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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5-12 11:45:28

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全县林木采伐蓄积量限额指标分配(不含国有林场)。

二、遵循原则

(一)注重生态优先原则

为实现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目标,切实减少以松类树种纯林比重,降低因松材线虫病造成松林大面积死亡的风险,专门切块安排各乡镇松林主伐蓄积指标;有序开展三级保护桉树生态林树种改造工作,优化林分树种结构,实现林分质量提高、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为增强采伐指标管理的透明度,实行采伐指标分配数量、方式、程序、结果公开;统一分配规则,实现指标分配的公平性;强化监督,赋予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指标分配的公正性。

三、指标总量及控制

(一)分解下达蓄积量指标及控制

2021年我县以蓄积采伐限额作为控制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量指标19万立方米,占全县各乡镇(街道)主伐蓄积限额总量的90.5%,其中松林9.5万立方米,桉树及其他树种9.5万立方米。

(二)预留蓄积量指标

县级预留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量指标2万立方米,占全县各乡镇(街道)主伐蓄积限额总量的9.5%。1、用于电力线路建设及安全维护、项目建设、林区安定稳定等林木采伐需要;2、用于追加采伐指标不足乡镇指标需要;3、用于其他特殊情形需安排的林木采伐需要。

(三)县生态国有林场、赖店东溪林果场蓄积量指标

县生态国有林场、赖店东溪林果场蓄积量指标按单独编限森林采伐限额数量执行。

四、指标分配和使用

(一)县级采伐指标

1、各乡镇(街道)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量指标根据各乡镇(街道)现有森林资源达到主伐年龄可伐资源量占全县份额权重进行分配。

2、生态公益林采伐蓄积指标和商品林其它采伐类型指标包括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等蓄积指标,因上级下达数量较少,以县为单位统筹使用,按采伐申请材料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先后顺序使用指标,以周为单位统计申请采伐蓄积是否超过剩余指标数量,最后在同一周内指标使用不足时通过随机抽签排序确定指标使用者,余下申请采伐地块下一年度给予优先安排指标。

(二)乡镇级主伐皆伐指标

1、以下达各乡镇(街道)的桉树和其他树种(不含松类树种)蓄积限额数量进行分配,截止至规定书面申请收件日(3月31日)止采伐申请数量少于控制数时,按采伐申请量进行分配;当采伐申请量多于控制数时,通过随机抽签排序(由小到大)确定采伐伐区。采用电脑或手工随机抽签方式,以300立方米为一签,抽取申请小班的采伐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据抽签采伐顺序和伐区设计蓄积量分配采伐指标。

2、因防控松材线虫病季节性特殊情况和完成省市部署的松林改造进度需要,松类树种采伐指标不通过随机抽签分配,在排除林木纠纷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伐的情况下可按提交伐区调查设计书的先后顺序直接安排各乡镇(街道)的松类指标。

3、在排除林木纠纷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采伐的情况后,霜冻等自然灾害与自留山林木采伐优先使用指标 ;木兰溪干流一重山及省公布的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申请桉树采伐后树种改造的优先使用指标,无需参与抽签排序。

(三)县生态国有林场、赖店东溪林果场采伐指标

已编限单位县生态国有林场、赖店东溪林果场按上述安排指标及要求自行安排好木材采伐生产,在木兰溪干流一重山及省公布的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桉树同样必须进行树种改造。

(四)采伐申请资格审查与伐区置换条件

1、采伐权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采伐申请和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后,先由乡镇林业站将申请采伐小班是否符合采伐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申请采伐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林权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林权纠纷、采伐所在小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等。

2、审查结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公开栏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伐区置换条件

 抽中的采伐小班只能在同一林权单位邻近的(指同一大班内或相连小班)小班进行置换,置换不能影响其他业主抽中小班的采伐权利。

(五)办证收件

县林业局根据下达各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的采伐控制指标总量和各乡镇(街道)安排的采伐小班蓄积量指标数,以交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收件,直至各单位指标用完为止。申请采伐单位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采伐指标使用权,县林业局可予收回全县调剂使用。

(六)采伐指标调剂

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指标使用情况,对逾期未使用的采伐指标各乡镇间调剂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班子为森林采伐指标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全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和检查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相应成立林木采伐指标分配领导机构,加强对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的领导,确保“三公”分配模式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具体做法、意义,提高工作透明度、工作效率,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我县林木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监督制度。采伐指标电脑自动随机抽取或手工随机抽取的分配过程由乡镇(街道)森林采伐指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必要时可邀请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林权单位代表和纪检监察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申请采伐小班抽签结果一览表》和林木蓄积量指标使用数量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申请木兰溪干流一重山、三级保护的桉树生态林及省公布的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申请桉树采伐后树种改造的,业主与镇村签订桉树树种改造合同违约没有按时限改造的,按林资规〔2019〕3号文要求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六、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对安排采伐指标的伐区组织伐中指导、监督管理,严禁移位采伐、超越伐区界限采伐、超强度采伐等;对乱砍滥伐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对签订树种改造合同的采伐地块要组织人员跟踪检查树种改造进度,确保树种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若发生重度霜冻等重大自然灾害,致使全县部分树种大面积严重受害,将对各单位未安排的采伐蓄积量限额指标进行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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