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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1 05:18:59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了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生态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但由于本次普查时点是2017年度,较当前最新的污染源情况已相距两年,普查数据信息不能有效反映“十三五”末期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排放状况。因此,需要通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变化情况,更新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调查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时点

调查标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资料。

(二)调查对象

本次更新调查主要调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新建或关停企业。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不纳入此次更新调查范围。

1.工业污染源。调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艺、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铭、碑。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铭、碑。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氟化物、汞、镉、铅、铭、碑。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铭、碑。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三、调查技术路线

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填报的技术要求进行。填报表格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格一致,表格指标解释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填报依据需留档备查。

四、调查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调查、汇总审核、成果应用等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落实调查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落实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经费;编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开展培训及其他准备工作。该项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调查阶段

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建企业、剔除关停企业,形成最终2019年度调查单位名录库。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该项工作于2020年12月15日底前完成。

(三)汇总审核阶段

汇总、审核、分析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建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该项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底前完成。

(四)成果应用阶段

组织开展动调数据的挖掘和成果应用开展工作。该项工作于2021年6月15日底前完成。

五、组织和实施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髙、工作难度大。各股室、队、站要认真做好衔接配合。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有效做好此项工作,由环境管理股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实施本地区更新调查工作。

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年度监测结果。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成果,可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参与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调查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工作需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开展本区域内调查培训。

(二)经费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应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报表印刷、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校核、审核、总结、成果应用等。

(三)质量管理

建立数据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所辖区域动态更新数据负总责,组织力量核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对动态更新调查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审核。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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