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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9-05 05:08:54

水上安全整顿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县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促进我县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20日)

1、动员部署。11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随即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迅速落实县专题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各地对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水上非法经营、河道私挖滥采、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状况以及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制订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2月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实施综合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对照前期摸底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消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将组织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申请验收,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对所辖各乡镇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对各地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卫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副县长刘春让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地方海事处、县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水利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县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臧作尚和副县长刘春让分别负责水上餐饮、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副县长可召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议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综合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乡镇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同时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程序,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红网等媒体采取做访谈、报新闻、开专栏等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入课堂,进入学生头脑。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要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和县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分别报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县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县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2012年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县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七)注重整章建制。整治行动要边整边改,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办法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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