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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整治重点物流工作办法范文

时间:2022-06-24 08:56:26

完善整治重点物流工作办法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现代物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物流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省在第一个建设物流产业实验区的战略机遇,着眼提升新区带动能力,精心谋划,全力推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撑,努力提升全市物流业发展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一)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即将出台的促进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重点围绕优化物流发展环境、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等方面采取促进性工作措施,推进物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清理限制物流业自由竞争的政策文件。加快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物流业竞争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检查清理与物流服务有关的政策文件,纠正含有排斥外行业或外地区物流服务、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物流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运输管理。进一步严格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不得设置歧视性审批程序和项目。杜绝道路车辆“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跨地区经营和设置网点,取缔和清理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物流企业,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上半年开展一次全市物流市场秩序大检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扩大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在摸清符合条件物流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做好筛选和上报工作,争取使更多的物流企业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发改委

(六)推进配送车辆在城市主城区便利停靠。全面实施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城区快递车辆便捷通行、便捷停靠的优惠政策,做好快递车辆的统一标识工作。开展肉禽菜蛋奶等农副产品配送车辆在城市主城区便利通行和停靠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商务局

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

(一)实施“双十示范工程”。按照省物流“双十示范工程”的要求,筛选-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规范、有影响力的物流龙头企业,以及-个在建规模较大、功能完善、带动作用较强的大型物流项目,申报省级物流示范工程,集中力量予以扶持,使其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对“双十示范工程”项目、全国物流百强企业和3A级以上物流企业承建的大型物流项目,优先筛选申报省重点项目、国债项目和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财力支撑。对“双十示范工程”和省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照“一项一策”的扶持政策给予财税支持。探索推行涉企收费集中收缴途径,减轻企业负担,为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物流项目建设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省贯彻落实国家物流规划实施意见》(政〔〕号)列入个重点项目中涉及的个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每季度调度一次,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快支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彩龙国际商贸城、综合物流园区、市米各庄物流中心、孟村东方五金管件城、泰大国际商贸城等物流重点项目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三)争取中央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筛选申报一批物流项目,争取列入中央投资项目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做好省级物流产业集聚区的筛选申报工作,推进物流项目集聚发展。依托港口和交通枢纽、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商品集散地,着力推进港物流集聚区、装备制造产业物流集聚区、钢铁产业物流集聚区、特色产业基地物流集聚区、仓储配送物流集聚区、大型交易市场物流集聚区等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和商业服务型物流集聚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五)构建物流园区。着力培育沧东物流园区、沧西物流园区、港国际物流园、惠岗物流园区、孟村弯头管件园区等五大物流园区,推进各种物流资源和物流要素向园区集中。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

(一)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依托物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积极推广普及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物流企业中推行物流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物流企业评级。引导物流企业贯彻国家标准,积极参加物流企业A级评估和仓储企业星级评定,并对首次评为2A、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推广物流品牌,在扶持沧运、惠岗、邮政物流、 庄物流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鼓励物产集团分公司、商贸城等专业化水平较高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改造升级或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努力形成知名物流品牌,提升全市物流业的发展水平。组织物流企业广泛参与全省“质量提升行动”,推出一批物流业省服务质量奖单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物流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面向企业、行业,培育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快行业物流发展

(一)综合物流。依托新区水路、公路、铁路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港后物流园区和港国际物流园区,打造六个港前物流中心(即化工物流中心、煤炭物流中心、散货物流中心、集装箱物流中心、散杂货物流中心、油品及液体化工物流中心),三个物流配送中心(即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港物流配送中心)。重点抓好综合大港、港前和港后物流园区、重大物流项目、钢铁产品和铁矿石进出口基地、石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区、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煤炭物流。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保障世博会期间电力煤炭物流需求工作。

责任单位:新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交通物流。加快推进物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强港口和道路场站建设,促进全市公路物流业务数据中心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快递物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通知》(办字〔〕号)精神,加强督导检查。抓住国家税务部门整合发票种类的机遇,推进快递企业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纳税。组织两批次快递业务员技能鉴定考试。

责任单位:市邮政局、市地税局

(五)商贸物流。继续推进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支持城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启动高铁新火车站商业广场建设。抓好小南门商业中心区和老火车站站前商业街商业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粮食物流。实施《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国家粮食储备库流转仓、新华国家粮食储备库油脂储备库、粮贸物流中心、吴桥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县级粮食储备库等项目建设,推广粮食散装、散运、散卸和散储技术,加强粮食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

(七)农村物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号文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农超对接。进一步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落实国家直补政策,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港口物流。谋划建设一批港口物流项目,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依托港口开展物流业务。

责任单位:新区、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物流改革开放

(一)推进实验区建设。完善新区物流实验区方案,起草并上报新区物流改革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新区、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地税局

(二)加快客货运站点中小型仓储货代物流企业兼并整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孟村及盐山弯头管件、汽车配件及保温材料、铸件、达力普石油专用管、大化、金牛能源化工等大型制造业企业与专业化物流企业的有效对接,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物流项目招商。通过香港投洽会、经洽会等重大经贸合作平台,精选一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战略合作伙伴。以引进名品名店和大型物流集团为重点,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提升中心城市商贸服务业的龙头地位。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编制物流规划

(一)物流总体规划。在深入研究和参考各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市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二)商贸物流规划。开展全市商贸物流基本情况调查研究,编制全市商贸物流和市场建设“十二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做好保障性工作

(一)开展物流统计。摸清全市物流企业底数,测算全市物流业发展的主要统计指标和数据,及时把握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情况和最新态势。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二)加强物流宣传与培训。组织相关媒体开辟物流专栏,普及现代物流知识和理念,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报道物流发展的新进展和新成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媒体

九、其他

市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联系,争取支持,使 年物流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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