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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

新收入准则论文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我国在新准则中对收入和费用进行了重新定义,但新的定义与会计等式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本文就这一状况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同时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认为我国应该提高利得和损失在新准则中的地位,对会计等式进行适当的改进。 论文关键词:收入 费用 利润 0 引言 准确的会计要素定义,能更好地联系理论和实践,更好地使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葛家澍1996)。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在新准则中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新的定义,距今新会计准则已经实行了三年多,关于新会计准则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很少有人对新会计准则的中各要素的定义进行深入的研究。众所周知,会计基本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等式,也称为资产负债表等式。利润=收入-费用,它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等式,是由上一等式扩展而来,也称为利润表等式。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利润表等式是矛盾的,引起了笔者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1 新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界定 新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收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1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所谓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1.2 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就是说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1.3 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点是为了区分那些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收入但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活动不应确认为收入,例如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同样根据费用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费用的几个特征:①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这点和收入是对应的。②费用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就把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排除在了费用的定义之外。③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只有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营活动才能确认为费用。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这里又出现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在新基本准则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则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等式: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2 要素定义与会计等式的矛盾性分析 从上面对收入、费用的定义可以看出,收入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但是,企业的经营的活动不仅包括日常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日常活动,例如固定资产的处理等。在新准则中,固定资产处理产生的收益和损失计入了“利得”和“损失”项目。 我们在前面提到利润表等式为:利润=收入-费用 根据新准则中利润的定义得: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关于利润的等式,但却是不同的表现形式,那么哪一个是正确的呢?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开题报告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 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施行以后,新准则在完成其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已见成效,是否更加有助于企业税务会计相关业务效率的提高?对我国企业内部税务会计的业务流程是否有所改变?基于此,本文实践方法,以某企业的会计部门为研究对象,考察新准则对企业税务会计的影响。

意义: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中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本研究旨在让税务会计执业者更好的了解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做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度衔接,早日实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推广与使用,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研究:杨汇凯(2008)认为:新准则强化了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意识,同时,提出了资产负债观,这就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一观念的主要体现是,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袁伟(2007)同样也发现新准则重新规定债务重组收益的计量,将这部分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重新规定,即将公允价值作为其主要的计量属性,改变了原来将债务重组收益划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研究:郭静娟(2007)认为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易中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等规定,为企业调高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刘义兰(2008)也认为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使得企业税金增加的同时利润也可能增长。敖国杰(2008)说采用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重新定价的规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捷。郭静娟(2007)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规定减少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利润波动。郭静娟(2007)提到企业一致使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陈一标、孔玉生(2006)认为取消后进先出发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从而促使利润确认的变动。敖国杰(2008)也认为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大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刘华(2008)还认为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的规定的变革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张悦芝(2008)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体现了相关性要求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使得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贴近主要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采用了问题的引导、逻辑推理、矛盾分析、策略讨论以及形成观点和结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两个方面,反映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实践应用,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促进税收公平,以及协调企业在税务会计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从本文的研究方法上讲,主要运用了历史比较、国际借鉴、逻辑分析、相互比较等手段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围绕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我国现阶段税务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的,本文以会计理论研究比较的方法为出发点,系统的分析了在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随后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税务会计与新准则之间的矛盾,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面阐述了对问题的解决意见。本文从整体来看环环相扣、逻辑紧密、自成体系。

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性的讨论。首先在着重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形成的背影。其次,对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总体的差异性介绍,力求找到新准则对谁去会计的一般性总体影响。

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首先从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探讨差异所在,如数量差异等,并争取分析出科目设置调整的原因所在。然后对会计政策的变动进行探讨,从资产要素、负债要素、所有者权益、收入要素、费用要素等方面进行具体研究。最后分析新旧准则在会计报表项目方面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第三章重点在于分析新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中不仅分析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企业的相应调整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税务会计制度制度上的观点,为下一章用实例重点讨论税务会计和新税法之间的矛盾做铺垫。

第四章重点从实例分析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

整篇文章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月 日 选题

月 日~~ 月 日 拟定论文大纲

月 日~~ 月 日 查阅、整理相关资料

月 日~~ 月 日 初稿形成

月 日~~ 月 日 初审

月 日~~ 月 日 第一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复审

月 日~~ 月 日 第二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定稿

月 日~~ 月 日 论文评审小组评审毕业设计(论文)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1] 于长春、宗文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涉外税务,2005 年,第 79-80 页

[2]山人.新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上海会计,1995,(6h 17.

[3]孟伟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新旧转换和调账方法[J].交通财会,2003,(10);24-26.

[4]孙国民.关于外经贸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J].原外经贸财会,2004,(10):2122.

[5]谭天福.工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之我见[J].中国工会财会,2001,(8):35.

[6]郑军.《小企业会计制度》解读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J].会计之友,2004,(11):30-33.

[7]张小琴、洪伟.《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及衔接[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4);8183.

[8] 赵洪进、张云,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财务与会计,2006年 11 月,第 180-185 页

[9]李爱莉,浅析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集团经济研究,第 227期,2007 年,第 222 页

[10]晓柏.做好新准则实施前后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按新规范运作[J].商业会计,2006,(12):3.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开题报告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2007年是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的第一年,2008 年新所得税税法也开始执行,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分别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税法的衔接,这是会计执业者目前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文要研究的问题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施行以后,新准则在完成其既定目标方面是否已见成效,是否更加有助于企业税务会计相关业务效率的提高?对我国企业内部税务会计的业务流程是否有所改变?基于此,本文实践方法,以某企业的会计部门为研究对象,考察新准则对企业税务会计的影响。

意义:

目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中国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中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本研究旨在让税务会计执业者更好的了解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做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过度衔接,早日实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上市以及非上市公司的推广与使用,为会计执业者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指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研究:杨汇凯(2008)认为:新准则强化了财务报告,主要目标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意识,同时,提出了资产负债观,这就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范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一观念的主要体现是,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袁伟(2007)同样也发现新准则重新规定债务重组收益的计量,将这部分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对实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法,也重新规定,即将公允价值作为其主要的计量属性,改变了原来将债务重组收益划入资本公积的规定。

关于会计准则变化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影响研究:郭静娟(2007)认为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收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易中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等规定,为企业调高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刘义兰(2008)也认为采用公允价值估值入账,使得企业税金增加的同时利润也可能增长。敖国杰(2008)说采用公允价值对部分资产重新定价的规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捷。郭静娟(2007)提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规定减少了企业操控利润的空间,同时也减少了利润波动。郭静娟(2007)提到企业一致使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陈一标、孔玉生(2006)认为取消后进先出发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影响了企业生产成本的计量,从而促使利润确认的变动。敖国杰(2008)也认为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扩大合并报表范围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刘华(2008)还认为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款费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的规定的变革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张悦芝(2008)进一步进行了说明新准则 规定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一步体现了相关性要求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使得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贴近主要信息使用者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明确了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本文采用了问题的引导、逻辑推理、矛盾分析、策略讨论以及形成观点和结论,其最终目的在于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纳税两个方面,反映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实践应用,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促进税收公平,以及协调企业在税务会计业务方面开辟了新的研究思路。从本文的研究方法上讲,主要运用了历史比较、国际借鉴、逻辑分析、相互比较等手段进行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围绕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对我国现阶段税务会计的影响问题展开的,本文以会计理论研究比较的方法为出发点,系统的分析了在会计准则开始实施以后,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随后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针对我国企业当前税务会计与新准则之间的矛盾,从企业和税务部门两个方面阐述了对问题的解决意见。本文从整体来看环环相扣、逻辑紧密、自成体系。

本文共分五个章节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第一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总体性的讨论。首先在着重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形成的背影。其次,对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进行总体的差异性介绍,力求找到新准则对谁去会计的一般性总体影响。

第二章的重点在于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分析。首先从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探讨差异所在,如数量差异等,并争取分析出科目设置调整的原因所在。然后对会计政策的变动进行探讨,从资产要素、负债要素、所有者权益、收入要素、费用要素等方面进行具体研究。最后分析新旧准则在会计报表项目方面的差异,主要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第三章重点在于分析新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通过对存货计价、收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计价四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在分析中不仅分析影响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企业的相应调整方式,在某些问题上还阐述自己在税务会计制度制度上的观点,为下一章用实例重点讨论税务会计和新税法之间的矛盾做铺垫。

第四章重点从实例分析的角度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税务会计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同时从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角度对问题的对策进行讨论。本章第一节从制度上和管理上以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思路。第二节笔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以企业的角度,分析问题的规避方法。本章笔者广开思路、理性分析,使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加合理。

整篇文章试图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会计准则和税务会计在实践中由于纳税评估所形成的矛盾,使会计准则、税法和税收管理方式在实践中的不匹配现象能够系统的暴露。更深一层次的说明了理论和实践在特定社会情景下的相互冲突。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月 日 选题

月 日~~ 月 日 拟定论文大纲

月 日~~ 月 日 查阅、整理相关资料

月 日~~ 月 日 初稿形成

月 日~~ 月 日 初审

月 日~~ 月 日 第一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复审

月 日~~ 月 日 第二次修改

月 日~~ 月 日 定稿

月 日~~ 月 日 论文评审小组评审毕业设计(论文)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1] 于长春、宗文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涉外税务,2005 年,第 79-80 页

[2]山人.新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上海会计,1995,(6h 17.

[3]孟伟华.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新旧转换和调账方法[J].交通财会,2003,(10);24-26.

[4]孙国民.关于外经贸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J].原外经贸财会,2004,(10):2122.

[5]谭天福.工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之我见[J].中国工会财会,2001,(8):35.

[6]郑军.《小企业会计制度》解读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J].会计之友,2004,(11):30-33.

[7]张小琴、洪伟.《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及衔接[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4);8183.

[8] 赵洪进、张云,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财务与会计,2006年 11 月,第 180-185 页

[9]李爱莉,浅析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集团经济研究,第 227期,2007 年,第 222 页

[10]晓柏.做好新准则实施前后监管各项工作确保按新规范运作[J].商业会计,2006,(12):3.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会计是反应性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生着变革。本文从会计的目标、要素、确认基础、信息质量特征、计量模式、收益计量和财务报告等方面揭示新准则所蕴涵的会计理论的变革,以使会计理论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会计理论;变革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包括22项新会计准则以及对原有16项准则的修订。这39项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了我国当前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准则的背后,蕴涵的是我国整个会计理论的“历史性变革”。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言,它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从理论到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接轨。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1400家上市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是对于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整体会计理论、会计观念的变革却没有重新解释,基本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提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相脱节,重新解释会计理论,已经迫在眉睫。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其蕴涵的会计理念的变革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变革

关于会计目标,美国会计学界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在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下,受托责任学派因强调提供历史成本数据以解除受托者受托责任而受到重视,但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委托关系的日趋复杂,历史成本数据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与会计个体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投资者一般远离会计个体,对会计个体非财务报表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如果还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则投资者对会计个体的经济价值会非常陌生;此时,提供公允价值为主要目标的决策有用学派由于能够将原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属于非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信息大量地转化到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会计报表中去,其提供的报表有用性自然大占优势,因而,决策有用学派必然取代受托责任学派。

新准则完全抹去了原准则中提出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持一致,着眼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变革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为会计确认所建立的概念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要素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各种会计要素都有不同定义,例如资产就有“预期经济利益观”、“成本观”、“经济资源观”、“借方余额观”和“产权观”等等。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其理念的变革表现在:一是对于资产,强调了资产的本质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取消了“递延资产”的概念;二是对于负债,强调负债的“现时义务”和“预期经济利益流出”,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三是对于所有者权益,强调其为“剩余权益”;四是对于收入,扩大其内涵,强调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五是对于费用,与收入相对应,扩大其内涵,强调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且与分配利润无关;六是对于利润,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根据上述分析,在新准则理念下,六个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静态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动态关系:利润=收入-费用+(投资损益+利得-损失)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基础的变革

在会计确认理论方面,争论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确认基础上的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流量制。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它是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及其影响期间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收付实现制要求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支出现金时确认费用,收益决定无需对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而现金流量制是基于可能的现金流量之上来确认并确定利润的方式。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概念的核心内容,但传统会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对于不存在明确交易和事项的不予确认,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传统权责发生制受到很大的冲击:首先是对一些已经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活动而无法确认,比如自创商誉;其次是将收入和费用“系统而合理”地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配,账面收益不反映现金流量,容易为企业管理当局所操纵;再次对于新生经济活动与事项没有恰当的处理方法,如衍生金融工具。

新会计准则利用收付实现制和现金流动制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修正:一是要求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在商誉等处理上用收付实现制可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补充,以解决一些权责发生制会计无法可靠确认与计量的交易与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二是对一些非交易事项制定了具体准则,采用现金流动制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这些修正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变革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应达到或者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存在的主要争议是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人们一般认为,基于受托责任观的传统历史成本会计更强调可靠性,而公允价值更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它更具有相关性但可靠性较差,似乎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来就很难兼顾,是相互对立的。其实不然,新会计准则在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下列明确要求(新准则第二章):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可见,新准则理念下,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公允价值信息表面上更具有相关性而实际上更具真实性、可靠性。表面上,公允价值计量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实际上,它首先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是通过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来达到提高相关性的目的。新准则给我们传递这样一个观念:公允价值既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又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

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模式的变革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报表中计列有关要素而解决已确认项目的货币金额问题。会计计量模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其中“会计属性”成为此次会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新准则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较以前做出了重大调整,承认了除历史成本外的四种会计计量属性,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地位,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即不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提出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对于会计计量的这一重大变革,是与计量的客体,即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变革相适应的。既然未来经济利益是计量客体的重要特征,那么,计量模式中就应该体现这一特征。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等最能体现这一特征。也就是说,在新会计准则理念下,会计计量模式已经从历史成本名义货币模式向公允价值名义货币模式转化。

六、新会计准则对收益计量观念的变革

在企业收益的计量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论——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即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资产负债观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计量收益。传统收益计量侧重于“收入费用观”,其显著特点是“面向过去而计量”,该思想坚持收入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交易法来确定收入,对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波动,如无客观事实认定,不予确认;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收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新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要素定义的说明,净收益是以“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六项要素之中,并把所有的要素都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而且区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充分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为我国全面收益报告奠定了基础。

七、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下,我国财务报告实现从基于传统会计收益编报向基于经济收益编报,或者说基于全面收益编报。在历史成本为主的会计模式下,会计要素初始确认后,除资产折旧、减值是基于历史成本并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等调整外,一般不再进行后续的确认计量。在初始确认阶段,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往往相同。随着环境的变化,需要财务会计进行确认计量的范围不断加大,初始确认后往往需要再次确认,后续计量不可能采用历史成本,即传统的会计收益表不能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这些项目在经济收益表或全面收益表中可得到很好地反映。全面收益表是衡量各种交易和其它事项对某一个体所产生影响的笼统指标,包括会计期内由该个体来自各种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一切确认了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但来自所有者投资和派给所有者的变动不在其内。全面收益表改变了原来收益表作为本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折衷地反映经营成果的情形,转为完全采纳损益满计观。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理论的变革列示如下表:

应该指出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现的这些会计理论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们代表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不断改革的方向,我们仍应本着积极的态度,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我国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以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

【参考文献】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62-01

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在上市公司范围实施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特别是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那么如何针对这些影响,来制定应对的对策,使新会计准则在更深入推行的形势下,合理运用有效的对策,为企业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基于此,笔者本文对此做了如下浅要论述。

一、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新的会计准则中,具有针对性的会计政策规定增加,选择的空间更大了,不同的选择,就决定了不同的结果,以什么政策处理会计事项,其结果就直接影响了纳税,大多数企业都会去选择那些能节税的会计政策,这也就造成了新会计准则对税收带来的必然影响。关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调整幅度较大,企业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指标、预计净残值指标做出复核,如果复核的结果与原估计存在差距,就要对二者做出及时的调整,调整的结果是对企业利润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就影响到了税收,在新准会计则中为了准确地体现存货流转,取消了原来的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那么,对此作理论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这对于那些库存量大、周转率低的企业来说,毛利率和利润就会由此产生变化,假设市场环境正处在通货膨胀的状态下,当期的利润就会出现较高的情况而影响到企业的税收。

(二)计量基础运用实现多元化。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历史成本,提出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使计量基础实现了多元化,这种计量模式影响着每期的损益,对税收造成影响,在五种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成为新会计准则体系新视点,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真实反映出了企业资产和负债,由此带来的企业盈利的不稳定状态,又将影响到税收,比如,以投资为目的房地产,如果以其公允价值代替帐面价值计价,那么,其中的差异就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就可能使导致企业利润数字大幅度提高,其结果是对税收造成影响。

(三)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收益的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要求体现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对企业核算的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在企业债务重组中,过去是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可以将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被豁免偿还、减少偿还负债等而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作为利润进入利润表,这就直接影响了税收。

(四)所得税计算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新会计准则中被广泛运用,该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相比要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我们来看其计算的方法,在企业的规定的时期内,都要核定资产和负债的类别的暂时性的差异,其目的是适应税率计量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从中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包括在其中,那么。在企业规定的时期内,被确认为企业收益的数字就包含了该时期的负债的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企业经营模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暂时性的差异也势必影响税收。

(五)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新会计准则中指出,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取消了对购建固定资产的专用借款的限制,其对税收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不容置疑的。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的对策

2007月7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于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上文笔者分析了其对税收的影响,那么有什么对策来应对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观点:

(一)税务会计的分立。纳税调整是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重要方面,其根本原因是税务会计并没有成为独立的体系。这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变化频繁性导致的,很多企业结合自身利益,要求会计要能够提供纳税筹划的信息,对管理决策起到帮助作用。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是势在必行的。

(二)设计税收制度应结合会计因素。在目前税务会计分立还不能真正实现的情况下,随着税制改革,我们要考虑的是调整会计和税法差异,随着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们在制定税收制度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制定,要结合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降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度,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从而有效地减低成本。

(三)全面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质量。随着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因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变化,新的要求又有待于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比如在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上、税收稽查工作中,都需要我们税务部门调整稽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反映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准确信息,在工作中,我们要结合纳税人不同的需求,千方百计,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的纳税的方面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辅导。

(四)强化企业财务人员职业素养。随着新会计准则出台,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职业素养,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会计准则,强化自己的职业素养,时时刻刻关注国家税法的变化和要求,保证企业法纳税,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根据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及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使其协调一致,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使企业稳步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分所

参考文献:

[1]陈留平.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涉税事项的研究[J],上海会计.2002(4).

[2]蔡昌.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M].广东: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开发支出;资本化;经济后果 一、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主要观点

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国内外准则制定机构看法各异。199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研究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成本,开发费用在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递延至以后各期。

美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做出的规定的是: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立就应该确认为资产。(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财务会计准则第86号公告)由此可知在美国会计准则中,除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研究与开发支出均作为费用确认。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在2006年2月颁布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中显示出更加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势,即将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若干条件的可以进行资本处理,而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则必须采取费用化处理的原则。自2007年起,国会计准则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改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部分资本化、新无形资产准则的出台,目的在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可持续发展。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新准则从2007年起实施至今,是否有效推动了企业技术升级、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是否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都是会计界需要进行探讨的课题。而软件开发企业作为以提供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收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阶段的投入是其最大和最重要的投入。因此,下文中选取沪市软件开发类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着重于分析和讨论讨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经济后果。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沪市软件开发类上市公司,经过剔除缺乏2005年至2010年连续六年完整数据的企业以及ST企业,最后确定的样本为15家上市公司。本文中所使用和分析的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用EXCEL软件进行加工整理后,得到以下数据并据此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实施后软件企业开发支出及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

据统计,我国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38%,而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则一般要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至15%,相当于普通企业平均比例的2至6倍。因此从总体上看,世界先进企业对于高新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远远大于我国。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可部分资本化的会计准则的出台,目的就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活动的力度。我们知道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因此理论上自2007年新准则实施后,软件企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相应的企业无形资产规模都会增加。本文拟从无形资产占资产比重、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指标来分析企业无形资产规模变化的趋势。

表1软件企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情况

从表1 可知,2007至2010年四年的实践中,披露开发支出项目的软件开发企业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积极披露该项的信息。在新准则的影响下,软件企业的开发支出逐年增加,这四年中开发支出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可以看出,开发支出正在逐渐成为无形资产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

开发支出增加并资本化,会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规模。从2005年至2010年无形资产总额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新准则对于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的刺激很明显,2007年无形资产总额同比增长70.12%,而2007至2010新准则实施后的四年中,整体样本的无形资产总额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结合表1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软件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准则的推动。

表2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

从表2可以看出,新准则实施后,软件企业的无形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重基本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我国企业正在越来越注重无形资产的开发和投入。但是,在资产总额中,企业的无形资产仍然仅占较小比例,2005-2010年间的的比例均值仅为3.1%,这也无形资产目前仍不是我国软件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新无形资产准则实施后,软件企业无形资产规模在逐渐扩大,而开发支出是无形资产规模增加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新准则实施对软件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前文的结论,我们知道开发支出资本化新准则正推动着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而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将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市场竞争力。并且,由于开发支出没有列入管理费用,这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为企业显示出更多的财富价值。下文中,将对样本企业新准则实施前后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指标进行对比。

图1营业收入变化

从图1可以看出,2005至2010年间,软件企业的营业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2007年和2010年增幅较大。结合前文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

软件开发企业的营业收入与无形资产规模呈现同方向变动。

图2营业利润变化

从图2 也可看出,2005-2010年中企业净利润基本呈上升的趋势,其中 2007年实现净利润总额是2005年净利润的超过5倍,增长速度达到高峰。而2008年净利润有小幅下降,分析主要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增长趋势也较强。由此可知,信息技术企业企业净利润的变化与无形资产规模也呈现同向变化。

五、结论及建议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难以如数偿债,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收入确认、记录方式、计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定义的最大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旧准则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新准则修正为“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旧准则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旧准则第十一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事实上,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观”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和正确的决策,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

(二)债务重组中损益处理方法的差异

确认重组收益的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致使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债务重组利得的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①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②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三是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一改革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体现了债务重组交易的实质。

(三)重组损失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的损失,新旧准则在表述上有些差异,但在实务处理中差异不大。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这里有两个变化:一是将旧准则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改为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二是明确规定已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从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经营亏损,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难以如数偿债,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的情况下,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债务重组的收入确认、记录方式、计量和披露做了很大的变更。

一、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概述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而新准则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定义的最大差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新准则则认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让步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内容的比较

(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旧准则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新准则修正为“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旧准则第十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旧准则第十一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修正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8篇

Abstract: Issue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is not a new subject for the country's accounting theory ,but because of the changing the objective environment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comprehensive theory,especially on Feb. 15,2006,the publish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 Basic Standards"and"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No.1-Inventories " and other specific guidelines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related issuesprovides a new opportunity which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关键词:全面收益理论;新会计准则;应用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income theory;New Edi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003-02

全面收益理论的形成,一方面代表着会计收益理论与经济收益理论的融合,使人们在处理新问题时有了新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促进了人们对收益质量问题的研究与深入,我们经常谈到的账面收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实际经济收益(真实收益),对外公告的会计收益与实际经济收益差异有多大,会计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人们主观意愿和利益驱动的影响等,可以预期:有关收益质量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面收益理论的成熟以及应用。因而,我们认为提出全面收益观的形成与理论的逐步成熟,不仅是收益理论深化的标志,它对我国经济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1会计全面收益理论的形成历程

1.1 经济学收益观

1946年,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由于希克斯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同等富裕”,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早期的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的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它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

1.2 会计学收益观

会计学收益观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即会计核算在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对于经济学收益观来说,会计学收益观的应用优势更明显。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学收益观得到了广泛接受。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纷至沓来,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这些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无形资产拘于“三位一体”原则而无法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种种缺陷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理论。

1.3 全面收益理论

一种全新的收益观,鉴于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试图形成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

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984年12月,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一次指出,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为什么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在收益表中列报,而要增设第四张报表呢?这主要在于:①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差不多都是持有损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②收益表中的净利润反映企业管理者当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率,是企业管理者年薪中奖励部分的计算依据,也是某些银行借款或债务重组债权人计算利息应采用利率的契约履行的条件。至此,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便成为美国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第四张报表。

2全面收益观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根据全面收益改革的国际趋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不同方面也反映出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

2.1 在基本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并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为全面收益的内容划分,和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提供了基础。

从国际上来看,不少国家将“利得”和“损失”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由于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六项,而“利得”和“损失”概念又非常重要,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虽然引入了这两个概念,但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要素,而是将“利得”和“损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另一部分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这两部分在基本准则中分别作为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的组成加以规范。

在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于加入了利得和损失,新的基本准则的将利润要素的定义修改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损失。”

2.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和利润表的变革保障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另外,还要求企业增加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改革表明,我国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趋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在新增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要求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项目: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企业收益计量;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会计准则企业

资产负债观及收入费用观都是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范畴。论述两者不同之处,首先需明确何为会计以及会计准则。

会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控制,及对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披露报告。何为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帐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不同原因有一部分是源于其二者的背景差异。安然事件为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安然(Enron)公司破产案以及相关丑闻。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自称全球领先企业的安然公司。在2001年的12月,却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此破案挫伤了美国经济恢复的元气,重创了社会公众以及投资者们的信心,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其他国家重视。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财务诈欺案无疑引起人们反思,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了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

1.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他们的内涵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对他们的定义加以区分:

资产负债观理论:企业收益的本质是某期间净资产的增加,不考虑交易或非交易,因为收益是除所有者与企业的经济往来以外的、企业在某一期间内净资产的变动额,因此这种确认收益的方法被称为资产负债法,又称为损益观。收入费用观理论:计量企业的收益时,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的一致性联系起来,据以确定收益,又被称为收益观。

资产负债观通过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直接配比收入和费用来计量企业收益。这成为不同的会计理念统驭着会计的发展。

2.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源自于不同的会计目标

资产负债观主要表现为受托责任观,而收入费用观则倾向于受托责任观。

收入费用观认为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利润表处于核心的位子。有利于帮助企业所有者皮甲企业受托责任的状况。

资产负债观不同于收入费用观,其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为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核心报表。因此,资产负债观理论体现的主要是决策有用性的会计目标。

3.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存在差异,它们关注的重点也不相同。

资产负债观实现了从单一计量属性到五大计量属性的转变,而收入费用观的重点旨在于关注收益。美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也同样表现出了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所存在的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暂时性的差异概念取代了时间的概念。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不同也得以体现。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理念的转变和选择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不用决定了我国制定会计准则必须做出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必然受到时代特征的影响,同时,不同的选择会给我国经济法律日常会计工作带来明显不同的效果。

在传统上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理念曾经倾向于收入费用观。以FADB以及IASB为典型代表,我国准则修订以及新准则的制定中逐渐转向资产负债观的指导理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面对国际话的呼声,我们必须明确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两种基本理念的理论内涵和具体差异及其由来和历史变迁,进而考虑我国政策的选择。

三、我国选择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及其意义

在我国,资产负债观的运用体现在基本准则的制定中,我国采用全面收益理念的资产负债观来定义会计要素,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如下例:《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对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资产负债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运用的实例。

资产负债观在我国运用的意义也是可以看到的。

首先,资产负债观的运用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资产负债观即损益观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其次,资产负债观是完善资本主义市场的需要

最后,资产负债观在我国的运用促使企业追求可持续发展。可以说资产负债观的理念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首先: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提前解除劳动可能发生的补偿,制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新准则要求贷款应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第二: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观的影响下还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生物资产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因此,计价方式的改变将增加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业绩。新准则增加了企业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状况。这适应了中国企业的发展需要。

综上看来,比较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我国选择资产负债观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理念,是时代的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

参考文献:

[1] 李勇著.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理念选择。会计学博士论丛.2006年.

[2] 于长春,宗文龙编著.财务会计.2008.11月出版.

[3]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所得税会计.

[4]刘永泽,马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困境与对策.当代财经2011.8.

[5]财会月刊.2013.6月刊.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会计理论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会计准则 比较

会计理论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随着会计研究的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的(harry i.wolk,2003)。“在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形成了多种流派,主导这些流派观点差异的因素有多种。其中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的不同,对会计的影响较大”(葛家澍、刘峰,2003),“构建会计理论的传统方法主要有非理论的方法、演绎法、归纳法、伦理法、社会学法;在会计理论的新方法中,较有特色的有事项法、行为法、信息处理法、预测法和实证法等”(ahmed riahi-belkaoui,2000)。会计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使多角度、多侧面地理解会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论工具,因此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是形成不同会计理论模式、不同会计理论学派的重要原因。

一、会计理论含义及作用

(一)会计理论的含义 会计理论,从词源学来看,它是由“会计”和“理论”两词复合而成,利特尔顿(a.c.1ittleton)将理论表述为“对实务(事实和行动)的解释”和“行动的理由”(葛家澍、刘峰,2003)。不同的学者对会计理论有着不同的解释,现代会计理论仍处于不断发展的时期,不同观点的存在表明了会计理论的研究价值。美国莫斯特(k.s.most,1986)在《会计理论》(第二版)中认为:“理论是对一系列现象的规则或原则的系统描述,它可视为组织思想、解释现象和预测未来行为的框架。会计理论是由与会计实务相区别的原则和方法的描述组成。”美国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1992)在《会计理论》中指出:“会计理论可以解释为一套以广泛的原则为形式的逻辑推理。这些原则可以:使实务工作者、投资人、经理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当前的会计实务;提供评估当前会计实务的概念框架;指导新的会计实务和程序的建立。”值得注意的是亨德里克森并不把解释实务作为会计理论的首要作用。通过解释以便理解会计实务虽然也是会计理论的任务,但理论的首要任务是评价实务和指导、发展实务。我国葛家澍(1989)认为“广义的会计理论包括会计思想、会计观点到构成会计原则、准则基础的理论;我国娄尔行(1982)则提出“会计理论是会计实践的抽象,是把会计实践上升到理性认识高度的抽象。从以上对会计理论的阐述中,可以得出结论:会计理论是积累起来并与会计相关的知识体系。不同的会计学家对会计理论的不同界定,从侧面反映了会计研究本身的发展,特别是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会计理论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会计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改变。

(二)会计理论的作用 会计理论研究可以达到四个目的(美国会计学会,1966):一是确定会计的范围,以便于对会计提出概念,并有可能建立会计的理论;二是建立会计准则来判断、评价会计信息;三是指明会计实务中有可能改进的一些方面;四是为会计研究人员寻求扩大会计应用范围以及用于社会发展。

会计理论的作用就是为选择某种方法、舍弃另一种方法或另几种方法,提供一个正当的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解释现存的会计实务。解释是指为观察到的会计实务提供依据。会计理论不是抽象的、无益的和琐细的分析,而是侧重于研究会计行动的思想。会计理论阐明了会计行动的原因。建立会计理论的意图是对现行的惯例进行论证和批判,而会计理论形成的主要动力来自必须对会计所做或期望要做之事提供证据。同时会计理论又要接受会计实务的验证。所以,美国会计学家ahmed belkaoui认为:“某种给定的会计理论应能解释会计现象,但当这些会计现象出现时,它们又反过来验证理论。”第二,预测或指导会计实务。从会计发展的大量历史事实中可以发现,会计理论对会计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并使会计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会计理论是对会计实践的理性认识,是揭示会计实践其内在的、本质的规律。理论来自实践,研究会计理论是对会计实践进行总结、归纳,可以推动会计实践向前发展,同时会计理论又服务于实践,进而使会计工作得到提升。

二、中美会计理论比较

(一)中美会计模式的比较 当前对会计模式的定义有:一是,会计模式是按一定的会计特征对会计系统内诸要素所进行的综合与描述。二是,会计模式是对客观存在的会计工作采用抽象方法进行的模拟,是指为实现一定会计目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会计标准形态。三是,会计模式是指对一定社会环境下会计活动的各种要素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综合描述,反映各种要素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与结构形式的有机整体。会计模式的分类,就是根据会计模式的某个特征或标志对各个国家会计模式进行的集合"归类。其中缪勒把会计模式分成以下四类:宏观经济模式;微观经济模式;独立学科模式;统一会计模式。缪勒的分类标准是会计发展的理论依据,现实中每一国家的会计学科都程度不同的受宏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微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也都有自身的会计概念。美国会计学会则有以下几种分类:英联邦;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美国;共产主义国家。这种分类的不足首先是分类标准有很强的主观性,其次是内部缺乏逻辑一致性,再次是它列示的每一模式的会计特征与分类标准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美国企业的会计概念、程序与方法,是在企业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独立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会计实务,强调确保企业收益决定的现实性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公正性与连续性。阿伦博士根据保护谁的利益,将各国会计模式分为五类,其中美国会计模式单独成为一类,美国会计强调企业会计主要应保护权益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各国所依据的经济体制不同,美国会计模式是一种典型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并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在会计管理体制上,强调专业导向、行业自律,较少依赖法律和政策,政府在会计管理上的作用有限;二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上,强调制定会计准则的主体以民间职业团体为主,会计准则注重灵活性、可选择性。中国的会计模式属于面向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的混合会计模式,国家将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模式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在不断迈出步伐,对美国的会计模式也已有所借鉴和融合,但仍呈现出以下明显特征:首先,在会计管理体制上,强调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虽然认为民间职业团体也有参与管理会计工作的必要,但主要是政府出面以法律、政策等形式统一管理会计工作;其次,在制定会计规范时总力求使各种会计主体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偏向统一,并力求会计规范的完备化和法制化,强调会计规范的指令性和强制性。这样的会计模式应该说是符合我国目前的人文环境和总体会计环境的,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二)中关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比较 20世纪70~80年代以会计目标为起点的概念结构公告,直接由美国会计制订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fasb)研究和。这说明,会计准则制订机构本身需要概念结构。它不仅需要概念结构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为尚未颁布准则的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性框架、增强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任和理解等,而且需要概念结构来充当其辩解的借口。在国际会计趋同的今天,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奠定在大致相同的概念基础上,否则将给会计准则和会计国际化带来诸多障碍。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目前中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雏形。该准则共包括十一章5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基本准则与iasb概念框架基本趋于一致。但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的基本准则仍表现出以下特征:在名称上,我国以基本准则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称呼。在体例结构和表述上,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增加了“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重新理顺了损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费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费用包括在主体正常活动中的费用以及损失。我国基本准则的损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利润包括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与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国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安排的另一个重大特征是,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损失只属于损益表要素。

(1)会计目标和目的比较。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会计界(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对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是将目标放在第一位。而我国会计界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研究会计的基本理论时,会计职能是争论的中心话题之一。我国会计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少涉及目标的研究与讨论,即便有,也是以介绍西方理论为主,对会计目标理论研究甚少。从内容上看,真正提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并以其作为财务会计理论的起点,是在1953年史度伯(staubus,g.j.)的开拓性研究、特别是70年代初期aicpa trueblood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以及美国fasb的概念结构公告以后。西方会计界在研究会计目标时,一般都不区分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告)的目标。美国fasb在第l号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确定为以下方面:一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对现在的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三是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即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而fasb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分别从现金流动的数额、时间分布等和企业经济资源等角度来界定。财务会计目标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能借鉴美国会计界数十年的经验,但是根据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试图模仿美国fasb用“决策有用性”的思路来确立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未必恰当。

(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它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主要回答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才算有用或有助于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比会计目标更具体地指导会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的传递。美国会计学会于1977年的报告《会计理论与理论认可》认为,为了做到制定有用的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备相关性、町靠性、客观性、可验证性、不偏不倚以及精确性等质量。fasb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部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评价与指导会计准则的理论体系,对会计实务不具有约束作用。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描述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但没有明确表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层次,也没有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彼此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说明。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形式上,我国的基本准则表现出高度概括的法规式概念框架的特征。

(3)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比较。美国把会计要素分为十大类,即资产、负债、权益、全面收益、业主投资、业主派得、营业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与之不同的是,我国会计要素共有六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对比可以看出,美国没有把利润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而我国则把利润作为一个独立要素,这种差异与中西方对财务成果的侧重点不同有关。西方将企业“所得税”作为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一样,均应将其与收入抵减,获得经营活动最终结果。而我国在较长时间内都是将所得税作为企业与国家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项目,这是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本是国家投资而引起的。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此外,新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如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所以新准则将两者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原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而修订后的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基于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三)中关会计准则比较 会计准则是会计理论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研究拓展了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同时也推动了会计学科的完善和发展。(1)我国会计准则由中国财政部制定和的,属政府管制模式。其最大特征是政府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拥有直接的制定或干预权,这种制定或干预权一般是通过政府财政经济部门来实施的。政府管制模式下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准则本身就是行政法规的一部分,因此它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可以避免准则在应用上可能存在的

对部分会计处理的争议。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是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机构制定的。它是一个由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的民间机构。在组织形式上,fasb脱离了aicpa的直接领导,而归属于由职业团体的代表组成的财务会计基金会(faf)。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以下特点:其成员不都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而且不与任何客户的利益相联系;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采用民主的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程序;有丰富的研究经验。由两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即财政部制定和的,因此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但由政府机构制定准则,可能会出现如强调政府意志、忽视民间企业的意见,从而造成会计准则缺乏客观性、中立性。而美国会计准则传统上由民间机构制定,政府则发挥促进、评论与确保贯彻执行的作用,所以比较客观和中立。(2)中美会计准则制定上的差异,在模式上除制定机构不同外,我国的准则制定过程不如美国严谨,也缺少对准则制定过程的理论研究。

(四)会计国际协调的比较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需要,会计的国际协调日益重要。所谓会计协调化是指通过一些国际性组织或专门机构,制定或认可采纳统一的会计准则或其他标准化文件,促进一定地区或世界范围内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统一和可比的活动。2002年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调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方法的建议》,开始了逐步向原则导向调整的新里程碑。按照《sarbanes-oxley法案2002》的要求,美国sec完成了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这表明美国已开始对以多年来一直坚持会计原则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靠拢。这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第一次在修改本国标准时,考虑引入其他会计准则。u.s.gaap和ifrs趋同的前景是美国已加快了与iasc的合作,为监督和鼓励建立一套单一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而努力。我国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为蓝本起草的,这是中国的会计改革开始真正迈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步伐。2001年国务院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修改了会计要素的定义,这些新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中的相关定义基本上一样,这是我国会计向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所迈出的重要步伐。2006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修改,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基本一致,但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是否能保证,尚待执行中的检验。

三、中美会计理论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状况的基础不同 林毅夫(1995)认为社会科学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个用来解释社会现象的逻辑体系。一般说来,解释的现象越重要,理论的影响也就越大,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世界最大、最强的经济是英国,英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心,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经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美国,经济理论研究中心和著名经济学家的产生地也就逐渐随之转移到美国。我国自1979年开始进行改革以来,经济取得了奇迹般的增长。现在国内外许多研究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保持政治稳定并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最迟到下个世纪30年代,我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强国。世界经济学的研究中心很可能转移到我国来。

(二)中关两国法律法系不同 美国和英国是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模式,我国法律体系类似于大陆法系,通过会计立法来规范会计行为是我国会计的重要特征。同时,一个国家民众的法律意识对会计的影响也十分巨大。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强调法治,民众一般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习惯于依法办事。会计也是如此,会计团体长期实行“职业自律”,并且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这些会计团体在准则制定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会计规范制度比较完善,会计工作质量往往较高,会计的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水平均处在世界前列。而我国由于长期受封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强调人治,民众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较差。因此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会计工作秩序较为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至今仍较为严重,会计规范制度的完善也因之受阻。

(三)中美人文环境的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不鼓励竞争和优胜劣汰,提倡共同富裕和助人为乐。这些文化特征反映在会计理论上是“遵规守道”,缺乏开拓精神和竞争精神,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强调统一性,习惯于遵守明文规定。美国是一个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尊重个性,强调个性的发展,极力推崇个人主义,激发个人创新的积极性是美国社会文化的显著特征。这种文化的作用使得理论创新不断,出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在会计管理体制上,就形成了美国职业自律型的特点,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强调真实反映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提倡个人专业判断和灵活处理,会计处理偏向乐观,并不断创新,保守程度较低。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1篇

程宏伟(1970—),男,汉族,山西人,教授,管理学博士,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资本与利润的划分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且随着新旧会计准则交替,资本与利润划分更是成为热点所在。本文从资本与利润的概念入手,以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项目为重要切入点,并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具体分析,从而了解在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前后资本及利润划分的实质以及变动。

关键词:资本;利润;划分;会计准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说明资本只有在不间断的运动中才能使价值增值。一旦资本停止运动,资本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开启了资本研究的先河。随着会计理论研究的不断完善发展,“资本,指所有者权益、业益,即净资产”(干胜道,1995)成为目前会计理论界广为接受的概念。

利润,则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和损失是新会计准则新增加的两个要素。根据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方式,利得和损失被分为两类:一类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如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中。另一类可直接计入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如“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会计准则,2006)。

所有者权益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其主要项目并未发生变动,依旧包含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大基本内容,但针对“资本公积”下的明细科目却进行了极大程度的简化,由原来旧准则的“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拨款转入、关联方交易逆差、其他”七个项目瘦身成新准则下的“资本溢价、其他”两个项目,蒸发掉的五大项流向了何处?

在干胜道、王宏昌的《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瘦身减肥”》一文中,指出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物资本,也不同于留存收益,所以在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进行核算,其基本的用途就是转增资本(干胜道,2009)。同时针对旧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科目下缩水的五大明细科目的去向做了明确的分析,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旧会计准则中蒸发掉的五大项目,除外币折算因采用即期汇率折算而不再产生折算差额,从而导致“外币折算差额”科目自然消亡外,剩余项目在新准则中都存入了一个叫做“营业外收入”的科目。

正是这一重大会计转变将资本与利润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凸显出来,如何准确划分资本与利润值得深究。

图2反映的是旧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明细科目下蒸发的五大项目的去向,从下图可以看出,这些项目通过“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几经流转之后,又回到了所有者权益中,这之间经历着怎样的变化又彰显了怎样的意义,下面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为例细致分析。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关联方交易逆差营业外收入本年利润盈余公积

拨款转入未分配利润

外币折算差额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会计准则,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即在接受时,按照规定确定捐赠货物的价值,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营业外收入

而旧会计准则则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

单从会计分录来看,俩者的区别在于旧会计准则将全部捐赠收入直接归入企业所有者名下,而新会计准则则是将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最终净利润的计算中,尽管最后本年利润又回归到所有者权益下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但是可以发现,捐赠收入几经流转,最后是大大缩水了。缩水的一部分流向了政府税收、流向了股东分红。

同时,由于资本公积是可以直接转增资本的,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却是存在较多限制的。虽然在会计理论界认为资本即是所有者权益,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不能不间断的运作以及增值的资本算不得资本,新旧准则的交替,让捐赠收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是收入,而不是资本。资本,是为获取资本增值有意识的投入,是投资;捐赠,则是无偿赠与,与生产经营无关,是非日常收入。

由此可见,旧会计准则在资本以及利润的区分上是混淆不清的,资本中的水分较多。新会计准则中,不归属于资本的利润已经逐步分离出来,有效资本成分日益增加。是否存在投资意图、价值增值理念是本利划分的核心要义。(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干胜道.资本金不等于资本或资金.财经科学,1995第4期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2篇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历史演变

早在2002年1月美国FASB便讨论了收入和负债的确认问题,并了一个征求意见稿,该项目讨论了两种方法:“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指导性准则来确认和计量收入,以此为基础制定一项新准则;“自下而上”方法则是,结合各行业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实践来制定新准则,但由于这种“自下而上”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美国现行收入确认方法过多的局面,因此委员会决定开发一个适应于所有行业的收入确认的综合模型。稍后,为了改善现行收入准则难以理解和运用的问题,IASB在2002年6月也将收入准则纳入修订日程。为了能够在收入会计处理标准上实现实质上的国际趋同,2002年9月IASB和FASB开始合作共同开发新的收入准则。

在2005年5月之前,两个理事会开发了一个收入确认模型――“公允价值(或者“计量”)”模型,即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该收入确认模型下,收入的计量依赖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但考虑到上述模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允价值确定的难度以及操作复杂性,理事会又开发了一种模型――客户对价模型 (the customer conside-

ration model)。在该模型之下,收入的确认基于客户支付的对价(交易价格),各种履约责任的价格依赖于主体基于客户单独确定的价格,且履约责任一旦执行不再重新计量,除非该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这两种收入确认模型摒弃了原有收入确认的“收入费用观”,体现了新的收入确认观点“资产负债观”。在该观点之下,收入的确认源自于交易“合同”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两种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计量所采用的依据不同,一个是基于公允价值或者是“脱手价格”,价格的确定是开放的。另一个则是基于客户支付的对价,价格的确定以“对价”为上限。两个模型在交易价格的分配各有特色,但是也存在着不足,公允价值模型并没有明确收入的定义,客户对价模型在主体没有对应商品时难以确定价格。

讨论之后,在“客户对价模型”基础之上,2008年5月两个理事会提出了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于2008年12月了《基于客户合约的收入确认》讨论稿,在之后的几年中陆续了一系列征求意见稿,继续讨论如何实际运用该模型。

二、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主要观点

(一)收入确认的范围 IASB和FASB的收入项目将收入确认的范围限定在主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获取的收入,对于金融工具合约、保险合约以及租赁合约不包含在该项目的讨论之中。

(二)收入确认标准基于“合约”在现行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下收入的确认是基于“已实现”、“已赚的”,强调的是一种历史的完成状况。而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是根据销售商品的所有权风险报酬的转移程度,收到收入确定性的可靠性程度,以及已经收等标准。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认为各种业务执行均是以显性的或者隐性的“合约”为前提的。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计量的金额依赖于“合约”的履行。收入(或负债)的增加或者减少取决于“净合同地位”,当“净合同地位”的权利大于义务时,确认合同资产,即收入的增加;当“净合同地位”的义务大于权利时,确认合同负债,即费用的增加或者收入的减少。

(三)收入确认的时点 在现行收入确认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时点以“与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时,或者与“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确定收到”之时确认。对于提供的劳务,如果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在满足劳务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完工程度能够确定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收入的确认。可见现行收入的确认是以“已实现”和“可靠性的确定”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中提出了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并分为5个步骤:(1)确认与客户的合约,(2)确认合约单独的履约责任,(3)决定交易价格,(4)分配交易价格至单独的履约责任,(5)当主体满足各履约责任时确认收入。该模型下收入的确认时点即为主体履约合约义务之时,即当客户有权利“控制”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之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时点由现行准则“风险报酬的转移”转为成了客户获取对相关资产的控制权时。

(四)新模型重点关注的问题(1)识别单独履约合约义务。新模型下识别单独履约义务是确认的关键条件,如果会计主体经常单独出售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而且客户能够单独使用该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能够在与其他资源一起使用时获取经济利益,则认为出售该商品或提供服务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如果主体客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还需要提供大量的其他服务,且它们之间密不可分,那么则不能将其确认为单独履行的合约,需要待其他服务完成时确认履约义务的完成。

(2)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分摊。交易价格是主体向客户转移合约商品或服务时预期获得的对价金额。在确定该对价时,主体需要考虑历史的销售情况,当前以及预期的信息,根据概率进行加权后确定的数额,而不是客户实际支付的价格。如果客户实际支付的价格低于该估计的对价,则将该差额确认为费用。对于交易价格的分摊,如果合约非单独履行而是包含多项义务,则需要依据商品和服务单独提供时的价格进行分摊。例如,主体销售了一台需要安装建造的机器设备,根据其以往经营和现实信息估计待安装的设备价值80万,整个安装建造需要20万,而该合约价格为90万。则设备到达企业之时,确认收入72万元,设备安装建造完成时确认收入18万。在后续的讨论稿中,交易价格的分摊发生了变化,价格需要按照与合同开始时“相同的基础”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后续估计的价格如果发生变动,则将该差额分摊至已履行的履约义务的金额,并在交易价格变动的当期确认为收入或收入的抵减。

(3)亏损合约义务的履行。如果合约的履约义务成本超过了该合约确定的交易价格,则该履约是亏损的,则确认一项合约负债。在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下,主体应该从整体判断合约是否亏损,以此来确认相应的负债义务。在合约基础收入确认模型下,是否应该确认履约亏损一直在讨论当中。支持者认为在该准则中纳入亏损测试,确认亏损履约义务能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反对者认为亏损履约义务本身就具有难度,加入到该准则当中会增加收入确认准则实际应用的复杂性,因此应该放到别的准则中去讨论。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暂时将不在收入准则中讨论亏损的履约义务,也不会在准则的终版中体现。

三、收入准则的最新进展及评析

(一)项目的最新进展 2013年10月,IASB和FASB举行了联合会议,会议对收入准则项目中“可变对价”、“使用许可”和“可回收性”等问题进行了最后讨论。IASB和FASB对“可变对价”的确定提出了一个限制性条件,即如果可变对价的金额具有高度的可能性,且不会发生重大的收入转回,主体在确定交易价格时需包含该可变对价。管理层则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交易价格以反映当前的环境及其变化。对于“使用许可”,理事会将其划分为静态的“使用权”和动态的“使用权限”。对于静态使用权,当客户具有控制权,能够使用该权利时确认收入;对于动态的使用权限,则于使用期间内确认收入。讨论中引入了“可回收性”,在款项“很可能”收到之时确认该项收入。但在国际会计准则之下,“很可能(probable)”意味着与“不发生”相比更可能实现收入;而美国GAAP下,“很可能”则意味着比国际会计准则更高一层的含义。具体如何在实务中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确定。

(二)合约基础收入确认模型评析 从FASB修订收入准则之初的“自上而下法”便可看出,美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由原来的“规则”导向转向了“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制定方法。此次收入项目的修订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提供一套以原则为基础的全面、通用的能够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各种复杂交易的收入准则。这种收入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有利于提高不同企业有关收入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中提出收入的确认依赖于合约资产和合约负债的确认,这有利于与IASB和FASB制定联合概念框架中资产、负债的确认衔接,更好的体现“资产负债观”,能够更好的为收入确认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该更能体现收入确认的经济实质――合约履约责任的执行,使得主体在当前经济波动的状况下能够更加准确的确认企业的收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对原有的收入准则进行了改革,对原有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方法形成了冲击。从收入的概念、收入确认程序、确认时点到收入确认条件均发生了变化,尤其对于劳务收入常用的完工百分比法,按照新模型的履约理念,劳务收入不再以资产价值的改变为依据,而是以履约义务的执行为前提,那么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建造合同或者劳务,只要主体没有完成任意一项单独履约合同义务,则不能确认为合约资产或者负债,则不能按照完工的程度确认收入。

四、我国收入准则现状及国际趋同

我国现行的收入确认准则主要遵循的是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CAS14)。在核算范围方面,主要核算的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不包括租赁、保险、建造合同、长期股权投资等形成的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主要包括“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消失”、“收入能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五条标准。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四条标准基本一致。

在劳务收入确认方面,CAS14规定在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提供的劳务交易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根据发生成本的补偿程度来确认收入。对于劳务收入的确认,IAS18规定如能可靠确定结果,在遵循“相关性”的基础上选用完工合同法或者完工百分比法来进行计量;如果不能可靠确定结果,则采用直线法来确认收入。对劳务收入的确认我国CAS14与IAS18存在着一些差别,我国的规定更为具体明晰。

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行动和决心。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IASB和FASB加紧了对现有会计准则的修订,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收入、合并报表以及保险合同和租赁等准则均成为其修订的重要项目。作为项目之一的收入准则的修订已经接近尾声,从其修订结果来看,合约基础的收入确认模型将是收入确认的必然方向。自2010年4月财政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持续全面的趋同路线图》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逐步完成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那么我国会计准则是否也应该紧随国际步伐,改革收入项目呢?我国新会计准则已经实施了8年,从各种表象来看,新准则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方面效果显著。修订会计准则是以提高质量、提高公允性和适用性为前提的,“会计不单纯是本身概念框架逻辑演变的一门技术,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作用的市场规则的一部分”。因此,面对国际会计改革大潮,我国应该保持冷静的态度,立足于我国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改革的理念及指导性原则,制定属于我国的收入准则。

参考文献: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会计稳健性;管理契约;新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91-08

一、引言

在会计准则产生以前,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就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制定与完善,稳健性原则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进而对会计实务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国外很多文献都研究了有关稳健性的存在、意义、产生原因,以及一系列经济后果。Devine(1963),Sterling(1967),以及Staubus(1985)指出会计稳健性普遍存在于财务报告中。Ball、Kothari和Robin(2000)与Ball(2001)提出与稳健性相关的经济损失或坏消失的及时确认是财务报告最重要的特征。Watts(1993)指出会计稳健性来自会计的契约作用,同时受到管制及法律的影响。企业经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稳健性产生的重要的契约原因。Basu(1997)利用会计盈余和股票收益之间的关系开创性地将稳健性给予量化,设计出反应稳健性程度的经济指标,研究指出美国公司普遍存在稳健性,且稳健性程度随审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程度不同而不同。

中国对稳健性的研究是近二十年的事。李增泉、卢文斌(2003)首次确认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稳健性。但是,会计稳健性是否具有契约方面的需求,很少有现有研究能解释这些问题。曹宇、李琳和孙铮(2005)发现企业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越强,公司的会计盈余稳健性越差。刘凤委、(2006)针对债务、股权性质、董事会结构等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期,陈旭东和黄登仕(2006)也针对企业的负债、国有股比例和A、B股发行比例等因素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表明,随着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国际接轨与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单纯依靠会计准则的改革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更多公司治理领域的制度便更有待加强。说明稳健性不仅受会计准则影响,也与公司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动机密切相关(Ball et al 2000)。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在此之前共有3次较为重大的会计制度改革,此次新准则对稳健性进行了多处修订。目前对新准则对稳健性影响的研究为数不多,仅有的一些研究结果还不完全一致。贾瑞芳(2008)指出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中国上市公司的稳健性,而迟旭升、洪庆彬(2009)则认为新会计准则使公司稳健性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有限。

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力图完善契约观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1)运用中国2003-2009年沪、深两市的A股和B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为数据;(2)独创性地研究了契约观中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管理契约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影响;(3)研究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有无变化,而非单纯研究稳健性的变化。研究结果表明:(1)管理契约和稳健性呈负相关关系;(2)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增强了管理契约的约束作用,削弱了管理契约的激励作用,从整体上削弱了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

本文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会计稳健性相关研究的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基于契约理论,有关管理契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的理论分析;第四部分运用历史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设计和实证结果分析;第五部分得到本文最终结论。

二、文献回顾

1.关于会计稳健性的历史研究

(1)会计稳健性的含义

会计稳健主义是会计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求,成为了财务会计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惯例(Sterling,1967)。通常意义上讲,稳健主义可表述为“预见一切可能的产生的损失, 但不预见任何不确定的收益”(Bliss,1924)。它意味着会计师通过各种手段低估资产或低估净利润。在稳健原则下,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好消息”比确认“坏消息”更加严格,以充分预见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不轻易确认收益(Basu,1997)。显然,由于稳健原则的存在,企业会计人员在确认“好消息”与“坏消息”在时间顺序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在其影响下,企业会计盈余对“坏消息”的反应比对“好消息”应表现出更强的及时性。

(2)会计稳健性的存在

Watts(1993) 首先提倡对会计稳健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虽然提供了一些研究的方向,但是在计量稳健性方面存在不足。Basu(1997)则首先提出了盈余/股票回报关系度量的检验方法,并针对1963至1990年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验证了美国的上市公司具有普遍的会计稳健性。Holthausen和Watts(2001)运用盈余/股票回报关系的度量方法,验证了在会计准则颁布之前美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存在会计稳健性;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增强了企业的会计稳健性。而后Ball、Kothari 和 Robin(2000)则针对普通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间的稳健性进行比较,研究表明普通法系国家会计稳健性水平较高;同时发现由于在英国法律诉讼风险较小,因此其稳健性水平相比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也较低。而后Ball、Robin和 Wu(2003)又针对东亚四个国家或地区(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的会计稳健性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由于股权集中度高、法律诉讼压力小和债务融资多依靠私人渠道等因素,使得市场缺乏对于稳健性的会计信息的需求,导致这些国家或地区会计整体的稳健性水平较低。

2.会计准则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Basu(1997)的研究指出,在西方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稳健主义至少可以追溯500年的历史。在中国,对稳健原则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会计改革。在中国经历了1993、1998、2001和2006 年四次较大的会计制度改革,前三次会计改革的主旨思想包括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强调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稳健原则等(王军会、赵西卜,2009)。然而自1992 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稳健性原则以来,中国的会计制度改革也开始注重稳健性的作用。传统的稳健性要求“预见一切可能的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见任何不确定的收益”(Bliss,1924),但是过度稳健的会计政策会使得财务数据无法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信息使用者基于会计信息而做出决策的目的。因此,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体现了由“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转变,提出了企业会计政策适度稳健的思想,更注重公允价值以及可以反应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会计信息披露或政策选择,这样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据此理解和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

由于稳健性是中国会计制度改革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向,因此近年来中国学者针对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稳健性关系的研究也比较丰富。赵春光(2004)通过对于1999至2001年财务数据的分析,发现会计盈余稳健性逐年提升。出于对中国会计制度引入稳健性原则以来的稳健性变化趋势,陈旭东和黄登仕(2006)在采用了更为庞大的1993-2003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稳健性分析,研究表明2008年之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水平有了逐渐增强的发展趋势,而且2001年之后普遍具有稳健性。另外,其他学者的研究同样表明在2001年后,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有了结构性的提高(朱茶芬、李志文,2009),这说明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确达到了增强企业会计稳健性水平的目的。同时,一些学者对于中国的会计稳健性水平提出了质疑,李远鹏和李若山(2005)通过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整体,尤其是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整体稳健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亏损的上市公司“洗大澡”行为造成的,因而对整体稳健性水平提出了质疑。因此,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还应注重对于“洗大澡”行为的约束,提高整体的盈余质量和稳健性水平。

3.管理层激励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Watts (2003)在 Watts (1993) , Basu (1997) ,Holthausen, Watts (2001) 研究的基础上,将稳健性产生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四点:契约、诉讼、税收、政治。经验证据表明契约和诉讼可能是稳健性两个最重要的解释。而中国学者针对公司治理机制和结构进行了一些研究。曹宇、李琳和孙铮(2005)使用Basu(1997)模型,通过对公司控制权与企业会计盈余稳定性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的大股东所占有的股份越高,其会计盈余稳定性则越差。而后,刘凤委、(2006)针对债务、股权性质、董事会结构等公司治理机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期,陈旭东和黄登仕(2006)也针对企业的负债、国有股比例和A、B股发行比例等因素与会计稳健性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表明,随着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国际接轨与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单纯依靠会计准则的改革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更多公司治理领域的制度变更有待加强。

三、理论分析

1.契约―委托理论

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本文主要涉及委托理论。委托理论源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雇佣经验丰富的管理者来经营公司。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往往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管理者会偷懒甚至欺骗所有者。此时所有者往往通过薪酬―业绩契约来约束并激励管理者的行为。但是,契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管理者得影响通常并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约束作用过强易使管理者行为变得保守;激励作用过强,会使管理者勇于承担风险,采取冒险行为。如何保持激励和约束这一对相互制衡的作用力的平衡并没有标准答案,视具体情况而定。

(1)管理契约的约束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得委托―理论盛行。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出于保全资本的目的,会通过管理契约对高管干涉企业财务系统的行为起到限制作用,要求会计人员如实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如将企业的“利坏”消息及时公布,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避免因市值的波动给所有者带来泡沫和风险。

同时,由于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是最后受益人。即在清算过程中,只有所有费用、债务全部缴清和偿还后,股东才有资格得到公司财产。所以相比于收益,股东更看重公司经营的持续性。现金流量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现金的保全也就是股东最关注的会计资产。不同的财务政策选择,如财务杠杆、经营杠杆、营销政策、坏账政策都会影响现金流的充足性。若现金流不足会引发财务危机,甚至带来经营危机,最终危害到企业的存亡。所以股东往往约束高管选择较为稳健的会计政策,保证现金流的充足性。

(2)管理契约的激励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假设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即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会进行理性决策,都以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为了收益最大化,会通过管理契约激励管理者将公司经营的更好,往往将高管的薪酬契约与公司的盈余挂钩以激励管理者更好的管理公司。而高管同样为了收益最大化,会干预会计政策的选择,如高估收入,低估费用,虚增利润,使得会计盈余结果符合自己的预期。

同时,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低级需求被满足后,就会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样高管为了在经理人市场获得较高的声誉和得到公司职员及同行业的尊重,往往会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盈利以表现自己的管理才能。即使不是出于理性经济人角度考虑,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在公司面临违约风险或IPO发行前,管理者为了防止违约或更多的筹资,往往提高企业的盈余以表现经营良好,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市值。

(3)相互制衡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管理契约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管理者的行为,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要求就是稳健性水平。但由于存在约束和激励这两种几乎相反的相互作用力,往往不知道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方向。由此,提出假设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有影响。

H1: 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有影响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的颁布提升了稳健性的地位,且在诸多方面增加了稳健性的应用;同时,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新准则也在一些方面削弱了稳健性。

增加稳健性的新准则。从宏观角度来看,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坚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具体来讲,新准则要求对资产减值迹象做出明确的规定且规定长期资产存续期间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收入确认原则也更加谨慎,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劳务收入确认方面,如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能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还应该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应当确认收入,已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待处理财产方面,不能增加企业未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将不能再作为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而只能计入当期损益等。

以上新准则的实行,使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稳健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降低了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有效地约束了管理者的行为,减小了股东的风险。

削弱稳健性的新准则。从宏观角度讲,新会计准则的一项很重要的变化就是,会计目标从“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论”。在受托责任观下,受托人(管理者)向委托人(股东)提供反映企业经济状况的会计信息。Watts(1993)提出受托人高估收益和净资产比低估收益和净资产更会遭受诉讼风险,故受托人会倾向与提供较为稳健的会计信息。而决策有用论强调会计信息的提供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做决策,这里信息使用者主要指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而投资者做决策势必会较为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更多的估计和判断,提供真实且公允的会计信息。具体来讲,新准则实行公允价值的大范围应用;取消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资产减值中的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的增多;将企业接受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承认这是项偶发利得,而非计入资本公积;自创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而在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允许资本化,开发成功以后,转入无形资产账户,而非像旧准则中规定的那样,自创无形资产在创造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等。

上述新准则的实行,更多地依赖于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和估计,为其提供更多利润操纵的空间,激励管理者采用高估资产,低估负债等方法最大化个人利益,增加了成本,即增强了管理契约的激励作用对稳健性的影响。

由于新会计准则本身对稳健性有两个方向的影响,尽管高利芳(2008)提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采用使多个项目对收益和资产的增加都起到正向作用,编制的财务报告不会更稳健。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还得通过实证研究结果分析来获得。

H2: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使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发生变化

四、实证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

1.实证研究设计

(1)变量定义

(2)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的是Basu(1997)的盈余/股票回报关系度量模型来检验会计盈余稳健性。在该模型中,前提假设市场是有效的,股价能够充分、及时地反应一切公开的市场信息,因此选择使用股票收益率(RETt)来替代“好消息”和“坏消息”。当市场反应为“坏消息”时,RETt < 0;反之,好消息时RETt > 0。使用股票收益率(RETt)作为自变量,会计盈余(EPSt/Pt-1)作为因变量,以检验盈余对于坏消息的反应程度,即稳健性水平。同时,为减小回归分析中异方差对于回归结果准确性的影响,该模型使用了前一年的股价对本年的盈余进行了调整。

Basu(1997)使用的盈余/股票回报关系度量模型:

在模型中,β1表示的是盈余对于好消息的反应系数,β3表示的是盈余对于坏消息的反应系数增量,因此(β1+β3)表示的是盈余对于坏消息的反应系数。此时,如果具有稳健性,“坏消息”的反应比“好消息”更为迅速,则β3大于零。

在模型(1)中,由于考虑了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的影响,在原始Basu(1997)模型的基础上,模型(1)又加入了COMP作为管理契约的替代变量。由于不明确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的影响程度,同时也为了检验管理契约的约束作用以及激励作用对于稳健性的影响程度,因此本文又分别单独使用COMPt-1,COMPt和 COMPt+1作为自变量构建了模型(2)、模型(3)和模型(4)进行回归分析。(方程表达式参照模型(2),其他略去)

在模型(2)中,“好消息”的稳健性反应系数为(β1+β7),“坏消息”的稳健性反应系数增量则是(β3+β10)。因此管理契约增强了稳健性,则(β3+β10)应该大于零;反之,如果管理契约削弱了稳健性,则(β3+β10)小于零。(此处只介绍模型(2),其他同理)

对于H2,由于本文研究会计准则变更前后,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的影响,因此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年度哑变量(YEAR),购建了模型(5):

类似于H1的回归检验方式,本文又分别单独使用COMPt-1,COMPt和 COMPt+1作为自变量构建了模型(6)、模型(7)和模型(8)进行回归分析。(方程表达式参照模型(6),其他略去)

在模型(6)中,β7表示的是会计准则变更前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影响程度的增量;β7表示的是会计准则变更后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影响程度的增量。参照假设一的研究成果,如果β7和β17同号,则说明会计准则的变动,针对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的影响程度又加深了影响;反之,如果β7和β17异号,则说明会计准则的变动,使得管理契约对于稳健性的影响程度相比于从前减弱了。(此处只介绍模型(6),其他同理)

(3)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来源于CSMAR数据库并使用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表的相关数据。包括2003-2009年沪、深两市所有的A股和B股上市公司。初始样本为11083个公司年,由于研究需要,也用到了2002和2010年的数据,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剔除:(1)鉴于金融类公司通常被认为受特殊监管,财务与其他行业存在差异,故剔除金融类企业(2)剔除ST前一年的数据(3)对于研究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公司给予剔除(4)剔除异常值数据。最后得到样本量地总数为7121个,其中2003年1022个,2004年1037,2005年1037个,2006年1037个,2007年1037个,2008年1033个,2009年918个。本文使用的软件是SPSS13.0,EXCEL2003。

2.实证结果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4.2、表4.3显示,EPSt/Pt-1的标准差大于均值,说明会计盈余的波动性逐渐增大,进而说明管理契约增强了盈余的波动;EPSt/Pt-1的均值小于中位数,反应其分布左偏,存在稳健性,支持Basu(1997)的不对称的分段线性函数的设定;新准则颁布前,股票收益率RET的标准差基本均大于均值,波动较大,新准则实行后,标准差基本均小于均值,说明RET波动减小;三年高管薪酬在样本期间无明显变化。

(2)相关分析与t检验

注:矩阵左下(右上)部分为Pearson(Spearman)相关性系数,*,**,***分别代表10%,5%,1%水平上显著

表4.4是本文研究模型中因变量与主研究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因变量与主研究自变量进行SPSS相关检验后,本文发现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虽然显著,但相关性较差,Pearson相关系数都小于0.3,本文认为这是因为主研究自变量中各年高管薪酬的相关程度过高,大于0.8影响了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制约关系,因而本文在相关检验的启示下,为了使研究效果显著,将研究模型一和模型二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去年、今年和明年的高管薪酬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本文用t检验检测用样本均数能否代表的未知总体均数和已知总体均数进行比较,观察此组样本与总体的差异性。对于NR的t检验,样本数分别是RET0为3696,而sig值0.000

3.回归分析

(1)模型的适用性。

李增泉、卢文彬(2003)的研究发现,中国的会计盈余对坏消息的反应比对好消息的反应及时,即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总体上具有一定稳健性。从本文实证结果中表4.9的模型BASU可以看出,代表坏消息增量反应的NR*RET的系数为10.629,t值为7.223,在1%水平下显著,调整后的R2值为7.3%,整个模型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因此,Basu模型在中国适用。

(2)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4.9 中模型(1)(2)(3)(4)以及表4.10 中模型(5)(6)(7)(8)分别列示了考察管理契约与公司会计稳健性关系以及新会计准则对二者关系影响的检验结果。模型1和模型5回归的F值分别为32.967,26.960,表明回归的总体结果非常显著;调整后的R2分别为9.4%,9.9%,说明回归模型有较强的解释力;这些结论表明本文回归结果的分析基础是可信的。

由表4.9模型BASU可以看出, 在不考虑管理契约影响的情况下,会计的稳健性系数(β1+β3)/β1=(1.541+10.629)/1.541=7.897,即会计盈余对坏消息的敏感程度是对好消息的7.897倍;在考虑管理契约影响的情况下,会计的稳健性系数分别为(β1+β7+β3+β10)/(β1+β7)=(4.794-0.493+20.847-2.438)/ (4.794-0.493)=5.280,(β1+β8+β3+β11)/(β1+β8)=( 4.845-0.482+24.929-2.707)/ 4.845-0.482)=6.093,(β1+β9+β3+β12)/(β1+β9)=( -0.817-0.05+19.875-2.287)/( -0.817-0.05) =-19.286。5.280和6.093均小于7.897,说明考虑管理契约的影响之后,会计稳健性下降。另,考虑来年的管理契约后就不存在稳健性这一研究结果可能由于在中国来年的管理契约对高管的激励效果非常大,从而导致稳健性消失。因此验证H1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有影响,且呈负相关关系。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以中国2003-200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管理契约的激励作用占主导地位使得管理契约与稳健性呈负相关关系。

由表4.10模型BASU可知,新准则实行后,不考虑契约影响的会计稳健性系数(β1+β3+β11+β13)/(β1+β11)=(1.916+12.732+0.471+6.73)/(1.916+0.471)=9.153,9.153>7.897,说明新会计准则实行后,虽然增加了一些可能削弱稳健性的政策,但总体上会计稳健性增强了。这一研究结果与王军会、赵西卜(2009)提出的新会计准则使会计稳健性下降相反,同时与高利芳(2008)提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采用使多个项目对收益和资产的增加都起到正向作用,编制的财务报告不会更稳健这一结论相反。

由表4.10模型(6)(7)(8)可知,β3均大于0且显著 ;β17,β18,β19均大于0且显著;β7,β8;β9均小于0且显著。回归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实行后,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确实发生变化,验证了H2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使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影响发生变化,而且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削弱了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作用,这与表4.9中的模型BASU的回归结果一致。

新会计准则提升了稳健性的地位,且在诸多方面增加了稳健性的应用,同时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也在一些方面削弱了稳健性。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新准则在影响管理契约和稳健性的关系方面,更多地体现在它约束了管理者的行为,这里的约束作用与管理契约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一致。虽然诸如公允价值大范围使用这样的新准则使管理者可操纵利润空间变大,但是由于股东在面对新会计准则这一变化时会比变更前更加希望财务报告多采用稳健性原则,而这一意愿也定会通过管理契约作用在管理者身上,进而约束管理者行为,使其更为稳健、真实地反映企业状况。因此,新准则实行增强了管理契约的约束作用,进而相对地削弱其激励作用,从整体而言,使管理契约对稳健性的削弱作用下降。

注:***为在0.01水平双尾检验非常显著;**为在0.05水平双尾检验显著;*为在0.1水平双尾检验勉强显著。

注:***为在0.01水平双尾检验非常显著;**为在0.05水平双尾检验显著;*为在0.1水平双尾检验勉强显著。

五、结论

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而为了提高企业业绩,股东采用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于这种管理契约是否会影响公司盈余的会计稳健性;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于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又如何;在其的作用下,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增强还是减弱?

本文在Basu(1997)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高管薪酬及年度哑变量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

1.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有影响,且呈负相关关系

说明在薪酬―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作用下,管理者为了自身收益、名誉,或出于降低公司的违约风险和筹资成本,会干预会计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盈余的稳健性。

2.在新会计准则作用下,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增强了

这一研究结果与王军会、赵西卜(2009)提出的新会计准则使会计稳健性下降相反,同时与高利芳(2008)提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量采用使多个项目对收益和资产的增加都起到正向作用,编制的财务报告不会更稳健这一结论相反。

3.在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下,管理契约对于会计稳健性的削弱作用下降

新会计准则的许多政策使得会计盈余的可靠性得到增强,降低了高管操纵利润可能,提高了会计稳健性和盈余质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地信息。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在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下,管理契约对会计稳健性的削弱作用降低,认可了新会计准则可靠性的提高,新准则的缜密性约束了高管的操纵行为,使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更广泛地应用和认可。

由于学习水平及研究领域的限制,本文涉及的模型可能还不够完善,引入的控制变量对主研究变量的约束作用不够强,数据筛选过程中也可能有不足之处,希望以后的研究者能够避免并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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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迟旭升,洪庆彬.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盈余稳健性研究―来自深市 A 股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2(62):22-27.

[4]高利芳.基于趋同的会计准则变迁与会计准则执行研究[D].厦门大学,2009(12).

[5]贾瑞芳.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稳健性角度[D].广州:中山大学,2008.

[6]李远鹏,李若山.是会计盈余稳健性,还是利润操纵?来自中国 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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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税收 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与税务的适当、适度分离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条件下两者合一,顺应了宏观管理体制的要求,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在今天,“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却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和税收完全融合的弊端是会导致会计规则屈从于税收法规,或者弱化税收的刚性约束,最终破坏或丧失会计制约与保护财务会计及其信息之效用。采用分离的态势,从整体上看,不仅满足了国家征税的要求,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协调提供条件。分离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既不影响国家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增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决策带来负面影响。更利于会计改革,为微观管理者、宏观管理者及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是为税收改革服务。

二、会计与所得税互相借助、良性互动

会计准则对税法目标影响的实现。税法主要的目标就是把应该征的税征上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能否征上来,或能否征足、征准确,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关系较大。税法法规中规定的税收核算总是建立在企业会计资料基础上的,它是在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得到应税收益,因此离开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活动就无法进行,继而也就难以实现税法所想要得到的法律效应,不能使税法的目标得以实现。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最终形成的报表结果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和经营结果。税法也就可以依据这种真实的会计资料去征税,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报表结果,就不可能真实正确,如果税法依据这种错误、虚假的会计资料去征收税负,那么也就不可能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从而对税法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依据税法的要求,正确计算税负金额,才能正确真实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会计是现代所得税得以推行的主要支撑点。现代所得税借助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得以推行后,对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但由于所得税的核心观念“所得”是由会计理论的核心概念“收益”直接演化而来的,因此,可以推论,一旦会计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必然又会对所得税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现代所得税信赖于会计理论已是不争的事实,会计理论是现代所得税理论的基础。

税务当局在制定税收政策中的会计政策时,应该正确运用它对会计的重要影响,主动吸收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意见,制定符合会计理论的会计政策,并注意保持会计政策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美国和其他国家,企业收益的征税对于会计理论的影响是很大的,但在性质上主要还是间接的。税法本身对会计思想起倡导作用。尽管营业收入条例的确曾加速了优良会计思想的采用,从而导致了对公认会计程序和概念更为重要的分析,同时,它们却也成为检验和承认完善理论的绊脚石。会计应该有意识地摆脱盲目追求税法的做法,要努力建立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去解决税收对会计提出的新问题;同时,也应积极、主动地去影响税法,使其充分考虑会计的合理要求。会计还应有意识地利用税法的巨大影响,把合理的会计概念、原则、方法借助税法去推广,以加快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建设;同时,税务当局也应该积极支持会计界,废除不合理的会计方法,推广合理的会计方法,有效地实现会计目标。

会计与所得税应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各自不断发展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达到双赢目标。

三、尽可能减少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不同部门制定的,如果各方面沟通协调不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特别是在中国这种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变化快、会计制度法律化的社会。

从这些年我国实际情况看,随着差异的扩大,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不折不扣地依法纳税,两者差异的扩大正日益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甚至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繁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

尽管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从当前我国财会人员实际水平和税务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认真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在政策设计制定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为了正确地体现会计与税法的目标、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就要对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适时地协调。在实践方面,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两者的协调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己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进行了沟通合作和系统研究,并已取得相当的成果。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税会趋向于分离模式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如何在现阶段对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进行完善与优化,如何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都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领域。

由于税法的相对滞后,因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尤其是一些影响不重大的、无所谓的差异,需要税法予以协调,由于论文写作时间的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是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国家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税法政策用以协调新会计准则。本文虽然是针对会计和税收改革,研究两者的新的所得税差异,但是由于资料有限,某些差异本文没有涉及到。例如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彻底改变,新会计准则规定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胜强.浅谈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所得税问题上的差异及协调[J].会计师,2007, (11) .

新收入准则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收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与税务的适当、适度分离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条件下两者合一,顺应了宏观管理体制的要求,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在今天,“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却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和税收完全融合的弊端是会导致会计规则屈从于税收法规,或者弱化税收的刚性约束,最终破坏或丧失会计制约与保护财务会计及其信息之效用。采用分离的态势,从整体上看,不仅满足了国家征税的要求,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协调提供条件。分离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既不影响国家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增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决策带来负面影响。更利于会计改革,为微观管理者、宏观管理者及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是为税收改革服务。

二、会计与所得税互相借助、良性互动

会计准则对税法目标影响的实现。税法主要的目标就是把应该征的税征上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能否征上来,或能否征足、征准确,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关系较大。税法法规中规定的税收核算总是建立在企业会计资料基础上的,它是在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得到应税收益,因此离开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活动就无法进行,继而也就难以实现税法所想要得到的法律效应,不能使税法的目标得以实现。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最终形成的报表结果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和经营结果。税法也就可以依据这种真实的会计资料去征税,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报表结果,就不可能真实正确,如果税法依据这种错误、虚假的会计资料去征收税负,那么也就不可能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从而对税法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依据税法的要求,正确计算税负金额,才能正确真实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会计是现代所得税得以推行的主要支撑点。现代所得税借助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得以推行后,对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但由于所得税的核心观念“所得”是由会计理论的核心概念“收益”直接演化而来的,因此,可以推论,一旦会计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必然又会对所得税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现代所得税信赖于会计理论已是不争的事实,会计理论是现代所得税理论的基础。

税务当局在制定税收政策中的会计政策时,应该正确运用它对会计的重要影响,主动吸收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意见,制定符合会计理论的会计政策,并注意保持会计政策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美国和其他国家,企业收益的征税对于会计理论的影响是很大的,但在性质上主要还是间接的。税法本身对会计思想起倡导作用。尽管营业收入条例的确曾加速了优良会计思想的采用,从而导致了对公认会计程序和概念更为重要的分析,同时,它们却也成为检验和承认完善理论的绊脚石。会计应该有意识地摆脱盲目追求税法的做法,要努力建立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去解决税收对会计提出的新问题;同时,也应积极、主动地去影响税法,使其充分考虑会计的合理要求。会计还应有意识地利用税法的巨大影响,把合理的会计概念、原则、方法借助税法去推广,以加快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建设;同时,税务当局也应该积极支持会计界,废除不合理的会计方法,推广合理的会计方法,有效地实现会计目标。

会计与所得税应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各自不断发展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达到双赢目标。

三、尽可能减少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不同部门制定的,如果各方面沟通协调不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特别是在中国这种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变化快、会计制度法律化的社会。

从这些年我国实际情况看,随着差异的扩大,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不折不扣地依法纳税,两者差异的扩大正日益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甚至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繁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

尽管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从当前我国财会人员实际水平和税务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认真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在政策设计制定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为了正确地体现会计与税法的目标、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就要对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适时地协调。在实践方面,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两者的协调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己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进行了沟通合作和系统研究,并已取得相当的成果。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税会趋向于分离模式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如何在现阶段对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进行完善与优化,如何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都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领域。

由于税法的相对滞后,因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尤其是一些影响不重大的、无所谓的差异,需要税法予以协调,由于论文写作时间的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是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国家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税法政策用以协调新会计准则。本文虽然是针对会计和税收改革,研究两者的新的所得税差异,但是由于资料有限,某些差异本文没有涉及到。例如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彻底改变,新会计准则规定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胜强.浅谈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所得税问题上的差异及协调[J].会计师,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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