塞米司的所作所为引起的等等,都因为把恶的原因归结到了神的身上,遭到了柏拉图的强烈反对。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的本性是善的,因此不能写他们的身上有恶。

 

在柏拉图看来,诗人的创作自由需要受到社会和读者的制约,并不能为所欲为,作品必须有益于培养读者的善(柏拉图第2卷:340)例如赫拉如何被她的儿子捆绑,赫淮斯托斯去救援母亲如何被父亲从天上摔到地下,以及荷马描述的诸神间的战争,柏拉图认为这容易让年轻人模仿而无益于人的教育。因此,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里决不允许史诗、抒情诗或悲剧把众神写坏。对于赫西奥德的神话故事,柏拉图采取同样的道德立场予以批判。赫西奥德在他的神话故事里描写了乌拉诺斯如何对待克洛诺斯以及克洛诺斯又如何转过来对乌拉诺斯进行报复,然后又描写克洛诺斯如何对待他的子女以及他又如何遭受子女的报复。在柏拉图看来,这些有违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故事不可能是圣洁的,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对我们无益,完全不合他的伦理标准,因此他要求对些故事“闭口不谈”。

 

那么,柏拉图为什么反对荷马和赫希俄德的故事呢?因为他担心这些故事会让年轻人模仿,产生不好的道德影响。于是,他投票赞同一条法律: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只是好事物的原因,讲故事要遵循这个标准,诗人的创作也要遵循这个标准”(柏拉图第2卷:342)这样,柏拉图为自己如何批评文学建立了第一个道德标准。

 

柏拉图所坚持的道德立场使他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立场区分开来,因为在后者看来,荷马和赫西奥德的史诗描写的正是他们时代的社会伦理现实,而且也不违反当时的道德规范。而柏拉图不懂得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坚持用他自己时代的道德观念批评荷马,把荷马史诗同自己时代抽象的善恶观念等同起来,从而使他在评价文学时违背了艺术的原则。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不同还在于前者坚持从艺术虚构的立场评价文学,后者则从现实的和主观的立场批评文学。正因为如此,柏拉图否定了荷马和希腊悲剧诗人的艺术虚构,指责荷马在诗中写的“诸神常常幻化成各种外乡来客,装扮成各种模样,巡游许多凡人的城市”(柏拉图第2卷:344)的诗行,是用神的幻象破坏了神的美,因为“尽善尽美的神看起来要永远驻留在自己的单一形相之中”(柏拉图第2卷:343)柏拉图还指责埃斯库罗斯在悲剧中亵渎神明,写了麵洛托臓提斯的谎话,还允许赫拉假臟司去募捐。由于把社会的真实同艺术的真实混为一谈,柏拉图不仅不允许在诗和悲剧中有对神的任何虚构,而且否定了荷马和悲剧诗人经常使用的幻觉、征兆、托梦等艺术手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为自己建立了第二个批评文学的标准:既不能把诸神说成是随时变形的魔术师,也不能说他们用虚假的言行误导我们。也就是说,神不能改变自己的形象,也不能说谎。从这里可以看出,柏拉图把艺术中虚构的神,等同于现实社会中的人,混淆了艺术真实和社会真实的区别。

 

柏拉图还从道德批评的立场强调文学的教育作用,诗人讲的故事不仅内容要真实,还要有利于勇士的成长(柏拉图第3卷:347)。例如用恐怖可怕的词汇描写地狱的情景、阴间地府的鬼魂等,都会让人恐惧而变得敏感软弱,甚至连英雄“嚎啕大哭和悲哀的情节”也不能出现在故事里(柏拉图第3卷:349)。柏拉图还要求在故事中高尚的人不能捧腹大笑,不能自制,所以荷马在诗中说的“那些永乐的天神看见赫准斯托斯在宫庭里忙忙碌碌,个个大笑不停”这样的话也是不能允许的。至于荷马在诗中叙述的王宫中的宴饮享乐、宙斯与妻子的露天交合、赫淮斯托斯的捉奸等,更是有伤风化,影响年轻人的自制。

 

还有那些不利人道德修养的诗行如“金钱能通鬼神,金钱能劝君王”以及对阿喀琉斯贪婪和不敬鬼神的描写(柏拉图第3卷:354),也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柏拉图提出不仅必须对诗人进行监督,强迫他们在诗篇中培育具有良好品格的形象,而且必须监督其他艺人,禁止他们在绘画、雕塑、建筑或其他任何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形象,如果不服从就惩罚他们(柏拉图第3卷:368)。从探讨的内容和立场倾向看,柏拉图《国家篇》中某些部分几乎可以看作是他对文学进行道德批评的范文。但这并不能说,他的这种道德批评一无是处,同样也有其可取之处。因为文学的教诲功能使它对现实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负有责任,即使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宣扬伤风败俗和有违公众遵守伦理道德的文学也是不被允许的。除此而外,我们现在还能发现柏拉图道德批评的历史价值,认识柏拉图时代的伦理规则和道德风尚。

 

如果说柏拉图从现实的道德观念出发批评作家和作品,并按照他当时的道德标准评价作家及其作品的好坏,那么亚里士多德则把作家和作品融入了他的伦理学,不仅用文学解释伦理学问题,而且用伦理学解释文学。在《尼各马科伦理学》里,亚里士多德引用荷马的诗说明什么是勇敢的问题,以及说明勇敢同德性的关系①在亚里士多德讨论伦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公正与不公正、智慧与德行、明智与善、德行与自制、欲望与自制以及其他一系列伦理命题@时,他往往都要引用荷马、赫希俄德和希腊悲剧诗人的诗去阐释和说明。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不同,他是从文学中寻找自己需要的例证用以说明和阐释现实中的伦理问题,他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文学研究伦理学。而柏拉图则是用他自己的伦理道德标准去评价文学,尤其是评价文学的好坏,同时又忽视了文学自身的特性及历史特点。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不像柏拉图那样在伦理学中大谈文学,但是他更加接近文学。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指出:“衡量诗和衡量政治正确与否,标准不一样;衡量诗和衡量其他艺术正确与否,标准也不一样”(《诗学》92)。正是基于这一观点,使亚里士多德能够把现实世界同艺术世界区分开来,把文学的艺术同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区分开来,把评价政治即现实社会和评价诗即文学区别开来,从而建立起不同于柏拉图的文学批评。有了这个前提,即使接下来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讨论相同的文学伦理问题如叙述的人物和人物的行为的善恶问题,他们得震果也就不同了。我们可以据此看出,亚里士多德酿学的观点接近我们提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的文学观点集中体现在他专门研究悲剧的著作《诗学》中。在文学历史上这部最早的学术著作里,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定义强调了文学的伦理道德功能,指出悲剧通过摹仿而“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诗学》19)陶冶性情,净化灵魂,这既是悲剧要达到的效果,也是悲剧的伦理功能。因此,亚里士多德对于写作悲剧的诗人制定了三条道德标准:第一,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恐惧或怜悯之情;第二,不应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违背悲剧的精神一不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慈善之心,更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第三,不应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打动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因为怜悯是由一个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引起的”(《诗学》38)显然,这三条标准同亚里士多德关于文学虚构的伦理观念是一致的,即从文学的伦理功能出发强调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在文学的伦理功能和教诲作用上,显然亚里士多德同柏拉图是一致的,仍然都是从伦理的角度强调文学创作应该有益于善而不能有益于恶。

 

在《诗学》里,亚里士多德通过悲剧深入系统地研究了诗的形式特点,表现出他努力寻找文学自身价值特点的企图。他研究和讨论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形式方面的内容,但是我们又同时看到,他讨论诗的形式的时候,并没有脱离文学伦理价值的前提。例如,他讨论诗的摹仿,则要联系到摹仿的对象是好人或坏人的问题;讨论人的品格,则要联系到善恶的差别;讨论悲剧的性质,则要讨论悲剧陶冶情感的功能;讨论悲剧摹仿的人物,则不能离开讨论人物言行的善恶。亚里士多德实际上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诗人的伦理道德倾向:主张要摹仿真实的“高尚的人”;二是作品伦理价值判断:文学要有益于人的情感净化并引导人向善。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后,文学的伦理价值取向越来越明显,主流文学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对现实社会道德现象的描写、评论和思考,甚至文学被用作某种伦理道德的载体以实现某种教诲的目的。例如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文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宗教服务的。而与教会文学相对的世俗文学,则以宣扬世俗道德同宗教道德对抗。18世纪无论是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还是感伤主义文学,不仅都努力去宣传某种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且企图为社会树立起让人效仿的道德榜样。这个时期的文学,应该说决定其艺术和思想价值的正是其伦理价值。从欧洲古代希腊一直到今天,文学史上的事实告诉我们,文学脱离了伦理价值而仍然能够在文学的历史上存在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我们还发现,文学批评的伦理性质是由文学创作的伦理性质决定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学批评都证明了这一点。

 

上述的分析讨论了文学的伦理性质,介绍了由柏拉图代表的带有道德批评特点的文学批评,也介绍了由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带有伦理学批评特点的文学批评。显然,上述两种文学批评有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那么,文学伦理学批评与文学道德批评的基本差异是什么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加以分辨的问题。我们在前面的分析和论述中己经大体上对二者作了区别,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把我们的研究束缚在争论不休的定义、合理性、合法性、适用性等学理讨论上,而需要通过对一些经典文学的解剖,用文学的实例来说明文学伦理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究竟有什么不同。

 

文学伦理学批评同道德批评的对象以及研究的问题几乎是一样的,然而它们运用的方法、研究的企图和目的以及可能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运用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文学中的道德现象,倾向于在历史的客观环境中去分析、理解和阐释文学中的各种道德现象。一般而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和阐释基本上是历史主义的。但是,它并不排斥结合当前新的理论或方法从比较的角度去研究过去或现在的文学。例如海明威的小说《老人与海》中的渔夫圣地亚哥,他在同大马林鱼的搏斗中历险艰难最后终于捕获了鱼。道德批评因为他的勇敢和毅力而把他看成是一个硬汉的典型,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结合今天的生态理论对他进行重新评价。在海明威时代,圣地亚哥无疑代表着一种人类的征服和强力精神;然而在今天的时代,生态平衡理论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人类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过去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中,人类同大自然处于对立状态,人类需要征服和战胜大自然,因此从古代希腊时代开始,人类就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产生出许多伟大的英雄。在圣地亚哥的身上,产生震撼力量的仍然是那些希腊式英雄的特点。我们今天己经充分认识到人类同大自然的关系只能和平相处,人类如果要以征服和战胜大自然的方式破坏这种和谐,其结果只能给人们带来悲剧。因此,捕捉大马林鱼的圣地亚哥在当时被看成英雄,但结合今天的生态理论去认识他,就可能要把他看成大自然的破坏者,并且要受到惩罚。再如景阳岗打虎的武松,在今天的伦理观念中,当年受人崇拜的英雄就有可能成为罪犯。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今天在分析圣地亚哥和武松时需要审判他们,而是说在不同伦理环境和道德条件下的同1事实,通过比较的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伦理价值,并从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同时也为我们的时代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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