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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9 05:00:55

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镇党委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安全生产作为中心组巡学旁听重要内容;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将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镇党委将宣传贯彻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发挥媒体平台作用,主流媒体在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把学习宣传贯彻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木器制造、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危化品等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行政执法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镇人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镇安监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木器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并在媒体上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争创本质安全示范企业进行公开承诺;出台企业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五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镇安监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推进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必须达到100%。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准入门槛。四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配足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镇安监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广泛发动宣传,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按标准划线管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落实“一区一策”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防范杨絮火灾集中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要求,力争消防工作不扣分。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深入开展全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主评估系统。七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镇消安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交叉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强化地区交通管理力量配备,实施推进“两站两员”建设,保障必备硬件设施和专职化“两员”队伍,完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网络。(镇为民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水上游览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船舶碰撞桥梁、渔船碰撞隐患治理。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强化渔船集中停泊区安全监管。(镇农村工作局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村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镇村安全韧性作为镇村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镇村安全发展落实到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镇村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镇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指导各村(居)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镇村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村(居)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根据镇村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为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建设主体。整治重点:一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二是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资料等问题;重点整治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特别是部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四是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五是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不规范。六是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镇安监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三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四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锅炉要突出检查修理、改造的合法性,操作人员资格,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气瓶充装单位突出检查是否充装非法生产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是否执行固定充装、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等情况。压力容器突出检查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在用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电梯突出检查是否按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层门、制动器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等部件是否有效,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是否投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突出检查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租用单位是否与出租单位签订协议,并明确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和义务。涉危险化学品和“小化工”特种设备突出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应急人员、应急装备物品和应急措施,“两重一大”区域的特种设备是否逐台定人、定责、定措施。(镇安监办牵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和省、市、县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辖区本单位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一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木器制造等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和省、市、县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居)、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将排查整治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镇安监办;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1日前报镇安监办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已成立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负责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公开曝光一批行政处罚和黑名单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群众举报隐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村(居)、各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照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五)强化问效问责。联合镇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督查。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过程监督,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完善安全生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责任问题,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加大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镇安委办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村(居)、各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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