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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10 04:04:00

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居民反应强烈的问题,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使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原则。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由居民决定,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通过对小区的提升改造,从而构建起以居民为核心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改造项目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解决房屋安全,后考虑功能提升”的顺序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小区改造要根据小区居民的实际 情况,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长效管理。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落实市级推动、部门联动、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责任分工,制定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效改造管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相关难题;街道及规划部门要指导改造小区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物业公司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制度,保障改造提升效果,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改造范围为街道办事处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改造内容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的改造;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改造任务

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对我办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的小区,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科学制定我办小区改造方案,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改则改。

(四)改造步骤

1.计划申报。按要求向市住建局申报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原则上,申报项目需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即面积占比2/3和人数2/3业主同意),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1)征集改造意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广泛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确定小区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和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況,形成项目清单;(2)制定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办事处通过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做好居民资金筹集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引进长效管理方案;(3)申报改造计划。对初步改造方案组织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小区居民人人知晓。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列入改造计划。

2.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报市住建局组织审查。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办事处统筹安排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预算编制、立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1)方案设计与审查、预算编制、立项。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方案上报评议、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发改批复文件;(2)工程建设招投标。按国家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对发改批复通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工程实施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相关部门、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特点,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办事处组织施工单位、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居民自愿投资(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落实政府奖补、社会筹集、企业(单位)支持为原则。

老旧小区原属于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同时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党政办、自然资源分局、综执分局、综合办、规划办、“三违办”等单位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副组长及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安排和负责对接相关主管单位做好老旧小区涉及的宣传报道、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安防、交通、文体等工作。

1.党政办。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宣传、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我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

2.财政分局。负责对接上级补助资金拨款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内国有资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3.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两违清理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4.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老旧小区绿化、市政设施改造及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拆除老旧小区内违法建筑;负责整治小区噪声、油烟等污染问题。

5.综合办。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成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物业公司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制度。

6.安监站。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的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督促施工企事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无事故发生。

7.规划办。负责联系设计部门做好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工作、对接市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前期批复手续工作、对接住建局做好老旧小区申报工作、联系服务公司完善项目建设招投标手续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审核工程竣工和结算资料联系造价咨询服务公司做好结算审计工作,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收集工作。

8.林业站。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涉及林业相关工作。

9.司法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司法相关工作。

10.综治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维稳相关工作。

11.信访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的信访相关工作。

12.、新联、幸福社区。负责做好各辖区范围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入户调查、宣传动员、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提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监督检查。做好我办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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