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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13 02:36:48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大力开展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形成围剿隐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实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由区政府林文福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公安局副局长陈祥富、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施晓文任副指挥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施晓文兼办公室主任,区消防大队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清剿范围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年来始终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对社区、乡村的小旅馆(房间数在50间以下)、小餐馆(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小洗浴、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小商店(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小生产加工作坊(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生产留宿两人以上,经营留宿一人)等违规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清剿火患”战役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清剿火患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各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各级各部门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实行逐级责任制,认真执行区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及居民楼院,分层级、高频次地开展网格式排查检查。同时,负责排查的社区、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切实严格执法,彻底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对经过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工停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级各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公安机关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会,“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相应“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此次战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力态势,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整治信息沟通,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场所,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区政府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实施严格奖惩制度。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11月1日前务必将各自开展工作的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各单位联络员姓名及电话以文件形式上报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年10月份起,每周五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2日上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年2月22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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