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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非法营运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2 03:51:32

区委非法营运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解决区非法营运车辆干扰营运市场秩序、影响窗口地带形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净化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保障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对〈关于请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函〉的复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综合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统一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积极改善群众公共交通出行条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全面营造规范、便捷、有序的群众公共出行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对私家车改装成出租车样式的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各类车辆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顿交通秩序,禁止车辆违章停靠。

(三)开通区区域出租汽车、免费租赁自行车,调整、新增城市公交线路,改善群众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成立综合整治区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

(一)宣传工作专班: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宣传信息中心具体指导,区法制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大队等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外宣传、舆论引导、网络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二)综合执法专班: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交通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执法过程的取证、立案、处罚、归档和安保工作。其中非法营运执法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为主体,道路秩序执法工作由区交通大队为主体,安保工作以区公安分局为主体。

(三)维稳信访专班:由区维稳办牵头,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法制办、区交通运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劝导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自愿退出,负责因此次整治工作导致的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判可能出现的矛盾并及时化解。

(四)帮扶安置专班: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自身职能对相关困难人员提供多种类型的帮扶。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2.协助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3.协助对吴家山地区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及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调查摸底工作。

4.负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和暂扣;对认定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建立非法营运车辆档案。

5.负责科学合理调整、新增城市公交线路,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6.负责制订和实施开通区区域出租汽车方案。

7.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二)区交通大队

1.负责抽派人员参加综合执法队伍,协助区交通运输局运政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对涉嫌非法从事经营的车辆及人员相关证件实行暂扣;对认定非法从事经营的车辆及人员相关证件进行吊销。

2.完善区道路标识,通过设立禁停标志、设立标牌,划定禁停线等方式合理设置禁停区。

3.加强对吴家山地区窗口地带禁停区的巡逻检查,提高电子监控设备使用率,加大对违规占用道路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区公安分局

1.负责抽派人员参加综合执法队伍,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负责打击城市客运市场黑恶势力,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制定防范预案,配备流动执法车辆,一旦在综合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能快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对严重阻挠非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和渗透、操纵非法营运的恶势力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抽派人员参加综合执法队伍。

2.协助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区域出租汽车“的士岛”、招呼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在吴家山地区设立公共厕所等便民设施。

3.推进区便民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

(五)区工商分局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加强对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监管,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净化营运市场秩序。

(六)各街道、办事处

1.做好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组织社区(大队)、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放宣传资料,确保本辖区居民人人知晓。

2.负责对辖区内疑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摸底工作。

3.做好疑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争取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营运。

4.协助做好对疑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放弃非法营运后的推荐就业工作。

5.协助做好整治非法营运维稳工作。

6.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和长青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做好属地管理工作,派遣人员参加综合执法。

(七)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统一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口径;负责各类宣传口号、标语、公开信等宣传文字的组织、审核、把关,同时负责协调市级以上主流平面媒体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协调。

(八)区宣传信息中心

区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制订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方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工作;采编、制作、留存相关新闻、视频、音频资料并在区电视台、报进行集中宣传;负责网上信息、舆情监督和处理,同时负责协调市级以上主流广电媒体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协调。

(九)区法制办

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区维稳办

1.负责牵头维稳工作,制定维稳信访工作方案。

2.对此次专项行动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的审查。

3.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对重点人员的法制教育。

(十一)区信访局

1.制定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

2.分析研判我区整治非法营运存在的矛盾隐患,提出预防和化解因整治引发上访活动的建议。

3.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突出问题,督促其依法依规按政策及时办理。

(十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非法营运相关人员自身素质、家庭背景、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相关信息,为每名非法营运相关人员制定一份就业援助计划。

2.走访辖区企业,结合非法营运相关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深挖就业岗位,摸清空岗情况。

3.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组织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人员到企业面试、定期举办招聘会等方式,帮助非法营运相关人员与用工企业进行岗位对接。

4.对全区各单位(重点是吴家山街、长青街)现有保洁、保绿、门卫等公益性岗位组织调查摸底,腾出一批公益性岗位,同时仔细研究非法营运相关人员竞聘公益性岗位办法,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择优录取。

5.落实社保补贴扶持政策。一方面对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象的非法营运相关人员,帮助其申报并落实社保补贴。另一方面发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相关人员。

6.鼓励自主创业。针对非法营运相关人员有创业愿望,缺乏创业知识的情况,积极开展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宣传工作,在辖区内发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指南》,明确了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期限、贷款程序等。对已参加创业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十三)区民政局

对自愿放弃从事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困难家庭,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十四)区物价局

1.积极联系出租汽车营运企业,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营运价格。

2.安排好与周边区的比价,合理制定区客运出租车计价标准和燃油附加联动机制,监督后期执行情况,规范我区客运出租价格秩序。

3.制定区物价局核定区域客运出租车计价标准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出台计价标准。

4.成立区物价局区域客运出租价格监督检查专班,负责客运出租车运营后的日常监管和价格举报投诉工作。

5.加强与上级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业务指导。

(十五)区财政局

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行动中的宣传、办公、执法、评估及其它所需经费。

(十六)区监察局

负责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整治行动中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收受非法营运相关人员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区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区域出租汽车的招投标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7月18日至8月18日)

由区交通运输局制定摸底调查登记表,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内疑似非法营运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包括非法营运车辆数量、型号、驾驶员家庭基本情况、从业原因等),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区交通大队要配合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采集的信息整理归档,为组织实施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发动、疏导教育阶段(2012年8月19日至10月1日)

1.宣传发动。由区宣传信息中心制订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准备工作。9月1日宣传工作正式启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设点咨询、上门劝导等方式,对辖区内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自行放弃非法营运,并妥善化解矛盾;区交通大队要通过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整治非法营运氛围,引导群众乘坐合法交通工具,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2.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从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抽派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抽派的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期间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办公。

3.重点地带整治。本着“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七雄路轻轨站、五环大道轻轨站、中百仓储、四明路农贸市场、区人民医院、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六处窗口地带。参与综合执法的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探索综合执法新思路,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模式,为下一步全面整治做好准备。

4.组织帮扶安置。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要从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等方面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

5.整治交通秩序。加大对吴家山地区违章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吴家山地区违章停车。由吴家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吴家山地区所有临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做好门前道路畅通包保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6.开通区域出租汽车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于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区域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工作,于2012年9月25日前完成经营权招投标工作,于2012年9月26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车辆购置、设备安装、GPS监控平台建设等开通前期准备工作,10月1日开始试运营。区物价局按时出台计价标准。

7.便民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由区城市管理局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积极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部门及市民的意见,于7月30日前完成初步选址和勘查方案,8月20日完成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争取启动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首期便民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

8.健全举报机制,实现群防群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上邮箱,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三)疏堵结合、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全面开展综合执法。9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执法行动,保障区域出租汽车正常经营。针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一是要做好调查取证。执法行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强化执法人员取证意识,采取多种取证手段,充分利用微型录音笔、微型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现代化取证工具,确保证据充分确凿。二是要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对从事非法营运营运人员依法处罚。建立执法工作档案,操作规范,执法文明;对逾期不接受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三是公开处罚结果。综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营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2.引导乘坐区域出租汽车。大力宣传区域出租汽车,做到人人知晓。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区域出租汽车的优点,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乘坐区域出租汽车。

3.强化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区域出租车的营运行为,“起好头、迈好步”,促进我区区域出租汽车的平稳、有序发展。

4.积极推行定点包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非法营运多发地点进行责任划分,区各职能部门进行定点包干,分别负责各非法营运聚集点的交通秩序的协助检查和非法营运行为监督,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宣传、引导并报综合执法队伍进行依法查处,确保责任点交通秩序良好,无非法营运现象。

(四)总结表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交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综合整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各相关单位要长期坚持门前包保和定点包干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非法营运行为不反弹。

2.进行总结表彰。综合整治行动告一段落后,各成员单位应对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与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向区政府提出表彰方案,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区政府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综合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法监管,综合执法。要把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交通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整治非法营运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各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营运、违章停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抄报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也要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在管理、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联动机制,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为增强处罚的严肃性,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杜绝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行为。全体执法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安排,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纪律涣散、不服从安排的有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工作单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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