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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评论论文范文

金融评论论文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篇

一、货币危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债务危机出现后,已经发生了十几次货币危机,从而使货币危机理论成为国际金融研究的焦点之一,按照代序分类,有三代成熟的货币危机模型。

1、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

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认为货币危机是否爆发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本面,特别是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假定政府为解决财政赤字问题而大量发行纸币,引起资本流出,央行为维持汇率稳定而无限制地抛出外汇储备,当外汇储备达到临界点时,会引致投机攻击,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支持,就不得不放弃稳定的汇率制度。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在70年代末,有代表性的是麻省理工学院的保罗。克鲁格曼教授所写的《国际危机模型》一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RobertP.Flood教授和布朗大学的PeterM.Garber教授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主要观点是当一国经济的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发生冲突时,用来维持内部均衡的政策(主要是当国内出现财政赤字时,在国内过度供给信贷)必然会导致外部均衡丧失,投机者的冲击将导致货币危机,从而使固定汇率无法维持。总之,第一代危机模型强调经济的基本面决定货币的对外价值稳定与否。

这一模型可以用来解释80年代初的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危机、巴西危机、以及现在正在恶化的阿根廷危机。

2、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

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欧洲货币危机中,很多国家的经济基本面很好,但也受到了危机冲击,这对第一代模型提出了质疑,从而产生了第二代危机模型。第二代危机模型认为一个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即使经济的基本面尚好,但在羊群效应(HerdingBehavior)和传染效应(ContagionEffect)的作用下,仍会出现货币危机。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的代表人物是加洲大学伯克利分校的Maurice.Obstfeld、哈佛大学的Gerardo.Esquivel和Felipe.Larrain.

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仍注重经济基本面,但提出一定条件下公众的主观预期能成为主导因素,投机者的行为导致公众信心丧失从而使政府对固定汇率制的保卫失败,危机将提前到来。

3、第三代货币危机模型

1997年下半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在传染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别于以往的货币危机,原有的货币危机解释力度有限。保罗。克鲁格曼教授在这方面做出了贡献:认为一个国家货币的实际贬值或经常帐户的逆差和国际资本流动的逆转将引发货币危机。在分析和推导时,引入了金融过度(FinancialExcess)的概念:当一国的金融机构可以自由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时,金融机构会容易冒险,将资金投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引发金融泡沫,加剧一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引发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外,亲缘政治的存在增加了金融过度的程度,主要是在东南业国家,政府对金融企业和大企业提供隐性担保,从而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道德风险。

4、第四代货币危机模型:雏形

2000年初,保罗。克鲁格曼和哈佛大学的Aghion先后在第三代危机模型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解释,认为如果本国的企业部门外债的水平很高,外币的风险头寸越大,“资产负债表效应”越大,经济出现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理论逻辑是:在亚洲国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偏大,银行要求企业提供足额担保才发放贷款。这样,从总量来讲,一个国家的总投资水平就取决于国内企业的财富水平(因为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资金),如果企业持有大量外债,国外的债权人会悲观地看待这个国家的经济,会减少对这个国家的企业的贷款,其本币会贬值,企业的财富下降,从而能申请到的货款下降,导致全社会投资规模下降,经济陷入萧条,这一过程是自我实现的。第四代危机模型尚有待完善,比如没有解决在一个动态模型中,企业的外债累积问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银行的低效率会影响到危机的程度。

总体来看,现在的货币危机模型正在向泛化发展,不限于事后解释某次特定的危机,而是希望能一般性的解释下一轮危机。

二、汇率制度理论

由于80年代很多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很高,学术界更关注固定汇率理论,认为一个国家能够对一种名义锚保持承诺,且有公信力,则一国的通货膨胀可以降低,汇率可以保持稳定,但后来出现的危机使人们开始从汇率的可持续性、从危机预防的角度分析在国际资本高速流动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制度安排问题。有影响的理论发展有:

1、原罪论

提出者是加洲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ichengreen.Barry(1994)和哈佛大学的Ricardo.Hausmann(1999)。认为如果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市场有较大的脆弱性,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国的货币不能用于国际借贷,另一种是在国内,本国的金融部门不愿意放长期贷款,所以企业在融资时存在两难,如果从外国借贷,存在货币不匹配问题,如果从国内借贷,存在“借短用长”的期限不匹配问题,这就是原罪,后果是无论是汇率浮动还是利率变动都会使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并进而影响到金融部门和整个经济。此外,在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方面,如果存在货币不匹配,那么政府不愿意汇率浮动,在汇率固定条件下,就不能通过汇率的适当贬值来减少投机冲击;在期限不匹配条件下,政府也不能提高利率来保卫货币,在投机冲击时,只好等待金融崩溃。因此,在“原罪”条件下,无论是浮动汇率制还是固定汇率制都会存在问题,在有些国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美元化。

2、害怕浮动论

该理论是由马里兰大学的GuillermoA.Calvo教授和CarmenM.Reinhart教授于1999年和2000年提出的。指出有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实行弹性汇率制的国家,却将其汇率维持在对某一货币(通常为美元)的一个狭小幅度内,这反映了这些国家对大幅度的汇率波动存在一种长期的害怕。因为相关的实证研究证明,害怕浮动的现象在全球(包括发达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这一理论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害怕浮动的原因主要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本国货币升值,因为货币升值会损害其国际竞争力,会损害这些国家所做出的贸易出口多元化的努力;同时也不愿意本国的货币贬值,因为会伤害进口。主要政策建议是害怕浮动是合理的,是发展中国家本身结构性原因的体现,包括出口结构、产品结构等,最好的办法也是采取美元化。

3、中间制度消失论

该理论是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ichengreenBarry于1994和1998提出的,认为唯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在这两种制度之间的中间制度都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其逻辑是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国货币当局不可能同时实现货币稳定和货币独立,与“铁三角理论”类似,一国要么选择汇率稳定而放弃货币,要么放弃汇率稳定而坚持货币独立。这一理论对现在各国的汇率制度选择是一个挑战。

4、退出战略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制度退出的战略,研究一个国家应如何退出现有的盯住汇率制度,选择更合理的制度,应如何退出。1998年Eichengreen.Barry和Paul.Masson在IMF的广份报告中提出三个结论:一个高通胀的国家在实行盯住汇率之后不久就应改为采用弹性汇率制;退出的时机应选择外汇市场比较平静的时期,或者是有大量资本流入的时机;如果已经出现了危机,属于被动退出,就需要行动迅速,并采取配套措施,防止本币过度贬值。以上结论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是对未来选择汇率退出机制的国家的一种战略建议。

从现在汇率理论的发展来看,有关汇率决定的理论没有突破,而有关汇率制度选择却出现了一些新的探索。

三、现代主流金融理论面对的挑战

1、现代金融理论的理论体系和历史沿革

现代金融理论的理论体系有两部分:一是金融经济学,二是公司财务学。

金融经济学的历史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已存在了50年,主要包括Harry.Markowitz的均值一方差模型和现代组合理论(1952)、William.Sharpe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1963)、Eugene.Fama的有效市场假说(1970)和Black-Scholes-Merton的期权定价理论(1973)。在公司财务学方面,阶段性的代表是Franco.Modigliani和Merton.Miller的MM定理(1958年),以及信息经济学出现后,在公司财务理论方面的新发展:激励理论、示意理论和控制权理论。

这两方面理论的基础都是有效市场假说,它是主流金融理论的基石。其对主流金融理论的主要贡献一是理性人假设,它是分析的起点;二是套利方程,为套利行为的分析提供了最有效的分析方法和思路。

但有效市场假说在解释金融现象时遭遇了尴尬。一是1987年10月19日华尔街股市的黑色星期一,因为按照有效市场假说,股票市场的任何波动都应该归因于新信息的,但在黑色星期一以前,并没有预示股价暴跌的新信息,那么为什么会出现20%的股价暴跌?二是红利之迷与套利理论:根据套利理论,红利和资本利得对投资者是没有区别的,但是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在取消红利支付时,却引起了股东的强烈不满,而在股票价格下跌时,股东对在资本利得方面的损失并没有表示如此强烈的不满,应如何解释?三是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破产与B-S模型。模型的创始人是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董事,但公司却破产了。

2、行为金融学理论

以上三个现象无法用传统的金融理论解释,因此行为金融学理论开始挑战传统的金融理论。1951年俄勒冈大学的O.K.Burrel教授所写的文章《投资战略的实验方法的可能性研究》(PossibilityofAnExperimentalApproachtoInvestmentStrategies)将行为心理学结合在经济学中,因为解释的是金融现象,因此被认为是行为金融学的产生。后来俄勒冈大学的Paul.Slovic教授和Bauman教授(1972)所写的《人类决策的心理学研究》(PsychologicalStudyofHumanJudgement)为这一理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由于这一理论产生时是主流金融理论的有效市场假说占统治地位,因此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到了90年代,随着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传统金融理论不能解释的现象,人们开始关注行为金融学。这一理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体现为:

(1)对“理性人”假说的质疑,即投资者并非理性的经济人,往往有三大心理特征:一是自信情结,通常倾向于过高的估计自己的判断力;二是避害优先,在从事金融交易时,从内心来看,对利弊的权衡是不均衡的,避害的权重是趋利的两倍;三是从众和时尚心理,在从事金融交易时,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人的偏好的改变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结论是在金融交易中,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将使其实际决策过程偏离经典金融理论所描述的最优决策过程,并且对理性决策的偏离是系统性的,并不能因统计平均而消除。

在此基础上,该理论对其它相关方面也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如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行为组合理论对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挑战、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对CAPM的挑战。BAPM模型是1994年提出的,指出市场上有两种交易者,一种是信息交易者,信息充分,严格按照传统的CAPM模型进行资产组合,不会犯认知错误,并具有均值偏好,而另一种交易者是噪声交易者,他们不会按照CAPM模型来构造自己的资产组合,会犯认知错误,没有均值和方差方面的偏好。事实上,这两类交易者在市场上是互相作用的,共同决定证券市场的价格,市场是否有效取决于这两类交易者的比重,如果是前者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那么市场是有效的,如果是后者起主导作用,那么这个市场是无效的,这是BAPM模型对CAPM模型的调整。

(2)行为金融学对红利之谜也进行了解释:投资者习惯于在潜意识中将投资组合放在不同的意识帐户中,有两类帐户,一是应付资产价格下跌的帐户,比如现金和债券,另一类是应付资产价格上升的帐户,如股票和期权,投资者对这两类帐户的风险偏好非常不同,前一个是极端风险厌恶,后一个是极端风险偏好。因此,在红利之谜中,纽约电力公司的股东是在心理上将其投资分为两个帐户的,股票价格的下跌属于资本意识帐户的损失,而停止支付红利是属于红利意识帐户的损失,虽然两个帐户损失的数额相同,但对于投资者的意义从心理上是非常不同的。

行为金融学提出了所倡导的投资策略:资金平均策略(Dollar-costAveragingstrategy);时间分散策略(TimeDiversificationStrategy);反向投资策略(ContrarianInvestmentStrategy)和惯易策略(MomentumTradingStrategy.

(3)货币危机的行为金融学解析

从荷兰的郁金香泡沫到目前的阿根廷危机中都存在一些非理,对此,有以下代表性的文章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2篇

“现在,我们因为一味相信那只看不见的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们曾以为人类永远会做出正确的决定,也以为整体来说,市场与组织会健全地自我调节,结果却痛苦地发现标准经济理论的谬误。”这是曾有“史上最伟大银行家”美誉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格林斯潘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反思。

超级金融危机面前,精英们不得不重回学子时代,为的是重新寻找“世界观”。其实长久以来,就没有哪一天商界精英们可以不沉沦在现实的焦虑和困惑中,只是现在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渴望“知识伙伴”的存在。

创刊80年的《哈佛商业评论》因此被奉为商界“圣经”。5年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推出了《21世纪商业评论》,中国经营报推出了《商学院》;4年前《商界》推出了《中国商业评论》;今年湖南也推出了一本《湘江商业评论》。区别于以往的商业新闻周刊,商业评论正在以更纯粹的“商业知识伙伴”的方式出现在商界精英们的面前。

本文以《21世纪商业评论》为例,试图找出“商业评论”文体兴盛的路径,以及金融危机下可供借鉴的经济类媒体的创新思辨。

一个引人注目且匪夷所思的事实

金融危机爆发十多个月以来,新闻业也感受到了严重危机。有人甚至想像,有朝一日,一些大城市可能不再有报纸,杂志和网络新闻机构雇佣的记者寥寥可数。不过这场危机也凸显了一个引人注目且匪夷所思的事实。报纸、杂志的读者人数多于以往任何时候,报纸、杂志内容的受欢迎程度也超过以往任何时候。

美国《时代》周刊前任执行主编沃尔特・艾萨克森在《如何拯救报纸》中提到,尽管2008年的经济非常不景气,但《华尔街日报》网络版的收费订阅数增加了7%以上。

当年默多克收购《华尔街日报》的时候,差点也想顺应“免费”潮流,表示要降低收费。但是默多克不愧为一个精明的商人,当他了解到这份报纸的经营状况后,觉得放弃这部分收入是愚蠢的。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许多媒体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改版,试图在“改版式创新”中,不被挤出读者视野。在预测消费能力降低的情况下,降价和隐性降价(比如赠送促销商品)也成为竞争手段。当然这些措施除开影响财务报表外,还产生了一个负效应,即读者增加了对促销品的权衡而减少了对媒体内容物本身的权衡。

此外,读者逐渐变得更愿意向服务提供商付费,而不是内容提供商付费,比如说他宁愿每月花上10多元浏览手机报,也不想每月花上10元钱订一份报纸。这里面有服务体验的原因,暂不赘述。

但是毫无疑问,这些现象均是向内容本身提出了挑战。什么样的内容才具有消费刚性,替代性减少?

事实上,“商业评论”正在占据某种高端。《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零售价为70元;《中国商业评论》的零售价为20元;《21世纪商业评论》的零售价为28元;《商学院》的零售价为10元。虽然他们也有一定的价格差距,但是对于他们各自的消费者来说,因为这个差距而改变消费习惯的恐怕寥寥。

据一位业内朋友介绍,虽然金融危机,让“美国思路”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哈佛商业评论》2009年的龙头地位依然牢固;《21世纪商业评论》不仅新增加了战略合作伙伴,2009年上半年的销量还逆势增长了20%。“知识型媒体”显然比“知讯类媒体”受到的金融危机和互联网冲击要小很多。

从一种文体变为一种角色

热词3G在我那些跑通讯行业的朋友看来,实在是如鲠在喉。这个被过度预告和渲染的产业题材终于出台的时候,消费者表现出了意料之中的冷漠。连朋友们自己都觉得好似扁桃体发炎般懒得再说什么,于是新的炒作淡而无味,连思辨也变得痛苦。换了昂贵的3G手机,却还要用原来的手机拨电话。问题出在哪里呢?

《21世纪商业评论》借用了杰弗里・摩尔的一个比方“一语中的”。把少数不计成本和收益,只对技术新奇性感兴趣的狂热消费者支持的早期市场比喻为一盒火柴,把潜在的大众市场比喻为一堆冷漠的原木。“商业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的问题出在,中国3G公司的举措乏善可陈。很多企业天真地以为创新就是一根接一根地划燃火柴,而实际是,让原木“着火”才是真的创新和突破。

从这个实例来看,显然我们很难仅仅以一种文体创新来看待商业评论了。那么商业评论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

当焦虑、困惑、迷茫俯拾即是的时候,商业评论来了。它在做什么?首先它帮这些精英们把他们的焦虑、困惑“命名”,然后帮助他们“提问”,当这些都完成以后,充当“体系建设者”的任务才会登场。《21世纪商业评论》在它的创刊号中便将“洞见”、“创见”、“远见”进行了排序。

商业评论均以思想见长,属于《21世纪商业评论》的独特性在于,它不仅努力将我们熟悉却又难以说清楚的概念表达出来,更会列举其中包含的一系列要素及这些要素产生关系的概念性工具。这样我们身处纷繁复杂的商业气象中时,就会找到可以信守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建议。

诚如西奥多・H・怀特在《美国的观念》中写道:“美国是一个由观念产生的国家,不是这个地方,而是这种观念,缔造了美国。”《21世纪商业评论》因而主张:“世界一流企业与二流企业的分野,不仅在于资源,从长远来看,更在于价值观的高下和对这种价值观的信守。”

于是,“商业评论”就从一种文体,变为一种角色。从一本平平的纸载体变成一个对应的、会呼吸、会思考,还乐于交流、及时登门拜访的角色。

这个角色介于传统咨询公司与一般媒体之间,不同于“医生”也不同于“吹捧者”。

一种新的内容生产方式

2006年《英特尔从伟大到平庸》在《21世纪商业评论》的刊发就令英特尔市场部负责人很恼火,谁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正在趋于平庸的公司?然而更令人恼火的是,2006年7月初该文写出来时,他们正好于20号财报,宣布营业收入下降60%;9月,该文上市后不久,英特尔宣布大裁员。

这就是典型的《21世纪商业评论》的风格。它不是出现一个新闻以后去报道,而是事先观察和发现商业问题所在。

将研究引入媒体,同时强调阅读体验,是“商业评论”者找到的一种新的内容生产方式。

这种生产方式决定了“商业评论”更趋向研究商业问题,而不是新闻取向。

以战略为例,按照一般媒体的新闻取向,战略是规划所得,报道的要么是“从何而来”,要么是“往何处去”。

但在“商业评论”者看来,真正好的战略不是规划所得,而是创作、拿捏出来的。

在新的内容生产方式下,“商业评论”首要的就是戒除单向思维以及高歌猛进式的轻浮,而将视野更多地植入管理者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的精微取舍。

著名的管理哲学家查尔斯・汉迪曾说,商业问题的答案不是非此即彼的,他们常常具有悖论性和两难性。面对某一个商业难题,我们选择一种解决方案,很可能也是在引发另一种(或许是更大的难题);我们在规避一种危险时也是在趋进另一种危险。而且,我们还不得不在这两种甚至更多危险之间穿行。

显然,真正的商业问题比一场球赛更扣人心弦和不分胜负。

除在“深度”上孜孜以求,商业评论者还十分注重“界面友好”。

就像用过windows,就不习惯了纯DOS的界面一样。商业评论者往往从采访提纲开始,就力求成为办公桌上5份采访提纲中最令人眼睛一亮的那一份。

“界面友好”的第一要着是不吹捧,因为对于吹捧和被吹捧者而言,都没有尊严。

“界面友好”的第二要着是更专业,让读者不断发现作者的洞察力、发现归类的方法以及具备“开处方的能力”。

为什么波士顿从前门走到后门,就知道企业出了什么问题?因为“好医生不依赖化验”,好医生有通过长期形成的敏感,看出隐性问题的洞察力。

翻开众多商业评论的封面,商业评论的英文译文“BUSINESS REVIEW”,REVIEW就是重新看、回头看的意思,也就是“我们要发现的其实是早已发生的未来”。

关于天花板的争论

《21世纪商业评论》孜孜以求地将德鲁克、查尔斯・汉迪、明茨伯格等管理大师的思想细细介绍给读者。作为一个博学多才的“知识伙伴”,它能惹人喜爱,但并不能因此而回避商业世界里的困惑。

首先就是天花板问题。

在中国要办一份《哈佛商业评论》这样的高端杂志是困难的。据2006年的数据,国内商业杂志中全部免费赠送的杂志的印量最高不过10万份,销量上8万份的商业杂志则已属凤毛,按3倍阅读系数来算,一份商业杂志的受众天花板就是20多万人。

当然还有更多的商业人群游离在商业杂志读者群之外,但要在两个群体之间开上直通车,尚需时日。

另一方面,就是产能天花板。

《哈佛商业评论》的选稿率是200:1,而在中国还远远无法做到这一点。《21世纪商业评论》主编吴伯凡曾感叹,国内一些商学院撰稿人写的稿件几乎不能用,他们对企业太不了解,有的甚至还在研究10年前的案例。中国暂时不会有哈佛商学院那样与企业适时互动的撰稿队伍。

这两个天花板,让“商业评论”的发展具有“有限性”,决定了它不会像一般媒体一样遍地生根。

当然,近年来“商业评论”媒体的兴盛,一方面可以说是圈子再细化的结果,一方面或意味着当初造成天花板的计算工具面临修正。

毫无疑问,新涌现的商业评论媒体,无论是仅仅关注初创企业、还是关注中小企业、规模企业、大企业、伟大的企业,还是勇敢地直面整个商业界,它所带来的后果,是大量面临现实焦虑和困惑的人正在通过某种途径集中,他们可能放弃某个圈子进入另一个圈子,但是他们一定是在促成中国形成“寻找知识伙伴的习惯”。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3篇

1.1金融风险的含义

金融风险,一般含义上指的是建立在金融基础之上的风险,其中主要有三个种类,分别是在产品上的风险、在市场中的风险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根据一般情况下的金融理论来进行分析,假如一家金融机构遭遇风险,则这种风险在产生之后所带来的破坏程度要比给这家金融机构带来的破坏程度还要高。

1.2金融风险的种类财政与金融方面的风险被夸大、股票在投资过程中因为本身性质而诞生的风险以及结构上存在漏洞导致各个分散风险集中。

2.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及应用探究

2.1VaR方法

ValueatRisk的英文缩写便是VaR,其意思是“在线价值”,是指在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观察金融市场的起伏状况,某一家金融公司借助于金融或者通过组合后的金融所诞生损失的最大值。公式为Prob(P>VaR)=1一a。Prob含义为资产价值带来的损失比可能产生的损失上限中的概率要高;P指的是在既定的有效时间内,某金融方面的资产t中产生的价值损失额度;n指的是在事先预定的置信水平;VaR指的是在确定的置信水平a下的在险价值,即会直接造成损失的上浮。在这个公式中,站在VaR的概念上来进行分析,持有时间以及置信水平中的参数有着非常深远的含义。一般情况下,置信水平与VaR之间的关系为正比例关系,假如执行水平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时,VaR同时也会得到相应提高,鉴于此,在使用该公式对金融投资风险展开评价时,有必要借助于正确的方式来选择合适的参数。

2.2口系数衡量法

在对整个风险展开评价时,有必要借助于B系数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所谓D系数指的是借助于简单措施将某个资产的收益的实际状况以及市场中的关系展开描述,需要通过其反应内容和市场的组合变量的关系变化,从而加大解析的力度。此外,这也是特殊情况下的风险评价方法将该式子进行简化之后,可以得出BI=COV(Ri,RM)/02M=piM(oi/OM),这样的公式,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和运用该公式,可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更改。

2.3均值一一方差衡量法

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方法来对风险的大小以及有关因素在具体数据上进行获取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助于一定的方式来从损失的有关偏差中,也就是风险的度数中,对风险的大致情况有个整体上的了解与掌握,对风险进行测量的时候,可以借助于变异系数或者标准方差等有关数学公式来展开计算。x属于一个随机变量,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一种金融工具对所投资过程中实际获取到的效益E(x)对变量所带来的期望值进行分析,换一句话说,可以将其数据看做为改组数据中的方差,即:标准差指的是方差中的算术平方根,是对平均数值以及测量数值离散程度在范围和代销方面的反映,假如标准差变大,则各个数据之间原本的关系也会发生较大的离散状况,鉴于此,表示损失的波动幅度状况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损失的总金额以及概率也会上升。假如平均数出现相等的时候,对其它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后,可以借助标准差以及其它有关数据来展开直接的对比分析,假如两组数据之间有着较大的变异时,则需要我们对离散程度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助变异系数以及其它相关数据展开对比性的操作。标准差与期望值之间的比值便是变异系数,通常情况下,偏差与变异系数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正比例的关系,假如变异系数变小,其偏差也会较小,因此,在金融投资过程中,是不会有较大的风险存在。反过来,假如变异系数变大,则偏差也会较大,在金融投资过程中便可能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3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中的普遍问题

(1)在一系列指标中没有一致性,并且各个没有一定的可比性凭借高低顺序法,就能实现多种投资金融案例的比较,从而分析出对应的风险情况。通过利用方差衡量法与B系数方法,就能发现一个与现实截然不同的结构,而且这种结果经过了多个角度的分析。(2)对风险进行分析时,不能够对风险的精确度进行评述借助于金融投资风险的评估方式,对金融风险展开详细的分析与评估的时候,还不能够对其风险的具体情况展开描述因为结论与实际存在的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并且与风险相关的其它因素也不能在结果中得以反映每一个金融投资成员在获得的风险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消息时,便会存在差距。目前,所利用的投资风险评估方式还无法为多个侧面投资人员在利益上进行保障。(3)事后的风险不能在预先的事前状况下表述借助于均值——方差衡量法、B系数方法展开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评述时,在具体过程中使用的信息资料均为历史中的信息,所以,所评述的结果,一般是在过去某个阶段中可能存在的一种损失情况。另外,借助于VaR方法战队金融投资风险展开评述的时候,所得出的结论假如应用在实际的金融市场中,一般是没有效果的。

4如何解决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技术中的问题

4.1使用压力及后验方法对VaR的计算模型进行测试借助于VaR方法对金融投资中的风险因素展开计算与分析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假设性的条件,因此所评价的过程以及结果上便不可避免的存在某些弊端,但是VaR方法可以对金融风险在事前展开评估与预防,并且在表达方式让也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运用,除此之外,这种方法还能够对风险在计量方面展开科学、可行的的统一。鉴于此,为了能够让VaR方法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时候,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因此可以借助于压力测试和后验测试的方式来对VaR方法中计算方法在有效性方面展开测试。所谓压力测试,指的是通过有关情景模式的方式来对相关情况展开探讨,其中大多数工作是对各种金融市场中的不利因素展开假设,在此基础上,在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方面的前提下,对可能诞生的风险因素进行估计与分析。所谓后验测试,指的是借助于正太方式来对VaR中的模型展开检验。当下采用的检验方式一般为峰度、偏度检验以及KolmogorovSmfrnov等。

4.2把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进行结合使用对金融投资风险展开计算与评估鲋时候,j应该借助于多个类型不一的模型针对风险大小以及程度上展卉定最的分析,鉴于此,可以在实际分析的过程中,借助于管理评分法、风险图评价法以及风险度评价法这些科学可行的方法来将通过定性分析出来的风险进行结合。其中,风险图评价法最具有优势,因为它不仅能够对未来的风险因素在严重程度上进行绘制,还能够在可能性上进行绘制。

5金融投资风险评估的意义与作用

5.1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事实上,金融投资风险评估工作离不开技术的支持,金融风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属于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评估技术的支持,能够让企业风险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控制。在最近的几年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让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遭遇到不同程度上风险因素的阻滞。所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在风险面前采取有效的措施。

5.2可把之用于对审计监督内容的管理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不断完善,金融投资工具的多样性也不断显现出来,面对不同的金融工具,其操作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进一步对风险进行评估的方式和技术也会存在差别。将金融投资风险评估技术到审计监督内容中,即使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假如掌握了正确的浦受庶审计与监督过程下的有关操作均会被有效的完成。其。食可把蠡用于对投资人员的销售额进行评估爵素嘞虢嗨金融毂资者来说,风险都会发挥着一定的震慑作用,鉴于此,为了保证j彗的效益不会遭受损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应该借助于一切可行的方式来针对舞瞒投资最的工作展开限制,比如对于极有可能发生的过度投机操作行靳瘴辑资工具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展开有效评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结语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4篇

都知道金融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对股票市场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了解金融股票市场对每一位股民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同为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股票市场行情走势的分析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5月18号收盘点评】

全天自然涨停13家,跌停21家,跌幅榜主要来自雄安与次新,这也是上周最风光的板块。有涨就有跌,这是市场的真谛;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今天在美股大跌的情况下,能收出假阳也算不易,尤其是尾盘有不少资金选择的抄底,个人判断预计明天将结束调整继续局部上涨。

今天没有特别的热点,雄安涨停个股虽多但是分化却极大,而可燃料题材带动的部分油改概念这种只属于消息刺激,网安尚且只走了二天行情,个人也不觉得这种题材能持续多久,所以也不建议大家再去明天接力了。

关于明天的交易计划,个人仍继续看好雄安板块的复苏,没有雄安其他板块想独立就目前的情况下是很难的,而重点就放在明天雄安反包个股或者新起来的个股身上,今天下午仔细看了一下盘面装配建筑的大象股华夏幸福与金遇股份601992全都有资金在抄底,其实这二个也是装配建筑中真正最受益的个股,如果明天他们有超预期的表现,明天装配建筑分支就会继续向上拓展空间。至于绿色能源板块,只能看北京科锐有没有开板机会了,其他跟风小弟尾盘就看保变电气有资金在抄底了,对于这二冀个人保持继续看好,并尽可能的寻找盘中的龙头个股进行参与建议,一切都以市场走势为准,如太空板业明天如果收小阳小阴都是可以值得期待的,当然若能反包将是最强的走势也必将成为这波反弹的核心,静观其变吧。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5篇

美国破产法传统上给予若干金融合约以程度不等的破产安全港保护。2005年破产改革法显著扩展了安全港的覆盖范围,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领域,实质上由“特定保护”演变为“市场保护”。在金融合约的辨识和判定方面,破产改革法强化了业界惯例和市场实践的作用,压缩了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相比以前,金融合约安全港的界线更为清晰。

【关键词】金融合约;金融衍生产品;破产;破产改革法

在经过七次失败的尝试及其背后各个利益群体的大量游说之后,美国《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BankruptcyAbusePrevention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5,以下简称“破产改革法”或BAPCPA)最终于2005年4月签署颁布,并于同年10月生效实施。2005年破产改革法是美国《破产法典》(BankruptcyCode)自1978年制定以来幅度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修订,其核心内容是对消费者破产制度的调整,但并不仅限于此,同时也涉及税收、隐私、员工福利、金融交易、跨境破产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方面就是法案第九章(TitleIX)对于涉及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合约”(financialcontract)的例外规定。

概而言之,破产改革法延续了《破产法典》此前对于金融合约所给予的安全港保护,即对破产约定条款无效、自动中止、限制偏颇和欺诈性转让等破产程序核心机制豁免适用,并且在受保护交易和受保护主体的范围上均有所扩大。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方面,实质上覆盖了几乎所有可能的衍生交易,从“特定保护”发展到“市场保护”。与此同时,破产改革法在定义金融合约及相关金融产品时采取了“形式主义”的方法,消减乃至消除了法院进行实质判断和自由裁量的空间,并使得业界认可和惯例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一、扩大了的安全港

在破产程序中,为确保相关债权人公平受偿,对破产债务人的合同自由及合同相对方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加以限制。《破产法典》中的破产约定条款无效、自动中止、限制偏颇和欺诈性转让等规定均在此列。破产约定条款(ipsofactoclause)是指以一方陷入财务困境、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为触发条件的合同条款,允许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变更或终止合同,或者加速、变更或终止合同下的具体权利义务。《破产法典》第365(e)节明确规定,此种约定条款在破产程序中无效。与此相似,第362(a)节规定,破产申请一经提起,即构成对此前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或者合同请求权的自动中止(automaticstay),例如合同相对方不得扣押和取得担保物,或者行使抵销权(即将其与破产债务人有关的债权债务相冲抵,减少其请求权,从而降低不能获得偿付的风险)。对于已履行合同,如果构成偏颇转让或欺诈性转让,可以撤销。根据《破产法典》第547(b)节,在破产申请提起之前90天内(如果相对方为内部人,则为1年以内)为清偿先前债务而对特定债权人进行的财产转让,如果使得该债权人能够比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则构成偏颇转让(preferentialtransfer);第548(a)(1)节规定,在破产申请提起之前1年内进行的具有实际欺诈意图或以不合理低价进行的转让,构成欺诈性转让(fraudulenttransfer)。对于偏颇或欺诈性转让,破产托管人可予以撤销。

上述机制对于金融合约的“网开一面”并非始于2005年破产改革法。1978年《破产法典》制定之初,即为商品期货合约(commoditycontract)和远期合约(forwardcontract)提供了豁免适用上述限制的安全港(safeharbor);在其后的数次修订中,又先后将证券合约(securitiescontract)、回购协议(repurchaseagreement)和互换协议(swapagreement)纳入了金融合约安全港。但是,在破产改革法之前,安全港的范围相对有限,这种有限性源自对有资格享受安全港待遇的受保护交易和受保护主体的限定。

受保护交易(protectedtransactions)是指根据《破产法典》,上述金融合约各自可以涵盖的具体交易形式,或者换句话说,这些金融合约在破产法中的具体涵义。以证券合约为例,具体是指“购买、出售或借贷证券、存款单、证券组合或指数的合约,包括证券买卖期权”。只有在此限定范围之内的证券交易,才能享受安全港待遇。受保护主体(protectedparties)是指在受保护交易中有资格享受豁免的合约相对方(counterparty),其范围随受保护交易及所豁免机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互换和回购协议中,任何相对方均可享受豁免。在其余金融合约,包括证券合约、商品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中,则有特定的资质要求:对于自动中止和破产约定限制的豁免,只能由期货经纪人、远期合约商、证券经纪人、金融机构和证券结算机构享有;对于偏颇和欺诈性转让限制的豁免,可以由任何相对方享有,但前提是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上述主体之一。

2005年破产改革法维持了证券合约、回购协议、互换协议、远期合约和商品期货合约这五种受保护交易的基本类别,但对各个类别的定义都进行了更新。从形式上看,现在每种类别的定义都首先对该类别本身进行描述,然后列举各种相关交易,如结合该类别下数种不同子产品的组合合约、交易该类别产品的期权合约、涉及该类别产品的总协议(masteragreement)或担保协议等。对于产品本身的描述也反映交易所和柜台市场发展的现实,清单的范围有所扩大。并且,大多数定义都增加了一个开放式条款(openingclause),允许同已明确列举的交易“相似”(similar)的任何其他交易享受安全港保护。仍以证券合约为例,根据破产改革法的界定,现在是指:“(1)购买、出售或借贷证券、存款单、按揭贷款或其中任何利益、证券组合或指数的合约,针对上述任何品种的期权,针对上述任何品种及其期权的回购或逆回购交易;(2)就现金或上述任何产品的结算而由或向证券结算机构作出的保证;(3)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外汇期权;(4)任何保证金贷款;(5)与本段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或交易相似的其他协议或交易;(6)本段中提及的协议或交易的任何形式的组合;(7)针对本段中提及的任何协议或交易的期权;(8)涉及上述任何协议或交易的总协议。”宽狭之变,一目了然。

在破产改革法之前,由于豁免内容都是在各个类别下分别规定,对于这些豁免能否跨交易类别行使并无说明,这就使得相对方跨类别行使约定权利能否享受安全港保护处于不确定状态。为解决此问题,破产改革法在上述五种基本类别之上增加了一个概括性的“总冲抵协议”(masternettingagreement),即规定在上述五类金融交易之内或之间行使冲抵、终止或加速到期等权利的协议,将之也纳入保护范围。这意味着只要是在总冲抵协议涵盖范围之内,相对方就可以跨交易类别对所有相关金融合约行使冲抵等权利,而仍然享有安全港条款所给予的豁免待遇。

对于受保护主体这一概念,破产改革法也给予了保留,但通过加入“金融参与人”(financialparticipant)而使范围有所扩大。金融参与人包括两类主体,一是结算组织;二是在破产申请提交之日前15个月内的任何时点所拥有的受保护合约的总价值,名义或实际本金数额(nominaloractualprincipalamount)不少于10亿美元,或逐日盯市头寸(mark-to-marketposition)不少于1亿美元的任何机构。换言之,在证券合约、商品期货合约和远期合约中,相对方现在享受豁免待遇不再仅仅取决于特定职业属性,也可以缘自交易的金额(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风险)。

如果说上述变动还只是对《破产法典》既有的金融合约安全港框架(受保护交易、受保护主体)的增补,那么破产改革法通过对互换协议的重新界定,则在事实上突破了这一框架。在此之前,《破产法典》下的“互换”包括货币、利率或商品互换,针对上述交易的期权,任何类似协议,上述交易的任何组合,以及涉及上述任何交易的总协议。而根据破产改革法,“互换”除继续涵盖上述交易外,还包括了针对同样标的物(货币、利率、商品)的期货、期权和远期协议;股权或债权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协议;全回报、信贷差额或信贷互换、期货、期权和远期协议;天气互换、天气期权、天气衍生产品等。在作了如此详尽的列举之后,法案仍然照例加上了一个开放式条款,以确保所有“相似”的协议也能够被涵盖。

这些修订的意义远不止于对受保护互换交易的扩充;在实质上,它们使得新的“互换”涵盖了金融衍生市场上的所有交易,包括那些已经由法案别的条款给予相对有限保护的特定交易,如期权、远期和商品期货,因为很难设想有哪种金融衍生产品还能置身于这一定义之外。同时,这些修订在实质上也将安全港扩展到了金融衍生合约的任何相对方,因为破产改革法对于“互换参与人”的定义并未改动,仍然是指“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任何时候同债务人有未结互换协议的任何实体”。这样,在金融衍生产品领域,破产改革法通过对“互换”定义的修订,事实上将金融合约安全港从保护特定主体推进到了保护整个市场。

对于远期和商品期货合约而言,上述修订实质上相当于取消了“受保护主体”的限制:这些合约的任何相对方现在都可以作为“互换参与人”而受到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这与上文提及的只给予具有特定资质的远期和商品期货合约相对方以安全港保护的条款并不冲突,因为后者虽然只涵盖特定主体,但并未排除其他主体根据法典的其他条款享受安全港待遇的权利。事实上,在对《破产法典》的多次修订中,立法者在安全港中每纳入一种新的交易类别,都分别对相对方享有的豁免加以规定;很多时候不同修订针对的是相似乃至相同的交易,但彼此之间却并不互相援引,从而使得相关概念和定义之间的交叉和重叠(overlap)不可避免。2005年破产改革法的立法历史(legislativehistory)显示,立法者自身也充分意识到了重叠问题的存在,并且不认为其构成相关主体享受安全港保护的障碍。

二、缩小了的裁量权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何要给予金融合约这种特殊待遇,为此不惜让破产法的某些核心机制作出妥协?如果不考虑利益群体游说和博弈等现实因素,单从公开的立法历史本身来看,答案是防范和减少系统性风险。金融合约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合约几乎是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专属领地,高金额、高杠杆、高风险,并且交易范围相对集中,同一主体往往是多份合约的相对方,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情况下,如因某个当事方的破产导致金融合约无法顺利履行,将会导致合约相对方受到冲击,进而影响相对方之相对方,造成连锁反应,危及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早在1982年修订《破产法典》的立法报告中,立法者就指出,有必要对金融衍生产品给予特殊待遇,以防止“一家机构的破产扩散到其他经纪人或结算机构,并引发市场崩溃的风险”,并声称“对于将破产可能引发的潜在巨额损失和市场连锁反应最小化而言,迅速结清破产人的头寸无疑是可取的”。2005破产改革法的立法报告也明确表示,法案对某些金融交易给予特殊待遇是旨在“减少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即“一家企业的倒闭或者一个市场或结算系统的中断扩散为危及其他企业、其他市场部门或者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

问题在于,前文已经提及,立法者此前在设置金融合约安全港时采取的是拼凑式的方法(patchworkapproach),即在安全港框架内陆续纳入新的类别,并在每个类别下分别规定其享有的豁免,而未进行援引和整合,这就使得法院在面对一些“”交易时,对于其是否属于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从而应该享受安全港保护的“金融合约”并非一目了然,因此倾向于通过对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审查来作出裁量。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却面临着棘手的现实,那就是一些金融合约同其他非金融合约交易,如担保贷款,从经济实质上很难加以区分。回购协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回购协议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一份远期合约和一份证券合约:在远期合约下,甲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刻(如1年以后)以约定价格(如1100元)向乙方买进特定证券;与此同时,在证券合约下,甲方现在按照市场价格(如1000元)向乙方卖出同等数量的该种证券。两份合约相组合的净效果(netresult)正相当于一项担保贷款:甲方从乙方处获得1000元的贷款,1年后偿还,利息为100元,以转让给乙方的证券作为还款担保。尽管从经济实质上看与担保贷款并无区别,但这种组合却是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回购协议,就类别而言属于受安全港保护的金融合约。

作为一种类别,回购协议早在《破产法典》1984年修订时就已被纳入安全港。但是,在2005年破产改革法之前,受保护的回购协议仅限于以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和政府债券为标的物的回购协议。那么,对于不在此范围之内的回购协议,如以按揭支持证券(MBS)或股票为标的物的回购协议,又该如何裁量?是受保护的金融合约(按照上述分解,它们无疑属于“购买、出售或者借贷证券”的合约),还是不受保护的实质上的担保贷款?在2005年之前,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确定。尽管多数法院倾向于尊重当事方以回购协议取代担保贷款来架构交易的实践,并认可二者间的区别,但也有法院通过审查经济实质,将特定回购协议视同为担保贷款,否认其受保护性。在著名的InreCriimiMae,Inc.一案中,联邦破产法院认定,当事方所签订的涉及破产人证券的“回购协议”在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并不足以表明所有权转移和证券真实出售并从而区别于担保贷款。法院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这份协议中存在着非标准条款,要求买方向卖方回售所购买的原证券(而非等值同种证券),从而限制了买方的处置权,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和证券销售,因此不应受到安全港保护。不仅如此,法院还明确表示:“法院必须审查合约的实质条款。因此,真正有关紧要的不是合约内的描述,而是合约条款的效果。”这一判决在业界的影响是震撼性的,用一位评论者的话来说,“是对整个金融产业的冲击波”。

审查经济实质固然是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然而,将此分析用于评判回购协议(金融合约)是否成其为回购协议(金融合约),却多少有些文不对题,因为回购协议(金融合约)独特性的来源乃是商业实践,而非经济实质。事实上,如上所述,即使是已经被《破产法典》明确列举的受保护回购协议,就经济实质而言其担保贷款的属性也丝毫不逊于金融合约的属性。联邦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在1998年的一份判决中对此作了精当的论述:“在担保贷款交易中,卖方保留对证券的受益所有权;在买卖交易中,卖方负有重新取得所有权的契约义务。卖方在证券市值中的利益,在前一种情形里并不比在后一种情形里更大。显然,任何试图通过在细致微调的天平上权衡经济因素来确定一项回购或逆回购交易究竟更像担保贷款还是买卖交易的努力,最终都会是徒劳无功。”

有关回购协议的争议在2005年破产改革法中得到了明确解决。所有回购协议,包括在CriimiMae中困扰法院的回购协议,现在都可以被新的“证券合约”定义所涵盖(……“针对上述任何品种及其期权的回购或逆回购交易;……”)。但是,这并非问题的全部。金融合约的可能组合形式是无穷无尽的,要模拟贷款,并非只能通过回购协议。例如,全回报互换加上证券购买合约,完全可以达到相同的实质效果。另一个例子是在安然公司破产案件中曝光出来的“预付”交易(“prepay”transaction)。在这个意义上,破产改革法真正重要的一点不在于其澄清了回购交易(或其他具体交易形式)的可保护性,而在于其在详细列举的具体交易清单之外,规定所列举交易的“任何形式的组合”也在保护范围之内,从而大大降低了法院认定中的不确定性,也为业界实践发展和金融创新预留了足够空间。如果再考虑到开放式的“相似”条款和对“互换”的宽泛界定,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了。

通过扩大清单范围、保护交易组合、加入“相似”条款、全新界定“互换”,破产改革法将判别金融合约的最终意义上的发言权留给了业界惯例和市场实践:只要是在金融市场上普遍运用并被业界认可为回购、互换或其他受保护类别的交易,就都属于安全港适用范围内的金融合约,至于其经济实质是否是贷款或者其他非金融合约在所不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被大大缩减了。在面对一份存在疑问的合约时,法院现在需要/能够做的不是探究经济实质,而是探询业界惯例:根据市场实践和业界惯例,这样一份合约是否会被认可为金融合约。立法者的这一意图,在其关于将回购协议纳入证券合约的立法说明中表露无遗:“加入‘回购或逆回购交易’旨在消除对于一项回购或逆回购交易是买卖交易还是担保融资……的任何探究。……针对所有证券(例如股权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回购或逆回购交易现在都包涵于‘证券合约’的定义中。”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破产改革法的这一定位将法院从此前多少有些勉为其难的“经济实质”探究中解脱了出来,因为如前所述,这种探究在很大程度上文不对题,从而是徒劳的。破产改革法这种“形式重于实质”的立场,在将“保证金贷款”纳入“证券合约”这一点上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保证金贷款(marginloan)是指在证券融资交易中由证券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并以投资者购买的证券组合(securitiesportfolio)为担保的贷款。从内容到名称,这都是一种担保贷款,然而破产改革法却将其明确纳入了保护清单,因为这是为业界实践所普遍认可的交易形式。

三、清晰了的边界线

在保护范围如此显著扩张,法院自由裁量权如此显著收缩的情况下,金融合约安全港的边界线,如果有的话,究竟在哪里?

至少从公开的立法历史看,立法者并未打算让“金融合约”成为市场参与者指鹿为马行为的护身符。在将保证金贷款纳入保护清单的同时,国会指出:“在(证券合约)定义中纳入‘保证金贷款’只是意在涵盖那些在证券行业普遍认知为‘保证金贷款’的贷款,……而并不包括碰巧也是以证券作为担保物的其他贷款。”同样的提醒也出现在对宽泛的互换协议新定义的说明中:“‘互换协议’的定义不应被诠释为允许当事方将非互换交易记录为互换。传统的商业安排,如供货协议,或者其他非金融市场交易,如商业贷款、住房贷款或消费贷款,不能仅仅因为当事方声称将交易记录或标示为‘互换协议’,就在……破产法典下作为‘互换’对待。”因此,金融合约安全港并非保护所有自称的金融合约或交易,只有那些被业界共同认可并且在市场上反复进行的金融交易,才会受到保护。

即使是这些被共同认可和反复进行的金融交易,在享受安全港保护时也有着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那就是不得用于进行欺诈。如前所述,《破产法典》对于破产前夕的欺诈转让(包括实际欺诈和推定欺诈,即不合理低价)和偏颇性转让加以限制,允许破产托管人予以撤销。在为金融合约提供的安全港中,法典对其豁免适用推定欺诈转让限制(§548(a)(1)(B))和偏颇性转让限制条款(§547(b)),但对于实际欺诈转让限制条款(§548(a)(1)(A))的适用则未予豁免。换言之,如果当事方存在实际欺诈,即存在“阻碍、拖延或欺诈(破产债权人)的实际意图”,那么即使其所签订的合约形式上在安全港清单之内,破产托管人仍然有权依据第548(a)(1)(A)节,对其予以撤销。

在上文提及的安然公司“预付”交易中,所使用的预付远期合约本身并非异数,反而是远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安然公司使用预付远期合约和到付远期合约的组合是用于操纵财务报告、掩盖贷款、虚增收入,以实现欺诈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意图。在此情况下,上述组合合约显然不能也不应受到安全港的保护。

2005年破产改革法延续了《破产法典》此前的做法,对实际欺诈转让限制条款的适用不予豁免。与此同时,破产改革法将欺诈转让(包括实际欺诈和推定欺诈)的回溯期从一年扩展为两年。换言之,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两年内进行的金融交易,如果证实存在实际欺诈,破产托管人均有权加以撤销。

然而,要证明当事方存在“实际欺诈”并非易事,因为采集相关证据的难度颇大。事实上,对实际欺诈进行证实之困难,本身就是引入推定欺诈(不合理低价)条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此,业界认可和惯例再一次成为重要依据。一些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已经注意到,包含欺诈因素的交易难得会是金融市场上的惯常交易。这是因为,欺诈必须被掩盖,而为了掩盖欺诈,当事方往往会求助于不寻常的合约组合及/或“人工”添加的并非必需的第三方。这些都容易使得相关交易带有“非典型性”,与业界共同认可和市场反复实践的惯常交易形成对比,并成为探寻实际欺诈意图的线索。因此,即使是在处理包含欺诈因素的交易时,业界惯例也成为辨识和定性的基准。

由是观之,尽管2005年破产改革法大大扩展了金融合约安全港的范围,但通过确立金融业界惯例的主导地位,以及维持和强化实际欺诈限制条款的适用,法案反而减少了判定中的不确定性,使金融合约安全港的边界线更为清晰。简言之,只要不存在实际欺诈,被业界共同认可和市场反复实践的惯常金融交易,都能享受安全港的保护。

四、总结与借鉴

为了控制和减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美国《破产法典》长久以来陆续给予若干合格金融合约以程度不等的破产安全港保护。在此基础上,2005年的最新修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假定通过金融合约破产安全港来减少系统性风险是合理和有效的,那么2005年破产改革法推进和厘清这一机制的努力无疑值得称道。

通过因应市场发展增加例外清单项目,尤其是引入宽泛的“互换”新定义,破产改革法显著扩展了安全港的覆盖范围,在衍生产品领域更是给予了实质上的市场整体保护。同时,经由极富弹性的“组合”条款和“相似”条款,辅之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新互换定义,立法者确立了“形式重于实质”的基本立场,强化了业界惯例和市场实践作为判别基准的地位,消减乃至消除了法院探究相关交易“经济实质”的空间,大大压缩了法院在这一领域某种意义上徒劳无功的自由裁量。尽管安全港范围显著扩大,但通过继续适用实际欺诈限制条款、充分利用业界惯例的线索和指引功能、压缩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破产改革法反而减少了辨识和判定中的不确定因素,使安全港的界线更为清晰。这种清晰和确定,应该是金融市场所乐见的。

在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是否及如何写入破产法,一直是新破产法制定过程中争议的焦点。2006年8月27日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采取了折中的方式,在第134条第2款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换言之,金融机构的破产在基本程序上适用破产法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机制上,则留待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加以解决。金融机构破产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由此需要给予的特别处理,无疑是立法机关在此问题上长时间迟疑和最终予以折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国务院此后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时,对于金融合约的处理,也将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同美国在金融市场发达程度及破产法律成熟程度方面均有较大差异,直接的规则移植并不现实。但是,从上述与金融合约有关的最新修订中探寻某些原则和趋势,为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中类似机制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却是不无意义的。笔者以为,就我国的金融合约破产安全港而言,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可资借鉴和进一步探讨:

首先,安全港的主体问题。美国金融合约安全港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在衍生产品领域涵盖了所有合约相对方,即使是在范围相对狭窄的证券合约领域,也包括了证券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结算机构。金融混业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使得金融合约的结构日益复杂,主体日益多样化,若欲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适应现实发展,对主体范围给予较为宽泛的界定。目前我国金融合约的主体还主要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类机构,但分业严令已然取消,混业经营初现端倪,银行、保险等非证券类金融机构的介入只是时间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安全港的主体给予较为宽松和灵活的规定,以便为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其次,安全港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配合和衔接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金融合约安全港机制中,受保护主体并不包括个人投资者。在一般证券合约中,必须是证券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结算机构,自不待言;在实质上涵盖全部衍生交易的“互换”中,参与人虽说是“任何”,但也指的是“……任何实体”(着重号系作者所加),并不包括个人。这种似乎是“重机构轻个人”的制度设计,看上去同强调投资者保护的传统原则格格不入,其实不然。金融合约安全港并非孤立的机制,在应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系统性后果方面并非单兵作战。以《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为依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为核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已经给予了个人投资者在其证券经纪商破产时的特殊保护。个人投资者对金融交易的参与,是通过其证券经纪商(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也包括银行等从事经纪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来进行的,而经纪商本身又在安全港覆盖范围之内。这样,在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无需再经由破产安全港来给予个人投资者特别保护。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框架,但具体规则和运作仍在探索之中。在制定金融合约安全港规则过程中,注意二者间的配合与衔接,实为必要。

最后,业界惯例的问题。2005年破产改革法使得业界惯例和市场实践在金融合约安全港的适用中占据了基础性的地位。这反映了至少两点:第一,在这个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领域,法院的鉴别和判断能力相对有限,必须对业界惯例给予足够尊重;第二,在这个错综复杂而又瞬息万变的领域,规则的清晰、直接和预见性至关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形式重于内容,需要对法官的自由裁量给予较大限制。对于金融交易尤其是衍生产品交易还普遍较为隔膜的我国司法部门而言,上述表述应该同样是适用的。但是,这种对业界惯例的推重有两个前提:一是业界有普遍接受的惯例,二是业界的操守和声誉值得信任,而这两点都有赖于业界的充分自律。故此,在我国金融合约安全港机制的建立和运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和发挥金融业界的自律功能,保障并监督市场参与主体在良性实践中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业界惯例,并以此作为安全港规则适用中的主要判定依据。

【注释】

CCHBankruptcyReformActBriefing:BankruptcyAbusePrevention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5,SpecialReport,April21,2005.

11U.S.C.§365(e)(2002).

11U.S.C.§362(a)(2002).

11U.S.C.§547(b)(2002).

11U.S.C.§548(a)(1)(2002).

11U.S.C.§741(7)(2002).

11U.S.C.§§101(53C),362(b)(7),(17),546(f)(g)(2002).

11U.S.C.§§362(b)(6),555,556(2002).

11U.S.C.§546(e)(2002).

BAPCPA§907(a)(2)(tobecodifiedat11U.S.C.§741(7)(A)).

SeeAllen&tingLegislationforISDA,at2(April2,2001),availableatlastvisitedNov.9,2006.

BAPCPA§907(c)(tobecodifiedat11U.S.C.§101(38A)).着重号系作者所加。

BAPCPA§907(b)(2)(tobecodifiedat11U.S.C.§101(22A))

11U.S.C.§101(53B)(2002).

BAPCPA§907(a)(1)(E)(tobecodifiedat11U.S.C.§101(53B)(A)).

几乎所有金融衍生产品合约都可以体现为期权、远期(期货实质上是标准化了的远期合约)和互换的某种形式的结合。SeeNormanM.Feder,DeconstructingOver-The-CounterDerivatives,2002Colum.Bus.L.Rev.677,691n.24.

11U.S.C.§§101(53C)(2002).

11U.S.C.§§362(b)(6),546(e),556(2002).

例如,国会在关于2005年破产改革法的立法报告中指出:“在‘互换协议’定义中使用的‘远期’一词”并不仅指属于‘远期合约’定义范围之内的交易。相反,一项‘远期’交易即使不是‘远期合约’,也可以是‘互换协议’。”H.R.Rep.NO.109-31,at129(2005).这意味着国会完全意识到新的“互换”定义将会涵盖所有的远期交易。同一报告还指出:“‘金融参与人’的定义同关于‘证券合约’、‘远期合约’、‘商品期货合约’、‘回购协议’‘互换协议’的法典其他条款之间并不相互排斥。具备‘金融参与人’条件的实体同时也可能是‘互换参与人’、‘回购参与人’、‘远期合约商’、‘商品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券结算机构’及/或‘金融机构’。”Id.,at131.

SeeH.R.REP.NO.97-420,at2,4(1982).

SeeH.R.REP.NO.109-31,at20(2005).

这里讨论的是所谓买断式回购。从严格的法律形式上看,买断式回购同担保贷款当然有着一个基本区别,那就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乙成为证券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与担保贷款中对担保物享有的担保权有所不同。但是,就经济实质而言,二者并无不同:乙对甲的融资事实上是以所转让证券为担保的,无论乙对证券的处分是发生在甲回购(还款)或违约不回购之前还是之后。而如果是我国一度只允许的封闭式回购(担保式回购),那么就连这一区别也不复存在了。

11U.S.C.§§101(47)(2002).

SeeHaroldS.Novikoff,CharacterizationinBankruptcyofTransactionsAffectingthePublicMarkets:TheTreatmentofRepurchaseAgreementandItsImplications,SK092ALI-ABA237(2004).

SeeInreCriimiMae,Inc.,251B.R.796,805(Bankr.D.Md.2000).

Id.,at804.

Id.,at802.

JeanneL.Schroeder,ARepoOpera:HowCriimiMaeGotReposBackwards,76Am.Bankr.L.J.565,567(2002).

GranitePartners,L.P.v.Bear,Stearns&Co.,17F.Supp.2d275,301(S.D.N.Y.1998).

在这种交易中,卖方(回报收取方)将所指证券(referencesecurity)出售给买方,与此同时与买方(回报给付方)签订一份全回报互换协议,约定由卖方继续收取该证券的全部投资回报。这两项交易相结合的结果实质上相当于卖方保留了所指证券的所有权,而从买方借贷了名义上的证券出售价款。SeeDavidZ.Nirenberg&StevenL.Kopp,CreditDerivatives:TaxTreatmentofTotalReturnSwaps,DefaultSwaps,andCredit-linkedNotes,87J.Tax’N82,83(1997).

经过简化后的交易模式大致如下: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商品远期合约,约定以1100元向乙方买进某商品(如石油),交货时付款;与此同时,双方签订一份“预付”远期合约,约定甲方在1年后以1000元向乙方买进同样数量的石油,而乙方现在就“预付”1000元的价款。SeeSecondInterimReportofNeilBatson,Court-AppointedExaminer,CaseNo.01-16034,at58(Jan.21,2003).同回购协议一样,这两项交易的净效果相当于甲方获得了为期1年、利率10%的1000元贷款。

SeeH.R.REP.NO.109-31,at119(2005).着重号系作者所加。

Id.

H.R.REP.NO.109-31,at129(2005).

SeeGenerallyH.R.REP.NO.109-31,Section-by-SectionAnalysisandDiscussion,TitleIX.FinancialContractProvisions(2005).着重号系作者所加。

11U.S.C.§548(a)(1)(A)(2002).

SeeDavidM.Schizer,BalanceintheTaxationofDerivativeSecurities:AnAgendaforReform,104Colum.L.Rev.1886,1901-03(2004).

SeeSECv.J.P.MorganChase,SECLitigationReleaseNo.18252(July28,2003).

SeeBAPCPA§1402(1)(tobecodifiedat11U.S.C.§548(a)(1)(A)).

SeeforexampleKippermanv.CircleTrust(InreGraftonPartners),321B.R.527,540(B.A.P.9thCir.2005)(若干源自欺诈交易的破产申请前转让不受安全港保护,因为其在证券交易中并不普遍使用);Jacksonv.Mishkin(InreAdler,ColemanClearingCorp.),263B.R.406,481(S.D.N.Y.2001)(旨在欺诈破产人及其债权人的证券购买和卖空交易的欺诈色彩如此浓厚,以致不能认为它们是证券业中一般理解的正常证券交易)。

SeeEdwardR.Morrison&JoergRiegel,FinancialContractandtheNewBankruptcyCode:InsulatingMarketsfromBankruptDebtorsandBankruptcyJudges,13Am.Bankr.Inst.L.Rev.641,659(2005).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脆弱性;安全边界;信息不对称;外部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金融危机不断爆发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传统的经济理论从外部宏观经济角度来解释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越来越缺乏说服力,这迫使人们放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从内因的角度即从金融制度自身来解释新形势下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在这一背景下金融脆弱性概念应运而生。虽然,金融脆弱性已经受到充分重视,但仍处于一个比较初期的阶段,对金融脆弱性的含义、分类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早期的研究主要从狭义上来理解金融脆弱性,而现在更多地是从广义角度来看待这一。

一、金融脆弱性理论的早期研究

金融脆弱性理论最早是关于货币脆弱性的论述,Marx认为,货币在它产生的时候就已经具有了特定的脆弱性。在商品经济中,货币的脆弱性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商品的价格经常地与价值背离;二是货币的购买力总是处于升降的变化之中;三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有可能导致债务链的断裂。货币的这三个方面特点说明这种脆弱性是货币与生俱来的。针对1877年经济危机中银行大量倒闭的现象,Marx又提出银行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认为银行体系加速了私人资本转化为资本的进程,为银行信用崩溃创造了条件。这是从信用制度的角度来银行的脆弱性,认识是极其深刻的。Veblan(1904)在《商业周期理论》和《所有者缺位》中提出金融不稳定,他认为一方面证券交易的周期性崩溃在于市场对的估价依赖于并逐渐脱离企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最终导致社会资本所有者的缺位,结果其本身存在周期性动荡因素,这些因素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中。

Keynes(1931)通过对货币职能和特征的分析也说明了货币的脆弱性,他认为货币可以作为现时交易之用,也可以作为贮藏财富之用。人们愿意用不生息或生息很少的方式而不用产生利息的方式持有财富,是因为货币能够用于现货交易,在一定限度内,值得为它所具有的流动性牺牲利息。此外,相信未来利率将高于现在市场利率的货币持有者,愿意保持现金。Keynes认为,上述原因会使一部分人保存货币,持币待购或持币不购,这将打破货币收入和货币支出的平衡关系,造成买卖脱节,供求失衡,供给不能自动创造需求,最终将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工人失业,经济危机便不可避免,金融危机也随之发生。

Fisher(1933)是最早开始对金融脆弱性机制进行较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通过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他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尤其与债务的清偿紧密相关,是由过度负债产生债务——通货紧缩过程而引起的。Fisher指出银行体系脆弱性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基础的恶化,这是从经济周期角度来解释银行体系脆弱性的问题。负债——通缩理论对1873~1879年美国经济不景气、1929~1933年全球性经济大萧条具有很强的解释意义,Moulton(1950)利用这一理论对上述两次危机产生时的情形做出有说服力的描述。但由于未来是不确定的,因而无法进行定量的测算。财富容易受到未来不确定的,所以,负债——通缩理论难以解释财富效应。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基本面的变化是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根源,所以早期的理论十分强调经济对金融脆弱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开始淡化经济周期的影响,而认为即使经济周期没有到衰退阶段,金融脆弱性也会在外力或内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激化成金融危机。特别是在金融市场膨胀发展之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渐渐脱节的背景下,金融脆弱性有一种自增强的趋势。

二、金融脆弱性理论的研究

Minsky(1982)和 Kregel(1997)研究的是信贷市场上的脆弱性,不同的是Minsky是从企业角度研究,而Kregel是从银行角度研究。

(一)金融脆弱性假说:企业角度。Minsky(1982)在一书中最先对金融脆弱性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形成了“金融脆弱性假说”(the 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他对资本主义繁荣和衰退的长期(半个世纪)波动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延长了的繁荣期中就已播下了金融危机的种子。

Minsky指出,借款公司按其金融状况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抵补性的借款企业(Hedge-Financed Firm)。这类企业的预期收入不仅在总量上大于债务额,而且在每一时期内,其预期的收入流也大于到期债务本息。他们在安排借款计划时,使它的现期收入能完全满足现金支付要求。显然,这些公司在金融上是最安全的;第二类是投机性的借款企业(Speculative-Financed Firm)。这类企业的预期收入在总量上于债务总额,但在借款后的前一段时间内,预期收入小于到期债务本金。因此,投机类企业存在债务敞口,在前一段时间内,他们为偿还债务,要么重组其债务结构,要么变卖其资产。由于这时的市场条件可能与借款时不同,该企业因此而承担不确定风险。因而也可认为投机性的企业就是那些一期又一期地滚转其债务,或用其债务进行资金再融通的公司。第三类是“庞兹”借款企业(Ponzi Finance Firms)。这类企业在金融上是最脆弱的,他们将借款用于投资回收期很长的项目,在短期内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应付的利息,而长期收益也是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预期在将来某个较远的日期有个高利润能偿还其累积的债务。为了支付到期的本息,他们必须采用滚动融资的方式,并且不断地增加借款。这种企业的预计收益是基于那些需要很长酝酿形成时期才能成功的投资。在短期内,它的现期收入甚至不能满足利息支付的要求。在经济出现繁荣形势的诱导和追求更高利润的驱动下,金融机构逐渐地放松了贷款条件,而借款企业受宽松的信贷环境的鼓励,倾向于采取更高的负债比率。越来越多的企业显现出风险较高的两种金融状况,即投机性和庞兹性,而抵补性企业的数量减少。经历了一个长波经济周期的持续繁荣阶段之后,经济形势开始走向反面。此时,经济已为衰退做好准备,任何引起生产企业信贷中断的事件,都将引发生产企业拖欠债务和破产,企业反过来又影响金融部门,导致银行破产。

Minsky认为,有两个主要原因可以解释这种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特征:一个是代际遗忘解释(Generational Ignorance Agument),指由于上一次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很久,一些利好事件推动着金融业的繁荣,贷款人对眼下利益的贪欲战胜了对过去危机的恐惧。因为人们认为当前资产价格的上涨趋势将持续下去,于是推动了更多的购买。此外,银行的道德风险将代际遗忘的时间大大缩短。另一个是竞争压力解释(Rivalry Pressure Argument),指贷款人出于竞争的压力而做出许多不审慎的贷款决策。在经济高涨期,借款需求巨大,如果个别银行不能提供充足的贷款,它就会失去顾客。很少有银行能承受这种损失,因此每家银行都向其顾客提供大量贷款,而不顾及最终的累积性影响。由于从借款开始高涨到最终的结帐日,期间的间隔可能很长,以至于发放贷款的银行从来不会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后果而直接遭受损失。Minsky的这些观点来自Simons,此外还有一位更早期的而且更著名的芝加哥经济学家Veblen。

(二)安全边界说:银行角度。为了更好的解释Minsky的金融内在脆弱性理论,Kregel(1997)引用了“安全边界说”(Margins of Safety)。Graham和Dodd(1934) 认为,利息承诺的收益保障是安全边界的最全面衡量手段。安全边界的作用在于,提供一种保护,以防不测事件使得未来不能有良好记录。对于贷款人和借款人来说,认真的研究预期现金收入说明书和计划投资项目承诺书,是确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安全边界的关键一环。与借款企业比较,商业银行对整体市场环境和潜在竞争对手更为熟悉。虽然商业银行不缺乏理性,但对未来市场状况的把握仍是不确定的,贷款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决定还主要是遵守所谓的摩根规则(JP Morgan Rule),即是否贷款主要看借款人过去的信贷记录,而不用太关注未来预期。但Keynes认为人们极其缺乏决定长期投资项目收益的知识,因此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记录没有太大意义。他认为商业银行的贷与不贷偏好依照惯例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普遍看法,以及参照其他银行正在贷什么项目。经济扩张、安全边界与信用记录权重的相互配合,使他们都变得很自信,没有发现信用风险敞口正在扩大,于是产生了金融脆弱性。

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经历类似,只是有个假设条件,即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将会产生足够的利润用来还本付息。在向银行借款时,企业的这个假设条件并没有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情况越来越多的验证甚至超过预期,使借款人对自己当初的投资充满信心。但这种实际情况有时并不是真实的,正如Keynes指出的,这种繁荣并非是企业的真实能力,仅仅是由于投资在一个扩张的环境中而已。Minsky(1986)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当前对未来的看法影响着资本性资产的价格,所以融资条件的形成机制常常是由正的、失衡的回馈所控制。由于扩张期的投资预测错误很难被发现,借款人和银行都变得非常有信心,安全边界就不断的被降低。对于这种自信心,Keynes认为是非理性的,美联储主席Greenspan称为“非理性亢奋”。

金融脆弱性正是建立在安全边界的变化上,即那些缓慢的、不易察觉的行为对安全边界进行侵蚀,由此产生金融脆弱性。当安全边界减弱到最低程度时,即使经济现实略微偏离预期时,借款企业为了兑现固定现金收入流量承诺,也不得不改变已经计划好了的投资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将拖延支付,或另找贷款,若不能实现,就只能推迟投资计划,或变卖投资资产。随之,将开始经历Fisher提出的债务——紧缩过程。Keynes(1936)认为在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情形下,假定未来会重复过去,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因此,注重以前信贷记录的摩根规则有其合理性,也可认为金融脆弱性具有内在性。Kregel(1997)指出,即使银行和借款人都是非常努力的,但这种努力也是非理性的,对于金融脆弱性也无能为力,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理性运作的结果。

Diamond 和Dybvig(1983)在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D-D模型,并论述在金融市场上有可能存在多重平衡。他们指出对银行的高度信心是银行部门稳定性的源泉,银行系统的脆弱性主要源于存款者对流动性要求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资产流动性的缺乏。在此研究基础上,Jacklin 和Bhattacharya(1988)研究了由于生产回报不确定性带来的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明确提出了可能引起挤兑的因素,并认为挤兑是由经济上相关指标的变动引起的“系统性事件”。Greenaway和David等人指出,一个安全和健全的银行体系是实质经济体系稳定的必要条件,而银行储备资产比率的变化对货币供应有着重要的影响。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需要国家出面提供存款保险以减少挤兑的发生,但这又会恶化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因此,对于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关键是要增强银行机构的稳定性。这些分析表明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是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对银行脆弱性问题的研究出现了新的热潮。Frankel 和 Rose(1996), Sachs, Tornell 和 velasco(1996)以及Honohan(1997)等的研究强调了对外借款尤其是外币面值的短期债务,对测量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程度起着重要作用。Krugman(1998)认为道德风险和过度投资交织在一起,导致了银行的脆弱性,而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的隐形担保和裙带资本主义也是导致脆弱性的主要原因。Mckinnon 和Pill(1998)的研究强调了过度借债的作用,特别是当非银行部门出现盲目乐观时,会出现信贷膨胀导致宏观经济过热,从而导致银行系统的不稳定。Corsetti, Pesenti 和 Roubini(1998)则认为投资者意识到银行与公司债务的基本面出现了问题才会引发金融危机。Stiglitz(1998)认为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本身蕴藏着的引致金融危机的因素就比一般工商企业多得多。尽管经济政策能够影响波动幅度和持续时间,经济波动却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特征。Koskela and Stenback(2000)所构造的银行信贷市场结构与风险关系的模型表明,通过贷款市场的竞争来降低贷款利率,不但有利于投资规模的扩大而不增加企业的破产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也使社会净福利增加。

三、脆弱性产生的根源

形成金融脆弱性的原因有很多,学家主要从信息不对称、资产价格波动及金融自由化等几方面剖析了形成金融脆弱性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与金融脆弱性。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微观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对金融市场的微观行为基础有了深刻的理解,对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Mishkin(1996)认为,正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存款者的“囚徒困境”可能引起的存款市场上的银行挤兑,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内在的脆弱性。Mishkin(1999)还直接将银行危机与道德风险相联系,认为银行危机是因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对称信息而严重恶化。

1、借款人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Stiglitz 和Weiss(1981)的表明,在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和不当激励总是存在的。从经验来年,最容易诱使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是那些在经济繁荣的环境下可能产生丰厚收益,但一旦经济形势逆转便会出现严重问题的投资项目,而这些项目很难用通常的统计来做出准确预测。Mishkin用债务合约的道德风险解释了这一现象。他认为,约束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合约即债务合约,它是一种规定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利息的合约,当有较多的利润时,贷款者收到契约性偿付款而不需知道公司的利润。只有当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才需要合约贷款者来审查企业的盈利状况,而此时已对银行资产质量构成了威胁。虽然贷款人可以通过限制性契约等手段来约束借款者,但并不能预防所有的风险活动,借款者总能找到使限制性契约无法生效的漏洞。

2、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由于存款者对银行资产质量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存款者无法辨别他们的存款银行究竟是否功能健全。在存款基础稳定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但是一旦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于金融机构要根据“顺序服务原则”行事,存款者便有强烈的冲动首先要去银行加入挤兑的行列。如果在他们提款时,金融机构资金耗尽,无力支付,他们便不能及时收回全部存款。由此,存款人个体行为理性的结果是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这正是博弈论的经典例证“囚徒困境”所说明的结论。这意味着在市场信心崩溃面前,金融机构是非常脆弱的。Diamond 和Dybvig(1983)提出的银行挤兑模型也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二)资产价格的波动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Knight(1921)在其著名的中论述了不确定的思想,从而把不确定性因素引入到经济中。Keynes吸收并发展了Knight的思想,认为大多数经济决策都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做出的。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首先来自于金融资产未来收入流量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又来自于生产性投资自身的风险。Keynes(1936)在中分析,投资取决于投资者对未来市场前景的心理预期,而这一预期又是以投资者对于未来模糊的、不确定的、缺乏可靠基础的偏差而发生剧烈的市场波动。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往往是从价格波动的角度来研究的。金融资产价格的不正常波动或过度波动,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极其容易爆发危机。Jorion和Khoury(1996)也认为金融市场上的脆弱性主要是来自于资产价格的波动性及波动性的联动效应。

1、传统的金融市场脆弱性主要来自于股市的过度波动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指出股市投资的风险,他认为信用使一部分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Kindleberger(1978)认为市场集体行为非理性导致的过度投机对资产价格有巨大,因此过度投机足以引起股市的过度波动。Keynes将经济繁荣时推动资产价格上升的现象描绘成“乐队车效应”,即当经济的繁荣推动股价上升时,幼稚的投资人开始涌向价格的“乐队车”,使得股票价格上升的更快,以至于达到完全无法用基础经济因素来解释的水平。由于脱离了基础经济因素,市场预期最终会发生逆转,导致股市崩溃。现在,由于股市与真实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股市的波动对真实经济的影响也更为广泛而且深刻。

2、市场的不完全有效性引起金融市场的脆弱性。Fama等人在1961至1970年间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且对该理论不断加以完善。他们认为,有效市场是指能够有效利用金融信息并在证券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的反映全部相关信息的资本市场。Fama(1970)将有效市场分为三种水平,即弱型有效市场、半强型有效市场和强型有效市场。首先,在弱有效市场上,大多数不明真相、信息缺乏的投资者往往容易产生盲目从众和极端投机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的均衡,金融泡沫开始形成并迅速膨胀,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增加,等到泡沫破灭时,引发金融危机。其次,在半强有效市场上,仍然无法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缺陷,也无法解决广泛存在的内幕消息问题。因此,在这类市场上仍可能会产生大量泡沫,但同弱有效市场相比,半强有效市场上的泡沫膨胀的程度可能要小。最后,强有效市场是一种理想型的市场,在现实经济中并不存在,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上还无法完全杜绝依靠内幕消息牟取暴利的投资者。

3、汇率的波动性增加金融市场脆弱性。汇率的过度波动是指市场汇率的波动幅度超出了真实经济因素所能够解释的范围。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经常会出现汇率的过度波动和错位,汇率的易变性是浮动汇率下汇率运动的基本特征。因此,在浮动汇率下,汇率体系的稳定性被进一步的弱化。Dornbush(1976)在汇率超调理论中指出,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的剧烈波动和错位的主要原因在于面对某种初始的外部冲击。他指出,市场预期会引起汇率的大幅波动。在金融市场中,预期是投机资本运动的心理基础,投机是在预期指导下的现实行为。对将来预期的微小变化,都会通过折现累加,导致汇率的大幅度变化。

在固定汇率制下,也存在汇率过度波动的问题。Chang和Velasco(1999)指出,产生流动性危机的宏观经济效应取决于汇率制度。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当市场参与者对该货币当前汇率的稳定性失去信心时,他们就会抛售该国货币,使政府难以维持固定汇率水平,随之发生货币危机。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的巨额投机资金,常常使得货币当局维持汇率的努力显得很微弱,而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在面对某种货币汇率的强大调整压力时,其理性的行为方式常常是从众心理,这大大增加了汇市的振幅。

许多危机事件证明,中间汇率制度与金融脆弱性也有密切的联系。Eichengreen (1999)认为, 在钉住汇率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会过分持有未对冲的外币债务,而钉住汇率制又使得他们缺乏动机去对冲外汇风险。此时若国内的经济状况有变动或人们的预期出现偏差,在投机基金的攻击下,汇率就有可能下跌,而银行的外债由于本币贬值而膨胀,金融脆弱性便充分暴露,随之可能爆发银行危机甚至金融危机。不仅银行如此,企业和个人也存在同样状况。Frankel(2000)等人提出可核验性理论,他们通过实证检验得出结论,在中间汇率制度下,市场参与者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复杂的数据才能够核验中央银行是否真正在实施其公布的政策。因此,在中间汇率制度下政府的政策在投资者中的公信力较低。

(三)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表现为突然发生,但实际上是经历了脆弱性的积累。Williamson(1998)研究了1980~1997年间35个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事件,发现其中24个金融危机与金融自由化有关。金融自由化在相当程度上激化了金融固有的脆弱性,暴露出金融体系内在的不稳定性和风险。Barth, Caprio 和 Levine(1998)指出截至1998年,共计超过130个国家在过去的20年中经历了损失巨大的银行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后果较严重的危机之一。爆发金融危机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金融自由化,其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资本市场有十分密切联系的。金融自由化对金融脆弱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利率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长期以来,利率自由化被认为是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尤其在计量研究中,利率自由化变量常常作为金融自由化的替代变量。因此,有关金融自由化会导致金融脆弱性的研究,也主要从利率自由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利率自由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加重商业银行的风险,一是利率自由化后,利率水平显著升高影响宏观金融稳定;二是利率自由化后,利率水平的变动不定,长期在管制状态下生存的商业银行还来不及发展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由于长期的利率压抑,利率自由化后利率水平必然会升高,这是推行利率自由化的主要目的之一,但对于发展家最不利的影响就是投资规模的缩减。Hellman, Murdock 和Stiglitz(1994)在探讨了金融自由化进程中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内在原因后指出,金融自由化引发银行部门脆弱化的重要通道是利率上限取消以及降低进入壁垒所引起的银行特许权价值降低,导致银行部门的风险管理行为扭曲,从而带来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

Stiglitz和Weiss(1981)指出,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偏好风险的借款人将更多地成为银行的客户,产生逆向选择效应。而原本厌恶风险的抵补性企业借款人也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使具有更高风险和收益水平,这就产生了风险激励效应。Caprio和Summers(1993),Hellman, Murdock 和 Stiglitz(1994)指出由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不匹配,利率变动之后,就会对银行的净利差收入产生影响,利率风险逐渐成为最主要的风险。他们认为,利率上限和进入限制创造了一种租金,它使银行的执照对持有者来说有着很高的价值,有可能失去这种宝贵的银行执照的风险激励着银行更加稳健的经营。但当金融自由化导致银行竞争加剧并减少收益时,特许权价值就受到损失,并扭曲了对银行管理风险的激励。若不在改革的同时,加以足够的措施来强化对谨慎监管的激励,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就有可能加大金融机构的脆弱性。Demirg-Kunt 和Detragiache(1998)运用了来自基于IBCA的《银行概览》数据,来考察是否存在着实证证据可以证明金融自由化会使银行特许权价值降低。结果发现,金融自由化降低了银行特许权价值,进而银行的脆弱性加大。Sprague(1986)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银行经营失败,都是由于对于利率的预测发生了错误。

2、混业经营与金融脆弱性。金融自由化的另一个主要措施是放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得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日益融合的情况下,为竞争证券发行的承销权,双方通过各自的信贷、投资等部门向产业资本渗透,资本的高度集中会形成某些垄断因素,人为因素增加,金融业的波动性加大,同时也极易造成泡沫化。在资本市场欠发达国家,银行资金雄厚,但过度介入证券市场,将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促成“泡沫”形成。

银行间并购也是银行业扩大业务范围的一种方式。一般认为,银行并购可以扩大规模,占领市场,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互补优势,实现协同效益。但银行并购也存在着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即使是资本实力雄厚的大银行也难逃厄运。银行规模过大,也会失去一定的灵活性,其脆弱性也不断增加。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下,市场的国界正在逐渐消除,但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垄断全球金融,因此当今全球银行并购潮将会增加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3、金融创新和金融脆弱性。近几十年来,金融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但随着新市场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许多传统风险和新增加的风险往往被各种现象所掩盖,给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了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因此,金融创新在整体上有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倾向。对此,Minsky(1986)认为,不需分析金融资料本身,仅仅从金融层次的增多以及新金融工具的不断发明,就足以证明金融体系脆弱性在增加。Greenspan(1996)指出,金融衍生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其风险更具有系统性。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本质上就是跨国界的,系统性风险将更多地呈现出全球化特征。由此可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打破了银行业与金融市场之间、衍生产品同原生产品之间以及各国金融体系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传播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使得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不断增加。由于金融创新大大丰富了银行资产的可选择性,商业银行不再轻易向中央银行借款,因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在下降。

4、资本自由流动和金融脆弱性。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资本项目开放加速,资本自由流动逐渐成为一种观念,许多人认为资本在所有国家之间的自由流动,与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一样,可以互利互惠。但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上又开始重新重视资本流动带来的风险和脆弱性。Kaminsky和Reinhart(1996)认为在多数情况下,金融自由化伴随着对资本管制的解除,当本国银行从国际资金市场上借入外币资金,并将它贷给本国借款者,就承担了外汇风险。Stanley(1998)指出对资本流动可能产生的危机估计不足的现实表明,资本流动可能会不断的引发金融危机。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更新、金融资产的迅速膨胀,国际资本私人化以及大量的资金在境外流通,国际资本日益显示出游资的特征并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通讯和技术条件下,资金的转移非常迅速,它能随时对任何瞬间出现的暴利空间或机会发出快速攻击,造成金融市场的巨大动荡。游资常用的投机做法是运用杠杆原理,以较少的保证金买卖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其保证金金额的金融商品,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吹起经济泡沫,引发市场的大幅波动。Kindleberger(1937)在中强调,短期资本的流入国通过增加它在国外的短期净资产或减少它在国外的短期净负债,经济将膨胀;反之,短期资本的流出国通过增加它在国外的短期净负债或减少它在国外的短期净资产,经济将收缩。因此,游资还会妨碍一国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增加其宏观调控的难度。游资引发的主要后果是经济泡沫化、汇率无规则波动、货币政策失灵以及传播扩散效应,,也是整个国际金融体系脆弱性增加的根源之一。四、脆弱性的衡量

凡是金融脆弱性的因素都会通过一些金融变量反映出来,因为金融脆弱性可以根据一系列的经济金融指标来度量。关于指标的选取各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IMF和世界银行1999年5月联合启动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主要用来判别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中包括宏观审慎指标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等;综合微观审慎指标如资本充足性、盈利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等。这是一种与实践相结合的宏观金融稳定性评估。美国的宏观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宏观经济指标;二是综合微观金融指标。

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最基本的衡量指标是清偿力,即银行资产与负债之差。由于银行普遍具有“硬负债、软资产”的特点,因而衡量银行的清偿力就变成了对其资产的估价,不良资产比率成为衡量金融脆弱性的主要指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银行频繁要求流动性支持、管理方面的弱点以及内外部控制方面的缺陷也能暗示金融脆弱性。Gonzalez-Hermosillo, Pazarbasioglu 和 Billings(1997)的主要关注了银行的不良贷款水平,Gonzalez-Hermosillo(1999)以经验证据表明,只有同时考虑不良贷款和资本充足率,CAMEL体系的评估才有统计意义上的依据。欧洲中央银行(ECB)成立了专门的金融脆弱性工作小组,展开对金融脆弱性的初步研究,具体将指标分为三类:一是关于银行系统健全的指标;二是影响银行系统的宏观经济因素;三是危机传染因素。

20世纪90年以来,资产定价模型渐渐被用来推断某家银行脆弱性状况。Hall和Miles(1990)用资本资产价格模型估量了几家英国和美国银行的倒闭风险;Clare(1995)使用套期价格模型(主要依靠宏观经济变量)对英国商人银行倒闭的概率进行了估计;Fisher和Gueyie(1995)用期权价格模型估计了一些金融体制开放的国家中银行资产暗含的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属于服务业,依托于其客户存在,整体客户的状况也会反映金融机构的稳健程度。许多经济学对金融脆弱性的具体指标选择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其中Kaminsky & Reinhart(1996) 和Demirg-Kunt & Detragiache(1997)的研究较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下列指标可以反映金融部门正趋于脆弱: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比例失调;巨额经常项目逆差;预算赤字大;资本流入的组成中,短期资本比例过高;汇率定值过高;货币供应量迅速增加;通货膨胀在10个月内的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8%以上;M2对官方储备比率连续12个月的上升后急速下降;高利率等。

五、小结

金融脆弱性理论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一系列概念,以及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主观选择理念,考察了在特定的信息结构下,金融市场如何通过经济主体自动的理性选择及行为变化,形成金融脆弱性。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的核心命题是市场经济内含金融脆弱性。这个命题表明,行为不确定的各经济主体普遍认为,在资产价格结构方面,金融交易是初始动机,通过不断扩大或收缩其规模,不断地改变资产或负债的构成,使整个系统中相对稳定的领域不断缩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基于动态变化过程来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是评价金融脆弱性形成、及经济萧条时期经济运行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市场内含脆弱性的背景下,仅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来带动经济发展是不切实际的。

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与以往的传统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别。在传统理论中,无论是把货币看成是均衡的破坏者,还是均衡的恢复者,都是把货币要素超越于市场之上,作为一个外生的因素来看待,而对于金融脆弱性的性质并没有作很好的解释。在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中,货币与金融是被作为经济增长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因素来研究的。尽管传统理论对经济周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却没有明确划分繁荣、危机、通货紧缩及扩张期;而在很大程度上,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理论所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强调经济周期的变化是由金融因素所引起的,金融会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说明货币的投机需求问题时,传统理论考察了利率这一变量,但忽视了资产的预期价格;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为了使分析更为充实,提出用货币需求函数来表示资产的价格,特别是在分析影响资产价格的变量时,考虑到流动性偏好带来的货币流量的变化、流动性偏好的不确定性以及投机预期的变化等因素,从而使现代金融理论在分析投机性投资热潮的产生时变得很容易。

从Fisher的负债——通缩理论到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是以过去的100年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初全球经济大萧条以及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为背景的,分析侧重于传统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理论的研究十分有价值,但随着虚拟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金融运行的原有模式也在发生改变,开始突破固有的经济理论和思维范式,因此,金融脆弱性理论也面临这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的挑战。首先,虚拟经济的不确定性与实体经济的不确定性有很大区别,虚拟资本交易的全球化,使任何一个局部市场的不确定性都会快速传递到别的市场。其次,由于金融创新和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虚拟资本运动与实体经济日益脱离,虚拟经济呈现出独自的运行,并冲击着整个经济体系。已经很难用以现金流为重点的资产选择模型来解释虚拟经济中经济主体的异常行为,特别是难以解释资本资产价格泡沫。再次,现代金融脆弱性理论对金融危机的发生、传导机制中的信息、新闻、等短期因素研究不足,而这些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又是在虚拟经济对投资者交易心理预期有决定性的影响。最后,无论是Minsky的金融脆弱性假说,还是Krugman的过度金融观,都是以实体经济波动规律为基础的,从而得出金融脆弱性是始于金融扩张,投资是带动整个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发性因素等重要结论。但是,虚拟经济时代的经济周期波动方式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理论不但对此缺乏解释力,而且使一些关键性的命题基础也面临着考验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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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姚凤阁:《投资基金市场运行与发展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

On the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Fragility Theory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7篇

刚刚结束不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金融业改革描绘了蓝图,站在新的起跑线上,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金融巨头将如何应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将如何突围并成功转型?中小金融企业如何借改革的春风“再出发”等成为本届论坛嘉宾们热议的话题。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周道炯、 主办方中国金融在线集团董事长兼CEO赵志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等的致辞,博得了在场嘉宾的阵阵掌声,主题演讲中深入浅出的语言,分别对银行、保险、外汇、金融市场以及科技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发表了以《资本项下逆差的影响》为主题的演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演讲的主题则是《以利率市场化为指向深化金融改革》。 侯云春、蔡鄂生、李文泓、杨再平、张承惠、董宝青、王治超、余贤群等都对银行业的市场发展提出各自角度的分析和见解。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8篇

《国家审计管理创新实践与思考》一文,在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国家审计管理模式现状与弊端,结合陕西审计管理工作实践,从计划管理创新、现场管理创新和审理稽核创新等三个方面开展了实证研究和探讨,在法律政策、机制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操作层面,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进行了梳理提炼和经验归纳,针对国家审计管理创新的构成要素,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计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技术、制度和人力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政府审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与实现机制》一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视角,从金融危机理论及其生成机理分析入手,提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目标;对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免疫功能进行了定位;分析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发挥免疫功能的自身优势;在描述当前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路径;构建了政府审计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的机制框架;并从审计理念、方式方法与技术手段等层面提出相应策略和建议。

《经济案件线索审计研究及其案例分析》一文,以研究经济案件的本质属性、特征、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点上,探寻挖掘经济案件线索的有效路径,并通过大量的审计案例,对审计在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总体思路、主要方法和技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分析和论证,运用多种学科及相关理论,归纳、梳理和提炼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为审计查找经济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提供了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研究》,主要从聘用审计的委托关系、聘用审计的动因、聘用审计的作用、聘用审计的过程管理和基本指标评价等方面构建出了一套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充实和丰富了现有国家审计理论,同时为构建合理科学的聘用审计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这次由审计署组织的2010年至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论文评选活动中的参评论文共193篇,其数量与规模较以往明显增多,经专家评委匿名打分评审,通过审计署领导批准,共评选出优秀审计论文7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从这次论文评选结果的分布情况看,主要包括审计署机关7篇;地方审计机关40篇;特派办和派出局19篇;审计署4篇。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9篇

一、职业胜任能力的内涵

(一)职业胜任能力能力是一个非常抽象的词汇,不同行业对职业胜任能力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通俗来说,职业胜任能力即指在工作中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从而确保能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国外对职业胜任能力的关注与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职业胜任能力内涵也有了不断认识与深化。

(二)资产评估师职业胜任能力的要素资产评估业是一个在我国仅有20余年的新兴智力密集型行业,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胜任能力要素应该包括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要素。1.职业知识。职业知识是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进行实践的必备知识,丰富的职业知识是形成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要素。资产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资产评估活动中将涉及到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统计学、营销学、工程学、咨询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因此,对于一名资产评估师来说,完备职业知识可视为执业的基本工具。目前,高校在发展专业科学知识体系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资产评估专业的学科体系的系统化、合理化至关重要。2.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是在掌握一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培养训练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是对知识的应用,具有“操作”和“运作”的特性。在知识日新月异的新时代,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职业技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资产评估师应具有的职业技能包括:(1)学习能力,即评估师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善于接受新知识,不断调整和更新已有的知识结构,进而提升自己的专业管理水平。(2)创新能力。在信息社会,创新是时代进步的源泉,资产评估师的经验积累固然重要,但其创新能力是行业发展的立足之本。创新能力要求评估师面对无固定解决模式的新问题时有独到的见解,不人云亦云。(3)沟通能力。在一个完整的评估项目流程中,从业务承揽、项目洽谈、资产盘查直至评估报告完成需要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政府、团队的交流沟通以及团队其他成员的通力协作,因此资产评估师在工作中的理解能力、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显得尤为重要。3.职业道德。由于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交易的需求产物,资产评估师在工作中肩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职责,只有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不越雷池,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顺利完成评估工作。而这种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形成是在日常的工作中潜移默化、一点一滴形成的。

二、金融资产评估课程的特点

1.课程的研究范围广泛,信息量大。从资产的角度来看,金融资产的范畴较广,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由于金融资产是附着与实物资产之上产生的虚拟资产,其自身的价值变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从目前世界经济的研究成果来看,金融资产的定价问题始终是理论界的热点及难点,全球经济的多元化与一体化对金融资产问题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一些经典理论在实践中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金融资产评估包括金融企业的价值评估及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等内容。金融企业的运营特性及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价值评估必须采用异于传统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有一定的深度。自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金融动荡不断加剧,希腊债务危机、欧元区瓦解风险无不与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的依赖度日益增强,企业金融资产的多样化与占比大幅提升,企业间并购重组的日趋活跃等对资产评估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2009年第四届世界评估师大会以“金融市场安全与资产评估”为主题,围绕金融市场发展与资产评估、金融创新与资产评估、抵质押品的管理与评估、金融企业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加强金融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完善我国金融资产评估体系已形成共识。与此同时,为应对金融资产评估、文化资产评估等的市场需求,中国资产评估拟设立新兴市场领域专业委员会,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研究与实践指导,提高专业评估水平。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内,金融资产评估将成为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研究焦点,金融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程度进一步提升。

3.课程的综合实践性。资产评估本身是一项技术性与实务性很强的工作,资产评估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评估技能,还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评估实践能力。在国外,资产评估师的成长与发展更多得益于行业协会的培训和课程学习。如美国资产评估协会开设有评估复审及管理(AppraisalReviewandManagement),企业价值(BusinessValuation),珠宝首饰(GemsandJewelry),机器设备(MachineryandTechnicalSpecialties),私人财产(Personal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6个方面的评估课程,每一项课程学习都辅以大量的案例教学与实践参与做支撑。金融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在企业价值评估课程中也有很好的体现。

三、金融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及课程建设现状分析

1.理论研究现状。通过中国知网以“金融资产评估”为关键词对2006-2015年期间发表的论文进行搜索,共搜索论文524篇,而同期以资产评估为关键词搜集的论文共计133399篇,可见,金融资产评估相关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成果数量极其有限。各年度数量情况见表1。从学科性质来看,论文主要集中在金融、投资、会计三大领域,研究成果侧重于对金融资产的特性、定价研究,而与评估实践紧密相连、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论文不多,这种现象既体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研究范围广阔及复杂性,也反映金融资产理论与评估实践的粘合度有待提高的现状。从来源数据库来看,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是研究成果的主要源,占研究成果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而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库搜集的文献仅占报纸数据库的15%左右,反映出当前金融资产评估领域的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研究成果少且缺乏前瞻性的、创新性的观点与方法,研究层次与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看,金融资产评估有关理论散见在投资银行、并购估值等著作中,运用google对financialassetvaluation/appraisal进行检索,也仅能检索到较为零散的理论知识。

2.我国高校金融资产评估课程建设现状。目前全国共有34所高等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办学历史仅有10年,尚属年轻专业,开设金融资产评估课程的院校更是寥寥无几,课程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仍显不足。根据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和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共同完成了2015~2016年度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排名,对国内部分高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进行统计,可以看到,金融资产评估仍属资产评估专业的前沿课程,仅有少数高校将其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绝大多数高校仅开设与其相关的课程。部分高校开设金融资产评估课程情况见表2。从国外的资产评估教育来看,英国和美国是资产评估教育的典范。英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已有百年历史,资产评估教育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高校设有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PropertyAppraisalandManagement),许多课程获得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认证。由于RICS在全球不动产领域评估的权威性,英国许多高校的资产评估专业发展多受其影响,开设的课程多与房地产、建筑、测量和环境相关,几乎没有金融资产评估类课程。美国的经济学本科实习的是通才教育,并不强调专业差别,在课程设置方面,资产评估并不是一门独立的课程,资产评估相关理论仅在accounting、financialmanagement等课程中有所体现。此外,美国的资产评估教育一直以职业教育为核心,在1976年以前从未进入过大学的学历教育,后来是在美国评估师协会的倡导和主持下,才逐步出现了评估协会和大学合作进行资产评估证书教育的形式。金融资产评估是随资产评估发展的市场需求而开设的一门新课,从课程体系到教学模式等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在教材、习题等资源方面比较匮乏。目前国内仅出版3本相关教材,发行时间较早(分别为2001年、2003年和2008年),许多知识点停留在概述层面且与评估实践的关联度不高。从金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金融资产评估尚属评估机构的新兴业务,相关交易案例较少,这并不意味着市场需求不旺,而是与专业人才的匮乏密不可分,许多与金融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只能交由投资银行完成。总之,金融资产评估课程知识结构仍很不成熟,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四、基于培养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金融资产评估课程建设的设想

1.不断地凝练课程知识体系,将金融学与评估学的相关知识进行结合。目前我国高校教学中仍普遍采用以教为主的教学模式,学生在学习中只是被动接受,没有形成对本课程知识体系的完整框架,掌握的知识多为零散的、片面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金融资产评估教学中应树立学生的全局观,在课程伊始针对本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全球金融领域的发展让学生了解本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新课程,金融资产评估并不是金融学和资产评估学两门课的简单叠加,而是从资产评估的视角对金融资产定价的再认识。该课程应是涵盖评估基础理论、金融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企业价值评估及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与处置等的知识体系。同时,金融资产评估课程兼具研究与实践类课程的特点,课程实务部分可借鉴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协会(IACVA)的注册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CVA)资格认证课程的模式,使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互为印证,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创新能力。

2.推进案例教学法在课程中的运用。长期以来,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授课模式一直主导大学讲台,这种以信息的单向传递、简单记忆或复现为目的教学方法忽视学生学习需求,导致学生学习成效很低,在培养学生职业胜任能力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案例教学法是近年来经一些院校实践证明的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高学习能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其课程特点与案例教学法实施前提非常吻合。首先,随着全球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资产评估的研究领域越来越宽广,这些都为课程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其次,资产评估本身属于新兴学科,实践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固定的框架和模式约束,案例教学中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案例教学的成效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案例的选择和搜集要具有科学性、实时性、代表性,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态势结合起来,要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点系统有效地结合起来。第二要有认真设计的分析环节,使学生了解、熟悉、掌握分析问题的逻辑、思路,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了解、熟悉、掌握分析问题的逻辑、思路。第三在案例讨论中鼓励学生积极发言,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获得飞速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业却长期无法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彻底改变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还得靠企业自身提高融资效率。

一、关于融资效率的定义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鲜见有关融资效率的研究成果。这可能与西方现有的财产组织体系或产权制度有极大的关系。国内学者关于融资效率的定义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从融资能力、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等方面定义融资效率

叶望春(1999)将企业融资效率作为金融效率的一个方面,认为企业融资效率是企业筹资成本、筹资风险以及筹资的方便程度。方芳、曾辉(2005)认为企业融资效率是指某种融资方式以最高收益—成本比率和最低风险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能力。

(二)从成本、收益以及融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等方面定义融资效率

宋文兵(1997)提出融资效率包括交易效率和配置效率。交易效率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成本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配置效率是指其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性效率。高山(2010)认为企业融资效率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企业能否以尽可能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其次是企业筹集的资金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从宏观与微观方面定义融资效率

高友才(2003)认为企业融资效率是企业融资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和作用力大小,并把企业融资效率分为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微观效率是指企业融资对企业自身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和作用力大小;宏观效率是指企业融资对一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和作用力大小。

通过对国内关于融资效率定义的文献梳理,笔者认为,为便于对融资效率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定义融资效率比较合适。企业融资效率定义如下:在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基础上,以最低成本和风险为企业融入资金,通过对所融入资金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能力。

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价方法

从已有文献来看,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价方法可以分为理论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

(一)理论分析方法

理论分析方法的相关文献大多都从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入手,分析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得到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最佳排序,最终按债权融资效率是否高于股权融资效率形成两种观点。

董莉莉、陈宬旭(2011)对中小企业五种融资方式(内部积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得出五种融资方式中,自我积累融资效率的隶属度最高,为88%。其次为民间借贷、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效率的隶属度最低,为39%。从而验证了美国经济学家梅耶提出的啄食顺序理论,即当公司要为自己的新项目进行融资时,将优先考虑使用内部的盈余,其次是采用债权融资,最后才考虑股权融资。

而认为债权融资效率低于股权融资效率的研究者占少数,肖科、夏婷(2006)选取六个因素(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资金的到位率、融资主体自由度)对五种典型的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企业积累、股票融资、债券融资、银行借款、民间借贷)进行单因素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这五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进行模糊综合评价,研究得出:自我积累融资效率>股票融资效率>债券融资效率>民间借款融资效率>银行借款融资效率。

(二)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方法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主要对前述理论分析中债权融资效率是否高于股权融资效率进行论证。伍装(2006)分别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利用工业部门1998~2003年的数据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得出: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缺乏效率,其长期负债融资显得更为突出;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进行的外部股权融资则因为各种条件的限制更缺乏效率。

另一类是运用影响融资效率的因素,构建融资效率的评价体系,评价某种融资方式或整体融资效率的高低,探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路径。高山(2010)运用深圳中小企业板和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07和2008两年的数据,运用DEA方法,研究结果表明:90%的企业融资效率既不能达到规模有效,又不能达到技术有效,融资效率总体呈低效状态。

综上所述,前文理论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中所用到的模糊综合评价法需要确定各指标的优先权重,而权重的确定,往往很难避免主观性,不同的评价对象指标之间的重要性差异可能导致评价的非公正性,这很可能就是相同的研究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的主要原因。而且本文对前述文献中关于融资方式最佳排序的研究意义提出质疑,因为早在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梅耶就提出了啄食理论,该理论强调潜在外部投资者由于信息劣势而对投资对象的风险评价过高时,其过高的投资报酬率要求迫使内部人优先采取内源融资的方式,而外源融资的次序一般遵循先间接融资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顺序。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不需要假设具体的函数形式,模型中的权重也是由数学规划产生,没有人为主观的成分,能满足立足点平等的原则,因此在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运用DEA方法评价股权融资效率时,评价的实际是股权融入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而没有考虑融资成本等因素,所以得出的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三、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问题,纷纷争取上市融资,表现出股权融资偏好,但是股权融资效率究竟如何,这将会是已经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中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克服数据包络分析法对股权融资效率评价的偏颇,如何对我国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效率进行全面而正确的评价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高山.基于DEA方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研究[J].会计之友,2010(3):86-88.

[2]高友才.企业融资效率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3.

[3]方芳,曾辉.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与融资效率比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4):38-42.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安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西安科技金融发展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HJ1107(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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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金融中心;形成机制;金融中心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44-03

引言

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理论指出:现代经济是金融经济,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既是资源配置的对象,又是配置其他资源的途径,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和血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化趋势的快速发展,国内许多城市为了适应经济与金融发展的需要,纷纷提出了建立金融中心的构想。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沈阳、大连等一批城市先后确立“大力发展金融业”的指导思想,力争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与此伴随的是,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国内外出现了许多对金融中心问题研究的文献,以希望通过理论的提炼和实践的总结来指导各地纷纷兴起的金融中心建设热潮。

笔者期望通过对金融中心相关文献的梳理,为金融中心问题的相关研究提供一般性的理论基础和开启广阔的研究视角,为各地的金融中心建设实践提供比较和借鉴的可能思路。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这些文献展开讨论,即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

出于对金融中心建设实践的关注,关于金融中心问题的研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金融中心是如何形成的。大量关于金融中心研究的文献集中于这一领域。现有的研究认为金融中心是一个介于城市经济学与金融学之间的边缘问题。因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这里,按照研究进展的脉络,从金融地理学、金融集聚以及制度分析三个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文献梳理,从理论层面上揭示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问题。

(一)金融地理学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金融地理学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其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从地理区位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规律。Rstio Laulajainen (1998)认为,在现实经济世界中实际的金融景观完全是不同质的,具有极端的异质性和不规则性,因而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就有从地理意义上解释的必要[1]。Kaufman(2001)指出,金融中心城市或地区的兴起与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些地方作为主要商贸中心、交通枢纽、首都和中央银行总部所在地点的地位变迁以及战争的影响有关。二战以后,伦敦、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地位的变化,都全部或大部分地反映了上述特征 [2]。我国学者潘英丽(2003)探讨了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并运用企业区位选择理论分析了金融机构选址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她还得出了地区成本优势、人力资源的规模与质量、电信设施的先进性与安全可靠性以及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是吸引金融机构空间聚集的四大因素 [3]。金融地理学从地理学的角度分析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地理位置的重要作用,是从金融中心的环境和自身特征对其进行的研究和探讨,该领域的研究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金融集聚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当生产实体达到一定的规模以后,便产生了集聚效应。而金融集聚理论是从金融集聚效益出发对金融中心进行理论阐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为了获取金融集聚效益。从集聚经济角度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往往是把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分析的切入点。规模经济能够促进金融业集聚,在加强银行之间协作、共享基础设施、密切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加速金融中心的形成。Kindleberg (1974)认为,金融市场组织中的规模经济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向心力,这种向心力不断吸引新的金融资源聚集于该区域,从而导致金融空间集聚规模进一步增大[4]。这种规模经济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加速银行和高度专业化的金融中介集聚等方面,促成了金融中心的形成。潘英丽(2003)对规模经济与金融集聚效应理论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她认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体现在,集中交易能够大幅度提高交易效率;提供近距离交流与沟通的便利。外部规模经济效益体现在,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金融机构的合作得以开展,辅产业得以共享,从而从微观方面对金融中心的形成进行了探讨[3]。黄解宇、杨再斌(2006)研究了金融集聚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中的理论应用,认为金融集聚的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机构集聚的直接原因[5]。从金融集聚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理论的分析,揭示了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最为基础性的因素。

(三)制度分析与金融中心的形成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渗透和影响不断扩大,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只有对经济活动赖以运行并受其改变的多种多样的制度因素给予应有的关注,才能更加充分地理解社会经济景观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在金融中心问题研究中,这种重视研究制度因素的转向,越来越强调制度背景、制度网络、管制网络、制度过程在金融中心形成及演替发展中的体制动力。Martin(2000)认为,制度是历史的携带者,制度把路径依赖传授到经济过程,不同地区制度路径不同,从而导致金融景观产生差异。结合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及两者关系,可以更好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及其演化路径[6]。尤其是在现在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实证研究中,许多的学者认为良好的金融、法律、产权制度保障在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可能比区位因素更为重要。Kaufman(2001)认为,具有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形成金融中心应该具备的最重要条件[2]。国内一些学者也认为,经济金融制度和政策因素是影响金融资源集聚和扩散过程以及金融中心国际化程度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看,目前研究认为金融中心形成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地理区位、金融集聚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包含诸多的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尽管目前还没有一种成熟的理论能够比较完整地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演替的一般规律,但上述三种不同理论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认识,为我国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此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也是文献关注的一个重点。许多研究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可以分为自然形成和政府推动两种,其中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分别是伦敦和新加坡(王晓静(2007,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启示,放眼海外);徐新华,陈铭仁(2007,金融中心形成模式比较及启示,经济纵横);段军文(2010,离岸金融业务的国际经验借鉴,经济导刊)。

二、金融中心的功能

金融中心的功能也就是金融中心的功效、效用、效应或作用。从金融中心功能的角度来研究金融中心需要的条件和建立金融中心的抓手具有优越性和准确性。影响比较大的是美国金融学家 Kindleberg(1974)从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的界定:金融中心不仅可以跨时结算个人或企业的储蓄与投资,将资金从存款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手中,还可以影响不同地域之间资金的交付与转移;银行与金融中心充当了资金交易的中介,而国际金融中心则提供了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支付的服务。他还强调金融中心的交易功能、储藏功能和中介功能(即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4]。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金融中心功能系统研究的文献还不是很成熟,但我国学者对于金融中心的“功能”一词的提出可以见于诸多报刊杂志、专著作品等载体。其中对金融中心功能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曾康霖教授(2003)概括了金融中心的六大功能,即融资功能、筹资功能、投资功能、交易功能、创新功能[7]。黄解宇,杨再斌(2006)认为,金融中心具有六种功能,即资源配置、融资服务、金融信息形成、多样化投资渠道、风险防范与规避和市场交易与解散便利[5]。余秀荣(2009)认为,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是金融聚集和辐射功能,一个金融中心并非必须具有所有的金融中心的功能,在具备了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基础上,具备其中的某些功能也可以成为金融中心。而金融中心的层次越高,金融中心的功能就越多,层次也越高[8]。秦源(2011)认为,从功能角度看,现代金融中心可以分解为资金的集聚和配置中心,金融资产的价格发现、风险度量和再配置中心,实体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发现和风险配置中心以及货币当局实施货币政策的操作中心等四大中心。金融中心的资金集聚和配置功能是金融中心的基本功能[9]。

金融中心的功能包括中介、资源配置、融资、清算、金融集聚与辐射等功能,在诸多的功能中,金融集聚和辐射是金融中心的两项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建立至少需要在这两项核心功能的基础上,同时再加上其他的功能,这样形成的金融中心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三、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并非出自偶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量化的数据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金融中心的主导因素,有利于判断其所处地位并估计其发展潜力。许多的学者用定性的手段对金融中心的建立进行了研究,比如前面说的从金融中心形成机制和金融中心的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研究。而通过量化的数据来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找出影响金融中心的定位及形成的主导因素,从而有助于评判其所处地位及发展潜力。国外学者通常应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线性回归、聚类分析(成簇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法等。Reed(1981)利用聚类分析法比较了76个城市的9个金融变量,按照1900—1980年期间所指定年份的数据将金融中心分为均等的簇群,最后运用阶梯式综合判别法确立了主要变量并对金融中心进行排名,发现这些金融中心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特征[10]。Choi等(1986)利用非线性加权最小方差等回归分析方法,把全球最大的300家银行在14个金融中心不同类型的办事处数量以及这些金融中心吸引办事处的理由进行了排名[11]。Liu等(1997)在Reed(1981)的基础上利用层次成簇分析和主成份分析法对亚太地区(包括上海在内)的金融中心进行了排名并试图寻找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12]。

国内的一些学者也从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角度对金融中心进行了研究,李虹、陈文仪(2002)构建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金融规模、效率、安全指标和金融国际化指标。但是该指标体系强调了国际化因素对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影响,各项指标因素多为定性描述,无法进行实证论证,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评价指标[13]。杨再斌和匡霞(2004)分别为城市微观条件、国家宏观条件及周边外边环境3组共13项因素建立了国际金融中心的解释结构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判断法应用建立的指标体系对上海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新加坡加以量化比较[14]。王仁祥(2005)将运用模糊综合评价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信息构建区域金融中心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建立综合评价模型,以便对区域金融中心进行综合、全面和较为准确的评价[15]。张泽慧(2006)建立的国内金融中心指标体系包括:所在城市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数量、所在城市证券市场交易量、所在城市银行存款和所在城市的金融从业人数。她还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前提是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并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体现了国内与国际金融中心评价体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16]。

国内外通过建立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来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建设金融中心进行了一些理论研究,从相关的文献可以看出,对金融中心评价指标的设置可以为政府找出差距,以指导相关的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在金融中心指标体系的设置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指标的数目少,对我们所要考查的地方没有足够地反映出来;指标不够全面,不能充分反映金融中心的概貌;对于一些发达的金融中心,机构和市场的数据指标固然重要,但一些代表软实力的评价指标,如法制和监管环境、会计及税收制度等更为重要,应该有所反映。

四、总结

众多文献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的功能和金融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对文献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一是金融中心形成过程是经济金融长期发展的过程,受到包括金融集聚、地理区位和制度创新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同时它也是一个包含诸多历史偶然性因素的演变结果。虽然目前依旧还没有一种公认的理论能够完整解释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的一般规律,而且笔者认为国内外对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依旧不是十分成熟,但是对其相关理论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中心形成的认识,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是从金融中心的功能研究中可以知道,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是基于金融资源聚集的基础上的,而金融资源聚集的种类和规模决定了金融中心功能的种类。因而金融中心的功能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可以分离的。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以及形成以后,随着金融要素的聚集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溢出效应,原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其作用的领域也更为广阔,发挥的水平也会更高。而且金融要素聚集的规模越大、种类越齐全,金融中心的功能发挥也更为充分,最终金融中心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三是纵观金融中心评价体系的研究,体系范围从国际到区域再到国内,在定量研究中不断注重定性因素,整个评价体系不断多元化,不断细化,不断深入关注环境和人的因素,突出了跨学科性、人文性、动态性的研究特点。但现有文献对金融中心评价体系这个问题的研究仍不充分,这主要体现在: 评价指标纷杂,并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主流看法; 评价指标不全面,有的失于偏激; 评价方法各异,不尽合理。而且,金融中心评价研究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在统计数据连续性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不利于各城市统计数据的搜集和筛选;其次,我国金融中心理论研究进展缓慢,缺少理论创新。这就使得我国金融中心竞争力评价研究在建立思想和方法上与国外学者的研究还有一定距离。

参考文献:

[1] RISTO LAULAJAINEN.Financial geography: a banker’s view [M].London: Routledge,2003.

[2] Kaufman.Emerging Economie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J].Review of Pacific Bas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Policies,2001, 4(4):365-377.

[3] 潘英丽.论金融中心形成的微观基础—金融机构的空间聚集[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3,5(1):50-57.

[4] KINDLEBERG,C.P.The Formation of Financial Centers: A Study of Comparative Economic History [J].Princeton,1974.

[5] 黄解宇,杨再斌.金融集聚论: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与实践解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 Martin,R.L.Institutional approaches in economic geography[M].Companion to Economic Geography,T.Barnes and E.Sheppard,eds,Blackwell,Oxford,2000.

[7] 曾康霖.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思考[J].中国货币市场,2003,(6): 20-24.

[8] 余秀荣.金融中心与金融中心功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4).

[9] 秦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于功能和影响力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01,(4).

[10] REED,H.C.The Pre-eminen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s[M].New York: Praege,1981.

[11] CHOI,S.R.Tschoegl,A E and YU C M Bank and the World’s Major Financial Centers[J].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ly,1986,(122):48-64.

[12] Yi- Cheng Liu and Strange Roger.An Empirical Ranking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in the Aica-Pacific Region[J].The International Executive,1997,(39):651-675.

[13] 李虹,陈文仪.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和指标体系[J].经济纵横,2002,(2): 35-38.

[14] 杨再斌,匡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件的量化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4,(1):27-32.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金融竞争力;改革措施;评价体系

1 传统金融竞争力评价体系

第一,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金融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20世纪80年代,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及相关机构开始研究金融竞争力的评价体系问题。它们把金融竞争力归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因素,其下又分为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银行部门效率以及资本成本这四大指标。在这些指标下,又分别设立若干项具体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金融竞争力评价指标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得出来的结果也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当时的各国金融竞争力。

第二,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的评价方法。标准普尔公司对金融竞争力的评价方法主要通过对各国银行的评级来实现。重点考虑的因素是银行财务风险和商业风险。其中,商业风险因素包括经济风险、行业风险、市场状况、业务种类等。

2 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理论架构

WEF和IMD将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机理描述为:国际竞争力是竞争力资产与竞争力过程的统一。用公式表示就是:国际竞争力=竞争力资产×竞争力过程,即“竞争过程”理论。按照这个思想,金融竞争力就应该由金融竞争资本和金融竞争过程组成,即金融竞争力=金融竞争资本×金融竞争过程。金融竞争力无疑要保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金融可持续竞争力评价指标,所以上述表达式还应该修改。

我们认为“可持续”竞争力来源于创新。可持续竞争力和创新是不可分割的。前者侧重于发展的目标和过程,后者强调发展的动力和机制。可持续竞争力和创新在发展的环节上紧密相连,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创新,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量。只有创新才可以使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得到可持续的源动力,才可能具备持续不断的竞争力。从金融角度来看,“可持续”竞争力就应该来源于金融创新。因此,上述表达式可以修正为:金融可持续竞争力=金融竞争资本×(金融竞争过程+金融创新力)。

“金融竞争资本”本身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反映的就是一国在特定时期下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和潜力,是一个不可直接量化的概念。“金融资源”这个概念来源于金融资源理论。

在设计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时,我们用金融规模指标和金融环境指标来衡量金融竞争资本或者金融竞争资源。同时,又由于这两个指标都具有相对静态的性质,所以将金融竞争资本或者金融竞争资源用金融静态基础指标来表示。

金融竞争过程集中体现在微观市场层面的竞争效率以及宏观政策层面的调控。而这两个方面的发展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同时这也是一个大趋势。

20世纪70年代,由麦金农等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可作为金融竞争过程的理论基础。该理论早期主要集中于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分析,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自由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政策。金融竞争过程其实也就是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过程。鉴于此,我们将金融竞争过程划分为微观层面的金融市场效率指标和宏观层面的金融政策指标。由于金融竞争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范畴,所以用金融动态深化指标来表示金融竞争过程指标。

我们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与国内外学者所设计的金融竞争力指标最大的不同在于把金融创新作为一个单独的因素包含于指标体系中。

着名经济学家西尔柏(W.L.Silber)认为,金融创新是经济主体为了减轻外部的金融压力,追求最大利润而采取的行为。他认为,来自于政府的金融监管和金融主体内部的两方面压制,使得金融机构会从机会成本角度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与实际价格的区别来寻求金融创新。凯恩(Kane)认为微观经济主体规避监管的创新过程就是金融创新的过程。政府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金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因此,金融企业会通过创新来逃避监管,金融创新就这样在曲折中发展起来。 转贴于

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工具的创新增加了微观经济体在市场上进行投资、规避风险的选择;扩大了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金融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金融创新还影响着货币的供给和需求。首先,金融创新使得货币需求的决定更加的复杂和不确定。其次,金融创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货币需求动机。在供给方面,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加大了货币供给乘数,提高了微观金融机构创造货币的能力。

鉴于此,本文所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将金融创新力作为一个与金融竞争过程平行的指标进行设立。在金融创新力指标下再设金融人才创新指标、金融技术创新指标、金融制度创新指标、金融工具创新指标。

3 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指标选择

根据前文对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的理论框架的论述,我们开始探讨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的3级指标体系下的具体指标的选择。具体指标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既要考虑到选择的经济意义,又要考虑到所选的具体指标的数据可获得性,同时还要考虑到选择的不可重叠性。

4 结 论

根据本文所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我们可以在得到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的数据后,运用因子分析等统计方法,得出一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根据各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我们可以任意比较两个或者多个国家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分别比较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中的2级指标和3级指标。从中可以看出,一国的金融基础、金融规模、金融市场效率、金融政策、金融人才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与别国相比究竟哪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从而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提高一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白钦先.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理论研究的逻辑[J].华南金融研究,2003(3).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 本文从西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经典理论出发,结合国内金融监管工作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

金融监管作为对金融运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在金融业发展各阶段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作用。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为此,党的十七大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关键在于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本文拟结合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监管工作实践,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西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理论评析

1.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角度论述监管的有效性,关注的焦点在于金融监管能否有效化解银行破产倒闭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学说包括金融脆弱说、公众利益说。金融脆弱说认为由于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匹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公众利益说认为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地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监管来防止这种负外部性进一步向社会溢出。

2.金融监管无效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观点有监管俘获说、监管寻租说、监管供求说、监管成本说、监管辩证法等。监管辩证法从博弈论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Kane的监管辩证法告诉我们,金融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金融监管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否则,要么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代价,要么以牺牲金融稳定为代价。

3.从制度安排论及监管看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实施手段与评价体系。理论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运用委托理论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途径,以及建立各项银行监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说,有效的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监管中各利益主体的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努力方向达成一致,实现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激励相容,即社会公众、国家、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及制约我国监管有效性的机理分析

1.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没有清晰的界定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评价标准。监管俘获理论、监管寻租理论、监管供求理论等否认金融监管的理论,对金融监管存在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金融监管的确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监管制度,已被金融监管的实践所否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业都是受政府监管最严的经济部门之一。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从反面论证了实行金融监管的目的,不实行金融监管有可能导致一国经济金融的巨大损失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论其成本多高都必须实施金融监管。但是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并没有证明,实行金融监管就一定能达成监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灾难性后果,不实行监管就一定导致灾难后果。

2.制约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讨。首先,从外部环境方面来看,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信用环境需要改善;市场约束机制不强;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机制不协调等。其次,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金融监管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之间结合不够;以产权制度、财政救济及最后贷款人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安全网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承担因投机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却可以独享投机成功带来的丰厚回报,造成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的不对应,这种不对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造成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产生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转嫁激励和不稳定。

三、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监管有效性的评价标准。监管有效性是监管当局通过监管措施实现监管目标的效果,只有建立监管有效性评价标准,才能科学考量监管效果,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在设计监管有效性标准时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科学评价监管效果;二是紧紧围绕法律授权监管机构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三是尽量从定量的角度确立检验监管有效性的要素。

2.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能。如何科学合理界定监管机构的职能是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中的重大问题,“越位”、“缺位”和“错位”会严重影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应将主要职能放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上,以此作为检验监管效果的主要标准。

3.进一步树立法治监管理念。法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果的根本举措,这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开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规范、强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减少监管的随机性和行政指令,确保市场各方形成比较稳定的预期。

4、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决定了监管人员的专业性,这是确保监管当局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关键。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监管人员任职条件,确保从源头上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从事金融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强汪东山: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4期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因子分析模型;测度评价

一、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生态环境测度及评价

1、指标选取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是通过构建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金融生态发展状况的一种综合性研究,构建的指标系列应尽量客观、准确地反映甘肃省14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程度,以方便科学指导金融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对甘肃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测度及对结果评价,实证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于《甘肃省发展年鉴》和《甘肃省金融年鉴》。由于农村数据琐碎复杂,可得性较差,而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所需数据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本文经过理论分析和数据处理及筛选,在不影响实证结果并遵循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对指标数据进行简化。另外,各地市农村在人口数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为消除这种影响,本文所选的指标为人均值指标。

借鉴李扬(2005)、蒋满霖(2010)等学者有关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因素的论述,结合甘肃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现实,本文将从农村经济基础、农村金融运行状况、农村政府服务、农村信用和法制环境、农村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论证。

2、模型选择

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评价系统的建立,而这类评价系统往往是多指标、多层次的。目前国内常用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主要有:移动几何平均法、层次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移动几何平均法虽然简单易行,但是其缺点在于指标的权重赋值很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结果产生偏差。层次分析法往往用于结构较为复杂的层次系统的研究中,但是该方法在对各层次因子进行赋值时,也很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从而产生较大的非客观性。因子分析法主要是利用数理经济统计学中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该方法的主要操作步骤是在与目标相关的众多变量因素中提取出其中的相同因子,将分析重点集中在这些重点因子上。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分析更加简便但偏差不会很大,因此完善了上述方法的不足。

3、测度结果

根据SPSS因子分析法所得出甘肃省14个州市的综合因子的得分,目前对于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相关研究中,关于综合因子的得分区间划分的临界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本文在参考其他研究的基础上,以综合因子的得分为基础,选取0.5为区间划分值,即以0.5及其倍数为区间的临界值,把各省综合因子的得分值分为五个区间级别:Ⅰ级:FR1;Ⅱ级:0.5≤F≤1;Ⅲ级:0≤F≤0.5;Ⅳ级:-0.5

4、评价分析

结合上述对甘肃省各农村金融生态的评估,对比分析各样本农村金融生态的状态、主体、环境等指标,发现甘肃省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从总体上看,不同地区之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异大。嘉峪关市、酒泉市和金昌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占据甘肃省前三。嘉峪关由于酒钢集团的带动,工资性收入为6021元,全省最高,由于发达的旅游业使酒泉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以6785元独占鳌头,嘉峪关市和金昌市金融发展因子(F2)得分靠前,相对较好的金融业发展为当地居民的资本性收入提供了保证。这些优势促使这三市处于综合因子得分的第一梯队。张掖市、兰州市也由于具有较大规模的国企带动和旅游优势分列二三级,剩余的州市,如临夏州、陇南市可耕地面积较少,农业基础薄弱,农民人均收入很低,经济基础较差,不能很好的促进当地的金融业发展,社保环境也得不到保证,只是综合得分处于末级。

农村经济并不是仅仅依靠农业发展,更多的是依靠第二、三产业,所以需要政府完善各项经济政策,优化甘肃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甘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综合得分由地理位置的东南部向西北部逐渐递增。由表3综合因子得分可知,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金融发展或者社保环境,甘肃省东南部的城市都处于落后位置,虽然已经加快了改革步伐,但是与西北部城市的金融生态水平依然有一定的差距。但西北部城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非全面优于东南部,如原始数据存贷比显示,西北部城市如酒泉市,在农信社的存贷比比东南部的大部分城市还要高,某个程度上说明甘肃省西北部城市的资金外流率比东南部还要严重,所以甘肃省应该调整农村扶持重点,倾斜扶持政策,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使甘肃省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呈现平衡发展的态势。

(3)在影响因子方面,各州市农村经济基础对甘肃省农村金融系统影响最大。利用回归法估计出的各因子得分,以各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总方差的贡献率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各州市主因子得分的加权汇总,经济基础因子的权重为61.033%,远高于金融发展水平因子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子。由此可见,发达的农村经济是构建农村地区良好生态环境的关键。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发展依靠。

(4)在整体得分方面,甘肃省各州市总体呈现得分偏低的特点。14个州市中,只有4个得分超过了0.5,9个得分低于0分。这是由于甘肃省经济发展受到自然环境恶劣以及传统工业基础薄弱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业现代化处于起步阶段,统筹城乡进程相对落后。

二、结论

本文构建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法对甘肃省14个州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评价和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从总体上看,不同地区之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差异比较大,由地理位置的西北部向东南部逐渐降低。第二,国企和旅游资源对当地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第三,各州市农村经济基础对甘肃省农村金融系统影响最大。第四,甘肃省各州市综合得分偏低。(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

[2] 李杨、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评价[M].人民出版社,2005

[3] 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J].金融研究,2005(11)

[4] 张瑞怀.基于BP神经网络模型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价[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0)

[5] 常相全、张守凤.基于AHP/DEA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J].金融时报,2004(12)

[6] 高新才.营造金融生态环境推进西部经济发展[J].甘肃金融,2004(1)

[7] 沈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6(1)

[8] 黄庆安.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13)

金融评论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法治环境制度环境信用环境政府行为

自“金融生态”概念由周小川在2004年底公开提出后,便得到学术界的极大关注。2005年以来,金融生态问题已成为国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金融生态环境更是讨论的重点,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介绍了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的现状及演进,并对该领域研究现状及发展进行了简要评述。

金融生态环境的界定

要搞清楚金融生态环境这个概念,不得不首先提到“金融生态”这个概念。提及谁最先提出这个概念,大多数文献都说是周小川,但他本人多次强调自己并非提出金融生态的第一人,情况确实如此。白钦先等(2001)最早阐述了金融生态环境。他们指出,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开发利用过程和效率状态则构成一国经济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还阐述了维持、保护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作用,得出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金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前提的结论,从而为金融生态理论的提出和深入研究破了题。不过,把生态学理论引入金融学并且系统而深入地分析金融生态问题的还是周小川(2004)。他认为“金融生态”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他所指的金融生态即金融生态环境。这对金融生态及金融生态环境的系列研究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之后,徐诺金(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生态主体的行为及运行情况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由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构成的硬环境和由社会习俗、文化传统等构成的软环境。李扬等(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由政府、企业、居民等消费群体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等体制、制度和文化、习俗等传统环境。不管如何界定,总的来说,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从模糊走向清晰,从抽象变得具体,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的主要内容

前已述及,最初对金融生态的研究是从金融生态环境入手的,据笔者的理解,周小川提出“金融生态”的初衷也主要是想了解我国的金融环境。因此,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是金融生态研究的重点。目前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理论研究。理论研究主要包括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等。

第一,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对金融生态环境做出测评,进而才能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因此,设计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就非常关键。不同的专家学者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设计出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李扬等(2005)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设计了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之后,他们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并在2006年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了包括政府治理、经济基础、金融发展以及制度和信用文化的评价模型。2009年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也沿用此模型。胡滨(2009)采用多元统计因子分析法构建了多因素综合模型,该模型设计了包括政府对经济的主导、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信用基础与基础制度建设4大类12小类共计20项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善措施。首先是法治环境方面。金融法治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核心之一。周小川(2004)认为,法治环境对金融主体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法治环境的好坏会明显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如果法制存在漏洞,经济主体的预期就会扭曲,一些特殊主体就会利用漏洞谋取不当利益,有可能导致巨额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积累过多,就会造成严重的“惜贷”现象,进一步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徐诺金(2005)指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在法律上存在立法思想滞后、体系不完善、执法效率低及司法不规范等问题。

其次是制度环境方面。李扬等(2005)分析了非均衡制度是如何加大地区间金融生态环境差距的。他们认为,在统一的经济体内,各个地区之间不应当存在明显的金融生态环境差异。但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生态环境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造成金融生态环境巨大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均衡制度加大了地区间金融生态环境差距。

再次是信用环境方面。侯连卿等(2005)认为由于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特殊行业,因此,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首要的问题就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诚信机制。他们分析了信用缺失对金融生态的制约及缺失的原因,提出了重建社会信用,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张紫平(2007)通过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最后是地方政府方面。我国金融生态中的许多问题与地方政府有关。李扬等(2005)指出,虽然造成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差异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其中的关键因素始终是地方政府行为。根据央行的一项调查,在转轨时期,由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导致的不良贷款占到了70%-80%。因此,他们建议改变地方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地区经济发展的倾向,转而以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搞好经济调控为主。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国有资产管理之间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权划分真正做到合理。刘煜辉等(2008)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其对地区金融生态的影响,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个从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过程。分权化改革曾经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活力,但过于强调“下级政府自主动员资源”的能力,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行政化不断加强,从而导致当前的金融运行出现各类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暗中为逃废债务的企业撑腰,甚至怂恿或帮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实证研究。主要是根据前面设计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做出测评,进一步展开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最为权威的当属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为组长的课题组的研究,他们历经四年,对金融生态环境作了三次评价:2005年,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进行评级,对50个大中城市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排名并作出评价;2007年,进一步深化2005年的研究成果,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地域范围大幅扩展,包含了30个省份和90个核心城市;2008~2009年度进一步扩大,对我国30个省份和100个核心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及338个地区的信贷资产质量等级进行了评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专家学者对个别地区进行了评价,如徐小林(2005)对山东省聊城市、汪祖杰等(2006)对安徽省、胡滨(2009)对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都作出了评价。

金融生态环境研究简要评述

“金融生态”这个概念在国外并不存在,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涉及到的问题也主要是中国特有。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部分。将生态学、系统论、制度经济学等观点用于金融生态研究,具有创新性,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我国金融发展现状和金融风险等问题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不过,金融生态研究毕竟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研究对象需要更加明确界定。综述文献后笔者发现,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多集中于银行业生态环境的研究。笔者认为,金融业包含不同的主体,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它们虽然同属于金融业,但相互的生态环境差异巨大,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应该研究金融业的生态环境,而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如果只以银行业代表金融业,难免以偏概全。以此理论指导实践,则会出现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对金融生态环境更加明确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