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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下发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30 05:18:42

县政下发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政发[]4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满足农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因陋就简、尽力而为”,“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和“监管并重、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探索一条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新途径。

二、总体目标

年我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实现30%的覆盖面,年底要达到60%的覆盖面,年全县实现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在我县农村建设互助幸福院,就是以村为单位采取改建、扩建、租赁或新建等多种形式,并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为本村有需求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

各乡镇要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建设福利型、补贴型、互助型三种模式的农村互助幸福院。

1.福利型:村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要建设福利型的农村幸福院。房屋、水电暖、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提供,老人免费入住。

2.补贴型: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要建设补贴型幸福院。房屋、水电暖、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免费提供,其它生活费用由入住老人自己承担。

3.互助型:村集体经济一般或较差的村,要建设互助型幸福院。房屋、水电、文化、娱乐等必要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免费提供,就餐、取暖等费用由入住老人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各乡镇召开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好年任务村(见后附表)的建设方案。

(二)集中建设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今年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辖30%村的建设任务,做到乡镇有典型,村中有示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每个互助幸福院都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规范有序,有老人居住。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务、税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互助幸福院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本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扶持,广泛参与。为鼓励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各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和减免。互助幸福院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金融部门对互助幸福院建设所需资金,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一是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同困难村庄结对帮扶,协助建设一所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二是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向互助幸福院捐赠钱物,县政府将对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企业对互助幸福院的捐赠,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三)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资金可以多渠道筹措。一是政府引导性投资。凡是按时间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互助幸福院,院内一些所需物品由县政府适当予以补助。二是集体或个人进行基建投资。互助幸福院的基建投资由有关村集体或个人负责筹措。三是住院老人自负部分。住院老人的衣、食、医等费用由住院老人或老人子女负责。四是对于人口较少、经济实力较差的村,可以实行跨村建院,基建费用按比例承担,政府补贴按院落实。

(四)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一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新民居建设相结合。将互助幸福院列入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二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强化医疗跟踪服务,实现农村医、养结合。三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老年服务站建设相结合。吸收、整合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民调等机构组织的人员、场所成立农村老年服务站,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有机结合,免费为老人提供司法援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民生联络站建设相结合。将建成的互助幸福院作为村民生联络站平台,搜集、整理弱势群体的所需、所盼及急需解决的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信息,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以便得到解决。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互助幸福院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相关乡镇村负责,互助幸福院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年底进行排队严格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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