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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论文范文

商法课程论文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部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2篇

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简称,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团体之一。

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会计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专业。公司法与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课程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

该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英国的公司法、侵权法、合同法、雇佣法等法律知识,并能结合案例进行法律分析。非法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教师应在帮助学生构建英国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针对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门课程的特殊性,不断改进和完善课程的教学。

一、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特点分析

(一)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实务中很多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会计问题,而是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为适应会计职业的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担负多样化与复杂性的会计工作,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传统会计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中虽然也包括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课程,但大多仅作为普通的基础课程选择开设,类似于普法教育。在实际教学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际会计教育包括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会计专业(ACCA方向),重视通才教育,主要以培养熟悉国内外与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课程设计更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重视法律课程的设置。笔者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发现,澳大利亚各高校都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包括商法、税法、公司法等至少三门核心法律课程。美国等国家会计教育也将企业法等法律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知识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二)两大法系法学教学的差异性当今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与之相对应,高等法学教育也主要分为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式教学方法和以讲授法律理论为主要形式的大陆式教学方法两大类[1]。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由于判例占有核心的地位,成文法相对处于辅助地位。判例通常被汇编成册并写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对判例的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析讨论,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的技能和语言表达的能力,熟悉分析案例的方法,能够将书本知识同工作实务结合起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大陆式教学方法以集中讲授法典以及假设性案例为主,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阅读范围都围绕法学教材。这种方法较适合基础法律理论的系统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单一的讲授教学法逐渐暴露出其僵化、脱离实际等固有的一些诟病,普遍受到人们的质疑。因而,采用大陆式教学方法必须注意避免简单地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在授课时多形式、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2]。

公司法与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教学辅助资料匮乏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要使用原版全英文教材。但在教学过程中,仅采用一本教材,很难让中国学生完全理解并掌握英美法律知识,必须借助辅助资料来补充相关背景知识。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能够供本选择的辅助阅读资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的英美法教材或外国法制史教材;另一类是法律英语专业教材。作为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辅助资料,这些教材都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过于专业的法学教材侧重于介绍英美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和背景知识,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起不到帮助理解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和负担。

第二,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材偏重于讲授法律语言和语法结构,而弱化法律体系本身,缺乏知识的系统性,在阅读上也有相当难度。

第三,ACCAF4课程主要涉及英国法律制度,但市面上的英美法教材则以美国法律制度为主。英国和美国虽然同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教学辅助资料的匮乏,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欠缺会计专业(ACCA方向)公司法与商法的教学既非专业的英语语言教学,也不是单纯的法学教学,而是法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英语与会计职业的融合体,教学中主要强调法律知识及基础技能的掌握。法律英语作为承载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工具,具有高度精确性和严密科学性的特点,与普通英语相比无论在词汇还是在语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较难掌握。而且,F4课程与ACCA考试科目中其他以计算为主的科目相比,属于纯文字科目,对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写作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英语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相互交融,要求学生在记忆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解。对于缺乏英语语言环境的中国学生而言,平常使用英语的几率本来就低,让学生理解常用的英语词汇都已经非常困难,更何况是英美法领域使用的专门性术语。

(三)教学师资力量有待扩充普通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法律双语教学的特点要求其专业教师应具有复合背景,既是合格的英美法律专业教师,又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但我国高校中ACCA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教师状况来看,现有的专业教师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能够完全胜任法律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数量很少[3]。所以,学校应重视ACCA法律课程的教学,有意识地培养本校ACCA专职教师队伍。为教师的继续深造创造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以获取课程发展的前沿信息,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外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授课质量。

二、完善高校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先修课,积累英美法基础知识在高校ACCA教学计划中,通常为《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设置了先修课程,如《英美法基础》或《英美法概论》。

针对ACCA多数学生没有任何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英美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先修课的目的在于简要介绍英美法律制度,了解英美法系特点、基本架构、法院制度,并结合判例法特征,对英美民商法律制度有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同时为适应全英文考试的需要,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基本的法律英语术语,提高研读英美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语言方面,重点讲解英美法当中会经常使用的法律术语;另一部分是内容方面,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准确划定需要掌握的英美法律知识及教学深浅难易程度,为后期的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学习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二)扩展阅读,培养自我学习能力需要明确的是,ACCA课程原版英文教材并不包含所有必要的知识,因而除教材外,还需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扩展阅读,接触一些课外读物。没有相应的课外阅读作为补充,便很难理解教材和考试题目中出现的一些内容;而能够有效的阅读课外书籍的同学,知识面和思维的灵活性都会比较好。阅读的范围以ACCA课程为核心,其目的主要在于扩大知识面,有大致的概念和印象即可,并不需要深入细致的掌握。阅读时要勤于思考、注意积累,培养和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围绕大纲,创新教学方法英美法学语言比较生涩,在教学中应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

教师一方面可用判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另一方面,围绕考试大纲中重点、难点的提问、讨论,可以锻炼学生对英美法律的运用能力,既能有效地保证教学的效果,对学生今后从事会计职业也大有益处。但案例教学法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使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却难以使学生在短期内获得系统和完整的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律知识。同时,这种双向的讨论式教学,在中国仅适用于少部分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如果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运用不当,或者缺少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环节,也仍然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4]。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采用原版英文教材为主,辅以中文参考资料;教师在授课中采用英语与汉语交错,以英语讲授为主的英汉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对高校ACCA法律课程比较可行,而要达到全英文教学的模式在短期内还有较大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文思考法律概念,分析律问题,并注意通俗易懂地讲解考试大纲中要求的基本原理。通过比较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克服畏难情绪。

(四)研习考题,强化实战能力ACCA考试课程的教学与高校普通课程的教学有着较大区别,除了课程本身的学习之外,最终目标还是学生通过全球统考。ACCA考试注重对学生思考方式与技能的考查,命题的特点是题目的灵活性和实务性。因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对教师提出了双重的要求,一是要使学生具备会计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帮助其通过ACCA考试。应试教育的鲜明特点,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讲授知识,更要注重对历年相关考试题目的研习,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写作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理与具体案例结合,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提高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宴1英美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J]1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6,(3).

[2]杨海坤,赵富强1英美法与中国的法学教育[J]1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分别从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两方面入手讨论二者的各自特点及实际运用效度,根据商务英语教学的特点指出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相结合的必要性,并结合两种教学法的特点分析了实施模式及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英语界积极提倡高校英语专业从单科经济式人才培养模式向着宽口径、应用型、复合型的方向发展,商务英语教学改革面临新形势下的巨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采用新型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商务英语人才。商务英语(EBP:EnglishforBusinessPurpose)作为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的一个分支是区别于普通英语语言教学的。本文根据实际教学实践并结合商务英语的特点谈一谈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结合的必要性。

一、商务英语课程的内容特点及教学方法商务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SP)的一个分支,而且也是目前专门用途英语中运用最广泛、发展最迅速的领域。顾名思义,它包含英语和商务两个方面,所以经贸英语、金融英语、营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外贸实务、商务谈判等为该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商务英语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经济学,营销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商法学等)的密切结合,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听、说、读、写、译)的培养,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学生的商务专业技能。这就严格要求教师除了具备较高的语言素养和扎实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备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因此,在商务英语的教学中必须注重专业英语技能及商务知识的培养。而我们的学生是在校生,谈不上有任何实际经验,只是简单从书本或杂志等途径掌握部分理论性商务知识,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更不能很好地实际运用。从英语专业技能来看,他们都可以很好掌握如英语语法、阅读、词汇等,但对于真实世界的工作状况知之甚少,更不会如何将英语语言技能和商务专业知识相结合。原有的英语专业教学体制只是强调语言技能的培养,所以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法无法使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商务知识相结合,效果也并不明显。商务英语教学应该让语言能力教学为辅助手段,让商务信息的交流作为主要目标。于是,我们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结合的必要性

1.任务教学法。任务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中所从事的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活动。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核心思想是要模拟人们在社会学校生活中运用语言所从事的各类活动,把语言与学习者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结合起来。任务型教学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细分为若干非常具体的“任务”,并把培养学生具备完成这些任务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任务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将英语的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当中,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的同时,不知不觉学会英语,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其实质是:英语课堂教学应具有“变化性互动”的各种活动,即“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进行对话性互动,进而产生语言习得。如果从认知心理学来解释,学生英语学习和习得的过程一方面是学生通过完成任务不断地将所学的知识进行内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将所学过的知识表现出来的外显过程,而学生的主体性正是通过内化与外显的无数次交替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这种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是有效改变以往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极少有机会使用目标语进行交际的教学现状的最佳途径之一。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对具有一定真实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的典型事例、实例或个案分析通过分析、辩论、演绎、推断、归纳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面向未来的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讨论过程中常能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所形成的是一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势,如在改革传统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会学习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案例教学法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点。

3.二者结合的必要性。任务型教学法与传统的英语教学法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任务型教学开始就呈现任务,以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用语言做事;二是为了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生的活动将以意义为中心,尽力调动各种语言资源进行意义构建,以达到解决某个实际问题;三是任务型教学具有目的性、过程性、综合性和思维的挑战性等特点,有效地培养学生语言综合能力。任务型教学法模式,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全面发展。综合运用语言能力,以任务为教学策略基础,强调从运用语言的任务入手进行教学,让学生完成一项事实的任务进行学习,从而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等传统教学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教学材料不同。

传统教学方法使用的是教科书。教科书是对某一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化的理论阐述,并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来编排。案例教学法则主要使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不是对理论的系统阐述,而是对一个真实情景的描述,这个情景中包含一定的思考题,并要求学生思考、分析、消化吸收。可以说,案例是适应特定的教学目的而编写的。第二,教学过程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教学过程主要是教师对知识的系统讲授,这种结构式教学通常要求教师的讲授力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而学生则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案例教学的过程则主要不是教师讲授,而是学生之间的讨论和辩论。第三,教学目的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案例法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等。此外,由于将学生置于一种接近现实的情景之中,还能使学生积累一些将来用得上的经验。从哈佛案例教学模式中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把培养能力放在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位置,学生在学校获得的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而针对实际情况学习的能力则能终身受益。所以,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于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任务型教学可以使学生积极投入到讨论中,充分发挥其社会构建主义学习理论中的自律、自我、自信、自主、自择和互动,有机地融合商务目标任务和英语语用能力训练,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商务运用能力。

4.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的模式。任务型-案例型教学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任务型-案例型的目标(goals)。指通过让学生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希望达到的目的。任务的目标可以是培养学生说英语的自信心。案例的目标是解决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这个环节,教师要设定两个学习目标并认清二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2)构成任务型-案例型内容的输入材料(input)。输入案例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应以现实商务实践中的真实典型案例分析为目的,使学生在一种自然、真实、或模拟真实的情景中体会语言,运用商务知识.从而该学习不应局限于教材。(3)基于这些材料而设计的各项活动(activities)。任务型-案例型的教学设计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前后相连,层层深入,形式由初级到高级任务,再由高级任务涵盖初级任务的循环.并由数个微案例任务(mint-task)构成一串“任务链”。在语言技能方面,遵循先输入后输出原则,使教学阶梯式层层推进。任务型教学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它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水平,创造出不同的任务化活动,让学生通过与学习伙伴合作、协商去完成案例分析任务。学习过程充满了反思、顿悟和自醒,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因,提高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他们的认识策略,培养他们与人共处的合作精神和参与意识,并在完成任务中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运用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组织教学,强化了语言交际应用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语言的交际本质。

5.任务型-案例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的问题。从任务型教学法来看,它要求学生运用所学语言完成具体任务、并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它强调交际的过程和语言的功能,注重发展学生的学习策略,因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语言运用能力。当然,任务型教学存在一些不完备的地方,比如任务的选择并有进行需求分析,任务的等级评定也是任意的,并且任何形式中心的活动在语言教学中都受到排斥,学生以对子或小组的形式来完成任务,教师在其间不直接指导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从案例型教学法来看,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有别于国外发达国家,多数高校为规范和量化教学过程所强制采用的教学大纲及试卷库双重衡量和制约机制,仍是一种应试教育模式。案例教学对案例质量的要求较高,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案例库资源供应不足,质量低劣。许多高校尽管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上却相当滞后,大多采用国外移植的案例,这种案例因不大适合国情,难以使学习者产生身临其境的亲切感和真实感。有些案例直接采自报纸、杂志或传记文学中的内容,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针对性。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开展。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制约案例教学的开展,案例教学的案例需贴近社会,来源于现实生活,这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时间、经费的投入,使许多教师望而却步,找些过时或典型性不强的案例来凑数或干脆远离案例教学。有些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错误。

另外,有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举例教学法。其实,二者虽然都要引用实例,却有很大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学任务都是借助案例来展开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处于次要的地位。案例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当然,这并不排除举例也可以使学生锻炼能力、发展智力。最后,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指导思想不同。案例教学重点在调动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而举例说明一般以说明问题为目的。对案例教学法的误认致使许多教师停滞不前而心态安然。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商务英语教学中,由于教学方法仍然有待研究,所以商务英语教师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以任务型教学为主线,并且提高典型案例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英语语言能力和商务实践能力都可以得以提高。但是要想完善该教学法,必须针对各门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而稍作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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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建平.案例教学法与商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英语教学[J].宁波大学学报,2004,26(5).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4篇

(一)功能目的论

商务英语翻译是带有明显经济目的性的商务活动。而众多翻译理论中,功能目的论因其是一种以目的为导向的翻译理论,从而可用于对商务英语翻译教学的指导。功能目的论强调“译者要在充分理解委托方意图的基础上对原有文本的功能和委托人目的进行融合,所以要明确译文的目的后才能对原文本进行全面分析。翻译过程中需要对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充分理解,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而提供符合的译文”(Nord,11)。由此看来,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应以发展的观点将功能目的论与翻译实践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商务英语翻译教学的定位、翻译的技巧、教学内容和形式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可以以功能目的论为指导。商务英语翻译教学最终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社会需要为归宿,实现商务文本的目的和功能,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刘晓芳:44)。总之,功能目的论对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将起到宏观理论上的指导作用,那么教学过程的具体实施就是要在校企合作的新型模式下开展任务型教学。

(二)任务型教学法和校企合作

首先,任务型教学法即学生在明确的学习动机推动下自主学习并主动运用所学语言去“做事情”,并在“做事情”的过程中提高语言能力。任务型教学法符合学生的学习和认知规律,更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它把语言教学真实化,把课堂社会化。所谓“任务”,就是学习者用目的语进行理解、操练、产出与互动的课堂活动,在任务型的翻译教学课堂上,学生是主动学习者,不再是翻译知识和翻译技巧的被动接受者。学生能结合自己原有经历和已有知识主动参与翻译学习活动,并通过讨论、实践、与同学合作、加工信息等方式积极发现和学习商务英语翻译的知识和技巧,从而逐步实现有关商务英语翻译能力的提高(田卉:32)。其次,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深度了解企业翻译或其它翻译的工作特征,从而以社会和经济需求为导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赵继荣:112)。校企合作的具体实现途径有多种,比如,地方高校可以通过和地方外贸或其它需求英语翻译的企业合作,派送学生到企业进行翻译实习,通过完成企业的实践任务而达到提高翻译能力的目的。这是目的论指导下的任务型教学法在真实环境中的开展。

二、教学现状和问题

(一)课程设置和课外活动

目前,在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中,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都存在专业特色不突出、目的性不明确和盲目效仿的问题。邢台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也不例外:一方面,其语言基础课程占据了本专业总学时的一半甚至更多,与商务英语课程有直接联系的课程课时却很少;另一方面,在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实用性、课程的连贯性以及延续性等方面,学校都未给予客观的、足够的重视,更未能实现产学一体化的教学课程设置。另外值得重视的是,邢台学院外语系学生课外英语学习活动或比赛几乎全是单纯地针对语言本身的,例如,英语演讲比赛,英语写作比赛,英语文学话剧表演以及英语书法比赛等,这些比赛的开设在丰富了学习内容、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难免在客观上误导了学生对商务英语学习的忽视。原因在于很多学生会有这样的误区:既然课程的设置和系部的课外学习活动都不重视商务英语,那么此课程课程的作用也无足轻重,商务英语翻译学好学坏无所谓等。这些消极想法淡化了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学习目的,无疑阻碍了学生在课外知识扩展和提升商务翻译能力方面的主动积极性。

(二)教材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邢台学院的商务英语专业翻译教材的主要问题在于内容不符合时代要求,难度不适合本校学生的基础,理论与实训比例不均衡等。虽然多数教材在内容选择上偏向商务英语,但翻译教学的讲解仍侧重于从语法的角度进行,侧重单句的练习,知识点零散,很少结合商务英语翻译的实际情景,很少体现翻译在商务语境中的功能性和目的性,从而就很难体现企业对翻译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吴启金:35)。对于这样的教材,一方面,学生感觉枯燥不实用,兴趣不高,学习目的不明确;另一方面,教师感觉空洞不系统,教学内容较难把握,授课效果不理想。简而言之,目前邢台学院在商务英语翻译课程教材的选择和使用上,没有体现出功能目的论指导下的任务型教学模式以及校企合作的特色。

(三)教学方法

当前邢台学院翻译课程的教学方法比较陈旧,课堂教学仍然遵循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满堂灌的传统方式,侧重翻译理论和技巧的讲解,却忽视翻译实践的操练和应用。显然,这与学校的办学定位相悖,不能有效地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培养适合具体岗位需求的人才。这种传统授课方式的主要思路就是:老师从语法和英汉两种语言对比的角度讲解原文和译文,并纠正学生在翻译时出现的词汇和语法错误,学生边听讲边忙于记答案。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翻译课程课时不足,教师为了节省时间,更多地灌输翻译理论知识,把本该进行具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师生互动或生生互动环节忽略掉,从而忽略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丁红朝:25)。这样的教学模式无法把商务情景或实际的商务翻译任务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缺乏结合实践的教学设计,缺乏启发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虽然能按教学进度完成课程内容的传授,可是同时也扼杀了学生主动探索的积极性,扼杀了学生提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主观能动性,也严重地抹灭了学生的反馈、参与、合作意识。而这些应有的能力和素质正是影响到学生将来是否能胜任商务翻译工作的关键因素。如何摒弃传统翻译教学的弊端,真正提高邢台学院学生的翻译实践能力是目前翻译教学改革的重点所在。经过相关调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以目的论为指导,以任务型教学法为具体教学策略,从而贯彻商务英语翻译课程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这样才能使地方高校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教学效果产生明显的改善。对于具体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

三、改革方法

(一)课程设置和课外活动

第一,邢台学院作为旨在服务地方经济的高校,在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下,其商务英语课程的设置必须从地方经济和当地用人单位对商务英语翻译人才的需求出发,从邢台学院学生的生源层次和需求出发,注重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即课程的设置要考虑如何把企业所需的翻译知识和技能培训融入到学校的课程安排中,使得毕业生一走上工作岗位就能顺利完成企业的笔译或口译任务;如何按照职业岗位的需要开设与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相关的先修和后续课程,并使各门相关课程的过渡实现科学合理的衔接。低年级课程的开设应侧重培养大学生英汉双语的语言基本功,同时使学生具备英语国家的人文社科等基本知识。在低年级向高年级的过渡学期,应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营销等这些属于工商管理或经济贸易领域的汉语专业基础课(李娜:56)。这些商务专业知识的大量储备最终为学生在高年级学习各种文体的商务翻译打下扎实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笔者经过调查认为,在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设置上,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将会产生良好的效应。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开设课时、开设学期、考核方式、授课教师等多方面都应该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探讨商定,不应是学校盲目地闭门造车,以避免学校的培养和企业的需求出现严重不接轨的现象。那么这种校企合作模式的理论依据就是功能目的论,核心策略就是任务型教学法。第二,学校、系部以及相关教育部门在举办各种英语比赛或竞赛的同时,应该联合合作企业共同举办商务英语方面的学习活动和相关的技能比赛,比如,外贸函电笔译竞赛,商务谈判的口译比赛,以及翻译实务的实战训练等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商务英语翻译学习的重视度,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对商务英语翻译的学习兴趣,从而给商务英语翻译理论的教学提供一个更好的实践平台。这样做也是对以目的论为理论指导的任务型教学法的一种课外应用和延伸。

(二)教材适应邢台学院教学的要求和特点

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和学生学习的内容,其作用也不言而喻。笔者建议在教材的选择上要根据本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基础,有针对性和有目的性地选择合适的教材,最好的做法是寻找合适的机会,组织教师跟社会上相关用人单位合作自编教材,根据企业对翻译业务的实际需求,根据校企合作的翻译实训,经过梳理归纳,深入论证探讨,最终编订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并能为商务语专业学生所喜爱的特色教材。

(三)课堂教学——任务型教学策略

课堂教学是课程学习的核心。在校企合作的大背景下,以功能目的论为指导的任务型教学方法恰好符合商务英语翻译课程的性质和企业对新时代实用型人才的期望目标。具体实施如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引导者或组织者,引导或组织学生在新颖有趣的仿真活动中感受商务英语翻译的乐趣及其实用性,这些任务型活动可以是商务谈判、翻译互评、学习报告、模拟现场等。例如,在模拟外贸会展现场的课堂活动开展前,教师跟合作企业的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仔细设计好难度适中的典型外贸会展情景,以此作为任务,把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内部学习任务的分工由小组长安排协调,要求每个小组在课前认真积极的搜集相关资料,对外贸会展的英语语言特点、双语互译技巧以及商务知识进行梳理和归纳,在充分地做好课前准备的前提下,根据老师在课堂上布置的具体翻译任务,明确翻译目的,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自觉以功能目的论的核心内涵为指导,通过自编对话进行情景口译练习。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实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任务型教学法。笔者通过实际教学中的尝试发现,任务型活动使得语言的学习真实化和社会化,从而有助于激发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语言翻译实践的热情,锻炼学生语言信息的组织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这样的教学策略在培养学生乐学、好学、会学的良好习惯的同时,还能成功地将翻译理论贯穿于实践教学中,明显提高了教学效果。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这些任务型活动只有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在校企合作的新型学习环境中开展,才能增强任务型教学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四、结语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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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

一、引言

应用型本科,是面向区域经济社会,以学科为依托,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而协调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国际商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下简称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以国际商事组织法、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具有内容繁杂、多学科交叉、涉外性与实践性强的特点,是培养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生涉外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主要课程。然而,圄于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基础较薄弱等原因,该课程实际教学中应用型导向未得到充分体现,教学效果欠佳等现实不容忽视。研究如何改进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突出应用型本科教学特色,是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科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学习

通过查阅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大多数高校该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前,并未开设专门的经济类法学课程,只在大一或大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稍有接触,仅有少部分学校另外开设了经济法等先修课程,且大多仅作为选修课。以湘南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该专业第6学期开设了国际商法,此前学生仅在第3学期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异同,国际公约与惯例、国内法的关系及适用性等法学基本理论和概念缺乏了解,客观上造成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课程学习。

(二)教师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多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即便是采用PPT等多媒体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仍以讲解法律条文和理论为主,片面强调掌握法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不具有教学的主体地位,倍感枯燥,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强,渠道多样,网络学习资源从信息量到呈现形式的生动性均超出一般意义上的传统课堂教学。如果教师仍单纯以国际商法教材为中心,填鸭式的开展理论教学,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期待,极易造成学生“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局面,课堂效果较差,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难以拓展学生国际化学习视野

国际商法的涉外性强,无论是课程的学习还是今后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以致用都必须面对多语言国际环境,尤其是英语环境。但据了解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尤其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课程教学中相当一部分仅采用中文教学。即便是部分高校尝试中英双语教学,但受限于高水平的双语师资较为匮乏,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国际商法的教学变得不伦不类,甚至不如全中文教学效果,许多高校又不得不改回中文授课。然而,无论是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还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都要求培养国际化语言环境下懂得运用国际规则和惯例,具备国际商务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如何改变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的局限性,以拓展学生国际化学习视野,已成为当前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亟需解决的难题。

(四)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难以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国际商法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学生能力利用这些知识分析国际商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纠纷,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但当前我国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着对实践教学环节不同程度的忽视,其表现在:一是,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不足。有的高校国际商法教学仅安排了理论课时或者仅安排了极少量(不足总课时量的15%)的课内实践课时。二是,实践教学方法不全面。部分高校虽然教学计划中安排了较高比例的课内实践环节,但受硬件投入不足、场地设施条件限制,往往停留在案例讨论层面的实践教学,而模拟法庭审判、模拟仲裁庭仲裁等更为逼真的实践教学方法却得不到广泛运用。三是,双师型教师缺乏。由于某些高校教师自身缺乏国际商务实践工作经验,影响了其实践教学能力。

三、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优化课程内容体系,补齐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短板

首先,科学优化国际商法等相关法学课程开设。针对国际商法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特点,一方面,应适当增加该课程课时量,防止因课时量少,而使法学基础薄弱的国际贸易专业学生蜻蜓点水、囫囵吞枣地应付式学习;另一方面,在国际商法课程开设学期之前,应至少开设经济法等课程,从而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法等国际商法内容做好基本知识概念的铺垫。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该专业先后两次调整培养方案,将国际商法课程课时量由32课时增加至现在的48课时,并在第4学期增设了经济法限选课。通过授课教师调整前后的对比感受,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有了明显的提升。其次,选择符合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需求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体系。不同的专业开设国际商法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法学专业强调法理研究,商务英语专业侧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差异,国际贸易专业则侧重国际商贸交往法律关系的国际规则与惯例的运用,在教材选用、教学重点等方面应突出应用性,而不必追求理论前沿深度的探讨。

(二)多种教学方法并举,创建良好的互动教学氛围

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单纯的国际商法法律条文讲授,忽略了学生的教学中心地位,不利于实现知识到能力的迁移。为此,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应该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势,不拘泥于课堂讲授这一传统模式,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针对性的采用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当事人主义教学法、案例诊断教学法、世界大学城空间教学、翻转课堂教学法等各种教学方法,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国际商法教学不断得尝试新型教学方法。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采用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多媒体教学,对重点知识点采用比较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为加强与学生实时互动开发建设了世界大学城学习空间等,通过这些教学方法创新,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明显提升,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良性的互动,学生对课程的评价达到了优秀。

(三)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

国际商法跨文化、涉外性、动态性的特点,对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提出了高质量双语教学语言环境要求。为此,条件成熟的高校应积极推进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实施。一是,重视对双语师资的培养,“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加大具有留学背景的国际商务与法律专业教师的引进力度,更要加强专业内部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相关教师参加国内外双语教学培训与进修,加强与国内外商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教师双语授课的水平。二是,重视该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的提升,引导学生重视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等专业英语课程的学习,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奠定良好的学习基础。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近年来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商法、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等课程教师均由具有新西兰、英国等英语系国家留学归来教师担任,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对自身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明显较经管学院其他专业更加重视,相当一部分同学参加并通过了BEC考试。这些都为国际商法高质量的双语教学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四)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

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中,亟须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一是,提高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通过调整培养方案,国际商法课内实践课时由8学时增加到16学时,占总学时的33%,从时间上保证了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实验室建设,丰富实践教学方法。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通过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积极开发国际商务谈判实验室“一室多用”功能,实现了集模拟法庭审判、模拟仲裁庭仲裁、国际商务谈判等多功能实践教学综合一体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实践平台,提高了学生对国际商法课程的认知与学习热情。三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现与国际商法实践一线对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积极与地方相关法律部门对接,拓展课外实践基地,组织学生旁听商事案件审判,邀请商法专家进校进行专题讲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分析和处理商事法务的能力。

四、结语

国际商法课程作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必修课,对新常态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着诸多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悖离的问题。作为湖南省首批湘南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之一的湘南学院,其国际贸易专业近年来不断探索实践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其优化课程内容体系、多种教学方法并举、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等改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及对外贸易人才培养提供了经验借鉴。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的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新举措,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对外经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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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爱明.比较教学方法在“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1):436-437.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7篇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教育部在2001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其后又于2005年1月、2007年1月、2007年2月和8月多次发文鼓励各高校开展双语教学[1]。国内各高校由此开始实行教学改革,其中双语教学就是教改内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9年以来,怀化学院开设实施“以专业能力素质培养为核心,构建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校园文化活动‘三位一体’育人新体系,以突出能力素质、融通‘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教育的市场适应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系部围绕“三位一体”育人模式,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经济学系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了《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实务》两门双语教学课程。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 国贸以经济学为一级学科,而《国际商法》属于法学学科,学习这门课程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实施双语教学不仅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而且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英语水平。而国贸专业的学生毕竟不是学英语专业的,不能娴熟地用英语交流及讨论问题,而一般英语和法律专业英语又存在较大差别,学生学起来力不从心,如不考虑实际情况,盲目实施双语教学,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国贸专业由于该专业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在招收学生时对学生的英语成绩要求比其他专业高,而且该专业非常重视学生的英语学习,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都比较高。此外,国贸专业本科生所修的课程,无论是国际贸易的理论还是实务课程,都与《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存在许多衔接与交叉,国贸专业学生更容易从国际经贸活动背景中理解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有助于更深刻与全面地把握《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2]。此外,《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具有国际性的特点,适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该课程是在高年级开设,此时绝大部分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相当一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六级考试,学生们具备了较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而且,该专业在大二已经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学生对本国的商事及经济类法律法规已经比较熟悉。因此,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是可行的。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实施方案 在学校及系部的支持下,怀化学院经济学系国贸专业从2009年开始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到现在已经三年了,现将该课程的教学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例教学法 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目的与法学专业开设该课程的目的不同,其主要目的是学生在掌握国内商事立法的基础上,了解、比较其他国家的商事法律法规,为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外贸工作做准备。因此,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应侧重培养学生对所学国际商事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法的教师单一讲授模式,将学生引入到预先设计的案例情境中,从而突破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法。实施案例教学,首先要根据教学目的,在讲授国际商法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案例,精心设计案例教学的内容和体系。在选择案例时,应选取典型性和综合性的案例,既具有通俗性和针对性,使所选的案例能反映教学重点内容,与所学的法学原理相联系,同时又具有真实性和教育性,能够对学生起到一定的教育意义[3]。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是引导学生阅读、讨论、分析具体案例,将所学的《国际商法》法律原则及理论知识应用到案例分析中,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阅读案例时,要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的具体问题,联系所学的理论知识展开讨论,教师可适当对案例中的一些法律专业术语或是法律专业英语进行简单解释,便于学生理解案例。教师可先让学生讨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再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价,并将整个案例分析进行总结,特别强调学生没有关注到的地方,并联系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这样学生更能加深印象,以后碰到类似案例时不再感到生疏。由于课堂时间有限,为更好地体现案例教学效果,教师还可准备大量的案例习题集,分发给学生课后阅读、分析、讨论,这样既巩固了课堂教学内容,又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实施讨论式教学法,宜在课前布置讨论的论题,也可和案例教学法结合进行,将学生事前分组,布置具体任务,让学生有准备地参与课堂讨论。讨论式教学可不按“教师在台上,学生在台下”的传统方式,可让学生坐成圆形,或是分两排坐,每一组学生围成一个小圈,每一个小组先在内部稍作讨论,统一观点,然后派出一名同学阐述本组的观点,其他同学可不时地予以补充。根据具体论题的不同,组与组之间可展开辩论式讨论,或是对别人的观点进行评论,也可每一组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进程中,学生可提出自己的疑问,其他同学可针对这些疑问阐述自己的看法。最后,教师对各组同学的表现进行评价,在肯定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对所讨论的论题进行总结评述,指出学生讨论的不足之处,为以后的讨论拓展思路。在课堂讨论的基础上,教师也可准备一些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议题,交给学生课外讨论,有条件的话,教师可抽时间参与学生的课外讨论,以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三)重点教学法 采用重点讲授法也是分章、分节地讲授,但对每章、每节的内容不是面面俱到,而是只讲几个重点问题,其他问题一带而过。采用这种讲授可以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最重要、最精华的内容,然后通过自学再由点到面掌握其他理论知识。采用重点讲授法,要求教师必需吃透教材,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所谓重点,就是每门课程中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方法。每章,每节都有重点,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关键。采用重点讲授法,要求教师处理好讲授内容和教材内容的关系。教学实践证明没有教材的课不好讲,而有了教材的课更难讲。没有教材,容易出现教师念稿,学生记笔记的现象。而有了教材,又不容易讲出新意,学生听起来没兴趣。因此,在有教材的情况下,教师应做到:一般问题简要讲解,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讲解,短缺问题补充讲解。尽量做到在内容上不简单重复教材,在体系结构上不离开教材,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到既没有脱离教材又高于教材。#p#分页标题#e#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 在短期内,在国贸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明显效果难以体现出来,但是自2009年在该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以来,还是体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首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国际商法》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以前,学生对上《国际商法》课程的兴趣不浓厚,上课经常有学生迟到,学生课前预习的也不多,部分学生经常是上甲课,看乙书;自实施双语教学以来,学生迟到的现象明显减少,而且大部分学生能够做到课前预习,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参与讨论,课后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其次,通过上《国际商法》双语课,学生的英语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英语口语方面,原来有些学生英语成绩并不差,但就是不能开口讲英语,但上了这门课以后,通过在课堂上用英语和老师交流及课堂讨论,他们甚至能与学校的外教用英语交流了。此外,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因为《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学生由此掌握了一些这方面的英文专业术语。最后,在就业意向方面,原来有些学生想到外企就业,苦于英语口语太差,不敢前去应聘。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以后,更多的学生选择到外企去实习、应聘,他们反映上《国际商法》双语课对他们的就业意向有一定影响。 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改进建议 就在国贸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具体情况看,双语教学模式目前还不成熟,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教材宜选用国内学者主编教材加自编讲义 一般来讲,双语教学最好采用外国原版教材,但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应根据不同的课程,区别对待。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来说,外国学者编著的原版教材是根据外国的法律及基本国情,是为其本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的。而我国的国情和立法与其他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分情况,一味搬用国外原版教材,学生接受的是外国的法律教育,无法在我国实际应用,这将与开设这门课的初衷背道而驰。教师对选用的教材可视情况增加或是删减其中的教学内容。具体来讲,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教学内容应侧重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一块,教师可根据该专业的课程设置,自编教学讲义,这样学生学起来不至于对教学内容感到完全陌生,而教师对自己编的讲义教起来更得心应手。 (二)在国贸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宜采用“渐进式”的教学模式 总的来讲,学生还是赞成《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学生能够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在期末考试中能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怀化学院毕竟属于一般院校,学生生源跟重点院校比较,特别是在学生的英语水平、学校的教学条件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部分英文成绩差的学生反映上课听不懂老师讲什么,而且他们也没有兴趣去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因此,在一般地方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实施《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不能操之过急,刚开始实施双语教学时,不宜采用全英文教学,否则学生一下子适应不过来,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刚开始双语教学时,教师可大部分用中文讲授,并将教材或是讲义中的法律专业术语或是法律英语挑出来,以中英文对照的方式用幻灯片放出来,帮助学生理解所讲内容。学生不懂的部分,可用中文进行解释,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用中文讲,一般性的问题用英文讲。学生慢慢适应了这种教学方式之后,再慢慢加大用英文讲授的比例,最后争取达到教师全英文讲授。 (三)双语教学应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并辅之以合理的激励机制 实行双语教学不仅要求学生需要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对授课教师的要求更高。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不仅需要精通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还需要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对此,学校应提供条件,每年选派一些符合教学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或是到一些双语教学实施得较好的国内高校去学习,并定期交流经验。实施双语教学,授课教师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讲义的编写、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语言的组织等方面,要多花几倍的时间,因此,学校应考虑对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在折算工作量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使他们的付出与收入能够成正比,从而推动双语教学的发展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贸易、投资各领域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商法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国际商事组织和交易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调整作用。由此可见,国际商法课程对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课程性质和目的

国际商法课程属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干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处于重要地位。该课程主要研究关于国际商事组织形式、跨国投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各种法律规范。

二、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比较单调。

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知识传递的方式,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师生之间很难产生教学互动。学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所掌握的知识既不深刻也不牢固,教师也难以把握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就不能及时地调节教学节奏的快慢和内容的深浅。

(二)教学语言种类单一。

国际商法的涉外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学生当前的学习和未来知识的运用都将面对多语言环境。但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仅采用中文教学,从长远来看对学生学习和专业建设都是不利的。我们要培养熟悉多语言环境下处理国际商业问题的专门人才,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问题。

(三)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

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能够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无论是学时分配,还是教学内容都过于倾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

(四)学生商法基础知识薄弱。

要打下深厚的商事法律知识根基,学生应该经过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相关课程的培养。由于国际商法课程主要向财经类专业学生开设,而财经类专业学生先修过的商事法律相关课程十分有限,这使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感到对相关知识十分陌生、难以理解。

三、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通过丰富的教学方式促进师生互动。

除了课堂讲授而外,教师还可以将师生相互问答、小组辩论和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应用到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可以启迪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且能够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同时,教师通过师生互动环节能够及时地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进而合理安排备课和教学,为学生答疑解惑。另外,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知识。

(二)在条件成熟的高校积极推进本科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

师资力量和学生外语基础是实施双语教学(通常为中英双语教学)的两大主要条件。要顺利开展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首先应重视对双语师资的培养,如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双语教学培训或进修,与国内外商事组织合作交流;然后要重视对学生外语水平的提高,使他们真正能消化、吸收、理解双语课程内容。另外,在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过程中,还应该重视选用合适的双语教材。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在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适当增加国际商法课程的实践或实验课时。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可以包括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社会实践。在案例分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选取具有典型性和新颖性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实际案例,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在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教学过程中,由学生模拟审判员、律师、原被告、仲裁员,通过亲身体验了解审判程序和仲裁程序,并且使所学知识得到巩固。高校还应该加强与国内外商事组织的合作,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四)强化学生商法基础知识。

高校可以为学生学习国际商法课程开设相关先修课程,如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学生在具备了深厚的商法基础知识功底后,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才能融会贯通、得心应手。国际商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学生只有既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又掌握各种商事法律,才能对该学科有全面的理解,才能学好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五)采用综合性的考核方式。

可以在保留期末闭卷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等考核方式。综合性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对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实践能力应用情况的全面检验。

四、结束语

国际商法课程作为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干课,对于我国高层次外贸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应该得到我国各个高校的充分重视。鉴于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教师在教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教师从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作业批改环节、考核评分环节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深入改善。与此同时,要深刻认识到任何教学成效的取得都是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善学生学习风气也需要得到重视和关注。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师生具有国际视野,我国各个高校应加强与国际商事组织的合作,为师生提供亲历国际商事法律事务的机会。

作者:杨蜜 单位: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高然.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析[J].中国市场,2011(44):179+183.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9篇

商法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一般在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开设。从教学方面看,1999年商法才被教育部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①因此商法是法学专业领域中非常年轻的一门学科。相较于民法、刑法等成熟学科而言,商法目前无论是在教材的编撰方面还是在教学内容的确定、课程设置的安排方面都存在着较多问题。目前各高校对于商法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做法都不尽统一,这是由新兴学科研究范围和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包容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在法学的核心课程中,商法学是一门结构极为独特、体系极为庞大、内容极为丰富,同时又存在突出问题的课程。

1 商法教材编写体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教材选择上的困惑与思考

目前商法教材的编写体例大概分为两种,一种包括总分论两部分内容,②另一种只有总论内容。③总体而言,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较为常见,编写体例、教材内容都比较固定,各教材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教材质量水平较为统一。而仅以商法总论为内容的教材还比较少,此类教材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教材之间内容差异巨大,无论是在编写体例方面还是教材内容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总论教材在编写质量上也良莠不齐,明显逊于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从国内方面看,商法总论部分主要讲述商法理论,但学术界对商法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其中许多问题在学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共识。不同的学者在编写教材时都倾向于表达自己支持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观点,并运用这些观点去解释商法理论问题,结果形成了对同一个理论问题“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第二,从国外方面看,商法理论问题争议颇多的现象并不是我国所独有。这些问题在商法理论发源地的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因为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同国家的商法发展历程都明显地带有本民族的烙印,因此各国的商法理论都会体现出本国的特色而对同一商法理论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商法总论课程的教材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由此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仅教师在面对同一个商法理论问题时会因教材之间对此表述的差异过大而不知所措,面对学生的提问而难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因同一问题的不确定性而满腹狐疑,悬而未决的问题越积越多会挫伤学生对商法课程的学习积极性。

笔者认为,教材编写质量的高低只有在开设课程并使用过后才能予以评定,即使教师能将使用教材的意见反馈给出版社并且编者也予以接纳的话,教材的修订也要等到再版时才可能实现。因此教材质量的提高和改善绝无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选择合适的商法总论教材的问题更多要依靠教师的筛选,同时在讲授过程中必须对教材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力争使问题的轮廓完整化、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化、并能引导学生在多元化的解决方案中作出合理选择。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对比、钻研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最终作出适合本专业发展要求的选择。同时应尽量选择各校公认的优秀教材,在教材编写质量的源头上进行把关。

2 商法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上的困惑与思考

在课程的设置安排上,民法通常是商法的先修课程,主要原因在于民商法皆为私法且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理论基础对于商法而言必不可少。商法的后续课程通常是单行商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这些单行商法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在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

首先谈谈商法课程的设置问题。课程设置与教材的选择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把商法课程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则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时必须选择商法总论方面的教材,分论部分的课程再根据需要选择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教材。如果商法课程是总分论合二为一的话,教材的选择上就不必分开。总分论课程分别设置的好处是课时较为充裕,能够保证授课效果以及知识的拓展与深化,缺点是受到法学专业总学分和学时的限制,总论与分论课程很难全部都开设。如果总分论课程合二为一,最大的好处是总论原理得以在分论具体制度的规定中得到诠释和说明从而不再晦涩艰深。同时总分论合一式的课程设置将商法浓缩为一门课程,不过多占用课程门数,总体上能使法学专业的课程种类更加丰富和充实。但其最大的缺陷是课时过于紧张,有限的课时难以容纳商法学庞杂的知识体系,教学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是商法课程的学时和必修选修课程的安排问题。据有关数据统计,商法课时总量差异甚大,政法类院校的课时量大大多于其他类学校。商法课程总课时最多的达180学时,最少的只有30多个学时。按单行法所设课程的学时安排亦差异巨大,以公司法为例,学时最多的设到72学时,最少的只有30学时。④以笔者所在院系为例,商法类课程总共138学时,其中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各为32学时。课时安排上的差异性实际反映了不同的院校对商法课程理解和重视程度的不同,有时也与各院校的办学特色有关。商法学体系庞大,本科阶段几乎不可能开设全部的总分论课程。笔者认为,商法学应开设哪些必修选修课程、每一门课程的课时多少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权衡:

首先,可以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商法部分分值比重较大的课程进行选择设置。司法部每年都会出版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大纲,大纲会对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程度提出要求。由于司法考试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非政法类院校而言可将司考中分数权重较大的内容设为必修课,权重较小的设为选修课,以此作为筛选标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便于操作。当然该标准可能不是最科学的课程设置参照系,但有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总归还是要好一些。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随着商法学科成熟度的不断提高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其次,可以该部门法与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作为选修必修课的判断标准。眼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将手中的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投资者的权益就成为人们了解证券法的源动力。另一方面,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开始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自己添加一份安全保障。如果不了解保险法,我们在与具有明显专业优势的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可见,保险法、证券法较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而言,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关联度更高,从而将其纳入商法选修课程之中更合理。

3 商法总论中基础理论的把握与教学体系问题方面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总论是商法学中统冠全部内容的基础性、一般性原理,是整个商法课程中理论性最强的部分,也是商法研究中争议较多、分歧较大的内容。我国商法课程是在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典、甚至没有一部统一的商法通则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诸如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关于商法的一般制度均以介绍、分析、比较国外立法制度为主,许多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实证的法律依据加以支持。理论体系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到商法总论教学内容的统一。不同的学校在讲授商法总论课程时内容差异巨大,本身就说明商法课程还远未成为一门成熟、定型的课程。有专家认为,商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是教学体系的基础。商法可以没有立法体系,但不能没有理论体系。商事立法往往分散于各个单行法,如果没有理论体系,不把分散的商事立法整合成严密的逻辑体系,就很难建立教学体系和完整的教学课程。”⑤

笔者认为,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熟悉商法学的主要理论体系,在结合特定案例的基础上明确商法学科的主要特点,培养和树立学生的商事思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围绕以下方面来进行:

(1)必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商法区别于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特点,关于商法的原则、精神、价值、理念是商法理论性最强的部分。如在法律精神方面商法以有偿性与营利性为原则,在法律责任归属上采取严格责任等。教师必须选取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揭示商法的基本特点,案例选取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商法理念的认同和接受。笔者在讲授商法以有偿性和营利性为原则时,选择“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作为案例,分别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对比分析该案的处理结果。从民法角度看,李杏英往超市免费储物柜存包的行为是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超市对其财物丢失不负责任;但从商法的角度看,超市首先是一个商主体,其次超市免费提供储物柜的行为属于辅助商行为,尽管没有收取对价,也具有营利性和有偿性,只是其有偿性是通过基本商行为即商场的营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因此商场同样应该承担严格的注意义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这样的对比分析,学生非常自然地认同并理解了商法的营利性、有偿性等重要特点并对商法的价值理念获得了直观形象的感受。

(2)在确定商法总论基础理论内容时,可以参考学者们提出的《商法通则》草案和现行已有的商事总则立法文件。目前,学术界已有苗延波和樊涛两位学者先后系统地提出了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⑥如苗延波草拟的《商法通则》共分七章,依次为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责任、附则。此外现有的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结构共分八章,依次为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商、附则。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立法文件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研究对象的相对完整性,从中我们可以选取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名称、商事登记、营业转让这几个相对成熟和固定的部分,作为商法总则的固定性教学内容。

(3)商法总则中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可以选择性地放弃。如商业账簿的内容,一是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进行全面规范;二是该内容在商法总论中只能作极其简单的一般性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业账簿内容非常庞杂且极具专业性,商法总则言简意赅的总括性特点决定了总则无法容纳商业账簿的全部内容,总则的规定仅起到一种宣示的作用而在法律适用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因此选择性地放弃该内容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

商法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商法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既与商法是新兴学科其发展不够完备有关,也与学界和教育界对商法教学的忽视不无关系。认真总结商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疑难问题,思考对策办法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全国高校商法教学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未来商法教学和课程建设的发展必定会有实质性的飞跃。

注释

① 周林彬.商法与企业经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② 如范健.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朱弈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③ 如范健,王建文著.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王宝树著.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④ 赵旭东.商法课程的历史、现状.中国大学教学,2009(9).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0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1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商法 课程定位 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李晓毅(1975- ),女,重庆人,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重庆 400013)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2-0131-02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特别是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局势发生重大变迁,国际贸易冲突和贸易纠纷日益增多,这就需要培养掌握更多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国际商法作为培养和提升国际贸易人才管理能力和贸易纠纷应对能力的学科也日益受到重视。各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大多都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改革领域,也在不断创新国际商法教学模式,先后提出了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其目的在于提高国际贸易人才的实务操作能力。但由于课程定位的不确定性,国际商法教学改革至今还流于形式或探讨中,成效并不显著。

一、国际商法课程定位的模糊性

一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的定位决定着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以及学时科学设置。国际商法课程性质的归属,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学校将其定为专业基础课,有的学校将其定为专业平台课,有的学校将定为专业选修课,这种定位困惑直接导致了整个课程设置处于混乱状态。

1.先期课程和后续课程设置的非科学性。国际商法属于法学类课程,理论程度深,知识专业化,体系庞大,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知识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很多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来代替了国际商法课程的先期课程。但是,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内容属于普及性知识,无法达到国际商法课程对先期法学课程的专业性要求。同时,忽略了知识的渐进性、持续性,随意安排国际商法授课时间,从而加大了国际商法授课和学习的难度。同时,国际商法缺乏后续实践类课程对理论知识的实际操作训练。

2.教学学时的非充分性。国际商法调整对象尚未统一,从当前国际关系发展来看,国际商法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际商事主体法;二是国际商事行为法;三是国际商事救济法。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内容重点在国际商事行为法和国际商事救济法,具体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票据法和国际贸易支付制度、国际制度、国际产品质量法以及商事仲裁。这七大知识模块与国际贸易操作程序相呼应,都是不可缺少的。实践证明,现在实行的32个教学学时难于进行完整的、系统性教学,同时也加大了案例教学运用难度,成为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

3.教学大纲的非特色性。国际经贸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目的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呼应的,但教学内容与案例教学方式设计未能体现出贸易专业的特色,在分层教学中偏向于理论教学,弱化案例教学的指导和设计。而且,教学大纲对授课教材和参考教材缺乏研究,所选教材产生三个误区:一是倾向于法学专业教材;二是随意选择经管类国际商法教材,忽略各自特有专业方向的特有需求性;三是教学内容理论色彩浓厚。

二、案例教学模式的形式化

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①。近几年,案例教学也成为国际商法教学倡导的主要方式。但从学生的反馈情况分析,案例教学的实施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1.对案例教学内涵的肤浅理解。现在很多教师在案例教学的应用中将其片面理解为课堂小案例的穿插讲解和多媒体演示,这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小案例穿插讲解知识仍未摆脱传统教学式“教师满堂灌、学生满堂记”的阴影。

2.案例选择缺乏针对性和新颖性。为方便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大多数高校国际贸易专业都建立了国际商法案例库,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从案例库从抽取相对应的案例运用于授课中。现行国际商法案例库的建立多倾向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经典案例。这种国外经典案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研究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但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缺乏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历史的了解和掌握,很难理解国外经典案例的法律价值,而且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归属于实务性课程,国外年代久远的案例对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意义较弱;同时,国际贸易的变迁促使国际贸易制度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案例库的滞后性与新的国际贸易纠纷和国际贸易制度严重脱节,不符合案例教学中对案例的新颖性要求。

3.课堂实施的形式化。案例教学的重点在课堂授课中以学生为主导,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在国际商法案例教学课堂实施远远未达到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流于形式化。首先,课前准备严重不足,直接将案例带入课堂。面对陌生、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例,学生抵触性较大,从而降低了学习的兴趣,以学生为主导性的案例教学无奈转变成了传统式的教师满堂灌。其次,组织手段的单一化。现在大多数国际商法教师在授课中很注重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手段本身很灵活,信息量大。但这种通过观看实际案例解决过程的方式给予学生更多的是间接经验,很难给学生带来亲身经历的感受。最后,校内教学和校外实践的脱节。由于主客观原因,大多数教师很难具备“双师型”素质,工作重心仍是专业理论研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评析和总结仍是以理论为主导,难以给予学生更多的直接经验。

三、关于“国际商法”课程定位以及教学的几点思考

1.理性、科学确立“国际商法”的课程定位。国际商法作为一门法学类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开设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分析和处理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的应对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其课程定位应属于专业平台课中的拓展课类别。首先,扩展授课学时。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国际商事行为制度、国际贸易支付制度和国际商事纠纷救济制度,知识点覆盖了国际商事领域里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商事习惯以及两大法系代表国的特别法。科学的教学学时分配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知识体系的完整;二是案例教学方式的充分开展。教学大纲根据章节内容的重点科学分配教学学时,而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合理建构先期课程和后期课程。经济法、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等先期课程的设置为学生学习国际商法提供充分的法学知识背景和贸易基础知识;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和国际贸易合同案例模拟等后期实践课程进一步拓展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再次,注重教学大纲的针对性。国际商法属于法学类课程,为区别于法学的理论性,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大纲应当具有独有特色性,因此,科学的国际商法教学大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第一,课程性质。国际商法课程为拓展性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的“了解、掌握和理解”三个层次中要突出国际贸易操作环节的重要性。第二,教学方式的实施。教学大纲应当在重点教学内容部分体现出案例教学手段和设计。第三,专业方向。根据各自专业方向的需求增加或删减传统的教学内容,以实现专业的特色性。最后,突破传统的考核方式。国际商法考核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国际商法知识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现在国际商法考核方式存在两种:一是传统试卷考查和题型(名词解释、选择题、论述题和简单的案例分析题);二是单纯的案例分析题。前者根本没有体现出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课程性质,后者加大了学生的考核难度,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一门专业平台课,国际商法考核方式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通过平时课堂案例讨论、分析、书面报告等进行考核,可占总分的50%,甚至更多;一部分通过期末试卷和两道或三道综合性案例进行考核(注意,案例一定要包含整个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可占总分的50%或更少些。

2.优化“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模式。首先,案例选择方面。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国际商法案例选择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代表性。国际商法知识体系很庞大,而授课课时很有限,案例教学无法运用于每个知识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案例,引起学生模拟、分析、讨论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兴趣。二是新颖性。国际商法案例总是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商法案例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尽量反映现代国际贸易中所出现的国际商法新问题,避免给学生造成法律误区。其次,案例准备阶段。相较于其他法律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案例中所涉当事人、经济关系、法律问题等都具有国际性,覆盖的知识很广。在授课之前,教师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前让学生知晓案例,阅读、查询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了解案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让学生先行进入案例分析,充分给予学生课堂学习的时间,有利于课堂中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最后,课堂实施阶段。这是案例教学最为重要的步骤。在这个阶段,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以学生为主导的教学宗旨。基于课前的案例准备,教师在课堂中就学生为主导,在生生讨论、师生讨论中,以案例分析为基础引导学生了解国际商法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鼓励学生对国际商法进行深度思考。第二,手段的多样化。案例教学的手段可以多样化,如多媒体、分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根据课时的安排,教师可在每个章节中选择两到三个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分组讨论,在讨论中,仍要以学生为主导,教师侧重于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情景模拟手段更能展示国际商法的魅力,给予学生更直观的感受。但是情景模拟教学占用学时较多,不适合在每个章节进行,可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制度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同时,加强与国际贸易实务领域的精英人士和律师的联系,精英进讲堂,以他们的实战经验丰富案例教学。第三,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课堂实施案例教学应当把握好两点: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尽量让与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探索案例,让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另一方面,尽量避免提供案例分析的标准答案,以适应现实中国际贸易纠纷在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中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考空间。第四,注重知识的系统化。案例教学是一种教学方式,在案例中要体现理论知识的连贯性、渐进性以及系统性,并非是单纯的就案例分析案例。因此从案例选择、案例内容的设置、案例分析过程要体现出一个知识学习的循序渐进过程,保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从而实现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冷旭.对案例式教学的几点思考[J].商情,2010(12):32.

[参考文献]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3篇

经济法课程相比较,在课程内容安排、教学重点以及教学要求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应该在其课程内容体系安排、教学方法的更新和多种教学手段的采用等方面重新定位和思考,以切实满足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对相关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实现教学目的。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模式。工商管理类专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对于各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能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是实现工商管理活动法治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素质、宽基础、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善创造、能应变”的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111。正因为如此,各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多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都趋向于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

但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大多只是简单地将法学类专业同名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移植,很少有人研究基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特点的经济法课程体系、教育手段和方法,导致目前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存在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部门法律制度脱节,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与案例教学不能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师生联系不紧密,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普遍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较,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独特性,本文拟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等教学模式改革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讲述这一部门法的理

论。制度以及规范的法学学科,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的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通过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比较,明确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课程内容涉及法律范围更广泛和综合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基本内容涵盖经济

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国际民商法等知识。具体来说,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导论,介绍法理学基本知识、民法基本知识、经济法基本知识。第二,市场主体部分,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三,市场行为规制部分,介绍合同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四,宏观调控部分,介绍财政法、税法、价格法等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范围上看,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要远远大于法学经济法课程所包含的具体子部门法。因此,相对而言,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即它不是一门独立的单一的学科,而是包括多门法学学科专业知识的一门综合性课程。

2.教学重点偏重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特点。课程设计必然

根据教学对象原有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教学内容和侧重点。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其学习本身强调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相较于法学经济法对理论性的高度关注,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特别注意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辩证关系。课程不宜也没有必要过深地介绍法学专业理论,而是侧重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必须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

5.教学要求以能力培养为主和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要注意启发式教学,在介绍必要的教学内容的同时,给学生留有思考的余地,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来示范思维方式和思维特点;注重分析方法的传授,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和法学视角,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自我建构知识与拓展能力结构的能力,提高学生自己学习知识并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经济法在教学中要注意适当补充作为非法学专业学习法律所必需的知识,适当介绍各种法律制度制定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并注意避免使用生硬难懂的法律术语。要尽可能将复杂问题使用通俗易懂的一般性语言作深人浅出的分析,以帮助学生理解。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思

考与建议

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而言,应该

着重研究经济法课程建设如何与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相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应该以配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实践教学为导向,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培养应用型工商管理类人才。

1.课程内容设置要体现出实用性和包容性,符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

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是作为学科基础课

设置的,考虑到工商管理类人才未来参与社会工商管理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经济法课开设前并没有学习相应基础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要打破纯粹法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体现课程的实用性与包容性。既要学习法学专业体系中的“经济法”、“商法”,还要学习“民法”中的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所有权制度、时效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另外考虑到上述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与之相关的程序法律制度在经济法课程内容范畴中也是不能缺少的。

在课程学习内容安排上,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

法课程应当以商法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讲解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商法制度;考虑到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有必要先行介绍部分民法知识为学生提供应当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最后再辅之以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法律知识;同时设置相应的经济法内容,讲解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几个方面制度内容的设置于内容本身而言彼此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是可以彼此相容的;于学生而言应当具有的法律知识体系也是实用的、相对完备的。内容设计上更加丰富,也充分体现了课程开设的目的,完全能够满足相关专业人员对经济法律知识的需要,由此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

2.教学方法应该以范例教学法为主,注意知识讲授的通俗易懂

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应避免采用,要让学生从原有专业思维方式中跳出来适应法学的理性思维,准确理解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高121。要改变学生对法学类课程死板枯燥的固有印象,惟有“范例教学法”才是首选的教学方法。经济法范例教学即是将精选出来的示范性、典型性的经济法重点法律制度和案例材料作为教学内容,通过个别来说明一般,使学生能由点到面,从部分到整体来理解和推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能够产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I引。这种教学能够激发学生思维和热情,鼓励学生根据具体的情景去检测和修正自己的观点,从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更能引导学生从重点知识的学习人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特点和方法,为以后更好地学习其他经济法知识奠定基础。应说明的是,在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引入范例教学法,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如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多媒体教学等,让学习者从选择出来的有限的例子中主动地获得本质的、结构性的、原则性的,典型性的东西,借助这些东西理解并解决一些结构相同或类似的单个现象。

另外还应当注意,要将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

课程的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区分开来,不仅仅是在内容上的不同,更蕈要的是在讲授难度、方法上的区别。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必须立足使学生掌握在未来工商管理活动中应当具备的经济法律知识为教学中心,注重知识点的讲授、注意知识的难易度、讲究讲授知识的通俗性。因此,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在于使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常识,而非成为法学专业人才。

5.教学手段的丰富化和现代化是提高经济法课堂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发挥范例教学方法的实际教学效果,必须配合采用丰富多样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和主体,教师成为学习过程的策划者、教练、指导者、导师和顾问,课掌教学成为师生双方平等式、对话式、探讨式、互动式教学场所,在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手段如下:

(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教师和学生一起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研究。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形象、生动、深刻地讲授经济法律知识,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准确理解与掌握,而且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效果提供保证。当然,案例教学必须以大量典型的案例为依托,由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文件,除r课程体系下的实用教材外,相应的教学案例库或者案例教辅材料也是必备的。

(2)专题讨论:组织学生对经济法中的重点、焦点问题迸行讨论。程序是教师事先拟订讨论题目并将其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下搜集资料,撰写发言稿,讨论时要求学生登台发言,在学生各自表述完他们的观点及论据后,教师再作点评和总结性发言。专题讨论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逻辑思维、文章写作、法律论证等能力,更有利于加深其对经济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多媒体教学:经济法课程应该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通过购买教学光盘、制作教学课件、录制电视台播放的“今El说法”、“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编辑整理制作成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教学视听资料等方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直接再现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学生明了法律和现实社会生活的紧密关系,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坚定法律信仰和社会使命感。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学生注重案件的发展过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使学生在法官、学者、律师“以案说法”中将使其所学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增长法律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判断能力,运用经济法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精品课程 商务英语 教学方法

一、商务英语课程定位

商务英语在许多高职院校通常是商务英语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基础课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商务活动日益增多,这门课因应用性强而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成为不少高职高专的首选课。商务英语课程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英语语言知识与商务专业技能密切结合。这一特点使得商务英语教师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培养,又要习得商务专业知识。商务英语课程组教师对商务英语课程的教改探索立足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宗旨”的教学理念,训练学生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商务理念解决实际商务问题的综合能力,尤其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实训强化。在过去几年的教改探索中,这门课程得到了长足发展,教学各个环节得到了有效充实,并建设了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2011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商务英语”课程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课程小组对课程教学方法作了大量实践性的改革和探索。

二、商务英语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解决商务英语课程讲授教学问题、提高学生商务职业能力的最佳途径之一。它以对商务案例的分析和解决为主线,以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组织学生对国际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使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地贴近真实商务工作,实现英语语言学习与商务情境的沟通与融合。同时,通过对某个商务案例的相互争辩、讨论直至共同解决,学生不仅可以巩固理论知识,还可以对概念理论形成更深刻的理解。案例教学法可分为四个环节:(1)分组收集案例;(2)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分析案例;(3)在教师的指导下全班进行交流;(4)教师做最后总结。学生通过对大量案例的收集、分析、讨论与总结,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成员听、说、读、写和组织协调、团队协作等交际的能力都能够得到锻炼。与传统的讲授法不同,案例教学法要求:第一,教学材料不同。案例教学主要采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是对一个真实情景描述,这个情景中包含一定的思考空间,要求学生进行思考、分析、理解、吸收。第二,教学过程不同。案例教学的重点不是教师的讲授,而是学生之间的讨论沟通和辩论。通过讨论可以加深学生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第三,教学目的不同。传统的讲授方法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案例法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分析技巧能力、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创新能力、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等。

2.情境模拟教学法

情境模拟教学法是通过模拟各个商务流程场景,让学习者置身其中,通过亲身实践体验各个商务环节,使英语语言交际为媒介的商务流程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情景模拟教学模式的特点是强调知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尤其强调人际沟通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具体做法:(1)在课程的开始阶段,学生模拟组建公司团队,并给公司取名,定位,设计公司标志,在公司内部划分职责,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这种模拟组建公司的教学探索为以后的模拟教学及考试考察打下组织基础。(2)在课程的整个过程中,针对每单元不同的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完成模拟的商务活动,如顾客接待、处理顾客投诉、进行市场分析、招聘及面试等。(3)将模拟实践的表现纳入考核系统。学生在模拟实践中,制定工作程序、完成工作内容、演练工作技能、亲身体验工作压力和工作的成就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锻炼了综合实践能力。

3.任务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彻底改变传统“应试教学”的模式,将要掌握的学习内容分解为多个需要完成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具体的任务,以便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和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就商务英语课程而言,其任务涉及社会交际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公司业务流程一课中,我给学生布置的任务是各小组之间通力合作完成一笔交易,整个贸易流程包括市场调查、询盘、报盘、还盘、接受、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步骤,每个小组领两个环节的任务,这是一个典型的工作任务,在任务中发挥了他们的集体智慧,锻炼了他们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在完成任务时学生们会对真实的贸易流程有大概的体会,这为以后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形式强化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活跃了课堂气氛,能够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4.开放式教学法

开放式教学法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开放式的课堂教学。开放式教学是指学生的学习和教学的方法都必须是开放而多样的,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开放式的课堂教学。就商务英语教学而言,开放式教学方法就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使商务英语的学习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自主式的学习模式发展,其核心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学生与环境的互动。“授之以鱼,更授之以渔”,课堂上老师不过是引导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因此,上课时要为学生们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表现自己。比如采用课堂报告的形式让每个学生有机会上台为大家用英语讲述一个自己难忘的故事,这样既可以练就学生的口语,锻炼学生的听力,又可以加深同学之间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题材,设计适宜的公司面试的形式,为学生营造仿真互动的语言交际环境,培养他们参与语言交际的内驱力。除此之外,还有做市场调查、写市场调研报告、辩论等多种形式组织课堂教学。总之,开放式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全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整个教学活动都建立在学生自主活动和独立探讨的基础上,为学生的学习、思考、发展和创新都提供了大量开放空间。

商务英语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但需要小组全体人员的通力合作,还需要学院的关注投入和支持,才能使课程建设顺利进行。课程小组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探索,更好地充实完善课程,不断提高课堂和实践实训教学的有效性,使其更贴近学生的需求,根据学生的情况和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区别于传统系统讲授法的新型教学方法,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出更多技能型、创新型的现代国际商务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文翰.高职商务英语教学现状及学习方法初探.长春教育学院学,2013.9:137-138.

[2]卢荣.高职商务英语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72-74.

商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商务谈判;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239-01

一、课程定位

《商务谈判》课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是我院电子商务专业以实践为主的专业必修课程。课程以商业事务洽谈活动为对象,涉及商务谈判方案准备、谈判磋商、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多个工作任务,训练学生能从商务谈判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树立双赢的谈判理念,达成双赢的商务谈判。培养合格的商务谈判人才,不仅需要学生掌握商务谈判理论知识,还必须让学生了解谈判的工作过程,在实践中提高谈判技巧的运用水平,最终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反复实践、不断练习,激发他们的潜能并将之转化为现实能力,使其综合素质得以提高。本课程定位为:掌握商务谈判基本理论,突出商务谈判实务,提高商务谈判能力。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以商品购销谈判为工作过程,能准备商务谈判策划方案,完成对商务谈判环境和对手的分析,能营造适合的谈判气氛,能把握商务谈判磋商和签约,能灵活运用商务谈判策略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具备商务谈判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谈判策略的应用能力、谈判思维、口才的表达能力、合同的拟订能力和商务谈判礼仪表现能力。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就是培训学生开展商务谈判活动的能力,就是要教会学生懂得如何去进行商务谈判。因此,商务谈判课程目标应该突出设计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目标。

三、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模块一:商务谈判基础知识。使学生理解商务谈判的基本知识,掌握各项商务谈判原则的内容和要求,熟悉商务谈判一般程序的内容。主要运用多媒体教学及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法。模块二:商务谈判礼仪。掌握商务谈判礼仪的内涵和原则;掌握商务谈判各种基本礼仪的运用方法和技巧。主要运用实例示范法。模块三:商务谈判人员的管理。了解商务谈判人员的素质要求,掌握有效的商务谈判团队的组建方法和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来完成。模块四:商务谈判开局阶段的策略。了解商务谈判开局气氛的含义和作用,了解各种常见的商务谈判开局气氛营造的方式;掌握各种商务谈判开局策略的内容和操作技巧。通过模拟谈判来完成。模块五:商务谈判报价阶段的策略。学习商务谈判报价的含义、作用和原则;掌握商务谈判报价方法、常用策略及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来完成。模块六:商务谈判磋商阶段的策略。使学生熟悉商务谈判磋商阶段的内容和过程;了解商务谈判讨价、还价的方式;掌握商务谈判讨价还价的策略。通过多媒体教学、案例讨论以及情景模拟等方式结合来完成。模块七:商务谈判让步阶段的策略。使学生了解让步阶段的内容和原则,熟悉让步的方法;掌握各种让步方式和策略。通过模拟谈判来完成。模块八:商务谈判结束阶段的策略。使学生了解商务谈判结束的判定条件;掌握把握签约意向的技巧和促成签约的策略。通过多媒体教学和小组讨论的方式来完成。

四、课堂教学活动设计

在课堂教学活动设计上,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下面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设计1.开局气氛建立训练。(1)将班级同学分成每4人一个小组;(2)每小组进行分工,两人扮演甲方,另两名同学为乙方;(3)在模拟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建立合适的开局气氛;(4)其他同学观察中性话题的运用,两组人员的服饰、姿态、风度、座位,破题时间是否恰当;(5)由老师进行点评和结束语。设计2.讨价还价训练。(1)准备相关物品,了解市场价格。(2)各小组随机抽取,一方作为卖方,掌握成本、利润和价格;一方作为买方,了解相关的价格水平。(3)进行模拟谈判。(4)由老师进行点评和结束语。

五、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1)角色扮演教学法。借着扮演角色的方式来达到体验及学习的目的,重视由实际的体会及行动达到自主、自发学习的效果。在讲授“谈判中如何进行有效倾听”这一内容时,运用了角色扮演的方法,一人扮演说话者,一人扮演倾听者,一人扮演观察者。该方法使学生学习了相关知识技能,还培养了学生仪表、姿态、语言表达的能力。(2)情景模拟教学法。通过设置一些商务活动的真实场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的一种方法。例如在完成商务谈判签字仪式教学任务时,教师提前准备了桌牌、签字本、签字笔、国旗等道具,在模拟的场景下完成签字文本的准备、签字厅的布置、签字厅的座次安排、签字仪式流程等训练。(3)任务驱动教学法。在学习过程中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实践活动。比如任务为日用商品购销谈判,要求每个学生至少购买一件日常生活用品,购买时细心体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谈判全过程。之后交一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谈判报告。(4)分组讨论教学法。课前学生根据要求先通过自行查阅资料,然后在课堂上分小组讨论,在讨论中分享他人的意见和见解。针对如何在谈判过程中设置障碍为例,将学生划分为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就是两个公司,通过互相讨论,互相辅助等手段,合作完成一个设置障碍的任务,最后教师评价、总结。

六、课程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的考核方式和评价依据主要有:出勤及课堂参与程度;课堂即兴回答问题;课堂谈判能力测试;作业测试。其中,占课程总成绩60%的期末考试为谈判演示。期末考试方法为将全班学生分为四组,每组抽取一份案例,准备10分钟后开始考试,学生现场完成谈判,教师和其余三组学生现场评分,评分依据为每个学生对商务谈判的理论理解和策略技巧的发挥。其中谈判理论内容扎实15分,开局合理,气氛融洽,激发欲望手法得当15分,较量过程能排除障碍,能有效解除压力,实施让步15分,协调过程讲究讲话技巧回答提问技巧和说服技巧运用15分,谈判结束契机把握好,整个过程技巧发挥好15分,整个谈判过程语言表达能力15分,谈判员的形象气质10分,共计100分。现场教师和学生共同打分折算平均分占总成绩60%,平时成绩占20%,作业成绩20%。

作者单位: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余瑾秋.对商务谈判教学方式改革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