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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生态村镇创建方案范文

时间:2022-10-29 02:30:56

区委生态村镇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提升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区基础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十二五”期间市实现生态市创建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意义

建设生态镇和生态村是生态文明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建生态环保模范区的细胞工程、基础工程,为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奠定基础,是集中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可有效解决农村点面源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社会提供无公害食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区通过“十一五”期间创建部级生态示范区,使农村环境问题部分得到了解决,阳平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龙家湾村等5个村创建成市级生态村,周原镇创建成市级生态镇。生态镇的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向全区各镇印发了创建标准和指标解释。生态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但属于低水平达标,距创建国家生态区对基础工程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垃圾虽然做到了分类收集,但处置不规范,乱倒、不填埋的现象依然还存在;二是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三是秸秆综合利用率偏低,依然存在秸秆焚烧问题;四是养殖业粪污处置不规范,利用方法简单,滋生蚊蝇、污染环境的问题比较严重;五是化肥、农药施用过量,农膜回收率低;六是农民的环境保护、卫生保洁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工业服务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规范,90%以上的秸秆实现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及农膜使用量大幅度减少,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不断增加,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对环境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11年,我区全面启动生态区创建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生态区创建指标任务并通过验收。按照生态区创建标准,全区80%的镇要达到生态镇考核标准,其中50%以上的镇创建成省级生态镇,30%以上的镇创建成市级生态镇,各镇70%的村要达到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今年,全区14个镇全面启动生态镇创建工作,从创建市级生态镇、村开始,逐级创建,分四年实现生态镇创建目标,2014年底前,至少创建7个省级生态镇、5个市级生态镇(创建计划附后),生态村创建工作由各镇负责落实,组织实施。

四、创建内容及任务

(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加速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区建设局指导各镇将污水处理场建设纳入镇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确保早谋划、早建成、早投运。区环保分局指导各镇通过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曝气人工湿地工程处理生活污水,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45%以上。

2、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区环保分局指导各镇对饮用水源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各生态创建镇、村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申请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局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3、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离区垃圾处理场10公里范围内的村镇,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机制,10公里范围外的村镇合理选择垃圾处理场所,建设防渗设施,在开展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和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达到65%以上。

(二)、工业、服务业污染治理工程

1、区环保分局负责指导对工业污染源和餐饮油烟进行治理,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90%。

2、区畜牧局负责指导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建设干粪堆放场,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畜禽粪便,减少粪污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指导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推广使用电、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45%。

(三)、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1、区环保分局负责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宣传和检查工作,严禁焚烧秸秆,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推广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食用菌生产、编织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2、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倡应用生物农药和物理方法防治病虫害,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5公斤/公顷.年,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小于3.5公斤/公顷.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5%。

(四)、绿化建设工程

区林业局负责加强镇村绿化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指导镇村开展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农田林网化工程和镇区绿化美化工程,确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平方米/人,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90%,森林覆盖率≥15%。

(五)、环境卫生整治工程

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改厕工作,各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评比,消除卫生死角,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确保镇区街道整洁、环境优美,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指导开展改厕工作,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卫生厕所普及率≥90%。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0日):印发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实施方案、成立机构、分解任务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编制规划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根据《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我区年度创建计划,编制完成镇环境保护规划,经区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3、规划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2014年10月3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规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4、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0日,申请上级环保部门对创建工作分批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资金保障组和督查考核组4个工作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镇长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5月20日前,各镇、各部门将生态创建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区环保分局。

(1)综合协调组:由区环保分局、财政局、发展局、统计局、广电局组成。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生态保护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2)技术指导组:由区环保分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建设局、爱卫办技术人员组成,定期对各镇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3)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农发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分局组成,负责组织申报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确保生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4)督查考核组:由“两办”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考核办组成,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办和考核,定期检查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镇、部门和单位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创建培训和全面指导工作。每年6月份,邀请专家对创建生态镇、村工作进行一次技术培训。每年7月份,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镇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召开一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区环保分局定期编发简报,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

3、加大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

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各镇要多方筹措资金,各部门要向生态创建镇村积极争取中、省、市各项专项资金和以奖促治资金,对各类涉农资金进行科学整合、集中使用,推动全区生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典型镇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生态区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创建宣传活动,各镇村建设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开展生态创建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村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5、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

区两办督查室、区考核办、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检查督办作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及时跟进,全力抓好检查督办,加快工作进度。区政府将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核依据。对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完成创建任务的,年底环保责任制考核列入优秀单位。同时,区政府将对创建工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对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生态镇奖励10万元,市级生态镇、省级生态村奖励5万元,市级生态村奖励3万元,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通过考核验收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党政负责人不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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