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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篇

层次分析法是美国匹茨堡大学的运筹学专家T.L.Sat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创立的一种对不同层次中相关因素的权重赋值的分析方法。它本质上是一种决策思维方式,它把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各个组成因素,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人的判断以决定决策诸因素相对重要性总的顺序。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首先,对己经建立的层次结构进行简化,用A,B1到B4,C1到C16对层次结构中的各指标进行简化标号,得到以下层次结构图。接下来就对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建立判断矩阵,判断矩阵的具体数值,采用1~9标度方法,标度方法主观性较强,专家打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将不同专家的评分加权平均,以便获得较为科学合理的判断数值。以下是各层判断矩阵,并根据判断矩阵计算各自权重。对个人信息B1,职业特征B2,经济况B3,社会关系B4构造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因此,该模型的一致性得到检验通过。对文化程度C1,年龄C2,婚姻状况C3,户籍状况C4,信用记录C5,房产情况C6,个人年收入C7,信用卡最高额度C8,详细住址C9,单位性质C10,担任职务C11,从业年限C12,行业风险C13,家庭联系人C14,工作联系人C15,朋友联系人C16,构造判断矩阵过程同上。由此,评分模型的各指标权重及综合权重确定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对于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而言,相对较重要的指标有信用记录,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达到18.5%;房产情况和个人年收入,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达到14.52%。相对重要性较低的指标有从业年限和行业风险,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均只有0.91%;朋友联系人,占整个综合权重的比例仅有1.9%;详细地址和担任职务,在整个综合权重中的占比均未达到3%。

三、建立信用评分表

根据以上评分表,对小额信贷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然后再根据得分情况列出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决定。在此设定,75分以上的客户可直接取得授信资格,具体授信金额按照客户提交的资料予以确定;55~75分的客户,由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资料核实,通过电话调查、实地征信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分析,由此来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55分以下的客户直接评分拒贷。由于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所获得数据相对不多,不便于用大数据量进行统计分析,故而抽取几个典型的现实案例,来验证该评分模型的有效性。

四、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王女士,个体,法人,下面对她进行评分,具体结果见表4。实际情况:王女士因购买原材料需要申请贷款15万元,最终因其提供的联系人均与其为同一工作单位,风险管理人员以风险过于集中为由,批下实际额度为6万元。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证明该模型有效。

五、结论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郑鸣.商业银行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开展于2000年,农村信用社成为该项业务的中坚力量。截至2001年,全国有80%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近1/4的农户受益。2002年,为使小额贷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国农户,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发展小额贷款。至此,中国的小额贷款不单单扮演扶贫角色,更着眼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晋、陕、川、贵等地区开展商业化小额农贷的试点。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尝试,这些试点在引导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国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同时,由于各金融机构的大力介入,各类小额贷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经营成为各类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此外,这些发展也引起了相关政策部门的注意,并开始积极制定相关政策。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被放宽,国内外企业及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这为小额贷款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2007年,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对小额贷款业务的要求有了新的规定:小额贷款的放款主体与借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更加灵活,贷款的手续化繁为简。这进一步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为农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环境建设薄弱,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差

1.小额信贷缺乏相关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小额信贷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一定程度上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小额信贷,政府尚未建立起通过减免税费、贴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长效机制。

2.小额信贷载体有限,资金供给渠道窄。我国小额信贷主要载体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有统计资料显示,邮政的储蓄网点62%在农村,其2/3的资金来自农村,但几乎很少有资金用于农村信贷。民营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和资金来源有限,故小额信贷的发放主体集中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水平落后、财务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加之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外流严重,致使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

(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小额信贷供求不匹配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受制度制约(如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加之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及小贷机构担心风险引发的“惜贷”现象等,致使小额信贷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品种少、期限短、额度低。这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及农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回收相对较慢、规模经营及结构调整中资金额度需求较大等,存在很大程度的供求不匹配。

3.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设计不合理,贷款制度繁琐且流于形式(如贷款证制度),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少且贷款操作人工为主,分散放贷和贷款管理工作量大。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户左右的小额信贷管理,管理手段无法与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相适应。此外,小额贷款利率机制缺乏科学性,尚未形成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价机制,且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难以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补偿。

(三)信用文化缺失,小额信贷风险大

1.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信用教育,信用观念淡薄。故此认识上存在偏差,要么认为有贷款影响自家形象;要么认为小额信贷是政府“支农扶贫”的,还不还无所谓,进而形成不良的行为偏好。

2.农村金融市场信息极端不对称,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定缺乏规范的制度和标准,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甚至是行政干预。加之信用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无法有效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无抵押和无担保情况下,由借款人行为产生的信贷风险。

3.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在缺乏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波及众多分散的小额贷款对象,使信贷违约风险剧增。

三、信用文化在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指人们在经济生活别是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意识形态、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及信用行为模式等非制度性约束,来节省人们为保证交易公平所付出的信息费用,从而建立起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信用关系。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完善立法以培养良好的金融环境、建立相关制度以创造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条件以外,本文重点剖析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对加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以期从非制度角度探讨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1.有助于培养农民信用意识,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促使农户的信用观念和行为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的运行规范,需要经历一个诱导和转变的过程。信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可以通过信用教育向农民传播信用知识、培养信用意识;通过产权改革,建立起遵守信用规则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奖惩机制;通过民间自律组织建设,形成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等非法律约束。经济生活中,如果失信成本比较低,违约获利大于守信的利益,低层次信用者便有可能违反经济道德,选择背信弃义的违约行为。而高层次信用者认为,为使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可持续,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应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这才是既利他又利己的双赢之策。而有意失信则是既损人又害己的双输之策。通过信用文化建设,可以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引导其信用行为,而这种利己与利他兼顾、互惠双赢的信用行为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2.有助于形成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相结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所处环境、贷款对象条件及信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仅依靠建立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所起作用存在很大局限。而通过信用文化建设,不断向农民宣传诚信道德,讲解信用知识,强化信用意识,使农户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有很好预期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舆论导向,并通过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使信贷人员成为信用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促使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在原来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条件限制等硬约束的管理手段基础上,更多地结合信用信息管理、培养良好信用关系等非制度手段约束,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有助于巩固农村信用关系,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的良性循环机制。信用文化建筑在信用关系基础之上,但其对信用关系的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稳固的信用关系,金融支持对于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但由于农村信用文化缺失,农户信用意识薄弱,金融关系缺乏持续性等原因,信用失范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信用关系的建设。因此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正确影响和引导农民的信用观念和行为偏好,使农户产生“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信用认识转变。经过多次循环,让农民从信贷中逐渐获得“守信用”认知并作为共识传承下来,成为共同遵守的规则,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强化信贷约束,形成“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4篇

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为小额信贷不是扶贫的唯一答案,特别是对极度贫困(extremepov-erty)来说。目前,小额信贷面临的一个遭到批评和怀疑的问题是,它究竟有没有为最贫困的人提供贷款服务。小额信贷的瞄准是指为穷人提供进入信贷市场的平等机会;但这种基于机会平等的瞄准能否真正实现结果的公平,做到“真扶贫”而“扶真贫”,决定于小额信贷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竞争中,制度引进是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离交易越近的组织越应尽量民间化、市场化、内生化,规避制度竞争中政府介入存在的“路径依赖”导致政府不愿适时被替代和内生组织外生化等各种风险。产权主体通过制度的变迁或者创新进行制度竞争,制度引进是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引进的制度也存在水土不服问题,所以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如何将其本土化,一直困扰小额信贷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也影响相关制度设计。所谓将GB等国外民间组织小额信贷模式本土化,关键是要保证低收入人群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收入相关贷款、分散原理与大数法则规避风险的作用,摆脱担保制约,推进利率市场化,造就并维持良好信用环境。所谓要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营模式本土化并取得成功,实际上就是要保证上述内在机理和外在必要条件的充分实现。但由于国外的民间机构与我国的民间机构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思想观念、民族习惯、文化及的背景之下,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行模式和方法照搬到我国必然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和不适。综上,我们将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归纳为:在引入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后,将本土文化与外来经营模式相结合,通过小额信贷三自法则和背景环境嵌入的实现,进而改进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扩大覆盖广度和深度,本土化也是一种制度创新。从本土化的具体内容来说,本土化不仅是指人员、物资的本土化,更是指思维、管理的本土化。利用本土人员对其本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了解来缩短企业适应当地文化的时间。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可以简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制度的本土化;二是物的本土化;三是人的本土化。所谓制度的本土化就是指小额信贷制度安排的本土化。小额信贷机构要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首先要保证自身机构的可持续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基础。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对GB模式本土化后的结果。所谓物的本土化就是指信贷产品的本土化。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主体模式中,小额信贷有很多规定,诸如贷女不贷男、对五户分期放款、开展储蓄、建立小组基金、强调贷款农户对银行的拥戴和忠诚等,这些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应作相应的调整。所谓人的本土化就是指人力资源的本土化。人的本土化是最根本最深刻的本土化,使机构的各种行为符合当地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更好地“入乡随俗”。同时,与从外部人才聘请相比,本地人才成本低、优势多,既能为机构在本土化经营中发挥管理作用,又夺取了竞争对手的人才,还可以大大加强公众的认同感,提高机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地化的优秀信贷员及管理层更能理解本地居民的实际需求,更能有效地识别出一部分信用好且有需求的弱势人群。GB式小额信贷组织应该借鉴合会的草根性或者民间性,尤其中国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运作设计应更多强调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发挥民间关键人在小额信贷会员组织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小组和中心的功能,真正实现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民间性。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村更需要本土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经过调研,何广文总结了本土化金融服务机制构建的途径。一是利用好融资和投资两个角度的机遇。例如,可以投资参与现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可以参与农村新型微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二是参与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三是配合农村信用社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是以合作社为信用载体帮助农户、微小企业实现融资。

2.本土化对小额信贷的意义

本土化对小额信贷具有以下两方面意义。

(1)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识别和规避风险。简单地说,农村贷款发放者不仅面对着一般性问题,还要面对因农村居民特性引起的许多额外问题。正确地预测偿还贷款是业务经营成功的关键。贷款技术是预测偿还贷款风险的方式。虽然目的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贷款者选择的贷款技术是不同的。比如,私人放贷者是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制度来保证贷款偿还,相反地,商业银行则是运用自身的技术通过正式制度来实现贷款偿还。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农村本土化的社会资源来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较好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机构的风险。

(2)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率。地区之间在历史渊源、生活模式以及社会结构等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本土化要求员工主要来自当地,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背景并熟练掌握当地语言,他们掌握了当地农户的家庭背景和生产经营状况,对贷款申请者的品质和还款能力可以最快地做出较正确的判断。本土化减少了交易费用。其次,本土化要求引入外来信贷模式的同时,必须按照当地生产周期和生活习惯等情况,适当地调整小额贷款产品特征。即通过调整贷款对象、还款方式、贷款额度等产品特征以及调整抵押担保条件,尽可能地将小额信贷资源分配给低收入人群,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再次,本土化要求开发当地人力资源,这样不但为其所在农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使得机构的利润留在了农村社区内部,从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3.我国小额信贷本土化调整

我们认为,小额信贷项目,特别是GB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应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本土化调整。

(1)项目在设计之初就应该以本土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经营模式等为出发点,进行制度调整。小额信贷项目既不能是纯商业活动,那样必定导致目标上移,也不能完全抛弃“市场”的运作手法,毕竟信贷是一种金融活动,要符合市场规律。

(2)调整贷款产品。单一的产品往往不能适应农户的所有信贷需求。农户即便是有信贷需求,但是没有合适的贷款产品,农户也会放弃申请。一个好的贷款产品,不仅可以自发地吸引客户,而且还能更有效地实现项目的初衷。调整贷款产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贷款最好能实现时间上的连续性;二是贷款发放季节应该与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在经营项目投入期发放,在收获期收回;三是适度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以满足农民种养殖业的基本需求;四是虽然项目的初衷是帮贫助困,但是只要项目是“信贷”项目,就应该按照金融手段的一般方式来实现项目的目标。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融资条件的限制,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家确定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进一歩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虽然我国社会经济体系并不存在流动性短缺的问题,但是很大的一部分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流通领域的合法路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并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其制度缺失的问题:如法律定位不清、监管主体模糊、融资渠道不畅等。这些问题究其根本,还是源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本文的写作正是基于此出发点。

2小额信贷综述

申韬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对小额信贷的定义如下:根据各国普遍接受的标准,小额信贷指专门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较小额度信贷服务。具体而言:①服务对象为低端客户(具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②釆取信用贷款形式。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提供无须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③额度小,通常按照当地人均GDP的倍数衡量,农村地区一般不高于5000元,城市地区一般不高于2万元;④金融监管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小额信贷机构指专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各种机构(或组织),从性质上可以划分为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在内涵和外延上与微型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方面,施金影(2009)认为当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试点和起歩阶段,其在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表现为:客户风险、内部风险和经营环境风险,其中客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影响因素方面,吴晓灵(2005)认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监管模式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来源的有限性;章敏(2010)则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缺失,融资困难,贷款业务小额、分散且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税收压力大,经营品种单一且专业人才匮乏,这些都会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3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3.1张利划分的风险种类张利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中介绍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人员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

(1)人员风险。现代企业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公司,具有特殊性,现代的信贷管理对技术要求非常高,也比较复杂,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如果缺乏充足的、合格的业务人才,就会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如果缺乏符合要求的风险管理人员,就会增加公司发生风险的概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來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比较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不是很规范,对于较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的人才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一些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缺少信贷的专业知识。

(2)管理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检査与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得控制风险至关重要。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几年发展得非常快,从2005年试点至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大幅增加,规模在逐歩扩大,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去年也实现了增资扩股,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非常好。但是,从此次印度小额信贷危机来看,发展过于迅速并不完全是一件好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约束的扩张,必定会导致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进而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

(3)流动性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供给与流动性需求不均衡,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同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样,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渠道过窄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限,流动性供给往往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严重的情况下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陷入困境;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业加大了调控力度,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出现了问题,而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领域,导致公司出现了坏账预期,资金收回出现了问题。

(4)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在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机制,是否制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断扩张的同时如何避免过度竞争,这都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应当关注的问题。制定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理性扩张,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唯有此,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能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3.2李君划分的风险种类李君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中将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监督评价与纠正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在组织架构方面:第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这样的运作极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失败。第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严重缺乏管理。首先高管层以公司效益为主,轻视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其次缺乏合理的用人制度和机制,过于关注人的资历,轻视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创造性,造成企业内部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导致人力资源的形式化,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监督评价与纠正力量薄弱。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不合理。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审计情况更多的是向管理层而不是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目前审计人员所做的仅仅是收集一些财务和业务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没有审核,对业务的实质更是摸不着头脑,这样的审计的部门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方法、手段落后,缺乏日常监控手段;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合规和盈利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价值衡量的两把标尺。内部审计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时也要把握好这两把标尺。

(3)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虽然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能够按照相关风险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风险控制目标,但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识别与评估风险的方法没有创新,使用老一套方法,不能起到正确评估风险的作用。同时公司内的风险控制部门没有配备足够的风控专员,大部分风控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有的风控人员是其他部门人员调整过去的,这样的团队很难胜任风险评估及控制工作。

(4)内部控制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缺乏一些必要的监控机制,主要精力仅是关注业务的拓展上,对风险控制不足,对流程疏于规范,对资金交易业务经营效果缺乏定期分析,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当风险发生后开始找原因,找责任人,追查是哪里出了问题。事后控制虽然起到了总结经验的作用,但是已经挽回不了已经发生的损失。

(5)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性。首先是公司制度建设滞后,团队过于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品种的创新,对相关的各类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的操作程序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合理,风险控制措施太粗糙,可行性差。由于外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推出新的产品和业务前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导致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无所适从,不但影响工作效率,也加大了操作成本。

4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张利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中介绍小额信贷公司应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方面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4.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良好的风险文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为公司的员工定期组织培训,请一些具备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开展讲座,向员工传授一些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经验,同时注意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及职业操守。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健全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工资奖金与其业绩挂钩,要为员工提供不断提升的平台,保证员工的福利水平,请得来人才也要能留得住人才,避免人员的过分流动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冲击。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通过先进的风险文化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并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机构以及各项业务的全过程,加强风险管理。

4.2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分工明确,公司应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及职能职责,建立总经理考核制度及信贷管理制度,信贷部门应做好信贷资金的屯查、审批、复议,把好风险防范关;财务部门应明确资金进出的审批手续,做好円清月结,杜绝白条抵库,严格印鉴、印章的管理;审计部门应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制度,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的操作环境;各个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制约,进一歩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控能力,成立风险管理部,具体而言,在贷前应当做好调查工作,将贷款投给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与个人;贷中要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避免出现操作风险;贷后要整理好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也要及时关注借款人的情况,并且提取风险准备金,尽可能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申韬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表示小额信贷公司应该加强信用风险控制的内部配套措施。

(1)构建层级少、决策权相对集中的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划分为分散式组织结构和层级式组织结构两种类型。在分散式组织结构中,决策所依赖的资源相互独立且大部分情况下具有竞争性,而层级式组织结构中,决策权限倾向于集中。Stein(2002)直接地指出两者之间更为本质性的区别,即决策者与信息采集点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分散式组织结构与单层级相对应,而层级式组织结构与多层级相对应。分散式组织结构具有软信息处理的优势,在分散式组织结构中,生产信息的人(如一线客户经理)不需要向上级传递信息,而作出自身决策。在层级式组织结构中,人所采集的软信息需要进行进一步编码、量化,以便传递给上级决策者,严重地削弱人采集信息的激励,因为总有部分软信息无法实现顺利转化,而客户经理也无法根据所采集信息进行决策。Ber-ger&Udell(2002)认为关系型借贷依赖于一定时期内信贷员的软信息积累。由于软信息由信贷员存储,于是产生组织结构中的委托问题,通过将银行构建成为小型、管理层次较少、不公开招股的组织结构能够较好地解决该问题。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6篇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小额信贷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自然风险

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比如,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乡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大量违约,这一度使该国乡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自然风险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年)表明,小额信贷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源于自然风险,而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宏观经济环境而言,国家的宏观经济条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等都会形成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源泉。例如,宏观经济中的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管理、利率水平及其各项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宏观经济政策会对各个行业具有巨大影响,小额信贷机构投放的产业也不例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在引起相关产业变动的同时,也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风险;金融监管当局的目标与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相关监管政策也可能成为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一个来源。

从微观经济环境而言,市场风险及法律条文的变更等都是小额信贷机构另一类风险的源头。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客户产品往往具有显著的趋同性,这会导致激烈的行业竞争,降低客户的盈利能力及自身风险抵抗能力。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类似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殖业的结构上高度趋同,并且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的选择上缺乏主见,往往“跟风走”,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给过多,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另外,与工业品的生产不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收成的好坏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市场行情左右,这也是农业生产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条文的变更或政府违规背弃承诺也可能会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资金状况发生变化,使小额信贷的经营受到严重制约。

3、员工素质的影响

小额信贷机构员工的素质对小额信贷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员工应该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和专业培训,最好是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还要求员工有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小额信贷机构的员工应该具有良好的品德,其自身必须是值得信任的,诚实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为客户树立良好信用的榜样。同时,员工对工作和客户的责任感尤为重要,这不仅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小额信贷的效率,还影响着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乃至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小额信贷面对的是城市低收入者和较贫困的农户,其受教育程度有限,因此员工的沟通能力也十分重要,这样才能及时为客户解答疑问、克服困难并传授技能,一方面帮助客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提高还款率,降低资金风险。对于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而言,以上这些员工素质要求难以完全实现。

4、制度性设计缺陷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些制度性设计缺陷,也会给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带来风险。例如,小额信贷机构普遍采用小组联保机制,虽然它能较好地防范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但小组某一成员违约之后,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既然别人已经违约了,我为什么还要还贷呢?而且,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又例如,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凭借捐助资金建立,机构的经营者和控制者并非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机构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产权关系的缺陷比较严重,这可能导致管理层面的低效率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当这些机构能够吸收公众存款时,存款人将面临严重的风险。

5、经营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最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不规范经营,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是小额信贷机构经营不规范的一个突出表现,它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而对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一般是以农户信用等级的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就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由于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往往无法保障。这样,尽管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发放的,但由于信用评级情况不准确、不真实,贷款质量和回收也就难以得到保障。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普遍缺乏对农户的真正了解,而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户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对有关亲友的信用评级进行干预,弄虚作假,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2)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的主流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团体贷款机制、以借款额度为主要标的的动态激励机制、整借零还的分期还款制度、不同形式的担保替代安排等。许多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都仿效了这些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不规范运行使得这些制度安排名存实亡,机制难以发挥预期作用。下面,以我国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是从国外直接移植过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效仿孟加拉国的GB模式,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以上的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小额信贷的还款方式基本采取了到期一次性还清制度,小组联保的制度也大都没有得到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小额信贷的推广主要是政策驱动的,而小额信贷机构并未明文规定小额信贷须采取小组联保制,小额信贷机构其自身缺乏内在动力。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动态激励机制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般情况下借款额度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表现,而往往取决于借款人及其亲友在当地的影响力。担保替代安排的执行也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而担保替代的真实性也存在问题。由于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以上各种风险防范机制都不能发挥作用,这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类别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业务既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与产业变化和调整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信贷活动的内部操作环节的影响。这是因为授信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诸多环节,每一环节出现的纰漏都会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同时,信贷风险可分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则由内部因素(主要指内控机制存在问题)引起。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虽然小额信贷机构并不吸收公众储蓄,但是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这里提到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分支机构现金流不足而带来的风险。我们所观察到的是,总部目前并非分支机构可靠的资金来源,原因一是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因而分支机构自身和总部都难以预料现金流;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问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所以总部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伴随着流动性风险而来的便是信誉风险。目前在一些分支机构已经出现没钱而关门的情况。

满足小额信贷机构的流动性需求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内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储备”流动性,即持有一定量的现金性资产;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外短期“借人”流动性。

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获得能力对其流动性具有重要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自有资本;国际多边机构和双边合作机构的捐赠资金或转贷款;财政资金和中央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支持;小额信贷机构或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批发机构提供的转贷资金。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小额信贷的投放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断,但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额信贷经营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风险,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亏损甚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只要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实际或默许的契约协议,将其资金借出、承诺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放出,均产生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组织,还具有与传统小额信贷机构不同的信贷风险特征。它既有因个体借款人拖欠甚至违约带来的信贷风险,又存在着特殊的信贷风险机制,即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拖欠或违约的发生。这是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小额信贷机构的老客户损失也可能会导致损失,这在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中表现尤为突出。这是因为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开发新客户需要支付庞大的交易费用、信息费用以及技术培训费用等,而维持老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老客户的流失就意味着小额信贷机构为其付出的所有费用随之消失。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的不利波动而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信贷资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或内在价值与预期值不一致。小额信贷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约时,一般是按照即时利息率签订固定利息率的合约,但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市场利率会随着资金需求状况不断地变化,一旦贷款利率上升超过信贷合约利率,无疑会提高信贷资产的机会成本,造成信贷资金的相对损失。另外,利率风险对小额信贷机构借入资金的偿还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借入资金一般是长期的,而资金运用则大都是期限较短的小额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存在期限错配现象。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开发浮动利率贷款产品来规避这种风险。(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在汇率变动时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种损失的可能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资金来自于国外捐赠、国际机构优惠贷款等国际渠道,由于接受的资金不是本国货币,其部分硬通货贷款组合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汇率波动而面临损失的风险。根据一个CGAP/小额信贷信息交换(MIX)的调查,216家小额信贷机构中至少有一半存在硬通货贷款(美元或欧元),而这些机构中又至少有一半没有采取措施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汇率风险会随着政治、社会或者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如果其中一种货币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或者汇率剧烈波动,后果将十分不利。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远期合约等金融工程技术来规避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骗、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资产受到损失。

操作风险还包括由于诈骗和技术问题而导致的风险。诈骗风险是指信贷人员与贷款企业“合谋”,故意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授信决策失误。技术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台账电子管理系统出现错误或小额信贷机构电子计算机信用评级系统出现错误,引起小额信贷机构在授信过程中的失误并导致信贷资产损失。

事实上,制度风险的存在也是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存亡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在中国尤为突出。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民间小额信贷机构随时面临着“关门歇业”的可能性。中国的小额信贷虽然发展比较缓慢,但是随着近三年来政策的拓宽,机构种类、资金渠道不断丰富,信贷产品、管理模式、监管办法都有所创新,出现了更多的市场竞争。这充分证明了:法律的订立虽然通常滞后于成功的实践,但显而易见的是发展小额信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是同步进行的,法律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小额信贷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过程也是小额信贷政策法律走向成熟的过程。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但在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要实现其效能最大化,需要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解决好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构建小额农贷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业务在县镇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努力下稳步开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成为推进无量山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步伐不可缺少的资源。当前无量山镇小额农贷需求与投入状况到底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信贷员的身份,就近几年无量山镇小额农贷的实际状况作一分析。

一、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现状

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位于县城东南部,地处哀牢山和无量山中部。总面积251.95平方千米,境内最高海拔2790米,最低海拔1446米,镇政府驻地小河底,距县城50千米,国道214线和省道“小普线”呈“丫”型横穿境内。辖光明、保平、德安、新政、古德、马街、可保、卫国、红星、发达、保台、和平、华山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290个农业小组。居住着汉、彝、白、哈尼、傣、苗、傈僳、佤、纳西、回、布朗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7382人,占总人口的49.1%;全镇居民35384人,人口密度140.4人/平方千米。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种养殖业、个体加工业、个体商业和个体服务业,已经成为无量山镇农民发展副业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02年开始,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号召,牢固树立信贷支农的工作理念,以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广小额农贷、创建信用工程,支持全镇农业调产、农民增收,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认真实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小额农贷的投入力度,建成了以政府为领导、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小额信贷支农体系。

二、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的成效

2007年以来,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向3143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农户贷款余额达到765万元,累放额达到164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无量山镇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小额农贷的推行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根据调查的农户普遍反映,现在借小额农贷,手续十分简便,凭《信用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可直接办理,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取,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小额农贷资金使用效应的带动下,目前全镇农户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涨,从原来的不愿贷款到现在主动要求贷款,从而激活了农业投入机制。本信用社13个村委会、222个自然村、9444个农户。2007年来,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在方式上创新,从服务上创优,开办了“小额农贷”微型超市,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到微型超市经刷卡确认后,即可取得贷款,服务的农户占到了全辖农户的99%,覆盖面几乎达到了100%,赢得了当地农民、政府的赞誉。

(二)、小额农贷的发放密切了社群、银政关系。

为加大小额农贷的投放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走村到户,增加了与农户的接触,拉近了与农户的距离,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不仅进村到户了解情况,农忙时节还送贷上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两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帮助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密切了与农民的血肉联系。笔者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小额农贷是干群关系的粘合剂”,许多村干部为推广小额农贷,不辞劳苦,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不仅改善了银政关系,而且构筑了平等、互助、合作的新型关系。信用社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充分利用小额农贷为助推引擎,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三)、小额农贷的发放优化了无量山镇信用环境。

“信用就是金字招牌,信用就是活期存折”,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镇农户的信用意识,“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促进了全镇信用环境的改善,目前在全镇守信用、讲信用已成为一种风尚。如:被调查的可保村委会,该村原来并不富裕,但当地信用社通过坚持创建信用工程,不断的提升该村农户的信用观念,2007年以来,每年都能得到农村信用社100多万元的小额农贷的支持,使得农户迅速走向了富裕之路。目前,该村户均养猪达20多头,75户是规模养殖户,养殖业收入占到全村总收入的46%,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成为无量山镇养猪第一村,成了全镇因守信用而受益的“信用村”之一。

(四)、小额农贷的发放增强了中小企业活力。

近年来,小额农贷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也起到了明显的效应。特别是对公司+基地+农户的涉农中小企业显得尤为突出,形成了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新型小额农贷体系。全镇农村信用社先后发放小额贷款1.2亿元支持的以烤烟种植、泡核桃种植、茶叶、肉牛为支柱的产品加工企业群,年加工转化农产品近亿公斤,加工销售收入达22亿元,其中超千万的占到50%,辐射基地90万亩,带动农户7千多户,为促进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小额农贷的发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稳健发展。

推广小额农贷不仅树立了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拓宽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经济的渠道,还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截止2009年3月末,全镇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7亿元,较2008年初净增9亿元,增幅123.9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各项贷款余额达成11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7亿元,增幅120%;经营利润3.57亿元,较2007年初净增4.35亿元,增幅357.69%;呈现出资金营销旺盛、比例营销适度、效益看好的“三赢”局面。同时,小额农贷的发放也带动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

三、无量山镇小额信贷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无量山镇农村信用社投放小额农贷现状来看,尽管小额农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在思想认识、业务操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充分发挥小额农贷在农村经济中的实际作用认识上存在不足。

小额农贷已经运作多年,但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或信贷人员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或不到位的状况。据笔者所知,有些金融机构人员片面地将发放小额农贷作为单纯的政治性、政策性的任务完成,甚至少数人员认为小额农贷就是扶贫贷款,是装“面子”而得不到实惠的贷款,可有可无;还有个别人员认为,小额农贷面广量大效益差,而且是以信用方式发放,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在谈到进一步推开小额农贷时,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片面的强调客观,忽视主观能动性,害怕在实践中解决和克服遇到的问题。普遍存在“四怕”:怕增加工作量,全面推开后无法应对;怕责任追究,风险自己承担;怕农民误解,降低还款意识;怕凭证放款,失去放贷主动权等。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存在的错误认识导致了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小额农贷投放过程中所出现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等状况。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8篇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生命力初步显现。宿迁作为江苏这个发达省份中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针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地状况、农业经营、消费、信贷与储蓄等方面的信息。调查抽样方法为系统抽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共收回问卷100份。

1.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借贷需求。我们对所有农户的借贷目的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根据调查,农户参与借贷的主要目的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和生产经营两类,在消费类中,文化教育支出以43%的高比例排在首位。而生产经营类中,购买大型农机所占比例较高,为25%。

2.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参与了小额信贷的为84户,占84%。这表明当地相当多的农户参与了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普及度较高。

我们将所有农户以收入分为五组,分别计算各组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户占该组户数的比重,结果如下表:

参与借贷的84户农户,平均收入为16888.50元。从表中得知,各层次的借贷比重大致相同且略呈递减形式,其中5000-10000元收入组,借贷者比例88%,为最高。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理论因素

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应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农户收入、农户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农户生产投资规模农户大额生活现金支出以及农户借贷利率等。

1.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

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就越大。

2.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

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收入水平越高,财产和自有资金的规模越大,农户发生小额信贷的可能性就越小,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就越小。

3.农户的生产投资规模

农户的生产性现金投资规模越大,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也越大。

4.农户现金支出

现金支出又分为农户基本生活支出和大额现金支出。其中农户文化教育等大额现金支出会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5.农户借贷的利率

根据一般的市场机制,借贷利率与农户的借贷需求应具有负相关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借贷需求随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因素的计量模型

为得出各因素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程度,这里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解释变量选取农户耕地面积、农户总收入、农户现金资产、农户人均基本生活支出、农户生产经营支出、农户文化教育支出、农户医疗卫生支出7个因素。

在介绍模型之前,对各因素进行定义:

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Y表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其余各变量含义见表4,β是各解释变量的待估参数,β0是常数项。

(三)模型检验的结果

我们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100个样本数据进行了Logit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逐步筛选法。计量估计的结果大部分与理论分析一致。

根据模型计量结果,将影响农户参与订单农业行为的主要因素、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归纳如下:

1.农户的经营规模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即经营规模越大,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倾向越强,需求规模也会越大。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1相一致。

2.农户的投资和支付倾向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生产投资是形成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重要因素。

3.生产投资规模越大,其对信贷的需求规模也越大。农户的教育现金支出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教育方面的现金支出往往超出了农户的现期支付能力,是造成农户举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3、假说4基本一致。农户的现金资产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2基本一致。

4.农户收入对农户参小额信贷行为影响不明显。从模型的计量结果看,农户的总收入这个变量系数的统计检验不显著。这些结果与前面的假说不一致,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五、简单的结论和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行为受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农户的自有资金状况以及农户的大额资金支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

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的优惠和扶持,如在小额信贷机构的税费上予以减免等。二是简化农户办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手续,提高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对农户进行培训,使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贷效益。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2]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文章对我国小额信贷十多年的试验和探索作了介绍,并对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发展及其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作了初步探讨。

小额信贷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首先推行,近年来得到包括联合国在内的诸多国际组织认可,并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上世纪9o年代初,自河北易县建立第一家小额信贷机构以来,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方式的金融创新,在中国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先后在云南、陕西等十多个省、区进行试点。“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在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毕竟国情不同、地区差异大。再好的经验也不能全盘照搬。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小额信贷之路。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小额信贷最早是源于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扶贫或者农村发展项目中包含有d、额信贷的内容。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事业.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局面。既包括非正规的小额信贷,也包括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既有有组织的小额信贷,也有以无组织方式存在的小额信贷。

非正规的小额信贷。包括国际机构、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扶贫为目的和以项目方式推进的小额信贷。还包括我国民间自我金融创新的产物.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通常是有组织性的推进的;非正规小额信贷还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之间而发生的非组织化方式提供的小额信贷。非正规小额信贷没有纳入政府金融监管框架。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是指纳入政府金融监管框架内的小额信贷。主要包括我国城乡信用社、中小银行等提供的小额信贷。从量上来看,中小金融机构是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提供者。2000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助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在加强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活动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并推广。从2002年开始,借鉴农村信用社的经验.政府开始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放自主创业贷款。据统计,到2005年6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8239亿元,占农业贷款的80%。农户贷款中,小额农户信用贷款1767亿元,联保贷款6472亿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其数额估计在1O亿元左右。

尽管如此,我国的d、额信贷,其原始基础是孟加拉模式。不过,由于我国文化背景与经济基础、人口分布及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孟加拉有区别.所以,在我国对孟加拉模式的某些构成要素有一定的改进或创新,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可以称为孟加拉模式在中国正规金融领域实施的一种创新模式。

二、政府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支持

发展小额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是毋庸置疑的。孟加拉模式的成功也包含有政府推动的作用。我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扶贫到户的机制.而孟加拉模式正好是一种金融扶贫到户峨枫制,因此,我国政府有足够的热情或有必要更积极地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并且,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在推动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试验、倡导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允许民间自发创新的金融组织如社区发展基金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的存在、推动“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验等等。在2004-2006年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中,还提出“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等等,也均表明了政府对小额信贷事业的支持和推动。

三、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为什么在孟加拉国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却尚未显现出相应的效果?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不少项目小额信贷是政府部门在操作,农户信贷资金的概念没有树立起来,总认为是政府扶贫资金,进而还款意识较差;二是较多项目资金的所有权不明晰,存在较高的委托成本;三是较多项目的执行者是临时性的机构。项目执行期结束,机构解散,缺乏对项目资金持续良性运转的制度安排。

很显然。由于我国的国情与孟加拉国有较大不同,在孟加拉国能够成功,在我国不一定能够成功。不过,孟加拉国d、额贷款的机制有很多方面是值得借鉴的。笔者认为,其中对“五个注重”的运用是较为成功的:一是注重客户群体的教育培训,教育好客户就等于拥有了市场;二是注重信贷决策过程和信贷资金使用的农户参与,强调的是农户的参与式发展;三是注重在农户信用评级的基础上.通过客户信用升级和给予重复贷款的机会来激励客户、培育和启动客户的还款意识;四是注重利用邻里之间的信用筛选机制和信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信用小组和联保机制来实现;五是注重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的建设

这些方面,也是我国小额信贷产业发展过程中需-Jt-~'''']用和建立的机制,并且,实际上不论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还是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其发放过程中,对这些要素的利用是比较充分的。

2.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产业的发展和小额信贷的提供方式,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虽然正规金融部门是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所有正规金融机构均注重小额信贷的提供。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下移严重不足;并且,在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农户d、额信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群体的关注严重不足。第二。虽然民间执法金融创新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最接近农户、最贴近需求、最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具有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但是,没有法律地位。第三,基于民间资本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构成重要的创新,是我国农村金融真正市场化的开端,但是定位不明确。第四,小额信贷,更多的是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由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约束,因此,针对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的小额信贷。还应该有一种配套的防范这种风险的机制,而目前这种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上述几方面问题表明。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方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

从国际范围来看,小额信货的发展已有3O年历史。但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I)的统计,全球范围内小额信贷成功的不到10%,能够实现自负盈亏的不到1%。虽然尤努斯在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货活动现在看来是成功的,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货还并不能作为一个一般性命题来推广,其可复制性仍然有待一些理论和技术障碍的解决和克服。国际上,目前主要有四种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分别是村银行模式,指的是d、额信贷机构以一个村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小组贷款模式,指的是以d、组联保的形式发放d、额贷款。个人贷款模式,指的是直接对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混合型模式是同时兼顾上述三种形式来发放d、额贷款。我国主要借鉴和引入了三种:小组贷款模式、村银行模式和个人贷款模式,并结合各地区经济和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需求特征进行了改进。由于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在现阶段。我国选择“只贷不存”这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显然是极为明智的。在当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只贷不存”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以中国目前的现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说是一个历史的选择。总体而言,与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小额信贷机构的政策和法规环境。现在试点成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由当地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但这个小组又是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体,其监管职责也不明确。事实上,设立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为了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各路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由于法律障碍,目前只能允许贷款,不能存款,这是国情使然。目前,银监会正在制定小额信贷组织的相关法规,社会各界也正期待着该法规的早日出台。

“只贷不存”的信贷组织,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其较大的优越性,即经营风险不会转移到存款者身上。由民间资本发起的“只贷不存”的微型金融组织,不仅是解决农村经济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对现有金融体制的一次突破与创新。在这种小额信贷组织试点过程中,尽管在监管、出资、破产清算等方面都需要做出探索,但由于其“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一旦出现危机只会波及到很小的范围,因此完全值得尝试;同时,也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区经济发展开辟了一奈渠道.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所说:“我们之所以鼓励只贷不存的机构,就是因为如果吸收公众的存款去贷款,一旦贷款失败了,那么就会酿成社会风险。如果拿自己的股本金去贷款的话,即使是贷款失败了,也不会酿成大的社会风险。”

当然,小额信贷形式既不会也不应当一花独放。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加速,它也从一个侧面预示着中国广阔的农村地区在“十一五”期问将迎来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时代。不吸收存款、发放小额贷款、执行特定的贷款管理模式,是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最鲜明的特点。但在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支持下,以小额信贷组织来解决弱质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贷款难问题,只能是权宜之计而非长效机制。因此,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资金供给风险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省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之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始了以下岗职工为对象的城市小额信贷。

2000年,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2005年为“小额信贷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存不足

1.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中国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求失衡,形成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以小额信贷发放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信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金融机构。首先,受到农信社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落后于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致使闲散资金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其次,伴随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曾在农信社短暂停留过的部分存款,逐步流入城市。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自立能力弱

国内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及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目前,尽管小额信贷机构在短期内对于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所帮助,但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政府主导型机构,多为实现政府扶贫任务服务,没有考虑确立项目和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其次,在现有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中,能达到可持续性运营的机构(即剔除补贴后,利息和其他收入可以补偿操作成本、呆账损失和带有补贴性质的资金成本)为数不多;最后,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发展也都面临资金制约,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3.行政干预造成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一是由于对小额信贷的认识还停留在扶贫手段的层面上,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小额信贷染上行政色彩。而这种色彩一旦形成,便出现了重资金发放,轻资金的管理和回收现象。二是由于以前项目的失败,农户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政府组织的新项目推广以后,更容易使农民贷款风险重叠。三是在一些村组为转移农村的部分经济矛盾,利用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由村组干部向农户借贷款证套取贷款,而村组最终又无偿还能力,致使农村信用社与借款户的矛盾激化,已成为小额信贷管理中遇到的新漏洞。

4.支农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信贷方法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期限设置的不合理。农信社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经济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对策活动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二是贷款限额的制约。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种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三是利率上浮较高。辖内农信社小额信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三、未来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方向

1.不断强化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力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第二,应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形成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同时应建立非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向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政策通道,拓宽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

2.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实现持续经营

从目前国内情况看,由于利率市场化并未完全形成,小额信贷项目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覆盖成本,这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可尝试令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财富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第一,建议放开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第二,根据风险水平确定市场利率。第三,全额解决最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由于最贫困的20%农户生产自立能力很低,其所需的生活资金,可以由民政部门提供救济;所需的生产性资金,可考虑由财政提供全额贴息贷款,否则,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3.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

作为扶住贫困群体脱贫,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的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立法以及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不仅可以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还可以达成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社会目标。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保护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与发展的前提,小额信贷机构需要法律来证明它的合法性。当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时,基本上还不能实现资金自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减免各种税费、贴息等政策鼓励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助以建立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监管方面,应不断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借鉴玻利维亚等国的经验,由商业银行吸收兼并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允许条件成熟的机构及时纳入银行监管框架,而运作失败的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要引导其平稳退出市场。此外,应采用灵活运用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手段。对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吸收借款人强制性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不同等级的监管措施。

4.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满足农户的各类需求

开展小额信贷要重点促进农户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优化农户联保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升小额信贷的生命力。首先,“小额信贷+公司+农户”模式。这个模式由农业公司作为纽带,将资金投向加入组织、恪守合同、有创收能力的农户。其次,“小额信贷+农户合作基金组织”的模式。这一模式是联保贷款方式的进一步扩展,即农户在完全自愿和合约的基础上组建自己的小组和中心,小额贷款发放给小组或管理中心,由小组成员联保。这个方式也是培育农村合作组织的一种新的尝试,它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把成员的权、责、利紧紧结合在一起,培养其责任感与合作精神;同时它不仅但给农户小组提供资金,而且利用项目的选择组织经营、提供技能培训等。最后,创新信贷产品。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针对农村不同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开发“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产品,以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晓静.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改革与战略,2009,(11).

[2]杨小苹等.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国外经验与现实思考.福建金融,2007,(12).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3篇

小额信贷是指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的贷款、存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它包括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的小额信贷服务。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等。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

小额信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主要是为了满足穷人的信贷需求,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从国际范围来看,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迅速兴起反映了对金融扶贫的思考,由于较高的操作成本和贷款风险,以及贫困人口的信用度极低,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为了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国际发展机构建立了诸如国有的农业发展银行这类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政策、项目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尽人意。而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直接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首先,从扶贫来看,小额信贷可以解决贫困人口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及应付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同时生产性的小额贷款服务还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创造收入,从而最终摆脱贫困。其次,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较好的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最后,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低收入阶层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1993年,社科院农发所就引入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十四年的历史,但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已达到300家左右。比较大的机构和项目的覆盖面达到5000左右的农户,小的不到1000户,在这300家左右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中,能正常运行的不到五分之一。目前真正达到完全独立运作、达到财务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微乎其微。目前,这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有利于小额信贷有效运行的外部宏观环境

长期以来,小额信贷主要被当作一种扶贫手段而不是一种产业或行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注册成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依法从事贷款和其他金融活动,也难以转成小额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只有部分小额信贷项目和机构得到了人民银行的允许进行试点,例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小额信贷项目。非政府小额信贷的不合法地位极大地阻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外,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从管理体制来说,对小额信贷的行政管理约束是小额信贷发展缓慢的重大障碍。目前我国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而是在实质上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例如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扶贫办、妇联等机构。这一类小额信贷机构转化为完全独立机构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资金所有权、管理人员和理事会等方面控制住了小额信贷机构。

(三)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产权不清晰和治理结构不完善被认为是阻碍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产权不明晰直接与资金来源有关。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的资金基本上完全依靠国内外捐赠,以国际捐赠为主;贷款本金、运作费用、技术支持费用基本依靠捐赠和部分地方政府投入,属于社会公益资金。而社会公益资金本身就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更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能对这些资金的运用效益负责。

在治理结构方面,尽管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建立了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较普遍的现象是将行政管理方式直接套用到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中,理事长由当地政府官员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难以对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建立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得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带有明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征,容易出现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小额信贷运作模式比较单一

小额信贷特别是实行的贷款模式比较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机构和贷款模式,目前的一些金融产品、组织制度安排并不适合我国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户。小额信贷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自动瞄准最贫困农户,这种瞄准需要特殊的工具以及支付相应的成本。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已从贫困户向富裕户偏移。其原因一方面是低收入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在机构可持续性的压力下,倾向于贷给有非农经营项目的农户。

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前景

(一)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要明确

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扶贫目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实现投资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改善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针对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根本要解决的是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问题。

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根结底,是由于穷人缺乏控制资本的能力或者说现存的金融体系无法为穷人提供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具有生存技能的人也无法完成自营活动。因此,解决贫困问题需要金融体系能够触及到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为他们开展创造收入的简单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使他们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收入来分期偿还贷款。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贫困人口当中,还有一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存技能的群体,他们必须依靠政府的无偿的补助或一些国际扶贫基金的扶助,因为他们缺乏偿还贷款的创收能力,不能将对这一类特殊群体的扶贫目标混同于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

(二)多样化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

目前,有必要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一种方式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杜绝由于政府干预所形成的缺乏激励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将之逐渐培育成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批发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可以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同时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三)调整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的政策

吸收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也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国际上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按照正规金融机构的模式运行,既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也比较大。而在我国,不仅贷款利率受到了央行政策严格的限制,而且小额信贷机构不允许吸收存款,这无疑使得小额信贷机构缺乏一种长期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机制。如果我们希望将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那么吸收存款就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目前受这种政策约束所生就的金融机构是难以长期存续下去的。当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这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我们的小额信贷仍然是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因此,笔者认为,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初期,其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依靠机构的资本金,以及批发资金或者央行的再贷款,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适当开放其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款服务,从而将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真正转变成专门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

(四)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目前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应实行不同于普通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对于非法集资的小额信贷公司坚决取缔,同时应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控制上,小额信贷即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中主要是发放贷款,并且,贷款的方法并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和担保。据调查,目前我国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出现了贷款额度偏大的现象,有些信贷公司倾向于支持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而对微型企业和农户不太感兴趣;其次,贷款过程中使用的贷款工具仍然是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这就使得小额贷款难以到达微小企业和贫困户手中,这与国家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因此,央行在对这一类特殊贷款发放的贷款对象控制上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例如制定严格审核贷款对象的范围和资质;利用批发资金和其他资源激励小额信贷机构严格发放小额贷款;正面培训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向微小型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等。

参考文献:

1.程恩江,徐忠.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财经网络版,2006

2.凌华微.尤努斯叩门.财经,2006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内容摘要:小额信贷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模式,但发展比较缓慢。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展望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小额信贷释义

小额信贷是指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的贷款、存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它包括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的小额信贷服务。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等。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

小额信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主要是为了满足穷人的信贷需求,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从国际范围来看,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迅速兴起反映了对金融扶贫的思考,由于较高的操作成本和贷款风险,以及贫困人口的信用度极低,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为了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国际发展机构建立了诸如国有的农业发展银行这类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政策、项目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尽人意。而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直接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首先,从扶贫来看,小额信贷可以解决贫困人口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及应付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同时生产性的小额贷款服务还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创造收入,从而最终摆脱贫困。其次,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较好的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最后,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低收入阶层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1993年,社科院农发所就引入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十四年的历史,但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已达到300家左右。比较大的机构和项目的覆盖面达到5000左右的农户,小的不到1000户,在这300家左右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中,能正常运行的不到五分之一。目前真正达到完全独立运作、达到财务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微乎其微。目前,这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有利于小额信贷有效运行的外部宏观环境

长期以来,小额信贷主要被当作一种扶贫手段而不是一种产业或行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注册成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依法从事贷款和其他金融活动,也难以转成小额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只有部分小额信贷项目和机构得到了人民银行的允许进行试点,例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小额信贷项目。非政府小额信贷的不合法地位极大地阻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外,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从管理体制来说,对小额信贷的行政管理约束是小额信贷发展缓慢的重大障碍。目前我国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而是在实质上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例如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扶贫办、妇联等机构。这一类小额信贷机构转化为完全独立机构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资金所有权、管理人员和理事会等方面控制住了小额信贷机构。

(三)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产权不清晰和治理结构不完善被认为是阻碍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产权不明晰直接与资金来源有关。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的资金基本上完全依靠国内外捐赠,以国际捐赠为主;贷款本金、运作费用、技术支持费用基本依靠捐赠和部分地方政府投入,属于社会公益资金。而社会公益资金本身就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更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能对这些资金的运用效益负责。

在治理结构方面,尽管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建立了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较普遍的现象是将行政管理方式直接套用到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中,理事长由当地政府官员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难以对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建立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得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带有明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征,容易出现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小额信贷运作模式比较单一

小额信贷特别是实行的贷款模式比较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机构和贷款模式,目前的一些金融产品、组织制度安排并不适合我国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户。小额信贷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自动瞄准最贫困农户,这种瞄准需要特殊的工具以及支付相应的成本。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已从贫困户向富裕户偏移。其原因一方面是低收入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在机构可持续性的压力下,倾向于贷给有非农经营项目的农户。

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前景

(一)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要明确

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扶贫目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实现投资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改善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针对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根本要解决的是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问题。

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根结底,是由于穷人缺乏控制资本的能力或者说现存的金融体系无法为穷人提供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具有生存技能的人也无法完成自营活动。因此,解决贫困问题需要金融体系能够触及到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为他们开展创造收入的简单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使他们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收入来分期偿还贷款。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贫困人口当中,还有一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存技能的群体,他们必须依靠政府的无偿的补助或一些国际扶贫基金的扶助,因为他们缺乏偿还贷款的创收能力,不能将对这一类特殊群体的扶贫目标混同于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

(二)多样化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

目前,有必要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一种方式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杜绝由于政府干预所形成的缺乏激励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将之逐渐培育成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批发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可以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同时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三)调整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的政策

吸收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也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国际上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按照正规金融机构的模式运行,既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也比较大。而在我国,不仅贷款利率受到了央行政策严格的限制,而且小额信贷机构不允许吸收存款,这无疑使得小额信贷机构缺乏一种长期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机制。如果我们希望将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那么吸收存款就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目前受这种政策约束所生就的金融机构是难以长期存续下去的。当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这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我们的小额信贷仍然是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因此,笔者认为,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初期,其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依靠机构的资本金,以及批发资金或者央行的再贷款,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适当开放其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款服务,从而将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真正转变成专门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

(四)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目前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应实行不同于普通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对于非法集资的小额信贷公司坚决取缔,同时应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控制上,小额信贷即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中主要是发放贷款,并且,贷款的方法并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和担保。据调查,目前我国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出现了贷款额度偏大的现象,有些信贷公司倾向于支持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而对微型企业和农户不太感兴趣;其次,贷款过程中使用的贷款工具仍然是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这就使得小额贷款难以到达微小企业和贫困户手中,这与国家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因此,央行在对这一类特殊贷款发放的贷款对象控制上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例如制定严格审核贷款对象的范围和资质;利用批发资金和其他资源激励小额信贷机构严格发放小额贷款;正面培训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向微小型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等。

参考文献:

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

一、农村小额贷款现状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极易产生贷款回收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少贷款农户平时在外打工,只在农忙时回到家里,小额信贷贷款是否用于申请用途很难评估和考量,并且由于这一特殊性,农村小额贷款逾期和清算面临很大的困难,从而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风险。而从体系上来说,目前由于农村小额贷款结算体系建设还不到位,农民在异地难以及时归还贷款,从而导致了小额贷款的逾期风险。此外,部分农户素质较低,恶意逃贷和借名骗贷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就显得愈加重要和紧迫,因为贷款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间接影响农村的建设发展速度,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便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农民、农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二、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及成因

1、小额贷款风险来源分析

当前,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流程不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管理流程虽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还并不规范,许多环节没有顾及到,导致实践中经常产生各类风险。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流程只是粗略的被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款的贷前决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贷款的中期跟踪管理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贷后的总结评价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第一个阶段的问题。

在贷前决策阶段,通常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并通过授信复查和相关方面的审核讨论才能最终确定,而这一系列环境正是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三个环节都缺乏规范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贷人员往往出于私人利益考虑,对有些贷款的调查不细致,甚至故意在调查过程中将一些问题刻意忽略,导致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风险隐患,贷款的贷前调查根本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第二,负责授信复查的部门人员,在自身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难以发现在贷前决策阶段埋下的问题,从而忽略了贷款管理风险,加大了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的可能性。第三,贷款审核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制度本身设置不合理,人员的职能设置根本无法发挥其审核作用,加之审批程序过于简单,很难发现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在贷前决策阶段难以发挥其风险管理职能,使贷款在最初阶段就埋下诸多风险隐患。

在贷中和贷后管理方面,由于长期以来重贷款轻管理的管理理念导致信贷管理制度从指定到实施都存在诸多隐患。第一,由于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在出发点上片面追求高效率,导致其忽略了对质量的考量,虽然贷款规模不断增长,但是贷款存量管理却被忽视了。第二,信贷人员配置不合理,在人员的配置上与实际的贷款规模和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人员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从而影响了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效率。第三,管理模式陈旧,严重影响管理效率。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是将贷款人员作为贷款责任人,负责从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监控到贷款回收的全过程。这一管理模式虽然对于激励信贷人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在一定程度削弱了贷款的风险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贷员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盲目追求业绩,而忽视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导致信贷风险不断扩大。

2、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1)缺乏高效的贷款管理制度

目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制度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实践性,根本难以有效指导实践,很多问题一旦发生根本没有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方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贷款业务中存在严重的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当的问题。如,很多贷款人员既要负责贷前调查,又要负责贷时审查审批和贷后检查,这导致贷款人员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往往出于个人利益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的管理风险。此外,在制度执行方面,也严重缺乏效率。虽然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制定了贷款管理制度,但是根本没有人去贯彻执行,制度形同虚设。

(2)信贷人员素质偏低

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严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员素质偏低。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3)缺乏信贷风险管理意识

当前小额贷款风险问题严重的深层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从上到下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思路。人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意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认识,从而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而是盲目的追求贷款数量。这种观念的缺失更进一步导致了其在业务发展、运营管理上的其他问题,集中表现为管理模式落后、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因此,要做好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对风险的认识,在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先进风险控制和管理思想,将风险控制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三、加强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的措施

1、强化信贷流程管理

信贷流程管理应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来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极其负责,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结果,因此要做好风险管理必须从流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流程控制。根据贷款流程包括的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来进行管理。公司信贷员应严把审批关,在贷款审批之前将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并不断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应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去向,如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调查贷款资金使用等,以监督农民将贷款应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从而提高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2、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将其切实执行,对于规范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意义重大。首先,要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思路,将内部环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从而有一套包含所有部门、环节、人员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便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各个细节进行严密控制,将潜在风险及时排除,从根本上防范贷款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确保体系执行的有效性。对于执行效率要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价,以便解决规章制度虚设带来的权责不明、执行不力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建立一套具体的考核处罚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使整个流程处于监控范围,确保体系的控制性。

3、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风险意识

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机制,选拔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队伍。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以便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具体的可以引入岗位资质认证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一系列对应的岗位资质标准,奖励晋升优秀员工,并淘汰认证不合格的员工,从根本上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此外,要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一方面,管理者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从宏观角度和长远角度看问题,将风险管理重要性切实注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去,把信贷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而给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人员树立一个严谨务实的管理者形象。另一方面,员工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习惯,将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时时关心风险、处处防范风险,人人预防风险,以便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

4、建立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根据具体需要为提供风险警情判断和风险原因诊断。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分析、监测和预警内外部各类风险,以便使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对风险做出反应,从而能够较为快速高效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必须以三大功能是实现为基础和前提。这三大功能包括预警功能、实时监控功能和风险预测功能。第一,要通过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和指标的判断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预警,客观且直观的评价和衡量贷款的风险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风险等级,为有关部门进行风险控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第二,要对贷款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具体的可以通过设置各类风险指标来直观的了解资金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做出风险评价,从而提高风险的可控性。第三,要做好风险的预测功能,风险来源的不确定性给风险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完善的风险指标计算系统和历史变动情况记录,能够帮助有关方面及时的对未来风险状况做出预期,并根据风险状况等级和相关监管制度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1]潘成夫.我国开展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6;8

[2]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理论与来自扶贫合作社的经验数据[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孙琳.关于发展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J].世界经济情况,2006;14

[4]阿西夫.道拉,迪帕尔.巴鲁阿.穷人的诚信——第二代格莱珉银行的故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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