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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购物袋限制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10 11:19:09

区委购物袋限制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把“限塑”作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全面总结经验,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并完善有利于“限塑”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限塑”工作深入开展。

活动内容

三年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执行情况;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塑料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及升级改造情况。

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建立由发改局牵头、工信、环保、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限塑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公共场所(重点是集贸市场)限塑工作,使“限塑令”的积极效果得到全面体现。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限塑氛围

区商务局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展板、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者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自觉少用、不用塑料袋。

(三)加强联动执法,强化源头治理

区质监局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在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法律法规和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定,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区工商局、市场中心要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督促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

区工信局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积极支持塑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区物价局、工商局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

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局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五)重点督查

区发改、工信、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塑料袋生产集中地区及农村集贸市场等监管薄弱场所开展专项督查。

工作要求

区发改、工信、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限塑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并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上报市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商务局、质监局,同时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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